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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1 22: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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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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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司机

轨道车司机试读:

版权信息

书名:轨道车司机

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

排版: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

ISBN:978-7-113-11970-6

本书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前 言

为加强主要行车岗位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岗位作业水平,适应铁路快速发展及运输安全新要求,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会同各业务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必知、必会、必干”的原则组织编写了《普速区段主要行车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手册》。

本套培训手册分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长、货运检查员、线路工、桥隧工、钢轨探伤工、轨道车司机、信号工(含有高速区段的部分内容)、接触网工、牵引变电所值班员等11个分册,分别由张朝洪、钟浩然、胡发龙、王小春、朱志强、唐赫、解丽艳、黄英、翟鹏、李兴林、黄河、苏兴华、刘兴志、蔡莉、龙晏强、蔡勇、童建明、黄汉全、雷管仲、郭新民、黄宁、杨静、张健、陈钢、陈泽镜、朱小军、衡敏燕、何祥照、苏夏军、薛峰、谢喜等同志编审,在此深表谢意!

本套培训手册适用于相关岗位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及车间、班组业务学习和职工自学,同时,也可供专业学历教育参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套培训手册仅作为职工培训学习使用,不能替代岗位作业指导书。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干部职工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二〇一〇年六月第一部分规章制度一、管理制度

1.轨道车是指发动机功率在1000kW以下,能在线路上牵引和运行的专用小型内燃机车,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用于铁路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2.随着铁路施工机械化的快速发展,轨道车已由单一的运输功能发展到具有专门功能的车种,除运输类车种外,还有接触网作业车、钢轨探伤车、轨道起重车、检测车等。驾驶这类车的司机,除具备轨道车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专门功能方面的有关知识。

3.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许可资格,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轨道车出乘时,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到齐,共同乘务。轨道车司机和副司机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身体条件,达到行车人员的文化程度和职业道德标准,熟悉轨道车的构造和性能以及有关行车规则,具有驾驶和一定的检修能力。

5.轨道车司机是操纵轨道车并负责轨道车及轨道平车的安全运行、监装监卸、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6.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必须安装轨道车运行监控装置“GYK”(机车信号与监控装置合二为一)。

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8.服从行车部门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和完成生产任务。

9.轨道车司机负责本轨道车辆的日常工作;对副司机的工作进行安排;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情况;副司机的技术业务学习及思想情况。

10.安全驾驶车辆,按规定及时处理事故和故障。

11.轨道车乘务人员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车上必须配备《轨道车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轨规》)第21条所列相关资料。

12.掌握和熟悉运行区段线、桥、路基的状况和病害处所,按要求驾驶车辆。

13.确保各种随车工具、备品、用品齐全良好;做好车内外清洁和油、水的加注,以及防火、防盗防寒工作。

1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收车检查制度,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及时汇报安全及车辆状况,适时报告到达地点及完成任务情况。

15.车辆中途停留时,安排留守人员。

16.执行包乘、包检、包养制度,负责行车驾驶的一切责任。二、运行制度

1.轨道车司机出乘时,四证(轨道车司机驾驶证、年鉴合格证、车轴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年检未合格、未进行年检或待报废轨道车一律禁止上道运行。

2.司机、副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符合完好标准后,开启三项设备,正确输入监控装置相关数据,完成制动机、监控装置等相关试验,并全部撤除防溜设施后方可动车;三项设备中有任何一项设备故障时,禁止出库运行。出库时,轨道车司机必须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所在车站值班员报告三项设备良好,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出库运行。

3.乘务人员应与行车部门密切配合,服从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的指挥,严格按信号指示操纵轨道车。在信号中断、显示不清或错误、无呼唤内容或凭证与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应立即停车。

4.轨道车出乘应由司机驾驶,副司机协助确认信号。出车前,以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应做到行车凭证齐全、装载安全、备品和车况良好;值乘时做到瞭望无误,呼喊清晰,声音洪亮,手势正确。副司机必须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纵、驾驶轨道车。

5.严禁轨道车超载、偏载和超速运行。轨道平车载重质量及集重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偏载限度执行铁路货物装载规定。轨道车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线路允许最高速度和轨道车构造速度要求,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速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中列车运行限制速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重型轨道车与轨道平车联挂推行时,副司机必须手持信号旗(灯)和对讲机在前方引导,司机应严格控制运行速度,速度不得超过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行,在车站转线和联挂除外。

7.重联运行的轨道车司机,必须向担当本务操作的轨道车司机,通报本轨道车的限制运行速度,并相互做好记录,运行中本务机应严守各项限速制度。重联运行的轨道车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运行速度的变化,发现运行速度接近限制速度时,应使用列车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本务司机采取减速措施,本务司机不采取减速措施,而列车运行速度已超过限制速度时,重联轨道车司机有权采取停车措施。

8.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齐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9.在通过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和路堑等地段时,乘务员应密切配合、加强瞭望,多鸣笛示意并适当减速,做好随时停车准备。在气候不良影响视线的情况下及长大隧道内行驶时,应开前灯行驶,以保安全。在暴风雨雪条件下行驶时,按暴风雨雪行车办法执行。

10.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截断塞门和折角塞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下坡运行时禁止关闭发动机。对于由换向箱传入动力的空压机,应随时注意保持规定的风压。

11.在运行区间发生机械故障,乘务人员应先设防护,然后积极排除,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前方车站。若不能继续运行,应迅速鸣笛报警并用无线列调电台通知车站,立即请求救援。

12.轨道车编组应重车在前,空车在后,大车在前,小车在后。多组联挂时,应尽可能将功率大、载重量大的车辆编在前部,功率小、载重量小的编在后部,以防惯性力造成车辆冲撞,导致事故发生。运行时由前部第一位轨道车作本务机,负责安全运行,并通过无线列调电话相互联系。

13.轨道车司机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包乘是指使用轨道车时,做到定人、定车,出乘时,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到齐,共同乘务;包检是指轨道车司机和副司机出乘前及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并及时提出修程建议;包保养是指轨道车司机和副司机必须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走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等工作。

14.自动闭塞区段运行时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的行车办法:(1)司机严格执行《技规》第251条的规定,控制好运行速度。(2)机组人员应提高警惕,加强瞭望,严禁臆测行车。

15.因临时停车轨道电路瞬间故障,使已开放的信号机恢复定位而造成机组冒进信号的处理方法:(1)冒进进站信号后,机组须在接到车站值班员情况说明和签注后,在车站引导人员的手信号引导下进入站内停车或通过。(2)冒进出站信号后,如进路未解锁,机组可不必退回,在接到车站发车人员的原因说明和签注后重新发车继续运行。

16.轨道车的退行办法:(1)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轨道车必须退行时,单机时应立即换端操作,并进行制动机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运行;多车联挂时,本务司机在与补机司机联系转换操纵权后,由取得操纵权的司机进行制动机试验,确认完全获得操纵权后方可运行。(2)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车站接到轨道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轨道车接入站内。(3)轨道车需退回原发站时,应报告车站值班员,在得到准许后,方可按进站信号机的显示或引导接车人员显示的引导接车手信号进站;如未得到后方站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只能退到车站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外方(禁止跟踪调车的车站,可退至进站信号机外方)。(4)下列情况列车不准退行:

①按自动闭塞法运行时(列车调度员或后方站车站值班员确知区间内无列车,并准许时除外);

②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③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技规》附件3通知书1的列车除外)。

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除上述情况外,是否准许退行,由铁路局规定。

17.轨道车遇恶劣天气行车办法:

恶劣天气是指遇暴风雨、雪、雾、扬沙等在平直道路上能见度低于200m时的天气。(1)雨天能见度(瞭望距离)大于等于100m小于200m时,列车在线路允许速度小于120km/h的线路上运行时,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45km/h;列车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等于120km/h的线路上运行时,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60km/h。(2)雨天能见度(瞭望距离)小于100m时,列车在线路允许速度小于120km/h的线路上运行时,其速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20km/h;列车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等于120km/h的线路上运行时,其速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5km/h。(3)司机可根据情况选择在安全地段停车避险。在长于1km的特大桥梁上和大于3km的长隧道内可按正常速度运行,但接近与隧道、桥梁相连路基时,必须认真瞭望、按规定减速运行。(4)当发生异常紧急情况时(如通信突发中断,区间有紧急呼叫而情况不明),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非常措施。机车乘务员在情况不明时可选择安全地点紧急停车避险,并联系就近的车务、工务人员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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