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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1 2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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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开玺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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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外交与外交礼仪之争(上下册)

清代的外交与外交礼仪之争(上下册)试读: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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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外交和外交礼仪 一 外交的定义二 中国古代外交的萌动三 西方国家的外交雏形和基本定型四 传统外交和近代外交五 西方国家的两种不同外交理念六 礼、仪与礼仪七 外交礼仪概说八 中国的重礼传统九 外交礼仪与民族尊严、国家主权十 中外传统外交礼仪的异同

第一章 天朝大国与东方国家秩序 第一节 远古中国人的政治秩序观第二节 现实制度与理想模式的背离、统一第三节 明清天朝大国与东方国家秩序 一 宗藩制度形成的途径二 中国皇帝的地位与职能三 清王朝与周边国家宗藩关系的建立四 清王朝与藩属国外交礼仪的规定第四节 清政府与西欧早期来华外国使团的交往礼仪 一 明末清初葡萄牙、西班牙使臣来华的交往礼仪二 清朝初年荷兰使臣来华的交往礼仪

第二章 清朝初期中俄两国外交使团的交往礼仪 第一节 从巴伊科夫、阿勃林到米洛瓦诺夫使团来华 一 巴伊科夫使团来华二 阿勃林使团来华三 米洛瓦诺夫使团来华第二节 尼果赖使团来华 一 “只能受人迎接,而不能去迎接任何人”二 破坏中国古制,另立新规三 故意违拗清廷礼仪规制第三节 义杰斯使团来华 一 是商人还是使臣二 退还国书第四节 伊兹玛依洛夫使团来华 一 伊兹玛依洛夫允行跪拜礼二 康熙帝的大度优礼第五节 萨瓦使团来华 一 俄使在礼枪声中进入北京城二 萨瓦心中的忧愁第六节 清廷使臣两次使俄 一 托时使团使俄二 德新使团使俄第七节 中俄边境上的礼仪之争 一 俄国使团的边境受辱与清廷的未雨绸缪二 发生在边境上的礼仪之争三 历史的责任究竟在谁

第三章 中英外交礼仪冲突的初起 第一节 马戛尔尼使团来华后的礼仪冲突 一 “远夷向化来朝”二 礼仪的宽容与规矩三 柳暗花未明四 觐见前的礼仪之争五 众说纷纭的觐见礼六 幻觉和误会在继续第二节 阿美士德使团来华后的礼仪之争 一 英国外相训令的矛盾与嘉庆帝的警觉二 觐见礼仪的“成例”与“旧辙”三 “三跪九叩”与“九跪一膝,九一俯首”四 不欢而散第三节 律劳卑事件与中英礼仪之争 一 是公司大班还是商务监督二 席位座次之争

第四章 “平等”与“不平等”的外交礼仪之争 第一节 天朝大国不承认外夷的“平等” 一 天朝中心论二 中外官员书信文字的争论与确定三 外国人是否应该被称为夷人四 一切公文不得提书夷字第二节 中外官员“平等”往来的交涉 一 天朝定制未便更易二 英国外相批评义律与中国交往“过分斯文”三 《盖莱欧文》之曲与中国锣鼓的较量第三节 严中外礼制之防 一 “西洋各国之号令,与中国制度无涉”二 各国自有制度,不可更易三 人臣无外交第四节 中法初交中的外交礼仪 一 耆英抚夷的良苦用心二 天朝抚驭外夷 不可稍分彼此第五节 中外官员“平等”交往礼仪的最终确定 一 中外平等交往的短暂平静二 “违约”与“违制”三 外交平等与干涉内政

第五章 咸丰朝外国公使驻京及其礼仪问题 第一节 外国公使驻京问题 一 外国公使驻京——西方国家追求已久的外交目标二 英法的战争外交与清廷的婉拒三 清廷君臣的分歧四 咸丰帝的内定办法与英法的制造纠纷第二节 平和?还是狡诈──美国公使与清廷外交礼仪之争

透视 一 “公使驻京”与“仍回广东通商”二 聪明而实际的美国公使三、“一跪三叩”与“美国仪礼”第三节 外国公使驻京前后的礼仪交涉 一 以武力把公使送进北京二 “节外生枝”与“借故悔约”三 英法等国公使驻京前后的礼仪交涉四 与西方二流、三流国家的交涉第四节 太平天国与英、法、美等国使华代表的外交礼仪之

争 一 太平天国与英国使华代表的交涉及礼仪之争二 太平天国与法国使华代表的交涉及礼仪之争三 太平天国与美国、英国使华代表的交涉与礼仪之争

第六章 在冲突中转型的外交礼仪 第一节 清国公使出洋──从屈辱中走向世界 一 清国无须遣使出洋二 从屈辱中走向世界第二节 同治朝外国公使觐见清帝的礼仪争执与解决 一 拒绝觐见的堂皇理由——幼主临朝二 清帝亲政,觐见之仪必行三 咄咄逼人的日本大使四 谁是胜利者五 觐见后的交涉风波第三节 同世界外交礼仪的对接(上) 一 驻外使、领人员与西方国家外交礼仪的对接二 驻外使、领人员与西方国家外交礼仪对接的错位三 驻外使、领人员服饰的窘困四 驻外使、领人员服饰的改变五 国书、国旗与国歌第四节 同世界外交礼仪的对接(中) 一 新年与庆典的互贺二 互赠宝星三 “续到使臣,随到随见”四 觐见地点——从紫光阁到文华殿五 德国亨利亲王来华后的礼仪交涉六 国内待宾礼仪的近代化变革第五节 同世界外交礼仪的对接(下) 一 外交礼仪的错位与失据二 列强公使的“谒见瘾”与退而求其次的“王爷外交”第六节 循名责实的外交机构 一 理藩与礼部、理藩院二 洋务与总理衙门三 外交与外务部

第七章 趋同过程中的悖谬外交礼仪要求 第一节 清廷议和代表的礼仪待遇第二节 载沣使德期间的礼仪纠葛与交涉 一 悖谬的礼仪要求,西国向无之礼二 “使气恃强”,“公法所无”第三节 《辛丑条约》签订期间外国公使觐见清帝的礼仪之

争 一 挟威泄忿,无理至极二 礼有等差,预留地步第四节 悖谬要求下的和同 一 政治外交觐见与一般游宴觐见二 外国人为光绪帝和老佛爷“戴孝”

结束语——清代中外外交礼仪冲突评价 一 东西方国家应该如何共解时代给人类提出的外交课题二 清代的外交礼仪之争与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历史轨迹三 外交礼仪的趋同与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附录一 清代外交与外交礼仪大事记

附录二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17世纪外国使臣来华历程组画,英国人巴德利为此画最下端中间画面的配文是“使节们弯腰屈膝,三跪九叩,心怀厌恶,对着皇座叩头。狡黠的耶稣会士侍立在侧,有人说是上帝使者,有人说是魔鬼走狗”。乾隆朝宫廷画家所绘《万国来朝图》,描绘了太和殿外各国使臣朝贺的盛况。1793年,英国来华正使马戛尔尼和副使斯当东。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华时所带表文。由小斯当东亲手书写的马戛尔尼谢恩书。小斯当东单膝跪接乾隆帝赏送荷包。乾隆帝在热河行宫乘轿赴接见马戛尔尼的帐篷。英国第一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1834年8月挑起了中英间的席位坐次之争。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吉利外相致大清国宰相书》。1842年,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等与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1858年6月26日、27日,清廷代表桂良、花沙纳分别与英国代表额尔金、法国代表葛罗签订了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60年9月,被清军擒获的英军翻译官巴夏礼。1860年9月21日,清军与英法联军在京东八里桥激战图。1860年9月21日,咸丰帝命恭亲王奕訢为钦差全权大臣的上谕。1860年10月,下令纵火焚毁圆明园的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西方人描绘中英《北京条约》签订时的情形,左二为恭亲王奕訢。英国人赫德,控制中国海关总税务司48年,是其促成了斌椿等人出国游览。英国驻华公使馆。法国驻华公使馆。1868年,蒲安臣使团全体成员合影。左起:庄椿龄、桂荣、联芳、凤仪、德善、孙家谷、蒲安臣、志刚、柏卓安、张德彝、塔克什讷、廷辅臣、亢廷镛。总理衙门大门。同治十二年六月初四日(1873年6月28日),各国驻华公使照会总理衙门,表示同意于紫光阁觐见清同治帝。1873年6月29日,同治帝接见各国驻华公使铜版画。清廷的功牌与宝星。1879年,美国驻华公使何天爵给清总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訢的照会。1886年7月21日,各国驻华公使为谒见醇亲王奕譞表示不怕天热的问答节略。1890年10月18日,总理衙门大臣奕劻等为各国公使反对在紫光阁觐见,要求另易他处的奏折及光绪帝的朱批。1902年10月18日,各国公使觐见光绪帝的颂词及光绪帝的答词的朱批奏折。1895年,李鸿章赴日本马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等议和时的情形。1896年,李鸿章出访欧美五国时的摄影。正中坐者为李鸿章,左右侍立者分另为其子李经述、李经方。1896年8月5日,李鸿章向维多利亚女皇呈递国书。李鸿章访问德时与德皇威廉二世的合影。1899年3月,清政府拟定了《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五条》,规定了总主教、主教与地方督抚大员等的相应等级。这是外国传教士与山东地方官员合影。1901年,清廷议和大臣奕劻在外国军队的保护下乘轿前去签订《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时列强公使的合影。清廷官员与德军举行克林德碑建成典礼,该碑东西宽满崇文门大街。现在北京中山公园内,已改为“保卫和平”坊。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外国公使取得了乘轿进入清宫的权力。慈禧太后在颐和园接见外国公使夫人。载沣(中坐)在柏林与驻德公使吕海寰(前左)、张翼(前右)、荫昌(后排右三)等人的合影。1905年,奕劻(右四)、载振(右五)、载沣(右二)等与德国亲王(右三)的合影。1896年,俄国致清廷的国书及译本。1905年,大清国致英国国书及封套。1905年,大清国致比利时国国书。剪除了发辫,身着新式陆军军服的北洋军军官。清末海军的各种旗式。1906年,清廷考察政治大臣端方(前排列左七)与随员在意大利罗马的合影。其两名随员已经剪去发辫,蓄留分头。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906年1月24日),西班牙驻华公使贾思理的贺年信函。1906年,清廷考察政治大臣端方(前排列左七)与随员在意大利罗马的合影。其两名随员已经剪去发辫,蓄留分头。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906年1月24日),西班牙驻华公使贾思理的贺年信函。绪论外交和外交礼仪一 外交的定义“外交”一词,是我们经常接触和极为熟悉的。但什么是外交,却是很难简明扼要回答的问题。对此,各国的学者有着各不相同的理解和定义。

英国人欧内斯特·萨道义认为:“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和附属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手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1]

苏联学者列·库达科夫认为:“外交是实现国家的对外政策的目的和利益的形式之一,它所采取的方法是通过谈判、通信、缔结协定等形式的官方来往……外交是国家借以执行对外政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2]《牛津英语词典》对外交的解释是:“外交是经过谈判来处理国际关系,并由大使和使节调整或处理这些关系的方法。”《大英百科全书》对外交的解释是:“外交是主权国家通过可靠的机构,依国际法原则来处理、安排彼此之间的事务的必要的艺术与科学。”《苏联大百科全书》对外交的解释是:“外交是国家外交机构代表国家,以和平方式保护其在国外的权利和利益,为达到国家统治阶级的对外政策目标的活动……在狭义上,外交是国家之间进行谈判或签订条约的艺术。”

苏联《外交辞典》对外交的解释是:“外交是各国首脑、政府和专门涉外机构所进行的正式活动,旨在通过谈判、文书往来和其他手段,来实行由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国家对外政策方面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捍卫该国在国外的权力和利益。”

美国《韦伯斯特英语词典》对外交的解释是:“由国家元首直接或通过委派的代表处理国家间的关系;驾驭国际谈判的艺术;从事这种谈判的技巧。”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对外交的解释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跟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订条约和协定等。”

我国《辞海》对外交的解释是:“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

尽管各国学者对外交的解释,带有各不相同的历史时代特点和社会文化的特质,但其共同点是明显的,即外交是国家的代表或机构,为了本国近期或长远的利益需要,依据一定的制度、惯例、准则和礼节,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手段与他国进行对外交往的活动。

相互交往,是人类的普遍要求和习俗,据孟德斯鸠说:“甚至连吞食战俘的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也派遣和接待使节。”[3]一般说来,当一个民族或国家与另一个民族或国家接触时,实际上即已开始了最初的原始或传统的外交活动。然而,尽管外交是各个国家间进行交往的行为,但外交活动和行为并非与国家同时出现于人类社会。这是因为:世界各国的产生、形成与发展是极不平衡的。最初较早产生的国家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如高山峻岭、冰川荒漠、大海汪洋)、交通条件和通信工具等的极度低下,彼此还不可能很快立即发生国家间的交往。二 中国古代外交的萌动

关于人类大约是什么时候开始有了外交或外交活动的问题,学界是有分歧的。英国外交家哈罗德·尼科松认为:“如果把外交看作处理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关系的正常行为,那它早在人类有历史记载以前就存在了。”[4]奥本海也说,外交使团的出现,“同历史一样悠久”。[5]无论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存在怎样的分歧,但有一点似乎是确定无疑的,即自从有了国家和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就有了外交。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以国家的形式出现大约是在公元前两千多年的夏朝。自此以后的夏、商、周各朝天子与周边的其他部落、方国、邦国、诸侯国,或各部落、方国、邦国、诸侯国之间虽已有了较为明显的交往关系,如郊劳(诸侯或藩国君主至王畿边境,天子要派官员前往迎接;诸侯将至京城之时,天子派人出城五十里慰劳;与诸侯或藩国君主或使臣,互赠礼品),赐舍(天子所派官员将来宾迎入城内馆所休息,并设宴款待),朝觐(在天子规定的日子,诸侯或藩国君主觐见天子,呈献天子此前颁发的,象征自己爵位的圭玉,行“再拜稽首”礼。天子对其表示满意,即将圭玉赐还;如不满意,则暂留不赐),享献(觐见之后,诸侯等要向天子呈献玉帛、马匹等),赐车服(天子派人向诸侯等赠送优厚的车马、服装和酒食,以示礼尚往来),飨燕(天子隆重设宴款待诸侯人等,然后派人护送其离境回国)。但是,这种人员的交往,在理论上却是天子直接统治的千里京畿与间接统治下的诸侯邦国间的交往关系,尚不具有较完全意义上的国家间的外交色彩。只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峙的各国间才出现了较为完全意义上的外交活动。据《春秋》的记载,春秋列国242年间,列国间所进行的大小战争约为484次,而朝聘盟会等和平来往,即早期或传统的外交活动,约为450次,军事战争与外交往来或折冲,几乎各占一半。

春秋时期,天子衰微,各国诸侯争霸,因此,朝聘盟会等主要在各诸侯及卿大夫之间进行。《礼记·经解》曰:“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6]各诸侯国政治方面的和平往来,主要是互相聘问。《周礼·秋官·大行人》记载:“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7]也就是说,各诸侯国间,每隔一年,互相派使臣问候,每隔数年,互相派遣使者聘问,凡有新君继位,则派使者前去朝见祝贺。诸侯之间的聘问,又依其所派遣使者地位与身份的高低,有小聘、大聘之分,“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

诸侯间互相聘问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

其一,某国君主亲自或遣使向另一国君主的聘问、访问、问候。如“襄仲、庄叔如齐,惠公立故(贺齐惠公之立)”;[8]“季文子如晋,贺迁也”;[9]“公(鲁成公)如晋,朝嗣君也”;[10]“季文子(鲁季孙行父)初聘于齐”;[11]“宋公使华元来聘(来聘鲁成公)……宋华元来聘,通嗣君也”;[12]“公(鲁昭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13]“晋侯使韩宣子(韩起)来聘(来聘鲁昭公),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14]

其二,某国君主向另一国君主表示和平友善的修好。如“公(鲁隐公)会戎于潜,修惠公之好也。……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15]

其三,与某事相关的各国,或处于霸主地位的某国君主召集其他有关国家君主结盟定约的盟会。这种盟会相当频繁,如“(齐桓)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16]“公(鲁桓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17]“公(鲁桓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18]有时霸主会盟之国多达十余国,如襄公十一年“(鲁襄)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藤子、薛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19]会盟的目的,有的是请求盟主帮助公断国家间的是非曲直;有的是争取各国间的和平相处而举行的弭兵大会,如公元前579年宋国的华元发起的弭兵大会、公元前546年向戍发起的弭兵大会等,有的弭兵大会还有弭兵宣言或约章,如华元为调停晋国与楚国争端而发起的弭兵大会约章,文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神明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20]

除政治方面的和平交往外,各国间尚有经济间的和平往来,如郑国与鲁国互易田土之事。据《左传》记载,郑伯曾向鲁隐公表示,希望以郑国的祊田易换鲁国的许田。后来鲁桓公即位,“修好于郑。郑人请复祀周公(祠),卒易祊田,公(鲁桓公)许之。三月,郑伯以璧假许田”。[21]又如秦国向遭受天灾的晋国提供救济之事。僖公十四年,晋国因天灾而发生饥荒,遂向秦国求救。秦伯询问大夫百里奚是否应给予救济。百里奚认为“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22]力主给予必要的经济或物力援助。

另外,各国间尚有道义或精神等方面的礼仪往来,《左传》中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如恤灾,“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23]“秋,宋大水,公(鲁庄公)使吊”。[24]如吊唁,鲁襄公死后,“滕成公来会葬,惰而多涕”等。[25]

溯观中国上古史,我国的礼宾机构的出现大大早于外交机构(真正意义上的外交机构的设立,应是清廷于1861设立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周礼·秋官·大行人》云:“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周礼·秋官·小行人》云:“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礼籍,名位尊卑之书;使者,诸侯之臣。”[26]由此可见,至迟在周朝时即已有了代表天子招待诸侯及其使者的“大行人”“小行人”之官、礼籍及机构。据《周礼·秋官·司寇》记载,当时负责邦交事务的专职人员多达五百余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间的外交来往日趋增多,各国中类似今日来往于各国间的专职外交人员——行人,愈为普遍。但这些“行人”的生命安全大多没有保障,如“楚人执陈行人于征师,杀之”;[27]昭公二十三年记载云:“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28]“郑行人公孙挥如晋聘”等。[29]

这种职司外交之职的“行人”,在以后的各朝各代中或许称谓不同,但却一直延续下来。例如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六月,明朝设置有行人司,设行人一,秩九品。左、右行人各一,从九品。未久,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设行人多达345人。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因原行人多为孝廉出身,奉使时难称朝命,遂设行人司官40名,皆以进士出身者任之。永乐年间,仍设行人司司正一人,品秩升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37人,正八品,专司捧节奉使之事。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最突出而典型的外交活动,当数苏秦的“合纵”与张仪的“连横”,真可谓“折冲樽俎,纵横捭阖”。战国时期的世外高人鬼谷子先生曾培养出军事谋略之士孙膑与庞涓(孙略胜于庞)、外交舌辩之士苏秦与张仪(苏稍逊于张)。

苏秦先张仪下山,首先以“合众弱以攻一强”,即相对弱小的齐、楚、燕、韩、赵、魏六国联成南北一条纵线,共同抗御西方强大秦国的“合纵”说,游说于赵萧侯,但是不得要领。其后,苏秦又转而游说于燕文侯,遂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此后,苏秦又相继说服了赵萧侯、韩宣王、魏襄王、齐宣王、楚威王,各国君王会盟于洹水,歃血盟誓,以苏秦为纵约长,佩六国相印。苏秦游说于东方六国,进行穿梭外交的目的,是谋求建立起六国联合抗秦的统一战线。其采用的外交方法、策略,或恫之以害,告以六国君王,若不能互结纵约以抗秦,六国必为秦国各个击破;或诱之以利,告之六国君王,如若结成纵约,甚至不待约成,只要他们能听从苏秦的谋略建议,各国即可不劳兵而获得诸如土地、财物等;或导之以情,每到一国,深刻分析,甚至夸赞该国君王之贤明,地形之险要,武力之雄厚,财力之丰足等,以争取当权者的欢心并坚定其联约抗秦的信心。如苏秦第二次至并不强大的赵国,游说于赵萧侯时曾说:“当今之时,山东之建国莫强于赵。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西有常山,南有河漳,东有清河,北有燕国。”若韩、魏、齐、楚、燕、赵合纵为一,“刳白马而盟”,要约曰:“秦攻楚,齐、魏各出锐师以佐之,韩绝其粮道,赵涉河漳,燕守常山之北;秦攻韩、魏,则楚绝其粮道,齐出锐师而佐之,赵涉河漳,燕守云中;秦攻齐,则楚绝其后,韩守城皋,魏塞其道,赵涉河漳、博关,燕出锐师以佐之;秦攻燕,则赵守常山,楚军武关,齐涉渤海,韩、魏皆出锐师以佐之;秦攻赵,则韩军宜阳,楚军武关,魏军河外,齐涉清河,燕出锐师以佐之。”六国纵约为一,“秦必破矣”,赵王即可成其霸业。由此我们可见赵萧侯为什么会决定“寡人敬以国从”,送苏秦以车百乘,黄金千镒,白璧百只,锦绣千纯(疋),“以约诸侯”。[30]

苏秦建立六国抗秦统一战线的外交努力,一度使战国时期秦国与六国的战略形势为之一变。《战国策》曾这样高度评价苏秦的外交成就:“苏秦……为武安君,受相印……约纵散横,以抑强秦……当此之时,天下之大,万民之众,王侯之威,谋臣之权,皆欲决于苏秦之策。不费斗粮,未烦一兵,未战一士,未绝一弦,未折一矢,诸侯相亲,贤于兄弟。”[31]《史记》也说,纵约六国,“乃投纵约书于秦,秦兵不敢窥函谷关十五年”。[32]

张仪后苏秦而至各国。此时合纵之说已为各国君主所重,故张仪屡屡不能见用于各国。无奈,张仪恃同学之谊,去赵国求见地位显赫的苏秦。苏秦先是闭而不见,后又以“以子之才能,乃自令困辱至此,吾宁不能言而富贵子,子不足收也”讥之。张仪以受辱之故,西入秦国,颇受秦王信任,命为秦相。张仪首先助秦西灭义渠戎,南灭蜀,进一步扩大了疆土,增强了军事实力。

秦国的日益强大,使东方诸国皆十分惊惧。张仪趁此机会,赴“纵约”各国进行旨在离间六国“合纵”关系的外交游说。其每到一国,或威胁,或利诱,力劝该国君主“事一强而攻众弱”,即西事强秦,与秦国连成一条横线,这样,不但可以避免秦国的进攻,而且可凭借秦国的强大势力称雄于其他国家,做一个第二强国。从张仪游说魏王的外交辞令可见其一斑:“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过三十万,地四平”,国力不强,无险扼守,若不事秦,乃“四分五裂之道也”。“为大王计,莫如事秦。事秦则楚、韩不敢动;无楚、韩之患,则大王高枕无忧矣。”[33]其游说韩王时,也是以“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菽即麦……一岁不收,民不厌糟糠,地不过九百里,无二岁之食,料大王之卒不过三十万”,“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据宜阳……则王之国分矣”之词相警示,迫使韩王在“先事秦则安,不事秦则危”[34]二者之间进行存亡利害关系的抉择。

张仪的这一系列“连横”外交活动,亦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先后分别说服了魏国、楚国、韩国、齐国、赵国、燕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他成功地离间了齐国与楚国的合纵之约。当时,东方六国中较为强大的齐国与楚国结盟共抗秦国。张仪以秦国愿献土地六百里及美女为饵,劝诱楚怀王绝齐而从秦。楚怀王贪秦国之利,遂与齐国绝交。但当楚国派人向秦国索要六百里土地时,秦国却说当初只许以六里土地。楚怀王大怒,于公元前312年发大兵攻秦。两军大战于丹阳(河南丹水北岸),楚兵大败,秦国进而夺取了楚国的汉中地区。楚怀王复倾全国之兵攻秦,旋又在陕西的蓝田大败,从此,楚国势力大为削弱。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外交,实际上是中华民族疆域范围内各割据政权间的外交行为,尚非比较完全意义上的外交活动。中国古代比较完全意义上的国家间的大规模外交活动,当属西汉时期的张骞出使西域各国和明朝的郑和七次下西洋。

西汉武帝刘彻为联合西域的大月氏等国家,从东西两方面夹击匈奴,于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派张骞率百余人的使团自陇西西行,西出葱岭,经大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东部,其都城贵山即今之霍占)、康居(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咸海沿岸锡尔河一带),最后到达大夏(今阿富汗北部)。此时的大月氏人因当地自然环境很好,已经安居乐业,无意对匈奴人复仇,张骞没有完成既定的外交使命。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为联络西域的乌孙各国共同对匈奴作战,第二次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张骞率领一支三百人的大规模使团,每人备有两匹良马,携带有大量牛羊、金币、丝帛等。张骞到达乌孙后,力劝乌孙王昆莫重返河西走廊一带的故土,昆莫未允。

张骞虽仍未完成此次的外交使命,但却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偕同乌孙使者数十人返回西汉都城长安。不久,张骞自乌孙派往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今伊朗)等国的持节副使,也偕同这些国家报聘汉朝的使者陆续回到长安。《汉书·西域传下》记载称,自此以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竹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钜象、狮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殊方异物,四面而至”。[35]《后汉书·西域传》也说,自张骞出使西域后,各国“莫不献方奇,纳爱质,露顶肘行,东向而朝天子……驰命走绎,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36]

2000年前,张骞等人不畏山高路险,行程数千里,两次出使西域各国,虽未达到其出使的直接外交目的,但却不愧为人类历史上的伟大的外交壮举。“此后,汉使西行的,每年多则十余次,少则五六次,每次有百余人到数百人。”[37]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张骞等人两次出使西域各国,不但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地理知识,进一步加强了西汉王朝同西域各民族和国家间的政治联系,而且促进了中外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西域的葡萄、石榴、苜蓿、胡豆、胡麻、胡瓜、胡蒜、胡桃等植物,陆续向东移植;西域的良马、橐驼、各种奇禽异兽以及名贵的毛织品,也源源东来。佛教和佛教艺术也经中亚传到西域,稍后再向东土传播,对中国文化发生了很大影响。中原地区则向西域输送大量的丝织品和金属工具,并把铸铁、凿井(包括井渠)的技术传到西域。”[38]由此可见,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取得了极其重大的外交成果。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西汉时期苏武持节之事。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中郎将苏武受汉武帝派遣出使匈奴。苏武到达匈奴后,遭到扣留。匈奴人为迫使其归降,断绝食品供给。苏武虽掘野鼠而食,也断不肯叛汉而降服匈奴。他手持汉节(即装饰有牦牛尾的杖,“以竹为之,柄长八尺,以旄牛尾为其眊,三重”[39]),在异国他乡的荒凉之地牧羊19年。后来,其所持汉节上的牦牛尾毛虽皆已脱落,但苏武始终不肯丢弃杖节。(这种杖节或节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普遍使用于各国间的外交活动之中。《左传·文公八年》中即有“司马握节死,故书以官”之语。杜预注曰:“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40]我们现在经常讲的“气节”,即是由此引申而来的。出使他国的外交人员之所以称作外交使节,也是由此引申而来的,意思是说出使人员是受国家首脑任命并颁授以凭信的外交人员,只不过现今的外交凭信是国书,而不是古代的“杖节”了。)

大约1500年后明王朝派遣郑和七次下西洋,“视汉之张骞、常惠等凿空西域,尤为险远”。[41]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同时也是世界古代历史上的一次最伟大的外交壮举。

经过四年的“靖难之役”,明成祖朱棣即位。自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明统治者先后七次派遣郑和远航西洋各国,进行类似于周游列国式的外交活动。郑和此行,奉有多项外交使命。其一,广泛招徕海外的朝贡使节,宣扬明王朝统御天下的德威。明成祖即位后不久即向海外宣称:“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42]希望尽快形成“顺天心,圣德诚。化番邦,尽朝京。四夷归伏,舞于龙庭。贡皇明,宝贝擎”,“四夷率土归王命,都来仰大明。万邦千国皆归正,现帝庭,朝仁圣。天阶朝列众公卿,齐声歌太平”,[43]天命所归,万方来朝的盛世局面。为此,郑和西行各国时,恩威并施。正如他本人所说:“海外诸番,实为遐壤,皆奉琛执贽,重译来朝。皇上嘉其忠诚,命和等统率官校旗军数万人,乘巨舶百艘,赍币往赉之,所以宣德化而柔远人也……及临外邦,番王之不恭者,生擒之;蛮寇之侵掠者,剿灭之。”[44]其二,寻访建文帝下落,消灭建文帝的残余势力。身为燕王的朱棣通过所谓的“靖难之役”,虽攻陷了南京,“入继大统”,但建文帝的生死下落始终不明,“成祖疑惠帝亡海外”,[45]担心建文帝联络海外诸国东山再起,故派郑和出洋“访建文踪迹”。[46]为此,郑和对流亡海外的中国流民竭力招抚。对那些拒绝招抚的流民则予以镇压,以绝后患。其三,进一步加强中央专制集权,将其皇权势力伸展到经济领域中来,利用国家的力量垄断自宋元以来日渐发达的海外贸易,换取皇室所珍贵的海外奢侈品。

郑和所率船队,有船一二百艘,其中大中型船只六七十艘,随行各类人员二万七八千人;其中最大的宝船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可载一千余人,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只。其他船只亦可容载四五百人。这支船队自苏州的刘家港出发,先后到达过占城(越南)、真腊(柬埔寨)、暹罗(泰国)、满拉加、吉兰亭、彭亨(马来西亚)、苏门答腊、旧港、爪哇、阿鲁、南渤里(印度尼西亚)、锡兰山、溜山(斯里兰卡)、榜葛拉、琐里、柯枝、古里(印度)、忽鲁谟斯(伊朗)、阿丹(也门民主共和国)、卜剌哇、竹步、木骨都束(索马里)、麻林(肯尼亚)等国家和地区。“大小凡三十余国,涉沧溟十余万里。”[47]

郑和七次大规模下西洋,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和世界古代史上一次空前的政府外交活动。她既与亚非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的经济、政治、外交接触,同时又为以后的中外进一步交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郑和七下西洋后,亚非各国的使节纷纷来华,带来了珍珠宝石、玛瑙翡翠等奇珍异宝以及孔雀、驼鸟、狮子、花福鹿(斑马)、麒麟(长颈鹿)等动物。中国的丝织品、瓷器、漆器等也传运至西方各国。三 西方国家的外交雏形和基本定型

外交活动的出现,在西方国家也是较早的。早在古希腊时,许多自治城邦即开始了通过使臣、信使或其他使者建立联系的外交活动。当时,一般是由各城邦的国民大会或长老,派出那些出色的辩论家、演说家作为临时的特命使节,赴其他城邦国家进行外交活动。他们大多携有本城邦国颁给的证书(大约相当今日的国书),说明其出使的主要目的。当其完成任务返回本城邦后,须向本城邦国民大会报告有关出使情况,随后便被解除这一职务。公元前500─公元前400年时,他们还建立了用于接待外国使者的官办宾馆——外国人驿馆。

公元6─10世纪,在拜占庭的宫廷内,“经常可以看到一群群来自欧、亚、非各地,身着各种民族服装的使节”。拜占庭的外交机关,制定有复杂的使节接待办法。“这种复杂的办法,目的是让使节们惊服,向他们显示拜占庭的强盛。同时,在接待工作的安排中,又尽量不要使节们看到或听到过多的东西,不让他们知道帝国的弱点。”这些外国使节,在其来到拜占庭边界之处,即“在护送贵宾的名义下,当局派出机警的密探随身侍候使节。使节不得携带过多的武装随员,因为曾有过使节突然占领拜占庭某个要塞的事情。有时领着使节通过一条最长而又最不便于通行的道路前往君士坦丁堡,并使他们深信这是唯一的道路。这种做法,目的在于使蛮族知道要到达首都是如何困难,从而打消他们占领首都的野心……抵达君士坦丁堡以后,有特备的宾馆供使节居住。实质上,这宾馆已变成一所监狱,因为,任何人既不准进来会见使节,而使节本身如无警卫跟随也不能出去。当局用一切办法阻止使节同当地居民往来”。

当然,拜占庭人也会出于不同的目的,对各国使臣给予不同的接待。公元968年,意大利王贝林伽里的使臣留特普兰在君士坦丁堡,“被安排在一座特备的宾馆里,像俘虏一样给关了起来,甚至常常连水都不给他供应;当局不准他乘马前往宫廷,要他步行”。但有的时候,拜占庭人为了迷惑使节,而“对使节表示特别亲热,以通过这种办法更容易地去进行欺骗。他们带着使节参观君士坦丁堡,给他们看雄伟的教堂、宫殿和公共建筑。使节们被邀请参加节庆,甚至还专门举行庆祝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使节不但被请去谒见皇帝,而且还去谒见皇后以及最重要的达官贵人。拜占庭人让使节们看君士坦丁堡的军事实力,让他们注意城墙的厚度和那些不可攻破的堡垒。在使节面前,军队列队而过,并且,为了收效更大,一支部队不断更换服装和武器,一连走过几次。最后,使节们一个个迷迷糊糊、垂头丧气地离开君士坦丁堡。拜占庭人吹着军号打着彩旗护送他们”。[48]“外交”源于“证书”一词。该词的希腊文为“Diploma”,意思是“一折为二”,系指官方证书的折叠方式。当时以两块折合连接在一起的金属片,作为出使者的护照或通行证件。该词在英文中为公文、执照、文凭的意思。英文中的外交“Diplomacy”,即由此而来,与中国古代的“持节出使”意思相仿。不过,直到公元15世纪以前,这些使节尚是一种临时性的职务,其外交活动范围大多局限于希腊各城邦国家之内。尽管如此,各自相对独立的各城邦国家,犹如一个国际社会。在这一“国际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且为各城邦国家认可和遵守的惯例与规定。如互相派出和接受使节,各使节具有一定的不可侵犯性和其他特权,各国不经宣战不可突袭开战,签订条约时须有隆重的仪式等。罗马时期的某些外交概念,如关于外交公正,忠守所订条约、契约,履行诺言等理论或原则,无论是对当时的外交还是其后的国际惯例、国际法,都具有一定的影响。罗马所制定的有关接待外国使节的既隆重而又繁杂的礼仪,开西方国家外交礼宾之先河。

向国外派驻常驻人员,最早产生于意大利境内的威尼斯、米兰、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各城邦国家。有文件可考最早派往国外的常驻使团,大概是1455年米兰派往热那亚的弗朗赛斯科·斯福扎公爵率领的使团了。其后的1460年,萨伏依公爵也曾派遣主教代理德弗尔赛利作为常驻罗马的代表。1496年,威尼斯人任命两名侨居于英国伦敦的商人为副使。此后,威尼斯人颁布一系列的规章,明确规范派往各国使节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诸如,必须向本国书面报告所在国的各种有关情况;不得接受外国的任何称号或勋章;不得与外国人谈论本国的国事;回国后必须将其所收的外国礼物上交国家;新任使节到达前,原任使节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回国后向本国报告有关开支情况等。所有这些,与现今各国对于驻外使节的纪律要求十分相近。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驻外使节,不但政治地位不尊不贵,职任报酬也很低,“使节往往在任上弄得一贫如洗,债台高筑”,以致使“许多公民宁愿留在威尼斯做老百姓,也不愿出使国外”。但是,威尼斯人对于做过驻外使节的人,也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往往以各种职务,特别是共和国在利凡的肥缺奖赏他们”。[49]

15世纪后半期,意大利各城邦国也开始向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派驻常驻使节。

1513年8月,罗马教皇“任命了驻德国、法国和英国的常设代表(教皇使节)。这样,常设的教皇使节便成为梵蒂冈外交体系中的一项规则”。其后,尽管存在着诸如派驻使节和建立使馆费用巨大、缺乏良好的交通工具与通信条件、缺少有经验和训练有素的外交官等不利条件,但是,“到十六世纪末,常设外交代表制度还是比较巩固了”。[50]

1626年3月11日,法国明文正式规定设立对外事务国务秘书一职,成立了专门的常设外交管理机关。1685年,法国已有11个常驻外国使馆,3个特使团和5位常驻公使。1782年,英国也将原北方部改为外务部。至此,西方的外交机构与外交制度、规则等已基本定型。四 传统外交和近代外交

现在的外交学界,一般将17─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外交称为传统或古代的外交,其后的外交则被称为新外交或当代外交。传统外交与新外交的转折点在哪里呢?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的理解和认识是有所不同的。在东方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们一般以十月革命后列宁的《和平法令》作为划分新旧外交的标志;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威尔逊的《十四点纲领》作为新外交的宣言书。本书中所谓的传统外交,则是指17世纪以前,即中世纪及其以前的各国带有共性特征的外交;而所谓近代外交,则是指17─20世纪初近代外交基本典章制度形成、发展时期的外交。

世界各国历史的发展,因各种地理、人文环境因素的不同,必然会呈现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因此,世界各国外交(无论是传统外交、近代外交,还是当代外交)的具体性质、内容、形式、方法等,也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在一定时期内是正常的,是否承认这一点,至关重要。以后我们还会谈到这一问题)。但是,处于大致相同发展阶段的各个国家,在其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意识以至外交方面,也必然会具有某些大致相同的共性(当然,在任何一种共性中,都可能有个别国家表现出例外的背离形态)。那么,传统外交与近代外交有哪些异同呢?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四点:

第一,在传统的外交时代,各国外交的国际范围和交涉内容相对狭小。这种情况愈是距离我们久远的古代,就愈表现得明显。例如,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外交所涉及的国家对象,只是政治法律制度、历史文化传统、伦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相同的那些国家或地区,其范围远未超越今日中国的版图疆界。古希腊或古罗马时期,外交所涉及的国家,也基本上仅局限于同一文化圈内的各城邦国家,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那时进行外交的基本内容,也大多局限于国家间的贸易、领土、战争等方面。而近代的外交,无论是外交所涉及的国家范围,还是具体的交涉内容,都比先前扩大了许多。近代外交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世界范围的全球性质,外交的内容也扩大到各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商贸等各个方面。由此导致了外交交涉的对象,不再是一些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有时甚至是完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交往。这就使得近代的外交矛盾与冲突表现得更深刻,更难于在短时间内取得外交理念或实践上的一致。

第二,在传统外交的时代,一般说来,各国既没有或者说没有专门的、正式的常设外交机构(中国古代的“行人司”“驿馆”,或如前所述古希腊的“外国人驿馆”,严格说来,并算不上是专门的外交机构),也没有专职的外交官员,更没有近期或中长期的外交计划和目标。每当发生突然变故,须与有关国家进行外交接触或谈判时,一般都是由本国的最高统治者临时选派皇亲国戚或元老重臣,出任首席交涉大臣。这些人,既没有也无须具备一定的外交知识和经验,人们更看重的是其地位的高低与声望的大小。而在近代的外交活动中则不尽然。就一般情况而言,近代外交中的各国,大多设有专门的、正式的常设外交机构,设有大量的各类专职外交人员(上自大使、公使,下至秘书、随员)。一些国家的外交人员,特别是较高级的外交人员,或接受过较为正规系统的外交教育,或具有一定的外交实践经验。这些常设机构中的外交人员,往往根据本国近期或中长期的利益需要和目标,制定出各种外交方案以供国家决策者或机关参考,外交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国务活动。

第三,在传统的外交时代,各国尚处于中世纪的君主专制时期。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即国家,国家即君主,且世代相传,亦即《春秋公羊传》所言“国君一体”。[51]是否有利于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是这些国家君主考虑对与本国利益发生矛盾冲突的国家采取战争还是外交解决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如果决定采取外交的形式,那么,以怎样的条件与他国交涉,由谁去完成这一使命,也完全取决于君主个人意志(当然,这也有例外。如古希腊的使节受命于国民大会,并向其负责)。交涉大臣几乎没有在维护整个国家和民族基本利益的情况下,对谈判的内容、条件、方式稍加变通的权力。因此,传统外交表现出相当浓厚的君主个人随意性和极少数人的个人行为。恩格斯在《德国的对外政策》一文中,曾对君主专制国家的传统外交进行了如下的分析:“自古以来,一切统治者及其外交家玩弄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52]而近代外交则有所不同。自16世纪开始,欧洲开始出现了许多统一的民族国家,君主和封建贵族的势力逐渐衰弱和瓦解,新兴资产阶级开始产生并发展壮大起来。各国的最高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提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公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运用于国家外交活动之中。其后,在美国的独立战争时期,美国人提出了“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法国人则在大革命时期提出了“民族平等、自由、博爱”等原则。

尽管以后的实践证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常常将所谓“民族至上”原则,严重扭曲异化为“大国民族沙文主义”,并未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但在18世纪以后,西方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提出和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毕竟是人类外交理念和外交史上的一个进步,标志着近代外交的开始。我们似无必要以其后来执行的殖民侵略政策,去彻底否定其当初提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民族平等”等原则的合理性和进步性。作为新兴资产阶级代表的卢梭,认为过去的君主进行的外交是一种秘密的外交,是一种欺骗人民的方法,是一种反民族的政策,主张废除秘密外交的呼吁;马波利批评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外交,不是以伟大的原则为准绳,而是以个人的动机、君主的狭隘私利及任性为原则等,未必完全是虚伪的宣传。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立宪会议通过的奉行民族主义原则,放弃侵略的决议,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近代的外交比较传统的外交,带有相对的公开性、公众性(当然其本质上是代表整个资产阶级,特别是部分大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各国的外交官员在不违背本国外交部门训令和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对具体的谈判内容、条件、方式等,也具有一定的随机应变权。

这一外交公开性、公众性的趋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十月革命后,列宁一方面批评“在任何一个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中,对外政策都是不公开的,到处都是欺骗群众”;[53]一方面公布了一些沙皇政府签订的秘密条约,公开声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反对帝国主义的秘密外交或外交谈判,实行公开的和平的外交。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的《十四点纲领》的第一条即要求,今后一切“公开的和平约定,皆须公开达成”;“外交应当永远坦率地、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当然这只是一种外交的理想主义或外交宣传的需要。到目前为止的国际社会,尚不可能为真正公开的外交提供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与环境。正因如此,威尔逊出席巴黎和会时,对于和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没有进行公开讨论,而是在美国海军陆战队警卫森严的秘密会谈室中,与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及法国总理克里蒙托等“举行长时间的秘密谈判”。对此,威尔逊不得不自我解嘲说,他本人所讲的公开“‘外交’不是指‘谈判’(本身),而是指谈判的结果”。[54]

第四,在传统外交时代,各国或各国君主与别国进行外交活动时,虽也具有某些基本通行的惯例,但在实际应用中则更多地表现出个人主观好恶的随意性。例如,在传统的外交活动中,虽然也有尊重别国来使的习俗,特别典型的就是所谓的“两国交兵,不斩来使”,但这往往要依当时掌权者个人的喜怒和具体处境而定。在中国历史和其他国家历史上,斩杀来使或借斩杀来使以祭军旗或鼓舞军兵士气的事例并不少见。各国或各国君主在外交活动中,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态度或方法,上述个人好恶只是极其表面的因素,其最主要、最根本的依据(包括理论的或道德的),则是当权者对本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主观理解和运用,并没有形成真正为各国所认可,并切实执行的成文法的约束。

这种情况在近代外交中发生了较大变化。欧洲各民族国家形成后,各国为了进行商业和殖民地的争夺,不但采用战争的形式,同时也需要有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相适应的外交形式。为此,各国在以往长期外交实践中形成的惯例、规则、制度等的基础上,逐渐确认并形成了包括国家民族利益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等内容的国际法。这一国际法是以主权国家的正式承认为依据的。尽管在以后的国际关系中,特别是东西方国际关系、暂时先进与暂时落后国家间关系、强国与弱国关系中,西方的先进国家、强大国家,并没有认真按照国际法办事,但国际法中的某些规定,如各国的外交等级、外交使节的豁免特权等,却得到了各国,至少是得到了欧美部分国家的确认。这就是说,在近代外交活动中,人们有了一个较为规范的外交准则,尽管只是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的准则。五 西方国家的两种不同外交理念

人类历史跨入近代的大门以后,虽已产生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但欧洲各国,特别是那些强国,在与别国交往时,并不真正承认别国的独立主权,而是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抽象化,将其对其他较为落后东方国家进行的商贸经济侵略,甚至政治、军事侵略,统统归结为维护其本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正义行为,进而发展为强权政治、炮舰外交。17—19世纪,西方列强在这一外交理念的光环下,对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各国进行野蛮侵略的事实比比皆是。这一外交理念,成为后来西方列强对待东方国家和民族的最主要的政策基础。

除此之外,在西方国家还流行着一种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外交理念。马基雅维里是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人。他认为,任何一位君主取得和进一步巩固其统治,所需要的并不是什么政治能力或令人钦服的美好的伦理道德,而是必须善于使用各种计谋,“运用诡计,使人们晕头转向,并且终于把那些一本信义的人们征服了”。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他们“绝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而必须经常“背信弃义,不讲仁慈,悖乎人道,违反神道”。[55]某个君主的政治统治可以而且必须如此,其外交的手段和方式当然也是如此。马基雅维里主义宣扬在外交活动中应遵循“国家利益”原则,认为国家利益是政治中优于其他标准(道德的、法律的)的最高标准。一个国家为了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可以采取各种极端的功利主义态度,可以不讲原则,不顾一切信义,翻云覆雨,反复无常。在那个时期,有些外交官本人也丝毫不加掩饰地将外交宣称为一种欺骗的艺术。17世纪美国的外交家亨利·沃顿就曾说过:“大使是被派入国外的、为本国利益而说谎的受尊敬的人。”[56]17世纪的法国枢机主教黎留塞,在其《政治遗书》中也持相同的论点。他认为,马基雅维里的原则,“不失为真正伟大的原则”,“国家高于一切,国家是一种价值,为了他,一切手段都是好的”。[57]以上这两种外交理念,有时可以各行其是,有时则互为补充,相辅而行。在以后早期来华的西方使团或商人与中国接触时,这两种外交理念都有过非常明显的表现。早期来华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的商人,更多地遵奉着马基雅维里主义;而英国的马戛尔尼、阿美士德使团来华时,以上两种不同的外交理念,对其代表团各成员都产生过不同的重要影响(详见后论)。充分认识和理解这两种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外交理念,对于正确分析和评判以后的中外关系及中外关系中的礼仪之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六 礼、仪与礼仪《春秋公羊传注疏》云:“中国者,礼义之国也。”[58]故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至今,仍号称“礼义之邦”,或称“礼仪之邦”。就现今的字义而言,“义”与“仪”是不同的,“义”是指正义、道义、情谊等,而“仪”则是指礼节、仪式。但是,在古文中,“仪”字与“义”字相通,因此,“仪”与“义”是不分的。如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义”字为“己之威仪也”。清人吴汝纶也曾说“义与仪同”,“《广雅疏证》‘仪,貌,同义’”。到了西周之时,“仪”与“义”才有了分别,具有了不同的含义。“礼”与“仪”无论是在中国的古代,还是现在,虽有其相通之意,皆有礼物的含义(如送礼、受礼、礼单、献礼、贺礼等的“礼”,与贺仪、谢仪等的“仪”,均为“礼物”的意思),但就其主要含义而言,二者原本是两个意义不同的单音词。

古代的“礼”,其内容与含义相当繁杂,几乎无所不包。但与“礼仪”有关的,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三层基本含义:其一,典章制度。诸如国家的机构设置、君臣关系、各级官员的等级与考选、土地及赋税制度等,后世沿用的“礼制”“礼法”“礼服”等是也。其内容集中体现于儒家“三礼”中的《周礼》。其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礼仪及形式。诸如古代的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后世沿用的“礼仪”“礼数”“礼节”“礼拜”等是也。其内容集中体现于“三礼”中的《仪礼》。其三,社会道德规范,即不同阶层人们所应遵循的等级规范,诸如三纲五常等,“礼教”“礼让”“礼貌”等是也。

古代的“仪”,其内容与含义相对简约一些。与“礼仪”有关的,大致亦有三层基本含义:其一,典范、表率、榜样。如《荀子·正论》中的“上者,下之仪也”。[59]其二,仪式、形式。如《荀子·正论》中的“诸夏之国,同服同仪”。[60]其三,仪表、风度。如《诗·大雅·烝民》中的“令仪令色,小心翼翼”。[61]

对于“礼”与“仪”,我国古代先哲很早即给予了明确的区分。

据《左传·昭公五年》记载:“(鲁昭)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其意思非常明确,即是说,鲁昭公到晋国后,从与晋侯相见至赠送礼物等各个方面,均中规中矩,无任何失礼之处。因此,晋侯称赞鲁昭公很“善于礼”。但是女叔齐则颇不以为然,认为鲁昭公:“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 [62]也就是说,鲁昭公只不过是无违于两国相交往的仪式、形式而已,并不真正懂得礼的本质内容和主要精神。“礼”固然需要以某种“仪”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脱离“礼”的精神,仅注重其形式――“仪”,绝非即是“礼”,而是“有仪无礼”。又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63]其意亦同。缘此,《周礼正义序》指出:“晋侯、赵简子,见仪皆谓之礼。孟僖子又不识其仪也。”[64]《礼记·礼器》有云:“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65]

检阅中国古代典籍,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地方对“礼”与“仪”,做了明确的区分。其中所谓“礼之质”“礼之本”“礼之实”等,即乃“礼”的内在本质内容;所谓“礼之文”“礼之容”“礼之貌”等,即乃“礼”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所谓的“仪”。司马迁在其《史记·礼书》中,也对“礼”和“仪”做了区分,“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西汉“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今上(西汉武帝)即位,招致儒术之士,令共定仪”,“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66]中的所谓“定仪礼”“定仪”“百官之仪”,其中虽有“礼”的内容,但主要为仪式、仪节之仪。

因此,“礼”与“仪”,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很大不同。说它们有密切的联系,是因为人们“行礼”“致礼”,一般说来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即仪节、仪式表示出来,“仪”与“礼”,如影随形,密不可分。例如,在中国远古时代,“行礼”往往是与“敬天”“祭祖”等宗教仪式相联系而又时常混淆的。说它们有很大的差别,是因为所谓的“礼”,是为礼制、礼节、礼数、礼法等意思,主要是区分致礼的程度或等级,即人们应根据接待、交往、致敬对象不同的身份、地位及亲疏关系给予不同的礼遇。若所给的礼遇较其所应享受的礼遇为低,是“贵用贱礼”,是为不及、不周,即礼数不够,谓之失礼。但也不能过之,否则即是“贱用贵礼”,是为礼无节,谓之为无礼。《论语·八佾》云:“(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67]意思是说,孔子认为,季氏在其家庙内擅用八佾之礼,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何故?因按周礼的相关规定:天子用八佾之礼,诸侯用六佾之礼,卿大夫用四佾之礼,士用二佾之礼。季氏是正卿,本应用四佾之礼,但他却用了只有天子才能使用的八佾之礼,是大逆不道的越礼、僭礼。所谓“仪”,是为致礼的“仪式”“仪节”“方式”等,如静默、唱赞、躬身、叩头等不同的形式。因此就二者的关系而言,“礼”更多地反映彼此关系的内在实质内容,而“仪”仅是一种外在的仪节形式而已。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仪”又绝不仅仅是无关紧要形式,仪生于礼而合乎礼。因此,“礼”与“仪”两者之间的关系应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或主从的关系。西汉高祖时的叔孙通所谓“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68]以成汉王朝朝廷礼仪即是此意。

就一般情况而言,“礼”总要通过“仪”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又并非完全绝对如此,往往因人、因时、因事而异。“礼”与“仪”相较,有的人宁愿更重视或强调“礼”的实质内容。《礼记·檀弓上》有言:“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69]此处所说的“心丧”,即是说当老师死后,学生可以不穿丧服,但心中却要很悲痛地为老师守丧三年。故《词源》中对“心丧”的解释是“旧时师死,弟子守丧,不穿孝服,只在心中悼念”。也就是说,弟子学生对老师应尽的“礼”,通过“心丧”来表示,而不必一定要通过穿丧服这一“仪”的形式表现出来。孔子曾就礼与仪的关系议论说:“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70]至于孔子所说的“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71]此类情况虽大致类似于“无仪之礼”,但并非绝对的“无仪之礼”,而是“仪”与“礼”,内容与形式相较,人们更重视“礼”及其内容而已。而上面所谈到的鲁昭公、赵简子等所涉及的“礼”,则基本属于“礼”的形式,或为“有仪无礼”。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典法行之)”。[72]此后人们多将“礼”与“仪”复合为“礼仪”,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名词来使用,即很少有人再注意“礼”与“仪”的内涵差异,或者是无须关注其区别了。《现代汉语词典》对“礼仪”的解释是:“礼节和仪式。”《辞源》的解释是:“行礼之仪式。”《中国礼仪大辞典》的解释是:“包括礼节和仪式,是社会、道德、风俗、宗教等方面人们行为的规范,是文明道德修养程度如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对于本书中所涉及的有关“礼仪”,有时则须注意“礼”与“仪”的区别。

英文中的“礼仪”一词,与中文的礼仪一词语意大致相同。一般说来可有三种理解或含义:其一,与宗教活动有关的礼仪。如“rite”,是为仪式、典礼,宗教的礼拜式,习俗、习惯之意。还有“ceremony”,是为仪式、典礼,礼节、礼仪之意。其二,一般礼貌用语。如“polite”,是为有礼貌的、客气的,有教养的、文雅的之意。还有“mannerly”,也是有礼貌的、客气的意思。其三,外交领域或社交活动中的礼仪用语。如“courtesy”是为礼貌、客气、谦恭、好意、优待,礼节性拜访之意。“protocol”是官方仪式,外交礼节、外交议定书等之意。而“formality”,则是指正式活动或习惯中的礼节。七 外交礼仪概说

礼仪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社会礼仪、政治礼仪、外交礼仪、宗教礼仪等,本书所涉及的仅为外交礼仪。

外交礼仪是各国在长期的对外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是在外交的场合向交往对象表示尊重友好或其他某种态度,并用以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严格说来,外交礼仪只是外交活动得以开展的一种形式,并不构成外交的实质内容。然而,它又绝不是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万国公法》也说:“若视礼仪为小事,恐有碍于大事。”[73]

在现代外交活动中,大多采取平等的外交礼仪,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礼仪关系已不多见。但是,某个主权国家,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或为了某个特定的外交目的,对不同的国家或代表给予不同外交礼遇的情况,却是经常发生的。

这种不同的外交礼遇,是该国与交与国间现存国家关系的直接反映。例如,古罗马帝国就曾将来至本国的外国使节区分为敌国使节与友国使节两种。对于敌国使节,令其暂住于罗马城外,等候罗马元老院是否给予接待的消息。若元老院决定不予接待,则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离开帝国国境;如若元老院决定接待,则接见的地点也在城外。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可能有严防敌国使节窥探本国虚实的军事防范目的,但另一方面也无疑具有非常明显的外交示意的性质。对于友国使节则大不相同,要友好得多。在一般情况下,均有品级地位相当的帝国官员陪同迎送,享有被接见、被邀请参观,或应邀出席宴会、庆祝大会等优隆的礼遇。

同时,外交礼仪又是该国向其交与国传递表达对目前两国关系的满意与否及其程度的一个信息,是对两国今后外交关系的企盼与暗示,或是为取得某种外交效应、外交目的的一种手段。

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因战败而对日求和。1895年1月,钦派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兵部右侍郎署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赴日本广岛议和。日方在第一次会谈时即声称中方代表全权不足,并无理指责“中国与世界各国几乎完全背道而驰……中国常以孤立不羁猜疑刻薄为政,故于敦睦邻邦之道、公明信实二者,盖阙如也。中国钦差使臣,对于外交上与人定约,有时公开表示同意后,却幡然拒绝签字;或对业已严肃缔结之条约,不声明任何明确理由,即随便加以废止”,[74]拒绝与清廷代表谈判。清政府了解这一情况后,补授中方代表以“具有合法的、明确的权限的全权证书”以后,日本政府不但仍然拒绝谈判,声称“新的授权证书必须颁给新任的全权代表”,[75]而且明确要求清廷“更添一爵位最崇之中国大员会同定约”,随后蛮横无理地将中方代表自广岛逐至长崎。

张荫桓一行离开广岛之前,向日本政府表示了四重意思:其一,“中国敕谕往外国议约,其格式向与此同,各国从未挑剔”,但日本方面却“多有诋讪之词”。其二,如若日本方面认为中国方面“敕书简略”,他“可电奏补足”,但日本方面却“又不见允”,他为未能“仍复旧好”,“释两国之嫌”,而表示“诚为可惜”。其三,他作为清政府的议和大臣,却未能“照享”其在外交及外交礼仪方面的“应得权利”,对此,“实出意外”。其四,他于出境之时,对日本方面的接待“理当鸣谢”。[76]清政府代表在中日交涉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外交礼遇,是世界外交史上所少见的。

日本方面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认为,清政府在尚未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前,不可能对日本出让更多的国家主权,因而断定“媾和的时机尚未成熟”;[77]另一方面是因为日方认为张、邵二人地位太低,不足以担当对日出让更多主权的重任。虽然日本方面虚伪地表示,其拒绝与张荫桓、邵友濂会谈,并非因为他们的名位不够,但同时又承认,前来日本谈判的清廷代表,“其爵位名望愈高,对谈判愈为有利”,因此,日方明确表示,只有“恭亲王(奕訢)或李(鸿章)中堂者当此项任务,最为适宜”。[78]因为日本方面认为“李鸿章是能预见将来安危的人物,心中已经决定,不惜用任何代价来换取和平”。[79]

1896年4月,沙俄给予李鸿章的优隆礼遇,则是出于另外一种不可告人的外交目的。这年年初,清政府派李鸿章出使俄国,致贺俄皇加冕,并出访英、法、德、美四国。俄、英、法、德、奥各国都“视鸿章为送礼的,而欲各逞其阴谋也”,[80]因此均派大员在苏伊士运河迎候,皆欲使李鸿章先到本国。沙皇尼古拉二世先是派乌克托木斯基亲王前往苏伊士运河专程礼迎,接着在敖德萨以专车迎接,并排列出军队仪仗队,给李鸿章以政府首脑级别的极其隆重的欢迎仪式。俟李鸿章一行抵达俄京彼得堡,往会其财政大臣威特时,威特“着礼服出迎,彼此鞠躬为礼,互道钦仰,再延入第二客厅,献茶献烟,互问帝后圣安、彼此近族之安好,套言周旋”,表现得十分友好。接着,尼古拉二世又以最隆重的礼遇亲自接见李鸿章和接受清国国书。按照当时的国际惯例,俄皇于接受国书后,一般均不再接见来访外国使臣。但俄皇于李鸿章呈递国书后,又“借回宫验收礼物为名”,于宫内再次接见李鸿章、李经方父子二人。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外交礼仪中的一个特例。在沙俄给予李鸿章父子隆重的外交礼遇的背后,包藏着沙俄诱使李鸿章与之签订《中俄密约》的可鄙目的,“威特以为,与中国人办交涉……诸事循礼节逐渐进行,自能达到目的”。[81]

就是在现代、当代,某主权国家以给予来访国家代表以不同的礼遇,来表示本国对目前两国关系看法的事例也是很多的。例如,中国在1954年对印度总理尼赫鲁、1959年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1961年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等,皆给予了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群众夹道欢迎的隆重礼遇。这一过高而隆重的外交礼遇,正是当时中印关系、中苏关系、中朝关系十分友好的产物和反映。而1972年春,美国总统尼克松来华时,到机场迎接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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