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就该尽点儿兴:蔡澜经典散文(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30 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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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澜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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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就该尽点儿兴:蔡澜经典散文

活着,就该尽点儿兴:蔡澜经典散文试读:

序 蔡澜是一个真正潇洒的人

金 庸除了我妻子林乐怡之外,蔡澜兄是我一生中结伴同游、走过最长旅途的人。他和我一起去过日本许多次,每一次都去不同的地方,去不同的旅舍食肆。我们结伴共游欧洲,从整个意大利北部直到巴黎。同游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之余,再去北美洲。从温哥华到旧金山,再到拉斯维加斯。然后又去日本。最近又一起去了杭州。我们共同经历了漫长的旅途,因为我们互相享受做伴的乐趣,一起享受旅途中所遇到的喜乐或不快。蔡澜是一个真正潇洒的人。率真潇洒而能以轻松活泼的心态对待人生,尤其是对人生中的失落或不愉快遭遇处之泰然,若无其事。不但外表如此,而且是真正的不萦于怀,一笑置之。“置之”不大容易,要加上“一笑”,那是更加不容易了。他不抱怨食物不可口,不抱怨汽车太颠簸,不抱怨女导游太不美貌。他教我怎样喝最低劣辛辣的意大利土酒,怎样在新加坡大排档中吮吸牛骨髓。我会皱起眉头,他始终开怀大笑。所以他肯定比我潇洒得多。我小时候读《世说新语》,对于其中所记魏晋名流的潇洒言行不由得暗暗佩服,后来才感到他们矫揉造作。几年前用功细读魏晋正史,方知何曾、王衍、王戎、潘岳等这大批风流名士、乌衣子弟,其实猥琐龌龊得很。政治生涯和实际生活之卑鄙下流,与他们的漂亮谈吐适成对照。我现在年纪大了,世事经历多了,各种各样的人物也见得多了,真的潇洒还是硬扮漂亮一见即知。我喜欢和蔡澜交友交往,不仅仅是由于他学识渊博、多才多艺,对我友谊深厚,更由于他一贯地潇洒自若。好像令狐冲、段誉、郭靖、乔峰,四个都是好人,然而我更喜欢和令狐冲大哥、段公子做朋友。蔡澜见识广博,懂的很多,人情通达而善于为人着想。琴棋书画、酒色财气、吃喝嫖赌、文学电影,什么都懂。他不弹古琴、不下围棋、不作画、不嫖、不赌,但人生中各种玩意儿都懂其门道。于电影、诗词、书法、金石、饮食之道,更可说是第一流的通达。他女友不少,但皆接之以礼,不逾友道。男友更多,三教九流,不拘一格。他说黄色笑话更是绝顶卓越,听来只觉其十分可笑而毫不猥亵,那也是很高明的艺术了。过去,和他一起相对喝威士忌、抽香烟谈天,是生活中一大乐趣。自从我去年心脏病发之后,香烟不能抽了,烈酒也不能饮了。然而每逢宴席,仍喜欢坐在他旁边。一来习惯了;二来可以互相悄声说些席上旁人不中听的话,共引以为乐;三则可以闻到一些他所吸的香烟余气,稍过烟瘾。蔡澜交友虽广,不识他的人毕竟还是很多。如果读了我这篇短文心生仰慕,想享受一下听他谈话之乐,又未必有机会坐在他身旁饮酒,那么读几本他写的随笔,所得也相差无几。

第一辑 生活,是很好玩的

做自己喜欢的事,便是幸福

[1]数年前常到湾仔区的一家叫“陶斋”的小房子去。“陶斋”的主人不姓陶,名字我从来没有问过,只知他的广东话讲得不好,听口音像是位上海人。一进门,只见这间只有两百平方英尺的书房,四周搭着架子,架上一盒盒的恤衫长方盒和各种商标的鞋子盒。线装书、古画、石章等各处扔,一切都是那么残旧和杂乱。房子的心脏部位摆着一架最新型的复印机,像个穿越时光的机器。在这里,你可以找到任何一种数据,不管是文学、经济还是艺术。主人看书极多,他将好的文章保留下来。每天又订了十几种报纸,每种两份,读完两边都可以剪下来,收藏在恤衫盒中。分多种种类,粘上题目以易寻找。客人一有所求,“陶斋”主人即刻找出一大堆数据。经挑选过后,他便拿到复印机去影印。因为机器性能极好,影印出来的东西黑白分明、清楚和悦目。每份数据收费一元[2],主人说不算人工,本钱也要五毛,如果要求的分量一多,他自动地为客人打个八折。房子的一角,摆着一张折起的睡床,可见主人也就生活在这小房间中。我不知道他如何洗漱和放私人的东西,大概他一生也没有什么私人的东西,除了这一堆堆的书、画、石头和资料。“陶斋”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存在的,听友人说,有几十年了。这些年来“陶斋”给做学问的人贡献巨大,要找最偏门的人物的资料,随即翻到——有些论著能在书店中找寻,但是无法从头收集报章和杂志上的文章。它的主人,如果没有这份浓厚的兴趣,也不会以此为生,做自己喜欢的事,又不用受气,实在令人羡慕。可惜,在楼价高涨、租金昂贵的情形下,“陶斋”也随着消失。最后一个独立者也不存在,可悲。[1] 为最大限度地展现原作风貌,本书保留了作者独特的香港用语习惯和方言词汇。[2] 本书所涉币种多为港币。

年轻时做过的疯狂的事

从大阪返港的飞机上,看了一部电影,片名已错过,看到是戴维·凌治导演,即刻留意。故事描述一个七十多岁的乡下老头决意穿州越岭去看他的弟弟。平平凡凡,扎扎实实,和一般的怪异凌治作品完全不同。一开始就形容老头双脚不灵,眼睛有毛病,跌在地上不能动弹。老头觉时日无多,决心上路,但他的驾驶执照因眼疾早被吊销,只有坐着电动割草机,拖了一辆手卷的铁棚出发。全镇的人都以为他疯了。路上,他遇到了一个离家出走的少女,用智慧的语言令她回家。车子烂了,遇好心人为他换取一辆二手的。再坏,找人修理,要敲老头竹杠,他一一杀价。这个老人一点儿也不蠢。有人问他:“你单身出门,不怕坏人?”老头回答:“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我在战壕中度过,有什么比它更危险的呢?”又遇到一位老头,互相道出战争的可怕。老头安慰另一个老头,说自己当年是狙击手,把敌军一个个选出来杀死,最后还错杀了一名美军的哨兵。几经风雨,数日后终于抵达弟弟的家乡。同乡中人说好久不见他,不知死了没有。老头心急,驾往弟弟家那条小路,是最漫长的。终于见到弟弟,他们两人年轻时因口角而分开。老头向别人说道:“再不去道歉已来不及。”见面后两个人坐在门外,大家一语不发。弟弟的眼光慢慢移动到那辆割草机和拖车,盯住。心中激动表现无遗,这时他大哭,观众都哭了。片中印象最深的对白,是当老头遇到一脚踏车队,和选手们夜里共宿,他们不礼貌地问:“人老了,最坏的是什么事?”老头安静地回答:“是想起年轻时做过的事。”

每天吃,每天笑,人生夫复何求

和倪匡兄到星马[1]去演讲,新加坡一场、吉隆坡一场、槟城一场,各地住上两天。主办当局问说:“演讲应该有个主题,你们的主题是什么?”哈哈哈哈,倪匡兄和我连笑四声。我们演讲,从来没有什么主题,反正由听众发问,他们想听什么,就讲什么好了。自说自话,人家不觉好奇,又会有什么效果?不过,我向主办的大员早慧说:“倪匡兄喜欢吃鱼,要多准备几餐。”“我早就知道了,”她说,“有很多鱼餐,但也有一次吃娘惹菜。”“不必什么娘惹菜,还是餐餐是鱼好了。”“但是马来西亚出名的是河鱼呀!”“马来西亚的海鱼种类可真多,但河鱼肥起来有时比海鱼好吃,准备些大条的苏丹鱼和巴丁鱼吧,但都要野生的。”“知道了,知道了,我还叫人找到野生的笋壳鱼呢。”早慧不应该认识我们这些麻烦朋友。一想起掀开河鱼肚充满的油膏,就要抽纸巾擦嘴,倪匡兄一定也会高兴。本来是从槟城直飞返港的,但时间不对,早慧安排了我们去完吉隆坡一天之后,飞去槟城,从那里陆路乘车一站站折返吉隆坡,再住一晚,然后从吉隆坡回中国香港。这也好,路边可吃的东西还真多呢。我把修改过的行程告诉倪匡兄,他耸耸肩:“无所谓,你说什么就什么,我负责的,只是去吃吃喝喝。”再打了一个电话给我弟弟蔡萱:“请你准备一根拐杖,爸爸用过的,选一根就可以。”“要拐杖干什么?”他问。“拐杖带上飞机很麻烦,只好在当地买,下机后即用,放进行李中带回香港。和倪匡兄旅行,每到一处都买一根,希望今后他的客厅摆满拐杖。”和他旅行,真是一乐,每天吃,每天笑,人生夫复何求?[1] 指新加坡、马来西亚,是其旧称。

自由自在,才是幸福

什么叫幸福?出入不必用保镖。自由自在,大排档蹲下来就吃,有谁管你,才是幸福。当今富豪怕被绑架,都有雇用保镖。有什么好人选?当然是啹喀兵[1]了。英国人一走,把他们抛弃,当然不能眼睁睁饿死,既然已受过训练,当保安工作是唯一出路。啹喀兵的确可靠,老一辈的,在马来亚森林追马共,不眠不休。对方至少要停下来吃饭,但啹喀兵一面行军一面啃面包,最后还是要给他们找到。我曾经有过一个构想,拍一部啹喀兵的电影,一个不想再杀人的小卒,被他的同僚追杀。怎么打,怎么设下陷阱,怎么反击,等等,都是好材料。时下的啹喀兵,有没有他们前辈那么英勇,我不知道。但他们一穿上西装打领带,已失去一半威风。应该不在乎这些,让身边的人穿得好一点儿,能花多少?不着西装,穿设计家的制服,像德国军官那种,歹徒看了也不寒而栗。很久之前,在大机构做事的时候,也见过港督的保镖,长得像公子哥儿,斯斯文文,一身阿曼尼西装。天气一热,在休息时脱下西装,露出腋下的枪套,原来还是丝绸做的。不知道有没有服装津贴?但那么英俊潇洒,就算贪点儿小污也不讨厌。如果我有一天也成为富豪(那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事),也会请保镖。这时请几个身高六尺,模特儿般的身材的美女特警,出门一面左拥右抱,一面受温柔的保护,这才是有钱懂得花。[1] 对殖民时期驻港英军中尼泊尔雇佣军的称呼。

活得有趣,才能活得精彩

《香港剩女飙升,三个女人一个独身》。报纸上的大标题。这我一点儿兴趣也没有,不嫁嘛,又不会死人。会死人的,是接着报告的香港人口持续老化。六十五岁以上港人,将由二〇〇九年约十三个巴仙[1],增至二〇三九年的二十八个巴仙。四分之一以上的人口是老人。死亡人数按比例,会增加到每年八万零七百个。那么多人离去,不关你事吗?那是迟早的问题,我们总得走。但是怎么一个走法?没有人敢去提起。中国人,对死的禁忌,是根深蒂固的。避得些什么呢?反正要来,总得准备一下吧,尤其是我们这群被青年人认为是七老八十的,虽然,我们的心境还是比他们年轻。勇敢面对吧!死,也要死得有尊严;死,也要死得美丽。轮到你决定吗?有人问。的确如此,但是,凡事都有计划,现在开始讨论,也是乐事。首先,对死下一个定义:“死不是人生的终结,是生涯的一个完成。”我们在落幕前要怎么向大家鞠个躬退去呢?最好是照着自己的意思去做,需要一点儿知识和准备。最有勇气的死,就是视死如归,说到这个“归”字,当然是回到家里去死才安乐。但事不如愿,根据一项调查,最后因病,死在医院里的人还是占大多数。为什么要在医院?当然想延长生命呀!但是已经到了尾声,决定自己什么时候走,不是更好吗?家人一定反对,反对个鸟。不爆粗口都不行,我的命不是你的命,你们有什么权利来反对?友人牟敦沛说过:“我一生做的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反对医生替我爸爸终结生命。”这句话,家人一定要深深反省。尤其是对患了末期癌症的人,受那不堪的痛苦折磨,家人还不许医生打麻醉针,说什么会中毒,反正要死了,还怕什么中不中毒?如果你问十个人,相信九个人是不愿意在医院死去的,但是,他们还是留在了医院,他们也顾虑到家人的感受,不想给大家增加麻烦,但这绝对不是他们自己所要的。我劝这种人不必想太多,要在家里终老就在家里终老,反正这个家是你的家,你想怎么样做,也没人可以反对,而且可以省掉他们整天跑到医院来看你。虽然说医院有种种设施,但那是救命用的,你不想被救,最新最贵的仪器又有什么用?在家静养,请个护士,所花的钱也不会比住医院的病房贵呀!找个相熟的医生,请他替你开止痛药、医疗麻醉品等,教教家人怎么定时服食和打针,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孤单老人又怎么办?有一条件,就是得花钱。反正是带不走的,这个时候不花,等什么时候花?护士还是要请的,这笔钱,要在能赚时存下来,所以说死也得准备,千万不能等。香港人多数有点儿储蓄,买些保险留给后人,大家想起老人早走,也可以省下一点儿,也就让你花吧。在痛苦时,最好能以吗啡镇静。从前,吗啡被认为怪兽,说什么服了会精神错乱,愈吃愈无助,最后变成不可控制的凶手。但这都是早期医生的临床实验不够,恐怕有副作用,没有必要时不打针。当今世事已证明,药下得恰当,根本就比吸毒者自己乱服安全得多。有些人讨厌打针或喝药,也有膏贴的吗啡剂可用,总之不会是愈用愈没劲,不必担心。我最喜欢的一部电影,叫《老豆坚过美利坚》,名字译得极坏,其实是一部怎么面对死亡的片子,得过最佳外国影片金像奖,讲的是一个老头子得了癌症,离开他多年的儿子来看他,一看父亲被一群老朋友围着谈笑风生,又拼命吃护士的豆腐。儿子问老子能做些什么,老子说最好替我找些毒品来服服,儿子被吓呆了,后来才发现父亲的乐天个性,并了解人生最终的路途,完成了父亲的愿望。这些被一般人认为最野蛮的思想,是最先进开明的,片子的原名叫《野蛮人的侵略》,其实就是讲这群快乐的人。最坏的打算,已安排好。万一侥幸能够活到油尽灯枯,那就最为幸福,我母亲就是那样走的。也许,可以像弘一法师一样,回到寺庙,逐渐断食,走前写了“悲欣交集”四字后,一笑归西。葬礼可以免了,让人一起悲哀,何必呢?死人脸更别化妆给人看,那些钱,死前花吧。开一个大派对,请大家吃一顿好的,有什么好话当面听听,才是过瘾,派对完毕,就跟着谢幕好了。骨灰撒在维多利亚海港,每晚看到灿烂的夜景,更是妙不可言,你说是吗?[1] 香港人习惯用语,意为百分比。

可爱的宠物,让人开心每一天

生活水平提高,大都市的人开始有余裕送花,花店开得通街皆是。跟着来的流行玩意儿便是宠物!猫狗的确惹人欢喜,深一层研究,也许是城市人寂寞吧!狗听话,养狗的主人多数和狗的个性有点儿接近:顺从、温和、合群。我对狗没有什么好印象。小时候家里养的长毛狗,有一天发起癫来,咬了我奶妈一口。从此我就讨厌狗,唯一能接受的是《花生漫画》里的史努比,它已经不是一条狗,是位多年的好友。在“邵氏”工作的年代,宿舍对面住的传声爱养斗犬Bull Terrier[1],真的没有看过比它们更难看的东西。另外一位女明星爱养北京哈巴狗,它的脸又扁又平,下颏的牙齿突出,哪像狮子?为什么要美名为“狮子狗”?旺角太平道上有家动物诊所,走过时看见女主人面色忧郁、心情沉重地抱着北京狗待诊,我心想:要是你的父母亲患病,是否同样担心?楼下有个西人在庭院中养了一只狼狗,它日也吠夜也吠,而且叫声一点儿也不雄壮,见鬼般地哀鸣。有一晚我实在忍不住,用气枪瞄准它的屁股开了一枪,它大叫三声,从此没那么吵了。在巴黎、巴塞罗那散步,满街都是狗屎。但是,有时看到一个老人牵着一条狗的背影,也就了解和原谅它们的污秽。“你再也不讨厌狗了吧?”朋友问,“它们到底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我摇摇头:“还是讨厌,爱的,只是黑白威士忌招牌上的那两只。”猫倒是可爱的。主要是它们独立自由奔放的个性。猫不大理睬它的主人,好像主人是它养的。回到家里,猫不像狗那样摇头摆尾前来欢迎。叫猫前来,它走开。等到放弃命令时,它却走过来依偎在脚边,表示知道你的存在,即刻心软,爱得它要生要死。猫瞪大了眼睛看你,仔细观察它的瞳孔,千变万化,令人想大叫:“你想些什么?你想些什么?”在拍一部猫的电影的过程中,和猫混得很熟。有时猫闷了,找我玩,我就抓着它的脚,用支铅笔的橡胶擦头轻轻地敲它的脚板底,很奇怪的,它的脚趾便会慢慢张开五趾上粉红的肉,打开之后,像一朵梅花。要叫猫演戏是天下最难的事。逐渐发现猫喜欢吃一种用药菜种子磨出的粉,在日本有出售,叫Mata-Tabi[2]。猫吃后像是醉酒,又像抽了大麻,飘飘欲仙。拍完一个镜头,给猫吃一点儿当为报酬,但不能给它们多吃,多吃会上瘾。不过我还是不赞成养猫狗。并非我不爱,只觉得不公平,猫狗与人类的寿命差别太远,我们一旦付出感情,它们比我们早死总是悲哀得不能自已,我不想再有这种经验。小孩子养宠物,增加他们的爱心,是件好事,但一定要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们,教他们认识死亡,否则他们的心灵受的损伤再难弥补。如果一定要养宠物的话,就养乌龟。乌龟比人长命。倪匡从前在金鱼档里买了一对巴西乌龟,像两个铜板,以为巴西种不会长大,养了几十年,竟成了手掌般大小,而且尾部还长着长长的绿毛。移民之前,倪匡把家里所有东西打包,货运寄出,看见这两只乌龟,不知怎么办才好。“照道理,把它们放在手提行李,坐十几个小时,也不会死的。”他说,“但是移民局查到就麻烦,而且万一乌龟有什么三长两短,心里也不会好过。”我们打趣:“不如用淮山杞子把它们炖了,最好加几条冬虫草。”倪匡走进房间找了把武士刀要来斩人。我们笑着避开。最后决定,由儿子倪震收留。“每天要用鲜虾喂它们。”倪匡叮咛。“冷冻的行不行?”倪震问。“你这衰仔,几两虾又要多少钱?它们又能吃得了多少?”倪匡说完,又回房找武士刀。倪震落荒而逃。[1] 即牛头梗。[2] 即木天蓼。

女人微醺的时候最好看

看粤语残片[1],常出现女主角被人用酒灌醉,拉到酒店,第二天大叫“我已失身”的场面。女人真的蠢得那么交关[2]?那么容易给人骗去?或者,会不会她们酒不醉人人自醉?也许,借醉装疯和行凶吧?不然,“酒醉三分醒”这句老话又从何而来?你会灌女人喝酒而弄她们上床吗?人家问我。不不不不。要用到那么低劣的手法,太没有自信心了。而且,女人醉起来,一哭、二叫、三上吊还不算,拼命地向你喷毒气,臭得惊人!喊个不停之后,忽然,“咳”的一声,跟着把她肚子里的东西吐遍地毯,接着便鼻鼾大作而睡。望着这么样的一件东西,你想占便宜吗?你上好了,不用留给我。虽然我不灌女人喝酒,但是要是她们自愿喝几杯的话,当然是无限欢迎,不过通常我会把女人呕吐的怪现象重复一次,预防她们到达那种可怕的地步。女人微醺的时候最好看了,双颊粉红,笑盈盈的,偶尔仰头把盖住了脸的长发拨后,可爱到极点。语到喃喃时,她们松弛地讲一些发生在她们身上的傻事,把一切过去的哀怨都变成了笑语。有时,她们拼命打嗝儿,叫她们连喝几口白开水就会好的。她们也一点儿不猜疑,乖乖地听话喝下去,结果果然好了,拍掌称妙。倪匡、黄霑和我在做《今夜不设防》的节目时,也绝对没有逼女人喝酒那种败坏的行为。我们自己喝,但不勉强人家喝。电视上我们会问对方要不要来一杯,她们要是点头,我们就把酒瓶放在她们面前,让她们自己倒来喝。通常,我们一个一小时的节目要录上两个半钟头以上。和女嘉宾的对话,第一个小时是热身运动,多数是剪掉。到她们有点儿酒意,谈话比较开放的时候才开始用起。风趣的女子真不少,王祖贤就说她本来是单眼皮,有一天忽然打个喷嚏,变成了双眼皮。为了让她们更有信心,我们一向对她们说:“如果你在录完之后觉得哪些不喜欢,或者不想告诉太多人,那么我们就剪掉好了。”在最后说不必剪的居多,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其中一位说:“我说过人家知道我不是处女那一句,不太好吧!”我们听了即刻请编导删了。连这点儿便宜都不肯占,怎么会把女人灌醉叫她们失身呢?不过,有时我们自己闲聊,倒是能举出许多女人醉后媚态十足地望着男人的例子。女人要起来比男人强烈,她们坦白和自然地表现她们的本能。这一点,男人做作和虚伪得多。其实男人是一种很怕丑的动物。想要,又担心一旦提出来,遭对方拒绝,那不是没有面子吗?要是对方向别人乱说,那更不得了,以后怎么见人?当今的男人就算喝醉,也不至于糊涂到不考虑这些问题,更不会做出粤语残片中歹徒做的事。可爱的喝醉女人固然多,但是丑恶的更多,她们一醉,即刻用手揽住你的颈项,说一番似是而非的大道理,还不停地问:“是不是吧?”有些行为是难以忍受的,比方躲在厕所里不出来,害人以为她在割脉;撕人家的衣服,撕自己的衣服,露出扁如茶杯盖的胸;不停地唱《负心的人》,而且唱得非常难听,等等等等。不喝酒的女人并不一定比喝醉酒的女人好,因为会喝酒的人生,至少比不会喝酒的人生,要多快活三分之一来。天下也有不少喝不醉的好女人,她们愈喝愈猛,生龙活虎,谈笑风生,是天下八大奇观之一。你错了,她们并非欢场的女郎。见过一位太太,端庄贤淑,人家灌她喝酒,她永远保持笑容,一大水杯一大水杯的白兰地,“咕”的一声吞下,面不改色,十几杯下来,周围的男的都倒在地上,只剩她一个人笑嘻嘻:“哎呀,怎么那么没用?”还有另一个不停喝酒,永远不吃东西的女人,像一只猫,只饮牛奶,活活泼泼,一点儿毛病也没有,营养来自啤酒和白兰地,到现在还是每天照喝不误。更有一个喝完了由女强人摇身一变,成为谐星,什么古怪动作都做得出,模仿什么人像什么人,天下的语言没有一种她不会讲。一面娱乐大家一面劝人和她干杯,无穷的话题,不尽的欢笑,可惜最后只剩她一个表演,其他人都醉倒。最后一位是早上喝、中午喝、晚上喝,平均一瓶白兰地喝两天。而且,她绝不麻烦别人,给人家请客,也自带袋装瓶子,主人有酒的话照喝,没酒就自动地拿出来。她八十多岁时,还健康得很,不喝酒那天,子女们都替她担心。这是真人真事,他是我母亲。[1] 指20世纪40—70年代制作的粤语长篇电影。[2] 指非常蠢。

卖文不够买酒钱

十几岁开始,就想学大人逛酒吧、上夜总会。零用钱仅够逃学看电影,只好动脑筋去多赚几个。体力劳动比不上人家,当时我瘦得像一支电灯杆。想想,唯有试试看写东西到报馆赚稿费。侥幸得到编辑先生采用,发表了一篇影评,结果胆子一大,跟着写小品文,月底通知单寄到,怀着多么兴奋的心情去领取稿费。当晚,带了几个同学拖着穿肯肯裙的少女到“西滨园”去玩了一阵子。她们作灰姑娘状午夜前回家,我们继续去一个有女人伴酒的地方狂欢。遇到家父友人曾希邦和他的好友王永顺,把我们教训了一顿。那时候的一千字,所领的钱是一笔巨款,足够逍遥数夜。事隔二十几年,现在又学人家写小方块,支票寄到,一看,天哪,天哪,竟是和最初的动笔时代一样的“天文数目”。当晚,在家里磨了浓墨,写了印稿,在图章石上一刀一刀地刻了“卖文不够买酒钱”,比上夜总会还要乐。

男女为什么相遇,是缘分

小时候见奶妈求神拜佛,甚不以为然。“灵吗?有用吗?”问道。奶妈以她最简单、直接、淳朴的道理回答:“拜时什么都不用想,已是福气。”当年,我是听不懂的,但是奶妈的神情是自然的、是慈祥的。渐渐地了解片刻安详的重要,再也不敢疑问女人为什么那么迷信。但是在今天的观察,发现求神拜佛已变成一件讨厌的事。天真可爱的少女,很少信佛,她们最多跟姑妈们到庙里走走,胡乱地朝拜一番,只觉好玩罢了。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少女开始不吃牛肉。失恋、做错了事,祈求运气的转变,自信心动摇,女人盲目地参加了宗教的行列。从不吃牛肉,变本加厉到每周吃一天斋,到放弃吃任何肉类,完全素食为止。接着家中设了佛坛,购入香炉,添上念珠与木鱼。偶像由明星歌星变为菩萨观音、天后娘娘和关公的时候,是由她们嫁了人,情感或经济上出了问题而开始的。一个好端端的女人,忽然,有一天,她跪在地下,手举重棒乱敲一番。问她干什么,回答说在打小人。当然这个无辜的纸公仔,是狐狸精的替身。一个好端端的女人,忽然,有一天,她对着一张印着“贵人”或“财神”的小红纸膜拜。一个好端端的女人,忽然,有一天,她做什么事都要看过《通胜》[1]才能行动。接着下来的是看到她们把床由这个角落挪到那个角落。问她为什么,回答说风水不好。包给风水师傅的红包一个数千元,大量的金钱花在巨大的办公室上,酬金以中国旧尺寸计算,不是现代化的分米、米。将任何错误都归咎在生辰八字上。女人常常算个老半天,才发现她们的父母连她的诞生时间是早上或晚上都搞不清楚。更多的金钱注入在看命看相上,左看右看,女人的结论是看命师傅所讲的,好的不准,坏的一定来。人类的求知欲极高,不断地寻求答案。人生有何意义?男人为何邂逅?我们很冷静地从加减乘除,到逻辑,更以哲学来分析。当哲学也解答不了的时候,我们只有向哲学的老大哥——宗教请教。老大哥说:“男女为什么相遇,很简单,是缘分嘛!”从此,“缘”这个字一直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女人不同,她们信仰宗教绝对不是为了做学问,谈哲学也毫无兴趣,怎会去研究佛经?记忆力好的会把整篇《大悲咒》背下来。差一点儿的念念最短的《心经》,但是“般若波罗蜜多”是什么意思?意大利文或是客家话?不求甚解。女人拜佛绝大多数是有目的的。要求诸事,一跪在神明面前即刻索取:求老公快点儿抛弃二奶,求儿女进间好学校、求一笔横财、求菲律宾家政助理听话不偷钱、求……而且,她们还向神明开条件,如果一切如愿,明年才烧乳猪来还神。问女人说弘一是谁,十个有九个不知。最讨厌的是随便地跟着一个三四流的和尚,法师前法师后地打躬作揖,然后听了一点儿似是而非的道理,便把这个轮回理论向周围的八婆重播又重播。这些和尚说的不过是禅学中最基本的故事,已听过几百次,和尚还当宝地举行大会演讲,叫人捐钱,真是佛都有火。当女人也变成神棍时,最开心的应该是她们的老公。嘻嘻嘻,你越花时间去拜佛,我越多的空闲到外面鬼混,反正你们越来越慈善,有一天把二奶接回家来你们也不发脾气了,嘻嘻嘻。可怜的女人,为什么求神拜佛?总结起来,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她们寂寞。求精神寄托的方法多得不可胜数,刺绣、种花、弹古筝、阅读,只是万分中之一,每种知识都可变成一门专门学问,只要向神坛争取回一部分的时间,每个女人都可寻回无限的人生乐趣。弘一法师最常用的一句话是:“自性其清净,诸法无去来。”连德高望重的高僧都教你们不必拘泥了,为什么你们越陷越深地把自己当成老尼姑?对宗教发生兴趣是件好事,步入中年,不管男女,都能在禅学中得到安宁。认识的一些好女人也拜佛,她们的态度是超然的,不强求的。信信风水命相,当成参考,心安理得,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宣扬看开的女人神棍,自己最看不开。看开了,默然微笑,还有必要向人声嘶力竭地宣扬?保持自性真清净的少女心态去信佛,最令男人着迷,永不厌倦的。当了神棍的女人,只能面对丈夫软绵绵的生殖器。若有性要求,神明也帮助不了,剩下的是那根木鱼棍。[1] 即《皇历通胜》。

若没有花,我就要寂寞了

在花墟,何太太和陈宝珠小姐问我:“你最喜欢哪种花?”“牡丹。”我毫不犹豫。当今的牡丹,都由荷兰运来,很大朵。粉红色的最普遍,也有鲜红的。曾经一度在花墟看不到牡丹了。“太贵。”花店老板说,“又不堪摆,两三天都开尽了,没人来买就那么白白浪费。”人各有志,嗜好不同。我觉得花五块十块买六合彩也很贵,马季中下下注更是乱花钱,打游戏机打个一百两百,非我所好也。一般买了五朵,当晚就怒放,粉红色的开得最快,能摆个两三天已经算好。但最懊恼的是其中两个花蕾一点儿动静也没有。我们南洋人称之为“鲁古”,已成为白痴的意思。何太太和陈宝珠小姐买了一束,分手时送了给我,受宠若惊。她们选的是深红色的,近于紫的新品种,非常罕见。价钱比粉红色的还要贵。回到家插进备前烧的花瓶中,当晚开了三朵,花瓣像丝绒,美不胜收。而且,到了半夜,发出一阵阵的幽香。第二天,第三天,其他的那两个花蕾保持原状,是否又是“鲁古”了?跑去花店询问,老板一向沉默寡言,伸出两指。是过两天一定开的意思吧。到第四天开了一朵,第五天再开一朵,盛放的那前三朵已经凋谢,花瓣落满地板,不规则的,像抽象画,另一番美态。临走时还记得花店老板的叮咛:把干剪掉一点儿。照办,果然见效,牡丹还有一个特点:别的花,插在水里,浸后枝干发出异味,只有牡丹是例外,百多块钱换来近一星期的欢乐,谁说贵了?请大家快点儿帮衬,不然花店不进口,我们又要寂寞了。

穿衣服,要穿得快活逍遥

小时候穿开裆裤,随时就地解决,快活逍遥。唯一缺点是给蚊子叮,还有鹅子鸭子看见了也不放过,追上来当虫啄,简直是噩梦。到幼儿园便得穿短裤了。母亲还是不肯给你做条底裤,蹲下来由裤裆露出一小截,不太文雅,但是又何必在乎?第一次穿底裤便以为自己已经是大人,骄傲得很。最初的底裤是件孖烟囱[1],穿了起来,小弟弟不知道应该放在左边还是右边,迷惑了好一阵子。开始有紧束的冒牌Jockey三角裤时,已知道梦遗是怎么一回事儿,朋友叫它“画地图”。小伙子精力充沛,画起来是五大洲,但觉难为情,半夜起身,把弄湿的底裤掷在床底下,继续糊里糊涂睡去。第二天醒来,记起窘事,想偷偷地拿去洗。一看,哎呀呀!惹了一群蚂蚁。大胆狂徒,竟然前来吃我子孙,立刻捕杀。念到初中,学校里的制服难看死了,逃学到戏院之前,先进洗手间换条新款长裤,看电影时更当自己是男主角,不可一世。当年穿的是模仿猫王的窄筒裤,买的都不合身,多数嫌太宽,只有求助裁缝师傅,指定要包着大腿,一英寸也不多不少,穿了上来也不怎么像皮士礼[2],至少裤裆中那团东西没人家那么大。料子是原子丝的确良,拍起照片来亮晶反射,下半身像外星人。原先在裤裆外有四颗纽扣,后来改为拉链,刚穿时不习惯,小解后大力一拉,夹住了几根毛,或者顶尖上的一小块皮,痛得涕泪直流,大喊妈妈。跟着讲究叠纹。老古董裤子一共有四条折,叠纹是向内折的。新款一点儿的向外折,而且已经改为两条叠纹。最流行的还是学美军制服的,一条叠纹都不用。左边的裤耳下有个小袋子,已经不是用来装袋表,学会交女朋友之后,袋中可装另外一个橡皮袋,真是实用。皮带渐渐地消失,用的人很少,但裤子照样有五个裤耳,不穿皮带时露在外面,一点儿用处也没有。裤扣多出一条长布条,穿皮带时盖住,也一点儿用处没有。裤脚是折上的,经常有沙石掉到里面去,有时不见了一个五毛硬币,也偶然在折叠处找得回来。人们嫌麻烦,裁缝师大刀一剪,裤脚平了。以为追得上时代,哪知古董时装杂志上早就有平裤脚出现过。喇叭裤是20世纪70年代的宠物,裤脚越来越阔。但是名牌货给某些人糟蹋掉,穿上之后觉得太长,喇叭裤子的裤脚被剪,变成不喇叭。裤脚变本加厉地阔,阔到盖住鞋子,配合上四英寸的高跟鞋,矮子们有福了。可惜这款裤子只流行一两年,又被打回原形。最不跟时代改变的只有牛仔裤。大家都穿牛仔裤,穿到现在还是乐此不疲。但是牛仔裤不是人人穿得,要有一点点的屁股才行。梁家辉穿起来好看,其他平屁股的男人穿了就不像样。牛仔裤最好配衬皮靴,像詹姆斯·迪恩穿的那种,帅得不得了。试想穿上普通皮鞋或是运动鞋,跷起脚来露出一截白袜子,是多么煞风景的事。你一条我一条的牛仔裤,大家一样,就成了制服。人们求变,在牛仔裤上绣起花来,又钉上亮晶的铁片,或者贴上一块黄颜色的圆皮,画着一张笑嘻嘻的漫画。有些人更把裤脚撕成线,走起路来有两团东西在跳草裙舞。这一时期,香港人钱赚得最多。全球60%的牛仔裤都是Made in Hong Kong[3]。法国人、意大利人看得眼红。生意都被你们这些细眼睛的黄种人抢光,那还得了!他们绞尽脑汁,结果给他们想通了,利用雅皮士爱名牌的心理,他们生产了皮尔·卡丹牛仔裤、仙奴牛仔裤、迪奥牛仔裤。香港怎么办?也没什么大不了,名牌货还不是照样在香港大量生产?而且香港人照样做名牌,赚个满钵。时装的变迁永远是循环、可笑的。有一阵子又流行回四条向内折叠的裤子了,正当群众花大笔钱去买名牌时,你大可以到国货公司去找旧货,保管老土创时髦,而且价钱只有十分之一。今天的时装已越来越大胆了。你没看到报纸和杂志上经常刊登露出两个乳房的设计吗?女人暴露过后,男人跟着暴露,也许有这么一天,男人流行回穿开裆裤。这也好,女人一目了然地审定对方的条件,不必太花时间。在这一天到来之前,男子的裤子一定会流行拿破仑式的窄裤子。大家都像舞台上的芭蕾舞演员。这时候,女性垫肩的潮流刚刚完毕,大家都把那两块树胶肩丢在地上,男人偷偷地把它们捡起来,塞在大腿之间,要不然,谁敢上街?[1] 粤语词,指男士平角内裤。[2] 指“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3] 香港制造。

恤衫的烦恼与乐趣

衬衫,又叫恤衫,样子很端庄;领子、袖口、中间整齐的一排纽扣,最滑稽的是在不穿裤子的时候看上去,前面两片翼,后面圆圆的一大块废布,样子古怪得很。当然也不能全说没有作用,它是做来防止恤衫由裤子里拉出来的。可是老人家不懂这个道理,所以看粤语残片的时候,就有母亲用剪刀剪下来当手帕的场面出现,现在想起来真好笑。20世纪60年代的民生穷困时期,恤衫料子真差,领子和袖口永远皱皱的,怎么烫也烫不直。当年要是拥有一件“雅路Arrow恤”,已经当宝了。不过外来货的恤衫不是领子太大就是袖口太长,要买到一件合身的可真不容易,胖子、矮子更不必梦想。大家唯有定做恤衫了。那时候手工便宜,定做就定做,没什么了不起。现在呀,连工带料,做一件不上千不算上等货,订制恤衫,已是种奢侈了。目前现买的又便宜又好,一件七八十块的可穿两三年不坏,同样的恤衫,在口袋边绣上个名牌的假货,就要卖一百二十。一百二十的也不一定是假的,同样料子,同样手工,外国名牌在香港大量生产,拿到外国去,就要卖一千多块,贵个十倍。名牌的追求,由上述的“雅路Arrow恤”开始,进步一点儿,就是“曼哈顿”了。但是,时装方面美国人总打不过欧洲。生活水平一提高,人们都争买“皮尔·卡丹”。“卡丹”这个厂本来蛮吃得开,后来什么东西都出,连香槟也安上这个名牌。货品大受欢迎之后,开始在内地大量生产,便不值钱了。目前所有名牌都出恤衫,“仙奴”“丽娜·李奇”“路易·左丹”“Polo”等,数之不清。但是并不是每家名牌的贵恤衫都好穿,像“登喜路”,他们的西装虽然做得很好,恤衫就一塌糊涂,领子袖口洗后变形,又回到皱皱的时代,刚刚学穿的那一件的样子。自古以来,恤衫的变化并不大,最多是领子,长的、短的、纽扣的。有一阵子,为了防止领子皱,还在领尖里面插了两支塑料签,相信还有些读者记得。考究的时候,领尖各有一个小洞,可用一管金属的领口针穿起来,但是这种设计现代人嫌麻烦,已经被淘汰。配“踢死兔”的恤衫最为奄尖[1],领子是尖尖地翘着。“到底领花是应该结在领尖的前面还是后面呢?”这是一个大家都在讨论的问题。八卦周刊常刊登什么Ball[2]中的什么所谓的公子穿着“踢死兔”,有的把领花将领尖压得扁扁的结在前面,有的把领尖弄成两个三角形遮住领花,谁对谁错?都错。领花应该独立地结着,而领尖应该略略弯弯地翘在领花的前面。这个弯,大有学问,弯得不好,便是一片三角贴在颈项上,所以要完美地弄一个角度,须用一块薄如刀片的小熨斗,烘热了以后慢慢地把领子烫成一个理想的角度,才合标准。纽扣当然不能用普通的,金属和钻石的纽扣太过俗气,金属底、黑石面的较佳,有套古董“登喜路”的纽扣,袖纽是两个袖珍的表,还算过得去。恤衫的料子也占重要位置。最普通的是棉制的,本来不错,但不及丝那么轻柔地抚摩着你的肌肤。丝制恤衫很贵,也很难烫得直,混合丝比较容易处理,但已廉价得多。最高境界是穿麻。中国人以为戴孝才穿麻,西方人比较会欣赏。没有一种料子比麻的感觉更好更舒服,一旦学会穿麻的恤衫,就上瘾,其他料子都不肯穿了。麻易皱,可买同样大小颜色两件,上午和下午换来穿,才算得上考究。至于“的确良”,唉,别提了,一流汗便像膏药一样地贴住身体。混合了腋下狐臭,哎呀呀,我的妈,三英尺之内,熏昏死人。话说回来,什么恤衫都好,二三十块一件,穿在有自信的人的身上,和三四千块一件的没有什么不同。天下最好的恤衫,是一件干净和挺直的恤衫。有颜色的恤衫要和西装及领带衬色才行,不然干脆穿白恤衫。白恤衫最大的敌人是女人的口红。请别尝试用牙刷涂牙膏去刷,绝对无效。唯一办法是挨到天亮铺子开后买一件新的同牌货更换,恤衫领子上的口红,是永远永远洗不掉的。也许可以将恐惧化为生财之道,设计一件印有女人口红的恤衫,赚个满钵,一乐也。[1] 粤语词,意为挑剔。[2] 即舞会。

放纵的哲学

“享受人生的快乐,由牺牲一点点健康开始。” 尊·休士顿说。这个人放纵地过活,但是八十多岁才死。所谓的牺牲一点点的健康,并非一个致命的代价。大家都知道自由的可贵,但是大家都用“健康”这两个字来束缚自己。看到举重的壮汉,的确健康,不过这个做运动的人总不能老做下去。年龄一大,自然缓慢下来。到时他那坚硬的肌肉开始松懈,人就发胖。为了防止这些情形发生,他要不断地健身。试想看到一个七老八十的人全身还是那么一块块的肌肉,和隆胸的妇女有什么两样?又有个朋友买了一栋有公共游泳池的公寓,天天游,结果患了风湿。注重健康,说得难听一点儿,就是怕死。烟不抽,酒不喝,什么大鱼大肉,一听到就摇头。好,谁能担保不会有个人,二十多岁就患肺动脉血压高?哪一人能够说自己绝对不会遇上空难、车祸、火灾、水灾和高空掷物?想到这里,更是怕死。怎么办? 唯有求神拜佛了。迷信其实不用破除。信仰是种药,来保持人类思想的健康。思想的健康比肉体的健康更加重要。一个人如果多旅行、多阅读、多经历人生的一切,就不当死是怎么一回事儿了,这个人绝对在思想上是健康的。思想健康的人一定长寿,你看那些画家、书法家、作曲家,老的比短命的多。当然不单单是指做艺术工作的人,凡是思想健康的,不管他们的想法是好主意还是坏主意,都死不了。你没有看到中国的那几个抽烟的老人皇帝吗?总认为人类身体上有一个自动的刹车器,有什么大毛病之前,一定先感到不舒服。如果你精神上健康,一不舒服就不干,便不会因为过度纵欲而病倒。喝酒喝死的人,是精神不正常。像古龙一样的人,明明知道再喝就完蛋,但是还是要喝下去,也许是他认为自己是大侠,也可能是活够了,觉得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事是新鲜的了。吃东西吃死的例子倒是不多。什么胆固醇,从前哪里听过?还是照样活下去。也许有人会辩论说那是因为几十年前,社会还是困苦,人没有吃得那么好,所以不怕胆固醇过多。精神健康的人也不会和他们争执,你怕胆固醇,我不怕胆固醇就是了。近来已经有医学家研究出胆固醇也有好的胆固醇,和坏的胆固醇。我们只要认为所有吃下去的东西都是好的胆固醇,不亦乐乎?那些怕胆固醇的人,失去尝试到好胆固醇的享受,笨蛋。略微对暴食暴饮有节制,不是因为不想放纵,而是太肥大胖,毕竟是不美丽。科学越发达,对人类的精神越是伤害,现在的医学报告已经达到污染的程度。最近研究出喝牛奶对身体无益,打破了牛奶的神话。当然早就说吃咸鱼会致癌,就不吃咸鱼。又听到鸡蛋有太多的蛋白质,什么吃肉只能吃白肉而不吃红肉等,唉,大家不知道吃什么才好。吃斋最有益、最安全、最健康了。吃斋,吃斋。你以为呢? 蔬菜上有农药,吃多了照样生癌!医学家建议你吃生果水果之前洗得干干净净。心理上有毛病的人,把它们都洗烂了才够胆去吃。有些医生还离谱到叫你用洗洁精洗蔬菜和水果。体内积了洗洁精也患癌,洗洁精用什么其他精才能洗得脱?已经证明维生素过多对身体不好,头痛丸有些含了毒素,某种污药吃了会大颈泡,镇静剂、安眠药更是不用说了,吃了之后和鸦片、海洛因没有分别。算了,吃中药最好,中药性温和,即使没有用也不会有害,人参燕窝,比黄金更贵,大家拼命进补。但是有许多例子,是因为补过头,病后死不了,当植物人当了好几年还不肯断气。植物人最难判断的是到底他们还有没有思想。如果有的话,那么他们一定在想,早知道这样,不如吃肥猪肉,吃到噎死算了。肉体健康而思想不健康的人,就会出禁这个禁那个的馊主意。这些人终于会失败。像美国禁酒失败一样。现在流行禁烟了。人类要有决定自己生死的自由,才是最高的法治,虽说二手烟能致命,但有多少例子可举?制造戒律的人,都患上思想癌症,越染越深,致使“想做就做”的广告也要禁止放映,是多么的可怕。烟、酒和性,不单是肉体的享受,也是精神上的享受,有了精神上的储蓄,做人才做得美满。让你在身体上有个百分之百的健康吧,让你活到一百岁吧,让你安安稳稳地坐在摇椅上,望向远处吧!但是脑袋一片空白,一点美好的回忆都没有,这不叫“健康”,这叫“惩罚”。快点把那本劳什子的Fit For Life丢进纸篓去!

我是一个不懂什么是压力的人

为什么不再写剧本呢?我问一个认识的人。对方摇头叹气:“上一个很成功,下一个就难写了,压力太大,压力太大。”压力?做什么事情没有压力?除非是根本不负责,不顾别人生死,才没有压力。为了压力,而把要做的事放弃了,那也是一种消极的解决办法。但是,明明知道非做不可,却一直因为压力而拖延,那么,压力,已经是借口。人生的过程虽说短暂,要走完这条道路也颇为漫长,回顾一下,从前觉得要生要死的事,也不是都已成为过去?有时,你还会对当年的无知发出会心微笑。我是一个不懂得什么叫作“压力”的人,大概是我的脑子缺少了一条筋。我的人生哲学是:做,成功的机会是五十;不做,是零。做人可以立品、立言、济世,那当然最好。年轻的我,也曾想过。现在垂垂老矣,不再作悲愤状,但不杞人忧天,学史努比在跳春天的舞,叫道:“一百年后,又有何分别?”“压力”只是心态,肉体的无能才是致命伤,等到一天不举,再让你老婆给你压力吧!

停下来发一阵呆吧

到上海,入住花园酒店,路过的一条街上有家品茶店,外面写着“喝茶、聊天儿、下棋、发呆”几个字。好一个发呆!发呆,广东人说成“发牛豆”。这个人入了神,就用“牛牛豆豆”来形容。牛豆比咪摩[1]还要厉害。咪摩是东动一下西摸一下,牛豆则是眼睛半开,望着前面,连焦点也没有。一个人在沉思时,别人看来以为他在发呆。发呆是在想东西到进入睡眠或者清醒之间的一个过程。小孩子的发呆最为可爱,叫醒他们之后总可以看到这个样子,恨不得吻他们一下。老人的发呆最为可怜。曾经到过温哥华的旧唐人街,在一个五层楼的建筑物窗口中,老人向外望去,一动也不动,像人生终结之前的定格。如果还有思想,应该是胡不归吧!我自己的发呆,通常是写稿写到一半,不能继续,思想由主题飞到十万八千里之外,毫无关联,如果不被自己唤回,也许是进入别人的梦中。简直是浪费生命!分秒必争的香港人骂道。是的,生活在这个地方,是不允许发呆的。发呆变成了奢侈品,是一种高级享受,劳碌的人绝对没资格做的事!发呆之后,淌下一滴眼泪,最悲哀不过了;发呆之后,笑了一笑,非常幸福。后者怎么形成?全靠美好的过往。所以说,人生储蓄除了金钱之外,还要收藏光辉的记忆。老了,再多钱也没用,发起呆来,永远是为生活挣扎。想想我们生命中的情绪,回忆初恋,记一记我们的好朋友,现在是不是也在发呆?在不发呆的时候最好去银行,千万别将生活弄得单调,而最好的办法是当人家数绵羊入眠时,我们能够算着吃过的每一道佳肴。停下来发一阵呆吧![1] 即磨蹭。

第二辑 诗酒至味趁年华

人是食物变出来的吗?

首先,必须声明,此篇东西,只是道听途说,毫无科学根据,只是游戏文章,不可当真。靠多年来的观察,我得到的结论是:吃米的民族,比吃麦的矮小。君不见南方人矮,北方人高吗?前者吃米,后者吃麦。西方人比东方人高大,他们吃面包,我们吃白饭。山东人移民到韩国去,所以韩国女人也比香港女人高大,亚洲国家之中,算她们的身材最美。从前的日本人非常矮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校补给的食物有了面包,所以高大了起来,近年来的年轻人更少吃饭,才出现了魁梧的男女。我们的子女,送到外国去念书,或移民到美国加拿大,也不是一个个像篮球健将和时装模特儿吗?反观他们的父母,也不都是很矮?印度尼西亚家政助理,高大的并不多,她们也是以白饭当主食的呀!菲律宾的,掺杂了面食,才没那么矮。当然这一切并没有数据,那需要临床试验,那需要庞大的资金,谁有那么多功夫统计?连在白老鼠上实验都不肯,唯有靠观察而已。运动也有关系,但这只是个别例子,像我的父母兄弟和姐姐都不是生得很高,我因为看了爱丝德·威莲丝的游泳电影,爱上她,给家人笑说我这么矮,怎娶得她做老婆,所以在发育时期每天跳,看到门框就跳,跳到一天终于摸到。十三岁的那年,我长高一英尺,平均一个月高一英寸。生活习惯也会改变身形,日本女子已经不坐榻榻米,小腿也没四十年前那么粗了。而且样子愈来愈美,这倒是和食物无关了,不知为了什么,也许是和韩国人混了种吧?韩国美人多。吃的东西粗不粗糙,则是大有可能有关系。欧洲国家之中,法国女子特别娇小,那是这个民族懂得吃,其他的都高头大马,因为吃得没有法国人那么精致。尤其是美国女子,愈来愈高,愈来愈肥,都是汉堡包、炸鸡腿造成的。垃圾食物能令人高大,是主要原因,虽然连锁店东西我们当是便宜,但是太穷的国家还是吃不起,所以不会再长高,印度人也是个例子。中国人说以形补形,外国人说你吃些什么,就像些什么,他们的女人每天喝牛奶,所以长得像奶牛。反观不喝牛奶的中国女子,尤其是南方的,平胸居多,香港女人更不喜欢喝牛奶,她们唯有用穿衣服来遮盖,如果有人肯统计,或她们让你统计,就会发现,飞机场女子,占大多数。并非所有东方雌性皆如此,如果你去了越南旅游就知道。路经女子小学中学,一群女生涌了出来,涌的不只是人,而是胸部。不知道什么原因,越南女人的身材会比邻国的好。归根结底,还是食物吧?越南人最喜欢吃什么?牛肉河粉也。或者牛肉之中含有大量的雌激素而影响乳房胀大,也说不定吧。越南又有一种水果,叫乳房果,样子像,要经过揉捏更美味。是不是从小吃这种东西之故?如果有跨国药厂肯花大本钱来研究,不只赚个满钵,还能得到诺贝尔医学奖呢。到时整容医生,都得收档。隆胸,吃几颗药丸,即见效,世界有多美好!我可以幻想到那时的广告,出现一个像人人搬屋的老头,跷着拇指:“要大奶奶吗?找××药厂!”虽没有科学根据,但也不是胡说。记得小时,一个日本军医,爱好文学,常到家里来与我父亲交谈。爸爸曾经与诗人佐藤春夫及作家谷崎润一郎通过书信,更令那军医敬佩不已。这军医一生研究皮肤组织,来到南洋,发现女子都爱白,研究出一种药丸来。没人给他做实验,见我这个小孩,就把药包上糖衣给我吃。小时并没有瑞士糖,见到就嚼,外层甜甜的,里面有点儿怪味。说也奇怪,我一生再怎么日晒,从来没有黑过,最多红了,脱皮而已!当年要是能大量制作,也是造福南洋女子的事呀,可惜这个军医回到日本,已下落不明。至于药物能够使人高大,倒没有什么可能了,还是靠吃面包吧。高者,比矮小的人更有自信,为了你的儿子的前途,别给他们吃那么多米饭,面包为佳。如果要你女儿参加香港小姐评选,那么每天催促她们喝牛奶吧。但是到了最后,精神食粮还是最重要。一个健美先生和一个什么小姐,要是智商发育不了,又有什么用呢?从小教他们懂得孝道和有礼貌,多学习多看书,守时和守诺言。长大了,虽是矮子和平胸,也是一个可爱的人物呀!这一点,与食物无关。

吃,也是一种学问

有个聚会要我去演讲,指定要一篇讲义,主题说吃。我一向没有稿就上台,正感麻烦。后来想想,也好,作一篇,今后再有人邀请就把稿交上,由旁人去念。女士们、先生们:吃,是一种很个人化的行为。什么东西最好吃?妈妈的菜最好吃。这是肯定的。你从小吃过什么,这个印象就深深地烙在你脑里,永远是最好的,也永远是找不回来的。老家前面有棵树,好大。长大了再回去看,不是那么高嘛,道理是一样的。当然,目前的食物已是人工培养,也有关系。怎么难吃也好,东方人去外国旅行,西餐一个礼拜吃下来,也想去一间蹩脚的中菜厅吃碗白饭。洋人来到我们这里,每天鲍参翅肚,最后还是发现他们躲在快餐店啃面包。有时,我们吃的不是食物,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乡愁。一个人懂不懂得吃,也是天生的。遗传基因决定了他们对吃没有什么兴趣的话,那么一切只是养活他们的饲料。我见过一对夫妇,每天以即食面维生。喜欢吃东西的人,基本上都有一种好奇心。什么都想试试看,慢慢地就变成一个懂得欣赏食物的人。对食物的喜恶大家都不一样,但是不想吃的东西你试过了没有?好吃,不好吃?试过了之后才有资格判断。没吃过你怎知道不好吃?吃,也是一种学问。这句话太辣,说了,很抽象。爱看书的人,除了 《三国演义》《水浒传》和《红楼梦》,也会接触希腊的神话、拜伦的诗、莎士比亚的戏剧。我们喜欢吃东西的人,当然也须尝遍亚洲、欧洲和非洲的佳肴。吃的文化,是交朋友最好的武器。你和宁波人谈起蟹糊、黄泥螺、臭冬瓜,他们大为兴奋。你和海外的香港人讲到云吞面,他们一定知道哪一档最好吃。你和台湾人的话题,也离不开蚵仔面线、卤肉饭和贡丸。一提起火腿,西班牙人双手握指,放在嘴边深吻一下,大声叫出:mmmmm。顺德人最爱谈吃了。你和他们一聊,不管天南地北,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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