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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30 0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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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海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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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与大数据

征信与大数据试读:

前言

征信系统是整个社会金融乃至经济的基础设施,虽然行业规模小,但是外溢社会影响大。征信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目前正在由传统的金融风险服务商向现代经济社会的信息服务商演化。征信和大数据有着基因层面的联系,征信机构(Credit Reporting Agency,简称CRA)的核心资产是数据,征信产品和服务是金融大数据技术落地的最佳场景之一。

随着近年来国内征信相关法规的出台,国内市场化的征信业开始起步,建设热情高涨,社会需求旺盛,资本市场热捧,大量互联网公司涌入。但是,由于起步晚,国内金融、经济和法制环境还没有完全配套,所以国内征信业的发展过程虽然遇到空前的机遇,但还存在短时间内难以突破的瓶颈。相比而言,在欧美发达国家,现代征信业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时俱进,目前已经达到了一定的专业高度。因此,针对国内刚起步的市场化征信机构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本书第一篇将剖析国外成熟知名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商业模式和未来趋势,提取对中国征信业建设的启示和有益经验,希望能够给混乱而又蓬勃发展的中国市场化征信业提供借鉴。

大数据目前也是国内外的热点话题,政府、厂商、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等都非常关注和投入,国家层面更是发布了大数据行动纲领,但是大数据热的背后却缺少切实落地的生动案例。征信业作为以数据为核心资产的金融服务子行业,是金融大数据应用的很好场景。每一次数据技术的进步,都会带来征信业务从数据自动处理技术、数据库技术到数据挖掘技术等的飞跃。大数据技术作为最先进的信息技术的集成者,未来对征信的提升也不可限量。从传统的征信机构到新兴的高科技大数据公司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纷纷尝试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征信领域的问题,进而提升产品和服务。同时,大数据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不仅可以处理微观信用风险,还可以支持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管理、消费市场预测和重大金融决策等。本书第二篇将介绍国内外大数据技术在征信领域的最新应用,深入分析具体而丰富的实用案例,希望给未来中国征信建设提供技术参考。

第三篇通过对全球征信业的新趋势进行介绍,以及对在复杂而生动的中国社会场景下开展征信业务,提出一些建议和未来展望。例如,一方面国内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制相对落后,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可以让我们利用技术的后发优势来建设征信。又如,我们虽然有着良好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的文化传统,但又面临改革开放之后商业领域的信用普遍缺失而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以及如何重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问题。绪论征信概述

随着近年来数据搜集处理技术和消费需求的快速发展,征信行业从国外一个小众的金融服务子行业发展成为国际、国内的热点话题。征信作为信息技术和金融交叉融合的一个领域,适逢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互联网+”的成长,政府、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社会公众、媒体等各方面都投入了空前的热情并寄予厚望。不过,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内征信业仍充斥着基本概念混乱和偏重资本运作等问题。因此,国内的市场经济和金融自由化发展需要更好的征信基础设施,建立一个市场化、专业化,符合中国现阶段和未来经济、金融与文化场景的征信环境非常迫切。本人作为征信行业的入门人和研究爱好者,试图通过本书对国际征信的成熟商业模式进行梳理,探索大数据技术等前沿应用,力图为国内市场化征信业的发展提供一个专业和严谨的视角,对征信具体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有所启发。

征信主要是为了解决商业(金融)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征信机构通过信息共享和整合减少信息不对称,利用经验主义和大数定律手段帮助信用风险管理决策。

本书首先对征信的基本原理做一些常识性的解读。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很多经济现象中,对于现代经济社会既有负面效果,也有正面作用。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了信用风险,另外一方面正因为信息不对称,商业和金融机构才有存在的必要,征信的作用就是帮助减少信贷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图1所示,由于信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需要信贷机构的局部信息和信贷管理者的过往经验来管理风险。图1 征信机构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如图2所示,消费者作为个人,其隐私常常受法律保护,因而外界无法获取关于其资本情况和商业信誉的信息。但是,当消费者到银行进行借贷时,银行需要这些信息来判断消费者是否能够按时还款,是否守信,是否存在诈骗……如果银行搜集每一个消费者的信息,就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图2 金融机构和个人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从理论上讲,信息不对称永远存在,虽然征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减少信息不对称,但是不能消除信息不对称。同时,随着金融模式的演化,新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出现,相应的征信形式和内容也需要不断演进。例如,需要考虑应对互联网虚拟经济环境中信贷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智能硬件、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场景下信贷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挑战等。

由于征信在金融信贷中所发挥的效果最好,应用最广,所以征信业一般被认为是金融服务子行业,但信用风险又不仅仅存在于金融领域,在一般商业交易和重要资格申请过程中也会存在信用风险。在未来,随着消费场景和商业场景的进一步扩大,会有更多垂直领域的征信服务出现。

信息共享

经过整合,实现共享,信息才有价值,在大数据时代更是如此。如图3所示,借贷者可以向多个银行申请信贷服务,但每一个银行局部的消费者信贷信息范围有限,内容也有限,不能防范全部信用风险。故而,只有把不同银行的信息整合起来,才能得到消费者的统一风险视图,进行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早期的征信机构为了防止消费者或商业机构多头借贷,采取简单的行业黑名单信息共享模式,但是由于银行之间存在商业竞争,难以互信地直接进行信息共享,因此就出现了独立第三方机构——征信机构。征信机构搜集分散的信息,在保证商业信息不泄露的情况下给各个银行提供经过整合的信息服务。图3 征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经验主义

征信机构搜集消费者或商业机构(企业)过去金融/商业交易行为,预测在未来同样的金融/商业交易中消费者或商业机构的行为,进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控制风险,支持商业决策。征信利用信用主体过去的经济行为预测未来同样的经济行为,例如利用消费者过去的信贷行为历史记录对其未来信贷风险进行评估。经验积累和统计原理都证明,一些其他的相关经济行为(例如破产和法院判决)也可以作为辅助信息预测消费者未来的信用风险。

大数定律

大部分消费者都有相似的经济行为模式:对于某种信贷产品违约的消费人群都有相似的经济行为模式,守信人群的信贷历史记录也存在趋同现象。有了征信信息,风险管理过程就可以简化为分类和比较过程。

征信的边界

虽然外溢作用很大,可以理解为是金融或经济的基础设施,但征信行业本身涉及范围并不大。征信机构作为数据代理机构,仅提供决策支持(包括数据、信息、解决方案、工具等),最后的决策由金融机构本身承担。因此,作为信用风险管理重要但并非唯一组成部分的征信,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不能被夸大,最终的风险决策还需要其他信息,例如宏观经济因素、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等。金融机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时,不仅要获得征信机构的信息服务,还要直接从数据代理商处获得数据,并结合风险管理人员自己的经验。所以,征信的边界比较清楚,作用也很有限,如果把它作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引擎或者投资热点,不免让人失望。征信商业模式

征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大量的投入,长期的积累,相比于支付等其他的金融服务业而言不容易变现,而且目前国内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商业模式还不够清晰,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很多瓶颈。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演变之路,历经整合和分拆、业务演化、技术革命、公众质疑、法律规范制定、监管合规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维权等漫长的发展过程,已经积累了成熟的经验。特别是在市场化运营机制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目前已经发展到一定的专业高度,形成了从数据提供商、征信机构、决策分析公司到征信服务代理机构的分工清晰的征信产业链。

只有站在巨人的肩上,才能够走得更远,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市场化征信业,不应闭门造车、故步自封,而应学习西方征信机构的先进商业模式和专业化实践,避开国外征信机构走过的弯路和付出的代价,在借鉴中创新。

美国的征信业历史悠久,法制健全,商业模式成熟,市场化程度高,应用效果好,影响最大,堪称“世界最佳的征信模式”,是中国征信业市场化道路很好的参照。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美国有相对健全的法制和监管环境,征信机构也采取了很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信息安全的措施,但美国征信机构(特别是个人征信机构)在美国声誉不佳,常常为社会公众所诟病,法律诉讼不断,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动辄被国会传唤听证,这些征信机构光环背后隐藏的问题应该引起大数据时代中国市场化征信机构的警觉。

在本书的第一篇,将介绍欧美成熟的征信商业模式和最新的前沿动态,将目前征信机构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性征信机构、专业征信机构以及征信服务公司。其中,重点介绍全国性征信机构,对全球三大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最新的商业模式进行阐述,并剖析对中国征信业发展的启示。篇章结构如图4所示。大数据征信

数据是征信业的核心资产,和征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密切相关。历史上看,从数据批处理、数据库技术到数据挖掘,数据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极大推动了征信业的发展,大数据给征信业带来的机遇体现在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信息内容的多维度、信息处理能力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征信应用场景的拓展上。图4 第一篇内容结构

征信和大数据有着天然的联系,征信是金融大数据落地的较好场景,国外大型征信机构都自称大数据公司。国内的征信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挥后发优势,加速征信业的发展,并利用技术的创新推进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服务的创新。

信用评分是最重要的征信产品之一,也是大数据应用的好场景,曾经推动了美国消费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与美国社会大众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信用评分已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成为比较成熟的数据挖掘技术,尽管这在中国应用还不够广泛。大数据技术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维度,目前全球至少有几十家初创公司正在使用例如电话记录、社交媒体及新型测试方式协助评估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这些替代产品降低了传统征信产品的门槛,可以帮助解决几亿中国人传统信用报告缺失的问题,让他们能够享受金融服务,实现普惠金融。

除了大数据技术在信用评分中的应用,其他征信业务流程也会用到大数据技术,从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到分析挖掘,甚至在数据质量控制方面都可以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高征信系统技术性能。大数据征信还可以应用到征信数据交叉验证、防欺诈、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宏观经济预测等场景中。

大数据的价值不在于拥有,更重要的是应用,这需要大量投入和艰辛长久的研发过程,特别需要和征信商业模式、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大数据征信公司如果不能对数据进行深入理解和分析,就无法充分发掘数据价值。相比而言,国外三大个人征信机构有着数以千计的计算机技术专业人员、数据科学家和经济学家对征信数据进行不同层次的深入研究分析,最终开发出各类丰富的产品和应用。

大数据不是灵丹妙药,作为一种前沿和创新的工具与技术手段,是传统信息技术的延伸和升华,但还不够成熟,需要和商业需求更加深入地结合,因而还处在尝试阶段。所以,大数据的负面问题——对消费者的隐私侵犯——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书第二篇的主要内容是大数据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首先,介绍国外征信机构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其次,讨论信用评分,对其历史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回顾,然后展望未来趋势;再次,对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的大数据信用评估技术进行案例分析,这些大数据技术的尝试虽然不成熟,但能给未来中国的征信和信用风险评估带来启示;最后,对电信大数据在征信中的价值以及征信大数据在宏观经济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领域的应用进行介绍。篇章结构如图5所示。[1]图5 第二篇内容结构征信的创新与挑战

欧美的征信业发源于商业交易,兴于金融信贷领域的应用;从黑名单到白名单,既向专业纵深和垂直领域发展,也向相关领域延伸,出现了一些征信服务的新形态。这些征信业发展的前沿趋势也是值得国内市场化征信机构关注的一个方面。

征信行业作为商业或金融的基础设施,需要和经济、文化、金融、法律环境相匹配。在这些方面,中国虽和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但已经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欧美征信业的今天也不是中国征信业的明天,中国征信业的发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征信模式,需要结合国情,找到自己未来的道路,既不与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脱节,又要适应未来的经济市场化与金融自由化。虽然环境和制度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但中国建设市场化征信可以发挥技术的后发优势。

本书第三篇对未来征信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首先,分析了征信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探求国外互联网企业不做征信的缘由;其次,对未来征信业如何与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结合进行了讨论。篇章结构如图6所示,最右侧表示本书最后提出的三个前沿性问题:互联网经济中的征信、物联网中的征信以及征信模式提供了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的新思路。图6 第三篇内容结构本书的内容

综上所述,本书的基本内容由三部分组成:(1)征信机构:市场经济的风险信息服务商,介绍欧美成熟的征信商业模式和成功经验;(2)信用评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场景,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在征信的应用;(3)征信模式: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来征信业进行展望。由于个人消费者征信涉及的问题多,影响大,相应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应用水平较高,且发展迅速,所以本书将以个人消费者征信为主,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试图对征信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做出清楚描述。

本书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外文文献与权威征信机构的公开资料,力求专业性,避免误导。与此同时,本书的写作更倾向于一种专业性的探讨和尝试,不免存在观点上的偏颇,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1]美国以具有潜力的年轻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贷平台。|第一篇|征信机构:市场经济的风险信息服务商第一章美国个人征信业的前世今生美国征信业概述

征信机构是为了解决商业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存在的专业机构,最早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距今已有约180年历史。邓白氏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征信公司,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841年在纽约成立的商业代理机构,从那时起征信机构的模式在全世界普及。在征信机构深深融入美国商业文化之前,征信机构、法院、立法机构、新闻界以及公众之间经历了一个长期互相折中妥协的过程。

征信在美国已有着比较完善的商业体系。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49%的新车购买、54%的旧车转让、46%的电视机销售就已经建立在了信用交易的基础上。到1960年,信用消费已经占美国消费总量的12%。今天,几乎每一个美国人都拥有一个或者三个来自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每个月大概有20亿条信息被加入这些信用文件中,每天有超过300万份的信用报告生成。实时获得征信机构的信息可以将信贷审批周期从过去的几周减少到现在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但是同时,征信机构又常常因为提供错误的信息或者因侵犯隐私而遭到社会大众的诟病,因而美国的(个人)征信机构受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监管已经约40年了。

由于个人征信涉及面比较多,市场份额大,本章着重介绍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个人征信业的框架,回顾其发展历程,介绍相关的法律监管和最基本的征信产品——信用报告,因为所有的产品都是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于企业征信,本书在第七章将重点介绍。美国个人征信发展史

在征信机构建立之前,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商人自建的网络流传(这些网络是由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宗教关系和其他个人纽带形成的),或者在商人内部的小圈子中传播(比如圆桌会议和行业协会)。但是,这些信息的分享仅限于成员,没有人或者极少有人试图从提供的服务中谋利。随着更多的移民进入美国,上述机制因对信息真伪性的查验有限而逐渐无法满足商业需要,直到后来在全国性的批发商集团中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作为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追求利润,通过将信息加工为可用于估价、购买和出售的商品来赚取收入,商业信息共享才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以时间为序,美国个人征信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需求推动了地方性征信机构的产生(18世纪30—60年代)

最初的征信机构规模比较小,是由各个地区的商家分别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组织分布较为分散,主要为所在地区提供信贷信息,且信息很少相互交流共享。这些商家常常跟踪消费者在一个特定的县或小镇的行为,首先聚焦服务于某一种类型的授信者——银行、金融公司和零售商。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范围限定于消费者所熟悉的邻居、当地的主要街道或附近的城市。一些零售商进行信用销售,但仅限于与其熟悉的或行为良好的顾客。

这些初始阶段的征信机构是某个地区放贷人的合作机构,并且只为了这些内部成员的利益而运营,主要业务就是搜集负面记录或坏账信息(违约和拖欠债务)。例如,小镇上的零售商们同意形成合作机制,重点关注在其他零售商处不还款的消费者,这些零售商以这些信用信息为基础经营未来和当前的顾客信用关系。

早期的个人信用报告并无标准,除了采集消费者的姓名、地址和信贷信息,还从报纸上四处搜寻关于犯罪、职务提升、结婚和死亡的信息,这些信息会被剪辑并张贴在消费者的纸质信用报告中。来自放贷者的查询也将会被记录到征信报告中,这些查询信息显示消费者被索要信用,也有应用价值。

在欧美社会,很多年前,有种被称之为“快乐大篷车”(Welcome Wagon)的活动:两三名妇女会准备一些烘烤的美味食品并乘着大篷车去拜访某个地方的新邻居,她们会坐下来聊当地的活动和商业,例如商店里最优惠的交易、最便宜的加油站、教堂、服装店以及这些邻居曾经在哪里居住过。这些妇女也在房屋附近活动,关注房间里的家具、装修、小孩以及其他可能有价值的信息,但这些妇女并不把搜集的信息向其他邻居散播。“快乐大篷车”其实就是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小组,进行数据的搜集和共享,这些妇女就是征信机构的雇员,她们知道消费者位于哪个地区,比较容易查到消费者的档案文件并增加相关信息。虽然方式简单、原始,但这是当时地区性征信机构能够获取信息的唯一手段。(目前是大数据时代,数据采集可以自动化,但是线下信息采集依然不可缺少,第一阶段的线下工作方式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这个阶段,征信主要应用于各种各样的零售商和百货商店的分期付款。征信机构是以地方征信机构的形态出现的,数量也成百上千。由于征信机构相互之间没有共享机制,只拥有局部信息,因此关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完整、覆盖人数有限、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仍然存在。1900年,美国大约存在50个征信机构,到了20世纪20年代,由于信贷市场繁荣,征信机构暴增,美国零售征信机构协会的征信机构会员达到了1058个。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由于消费者在商品上的花费太多,超过了其承受能力,造成了过度负债或破产,征信机构的活动和合作受到了美国司法部的质疑。20世纪50年代早期,一些征信机构仍然聚焦于当地市场的某一特定地区,服务于某一个放贷机构,主要从事于交换负面信息。到20世纪60年代,征信开始分行业经营,并且靠纸质文件运行,一些银行、零售商和金融公司发起成立征信机构,但是没有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在这期间,大部分信用报告业务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行业,不同的行业之间(例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并不共享信用信息,从而限制了放贷者了解潜在客户整体负债情况的能力。

第二阶段:计算机技术加速了征信机构的整合(20世纪60—80年代)

1956年大型计算机的出现以及信用评分技术的推出,对征信业务产生了巨大影响。征信在20世纪50年代才扩展到银行业,而各类计算机系统是现代征信业发展的催化剂。征信业充分利用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处理、组织和报告信用数据,这些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来提升运营的效率,更快地迁移数据并且引入更多的行业进入征信系统。将征信系统全部转移到计算机系统的大额花销,迫使一些规模较小还没有实现数据自动化的征信机构出售它们的文件,退出这个行业。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张以及信用卡的出现及推广,地区性的个人征信机构信息收集成本较高,无法适应全国性的客户要求,部分没有足够竞争实力的小型地区性个人征信机构也逐渐被兼并收购。

20世纪70年代,《公平信用报告法》通过设定消费者信息准确要求和消费者接触信息的标准来保护消费者。之后,征信行业被要求停止报送一些如婚姻、个人职位升迁和犯罪记录的信息,聚焦于报告已经验证的信用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正面信息,如消费者能够持续按时地还债,也包括负面信息,如违约和拖欠债务。

政治上、技术上和市场的压力促成了20世纪70年代的现代征信机构的诞生。地方性的征信机构不断被整合,信用信息开始有效地共享和交换,消费者信用记录数在增加,覆盖的消费者人数也在增加。20世纪80年代初,信用报告的内容、存储和处理流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多准确的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和社会保障号)都以电子形式储存,包含信贷、查询和公共记录信息(例如,破产、判决和抵押信息)。过去通过电话了解报告的过程也转换为通过电子格式存储和阅读。在这个阶段,征信开始应用于信用卡审批,从而出现了征信服务自动化。计算机技术、市场动力和《公平信用报告法》使征信机构从“报纸上剪辑结婚公告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发展到“服务于全社会的高效整合的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数据库技术诱发了三大征信机构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

作为行业整合的结果,为了满足借贷市场的要求,征信公司开始将更广阔范围内的银行、金融公司和零售商的借贷行为也包括在内。通过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数据库技术推动了征信行业的集中。地方性的征信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合并,最终在21世纪初,形成了三大巨头垄断的局面,信用信息透明度得到加强而且容易获得,信用信息的应用也开始被大众所接受。在这个阶段,征信开始用于房贷、车贷和各种消费贷款的自动审批过程。

这时,除了大型征信机构之外,还剩下大概400~500家规模较小,或为需求量较低的一次性客户提供服务的公司,另外还有一部分是为某专门市场或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如专门为医生设立的医疗征信机构、为健康保险申请服务的征信机构、为零售商收集客户开立支票账单信息的征信机构和为地产商评估潜在住户的征信机构。

第四阶段:新世纪的征信业

三大全国性个人征信机构在新世纪也不断发展,它们陆续上市,拥抱资本市场,布局海外市场,业务呈现国际化,而且也开始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征信服务。与此同时,面向垂直领域的专业消费者征信机构蓬勃发展,征信被应用到消费金融的很多环节以及保险、电信、雇用和医疗等垂直领域。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框架

除了业界比较熟悉的三大征信机构,美国还有为数众多的专业征信机构和征信服务公司。因此,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全国性征信机构。美国三家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Experian)、艾奎法克斯(Equifax)和环联(Trans Union)属于全国性征信机构,受美国监管机构监管,历史悠久,商业模式成熟。它们在不同的地域经营自己的业务,如艾奎法克斯集中在东海岸,环联以北部为中心,益博睿则在西海岸发展。尽管三家征信机构的数据源有95%都是相同的,覆盖了大约90%的美国人,但由于数据处理方式不同,最终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它们在技术、价格、覆盖率、数据质量、信用风险咨询、评分服务等方面存在着竞争,但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服务方面又存在着合作关系,如它们专门联合成立了一家公司(Annualcreditreport.com),用以整合三家的信用报告,进行最终销售;为了挑战费埃哲(FICO)公司对于个人信用评分技术的垄断,它们还联合成立了信用评分公司,共同推出了信用评分(Vantage Score)。

专业征信机构。它们提供具有行业性或其他特色的信用报告产品,以满足不同的用途和需求。这些专业征信机构往往围绕征信中的某一个局部市场开展经营,规模较小,无法和全国性征信机构竞争,其信用报告一般是满足对消费者信息更深度的查询需要,其中规模较大的机构均受监管(年收入超过700万美元受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

这些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面向某一个行业,某一种服务或某一种人群,聚焦于特定市场或消费者细分领域,整合多个信用数据源,给放贷者提供定制化的分析工具或信用报告。例如,支付信息征信公司(Payment Reporting Builds Credit,Inc,简称PRBC)是一个替代数据的专业征信机构,从2002年开始,该机构允许消费者自己注册,建立正面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通过提交自己实时的偿还记录,例如房租、公共事业、电信缴费等信息。这些专业征信机构在近十年里快速发展,和传统的几大征信机构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本身就是这些传统征信机构的独立子公司。

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看,专业征信机构和传统征信机构有一些交互,互为补充。

征信服务公司。具体包括信用报告分销商、代理商或其他相关征信服务公司。这些征信服务公司主要服务于机构用户,提供增值产品或服务,以填补市场空白。分销商或者代理商有的附属于大的征信机构,有的则是独立的。三大征信机构大约有40个附属的分销商,独立的分销商大约在200个左右,这些分销商按批发价获取信用报告,然后更新和更正数据,并提供评分服务,有时它们进一步添加数据或合并从不同征信机构得来的报告。

代理商提供数据源(美国有30000个数据提供商给征信机构提供数据),由数据挖掘公司/决策分析商如费埃哲、塞仕软件(SAS)等提供征信技术。图1–1展示了美国个人征信产业链的基本框架,其中箭头方向表示数据流动的方向。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整个消费者征信机构和其产业链上相关公司的增长速度和估值上升空间都非常可观。

目前,还出现了新兴的征信服务公司,它们服务于征信服务产业链的某一个环节,例如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位于旧金山的Credit Karma(一家在线金融服务公司),它和传统征信机构合作,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信用评分服务,在某些方面对传统征信机构构成了挑战。图1–1 美国个人征信产业链基本框架征信的法律和监管

美国征信业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公平信用报告法》对征信机构健康规范的发展功不可没。在社会公众投诉信贷歧视的压力下,联邦政府在1970年首次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制定了征信公司、放贷者、借款人需要遵守的规则。然后,在1996年进行了修订,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征信公司要对明知而报告错误的信息负责,支持对没有经过允许而获得信用报告的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等。同时,修订案要求征信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调查信息错误,允许潜在的授信者对消费者进行事前和事后筛选,允许银行和其附属机构共享信用信息。同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消费者征信改革法》,将监管权赋予了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和美联储,并首次为银行的数据提供者设定了责任。1998年的《消费者征信就业澄清法》规定,没有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和书面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仅出于就业目的获取任何一份信用报告。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金融机构使用征信服务予以监管。小布什总统2003年签署的《公平与准确信用交易法》赋予了消费者监督法律实施的主要责任,即消费者拥有每年一次免费获得自己报告的权利。

征信监管:早期的一些征信机构,有时传播错误的数据,有时出具有损害性或偏见性的报告,这些机构采用各种手段收集数据,避免与消费者的接触,当时消费者没有信息共享的概念,也从来没有获取过自己的信用记录。同时,这些征信机构多采用合约性的不承诺条款(即不对它们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以避免法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征信机构可以将信用信息卖给任何感兴趣的人,因此许多美国人曾深受征信机构调查系统的骚扰和侵犯。在征信机构发展的前半个世纪中,法院曾是征信行业最主要的监管者。

美国是第一个对征信业进行监管的国家。目前,美国有两个政府机构对个人征信机构和数据提供商进行监管,分别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FTC)和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货币监理署负责审批和监管银行向征信机构报送数据。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网站上提供了消费者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列表,但并不包括全部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其选择的依据是这些机构承认它们是消费者信用报告公司,而且为消费者提供接触自己信用报告的机会。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个列表判断哪一家征信公司比较重要,进而向它申请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进而依据法律确认自己的数据正确和完整。

相比而言,企业征信的监管比较宽松,不受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管。本来,对征信机构的监管是为了平衡社会公众利益和信息共享成本,然而在如何保持更好的平衡方面,长久以来存在一定的争议。

行业协会:尽管几大个人征信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但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它们形成了一个行业协会——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Consumer Data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DIA),来制定信用报告的行业标准,并且作为一个组织代表征信行业利益与政府沟通对话。

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的历史超过了100年,其前身是美国征信业协会(Associated Credit Bureau,简称ACB),创立于1906年,随着消费者数据行业的业务扩张而改名为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目前有大约250个会员,按照业务类别分成不同的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标准和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及其他授信机构不能成为会员,但可以使用协会提供的某些服务。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帮助专业征信机构制定房贷、雇用和租房等行业数据标准。

几大个人征信机构所采用的征信报告标准是统一标准数据报告格式(Metro)和标准数据采集格式(Metro2),标准数据采集格式的标准每年被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更新并发布。目前,由美国消费者数据行业协会与几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标准数据采集格式专家组所开发的信用数据报送行业标准,以《信用报告资源指南》名义出版,在行业内销售。个人信用报告

美国征信机构,最基本的是信用报告公司(Credit Reporting Company),之所以称为信用报告公司是因为其最基础的产品是信用报告,其他所有征信产品(例如,信用评分、信用监测等)的开发都是在该信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

征信机构完成数据采集后,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加以综合整理,最终形成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前期工作的智慧结晶,体现了征信机构的业务水平,同时也是客户了解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制定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信用报告以客观陈述的方式,记载了消费者信贷和支票偿还的历史信息,以及信用账户的状态。这些信息包括及时还贷频率、信贷额度、已用信贷金额、追债情况等。信用报告也可以包含房租信息和其他公共记录,例如抵押、判决、银行破产等,这些可以提供对消费者的金融状况和债务的洞察力。然后,征信机构对这些信用报告进行编辑和出售。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最基本的终端产品,随着征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征信机构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衍生出越来越多的征信增值产品,如信用评分等。正因为信用报告具有全面、客观和真实的特点,其他征信产品才能以它为基础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因而信用报告也是征信业发展的基石。

在信用报告的内容方面,早期的信用报告并不统一,包罗万象,甚至包括很多消费者的逸闻趣事,甚至是个人隐私。随着征信业的发展和监管的约束,征信机构或形成私有机构,或成为商家之间的合作组织,主要目的是交换以黑名单为主的用户信用信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的增长与人口流动的加快促使征信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信用报告开始增加更多的个人信息以满足商家授信判断的需要。

下文为19世纪50年代的一个信用报告样本,可以看出当时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而且还包含了一些主观的判断。

琼斯、史密斯和布朗

阿尔弗雷多·琼斯,约翰·史密斯,Wm.布朗,经销商。

琼斯大约50岁,在本地经商已有20年了,在这20年中他的企业经营得很好,赚了钱,从未亏本,他性格友善,是一个精明的商人。他的财产预估可以达到25000美元,其中5000美元是未抵押的房地产。他合法经营,从不冒险从事任何投机活动。史密斯和布朗都是年龄约35岁的精明商人。史密斯开过公司,后来倒闭了,并且体面地进行了清算,他曾为琼斯打工两三年,两年前,他将父亲赠送的5000美元现金投资于琼斯的企业,因而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之一。布朗在这里打工约4年,性格友善,受人欢迎,并且刚被提升为合伙人,但他没有投入资本。他们生意兴隆,信用良好,并且名副其实。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基本内容包括:(1)消费者还贷历史信息(信用卡贷款、家庭和汽车贷款以及其他授信信息);(2)消费者拥有信贷信用额度;(3)消费者已用的信贷信用信息;(4)从债务买方和收债人处获得的信息,包括医疗债务;(5)公共信息,例如抵押、判决、银行破产。

信用报告的使用:由于个人金融信息的敏感性,《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了征信机构数据的用途:

1.用于法院判决;

2.消费者本人书面要求;

3.用于信用交易、保险、基于财务责任或状况的政府福利资格评定,以及潜在投资人用于判断信用风险;

4.合理的商业需求(由消费者本人发起的、用于审查消费者账户,确保其能按时还款及符合条款要求);

5.儿童援助计划;

6.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及其他机构在执行清算行动。

信用报告的准确性:信用报告的准确性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1998年美国公益研究协会(Public Interest Research Groups,简称PIRGs)研究发现,70%的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其中29%可能导致信用主体被拒贷。美国消费者法律中心(National Consumer Law Center,简称NCLC)在2007年国会听证中称信用报告数据错误率为3%~25%,2008年美国联邦贸易署研究数据是31%。美联储研究认为信用数据存在错误但影响不大,但是也有美国媒体报道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报告中大约有90%都存在程度不等的错误。虽然说法比较夸张,但由于信用报告涉及因素比较多,确实有着大量的错误存在。根据美国审计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简称GAO)的统计,信用报告常见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将错误的信息容纳进来或将正确的信息排除在外。错误的原因主要包括:消费者向征信机构提供错误的信息;数据提供商(Data Furnisher)采集的错误或不完整的数据;没有提供相应的数据给征信机构;征信机构造成了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数据(例如,将数据用在别的消费者身上)。根据研究表明,由于消费者征信涉及海量的数据,纠正错误、及时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消费者信息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但数据提供商和征信机构并没有在这种烦琐的过程中获得很大的收益,所以对于提升数据质量缺乏动力,这也导致了征信机构在美国公众和机构心目中形象不佳。近年来,由于社会公众的压力和监管要求,征信机构已经开始重视这方面问题,并加大投入力度。

消费者的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报告信息的隐私性,同时保证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尽可能准确,《公平信用报告法》确定了消费者如下权益:如果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则消费者必须被告知;消费者能够查看信用报告中的内容;消费者有权利对不正确的信息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对不正确的信息修改和删除的意见;过时的信息(例如,破产已经超过10年)不能够被报告;信用报告提供给雇主需要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可以要求征信机构不向一些指定的保险或信贷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等。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提供对信用报告错误异议处理的援助服务,例如消费者对于数据公司所做的异议调查不满意、对消费者信用报告使用不恰当、查询信用报告存在障碍、对信用产品和服务不满意(例如,信用监测和身份保护)等。除了每年向消费者提供一次免费的信用报告,该法律还规定征信机构在2015年以最高每份12美元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信用报告。

消费者查看信用报告的必要性:当消费者想去购买房子和汽车、申请工作、租房、保险,或者想在未来申请信用卡,在此之前检查专业的信用报告确保没有错误非常必要,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未来金融服务的不良影响。如果消费者已经成为身份盗窃的受害者,就非常有必要检查一下自己的信用报告来加以确认。发展中的美国征信业

美国的征信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有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创新和新趋势:征信机构将继续提升数据准确度,改进预测分析工具的精度;开展消费者征信教育,帮助消费者对自己信用行为及(积累信用记录的)回报加深了解;征信机构大量尝试使用可能补充和/或替代传统数据的替代数据,例如水电气付费、手机活动、社交媒体分析、心理测验、就业稳定性、资产稳定性等;专业征信机构的扩张,在行业垂直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开展征信服务,从而对征信业进行完善。十几年前,信用报告只卖给商业机构,没有卖给个人,目前面向个人销售的征信报告也获得了很大发展,这是一个产值达数十亿美元的行业,并将继续增长。

但是美国征信业也面临着挑战:个人征信机构仍然存在约20%的消费者无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薄”(信息少)的情况;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缺失情况更加严重;仍没有解决如何基于现金交易和电子商务进行征信的难题;目前美国对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管越来越严,监管和合规成本较高,抑制了征信业的业务和技术创新。

美国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做法、成熟的商业模式、对数据和技术的应用、完善的征信产业链、健全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及积极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实践,对于刚刚起步的国内市场化征信机构都非常有价值,可以缩短探索成本。(本书从第二章起详细介绍美国有代表性的征信机构。)

同时,美国的征信业形成于拓荒年代,与美国的历史传统、制度和文化浑然一体,并随着美国的经济和金融发展而演化。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企业,直接把美国征信体制复制到发展中国家或者转轨经济体都存在风险,中国市场化的征信业建设更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消费者习惯以及经济与金融发展水平。第二章益博睿:横跨欧美,全球最大

益博睿公司既是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个人征信机构,由于业务范围涵盖企业部分,所以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征信机构,也是全球三大个人征信机构唯一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处的全球个人征信机构。

本章将益博睿的发展历史和商业模式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能给中国起步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提供参考。益博睿的发展历史

益博睿的起步:从英吉利到美利坚

益博睿源于工业革命后期的商业经济中心伦敦,兴于市场经济发达、互联网和IT(信息技术)之都的美国,于2006年成功在英国伦敦交易所上市,2007年收购巴西的征信机构,奠定了作为世界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的地位。

回顾益博睿的历史,其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益博睿的初创阶段:20世纪之前,作为益博睿的前身,一些具有征信形态的公司在英美分别成立

益博睿的历史可以上溯到一群伦敦的商人(据说是裁缝)开始交换商业交易中没有及时还款的顾客信息的互动。一个进行信息交换的行业协会——曼彻斯特卫报协会——成立于1826年,之后成为益博睿的组成部分。在大洋彼岸的美国,1897年吉姆·切尔顿(Jim Chilton)加入了他叔叔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的法律事务所,开始将正面和负面的信用风险信息整理出列表,并劝说商人向该机构报送信用信息,后来切尔顿商业也成为益博睿的一部分。1900年,亚伯拉罕·罗斯(Abraham Rose)在英国创立名为Universal Stores(日用百货)的商店,这就是后来被大家熟知的大日用百货公司(Great Universal Stores,简称GUS),是一家从事零售和商业服务的老牌综合公司,逐渐成为英国最大的家庭邮件订单公司后,其内部的大量数据培育出了益博睿在英国的征信业务。益博睿的发展阶段:20世纪,信息技术的应用促成了征信的商业模式正式出现,通过兼并,形成了益博睿的雏形

20世纪70年代,大英日用百货公司已是有着数以百万顾客的零售巨头,它允许消费者使用信用消费(先使用商品,再偿付商品的费用)。大日用百货公司雇用程序员约翰·皮斯(Johan Peace)将公司不同业务的邮件订单数据合并生成新的中央数据库,继而又添加了电子玩具数据和法院判决数据。大日用百货公司的数据库在1980年实现商业化,取名为诺丁汉商用信用公司(Commercial Credit Nottingham,简称CCN)。

1961年,汤姆生–拉莫–伍德布里奇公司(Thompson-Ramo-Woold-ridge,简称TRW)在美国成立,作为汤姆生产品公司的合作伙伴,联合创始人西蒙·拉莫(Simon Ramo)和迪恩·伍德布里奇(Dean Wooldridge)是两位世界上最有名的航空工程师,曾同时出现在《时代周刊》杂志的封面上。这两位创始人同时也是新的商业模式的开拓者,西蒙·拉莫当时就曾预测未来将出现无现金社会。1986年,汤姆生–拉莫–伍德布里奇公司调整战略,直接面向消费者市场,提供称为凭证(Credentials)的征信服务。但是这个商业概念太超前了,需要开发互联网将消费者变为顾客,在当时,显然不合时宜,因而没有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在欧美征信市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征信服务也是近10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应用才开始兴起的)。汤姆生–拉莫–伍德布里奇公司在被益博睿收购之前已经是美国当时最大的个人征信机构。

1985年,益博睿开始了市场营销业务,开始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新的基于消费者的市场营销产品,直销业务开始兴起。1996年,随着大日用百货公司收购英国的一些征信机构和美国的汤姆生–拉莫–伍德布里奇公司,益博睿正式成立。在之后的10年,益博睿将其业务从金融服务业拓宽到其他商业领域,并进入拉美、亚太和东欧市场,随后仍不断地通过内部机构发展和外部收购进行扩张。益博睿的成熟阶段:21世纪,益博睿开启上市之路

在发展过程中,益博睿也遭遇了成长的烦恼,受到越来越多监管的约束。2005年8月,益博睿接受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关于益博睿违反之前约定的裁决,联邦贸易委员会指控益博睿免费信用报告服务的广告中并没有及时提示消费者,在提供免费信用报告服务的同时,益博睿也自动为消费者注册了价值为79.95美元的信用监测服务项目,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

2006年10月,益博睿从大日用百货公司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并在伦敦交易所上市。2007益博睿控股全球第四大征信机构——巴西最大的征信机构瑟拉萨(Serasa)。这次收购是继1996年英国和美国征信业务整合之后最重要的举措,此后益博睿成为世界最大的征信机构。

2013年,益博睿在澳大利亚开始了消费者征信业务,向公共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电信公司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根据相关法案其征信业务可以提供正面信用信息来帮助进行风险决策(之前澳大利亚的信用报告只提供负面信用信息)。

益博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收购兼并史

全球个人征信机构的整个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并购史。益博睿近年来的收购从传统的信用信息服务开始延伸,可以分为收购海外征信机构、收购数据公司、收购高科技公司、收购新兴的征信服务公司四个方面。通过收购兼并,益博睿不断完善征信业务,补充数据源,提高信息技术水平,扩大征信服务的覆盖范围。收购海外征信机构

2006年9月,益博睿宣布收购位于加拿大魁北克的北方信用局。2007年6月,益博睿收购了巴西最主要的个人征信机构瑟拉萨65%的股份,收购价格12亿美元。2010年8月,益博睿成为第一家在印度获得征信牌照的公司,从此可以在印度储备银行的监管下将信用报告提供给消费者和放贷者(在印度从事征信业务也需要申请牌照)。2011年5月,益博睿收购了哥伦比亚的信用信息提供商(Computec S.A.),收购价格3.8亿美元。通过收购国外的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实现海外征信业务的布局,从而抢占全球个人征信市场。收购数据公司

数据是个人征信机构的血液,是维持征信业务开展的生命线。2005年,益博睿收购了一个面向零售和零售地产的信息提供商益百利(FootFall)。2010年6月,益博睿收购了一家拥有700万美国人房租历史的公司(Rent Bureau),到2011年1月,房租数据已经包含在美国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中。2012年3月,益博睿在英国开始了房租信用服务,通过将房租支付记录包含在信用报告中,几百万需要租房的人在征信系统的帮助下,可以享受更低价格的租房服务。在当今大数据时代,数据就是像石油一样的资源,益博睿通过收购数据公司扩充自己的数据源,不仅可以丰富征信产品信用信息维度,而且降低了在与传统征信数据商合作中存在的风险。收购高科技公司

信息技术是征信机构的核心,几大个人征信机构发展与壮大都离不开先进信息技术的正确应用,几乎每一次信息技术的飞跃都激发了征信业的活力,促进了征信业务的大发展。益博睿更是不遗余力,在信息技术方面加大投入,而且这种高科技的收购是全球性的。2004年,益博睿收购了通信数据和身份验证解决方案的提供商(Quick Address Service,简称QAS)。2007年中期,益博睿收购了一系列软件公司,通过这些软件产品弥补其技术多元化的空缺,目的是给益博睿的客户提供整个生命周期的品牌产品。这些软件公司包括:法国的电子邮件营销公司(Emailing Solution),目的是扩张已有的猎豹邮件(CheetahMail)业务;一家从信息服务商网络直接搜集数据的互联网监测服务商(Hitwise)。2011年11月,益博睿收购了英国网络监测服务提供商加里克(Garlik)公司,帮助消费者保护自己免于身份盗窃和金融欺诈的风险。2013年10月,益博睿收购了防欺诈厂商(41st Parameter),增加它在反欺诈市场的地位并拓展在网络欺诈交易保护方面的份额。益博睿通过技术方面的收购,掌握了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了自身技术实力。收购新兴的征信服务公司

国外个人征信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出现了很多新兴的征信服务公司,这些公司或者提供一种专项的征信服务,或者面向一个垂直领域提供征信服务,益博睿也非常重视对这些未来挑战者的收购。2002年,益博睿收购了消费者信息网(ConsumerInfo.com),从此开始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报告(之前只是给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并能够提供信用监测服务。2004年,益博睿收购了猎豹邮件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提供电子邮件市场营销软件和服务。2011年1月,作为益博睿进一步发展电子营销战略的一部分,益博睿控股了一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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