《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命题点全面解读(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8 22: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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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命题点全面解读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命题点全面解读试读:

前言

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应广大应试者的迫切要求,组织了一批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名师组成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利用这些考试辅导名师在具体辅导和命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在全面锁定考纲教材变化、准确把握考试新动向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知识体系架构,以独特方法全方位剖析试题的真实含义,采用多维的解题方法拓展解题思路的编写理念编写了《201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201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系列丛书的编写体例是:

命题规律解读  通过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规律的准确定位,深度透视命题规律,帮助应试者理顺备考思路。

命题点解读  一种话题就是一种考点,一段材料就是一段积累。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要点作了深层次的剖析和总结,帮助应试者有效形成基础知识的提高和升华。

历年考题诠解  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依托历年众多真题,赋予专业讲解,全面引领应试者答题方向,悉心点拨应试者破题技巧,有效突破应试者的思维固态。

热点试题全解  辅导用书编写委员会在编写过程中,遵循考试大纲,结合考试教材,经过潜心研究、精心策划、重点筛选后编写出难易符合考试要求的典型试题,帮助应试者巩固已掌握的知识。《201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系列丛书的特点是:“地毯式”搜索命题点——使考点插翅难飞;“闪电式”速记命题点——把考试当作一场游戏;“题库式”活用命题点——让命题者无计可施。

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专门为应试者组成了强大的专家答疑团队,所有应试者都可以通过专家答疑QQ(1162528052)和答疑网站(www.wwbedu.com)提出问题,专家答疑团队接到提问后会在24小时内回答应试者的提问。我们更希望应试者通过邮箱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以后修订时更进一步提高辅导书的价值。

进入考场的那一瞬间,你可能会感到有点紧张,这很正常。放松你的心情,增加信心,我们相信你有能力也有把握将本次考试做到完美。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望广大读者和同行不吝赐教。我们衷心希望将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

最后衷心预祝广大应试者顺利通过考试。建筑考试培训研究中心2011年5月

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一、报考条件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题型、试卷分值、合格标准

四、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备考复习指南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临近,你准备好了吗?下面是为你研究制定的一套备考方略:

1.准备好考试大纲和教材——将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用不同的符号或不同颜色的笔迹在考试指定教材中作好标记,以备在学习中随时掌控。

2.收集近几年的考试真题——在教材中将每一题的出处找到,并标记是哪一年的考题,当把近几年的考题全部标记好后,你就会恍然大悟,原来考试的命题规律也就这么几招。

3.总结命题考点——根据你在教材中标记的历年考题,统计各章各节在历年考题所占的分值,一定要统计出来,圈定考试命题点,为以后有重点地学习,做到心中有数。

4.全面通读教材——通读教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应试者宜早作安排。强调对教材的通读,是要突出全面理解和融会贯通,并不是要求应试者把指定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通读教材要注意准确把握文字背后的复杂含义,通读教材还要注意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对应考科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掌握。

5.突击考试重要考点——在对教材全面通读的基础上,应试者更要注意抓住重点进行复习。每门课程都有其必考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每年的试卷上都会出现,只不过是命题形式不同罢了,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对于重要的知识点,应试者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6.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已掌握的知识——找一本好的复习资料进行巩固练习,好的资料应该按照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以“考题”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并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练习习题,但复习资料不宜过多,选一两本就行了,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复习。

7.实战模拟——建议应试者找三套模拟试题。一套在通读教材后做,找到薄弱环节,在突击考试重要考点时作为参考。一套在考试前一个月做,判断一下自己的水平,针对个别未掌握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去学习。一套在考试前一周做,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来完成,掌握答题的速度,体验考场的感觉。

8.胸有成竹,步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排除一切思想杂念,尽量使自己很快地平静下来。试卷发下来以后,要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填好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涂好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等。紧接着就安心答题。

9.通过考试,领取证书——应试者按上述方法备考,一定可以通过考试。

答题方法解读

1.单项选择题答题方法: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由题干和4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其余3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则得1分,否则不得分。单项选择题大部分来自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一般比较简单。如果应试者对试题内容比较熟悉,可以直接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项,以节约时间。当无法直接选出正确选项时,可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判断选出正确选项,也可逐个排除不正确的干扰选项,最后选出正确选项。通过排除法仍不能确定正确选项时,可以凭感觉进行猜测。当然,排除的备选项越多,猜中的概率就越大。单项选择题一定要作答,不要空缺。单项选择题必须保证正确率在75%以上,实际上这一要求并不是很高。

2.多项选择题答题方法: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由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最多有4个最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是干扰项。因此,正确选项可能是2个、3个或4个。如果全部选择正确,则得2分;只要有1个备选项选择错误,该题不得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未全部选出正确选项时,选择的每1个选项得0.5分。多项选择题的作答有一定难度,应试者考试成绩的高低及能否通过考试科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项选择题的得分。应试者在作答多项选择题时首先选择有把握的正确选项,对没有把握的备选项最好不选,宁“缺”勿“滥”,除非你有选择正确答案的绝对把握,否则最好不要选择4个选项。当对所有备选项均没有把握时,可以采用猜测法选择1个备选项,得0.5分总比不得分强。多项选择题中至少应该有30%的题你是可以完全正确选择的,这就是说你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0%的分值,如果其他70%的多项选择题,每题选择2个正确答案,那么你又可以得到多项选择题的35%的分值。

3.判断题答题方法: 判断题是给出一个题干(一般情况是一个概念或一种观点),要求考生对其正确与否作出判断。判断题的命题思路主要有两点:一是需要考生进行判断的试题往往是一些很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有关规定、基本观点、基本原理;二是是非观念很明确,命题时一般不会出现新的观点、不明确的观点、有争议的观点。判断题不像选择题,命题已给出具体答案,而是需要学员用所掌握的知识判断,答案是“是”与“非”。对于判断题就要靠自己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来作答。但切记对似是而非的题目不要盲目作答,因为答错会倒扣分。

4.综合分析题答题方法: 综合分析题实质是提供背景材料的选择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分析题。综合分析题一般是15个小题,每小题2分,每小题的备选项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备选项符合题意,如果全部选择正确,可以得到2分;错选或多选的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可以得到0.5分。其答题方法应参考多项选择题。但在分析时必须要结合背景材料,才可以得出正确答案。考生拿到综合分析题后,应该认真、仔细阅读题目,准确地理解题意和答题要求,确定考题涉及的知识点,这是正确答题的关键。考生应在认真读题的基础上,全面归纳解题的已知条件,获取解题信息。

5.计算题答题方法: 计算题主要检验考生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所应具有的基本计算能力,以及对各种数据处理和运算水平的高低。相对来说,计算题所考查的知识面比较简单,但具体的解答过程是很繁琐的,需要考生正确运用计算公式,并准确进行计算才可以得出正确答案。考生在作答计算题时首先要写出所运用的计算公式,然后再代入数据进行计算,这样如果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阅卷人认为你对其理解的正确,只是计算过程有误,也可以给你几分。

6.问答题答题方法: 问答题的目的是综合考核考生对有关的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以及检验考生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问答题是在具体业务活动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若干个独立或有关联的小问题,每个小问题可以是计算题、简答题、论述题或改错题。考生首先要详细阅读问答题的背景材料,建议你阅读两遍,理清背景材料中的各种关系和相关条件,看清楚问题的内容,充分利用背景材料中的条件,确定解答该问题所需运用的知识内容,问什么回答什么,不要“画蛇添足”。问答题的评分标准一般要分解为若干采分点,最小采分点一般为0.5分,所以解答问题要尽可能全面、针对性强、重点突出、逐层分析、依据充分合理、叙述简明、结论明确。

7.指错题答题方法: 指错题是对存在错误的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进行指错,一般情况下会设置13处以上的错误,但只要求指明其中的13处就可以。每指明一处错误可以得到3分,整个指错题全答对的话,就可以得到40分。切记每个错误对应一个序号,未将错误内容写在序号后面空格处的不计分。阅卷时只考虑这13个序号后面的答案,超出范围之外的答案不予考虑。比如,某考生在13个序号后面空格处指出了20处错误,在这20处答案中的前面9个指错了,而且占据了9行答题位置,即使后面的11个全部指对了,该考生也只能计4条正确的答案,即只能得12分;如果该考生指对了的11处错误排在前13个序号上,则该考生可得33分。因此答题时要把自己有把握的、确定的错误排在前面,而且要一个答案占据一行。如果13个序号后面空格处有一处没有填写答案,也可以得到1分。

8.改错题答题方法: 改错题是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估价报告的片断,指出并改正其中的错误。改错题的满分为10分,错误之处不超过4个,一般为3个或4个,后面应用前面的错误计算结果导致的错误不再算作错误。如果考生将正确的内容改错,则每改错一处要倒扣2.5分,最多扣至零分;如果考生将错误的内容又改错了,也不会扣分。改错题包括指出错误和改正错误两项工作,如果考生只指出了错误而未改正错误或改的也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每处也可得到1分。

答题卡填涂技巧

应试者在标准化考试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填涂不规范,以致在机器阅读答题卡时产生误差。解决这类问题的最简单方法是将铅笔削好。铅笔不要削得太细太尖,应将铅笔削磨成马蹄状或直接削成方形,这样,一个答案信息点最多涂两笔就可以涂好,既快又标准。

在进入考场接到答题卡后,不要忙于答题,而应在监考老师的统一组织下将答题卡表头中的个人信息、考场考号、科目信息按要求进行填涂,即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不要漏涂、错涂考试科目和准考证号。

在填涂选择题时,应试者可根据自己的习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

先答后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先审题,并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答案轻轻标记在试卷相应的题号旁,或直接在自己认为正确的备选项上作标记。待全部题目做完后,经反复检查确认不再改动后,将各题答案移植到答题卡上。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答案移植,以免移植时间不够。

边答边涂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涂,边审边涂,齐头并进。采用这种方法时,一旦要改变答案,需要特别注意将原来的选择记号用橡皮擦干净。

边答边记加重法——应试者接到试题后,一边审题,一边将所选择的答案用铅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轻轻记录,待审定确认不再改动后,再加重涂黑。需要在最后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加重涂黑。

2001~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试卷命题点分值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第一章规划知识命题规律解读

本章的命题规律主要体现在:

1.规划的类型属于命题者喜欢出的内容,应注意掌握。

2.城市规划的含义是很重要的命题点,一定要牢固掌握。

3.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运作体系是较重要的命题点,容易出现选择题和判断题。

4.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应好好熟悉,注意出现判断题。

5.城市用地分类是必考的内容,应牢固掌握。

6.城市用地评价是很重要的命题点,是一定会考核的内容,一定要牢固掌握。

7.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控制体系是本章的重点,属必考内容。

8.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计算规则特别适合出判断题。

9.城市居住区及规划布局、居住区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可作为命题点。

10.城市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和规模也是命题者喜欢出题的内容。

11.城市居住区道路、绿地、公共建筑及其他用地的规划布置非常适合出选择题,应多加注意。

12.城市居住区规划的技术经济分析很容易出现在要求计算的题型中,应注意掌握。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规划的含义

规划通常兼有两层含义:一是描绘未来,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提出构想;二是行为决策,即为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作出行动步骤的决策。

命题点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可分为全国性、省级和城市级规划,分别用以确定全国、省、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除了战略目标、国民经济发展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区域间或城市中大的空间部署外,一般都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

命题点3 国土规划

国土规划是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

它的内容包括土地、水、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的布局和地区组合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要害问题的解决等。

命题点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和乡五级。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编制的原则是:(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命题点5 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区域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

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狭义的区域规划则主要指一定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

区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经济,有效地利用资源,合理配置生产力和城镇居民点,使各项建设在地域分布上综合协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顺利进行区域开发和建设。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或省级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

区域规划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特点,是在多种方案比较和选择中确定适合规划区域未来发展目标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蓝图。其作用是划定主要功能区的“红线”,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

编制区域规划,通常着眼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区域的整体优势,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促使区域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命题点6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命题点7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城市专项规划范畴。

城市生态规划不仅关注城市的自然生态,也关注城市的社会生态;此外,它不仅重视城市现今的,还关注城市未来的生态关系和生态质量,关注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命题点8 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上。

1.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城市总体规划关系密切的是有关生产力布局、人口、城乡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这些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3.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的相互关系

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的建设布局方案和计划时序,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部门规划得以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也有可能对区域规划的原方案作某些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命题点9 城市规划的含义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命题点10 城市规划的作用(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2)城市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

命题点11 城市规划的任务(1)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2)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3)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4)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5)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命题点12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

1.主干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是我国在新时期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核心,也称主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是有关城乡规划分类、规划行政、规划编制以及布局安排和建设控制等的法律条款。

为保证主干法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从属法规来阐明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或规章由主干法授权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家立法机构备案。

2.专项法

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由于主干法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有些议题不宜由主干法提供法定依据,因而需要制定某些专项法。

3.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命题点13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1.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2.城市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命题点14 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1.城市规划具体编制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其任务是制订城市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并以此确定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控制性规划提供指导性框架,但尚不足以成为建设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

城市详细规划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是城市建设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

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城市规划实施控制

城市规划实施控制是为了落实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而采取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命题点15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控制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体现,由以下相互联系的四个子系统组成:(1)城市规划决策系统。即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订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是个连续的过程;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是制订城市规划的前期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是制订城市规划的后期管理工作。(2)城市规划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是围绕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到建设而开展的,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3)城市规划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项管理工作。(4)城市规划保障系统。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订,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

命题点16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纲领性文件。

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而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

命题点17 城市发展战略的含义

城市发展战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人们从城市的各种因素、条件和可能变化的趋势预测出发,作出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全局的根本谋划和对策。

具体地说,城市发展战略是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三位一体的统一的发展战略。

制订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与目标是整个城市政府的任务与职能。

命题点18 城市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1)经济发展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总量指标、人均国民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以及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比例等经济结构指标。(2)社会发展目标。包括总人口规模等人口总量指标、年龄结构等人口构成指标,人均寿命等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标以及居民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素质指标。(3)建设水平目标。包括建设规模、土地利用结构、人际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命题点19 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1.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1)城市性质决定着城市规划的特征,对城市规模的大小、城市用地组织的特点以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2)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是体现城市的最基本特征和城市总的发展方向,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是充分发挥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它有利于合理选定城市建设项目,有利于突出规划结构的特点,有利于为规划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经济依据。

2.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该城市建设的要求;(2)该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3)该城市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

3.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

确定城市性质一般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4.按城市性质划分城市类型(1)工业城市;(2)交通港口城市;(3)中心城市;(4)县城;(5)特殊职能的城市。

命题点20 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反映人口、经济、科学技术等在城市的聚集程度。

广义的城市规模包括城市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生产力规模等;狭义的城市规模指城市人口规模,即城市人口总数,通常以市区的常住非农业人口作为衡量城市人口规模的依据。

1.确定城市规模的意义

确定城市规模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首要工作之一,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确定城市规模的常用方法(1)综合平衡法;(2)区域分配法;(3)环境容量法;(4)线性回归分析法。

3.按城市人口规模划分城市类型(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2)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城市。(3)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4)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命题点21 城市分区规划

在编制城市分区规划时,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

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城市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分区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命题点22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

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中类为主,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命题点23 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主要从工程地质、水文、气候、地形和用地适用性等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地质条件(1)建筑土质与地基承载力。(2)地形条件。(3)冲沟。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层表面冲刷形成的沟槽。

冲沟切割用地,使之支离破碎,对土地的使用十分不利。(4)滑坡与崩塌。不稳定的滑坡体本身,以及处于滑坡体下滑方向的地段,均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如果无法回避,必须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加以防治。(5)岩溶。地下可溶性岩石(如石灰岩、盐岩等)在含有二氧化碳、硫酸盐、氯化物等化学成分的地下水的溶解与侵蚀之下,岩石内部形成空洞(地下溶洞)的现象称为岩溶,也叫喀斯特现象。(6)地震。在强震区一般不宜设置城市;在震区设置城市时,除制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外,还须考虑震后疏散救灾等问题,如建筑不宜连绵成片,尽量避开断裂破碎地段。地震断裂带上一般可设置绿化带,不得进行城市建筑的建设,同时也不能作为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1)水文条件。江河湖泊等地面水体,不但可作为城市水源,同时它还在水路运输、改善气候、稀释污水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某些水文条件也可能给城市带来不利影响,例如洪水侵患,年水量的不均匀性,水流对沿岸的冲刷,以及河床泥沙淤积等等。(2)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的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条件。

地下水常常作为城市用水的水源,倘若过量开采,就会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漏斗”。这样漏斗外围的污染物质极易流向漏斗中心,使水质变坏;严重的还会造成水源枯竭和引起地面沉陷,形成一个碟形洼地,对城市的防汛与排水均不利,而且对地面建筑及各项管网工程造成破坏。

3.气候条件(1)太阳辐射。分析研究城市所在地区的太阳运行规律和辐射强度,这对于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朝向、建筑间距的确定,以及建筑的遮阳设施以及各项工程的采暖设施的设置,提供了规划设计的依据;其中建筑日照间距的考虑将进一步影响到城市建筑密度、城市用地指标与用地规模。(2)风象。城市环境保护与风象的关系更为密切。(3)气温。气温对于城市规划与建设有影响;气温的影响还表现在垂直方向上产生的逆温,使城市上空大气比较稳定,有害的工业烟气滞留或扩散缓慢,加剧对城市大气的污染。此外,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热量,往往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即所谓“热岛效应”,尤其在大城市中更为突出。(4)降水与湿度。降水是指降雨、降雪、降雹、降霜等气候现象的总称。降水量的大小和降水强度对城市的排水设施有较为突出的影响。湿度的高低与降水的多少有着密切的联系。湿度的大小对城市某些工业生产工艺有所影响,同时又与居住环境是否舒适有所联系。

4.地形条件

不同建设用地的地形条件,对建设规划布局、道路的走向和线型、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均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5.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个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的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的分析与评价。

根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结论,一般可将建设用地分为三类。

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

三类用地: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

命题点24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是指组成城市各项物质要素的现有状况与它们在近期内建设或改进的可能以及它们的服务水平与质量。

与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相比,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更强调人为因素的影响。

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评价(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各功能部分的组合与构成的关系,以及所反映的城市总体运营的效率与和谐性。(2)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能否适应发展,城市布局结构形态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将对城市整体的增长、调整或改变的可能性产生影响。(3)城市用地分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4)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结构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城市对外铁路、公路、水道、港口及空港等站场、线路的分布,将对城市用地结构形态产生深刻的影响。(5)城市用地结构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或是反映出城市特定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特色等等。

2.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评价

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包括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数量、容量与改造利用的潜力等,都将影响到土地的利用及旧区再开发的可能性与经济性。

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包括商业服务、文化教育、邮电、医疗卫生等设施,它们的分布、配套及质量等;

在市政设施方面,包括现有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煤气等管网、厂站的分布及其容量等方面。

3.社会、经济构成评价

影响土地利用的社会构成状况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及其分布的密度,以及城市各项物质设施的分布及其容量,同居民需求之间的适应性。

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相应的就业结构都将影响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和各种用地的数量结构。(1)工程准备条件。用地的工程准备视用地的自然状态的不同而异,常有的如地形改造、防洪、改良土壤、降低地下水位、制止侵蚀和冲沟的形成、防止滑坡等。(2)外部环境条件。除以上这些用地自身的建设条件外,还需要考虑建设地区的外部环境的技术经济条件,主要有经济地理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供电条件、供水条件等。

命题点25 城市用地经济评价

城市用地经济评价是指根据城市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作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优劣差异,为土地使用与安排提供依据。

1.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1)土地承载性。土地承载性是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

城市土地为城市各项建设和经济社会活动提供场所,是人们进行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要素,也是各类建筑物的载体,城市土地的这一特性称为承载性。(2)区位。城市土地区位的涵义,除包括以地理坐标表示的几何位置外,更重要的是经济地理位置,即某一地段与周围经济环境的相互关系,如与就业中心、交通线路等社会经济要素的相对位置。它既包括有形的区位,如土地所在位置距就业中心、往返路线远近、基础设施条件等;也包括无形的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环境等。

2.区位评价(1)根据区位条件对土地的作用方式,建立城市土地评价的基本思路。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决定土地质量优劣的区位因素为主要依据,采用土地分等定级即级差收益测算的方法进行城市土地评价,是较为切实可行的途径。(2)从分析区位条件入手,取得土地评价的因素/因子体系。

城市土地评价因素的选择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而非假设。

命题点26 城市详细规划含义和对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用地作出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

城市详细规划的对象是城市中功能比较明确和地域空间相对完整的区域。

按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商贸区详细规划等;根据城市建设的阶段和工作需要,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命题点27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1)控制性详细规划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和城市建设的引导;(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政策的载体。

命题点28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性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强化城市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2)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5)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命题点29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指标(1)用地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土地与建筑使用相容性。(2)环境容量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人口容量。(3)建筑形态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4)交通控制指标。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5)城市设计引导及控制指标。包括对城市重要地段的地块,需对地块内建筑的形式、色彩、体量、风格提出设计要求。(6)配套设施体系。包括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管理要求。

以上前五项属地块控制指标,可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是一旦确定下来,就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指导性指标则是参照执行的指标。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或土地用途,可根据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2)用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3)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通常以上限控制。(4)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5)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相对于规划内道路红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6)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订上限和下限。容积率的下限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的土地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度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的用途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等。(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即: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8)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可分为:①机动车出入口方位;②禁止机动车开口地段;③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9)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通常按下限控制。

3.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通常以上限控制。(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3)其他环境要求。

命题点30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计算规则

1.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为建筑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或坡道和街坊内连接建筑物之间的过街楼,以及仅一面有围护结构、面积不大于基地空地面积(即基地面积减建筑占地面积)10%的基地附属建筑面积。

2.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发改委(82)经基设字58号)规定计算,但不包括雨篷、外挑阳台、檐口、连接两座建筑物的架空通道、玻璃拱顶下的天井、室外楼梯或坡道,以及仅一面有围护结构、面积不大于基地空地面积(即基地面积减建筑占地面积)10%的基地附属建筑面积。

也不包括:(1)地下室和楼板面不高于明沟1.5m的半地下室;(2)开放供公共使用的地面敞空层,如该敞空层不作公共使用,则按一半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该敞空层以后不准再行改造,改变使用性质;(3)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百分之十的机房、水箱、瞭望用房的屋顶附属建筑物;此外,底层为杂物间和停车间的居住建筑,其底层面积按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

3.建筑高度

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1)平屋面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10%的屋顶附属建筑物高度不计;(2)坡屋面坡度不大于35°时,高度算至檐口;大于35°者,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在核算建筑高度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1)平屋面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者算至檐口;(2)坡屋面当山墙平行于道路红线时,高度算至山墙斜坡的中点,当屋脊线平行于道路红线时,凡坡度不大于35°者,高度算至封檐墙顶,无封檐墙顶者算至檐口;坡度大于35°者高度算至屋脊。

命题点31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上一个层次规划为依据,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命题点32 城市居住区及规划布局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的规模,广义上讲,有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但通常以居住人口规模作为主要标志;居住人口规模又有居住户数规模和居住人数规模,通常所讲的居住人口规模是指居住人数规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数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居住区—住宅组团、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命题点33 城市居住区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1.居住区规划的任务

我国城市居住地区一般分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

居住区规划的任务是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美的环境。

2.居住区规划的内容(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包括改建范围);(2)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或根据必建地区的用地大小来决定人口的数量);(3)拟订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4)拟订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5)拟订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6)拟订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7)拟订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8)拟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命题点34 城市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居住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1)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必须留出的一些空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绿地和杂务院等。(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3)道路用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4)绿化用地:指居住区内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命题点35 城市居住区的规模

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

合理规模的确定,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决定:(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此外,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的规模等因素对居住区的规模也有一定的影响。

命题点36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规划布置前,首先要合理地选择和确定住宅的类型。

1.住宅的类型(以户为基本组成单位)及其特点(表1—1)表1—1 住宅类型(以户为基本组成单位)及用地特点

2.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住宅建筑经济直接影响用地的经济,而用地的经济往往又影响对住宅建筑经济的综合评价。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比较密切相关的几个主要因素:(1)住宅层数;(2)进深;(3)长度;(4)层高;(5)平面系数(K)。

3.合理选择住宅类型(1)满足户室比的要求,也就是要满足不同人口组成的家庭对各种户型的住宅需要。(2)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用地的经济、建筑造价、施工条件、建筑材料的供应、市政工程设施、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方便的程度等因素。(3)适应当地自然气候的特点和居民的生活习惯。

命题点37 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公共建筑的分类

按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八类系统: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业、文娱体育、金融邮电、行政管理及市政公用系统;

按居民对公共建筑的使用频繁程度可分为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如菜市场、超级市场)和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

2.公共建筑定额指标

公共建筑定额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项。公共建筑定额指标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1)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故称千人指标。(2)民用建筑综合指标。民用建筑综合指标包括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和公共建筑三大内容。

3.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

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规模、配套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般与居住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

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1)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2)应设在交通比较方便、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的走向;(3)如为独立的工矿居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区,则应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要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4)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或靠近河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命题点38 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1.功能要求(1)通行清除垃圾、粪便、递送邮件等市政公用车辆;(2)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厂之间货运车辆通行;(3)满足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需要;(4)道路的走向和线型是组织居住区内建筑群体景观的重要手段;(5)除了以上一些日常的功能要求外,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供救护、消防和搬运家具等车辆的通行。

2.道路分级

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m,红线宽度一般20~30m;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m,红线宽度根据规划要求确定;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m;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m。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3.居住区道路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1)居住区内部道路主要为本居住区服务,为了保证居住区内居民的安全和安宁,不应有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特别是居住小区;同时,不宜有过多的车道出口通向城市交通干道;(2)道路走向要便于职工上下班;(3)应充分利用和结合地形,如尽可能结合自然分水线和汇水线,以利雨水排除;(4)在进行旧居住区改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和工程设施;(5)车行道一般应通至住宅每单元的入口处,建筑物外墙面与人行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6)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120m,在端头处应能便于回车,回车场地不小于12m×12m;(7)如车道宽度为单车道时,则每隔150m左右应设置车辆会让处;(8)道路宽度应考虑工程管线的合理敷设;(9)道路的线型、断面等应与整个居住区规划结构和建筑群体的布置有机结合。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的布置形式常见的有丁字形、十字形、山字形等。居住小区内部道路的布置形式有环通式、尽端式、半环式、混合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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