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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4 1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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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昉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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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支部建设

新农村支部建设试读:

编委会

名誉主编:陈锡文主  编:蔡昉副主编:侯方达编  委:(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红娟 牛萍 卢佩玲 付军 乔登州 刘鸿 刘辉 刘国垠 刘顺永 吴春香 陈钠 张建勋 杨惠荣 周卫东 赵维屏 赵雪宝 侯振华 贾贵元 郭涛 曹贵方 梁岩 韩洁 韩美玲 谢国有 谭恩惠

序言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五千年绵延不绝的传承光大,五湖四海多民族文化交流融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璀璨耀目的两大因果。中国传统文化融会了儒、道、墨、法、释、玄、理、农等诸子百家的道德观念、精神思想,有诗、词、曲、赋、辞、骈、散、传等文学形式,琴、棋、书、画、篆、雕、绣、瓷等艺术形式,涵盖了人们生息劳作的全部过程。

农村文化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农业设施建设,文化建设首先要面对的是“取舍”矛盾。取舍就是革故鼎新,选择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抵制摒除那些与时代风貌相悖的消极因素与低俗文化,淘汰糟粕。文化糟粕的存在是物质文明发展与精神文明发展不平衡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新农村文化建设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光大和创新。

一、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国是东方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一个文化传承未中断并得以延续的国家。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循规守成、忠信礼仪等基本人文精神以及中贵、持中的和谐意识是传统文化的主干。例如,道教“天人合一”的理念,阐释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儒家“中庸之道”倡导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衡。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本身就是一个扬弃的过程,留存于世的文化财富有其必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易学、汉字、京剧、历法等众多的文化传承载体都达到了几近无可挑剔的完美程度。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就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架构下让优秀的传统文化继续服务于生活,服务于生产,服务于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传统文化的光大

中国农民体验最深的传统文化莫过于中华民族的民居文化。民居文化又与建筑文化、堪舆文化、宗法文化等息息相关。北方的四合院堪称儒家文化的经典凝结,哈尼族土基墙、稻草顶的蘑菇房是梯田稻作文化的绝妙解读。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不是只靠水泥楼、柏油路所能成就的。抵制急功近利、奢靡浮夸风气,培育回归自然的审美观念,另辅以太阳能、沼气池等现代科技,其效果可能会更好。另如中国的节庆文化,体现的是人们对自然、对生命的一种敬畏,是爱国、孝亲的一种情结。光大传统文化就是要增添传统节庆新的时代气息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地域特色,赋予当代新的节庆以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规范的纪念形式。传统文化的光大是新时期传统优秀文化的完善与升华。

三、传统文化的创新

文化创新就是在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借鉴中,博采众长,融合多种文化的优秀特质,形成新的文化形态。创新文化是超越现实局限性的新思想、新观念,是先进文化的内涵。

人类社会不断进步,要求传统文化不断创新。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当生产力出现突破性进展,在社会变革的非常时期,都会出现文化内容或文化形式上的重大创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广大农村也出现了民主法制建设、公民意识、网络文化等新的文化现象。但是,文化建设滞后也是不争的事实。文化创新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文化创新应立足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以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为检验标准,要保证文化创新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保证文化创新形式的多样性和通俗性。

农家书屋工程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惠农德政,也是国家推行实施的一项重大文化建设工程。该工程既是农村传播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又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

作为农家书屋图书系列的组成部分,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了《新农村文化建设丛书》。这套丛书按照“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农村实际,农民群众看得懂、买得起、用得上”的基本要求,分“思想教育”、“生活娱乐”、“礼仪节俗”、“民间文艺”、“饮食保健”等八大板块。作者刻意于丛书的“教育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刻意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光大、创新”,以期推动农民群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

愿《新农村文化建设丛书》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精神食粮”,发挥出众所期待的作用。

是为序。2009年3月10日第一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性质、地位1.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2.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3.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③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⑤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⑥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⑦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⑧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4.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农村各类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具体而言,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5.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开展一切活动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是依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一个完整、严密、统一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具有各不相同而又互相联系的职能和作用。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首脑,党的地方组织是连接中央和基层组织的中间环节,党的基层组织遍布在各个地方、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处于生产和工作的第一线,是党的组织肌体的基本细胞,是党的组织的基础,它对于党的存在、巩固和发展具有基础的意义。如果一旦“基础不牢”,就会“地动山摇”。如果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乡、村两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整个组织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在农村基本的组织细胞,是党在农村开展一切活动的物质载体。(2)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农村基层党组织担负着对本组织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农村广大党员正是通过党组织这个物质载体和严格的组织生活而获得教育、提高素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无论是发展新党员,还是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都要由党的基层组织严格把关,这些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党员的质量和党员队伍的素质,因此成为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关口。(3)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自己特有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基础,通过亲身参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壮丽实践,成为党制定和执行各项农村方针政策的智慧源泉和坚定的推动力量。它不断地为上级机关输送优秀干部,不断地为党的肌体注入新鲜血液,不断地为上级领导机关传递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不断地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谋划策。当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在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党正是总结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创造的实践经验,适应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愿望,才制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正确方针和政策。(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分布在工厂、农村、学校、机关、街道等各个社会基层单位,尽管这些基层单位的工作任务、领导体制各有不同,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地位、职能和工作方法也不完全一样,但有一个根本点是相同的,这就是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或生产任务。正是几百万个党的基层组织,才把分布在全社会的7300多万党员聚合为有组织的力量,通过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和工作,研究、解决工作、生产乃至生活上的问题,发挥组织优势,成为各社会基层单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中坚力量。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概括地讲,就是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从各自的特点出发,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本单位任务的政治核心。6.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主要表现

一是通过落实和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核心的党的农村各项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和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二是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农民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教育,为广大农民群众指明其根本利益所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使他们能够沿着党指引的正确道路前进,自觉自愿地与党共同奋斗。三是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协调作用,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正确处理党群干群矛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四是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广大农民群众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作出表率。7.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党组织处于党同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地位,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是党动员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巩固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要靠基层党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一方面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的科学根据和具体执行措施,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熟悉并乐意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达到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目的,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加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来。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和社会的稳定,都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宣传鼓动、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都要依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还担负着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的任务。党的基层组织直接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最容易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最了解群众的具体困难和思想情绪,能直接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党的基层组织把这些情况及时反映到上级领导机关中,就能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为党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另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还是人民群众了解党、认识党的窗口。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其管理下的党员,直接活动于人民群众之中。广大群众往往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和他们所接触到的党员的行动和言论来了解、认识和评价整个党。如果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起作用,其对群众必然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党能否获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8.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领导的实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向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指出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团结引导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为实现他们的利益而奋斗。党的领导的这种作用,具体表现在指引、服务、保证、协调等几个方面,是这几个方面的统一。

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9.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也明确指出,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是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环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10.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11.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12.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职责作了如下明确规定:(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3)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4)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5)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当前,要突出抓好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项重点工作,真正让农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1.党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设置的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是:①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③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④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3.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改革完善

改革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多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按照地区原则形成了乡镇建党委、行政村建党支部、村民小组建党小组的格局。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农村基层党组织原有的设置方式受到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传统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村党员的从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镇办、村办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吸引了大批外来党员,许多地方村办企业中的党员往往超过或者数倍于行政村的党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采用过去那种只在行政村设党支部的办法,就会给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带来诸多矛盾和困难。二是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等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的出现也使传统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受到挑战。三是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出现了大量流动党员,这使党的基层组织建在固定的行政村的单一模式受到挑战。

因此,必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组织变革的要求,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调整和完善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确保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健全的党组织,就有党的正常工作和坚强的战斗力。如在经济比较发达、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较大、新兴经济组织大量产生的地方,可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第一,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专业分工较为明显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也可以建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接受乡镇党委领导。建立党委、总支部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办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分别单独设立党支部。第二,乡镇企业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由乡镇党委领导。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也可以成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接受乡镇党委领导。第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或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社会中介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健全党组织。凡具备条件的,都要按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和选派党员骨干、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先行建立工会组织等多种形式,创造条件,尽早建立党组织。第四,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党员,应根据人数多少,按行业或从业地点建立党支部,由乡镇党委领导,或由乡镇党委确定其隶属关系。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

选举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条重要原则。《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暂行条例》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5.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1)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这就是说,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2)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6.代表的选举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7.委员会的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是: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8.选举的实施(1)选举大会的组织和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2)对候选人的介绍。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3)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和职责。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选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4)投票方式。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5)选举结果的宣布。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6)选举结果的确认。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7)关于选举有效无效的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9.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1)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乡镇召开党委会,初步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安排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2)向县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是: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3)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乡镇党委要指导党组织按代表分配的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指导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审查后,分别指导各选举单位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起草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党委在任期内的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5)向县级党委呈报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上级党委对乡镇党委、纪委组成名额和工作安排的要求,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并向县委呈报预备人选。(6)制定选举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实施的方法、程序;选举有效性和有效票的确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纪委。(7)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纪委负责人及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名单应由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8)编制代表名册。代表名册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等,按照代表的选举单位、工作性质分编为若干代表组,并指定临时召集人。(9)向代表发出参加大会的通知。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大会。(10)开好临时召集人会议。上届党委主持召开临时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就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等作说明,提请各代表组讨论: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11)各代表组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组临时召集人会议情况;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草案)。(12)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党委书记一般为主持人。预备会议的议程有四项: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13)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通过两项内容:通过大会日程;通过各代表组召集人建议名单。(14)代表大会开幕式。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到会代表人数,介绍列席人员,致词欢迎来宾。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内容是: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代表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代表乡镇纪委作工作报告;大会休会,布置分组讨论报告要求。(15)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权的基本途径。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吸纳到工作报告中去。(16)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其主要内容是:听取各代表组对两个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听取上届党委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讨论通过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组讨论;确定计票人名单。(17)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内容是:通过两个报告决议(草案听取各代表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听取各代表组讨论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18)印制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必须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写上有关填写说明。印制选票时,对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根据选举情况,作好重新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19)大会选举。一般程序是:清点到会人数,看是否达到会议有效人数;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领取并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填写选票,依次投票;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计票,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20)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选举结束后,大会主席团立即举行第四次会议,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推选一名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21)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22)党委第一次会议。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二是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23)大会闭幕式。内容有四项:一是宣布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二是通过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通过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四是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散会。(24)大会后续工作。党委要将选举结果呈报县委,用以批准、备案;对大会的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0.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审查并下发批复;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对党员进行选举工作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研究制定的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大会的准备情况,请求批准;印制选票;布置会场。(2)大会召开后至选举前要做的工作。包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酝酿候选人名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3)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包括: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和清点选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4)党员大会后的工作。包括:新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分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上级党委审批;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11.“两推一选”

近几年来,各地在村级党组织建设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通过“两推一选”搞好村级党组织换届的办法。其操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党内民主推荐。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也可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对原党支部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新一届党支部成员初步候选人(党内、党外分别计票)。乡镇党委根据投票结果,决定初步候选人,初步确定的候选人数应多于最后实际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数。(2)群众推荐。召开村民大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乡镇党委对过半数以上群众信任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3)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暂行条例》的要求,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的委员会。第三章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1.党的领导人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想

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改进和创新。1980年10月他在同两位中央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任务、工作方式都要改善。从基层来说,要下决心改变党员高于一切群众、支书高于一切干部、党组织高于一切组织的状况。党委不能再包揽一切,干预一切。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如何制定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党的组织、党员都要永远站在人民这一边,同人民在一起,了解他们的要求,倾听他们的呼声,采取各种办法来保护和争取他们的利益。党的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我们不能实行以党治国的办法。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但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都无权强制群众接受你的意见。党的组织只能号召、吸引,用党员的模范作用来影响群众,而不能强制群众接受党的这个、那个主张。要取消基层党组织的一切特权,不在这些问题上下决心改革,党就会处在同群众对立的位置。现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局面。江泽民同志一贯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1992年12月,江泽民就农业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希望各地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努力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那些长期不起作用,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半瘫痪的党组织,上级党委一定要下大力气指导和帮助进行整顿。对于经过整顿仍无起色的乡、村党组织,县委应该下决心从县级机关中选派一些得力的干部下去,充实和加强[1]这些党组织的领导力量。”1993年10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农村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政治组织保证。继续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通过思想、作风、组织的全面建设,使各种村级组织达到这样的要求:党支部能够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村民委员会能够切实履行自治职能,管好本村事务;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发挥好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其他村级组[2]织能够各负其责,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1996年6月,在河南省考察农业和农村工作时,江泽民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大基础工程。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仅经济搞不上去,而且直接减弱和动摇党在农村群众中的根基,影响党和国家的大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地抓、持久地抓。重点是按照‘五个好’的要求,抓好村级组织的建设。从各地的实践看,关键要[3]做到两条:一条是‘有人办事’,一条是‘有钱办事’。”1998年9月,江泽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时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做好农村工作、巩固基层政权的政治保证。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省、地(市)、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4]自抓农村工作。”

2000年5月,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以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向阶段性、结构性相对过剩转变为特征的新阶段。县(市)以上党委,要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尽快适应这个新变化,大力提高党支部一班人的素质,增强群众观点和政策观念,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学会依法办事,认真改进作风。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同时重视扶持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积极带领农民群众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好农村结构,帮助农民增收减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服务功能,增强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的需要有了一定的集体经济实力,村集体能够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和运用科技等提供更多的服[5]务,这样村党支部才会在群众中形成更大的凝聚力、号召力。”

胡锦涛同志也一贯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1994年5月,在河南农村调查时,他说:“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是把领导班子建设好,把带头人选好。有了好的带头人,就能够团结一班人,带动全村人,就可以不断开创新局面,后进村也可以很快改变面貌。要关心爱护村干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支持和保护那些努力工作的同志。尤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建立激励机制,为基层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功立业创造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使补充村干部队伍有稳定的来源。努力做好在农村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中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改变农村青年党员偏少的状况。要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及时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积极探索以党支部为核[6]心的村级各种组织配套建设的有效途径。”

1994年6月,胡锦涛在天津考察时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来进行……要下工夫把村党支部班子建设好,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为群众服务,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以增强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要重视培养农村人才,做好在生产一线中发展青年党员的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要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7]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995年4月,胡锦涛提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个过程,都要同发动和带领农民群众搞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奔小康步伐,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紧密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围绕经济建设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经济建设,使两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既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单纯抓生产不抓基层组织建设的倾向,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脱离[8]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基层组织建设抓基层组织建设的倾向。”1995年11月,在同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学员座谈时,胡锦涛说:“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而所有这一切,归根到底,要靠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去落实,靠农村基层组织开展有效的工作去实现。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下工夫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整顿好,实现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才有重要的组织保[9]证。”

1998年6月,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上,胡锦涛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农村党员的轮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使他们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前,农村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大量出现,这里的建党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在乡村集体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实行重组过程中,党组织的设置必须同步进行,并要明确隶属关系,保证党的活动正常开展。现在有的地方组建了一些跨乡跨村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适应这种情况,可以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界限,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要遵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出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教育,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得到党组织的[10]关心,都能及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2002年6月24日,在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总结为六条。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农村基层,一定要体现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干部受教育与农民得实惠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一定要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坚持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妥善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定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同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做到整体推进;把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一定要坚持上下结合,齐抓共管,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农村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一定要密切联系农村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胡锦涛同志还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来进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进行新探索,总结新经验;必须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尤其要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建立健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坚持上下结合,标本兼治,既立足于经[11]常性工作,又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

1990年,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密切结合深化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来进行村级组织建设。现阶段的农民和农村工作,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团结和组织农民,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级党委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农村要进一步搞好[12]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农村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进行整顿,进一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在县委。”农村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在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进步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农村党支部建设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设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选一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年富力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支部书记。二是确定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兴办各种经济实体,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农民的素质,抵制和摆脱封建迷信等愚昧落后观念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健康、文明、进步的风尚占领农村阵地。四是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并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村规民约,[13]调动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五个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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