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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0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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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奥威尔(作者),郝爽(译者),张旸(译者)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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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岁月

缅甸岁月试读:

译者序

谈到乔治·奥威尔,大家再熟悉不过他的《动物庄园》(Animal Farm)和《1984》(Nineteen Eighty-Four)了,但知道《缅甸岁月》的人却相对较少。这是奥威尔的第一部小说,出版于1934年。我倒是觉得,相比起上述两部经典的政治寓言,《缅甸岁月》带给大家的是一个更加真实的奥威尔。小说故事建立在奥威尔本人在缅甸生活的经历上。从伊顿公学毕业后,奥威尔来到了缅甸,当了五年的殖民警察。也正是这段经历,使奥威尔看到了一些东方人的愚昧、势利、奴性等劣根性,同时自己又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产生了深深的厌恶。这些情绪都在这本小说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以至此书一开始就在印度被禁止发行。小说中不管是当地土著人的形象还是白人萨布(老爷)的形象几乎无一是正面的。但即便如此,整本小说还是充满了奥威尔对殖民地的矛盾情绪,他虽然同情被殖民的东方民族,但代表他本人的小说主人公弗洛里在白人萨布被土著包围之后,还是充当了保卫白人阵营的角色。弗洛里厌恶白人萨布的那一套作风,却又摆脱不了它对自己的影响。奥威尔本人也在从事五年殖民地警察的工作后,在矛盾之中最后选择了辞职,即使他以后要面对的是巴黎和伦敦最底层的生活。在这里,我不想透露太多小说的内容,正如奥威尔在《动物庄园》乌克兰版的序中说的那样,“如果作品不能自己说明问题,那它就是失败之作”,而这本《缅甸岁月》绝非失败之作。

翻译这本小说,对我来说既是荣幸,又是挑战。书中保留有相当数量的非英语词汇,包括印地语、缅甸语等等。这着实给翻译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奥威尔这样的处理,让我想起了卡勒德·胡赛尼(Khaled Hosseini)的《追风筝的人》(The Kite Runner)以及《灿烂千阳》(A Thousand Splendid Suns)。这两本小说中也保留了相当多的达利语和普什图语,为的就是让读者切实感受到更加真实的阿富汗。那么,在《缅甸岁月》中保留印地语、缅甸语,想必也是要为读者呈现最真实的英属印度殖民地(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缅甸)生活。于是,我和本书的另外一位译者张旸先生商讨过后,决定尽量保留这样的“异国风味”,不去剥夺中国读者了解当时那种真实殖民地生活的权利。翻译本书的另一挑战,便是书中出现的诸多典故、名言,以及文化特定词。这些概念对于大部分中文读者来说是陌生的。那么到底要怎样翻译奥威尔这种引经据典的描述呢?无非是,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1995年在《译者的隐身》[1]中提出的两种办法:“译者要么尽可能地不去打扰原文作者,让读者向原文作者靠拢;要么尽可能地不打扰译文读者,让原文作者向译文读者靠拢。”最后,我们两个译者商量决定还是尽可能地不打扰奥威尔,让本书的读者向他靠拢。于是在碰到这样的内容时,我们采取的方法多为保留原意,再作注解。这样做的理由有二: 一是要在中文中找到恰当的比喻、典故以求让中文读者的感知与英文读者的感知达到一致实属困难;二是选择读奥威尔的读者,大多不光满足于了解他笔下的那个单纯的故事,也一定希望多去体会这位大文豪独特的文风以及幽默感。

其实一本书的译者序本没必要赘述过多,只需将读者读本书之前所需要知道的东西交代便可。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觉得有必要先在译者序里澄清我们的一些翻译策略,好让读者更好地调整,达到更佳的阅读体验。[2]

奥威尔在《我为何写作》(Why I Write)一文中总结了四个写作的动机:完全的自我中心、热衷于美的事物、基于历史的使命、政治性目的。很多读者会同意奥威尔多数小说是出于政治性目的而创作的,但我想,这本《缅甸岁月》的创作主要是基于第三个动机,即“想要了解事情的样貌、挖掘事件的真相,并将结果留存下来,以流传于后世”。当时的奥威尔政治观尚未完全成熟,他是用自己的文字在摸索,内心充满了困惑、矛盾与愧疚感,但正是这段经历,为他之后仇视极端专制主义的政治观打下了基础,让他对自己心中的信念更加坚定,促使他创作出了经典的传世之作《动物庄园》和《1984》。

在这里,我想特别感谢香港浸会大学的黎翠珍教授,在本人翻译过程中为译文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感谢我的缅甸朋友,香港大学的Wai Yan Phyo同学,为我们翻译缅甸语以及当地各种方言提供了帮助。同时,也特此感谢本书的另外一名译者张旸先生,与我一起完成了这一挑战。最后,我希望将此译本献给张旸先生与我共同的恩师——外交学院范守义教授。郝爽2015年4月于香港浸会大学

[1] 劳伦斯·韦努蒂. 《译者的隐身》.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 乔治·奥威尔著,张弘瑜译,《我为何写作》,台北:五南文库,2009.

主要译名对照表

约翰·弗洛里(John Flory):中年英国木材商,善打猎,喜爱东方文化,早年生活放荡不羁,脸上有胎记。

维拉斯瓦米医生(Dr. Veraswami):印度医生,弗洛里的朋友,皎塔达职位最高的土著文官。

郭斯拉(Ko S'la):弗洛里的缅甸仆人。

玛拉美(Ma Hla May):弗洛里的缅甸情人。

伊丽莎白·拉克斯廷(Elizabeth Lackersteen):未婚的年轻英国女孩,父母双亡,到缅甸投奔叔叔婶婶。

拉克斯廷夫人(Mrs. Lackersteen):拉克斯廷先生的妻子,伊丽莎白的婶婶,英国人。

拉克斯廷先生(Mr. Lackersteen):木材公司地区主管,拉克斯廷夫人的丈夫,伊丽莎白的叔叔,英国人,酗酒。

麦格雷戈先生(Mr. MacGregor):皎塔达地区副行政长官,欧洲俱乐部主席,英国人。

维罗尔中尉阁下(Hon. Lieutenant Verrall):临时驻扎的宪兵军官,年轻的英国贵族,善骑术。

埃利斯(Ellis):木材公司地区主管,极端种族主义者,英国人。

马克斯韦尔(Maxwell):皎塔达地区森林管理员,英国人。

韦斯特菲尔德(Westfield):皎塔达地区警长,英国人。

吴波金(U Po Kyin):狡猾腐败的缅甸文官,善用手段,被弗洛里和维拉斯瓦米医生称为“鳄鱼”。

玛庆(Ma Kin):吴波金的妻子,虔诚的缅甸佛教徒。

拉佩(Hla Pe):吴波金的亲信,缅甸文员,善于写作煽动性、诽谤性文章。

第一章

[1]

吴波金安坐在自己家的阳台上,他是缅甸北部皎塔达镇的分区法官。那是四月的一天,刚刚八点半,天气闷热得令人窒息,正午沉闷难捱的时光就要到来。时而掠过的微风,带来一丝凉意,吹拂了从屋檐垂下的刚刚浇过水的兰花。兰花后面,触目可及的是棕榈树那弯弯的树干,上面落满灰尘。再往远处,就是那湛蓝耀眼的天空。遥望苍穹,几只秃鹰在空中静静地盘旋,它们飞得如此之高,抬眼望去,令人目眩。

吴波金眼睛一眨不眨,活像一尊瓷像,目光直望向那刺眼的太阳。年过半百的他满身赘肉,几年以来在无人搀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起身离开座椅。可他虽然肥满,却体型匀称,甚至算得上是有丰腴之美。白人一发福就满身松弛,鼓鼓囊囊,而缅甸人却不然,他们胖得均匀,就像熟透了的水果。他有张巨大的黄脸,基本没有皱纹,眼睛是褐色的。他的脚又短又宽,脚背很高,脚趾平齐,他光着脚,留着小平头,[2]身上穿着鲜亮的阿拉坎笼基,上面印有绿色和紫红色的格子图案,这是缅甸人在休闲场合所穿的服饰。他嚼着从桌子上那个漆盒中拿出的槟榔,回想着自己的上半辈子。

那真可谓是飞黄腾达的半辈子啊。吴波金的思绪飘回到了记忆的最深处,那是19世纪80年代,他当时还是一个一丝不挂、肚子滚圆的小男孩,看着英军趾高气扬、浩浩荡荡地开进曼德勒,注视着那一排排吃牛肉长大的英国人、一个个穿着红色军装的赤脸大兵,看着他们扛在肩头的长长的来复枪,听着他们有力、有节奏的踏步声,当时的恐惧仍记忆犹新。还没看了几分钟,他就吓得一溜烟儿地跑开了。以一个孩子的逻辑,他也能分析出自己的族人根本不是这群巨人的对手。即便他当时还是个孩子,他也已暗自下了决心,将来要给英国人做事,仰仗着英国人。

十七岁那年,他申请过一个政府的工作,但遭拒绝。三年以来,他穷困潦倒、无依无靠,在曼德勒那些如迷宫般错综复杂、臭气熏天的集市上帮别人卖粮,还时不时搞一点小偷小摸的勾当。二十岁那年,[3]他走运勒索到了四百卢比的不义之财。他随即动身去了仰光,给自己在政府中买了个文员当。虽说工资不高,但算个肥差。当时一些文员靠侵吞政府储备来捞油水,而波金(那个时候,他还是波金,代表尊称的“吴”是之后才加上的)自然而然也就近墨者黑了。但是,区区一个文员只谋可怜的蝇头小利,对他来说可谓是太屈才了。有一天,他发现政府正缺一些低级官员,准备在他们这批文员中选拔。这个消息其实要等一个星期之后才公布出来,但波金有个本事,那就是在任何消息公开的前一星期他准能得到风声。他抓紧了机会,搞了个突然袭击,揭穿了和他同流合污的那帮人。他们大多都锒铛入狱,而波金却因为“品行诚实”,跃升为副镇长。自那之后,他就平步青云。现在五十六岁的他已经是分区法官了,而且他很有可能再获提拔,当上代理副行政长官,和很多英国人平起平坐,甚至当上他们的上司。

作为法官,他审理案件的方法很简单,再多的钱也买不来胜诉,因为他晓得一个判错案子的法官迟早要进监狱。他采取更稳当的办法,两边都捞点好处,然后完全秉公办事。因此,他赢得了公正的好名声。除了从当事人口袋里赚钱,吴波金还在他管辖区的村子里没完没了地征税,这属于私自征税。如果哪个村子胆敢不进贡,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武装流氓土匪就会进村扫荡,村里的头头含冤入狱,等等——用不了多久,所欠的税款就一定会补上。管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大规模抢劫,他都会从中分得一杯羹。当然了,这里面大多数的猫腻都是人尽皆知的,除了吴波金的上司们(任何英国官员都永远不会听信关于自己人的谗言)。所有试图揭发他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他的亲信为数众多,一个个都让赃物喂得忠心耿耿。每当遭到指控,吴波金只需买通几个证人就能让控告烟消云散,不仅如此,他还反咬一口,巩固自己的地位。他真算得上是刀枪不入,因为他极善识人,绝不会用错人,而且他太爱算计,绝不会吃亏在疏忽和无知上。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他绝不会被查处,他会愈发飞黄腾达,攒下几十万的身家,死后还受人敬仰。

即便是死之后,他的功德仍然会延续下去。佛家思想认为,人这辈子作恶,下辈子投胎就会成为老鼠、青蛙或是其他劣等生物。吴波金是个虔诚的佛教徒,所以他希望完全避免这样的下场。暮年之时,他将全力做善事,让功德弥补之前的罪孽。或许他会出资修建佛塔,四座、五座、六座、七座佛塔,僧侣会告诉他多少就够了。修建的佛塔要有石雕、镀金的塔顶,和随风叮咚作响的铃铛,每次的铃响都代表一声祷告。这样一来,他下辈子就仍以一个男人的身份出现在尘世,因为女人的地位几乎和老鼠、青蛙差不多,顶多是像大象这样更高级点的生物。

这些思绪快速在吴波金脑海中闪过,大多是历历在目的景象。他的思维虽然狡猾,但却十分直接。如果不是有明确目标,脑子就基本不转。他不可能做到纯粹的冥想。此刻,又有什么东西让他的脑筋转了起来。他将一双三角形的短小的手往椅子扶手上一放,稍稍转了下椅子,气喘吁吁地喊道:“巴泰克!嘿,巴泰克!”

巴泰克是吴波金的仆人,他从阳台的珠帘后走了出来。他身材矮小,满脸麻子,看上去一副怯生生、吃不饱的样子。吴波金一分钱也不付他,因为他是个定了罪的小偷,只要一句话就能让他去蹲监狱。[4]巴泰克走上前来行了个什科礼,头压得低低的,好像要后退似的。“老爷?”“有没有人求见,巴泰克?”

巴泰克掰着手指数了数访客的数量,说:“大人,迪品基村的村长求见,他带了礼物来。还有两个村民,请您审理斗殴案件,他们也[5]带了礼物。郭巴盛,就是副行政长官办公室的主任文员,想见您。还有阿里沙,那个警察,和一个土匪,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我想他们是为盗窃金手镯的事起了争执。还有个村里的女孩,她抱着个婴儿。”“那女孩儿想干什么?”吴波金问道。“她说孩子是您的,老爷。”“哦。那村长带了多少钱?”

巴泰克觉得他只带了十卢比和一篮芒果。“告诉那个村长,”吴波金说,“至少二十卢比,如果明天我还见不着钱,他和他们村就等着吃苦头吧。剩下的人现在就见。叫郭巴盛进来。”

不一会儿,巴盛进来了。他腰板笔直,肩膀狭窄,在缅甸人中算是个大个子。他的脸十分光滑,就像是咖啡奶冻。吴波金觉得此人甚为中用。他虽然刻板乏味,但踏实肯干,是个优秀的文员,而且他深得副行政长官麦格雷戈的信赖,知道不少其公务上的秘密。吴波金马上有意识地变得和颜悦色,朝巴盛笑着打了个招呼,招呼他吃槟榔。“哎,郭巴盛,我们的事情进展怎么样啦?我希望,拿麦格雷戈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吴波金随即讲起了英文,“eet ees making perceptible progress(一切顺利)?”

听到吴波金的小笑话,巴盛没笑,而是僵硬笔直地坐在椅子上,回答道:“进展非常顺利,先生。我们今早收到了报纸,请过目。”

他拿出了一份双语报纸,报纸名为《缅甸爱国者报》,只有八个版面,印刷拙劣,文字突兀地印在纸上,如同吸墨纸的印刷效果。小报的消息要么是抄自《仰光报》,要么就选登一些没人信的民族主义口号。最后一版,铅字错位了,整个版面一团黑,就好像为报纸如此之小的发行量进行哀悼一样。吴波金翻看的那篇文章的风格与其他文章大不相同。文章写道:

在这样幸福快乐的时光里,伟大的西方文明不仅拯救了我们贫困的黑人大众,而且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福祉:电影、机关枪、梅毒,等等。还有什么能比欧洲恩人的私人生活更加让人激动的事情呢?所以,我们认为读者一定会对皎塔达内陆偏远地区发生的大事感兴趣,特别是当牵涉到麦格雷戈先生,该区尊敬的副行政长官的时候。

麦格雷戈先生是个优雅的老派英国绅士,在这样欢乐祥和的日子里,身边这样的榜样实在数不胜数。我们亲爱的英国兄弟姐妹们称他为“顾家男人”。十足的顾家好男人啊,比如说,他在皎塔达地区任职刚一年,就在本区有了三个孩子。在上一任区瑞犹,他有过六个子女。也许是麦格雷戈先生疏忽了吧,他的这几个年幼的孩子现在无人养活,而且其中几个孩子的母亲已到了快要饿死的境地……

有个专栏专门刊登类似的内容,虽然令人读起来很难受,但相较其他版面,文笔却更胜一筹。吴波金有远视眼,他伸直了手臂拿着报纸,仔细地阅读文章,抿着嘴唇,一副沉思的样子,露出满嘴又小又整齐的牙齿。由于嚼槟榔,他的牙齿都变成了血红色。“编辑要为此判上六个月监禁。”他终于开口了。“他才不在乎呢。他说只有进了监狱,他的债主才不会骚扰他。”“你刚才说这篇文章是你的小徒弟拉佩自己写的?他是个聪明孩子,有前途!别再跟我说政府办的高中都是浪费时间。一定让拉佩转正,正式成为文员。”“先生,那您觉得光凭这篇文章就够了吗?”

吴波金并没有马上回答,只是喘了喘气,吃力地出了一声。他试图从椅子上站起来。巴泰克对这个声音极为熟悉。他撩开珠帘,走了出来,然后他和巴盛一人架住吴波金的一个腋窝,扶着他站了起来。吴波金站了一会儿,挪了挪他耷拉在腿上的肚子,就像搬鱼工调整抱起的箱子一样。然后,他挥手示意巴泰克下去。“不够啊,”他回答巴盛,“当然是不够的啊。还有很多事要做,但这是个好的开头。听我说。”

他走到阳台的栏杆处,吐出血红色的槟榔,然后开始在阳台上迈着小步踱来踱去,双手放在背后。两条粗壮的大腿蹭来蹭去,让他走得有点晃。他边走边讲,说的尽是政府部门不太纯正的行话,夹杂着缅甸语的动词和一些抽象的英文短语:“现在,咱们重新梳理一下。我们要共同对付维拉斯瓦米医生。他是个公职外科医师,也是监狱长。我们要诽谤他,让他身败名裂,然后永世不得翻身。我们要小心行事。”“是的,先生。”“此事虽说没有风险,但我们得慢慢来。我们不是在对付一个卑下的文员或者是警察。我们对付的是个高级官员,虽然此人是印度人,但毕竟不像对付个文员那么简单。要整一个文员怎么办?简单。一个指控、二十来个证人就足以让他革职查办,关进监狱了。但这种办法在此人身上行不通。软招,软招,出软招,这才是我的风格。不搞丑闻,最紧要的是不搞官方调查。不提出控告,不留一点辩护的机会给他,但不出三个月,我就会让皎塔达的所有欧洲人都清楚地知道这个医生是个祸害。我该给他安个什么罪名呢?受贿不行,医生一般也无贿可受。那还能是什么呢?”“或许我们可以策划一场监狱暴乱,”巴盛说,“作为监狱长,医生他必然难辞其咎。”“不行,太危险了。我可不想让狱警们拿着枪到处扫射。再说,这样做要浪费很多钱。那么很显然,我们要告他不忠——搞民族主义,煽动宣传。我们必须让欧洲人以为医生不再忠于他们,有反英思想。这个罪名就大了,比受贿严重得多。当地官员受贿,是他们意料中的事,但只要扣上不忠的罪名,这个人立马就完蛋。”“很难证明他不忠啊,”巴盛提出反对意见,“医生对欧洲人可谓是忠心耿耿。只要听到不利于欧洲人的话,他立马翻脸。他们都知道这一点,您不觉得吗?”“荒谬,太荒谬了,”吴波金轻松地说,“欧洲人都不会在乎证据,对于黑皮肤的人,怀疑就是铁证。几封匿名信就足以搞得他鸡犬不宁。唯一要做的就是坚持,告发,告发,继续告发,这才是和欧洲人打交道的方法。一封信接另一封信,轮流寄给每个欧洲人,等到他们的疑心被完全激起了,”吴波金从身后抽回了一只他那短短的胳膊,打了个响指,补充道,“我们就实行第一步,在《缅甸爱国者报》上发表这篇文章,欧洲人看了一定会暴跳如雷。然后,下一步就是要让他们以为文章是医生写的。”“他有一些欧洲朋友,恐怕这样做很难吧。这些欧洲人病了都找他。这个冬天他刚治好麦格雷戈先生的肠胃气胀。我想他们都觉得他医术高明啊。”“郭巴盛,你一点也不了解欧洲人的心思!欧洲人去找维拉斯瓦米看病,完全是因为皎塔达没别的医生了。欧洲人才不会信任黑人呢,才不会。匿名信就只管多发。我保证用不了多久他就会众叛亲离。”“有个弗洛里先生,就是那个木材商,”郭巴盛说(他念成了“弗落疾先生”),“他是医生的好朋友。我见他只要在皎塔达,就每天早上都去医生家。他甚至还邀请医生共进过两次晚餐。”“嗯,这次你说到点子上了。如果弗洛里果真是他的朋友,那对咱们很不利。很难对付一个有欧洲朋友的印度人。这让他有——他们老爱说的那个词是什么来着?——声望。一旦医生惹了麻烦,弗洛里会马上和他绝交。这些人对土著永远不可能谈得上忠诚。而且,我知道弗洛里是个懦夫。我来对付他。郭巴盛,你的任务就是盯紧麦格雷戈的一举一动。他最近有没有给行政长官写信,我的意思是,给他寄过密函?”“两天前他写过,但是我们用蒸汽打开信封后,发现没什么重要的事情。”“嗯,正好,我们给他点写作素材。他一旦开始怀疑医生,我们就做我和你说的另一件事。这样我们就能——麦格雷戈先生怎么说的来着?——哦,对,‘一石二鸟’。一举多得,哈哈哈!”

吴波金的笑声是从肚子里传来的一阵令人作呕的翻腾声,就像准备咳嗽时发出的声音。但他笑得很开心,甚至有点孩子气。他并没有继续说“另一件事”,因为这件事是机密,即便在自家阳台上也不能随便说。巴盛意识到会面要结束了,于是站起来,鞠了个九十度的躬,就像一把三角尺。“大人还有没有其他事情吩咐?”他问道。“确保麦格雷戈先生拿到一份《缅甸爱国者报》。你最好告诉拉佩用腹泻做借口,请个假。我想让他来写匿名信。就这样吧。”“那我告退了,先生?”“主与你同在。”吴波金心不在焉地说,然后马上就喊起了巴泰克。他从不浪费一分一秒。没过多长时间他就处理完了其他求见者的事情,并且一个子儿也没掏就把那村里的女孩儿打发走了,他只是端详了一下她的脸,说不认识她。现在到了他吃早饭的时间。阵阵饥饿感让他胃疼得慌,每天早上这个时间,这样的感觉就会准时到来。他急促地大喊:“巴泰克!嘿,巴泰克!庆庆!我的早餐!快点,我快要饿死了。”

在窗帘背后的客厅里,一桌饭菜已经备好,有一大碗米饭和十几盘菜,盛着咖喱、干虾和切好的青芒果条。吴波金摇摇晃晃地走到桌前,发着呼噜声,一坐下来就迫不及待地狼吞虎咽起来。他的妻子玛[6]庆站在他身后,侍候着他用餐。她是个瘦弱的女人,四十五岁,一副慈祥的样子,她浅棕色的脸有点像猿猴。吴波金吃饭时完全注意不到妻子。他鼻子贴着碗,呼吸急促,飞快地用油乎乎的手指往嘴里塞食物。他的每顿饭都是极其丰盛,并且他都要心急火燎地一口气吃完。与其说那是在吃饭,还不如说每顿都是和咖喱米饭的放荡狂欢。饭后,他靠在椅背上,打了几声饱嗝,并吩咐玛庆给他拿一支绿色的缅甸雪茄来。他从来不吸英国烟,他说抽不惯。

此时,在巴泰克的帮助下,吴波金穿上了官服,在客厅的长镜子前站了一会儿,欣赏着自己的雄姿。客厅是木制墙,有两根柱子,还能看出是柚木做的,支撑着房梁。虽然吴波金把房间装饰成“英伦风格”——镶木的餐柜和椅子、英国皇室的画像、灭火器——房间还是阴暗邋遢,就像所有其他缅甸的房屋一样。地板上铺着竹席,溅满了酸橙汁和槟榔汁。[7]

玛庆坐在角落的席子上,缝着因基。吴波金在镜前慢慢转动了[8]一下,想看一眼后背。他头上裹着一个浅粉色的丝绸岗包,身上穿着上了浆的平纹细布做的因基,还有一件曼德勒丝绸做的橙红色帕索[9],上面用金线绣着图案,甚是气派。他费力地转过头,看着亮闪闪的长袍紧紧地裹在自己硕大的臀部上,他非常满意。他为自己的胖感到骄傲,因为他认为不断养起来的膘是伟大的象征。曾经一度卑贱、饥饿的他现在有了肥肉,家财万贯,令人敬畏。他是踩着敌人的身体飞黄腾达起来的,一想到这里,一种近乎诗意的感觉就油然而生。“嘿,庆庆,我的新帕索真便宜,才二十二卢比?”他说。

玛庆埋着头,做着针线活儿。她很简单、很传统,她养成的欧式习惯甚至比吴波金还少。每当坐在椅子上,她就浑身不自在。每天清晨,她都会头上顶个篮子去市场上,就像一个村姑一样;晚上,人们会看到她跪在花园里朝着镇子上最高的佛塔的白色塔尖念经祈祷。二十多年来,吴波金所有的阴谋诡计都不瞒着她。“郭波金,”她说,“你这辈子造了不少孽。”

吴波金挥了挥手,“那有什么关系?我修建的佛塔能弥补我的一切罪孽。往后时间还长着呢。”

玛庆又低下了头,继续缝补,一副倔强样儿,每次她不赞成吴波金的行为,她都会这样。“但是,郭波金,真的有必要这样算计和密谋吗?我听见你和郭巴盛在阳台讲的话了。你们在密谋合起伙儿来对付维拉斯瓦米医生。你们为什么要害那个印度医生?他可是个好人啊。”“你这女人懂什么?这是公务。那个医生挡了我的道儿。首先,他拒绝受贿,这就等于给我们全体出难题啊。而且——哎,算了,反正有些事情,你这脑子永远也想不明白。”“郭波金,你现在既有钱又有权,但是这给你带来什么好处了呢?比起现在来,我们穷的时候更开心。哎,我还清楚地记得,你那时还是个镇长,我们搬进了第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那时候多骄傲啊,家里有柳条编的家具,还有你那支金笔夹的自来水笔。那个年轻的英国警官来咱家的时候,坐在咱家最好的椅子上,喝着啤酒,咱那时感到多光荣啊!钱不能代表快乐。你现在一味地要更多的钱有什么用呢?”“一派胡言,你这女人真是荒谬!做好你的饭,缝好你的衣服就行了,还是让懂得公务的人处理公务吧。”“嗯,我是不懂。我是你老婆,从来都听命于你。但至少是越早行善越好。要努力多做善事啊,郭波金!比如买些活鱼,然后放生,可以吗?这样做能积攒不少功德。而且今早僧侣来化斋的时候,他们说寺里新来了两个僧侣,都吃不饱饭。你难道不打算给他们点东西,郭波金?我什么也没给他们,就是为了让你去施舍,攒下这份功德。”

吴波金从镜子前走开了。妻子的这番劝说,起了点作用。只要不麻烦,他就不会放过任何积德的机会。在他看来,积攒功德就像是往银行里存钱一样,他的储备在不断壮大。每条放生的鱼,每次给僧侣的施舍都让他离极乐世界更近了一步。这么想让他很安心。于是他下令将村长带来的那一篮芒果送到寺庙去。

此时,他出了门,沿着路往前走,巴泰克跟在他身后,抱着一摞资料。他慢吞吞地走着,腰杆笔直,好平衡他那巨大的肚子,他还在头顶举了把黄色的丝绸伞。他的橙红色帕索在阳光下光彩夺目,就像一颗光滑的杏仁糖。他正前往法庭,去审理这一天的案子。

[1] 吴(U),缅甸语对长辈或有地位的人称“吴”,意为叔伯。

[2] 阿拉坎笼基(Arakanese longyis),缅甸的一种颜色鲜亮的传统服饰。

[3] 卢比,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斯里兰卡等国的本位货币。缅甸也曾使用过卢比。

[4] 什科礼(shiko),缅甸人在神像或地位高的人面前双手合十、伏地跪拜的大礼。

[5] 郭(Ko),缅甸语对平辈或青年男子的人称“郭”。

[6] 玛(Ma),缅甸妇女一般在名字前加“玛”,不管已婚与否都是如此,以此表示谦恭。

[7] 因基(ingyi),是缅甸的传统服饰,一般在节庆时穿着。

[8] 岗包(gaungbaung),缅甸传统配饰,是头上戴用的素色的薄纱或丝巾。

[9] 帕索(paso),缅甸男性穿着的笼基。

第二章

正当吴波金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时,木材商“弗落疾先生”,维拉斯瓦米医生的朋友,刚刚从家里出来,准备去俱乐部。

弗洛里差不多三十五岁,不高不矮,长得也不错。他头发乌黑,又短又硬,贴着脑袋,还留着短短的黑色小胡子。他的皮肤天生就是土黄色的,让太阳晒得变了色。他并没有发福,也没有秃顶,所以并不显老,但除了被晒变色,他的脸一副憔悴样,脸颊瘦长,干瘪的眼窝深陷下去。很明显,他今早没有刮胡子。他穿着平常总穿的那件白色衬衣、一条卡其色的斜纹短裤和一双长袜,但是他没戴遮阳帽,而[1]是戴了顶破旧的印度特赖帽,帽檐遮住了一只眼睛。他手里拿着一根带腕带的竹拐杖,身后跟着一只名叫弗劳的黑色可卡犬。

但这些都不是他最明显的特征。人们见到弗洛里,首先会注意到他左脸上那块丑陋的胎记——不规则的月牙形,从眼部一直延伸到嘴角。从他左脸望去,他一副历经沧桑、愁眉苦脸的样子,那块胎记就好像是块青得发黑的瘀伤。他也知道这胎记是多么丑陋。在人前,他总是侧着身子,不想让别人看见他那块胎记。

弗洛里的房子在山顶的练兵场上,就在丛林边缘的不远处。从他家大门开始,整个地势急转为下坡,卡其色土地被烤得焦黄,房子周围分布着六间亮白色的平房,透着热浪望去,都在微微颤动。在半山坡的一面白墙里面,有一片英国墓地,附近有一座锡顶的小教堂。教堂后面,便是欧洲俱乐部了。这是座破旧的单层木头建筑,当你看见[2]这个俱乐部时,在你眼前的就是这个镇子真正的中心了。在印度的任何一个城镇,欧洲俱乐部都是精神圣地,是英国权力的集中地,是当地官员和百万富翁可望而不可即的极乐世界。而在皎塔达,更是如此,因为令皎塔达骄傲的是,这里的欧洲俱乐部从来不接纳东方人做会员,也许这在全缅甸也仅此一家。俱乐部外面,赭色的伊洛瓦底江水浩浩荡荡,在阳光下波光粼粼,闪着钻石一样的光芒。大江后面是大片大片荒弃的水稻田,一直延伸到视线的最远处,与连绵的青山相接。

当地的城镇、法院及监狱都在右边,大多藏在绿色的菩提树丛中。佛塔的塔尖冲出树丛,就好像是镀了金的细长矛。皎塔达是个非常典型的缅甸北部城镇,从马可·波罗年代到1910年就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要不是由于这里建了火车终点站地理便利,皎塔达怕是要在中世纪再沉睡个一百年了。1910年,政府将其封为分区的首府、重点发展的对象——也就是建立了一系列法庭,里面充斥着大腹便便、贪得无厌的辩护律师,建了一所医院、一所学校,有一座坚固的大型牢房,从直布罗陀到香港,英国人建造的这样的监狱随处可见。这里人口大概有四千,包括两百个印度人、几十个中国人和七个欧洲人,还有两个欧亚混血,弗朗西斯先生和塞缪尔先生,分别是一个美国浸信会传教士和一个天主教传教士的儿子。镇子里没有什么奇闻异事,除了有个印度苦行僧在市集边的一棵树上住了二十年,每天早上都用篮子把食物吊上来。

弗洛里出了大门,打了个哈欠。前一天晚上,他喝得半醉,耀眼的阳光让他烦躁起来。望着山坡下,他心想:“该死,该死的破地方!”周围除了他的狗,没有别人,于是他开始用“神圣,神圣,神圣,啊,您是如此的神圣”的曲调大声唱“该死,该死,该死,啊,你是如此的该死”,他沿着烫脚的红色山路往下走,边走边唱,还一边朝着路边干枯的草丛挥舞着手里的拐杖。快九点了,太阳越来越毒,热浪劈头盖脸地朝他袭来,持续不断地猛压过来,就好像在被一个巨大的垫子不断地当头猛击。弗洛里在俱乐部门口站了一会,琢磨到底是进去还是继续往下走,去拜访维拉斯瓦米医生。然后,他突然想起,今天是“英国邮政日”,报纸应该送到了。于是他走了进去,绕过那张巨大的网球网,上面爬满了藤蔓,还长着淡紫色的星形小花。

路边的绿化带里面种着一排排英国品种的花——福禄考花、飞燕草、蜀葵花和矮牵牛——目前还没被太阳晒死,开得花枝招展、妖娆饱满。矮牵牛长得很大,几乎和树一样大。这儿没有草坪,但有一丛丛当地树木和矮灌木——繁茂的凤凰树就像是血红色的伞,鸡蛋花树上面则开着奶油色的没有花茎的花朵,紫色的九重葛、鲜红的木槿、粉红的月季花、绿得扎眼的巴豆、长着如同羽毛般蕨叶的罗望子,开得姹紫嫣红,让人看着目眩。一个几乎赤身裸体的园丁,手里拿着一个水壶,在花丛中穿梭,就像一只巨大的食蜜鸟。

在俱乐部台阶上,站着一个浅棕色头发的英国人,须髭如戟,一双灰白的眼睛眼距很宽,两个小肚腿简直瘦得出奇,双手插在短裤的口袋里。这是韦斯特菲尔德先生,这个地区的警长。他无聊地哼着小曲儿,踮着后脚跟,前后不停地晃动着,他翻着上嘴唇,用小胡子刮着自己的鼻子。看见弗洛里,他脑袋稍微歪了一下,和他打了个招呼。他交流的方式总是简短干练,绝不多说一个字。从他口中讲出的话几乎都是在开玩笑,但他说话的语气却苍白而忧郁。“嗨哟,弗洛里老兄。今儿早上真他妈够难受的,是不?”“我想这个时节就是这样。”弗洛里说道。他把身子斜了斜,试图不让韦斯特菲尔德看见他的有胎记的左脸。“是啊,真该死。还要忍受两个多月呢。去年一直到六月都没下一滴雨。看看这该死的天,连一片云都没有,他妈的就和个搪瓷的蓝色平底锅差不多。上帝呀!真希望现在在皮卡迪利大街啊,是不?”“英国报纸送来了吗?”[3][4]“来了。《笨拙周报》、《粉安报》、《巴黎人生活报》都到了。读起来会想家,是不?趁冰还没化,进来喝一杯吧。拉克斯廷那老家伙一直在酒里泡着呢,已经半醉啦。”

他们走了进去,韦斯特菲尔德用他那悲伤的声音说道:“来,麦[5]克德夫。”俱乐部里面,墙是柚木的,房间里一股石油的味。俱乐部一共只有四个房间,其中一间是一个无人光顾的“阅览室”,里面放着五百多本发了霉的小说,另一间房里有一张脏兮兮的旧台球桌,但是几乎没人在这儿打球,因为每年都有大半年的时间,成群结队的飞虫会在电灯下嗡嗡打转,桌布上也爬满了飞虫。还有一间棋牌室和一间“休息室”,“休息室”外面有个宽敞的阳台,朝向江面。但每天这个时候,所有的阳台都拉上了绿色的竹帘。休息室丝毫没有家里的感觉,地上铺着椰棕地毡,桌子椅子都是柳条编的,上面丢满了鲜亮的插图报纸。房间装饰有几幅“邦左”画,还有几个落满灰尘的黑鹿头骨。挂在天花板的布屏风扇懒洋洋地转动着,将灰尘卷入温热的空气中。

房间里有三个男人。在风扇下,有个满脸通红、长相不错、稍稍发胖的四十岁男人,他两脚摊开躺在桌上,双手捂着脸,痛苦地呻吟着,这个人就是拉克斯廷先生,木材公司的地区经理。前一天晚上他喝得烂醉如泥,现在正受罪呢。埃利斯是另一家公司的地区经理,他站在公告牌前,痛苦地集中全部精力阅读着一条告示。他个头小小的,头发又硬又直,长着一张苍白而又棱角分明的脸,很是好动。马克斯韦尔是代理地区林业管理员,他正躺在长椅上读着《旷野报》,人们只能看见两条大骨架的腿和两条汗毛浓密的粗壮小臂。“看看这个不让人省心的老东西,”韦斯特菲尔德一面说,一面不失温柔地摇着拉克斯廷先生的肩膀,“给年轻人做的什么榜样,啊?不过谁都有喝醉的时候。看看他你就知道自己四十岁的时候是什么样子了。”

拉克斯廷先生哼哼了一声,好像想说“白兰地”。“可怜的老家伙,”韦斯特菲尔德说,“老酒鬼了,是不?酒都从他的毛孔中渗出来了。看见他,就让我想起了一个睡觉不用蚊帐的上校。人们问他的仆人他为什么不用蚊帐,仆人说:‘晚上,老爷醉得不省人事,根本注意不到蚊子在叮他;早上,蚊子醉得不省人事,根本注意不到老爷。’看看他那样子,昨晚喝得醉醺醺,然后还要喝。他的侄女要来他家住,人今晚就到了,是吧,拉克斯廷?”“哎呀,别烦那个酒鬼了。”埃利斯说道,头也不回。他操一口伦敦东部口音,语气总是透着凶狠。拉克斯廷先生又哼哼了一声:“侄女儿!给我拿点白兰地,看在上帝的份儿上。”“真是侄女的榜样,是不?看着叔叔一周七天倒在桌子下。嘿,管家!给拉克斯廷老爷拿点儿白兰地来!”[6]

管家是一个深色皮肤、壮实的达罗毗荼人,黄色的眼睛水汪汪的,就像狗的眼睛一样。他用黄铜托盘端来了白兰地。弗洛里和韦斯特菲尔德点了杜松子酒。拉克斯廷吞了几口白兰地,然后坐回了自己的椅子,更加无奈地呻吟起来。他长着一张淳朴而结实的脸,小胡子活像一支牙刷。他真的是个想法很简单的人,除了他说的“自在”之外,也没有什么大的志向。他妻子用唯一可行的方式管着他,那就是从来不让他离开自己的视线超过一两个小时。只有一回,那是他们结婚一年后,她有两个星期不在家,后来她提前一天回来了,居然发现拉克斯廷先生喝得醉醺醺的,两边各扶着一个一丝不挂的缅甸女孩,还有另一个女孩正在竖着威士忌瓶子往他嘴里灌酒。自那以后,她就紧盯着他,他经常抱怨:“她就跟只猫似的,紧盯着那该死的老鼠洞。”但是,他还是想办法享受到了那么几次“自在”,虽然这样的时光总是转瞬即逝。“上帝呀,今天早上我的脑袋是怎么啦?”他说,“再叫管家过来,韦斯特菲尔德。我老婆来到之前,我得再喝杯白兰地。她说侄女儿过来之后,要控制我喝酒,每天只能喝四杯。去她娘的!”他闷闷不乐道。“都别犯傻了,来听听这个。”埃利斯阴阳怪气地说。他说话的方式很奇怪、很伤人,一开口就会冒犯别人。他故意凸显自己的伦敦东部口音,因为这样能让他的话听起来更加嘲讽。他说:“你们看过老麦格雷戈写的告示了吗?可真是恩赐呀。马克斯韦尔,起来听着!”

马克斯韦尔放下手中的《旷野报》。他是个金发年轻人,气色很好,不到二十五六岁——对于他这个职位来说,他算是很年轻的。他四肢粗壮,长着浓密的白色睫毛,让人马上就联想到拉车的小马驹。埃利斯愤怒地一下把告示从通告栏上面扯了下来,然后大声朗读起来。这则告示是由麦格雷戈先生写的,他除了是副行政长官以外,还是俱乐部的主席。“听听吧。‘既然俱乐部目前为止还没有东方人会员,而且登报任命的官员,不管是土著还是欧洲人,加入欧洲俱乐部,现在已经是大多数欧洲俱乐部习以为常的事了,我们应当考虑在皎塔达也遵循这一惯例。下次大会将公开讨论此事。一方面,有些人或许会说……’哎,得了,剩下的也不必念了。他写个几行字,就词穷了。反正,就是这么个意思。他想让咱们打破所有规矩,欢迎亲爱的老黑进俱乐部。就比如,亲爱的维拉斯瓦米医生,我管他叫猥琐死咖喱医生。真让咱们这儿蓬荜增辉啊,不是吗?那些大肚子的老黑们在桥牌桌上朝你脸上吐着大蒜味。上帝啊,简直不敢想啊!在这件事上,我们一定要马上团结一心,坚定立场。你们说呢,韦斯特菲尔德?弗洛里?”

韦斯特菲尔德冷静地耸了耸自己单薄的肩膀,他刚才在桌前坐了下来,点了一根黑色、难闻的缅甸方头雪茄。“我觉着,肯定得忍气吞声,”他说,“现在,那些当地的王八蛋进了所有的俱乐部。我听说,甚至还进了勃固俱乐部。在这个国家,这是大势所趋啊,知道吗。在缅甸,我们几乎是最后一个抵制‘这些人’的俱乐部了。”“没错,而且,我们一定要他妈的坚守领地。要是让我看见这里面有个黑人,还不如让我掉到臭水沟里死了算了。”埃利斯拿出一个铅笔头。他把告示重新订回了通告栏,虽然只做了个很小的动作,但仍显得凶神恶煞,然后他用铅笔在麦格雷戈先生的签名处写了小小的几个字“臭傻帽”,字迹很工整。“好了,这就是我对此提议的看法。他来了我也会告诉他的。你怎么看啊,弗洛里?”

弗洛里刚刚一直没说话。虽然他本性并不是个少言寡语的人,但他很少参与俱乐部的谈话。他坐在桌子前,一边阅读着G.K. 切斯特顿在《伦敦新闻报》上发表的文章,一边用左手抚摸着弗劳的头。埃利斯就不同了,他总是不停地唠叨,催别人讲出他们自己的观点。他又问了一遍,弗洛里这下抬起头来,他们四目相对。埃利斯鼻子周围的皮肤突然变得惨白,几乎成了灰色的。对他而言,这是愤怒的表现。毫无任何铺垫,他突然破口大骂,蹦出一连串污言秽语,如果不是其他人每天早上都要听他骂上一通,还真的会吓一大跳呢。“我的上帝,我原本以为在这样的事情上,在抵制那些臭烘烘的黑猪进入我们唯一可以享受的地方这个问题上,你会识大体地支持我。就算那个大肚子的、油头满面的、下贱的小黑佬医生是你最好的弟兄。我可不在乎你和集市里的那些狐朋狗友混。如果你乐意去维拉斯瓦米家和他那些黑伙计一起喝威士忌,那是你自己的事儿。俱乐部外头,你想怎样就怎样。但是,上帝呀,你要说让那些老黑进俱乐部来,就是另一回事了。我猜你肯定想让维拉斯瓦米进来,是吧?在我们交谈的时候插嘴,用他那汗淋淋的爪子碰我们,朝着我们的脸呼出大蒜的恶臭味。上帝啊,只要让我看见他那黑乎乎的猪鼻子进了这个门,我准用靴子把他请出去。油头满面,大肚子的小……”

他继续骂了几分钟。很奇怪,他的话居然挺能打动人的,因为他说得是那么认真。埃利斯真的恨透了东方人,怀着满腔的仇恨,永远地鄙视着他们,认定他们邪恶肮脏。作为一个木材公司的助理,他的生活与工作永远都避免不了同缅甸人打交道,他总也见不得任何黑色的脸。任何对东方人示好的细微举动,在他看来都是一种可怕的变态行为。他是个聪明人,在公司里很能干,但不幸的是他属于那一类英国人——正常人——这种人本来就不该来东方。

弗洛里坐在那里,抚摸着趴在自己腿上的弗劳的脑袋,他并没有同埃利斯对视。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由于胎记的缘故,他也不愿直视他人。当他想好说什么的时候,他感觉到自己声音在颤抖,因为在本该坚定的时候,声音却颤抖了;还有他的脸,有时就会控制不住而抽搐起来。“冷静点,”他终于开口了,声音带着愠怒,但又很微弱,“冷静点。没有必要这么激动。我从来没提议让任何土著入会。”“哼,是吗?但是,我们都他妈知道你就想这么做。不然你为什[7]么天天早上去那个油里吧唧的巴布家里呢?和他坐在一张桌子上,好像他是白人一样。用他那肮脏的黑嘴以前舔过的杯子喝酒,光想想就让我想吐。”“坐下,老伙计,坐下,”韦斯特菲尔德说,“算了吧。喝点酒。不值得吵架,天儿本来就热。”“我的上帝呀,”埃利斯冷静一点了,来回踱了一两步,“我的上帝呀,我真搞不懂你们这群家伙。真搞不懂。现在那个蠢货麦格雷戈毫无理由地要让老黑入会,而你们还坐在这儿,一句话也不说。上帝啊,那咱们在这国家干嘛呢?如果咱说了不算,为什么不他妈的拍屁股走人?在这儿,咱本来就应该使唤这群该死的黑猪,从开天辟地起他们就是奴隶了。他们天生就是被统治的,而咱没有去统治他们,居然还对他们平等相待。而你们这堆傻帽就这样默许了。先是弗洛里,他最好的哥们儿是个黑巴布,那人在印度某个所谓的大学里待过两年,就封了自己个医生当。还有你,韦斯特菲尔德,一看见你手下那[8]群X型腿、贪污腐败的胆小鬼警察们,就骄傲得跟潘趣似的。然后还有马克斯韦尔,成天追着那些欧亚杂种骚货。没错,说的就是你,马克斯韦尔。我听说你在曼德勒的风流事儿了,和那个叫莫莉·佩雷拉的臭婊子。我猜要不是他们把你调来这儿,你没准儿就真要娶了她吧?你们好像都挺喜欢那群脏兮兮的黑畜生的。神啊,我真想不通咱们都怎么了。真搞不明白。”“好了好了,再喝一杯,”韦斯特菲尔德说,“嘿,管家!趁冰还没化,再来点儿啤酒,嗯?啤酒,管家!”

管家拿来了几瓶慕尼黑啤酒。埃利斯随即在大家桌前坐下来,然后用两只小手握住了一个冰凉的啤酒瓶。他额头上冒着汗,还是闷闷不乐的,但已经从盛怒中缓了过来。他总是恶狠狠、倔巴巴的,但他的狂怒总是很快平息,他也从来不为自己的脾气道歉。俱乐部里,吵架是家常便饭。拉克斯廷先生感觉好些了,拿起了《巴黎人生活报》,翻看着上面的插图。现在九点多了,房间闷热得让人窒息,满屋子都是韦斯特菲尔德抽的雪茄的刺鼻味。大家都大汗淋漓,衬衣都黏在后背上。那个在门口拉布屏风扇吊绳的默默无闻的童仆在刺眼的阳光中睡着了。“管家!”埃利斯大喊,管家过来后,他说,“去把那个该死的童仆叫醒!”“是的,老爷。”“管家,还有!”“老爷?”“我们还剩多少冰?”“差不多二十磅吧,老爷。我想,只能撑过今天了。我发现,现在给冰块保冻非常困难。”“你他妈的别那么讲话,还‘我发现非常困难!’你吞了字典还是怎么的?‘嗯,老爷,不能冻冰’,你该这么讲话。要是哪个家伙英语讲得太好了,我们准把他炒了。我特受不了会讲英语的仆人。听见了吗,管家?”“是的,老爷。”管家说完就退下了。“上帝啊,得到周一才有冰!”韦斯特菲尔德说,“你等下回树林吗,弗洛里?”“嗯,本来现在就该到那儿了。是因为今天有报纸,我才进来的。”“我想去旅游。挣点差旅津贴。我真受不了这种天气在该死的办公室待着。坐在那该死的风扇下面,没完没了地在签单据、啃文件。上帝啊,我真希望再打一场仗啊!”“我后天要出去,”埃利斯说道,“那个该死的随军牧师不是这周日要来主持礼拜吗?反正我可不去,简直就是罚跪。”“下周日,”韦斯特菲尔德说,“我答应要去的。麦格雷戈也会去。我得说,那可怜的牧师太惨了。六个星期才来一次,至少也得有人捧捧场呀。”“真该死!我会对牧师行行好,虚情假意地唱赞美诗的,但我实[9]在受不了这些当地基督徒挤进咱们的教堂。一群马德拉斯下人和克[10]伦族教师,还有那两个黄肚子,弗朗西斯和塞缪尔,他们也自称基督徒。上次牧师来的时候,他们胆敢走上前和白人一起坐在第一排。这事儿得有人跟牧师反映一下。咱们他妈的都脑子缺根弦,让这些个传教士在这个国家肆意妄为!跟那些集市上扫大街的人讲,他们不比我们差。‘拜托,先生,我基督徒,和老爷一样。’真他妈恬不知耻。”“这双腿美不?”拉克斯廷先生边说边把《巴黎人生活报》递了出去,“你会讲法语,弗洛里,下面这行字什么意思?上帝啊,让我回想起在巴黎的时光,我第一次休假,那时我还没结婚。天哪,真想再去一次啊!”“你们有没有听过‘沃金姑娘’那个笑话?”马克斯韦尔说道。他是个话不多的年轻人,但和其他年轻人一样,他喜欢荤段子。他给大家讲了沃金姑娘的笑话,惹得大家哄堂大笑。韦斯特菲尔德接着讲了个情绪古怪的伊灵姑娘的笑话,然后弗洛里也插话进来,讲了个事事谨慎的助理牧师霍舍姆的笑话。大家笑得更厉害了。就连埃利斯也缓和了情绪,讲了几个笑话;埃利斯的笑话总是非常诙谐有趣,但同时又无比下流。大家这下都高兴了起来,屋里虽然热,但气氛友好。他们刚刚喝完啤酒,准备再要,突然听到门口台阶上传来一阵脚步声。一个低沉有力的声音把地板震得颤抖,开玩笑地说道:[11]“是的,简直太有趣了。我在《布莱克伍兹》杂志发表的几篇小文章里就有一篇把它写进去了。我还记得,在卑谬任职的时候,发生的另一件——啊——有趣的事儿,那事儿……”

很显然,麦格雷戈先生来俱乐部了。拉克斯廷先生大喊一声:“见鬼!我老婆来了!”随即将自己的空酒瓶尽全力推了老远。麦格雷戈先生和拉克斯廷夫人一起走进了休息室。

麦格雷戈先生是个大块头,非常壮实,将近五十岁,面相和善,脸长得有点像哈巴狗,戴了副金框眼镜。他肩膀很粗壮,还老是把脑袋往前伸,让人奇怪地联想到海龟。事实上,缅甸人就给他起了个“乌龟”的外号。他穿着一件干净的丝质西装,腋窝下已经被汗水浸湿了。他向大家开玩笑地做了个敬礼的手势,然后就立在了公告栏前,满面笑容,活像个在背后摆弄着教鞭的校长。他脸上随和的表情显得很是真诚,但是他总给人一种故作亲善、刻意不去摆官架子的感觉,所以在他跟前,也没人觉得自在。他的言谈显然是从他早年认识的那些幽默的校长或牧师那里学来的。凡是长单词、引用语、谚语,在他脑袋瓜里都是笑话,并且常常在发出一声笨拙的“嗯”或“啊”之后,才讲出来,好提示大家他要讲笑话了。拉克斯廷夫人大约三十五岁,她虽长得瘦长,没有什么曲线,但这样却挺好看,像个时髦的女人。她说话总是唉声叹气、抱怨连连。她进来时,其他人都站了起来,然后她就精疲力竭地一屁股坐在了风扇底下最好的椅子上,用她那像蝾螈般细长的手扇着扇子。“哦,老天,热死了,热死了!麦格雷戈先生让我搭他的车过来的。他人太好了。汤姆,那个拉人力车的混蛋又在装病。真的,我觉得你该给他顿鞭子尝尝,让他老实点。每天在这大太阳下来回走可够要命的。”[12]

拉克斯廷太太忍受不了从自己家到俱乐部那四分之一英里的路程,于是从仰光买了一辆人力车。除了牛车和麦格雷戈先生的汽车外,这辆人力车就是整个皎塔达唯一带轮的交通工具了,因为整个地区的公路加起来也不过十英里。在丛林里,拉克斯廷夫人忍受了所有湿淋淋的帐篷、蚊子叮咬和罐装食物的折磨,就算这样也不愿让丈夫放任自由,但她也找到了补偿自己的方式,那就是回到总部的时候,不停抱怨这些琐事。“我真觉得这些下人的懒惰程度已经让人瞠目结舌了,”她叹了口气说,“是不是,麦格雷戈先生?好像现在我们管不了这些土著了。看看那些可怕的改革,还有他们从报纸上学来的那套傲慢的架势,在某些方面,他们几乎跟咱们本国的那些下层阶级一样可恶。”“哎呀,我想还没严重到那个程度。但话说回来,恐怕民主精神确实正在萌发啊,即便是在这里。”“而且就在不久之前,就在打仗之前,他们那么温顺,那么有礼![13]你在路上从他们身边走过,他们就会行额手礼,多讨人喜欢。我记得以前我们每个月只给管家十二卢比,就这样,他还是像条狗似的爱戴我们。现在他们张口就要四十、五十,我发现这年头要想保住个管家,就得拖欠他好几个月的工资。”“以前那样的下人越来越少了,”麦格雷戈表示同意,“我年轻的时候,谁家的管家要是没规矩,就会被送到监狱去,还附上张字条‘请打此人十五鞭子。’哎,逝者如斯夫!恐怕那些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呀。”“嗯,你说的没错,”韦斯特菲尔德沮丧地说,“这个国家是待不下去啦。要我说,英属印度要完蛋啦,成了‘失守的自治领’什么的。咱是该撤的时候了。”

这时,房间里每个人都小声附和,表示赞同,甚至包括众所周知的有点逆反思想的弗洛里,还有来这国家不到三年的马克斯韦尔。没有哪个在印度的英国人会否认印度的情况每况愈下,他们也从来没有否认过。印度,就像《笨拙周报》一样,已告别了昔日的辉煌。

这时,埃利斯从麦格雷戈先生背后的通告栏上取下那个令人不快的告示,然后拿给他看,一边酸溜溜地说:“嗯,麦格雷戈,我们看过这个告示了,我们都认为选一个土著入会实在是太……”他本想说“太扯淡了”,但他想到拉克斯廷夫人也在场,所以就改成了,“实在是太没道理了。毕竟,这个俱乐部是唯一一个能让我们自在的地方,所以我们不希望那些土著进来到处乱翻东西。我们就想有个地方能让我们完全摆脱他们。其他人也全都是这么想的。”

他看了看大伙儿。“讲得好啊!”拉克斯廷先生生硬地说。他知道他老婆一定会猜到他喝了酒,他觉得说句话做做样子会给他喝酒提供一个借口。

麦格雷戈先生笑了笑,把告示接过来。他看到了自己签名旁边的用铅笔写的“臭傻帽”,他打心眼里觉得埃利斯这样的行为很无礼,但还是开了个玩笑以缓和气氛。他为了在俱乐部扮好人,可没少忍气吞声,在工作时间也是如此,以此来维持自己的尊严。“我猜,”他[14]说,“我们的伙计埃利斯不大欢迎——嗯——他的雅利安兄弟入会啊。”“不,不欢迎,”埃利斯讥讽地说,“也不欢迎我的蒙古兄弟。一句话总结就是,我不喜欢老黑。”

听到“老黑”一词,麦格雷戈先生直发僵,这个词在印度很是忌讳。他自己并不歧视东方人;其实,他挺喜欢他们的。在不让他们获得自由的前提下,他觉得他们是这世上最可爱的人了。看着他们被肆意凌辱,他总是很心痛。“玩笑是不是有点开大了啊?”他严肃地说,“叫他们老黑——他们自然很厌恶这个词——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是黑人啊。缅甸人是蒙古人,印度人是雅利安人或达罗毗荼人,他们全都不同于……”“哼,见鬼去吧!”埃利斯说,他一点也不畏惧麦格雷戈先生的地位,“老黑、雅利安人,随便你想怎样叫都行。我想说的是,我们不想在俱乐部看见任何黑皮肤的人。如果让大家投票的话,你就会看到我们几人一条心,都反对,除非弗洛里想让他亲爱的伙计维拉斯瓦米入会。”他补充道。“说得好啊!”拉克斯廷先生又说了一遍,“反对这帮人入会算我一个。”

麦格雷戈先生撅了下嘴唇,样子很奇怪。他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因为选个土著入会不是他自己提议的,而是行政长官要求的。但是,他不想以此作为借口开脱,于是他用缓和的语气说道:“我们可否把讨论推迟到下一次大会再进行?这段时间大家也可以深思熟虑一下。那现在,”他挪到桌前说,“谁想和我一起来点儿——啊——饮料?”

管家应声而来,拿来了他们点的“饮料”。现在到了最热的时候,大家都渴了。拉克斯廷先生正要点酒喝,突然瞄到妻子的目光,耸了下肩膀,郁闷地说:“算了。”他把手放在膝盖上,坐在那儿,一副委屈的样子,看着拉克斯廷夫人把一杯掺了杜松子酒的柠檬水一饮而尽。麦格雷戈先生,虽然是他签单点的酒,但只要了杯纯柠檬水。在皎塔达所有欧洲人当中,他是唯一一个坚持傍晚前不喝酒的人。“好吧,”埃利斯咕哝道,两只手臂放在桌上,烦躁地把弄着酒杯,和麦格雷戈先生的拌嘴又让他开始焦躁不安了,“好吧,但是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这个俱乐部,土著免进!咱们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地让步,毁了整个帝国。这个国家已经在煽动暴乱中沦陷了,就是因为我们太过心慈手软。唯一可行的政策就是视他们为粪土,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粪土。现在是危机时刻,我们要争取任何一点点能得到的威望。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告诉他们:‘我们是主人,你们是乞丐——’”埃利斯把他小小的拇指按在了桌上,就好像在碾死一只蛆一样,“你们这群乞丐别蹬鼻子上脸!”“别指望了,老家伙,”韦斯特菲尔德说,“完全没希望啊。让这些个繁文缛节捆绑住双手,你又能做什么?那些土著、乞丐,他们都比我们更懂法。他当面侮辱你,你只要一揍他,他就反咬你一口,送你进局子。你只能沉住气忍辱负重,等他们先动手,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可他们如果没种,不跟你动手,你又能怎么办呢?”[15]“曼德勒的长官萨布经常说,”拉克斯廷夫人插话说,“最后我们直接离开印度就算了。年轻人再也不用来这儿了,累死累活一辈子,得到的却是恶语相向和忘恩负义。咱们只管走就对了。当那些土著求着我们别走的时候,我们就告诉他们:‘不行,曾经给过你们机会,你们没有好好把握。好了,我们要走了,你们自己治理自己吧。’这下子,就给他们一顿痛快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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