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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5 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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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明新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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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指揮官手記

警察指揮官手記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警察指揮官手記作者:何明新排版:Lucky Read出版社: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16-07-19ISBN:9789620771736本书由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Sino United Uectronic Publishing Ltd)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

我自少在離島鄉村生活,熟悉各種傳統民間習俗。回憶中有農曆年放爆竹(炮仗)、端午節“扒”龍舟、天后誕神功戲、搶花炮、盂蘭法會、鄉村嫁娶習俗、食山頭和蒸年糕等。幼時我求知慾強,遂向鄉親父老一一查詢習俗的起源和典故,實行“打爛沙盆璺到豚”,那時因為相片和錄音尚未普及,所以當中很多資料亦只用筆或圖記下來。及至後來當了警察,我有更多機會接觸不同階層的人士和林林總總的事物,除與工作有關的事情外,我也會向各方人士查詢自己有興趣的事物,很多時候更會獲得一些鮮為人知的“內情”。

現代人稱這些資料為“通識”,那是透過不同方式,領略或取得其他人聞所未聞的“秘密”。

我因為對歷史有濃厚興趣,所以自十多歲起已開始研究香港各地區的歷史和典故,而當了警察後亦加入“警政”一類為研究項目。我從七十年代開始,曾服務於警隊不同崗位,有機會接觸不同的人、事和檔案等,所以很多鮮為人知的事情和“謎團”,總有機會如偵探查案一樣運用不同方法,包括與當事人會面、重返案發現場、翻查檔案和舊報章等,得以獲知和拆解。

在1994年,我更因擁有這方面的興趣和知識,成為警察歷史專家,並被委任為香港警察隊歷史博物館諮詢委員會委員,成為唯一一位華人警隊歷史專家。在歷史這方面一向是由外籍專家專美,華人及本地人士一向欠奉,這可能是由於本地人士對歷史興趣不大,也不以這片土地為家,所以長不出根來。從那時起,我作為唯一一位懂中文的專家,所有中文文件/文物均是由我負責處理及鑒定,而且亦會經常接見操廣東話或普通話的“前輩”,細聽他們訴說由1930年代至1970年代的故事,以及他們從他們前輩得知的舊聞。那些由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至警廉衝突的往事,亦一一記錄下來,成為香港警察歷史的一部分。

在我任職警察期間,亦因為擁有歷史的知識,而有機會參與一些跟警察歷史有關的研究,甚至舊警署的保育工作,例如尖沙咀舊水警總部(現為1881商場)、大澳舊警署(現為非牟利大澳文化酒店),和荷李活道“大館”(中央警署)等等。

此外,當我從事其他警務工作時,認識到不同報館及出版社人士,在偶然的機會下,有幸獲幾家報館邀請我撰寫有關警察及香港歷史的專欄,在多番考慮後,屬意加入星島集團旗下的《頭條日報》為專欄作家。當時考慮為這份報紙寫專欄,是因為其政治中立性,而且面向的讀者多是知識分子。我撰寫專欄需要獲政府批准,並承諾不可披露我在職時因公事而得到的敏感資料(但作為歷史和教育用途則例外)。

我得到該報副總編輯劉國業先生指導及構思專欄名為“猛料阿Sir講古”,之後每逢星期五見報,不經不覺已刊登兩年多了,在此多謝同事和不同階層讀者的支持和鼓勵。有見捧場者眾,我實在不敢鬆懈,所以每篇文章都在盡心盡力搜集資料後才敢落筆。我在此多謝《頭條日報》報館仝人和廣大讀者的支持,更要多謝太太協助文字工作、女兒校對、兒子和媳婦的鼓勵,還有妹妹拍攝支援,其他人士的支持和鼓勵未能一一盡錄,特此致歉!

現在特別將2014年至2015年的稿件和一些從未發表過的文章和相片,摘錄在此書內,冀“猛料”讀者可隨時回味一些精選的故事。何明新2016年5月於香港第一章警隊與香港舊事香港之虎

近年在報章或電視上時常見到有猴子闖入民居、野豬走出馬路、野牛被車撞倒的新聞。其實,香港在社會未全面發展的早期,不單有體型較小的野獸,甚至有兇惡的老虎!但現時在香港只可從文獻中看到老虎。“獵虎”是早期警務工作之一,更有警員在執勤時被老虎抓傷甚至咬死,成為另類因工受傷或殉職的個案,現在說起來實在不可思議。

大家現在仍可在港島半山甘道的香港警隊博物館看到當年被打死的老虎。在展櫃內展出的一個老虎頭是來自“上水之虎”,該頭老虎於1915年在上水龍躍頭獵獲,之後虎頭被製成標本,其皮、肉、骨相信已供警務人員和當地鄉親父老分享了,供製作“虎宴”吃掉和製“虎骨木瓜酒”飲掉,虎皮則被製成裝飾品,但至今已不知所蹤!警察的獵殺野獸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新界區域於1898年由英國政府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或稱“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強迫清政府租借99年。當時新界尤其是上水的鄉親父老,並不願意被外國人管治,所以曾發生香港史上有名的鄉勇和香港警察及英軍的“六日戰爭”,其中香港警察和英軍無人死亡,鄉勇則有500多人喪生,英國人最終從鄉老手中奪取新界,及後進行懷柔管治,“馴服”反對人士。為爭取人心,那時政府透過警察為村民提供各式各樣的不同服務,包括“獵殺影響農耕”的野獸,以收提升形象及鞏固政府與民眾關係之效。這是警民關係的始創及背後的政治考量,這個理念一直延續到今天。

據記載,於1915年3月8日,村民向上水警崗報案,稱在龍躍頭附近山頭發現老虎行蹤,及有些禽畜不翼而飛,歐籍警員Goucher(郭查,警員A126)和Hollands和一些村民立即前往“獵虎”。當時村民手持耕作工具及木棍,警員則配備散彈獵槍和巡邏用手槍準備圍捕老虎。到達附近山頭叢林時,那頭“上水之虎”突然撲出,並將警員郭查抓傷,慶幸合各人之力最終將老虎擊退。擊殺“上水之虎”

郭查是香港警察歷史上第一個因獵虎而受傷的警員,後來因傷勢甚重於3月12日殉職。那宗獵虎大案(當時新界只是農村,村民一般都不願意與官府接觸,而警察工作也比較清閒,獵虎是大案中之大案)立即上報至當時新界的指揮官(現稱總區指揮官〔Regional Commander,簡稱RC〕);助理警察總監(相等於現時助理警務處處長〔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簡稱ACP〕)寶靈翰(Donald Burlingham)。

寶靈翰身先士卒,於3月9日立即率領十多名各級警察及警探,配備不同武器去獵虎。皇天不負有心人,他連同村中父老終於在叢林中發現“上水之虎”,經過一場惡鬥,“上水之虎”頭部中彈,一命嗚呼,至於那子彈是由誰發的,就追查不到了(那時沒有現在那麼先進,可憑子彈配對槍管的來福線,來追查子彈由哪把槍射出的)。很可惜,一名印籍警員律盾星(Ruttan Singh)因身體多處包括要害被“上水之虎”抓傷,傷勢非常嚴重,當場死亡。他是香港警察歷史上第一位因獵虎而殉職的警員(按現時標準,應葬於為殉職公務人員設位於粉嶺和合石的“浩園”),而警員郭查僅是第二位。助理警察總監寶靈翰(前排中穿制服者)和被獵殺的“上水之虎”。六十年代港島指揮官李洛夫(左)和陳楚財高級警長(右)攝於港島警官餐廳外,虎頭置於門框上。存放博物館的老虎頭

該頭老虎的頭部經過處理後製成標本,之後被送到當時坐落於中區的大會堂展出,直至大會堂在1933年拆卸才送回警隊,一直被掛在當時香港警察總部大樓一樓的警官餐廳(Officers’Mess)的門框上(即現時坐落於荷李活道10號舊中區警署香港島總區主樓二樓),直至1988年位於山頂甘道、由舊灣仔峽警署改建而成的香港警察博物館開幕後,該個老虎頭才被送到此處作永久收藏,供到訪人士參觀,懷緬那段獵虎歷史。

老虎頭在香港警察博物館展出,很受參觀人士,尤其是學生和小朋友歡迎,是必看展品之一,亦經常發生一些有趣小插曲。其中,九十年代的警察博物館館長曾被問及,博物館藏有老虎頭有沒有領牌。因根據當時新修改的法例,管有動物標本需要領牌,那時館長才恍然大悟,立即補領。另一次是一位小朋友提問怎樣證明老虎是被槍擊斃、子彈孔又在哪裏。因老虎頭掛在高處,而子彈孔在虎頭頂中央,所以為了讓參觀人士清楚看到子彈孔,自始老虎頭便被放置於較低位置,以便遊人看到子彈孔。

另一方面,警方最後一次發現老虎的記錄是在1965年8月5日。當時新界區助理警務處長(即現時的總區指揮官)發出的一份便箋(memorandum)致荃灣區、元朗區和邊境區的指揮官。內容大致是發現虎蹤,而且他已指示總區警官專責獵虎,同時吩咐“穿山甲”(鄉村巡邏隊的俗稱)到各村落詢問村民是否有牲畜家禽失蹤,和有沒有聽到老虎咆哮等,如有任何資訊均須向負責獵虎的警官報告。所有獵虎行動均須由指定的獵虎警官統籌。如有人舉報虎踨亦應小心盤問,確保套取到足夠資料及防止虛報。

自此,野生老虎已於香港絕跡。1965年8月5日,由新界區助理警務處長(即現時的總區指揮官)致荃灣區、元朗區和邊境區的指揮官的一份便箋。赤柱老虎之謎

在香港,除了警察博物館收藏了1915年在上水龍躍頭獵殺的老虎頭外,就只在港島赤柱仍有收藏有關老虎的文物。在赤柱天后廟內掛了一張已發黑、鑲於玻璃架內聲稱是虎皮的東西,從外表看十分像老虎皮,雖發了黑但仍有老虎的花紋,旁邊有中英文介紹該虎皮的來歷,中文寫着:“該虎原體重240磅,身長73英吋,高3英呎,於1942年在赤柱警署門外被一名印度籍警員亞星先生所射殺(赤柱街坊會記述)”。赤柱天后廟內的老虎皮日佔時期欠記錄

翻查所有警隊記錄,及向幾位當年曾於赤柱服務的公職人士查詢,都無法找到有關記錄或證實該獵虎事件,但這並不代表那簡單記錄不正確。這是由於1942年是日本人佔領及管治香港的時期(俗稱“日佔時期”),香港警察隊當時實際已被解散,當然也沒有官方的記錄留下來。1941年聖誕節,日本人攻陷香港島時,為減少無謂傷亡,香港總督宣佈投降,所有外籍警察被押往赤柱及其他集中營當俘虜,亦有部分外籍警察透過不同方法逃離香港。位於赤柱的天后廟

而在港督宣佈投降之前,各區的高級外籍人員已通知華籍人員:“你們可以留下來替日本人繼續工作或返鄉暫避。”很多華籍人員選擇離港返回中國內地,亦有部分在局面略為穩定後返回警署報到,繼續工作。日佔時期警察改名為“憲查”,而很多印度籍警員被日本人升為“高級憲查”,主要負責看守囚禁英籍警官的集中營,而赤柱那時剛好有一所洋警官俘虜營。如證實那頭老虎確是被一名印度籍警員所射殺,那段介紹可改為“……於1942年在赤柱警署門外被一名印度籍憲查爹亞星先生所射殺(根據右面《南華日報》報導)。”

幸運地,在翻查香港舊報紙時,發現有報導此老虎事件,其內容與天后廟內虎皮的中文介紹相近,其報導內容抄錄如下:

一九四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日)《南華日報》(日佔時期日本佔領軍的官方喉舌)報導:

開埠百年盛事

憲警擊斃猛虎為地方除大患

有如英美惡勢驅出香港 尚有四虎一豹在搜索中(中央社)昨(三十日)晨六時二十分,本港赤柱半島一帶所有狗類噤不作聲,咸作震慄懾服之狀,該處崗警見之,知必有異,即由平林憲兵中佐令率中印憲查三十餘人,即時出動,嚴密搜索,未幾該所背後樹林叢密之村落中,忽聞虎嘯之聲,其聲悽厲,令人聞之而生畏,奉命搜捕之憲警即展開一大包圍圈,而已逐漸縮小,愈圍愈緊,不久猛虎一頭果為各人瞥見,即拔槍相向,該虎聞人聲雜沓,縱身逃走,旁有高達七尺之鐵絲網,竟被跳出,憲查即時散開,復再作一更大包圍,該猛虎東竄西奔,兇惡異常,印籍憲查爹亞星英勇過人,首先放槍,一擊成功,正中其頭部,其餘各人連發數槍,於是虎之頭部左肩及肺俱中彈,當即倒地,將死之際,猶作長鳴,極力掙扎。印捕棄槍於地,縱身而前,雙手緊抱之,各人曳之行走,該猛虎卒以流血過多而死,是役印警一人,頭部受傷,餘均安全,記者昨晨聞訊,即乘車往觀,猶見虎屍,棄於赤柱憲兵派遣所之廣場內,該虎為雄性,色作黃黑。斑點甚多,重二百四十五磅,高三尺,身長七十三寸,尾長十九寸,共長九十二寸,蓋一窮兇極惡之猛虎也,聞事後該憲兵派遣隊復據附近鄉民報稱,赤柱南端,又發現雌虎一頭,小虎三頭,黑豹一頭,該隊刻正與跑馬地筲箕灣一帶憲警協力搜索中,想不久之將來,必有好音傳來也,查本港昔在英夷統治時代,遠在三十年前(筆者按:相信是指1915年“上水之虎”。),即有猛虎出現港九之傳說,然是否真確,無人證實(筆者按:日本人不了解香港歷史,所以有此說。),有如一謎,而郊外居民,往往談虎色變,今友邦日本佔領本港未逾半載,即將猛虎擊斃,為地方除一大害,可謂來港開埠百年以來,未有之盛事,……。”天后廟內執勤見虎皮

我於1979年服務於警察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期間,曾被派駐港島南部海灘進行反偷渡行動。那時很多大陸非法入境者(俗稱“人蛇”)乘船偷渡到港,大多在港島南部海灘登陸,主要為石澳、龜背灣和大浪灣海灘,後由“蛇頭”(即安排偷渡人士進入市區之販子)用車接走。有“蛇頭”更會串通在海灘工作的人員(包括救生員)晚上於海邊焚燒“垃圾”,造成火光紅紅之勢,讓蛇船定位以便登岸。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很多時候都會在附近埋伏,最終能一網成擒。有一次在追捕期間,我們懷疑有偷渡客潛入赤柱天后廟匿藏,所以入廟進行搜索,搜索期間亦見此虎皮掛於牆上玻璃架內,但沒有說明來源,我們最終搜捕不果離開。後來村民指稱那天確實有偷渡客匿藏廟內,但不知為何我們找不到,更戲稱是“馬娘”(天后,原名林默娘)顯靈保護,真真假假就不得而知了。香港日佔時期《南華日報》有關赤柱老虎的報導。黃竹坑虎蹤

除了赤柱外,香港島其他地區有沒有老虎呢?新界在1915年已證實有老虎出現,究竟有沒有其他人見過老虎呢?又在哪裏見到呢?

經過很長時間的考查,因年代久遠,能夠找到一位曾目睹香港島野生老虎的人幾乎沒有可能,但很幸運在我執行調查期間,遇到一位水警同事,他說他的祖父梁偉賢在1930年代於黃竹坑(現時海洋公園附近)撿拾煮食用的柴薪時,曾見一大老虎於叢林內走動,幸好該老虎未有察覺他,否則一定被老虎吃掉!1979年當“藍帽子”時攝。海盜歷史與張保仔早期的海盜。

有讀者問我:早年香港警隊的反海盜隊有沒有參與圍剿海盜張保仔呢?

早於明末清初(1640年左右),珠江口包括新安縣(即現時香港)一帶海盜十分猖獗,香港島及附近大嶼山等大島被稱為“盜賊島/灣”,張保仔和他義父鄭一於1791年至1810年間活躍於鯉魚門及東涌一帶,外國船隊經常受襲,葡萄牙人在地圖稱現時香港和附近島嶼為“Ladroneo”(海賊島)。

張保仔(1786-1822),原名張保,江門人,15歲時和父親出海捕魚時被海盜鄭一擄走,鄭後來收他為義子。1807年10月,鄭一溺斃,鄭妻一嫂成為首領,命張於湛江擔任領隊。他當了領隊後,對部屬約法三章:私逃上岸者立殺;私竊公物者立殺;對擄掠來的婦女強姦者立殺。還規定凡向百姓購買東西,須加倍付錢,如有強搶百姓東西者立即處死。就是因為紀律嚴明,張保仔的陣營糧食、火藥充足,投靠的人不斷增加,勢力越來越大,全盛時期有部屬7萬多人,大小船一千多艘。大船裝有大炮,小船裝有旋轉炮,橫行於南中國海域,以劫掠官船、洋船為主,清政府多次派兵剿滅均失敗。張保仔投誠

1809年,張百齡出任兩廣總督,一反過去的武力鎮壓,而採用斷絕糧食,杜絕接濟,禁船出海的戰術,使張保仔陷於困境。11月,張保仔在赤鱲角(現機場位置)被廣東水師和澳門葡萄牙海軍聯合圍攻9天,後乘風勢突圍逃脫。同年12月,海盜郭婆帶向清政府投誠,受封為“把總”,張保仔和鄭一嫂受到郭婆帶投誠受封的鼓動,亦意識到形勢不利,長作海盜終非良策,於是漸萌投誠之意。1810年4月,張保仔在香山縣向張百齡投誠,並授“守備”之職,張保仔向清政府交出船270多艘,大炮1,200枚及武器7,000多件,部眾16,000多人,並改名為張寶。後來,他積極剿滅海盜,屢立戰功,得到朝廷賞識,1819年擢升為福建閩安副將,駐守澎湖,1822年病故。

香港遺留了很多他的事蹟,南丫島及長洲就有張保仔藏寶洞,相傳多間天后廟都是他建造的,但據考證只有鯉魚門的天后宮與海盜有關,那是另一“名盜”鄭連昌(1712-1775),他曾活躍於鯉魚門一帶及設寨於魔鬼山,該廟有一石碑,刻上“鄭連昌立廟……乾隆十八年(即1753年)立春”字樣。

從以上亦可證實,張保仔於香港開埠(1841年)前已死,所以香港警察根本無可能參與圍剿張保仔。位於鯉魚門的天后廟(左)及石碑(右)。屠狗與吃狗肉

每年農曆夏至,廣西玉林市都會舉辦荔枝狗肉節。其實,在廣西北海和欽州等地區都有夏至吃狗肉和荔枝的習俗,傳說在夏至這天,狗肉和荔枝一起吃便不會“熱氣”。有謂“冬至魚生夏至狗,吃了夏至狗,西風繞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當天吃了狗肉,身體就能抵抗西風惡雨的入侵,少感冒,身體好。但這個習俗,近年來遭到許多愛狗人士的反對和質疑。

其實世界各地仍有不少地方有吃狗肉的習慣,甚至是其中一種日常食用肉類。香港在英國人管治下,於1950年代已立法禁止屠狗及藏有狗肉(見以下法例),但直至最近十多年屠狗和吃狗肉才慢慢在香港減少。香港五十年代已禁吃狗

在七、八十年代,雖然香港法例明文禁止屠狗吃肉,但一般本地人覺得法例多餘,執法不受歡迎,所以警察只會在收到投訴時才採取行動,但效果“未如理想”,因舉證非常困難,除非目擊有人正在劏狗,否則很難作出拘捕。劏狗的人一見有警察來便逃之夭夭,他們很多居於鄉村地方,山高皇帝遠,而且屠狗吃肉是每年鄉村的聯誼節目,着重維持警民關係的鄉村警察有時只作勸喻,甚至曾有華警和外籍警察應邀參與該些聯誼活動,發揮“警民合作”精神!在番禺祈福新邨的狗肉店。

另一方面,當時在馬路上經常有流浪狗被車撞斃,但狗屍很快便不翼而飛,特別是在冬天時份,這些狗屍大多被居於附近的癮君子拖走,以飽餐一頓或賣給相熟的大排檔供熟客享用。

吃狗者一般會選一歲左右的黑色唐狗,好此道者覺得黑色唐狗肉質較扎實和香口,所謂“老貓嫩狗”,他們一般不會吃老狗。以往在鄉村及離島區,屠狗亦有其他用途,居民會把雄狗的陽具風乾,然後用紅布包好,給小孩隨身攜帶,據說有辟邪之效;而在曾經有人溺斃的海邊,人們也會在該處傾倒黑狗鮮血,傳說有驅除惡鬼之效。

不過,隨着狗成為人類的寵物、肉食選擇又比較豐足,以及衛生等問題,吃狗肉已成了香港的陳年往事!

附錄:香港法例167A章《貓狗規例》

第22條:禁止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1)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2)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3)任何人被發現管有任何狗隻或貓隻的屠體或該等屠體的任何部分,且其情況合理地令人相信該狗隻或貓隻是在本條的規定被觸犯的情況下正在或經已被屠宰或售賣或使用作食物,即屬犯了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所訂的罪行,除非他能夠使裁判官信納他事實上並沒有觸犯第(1)或(2)款(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規定。

任何人違反第22(1)或(2)條,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1951年A79號政府公告;1981年第390號法律公告;1992年第71號第54條)差餉的由來

繼1844年5月法令第十二號,頒令成立香港警察隊後,警隊日常支出從何而來,便成了下一個非常頭痛的問題。遠在倫敦的英國政府其實對這片“荒蕪之地”(英文字眼為“Barren Rock”)的管治全無興趣,更遑論會資助其日常開支,所以當時香港政府唯有在本土想辦法。這埋下日後英國官員在香港“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做事方法。差餉從何而來?

當時,政府想到單靠賣地收入僅可以維持一般日常開支,並不足以支付維持治安的警隊開支,加上警隊開支亦會隨着人口增加和治安變壞而有上升,他們最初希望以增加貿易稅解決問題,但卻被當時有權有勢的大財團反對,不得“外國人心”,而那時華人還未有發言權,所以便想出一種新稅項,稱為“差役餉項”(Rates)(1845年第2號法令)。這種新稅項的內容是從土地(lands)、屋宇(house)及處所(premises)徵收經評估後的稅餉,以維持警隊的日常開支,即身在香港便要繳稅。百分率經港督會同議政局(相等於現時的行政會議及立法會)每年計算及釐定,但每年所徵差餉不得超過警隊當年的日常總開支。政府隨後亦頒佈提供街燈服務的“街燈稅(餉)”、供應食水的“食水稅(餉)”和救火的“消防(餉)”等,其原則是簡單而實際的“用者自付”模式,即是沒有免費的午餐。

由於那些餉項只能在有提供服務的區域徵收(其實當時只有維多利亞城享有所有服務,其他地區只有部分設施及服務),在執行上非常複雜和困難;加上每一區收取的餉項亦有不同,例如一區只收差餉及消防餉,另一區則只收差餉和部分水餉等,又缺乏上訴機制,遂造成很多不公平現象並製造貪污機會,市民大眾及商人對收取餉項的安排都極之不滿。經多次法例修訂、諮詢及增減不同服務的餉項後,政府於1931年終於決心統一收餉(稅)和劃一稅率(沒有食水供應地區例外),統稱為“差餉”,其實是一種“物業稅”,收入亦從此歸庫房作一般收入,而不是只供警隊使用。1845年頒佈的第2號法令。在新界徵收差餉

1898年6月9日,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由九龍界限線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連同附近233個島嶼,為期99年,到1997年為止。自此,原屬新安縣(即寶安縣)之深圳河以南土地屬於英屬香港管有。由於新租借的土地沒有統一名稱,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即“新領土”),中文名稱“新界”,可指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讓地(九龍)的界限線後來發展為界限街。惟因城市發展,界限街以北至九龍羣山以南之土地後來歸入九龍一部分,稱為“新九龍”。

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5,新界的定義仍包括新九龍。由於種種不同考慮和政治因素,包括英國人接收新界時引發的“六日戰爭”,之後香港政府主要以懷柔政策管治新界,所以新界(即界限街以北及各離島)要到1935年才正式開始有系統地徵收差餉。香港總督接收新界公告。

關於新界六日戰爭(The Six-Day War of 1899),這裏橫寫一筆。1899年4月,新界發生了一場英國軍隊與新界原居民之間的戰爭。開戰原因是英國接收新界地區,以屏山鄧氏為首的新界原居民各大氏族,反抗英國的接收行動。最後參戰鄉民傷亡慘重,英軍則僅一人受輕傷。戰後雙方快速和解,其後港英政府及曾參與戰爭的氏族都保持低調,甚至遺忘此場戰爭。當時的報紙也只輕輕帶過,導致日後記載變得含糊。

此場戰事並非新界各鄉村皆有參與,參戰氏族與鄉村為屏山鄉、廈村鄉、十八鄉、錦田鄉和大埔七約,為首的鄧氏亦招攬了東莞雁田以及懷德的同族來參戰。當時英國政府猜錯民意,初期只派遣警察加上少許英軍,造成支援不足,英軍曾經身陷險境,戰事拖延了六日。六日當中,主要戰地有大埔、林村凹和上村。港英政府在接收新界其他地區時,並沒有村民反抗。此戰中,鄉勇的戰術運用靈活,不過由於武器落後,難以對英軍造成傷亡。差餉變成物業稅收

現今的差餉已是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也是香港其中一種間接稅,所得成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差餉按照物業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該租值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合理年租而計算,約為5%。一般來說,全港的所有房產物業均須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評估差餉。不遷不拆……不行

香港東北發展早前鬧得熱哄哄,曾引發市民衝擊立法會。2014年6月6日,50名反東北發展的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堂靜坐,要求行政長官、政府高級官員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同村民對話。6月13日下午2時許,數十名示威者在劃定示威區內示威,晚上增至千人,部分示威者採取激烈行動,強行拆散“鐵馬”陣及搬走大量圍欄,並嘗試拉開大門,企圖闖進立法會。

現場機動部隊警員立即舉起“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的紅旗,並多次使用胡椒噴霧。衝突造成立法會大門損毀和保安人員受傷,警方以“妨礙立法會職員執行職務”罪拘捕多名示威者。雖然因城市發展需遷移的居民有其苦衷,但這種擾亂議事堂的暴亂行為是文明社會所不容的。清拆木屋區建徙置大廈

說到香港的城市發展,不能不提1953年聖誕節石硤尾大火一事。在大火發生後,政府立即着手興建徙置區安置新到港人士及有需要的市民大眾。隨着社會開始富裕,徙置區慢慢蛻變成現今擁有完善社區設施的公共房屋,造就一代又一代社會精英。

該場石硤尾大火於1953年12月24日發生,當晚9時25分白田村眾安道124號一所木屋的住戶,在燃點火水燈時不慎燒着棉胎,引起火警。火勢由白田村向東灣及正街蔓延,不足十分鐘大火已波及數百戶,到了晚上11時10分,整個白田村被焚毀,直至12月25日凌晨2時30分火勢才受控制。大火波及白田上村、白田下村、窩仔上村、窩仔下村、石硤尾村及大埔村等多個木屋區,災場廣達41英畝,燒毀木屋2,500多間,五萬多名居民頓失家園。

火災後政府立即把部分災場夷平,並興建兩層高平房以臨時安置災民。但這些臨時屋並不足以解決災民的長遠住屋問題,所以政府旋即決定以鋼筋混凝土建造更牢固的房屋,首批共八幢六層高的徙置大廈,於1954年年底落成,香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遂於石硤尾邨揭開序幕。隨後八年內,另有21座七層高的大廈落成,屬於“第一型”設計的徙置大廈,住宅單位分成兩翼,連接兩翼的走廊設置公用衛生間和洗滌設施。這些大廈從上俯瞰外型呈“工”字型,故亦稱為工字型大廈。1953年石硤尾大火。

大廈早期的設計,住宅單位沿兩邊長翼背靠背排列,門口面向走廊,有五個成人的家庭可編配到面積約120平方呎的單位,室內並無廚房或浴室,居民須使用設於兩翼之間的公共廁所和浴室,並在家門口的走廊煮食和晾曬衣物;大廈也沒有電梯,居民要使用設於兩翼末端的樓梯上落。其後,石硤尾邨進一步擴展,再多建七幢13層高的大廈。興建船灣淡水湖

社會不斷發展非常需要土地,一區接着一區的發展,滄海桑田,好像柴灣農民村落及漁民木屋變成了高樓大廈,其中公共房屋、居屋林立,只剩下羅屋成為博物館。原居民放棄耕地和農村接受安置,改為居於高樓,並成功轉業,一些外來人也在此安居樂業。以下再舉一個興建水庫需遷徙村民的例子。

船灣淡水湖是全世界第一個在海中興建的水庫,也是香港面積最大及容量第二大的水塘,供應全港日常用水。過去四十多年如果沒有該水庫,香港人在食水方面肯定有問題。該淡水湖能成功興建亦因為很多原居民當時願意放棄家園,接受安置。船灣淡水湖位於船灣東部,是吐露港北面的海灣,1960年代香港食水短缺,可供興建水塘的山谷不多,香港政府便構思興建兩條堤壩把島嶼連起來,於海灣中興建水塘。船灣三面環山,只要在一面加建堤壩,並將壩內的海水抽乾,便可成為一個大型儲水庫。興建堤壩的工程於1960年11月動工,水庫在1968年10月5日啟用,至1970年再進行堤壩加高工程,1973年完成後,儲水量增至2.3億立方米。

由於船灣淡水湖比水平線高出很多,所以位於船灣沿岸的六條鄉村:小滘、大滘、金竹排、橫嶺背連橫嶺頭、涌尾及涌背從此被淹沒,近千名村民搬遷到大埔墟的陸鄉里;白沙頭洲三門仔村的村民則希望維持原有鄉村社羣,選擇在大埔鹽田仔三門仔新村重新安居立戶。因興建船灣淡水湖被淹沒的六條鄉村現已淹沒於水底下。面對遷拆的抗爭

其他因發展而需要搬遷的例子多不勝數。大埔、沙田和近年的將軍澳均是其中例子,每一次發展都有不少居民為了社會大眾利益願意放棄家園,接受重新安置,而政府的安置亦與時並進和合情合理。當中一些居住環境較差的原居民,其實也想提早得到安置。

不過,每一次收地時總有一些人為了不同目的,包括個人最大利益或不切實際的理想而選擇抗爭到底,有時談判到最後仍然僵持不下,這時警察又會出動。在勸喻滋事者無效之下,警察只好使用適當武力將他們抬走,讓收地工作順利進行。其實警察都不喜歡執行這類工作,面對被迫遷的居民心中總有些酸溜溜的感覺,但作為執法者唯有依法辦事。

我總希望每個人都能着眼於社會及大眾利益,負責的官員又能從善如流,在收地之餘達到雙贏,使警察減少擔任這類“厭惡性”工作,能回歸本位多執行打擊罪案、除暴安良這些最基本卻對香港治安最重要的工作。收地拆木屋時發生警民衝突。警徽與帽徽

香港警隊在1844年成立,但開埠初期物資缺乏及財政緊拙,警察暫未有屬於自己的徽章和徽號。在制服與警帽識別上,華人警察(俗稱“綠衣”—頭戴大竹帽,身穿綠色衫褲)會在竹帽上漆上一個當時在位的維多利亞女王(1837-1901年在位)皇冠;外籍警察則在警帽上漆上或插上一個金屬皇冠帽徽;印度籍警察不用戴帽,只用頭巾裹頭(俗稱“大頭”),則會於頭巾上插上一個金屬皇冠徽號。除了警察,其他穿制服的人員(包括郵差和其他公職人員)亦會使用在位君主的皇冠式樣為帽徽。不過,問題是早期警察並不配槍,他們很容易跟其他穿制服的人員混淆。俗稱“綠衣”的早期華人警察。首次徽號改變

很自然地,制服人員的徽號有機會隨着英國君主的更替或君主的個人喜好而有所改變。愛德華七世(1901-1910年在位)於1901年登基,但沒有為徽號帶來甚麼改變,直至英皇喬治五世(1910-1936年在位)於1910年繼位後才有改變。香港警隊和其他制服人員自該年起以皇冠式樣加上“GRI”字樣作為帽徽,GRI是喬治五世稱號的拉丁文縮寫,全寫為GEORGIVS V DEL GRA BRITT OMN REXFID DEF IND IMP,意思是喬治國王及皇帝。當時英國國王亦兼任印度帝國的皇帝。加上“GRI”字樣的警徽。警徽的歷史

以英皇稱號的簡寫作為帽徽這個做法一直維持至1934年,當年警官畢明達(Ken Bidmead,退休時官拜副警務處處長)建議警隊應有自己的徽號。他的建議獲接納,後更獲任命負責設計警徽。他和團隊所設計的徽號以1876年香港政府通過的紋章為基礎,即以維多利亞港為主體,從九龍半島眺望港島海岸,其中有中式帆船和西式快速船艦停舶於港內;近景為華人與洋人握手,其中華人留有長辮,像跟洋人洽談生意一般。警徽之上冠以英皇皇冠,左右以嘉禾及一朶桂花圍繞,其下則有一條寫有“HONG KONG POLICE”的絲帶。自此,警隊便有屬於自己的徽號了。

英皇愛德華八世(1936年,在位只11個月)短暫執掌英國期間,以及喬治六世(1936-1952年在位)於1936年年底登基時,相信因社會動盪和二次大戰影響,警徽維持原狀。直至1952年英女皇伊利莎白二世登基後,因國王與女王的皇冠外形不同,警徽才略有更改。因此,1950和1960年代曾出現過兩個大同小異的警徽。細心留意,警徽上的國王皇冠形狀較方,而女王皇冠形狀較圓。在伊利莎白二世登位後,帽徽上的國王皇冠逐漸被女王皇冠取代。頒賜“皇家”徽號

1967年,香港發生史無前例的嚴重暴亂,港英政府在暴亂初期對華人警察的忠心和能力有很大的懷疑(這可能與澳門於1966年發生的暴亂,史稱“一二三事件”有關),但暴亂過後證實華人警察不但能力高,有效率,而且忠心耿耿。為感謝香港警隊及輔助警察隊的忠心和“平亂”功勞,英女皇伊利莎白二世特別頒賜“皇家”二字給警隊,自此香港警察隊和香港輔助警察隊便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和“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不過,因鑄造金屬帽徽需時,那加上皇家“ROYAL”字樣的女王皇冠帽徽要到1972年才全面取代原來的帽徽。印有“皇家”(ROYAL)字樣的警徽。回歸後的警徽新貌

1997年香港回歸後,沿用了超過半世紀的警徽有了第四度改變。除了保留了外型之外,警徽的其他部分隨着主權移交都起了變化,其中女王皇冠被香港特區區徽取代,而警徽中央的海港景色則予保留,其他元素則被香港五幢最有代表性的建築物取代,自右起分別為交易廣場、滙豐銀行大廈、香港大會堂、中國銀行大廈及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新翼。在警徽下的絲帶上則有香港警察的中英文字樣。這是香港首個含有中文的警徽。

此外,於回歸前警察帽徽內有一個帆船圖案,很多人包括黑社會或三教九流的人士都稱警察為“帆船牌”,但隨着帆船圖案被取代,“帆船牌”之名亦漸漸被人遺忘。回歸前後的警徽比較。香港淪陷與軍票問題

2015年,在一次拍賣會上見到有人以賤價出售大批軍票,又適逢抗戰勝利七十周年,使我想起當年駐守中區時遇到的一位故人,和日本侵略香港那一段悲慘的歷史。記得那時每年抗戰勝利日(包括每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每年8月30日香港重光紀念日等)和日本侵略中國(如七七盧溝橋事變和九一八事變)等日子,很多人都會到位於中區的日本領事館抗議,要求日本就二次大戰的侵略行為作出道歉和賠償。最常出現的人士包括已故的香港索償協會主席吳溢興先生,還有協助他的何俊仁律師和保釣行動委員會骨幹曾健成先生等。

吳老先生是思考型的人,為人非常冷靜,但每次見他帶同日本侵略時的受害人往請願時,都顯得慷慨激昂,熱淚盈眶,提醒我們每一位上一代的中國人都是日本侵略的受害者。國仇家恨,不敢回憶,未敢忘記。

仍記得與吳主席一齊出席示威的,有在日佔時期經歷不同悲慘遭遇的受害人,包括曾當慰安婦(“慰安婦”是日本人美化其強姦暴行的叫法,應稱為“性奴隸”)的女士,和全部家財被沒收、現金被迫兌換成軍票的市民。當時軍票問題不只令市民有價值的損失,更令他們身心受創,甚至因而被殺。軍政下的軍票經濟

日本於1941年12月25日佔領香港,當日被稱為黑色聖誕日。同年年底日軍下令由九龍開始把港幣兌換成軍票,初時1元軍票兌港幣2元,香港島則於1942年1月開始兌換。到了1942年7月24日,進一步把港幣貶值,規定1元軍票兌港幣4元,軍票開始全面流通。

1943年5月,日軍禁止使用任何港幣,並於各家各戶大肆搜查,一經發現藏有港幣,便對屋內各人施以酷刑,包括灌水之刑(即把污水或辣椒水從口灌入腹中,然後猛力踩踏其腹部,迫水從口鼻噴出)、脫指甲、放飛機(將受刑者吊起來毆打)等,曾有人被毒打致死。日軍以此迫使香港居民把所有港幣兌換成軍票。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英軍進駐香港,9月便宣佈禁止軍票流通。日佔時期被迫換來的軍票,在一夜之間變成廢紙。英國軍政府沒有受理任何軍票問題,而日本在其他方面的象徵式賠償亦拖延到1950年後,軍票問題最終亦不了了之!

究竟日本人從香港居民手中掠奪了多少港幣呢?香港索償協會於九十年代估計,總數約為19億5,000萬元。協會登記了5億50萬元軍票,相信是當時兌換的四分之一左右,換句話說,日本人於佔領香港的三年零八個月內,掠奪了香港居民最少19億元軍票,以1元軍票兌換港幣3元的平均價計算,最少為57億港元!

當時港幣1元可購買40斤白米,1角可買15隻雞蛋;一層普通唐樓約2萬元,低薪工人每月可賺3至4元,中高薪者每月可賺20至30元。從以上可知,日本人欠香港居民單在軍票上已是無可能償還的天文數字。這亦是日本一向否認侵略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原因之一。各種面額的日本軍票。街道地名的更動

除貨幣外,日軍也把香港的街道地名改變為日本名,下表列出其中一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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