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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0 0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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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云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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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研究

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研究试读:

总序

城乡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2月由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更名而来,以下简称“中心”)是河南省首批“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建设单位,2012年10月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牵头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信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住建厅等多所省内著名高校和政府机构作为协同单位联合组建。

中心的综合使命是按照“河南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培养第一资源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以这一省情十分独特区域的城乡协调发展创新任务为牵引,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基础理论、政策研究与实践应用的紧密结合,助推河南省城乡协调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城乡协调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城乡空间协调、产业协调、绿色发展是中心重点研究推进的三个维度。研究如此大而系统的复杂问题,中心一方面展开大量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展开广泛深入的调查,此外,还不断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目前已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为此,中心组织相关研究力量,对城乡协调问题进行不同侧面研究,将研究成果编纂成“城乡协调发展研究丛书”。一方面,通过丛书向政府和公众及时报告中心的研究进展,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能够得到适时的关注和应用;另一方面,中心也可以从政府和公众的反馈中不断改进研究方法。我们深知所要研究的问题之艰难以及意义之重大,我们一定会持续努力,不辜负河南省政府及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寄托,做对人民有用的研究。

十分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对丛书出版给予的大力支持。李小建 仉建涛2017年4月19日序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必然转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成为城镇居民。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进城工作并较长时间在城镇生活,但其户口身份和家庭仍在农村,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村转移人口的职业与身份长期处于非同步转换状态,“移而不离”使这一部分人口身份模糊、处境尴尬,影响其收入增加、福利改善、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据此,如何科学构建农村人口转移离农机制,进而推动农村转移人口从职业到身份的全方位离农,事关改革全局,成为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破解“三农”困局的关键问题之一。

郑云博士以离农机制为题,在实际调查和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转移人口问题进行很有深度的探索,从很多方面弥补了前人研究的不足。该书具有三个特点。(1)通过对史志资料的解析,从农村转移人口的退农意愿、移居观念、转移渠道、支持措施等方面透视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现存问题,提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的基本思路,并据此构建了自愿退农机制、市民化机制、有序转移机制、运行保障机制四位一体的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路径。(2)运用问卷调查、田野访谈、座谈等方法,开展了大规模的实地调查。以河南省17地(市)、62县(区、县级市)、145乡(镇)、196村的556户样本农户调查数据为依据,分别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农地退出态度、市民化状况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化解保障困惑”是推动农村转移人口退出农地的核心命题;解决农村财产权利处置是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前提;提高农民自身技能水平与城镇承载力是提升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重要基础。(3)借鉴时间地理学和地理空间分析理论,利用调查数据,辨识农村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时空类型,剖析农村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空间演化特征、空间进入特征及空间流动特征,指出当前农村人口转移仍停留在“一次有序转移”的初始阶段,与以“匹配”为标志的“二次有序转移”的高级阶段仍有较大差距。

作为郑云博士的博士后合作老师,我很欣赏她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也欣喜地看到她辛勤工作而取得的学术成果。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期待郑云博士能够在农村集体财产权利处置机制、农村转移人口空间布局、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等领域不断扩展研究链条,取得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李小建▶▶第一章导论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转移人口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4年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同样强调要“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国际经验表明,农村人口转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也是难以阻挡的历史趋势。只要存在城乡发展差距与城市间发展差距,农村人口进城及在城市间流动的趋势就不可逆转。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人口大规模转移。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1][2]增长2.7%。长期以来,农村转移人口在推动经济增长、缩小地区[3][4]间差距并改善收入不平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及推动城镇化建设、[5]驱动改革和社会融合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村转移人口的职业与身份却长期处于非同步转换状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转移人口的模糊身份与尴尬处境所带来的弊端与困惑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非城非乡,亦工亦农”,呈现“半城镇化”状况,既不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也无助于其在城镇中转变价值观念、提高社会地位、享受生存权利等,更加严重阻碍了全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换言之,广大农村转移人口如“候鸟”一般,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主要劳动力在城市,其他家庭成员在农村;城市有工作,农村有土地;主要收入来自城市,积累和消费在农村;日常生活在城市,逢年过节回农村;黄金时间用在城里,人口红利留在发达地区和城市。当前,中国正值工业化中期阶段与城镇化加速阶段,经济社会即将进入新一轮变革期,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助推农村转移人口实现“全职非农”,即全方位离农,继而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政策等资源优化配置来形成新的“制度红利”,并以此为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创造条件,同时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农村人口转移是长期性、系统化、巨复杂的事业,关键环节在于通过顶层设计与整体谋划离农机制来提高农村人口转移的效果与效率,实现转移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有序流动,并预防其向农村“回流”及避免其在城市“滞留”。实践表明,中国农村转移人口在自愿退农机制、市民化机制、有序流动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上仍有很大创新余地。据此,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的新时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对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进程进行历史轨迹描述和现状系统把握,结合国内外成功经验,深刻剖析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基本内涵,系统探究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客观现状,合理辨析农村转移人口离农一般规律,并据此加强对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转型、优化和重新设计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第二节 研究目标、思路与主要内容一 研究目标

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问题有其独特的背景与特点。只有系统梳理农村人口转移机理,才有可能揭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关键因素,并为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客观依据。据此,本书以农村转移人口为研究对象,以离农机制创新为主要研究内容,系统分析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进程中的困境及问题,科学构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就具体研究目标而言,一是解析现状困境,界定发展内涵。基于跨学科、复合型、战略性的研究视角,综合考察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历史进程,系统梳理国外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主要经验,准确把握当前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基本格局,有效破解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所面临的约束条件,科学厘清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具体内涵和实现路径。二是构建实现路径,形成发展规划。因循“理论剖析—历史回顾—经验借鉴—现状剖析—问题反思—模式构建—机制设计”的研究路线,科学创新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的离农机制,为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提供理论借鉴、经验支持和政策建议。二 研究思路

本书根据对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现状的基本判断,依托“四化同步”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时代大背景,综合运用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空间地理学、社会学、计量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与方法,以促进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提高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效率为主线,对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进程进行历史轨迹描述,结合国外经验,深刻剖析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内涵,系统探究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现状,合理辨析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规律,创新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本书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见图1-1。图1-1 本书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三 研究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结合国内外学术界研究成果和中国国情,本书将进一步细化为以下九部分展开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导论。本部分阐释了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时代背景、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并架构了全书研究的主要目标、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关键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

第二章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内核。本部分对农村转移人口、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农村人口流动经典理论以及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影响因素、行为意愿、与城镇化之间关系、自愿退农、市民化、有序流动、运行保障等角度总结并评述了国内外已有研究,并从劳动力素质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层面辨析了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实践内核,建立了本书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进程的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本部分分不同历史时期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制度的演变轨迹,并总结了相关特征与规律。

第四章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进程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本部分在归纳了发达国家、新型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动因的基础上,廓清了国外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主要方式,总结了其宝贵经验,并得出有益启示。

第五章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构建。本部分首先从农村转移人口的退农意愿、移居观念、转移渠道、支持措施等方面透视了离农现存问题,提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路,并据此构建了以自愿退农机制、市民化机制、有序转移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

第六章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的自愿退农机制。本部分首先辨析了农村转移人口自愿退农的内涵,并结合实地调研对农村转移人口持有农地的用途、退出农地的条件、回流农村的动因进行了系统分析,据此对农村转移人口农地退出进行了基本判断,继而从转变保障思维、健全补偿机制、瞄准重点人群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第七章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机制。本部分首先对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客观必然性、对象选择性、内涵多元性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实地调研对农村转移人口的社会联系度、社会认同度、市民化意愿、市民化顾虑、市民化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继而从社会融合机制、成本分担机制、综合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第八章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的有序转移机制。本部分运用时空地理学方法,结合实地调研分析了农村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时空路径,并在廓清农村转移人口空间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农村转移人口去向的基本思路。

第九章为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运行保障机制。本部分分别从中央政府、人口输入地政府、人口输出地政府、用工企业等层面完善了离农主体激励机制;从提高供需平衡性、动态延续性、结构互补性等角度完善了离农政策协调机制;从健全绩效评价主体、廓清绩效评价标准、完善绩效评价内容等方面完善了离农绩效评价机制;从防止传递失真、强化执行力度、创新监管手段等环节完善了离农执行监督机制。四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更好地透视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现状、创新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本书重点解决以下关键问题。一是农村转移人口的一般性规律辨识。本书立足于国内历史回顾与国外经验借鉴,辨析农村转移人口在规模、结构、方向、方式上的一般性规律,为构建相关离农机制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的整体设计。本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转移人口的要求,归纳离农机制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紧迫性,并从自愿退农机制、市民化机制、有序流动机制、运行保障机制四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与政策调整。三是农村转移人口有序流动的路径分析。如何在促进农村转移人口有序转移的路径之间建立联系,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各路径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能够形成合力是本书要解决的又一个重点问题。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价值一 研究方法(一)综合分析与典型个案分析相结合

本书对国内外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中国现有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制度不足与体制弊端;以个案调查方法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进行研究。村落是农村社区完整的单位,个案研究有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农村转移人口的离农特点,从而有助于辨识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一般规律。(二)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本书使用的田野调查方法包括以下几个。一是观察法。通过参与式观察法,了解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心理变化过程。二是访谈法。主要以电话访谈和实地访谈来了解不同区域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不同社会群体的心理感知。三是问卷法。运用调查问卷表收集关于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需求偏好、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应履行何种职能及如何履行职能的资料。同时,从理论上对各项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措施进行规范分析与阐释。(三)历史与现实相结合

基于文献梳理与实地调查,大量收集权威、全面、第一手的统计资料,在追寻历史发展轨迹的基础上,力图总结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一般规律,并与现实相结合,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调整意见。(四)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又称对比分析法,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比数据进行比较,以期揭示可比数据之间的规律性。考虑到对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研究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第一手实际资料,本研究进行了大规模实地调研活动,以期真实认知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现状。1.调查准备与样本选择

本书从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的视角出发,设计了《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调查问卷》及相关访谈提纲。为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调查借鉴了社会学方法,招聘在校大学生,让他们利用春节假期回乡进行实地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大多是与调查员关系密切并了解情况的家属、邻居、亲戚、朋友或者彼此之间建立了信任感的村民,由此能够取得比较真实的数据与资料,克服外部人虚假信息和隐瞒信息的问题。本调查立足于劳务输入大省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共选择17地(市)、62县(区、县级市)、145乡(镇)、196村为调查地点,以村落为基础,以不同类型农村转移人口为调查对象,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田野访谈等调研工具共完成556份有效样本问卷(见表1-1),并分别获取大量县乡干部访谈、村民小组访谈和村落概况等资料。表1-1 调查样本区域分布续表2.样本基本信息

在全部556名调查对象中,男性424人,女性132人,从年龄分布看,30岁以下、30岁至39岁、40岁至49岁、50岁及以上分别占32.9%、18%、37.2%、11.9%;从文化程度看,具有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占28.1%、52%、13.4%、6.5%;从婚姻状况看,处于已婚、未婚、其他的分别占75.5%、21.8%、2.7%;从家庭生活水平看,与本村对比,大多样本群体处于中等水平,占53.2%,处于中等以下水平、中等以上水平的分别占25%、21.8%;从外出务工年限看,外出务工5年以下、5~9年、10~14年、15年及以上的分别占19.2%、26.8%、18%、36%(见表1-2)。表1-2 调查样本的特征分布状况二 研究价值(一)理论与学术价值

本书力图廓清农村转移人口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阐释农村转移人口的规模、结构、方向、方式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识别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紧迫性,构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新的分析框架,提高农村转移人口效率,这对于丰富城镇化理论和发展经济学理论、农业经济学理论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二)实践与政策价值

现行农村人口转移的自愿退农机制、市民化机制、有序流动机制、运行保障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制度功能。本书拟在重新检视农村转移人口现状的基础上,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提供新的路径选择,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1]国家统计局:《2015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4/t20160428_1349713.html。

[2]Cai,F.,Wang,D.and Du,Y.,“Regional Disparity 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The Impact of Labor Market Distortions,”China Economic Review,13,2002:197-212.

[3]王小鲁、樊纲:《中国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经济研究》2004年第1期。

[4]武国定、方齐云、李思杰:《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4期。

[5]“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抉择和政策思路》,《中国农村经济》2011年第6期。▶▶第二章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内核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一 农村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

理论界存在对农业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的区分。陈吉元等认为,农业劳动力是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力,也就是农业领域的就业人口。广义的农业劳动力是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狭义[1]的农业劳动力专指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不仅包括农业劳动力,还包括非农业劳动力。申鹏从户籍身份角度界定了农村劳动力的概念,将其界定为处于15~64岁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且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地区的人口,既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的农村劳动力,也包括从事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及在本乡镇外务工的劳动力,但不包括[2]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简言之,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产业概念,而农村劳动力则是范围更为广泛的区域概念。大体而言,农村劳动力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乡村人口中年龄在16岁以上、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务活动的劳动力。

从就业角度看,农村劳动力又可划分为农村必要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必要劳动力相对较为明确,是指为保证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生产安全数量的农产品所需要[3]的农村劳动力。但是,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意见。刘易斯首先提出“边际劳动力生产率为零或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经典定义,他以边际流动生产力为标准来衡量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程度。拉尼斯、费景汉也将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力称为剩余劳动力,同时将边际生产率小于边际产出或不变制度工资(相对于生存收入)但大于零的劳动力称为过剩劳动力或隐蔽失业劳动力。乔根森否认农业部门存在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剩余劳动,假设农业产出只是劳动的函数,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基础是农业剩余的存在。当人均粮食供给率大于最大人口增长率时就会产生农业剩余。侯鸿翔等认为,剩余劳动力是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构成失衡,劳动力供给超过由生产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资料对[4]劳动力的需求而出现的低效用或负效用现象。谌新民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界定为在农村传统部门中存在的超过实际生产需求的那部分劳动力,实际生产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取决于当时的区域农业生产技术条件[5]。程名望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是在农村传统部门中存在的超过实际生产需求的劳动力,即隐蔽性失业及实际工资低于制度工资的那部分劳动力。具体表述为:在一定时期、一定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特定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劳动数量(潜在劳动供给[6]能力)与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最低劳动投入之间的差额。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既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转移人口的主流群体。目前关于中国有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争论不绝于耳。不同专家在不同时期的测算结果显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7][8]1986年数量为1.14亿~1.52亿人;1991年数量是1.33亿人;1995[9][10]年数量是1.19亿人;21世纪初期,数量是4600万人左右;2005[11][12]年数量约是0.25亿~1.06亿人;2006年数量是1.1亿人;2011年[13]数量是852万人。二 农村转移劳动力与农村转移人口

学界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与内涵已经展开大量研究。其中,罗明忠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转换的过程。更多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走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提高,特别是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会出现农业劳动力过剩现象,这部分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需要在非农产业[14]及城镇获得工作岗位,此过程称为“转移”。目前,学界基本达成一定共识,即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种社会化行为与主观性行为,包括双重内涵:一是就业层面,从农业向工业、服务业的产业转移;二是居住层面,由传统乡村到现代城镇的空间转移。

此外,还有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迁移和农村劳动力流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根据申鹏的定义,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户口性质、工作地点以及所从事的产业都发生改变。具体而言,是指农村劳动力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身份,从农村到城市、从传统农业生产到现代产业生产、从传统部门到现代部门的彻底转移,而由于婚姻关系缔结引起地域变动的,以及由于升学、参军或其他原因离开农村的,不能算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迁移是指农村劳动力由于户口所在地点和工作地点发生改变,户口性质可能发生变化。如伴随户籍变更和就业地点变更,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另一农村地区就业和生活,由于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地域变化,以及由于考学、参军等原因离开农村,都属于农村劳动力迁移的情况。农村劳动力流动是指不发生户口变动,不发生户口所在地变化,更不发生性质上变化,即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不发生交叉变化,农民身份没有[15]改变。农村转移人口专指特定人群。现有研究多将农村转移人口与农村转移劳动力视为等同。按照转移方式不同,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分为两大基本类别。一是制度性转移劳动力,即通过制度性转移方式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此类群体在制度上得到了城市的认同和接纳,不仅工作岗位在城市,经济收入来源于非农产业,而且跨越了城乡户籍制度限制,发生了户籍身份转变,享受到了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农村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到城镇经商创业定居的企业主(户籍已转入当地城镇)、城中村居民、当兵解决户籍和工作的其他类别。二是经济性转移劳动力,即通过经济性转移方式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此类群体转移进城后,在非农产业就业,可以获得城市非农收入,通常可以部分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同时,农村户籍保持不变,继续拥有农村土地经营权,依然享有农业补贴、征地拆迁补助等与农村户籍挂钩的收入,享有农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此类群体通常就业不太稳定,工作岗位变动频繁,随时可能返回农村务农或创业。发生经济性转移的劳动力主要是农民工、城市小商小贩与其他流动人口等。在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中,经济性转移劳动力是主体,不仅总体人数最多,而且地域行业分布最[16]广。本书认为,农村转移人口与农村转移劳动力应有所区别,前者范围更加广泛。农村转移人口不仅包括农村成年且有劳动能力的转移人口,还应包括老弱妇孺等非劳动力转移人口。

结合已有研究,本书认为,借助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原居住于农村的部分农业人口,尤其是剩余劳动力,积极向农业系统与农村区域以外的行业与地域转移,实现城镇非农就业,成为农村转移人口。三 农村转移人口离农与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

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所针对的是当前农村转移人口“移而不离”的问题,即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村转移人口的职业与身份长期处于非同步转换状态。当前,学术界对于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极为有限的研究文献中,仅有陈浩较为明确地将农户离农定义为农户愿意持久流转出土地经营权并完全退出农业领域,具体形式[17]包括农地非农征用或长期转租等。此外,邓曲恒等指出,从农村永久性迁移到城镇定居的渠道主要有四种:教育、参军、土地征用以[18]及购房。已有研究中,与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最相近的概念是农民退出。其中,简新华等的研究较有代表性,认为农民退出包括两方面内容(见图2-1):一是从生产经营方式看,农民从农业生产领域退出,进入非农业生产领域,退出后的人口依据原来的分配制度所获得的农业生产性资源(使用权)顺利让渡给仍然滞留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人口;二是从生活空间看,随着生产经营的内容和方式变化,农民顺利[19]从农村转移至城镇,从农民转变为市(镇)民。

关于农村转移人口的离农依据,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社会学角度的公平公义论。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变其模糊身份与尴尬处境,赋予其应有的“城市主体”地位,并通过公共服务[20]均等化使其平等地享受合法权益,继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经济学角度的资源配置论。农村转移人口的基本机理便是市场经济的[21]资源配置原理。农村人口在转移初始所表现的非农就业,即职业转换,实质是产业间生产要素调整,仅侧重于人力资源配置;时至今日,人们所强调的迁移城镇,即身份转换,则是在更宽泛领域内聚焦于社会资源整体配置。农村转移人口“移而不离”,既造成农村土地等物力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又阻碍城市财力、技术、空间等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与破解“三农”难题。立足于“四化”同步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为给国家发展战略调整创造条件,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势在必行。概括而言,“离农”与“转移”最大的区别在于离开农业领域与农村地区的彻底性。“离农”的主体是离农农民,是指从业和收入不依赖农业的农民,主要包括从事非农[22]劳动的务工经商、升学参军等离开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体,还包括伴随家庭迁移的老弱妇孺等追随型家庭成员。本书所指的离农群体,是指那些就业和收入已经不再依赖农业,从农村转移出来主要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并定居城镇完成市民化过程的群体。图2-1 农村人口退出机制的核心内容资料来源:简新华、黄锟:《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是本书的研究主题,同时也是目前理论界的研究空白。截至目前,与之最相近的概念是农民退出机制。简新华等认为农民退出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其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予以建立,至少应该在农地使用管理制度、农村退出人口社会保险上进行制度创新,并努力营造退出农民在城镇生存和发展的合[23]适环境。郑兴民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民退出机制是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并走向市民化的各种制度及相互作用机理的总和,其核心[24]内容是能够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良性退出的利益补偿机制。结合已有研究,本书认为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机制,是指以政策为主导,以自愿退农机制、市民化机制、有序迁移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为主体的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彻底离开农业领域与农村区域,且有序迁移到城镇就业与居住,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权利与义务的一系列制度及相互作用机理的总和。第二节 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理论基础一 国外研究回顾

农村劳动力长期是国际理论界的研究焦点。在劳动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领域中,很多理论模型试图解释劳动力流动或转移的原因与机理。(一)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古典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率先提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认为若从传统农业生产部门抽出部分劳动力并未导致农业总产量降低,则该部分劳动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25]从技术层次上分析,即指边际生产力为零的那部分劳动力。刘易斯依据二元经济结构思想,将劳动力要素从传统农业部门向现代工业部门的流动转移置于研究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提出研究经济发展问题的相关分析框架,后来拉尼斯和费景汉(Fei C.H.&Rains G.A.)[26]对其加以扩展。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第一个阶段,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业总产出不变的条件下,现代工业部门面临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劳动力供给曲线,可以以固定的工资水平从传统农业部门获取任何数量的劳动力。当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后,经济开始进入隐蔽失业阶段,此时由于劳动力变成稀缺资源,工业部门不得不随着劳动力供求情况来调整工资水平,以争取劳动力。随着经济继续发展,隐蔽性失业劳动力也从传统部门全部转移出去,导致农业总产出和农业剩余迅速下降,农业部门开始积极争取劳动力,因而工业部门面临的劳动力供给曲线斜率开始上升进而趋于正常,此时就到了工业全面支持农业并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的“转折点”,经济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重视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的结构性差异,将劳动力转移流动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揭示了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逐步向工业部门转移的整体发展趋势,符合大多数面临较大人口压力、二元结构突出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二)乔根森模型

乔根森(D.W.Jorgenson)放弃了农业部门中存在边际生产力为零的剩余劳动力以及固定工资水平的假设,更加强调技术进步对推动[27]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且将人口增长内生化。该理论可概括为:一是农业人口,包括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消费结构变化,转移是消费需求拉动的结果;二是农业人口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基础是农业剩余而非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虽然大于零但小于实际收入的劳动力的存在;三是农业剩余是指农业部门产品的增长快于人口增长,即人均粮食供给增长率大于人口增长率;四是在农业人口向城镇工业部门转移过程中,工资水平并非固定,而[28]是不断上升。较之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森模型从人口内生和消费结构的角度解释了劳动力转移动因,进一步推进了结构主义方法对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三)托达罗模型

托达罗模型由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Todaro M.P.A.)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创立。该模型从农村劳动力对于城乡收入差异预期以及在城市中得到工作的概率角度出发,探讨农村闲置劳动力离农转移动因。该理论假设农村劳动力市场具有完全竞争性,城市中存在自由进入的非正规部门,充当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就业的缓冲地带,农村转移人口很少能够直接进入工资水平较高的城市正规部门,而是大多进入低工资、不稳定、就业环境差的非正规部门,但农村劳动力做出转移决策是对未来城乡收入差距与就业概率的心理反应[29]。此模型较符合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真实状况,因此在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中长期居于核心地位。(四)人力资本迁移模型

20世纪60年代初期,理论界开始将人力资本投资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决策相结合进行分析,以舒尔茨(Schultz)、思加斯塔(Sjaastad)、贝克尔(Becker)等为代表的诸多学者提出迁移的人力资本投资模型。该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过程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方式,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或特殊技能的青年劳动力总是最先迁移,迁移是人力资本的函数。在农户家庭决策中,往往人力资本禀赋较高的青年劳动力最先被决定迁出,这是农户出于保证家庭收入最大化和规避农业经营风险而做出的理性选择。根据人力资本迁移理论,持续的劳动力迁移将导致农村或迁出地人力资本流失,加强城市或迁入地人力资本积累,使前者经济增长放慢、后者经济增长加快,从而使两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和收入差距扩大,会进一步强化迁移的条件和动力。若不加强农村教育,势必会导致农村凋零。据此,要重视改造传统农业,特别是要开发人力资本。教育是人力资本开发中的最主要形式,可为农民在农业综合开[30]发中的广泛就业开辟多种途径。(五)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模型

自20世纪80年代起,由斯塔克(Stark)、泰勒(Taylor)等人提出的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得到广泛发展。该理论模型认为,做出转移决策的并非是迁移者个人而是整个家庭,人们在做转移决策时要考虑许多因素,不仅是工资差异。影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不仅有收入差距,还有农村家庭相对贫困度、家庭生产面临的风险等因素。处于社区收入层次底端的劳动力家庭,往往希望通过转移来提高家庭生活水平进而提高相对经济地位,因此相对贫困度越高或者相对失落感越大,其转移动机就越强。影响农村家庭转移的因素还有家庭所面临的收入风险、信贷约束等。例如,发展中国家农村家庭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等系列外部冲击,以及家庭农场采用新技术面临的风险,均能促使农村家庭将其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理位置和工作行业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规避家庭经营风险,提高收入稳定性[31]。总体看,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较好体现了农村家庭生产经营与相对经济地位对离农转移决策形成的重要影响。(六)推拉模型[32]

推拉模型是解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模型,由D.J.Burge在E.G.Ravenstein与R.Iterberle的研究基础上创建并不断完善。该理论认为人口迁移是由包括推力与拉力在内的一系列“力”引发的。此后,E.S.Lee进一步拓展该理论,认为影响迁移的因素包括迁出地因素、迁入地因素、中间障碍因素、个人因素,并指出迁出地和迁入地都有“推”和“拉”两种因素,人口迁移发生于迁出地内推力总和大于拉[33]力总和,且迁入地内拉力总和大于推力总和的情况。其中,迁出地推力包括自然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农业生产效益不佳、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较低经济生活水平、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障碍等;迁出地拉力包括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农村土地生产与保障功能、合家团聚的快乐、熟悉的社区环境、已经建立好的社交网络、故乡情结、饮食习惯及家族牵挂等;迁入地推力包括沦为城市边缘人、软歧视现象、家庭成员分离、工作与生活环境陌生、生活工作节奏较快、居住条件差、工作竞争环境激烈等;迁入地拉力包括就业机会较多、工资收入较高、生活水平较高、教育与医疗保障机会较好、交通条件较完善、经济文化氛围较优越、个人价值较好体现等。农村转移人口要坚持农村总推力与城市总拉力并重,并促使二者形成合力。二 国内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农村转移人口离农问题逐渐引发国内学术界的浓厚兴趣,并获得众多的重要研究成果。其中,与本研究相关的成果如下。(一)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影响因素研究

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动因多元化。大量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经济考虑、政策体制、自身特征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宏观层面看,城镇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生活水平与从事农业生产的差距不断扩大是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根本动力;从微观层面看,离农群体之所以向城镇转移是期待在收入、生活、文教、医疗、[34]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劳动需求扩[35][36]张以及在工作区域生活休闲时所获得的效用提升也是促进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重要因素。如果从农民个体内因看,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综合素质、家庭人口数量、家庭收入、农民性格、农民身体健康状况、农民参加政府组织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均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37]力转移。同样,现有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产权利制度、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福利差异、教育医疗不平等、普遍较低的劳动力素[38]质、城市高消费水平等均是制约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典型因素。何建新等构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测算体系并进一步基于LMDI模型对农村劳动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分解,结果表明,产业结构因素及农业经济水平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较强推动作用,而效率因素及人口规模因素则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一定抑制作用,即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及农业经济水平提高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而第二、第三产业效率[39]提高及农村劳动力规模不断减少则抑制农村人口向外转移。此外,面对公共产品的边缘人角色与失范的利益表达等也是农村转移人[40]口市民化所面临的困境。

促进广大离农群体顺利转移进城,既需要继续扩大其促进因素的影响效果,也需要不断减少或消除阻碍其转移的影响因素,从而形成合力。程名望等认为城镇拉力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动力与必要途径,必须强化转移到城镇的拉力因素建设,特别是要在户籍制度、子女教育、就业机会、社会融合等方面消除歧视,提供城镇医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的农民[41]工劳动力市场等。此外,还有学者提出要加强农村转移人口再就业培训以提高其就业技能,完善城市住房供给制度以解决转移人口住房安居问题等,从而有效消除离农转移障碍,强化其离农的能力与动[42]力。(二)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行为意愿研究

农村转移人口的行为多样化,存在诸多表现形式与心理感知因素,深刻影响其行为决策,这也成为很多学者一直致力于研究的领域。1.参与再就业培训意愿

实践表明,有效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参与水平和就业能力是持续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需面对的重要课题。问卷调查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愿意参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家乡[43]政府举办并负责费用的正规培训和企业入职前培训最受欢迎,影响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因素主要有年龄、打工年限、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有无培训经历、培训体系与费用分摊机制是否完善等[44]。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由于自我追求较高、外出打工的目的[45]性较强而具有较高的参与技能培训意愿。2.回乡及创业意愿

大规模农村转移人口面临着留城定居与回流返乡两条基本走向,诸多因素影响其最终决策。研究表明,个体因素对农民工回流意愿有着重要影响,包括年龄、学历、务工月收入与务工时间、城市生活感受、务工体验等因素。此外,城市工作稳定性、留守家庭人口结构、流出地非农产业发展状况、返乡创业预期收益等因素也影响农村转移[46]人口的回流意愿。在返乡创业方面,石智雷等的研究表明,家庭经济状况、返乡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个人信仰和生产积极性对返乡农民工家庭的创业行为有着显著影响;而那些有着共产主义信仰、外出务工时从事加工制造业和个体经营、参加过技能培训、交际能力强的[47]返乡农民工创业意愿更强。朱红根则强调,基础设施条件、国家经济形势、创业投资环境、农民工就业形势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48]有显著影响。熊智伟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农民工创业正处于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并立状态,并有逐步向机会型创业过渡的趋[49]势,农民工在形成创业意愿时更加重视家庭成员意见。此外,张利斌等指出,返乡农民工对政府总体支持力度的满意度越高,其返乡[50]创业意愿就越强烈,表明政府支持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推动因素。3.留城定居意愿

农村转移人口的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职业稳定性、月基本收入、消费水平、居住状况、老家与务工城市距离、农村土地状况以及生活稳定感、城市融入感、社会保障条件等对其城市定居意愿[51]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同时,研究发现,农民工的定居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存在代际差异,主要表现在社会和心理因素上。新生代农民[52]工更倾向于在城市定居,而且更能容忍较低的初衷达成度,但对[53]公平有着更高诉求。4.永久性迁移意愿

一般观点认为,农民工选择是否在城市定居是一个基于教育水平的正向自我选择过程,对于愿意迁移的农民,进城机会、工作收益、[54]城乡预期生活收益、城乡教育收益是其主要推力因素。简言之,规避风险并寻求家庭总收入最大化成为农民工城乡迁移行为决策的逻辑基础,是否向城镇迁移需要农民对迁移进城的机会、风险、挑战、[55]机遇、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三)农村转移人口离农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研究

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分别分析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影响因素,一般认为户籍管理、土地、社会保障、城镇住房、就业、教育等制度因素是农村转移人口的关键制约因素。其中,二元户籍制度阻碍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长期定居和消费,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同时,缺乏产业聚集效应、城镇就业空间不足、农民转移成本高涨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城镇化进程。此外,从发展趋势看,中国“人口红利”期已经步入尾声,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幅度减少,劳动力市场趋紧,工资水平不断上升,意味着供给扩张将成为未来城镇化的新瓶颈。

关于中国农村人口转移与城镇化间关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以农村人口短距离迁移为主,形成了以小城镇为主导的农村城镇化,产生了大批以就地转移为视角的学术成果;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以农村人口长距离迁移为主,形成了以大城市为主导的快速城镇化,出现了先以异地转移为主然后转向多重视角的丰富研究成果。中国人口城镇化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特指进城农民工冲破二元城乡制度限制,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平等权利,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意义上城市市民的连续性过程,侧重于关注农民工群体在市民化过程中的身份平等、机会平等与发展公平。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会促进农民收入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消费提供资金,促进耕地、劳动力、技术、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还会较大幅度降低第二、第三产业生产成本,保持产业竞争优势,促进经济增长,从而拉动城镇经济发[56]展,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

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方向上,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吴靖认为,各类城市由于受困于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城市病”,加之受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等影响,因此难以继续承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县城以下小城镇由于功能单一、布局分散、产业不足而缺乏聚集效应,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阵地。相对而言,县城能够较好地克服各类城市[57]和小城镇的弊端,具备成为农村转移人口重要输入地的条件。傅伯仁等则认为,推进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周边地区,应积极发展卫星城市,形成城市群;在山区丘陵地带,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应发展基础较好的建制镇;在其他广大地区,应重点发展[58]县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课题组建议,要依照新型城镇化的空间布局,有规划、有节奏、有重点地推进农村人口向大[59]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有序转移。(四)农村转移人口的自愿退农研究

关于农村转移人口自愿退农的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民的财产权益保护。具体而言,一是制度论。主要涉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土地收益保障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等。二是法律论。将法律保护置于农民权益保护的最为重要位置,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权、收益权“三权分立”,坚持农民土地权利“永久不变”,落实土地权益颁证制度,让农民安心拥有土地权益。三是市场论。土地是否流转、流转规模、流转对象、流转收益、流转周期、流转方式等各环节应由农户自己决定,国家仅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四是自保论。在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整合现有资源,保障农民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权利以及增加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显得格外关键。据此,邓大才指出,要使农村转移人口具有自愿退农的决心,核心在于免除其后顾之忧,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财产权益处理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及集体资源分配机制上[60]。王文苹提出为促进农民主动离农,需要构建一系列离农机制,包括离农农民的福利待遇提升保障机制、社会保障跨区域转移协调机制、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和剥离机制,以及城乡资源配置流动机制和农[61]村转移人口离农路径选择机制。不容忽视的是,土地权益在农民工城乡迁移中起到基本社会保障的作用,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设计必[62]须高度重视土地为农民工所提供的保障功能。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要以推进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在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强化农民工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加强农民工土地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大改革和[63]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农民离农意愿。同时,建立合理的土地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投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自发、分散、间接地调节农村土地流转,并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农民工土地退出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家庭的土地财产

[64]收益。(五)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研究[65]

中国存在户籍制度等特殊的城乡分割制度环境,农民工无论在劳动力市场还是城镇中都处于劣势地位。据此,国内学者借鉴国外经验,立足国情,对国外迁移模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拓展,并在近年来将研究重点转移到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研究表明,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释放新的“制度红利”,从而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促进城市发展、增加人力资本存量、构建和谐社会等。诸多学者指出,农民工群体市民化意愿主要受个人、社会、经济特征、区域环境条件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受制于文化程度、户籍状况、举家迁移、留城时间、参加社保情况、住房满意度、[66]工作满意度、婚姻状况、城市居留时间等因素。有学者专门针对规模日益壮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意愿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性别、月均收入、受教育水平、打工时间、务工动机、婚姻状况、社区参与情况对其市民化意愿有显著影响。同时,是否在城市购买住房、城市融入感知以及对社会身份和自我身份的认同也会显著影响新[67]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决策。此外,还有学者从政治、经济、道德、人际、家庭婚恋、职业、审美、幸福、宗教等方面对农民工价值观展开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等角度进行了[68]影响因素辨析。简言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取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私人收益减去私人成本的净收益越大,农民[69]工市民化意愿越强,反之越弱。(六)农村转移人口的有序流动研究

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引导和规范,目前中国农村人口转移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冲击,大量农民工涌入导致不少城市出现了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各类“城市病”。另一方面,农民工盲目流动也造成东部用工大省时常出现“民工潮”“民工荒”等供需乱象,影响正常生产。造成上述现象的主因在于各种制度缺陷,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扫清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各种制度障碍,合理解决农民工市民化成本问题,才能使大多数农民顺利有效、持久稳定地实现[70]非农化和城镇化。

面对农村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要实现有序转移且最大限度地减少行动成本,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统筹考虑。具体而言,一部分农民就地从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依托土地流转等路径逐渐演变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一部分农民可率先转向小城镇区域,实现小城镇产业集聚,增强小城镇规模优势,提高小城镇辐射力和带动力。徐育才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逻辑路径可归纳为“制度创新—农村城镇化—产业升级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采用集制度改革、城镇化建设、产业转移与发展非营利性组织为一体的“动态助推模式”,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71]实现城乡二元文明的社会融合。

针对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无序盲目的现状,有学者提出要发挥政府组织功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正式组织力度,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强地区之间劳动力合作与交流,建立劳务输出中介组织,提高劳务输出有序化程度,实现劳动力转移的科学化、长期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尽可能引导农民就地转移和就近转移,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减少政策性限制,降低农民进城[72]与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各种成本。对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时常出现的以“民工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农村异地就业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张务伟等认为应该通过发展农村要素市场、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入城市生活的期望值和把农村劳动力从家庭羁绊中解放出来等措施来增加农村异地就业劳动力供给;从长期看,政策着力点应该锁定[73]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相对减少对农村异地就业劳动力需求。(七)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运行保障研究

农村转移人口离农并非简单的市场自发行为,而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自然过程,是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过程,是推力—拉力量比消长的函数关系轨迹。这要求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策干预,提高农村人口转移收益,降低农村人口转移成本,进一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开放化,消除阻滞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实现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流动性增长和优化。农村转移人口离农过程涉及城乡之间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一系列资源的流动整合、市场构建乃至再分配,涉及农民与市民、原市民与新市民之间的利益调整,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性和市场化的多重途径,通过主体激励、政策协调、绩效评价、执行监督等方式,不断优化城乡间资源配置和流动机制,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离农的正常运行。总体看,当前学术界在农村转移人口离农方面已经全面展开专题性研究,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仍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及利用效率有待深入研究。中国一直存在城镇化道路之争,即农村人口应向何处转移。已有观点主要建立在对大中小城镇优缺点的定性分析之上,而普遍缺乏定量分析依据。对不同类型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及其利用人口的效率进行实证研究,可以为城镇化战略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这是一个需要加强的领域。二是农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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