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持的私生活:性、婚姻与爱情的历史(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05 2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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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肉唐僧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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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的私生活:性、婚姻与爱情的历史

被劫持的私生活:性、婚姻与爱情的历史试读:

第一章 男人的欲望

必须有一个女人,色欲使我片刻不得安宁。——列夫·托尔斯泰(俄国作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文艺复兴时期的名作《丽达与天鹅》(局部)天神宙斯为了接近丽达,变化成一只天鹅

每次都是不同母鸡

美国第三十任总统卡尔文·柯立芝,有一次偕夫人到一家农场参观。导游先带着柯立芝夫人到了一处鸡舍,柯立芝夫人非常好奇地发现,一只亢奋的公鸡骑在母鸡身上,样子十分滑稽。于是她问导游:“这只公鸡一天最多可以‘上’几次?”

导游回答说:“恐怕可以‘上’好几十次。”

柯立芝夫人听了之后就说:“请把这件事情告诉总统先生。”

不久,在农场别处参观的柯立芝总统也来到鸡舍,导游便把刚才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向总统做了汇报。“它每次‘上’的都是同一只母鸡吗?”总统问道。“喔,不是,总统先生!每次都是不同的母鸡。”导游回答道。“请把这件事情告诉总统夫人!”柯立芝总统得意洋洋地说。

这便是著名的“柯立芝效应”:母鸡和柯立芝太太希望异性一天能搞很多次,公鸡和柯立芝总统却只想和很多异性搞一次。男人这种“每次都是不同母鸡”的心愿,令所有女性痛恨不已。而男人自己也颇觉不好意思,沉痛检讨,“寡人有疾”,心理负担颇重。那么,男人怎么就做不到从一而终呢?一个男人即便娶了一个很漂亮的女人,他人生的终极目标也不会是和太太不停地做爱,那些远不如妻子漂亮的女人照样能让他“寤寐思服”。我有个惯于寻花问柳的朋友,在一次大醉之后,捶胸顿足:“这些女人又不比我老婆漂亮,又不比我老婆温柔,我为什么还要为她们寻死觅活呢?”话音未落,他又盯着路过的女服务员打起了主意。

是的,男人对每一个映入眼帘的女人都会产生兴趣。三妻四妾的老爷,隔三差五地总忍不住要收个把房丫环。这在旧中国已经成了老套的故事。而说到外国,伯特兰·罗素、列夫·托尔斯泰、让-雅克·卢梭、亨利克·易卜生、P.B.雪莱……这些名声显赫的男人绝不缺乏与众多上流社会女性交往的机会。可是,他们还是把自己的女佣弄上了床!顺便说一句,著名传记作家詹姆斯·鲍斯韦尔在为卢梭搜集传记素材的时候,顺手也把卢梭那位女佣出身的老婆勒瓦塞,搜集到了床上。

个中原因,还是从柯立芝的鸡说起吧。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生命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完成基因传递。后代最多的生物个体,就是最成功的个体。

一只母鸡一天只能生一只蛋,而一只公鸡一天却能“上”几十次。如果让这只公鸡几十次都上同一只母鸡,或者憋着——一天只行一次房,那对这只公鸡的遗传利益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损失。同时,行一次房对公鸡而言,付出极小——谁也没见过鸡的精子是什么样子,但鸡蛋大家都喜欢,一只煮鸡蛋就是一顿不错的早餐。如果公鸡射一次精,消耗的蛋白质也像一只鸡蛋的蛋白那么多,那这只公鸡一天最多也只能行一两次房,那种每天都“上”好几十次的“淫糜”生活,恐怕连念头都不会有。

一只鸡蛋的大小,是一个鸡精子的几十万倍。雌雄两性性细胞大小差异的极端,见于鹬鸵,它的卵子是雄性精子的一千万亿倍!但不公平的是:在一只小鸡身上,来自公鸡的基因和来自母鸡的基因,却是各占一半!

如果一只公鸡“上”一次就能让母鸡受孕,它一天能“上”多少次,就需要多少只母鸡——每天对妃子们“普施雨露”一次。只有这样,才最符合它的遗传利益。

从理论出发,多少女人才够呢

虽然女人的卵子与男人的精子相比,大小差异没有鹬鸵的那么悬殊——人类卵子的大小是精子的30万倍——但道理是一样的。

男人一次射精的精子数,达数亿甚至十几亿。而女人,假如13岁初潮、45岁绝经,一辈子最大的排卵数,也不过区区的384个,如果期间怀孕或哺乳,这个数字还得下调。乍一看,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中,男子的生殖潜能被浪费了多少啊!当然这种算法一定会遭到所有人的反对:男人如果一次只射出一个精子,能让其配偶怀孕吗?

好像有点难度。那么我们换个角度,从时间出发来算算这笔账。

一个男人两次射精之间的间隔,从理论上说,是15~30分钟。当然实际上,没有哪个男人能长时间保持这样的高效率。那么,一天一次怎么样?这对男人的身体不会有任何损害。

来看看女人的情况:怀孕及分娩需270天,之后的哺乳期内也很难再怀孕。虽然古代女子的哺乳期都很长,5~7年的时间也很常见,但我们仍按现代的1年时间来计算。这样,一个女人两次怀孕的间隔就是640天左右(270+365=635天)。

看来,要想把一个男人最大的生殖潜能表现出来,应该给他配备640个女人!

但是,这个数字必须被修正一下:没有哪个男人能够“弹无虚发”,与一个女人交配一次就会让她怀孕。平均需要多少次很难估算,我们放宽到20次,应该足够了——假定这20次全都发生在女人的“危险期”。

我们不妨想象有一群女人在一个男人面前“排队”,条件如下:

A)一个男人一天只行一次房;

B)只和身处“危险期”的女人性交,间断也好,连续也好,只要做满20次,这个女人就会怀孕;

C)如果轮到哪个女人,而她却正好处于例假期或安全期,则向后顺延一天,直至她进入“危险期”;

D)怀孕的女人离开队列,完成分娩和一年哺乳后,再加入队列;

E)队列中人数最少的时候,不得少于16人(假定每个女人的经期都相差一天。只有这样,这个男人才不至于没有合格的女人可用)。

这样算下来,每个男人共需要48个女人(640÷20+16),即可发挥其最大的生殖潜能。

在吉尼斯世界纪录中,生育最多的男人是17世纪的摩洛哥国王伊斯迈尔,他一共生育了525个儿子和342个女儿。而女子中,生育纪录的保持者是一位莫斯科妇女,只有可怜的69人——能达到这个数字,还要归功于她生了很多三胞胎。子宫的容量,总是有限的。通常一个女人一胎生一个孩子,最大生育数也就是25个左右。与摩洛哥国王的子女数加以比较,比例是1∶56。看来,我们上面那个1∶48的估算,还不至于太离谱。

可是在实践中,男人比理论上更好色

男人的遗传利益,在于与尽可能多的女人交配,以期生育出更多的后代。他的好色,是喜新不厌旧的。拿贾琏来说,凤姐和平儿,容貌、肌肤、身材、教养,哪方面拿出来都要比鲍二媳妇强出许多。但那也没有用,贾琏还是要去“偷腥”的。因为唯有与多个女人保持性关系的这一种行为模式,才符合贾琏的遗传利益。这一行为模式,早已被数字化编码储存在他的基因里了。贾琏之好色,正如小鸭子生下来就会游泳一样,是在贾琏动脑筋思考之前,甚至在他有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的。正如贾母所言:“……整日价偷鸡摸狗,脏的臭的,都拉了屋里去……”凤姐和平儿再好,他也还是只喜欢和不同的女人睡觉。

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而又不许他辗转反侧对其他女人寤寐思服,这确实十分不近情理。毕竟,男人的好色,是由其最根本的遗传利益所驱动的。这既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更不是所谓的“思想品质”问题。无论是对女人数目的不知餍足,还是在性上的不理智态度,这些所谓好色的表现,源于天性,而不是源于思考。

晋灭吴后,晋武帝将吴国皇帝孙皓的嫔妃、宫女悉数收纳,致后宫逾万人。而南北朝时后赵的皇帝石虎,后宫居然有3万多人。假设石虎每晚都有兴致临幸一个,那么排在后面的女人们,要等“普施雨露”到自己头上,都已经100多岁了!对女人们来说,100年都足够让她们绝经两次啦。

不过,对普通男人来说,即便只有48个妻子,也是一件辛苦而困难的事情。首先,他就面对来自其他47个男人的竞争,要冒被那47个男人联合起来“谋色害命”的危险,以及众多子女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等诸多烦恼。所以自古以来,只有在权力和财富上达到很高的成就,男人才有能力拥有众多的妻子。当然,一旦男人有能力这样做,他们从不肯浪费机会!我有个朋友,无意中说过一句至理名言: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东西,不算发达;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女人,才算是有一点发达;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男人,那就是非常发达了!能够随心所欲消费人的代表,无非是国王和皇帝:他们无一例外拥有众多的嫔妃,修深宫高墙,墙外布置禁卫军,将在宫内的男性仆人尽数阉割,以确保自己对众嫔妃的独享;而规模很小的原始部落的酋长,虽然没有能力采取如此严密的防范措施,却可以利用原始迷信与巫术,来实现独占多个女人的愿望。据达尔文对新西兰原住民部落情况的描述:在部落中,几乎每一个长得好看些或有希望长得好看些的女子,都会被酋长宣布为他的“塔铺”,意即禁脔。

假如某个男人能避开诸如养孩子之类的烦心事而有幸当一个“大鼻子情圣”,就像钱钟书在《围城》里所说的那样,“只享受做丈夫的权力,而不必尽做丈夫的义务”,那么这个男人好色的天性便会暴露无遗——对女人的需求数将达到荒唐可笑的地步,远远超过48个这一“合理”的限度。在这方面,国王们和中世纪的教皇、主教比起来,不过是小巫见大巫。据爱尔兰史学家W.莱基《欧洲道德史》中记载:1171年在圣奥古斯丁,一个男修道院院长仅在一个村子里就有17个私生子;在西班牙的圣彼拉奥,另一位男修道院院长于1130年被证实至少有70个姘妇;列日的主教亨利三世被免职,原因是被查出有65个私生子。小小的主教当然无法与教皇相比——被教皇约翰二十三世所承认的私生子,数目达到创纪录的117个。这个惊人的数字当然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在他还只是布伦红衣主教的时候,就与辖区内超过200个的有夫之妇、寡妇、姑娘和修女有染。

在好色大业上,中国的男人比起外国的男人来,不说有过之无不及,至少是不遑多让。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中记载,朱元璋的大将常遇春,“三日不御女,皮裂血出,军中携妓自随,明太祖不之禁”。更有甚者是纪晓岚,每天必须行房5次,分别是入朝前、入朝后回来、午间、傍晚和临睡前各一次。据他自己说,如果不这样,就会生病。这5次中尤其是“入朝后回来”还要行一次房,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纪晓岚的阅微草堂在今天北京珠市口西大街。虽说以前上朝比现在上班要早很多,天不亮就要进宫,可参完朝议完政,还得和同僚们聊几句天气,然后才能打道回府。坐轿子从天安门一直到珠市口西大街,一路上也得花不少时间。这么算下来,到了家里怎么也得是11点钟左右、快吃中午饭的光景。看来他午饭前后要各行一次房这饭才吃得香,和女人睡个觉简直如同今人之饭前便后要洗手。

既然男人这么“能干”,为什么非要和女人数目一样多呢

考虑到包括人类在内的诸多物种,雌雄双方生殖潜力相差如此之大,那它们又为什么非要雌雄数目相等呢?拿人类来说,如果男女比例是1∶48,岂不可以省了许多麻烦!既能节省许多资源,人口的繁衍速度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或许,1∶48这个比例会让男人过于自在了,他们极有可能会因为没有竞争而丧失进取的动力。这对整个物种的基因不利。那就让男人多一些,以产生些竞争。1∶38还是1∶25更合适些?具体数字或许会见仁见智,但是怎么也不应该是1∶1!

其他的物种也一样。拿一个鹿群来说:每年的交配季节来临,雄鹿们就会相互用脑袋乱撞一通,以这种方式选出最强壮者。最强壮的公鹿占有所有的雌性,以保证整个鹿群获取最优秀的基因。那么,在争夺交配权中失败的公鹿,对整个鹿群的繁衍有什么用呢?平时吃得多,耗费的资源大不说,遇到危险的时候,跑得可是比谁都快。有人就一个象海豹群的情况做过研究:4%的雄象海豹占有88%的交配量,另外96%失败的雄象海豹整日无所事事,却耗费着群体一半以上的食物资源(雄性象海豹个头大,吃得比雌性及幼兽要多),这怎么合理呢?

对此,达尔文本人也产生了同样的困惑。

在达尔文之后,英国遗传学家罗纳德·费舍尔爵士仅从“所有个体都只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这一再明显不过的事实出发,解释了大自然造物的奥妙,并从这一看似极不合理的现象入手,在逻辑上为进化论的观点提供了新的佐证。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道金斯,在他优美的科普作品《伊甸园之河》中,对罗纳德·费舍尔的理论作了精辟而简洁的阐述:

A)如果某种生物能够决定后代的性别,它将为其后代选择更有可能使其基因再传下去的那个性别;

B)所有个体生来都只有一个母亲和一个父亲。因此,若干代以后,全体雄性的生育总量必定与全体雌性的生育总量相等(这和意大利甲级联赛,一年内18支足球队的总进球数必定等于总失球数是一个道理)。所以不难推知,如果雌雄数目不等,那么,数目少的一方将得到比较大的“平均生育数”;

C)上述情况一旦出现,必然会被自然选择所修正,直到雌雄双方的生育机会均等。亦即,数目相等;

D)在实行“后宫制”的物种中,上述规则依然适用。现仍以象海豹为例,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一只雄象海豹占有10只雌象海豹,其余9只雄象海豹没有生殖机会。那么,只有在雌、雄象海豹总数相等的情况下,下列情况才能成立:对于一对象海豹父母来说,生一个儿子,意味着有10%的机会获得100%的孙辈;生一个女儿,意味着有100%的机会获得10%的孙辈——二者机会总体上均等。

优生优育很重要,可是……

在自然界,绝大多数的群居性动物,都会有雄性竞争存在。不同的雄性动物制定出稀奇古怪的比赛规则,或用头相互撞击、或打斗厮咬、或龇牙竖毛地恫吓,最终选出优胜者,并由它来独占所有的雌性,从而保证了只有最优秀的基因,才能获得宝贵的遗传机会。这种类似于人类在豢养家畜时的选种工作,虽然剥夺了大多数雄性动物性的乐趣和生育后代的机会,但它们的苦难是有回报的:整个物种或是族群,藉此获得了巨大的优生学利益。

不过,有趣的是,自称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却从没有将选种工作运用到自己身上。在人类出现至今99.9%的时间里,人类的交配模式是每个男人都有份的群交。而在最近的6000年里,人类的交配模式倒是有了变化,但却改成了大锅饭式的配给制。这也就是说,在人类长达430万年的历史上,人类一天也没有做过选种工作!

这是为什么呢?一个明显不符合优生法则的交配方式,怎么会产生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物种呢?

原因是人类会使用工具吗?看起来像。当男人们个个都学会了躲在暗处用一块儿板砖致另一个人于死地之后,一个男人占有48个女人,而让另外47个男人只有看的份儿,这种情况看来是不可能了。

当然,这不是事实。它恰恰颠倒了事情的因果。

从人类的近亲大猩猩和黑猩猩的情况来看:大猩猩实行的是后宫制——雄性大猩猩经过争斗,失败者被迫离开群落,而留下唯一的胜利者独享所有的雌性。而黑猩猩,却是杂交的。

这两种不同的模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对于大猩猩,雄性最重要的是体格和力量。最雄壮的雄性大猩猩,才有机会打败竞争对手,传下自己的后代。经过一代一代的进化,雄性大猩猩的体魄变得十分可观,达到雌性大猩猩的三到四倍。黑猩猩是完全杂交的,成年的个体,不论雄雌都混居一处。彼此间的交流十分频繁,利害关系也是多变而复杂的。在这种环境下,审时度势、欺骗、威胁或是谄媚等等能力和手段,便成为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大猩猩后宫制的游戏规则,导致了雄性大猩猩体格上的优势;而黑猩猩杂交的游戏规则,则导致了其智力上的优势。

所以,正是杂交使人变得聪明,而不是相反——每个男人都聪明得足以学会用板砖砸人,使得人类不得不杂交。

不同的交配方式,对于两种雄性动物的性行为模式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对黑猩猩来说,因为在每一个有能力受孕的雌性黑猩猩身边,总有一大堆雄性黑猩猩在竞争,所以,雄性黑猩猩和雄性大猩猩不同——它们比的是床上功夫,而不是力气。另外,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雄性黑猩猩只有“勤奋”是不够的,他还要长出一根比别的雄性更大的阴茎,才能让自己的精液更靠近雌性的子宫口,以使自己的精子在激烈的“精子大赛”中占得先机。而大猩猩,虽然雄性间的争斗很辛苦,但比赛过后,胜利者就可以不慌不忙地得享胜利者的荣耀和权力。如果哪一天他身体不舒服,不想临幸他的众妻妾,他也用不着担心会有别人乘虚而入。所以,胳膊、腿粗壮有力就够了,至于阴茎,就没有必要长得太大了。

因此,如果说黑猩猩比大猩猩更“好色”,大概不会有人表示异议;说阴茎的大小与好色的程度成正比,大概也不会有人表示异议。

在所有现存的193种猴子和猿(人也包括在内)当中,人类阴茎的绝对大小和相对于身体的大小,与他那192个远房亲戚相比,均荣登榜首。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至少在所有的猴子中——是最好色的。

做爱经济学

“在所有的动物中,几乎总是雄性的一方担当追求的角色。对待交配这件事,雄性一方的表现总是要比雌性一方‘性’急得多。”作为一个被维多利亚时代道德观洗脑过的男性,达尔文在阐述这一事实时,显得颇为扭捏,还有几分羞恼。

其实,这一点儿也不难理解:

虽然在一个孩子身上,来自父亲和母亲的基因一样多。但是,对于这个孩子的付出,双方却相差甚远。母亲除了怀孕、分娩外,还要承担孩子的哺乳、喂养、教育和保护工作。在漫长的母系社会,这些任务是由母亲独自完成的,因为没人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在原始生活条件下,婴幼儿的哺乳期往往长达5至7年。这意味着,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多只能生5个左右孩子。而男人不同,他们每天都有做爱的欲望和能力。云雨一番过后,男人便志得意满地走开,有关孩子的一切麻烦,都与他无关。

因此,在这个交易中,男人是占尽了便宜的。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人只出1块钱的本钱;另一个人出99块钱的本钱不说,还要独自承担打理生意的重任。而赚的钱,却是两个人平分。不消说,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当然是只出1块钱的那个家伙更积极些。

而女人,因为一生中生育的数目是有限的。和尽可能多的男人交配,并不能多生出很多孩子。所以,女人的遗传利益,便主要体现在孩子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这使得女人不愿意轻易地委身于人,她要观察、要衡量,要在众多可供选择的性伴侣中,找一个优秀的、她喜欢的男人,来与他共同产生后代。女性的这种挑剔和矜持,恰与男性的“性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男女双方这种对待性事的积极性上的差异,除了将“好色”的帽子扣在了男人头上之外,还有另外的几个重要而具有实际意义的影响。

首先,女人看似被动,实际上却掌握着性选择的力量。一个漂亮的女人,和一个难看的女人相比,生育后代的数量是没有明显差异的。这一是因为女人一生中所能养育的孩子数目太少;二是因为男人的好色——胃口出奇地好,再丑的媳妇,也会有男人领去见公婆。所以,女性容貌上的差异,便不能被进化的力量所选择。男人就不同了——普遍受到女人欢迎的男人,有机会得到更多的后代:如果女人们都喜欢长着络腮胡子或鹰钩鼻子的男人,男人们就会朝着西部牛仔的方向进化。因此正是女人的口味,决定了人类这一物种的内在品质和外观。一谈到性选择,人们往往想到的是雄孔雀的炫耀、夏天里令人心烦意乱的蝉鸣,或是牡鹿们彼此用长着角的脑袋狠命相撞。在这场动物界的奥林匹克赛中,下场比赛的绝大多数都是雄性动物。然而,宣布胜负结果的裁判可都是由雌性来充当!雌性的选择,才是淘汰过程中决定性的因素。19世纪英国小说家塞缪尔·巴特勒有句名言,可谓一语道破天机:“鸡是蛋生蛋的工具。”从根本上说,雄性,不过是雌性动物制造更多雌性动物的工具罢了。

再者,有资格挑剔和矜持的女人,往往就是最受男人们喜爱的女人——需要他们付出极大的耐心和更多的智慧去勾引和追求。这使得男人好色的天性,得到了后天的锻炼。男人们因此而更加好色了,也更“会”好色了。因为男性间的嫉妒和竞争天性,使得最难到手的女人往往成为众人抢夺的“锦标”。男人愿意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荣誉都在所不惜的女人,往往只是因为她艳名高炽,却又不肯让他得逞——这正是男人最愚蠢的天性之一。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很多的高门大姓,就是因为与名妓或是交际花的交往而破落了。很多人在搭进全部家当后,却主动放弃与美人一亲芳泽的权力,为的只是表白自己“动机的纯洁”。男人因而具有了一个令自己麻烦不断的天性,就是所谓“禁果分外甜”的心态。与此相对应的是,男人无法对已经被自己征服的女人保持长久的兴趣。

最后,挑剔的女人发现,她可以利用自己的矜持获利——这便是唐·西蒙斯所谓的“娼妓理论”。从人类的早期历史开始,女人们就懂得了利用男人对自己身体的渴求,要求男人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比如:食物、警戒和保护等等。聪明的女人发现,与其让众多男人同时都得到满足,不如让这些男人都得不到满足。所以,女人们在施展浑身解数、勾引尽可能多的男人的同时,却又不肯轻易让他们得逞。这无疑是对男人好色天性的又一重大催化。女人们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来要求男人对抚育后代提供帮助。这种帮助虽然极为有限,但无疑也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这么一来,男人们就“不得不”好色了。他们的“人生道路”就只剩下了一条——追逐尽可能多的女人!

这个观点,会让许许多多的男人摆脱道德的枷锁和良心的谴责。不过,也一定会有人持不同观点。他们会举出动物中夫妻恩爱的典范,诸如鸳鸯、或者是象征爱情一生不渝的仙鹤,等等,以及历史上为数众多的、著名的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来对上述说法加以驳斥。

对此,我们不应忘记的是:几乎所有的规律都是存在例外的。有资格成为故事的事情,本身就意味着它的发生概率是极低的。越是脍炙人口的故事就越是罕见,甚至干脆就是人们的杜撰。

不过,例外确实存在于某一些生物的某一特定时期内。比如,一些鸟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着排他性的、一对一的性关系;热恋中的青年男子,眼里只有他的“西施”,视其他女人为无物。这种现象在生物界,被称为高等生物对配偶特有的“亲嗜性”,它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

在生物界,“生物一生中各种活动的最根本动机,就是将自身基因最大化地遗传下去”这一原则,从无例外。只是各种生物所采用的计策各有不同罢了。在一个繁殖期内,如果哺育后代的工作需要雌雄双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话,许多生物的表现看起来的确很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人类。但自然界中绝无任何物种,为了所谓“道德”的缘故,而牺牲自己在遗传上的利益。某些雄鸟放弃到外面“拈花惹草”,是因为它们盘算过,还是尽心尽力帮助雌鸟把现有的雏鸟养大,更加符合自己的遗传利益。而忙于到处拈花惹草的那些“不负责任的”雄鸟,可能只是让更多的雌鸟受孕,最终却得不到一个成活的子代。拿被人们当作美满爱情象征的鸳鸯来说,雌鸳鸯的淫荡在鸟类中是出了名的,只是它们在繁殖期间,用在调情上的时间比较长,故而经常是成双成对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才给了人们“夫妻恩爱”的错觉。白头翁这种鸟,很多人相信它们对配偶的忠诚是至死不渝的。但是在阿根廷,动物学家在对鸟巢中雏鸟的DNA进行测试后发现,多达25%的雄白头翁,辛辛苦苦、终日劳碌所喂养的雏鸟,并非它们自己的血脉。无疑,它们是雄鸟在外觅食时,雌鸟与其他雄鸟苟合的产物。而在性比较开放的美国,与雄白头翁有同样遭遇的丈夫,其比例尚不足2‰。由此可见,加诸许多动物身上的所谓“美好品德”,其实只是人类的一厢情愿而已。

在人类,哺育幼子需要男女双方的合作,是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感情专注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这可以用来解释婚姻的第二个危机期,即“七年之痒”:在婚姻的第七个年头,孩子已经大了,双方合作告一段落,男性便恢复了自己好色的天性。

婚姻的第一个危机期,通常发生在婚后一年半至两年之间。这也同样凸现了男人好色的天性:那时孩子出生不久,对正在哺乳的、无法再次受孕的妻子,男人们实在无法保持“性趣”。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妻子们辛辛苦苦受孕的同时,还要忍受丈夫们的出轨,这实在是太残忍了。

小结

男人的好色,是由生物本能所驱使的。男女双方生育潜能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男人实现其遗传利益的唯一途径:追逐尽可能多的女性。没有人能够做到通过“思想教育”来让男人不好色,因为这种性取向,本就在思想范畴之外。男人只是简单的“为性而性”。在他们决定思考,甚至长出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之前,他们就已经好色了。从生物本性来说,男人们是极不喜欢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的。可笑的是,一夫一妻制又是男人们费了好大力气才建立起来的。

第二章 女人的诡计

女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要人去爱她!——乔万尼·薄伽丘(意大利作家,代表作《十日谈》)〔法〕德拉克罗瓦《自由引导人民》:最具政治意义的一对乳房

从叶猴说起

1971年,年仅25岁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生物学家萨拉·赫迪,只身前往印度贾拉斯坦邦的阿布圣山,试图弄明白为什么生活在那里的叶猴,普遍存在杀婴现象。

现在看来,叶猴杀婴不过是个老套的故事:一群叶猴,由一个雄猴做猴王,拥有七八只成年雌猴作为它的配偶。猴群内其他的成员,是它们的未成年子女。多出来的那一大堆成年单身雄猴,整天在猴群外居心叵测地游荡。每一个猴群中,平均每26个月就会发生一次权力更迭:外来的雄猴打败猴王。它继位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杀掉所有仍在吃奶的小猴,以便让处于哺乳期的雌猴再次进入发情期。这样,新猴王才能尽快得到属于自己的骨肉。

同样的剧情,几乎发生在所有采取“后宫制”模式的哺乳动物身上——狮子、非洲猎犬、狒狒、大猩猩等等。我们人类最近的亲戚黑猩猩,虽然采用杂交模式,但成年的雄黑猩猩,也十分倾向于杀掉幼崽——只要它有把握那不是它的种。

不过,萨拉·赫迪并没有满足于此。可能是抱着学习的心态吧——她工作的重点,渐渐转向了对雌猴的观察。当雌猴面对如此悲惨的情况,她们是如何应对的?

雌猴无法阻止新猴王杀掉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赌气不和这个杀掉自己孩子的坏蛋交配,这样做,不符合她的遗传利益;她也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水搅浑”。于是,雌猴们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趁猴王不注意的时候偷偷跑出去,和在猴群外对王位虎视眈眈的所有雄猴交配。这样,不管今后哪只雄猴继承了王位,雌猴都会让新猴王相信,她的孩子“可能”是它的骨肉,从而使小猴免遭厄运。

可能有人会抗议:萨拉·赫迪把一只猴子想得过于聪明了!也许,雌猴只是为了性,为了“偷情的快乐”才这样做的?

于是,萨拉·赫迪进一步观察雌猴的性频率以及尿液中的激素水平,最终发现:母猴对性最为热衷的时候,是在自己怀孕的早期。大自然不会允许没有道理的事情发生。一只雌猴到了怀孕之后才变得更加热衷于乱交,其目的只能是一个——欺骗!

看来雌猴的确是聪明的:首先她要怀上猴王的种,让自己的孩子得到猴群中最优秀的基因;然后再去做好“公关事宜”。她们不仅牢牢握着绩优股,对黑马原始股,也都不放过。这样,日后不管“政治风云”如何变幻,她母子二人都可确保无虞。

女人,当然比猴子做得更好

那么,女人,有同样的智慧吗?在能力上,不应就此对女人有任何怀疑。问题的关键是:女人,需要有这样的智慧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心中始终要有这样的一个时间概念:被我们所熟知的现行一夫一妻婚配制度,满打满算也才实行了区区6000年。而人类的历史(从直立行走及产生语言算起),距今已有430多万年了。因此,不论从身体构造还是行为模式上,人类的设计都不是为了与现在的生活方式相匹配,而是与农业社会之前漫长的狩猎采集时期相匹配。

美国犹他州州立大学的人类学家克里斯滕·霍克斯,对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一个采猎部落的研究,十分生动地揭示了女性的利益所在,以及她们为此而采取的策略。

埃克男人的生活方式有两种:一是不停地敲打棕榈树干,以获取其内部的淀粉。这样的生产方式一天可以获取将近50千卡的热量;另一种是打猎,其收获不但没有前者那样稳定,而且日均收获还不到40千卡的热量。无疑,嫁给一个天天敲打棕榈树干的农民,对女人来说在经济上更有保障。每天多出的这10千卡热量,就像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多了一个珍贵的窝头,对孩子的营养甚至于存活,都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相比于一个农夫,一个猎手拥有更敏捷的身手、更机智的头脑和更讨人喜欢的性格,简单地说,猎手拥有更优秀的基因。

是的,对于一个埃克女人来说,她最好的选择就是:嫁一个农夫让他养家,同时偷偷地与最优秀的猎手通奸,生下具有优秀基因的孩子。事实上,她们也的确是这么做的:66个妇女在被问及她们孩子可能的父亲时,平均数是2.1个。但有超过15个妇女,提到了一个相同的名字——部落中最优秀的那个猎手。

一个现代女人的理想,要比埃克女人的理想难以实现得多:她最好嫁给比尔·盖茨,偷偷地生一个爱因斯坦的孩子。这还不算完,她还需要汤姆·克鲁斯、肖恩·康纳利或是迈克尔·乔丹做她的情人,才能得到最大的满足。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每当涉及性、涉及男人的时候,女人们本能地就会开始算计、开始耍弄自己的阴谋诡计,只是她们自己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女人要想让这场演出大获成功,一定要达到“忘我”的境界。就是说,在欺人之前,首先就要做到自欺,只有这样,她们才能够扮演好大自然赋予她们的角色。当人们观看着一出出伤春悲秋、寻死觅活的偶像剧时,谁能想到这正是女人们给男人们开的一次招标投资会呢?

这是一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演出。相比于所有雌性哺乳动物,人类女性有着独一无二的困境。

农业社会之前的人类生活,可以概述如下:群居、以采集野果为食、杂交、寿命很少超过40岁——这和黑猩猩几乎没什么两样。按庄子富有诗意的说法,就是“含哺而熙,鼓腹而游”,饱食终日而无所事事。然而,随着东非地壳的隆起,茂密的森林一变而成为干旱的草原。其他灵长类诸如大猩猩和黑猩猩,占据了非洲残存的森林,而人类的祖先“东非人”却很不幸——他们被遗弃在那块隆起的高原上。树没有了,他们只能来到地面上,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以往赖以生存的果子不见了踪影。更糟糕的是,双手早已进化成善于持握树枝和摘果子的样子,无法伏地奔跑。如果没果子好摘,闲着没事做的两只手只好用来劳动。

在弓箭发明之前,像样的狩猎是谈不上的,双手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除了拿根草棍去捅蚂蚁窝之外,能做的只是去把狮子吃剩的残羹剩饭捡回来吃,运气好,大概还能捡到动物的死尸。这时的人类,就和老鼠、猪差不多,什么都吃。考古学家对于人类早期遗址的挖掘,证实了人类“食腐者”的身份:混迹于人类遗骨中的兽骨,多数都带有被猛兽咬噬过的痕迹。现在的浙江地区,还保留着吃臭豆腐、霉千张这些腐烂食品的风俗,这大概就是对食腐生活默默的怀念吧!

和森林生活相比,平原人虽然经常吃不饱,饮食结构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蛋白质的摄入量大大增加了。200万年间,人类的脑容量增加了3倍!但是,他们的身体却没有增加那么多——其结果就是,人类成了所有动物中生孩子最费劲的物种。现代科学家把疼痛分为12个等级,第一级的疼痛是被蚊子叮,第十二级是女人生孩子。当然,还有第十三级——女人生孩子的时候被蚊子叮。

人类直立的行走方式,使得骨盆的尺寸不可能随脑容量的增加而扩大下去。可是为了学会语言及制造、使用工具,人类又不得不长出个硕大无朋的脑袋。因此,胎儿不得不在很不成熟的时候被娩出母体。如果等胎儿成熟到像小马、小鹿那样,一出生就会跑会跳,那根本就别想生出来了。想想女人生孩子时的困难,再想想新生儿在第一个月内头部体积会增加一倍,我们就不难理解,如果把十月怀胎只是延长为十一个月怀胎,会产生怎样灾难性的后果。

但即使女人的骨盆能够增加一倍,以便让孩子在子宫内多待一个月,也无济于事:我们知道,刚满月的孩子,还是什么都不会。人类的幼仔,简直是所有生物中最麻烦的东西。在他一生1/3的时间内,如果没有别人的照顾,他就无法存活。在原始采集部落中,母亲要给孩子哺乳4年以上。之后,还要为他提供固体食物、教会他采集食物、掌握语言、制造和使用各种工具。至少12年之后,这个孩子才能自立。而那时的人类,寿命还不到40岁。

即便是在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一个35岁的妇女,生孩子也是十分危险和困难的事情。而在原始时期,即便我们认为一个女人从15岁起就可以生孩子,一直生到35岁,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多可以有20年的时间生孩子。但那个时期的女人需要给自己的孩子哺乳4年以上。原因很简单——没有奶粉、没有营养米粉,也没有煮鸡蛋。这样一来,一个女人平均5年才能有一个孩子,因为哺乳期的妇女是很难再怀孕的。所以终其一生,她只有4次生育的机会。

那么,对于一个身处原始社会、一天至少可以射一次精的男人来说,看着他身边的这些一辈子只有4次生育机会的女人们,不是正在怀孕就是正在给孩子喂奶。这无疑是一件让他十分恼火的事情。一个吃奶的、与自己无关的孩子,使得他在1500天之内无法与一个女人产出属于自己的后代。这样的东西,当然是必欲除之而后快的。

所以,女人起码要和雌叶猴一样聪明才行,不然,就难免骨肉受戮的厄运。

但是,仅仅和猴子一样聪明,够吗?

一个原始时期的女人,一生中有一半的时间,要么是处在大腹便便的孕期,要么是处在哺乳期。怀孕后期的行动不便,自不待言;而哺乳期的妇女,一天的消耗相当于正在训练的中长跑女运动员。以前生活在森林里的时候,怀里抱着个孩子并不太影响摘果子。然而现在要走很远的路才能找到吃的,一路上的危险更不用说——两足行走的人类祖先,跑不过任何一种凶猛的野兽。两性之间的关系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人必须要笼络住男性,让他们为幼儿提供食物。

在灵长类中,与原始人类生活方式最接近的就是黑猩猩了。但是黑猩猩的幼子一断奶就能够自己觅食,而人类的幼子却要麻烦得多——在断奶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需要别人供给食物。所以,只求男人不杀掉自己的孩子是不够的,女人还需要男人做得更多。可是,怎样才能让一个男人,表现得比一只雄猴更好一点儿呢?

出路只有一条:比雌猴的演出更精彩!

女人的演出节目单

第一幕 褪毛

在现存的193种猴子和无尾猿中,人是唯一没有体毛的。这给人类带来的麻烦,可远远不止花笔大钱去买件貂皮大衣。除了在热带,人们不借助于自制的衣物就无法在所处的环境中生存。相比于有着一身漂亮毛发的动物,我们便有了特殊的麻烦:种棉花、种亚麻、织布、染布、做衣服,当然,更要命的是还得经常洗衣服。一定有很重大的原因,才使得人类甘心忍受这一切。那么,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一时众说纷纭。

美国动物学家戴斯蒙德·莫瑞斯,写了一本脍炙人口的小书《裸猿》,就可能的原因做了种种探讨,十分有趣。现在,让我们沿着他的思路,来看看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一种猜测是:在很久以前,人类为了躲避陆地上的猛兽,曾经长时间生活在浅水区域,靠水生植物和捕鱼为生。于是,这一身会增加水中阻力的毛,便脱落了。这种说法的理由是,人后背的汗毛走向——和猴子不同——是从一侧肩膀走向脊柱的。只有这样的走向,才会减少在水中的阻力,并为在水中游泳的人提供更大的浮力。不过,在已发现的所有原始采集聚落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聚落是以这样的方式生活的。更要命的是——也从汗毛的走向说起——人类上臂的汗毛是向下的,而下臂的汗毛是向上的,就是说,都指向肘部。这倒和有毛的猴子一样:下雨的时候,用手抱着脑袋,这样的毛发走向,有利于雨水顺着肘部流走。

可见,这个猜测是不成立了。但它让人们更加坚信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人类以前是有体毛的。

另一种猜测是:人类刚从树上走到地面上来生活,是穴居的。在巢穴中遭受了严重的寄生虫侵扰。不胜其烦的人类于是褪去了所有的毛,让虱子、臭虫们无处藏身。这种说法乍看起来很有道理,但今天存在的几百种穴居的动物,没有一种采取和人类相同的办法来解决寄生虫问题。更何况,褪了毛的人类,与有毛的其他动物相比,遭受皮肤疾病的困扰一点儿也未见减少。寄生虫是少了,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真菌和细菌感染,以及皮肤受伤的几率,却大大增加了。和一条狗相比,去医院皮肤科看病的次数一定是人比它多得多。所以说,这种方法是极不合算的。大自然不会单独让人类去犯如此愚蠢的错误。

至于把褪毛归因于烤火或是散热,那更是不值一驳。在夏季的海滩上,谁都知道穿件衣服要比什么都不穿更能防晒。看看常年身处炎热沙漠中的阿拉伯人的穿着,我们立刻就会明白此种言论的无稽。

另一个说法,则把人的无毛看作是“幼态持续”的结果。“幼态持续”这个词,单从字面上便可以理解它的含义,即把婴幼儿时期的特点保持很长时间。人刚出生的时候,脑容量只占成年时期的23%。同时,人的生长发育是很慢的,因为他需要学习太多的东西。所以到13岁左右,才会性成熟,而大脑,还要再过10年才会成熟。这就使得人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保持一种“幼稚状态”,从而获得持续学习的能力和让大脑不断学习的机会。这种“幼态持续”,导致了人类终其一生外貌都像婴幼儿时的样子,而其主要的特征,就是像刚出生的小孩子一样——无毛。

可是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人类到了成熟期之后,体毛一点儿也没有增多。按说,至少应该比年轻的时候要多长出一些才对。但事实上却正相反:老年人的体毛,反倒比小孩子的要少些。仔细观察,我们便会发现,多数小孩子的身上,都有一层细细的绒毛。拿女孩子来说,青春期四肢上往往会有比较重的汗毛。反倒是30岁以上的成熟女性,肌肤才变得光洁细腻起来。从人种来看,黑人的毛发是最少的,可发育成熟的速度,反倒比其他人种更快些,也就是说,他们的“幼态持续”期要短一些。由此可见,虽然在生理特性上我们的确存在“幼态持续”这一回事儿,但无法用它来解释我们无毛的原因。

那么,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达尔文给出了正确的答案:性选择!

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达尔文这样写道:“据我看来,最近乎实情的看法是,人,或基本上是人中间的女人,之所以没有体毛,是为了美观的目的——因为,凡是通过性选择而取得的特征,即使在关系很相近的生物类型之间,也往往可以有超出常度的差别。”

再从大处着眼:我们知道,生物获得一种性状,无非有两条途径:自然选择或是性选择。既然人以前是有毛的,而且毛肯定是有用的。那么,体毛的丧失,便一定是性选择的力量使然。

不过,女毛人为什么要通过褪毛来吸引男毛人呢?现在的男人的确都着迷于女人那细嫩光洁的肌肤,但是当这个过程刚刚开始的时候,在一个浑身长满浓密毛发的女人和一个毛发稀疏的女人之间,男人为什么会喜欢后者呢?

答案很简单,且颇有几分好笑——那就是——只有褪了毛之后,我们光洁的皮肤上,才能有“痒痒肉”!

只有四种人不会有痒的感觉:出生不久的小孩、老人、刚射完精的男人和刚经历了性高潮的女人。很明显,这四种人的共同点在于:他们对性没有要求。弗洛伊德是对的:他认为,痒是“力比多”——即性欲——在皮肤上的一种表现形式。他据此推断,一个孩子从被胳肢后知道笑开始,便有了性欲。

抚摸女人,就会激发她的性欲。当然,这个女人的毛越少,抚摸所产生的效果就会越好。相比于一个浑身长满毛而“不解风情”的女人而言,当然是浑身无毛、一被抚摸就哼哼叽叽地给予男人回应的女人,能够给男人带来更多性乐趣。随着男人的体毛也因为自己母亲的缘故而逐渐脱落之后,他们的身上,也开始有了“痒痒肉”。如今,男人不但喜欢抚摸,同时,也和女人一样,喜欢被抚摸了。于是,人类便有了一种别的动物所不具备的技能——调情。

调情这一技能,对于增进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其重要性是怎么加以强调也不会过分的。在学会调情之前,男人只是简单而粗俗地需要女人;而在学会调情之后,男人才真正学会了如何精致而细腻地去喜欢一个女人。

男人对女人的海誓山盟、各种各样的承诺,都是在调情阶段做出的,而不是在心满意足之后。“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调情的时间越长,会让男人在事后追悔莫及的承诺就越多。这种模式上的转变,对女人和孩子的利益,产生了多么重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因体毛丧失而带来的不便,也就算不得什么了。第二幕 乳房

我们的亲戚黑猩猩和大猩猩,只是在哺乳的时候,才开始乳房隆起。哺乳任务一结束,胸部便又恢复平坦。其他哺乳动物也是一样。可为什么女人在其一生漫长的成熟期内,不管是不是在哺乳,都会有一对硕大的乳房呢?原始时期的女人,在没有胸罩的情况下,一会儿要上树摘果子;一会儿又要在平地上疾奔——以逃避或追逐某个动物。无疑,乳房会使女人们感到十分不便。在其他动物眼里,这两块赘肉,也一定是十分滑稽和可笑的东西。

是为了取悦于男人,才长出这两个东西来吗?但男人并不是天生就喜欢乳房的。所有雄性动物,对于有大乳房的雌性,都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她们正在哺乳,不可能怀孕。

弗洛伊德的信徒们相信,男人之所以喜欢乳房,是因为这两个肉球能让他们重温在母亲怀中吃奶时的童年体验,会给他们带来安全感。还有的人认为,男人之所以喜欢有大乳房的女人,是因为他们相信,这样的女人今后会奶水充足,对孩子有利。

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女人的乳房可就问题多多了。看过孩子吃奶的人都会立即发现,现在绝大多数女人所拥有的半球形乳房,其实是个有严重设计缺陷的东西。首先,这种形状的乳房让孩子很难持握;其次,乳头过短——母亲和孩子两个人,都感到很不方便。当母亲侧卧睡着之后,半球形的乳房加上过短的乳头,又很容易把正在吮吸的孩子的鼻子塞住——因为这个而送了孩子命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另外,半球形乳房作为装奶的容积,一点儿也不比梨形乳房多。

因此,如果女人是因为要做广告才长出乳房来,那不应该是长成现在的这个样子。被陕西人称为“口袋奶”的那种梨状乳房,再配上一个长长的乳头,才算得上是成功的广告策划。

那么乳房的真实意义,到底是什么呢?没错,它是女人的另一个计谋——对男人的又一次欺骗。

在动物界,雄性不会对有着大乳房、正处于哺乳期的雌性有任何兴趣——因为它无法受孕。而女人面对残酷的生活现实,要求男人每时每刻都对她保持兴趣,从而有机会获得所需要的帮助。为了迷惑男人,女人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哺乳的时候也和平时一样,没有乳房;要么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有隆起的乳房。前者,是女人无法做到的,现行的措施,便成了唯一的选择。

总的说来,女人的乳房远没有人们想的那么重要。它们不过是女人们为了假装自己随时可以怀孕而不得不长出的两大块赘肉。“母性的象征”、“性感的源泉”、德拉克罗瓦笔下自由女神的双乳——这是有史以来最具政治意义的一对乳房,它体现了法国大革命的理想和追求……那些一本正经地加诸乳房的“重大意义”,都只不过是些无聊的炒作。一只业绩平淡的股票,要想博取众人持久的关注,庄家就得不断找出题材来加以炒作。女人身体上随便什么部位,要想获得男人额外的关注和兴趣,也需要如此这般地炒作炒作。日本女人“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露出一截蝤蛴般的后颈,是最能让日本男人动心的部位。三寸金莲,对于中国男人不仅是催情之物,更是文人们创作的动力和题材,国学大师辜鸿铭文章写不下去的时候,赶紧把自己的小脚老婆唤到身边,捧起她的一双金莲放在鼻子底下嗅来嗅去,登时文思泉涌。陶渊明看来也是个超级恋足癖,曾作《闲情赋》一首以明志:“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悲行止之有节,空委弃于床前!”实在是感人至深。维多利亚时期的欧洲男人,痴迷的部位则是女人秀挺的脚踝——从福楼拜的小说中我们得知,当包法利夫人为迈过路当中的一个小水坑,轻轻提起长裙的时候,露出的那一小截脚踝虽然还裹着一层袜子,身后的那个年轻男人照样心驰神荡起来。

如今,拿来炒作的题材恰好轮到了乳房。为了让男人们对本无用处的这两块赘肉保持长久的兴趣,女人们着实费了不少心思。

每隔40年,美国就会轮流时兴一次丰胸和平胸。1988年12月,《华尔街日报》宣称:“大胸脯潮流又回来了。”是的,今天,我们碰巧又生活在以大乳房为美的时尚中。女人们戴上各种式样和颜色的胸罩,想出各种在衣服上收腰和开领的方法、甚至把硅胶和盐水袋埋进自己的胸部,以期男人们对她们身体的这一部分多加关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女人们抛弃了笨重的靴子和长裙,越来越多地露出了双腿。于是,女人身体上不再有什么部位能和乳房来竞争情色中心这一地位了。不管是什么部位,如果女人们总是用衣物挡着不让男人们看到,男人们就会越来越感兴趣——这个屡试不爽的炒作手法!男人们简直爱死了女人胸前的这两块软肉。几年前,一位胸部伟岸的美国家庭主妇不满于婚姻生活的日渐单调无聊,去做了个缩胸手术,以期给丈夫一点新鲜感。不料想事与愿违,丈夫坚决要求离婚,在法庭上,丈夫声情并茂地向法官陈述说,和胸前只有两颗“小豌豆”的女人在一起的日子,一天也过不下去。

19世纪的一首诗,这样嘲笑小胸脯的女人:亲爱的,我不会嫌弃你瘦骨嶙峋;娇小的乳房让心儿更加贴近。

但即便时尚如此,男人思想深处似乎仍保留了雄性动物对乳房的一分本能上的反感:1990年,克莱茵克和斯坦纳斯基这两位好事的心理学家给一些男人看一组女大学生的照片,结果,胸围87cm的女生们普遍受欢迎,男人们觉得这些胸脯小的女生们“比较聪明以及有礼貌”;而那些胸围在95cm以上的女生们,则被评价为“不太聪明或不太道德”。可是,美国社会学家埃文·罗斯戴尔对1200名妇女做了统计学调查,发现女人真的是胸部越大越聪明呢!她说:“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比如我自己就戴1号胸罩,但是我们的研究证明这的确是事实:胸部丰满的女性与胸部扁平的女性相比,智商高出近10点。”

这个结果不禁令人想起一句老话:“骗子都是些聪明人。”第三幕 被隐藏的排卵期

出于和乳房同样的原因,女人对自己的排卵期也开始秘而不宣了——如果像雌猴那样,一排卵屁股就变得鲜红,那么在一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内,男人们就会不见了踪影。

女人隐藏自己的排卵期,全年都接受性,从而让男人相信,这个女人随时有能力、有可能怀上他的骨肉。只有这样,才能使男人全年都对自己有“性趣”。这个出色的计谋,对男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两种学说长期争执不下。

第一种说法,被称为“居家父亲”理论,提出者为美国密歇根大学的生物学家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Alexander)和凯瑟琳·努南(Katharine Noonan)。他们的主张是:在一个男人不能确定一个女人什么时候排卵的情况下,这个男人不得不经常地与这个女人做爱,以确保不错过这个女人的受孕期。如此一来,不仅密切了这个男人与这个特定女人之间的关系,也使得这个男人不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逐其他的女人。另外,这个男人还需要不间断地监视和保护这个女人,才能避免其他男人染指这个女人。这使得男人不得不天天留在“家里”,成为一个“居家父亲”。由此,逐渐演化出了一夫一妻模式的婚姻。

另一个理论,被称为“多父”理论,由前文提到的萨拉·赫迪提出。看到萨拉·赫迪这个名字,我们就应该能猜个十之八九——是的,与杀婴有关。她认为,隐蔽的排卵期,使得每一个与某个女人做过爱的男人,都会认为自己可能是她孩子的父亲,这避免了杀婴。更进一步,一对亟需帮助的母子,有机会同时获得好几个男人的照顾。

照第一种理论看,女人会越来越贞洁;照第二种理论看,女人会越来越放荡。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谁是对的呢?

瑞典生物学家比吉塔·西伦-图尔伯格和安德烈·默勒,对68种灵长类动物的性交模式及其排卵期征象的明显程度,做了系统的比较。结果发现,在进化过程中,排卵征象趋于隐蔽的始祖动物中,只有1种是一夫一妻的,另外8种是乱交的。这8种始祖动物中,包括我们人类的祖先。

因此,“多父”理论是正确的:女人之所以不像猴子那样,一排卵就屁股发红,就是想通过乱交让所有的男人都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不过,“居家父亲”理论也不算错到了家。因为在11种一夫一妻制的灵长类动物中,10种有隐蔽的排卵期。

看来事实是这样:女人想让孩子“多父”是因,“居家父亲”的产生是果——在女人变得如此令人难以琢磨之后,男人们不得不“居家”了。当然,居家也不一定能完全防微杜渐。曾经有新闻报道,一个倒霉的丈夫发现,妻子生下的双胞胎中一个是自己的孩子,另一个不是。这不仅说明那天妻子正好排了两枚卵,还说明,在和丈夫做爱后的72小时之内,她又迫不及待地杀往前男友处,和情人再做了一次。这,简直是该男子的奇耻大辱。女人的“多父”情结,真是势如破竹,无往而不利。第四幕 性高潮

性高潮是个让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柏拉图在《斐列布斯篇》里描述道:“性高潮让整个身体挛缩起来,浑身乱颤,以致面色陡变,发出各种喘息声,乱喊乱叫,陷入一种极端迷狂之中……”而德谟克里特则言简意赅地总结说:“性交是一种小癫痫。”在希波克拉底看来,性交很像是在调制一杯卡布基诺咖啡——精液产生于脑袋里,经由耳朵流入脊髓和腰部,并储存在那里。交媾的摩擦产生热量,搅动全身上下的体液并形成泡沫。不消说,精液就是那些泡沫成分,像卡布基诺上的奶泡。他甚至认为女人也会产生精液:“在性交中,女人的性器官被摩擦,子宫运动起来,我认为子宫的运动引起了一种心痒,它把快感和热量传遍全身其他部位。”

那么,在性高潮中,男人和女人,哪一方快感更强烈些呢?希腊神话中,有一段关于宙斯与其妻子赫拉的争执。起因是双方都认为,在夫妻房事中,是对方从中获得了更大的乐趣。于是,做了一阵子女人、后来又做了男人的提瑞西斯,被召至奥林匹亚山当裁判。他的回答是:女人得到的快乐,差不多是男人的9到10倍。这个答案不禁让人想起了一个与此有关的黄色笑话:用手指头抠耳朵,是手指头舒服,还是耳朵舒服呢?

女人为什么要有性高潮?

戴斯蒙德·莫瑞斯认为,女人之所以有性高潮,起因在于人类的直立行走。如果女人性事后没有性高潮,没有因此而产生的满足感和疲乏感,性事一完立即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精液就会流出阴道。因为直立行走的女人,阴道是垂直向下的;而四足行走的动物,阴道则呈水平方向。因此,雌性动物便不需要性高潮。

这个说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是错的。首先,现在业已证明,男人射精后,会有足够的精液直接喷到子宫口,即便房事后女人立即站起来,受孕率也不会有明显降低;其次,现在发现,大概有一半的灵长类雌性,也有性快感,有的甚至还能有高潮。

要探究女性性高潮真正的原因,不妨逆向思维先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女性性高潮是有用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女人不能像男人那样,每次房事都一定有性高潮呢?

心理学家威尔森做了一个有趣的试验:他在让猴子走一个跷跷板时发现,只是在无规律地、偶尔地给一点食物奖励的时候,猴子走跷跷板的热情才最高。这便是著名的“威尔森效应”。其实该理论的实质并不难理解。试想,如果规定,一个人只要码好1000张麻将牌,就给他5块钱的话,还会有人喜欢打麻将吗?

正是性高潮及其不确定性,才能够使女性克服对怀孕和分娩的恐惧,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性事当中。

那么,为什么让一个女人获得性高潮,会如此不容易呢?男人射完精后,从自己性伴的眼中,看到的大多是凄怨和失落的神情。这让男人有了强烈的愧疚感和挫折感——早泄,几乎成了所有男人的一块心病。女权主义的性学家们认为,只要男人在性伴没有达到高潮前就射精,那就算早泄。这个定义,对男人们无疑是过于苛刻了。而医生们从生物学角度出发,认为只要男人有能力将自己的精液射入阴道,从而使配偶怀孕,就不算早泄。面对两种争持不下的意见,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出面作出了一个量化的调和:能够抽送15或更多次之后再射精,就不算早泄。言外之意,抽送15次后,女人能不能体验到快感或是高潮,那就是她们自己的事情了,与男人无关。

可惜的是,WHO给出的这个对男人充满善意的定义,却并没有将众多男人从自责中解救出来,反而使事情变得更糟:许多极力想给予性伴自信心的女性,往往会从第一次抽送开始,便大呼小叫起来,极力想在15次之内,表现出自己的兴奋甚至是高潮。不用说,这无疑加重了男人的心理负担,并减少了他的抽送次数。

如果一个女人,每次都在男人射精前达到高潮,那么,当男人射精的时候,她已经兴致索然了。这样的女人,当然不容易受孕。另一个原因,还是要从“威尔森效应”说起:一个只是偶然才能体验到性高潮快乐的女人,和一个每次都会得到性高潮的女人相比,哪一个会更热衷于房事呢?当然是前者!

可见,我们刚巧想反了——正是那些过于容易得到性高潮的女人,才不喜欢性,并且性交后怀孕的几率又小。这种特质的女人,势必会被自然选择所淘汰。留到今天的,都是令男人们垂头丧气的女人——热衷于性事,却很不容易被满足。

但正因为如此,女人们获得了持续接受性的兴趣和能力。和男人不同,在一段时间内,女人有和多个男人持续做爱的能力。按“多父”理论来看,这种能力,是原始时期的女人们所必需的。

小结

在漫长的采猎时期,女性因为无力承担单独长时间哺育幼子的任务,使得她不得不拿出浑身解数,来诱惑尽可能多的男人,以求得他们的友善,继而是食物上的帮助。为此,她褪掉身上的毛,通过和男人性前亲昵的调情,赋予了性事更多的内涵和更加细腻的品质,从而让它显得更加有趣。这大大改善了男人对女人的态度;她隐蔽了排卵期,让自己的乳房长年隆起,让男人们误以为自己随时可以受孕;她全年接受性,并热衷于此。

小女孩在四五岁,甚至更小一点的年纪,就会偷妈妈的口红涂在小嘴上,在镜子前面左顾右盼。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什么是女人的天性。为了能让自己显得稍微“性感”一点儿,女人们什么苦不能忍受、什么代价不愿意付出呢?

那些认为女人天性就喜欢从一而终、并满足于一生中只属于一个男人的念头,是非常靠不住的。要知道,即使一个只爱自己丈夫、心无旁骛的妻子,也永远都只是为了丈夫之外的男人而打扮。贞洁的妻子们穿着高跟鞋、单丝袜和短裙,在凛冽的寒风中走来走去。而回到丈夫身边之后,却忙着在脑袋上夹发圈儿、在眼角上贴黄瓜片,为下一次出门做准备工作。事实上,我们应该把薄伽丘的话做这样的改动:女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要尽可能多的男人,去爱她!

第三章 就这样,我们有了一个父亲

我们越是了解人的习性,就越是觉得他显得古怪。——J.G.弗雷泽(英国人类学家,代表作《金枝》)汉字中的性爱意象

人类据信已经有了430万年的历史。而现行的婚配制度——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并挖空心思不许她和其他男人有染——满打满算不过6000年。而在此之前,是长长的母系氏族社会。那个时候,女人们用尽浑身解数,去吸引尽可能多的男人。如果把男人看作是约翰·凯恩斯的信徒的话,那么女人,就是亚当·斯密的狂热崇拜者了。以下,我们试着勾勒出人类婚姻模式演变过程的一个大概——

自由竞争的母系社会:女人将男人当作一种资源的时候

人类在蒙昧初期所采取的交配方式,是和黑猩猩一样毫无禁忌的群居杂交。这个起点远不如绝大多数的群居性哺乳动物,但却是无可如何的事实。

到了旧石器时期的早期,距今约250万年,也就是人类刚学会制造工具的时候,我们的祖先开始设置了一些交配上的禁忌。先是禁止不同辈分之间的性交,然后,是不允许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原始人类并不缺乏这样做的理由,在他们身边,有很多可供他们学习的动物的榜样。这样做的群体,得到了更好的遗传效果。而没有任何禁忌的、乱交的群体,便被淘汰了。

最先产生的婚配禁忌是婚级制,以禁止不同辈分间的交配。这样的实例——据摩尔根介绍——仅见于最为原始的澳大利亚土著。他们生而有标明自己婚级的名称。男女各分四级:在男子,分别为伊排、孔博、慕里和库比;在女子,分别为卡波塔、玛塔、布塔和伊帕塔。所有的伊排与所有的卡波塔互为婚配,与其他的则被禁止。以此类推。

婚级制进而发展为氏族,最初级的氏族必定是母系的,因为只有母亲的身份能够确认。这种例子见于美拉尼西亚群岛,即现在的所罗门群岛、萨摩亚和斐济群岛等地。由拥有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的亲戚们生活在一起,氏族内禁止通婚,男子成年后便到其他氏族找妻子。女人们则留在本氏族内,从其他氏族找来丈夫们一起共同生活。这种与绝大多数群居性哺乳动物近乎相同的模式,被称为普那路亚婚制。

这时期,还没有农业,弓箭也在稍晚些时候才发明出来。男子的地位不高,最多只是与女子平等。食物主要是女人们采集的野果和含有淀粉的植物根茎。男人们整天成群结队地外出,在居住地周围转悠,根本没有能力打到一只鹿或是一只羊,猛禽就更不用说了。与其说男人们是去打猎,不如说他们是互相壮着胆,去给出没于四周的野兽“张贴安民告示”。

20世纪80年代,对于非洲处在相同状态下的部落民饮食结构的调查,也颇能说明问题:女子采集的植物类食物,为全族人提供了83%的热量;男子只提供了17%。而且,当偶尔打到像样的猎物后,他们并不像狄更斯时代英国的理想丈夫那样——“把肉带回家”,而是马上举行烧烤聚餐,就地将猎物吃掉,以此来增进“男人们之间的友谊”。

这便是共产共妻的原始共产主义阶段。虽称共产,其实并无财产。一个人最珍贵的东西也在其死后用于殉葬,供主人在冥界继续使用。共妻使每个人都有充足的交配机会。加之人口稀少且资源充足,氏族间便没有发动战争的理由,更何况各氏族间多少还有姻亲的关系。

管教孩子及安排其终身大事的权力,在舅舅而不在父亲。即使是在今天,我们也可以找到这种制度的遗迹。比如,在论及各亲属的亲疏时,我们汉族人常说的一句话便是“娘舅为大”。在江浙一带,舅舅见了外甥或是外甥女,一把抱在怀里,第一句亲热的话往往是:“爹亲娘亲,不如娘舅亲。”而这话,在以前应该改为“爹大娘大,不如娘舅大”才对。从许让神父所写的《甘肃土人的婚姻》一书中,我们得知,时至今日,虽然土族人早已改为父系继承,但在他们举行婚礼的时候,不论是嫁女,还是娶妇,都会举办宴席。而这宴席上最尊贵的人,便是新人的舅舅。在女方,当新娘子离开家的时候,主婚人的告别语以这样的话开头:“你舅舅,你血肉的主人,站在你身旁……”到了新郎家,婚礼上最尊贵的人变成了新郎的舅舅。男方主婚人致迎新辞时要先对着他说话,开场白是:“你,新郎的舅父,你外甥的负责人……”可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位备受尊敬的土族舅舅和我们的汉族舅舅相比,一点儿也不更有用或更重要些。在16世纪法国人的婚礼上,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这位“非常重要”的舅舅。

那时的孩子应该是很快活的。天天跟他们在一起的父亲,只是陪他们玩的大朋友。而对他们拥有权力的舅舅,则跑到另一个氏族结婚去了,难得见上一回。虽然男女同住一屋,但男人们的床比女人们的要小——这可能就是唯一让现代男子感到委屈的地方。

即使是到了新石器时期的中期,男人的狩猎所得,为氏族提供的能量也不超过20%。但他们是有用的,一是为氏族带来了不同的基因,二是使氏族可以在与别的氏族产生争斗时占据上风,三是为全氏族提供了不多但是极为宝贵的蛋白质来源。所以,女人们为了留住他们,还是极力地取悦于他们。此时男人们的地位,与其说像现代家庭中倒插门的女婿,不如说更像是还没过门的儿媳妇。

这样的日子,男人们过了几百万年。

人类学会将自己喜欢吃的植物种在地里,等到秋天的时候再收获,距今最多不超过一万年。有能力给自己种的东西浇水,还要再晚将近1000年。农业的产生并不是什么主动进步的结果,实在是因为气候变得干燥和寒冷,大片森林被草原取代,俯拾皆是的野果不见了,只好辛苦种地。分散在森林里的原始人现在不得不集中定居在河流的冲积平原上,靠种庄稼为生。这大概就是真实版的“逐出伊甸园”了。

农业这种崭新的生活方式,对于人类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早先的采集时期,所有的愿望都是即时达成的——饿了就吃,果子就在伸手可及的地方。劳动,不过是从这棵树上跳过另一棵树上罢了。而现在,人类不得不在春天就开始播种,并在炎热的夏天去完成灌溉和除草的工作。到了冬天,就是饿着肚子也要预留出明年的种子。所有的这一切,只不过是为了秋天一点可怜的收获。

从这张简单的表格可以看出采集时期与农业时期人类的差别:

从采集到农业——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即为从快乐原则向现实原则的转变。这一转变得以实现的前提,则是压抑——不仅是对人的社会存在的压抑,同时也是对人的生物存在的压抑。而压抑,正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基础。一句话:人类的文明史,就是欲望被压抑的历史。

随着农业的产生,人口密集起来,数量也比以往有了很大的增长。

弓箭发明之后,男人开始了像样的打猎,这提高了男人的地位,同时营养的增加有助于人口的繁衍。日渐庞大的氏族开始分化。这样分化出来的氏族之间,可想而知都是姨表亲。这样的几个氏族联合起来,便形成部落。虽然一个部落分布的地域比较广,但一个部落内仍操同一种方言,并崇拜同一个图腾。“图腾”一词来源于印第安阿尔贡钦人的方言,意即“他有兄弟姐妹等亲属”。由此便知,崇拜同一个图腾的人之间,是禁止通婚的。

交流的增加极大地加快了文化发展的进程。秋天里一季的收获要供一年所用,家里于是有了装粮食的坛坛罐罐。其制作的方法,在东方,是用黏土制成陶坯后放到火窑里烧;在美洲,工艺水准没那么高,只是先用柳条编出个形状来,然后抹上黏土,放在火堆上烤干。另外,要对全年粮食的消耗有所计划,还要预留明年开春时的种子。这一切,促使了文字的产生。

农业的产生,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人口的增长使得土地资源紧张起来,部落间的关系也随之紧张。遇到荒年粮食产量不足,则更是部落间发生战争的理由。男人们的地位空前提高。毫无疑问,有能力留住更多男人的母系氏族,才能在新的条件下生存下来。

经常有战争的需要,部落或氏族就得有一个勇敢的男性做首领。从北美易洛魁印第安人的情形看,这个首领的权力,也只是限于战时。战争结束后,氏族的结构便会回到从前。到了后来,部落中平时虽然也会有一个男性做首领,但是他的权力并没有专政手段作为保障。也就是说,他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氏族中其他成员的头上。他对于氏族的影响力,更多的只是取决于他个人的人格魅力。富于民主精神的女人们依然是氏族的主人——只是,比以往更加起劲儿地取悦男人。

总的说来,在母系社会中,性关系只是单纯的性关系,而不是像今天这样——与经济动机联系在了一起。理安·艾斯勒把母系社会时期的男女关系定义为“伙伴关系”,以与父系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关系”相区别。在性关系尚未被财产玷污的漫长年代里,生物本能驱使男人和女人选择多对多的群交。对此,男人和女人同样热衷,并乐此不疲。

农业的产生使得氏族内有了剩余财产,这必然造成氏族内的贫富分化。但是,剩余财产和阶级分化,却并不是父系取代母系的充分条件。

时至今日,云南永宁的纳西人依然保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传统。但在经济层面上,纳西人社会已经根据贫富情况分化为“司沛”、“责卡”和“俄”三个等级,分别相当于贵族、平民和依附农。他们怎么没有“自然而然”地进入父权制呢?在剩余财产存在很久的纳西社会中,母系社会的婚配制度仍然得到了完整的保存,并和贫富严重分化的经济现状并行不悖。

其婚配规则可以概述如下:

A)实行严格的“斯日”外婚制。“斯日”一词,意即“有同一根骨的人”,属同一“斯日”的男女不得有性关系;

B)自主、自愿的原则。男人若中意某个女子,便直截了当地问一声“阿夏做不做”,得到女方首肯后,晚上即可去女子家与之共宿;

C)性与经济、社会地位无关,子女归女方所有。男人的经济关系只在自己的“衣社”,而性关系却在自己的“衣社”之外。所以不论男方女方,性配偶的经济状况对自己都毫无意义。一对男女建立起长期阿夏关系之后,男方顶多有义务每年送女方一条裙子、一双鞋和一顶斗笠,就连这种馈赠也是双向的——女方也得送男方一条麻布裤子。摆脱了经济因素的性关系,使得女方在选择“阿注”的时候,只在意男方的身体条件。因此相比于当地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纳西人普遍更加高大、漂亮和健康;

D)不论男女,都可同时拥有多个性伴侣。相比于临时阿注,长期阿注拥有性的优先权,他或许会在女方卧室内存放自己的一套卧具。但是,这种所谓的长期关系并没有任何约束力。一旦女方将其长期阿注的卧具搬出卧房,或男方自行将卧具搬出,双方关系即告结束。

可见,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取代的过程,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剩余财产的产生,只是为这种社会变革提供了一种内驱的动力。而真正引发这场变革,还同时需要来自外部的一个全新的概念。这情形,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是极为相似的。在较近的这次我们正身受其惠的改革中,从外部输入的新概念,叫做“市场经济”;而在较远的那次母系被父系取代的“改革”中,从农业社会外部输入的新概念,叫做“父亲”。

“计划经济”的父系社会:男人将女人当作一种资源的时候

生活本来是可以像过去的近300万年一样,继续平静地过下去的。人类有机会停留在复活节岛土著人的生活方式上:简单,纯朴而宁静。

但最终,一些为数不多的人改变了这一切……

当绝大多数人定居于冲积平原并以农业为生的同时,少数人选择了另外的地方和另外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游牧。

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一个或是少数的几个男人,带着大批的牛羊,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他们的财产可计数,可移动,所有权明确。这些特点,都是农业社会中的坛坛罐罐所不具备的。贝都因人就是这种生活方式最典型的例子:因放牧所需,有血缘关系的氏族分成遥相呼应的15~30个游团。每个游团有30~50人,由一个或几个男人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组成。

妻子的来源,一开始是从他们路过的农业社会的部落或其他的氏族里抢。汉字中的“婚”字,是和“昏”字相通的,意思就是天黑了好动手。抢了女人往回跑的路上,为了不让她记得回家的路,一定要把她的头给蒙上,这就是新娘子盖头的起源。在西方,盖头则演变成了面纱。到了后来,才逐渐由抢而变成了买。

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给了一个男人单独与一个女人相处的机会。这是极为重要的:这使得男人发明了“父亲”这个单词,并懂得了其中的含义。

在没有机会与游牧民族接触的美拉尼西亚群岛,马林诺夫斯基曾经花费了很多口舌,试图让当地以农业为生的土著特洛布里恩人相信,一个女人要想生孩子,与男人性交是必不可少的。他的话,当然被特洛布里恩人认为是胡说八道。他们怎么也无法理解,生孩子这件事情怎么会和男人扯上关系。最终,看着唇焦舌燥的马林诺夫斯基,心地仁厚的土著们这样宽慰他:或许,你们白人的女人们得靠男人帮忙才能生出孩子;可我们的女人不是这样,她们是在海里游泳的时候,海水中的“精灵婴孩”钻进了她们的脑袋,然后随着血流在女人的肚子里安营扎寨。女人的肚子喂养它,于是月经停了下来。

当男人把自己视为播种者,把女人视为土地之后,“父亲”这个新鲜出炉的概念立即迸发出了巨大的能量。男人们开始着迷于这样一个念头:有一个可以确信为自己的孩子,并把属于自己的财产传给他!

财产由此与一个个具体的人产生了明确的关系,这史前的“包产到户”,无疑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财富的渴望和追求。从那以后,不舍得花完所有的钱,或是要赚到自己花不完的钱,成了人类的通病。内需,就像一扇掉了把手的门,开始变得怎么拉也拉不动了。

一个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在这一点上,男人可没有女人那样有把握。所以男人们共同规定:谁也不侵犯别人的女人。这便是父系专偶制家庭得以产生的原因。那些从母系氏族中抢来或买来的妻子们,是习惯了和众多男性保持性关系的,如今,当然要强制性地加以管教。

游牧民族的男人们在从其他民族或是部落得到妻子的同时,也将“父亲”这一概念向外传播,并得到了身处农业母系氏族的众多男性的艳羡。此时农业社会的发展,已经产生了剩余产品,使得“劳心者”的出现成为可能。部落中凭借战争或是巫术上的才能获得特权的男性,当然也开始要求在氏族中有专一的配偶,以得到可以确信为自己的骨肉。在原始部落中,酋长看好的女子,便被称为“塔铺”(taboo),意即禁脔,其他男子是不能染指的。

没有能力宣称有自己的“塔铺”的下层男子,也有确认自己亲骨肉的念头,于是便有了对偶婚:在一段时间内,一男一女保持排他性的性关系,以便男人确认自己的孩子。但这种关系是完全平等的,男女双方有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双方便会立即分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在从群婚模式的母系社会向专偶模式的父系社会的转变过程中,这种面面俱到的对偶婚形式,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过渡形式。

除了观念上的传播,父系社会形态得以取代母系社会形态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战争。不消说,赢家几乎总是游牧民族。在欧洲,来自北方的库尔甘人对东欧和南欧有过三次入侵和迁移的浪潮,分别发生在公元前4300~前4200年、前3400~前3200年和前3000~前2800年之间。接着,高加索地区其他的游牧民族也无法忍受北方突如其来的几次严寒,也纷纷南下。于是,雅利安人征服了印度、多利安人征服了希腊、赫梯人入侵土耳其。而闪族人,其分支之一的阿拉伯人,征服了两河流域,其另一分支犹太人,则征服了现今的巴勒斯坦。所到之处,原住民的农业文化被彻底摧毁,象征母系的圣杯被象征父系的剑击得粉碎。这一过程,便是恩格斯所说的“女性世界历史性的败北”。

我们可以从一则希腊神话中,深刻体味“女性世界历史性的败北”的含义。

攻打特洛伊的希腊联军统帅是密刻奈国王阿伽门农。大部队集结于奥利斯港等待出发的时候,阿伽门农以打猎作消遣,一箭射中了一只赤牡鹿——那是某人献给狩猎女神阿耳忒弥斯的祭品。更糟糕的是,阿伽门农在射中之后,居然夸口说:“就是阿耳忒弥斯本人也未必能射得这么准。”这彻底惹恼了女神。她不许一丝微风吹过海面,迫使大部队长期滞留在奥利斯港。面对日益躁动不安、随时可能哗变的部队,阿伽门农只得听从神谕——将亲生女儿伊菲革涅亚献祭给阿耳忒弥斯。这使得阿伽门农的妻子——伊菲革涅亚的母亲克吕泰涅斯特拉对丈夫充满了仇恨。10年后,从特洛伊凯旋的阿伽门农刚一回家,克吕泰涅斯特拉就趁他洗澡的时候用一张网把他罩住,并用刀捅死了他。

多年后,阿伽门农和克吕泰涅斯特拉唯一的儿子俄瑞斯忒斯听从阿波罗的神谕,杀死亲生母亲及其奸夫埃葵斯托斯,为父报仇。他的弑母行径激怒了古老的复仇三女神。她们迫使俄瑞斯忒斯在疯狂中颠沛流离。显然,新神阿波罗代表了父系的观点,而旧神复仇三女神则是持母系的主张。双方争持不下,最终由雅典娜出面,在雅典组织了一个法庭,对俄瑞斯忒斯进行审判。阿波罗认为为父报仇天经地义,俄瑞斯忒斯无罪;复仇三女神则认为克吕泰涅斯特拉杀死的不过是个丈夫,并非血亲;相反,俄瑞斯忒斯杀死的可是自己的亲生母亲,罪不容恕。

由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的投票结果,正好是两边相等。按照事先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主审官雅典娜拥有决定性的一票。她的陈词是这样的:

我不是母亲所生的人。我,一个处女,是从我的父亲宙斯的头里跳出来的。因此我拥护父亲和儿子的权利,而反对母亲的权利。我不赞成为了取媚情人而杀死自己丈夫的妇人;我要投赞成俄瑞斯忒斯的票,他杀死他的母亲乃是因为她谋杀了他的父亲。

说完这些,她朝投票钵中投了一枚代表无罪的白石子,然后做出了著名的雅典娜判决:“由于多数票的决定,我们宣告俄瑞斯忒斯无罪!”这个判决,其实就是雅典娜代表新兴的父系思想,宣告对古老的母系思想的胜利。

族内婚:父系氏族社会的特有现象

早期游牧民族之采取族内婚,与母系氏族的普那路亚伙婚制相比,无疑是一种倒退。其中原因,固然有地广人稀、从外部娶妻不方便这样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避免牛羊等财产,因为婚姻的缘故转移至别的氏族。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是这样,古希腊、犹太也是如此。埃及甚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当一个女人死了丈夫之后,她最近的亲戚有优先权娶回这个寡妇,以免财产落入他人之手。罗马人在刚建城的时候,女人奇缺,于是他们大量地从当地原住民萨宾人那儿抢来女人做妻子。可在社会结构稳定之后,他们也并不避讳族内婚。从史料中我们得知,为了避免财产的流失,希腊人和罗马人都非常乐意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姊妹结婚。

早期父系氏族的这种向族内婚的倒退,最深刻地揭示了“一夫一妻”这一由男人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其最根本的动机只不过是经济利益。男人剥夺女性的性自由,只是为了能得到一个可以确信为自己的子嗣,以便财产继承。在古希腊,一个男人与他人的妻子通奸,做丈夫的可以杀掉这个男人;可是,如果这个男人强奸他人的妻子,做丈夫的却只能要求一笔罚金。这两者的区别是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的:在前者,合法丈夫的财产有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奸夫通过一个野种孩子一下子全部窃取的危险,所以这个奸夫犯的是死罪;而在后者,那男人犯的错误,不过是类似于在未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了一下他的自行车,事后还完璧归赵。从这个角度看去,与阴险恶毒的通奸相比,强奸简直就算不上什么,罚一笔钱了事!

即使是在今天,婚姻的实质也只有在它解体的时候才表现得淋漓尽致,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才拿到桌面上讨论的事情看起来是两件——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费。其实,不过只是一个字:钱!《旧约》中记载,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不愿意为自己的儿子以撒娶迦南当地的女子为妻,所以舍近求远,回本族娶来儿媳妇利百加。利百加的儿子雅格,为他的舅舅拉班服役20年,报酬是拉班的两个女儿。这大概是见于文字最早的服役婚了。这看上去像姨表亲通婚,其实,拉班和自己的女婿还是一个氏族的,这婚姻还是属于父系的族内婚。有意思的是雅格与拉班的分家:当雅格打算带走拉班的两个女儿自立门户的时候,拉班并无异议,分歧仅在于雅格应不应该带走拉班的部分牛羊。争执最终以雅格的胜利而告终,这也暗含着在父系氏族的早期,人们关于财产观念的逐步改变和完善。

后来,雅格的全家共65口人,去了埃及,他的12个儿子分别成为犹太人12个支派的列祖。到了摩西时代,光是男人就已经有60万之多了。从他们一路上对农业社会的迦南原住民的征伐中,我们可以体味到,《出埃及记》就是一部胜利的史诗。这胜利,是父系氏族对母系氏族的胜利;是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胜利;也是父权概念对母权概念的胜利。

小结

430万年前,人类的交配是毫无禁忌的。这个起点远低于大多数哺乳动物。在学会使用工具的同时,人类的婚配开始有了禁忌。在同一地理范围内,人群被人为地分成了不同的群体。有亲戚关系的女性们在一起组成母系氏族,从氏族外找来男子一起共享。这样的模式,人类维持了将近300万年。

距今6000多年前,因为农业的出现,社会出现了剩余财富,并因此造成了氏族间的战争和氏族内的分化。与此同时,最早开始实施父系承继的游牧部落,对农业部落的不断入侵,使得母系社会形态不断地遭到削弱,并逐渐为父权所取代。“父亲”这一概念的产生及社会剩余财富的出现,使得男人有了拥有可以确认为自己的孩子的念头,以便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遗传下去。男人的这种要求,使得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氏族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婚姻家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类的婚配制度第一次背离了他们自己的生物学本性。最终,产生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美国作家卡里·布罗茨基《新魔鬼辞典》里有一句话,或许说出了绝大多数已婚男女的心声:当看到monogamy(一夫一妻制)这个词儿的时候,脑子里迸出的第一个联想就是——monotony(单调)。男人们日复一日地忍受着这种单调,不为别的,为的只是能把一个存折和一辆二手车传给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孩子。

第四章 中国何时开始一夫一妻制

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可不废。——朱熹汉砖中的桑林野合图

母系社会的婚俗遗风

《史记》开篇就讲轩辕氏的黄帝,取代了“德衰”的神农氏炎帝。单从名字上看,似乎就有端倪可寻:轩辕氏,自然是个放牧的;而神农氏,则无疑是个种地的。虽然现在我们知道,三皇五帝的时代都不是信史,而只是东周人编撰的神话故事。但是今天,还是有许多人愿意相信,公元前45世纪的中国,就开始有了以一个名叫黄帝的男人为首领的父系氏族社会。可是《史记》还告诉我们,黄帝的出生是因为“其母附宝,之祁野,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可见以黄帝为代表的轩辕氏,是来源于一个“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部落。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史记》的说法——黄帝的25个儿子分属12个姓。如果黄帝是个父系氏族首领的话,这可怎么解释呢?

从考古发掘来看,一直到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才第一次看到有成年男女合葬在一起的墓葬形式。其年代,是在公元前4040年~前2240年之间,比传说中的黄帝至少晚了500年,差不多正好是传说中属于尧、舜的时代。但是在133座墓穴中,能够确认是一对成年男女合葬在一起的墓,只有4座。而这四对男女,我们也无法确定就一定是夫妻。因此,多数考古学家谨慎地认为,即使这个时期已经出现了父系氏族社会的形态,那也只是萌芽,绝没有成为当时婚配形态的主流。

如果史上真有尧、舜其人,那么,按陈顾远先生的意见,尧将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之后,舜的弟弟象,也是可以与两位嫂嫂睡觉的。另外,《淮南子·汜道训》中也有这样的记载:“昔苍吾绕娶妻而美,让其兄……孟卯妻其妻,有五子焉。”这些传说,都暴露出萌芽期父系氏族社会的共妻习俗。我们不难设想,在父系氏族社会刚开始产生的阶段,其与母系氏族社会并无多大的不同:同样的民主、同样的女性性自由遗风。只是世系的承继,改由父系而已。在农业社会中,吃惯了大锅饭的男人们将所有的一切视为氏族公有,他们并没有一下子就想到专偶制。开始的时候,他们只是满足于把从游牧民族那儿学来的“父亲”这个称谓安放在自己头上,取代了女人而轮到自己坐庄:有血缘关系的男子们组成氏族,从外面娶、抢或买来女人,一起共享。从流传至今的亲属叫法看,我们不但有姨妈等称谓,也同样有伯父、叔父等称谓。这揭示了我们的祖先既存在过姊妹共夫,也存在过兄弟共妻。

在父系社会的早期,还有一个特有的情况,就是女子表面上接受父系婚配的游戏规则,却在实际生活中坚持母系社会时的性自由。比如,普米族和布依族的女子,在嫁了一个丈夫后,却“不落夫家”,继续在娘家过着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有的地方的姑娘可以和她父亲指定的一个器物结婚,这样的婚礼同样要大宴宾客,办得十分体面。之后,她便一直生活在娘家,与她中意的男子们自由交往。这方面最有意思的例子,还是西北一些地方女子的“戴天头”:如果一个土族女子不愿意嫁人,她就会和自家院子里的一根竹竿举行“婚礼”,然后,就可以像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一样,享有与多个男子同时交往的性自由。这种“戴天头”的女子生下的孩子,父亲是谁那真就只有天知道了。不过,这孩子的境遇一点儿也不差,长大了可以与舅舅们一起分他外公的家产,并不吃亏。而美拉尼西亚群岛的多布尼人则更公平:轮流在夫家和妻家各住一年。夫妻中占有主场之利的一方,不仅可以和亲戚们联手欺负那个“外人”,更可以和自己的表兄弟姐妹睡觉。身处“客场”的一方只得含辱忍垢,期待着来年报仇。比较以上这些处于早期父系氏族社会的婚配习俗,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共同点:

A)在氏族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男子对性配偶的共享;

B)完全的婚前性自由;

C)即便是在婚后,已婚妇女仍可通过“不落夫家”的方式,或是在诸如二月二、三月三、五月五等众多的节日里,获得婚外性自由的机会。

在经历了数百万年的群交模式之后,一个男人想要让别的男人认同自己对某个女人有独占权,绝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父系专偶制的建立,一定会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就是到了今天,一个男人结婚,也是要请朋友、同事们吃饭的。此外,他还要找个伴郎,在形式上表示大家同喜的意思。在婚礼的当天,新郎还要忍受朋友们对自己女人的种种轻薄和调戏。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在古罗马早期的婚礼中,新郎的朋友们一定要当着新郎的面,轮流和新娘性交之后,婚礼才算完成。后来才逐渐变成了新郎和新娘性交,他的朋友们在一旁观看。晚至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还存在着这样的习俗:来自男方新郎的朋友们和来自女方的伴娘们,在婚礼的最后,与新郎一起共同沐浴。可想而知,这种沐浴,绝大多数都将以集体淫乱而告终。在现代我国的偏远地区,婚礼中闹新娘的内容也是十分粗俗的。

在古巴比伦,一个女人在结婚之前,需要在神庙里和任意的陌生人交媾一段时间,以这样的方法向过去的群交模式挥手告别。巴霍芬认为,这是“女子为了从被迫与多个男子性交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从此获得只属于一个男人的权力,而不得不进行的赎身仪式”。除了前提之外,巴霍芬都是正确的。任何时期成年男女的数目总是大致相等的。可说到性能力,女性却大大地超过了男性。所以,在开放的母系社会中,稀缺的一定是男性性资源。女人们本来就吃不饱,怎么可能会有“被迫与多个男子性交的痛苦”呢?正因为此,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早期,如果一个男人要求专有某一个女人,他就必须容忍他的新娘在婚前去神庙与任意的陌生男人交媾——这只是新郎对同氏族中其他男性不得不做出的妥协。

理安·艾斯勒的《圣杯与剑》发表之后,有中国学者认为中国的情况与欧洲不同。在他们看来,中国的母系向父系转变,并不是因为北方或西方游牧民族对中原农业社会的入侵,而是起源于大禹治水——治水需要组织大规模的人力物力。他们这样说的依据是:每当中原地区被西北边陲游牧民族侵占之后,比如五胡乱华、有少数民族血统的隋唐王朝统治时期、元朝和清朝初建之时,中国女性的性自由反倒会更多些。

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在欧洲,当务农的西罗马帝国被其北部的游牧蛮族日耳曼人消灭之初,也同样出现了女性性自由的增加。这一点,和中国的情况并无差别。看来,更可能的实际情况是:游牧民族发明出来的父权思想,反倒是在嫁接到农业社会之后,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定居务农的生活方式,以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财产的主要体现方式,从特定的外部族以制度化的聘礼形式获得妻子——这一切,都为父权制提供了更好的生长土壤。相比之下,游牧民族这一父权制概念的“原产地”,却因为其严重的母系风俗遗存,财产的形式是可方便计数的牛羊(游牧民族的女儿因而一直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使得父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制约。另外,游牧民族妻子来源的不固定,也使得买卖妻子的规则不容易制度化,不利于强化将妻子视做丈夫财产的观念。

再有,《论语》中孔子曾说过这样的话:“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这里说的“诸夏”,当指中原地区与夏王朝并存的众多部落。这句话告诉我们,务农的夏代,其父系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大致上要低于东方和北方的少数游牧民族。在这句话中,孔子举东方的夷和北方的狄,而不是提西方的戎和南方的蛮,似乎并不是无心的。我们知道,取夏而代之的殷商,正是来自于东方;而取商而代之的周,则恰好来自于北方。

从上述情况看来,理安·艾斯勒在《圣杯与剑》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在中国也是同样适用的——父系取代母系,就是游牧民族用父亲手上的剑,击碎农业社会母亲手上的圣杯。

夏商:混乱的族内婚

从二里头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看,自夏朝起,已经出现了城郭——这是父系社会存在的标志。可从开始出现到成为社会形态的主流,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齐家文化的年代正好在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7世纪之间,与夏朝的时代吻合。不过在墓葬上,一夫一妻式墓葬的比例虽然较大汶口文化的要高,但仍不是主流。《尚书》和《史记》中,都记载了大禹在舜面前表功的一段话:“予娶涂山,辛壬癸甲,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这段话很难翻译,尤其是“辛壬癸甲”这四个字,究竟是什么意思,颇多争议。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在《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对此做了解释,大意是:“我娶涂山氏女子,是名门正户,且符合辛配壬、癸配甲的嫁娶规则。生了儿子启,我也没有回家看望,因而成就了治水的功绩。”这个解释完全呼应了上下文,也与后来商朝的庙号相吻合。相比之下,郭沫若和《史记》注解中的解释,说辛壬日娶妇,癸甲日生子,中间只隔了两天,就显得很没有道理。又有人认为这四个字与当时的女性婚前性自由有关,男子因而有“杀首子”的习俗——将娶回来的女人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杀掉,以此来解释“生启予不子”。但是我们知道,启并没有被杀掉。而且,不把启当亲生儿子,和“成水土功”又有什么因果关联呢?所以,张光直先生的解释,比起大禹娶了一个两天后临盆孕妇的说法,要可信得多。

看来,大禹说“辛壬癸甲”这四个字的时候,神情中一定是充满自豪的。这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古希腊的那些英雄们在战场上自报姓名的方式:“我,阿喀琉斯,高贵的珀琉斯的儿子……”一件值得拿出来炫耀的事情,一定不会是平常稀松的。大禹能够确认启是自己的儿子,同阿喀琉斯能够确认珀琉斯是自己的父亲一样,在当时一定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情。即使到了现在,祖上曾经荣耀过的人家给孩子起名字,也会与普通百姓有所不同。比如阿拉伯人名字中的“本”、西班牙人名字中的“唐”,就是“某某人的儿子”的意思,法国人名字中的“德”以及荷兰人名字中的“范”,等等,也都是差不多的意思。

以大禹的社会地位,照规矩娶老婆也值得如此夸耀,当时婚俗之杂乱,可想而知。

夏初婚俗的杂,是指各种各样不同婚制的多元化并存。所谓“上古万国、至商三千,于秦则无”。这些组成了夏朝的大大小小、数目繁多的部落,其婚配模式自然也是形态各异的——既有早期的父系氏族社会,又有母系的普那路亚伙婚制,甚至还会存在更加落后的血婚制部落。

而夏初婚俗的乱,指的则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一个新问题——族内婚!

我们知道,在周朝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某人生了儿子,就将他命名为某某氏;而生了女儿,则将她命名为某某姓——这样解释是说不通的。一对男女遵守母系的婚配原则也好,遵守父系的婚配原则也好,属于他们的子女不应该有姓氏上的不同。“姓”这个字,本意即为“女生”,因此,“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真正意思是,如果是遵照母系的婚配和承继规则,那么孩子就称姓;如果是遵照父系的婚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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