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排斥、家庭资本与随迁子女教育(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09 1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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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永飞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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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排斥、家庭资本与随迁子女教育

制度排斥、家庭资本与随迁子女教育试读:

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时期,伴随这一波澜壮阔历史进程的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20世纪90年代后,举家迁移的家庭式流动模式逐渐成为主流,随迁子女的规模也随之迅速扩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7周岁及以下随迁子女的数量已高达3581万人。随迁子女正处于学龄期,在流入地接受较好的教育,有助于他们提升文化素质、积累人力资本。这不仅可以促进随迁子女的自身发展、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还可以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然而,他们在城市接受各级教育时受到制度排斥、家庭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本书呈现的内容就是对这个问题所做的思考。

书稿源于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得益于我的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的杨菊华教授。2011年我跟随杨老师攻读博士学位,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逐步走入学术殿堂,投入人口流动的相关研究,并根据老师的建议和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了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

本书以3~18岁的随迁子女为分析对象,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从在学情况、就读学校性质、受教育年限三个教育层面,分析了他们在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从制度改革、教育投入、家庭支持、学校配合、社会帮扶、经济发展六大方面提出了改善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提升随迁子女教育福利水平的对策建议。本书在以下方面做了创新和发展:一是拓展了研究对象,涵盖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二是丰富了分析视角,采用比较分析的视角——在重点关注随迁子女的同时,还将其与户籍人口子女和留守子女做比较研究,此外,比较分析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在各教育阶段和各教育层面的异同;三是深化了研究内容,较为全面和系统地探讨了制度因素、家庭资本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社会各界准确、全面和深入地认识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有助于为政府制定、出台、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以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有助于推动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

本书在写作和修改过程中,虽然经过长时间思考,殚精竭虑,多次修改,但受学识、能力的限制,本书还有许多肤浅、疏漏之处,希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谢永飞第1章导论[1]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大规模人口流动背景下出现的社会人口现象。在我国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教育体制下,随迁子女因为没有流入地户口,在就学、优质教育资源的享有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随迁子女基本是在办学硬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甚至未获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工子弟学校(也称打工子弟学校)上学。伴随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由限制,向认可、重视、明朗化到强化的转变(吴新慧、刘成斌,2007),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及国家“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已经得到较大改善。然而,“入园难”“入园贵”“升学难”“异地中考”“异地高考”等问题仍然困扰着随迁子女,阻挡着他们的受教育之路。在各方的大力推动之下,政府在最近几年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来改善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如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异地中考”“异地高考”改革方案。但是,种种政策在执行中都附加了诸多限制,使这些改革方案的成效大打折扣。1.1 研究背景

纵观先发国家的发展历程可知,人口流动是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个社会人口现象。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掀起了一股汹涌澎湃、气势恢宏的打工浪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这些城市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和提供的相对丰厚的收入回报,吸引了大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流入当地就业。过去30多年来,我国流动人口的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已达2.36亿人,即大约每六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2013:2)。持续且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我国的经济、社会以及流动家庭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人口流动的积极影响有目共睹。首先,人口流动提高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优化配置了城乡劳动力资源,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为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廉价和充足的劳动力,提高了我国居民的收入、增加了消费需求、扩大了消费市场、刺激了城乡经济的增长。其次,提升了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政府、用工单位和社会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流动人口在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相关工作经验、掌握的工作技能有助于提升其人力资本水平,从而有助于其纵向社会流动。最后,加速了流动人口的现代性转变。从传统的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的都市文明,流动经历及其在城市的生活体验有助于流动人口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从传统转变为现代(周晓虹,1998)。

当然,人口流动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首先,会造成流出地人才流失、削弱输出地人力资本水平、导致部分地区农业劳动适龄人口短缺而影响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阮荣平等,2011)。其次,会给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带来不利影响。大量研究表明,成年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务工后,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会受到当地相关制度的排斥,难以与户籍人口平等享有当地提供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人口流动甚至也会给随迁子女和留守子女的教育、行为、社会化、心理、安全、卫生保健、健康等方面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张文诺,2013;王向晨,2013;周皓,2010,2011;夏怡然、叶文振,2003)。根据研究设计,本研究重点关注跟随父母进入流入地学习和生活的子女。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逐渐由以单人流动为主转向以举家迁移的家庭式流动为主。举家迁移趋势明显(翟振武等,2007),家庭化成为当前中国人口流动的主要特征(宋月萍、李龙,2012)。在此情势下,随迁子女的规模持续扩大。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随迁子女为1400万人;2005年14周岁及以下的随迁子女为1834万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12.45%(段成荣、梁宏,2004;段成荣、杨舸,2008);2010年17周岁及以下随迁子女总量达到3581万人,其中0~5岁随迁子女有899万人,6~14岁随迁子女有1393万人,15~17岁随迁子女有1290万人(段成荣等,2013)。在流动人口聚集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大中城市,随迁子女的比例更高,每2~3个子女中就有一个是随迁子女(段成荣等,2013)。

随迁子女正处于学龄期,接受教育是其面临的首要问题。然而,随迁子女由于没有流入地户口,在流入地难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2]利,这从2012年占海特教育维权事件中得到充分体现。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政府一直关注与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出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上学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最近几年,政府继续加大政策力度。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年底之前,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出台各地的具体异地高考政策。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亦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不限于义务教育),这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又推进了一步。201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升初中问题。其间,众多学者也对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做了大量研究(详见第2章)。可见,规模庞大的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谢建社、牛喜霞、谢宇,2011;苑雅玲、侯佳伟,2012)。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之所以能引起政府、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在于教育具有重要功能。从微观层面而言,教育是随迁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最重要的方式和主要途径,接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关乎其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而人力资本对其职业地位的获得和在阶层中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从宏观层面而言,国家通过教育培养和训练劳动力,可以提升我国的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水平,提高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换言之,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会影响其自身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可持续发展。因此,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特别需要得到政府和学界的关注和重视。1.2 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1.2.1 研究目的

随着政府对随迁子女的认识和态度的逐步转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日益得到改善。继续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各级教育,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水平,迫切需要探讨当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这也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可采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等维度下的不同指标加以测量,本研究结合研究对象的特点及调查数据的情况,主要对在学情况、就读学校性质和受教育年限三个变量进行分析。在学情况和就读学校性质都是测量教育机会的最基本和最常用指标,前者考察适龄随迁子女是否在学,后者考察在学随迁子女是在公立学校还是在非公立学校就读。受教育年限主要用于测量教育结果,当然该指标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体现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考虑到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体制特点,本研究只考察16~18岁随迁子女的受教育年限。简言之,本研究主要从是否在学、上什么性质的学校、获得几年教育三个方面来考察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主要分析对象为3~18岁随迁子女。具体而言,是指跟随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年龄在3~18岁的人口、既包括乡—城随迁子女,也包括城—城随迁子女,还包括少量在城市出生且目前在城市生活的流动人口子女。本研究根据我国的学制及定量数据特点,将其分为3~6岁、7~15岁、16~18岁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适龄随迁子女。目前,政府和学界对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关注和研究较多,但对幼儿园和高中阶段随迁子女的关注和研究较少。为了全面、深入、系统和准确地把握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同时对三个教育阶段(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进行考察。在研究过程中,不仅关注各教育阶段的具体情况,还将采用比较分析方法,探讨不同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共性与差异,并对这一差异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阐释。1.2.2 研究内容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描述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描述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在学随迁子女的就读学校性质,以及16~18岁随迁子女的受教育年限。在此基础上,比较受教育状况在不同教育阶段和教育层面的异同。

第二,剖析制度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从现有文献中可知,户籍制度和教育政策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影响很大,但现有研究以理论性和思辨性的分析居多。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探讨制度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并比较这一因素对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教育层面的影响差异。在定量研究中,制度因素操作化为随迁子女的户籍地点和户籍类型,以及父母的流入城市、流动范围和居住时间等流动特征变量。在定性研究中,制度因素操作化为与随迁子女有关的教育政策、文件和规定等。

第三,探讨家庭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现存的较多文献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了家庭背景对子代教育获得的影响。但现存文献的分析对象主要是普通人群,对随迁子女的分析较少;对大学等高等教育阶段的研究较多,对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将在控制制度因素、个体因素的情况下,探讨家庭资本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并比较这一因素对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教育层面的影响差异。在实证研究中,家庭资本操作化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

第四,分析个体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现有研究多关注兄弟姐妹数量、性别等因素对某一个教育阶段受教育状况的影响,较少关注这一因素对不同教育阶段和不同教育层面的影响差异。本研究将在资源稀释理论的指导下,在控制制度因素、家庭因素的情况下,探讨个体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并比较这一因素对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教育层面的影响差异。在实证研究中,个体因素操作化为兄弟姐妹的数量、随迁子女的性别。1.2.3 研究问题

概而言之,本研究具体探讨以下六个问题。

其一,当前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如何。

其二,制度因素(户籍制度、教育制度)是否会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产生影响。

其三,家庭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否会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产生影响。

其四,个体因素(兄弟姐妹数量、性别)是否会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产生影响。

其五,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是否因不同的教育阶段而异。

其六,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是否因不同的教育层面而异。1.3 研究方法1.3.1 文献研究

教育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随迁子女规模的持续增长,他们在流入地的受教育状况引起了政府、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从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可见一斑。目前,学界已发表了大量与随迁子女教育有关的期刊论文、出版了一些学术专著,政府及教育相关部门自1998年以来也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保障并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等文献分析方法对与随迁子女教育有关的期刊论文、学术专著、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新闻报道等文献资料进行整理、鉴别、筛选、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概括、归纳和述评。运用文献分析方法可以了解本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有助于寻找本研究的理论依据、找到本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启发研究思路,借鉴研究方法。1.3.2 理论指导

为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我们需要理论。理论在实证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是作为研究的基础和背景,可以为研究提供特定的分析视野和概念框架;二是可以指导研究的方向,引导研究者去收集特定的资料和事实;三是可以为实证分析结果提供很好的研究解释(风笑天,2001:36)。本研究涉及的理论有社会排斥理论、资本理论、资源稀释理论。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本研究构建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设,并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1.3.3 数据实证

因第4章“数据与方法”会详细介绍本研究使用的数据、变量的定义与操作、分析方法等,故本部分只对其进行简要介绍。本研究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但又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定量分析主要用于探讨不同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就读学校性质和受教育年限等层面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定性分析旨在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验证、补充和完善;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深度诠释,阐明各自变量作用于因变量的机制和路径;对难以采用定量分析方法解决的研究问题进行探究。

定量研究的资料分析方法包括采用百分比、均值等单变量分析方法描述样本的基本分布,采用交叉分析、两个独立样本的T检验、一元方差分析、相关分析等双变量分析方法描述主要自变量、控制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探讨主要自变量、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独立影响。定性资料的分析方法包括求同法和求异法两种。求同法旨在寻找访谈资料的共同性,探寻事物发生发展的共同规律;求异法旨在寻找访谈资料的差异性,探寻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殊性。

在教育研究过程中,比较研究法是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认识教育的现状,把握其本质和规律,从而获得新的发现,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有价值的依据。本研究在采用混合研究方法展开分析的过程中,也贯穿了比较研究法。例如,通过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与户籍人口子女和留守子女受教育状况的比较,可以准确把握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现状及其特点;通过对比自变量对不同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差异,可以知道哪个教育阶段受制度因素、家庭资本和个体因素的影响更大;通过对比自变量对不同教育层面的影响差异,可以知道哪个因变量受制度因素、家庭资本和个体因素的影响更大。以上对比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把握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而有助于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更有效的、具有前瞻性的改善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对策建议。1.4 研究意义1.4.1 学术价值

现存的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虽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研究对象有待拓展,现有研究对义务教育的研究多,对幼儿园和高中教育的关注少,对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的整体关注不够;二是比较分析视角不够,多数研究在分析随迁子女的教育时,只关注随迁子女本身,很少与流入地的户籍人口子女和流出地的留守子女做比较分析;三是研究内容有待深化,流动特征作为流动人口的最重要的特点,很可能会对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就读学校性质、受教育年限产生影响,但现存研究较少系统关注这些变量。可见,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还有拓展的空间。本研究试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的、全面的、深入的探讨,希望对现有研究有所推动,其学术价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拓展研究对象。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幼儿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幼儿园阶段对随迁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良好习惯的养成、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高中阶段的出口往往是大学阶段的入口,对随迁子女获得高等教育具有重要影响。本研究将这两个阶段的随迁子女纳入研究的范围,有助于学界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有更全面、整体和深入的把握。

其二,丰富分析视角。为了准确把握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将采用不同的比较视角。一方面在重点关注随迁子女的同时,还将其与户籍人口子女和留守子女做比较研究;另一方面,比较分析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在各教育阶段和各教育层面的异同。

其三,深化研究内容。系统、全面地考察流动特征变量对各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以剖析制度因素对不同教育层面的影响与作用。1.4.2 现实意义

在我国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随着流动模式由个人流动向家庭式流动转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随迁子女进入流入地接受教育。然而,他们由于没有获得流入地的户口,在流入地难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尤为如此。如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仅会影响随迁子女的个体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见,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是流动家庭的“小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具体而言,本研究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有助于社会各界准确、全面和深入地认识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本研究在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方面均有所拓展,这有助于政府及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弥补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和高中阶段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认知上的不足。

其二,有助于为政府制定、出台、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以提高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是改善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题中之义。通过实证研究,可以了解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具体情况,也可以认识制度、家庭和个体等不同层面的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影响程度、影响性质和影响机制。这些研究发现可以为政府制定和出台改善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政策提供参考。

其三,有助于推动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基于研究发现提出的对策建议将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而这将有助于政府更好、更快、更有效地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进而改善其受教育状况。教育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改善无疑有助于其自身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我国人口总体素质的提升。1.5 本书结构

本书共分九章。

第1章“导论”。介绍研究背景,阐述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说明本研究使用的研究方法,阐明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概述各章主要内容。

第2章“文献综述”。根据研究问题,从在学情况、就读学校性质、教育结果三个方面对随迁子女教育的相关文献做系统、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现存文献进行述评。本章旨在了解相关研究取得的成果,发现相关研究存在的不足,找到本研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从理论和实证方面推进现有研究。

第3章“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与教育有关的理论和视角,构建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该理论框架的指导下提出有待定量数据检验的研究假设。本章的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旨在为定量和定性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方向上的指引。

第4章“数据与方法”。首先,详细介绍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数据的优势与不足,以及样本的选择方法。其次,根据验证研究假设的需要以及定量数据的特点,对因变量、主要自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具体定义。再次,阐述本研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包括定量资料分析方法和定性资料分析方法。最后,描述因变量、主要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基本分布特征。本章旨在为后文定量数据的相关分析和模型分析奠定基础,为定性研究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第5章“在学情况”。本章的分析对象为3~18岁的适龄随迁子女。首先,分别对3~18岁适龄子女总样本,3~6岁、7~15岁、16~18岁适龄子女次样本中各主要自变量、控制变量与因变量(在学情况)进行双变量的相关分析。其次,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探讨流动特征(随迁子女的户籍地点和户籍类型,以及父母流入城市、流动范围和居住时间)、家庭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个体因素(兄弟姐妹数量、随迁子女性别)对随迁子女在学情况的影响。最后,在总结讨论中比较各主要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对不同适龄随迁子女在学情况的影响差异。

第6章“就读学校性质”。本章的分析对象为3~18岁的在学随迁子女。首先,分别对3~18岁在学子女总样本,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在学子女次样本中各主要自变量、控制变量与因变量(就读学校性质)进行双变量的相关分析。其次,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剖析流动特征(随迁子女的户籍地点和户籍类型,以及父母流入城市、流动范围和居住时间)、家庭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个体因素(兄弟姐妹数量、随迁子女性别)对在学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性质的影响。最后,在总结讨论中比较各主要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对不同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性质的影响差异。

第7章“受教育年限”。本章的分析对象为16~18岁的随迁子女。首先,对16~18岁随迁子女次样本中各主要自变量、控制变量与因变量(受教育年限)进行双变量的相关分析。其次,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流动特征(随迁子女的户籍地点和户籍类型,以及父母流入城市、流动范围和居住时间)、家庭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个体因素(兄弟姐妹数量、随迁子女性别)对随迁子女受教育年限的影响。最后,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和讨论。

第8章“定性资料分析”。从社会排斥、资本理论、资源稀释等理论视角,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验证、补充和完善;对难以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问题进行探究;挖掘制度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体因素对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影响的深层次原因,探寻以上因素作用于随迁子女受教育状况的机制和路径。

第9章“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首先,从现状和影响因素两个层面总结、提炼本研究的主要结论。然后,基于定量和定性分析结果,从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构建一个多方位的社会支持体系以改善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提升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水平。最后,概述本研究的创新和发展,本研究存在的不足及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之处。[1] 为简洁起见,笔者在后文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简称为“随迁子女”。[2] 占海特是江西九江籍女孩,1997年在广东珠海出生,4岁半随迁到上海,曾在上海幼儿园、公立小学、民办初中上学,中考前夕因在当地不能参加中考而辍学在家学习。因必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在上海只能就读中职学校而进行教育维权。她在微博上介绍自己是因非上海户籍而失学,要推动教育公平;也曾撰写博客文章《教育公平 我的梦想》,并更新微博邀请户籍人口参加教育机会公平的辩论,并呼吁异地中高考政策不能与父母职业、家庭收入、购置房产、缴纳社保、纳税情况等家庭背景挂钩。占海特教育维权事件引致流动人口和上海户籍人口之间相互谩骂和指责,并显露出对立、不满和争夺情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资料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KMrrFqlSgmyGfvNiiknH7tYeWxwsHuhYQC9MbOM20Lgyr6I5vTSIqNE9_LkNbQ2ZKJYSM9hIedGrHmcYsjg-_。第2章文献综述

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规模持续增长,学界对成年流动人口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结论。在流动人口由“单身外出”向“家庭型外出”转变的过程中,随迁子女也开始受到关注,但相比之下,对其进行研究的起始时间晚于成年流动人口。学界普遍认为,国内对随迁子女的研究始于1994年(王毅杰、高燕等,2010:2;周皓、荣珊,2011)或1995年(陈霞、申屠珊,2012;汤美娟,2009;张斌贤,2001)。就发展历程而言,我国对随迁子女的相关研究经历了1994~2000年的起步阶段、2001~2005年的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的繁荣阶段(周皓、荣珊,2011)。在过去的20多年里,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工作、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对随迁子女开展了颇多研究,发表了众多学术论文、出版了诸多学术专著(王毅杰、高燕等,2010:2)。成果内容可粗略地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预防接种、营养等卫生保健和健康研究;教育体制、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教育问题研究;自尊、孤独感、抑郁等心理状况研究;行为适应、文化认同等社会融合研究(王毅杰、高燕等,2010:4;周皓、荣珊,2011)。综上,现有文献的研究内容基本囊括随迁子女的方方面面。[1]由于本研究只分析随迁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故下文只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

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也称是否在学)和就读学校性质(也称上什么性质的学校)是体现其在流入地是否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重要指标,这些变量会直接影响他们在学校的教育结果,故而引起了学界的关注。本章内容分别对随迁子女在学情况、就读学校性质、教育结果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回顾,通过对以上各方面内容的系统梳理,探寻现有研究取得的进展,发现前人研究存在的不足,为本研究分析框架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若相关研究较多,将按照教育阶段(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分别进行归纳;若相关研究不多,就进行合并归纳,不区分教育阶段。2.1 在学情况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学界和社会对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经历了一个从无视到关注再到积极解决的过程,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尽管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已经得到很大改善(张振华,2009)。2.1.1 在学情况的现状

受“异地中考”“异地高考”等与升学有关的教育政策的影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高中的人数较少,故学界对高中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研究很少。学前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教育的预备,已有一些学者开始对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园情况进行分析。相比之下,学界对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下文将分别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在学情况现状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2.1.1.1 学前教育适龄随迁子女

对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的研究直到2010年前后才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因此相关研究非常匮乏(宋月萍、李龙,2012),且研究结论不一,未达成共识。而且现有对随迁子女学前教育的研究主要探讨的是幼儿园教育。

大多数学者认为,3~6岁随迁子女的入园率不高,接受学前教育的情况严重滞后于他们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张翼、周小刚,2012)。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吉林、咸阳、绍兴、株洲和伊宁九座城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3~6岁随迁子女的入园比例较低,仅为60.6%,远远低于城市儿童(邹泓、屈智勇、张秋凌,2005)。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也显示,学龄前随迁子女入园的比例只有61.55%(宋月萍、李龙,2012);农村户籍流动儿童的入园比例更低,北京、江苏、上海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9.2%、58.5%、56.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2013:40)。在南京农民工聚集区调查得到的3~6岁随迁子女的入园率更低,只有50%左右(方建华、王玲艳,2007)。

也有少量研究得出了随迁子女入园率较高的结论。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的调查显示,随迁子女的入园率高达72.7%(邹敏、王中会,2011)。2010年鞍山市入园率也达73%(马国才、王留柯,2011)。在成都市流动人口密集的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的调查数据显示,适龄幼儿入园率为88.3%。1999年上海卢湾区的调查显示,全流动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率为81.3%,半流动家庭(母亲为“外来媳”)适龄幼儿的入园率为95.3%(张培琳,2003)。

然而,学前教育适龄随迁子女的入园(在园)比例不管是多少,都低于流入地户籍人口学前适龄子女的入园率。可见,随迁子女还缺少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顾微微,2012;虞永平,2010)。据此,学界认为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谢宝琴、吴思妮、陈俊英,2011),他们在流入地依然面临“入园难”的问题。随着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入园难”“入园贵”更是成为近几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之一,故而提高随迁子女的早期教育水平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邹泓、屈智勇、张秋凌,2005)。2.1.1.2 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

因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所以,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比例大大高于学前教育适龄随迁子女的入园比例,义务教育“上学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首先,随迁子女在学比例迅速上升。在2000年之前,随迁子女的在学比例均不超过70%。1994年北京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14岁随迁子女就学的比例仅为37.5%左右,在1997年北京市海淀区外来人口普查中,该比例虽有较大提升,但也只有70%左右;上海和广州随迁子女的在学比例也分别只有60.75%和70%(周皓,2001)。从2000年开始,不管是全国的平均水平,还是某些城市随迁子女的在学比例均飙升至90%以上。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的6~14岁流动儿童的在学比例为96.1%(段成荣、梁宏,2004);11~14岁流动儿童的在学比例为91%(杨菊华、段成荣,2008);北京市同期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97.2%(韩嘉玲,2001)。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吉林、咸阳、绍兴、株洲和伊宁的九城市调查中,在学的流动儿童也占到了全部流动儿童的90.7%(段成荣、梁宏,2005)。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6~14岁流动儿童的在校比例为94.9%(段成荣、黄颖,2012)。在武汉市的抽样调查中,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率为93.6%(范先佐等,2011:8)。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11岁流动儿童的在校比例为96.40%,12~14岁流动儿童的这一比例为96.20%(段成荣等,2013)。在2011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中,7~14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率已接近95%(宋月萍、李龙,2012)。可见,在最近几年,不管是全国的数据,还是北京、武汉等地的地区性数据,随迁子女的在学率均在90.0%以上,“义务教育上学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其次,随迁子女失学比例逐渐下降,并保持在低水平。吕绍青、张守礼(2001)对北京打工子弟学校的调查发现,6~14岁随迁子女的失学现象普遍存在。2000年,义务教育流动儿童的失学率(未按要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较高,为4.8%,其中,“未上过学”者所占比例为4.0%,辍学的比例为0.8%(段成荣、梁宏,2004)。2005年,义务教育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降至3.15%,其中,“未上过学”的比例下降至2.65%,“辍学”的比例也降至0.50%(段成荣、杨舸,2008)。2006年,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的调查数据显示,民工子女有3.9%处于失学状态(王桂新、罗恩立,2007)。2010年6~14岁流动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2.94%(段成荣等,2013)。张翼、周小刚(2012)对2010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农业户口随迁子女辍学率为0.68%。

以上数据表明,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和共同努力下,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得到较大改善,即随迁子女的失学比例在逐步降低,在学比例显著提升(周皓,2001)。这也意味着我国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人人有书读”的目标。2.1.2 在学情况的影响因素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在学情况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包括制度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个体因素。正如前文所述,现有文献很少专门探讨学前和高中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故而对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很少。为此,本部分回顾在学情况的影响因素文献时,不区分各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2.1.2.1 制度因素

此处制度包括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户籍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制定(陶西平,2012),因此它是影响随迁子女在学与否的根本原因(蔡禾、刘林平、万向东等,2009:301;徐丽敏,2009)。户籍制度之下形成的城乡二元教育体制(张振华,2009;徐丽敏,2009)、依户籍就近入学原则(张振华,2009;谢敏,2012)、以户籍为依据的不合理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金乐、付卫东,2010;韩嘉玲,2001)、中考和高考制度的限制(马志芳、蔡澄,2011)、教育政策执行的偏差(徐爽、闫逢柱,2010)等,加剧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难问题(蔡禾、刘林平、万向东等,2009:301)。因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现居地)而没有流入地户籍很难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韩嘉玲,2007),在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这一问题尤为凸显。

以上观点也得到了国内实证研究的支持。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以及Liang和Chen(2007)通过分析1995年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发现在个体和家庭层次变量相同的情况下,乡—城流动儿童的入学率仍大大低于本地儿童,也低于留守儿童,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流入地的“户口”。杨菊华、段成荣(2008)通过对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在控制了儿童的个人特征、家庭背景和地域因素后,不同类型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其他儿童)的教育机会仍然存在显著差异,而且流动儿童的在学概率不到其他儿童的2/3。段成荣、杨舸(2008)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对14岁组四类儿童(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农业户口的非流动儿童、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非农业户口的非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差异的分解,得出了“流动和非流动儿童之间存在差距”的结论。上述研究成果的分析对象均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随迁子女。就幼儿园的教育机会而言,农村户籍流动儿童的入园比例(只有六成左右)大大低于当地城镇户籍儿童(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份均在95%以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2013:40)。概而言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的在学率均低于流入地户籍人口子女。2.1.2.2 家庭因素(1)家庭背景。许多研究发现,家庭出身会对人们的教育机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一结论几乎跨越国界而普遍存在(李春玲,2003)。在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在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普遍低于流入地户籍人口的情势下(杨菊华,2011a;杨菊华,2013:292、320;谢敏,2012),随迁子女的家庭背景是否会对其在流入地的教育机会产生影响?多数学者认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程度(陈晨,2012),必然会影响其子女的就学情况(段成荣、梁宏,2005)。家庭的经济地位越高,其子女的教育机会也越多(杨菊华、段成荣,2008),选择去工作的概率则显著降低(张绘,2013)。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子女的教育机会越多(杨菊华、段成荣,2008),特别是对来自农村的随迁子女(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至少从两方面影响其子女的教育:一是受教育程度高的流动人口拥有更多的经济资源,有能力支付子女的高昂学费;二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流动人口,对教育作用的评价更高,希望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愿望更强烈(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父母的职业也是影响随迁子女在学概率的重要因素:服务人员子女的教育机会(在学概率)多于普通工人;但农民子女的教育机会(在学概率)显著低于普通工人;干部子女的教育机会(在学概率)与工人子女没有显著差异(杨菊华、段成荣,2008)。

然而,也有少数学者认为,流动人口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其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没有显著影响。蔡禾、刘林平、万向东等(2009:301)对珠江三角洲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家庭总收入、父母受教育程度与随迁子女是否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关系。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对1995年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户主教育程度”对来自城市的随迁子女和本地儿童的在学情况没有显著影响,因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城镇是被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2)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投入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子女学费、学习用品、参加培训班、择校费等方面的物质支出,二是对辅导孩子学习、陪读等方面的时间投入。在专门研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文献中,大多数探讨的是国家的教育投入,分析家庭教育投入对随迁子女教育机会影响的研究很少。在对珠江三角洲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家庭的教育消费支出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消费支出越多,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能性越大(蔡禾、刘林平、万向东等,2009:301)。(3)流动特征。流动特征包括流入城市、流动范围、在流入地的居住时间、流动模式等。受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在教育政策、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向随迁子女提供的教育服务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陶西平,2012),故流入地区不同,随迁子女的在学概率、辍学率等也存在一些差异。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11~14岁的孩子的在学概率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即与生活在东北地区的孩子相比,其他地区孩子的在学概率明显更高,但西南地区与东北地区的差异不显著(杨菊华、段成荣,2008)。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6~14岁的随迁子女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在各省之间也有较大差异,为1.5%~15.4%不等,北京、上海的这一比例较低,但西藏、新疆、青海、云南等省的这一比例很高(段成荣、杨舸,2008)。在九城市调查中,不同城市之间的辍学率也存在显著差异,小城市的辍学率最高,为7.9%;中等城市的辍学率次之,为4.9%;大城市的辍学率最低,为4.3%(邹泓、屈智勇、张秋凌,2005)。

父母流动范围的大小显著地影响随迁子女的在学情况。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10年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均显示跨省随迁子女的失学率高于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县内跨乡(镇、街道)的随迁子女(张翼、周小刚,2012;段成荣、杨舸,2008;段成荣、梁宏,2004)。

父母居住时间的长短显著地影响随迁子女的在学概率,基本呈现居住时间越长,入学率越高的趋势。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分析1995年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后发现,流动人口若在广东的城市只生活1~5年,其随迁子女的入学率仍低于本地儿童;只有在广东的城市居住超过5年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的入学率才可能达到和本地户籍人口子女相当的水平。

流动模式(与父母流动、与父亲流动、与母亲流动)也会影响随迁子女的在学概率。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通过分析1995年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发现:若与双亲或父母之一流动,入学率将极大地提高。Yang和Fan(2012)通过分析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一步得出,与父母一起流动的17~18岁随迁子女在高中就读的概率最大,仅与母亲流动的17~18岁随迁子女的这一概率次之,仅与父亲流动的17~18岁随迁子女的这一概率再次。2.1.2.3 学校因素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场域,其收费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随迁子女的在学概率。段成荣、梁宏(2005)的研究发现,教育费用过高是流动家长面临的最大困难。其他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在北京市的调查中,收费过高是造成6~15岁流动儿童少年“未上学”的首要原因(段成荣、周皓,2001)。在北京、深圳、武汉、成都、吉林、咸阳、绍兴、株洲和伊宁九座城市的抽样调查数据也显示,流动人口认为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学的最大烦恼是收费过高,这一比例高达48.9%(邹泓、屈智勇、张秋凌,2005),居上学烦恼中的第一位。就具体金额而言,流动儿童平均每年要比所在城市的当地学生多交85614元,其中,借读费平均多交60313元、赞助费平均多交21319元、管理费平均多交3912元(段成荣、梁宏,2005)。然而,农民工目前的经济收入难以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等各项费用,这使他们的随迁子女比城—城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更容易遭遇“上学难”问题(杨聪敏,2010:191)。2.1.2.4 个体因素

个体因素主要指随迁子女的兄弟姐妹数量、性别、年龄、民族、转学次数等。从兄弟姐妹数量来看,随迁子女的在学概率随兄弟姐妹数量的增多而降低(杨菊华、段成荣,2008;杨菊华,2007a)。女孩的在学概率低于男孩(梁在、陈耀波、方铮,2006;杨菊华、段成荣,2008),但女孩的失学比例(3.9%)明显高于男孩(2.6%),这说明流动人口在随迁子女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性别歧视(余秀兰,2008)。在11~14岁的孩子中,年龄与在学概率呈负向相关,即11岁孩子的在校概率最高,其后依次为12岁、13岁、14岁的随迁子女(杨菊华、段成荣,2008)。分民族来看,少数民族孩子的在学概率低于汉族的孩子(杨菊华、段成荣,2008)。在转学次数方面,转学次数越多,在学概率越低(陶红、杨东平、李阳,2010)。当然,随迁子女自身不想上学、学习成绩差、升不了学等也是他们不在学的影响因素(段成荣、梁宏,2005)。2.2 就读学校性质

与随迁子女在学情况的研究成果相比,就读学校性质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且其研究对象主要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对学前阶段随迁子女的探讨很少,对高中阶段随迁子女的研究基本没有。下面将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部分对现有与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性质现状有关的文献进行梳理。2.2.1 就读学校性质的现状2.2.1.1 学前教育

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的途径通常有四个。一是进入城市的公办幼儿园,但进入这类学校的比例极低,如马国才、王留柯(2011)发现鞍山市的这一比例仅为13%左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2013:40)在全国的抽样调查发现这一比例也只有27%,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学龄前随迁子女没有流入地的户口,以及公办幼儿园的较高收费使收入较低的农民工难以承担(马国才、王留柯,2011;赵嫦雪,2012:31;柳倩、谢萌、何幼华、梁莹,2010)。二是进入已注册的私立幼儿园,这类幼儿园的收费低于公办幼儿园,每月收费为350元左右,虽然办学条件一般,却是接收学前随迁子女的主要教育机构(杜丽,2011:37;马国才、王留柯,2011;邹敏、王中会,2011)。三是进入未经过审批就开办的“山寨园”或“黑园”,这类学校因收费低、就近入学等特点,接收了一定数量的学前随迁子女(方建华、王玲艳,2007)。这类幼儿园的规模较小、每月费用仅为200元左右,虽然安全卫生条件较差,但在解决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张燕、李相禹,2010;虞永平,2010;马国才、王留柯,2011)。四是进入民间兴办的公益性学前教育组织,这种组织因处在公办教育机构和营利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之外,故也称为“第三方力量”(张燕,2011),如北京市开办的四环游戏小组(康红英,2013),因这类机构在全国特别少,故只有极少数随迁子女能幸运地进入该类机构就读。2.1.2.2 义务教育(1)就读学校的政策途径。2001年5月,中央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200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和强调了“两为主”政策(王东,2010;中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研究及数据库建设课题组,2010:47;杜越、汪利兵、周培植,2004:234、251)。可见,以“两为主”为代表的相关政策法规对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义务教育就学途径做了比较明确和清楚的规定,在理论上保障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进入公立学校接受中、小学教育的平等权利(王东,2010;中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研究及数据库建设课题组,2010:47)。(2)就读学校的现实途径。在现实生活中,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就学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进入城市的公立学校就读,流动人口比较愿意让子女到这类学校接受教育,但这类学校通常以流入地政府的生均拨款为收费标准参照,向随迁子女家长收取一定的借读费和赞助费。二是进入民办私立学校借读,这类学校基本符合国家的办学标准,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都还可以,但随迁子女家长通常要缴纳比较昂贵的学费,故只有少数比较富裕的家庭的随迁子女上得起。三是在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打工子弟学校借读,这类学校也称为简易儿童学校或民工学校,办学的硬件条件和师资力量等都差于前两类学校,教学质量通常无法保证;但由于收费较低、入学手续简单,所以也受到了流动人口的青睐(陶红、杨东平,2007;王毅杰、高燕等,2010:114;蔡禾、刘林平、万向东等,2009:301;徐丽敏,2009a:45)。(3)“两为主”政策的实施效果: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情况。为准确了解“两为主”政策的实施效果,下面将重点回顾随迁子女在公立学校借读的相关情况。在21世纪初,随迁子女进入公立学校的机会较少,比例较低(谢敏,2012),但随着“两为主”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随迁子女在流入城市就读公立学校的比例逐年上升。2002年9月,在厦门市进行的“全国流动儿童教育与健康状况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公立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只有25.5%(杜娟、叶文振,2003)。同年在北京市海淀、石景山、丰台等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公立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比例为30.8%(李雅儒、孙文营、阳志平,2003)。2006年在北京市就读公立学校的随迁子女比例上升至61%(中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研究及数据库建设课题组,2010:50)。文喆(2012)发现,在北京市的43万随迁子女中,有66.7%在公立学校就读。

在上海,2003年随迁子女在公立学校上学的比例仅为37%(朱镜德等,2006)。2006年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的调查数据显示,进入公办学校读书的随迁子女比例只有22.4%(王桂新、罗恩立,2007),这一比例与杭州市的同年数据(24.7%)接近(许昆鹏,2006)。2009年随迁子女就读于公立学校的比例突破60%。例如,“上海市外来农民工情况调查”的数据显示,这一比例为62.9%(陆康强,2010);上海市教委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这一比例约为66.5%(郝振、崔丽娟,2011)。2011年该比例进一步上升至70%,目前,上海已成为“两为主”政策执行情况较好的城市(冯帅章、陈媛媛,2012)。

与全国大部分城市不同,珠江三角洲由于流入的随迁子女规模大,近年来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比例不高,有的地区还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在全国12城市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在广州市就读公立学校的随迁子女比例只有37%,2007年在深圳和东莞就读公立学校的随迁子女比例分别为40%和26.9%(中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研究及数据库建设课题组,2010:50,51)。谢建社、牛喜霞、谢宇(2011)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的调查数据也显示,随迁子女主要在民办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只有27.85%。珠江三角洲地区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比例较低与其规模大有直接的关系。以东莞市为例,2001~2009年,随迁子女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由25.50%上升至67.50%,他们在公立学校就读的比例则由83%下降至26.61%(吴开俊、刘力强,2009)。

以上数据表明,自中央政府在政策上明确了流入地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式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责任以来,北京和上海等城市的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比例持续上升。但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主体不明,流入地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田慧生、吴霓,2010:51),故在随迁子女规模较大的城市,这一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吴开俊、吴宏超,2011;李文彬,2010)。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随迁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就读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徐丽敏,2009a:56),其就读学校的性质与中央政府所要求的“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在近期内还难以贯彻落实(吴开俊、刘力强,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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