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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07: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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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约翰·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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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币和贸易

论货币和贸易试读: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分科本)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1981年开始出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在积累单行本著作的基础上,分辑刊行,迄今为止,出版了十二辑,近五百种,是我国自有现代出版以来最重大的学术翻译出版工程。“丛书”所列选的著作,立场观点不囿于一派,学科领域不限于一门,是文明开启以来各个时代、不同民族精神的精华,代表着人类已经到达过的精神境界。在改革开放之初,这套丛书一直起着思想启蒙和升华的作用,三十年来,这套丛书为我国学术和思想文化建设所做的基础性、持久性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集中体现了我馆“昌明教育,开启民智”这一百年使命的精髓。“丛书”出版之初,即以封底颜色为别,分为橙色、绿色、蓝色、黄色和赭色五类,对应收录哲学、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历史·地理和语言学等学科的著作。2009年,我馆以整体的形式出版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珍藏本)四百种,向共和国六十华诞献礼,以襄盛举。“珍藏本”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读书界希望我们再接再厉,以原有五类为基础,出版“分科本”,既便于专业学者研读查考,又利于广大读者系统学习。为此,我们在“珍藏本”的基础上,加上新出版的十一、十二辑和即将出版的第十三辑中的部分图书,计五百种,分科出版,以飨读者。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以更加虚心的态度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的成果,研究和学习各国发展的有益经验。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任重道远。我们一定以更大的努力,进一步做好这套丛书的出版工作,以不负前贤,有益社会。商务印书馆编辑部2011年3月

评约翰·罗的经济思想

胡企林

约翰·罗(1671—1729年)是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财政金融家,信用创造论的创始者。生于苏格兰首都爱丁堡一个珠宝商兼高利贷者的家庭。20岁时去伦敦,与金融界人士过从甚密。1694年在决斗中击毙对手,被判死刑,旋即逃往荷兰,充任英国外交使节秘书,潜心研究当时欧洲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阿姆斯特丹银行。1699年以后周游法、意各重要城市,1704年回苏格兰。1705年在爱丁堡出版小册子《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即本书,向苏格兰议会提出创办银行的建议,未被采纳。1708—1715年流浪于欧陆各国。1716年,在法国摄政王奥尔良·菲力浦公爵的支持下,在法国设立“通用银行”(两年以后改组为“皇家银行”),滥发以纸币形式出现的银行券。1717年又创立“西方公司”,对北美密西西比等广大区域推行殖民计划。1719—1720年出任法国财政大臣。1720年,“罗氏制度”由于公司股票投机和银行券挤兑而破产。《论货币和贸易》是约翰·罗的主要著作。除此书外,他还著有《关于货币的考察》、《论数字和商业》等书,对货币和信用等问题也有所论列。1934年,巴黎曾出版《约翰·罗全集》。

约翰·罗撰写《论货币和贸易》一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苏格兰当时面临的财政经济问题,按照他的说法,就是想通过实行他的建[1]议来“克服国家因极度缺乏货币所遇到的困难”(第1页 )。但在分析和说明这些问题时,或者说,在为自己提出的建议进行论证时,他也发表了对政治经济学具有一定影响的一些思想观点。

(一)

在本书

第一章

,约翰·罗首先论述了价值问题。他说:“商品因为被使用而具有价值”(第1页)。这就是说,决定价值的不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人们在消费物品时所感受的满足。这种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庸俗的效用论。

约翰·罗又以水和钻石为例,断言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相对于需求的商品数量的多寡”(第1页)。水供过于求,钻石供不应求,因而前者价值小而后者价值大。在这里,他又认为供求决定价值。这种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庸俗的供求论。

约翰·罗的价值论是效用论和供求论的混合物。它对后来的主观价值论,包括奥地利学派的效用价值理论,起了一定的先驱作用。

(二)

接着,约翰·罗展开了对货币问题的论述,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一、 在研究货币的性质时,约翰·罗提出了“白银作为一种金属和其他商品一样”(第3页)的论点。当时以白银为材料的金属货币是苏格兰的主要货币。约翰·罗的说法表明,他已认识到货币(白银)是商品。

二、 在论述货币的价值问题时,约翰·罗批判了洛克关于货币只具有假想的价值的论断,肯定了货币具有价值。

洛克反对重商主义者的唯有金银才具有真正价值的论断,断言金银只有一种假想的或习惯的价值。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尽管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反对重商主义的积极意义,但这种提法本身同重商主义者的论断一样也是错误的。

同洛克的论断相反,约翰·罗承认货币有价值。他说:“白银之所以被当作货币,是因为它具有价值”(第6页);“增加货币可以增加国家拥有的价值”(第8页)。他认为,所谓“人们的一致同意,赋予了白银以假想的价值”,实际上既不存在,也行不通。他说:“我想象不出来,不同的国家怎么会同意赋予某种东西(例如白银)以假想的价值,用它来表示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想象不出来怎么会接受这种与所交换的东西价值不等的东西;想象不出来假想的价值怎么能保持下去。”(第5页)他举例说,法国的克朗、苏格兰的便士、荷兰的斯泰弗各有其不同的价值,不可能在“假想的价值”的假设下相等,在一定的意义上,约翰·罗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三、 约翰·罗虽然认识到货币是商品,并且认定货币具有价值,但是他并不懂得货币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他在批判洛克的错误论断时说:“白银在物物交换中的价值是根据其作为金属的用途而确定的,而且在物物交换中是根据这一价值而被当作货币的。白银被专门当作货币以后,增加了它的价值。”(第6页)换句话说,白银是按照它具有的使用价值进行交换的,而由于它作为货币的使命,又取得了一个追加价值。这种说法表明,在约翰·罗看来,同其他商品一样,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用作货币材料的白银有其作为金属的用处。但货币的价值高于白银单纯作为金属时的价值,这是因为,白银作为货币“消除了物物交换的不利和不便之处,从而增加了对它的需求。它由此而增加的价值量,等于它被当作货币以后需求的增加量。”(第6页)这就是说,白银作为货币的特殊效用带来了新的需求,从而增加了它的价值,价值的增加量与需求的增加量成正比。很明显,在货币价值问题上,约翰·罗的观点也是效用论和供求论的混合物。他不懂得,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充当货币材料的白银生产时耗费了人类劳动,因此,这种价值是内在的。货币如果不具有内在价值,即凝结在货币材料贵金属中的物化的人类劳动,就根本不能进入流通过程。流通过程不能给予转化为货币的白银以任何价值,而只能赋予它以特殊的价值形式。货币在流通过程中同商品相比较时所表现的“价值”,只是它的相对价值。因此,绝不能说白银靠充当货币这种社会职能而“增加了它的价值”。马克思在评述约翰·罗在货币价值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时指出:“请看他本人对这个问题了解得多么[2]差。”

四、 在货币的起源问题上,约翰·罗认识到,货币的出现是由物物交换的困难所导致的。他说:“物物交换是很不方便,而且很不利的。”(第2页)因为就直接的物物交换来说,“一个想以物易物的人,并不总是能够找到这样的人,这个人正好想要他要出让的商品而又正好拥有他想要的商品”;“现在还没有办法知道各种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第2页)。商品通过订立用商品偿付的契约来交换也会发生困难,因为“同种商品……具有不同价值”(第2页)。我们知道,物物交换的商品,从使用价值看,必须是双方互相需要的;从价值看,双方又必须是等量的。进行物物交换时,商品难以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这就出现了商品转让的困难。约翰·罗未能正确地区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了解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因而未能用科学的语言来解释物物交换困难的原因。但是,他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注意到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来说明问题,从而为这个问题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思想资料。约翰·罗指出,人们使用货币就是由物物交换的这种不方便和不利引起的。这种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在货币史上,约翰·罗是较早提出这种观点的一个经济学家。不过,他在论述物物交换招致的损失和遇到的困难以后,立即提出人们以白银充当货币,这又表明,他并不确切了解货币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上,货币并非一开始都由金属承担,更不是一开始就由白银一类贵金属承担。在历史上,各个国家曾以各种各样的商品充当货币,只是随着商品交换和冶金技术的发展,白银以至黄金才最终成为货币商品。

五、 虽然约翰·罗不了解商品价值形态和货币形态的历史演变过程,一开始就以白银作为货币商品,但是他对于白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最适合充当货币却作了较好的说明:“白银具有适合于当作货币的各种特征:1.可以规定其成色;2.易于转让;3.两地之间白银的价值相同,或差别很小,易于运输;4.白银体积小,耐腐蚀,保存它损失很小,费用很低;5.易于分割,分割不会招致损失”,因此,“拥有多余商品的人,会用多余的商品来换取白银”(第4页)。这就是说,白银之所以充当货币,并不是由于它具有什么神秘本质,而是因为白银这种金属具有适于充当货币的各种自然属性,这种解释显然是正确的。

六、 在货币的职能问题上,约翰·罗看到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例如,他说:“所谓被当作货币使用,就是用银块充当估计商品价值的尺度”(第3页);“货币并不是用来换取商品的,而是用来充当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货币的用途是便于购买商品,因而充当货币的白银没有任何其他用处”(第73页)。这些话表明,约翰·罗继威廉·配第之后注意到了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但有两点他明显地不如配第。第一,配第实际上已经懂得,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价值,他曾提出土地劳动产品或谷物的货币价值要由银矿工人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白银数量来衡量。约翰·罗则如前所述没有看到货币具有内在价值,不了解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第二,配第已经知道货币还具有充当流通手段的职能,对有关货币的贮藏手段、支付手段职能的若干问题也提出过有价值的见解。约翰·罗则明确提出充当货币的白银除“便于购买商品”即充当价值尺度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用处”,也就是没有看到货币还具有其他职能。

这种情况,特别是后一点,必然会使约翰·罗提出错误的货币学说。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不需要有现实的货币。用白银来衡量各种商品的价值,并不需要有现实的白银。就是说,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可以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马克思说:“这种情况引起[3]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 ;“商品在价格的形式上只是在观念上转化为金,金从而只是在观念上转化为货币,由于这种情况,便产生了观[4]念的货币计量单位学说。” 从后面我们将评述的约翰·罗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中可以看出,他的学说正是如此。

七、 约翰·罗的货币理论还受到重商主义思想的影响。他说:“增加货币的数量,无论雇主得利与否,都会增加国家的财富”(第9页);“要比其他国家富强,就要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的货币”(第43页)。但是他的重商主义观点具有自己的特点。他不只着眼于金属货币,也不只着眼于对外贸易。与后面将评述的他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相联系,他重视纸币更甚于白银。他提出:“国家的实力和财富,是由人口和国内外货物的储存量构成的。人口和货物的储存量依赖于贸易,而贸易又依赖于货币。”(第43页)增加流通中的货币,可以雇用更多的人,或雇用和以前人数相同的人来干更为有利的工作,从而使农业、制造业和贸易得到发展,使国家的状况得到改善。而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增加,有赖于用白银以外的东西即纸币来充当货币。从这里可以看到,他的着眼点已超出对外贸易,而及于整个贸易。更具特点的是,他的用纸币来代替金属货币的观点使重商主义披上了新装,或者用国外学者的话来说,他使重商主义“摩登化”了。这种重商主义观点从一个侧面促成了重商主义体系的瓦解。

(三)

约翰·罗提出他的货币理论的目的,在于由此引申出他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进而以这些理论为依据,论证他的创办银行的建议。

他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简略地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一、 约翰·罗极力强调增加货币对于国家的利益,据以论证发行纸币的必要性。他在列举英国由于缺乏货币而在贸易和国民经济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后提出,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使更多的人得到雇用或从事更有利的工作,有利于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价值,有利于货币借贷,有利于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制造业,有利于改善各阶层人民的经济状况,也有利于增强国家维持国内秩序、抵御外敌的能力。(参阅第86页)但白银数量有限,用作货币就不能用于这种贵金属的其他用途;采用变动货币单位、降低货币成色、禁止货币输出等办法,也不能起到保存或增加货币的作用。因此,增加货币只能求诸银币以外的其他办法。他由此提出,“利用银行来增加货币,是迄今所采用的最好的方法。”(第25页)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信用货币,即以纸币形式出现的银行券。

二、 约翰·罗断言,纸币比银币更适于充当货币。他认为,银币的价值是不稳定的,因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权改变银币的面值或成色,银币的价值也会随其供应量或需求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参阅第44—45页);纸币则不仅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作为货币所必需的一切特性,具有银币所不具备的其他特性,如更易转手,更易运输(因而它在两地之间的价值更为接近),更易保存,面额不同的纸币按面值互换不会使持有者受到损失,以及纸币可以加盖印记,不易伪造(参阅第68页),而且它的供应和需求是共同增减的,二者“将永远相等”,因而它的价值比银币稳定得多,“更加适于充当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更加适于充当交换商品和偿付契约的价值”(第68页)。这样,发行纸币必将为国家和国民经济带来增加货币的一切好处,即,与银币相比,它更有利于发展制造业,开展国内外贸易,大大增加国家的财富和实力。

三、 约翰·罗认为,以土地这种不动产为担保品发行纸币的一种特殊银行,具有无限创造信用的能力。他说,土地是最可靠的东西,人们可以利用土地来生产用途最广、价值最大的物品,土地的用途不会像其他商品那样减少,它的供应量也不会增加,因而土地的价值远比白银一类商品稳定,人们更喜爱以土地为担保发行的纸币(他有时也把这样的纸币称为“土地货币”)。在他的眼里,同白银充当货币就具有一种追加价值一样,银行发行以土地为担保的纸币,也能获得这种追加价值。而且,由于土地的供应量要大于充当货币担保品的需要量,这样的纸币不像银币那样受白银数量的限制,可以在适当的管理下根据需求的变化大量发行,产生更多的追加价值。根据对阿姆斯特丹银行和英国一些银行信贷状况的研究,约翰·罗还进一步认为,通过银行实行信贷扩张政策,可以使国民经济具有更大的活力,使银行获得更多的收益,其利益远远大于银行所冒的风险或可能受到的损失。

信用创造的思想在他的《关于货币的考察》一书中有更为明确的表述。他说:“信用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用的。信用量的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同样能创造财富,繁荣商业。”又说:“通过银行进行的信用创造,在一年内增加的货币量比从事十年贸易所增加的多得多。所以法国如欲富庶,实有求助于信用的必要;不然,比之利用信用的其他列强,法国即将陷于贫弱状态。”他认为,信用之所以具有这样奇妙的作用,是因为:“只是货币充裕,就能导致繁荣;只是信用设施,就能供应充裕的货币,给经济界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为法国创造大量财富。”约翰·罗这种强调信用就是货币以及信用能使一国富庶的观点,是十分典型的。

(四)

基于上述理论,约翰·罗首先向苏格兰议会提出了创办国家银行的建议,并申述了由这种银行发行纸币的如下设想:“如果一块地租为100镑的土地价值2 000镑银币,这块土地可以通过纸币来转让,这种纸币可以分割,那么,就可以把这块土地当作2 000镑流通货币,任何接受这种纸币的人所得到的价值,就等于相同数额的银币所具有的现行价值。就这块土地而言,如果按15年的地租收益发行纸币,则这种纸币的价值就将高于白银的价值,因为1 500镑纸币将能买到价值2 000镑银币的土地。如果按25年的地租收益发行纸币,则这种纸币的价值将低于白银的价值,因为2 000镑银币将能买到价值2 500镑纸币的土地。”(第86页)他在这里提出的三种发行纸币的办法,都考虑到以银币计算的地租收益(年数有所不同),都从以土地为担保品的思想出发,而从书中有关的论述看来,为了自圆其说,他似乎倾向于采取第一种办法,即按照土地的“充足价值”,也就是根据“用银币计算的20年左右的地租收益”来发行纸币。

由于苏格兰议会没有采纳约翰·罗的建议,因此他未能在自己的故乡将其所提出的信用货币理论付诸实施。然而,十年以后他终于在法国找到了施展抱负的机会。当时法国由于在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下不断加强封建剥削,赋税繁重,特别是长期实行财政大臣柯尔培尔的一整套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农村凋敝,工商业停滞,劳动人民极端困苦,到1715年路易十四去世时,财政经济已陷于崩溃状态,国库空虚,国家债台高筑。奥尔良·菲力浦公爵摄政后,力图通过采取新的政策措施使国家摆脱财政经济危机和国家债务,因而力排众议,重用约翰·罗,并坚决支持他实行信用货币制度。

1716年5月,约翰·罗在菲力浦公爵的支持下建立了法国第一家私人银行——通用银行,大量发行纸币,并以平价收兑金属货币,很快就使纸币充斥于整个流通领域。因为纸币可用以和便于交纳名目繁多的赋税,法国政府所采取的调整币值的措施,又使金属货币的价值变动不居并往往趋于下降,加上其他一些措施,罗氏银行的信用更日益提高,当时以金属货币兑换纸币往往还要贴水。银行还经常以低于高利贷的利率向工商企业提供大量贷款,从中获得巨大收益,并借以控制重要经济部门的业务活动。

在罗氏制度所获得的上述初步成功的激励下,约翰·罗实行了进一步的“变革”。1717年底,他利用银行信用制度创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股份公司——西方公司,致力开发当时属于法国的密西西比流域的谷地,垄断法国在加拿大的贸易活动。随着业务的开展,这家公司不断增发股票,在交易所大量流通。由于它充分利用了法国政府授予的各种特许权和专卖权,以优惠条件承包了法国的各项赋税,并吞了营业不振的几家法国殖民地公司,特别是与罗氏银行(1719年通用银行改为国有,更名为皇家银行)实行联合,增大了资本的声势和经营的灵活性,因而公司得以不断地扩大业务,很快发展成为巨大的垄断组织,利润、从而股票价格都大幅度增加。公司股票成了投机者最重要的争夺对象。罗氏制度由此获得了较大成功,约翰·罗本人也取得了财政大臣的“桂冠”。

然而,信用制度所固有的赌博欺诈性质随同其所取得的成功而愈益显露,在约翰·罗最得意的时刻可谓暴露无遗。由于罗氏制度的实行,法国出现了荒诞的金融投机狂飙时期,投机取巧、买空卖空、转眼间的暴发与破落等等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在虚假繁荣登峰造极,弄得人们眼花缭乱、神魂颠倒的时刻,10张公司股票竟值14—15公担白银!为了维持股票的高昂价格,罗氏银行不得不持续不断地增发为数巨大的纸币。为了协助公司履行承担巨额国债的承诺,它又必须印发更多的纸币。约翰·罗采取的以9 000利弗尔的高价收购500利弗尔一股的股票的措施,掀起了更大的投机狂热,更使纸币的发行有增无已。为期不久,疯狂的金融投机所孕育的极大危险就化为现实。在纸币流通规律和当时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作用下,巨额纸币不可避免地流回银行,导致了兑现的困难,从而引起纸币严重贬值,物价飞涨;而约翰·罗所作出的纸币折半兑现的规定,更使银行信用一落千丈,激起了无法应付的剧烈的挤兑风潮,转瞬间纸币就变得分文不值。1720年11月起纸币已不再是合法的支付手段。罗氏银行倒闭,罗记西方公司受到清理,罗氏制度随之完全破产。

(五)

约翰·罗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是在前人的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650年,威廉·波特就在《商人的珠宝,或增进贸易的安全、便利、迅速和有效方法……用票据来代替货币流通》一书中,提出了发行以土地和其他财产为担保的票据的设想。约翰·罗的同时代人、苏格兰商人威廉·佩特森(1658—1719年)又提出了建立纸币发行银行的计划,主张这种银行除以黄金为担保发行纸币外,还可在一定的限额内发行以政府证券为担保的纸币。这个计划导致了1694年英格兰[5]银行的设立,佩特森也成为这家银行的创办人之一。 英格兰银行通过贷款给政府,获得了货币发行权,并在业务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为约翰·罗提出自己的理论和主张直接提供了思想资料。马克思[6]说,佩特森“真可以称为罗一世” 。

同一切形式的信用创造说一样,约翰·罗的纸币和信用货币理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按照他的逻辑,货币就是财富,而以土地为担保发行的、具有稳定价值的纸币是优越于银币的理想货币;纸币作为一种信用由银行发行,就能提供充裕的货币,导致经济繁荣,国家富强;因此,信用就是货币,就是资本,银行发行纸币,提供信用,就是创造货币、资本和财富。在这里,约翰·罗显然混同了纸币和货币,混同了信用货币和货币,也混同了信用和资本。这是同他在货币的本质和职能等问题上的认识的错误和不足分不开的。

约翰·罗不了解,尽管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不需要有现实的货币,它可以只是观念的货币(但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仍然具有非常实在的客观基础,即物化在货币材料中的劳动时间),然而它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则必须是真实的或足值的货币。流通手段的数量首先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也就是说,它不能脱离作为货币材料的贵金属的基础。纸币作为价值符号,虽然可以在国家的强制下代替银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本身不需要具有价值,但是按照流通中所必需的金属货币量决定纸币流通量的规律,纸币的发行数量只能“限于它[7]象征性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 ,超出这个数量就会引起通货贬值或通货膨胀。因此,绝不能说纸币这种“小纸片”的任何增加都是国家财富或实际价值的增加,也不能设想,纸币一旦代替银币在市面上流通,它就能抛弃贵金属的基础。约翰·罗只看到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而对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则缺乏正确了解,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对当时以纸币形式出现的信用货币的错误认识。

我们知道,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的本质和作用使它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信用货币则是作为金属货币符号在市场上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证券,它仅仅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地说,它只能在国内流通)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一部分职能,因此,它并不就是货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信用只是借贷资本(资本的一种形态)的运动形式,就银行而言,它虽然可以为银行带来一定量的剩余价值(利息),但它不像资本那样具有真实的价值额,只是虚拟的借贷资本或虚拟的生息资本,因而,也不能将信用等同于资本。银行信用的规模取决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客观条件,不是由银行随意决定的,任何信用或信贷都不能代替扩大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所以,约翰·罗认为银行以纸币形式发行信用货币,扩大信贷,就能增加货币,创造资本,从而扩大就业和增加财富,这种说法是缺乏科学根据的。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约翰·罗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的实质:“实际上,纸蝴蝶,即单纯的货币符号,在公众中飞舞,并不是为了‘抛弃’贵金属的基础,而是为了把它从公众的钱袋诱入空虚的国库里[8]去。” 这就是说,在以土地为担保的名义下,把不可兑换的“货币符号”(无论是纸币还是银行券)大量地投入流通,首先是对广大公众设置的财政骗局。

这种骗局反映了信用制度所固有的一种性质,即助长投机、冒险、欺诈和并吞活动,“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9]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少” 。这种性质在当时由于英国和大陆的铁路系统的发展和信用业务的初步开展而产生的投机中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在前已论述的罗氏制度在法国的实践中更得到充分的证明。

但是,约翰·罗凭借他对各国银行制度的研究和敏锐的嗅觉,对信用在经济中的作用也有所察觉。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扩大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信用货币的产生,确实使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在流通中金银铸币的束缚,加速了资本的集中和联合,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因此,信用制度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这也是它所固有的一种性质。虽然约翰·罗对此没有这样明确的认识,而且由于他主要在流通领域寻求经济发展的动力,他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然而他毕竟对信用制度的作用作了初步的探讨,并对这一制度的未来发展作了一定的预示。

据此,马克思对约翰·罗等信用的主要宣扬者作出了这样的评价:[10]“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

(六)

罗氏制度虽已完全破产,但是它所包含的理论观点、政策主张及其实践经验(无论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仍然持久地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并对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是重农主义)产生过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作用。

古典经济学派一般都对罗氏制度持批判态度。英国古典经济学在抨击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时往往联系批判约翰·罗的经济思想中的重商主义因素,对于他的信用货币理论,例如信用创造资本的观点,一般也作为一种危险而有害的邪说加以摈弃。这种批判促进了理论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入生产领域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约翰·罗的理论从一个侧面或反面影响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然而,古典经济学派并未完全否定约翰·罗。它的伟大代表亚当·斯密十分重视罗氏制度,他在自己的主要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及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都曾认真研究“罗氏计划”,并在批判这一“计划”的同时对它有所肯定。例如他说:“罗的计划[11]绝不是卑鄙龌龊的计划” ,如果它在法国实行到一定的程度就打住,约翰·罗“也许还有力量履行一切的义务。但他以后所作的措施,[12]使全局归于失败。” 同上书,第226页。对于约翰·罗的信用货币理论中的若干观点,斯密也有保留地加以接受。斯密曾以形象的语言说,纸币可以使金币、银币这种“通衢大道”化为良好的牧场和稻田,[13]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 不过,约翰·罗的失败使斯密对纸币的大量发行心存疑虑,因而他又说:“和足踏金银铺成的实地相比,这样由纸币的飞翼飘然吊在半空,是危险得多的。管理纸币,若不甚熟练,不用说了,即使熟练慎重,恐仍会发生无法制止的灾[14]祸。”

特别重要的是,罗氏制度的破产对重农主义的产生所起的重大作用。17世纪下半叶法国实行柯尔培尔的牺牲农业扶植工商业的重商主义政策,使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农民生活困苦不堪,国家财政也濒于绝境,这种情况导致了重农主义的先驱者如布阿吉尔贝尔、沃邦元帅和达让逊侯爵等人起而抨击重商主义政策,提出重视和发展农业的经济思想。而18世纪20年代法国实行的约翰·罗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破产,更促进了这种经济思想的发展。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魁奈等人看到,同重商主义政策一样,罗氏制度非但不能克服、反而加深了法国面临的财政经济危机;由于罗氏制度的实行而发展起来的疯狂的金融证券投机,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使整个法国陷于混乱状态,[15]只有土地这种不动产似乎没有由此受到损害。 这种历史情况,加上在小农经济分化、技术进步等历史条件(实际上也包括信用制度的作用)下农业企业即资本主义大农业有所增长和发展,更加坚定了魁奈等人的信念,引起了重农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从而促进了重农学派的形成。因此马克思说:“重农主义的产生,既同反对柯尔培尔主[16]义有关系,又特别同罗氏制度的破产有关系。”

在19世纪,约翰·罗的经济思想对一些社会主义流派也曾发生影响。波拿巴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艾米尔·贝列拉和伊萨克·贝列拉都是[17]“透过圣西门认出罗” 的。法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历史学家路易·勃朗在其重要著作《法国革命史》上卷中认为,约翰·罗力求用“贫民的货币”即纸币来取代银币这类“富人的货币”,并以银行和商业垄断组织来确立社会主义的联合原则。按照他对罗氏制度的理解,他提出国家应当建立一种公有的“贫民的银行”,集中地向“国民工场”和工人生产协作社提供信贷和资金,以排除资本主义的剥削[18]和竞争。在他的笔下,约翰·罗变成了社会主义的先驱。 对此,马克思作了这样的评论:“路易·勃朗把只是指国内民族货币的《money of the society》〔“社会货币”〕变成什么都不是的社会主[19]义货币,于是也就合乎逻辑地使约翰·罗变成社会主义者。”

即使在现代,约翰·罗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也还有一定的市场或影响。凯恩斯主义者在论证他们的理论和具体建议时,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约翰·罗提出的通过信贷财政领域影响经济的思想。例如,约翰·罗的增加货币(即发行巨额纸币,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必然后果是通货膨胀)以增加就业、克服财政经济困难的思想,在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实行不同幅度的通货膨胀以摆脱经济危机、解决失业问题的各种方案中就都有所反映。当然,约翰·罗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更不可能得到解决。

由上述可见,了解约翰·罗的经济思想,特别是他的信用货币理论,对于研究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历史发展、研究现代西方经济学,都具有重要意义。

[1] 按指本书即《

论货币和贸易

》中译本页码,以下所引均同此,不另详注。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9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66页。

[5] 参阅埃德蒙·惠特克:《经济思想流派》,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9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8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7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9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9页。

[11] 《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28页。

[12] 《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26页。

[13]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95页。

[14]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95页。

[15] 阿·布朗基在《欧洲政治经济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1839年)一书中这样说:在罗氏制度的“狂热气氛中猛长起来的一切价值,除了毁灭、荒芜、破产之外,毫无所留。唯独土地所有权在这次风暴中未受损伤。”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35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1页。

[18] 参阅A.阿尼金著:《科学的青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页;G.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73、175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57页。论货币和贸易

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

鄙人拟提出若干项建议,以克服国家因极度缺乏货币所遇到的困难。

作出正确的判断,是最稳妥的,最有助益的,也是最切实可行的。当务之急似乎是:(1)研究货币的性质,弄清白银何以被当作货币,而其他商品不被当作货币;(2)考察贸易,弄清货币对贸易的影响;(3)人们曾用各种不同方法来保存和增加货币,现在应对这些方法加以仔细研究。第一章

品如何被估价。论物物交换。论白银。白银作为金属所具有的价值,白银适合于用作货币的诸特性,以及白银因为被当作货币所获得的额外价值。

商品因为被使用而具有价值;商品价值的大小,与其说取决于其用处的大小或人们对它的需要程度,不如说取决于相对于需求的商品数量的多寡。例如,水有很大用处,价值却很小,因为水的数量远远大于对它的需求。钻石的用处很小,价值却很大,因为对钻石的需求远远大于钻石的数量。

同种商品往往因为质量不同而具有不同价值。例如,一匹马比另一匹马好;某一国家的大麦比另一个国家的大麦好。

商品往往因为数量的变化或需求的变化而价值发生变化。例如,如果今年燕麦的数量多于去年,而需求相同,或需求小于去年,那么燕麦的价值就将下降。

洛克先生说,商品价值取决于供给量与销售量之比。商品销售量是不能大于供给量的,而需求却可以大于供给量。例如,如果得自法国的酒的供给量为100吨,需求为500吨,那就是需求大于销售量,同需求仅仅等于销售量的情况相比,这100吨酒就将卖得较高的价格。由此可见,商品的价格并不取决于供给量与销售量之比,而是取决于供给量与需求之比。

在人们知道使用货币以前,商品是通过物物交换方式或订立契约来交换的,契约则是用商品来偿付的。

物物交换是很不方便,而且很不利的。1.一个想以物易物的人,并不总是能够找到这样的人,这个人正好想要他要出让的商品而又正好拥有他想要的商品。

2.规定用商品偿付的契约是不确定的,因为同种商品的价值是不同的。

3.现在还没有办法知道各种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

在这种物物交换的条件下,人们很少做生意,手艺人的数目也很少。人们的一切生活用品都来自农民。农民种地只是为了满足自己一家人的需要,交换商品只是为了获得土地生产不了的产品,贮存粮食只是为了留下种子和防备灾年。多余的土地便闲置着, 或予以耕种,以便对统治者表示忠诚和偿付劳役。

物物交换招致的损失和遇到的困难,迫使农民较多地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较少地消费别人生产的产品,迫使他们在各方面尽量做到自给自足,利用土地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因此,许多土地都闲置着,被耕种的土地并未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人们的才能也未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最初在物物交换中,白银作为一种金属和其他商品一样,因为当时具有的用处而有一定价值。

正像同种商品的价值不一样那样,白银与白银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因为白银的成色有高有低。

白银和其他商品一样,其价值也往往由于供给量和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白银具有适合于当作货币的各种特性:

1.可以规定其成色;

2.易于转让;

3.两地之间白银的价值相同,或差别很小,易于运输;

4.白银体积小,耐腐蚀,保存它损失很小,费用很低;

5.易于分割,分割不会招致损失,分割成4块的1盎司白银和不分割的1盎司白银具有相同的价值。

由于白银具有这些特性,因而很自然地在它被铸成硬币以前,就被当作货币使用。所谓被当作货币使用,就是用银块充当估计商品价值的尺度,也就是把它当作交换商品所依据的价值,并用它来偿付契约。

拥有多余商品的人,会用多余的商品来换取白银,虽然他要白银并没有用处,其原因是白银质量有保证,易于转手,保存它损失很小,费用很低,而且由于白银易于分割,分割下会招致损失,各个地方白银的价值都相同,所以他可以用自己拥有的全部白银或一部分白银,在国内或国外购买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例如,假设甲有100只羊并想用这些羊来换马;乙有10匹马,10匹马的价值正好等于100只羊的价值,而且他愿意交换。但由于甲目前并不需要马,而且不愿花钱饲养马,所以他会用羊同丙换取白银,因为在需要的时候,他可以用白银购买马。

如果丙没有白银,但同意订立契约,在甲需要的时候提供白银或马,那么甲就会宁愿订立用白银偿付的契约,而不愿订立用马匹偿付的契约,因为白银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而马的质量则差别很大。因而,白银被用来当作偿付契约的价值。

同样,白银由于质量有保证,还被用来当作表示商品价值的尺度。例如,如果甲有100磅铅,想用它换取大麦,那么要想知道多少大麦的价值相当于100磅铅的价值,就要用白银来当尺度。如果100磅铅[1]等于5盎司纯银,5盎司纯银等于20博尔 大麦,则100磅铅就能换到20博尔大麦。

因为白银易于运输,不同地方的白银价值相同,所以用它作为尺度,表示不同交货地点的商品的价值。举例来说,假设格拉斯哥的商人甲根据阿伯丁的商人乙的订货将在格拉斯哥提供一桶酒,而乙根据甲的订货将在阿伯丁用燕麦偿付那一桶酒。在这种情况下,酒的价值是不能用酒在格拉斯哥所能换得的燕麦的数量来表示的,燕麦的价值也不能用燕麦在阿伯丁所能换得的酒的数量来表示。在两个不同地方之间,不论是酒还是燕麦,质量都会有差别,价值也会有高有低。要知道多少燕麦等于一桶酒,就要知道这两种货币各自在自己的交货地点值多少白银。如果一桶酒在格拉斯哥值20盎司纯银,20盎司纯银在阿伯丁值50蒲式耳燕麦,那么一桶酒就应该换得50蒲式耳燕麦。

因为白银可以打标记,所以君主为了使人们享有更大的便利,就建立起造币厂,使铸造出来的白银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在上面打上印记。人们因此而不用称量也不用熔化,就可以知道白银的重量和成色;而所加的印记丝毫也不增加白银的价值。

由于以上原因,白银便被当作货币来使用。白银被铸成硬币,只是因为银块在这以前就被当作货币,虽然银块不如银币那么方便。

洛克先生和其他论述过这个问题的人说,人们的一致同意,赋予了白银以假想的价值,因为白银具有适合于当作货币的诸特性。

我想象不出来,不同的国家怎么会同意赋予某种东西(例如白银)以假想的价值,用它来表示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想象不出来某一国家怎么会接受这种与所交换的东西价值不等的东西;想象不出来假想的价值怎么能保持下去。不过,让我们假设,法国同意白银具有某种假想的价值,其他国家仿效法国也同意白银具有这种价值,那么,在法国流通的相当于76个苏的克朗,在苏格兰就会相当于76便士,在荷兰就会相当于76个斯泰弗。但事实上,甚至在铸造克朗的法国,它也仅仅值60个苏。

实际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当初,白银在物物交换中的价值是根据其作为金属的用处而确定的,而且在物物交换中是根据这一价值而被当作货币的。白银被专门当作货币以后,增加了它的价值,因为作为货币它消除了物物交换的不利和不便之处,从而增加了对它的需求。它由此而增加的价值量,等于它被当作货币以后需求的增加量。

这种增加的价值并不是假想的,它和白银作为金属所具有的那种价值是一样的。白银作为金属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有用处,这种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相对供给量而言,对作为金属的白银的需求量。白银被当作货币以后增加的价值,来自于它适合当作货币的诸特性,价值增加多少,取决于白银被当作货币以后需求的增加量。

如果白银的这两种价值是假想的,那么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也都是假想的,因为无论哪种商品,其价值都来自它的用处,其价值的大小都取决于供给与需求之比。

由此可见,白银之所以被当作货币,是因为它具有价值,具有其他商品所没有的适合于当作货币的诸特性,它被铸成硬币是为了使人们得到更多的方便。

不同货币的名称也许可以用编号来表示,例如1号、2号,等等。60号也许可以作为前面提到的克朗的名称,因为货币的名称和标记不过是用来表示含银量和成色。

因此,任何其他具有同样特性的商品,也可以根据其价值的大小当作货币。虽然黄金和铜可以当作货币,但它们都没有白银那么方便。铜由于体积大而用它付款很不方便;黄金由于数量较少而不适于当作货币。但拥有大量黄金的国家把黄金当作货币,缺少黄金和白银的国家把铜当作货币。

黄金被铸成硬币是为了方便这种金属的交换,铜被铸成硬币是为了用于小额付款。但人们却把白银当作表示商品价值的尺度,把它当作交换商品所依据的价值,并用它来偿付契约。

随着货币的增加,物物交换的不利和不便之处被消除了。穷苦人和懒散人有了工作,更多的土地得到了耕种,产量不断增加,制造业和商业获得了发展,农民的生活有了改善,而且人们对农民的依赖减少了。

第二章

论贸易。贸易对货币的依赖程度。人口的增加依赖于贸易。论汇兑。

贸易分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两种。

国内贸易就是在一国的内部雇用人干活以及交换商品。

对外贸易分以下几种:

1.出口一部分消费不掉的农产品和制造品,而把外国商品带回国。

2.在一个港口把出口商品卖出去后,在那里装货运到另一个港口销售,由此而获得的收入要比把出口商品直接运到外国港口的收入多。

3.从价格低的国家进口农产品和制造品,向价格高的国家出口农产品和制造品。

4.从其他国家进口原料,加工后再出口。

5.出租船舶。

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都可以用易货方式进行,但用易货方式进行的贸易不如用货币进行的贸易多,而且也不如用货币那么方便。

国内贸易依赖于货币。货币越多,雇用的人也越多。数量有限的货币,只能雇用数量有限的人干活,而且不一定能使他们很好地干活。缺乏货币的国家可以颁布法律强迫雇主雇用穷人或懒人。好的法律可以使货币充分流通,使货币用于对国家最有利的工作。但法律不能使本来不够分配的货币变得够分配,不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使更多的人得到工资,就不能使更多的人工作。可以通过发放信贷来使较多的人工作,但这是行不通的,除非信贷也能够流通,能够向工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假设信贷能够流通,信贷也就成了货币,也就将对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产生影响。

增加货币可以增加国家拥有的价值。只要货币产生利息,就会被利用,而被利用的货币将带来利润,虽然利用者可能会遭受损失。举例来说,假设雇用50人,每天付给他们25先令,而他们的劳动成果仅仅等于或价值15先令。即使如此,国家拥有的价值也由此而有所增加。但我们有理由假设他们的劳动成果等于40先令。国家拥有的价值因此而增加40先令,其中雇主得到15先令,15先令抵消工人(他们以前靠施舍过活)的消费,10先令是超过工人的消费而付给工人的工资。

如果一英石羊毛价值10先令,纺成毛呢后价值2英镑,则毛呢具有的价值是羊毛的四倍。假设工人被雇用后消费的产品比未被雇用时多,为2英镑的1/4,则国家获得的财富为一英石羊毛价值的两倍。由此可见,增加货币的数量,无论雇主得利与否,都会增加国家的财富,都会相应减少穷人或懒人,使他们生活有所改善,和其他人一起分享国家的财富。

第一种对外贸易是商品的进出口,这种贸易也依赖于货币。如果一国的人口有一半被雇用,全部农产品和制造品都被消费掉了,那么增加货币数量,从而雇用更多的人,就会生产出剩余产品供出口。如果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相抵,那么进一步增加货币数量,就可以雇用更多的人,或雇用和以前人数相同的人来干更为有利的工作,从而可以生产出更多的或价值更高的出口商品,由此而获得结欠金额。如果货币数量减少,则以前有工作的一部分人就会被解雇,或者被雇用来干利益较少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或制造品的数量将减少或价值将降低,从而出口商品的数量将减少,外国人将获得结欠金额。

第二和第三种对外贸易,可以称为运输业。在欧洲以外的地方,这种贸易被拥有殖民地的国家所垄断,在欧洲被物价最低的国家所垄断。

苏格兰具有从事贸易活动的有利条件,其商人可以通过出售较便宜的货物挤垮荷兰商人,其原因是苏格兰的生活费用较低,赋税较少,雇用工人和水手以及为船只准备粮食等生活必需品较便宜。但如果一个荷兰商人的存货为10 000英镑,其年支出为500英镑,那他就可以接10%的利润率从事贸易,每年增加存货500英镑。而如果一个苏格兰商人的存货为500英镑,其年支出为50英镑,则不能按10%的利润率从事贸易。

有人也许会问,如果荷兰商人仅仅有500英镑存货,他会怎样从事贸易。他将缩减其开支,直到能按10%的利润率从事贸易为止;或者,荷兰的货币较多,使用较少,借钱较容易,荷兰商人可以按3厘或4厘的利率借到更多的贷款,由此可以获得6%或7%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苏格兰不增加货币数量,不缩减开支,那我们就不能像荷兰人那样以较低的利润率从事贸易,尽管我们具有他们没有的从事贸易的有利条件,他们处于不如我们有利的地位。通过增加货币数量和缩减开支,荷兰人甚至可以挤垮英国人,垄断运输业。

第四种对外贸易是进口其他国家的原料,加工以后再输出,这种贸易也依赖于货币。在这种贸易中,我们远不是荷兰人的对手,因而尽管当初禁止出口羊毛,禁止进口制造品,但我们的羊毛仍被运往荷兰,而从荷兰进口毛呢。然而,我们除了具有前面提到的、比荷兰优越的有利于贸易的条件外,原料也产自我国,而且我国的制造商比荷兰的制造商享有更多的特权。

有人认为,假若没有废除那项不准出口羊毛、不准进口制造品的禁令,我国的制造业早就发展到很完善的地步了。

如果没有废除那项禁令,某些人从办工业中得到的好处,也许会诱使人们在货币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建立更多的企业;但用来建立更多企业的钱,必然取自其他用钱方面,因为货币不能同时在两处派用场。

有人宣称,允许羊毛出口导致了货币的输出,并说有一次曾有5 000英镑运到英格兰购买羊毛。当问到这些羊毛被输出到哪个国家时,他们回答说,羊毛被运到了法国换取酒。这下问题清楚了,由于5 000英镑的英格兰羊毛在法国价值8 000到10 000英镑,因而向英格兰输送5 000英镑,使英格兰得以避免向法国运送8 000到10 000英镑。

没有全面考察过苏格兰的人也许感到奇怪,法律竟然允许羊毛出口。实际情况是,苏格兰的羊毛需要50 000人来加工,而该国能用于毛纺业的货币仅仅可以雇用2 500人,所以如果不允许羊毛出口,就将损失掉一半的羊毛。

第五种贸易,即船舶的出租,一方面依赖于货币,另一方面依赖于其他各种贸易。如果一国的船舶被外国人竞相租用,而且该国的许多货物也需要这些船只来运送,那么租用该国的船只就肯定比租用其他国家的船只便宜,而且商人们可以放心这些船只适合装运他们的货物,适合往来于他们与之做生意的国家。

这种贸易把其他国家的商品运到荷兰,尽管这些商品并不是要在荷兰销售。假设从英格兰把毛纺织品运到葡萄牙可以带来25%的利润,运到荷兰可以带来15%的利润,那么英格兰商人宁愿把毛纺织品运到荷兰获取15%的利润,而不愿把毛纺织品运到葡萄牙获取25%的利润。由于运费低廉而可以用较少的钱从事贸易的荷兰商人,将对把货物运到葡萄牙获取剩下的那10%的利润感到满足。

大多数论述过贸易问题的作家都把贸易分为国家贸易和私人贸易。他们说,商人获利,国家就会遭受损失。他们举出了这样的例子:如果向印度输出1 000英镑铸币或银块以及1 000英镑的商品或粮食,运回的商品价值8 000英镑,那么商人就获利6 000英镑;但因为这些商品全部被消费在国内,所以国家损失了输出的那1 000英镑铸币或银块。

他们没有考虑到输入的8 000英镑商品(假设全部被消费在国内)是否减少了对本国农产品或制造品的消费,从而增加了输出,至少换回了输出的那1 000英镑铸币或银块。即使没有减少对本国产品的消费,而且消费这些进口商品完全是多余的,由于这些商品在国内或国外价值8 000英镑,国家也由此而获得了6 000英镑的利润。人们过分奢侈地消费外国商品,并不是贸易的过错,也不能因此而说进行贸易是不利的;过错在政府身上,它应该阻止人们过多地消费外国商品,特别是如果消费外国商品没有增加对本国商品的消费。如果注意到这一点,同时使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比在国外销售获利少,则商人就会输出进口商品,或者将减少进口。

如果在英格兰可以卖得1 000英镑的东印度商品在其他国家仅仅值800英镑,那么为了鼓励出口,可以退还这些商品的进口税并给予补贴,从而使在国外销售它们比在英格兰销售更加有利可图。

一国人民消费的本国商品或外国商品,可以超过农产品、制造品和贸易利润的价值,但造成这种不利状况的并不是贸易,而是过量的消费。过多地消费本国的农产品和制造品,与过多地消费外国商品一样,是有害处的。因为,如果消费的产品过多,剩下的供出口的产品就将无法偿付消费掉的外国商品,从而出现结欠余额,不得不向外国输送货币或银块。

商人遭受损失,国家会获利,即使商人获利,国家也同样可以获利,而且获得的利润要大于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以及关税。如果被保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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