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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9 0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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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 斯密,富强译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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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国富论试读:

引论及全书篇章设计

一国国民每年消费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包括本国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得的物品),都来源于国民的劳动。

国民生活供给情况的好坏,取决于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与消费者人数的比例大小。这一比例对任何一国国民来说,都受制于两个因素:第一,本国国民运用劳动的熟练程度和技巧、判断力;第二,本国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的比例大小。不论该国的土壤、气候和面积状况如何,国民生活供给情况的好坏都由这两个因素来决定。

另外,国民供给情况的好坏,似乎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一个因素。在未开化的渔猎民族区,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供养自己和家族内因老弱病残而无力劳动的人,都或多或少地从事着有用劳动,以尽可能地获得各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不过,因为资源贫乏,生活贫困的他们迫不得已——至少被认为是迫不得已——不是直接杀死自己的老人、孩子或长期患病的亲人,就是遗弃这些人不管,任由这些人饿死或者被野兽吞食。相反,在繁荣而文明的国家里,许多人即使根本就不从事劳动,他们消费的劳动生产物也往往比大多数劳动者所消费的要多,甚至高达十倍乃至百倍。因为,这时社会全部劳动生产物非常多,可以充足地供应给所有人,包括那些最下等、最贫穷的劳动者。只要这些最下等、最贫穷的劳动者勤勉节俭,都可以比那些未开化的人享受到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

劳动生产力是如何得以改良的,劳动生产物又是按照何种顺序自然而然地向社会各阶层分配的?本书第一篇主要讨论这些问题。

国民在运用劳动时,如果实际劳动熟练程度和技巧、判断力这三个条件保持不变,那么无论这三个条件处于何种水平,供给情况的好坏都必然取决于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的比例。无论在任何场合,有用的生产性劳动者人数都和推动劳动的资本量大小及资本用途成比例,这一点将在本书的后文论述。

本书第二篇讨论的是:资本的性质、资本累积的方法,以及因为资本用途不同其所推动的劳动量也不同。

随着劳动运用的熟练程度、技巧和判断力的不断掌握,不同的国民采取了极不相同的计划来实行对劳动的一般管理或指导。这些计划对于增加一国生产物的有利程度不尽相同。有些国家特别鼓励农村产业,而另一些国家却鼓励城市产业,恐怕还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偏不倚地实行过平均发展各种产业的政策。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各国都实行了比较不利于农村产业而有利于城市产业的政策,即鼓励手工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人们为什么采用和规定了这些政策?这就是本书第三篇的主题。

这些最初也许是被特殊阶层的利益与偏见左右的计划,最终还是得到了实施。但是这些计划对全体社会的福利产生的影响,却是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更不用说预见了。因为这些计划的影响,出现了极不相同的经济学说。有人认为城市产业重要,也有人认为农村产业重要。这些不同的学说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不但相当大地影响了学者们的意见,而且左右了君王和国家的政策。在本书第四篇中,我将尽我所能地对这些不同的学说,以及它们在各时代和各国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解释。

总之,本书前四篇说明了国民的收入是如何构成的,以及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每年供应给国民消费的财富的性质。本书最后一篇,即第五篇,讨论的是君主或国家的收入。在第五篇中,我尽力说明这三点:第一,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是什么,其中的赋税来源,哪些部分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哪些部分应该出自社会某些特殊阶级或成员。第二,怎样募集全社会所有纳税人的经费,各种募集方法的利弊大概有哪些。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把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担保来发行公债,原因是什么;这种债务会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种真实的财富产生什么影响。第一篇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及分配劳动生产物给各个阶层的自然顺序第一章 分工

分工出现之后,劳动生产力得到了最大的增进,运用劳动时的熟练程度、技巧和判断力也得以加强。

社会一般业务分工所产生的结果,可以通过考察个别制造业的分工状况来让人们易于理解。在一般人看来,最完全的分工只出现在一些极不重要的制造业中。实际上,这些不重要的制造业的分工并没有更加周密,而是由于它们只能供给少数人少量的需要,它们所雇用来从事各部门工作的工人人数自然不多,往往可以集合在同一个工厂之内,可以让人一览无余。那些大制造业则相反,它们要供给大多数人大量的需要,所以各工作部门都雇用了大量的劳动者,既不可能把这些人都集合在同一个工厂里,也不可能让人同时看见一个部门以上的工人。尽管这些大制造业工作部门的划分实际上比小制造业要多得多,但因为这种划分不像小制造业那么明显,所以这一点很少有人会注意。

扣针制造业虽然极其微小,但它的分工往往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我就以它为例子来详细说明。如果一个工人没有接受过这一职业(扣针的制造会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就是分工的结果)的相应训练,也不知道怎么使用这一职业所需要的机械(这种机械之所以有可能发明出来,恐怕也是因为分工的出现),那么就算他一整天都竭力工作,也有可能连一枚扣针都制造不出来,更不用说二十枚了。分工出现之后,就有了现在的经营方法。

分工不但使这种作业全部成为专门的职业,还把这一职业分成了若干个部门。这些若干个部门中的大多数,也同样成了专门的职业。整个工序分为抽铁丝、拉直、切截、削尖铁丝的一端、打磨铁丝的另一端(以方便装针头),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完成。仅仅是做针头这一道工序,就需要通过两三个操作来完成。装针头、把针头涂白、包装,都成了专门的职业。这样细分起来,扣针的制造就分成了十八道工序。在有些工厂里,这十八道工序分别由十八个专门的工人负责完成。

当然,也有些工厂会让一个工人完成两三道工序。我见过一个类似的小工厂,里面只有十个工人,因此有几个工人就需要负责完成两三道工序。这样的小工厂虽然资源匮乏得连必要的机械设备也很简陋,但是只要工人们勤勉地工作,一天也能生产出十二磅针。按照每一磅重的针有四千枚来计算,这个工厂每天总共可以生产四万八千枚针,即每人每天可以制造出四千八百枚针。

如果工人们不是分别专习于一种特殊的业务,而是各自独立工作,那么任何人都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制造出二十枚针,甚至一枚也制造不出来。如果不是因为适当的分工合作,那么他们不但不能完成今日成针数量的二百四十分之一,恐怕连四千八百分之一都完成不了。

对于其他各种操作较复杂的工艺及制造业,虽然不能做这样细密的分工,但分工的效果都是一样的。凡是能分工的工艺,分了工就可以相应地增强劳动生产力。分工的这种好处,也体现在各种行业各自分立这一社会现象上。如果一个国家有着较高的产业与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水平,那么其各行各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在未开化区域中由一个人担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由几个人分任。在进步的社会中,各人的身份一般是单一的,农民就是农民,制造者只是制造者。此外,往往需要由许多劳动者共同承担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需的劳动。比如,在麻织业和毛织业中就采用了许多不同的技艺。无论从亚麻及羊毛的生产到麻布的漂白和烫平,还是从呢绒的染色到最后一道加工,都细分给各个部门负责,所采用的技艺也各有不同。

农业由于有其特殊性,所以不能进行细密的分工,各种工作都不能像制造业那样截然分立。比如,木匠与铁匠截然不同,通常可以看作两种完全不同的职业,但牧民与农民却不能像前者那样完全分开。同样地,纺工和织工分别由两个人担任,但锄耕、耙平、播种和收获却常常由同一个人负责。农业上的种种不同劳动会随着季节的推移而巡回,绝不可能指定一个人只从事一种劳动。

也许就是因为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才使得农业在劳动生产力的增进上,总是跟不上制造业的步伐。现在,就算是农业和制造业都优于邻国的富裕国家,其制造业方面的优越程度也必然大于农业。在富裕的国家里,土地一般都耕耘得比较好,投入的劳动与费用也较多。按照土地面积与肥沃程度来比较,富裕国家的粮食产量也较多。

但是,这样大的生产量与投入其中的较大劳动量和费用相比,却很少在比例上大大超过后者。就农业方面来说,富国的劳动生产力未必都比贫国大得多,至少不像制造业那样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品质同样优良的小麦,在富国市场的售价未必都比贫国低廉。比如,法国的富裕和进步程度远胜于波兰,但品质同样优良的小麦在波兰的售价与在法国的售价是一样低廉的。而法国与英格兰相比,法国可能要在富裕与进步程度上略逊一筹,但是,法国的产麦省可以生产出和英格兰小麦完全相同的优质小麦,而且两者的价格在多年内也大致相同。在麦田的耕种方面,英格兰比法国好,法国比波兰好得多。由此可见,贫国尽管在耕种上处于劣势,也同样可以生产出品质优良、售价低廉的小麦,有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与富国竞争。

而在制造业方面,至少是在富国的土壤、气候、位置适宜于这类制造业的场合中,贫国却无力与富国竞争。法国丝绸之所以比英国丝绸好且便宜,就在于法国的气候更适合生产原丝,至少在今日原丝进口税很高的状况下是这样的。但是在铁器和粗毛织物业,英国却远胜于法国。品质同样优良的铁器和粗毛织物,英国的售价比法国的低廉得多。据说,波兰几乎没有什么制造业,仅有的少数几家制造业也只生产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粗糙的家庭制品。

出现了分工之后,同样数量的劳动者所完成的工作量,就能比过去多得多。其原因有三点:第一,劳动者因为专业而掌握了技巧;第二,免除了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所带来的时间损失;第三,随着简化和缩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一个人能够做原本需要许多人才能完成的工作。

第一,劳动者因为掌握了劳动技巧,其所能完成的工作量也势必增加。分工实施之后,各劳动者的业务就只局限于一种单纯的操作,所以他们当然能够大大地增进劳动的熟练程度。

假设有一个普通的铁匠,他用惯了铁锤却从来没有做过钉子,一旦他因为某种原因而必须做钉子时,那么我敢说,他一天最多只能做出两三百枚质量拙劣不堪的钉子。一个人即使习惯于制钉,但如果不以制钉为主业,那么就算他再竭力工作,也几乎不能在一天之内制造出八百或一千枚钉子。我见过几个专以制钉为业的青年人,他们都不满二十岁,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手艺,但是他们在尽力工作时,每人每天能够制造出两千三百多枚钉子。然而,也不能因为这样就认为制钉是最简单的操作。同一个劳动者,既要负责鼓炉、调火、烧铁、挥锤打制,还要在打制钉头时注意调换工具。

与制钉子相比,制扣针和制金属纽扣的各项操作要简单得多,而以制扣针和纽扣为终身职业的人,其劳动的熟练程度通常也高得多。所以,在这一类制造业中,有几种操作的速度之快,简直令人难以想象,除非你亲眼所见,不然你绝对不会相信人手也能有这么大的本领。

第二,如果节省了由于转换工作而损失的一些时间,那么由此得到的利益,会比我们乍一看时所能想象到的利益要大得多。

人们不可能很快地从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特别是当另一种工作要使用完全不同的工具,且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时。比如,一个乡村人既耕作农田又担任织工,如果他在织机与耕地之间来回奔波的话,就一定要虚耗许多时间。诚然,如果这两种技艺能在同一场地上进行,那么无疑可以减少许多时间上的损失。

但即便如此,还是会有很大的损失,因为一个人的手在由一种工作状态转向另一种工作状态时,通常都要闲置一会儿。一个人在开始一项新工作的最初时刻,总免不了会心不在焉,势必难以立即积极地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而且,这种状态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个农村劳动者,如果他每半小时就要换一次工作和劳动工具,而且几乎每天都必须从事二十项不同的工作,那么他自然(甚至可以说是必然)会养成闲荡、偷懒、随便等习惯。

农村劳动者就因为这种种习惯,常常会流于懒惰和散漫,即使到了形势非常紧迫的时刻,他们也不会精力十足地干。所以,即使他们在技巧方面没有缺陷,但仅仅就是这些习惯,也足以大大减少他们所能完成的工作量。

第三,适当的机械的使用在多大程度上简化和节省了劳动,大家必定都知道,我也就不再多说了。在这里,我要说的是:那些简化和节省劳动的机械的发明,好像也是分工的结果。

相比较而言,人类的注意力如果只集中于单一的事物上,会比分散在许多事物上更容易发现达到目标的更简易、更便利的方法。分工出现以后,每个人的注意力都会自然而然地全部倾注在一种简单的事物上。所以,在各个劳动部门中,只要哪一项工作还有改良的余地,那么不久之后,自然就会有劳动者发现一些比较简易而便利的方法,以便更有效地做好各自的工作。正因为如此,如今用在分工最细密的各种制造业上的机械,有很大一部分原本都是普通工人的发明。这些比较便宜的操作方法的发现,就得益于他们所从事的最单纯的操作。

一个人只要常去制造厂观察,就一定会看到一些由普通工人发明的非常精巧的机械。工人们从事的工作都非常简单。工人们为了能够容易而迅速地完成工作,自然会用心找出更好的工作方法。最初的蒸汽机,需要有人守在旁边,根据活塞的升降交替着打开或关闭汽锅与汽缸间的通路。有一次,担任这项工作的一个儿童因为贪玩,就用绳子把开闭通路的活动门把手系在机器的另一部分上。这样一来,活动门就可以不需要人力而自行开闭了。蒸汽机大改良的方法之一,竟然来自一个贪玩的男孩。

但是,并不是一切机械的改良都是由机器的使用者发明的。许多改良都来源于专门的机械制造师的智慧,还有一些改良则来自哲学家或思想家。哲学家或思想家不用制造任何实物,他们的任务只在于观察一切事物。因此,他们常常能够把各种相去甚远、完全没有关系的物体联系并结合起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哲学或推想也成了某个特定阶层人民的主要业务或专门工作,而且这种业务或工作还分成了许多部门,每个部门又各自成了一种像其他职业一样的行业。哲学上的这种分工,取得了和产业上的分工同样的效果,既增进了技巧又节省了时间,使得各人都擅长于各自的特殊工作,不但提高了整体的工作量,而且大大增进了技术含量。

因为分工的出现,在政治修明的国家里,就连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也普遍富裕。各行各业的产量大增,在这一行业中的产物除了满足劳动者自身所需之外,还可以大量出卖;同时,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也都生产出了大量的产物,他们可以用它们来交换其他劳动者的大量物品。一个人所需的物品可以通过与别人交换而得到充分供应,别人所需的物品也可以从他那里获得,就这样,社会各阶层都普遍富裕起来。

在文明而繁荣的国家里,考察一下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生活用品,你会发现其中都凝结着无数劳动者的一部分劳动,虽然这些劳动只占了一小部分。

比如,日工所穿的粗劣的羊毛大衣,就是由许多劳动者联合劳动而制成的。这种产物虽然朴素,但是势必要许多人联合起来才能完成,要有分别负责牧羊、分拣羊毛、梳羊毛、染色、粗梳、纺线、织布、漂白、裁缝的人,还要有其他许多人。而且,这些劳动者往往居住在相隔很远的地方,需要许多商人和运输者的劳动,才能把材料从甲地运到乙地。像染工所用的药料,常常需要从世界上各个遥远的地方购得,而要搜集起这些品种不同的药料,势必要大大地借助于商业和航运业——其中凝结了许多造船人、水手、制帆人和绳索制造者的劳动,而这些普通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又需要多少种劳动才能够生产出来!姑且不说水手用的船、漂白工用的水车、织工用的织机这类复杂的机器,单是一些简单的器械,就需要许多种类的劳动才可以制造出来,比如剪羊毛用的剪刀。这种剪刀虽然极为简单,但也凝聚了各种各样的技艺,需要矿工、熔铁炉建造者、伐木工、烧炭工、制砖人、泥水匠、锅炉工、机械安装工、铁匠等的共同劳动才能生产出来。

同样地,我们也可以观察他们的服装和家庭用具。比如,无论是贴身的粗麻布衬衣、脚上的鞋子、睡觉的床铺、床铺上的各种物品和装置、烹制食物的炉子、采掘自地下并需要由水路或陆路运输才能送达的煤炭、桌子上的全部用具、盛放和分取食物的器皿、面包和麦酒、厨房中其他的器具,还是能透过热气和光线却遮挡风雨的玻璃窗、制造这些便利品所需要的各种器具,以及一切使世界北部成为舒适的居住地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总之,任意一样你观察到的东西,都投入了各种劳动。由此可以知道,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人的协作,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微不足道的人,要想按照他现在所适应的舒服简单的方式取得其所需的日用品,是不可能的。第二章 分工的起源

分工虽然有这么多的好处,但是这诸多好处并不是源于人类的智慧,而是一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倾向逐渐发展起来的结果。尽管人类凭着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通过分工来实现普遍富裕,但人类最初的目标并不是这一广大效用。

现在,我们不把这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性能,或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列入研究范围。但是,这种倾向是人类所共有且特有的,其余各个种类的动物似乎都不知道这种倾向或其他任何一种协约。

两只猎犬共同追逐一只兔子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一只猎犬将兔子逐向另一只猎犬,或在另一只猎犬把兔子逐到它那一边时加以拦截。这一举动,看上去好像也是一种协同动作,但这种协同只是它们的欲望对象相同时偶然产生的一致,只发生在某一特定时刻,并不是契约的结果。两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的情形,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除了人类之外的其他任何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物示意说“这是我的,那是你的,我愿意拿我的东西跟你交换”的情形,我们也从未见过。

某一动物要想从人或其他动物那里取得某物,唯一的说服手段就是博取授予者的欢心。比如,想要取得食物的小犬向母犬百般献媚、想要唤起主人注意以投食过来的家狗做出种种娇态等。这种手段,有时也被我们人类用来对待同胞。一个想让同胞满足自己意愿的人,当他没有其他适当的方法时,就会以种种卑劣阿谀的手段来博得对方的欢心。不过,这种办法受时间所限,只能偶尔为之,不可能每次都搬过来用。在文明社会中,一个人不容易博得其他人的好感,就算尽其毕生之力亦收效甚微,却随时有可能遇上获得多数人援助的情况。除人类之外,别的动物几乎一到壮年就全都能够在自然界独立,不需要其他动物的援助。

而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不可能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刺激别人的利己心而自愿替自己做事,他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目的了。任何一个想与别人做买卖的人,都可以先这样提议:请把我所要的东西给我吧,这样你就能从我这里得到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交易的通义。我们依照这个方法,可以取得所需要的大部分帮助。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供给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恩惠,而是因为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别人利他心的话,而改说唤起别人利己心的话。就算我们自己有需要,也要说这样做对他们有利。

在这个社会上,没有哪一个人愿意像乞丐一样过着全然靠别人施舍的生活。就算是乞丐,也不能一味地依赖别人的恩惠。诚然,乞丐的生活资料归根到底都来自具有慈悲心的善人。但是,这种善举只是出于一种道义,它没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地地提供给乞丐。乞丐的大部分临时需要,也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而得到的,就像其他人一样。他拿出别人给他的金钱购买食物;他把别人给他的旧衣换成更合身的旧衣、食物或寄宿的地方,或是把旧衣服换成货币后再购买自己需要的衣服、食物或住所。这些都不是别人恩惠的结果。

正因为契约、交换和买卖实现了我们所需要的大部分帮助,所以当初才产生了分工这一倾向。比如,在狩猎和游牧民族中有一个擅长制造弓矢的人,他曾用自己制成的弓矢交换别人的家畜或兽肉,却发现与猎人交换所得,比他亲自到野外捕猎得到的还要多。他为了自身利益打算,就把制造弓矢当成自己的主要业务,因此成了武器制造者。另一个擅长建造小茅屋或移动房屋的框架和屋顶的人,则经常被人请去建造房屋,得到的酬劳是家畜、兽肉。后来,他终于发现一心一意地从事这一工作对自己有利,然后他就成了房屋建筑者。同理,第三个人做了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了鞣皮者或制革者——未开化时期,皮革是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人们就拿出自己生产而又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产物,以换得自己所需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人们从这一现象上得到了鼓励,开始从事一种特定的业务,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得到了磨炼,因而能够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

实际上,人类天赋才能的差异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成年人在其所从事的不同职位上所表现出的非常不同的才能,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这种说法在多数情况下都适用。比如说哲学家和挑夫,这两个人性格差异非常明显,造成这种明显差异的,应该说是习惯、风俗与教育,而不是天性。他们在七八岁以前,天性极其相似,恐怕就连他们的双亲和朋友也不能看出他们有任何显著的差别。大约从七八岁或年龄更大一些之后,他们就开始从事极不相同的职业,渐渐地,他们才能的差异才开始看得出来并逐渐增大,最后,受虚荣心驱使的哲学家,简直不肯承认自己与挑夫有任何相似的地方。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倾向的产生,那么每一个人要想取得生活上的一切必需品和便利品,都必须亲自生产,这么一来,所有人的任务和工作都没有任何分别,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因为工作差异所产生的巨大的才能差异了。

交换倾向的出现,使得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产生了极其显著的才能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是有用的差异。人类在没有受过教育和习俗的熏陶以前来自自然资质上的差别,跟许多同种但不同属的动物来自天性的差异相比,要大得多。在天赋资质方面,猛犬与猎狗的差异、猎狗与长耳狗的差异、长耳狗与牧畜家犬的差异,都比哲学家与挑夫的差异要大得多。但是,这些同种不同属的动物并不能相互利用。对强力的猛犬来说,敏捷而迅速的猎狗、智巧的长耳狗、柔顺的牧畜家犬,都不能给它以辅助。这种种不同的资质和才能,之所以不能结合成一个共同的资源,就因为动物们一直都各自独立、各自保卫,没有能力和倾向把自然赋予它们的才能进行交易,因而也就不能增进同种之间的幸福和便利。可是对人类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人与人之间,哪怕是差异相当明显的才能也可以互相交换着使用。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一般倾向,使得人们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不同产物聚集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任何人都可以根据需要,用自己的资源从这个共同的资源里换取别人生产的物品。第三章 市场大小会限制分工

由于分工起源于交换,所以限制分工程度的是交换能力的大小。换句话说,就是市场的广狭限制了分工的程度。如果市场过小,人们就不能用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随意换得自己所需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样他们也就不会终生从事某一职业。

有些业务只能在大都市里经营,哪怕是一些最普通的业务,比如说搬运。因为,小村落里根本就不需要专门的搬运工,而普通的城市又不能保证有不断的工作机会。在荒凉而人烟稀少的苏格兰高地一带,不管是哪一个乡村农夫,都必须为自己的家属兼任许多职务,像屠户、烙面师、酿酒人。在那种地方,就算在二十英里内,你也很难找到两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那些零星散居的人家,距离工匠至少有八九英里之遥,所以只好自己动手做许多小事情。而在人口众多而繁忙的大城市,人们一定会雇请专业工人来帮忙做那些小事情。

一个人兼营几种性质类似因而使用同一材料的行业,在农村到处可见。一切木制的物品,农村木匠都可以制造;所有铁制的物品,农村铁匠都会制作。农村木匠除了是木匠之外,还是雕刻师、家具师之类的细工木匠,乃至制车轮者、制耕犁者、制二轮或四轮运货车者……铁匠的工作比木匠的工作更为繁杂。在苏格兰高地那样僻远的内地,一个人要想靠专门造铁钉来维持生计,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那里,即使他一年劳动三百天,每天制钉一千枚,每年制钉三十万枚,一年的销售量也不会超过一天的制造额,也就是说,他一年也销售不出一千枚钉子。

水运开拓的市场,比陆运开拓的市场要广大得多。所以,一直以来,各种产业的分工改良都自然而然地从沿海、沿河一带开始。这种改良要想在内地得以普及,往往需要许久。

现在,用两个人、八匹马,来驾驭一辆装载了约四吨货物的广辐四轮运货车,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往返,一共需要六个星期。可是,如果走水路的话,六个人或八个人就可以驾驶一艘载重二百吨货物的船只,同样的时间里也可以往返伦敦和利兹。所以,走陆路需要一百人、四百匹马和五十辆四轮运货车搬运的货物,如果借由水运的话,可以方便地由六个人或八个人搬运。此外,从伦敦运二百吨货物到爱丁堡,按最低运费来计算,也至少要负担一百个人三个星期的生活费、四百匹马和五十辆四轮运货车的维持费,再加上和维持费几乎相等的消耗,全部费用加起来,必然是一笔高昂的运费。然而,水运所要负担的,不过是六到八个人的生活费、货船的消耗费,再就是与陆运保险费有较大差额的高额水运保险费。所以,如果除了陆运之外,两个都市之间没有其他的交通方法,那么就只有那些重量不大而价格很高的物品,才能在这两个都市之间流通了。这样,两地之间就只有现今的这一小部分商业,两地的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相互刺激,也就只有依靠这一小部分商业来提供了。假如世界上只有陆运,那么商业活动就无法在那些偏远的地区之间进行。由伦敦至加尔各答的陆上运费,高昂得没有货物可以负担得起。就算有货物可以担负起这一运费,也没有什么输送方法可以让它们安全地通过,因为在介于两地之间的领土上,住着许多野蛮的民族。水运却没有这些限制,现今,这两个都市间进行了大规模的贸易,它们相互提供市场,并大力鼓励彼此的产业发展。

水运的这种大便利,使得工艺和产业改良都自然地发起于水运便利之地,而且许久之后才能在内地普及。内地由于与河海隔离,其大部分产物都只能在邻近的地方销售,所以在长时间内,货品的销量必定和邻近地方的财富与人口成比例,结果是它的改良步伐总是落在邻近地方后面。比如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上,都沿着海岸和河岸开发大种植园,很少把殖民区域扩展到离水运很远的地区。

根据最可靠的史料记载,地中海沿岸各国开化最早。地中海是现今最大的内海,没有潮汐和可怕的波涛,只有风浪。在罗盘及指南针尚未发明、造船术尚不完全时期,人们视狂澜怒涛为畏途,都不愿意远离海岸,所以选择了地中海,它不仅海面平滑、岛屿星罗棋布,而且距离海岸很近,适宜于初期航海。在古代,直布罗陀海峡被认为是世界的尽头,驶过它向西航行,长期以来被认为是航海史上最危险、最可怕的旅途。许久之后,以造船和航海事业著称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才敢于尝试。在这之后又过了很久,才有别国人敢来问津。

在地中海沿岸各国中,首推埃及的农业和制造业发展最早、改良最大。在上埃及,尼罗河两岸数英里内的地域比较繁盛。在下埃及,尼罗河分成了无数大大小小的支流,这些支流遍布全国,只要略加施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无论是在各大都市、各个重要的村落间,还是在村野的各个农家间都可以进行便利的水运。荷兰境内的莱茵河和麦斯河今日所提供的便利,大致也就是这样的吧。埃及的内陆航行如此广泛而便宜,也难怪它会进步得那么早了。

农业和制造业上的改良,东印度孟加拉各省、中国东部的几个省,似乎也在极早的时期就开始进行了,虽然这一往古事迹尚未得到欧洲有权威的历史学家的确证。就像埃及的尼罗河一样,印度境内的恒河及其他大河,也分出了许多可以通航的支流。而在中国东部各省,也有若干条分成了许多支流和水道的大江大河,这些河流相互交通,使得内地航行的范围得以扩大,这一航行范围的广阔程度,就算是尼罗河、恒河这两大河合在一起,也无法比拟。但是,有一点很奇怪:对于对外贸易,古代的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鼓励。内陆的航行,似乎是他们财富的全部来源。

而有些地方,似乎一直处于未开化的野蛮状态,像非洲内地、距离黑海和里海以北极远的亚洲部分地区、古塞西亚(现今的鞑靼和西伯利亚)等。鞑靼海是一个冰洋,不能通航;而鞑靼境内虽有若干条世界著名的大河流过,却因彼此相距太远而不能相互交通,所以,鞑靼境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商业和交通的有利条件。欧洲有波罗的海、亚得里亚海,欧亚两大陆间有地中海、黑海,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孟加拉瓜及退罗诸海湾。非洲却没有一个大内海,虽然其境内有诸多大河,但诸大河又相隔太远,不能进行较大规模的内地航行。

此外,一国境内就算有流贯其间的大河,但如果此大河没有支流,而其下游又必须流经他国才能入海,那么这个国家要想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活动,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下游国手中掌握着上游国与海洋交通的支配权。比如流经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多瑙河,它的效用就极为有限。但是,如果三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独有它到黑海的全部航权,那么它的效用就不能等量齐观了。第四章 货币的起源和效用

分工完全确立之后,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物就不能完全满足自身的需求了。他所需求的大部分物品,都是别人的劳动生产物,他必须要用自己劳动产物的剩余部分去交换,才能满足需求。于是,所有人要想生活,都要依赖交换。换句话说,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成了商人,而严格地说,社会也就成了商业社会。

但这种交换力的作用,在刚开始分工时往往很不明显。比方说,甲持有某种自己消费不了的物品,而乙持有的物品却不够自己消费。这时,甲自然乐于卖出自己手中剩余物品的一部分,乙也乐于购买甲的这一物品,但因为乙手中没有甲现在需求的物品,所以他们仍然不能达成交易。再比方说,屠户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肉放在店内出卖,而酿酒家和烙面师刚好都需要一份,他们自然愿意购买,但假如他们只有各自的制造品可供交换,而屠户现在需要的麦酒和面包又得到了供给,那么,交易同样不可能达成。此时,屠户对酿酒家和烙面师来说,就不能算是商人,酿酒家和烙面师也不是屠户的顾客。这么一来,他们就不能为对方提供帮助。

自从分工确立之后,避免这种不便的方法,就被有思虑的人想出来了。他身边不但带有自己的劳动产物,还有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在他看来,拿着这种物品去交换任何生产物,都不会有人拒绝。

人们为了找到这种不会被任何人拒绝的物品,先后想到并用过了种种物品。据说,在未开化的社会里,牲畜曾是商业上的通用媒介,也就是牲畜可以用来交换各种物品。显然,牲畜是极不便的媒介,但我们发现,古代交换的评价标准,却往往是牲畜的头数。荷马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迪奥米德的铠甲仅仅值九头牛,格罗卡斯的铠甲却值一百头牛。”据说,作为商业交换媒介的物品,阿比西尼亚用盐、印度沿海某些地方用某种贝壳、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丁、英国在西印度的殖民地用砂糖,其他若干个国家,则选用了兽皮或鞣皮。据我所知,苏格兰有个乡村,现今还在用铁钉作为媒介来购买麦酒和面包。

然而,由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金属最终成了所有的国家都决定使用的媒介。金属与其他任何货物相比都不逊色。它不易磨损,不仅具有很强的耐久性,还能全无损失地任意分割,而且分割之后还可以再熔回原形。金属的这种性质,是其他一切有耐久性的物品都不具有的。因此,金属成了商业流通中最适宜的媒介。

比如,假设只有用牲畜才可以换食盐,那么想购买食盐的人,一次购买食盐的价值,势必要相当于整头牲畜才可以。因为,他用来购买食盐的牛或羊不能分割,就算可以分割,也不能再复原了。同理,如果他想购买更多的食盐,比如两倍或三倍多的分量,那么也只有用两三头牛或羊来交换才可以。相反的,假设他用金属与别人进行交易,那么他可以只按照自己目前需要的分量,分割出与该分量价值相当的金属给对方。这样一来,就解决了用牲畜来交换时所带来的问题。

至于选择哪种金属,在各个国家也并不相同。古斯巴达人用铁;古罗马人则选用了铜;而所有富裕的商业国,却选择了金银。金属在最初用作交换媒介时,都是未经铸造的粗条,且没有任何印记。古代历史家蒂米阿斯记载过这方面的情况,普林尼还引用他的话说:“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的罗马人,还没有开始使用铸造货币购买自己需要的东西,当时当成货币使用的物品,都是没有刻印的粗铜条。”

金属在这种粗陋的情况下,有两种极大的不便:第一,不方便称量;第二,不方便化验真假。

作为贵金属,在分量上哪怕有少许差异,在价值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要想精确地称量这类金属,至少需要有极其精密的砝码和天平,金的称量尤其如此。诚然,如果是贱金属,那么就算分量稍微差一点,其价值也不会差太多,因此没必要仔细称量。但是,对一个穷人来说,如果他每次只买卖价值一个铜板的货物,那么每次都要把这一个铜板称来称去的,不免会让他觉得极其麻烦。

化验金属的真假,更是困难而又烦琐。要想得到可靠的检验结果,就得取出金属的一部分,放进坩埚,再用适当的熔解液熔解。在铸币制度实施以前,人们为避免遭受极大的欺骗,只能使用这种困难而又烦琐的检验方法。人们售卖货物时所得的一磅金属,表面上很像纯银或纯铜的,但是其中却可能混有最粗劣、最低贱的金属,与货物的价值根本不相当。

这一弊端影响了交易的便利性,阻碍了各种工商业的发展。所以,进步的国家都认为有这样一种必要,就是把通常用来购买货物的特定金属,分成一定分量并加盖公印。于是,就有了铸币制度,被称为造币厂的官衙也出现了。铸币制度与麻布呢绒检查制度类似。检查官的任务,就是通过加盖公印来确定货币金属的分量、划分货币金属的品质。

最初,在货币金属上盖公印,目的似乎都在于确定金属的品质或纯度,它们是必须确定而又最难确定的。当时的公印,类似于今日在银器皿和银条上所刻的纯度标记。类似的还有只刻在金块一面而不是全面覆盖的西班牙式标记,它也只是确定了金属的纯度,没有标明金属的重量。《旧约全书》中记载:亚伯拉罕为了得到伊弗伦的马克派拉田地,用了四百舍克尔的银子作代价。当时在商人中间流通的货币,据说就是舍克尔。但是,当时的金属货币流通都只论重量而不论个数,就像今日的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据说,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其征收的岁入不是货币而是实物,即各种粮食。到了征服王威廉一世时期,才首次以货币缴纳税收。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也都是按重量来计收的。

要毫无误差地称量金属,不但非常麻烦,而且极其困难。人们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引出了铸币制度。铸币的两面都被盖住,有时就连边缘也会被盖住。刻印铸币时,金属的纯度和重量都得到了确定。从此,铸币就全都以个数来授受,从而免除了称重量的麻烦。

看样子,铸币的名称原本是要表明金属的重量或数量的。罗马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开始铸造货币,当时的罗马币阿斯(AS)或庞多(Pond),都含有一罗马磅的纯铜。就像我们的特鲁瓦磅那样,阿斯或庞多也分为十二盎司,每盎司阿斯或庞多含有一盎司纯铜。爱德华一世时期,一英镑含一陶尔磅纯银,一陶尔磅似乎要多于一罗马磅而少于一特鲁瓦磅。直到亨利八世十八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特鲁瓦是法国的一个城市,位于法国东北部的香槟省,是当时一个有名的市场,其中不断有欧洲各国的人民出入,因此,大家都熟悉并尊重它所采用的衡量标准。查理曼大帝时期的法币利佛(Liver),含有纯银一特鲁瓦磅。

从亚历山大一世到布鲁斯时期,一磅苏格兰币,含有与一磅英币同重量、同纯度的一磅银。英格兰、法兰西和苏格兰所采用的便士,初期都含有重一便士(二十分之一盎司),或二百四十分之一磅的银。作为重量名称的,最初似乎还有先令。亨利三世时期,法律规定:当一夸脱小麦价值二十先令时,价值一个铜板的上等小麦面包,要达到十二先令四便士的重量。但是,便士对磅的比例,似乎比先令对便士、先令对磅的比例要稳定。在古代法国,苏(Soul)或先令所含的便士也不稳定,五便士、十二便士,甚至二十乃至四十便士的情况,都出现过。在古代的撒克逊,其一先令的含量的变动,大抵与其邻国法兰西的先令变动情况类似,甚至在某一个时期内似乎只含有五便士。

在法国,自从查理曼大帝时期以来,镑、先令或便士虽然在价值上有很大变动,但彼此间的比例却几乎和现在一样,没有多大的变动。这种情况,也出现在了自征服王威廉一世时期以来的英格兰。

我相信这么一点: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而偏私的,他们欺骗臣民,次第削减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比如,罗马共和国后期的阿斯,竟然减到了当初的二十四分之一,虽然名为一磅的含量,实际上却只有半盎司。再比如现在的镑和便士,英格兰的镑和便士大约只相当于当初的三分之一,苏格兰则减到了当初的三十六分之一,法国甚至减到了当初的五十六分之一。

君王和国家采用这种办法,就能用较小量的银来偿还债务、履行各种契约。事实上,他们剥夺了债权人的一部分应得权利。君王拥有这样一种特权:用同样金额的新贬值币来偿还货币改铸前的欠款。现在,政府采取这一削减货币分量的措施,就是把这种特权推广到了国内其他的债务人身上。这一有利于债务人的措施,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它对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影响,有时甚至比公共大灾祸所能产生的还要大得多、普遍得多。

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货币还是成了一切文明国通用的商业媒介。自从货币出现之后,一切货物都能通过它进行买卖。

人们在进行交换时,不管是用货币交换货物,还是用货物交换货物,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了商品的相对价值和交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价值”这个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个是物品的效用,一个是由于占有某物而获得的购买他种货物的能力。我们称前者为使用价值,后者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不一定有交换价值;反过来,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也不一定有使用价值。比如水,它虽然具有最大的用途,却不能用来购买任何物品,也不需要用任何物品来换取它。相反的,金刚钻虽然几乎没有使用价值,但是要想拥有它,却需要大量的其他货物。

阐明以下三点,有助于我们探讨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

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即什么构成了一切商品的真实价格?

二、真实价格由哪些部分构成?

三、有时,真实价格的一部分或全部,会高于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原因使商品的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恰一致?

在下面的三章里,我将竭力详细说明这三个问题。不过,为了把问题阐述明了,有些地方难免会有些啰嗦,请读者忍耐;而面对一个极其抽象、复杂的问题时,即使殚精竭虑地想要把它阐述明白,也难免说得不够清楚,请读者细心体会。第五章 商品的劳动价格与货币价格

在分工完全确立之前,一个人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程度,反映了他的贫富水平。但是,自从分工确立了之后,各人所需要的物品大部分都来自他人的劳动。所以,衡量贫富水平的尺度,变成了一个人能够支配的劳动的多少,也就是他能够购买的劳动的多少。一个人占有着某种自己不愿消费的货物,然后又用它去交换他物。那么,这一货物的价值,就等于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因此,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就是劳动。

对任何一个物品来说,其真实价格,或者说是取得它的实际代价,都是获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烦。如果一个人占有这一物品并愿意用它来交换他物,那么它对这个人的真正价值,等于这个人占有它之后省免的辛苦和麻烦。货币或货物与劳动等价,都可以用来购买物品,就像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的一样,还能使我们免除相当的劳动。因为,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完全可以用来交换其他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动作为第一性价格,最初可以用来购买一切货物和财富。在人世间,用来购买财富的,原本就是劳动,而不是金银。所以,劳动的价值,等于一个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用它来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说过,财富就是权力。而事实上,并不是获得或承继了大宗的财产之后,人们就拥有了政治权力,不管这一权力是民政还是军政方面的。财产只是获得政权的一种手段,不是决定因素,人们未必能靠它获得政权。财产向占有他的人提供的权力,只是购买力,只是支配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权力。而且,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恰跟他的财产多少成比例。也就是说,财产的大小,制约着他所能购买或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劳动生产物的数量。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与其可供人们支配的劳动量相等。

劳动可以用来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却不能衡量一切商品的价值。我们往往很难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因为决定这一比例的因素有很多。在分析时,除了要考虑花费在两种工作上的时间,还要考虑它们的困难度和精巧度有什么不同。同样是用一个钟头完成的工作,困难工作所包含的劳动量,也许要比容易工作所包含的劳动量要多。需要经过十年学习才能做的工作,即使做一个小时,它所含的劳动量也可能比普通业务做一个月所含的要多。

然而,要找到衡量困难度和精巧度的准确尺度,却不那么容易。人们在进行交换时,通过市场议价来大致调整困难度和精巧度,从而使它们在大体上两不相亏,而并没有用任何准确的尺度。这么做,虽然对日常买卖不够准确,却也足够了。当然了,人们在交换不同的劳动生产物时,通常都会考虑上述困难度和精巧度。

此外,当商品种类多时,交换通常在商品之间进行;而当商品少时,则是用商品交换劳动。因此,在估定某一商品的交换价值时,衡量尺度自然也就是它所购得的另一种商品量,而不是它所购得的劳动量。而且,“一定分量的特定商品”跟“一定分量的劳动”相比,前者更容易让人理解。因为,前者是一个物体,人们可以看得到摸得着;而后者却只是一个概念,非常抽象,即使可以被人充分理解,它也不像具体的物体那样明显、自然。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物交换停止了,货币成了商品交换的一般媒介,人们开始用商品来交换货币。这时,如果屠户需要面包或麦酒,他会先拿着牛肉或羊肉去市场,把它换成货币,再到面包店或酒店去,用货币购买面包或麦酒。他所能购得的面包或麦酒的量,取决于他售卖牛羊肉所得的货币量。因此,对屠户来说,牛羊肉的价值,自然就是它能换得的货币量,而不是等量的面包和麦酒量。同样地,在说到家畜肉的价值时,用每磅值三四便士,比用每磅值三四斤面包和三四夸脱麦酒都更合适。所以,人们在计算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多是以货币量为尺度,而不是按它所能换得的劳动或其他商品的量。

实际上,金银虽然是一般媒介,却也跟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其价值高低、购买难易度都会随时间而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决定金银可以支配的劳动量或他种商品量的因素,往往是当时已经发现的著名金银矿山的出产量。十六世纪,欧洲金银的价值大幅下降,几乎减少为原价的三分之一,就是由于人们在美洲发现了许多金银矿山。分析其原因,是因为发现大量金银之后,金银上市所需的劳动量相对减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也就相应减少了。但是,这次大量金银的发现,只是金银价值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却不是历史上唯一的变革。

我们知道,测定他物数量的正确尺度,其本身绝对不能不断变动。像是一步的远近、一把所抓东西的多少、两臂合抱的长度,都会因人而异,所以不能作为测定其他物品的尺度。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自身价值不断变动的商品。然而,劳动却另当别论。因为,劳动本身是无差别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何时何地,等量的劳动都有同等的价值。精力和熟练度差不多的劳动者,其劳动时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必然是等量的;他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决定了他所能购买的货物量。

事实上,同样的劳动所能购买的货物量,在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会时多时少。但这种变动,只是货物价值的变动;而购买这一货物的劳动的价值,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只要是难于购得或者需要花费大量劳动才能取得的货物,无论何时何地都价值昂贵;相反的,只要某一货物易于购得或取得,它的价值也必然低廉。因此,只有劳动才能随时随地地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无论何时何地,劳动的价值都不会变动,它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至于货币,它只是商品的名义价格。

对于劳动者来说,等量的劳动一般都有等量的价值;但是,对雇用劳动者的雇主来说,等量劳动的价值却会因时而变。因为,在不同时期,雇主购买劳动所需要的货物量是不同的。因此,对他而言,劳动跟其他一切物品一样,经常会发生价格变动。某一劳动,如果需要花费多量货物才能购得,它的价格就高昂;反之,则价格低廉。换句话说,就是劳动价格高时,货物的价格低;劳动价格低时,货物的价格高。

因此,可以通俗地说,劳动价格也有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之分,这一点与商品是一样的。劳动的真实价格,就是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它们与劳动等量。劳动的名义价格,就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它不一定与劳动等量。只有劳动的真实价格,才能决定劳动者的贫富、劳动报酬的高低;名义价格则不具备这一功能。

劳动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别,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同一真实价格的价值是相等的,而同一名义价格的价值则可能存在极大的差异。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往往就是金银价值的变动。所以,如果一个人要把土地永久地租出去,那么他就不能用一定数额的、可能会发生变动的货币作为地租。不然,就不能保证土地的价值永久不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变动,一般分为两种。第一,随着时代的变化,同一名称的铸币所含的金银分量会有所不同。第二,在不同的时代,同一分量的金银价值也会不相同。

在国家的统治者看来,对国家有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减少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而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则不利于他们的统治。毫无疑问,各国都在逐步减少铸币内所含的纯金属量。就是因为这一变动,货币地租的价值才降低了。

欧洲金银的价值之所以会降低,就是因为人们发现了美洲矿山。当时,虽然没有确实的论据,却有许多人都作出了同一种推测:金银价值还会长时期地继续下降。在这一情况下,即使用货币地租的不是若干镑铸币,而是若干盎司的纯银或某种成色的白银,也不会增加货币地租的价值。就是这一推测,降低了货币地租的价值。

相较于货币地租,谷物地租更能保持原有的价值,即使是在铸币名实一致时也是如此。伊丽莎白在她在位的第十八年,就对地租作了这一规定:国内各学院的地租,三分之二用货币缴纳,三分之一用谷物缴纳。如果不愿意缴纳那三分之一的谷物地租,可以按照谷物的时价将其折合成货币缴纳。

在当时,由谷物折合成的货币,也就占全部地租的三分之一;但现在,布勒克斯顿博士却说,这三分之一的地租实际上是其余三分之二的两倍。照此推算,各学院的货币地租应该要减到原值的四分之一,或是原谷物的四分之一才对。然而,英国铸币单位至今仍然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同一数量的铸币,无论是镑、先令还是便士,几乎都含有同一分量纯银。由此推断,是银价下降导致了货币地租价值的跌落。

这时,如果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也减少了,货币地租就会损失得更大。在含银量的变动方面,法兰西铸币比苏格兰铸币要大很多,而苏格兰铸币比英格兰铸币也要大。这么一算的话,昔日有价值的地租现在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而等量的谷物,也就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却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即使是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在购买等量劳动的可能性方面,等量谷物似乎都要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大。因此,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保持相同真实价格的可能性更大。换句话说,就是在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方面,有谷物者比有货币者更有优势。当然,在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方面,我只能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的可能性要大,而不能说完全有这种可能。因为,要用等量谷物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是不可能的。

就像后文所说的那样,在不同时期,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劳动的真实价格)是大不相同的,进步社会最多,静止社会次之,退步社会最少。在一定时期内,用谷物之外的其他任何商品去购买生活资料,都可以购得相当的劳动量。因此,能够影响谷物地租的因素,只有一定分量的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的变动。但是,在用谷物以外的其他物品计算地租时,还要另外考虑这一物品所能换购的谷物量的变动。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从世纪角度来看,比货币地租要少得多;可从年代角度来看,却比货币地租要多得多。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说明这一点:劳动的货币价格与谷物的货币价格,并不会逐年地同步波动。谷物的货币价格,会不时地偏离它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发生暂时或偶然的变动;而劳动的货币价格却不会有很大的波动,它似乎与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保持一致。影响谷物平均或普通价格的因素,有金银的价格、金银矿山的出产额、把金银运送到市场所必须的劳动量,还有整个社会必须消费的谷物量。这一点,将在后文进行详细的介绍。

从世纪角度来看,银价的变动有时会非常大;但是从年代角度来看,银价的变动却很小,甚至经常是五十或一百年不变。既然银价在这么长时期内都几乎不变,那么在其他社会情况全无或几乎无变动时,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也就不会发生什么变动;而劳动的货币价格,无疑也保持不变。不过,由于谷物的货币价格会暂时或偶然性地发生变动,所以谷物今年的价格比去年高一倍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比如,同样品种的谷物,今天的价格还是二十五先令每夸脱,明年则可能会涨到五十先令每夸脱。

可是,当每夸脱谷物的价格由二十五先令涨到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也会相应增长,而且比以前高一倍。换句话说,就是谷物地租跟以前相比,它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又增加了一倍。然而,劳动和其他大多数商品的货币价格,却并没有随着这些变动而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衡量价值的普遍和正确的尺度。换句话说,就是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以劳动为标准来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所以,衡量某一物品的真实价值的尺度,在世纪范围内就不能是它所能换得的银量,而在年的范围内则不能是它所能换得的谷物量。但是,如果用它所能换得的劳动量作为尺度,那么无论是以世纪还是年为期限,都可以极其准确地确定它的真实价值。在世纪范围内,等量谷物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比等量白银更大,所以谷物更适合作价值尺度;而在以年为期限时,等量谷物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又比等量的银更小,因此白银更适合作价值尺度。

在制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时,区分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还有些用处;而在日常的普通买卖中,则没有必要对这两种价格进行区分。

只要是时间与地点相同,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是成正比的。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如果售卖一种商品所得的货币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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