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户口能要求辞职违约金吗?(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25 1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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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户口能要求辞职违约金吗?(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单位办理户口能要求辞职违约金吗?(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试读:

单位办理户口能要求辞职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作者:编辑部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单位办理户口能要求辞职违约金吗?

【解决路径】

1.用人单位应首先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2.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4.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规定,杜绝了用人单位利用为劳动者提供了某些劳动待遇、生活便利,就约定了限制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切实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基本案情】

小殷是上海市某高校2004届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软件公司就业,与公司签订了服务三年的毕业生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负责为小殷办理上海户口落户手续,小殷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开公司将赔偿违约金3万元。2005年,小殷辞职离开了公司。软件公司以小殷违约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小殷支付违约金2.1万元并获得支持。

小殷不服,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违约金。为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户籍是否属用人单位提供的一种特殊待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被告公司认为,公司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声誉,才具有为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上海户籍的能力,并在接收小殷后通过努力为他办理了上海户口落户手续,因此公司实际上是付出了努力,相对于其他未解决上海户口的毕业生而言,这是一种特殊待遇。为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都已明确约定,原告提前辞职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能否办理上海市户籍,须符合《2004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而这些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中,除与符合条件的在沪企业、事业等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项外,其余条件和要求均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知识结构、学历、毕业院校等相关情况有关。因此,对于与符合条件的在沪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来说,其是否能取得上海市户籍,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其本人的素质和相关条件,并经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约定三年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的相关内容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相悖,判定小殷不必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

本案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户口而约定了服务期违约金,劳动者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单位办理户口能主张辞职违约金吗?

小殷与软件公司签订的违约金条款因违法和显失公平,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软件公司无权获得约定的违约金,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并不决定小殷落户上海

小殷属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如果希望办理上海市户口,须符合《2004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上海市户籍工作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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