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政治学十五讲(第2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1-03 06: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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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燕继荣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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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政治学十五讲(第2版)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政治学十五讲(第2版)试读:

《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总序

本书系编审委员会《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是由北京大学发起,全国十多所重点大学和一些科研单位协作编写的一套大型多学科普及读物。全套书系计划出版100种,涵盖文、史、哲、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个主要学科领域,第一、二批近50种将在2004年内出齐。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出任这套书系的编审委员会主任,北大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任执行主编,来自全国一大批各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主持各书的撰写。到目前为止,这是同类普及性读物和教材中学科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编撰阵容最强的丛书之一。

本书系的定位是“通识”,是高品位的学科普及读物,能够满足社会上各类读者获取知识与提高素养的要求,同时也是配合高校推进素质教育而设计的讲座类书系,可以作为大学本科生通识课(通选课)的教材和课外读物。

素质教育正在成为当今大学教育和社会公民教育的趋势。为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拓展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造就更多有创新潜能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全国许多大学都在调整课程,推行学分制改革,改变本科教学以往比较单纯的专业培养模式。多数大学的本科教学计划中,都已经规定和设计了通识课(通选课)的内容和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完成本专业课程之外,选修一定比例的外专业课程,包括供全校选修的通识课(通选课)。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学校虽然在努力建设通识课,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缺少统一的规划,到底应当有哪些基本的通识课,可能通盘考虑不够;课程不正规,往往因人设课;课量不足,学生缺少选择的空间;更普遍的问题是,很少有真正适合通识课教学的教材,有时只好用专业课教材替代,影响了教学效果。一般来说,综合性大学这方面情况稍好,其他普通的大学,特别是理、工、医、农类学校因为相对缺少这方面的教学资源,加上很少有可供选择的教材,开设通识课的困难就更大。

这些年来,各地也陆续出版过一些面向素质教育的丛书或教材,但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到底应当如何建设好通识课,使之能真正纳入正常的教学系统,并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这是许多学校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从2000年开始,由北大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发起,联合了本校和一些兄弟院校的老师,经过广泛的调查,并征求许多院校通识课主讲教师的意见,提出要策划一套大型的多学科的青年普及读物,同时又是大学素质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这项建议得到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的支持,并由他牵头,组成了一个在学术界和教育界都有相当影响力的编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是有效地联合了许多重点大学,协力同心来做成这套大型的书系。北京大学出版社历来以出版高质量的大学教科书闻名,由北大出版社承担这样一套多学科的大型书系的出版任务,也顺理成章。

编写出版这套书的目标是明确的,那就是:充分整合和利用全国各相关学科的教学资源,通过本书系的编写、出版和推广,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贯彻到通识课知识体系和教学方式中,使这一类课程的学科搭配结构更合理,更正规,更具有系统性和开放性,从而也更方便全国各大学设计和安排这一类课程。

2001年年底,本书系的第一批课题确定。选题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大学生素质教育和知识结构的需要,也参考了一些重点大学的相关课程安排。课题的酝酿和作者的聘请反复征求过各学科专家以及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并直接得到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支持。第一批选题的作者当中,有一部分就是由各大学推荐的,他们已经在所属学校成功地开设过相关的通识课程。令人感动的是,虽然受聘的作者大都是各学科领域的顶尖学者,不少还是学科带头人,科研与教学工作本来就很忙,但多数作者还是非常乐于接受聘请,宁可先放下其他工作,也要挤时间保证这套书的完成。学者们如此关心和积极参与素质教育之大业,应当对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本书系的内容设计充分照顾到社会上一般青年读者的阅读选择,适合自学;同时又能满足大学通识课教学的需要。每一种书都有一定的知识系统,有相对独立的学科范围和专业性,但又不同于专业教科书,不是专业课的压缩或简化。重要的是能适合本专业之外的一般大学生和读者,深入浅出地传授相关学科的知识,扩展学术的胸襟和眼光,进而增进学生的人格素养。本书系每一种选题都在努力做到入乎其内,出乎其外,把学问真正做活了,并能加以普及,因此对这套书作者的要求很高。我们所邀请的大都是那些真正有学术建树,有良好的教学经验,又能将学问深入浅出地传达出来的重量级学者,是请“大家”来讲“通识”,所以命名为《名家通识讲座书系》。其意图就是精选名校名牌课程,实现大学教学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学子能够通过这套书,亲炙名家名师课堂。

本书系由不同的作者撰写,这些作者有不同的治学风格,但又都有共同的追求,既注意知识的相对稳定性,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又能适当接触学科前沿,引发跨学科的思考和学习的兴趣。

本书系大都采用学术讲座的风格,有意保留讲课的口气和生动的文风,有“讲”的现场感,比较亲切、有趣。

本书系的拟想读者主要是青年,适合社会上一般读者作为提高文化素养的普及性读物;如果用作大学通识课教材,教员上课时可以参照其框架和基本内容,再加补充发挥;或者预先指定学生阅读某些章节,上课时组织学生讨论;也可以把本书系作为参考教材。

本书系每一本都是“十五讲”,主要是要求在较少的篇幅内讲清楚某一学科领域的通识,而选为教材,十五讲又正好讲一个学期,符合一般通识课的课时要求。同时这也有意形成一种系列出版物的鲜明特色,一个图书品牌。

我们希望这套书的出版既能满足社会上读者的需要,又能够有效地促进全国各大学的素质教育和通识课的建设,从而联合更多学界同仁,一起来努力营造一项宏大的文化教育工程。

序言 政治思考与思考政治

一、政治生活引发的思考

政治,离我们太远,又太近。在我们想知道,想感受,想参与,想把握的时候,它离我们太远,让我们无法接近;在我们不想投入,不想受影响,不想被卷入的时候,它又离我们太近,让我们无法逃避。

那么,有没有一种政治生活,让我们在想知道,想感受,想参与,想把握的时候,能让我们知道,能让我们感受,能让我们参与,能让我们把握;在我们不想投入,不想受影响,不想被卷入的时候,又可以让我们冷漠相待,互不相扰?

政治,太“高尚”,又太“黑暗”。“高尚”的时候,让我们心怀激荡,为了民族,为了国家,为了人民而投身于一个一个的政治运动;“黑暗”的时候,又让我们看到权力倾轧,以权谋私,不择手段,使我们好不容易建立的道德体系彻底崩溃。

那么,有没有一种政治安排,让我们珍惜和关爱我们置身其中的社会,但不再激发我们投身政治革命运动的狂热;让权力的负面效应受到限制,使权力的获得和运用都在竞争的机制下得到规制(所谓竞争上岗,监督使用),但又不让这种竞争轻易摧毁社会道德体系?

政治,太“高深”,又太“直白”。政治的“高深”,在于它的博弈过程所导致的变幻无常,驾驭它需要技巧,不管是被称为“权术”,还是被称为“管理艺术”;政治的“高深”,还在于它的“黑箱”作业,认识它需要走到“幕后”。然而,政治又太“直白”,因为我们直面了太多的暴力事件和流血冲突,武力总是最简便最不劳神的手段。它的结果也总是这样简单:“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那么,有没有一种政治解决方案,它的规则是公平的,以至于政治各方不能不共同认可、共同遵守,即使输了,也输得心服口服;它的规则是合理的,以至于任何失败的一方,都有“卷土重来”的机会,但他要做的事情,是调整自己的策略,说服更多的支持者,而不是为了准备推翻这个规则而发动一场“革命”战争;它的规则是明确的,以至于参与者不能由于规则的模糊不清单独随意地加以解释和更改,至少不给随意解释和更改规则的人以任何合法性争议的余地;它的规则也是公开的,想参与这场“游戏”的人,都能熟悉它的基本程序,不想参与“游戏”的人,也能旁观他人“游戏”的过程,从而预测他人的胜负?

政治,让我们“伟大”,也让我们“渺小”。拥有政治权力就拥有了资源。当我们获得绝对权力的时候,我们更可以为所欲为,体验君临天下的感受,享受运用权力所带来的快乐:我们可以成就英明伟大的事业而名垂青史;我们可以进入随心所欲的“创作”境界而直观其效;我们可以高坐门庭若市的殿堂,去玩味每一个到访者的求助眼神;我们也可以前呼后拥地出巡,体恤民情,去赢得慈济博厚爱民如子的尊称。政治也让我们“渺小”。无权者的卑微、软弱和不被理会,以及失位者的“失落”反差,让我们感觉自己又是多么无足轻重。政治好像把我们分成两个界限分明但又模糊不清的营垒——“主人”和“奴仆”,差别只是大小不同。

那么,有没有一种政治方式,让我们在掌握权力的时候不是颐指气使的“主人”,在没有权力的时候也不是任人摆布的“奴仆”?有没有一种政治生活,能够为我们提供“主人”和“奴仆”之外的第三种选择?

传统的中国被认为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具体表现无非在于:(1)权力本位或官本位;(2)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高度合一;(3)“皇权主义”和政治全能主义。但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是,政治,对于中国人来说,又是一个十分晦涩的字眼,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让政治变得不再晦涩,不再敏感?二、讲政治:讲什么和怎么讲

我们经历过漫长的“不许讲政治”的年代。多少年来,“莫谈国是”已经深入民心,“讲政治”成了一种禁忌。正是因为“不讲政治”,才使我们所看到的“政治”显得那么捉摸不定、晦暗不明。

我们也经历过“不许不讲政治”的年代。读“宝书”,背“语录”,“抓革命,促生产”,“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政治挂帅”使我们卷入一个又一个令人忐忑不安但又惊叹不已的政治运动。政治的巨大热情激荡着中国社会,酿造了不堪回首的社会运动。

我们也经历了“不许乱讲政治”的年代。“政治正确”的标准变得模糊了,但政治现实却变得敏感了,连与它相关的字眼都受到了牵连。“自由”、“民主”这些概念被严格限定,成为最容易引起歧义的字眼。由于在这些问题上难以达成普遍共识,于是改革的关键似乎从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变成了如何遣词造句的文字表述。

今天,我们强调要“讲政治”,不是讲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理论教条,也不是讲官场上跟风站队舞权弄术的技巧,而是要探讨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的方法。要让政治走向清明,就要明白“良政善治”的大道理。我们的目的,是要探索构成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的机制,以及实现社会“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条件。

从理论上讲,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合理划分“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和“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界限的社会。属于公共事务的,纳入公共管理的范畴,由公共权力(政府)部门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政策的多重手段去解决。属于私人事务的,由私人自己打理。一个秩序良好的政治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国家(state)—社会(society)—个人(individuals)三者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诉诸国家权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行社会自治?在什么情况下,又需要实现个人自由?

从实践上讲,需要我们界定国家权威的基础和来源、国家权威的结构和实现形式;需要安排政府内部结构以及外部(与政党、社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关系;需要确立社会自治的原则和社会行为的规范;需要确定个人自由权利的内容和保障自由权利的机制。

说到底,就是要解决自由—民主—平等—效率—权威的关系问题,并探索解决这些关系问题的可行制度和实现途径。“讲政治”,就是要从理论认识和政治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一个“正义”的社会究竟如何构成,一个“正义”的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来保障。

设计一种聪明的制度让即使不“聪明”的人也不至于做大不聪明的事,和一心指望或坚信聪明的人办聪明的大事,这是两种不同的思路:前者寻求的是“好制度”,后者寻求的是“好皇帝”。好制度几百年不变,好皇帝几百年一个。如果我们以往“讲政治”时习惯于做后一种思考,那么,今天“讲政治”的时候就多试试前一种思考吧。三、中国崛起靠什么

这些年,国际社会在大谈中国崛起(the rise of China)。中国如何“崛起”?中国应该以怎样的形象“崛起”?“崛起”的中国应该向世界贡献什么?这些问题需要中国政府和知识界深入思考,并向世界做出解答。

中国崛起靠什么?美国哈佛大学国际问题专家约瑟夫·S.奈(Joseph S.Nye)的研究值得关注。他在《硬权力与软权力》一书中分析了现代时期权力资源和权力结构变化的趋势。在他看来,从16世纪开始,先后有不同的大国凭借不同的权力资源在世界上崛起(见下表)。1500—1900年主要支配国及其权力资源资料来源:约瑟夫·S.奈:《硬权力与软权力》,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

根据约瑟夫·S.奈的观点,20世纪美国依靠经济规模、科技领先、普世文化、军事实力、自由国际机制等因素而成为世界大国。借助他的分析,我们很自然地会进一步追问:假如21世纪中国要崛起,那么,中国崛起靠什么?换句话说,如果要续写约瑟夫·S.奈的表格,在“时期”栏下填写“21世纪”,在“支配国”栏下填写“中国”,那么,在“主要权力资源”栏下我们能填写什么内容?

约瑟夫·S.奈指出,“传统而言,作战能力往往是检验大国的标尺。而现在,权力的定义不再强调昔日极其突出的军事力量和征服。技术、教育和经济增长因素在国际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地理、人口和原材料则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国际政治性质的变化常常使无形的权力变得更加重要。国家凝聚力、普世文化、国际制度正在被赋予新的意义。这些趋势预示着传统途径之外第二种、更有吸引力的权力运用方式。简单地说,软性的同化权力与硬性的指挥权力同样重要”。

约瑟夫·S.奈是从美国战略应对的视角出发来讨论问题的,而且,他的分析也主要是基于对历史变迁进行宏观考察和趋势把握所做出的判断,他的研究支持了在硬实力方面已经确立优势地位的美国利用“软性的同化权力”来维持大国地位的发展战略。对于正在发展的中国而言,“软硬兼施”、“刚柔并举”或许才是恰当的结论。换句话说,如果中国要崛起,就要坚持“硬实力”与“软实力”并举的战略——在国际社会中,军事力量和经济文化力量协同发展;在国内建设方面,显性的经济建设与隐性的制度建设齐头并举。四、制度建设很关键

研究西方社会发展的人们,经常把古罗马的辉煌视为西方大国崛起的典范。罗马是古代西方众多城邦之一,直至公元前3世纪后期,许多希腊人还把罗马人称为“野蛮人”,而罗马人则对历史悠久的希腊城邦顶礼膜拜。但就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后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内,罗马城邦开始征服周边世界(包括希腊诸城邦),围绕地中海建立了横跨欧亚非大陆的帝国疆域。罗马从一个小小的城邦,变成了欧洲最大的帝国,统治了差不多欧洲当时所知的全部地方。这一现象引起了史学家们的浓厚兴趣,他们希望对罗马帝国的崛起做出合理解释。在诸多解读意见中,罗马史学家波利比乌斯(Polybius,约前208—前118)的解释与众不同,受到后人持续关注。

在一般人看来,罗马的崛起是军事征战的结果,因此,帝国的崛起自然应归功于那些伟大的军事领袖。但波利比乌斯的不同之处在于,他透过罗马军事上的成功,把帝国的崛起归因于优良的制度安排。波利比乌斯承袭了古希腊的流行看法,认为国家政体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从君主制退化到僭主制,然后又被贵族统治所代替;而后贵族统治又先后被寡头统治和民主政制所代替,接着再倒退回暴民政治;经过一段无政府状态后又回到原始君主制。波利比乌斯借助人类或动物世界的产生、成熟、衰落、死亡的过程,概括出自己的理论框架,他试图说明,罗马帝国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任何循环规律或生物学模式的必然性。

混合政体是理想的政体形式,这是亚里士多德以来较为流行的看法。波利比乌斯认为,罗马实现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完美结合,正是这种结合避免了政治的循环。在他看来,罗马采用的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希腊政体的混合式政体:罗马执政官类似于君主制因素,罗马元老院构成了贵族制因素,人民则代表着民主制因素。他特别强调,由于民主的因素,罗马这个城邦有一种非常强烈的共同体的感觉和爱国意识;由于有贵族的因素,罗马的统治导致稳定、智慧和美德;而由于君主的因素,罗马人又能够在关键时刻,在国家遇到危机或机遇的时候,迅速地做出决定。简而言之,罗马的混合体制——共和制,为罗马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波利比乌斯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崛起,总是与一定程度的军事实力和军事路线分不开,但是,军事实力的成功只是表面现象,而优良的制度安排才是大国崛起的标志和根本保障。

毫无疑问,波利比乌斯的观点得到了当代社会学科的积极回应。例如,发展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设,认为不发达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起飞”,一旦实现“起飞”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后面的事情就可以轻松一些,而良性发展的标志就是经济生活找到了新的动力机制。制度主义政治学也坚持认为,制度可以塑造一个人的行为,也可以型塑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所有这些研究都表明,制度很关键,一旦制度安排好了,后面的发展就有了基础。对于中国来说,未来的制度调整和制度供给十分关键。如果调整得好,就可以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中国走上良性化的发展轨道。

早年,波利比乌斯将罗马帝国的兴起归因于共和制度的安排,今天,许多研究大国兴衰的学者也特别强调制度同化力——软权力——的重要性。所有这些研究都表明,大国崛起必须要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制度建设、制度调整和制度供给的意义。中国崛起需要大战略。这种大战略对外要求制定整体的大国外交战略,对内要求确立新的发展观。所谓新的发展观,就是要将国家制度建设任务纳入到大国崛起的战略中予以考虑,将单纯的经济“赶超战略”转变为国家制度建设战略。五、政治学提供的知识

讨论政治和政治研究,不得不提到亚里士多德。因为他是学科分类的创始人,也是政治学的创始人。他认为,所谓知识,就是关于“善”(Goodness)的学问。“善”可以分成多种:有个人之善、家庭和村落之善,还有集体(城邦或国家)之善。研究个人之善的学问是伦理学;研究家庭或村落之善的是经济学;而研究集体或国家之善的是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专门著有《政治学》,认为政治学是人类最高的学问,因为它研究的是国家之善的问题,即如何组织和安排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根据他的观点,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本性就是要过社会(群体)生活。那么,这就有一个问题:人类社会生活如何组织和安排才算不失为公平合理,即所谓“正义”?这就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问题。

概括而言,政治学涉及两个方面的知识:政治分析原理和政治操作原理。政治分析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生活分析的方法,掌握这种方法能使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是如何构成的。政治操作原理涉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和政治技术和技能方面的知识,它告诉我们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应该如何建立和如何维持。

政治学为三种人提供帮助:(1)政治从业人员。现代社会需要职业政治家。这样的政治家要具有现代的政治理念、开放的胸襟和不断接受新知的能力,有引导国家不断进步的使命感和抱负,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和现实的实施策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领导大众的智慧。这样的政治家需要了解政治分析的原理,更需要掌握政治操作的原理;他不仅需要明白什么是“政治正义”,而且还需要懂得如何实现“政治正义”。(2)政治学从业人员。现代社会也需要专业的政治学家。这样的政治学家要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阐释和发展政治理念,推动关于政治的知识的进步,引导全社会深化政治认知,形成政治共识。(3)普通公民。现代社会还需要培养理性成熟的公民。这样的公民要了解和认识自己所处的政治生活情景,理智地参与现实政治生活,不受偏激情绪的左右,不被偏狭意见所支配和蛊惑,面对强者不畏缩,面对弱者不欺凌。这样的公民要认识法治的目标,懂得法治秩序不仅是他人维权的武器,也是自己伸张权益的保障。

第一讲 政治学的基本问题

中国被认为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国家。但是,许多人却不了解政治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政治学研究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吗?国外大学有这样的学科设置吗?政治研究和政治宣传有什么区别?

政治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一样,是一门非常严肃的学科,世界上任何一所正规大学,几乎都有这样的学科设置。政治学是专门探究治国之道的学问,它是诸多学科中最古老的学科。为了全面深入地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说明:什么是政治?为什么要研究政治?政治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什么?

核心问题:

▲政治的定义

▲政治研究的意义

▲政治学科的性质

▲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和知识体系

一、政治的定义

“政治”这个概念出现于中国远古时代,在中国古代典籍如《尚书》、《周礼》、《管子》中就有记载。在19世纪中国步入现代社会以前的漫长历史中,除了先秦时期出现“百家争鸣”时代外,儒家对政治的阐释几乎一直是中国人理解政治的一种主导方向。

在中国儒家所主导的关于政治的种种表述中,最为经典因而也最经常被人提及的是儒家创始人孔子的说法,即“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中国古代思想除了讨论“天地”观念之外,还主要讨论“人和”及治国之道。政治被理解为对国家的治理。按照孔子的上述说法,修己治人,为政以德,“政治”就是政治领袖“不以自己的私意治人民,不以强制的手段治人民:而要在自己良好的影响之下,鼓励人民‘自为’”。所以,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政治有教导、指正的含义(即所谓“政者,正也”);建立在中国儒家思想基础上的传统中国政治观,具有人治训导、统治教化的倾向。

中国人对政治的现代理解,主要受到来自西方世界的文化和政治观念的影响。在这方面,“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解释最具代表性,因而,他对政治的定义和解释也经常为中国政治学界所引用。孙中山先生曾以“管理”而不是以“统治”来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在此,他强调了政治的两个特性:一是公共性,二是管理性。用我们今天的表述就是,“政治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治”的英文概念为Politics,该词来源于古希腊语的“Polis”,其字面意义指“城邦”或“城市国家”(city-state)。众所周知,“城邦”或“城市国家”是古希腊时代人们聚居生活的共同体。古希腊社会由独立的城邦所组成,每一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政治体系,如君主制(Monarchy)、寡头制(Oligarchy)、民主制(Democracy)等。雅典是古代希腊最大和最有影响的城邦,它经常被描述为民主政治的摇篮。由Polis演化过来的Politics,就是指有关城邦的事务(What concerns the polis)。今天,Polis已经发展成State(国家),所以,“政治”也就变成了有关国家的事务(What concerns the state)。

人们对政治的解释和定义历来不同。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学家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阐发了不同的政治观,因此,对政治概念也形成了不同的解释。这些解释的大体思路可以归纳如下:(1)价值性解释:政治就是追求和实现“善治”的活动。这是一种政治哲学的思维向度,无论从儒家“德治”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西方“正义”的角度出发,人们倾向于从应然的理想的角度来定义政治,认为政治应当具有某种价值性特征或标准,背离这个特征或标准的现实政治,就是不正义或不道德的。应当承认,这种阐释为确立政治的价值评判标准提供了根据。(2)神学性解释:政治就是实现“天道”或“神意”的努力。这是一种宗教性的思维向度,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受命于天”的思想,在西方主要表现为“君权神授”的政治观。在这种思维向度下,政治生活是神意的安排。政治的神学性解释为政治生活提供了一时的合法性基础。(3)权力性解释:政治就是权力的分配和使用。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思维向度。它把政治理解为对权力的追求和运用。具体表现是,中国古代以法家为代表的“法”、“术”、“势”的政治之道;西方以马基雅维利(N.Machiavelli,1469—1527)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政治观,把政治的核心理解为夺取权力、维护权力和扩大权力;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Weber,1864—1920)认为,政治是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H.Lasswell,1902—1978)认为,政治主要指“权力的形成和分配”。这种现实主义的思维向度力图从政治的核心要素出发来阐释政治生活,把政治理解为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活动。(4)管理性解释:政治就是组织管理的活动或过程。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现代管理的思维向度。它把政治视为公共管理活动。所以,从公共管理政策的角度讲,政治可以被定义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公共管理协调的角度讲,政治又可以被定义为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过程;从公共管理的参与角度讲,政治还可以被定义为社会成员从事社会公共活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等等。

上述种种思维向度,表明了政治的广泛包容性和复杂性。应当指出,今天,在关于政治的主流解释当中,除了神学性解释已经被淘汰出局之外,其他解释依然经常见诸政治学的文献之中。

在现实生活中,政治也被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加以定义。比如,政治被定义为实现权力(the exercise of power),实施权威(the exercise of authority),制定集体政策(the making of collective decisions),分配稀有资源(the allocation of scarce resources),实施阴谋和操纵计划(the practice of deception and manipulation),等等。

上述不同定义也被归纳为四种概念或观点,即:作为政府艺术的政治(politics as the art of government);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politics as public affaires);作为妥协和同意的政治(politics as compromise and consensus);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的政治(politics as power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这四种定义,实际上也是认识政治的四个不同的角度或思路。

在当代中国政治和政治研究的发展中,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念一直占有主导地位。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具有如下特点:(1)认为政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是社会关系之一,政治具有公共性和阶级性两重性;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正如列宁所说,“政治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2)认为政治是更为基础的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政治属于上层建筑,是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的集中体现。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要素,特别是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最终引发政治变迁。(3)认为国家政权是政治的主要和根本的问题:在阶级社会中,一切政治活动都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国家政权决定和支配着经济需要的实现方式,所以,不同阶级和利益群体为争取国家政权而展开的斗争就成为政治的核心问题。(4)认为政治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阶级是政治主角,阶级斗争是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推动下,随着阶级斗争的转化,政治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发展的特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特点,有人把政治定义为:“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

在所有对政治的理解和定义中,有两种倾向是值得区分和关注的。一种倾向认为政治就是斗争,不管是阶级斗争,还是党派集团之间的较量,抑或个人之间的竞争,因此,政治就是区分敌我友,就是“把自己的人搞上去,把别人的人搞下来”。这种倾向具有明显的暴力强权政治特点。20世纪德国的权威主义代表人物、与法西斯政权有密切关系的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1985)被认为持有这种观点。卡尔·施密特有一个重要的命题,认为政治的性质就是“敌与友”,政治的根本就是区分“敌与友”,政权的职能就是监视一切潜在的“敌人”和镇压一切现实的“敌人”。

另一种倾向认为,政治意味着某种集体决策的方式,即通过劝说、讨价还价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形成集体决策。根据这种观点,劝说就是说理,因此,政治就是讲道理,而不是动武。既然劝说,就要让人信服,而要让人信服,你的言辞就要合乎逻辑、符合理性,要具有说服力。讨价还价是一种妥协和让步,因此,政治就是一种谈判和妥协的艺术。当一个人用枪指着同伴的脑袋强迫他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时,他与同伴之间就不存在政治关系。因此,政治排除使用武力解决分歧。民主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好东西”,其原因就在于它属于政治方式,而不是暴力方式。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如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和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曾经结合20世纪政治实践经验,针对1930年代出现的两种极权主义政权及其反人性专制的历史教训,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imies)一书中精辟地指出,“自由民主政治的实质,并不在于‘主权在民’,而是在于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坚信靠民主平等的争论而不诉诸暴力。”当代美国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阐释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时指出,在人类共同体的所有必要的活动中,只有两种活动是政治性的,那就是行动和言语。早在希腊城邦兴起之前,文明的希腊人就开始相信,行动和言语这两种属于人类的最高级的能力是齐头并进的。这也就是说,真正的人,要避免一切不借用言语的暴力。希腊人把暴力活动,也就是把以恰当语言进行合理行动之外的暴力活动,排除在了政治领域之外。阿伦特由此推论,野蛮的暴政以及各种不靠说理手段的专制强暴,都同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毫不相干。她特别希望由此引导现代人发扬希腊人的政治传统。她指出,在古希腊,人们强调符合逻辑的言语是进行人类政治活动的唯一可选择的手段,因此,演讲和辩论是政治家的主要本领。换句话说,以政治方式做事并生活在城邦里,就意味着所有事情都必须透过言辞和说服劝导,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凭借暴力威逼他人以及以命令而非劝说的方式对待他人,是属于“前政治”时期的手段。

从以上对各种不同定义和解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不同的人由于观察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对政治的理解和解释会完全不同。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政治是什么这一问题不会有简单的答案。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只能丰富我们对政治的认识。

当然,我们也可以给出一个较为中性和宽泛的定义:政治是人类集体生活的一种组织和安排,在这种组织和安排之下,各种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process),实施对集体决策的影响。政治的主体多种多样,小到个人和家庭,大到国家和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community)。政治决策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达成,既可能采用暴力的方式,也可以遵循传统习俗,还可以通过讨论、谈判和讨价还价,亦可以通过投票表决。现代政治文明要求尽可能减少暴力的使用,因此,民主体制和民主决策就被广泛接纳和推广。

二、为什么要研究政治?

政治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之所以变得“敏感”,是由于人们在许多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我们经常就以下问题展开争论甚至发生冲突:我们应该如何生活?谁应该得到什么?权力和其他资源应当如何分配?社会究竟应当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冲突的基础上?所有此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应该由什么人说了算?由一个人说了算吗?那这个人该是谁?他该怎么说?由一部分人说了算吗?这部分人应该由谁组成?他们凭什么说了算?由所有的人说了算吗?那么“所有的人”怎么说?或者说,集体的决定应该如何做出?

人们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期望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good society)。所以,从柏拉图(Plato,前427—前347)、亚里士多德开始,人们就一直在为这些问题绞尽脑汁。人们总在讨论宪法和法律、统治和统治者、权力和权威、权力和义务等问题。但是,直到今天,好像也没能建立起一个所谓的完美社会。那么,我们还要继续这项工作吗?

为什么要研究政治?简单地说,一句话:人们见过了太多的“不公正”或“不正义”的现象,经历了太多的战争和动荡,尝到了太多的流血冲突的痛苦,感受了太多的错误决策所造成的灾难。

我们见过法西斯的肆虐,凭借日耳曼的种族优越,对弱小民族肆意屠杀;我们见过军国主义的侵略,凭着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理由,重新瓜分世界,对周边国家进行公开掠夺;我们见过长时间的内战,同根同种的人们反目成仇,同室操戈;我们见过大规模的游行罢工,因为种种不满,人们走上街头示威抗议,直至演化为流血械斗;我们见过军人政变,依仗手中的枪杆子,将文民政府掀翻在地;我们见过种种政治丑行和腐败,因为长期得不到根治,或者有人依然逍遥法外,使整个国民精神走向腐败;我们见过种种冤假错案,由于弱者得不到保护,受冤者无处申冤,死不瞑目。如此这般,等等等等。

这些现象和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有没有可能组建一个相对公正的社会?能不能避免战争和杀戮?怎样在解决冲突中减少流血和动荡?如何使决策更加合理有效以避免重大失误?如何防范腐败,使它及时得到惩治?如何减少冤屈,使它尽快得到补救?

上述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都能成为我们研究政治的最为充分的理由。如果非要给出条理化的解释和说明,那就让我们从下面的角度入手。

1.确立基本的政治理念,广泛地形成政治共识。“人是政治动物”。我们生活在政治共同体内,过一种集体生活。能够将我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除了利益因素之外,还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认识和理念。“人是理性动物”。我们要为世界赋予意义和价值,要对周围的世界做出合理的解释,为自己的生活寻找恰当的理由。

世界如何构成?人是什么?人应该是平等的还是有贵贱之分?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理想生活?等等。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政治理念。不同的人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念,而不同的理念又可能导致不同的实践。极端的政治理念会导致极端的政治行为,如种族优越主义、法西斯主义、强权主义、极权主义、无政府主义、恐怖主义,等等。极端冲突的理念,也会造成“文明的冲突”和巨大的社会决裂,如教派之间的冲突导致的“圣战”和宗教迫害,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分歧导致的争论、“冷战”、“清算”甚至武力讨伐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而研究的目的就是要确立最基本的政治理念,识别各种既有观念的本质,尽可能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和冲突,使社会成员在社会“正义”观念上达成最广泛的共识。

2.探索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地规划政治生活。

人要组成社会生活,会有许多不同的组织方式和方法。如何组织才算“公正”,才能让更多的人接受?如何组织才能发挥各个成员的最大效用?所以,“公平”和“效率”可以说是组织和安排社会生活时最为根本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会形成许多不同的方案。而不同的解决方案又反映了不同的“公平”观和“效率”观。

政治研究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探索合理的制度安排,以便合理地规划政治生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看到各派政治社会力量登上政治舞台,都带着自己的一套解决方案。有的方案可以实施几百年基本适用,而有的方案却非常短命;有的方案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以连续使用,一旦条件发生变化就难以应对,而有的方案却可以容纳变化,在自我调试中不断延续;有的方案从理论上说完美无缺,而一旦付诸实施则漏洞百出。凡此种种,都涉及制度的规划和安排。

政治研究的目的是试图寻找一种合理、持久、能够为条件变化而做出调整留有余地、能够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实现适度平衡的制度安排。

3.寻求文明的政治规则,文明地解决政治冲突。

人也是文明的动物。正由于如此,强权政治、暴力掠夺、黑社会和强盗逻辑、“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原则,不论在国内政治生活中的应用,还是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实施,都受到普遍谴责。

冲突是难免的,但野蛮的流血冲突是可以避免的。政治是一场游戏,文明的规则被人们普遍认可接受的时候,进行的是一场文明的比赛:胜者心安理得,败者服服帖帖。只看结果不管过程的“不择手段”的原则盛行的时候,进行的一定是一场生死搏斗:对于胜者来说,“打天下坐天下,谁不服就拔刀相见”;对于败者来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个时候,胜者势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败者势必“卧薪尝胆”,报仇雪恨。

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寻求不同团体和平、有效地实现自己目标的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说,政治学不是斗争的学科,而是富于建设和实践的学科。

4.了解他人,学会与别人打交道。

从国际的角度讲,全球化的浪潮将各民族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各国的政治理念、政治组织安排和政治游戏规则各不相同。要学会和别人打交道,就要研究别人的政治。

所有上述研究,都需要掌握认识和分析政治生活的手段,需要掌握研究政治现实的相应概念(concepts)、理论(theories)、途径(approaches)与方法(methods)。而这些正是政治学所要和所能提供的东西。

三、政治学的基本问题

政治学致力于研究人类与人类所生活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门和人类历史一样古老的学科。虽然我们通常以国家为单位来讨论政治问题,但其中的许多思想和观点也适用于比国家更加宏观或更加微观的研究对象。实际上,在任何一个人类组织、机构和群体中,都能看到政治学的作用。

政治学为以下问题寻找答案:规则是什么?为何要遵守规则?规则应该由谁来制定?法律规则应该遵循什么原则以及达到什么目的?在这些问题上,政治学研究往往在自由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分界线上左右摇摆,试图在两种需求之间寻求平衡:一是对秩序的需求,以确保公正社会的稳定性;二是个人对自由的需求,以确保个人的自主性和社会的活力。前者转化为权力,后者表述为权利。所以,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一般而言,内战和混乱过后,政治理论会倾向于强调维持秩序;高压管控过后,政治理论会倾向于强调自由、多元与不同意见的合法性。

人们经常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这样的词语组合来描述和说明一个社会。从字面上说,这些解析人类社会的不同面向似乎是并列的关系。如果狭义地理解政治,即把它理解为政府活动的时候,这样的并列关系也许是成立的。但是,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说,所有涉及人类集体生活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方面,实际上也都是政治的。因而,也可以说政治是所有这些领域中外延最广、抽象层面最高的领域,而政治学是所有这些领域的学科中最宏观的学科。

论及政治学的学科定位,不得不回到学科分类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上来。

如前所述,作为政治学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知识,就是关于“善”(Goodness)的学问。“善”可以分成多种:有个人之善、家庭和村落之善,还有集体(城邦或国家)之善。研究个人之善的学问是伦理学;研究家庭或村落之善的是经济学;而研究集体或国家之善的是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专门著有《政治学》,认为政治学是人类最高的学问,因为它研究的是国家之善的问题,即如何组织和安排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一种政治的动物(Man is by nature a political animal)。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就是要过一种社会集体生活。要过集体生活,就存在一个组织问题。那么,人类社会生活到底如何组织和安排才算不失为公平合理,即符合所谓“正义”原则?这就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问题。

按照他的理解,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是这样的社会:一个“中间力量”为主导的社会;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保有个人私产的社会。亚里士多德对一个正义社会的描述也是我们今天仍然在讨论的问题,它也正反映了政治学在组织和安排人类集体生活时最为关心的最基本的社会经济法律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政治与经济、社会、文化、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

正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这种学科界定的基础上,政治学从事权力的组织和安排研究,其中包括对公共权力如何产生、如何构建、如何配置等问题的研究,而在这种研究当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社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权力各个部分结构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为此,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学说,比如,在什么样的政治形式才是最理想的形式的问题上,形成了君主制、民主制、贵族制等理论;在什么样的权力结构才算是最佳的结构的问题上,形成了集权制与分权制以及权力制衡的理论,等等。

总之,政治学是研究如何组织社会集体生活的学问,它的核心问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比如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政治(规制社会)与治政(规范政府)的关系问题。概而言之,政治学研究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理论研究,主要探究的问题包括:怎样安排才算公平正义?如何实现自由—民主—平等—效率—权威的有机整合?二是实践研究,主要探究如何处理国家(政府)—社会(党派与社团)—个人(公民)三者的关系问题。

四、政治学的知识体系

要理解政治学的知识结构和学科体系,首先需要从人类的文化(文明)以及知识的构成谈起。下表显示了文化以及知识体系的一般构成。文化(文明)构成及政治学知识结构

在我们广义的文化或文明的概念中,作为其构成因素的物质技术—组织制度—思想观念—社会心理呈现出由表及里的关系:处于最表层的物质技术是最容易变动的部分,处于最深层的社会心理的部分是最不容易变动的部分。而社会的改造和变迁一般也是沿着这样一个由表及里的顺序逐步展开。作为文化或文明的一个部分,政治学的知识体系也基本体现了这样一个结构,呈现出这样一个表里关系。

另外,从中国古代关于“知”与“行”关系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将政治学的知识划分为两个方面的知识,即关于“知”的政治知识和关于“行”的政治知识。具体内容见下表:从“知”和“行”的角度解析政治学知识构成

在政治学家们所从事的实际研究中,有的人专门研究“政治正义”的问题,力图阐明什么是政治正义和如何实现政治正义;有的人关注社会政策是如何做出的,可能会研究涉及政策制定过程(policy-making process)的政治结构(political structures);有的人寻求理解和解释为什么某一个政党能够赢得选举而其他政党却不能;还有的人专注于政治行为,比方说,他们想知道为什么有的人根本不在乎把选票投给张三还是李四;还有人专门研究日常生活中的政治关系。

所有这些研究被大体上划分为两个体系,即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研究和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研究。政治哲学研究主要运用先验的哲学思辨的方法,论证某些政治价值是值得追求的,并以这些价值为标准,对现实政治做出评价,并试图探寻理想的政治生活方案。它以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如民主、自由、正义、平等等观念为研究对象,以揭示政治的价值基础和根本原则。

政治科学研究主要运用经验的、科学的和实证的方法,对政治生活进行量化分析,比如对选举和投票行为和结果的分析、对民意的调查研究、对政策结果的绩效评估等等。

上述两种不同研究分别提供了不同的知识体系,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体系:政治理论的构成

到目前为止,政治学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按照政治学的功能来划分,可以把政治学分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理论研究的作用在于为人们全面、深入认识政治及其发展规律提供理论、观点、原则和方法,并且为政治学的应用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政治原则。它主要包括政治学原理、政治哲学、政治思想、政治学研究方法、比较政治学,以及一些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交叉而产生的政治理论学科如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学等。应用研究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规范实际政治活动,包括政治制度研究、政治领导和决策研究、政治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组织理论、行政法学、人事行政学、市政学、公共政策分析等。

按照政治学研究的角度和层次来划分,政治学研究又被划分为宏观政治研究和微观政治研究。宏观政治研究从政治群体以上的政治现象入手,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学、政治地理学、政治人类学、政治生态学、政治体制理论、政府结构和运行研究、政治思想研究、政治发展研究等。微观政治学以个体政治人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政治心理学、政治社会化研究、政治角色理论、政治人格研究等。

按照政治学研究对象来划分,政治学还可以被划分为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静态研究主要指对于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的研究,包括对于国家、政党、政府、政治团体、政治制度的研究。动态研究主要指对于政治行为、政治过程及社会政治的变化的研究,包括对于政治斗争、政治革命、政治改革、政治参与、政治过程、政治权力运行、决策和政策实施过程等方面的研究。

此外,还有按照政治研究的区域来划分,把政治学分为国别政治研究和跨国政治研究等等。【思考题】

1.政治与“公共性”是什么关系?

2.为什么说政治是不可避免的?政治会“终结”吗?

3.政治、哲学、科学、宗教、艺术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界限?

4.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的区别是什么?

5.政治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如何?【扩展阅读文献】

1.格伦·廷德:《政治思考:一些永久性的问题》,王宁坤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

2.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导论》,王涛、赵荣华、陈任博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版。

3.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主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5.哈罗德·拉斯韦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杨昌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6.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7.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8.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9.Andrew Heywood,Politics,New York:Palgrave,2002.

第二讲 政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从远古时代开始,人们就在讨论政治问题,围绕“如何组织安排社会集体生活”而发表各种观点和意见。与此同时,在政治实践中,也在尝试各种解决方案,从而形成了各种形形色色的制度。本章依据历史发展线索,分别从中国和西方两个方面出发,阐述政治研究的推进过程,勾画政治学的发展历程。

从比较文化研究的角度看,中国和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两种具有不同起源的文化形态。那么,在政治研究方面,中国和西方社会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在政治研究方面具有什么不同特点?在现代化的转变过程中,两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在政治方面如何交汇?又会发生什么冲突和碰撞?这些冲突和碰撞在今天的表现形式和意义如何?这是本讲内容所涉及的更为深层的问题。

核心问题:

▲中国西方政治研究的历程和特点

▲中西方政治观念的差异

▲政治研究的主要成果

一、政治研究在中国

中国人对于政治问题的讨论,几乎与中华文明一样历史悠远。众所周知,文明(civilization)的最早标志是文字。大约从公元前2200年到公元前771年的夏、商和西周时期,中国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和钟鼎文。根据这些文字记载,后人编撰整理形成了《尚书》中的部分内容。在这些文字典籍中,有不少关于社会政治问题的记载。在商朝,神权政治和王权专制的思想已经有所体现。到西周时期,则加入了明德慎罚的思想。

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诸侯争霸、群雄逐鹿的政治局面,旧的政治秩序遭到破坏。这种社会政治的大变动,为政治学说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因此,在这一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百家围绕着“神”与“人”、“礼”与“法”、“君”与“民”、“君”与“国”的关系以及统治手段等问题各抒己见,形成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以及阴阳家、名家等。

中国古代关于政治的研究主要围绕君主的“治国之道”而展开。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己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法家则反其道而行之,强调“法”、“术”、“势”为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术来驾驭人民。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墨子的政治学说则以“兼爱”、“非攻”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这些学说,不仅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后世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把中国政治学说从以论证统治的合法性为主要内容推进到了以阐述如何进行统治为主要内容。

自秦汉到晚清,中国皇权政治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虽然其间历经离乱,中央集权的统治却是其基本特征。为了维护这种统治,汉武帝时,董仲舒改造了孔、孟创立的儒家学说,一方面糅合了各家学说的观点,另一方面再次把它与神的意志相结合,并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这就使得儒家政治学说占据了中国社会的思想统治地位,同时也大大禁锢了其他政治学说的发展。及至宋朝,经过程朱理学的完善,儒家政治学说更加臻于精巧和成熟。参阅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第二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随着社会结构和政治力量的变化,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出现巨大分化。

晚清统治者继续以儒家政治学说作为其统治的精神支柱,以维持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大厦。他们被视为“守旧派”。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一大批仁人志士为了寻求强国富兵之道,掀起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突出代表有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章太炎等,他们通过著书立说、迻译名著甚至改革实践,介绍和倡导西方现代政治学说和政治主张,设计中国的政治蓝图。他们被视为“维新派”。

在“维新运动”失败以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主义者,通过革命推翻清朝家族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践“三民主义”的民主共和理念,并实施了“五权宪法”和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方案。他们被视为“民主派”。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等人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瞿秋白、张太雷、恽代英等人在上海、广州等地讲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内容。邓初民在1920—1930年代先后编著了《政治科学大纲》和《新政治学大纲》,成为全面、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代表作。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则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政治观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可以视为“革命派”。

1949年人民民主政权在中国大陆建立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一直是中国政治研究和政治实践的主导内容。

在中国政治研究的历史中,儒家思想居于主导地位。儒家的政治思想以研究君主的“治国之道”为核心,以处理君臣关系、君民关系为线索,形成了一套将政治研究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修己治人,内圣外王,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如当代新儒学代表徐复观(1904—1982)所言:“修己治人,在儒家是看作一件事情的两面,即是所谓一件事情的‘终始’‘本末’。因之儒家治人必之修己,而修己亦必归结于治人。内圣与外王,是一事的表里。所以儒家思想,从某一角度看,主要是伦理思想;而从另一角度看,则亦是政治思想。伦理与政治不分,正是儒家思想的特色。”

在长达数千年的演变过程中,中国思想以先秦时代之思想为基础,其间无甚大变化。及至明清,思想界方出现变化之端;而除旧更新的巨大转变至晚清才出现。明代虽有王阳明学派倡自由、反守旧,但仍未突破过去之罗网,直到太平天国始本基督教义,才使中国思想发生根本转变。其后,无论主张革命或维新,不管其主义为何,都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并未能演化出一种新型的民主科学思想和现代政治价值观念。只有与西方思想融合,吸收西方思想成果,才使中国传统的思想得以更新。

二、西方政治研究的发展历程

在西方,人们对政治问题的讨论起源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代希腊社会。此时,希腊社会形成了城市国家(polis或city-state)政治共同体,产生了共同的语言和文化,涌现出一批社会贤达。

美国政治哲学教授萨拜因(George H.Sabine)曾经用图表勾画了西方文明产生发展的大致景观。按照一般的历史发展线索,人们将西方政治研究分为不同时期: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时期——现代时期——当代时期。

1.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典政治学”(1)时间:公元前500—公元前200年;公元前200—公元476年。“古典政治学”时代被分为两个阶段:古希腊时期和古罗马时期。(2)研究主题:关于城市国家的观念和城邦的理论,而后转变为关于世界国家的观念和理论。古代希腊以城市国家(city-state)为政治共同体,Polis是希腊人生活的基本单位。这种城市国家的特点是:小国寡民,市民朝夕相见,彼此熟知。城市国家到了希腊末年,无力保护自己的安全,城市国家的观念也便渐渐地走向衰落。随着罗马帝国的日渐扩张,希腊各国最终被征服统一,代替城市国家观念兴起的就是罗马帝国的世界国家论。这种观念由于后来基督教思想的渗入和传播而逐渐完整,成为整个中世纪的主导思想。(3)理论内容:政治思想与伦理学相结合;以古希腊为代表的早期西方文化和以孔、孟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一样,都把人类的善、幸福和正义作为社会生活的最高目标和政治生活的首要目标。(4)理论贡献:柏拉图创立了“理念论”,并由此出发,阐述了“理想国”和“哲学王”统治的理论,这为以后理性主义、绝对主义和专制主义倾向的政治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亚里士多德则区分了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界限,认为伦理学研究个人的善,而政治学则研究人群的善。政治学是人类最高的学问科学,它以研究最高的善为目的,是一门专门研究组织和安排人类群体生活的学问。而政治的最高形式就是国家,国家是最高的社会团体和组织,所以,他着重探讨了希腊城邦和各种政体形式。此外,他还研究了政治变迁的原因等,这为政治研究沿着现实主义、历史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向发展奠定了基础。(5)古罗马时代被分为三个时期:①公元前700年以前;②公元前510—公元前27年的共和制时代;③公元前27—公元476年的帝国时代。人们对政治问题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对法律的研究和思考当中,罗马的法学家以及早期基督教的思想是西方政治研究在这一时期的主要体现。他们的理论被萨拜因称为“关于世界社会的学说”。世界国家观的始祖首推塞涅卡(Lucius Annaeus Seneca,约前4—65)。他以斯多葛派(The Stoics,创始人为芝诺[Zeno])的自然法理论为基础,阐述了世界国家理论。这种理论作为罗马帝国的政治理念,造成了空前绝后的大一统帝国。

2.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学”(1)时间:公元476年—14世纪。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西方世界进入了“中世纪时代”(the Middle Ages)。中世纪的前半段被称为“黑暗的时代”(Dark Ages)。期间,西欧的学问几乎消失,拉丁语只在僧侣阶层保持活力,欧洲大陆遭到武力蹂躏。中世纪的后半段,也就是从11世纪开始,出现了学术和艺术的复活。同时,王国的发展促成了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产生,进而导致后来教会权力(the power of church)和国王世俗权力(the secular power of the monarchs)的冲突。此时,封建主义(Feudalism)的权利义务体系和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决定着现实政治关系。(2)研究主题:关于政治世界的神学性解释。在人类发展史上,必然有一个宗教和神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西方的这个时代就是中世纪时代。对于世界“终极原因”的探讨导致了神学理论的产生。(3)理论内容:中世纪的主导力量来自罗马教会(the Church of Rome)。期间,人们对政治问题的讨论只能被置于神学架构之下。在政治问题上,人们要为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组织、政治秩序和各种政治现象寻找一种终极性的解释,为政治的合法性提供说明。中世纪人们对政治问题的神学性解释形成了神学政治学。(4)理论贡献:中世纪最有影响的人物是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354—430)和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1225—1274)。他们为天主教辩护,主张神权至上、君权神授,进一步阐述了世界国家的观念。他们所阐述的神学政治观念成为当时的正统思想。另外,中世纪也存在着教派的斗争(为争夺正统)与教权和君权的斗争。这种斗争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就是“经院哲学”与“异端邪说”的斗争。(5)使神学政治理论逐渐衰弱下去的重大历史事件:一是民族国家的兴起,二是被称为现代资本主义摇篮的城市的兴起;三是14世纪兴起的思想文化领域的文艺复兴运动(Renaissance);四是15—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Protestant Reformation)。使神学和政治理论分家的是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他的理论以研究现实政治为核心,提出政治的目的不是神而是人,这标志着政治观念的历史性变革。

3.现代时期:“理性主义政治学”(1)时间:公元1500年—19世纪末。城市兴起,民族国家开始产生,罗马基督教的统治走向衰落,现代欧洲的政治格局和政治理念开始形成。(2)研究主题: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国家学说),如国家如何形成、政府的目的和形式、政府权力的基础和构建等。(3)理论内容和方法:人们开始用理性的头脑重新思考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因而产生了理性主义学说。这种理性主义主要体现在:①以人本主义为指导,摆脱了神学思维的影响,恢复了西方文化的世俗性;②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从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探讨政治问题;③以理性思考、逻辑推理和假设、抽象观念(共相)等为手段,对政治问题进行哲学讨论。(4)理论贡献:中世纪时期,古代世俗文化由于基督教文化的兴起和教会的统治而中断。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分别从外部和内部瓦解了宗教文化,恢复了西方文化的世俗性,唤起了资本主义精神。反对教会的斗争与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形成,使世俗王权的政治地位得到了巩固。在此背景下,法国的布丹(J.Bodin,1530—1596)和英国的菲尔默(Sir Robert Filmer,?—1653)阐述了绝对君主(Absolute monarchy)理论。16—17世纪以后,王权的专断和贪婪上升为继教权专断和腐败之后的一个新的政治问题。“第三等级”要求废除等级制和限制君权的想法,反映在政治思考和研究中,就形成了反对专制主义的社会契约理论(Social contract)、君主立宪(Constitutional monarchy)理论和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理论的诞生。18世纪,工业革命兴起,自由竞争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以边沁(J.Bentham,1748—1832)和约翰·密尔(J.Mill,1806—1873)为代表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和自由主义(Liberalism)理论成为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重要成果。在政治实践中,民主政治成为发展的主流,托克维尔(A.de Tocqueville,1805—1859)就成为揭示这一历史趋势的最伟大的思想家。19世纪以后,西方世界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此时,旧的以贵族和王权为政治主轴的社会基本上瓦解,而以工业社会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开始形成。在这种结构中,社会出现了新的不和谐:经济危机、贫富悬殊、劳资矛盾紧张,等等。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理性主义的幻想开始破灭。于是,出现了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1788—1860)的悲观主义哲学、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反传统、否定理性的超人(Superman)学说;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社会学和韦伯(Max Weber,1864—1920)对政治权力的社会学解释,以及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从西方现代政治研究的发展历程可见,其主流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君权主义向民权主义的转变过程。在民权政治理念得到确立以后,学术和思想界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坚持民权主义的消极自由主义者,走上了渐进改良、完善宪政的道路,这就是现代和当代西方世界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民主主义理论(Liberal-democracy);一部分坚持激进变革,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走一条类似于积极自由主义者的道路,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见到的社会主义(Socialism)和共产主义(Communism)学说。而介乎二者之间的则是当今欧洲流行的福利主义国家理论(Welfare state)。

4.当代时期:“科学主义政治学”(1)时间:进入20世纪以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经济危机和贫富差别,进而导致全面的社会动荡。解决这些问题的政治思考,使人们开始重视政府的积极作用。然而,政府之间所发动的战争以及战后一些国家高度的政府集权模式,又使人们对政府公共权力产生了深深的忧虑。(2)研究主题:政治学术界和思想界围绕政府和公共权力的作用问题,似乎出现了两种倾向:对政府和公共权力给以积极肯定的人,在谨慎地探索政府权力的限度,期待能够建立一个“积极政府”来调节社会矛盾;对政府和公共权力的消极作用异常敏感的人,抱着一种“宁缺毋滥”的态度,坚决反对政府干涉和集权。(3)理论内容和方法:此时,政治理论出现较大的调整,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开始向政治科学研究转变,确立了新的政治思维模式。①从研究对象上讲,个人被视为真正实在、真正应当关心的对象;②在价值观念上,相对主义盛行;③在研究方法上,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科学主义成为主要方法;④在研究内容上,人们对以前的政治理论如社会契约理论、国家理论、民主理论等问题进行普遍反思。熊彼特(J.Schumpeter,1883—1950)对传统民主理论的批评、波普尔(K.Popper,1902—1994)对自由主义的进一步阐释、哈耶克(F.Hayek,1899—1992)对社会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为主义(Behaviorism)政治学的兴起,都是这一时代政治研究深入发展的体现。(4)理论贡献:早在1880年,由美国政治学者J.W.柏吉斯倡议,在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研究院”,政治学由此获得独立的学科地位。进入20世纪,当代西方政治学大体上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政治理论方向,在17、18、19世纪西方政治理论延续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方案,如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新马克思主义(Neo-Marxism)、民主社会主义(Democratic Socialism)、弗洛伊德主义(Freudianism)、新黑格尔主义、现代无政府主义、法西斯主义(Fascism)、女权主义(Feminism)、生态主义(Ecologism)等。这些理论和方案,力图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对社会政治现象做出新的解释,从而形成了政治理论研究方法和体系的多样性。当代西方政治学发展的另一个方向是行为主义(Behaviorism)政治学。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政治学家主张采用社会学、心理学和统计学方法来研究政治,发起了“新政治科学运动”,为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一度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流。行为主义政治学本质上是政治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革新,它要求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态度、手段和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由此出发,主张以政治行为(如投票行为、集体决策行为等)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强调政治研究方法和手段的精确化、数量化,强调科学的定量分析;坚持以经验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原则,主张对政治生活进行价值中立的客观描述和经验研究。从1960年代开始,行为主义政治学逐渐向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嬗变,出现了与政治理论研究汇合的趋向,并主张放弃价值中立,回归现实政治,进行政策分析,等等。

焦点讨论:西方现代政治文化的结构性特点基于自由主义基础上的现代西方政治文化的总体特点是什么?与东方文化相比较,我们通常认为它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文化,这种文化具有如下结构性特点:1.基于性恶论的法治主义西方近现代文化承继了基督教的罪感文化,依据这一宗教文化,人的天性过去就从来没有好过,恐怕将来也不能指望它会有什么好转。每个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这势必造成社会的矛盾与混乱,避免这种矛盾与混乱、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协调公私关系的机制就在于立法。人性为恶,立法方使之为善。因此,道德说教和“善良意志”从来也不能成为政治生活的依据,只有法治才能使大家过上一种稳定和谐的共同生活。2.基于个人主义的怀疑主义所谓的个人主义是指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和倾向,即把个人的体验、个人的判断和个人的意志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和尺度。文艺复兴实际是个人主义的兴起。近代以来,西方许多文化名人一再阐述“个人永远是目的,国家或政府始终是手段”的个人主义理念,这一理论必然导致对人性、对政府官员的权力以及对国家或政府的怀疑态度和戒备心理。在这种文化中,“清官明君”的思想较难形成气候。政治设计的立足点不是产生“好人政府”,而是从制度上防止“坏人”当政。3.基于相对主义的宽容精神个人的体验、个人的判断和个人的意志被视为衡量和判断一切事物的标准与尺度,这也就是说,人们在价值判断方面,可以坚持自己的独立性。与此同时,自我的独立性和价值判断的个人性并不能成为强制别人服从的依据。因此,彼此不同的见解只有在相对宽容中寻求共同的认识。既然你有你的真理性,我有我的真理性,那么,我们只有在相互宽容中平心静气地行事,寻找彼此的共同点,即所谓的“求同存异”。

三、政治研究的理论成果

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曾经指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治权威,就会陷入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war of all against all)之中。那是一种孤立的、贫穷的、野蛮的、丑恶的、短缺的自然状态(a state of nature)。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无政府的战争状态,人们需要有公共权力和政治权威。

然而,公共权力和政治权威也干了不少蠢事。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特性让掌握权力的人和机构“坏事做绝”,权力的不合理配置和组织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种状况使人们不得不对公共权力如何产生、如何组织、如何行使的问题展开思考和研究。

如何组织和安排人类集体生活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问题。从古至今,人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各种方案。实际上,这个问题又可以被分解为以下若干方面:

1.公共权力如何产生?它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

2.公共权力的范围和界限是什么?

3.公共权力如何构成?它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4.公共权力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5.体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政策如何做出?如何保证其最大效益?

第一个问题:公共权力如何产生?它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这关系到一个根本问题,即人类为什么需要公共权力?为什么要服从公共权力?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主要体现为对国家和政府起源的种种讨论。在这个问题的思考过程中,形成了神权说、强权说(暴力论)、社约论、功利说、进化论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一部分人或者一个机构会对我们发号施令,而我们大都会采取合作态度。我们为什么会这么顺从?这就涉及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问题。政治学对这个问题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服从它意味着服从神意;服从它是出于功利的计算;服从它是出于被迫无奈;服从它是由于社会契约;服从它是由于风俗习惯,等等。

关于公共权力的范围和界限的讨论,实际上涉及政治安排如何处理政府权力(power)和个人权利(rights)的关系问题。进一步而言,它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即国家(政府)的权力范围、社会的自治范围和个人的自由范围。“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理论,“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理论和“个人自由”(Individual Freedom)的理论,代表了政治研究中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案。“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和无政府主义(Anarchism)则代表了左右两种较为极端的方案。

公共权力的构成和组织形式关系到组织集体生活时如何构建公共权力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政治学研究形成了从宏观到微观的一系列成果。这些成果已经成为政治实践,融合在各种政治制度的设计之中。比方说,在国际层面,双边、多边性跨国权力模式;在国家层面,分别以分权和集权为基础的联邦制和单一制模式;在政府层面,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划分模式,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总统制、内阁制等模式;在政府分支机构层面,基于统一管理的科层制模式;在非政府的集体组织层面,独立和自治性的会员制模式,等等。

公共权力的实现方式关系到公共组织的运行机制。政治学围绕公共组织运行的整个过程展开讨论,针对不同层面的不同过程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和原则,如党派竞争机制、选举机制、限任机制、官僚负责机制、文官中立原则等等。“人治”和“法治”、“民主”和“独裁”在公共权力实现方式问题上被视为两种对立的模式。

围绕公共政策如何制定的问题,政治学对世袭制、寡头制、君主制、民主制等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区分不同公共事务的性质,在分别采用宪法、法律和政策等不同手段的同时,针对不同的事务采用不同的决策机制,如专家决策、民主投票等。此外,在个人意志如何转变成为公共政策的研究方面,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 theory)和“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 theory)等等。“政治理论为不同政治体系如何运转提供解释的同时,还阐明政治行为和政治制度合法性评价的标准和准则。”政治学围绕政治体系中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机制展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在对现实政治生活提供不同解释和多维评价标准的同时,也为安排和组织政治生活提供了不同的设计思路。

在众多政治设计思路中,具有明显对比性的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方案,二者具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根源于人们对人性和公共权力的认识和评价的截然不同。

理想主义者对人性持乐观主义态度,一般认为人性本善,追求公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如果有人昧了“良心”,那主要是由于环境不善,或者一时糊涂,跟着别人没有学好。所以,通过改善环境或强化教育,人总会“弃暗投明”、返璞归真。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权力也多持肯定性倾向,认为政治权力代表公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如果偶尔出现“恶政”或“暴政”,那一定是当政者个人品德出了问题,需要整顿,需要思想教育,加强领导人廉洁自律,以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基于上述认识,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好人统治,保证选拔最优秀、最可靠、最完美的“德才兼备”者当政。这通常被认为是“人治”或“德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现实主义者对人性持悲观主义态度,一般主张性恶论,认为只有饥饿才能使人勤奋,只有法律才能使人为善。人是自私的动物,自利自爱、趋利避害、求福避祸是人的本性。人原本就不是天使,今后也别指望会变好,能够做到彼此不伤害就谢天谢地了。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权力也多持否定性倾向,认为公共权力本身就是“恶”,用好了能以“恶”制“恶”,用不好就会变本加厉、雪上加霜。所以,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使“好人”不会变“坏”,哪怕是“坏人”也无法“作恶”。这一般被认为是“法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传统政治学关注“良政善治”的问题。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宪政制度一直是政治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二战以后政治学有了新的转变:哲学研究向科学研究转变,国家研究向社会研究转变,政府研究向非政府研究转变,正式制度研究向非正式制度研究转变。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包括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理性选择主义(rational choice)、政治文化研究(political culture)、政治经济学研究(political economy)、国家与社会研究等等。近年来,这些研究都有重要进展,从而形成了许多新概念和新理论,如治理(governance)、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等。

焦点讨论:功利主义与制度设计思路在西方现代的政治法律理论中,社会契约理论(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是并列齐名的基础性学说,它们为整个西方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观念提供了哲学基础。相比较而言,如果说社会契约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那么,功利主义政治学说则为法治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始终蕴含着这样一条现实主义的政治结论:每个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这可能会造成社会的矛盾与混乱,避免这种矛盾与混乱、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协调公私关系的机制就在于道德与立法。道德和立法是两种不同的机制,具有不同的社会协调功能。道德体现为对“善”的追求,它更多地是从正面来倡导该做什么;而法律体现为对“恶”的逃避,它主要从负面来警告人们不该做什么。该做什么有赖于公民个人的觉悟和自觉,但不该做什么则有赖于法律的惩戒。所以,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至少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维持一个社会基本秩序的基本手段。人性为恶,立法使之为善,边沁所阐明的功利主义思想实则是西方法治主义的精髓。众所周知,在政治理论中,对于人性的估价历来不同,其中主要有性善论和性恶论之分。性善论者一般总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对人性持乐观主义态度,其思想中应然的成分居多。性恶论者大多为现实主义者,他们对人性持悲观主义观点,认为只有饥饿才能使人勤奋,只有法律才能使人为善。“我不偷窃,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除非有刑法的存在,这并不符合我的利益。”(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29页)无疑,性恶论与性善论在方法上各执一端,难分伯仲。但是,比较而言,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推导出的却是更多的在现实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更行之有效的政治结论。因为,一种尽管是赤裸裸的、存有戒心的,但却是真正的、富有约束力和制裁力的物质力量(惩戒)比基于性善说之上的任何道德劝告(劝诫)都更具有威力。边沁功利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法治主义政治学,追功逐利的人性特点是他的理论分析的起点,强调立法和法治,实现法理型社会,成为他的理论合乎逻辑的终点。既然每个人行动的总则是“最大幸福主义”,那么,国家完全有可能通过立法来因势利导,使人向善。立法的任务就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使每个追求个人利益的人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时,不损及公共的利益。良好的立法是良好社会的开端,法治——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是扬善抑恶的前提和保障。这是边沁功利主义学说的现代意义之所在。在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重要的社会协调功能,但是,道德说教本身不能成为现实政治的行为总则。国家或法律的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与道德的性质完全不同。道德教化在社会生活中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而不能成为现实政治的行为总则。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的贤相良臣的确有,而且值得大力提倡。但是,现实的政治并不能建立在这种“善良意志”的基础之上。制度的完善、政体的合理及法律的严密和严格实施,胜过对“清官”和“明君”的厚望。与上述结论相联系,一切政治估价都要建立在最大的保险系数之上。依据这种现实主义的结论,任何缺乏限制的东西都具有任意性,最大的效率原则必须辅之以必要的保护措施。毫无疑问,这个原则用来对付公权的滥用同样适用。世界上既有君子,又有小人,仁义礼智(德治)当然要讲,但为了防止小人,哪怕小人只有一个,也只好将君子当作小人看待,先小人后君子。人性为恶,立法可以使之为善,因此,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这是建立良好社会、实现“善治”的第一步骤。只有当大家都是好人时,对公权和官员的完全信任才是没有风险的。然而,会有这一天吗?所以,以恶制恶、以毒攻毒,预防和扼制总是两利中的“大”、两害中的“轻”,这算是功利主义的告诫。【思考题】

1.结合儒家思想特点,说明孔子“政者,正也”的含义。

2.说明儒家政治观念与自由主义政治观念的差异。

3.如何理解政治研究与规制“公共权力”的关系?

4.如何理解政治设计中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思路的不同?【扩展阅读文献】

1.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主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奈杰尔·沃伯顿:《从〈理想国〉到〈正义论〉》,林克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

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简惠美、康乐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5.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

7.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

8.Andrew Heywood,Politics,New York:Pa lgrave,2002.

9.B.盖伊·彼得斯:《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王向明、段红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第三讲 政治研究的概念和范畴

概念(concept)和范畴(category)是政治分析的工具。所谓“概念”是人们认识某一事物时所形成的一种观念,它用一个名词或一个短语来表示,是对某一个或某一类事物的特指。概念的作用和价值在于,凭借它我们才能对事物进行思考、批判、争论、解释和分析,才能获得对事物的认识和知识。“要认识世界,就需要我们给它赋予意义。这就进而要求我们构建概念体系。”概念也帮助我们根据事物性质概括同类事物,区分不同事物,进而形成关于事物的不同范畴。

政治概念经常富有争议,成为意识形态争论的对象。比如,“正义”、“民主”、“平等”和“自由”等概念,经常是政治争论的核心。对于同一个概念,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定义。为了深入认识政治概念的分歧及其性质,本讲在划分政治概念不同类型的基础上,概要说明政治研究的概念体系。

核心问题:

▲政治概念混乱的原因

▲政治概念的类型

▲政治学概念体系的构成

一、概念的滥用

概念对于政治生活和政治研究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毫不夸张地说,政治争论经常被归结为为了某一术语(term)的合法性意义而展开的斗争。敌对双方可能会由争论而打斗,进而投入一场战争。每一方都宣称“捍卫自由”、“支持民主”或者“主张正义”。问题在于,“自由”、“民主”和“正义”这些概念,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所以,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

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在《政治学核心概念》(Key Concepts in Politics)一书中指出,至少有三个理由说明概念在政治分析中所具有的普遍重要的意义:(1)政治分析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与历史研究不完全相同。历史学家关注个别的事件,如法国革命或俄国革命,而政治学家则关注一个普遍的现象,在研究法国或俄国革命的时候,它要研究的是“革命”(revolution)这一类现象。对于历史学家来说,界定“革命”的概念本身没有多大价值,因为说明这个特别事件才是他的兴趣所在;而对于一个政治学家来说,他必须要界定“革命”这个概念,这本身就是他进行政治研究和分析的过程。(2)政治学家所使用的语言就像政治从业者所使用的语言一样广泛。政治从业者主要出于政治鼓动(political advocacy)而不是政治理解的目的来使用某一概念。他们有足够的动力使用自己的语言来主导舆论或者扰乱视听。这就使政治学家必须谨慎使用自己的语言。他们必须清楚而精确地界定或者重新界定这些概念,以便使自己与日常政治争论中经常误传的种种说法区别开来。(3)政治概念通常与意识形态信念盘根错节。自从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生各种现代政治意识形态(ideologies)以来,不仅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讨论的语言,而且政治争论的术语和概念也完全浸泡在复杂而又冲突的含义之中。这些概念对最初的含义构成了特别的挑战:它们往往语意不明,而且经常成为敌对和争论的话题;它们可能负载着连使用它们的人都说不清道不明的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含义。

政治生活充满了争议。争议的主要表现、也是主要的原因,在于概念的滥用。人们运用政治概念之所以会产生歧意,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对概念的认识模糊不清,随意使用;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为同样的名词赋予了不同的含义。

政治概念的滥用来自以下几种情况:

1.政治体系概念与其他社会体系概念相混淆

在社会科学领域,概念的互相借用是常见的事情。但是,属于特定学科和特定领域的概念具有特别的含义。如果不加分析和界定地使用这些概念,就会造成理解上的分歧。

政治体系的概念与其他体系的概念,特别是经济体系的概念的混合使用,往往会造成这种分歧。对此,我们可以引述美国政治学家达尔(R.Dahl)的分析来做出说明。

许多人不加区分地把民主、独裁、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名词用于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特别是在过去的冷战时代。这种把政治体系与经济体系混为一谈的倾向,要么是因为缺乏一套标准的定义,而之所以缺乏一套标准的定义,在于人们对这些概念的历史渊源缺少基本认知;要么是因为人们有意运用像“民主”或“独裁”这类讨人喜欢或令人厌恶的政治名词,以影响人们对经济体系的态度。于是,我们看到,有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争就被掺入了政治上的判断。

达尔认为,实际上,一个制度的政治方面与它的经济方面并不相同。从历史上来分析,“民主”与“独裁”一般是指政治体系,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指经济制度。它们的确切含义应该这样来解释:(1)民主是一种政治体系,所有成年公民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2)独裁是一种政治体系,参与决策的机会只限于少数人。(3)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体系,最主要的经济活动由私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进行。(4)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系,最主要的经济活动由政府或社会所有的机构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上述每一对概念,民主/独裁、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意味着一种两分法,而两分法常常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在于那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事实上,许多政治体系既非完全民主的,也非完全独裁的;在许多国家,私人与政府的活动以各种复杂的方式混为一体。在现实世界里,政治学与经济学更是深刻地交相混合。这种交相混合的状态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种两分法的缺陷。不过,尽管彼此混合,或者就是因为彼此混合,把生活的某些方面区分为“经济的”,而把另一些方面视为“政治的”,在学术上还是富有成效的。

借助于达尔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理解作为经济体系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分别与作为政治体系的“民主”和“独裁”之间的复杂关系的可能性。

2.政治概念的泛化使用所造成的概念混淆

政治概念,特别是那些被认为具有积极意义的政治概念,经常被无所限制地应用在各个领域,这就导致了原概念和衍生概念之间的混乱。在这方面,“民主”概念的使用以至于滥用所造成的难堪局面,可以说是最典型的例子。

在涉及政治问题时,没有哪个方面的混乱比民主问题上的混乱更为严重。如果说,19世纪以前,人们知道什么是民主但却很少有人宣称追求民主的话,那么,19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人们都以民主相标榜,但到底什么是民主却不再说得清楚了。的确,我们今天对民主的理解太不相同了。“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企业民主”、“工业民主”、“学术民主”、“民主集中制”、“直接民主”、“间接民主”、“精英民主”、“人民民主”、“多元民主”,等等,这些概念足以让我们晕头转向。

许多看似正确的理论和说法,常常使我们在民主问题上难以做出判断,无所适从。比方说,通过选举上台的希特勒法西斯主义政治,标榜自己代表国家利益和民族精神,它是不是我们所要的民主?俄国人到底是在斯大林集权体制下享有更多的民主,还是在当今俄罗斯新体制下享有更多的民主?中国取消“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民主”方式,算是民主的倒退还是进步?美国民主制下总统选举的投票率不高,那是不是说明美国人民越来越认清了美国民主的“虚伪性”?

此外,对于民主概念本身的理解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说,“要广泛实行民主制”,那么“广泛”到什么程度?有人说,“民主越大越好,越多越好”,这种说法合适吗?卢梭(J.J.Rousseau,1712—1778)说“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和公意(General Will),列宁主义者说人民当家作主和少数服从多数,密尔说“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熊彼特说“精英民主”(Elitism Democracy),达尔又说“少数人统治”的“多元主义”(Pluralism),那么,这些概念的实质分歧究竟在哪里?我们到底该听谁的?

在民主问题上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的分歧和争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人们对民主这个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概念缺乏界定的标准。应当承认,有关民主的争论以及在民主问题上的混乱,有着十分多元和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在于,民主已经成为一种评价性(evaluative)的概念而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被用来描述政治体系,而且被用来描述其他社会关系。于是便演化出了由诸如“社会民主”、“经济民主”和“工业民主”等词汇所组成的一个庞大的民主概念体系。民主概念的泛化——人们不仅(或者根本就不是)用它来表达与民主这个概念相符合的现实政治生活状况,而且(或者而是)用它来表达自己在价值上所喜好的一切“美好事物”——是民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的结果,但同时却也为有关民主的争论留下了余地。将民主概念泛化的结果是,谁都可以以真正的民主相标榜而大肆指责别人在弄虚作假。

3.根据不同价值取向解释政治概念所引起的混淆

人们在价值取向上历来存在较大分歧。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价值喜好,对概念的认识和理解自然不同。此类分歧在“自由”、“平等”、“正义”、“权利”等概念上最为突出。

多数人会认为“自由”是一个值得追求的“东西”。对于一个备受管制的人来说,“没人管你”,那是多么值得向往的自由状态!可是,对于一个吃不饱穿不暖的人来说,“没人管你”的自由,是多么不人道!对自由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就足以导致自由含义的混乱。这种不同的态度恰恰反映了“消极自由”(negative)和“积极自由”(positive)观念的分歧,也直接导致了“消极政府”和“积极政府”两种不同的政府构建理念。“平等”在当今的民主时代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社会地位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法律的平等、政治的平等、分配的平等,等等,每一种扩展性概念都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而这些价值取向本身又是互相矛盾着的。有的人主张“数量的平等”,他们被认为是绝对的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有的人主张“机会的平等”和“权利的平等”,要求自由竞争,他们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有的人主张保护弱势群体,实行“社会补偿”,他们被认为是社会主义者或者国家福利主义者。

对于“正义”的理解更是悬殊。极权主义者认为他维持的是一个“正义”的社会;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优先是最大的“正义”;社会民主主义者认为实行“社会补偿”原则体现了最大的“正义”;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会认为“剥夺剥夺者”才符合“正义”原则。

同样,在“权利”观念上,“消极权利观念”和“积极权利观念”有着不同的信念和思路;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者(Social Contract)和功利主义者(Utilitarianism)也会提出截然不同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者(Marxist)、女权主义者(Feminist)和生态主义者(Ecologist)所理解的“权利”也存在天壤之别。

二、政治概念的性质和类型

所谓“概念”,就是概括某一事物的术语,通常用一个词或者一个短语来表述。概念并不是单个事物的名词或名称,而是对同类事物的抽象性概括。比方说,当我们讨论“猫”的概念的时候,并不是特指某一只猫,而是指区别于他类的具有“猫”的属性的动物:那是一种皮毛的、个头不大的、能抓老鼠的、家养的动物。当我们使用“总统”这个概念的时候,也不是特指哪一个国家的哪一个总统,而是指由一系列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组织行政权力的职务。所以,概念是对许多同类事物的抽象性概括,它属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讨论的“理念论”(idea)的范畴。

那么,概念具有什么价值?简单地说,“概念的形成是推理过程的基本步骤”。概念是我们进行思考、争论、解释和分析的工具。要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就必须赋予世界以意义。而要赋予世界以意义,就必须构建概念体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是构建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石。

一般而言,政治概念被分为两大种类:

1.规范性概念(normative)

规范性概念通常也被称为价值性概念,它所指的是一些道德原则(moral principles)或理想,用来表述那些被认为“应该”或“必须”(should,ought or must)的事情。此类概念包括“自由”(liberty)、“权利”(rights)、“正义”(justice)、“平等”(equality)和“宽容”(tolerance)等等。它们都有价值负载。价值性或规范性概念用来预设和规定行为的方式,并对行为做出评价。

2.描述性概念(descriptive)

描述性概念通常也被称为实证性概念(positive)。所谓“实证”,就是指事物具有肯定或确定的性质。这类概念所指的是客观的、可以显示其存在的事实(facts),用来描述一个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what is)。此类概念如“权力”(power)、“权威”(authority)、“秩序”(order)、“法律”(law)等等。描述性或实证性概念不是用来规范行为,而是用来描述一个事实。

把事实(facts)和价值(values)区别对待是正确思维的必要前提。价值被认为属于主观意见(opinion)的范畴,不存在真假的问题;而事实则属于客观状态的范畴,可以被证明真假。基于此,规范性概念被认为是“价值负载的”(value-laden),通常被用于哲学研究当中。而描述性概念被认为是“中性的”(neutral)或“价值中立的”(value-free),通常被用在科学研究当中。规范性概念和描述性概念比较

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政治研究科学化运动的发展,规范性概念的应用范围有逐渐缩小的趋势,人们使用起来也更加谨慎。20世纪后期西方世界展开的在语言使用中坚持“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的运动,可以说是对传统思维中政治概念“价值负载”做出的回应。“政治正确”运动由女权主义者(feminists)、民权积极分子(civil rights activists)和少数民族团体(minority groups)代表所倡导。他们要求净化语言,清除日常生活中带有种族主义、男性主义以及其他侮辱性和贬损成分的表述。例如,英语中用“Man”或者“Mankind”指称人类;把少数民族称为“Negroes”(黑人)或“colored”(有色人种);把发展中(developing)国家称为“third world”(第三世界)或“underdeveloped”(不发达)国家等等。他们认为,语言的表述反映了一个集团对另一个集团统治(话语霸权)的事实,所以,希望发展一种无偏见的语言,排除政治争论中的歧视性表述,以便首先实现观念上的平等。然而,他们的想法未免具有虚幻性。人们最多是把原来“消极”的概念变成“积极”的表述,比方说,把“disabled”(伤残的)改为“differently abled”(不同一般的),把“Negroes”(黑人)改为“black”(黑肤色人)。

根据上述概念划分的理论,我们可以对政治概念做出进一步的分析。政治概念分析框架

在一般的思维过程中,分析和综合(概括)是两种不同但又互相依赖的思维方式,前者用来解析一个对象,后者用来综合一个对象。前一种思维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我们称之为“分析性概念”;后一种思维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我们称之为“综合性概念”。

政治研究也符合一般的思维特点。当我们解释和说明政治体系的构成和过程的时候,需要形成和运用“分析性的概念”;当我们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需要概括某一政治体系或某一政治现象的时候,又需要形成和运用“综合性概念”。

三、政治学的概念体系

在政治学领域和日常政治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概念。对于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积累或未经专门训练的人来说,会有“雾里看花”似懂非懂的感觉。借助于一般的政治学词典,可能也未必能够真正明白其含义。因为一般的政治学词典只给出了某一具体概念的解释,而无法让人明白这一概念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位置和应用功能。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整理这些概念,给出政治学的概念体系的基本框架。

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Key Concepts in Politics)一书构建了一套概念体系。它把政治学的主要概念分为七个方面,见下表。Andrew Heywood的政治学概念体系

海伍德的划分对于我们理解政治概念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他的分类并不是很严谨,有些概念可能会重叠。例如,属于意识形态的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也涉及了研究途径,而且总是与价值纠缠不清的;体系、结构和层级方面的概念,往往也是重叠的,意识形态的、结构的以及层级的概念可能也同时是说明政治体系的概念。同时,这样的分类也是富有争议的。比方说,“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既可以被合法地认为是一种价值,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意识形态,当然还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体系;“民主”可以说是一种价值,也可以说是一种政治体系。

不过,海伍德给了我们一些启发。他这样分类的意义倒不在于合理定位这些概念,而在于帮助我们大体确定这些概念的应用范围。

根据前文对政治概念的分析和对政治生活的解析过程,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政治体系有其自己的结构,依照由核心到“表象”的顺序,我们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层面:政治哲学或政治价值的层面、政治文化和政治意识形态层面、政治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政治行为和政策层面、政治环境层面。(2)不同层面都有相应的概念来加以解释和概括,这些概念被分为两类,即分析性概念和综合性概念。政治学概念体系分析

四、几组易于混淆的常见概念辨析

从字面上看,有些概念极其相似,但实际含义却大相径庭。政治学的许多概念和术语来自西方,它们在中文背景下极易混淆。

1.权力、权利、权威

对于使用英语的人来说,这三个概念不会发生混淆。但对于中国人来说,人们不大能够区别它们之间的含义。原因在于这一组概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权”字。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当听到“quan li”这个发音的时候,更不容易分清到底是“权力”还是“权利”。● 权力(Power)是指一种能力,某人或者某一机构具有的要求他

人服从的能力。● 权利(Rights)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正

当或合法的资格。● 权威(Authority)是指某人或某机构所具有的让别人自觉服从的

能力或合法资格。

政治权力指的是公共权力,它具有强制性;政治权利一般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等,它往往与义务相联系。政治权威指的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力,它通常与政治合法性相联系。

2.集权、极权主义、权威主义

这一组概念也有一个共同的“权”字,而且“集权”和“极权”发音相同,也经常容易混淆。● 集权(Centralization)是指权力集中使用。● 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是指高度集权和高度政治化的国家

所实行的政治统治。● 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也有时候被称为“威权主义”,是

指相对集权的政治上实施强控制而经济上放任自由的国家所实施

的政治统治。

实际上,集权与分权(Decentralization)是一组概念,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和极权主义、权威主义是一组概念,分别描述三种状态的政治组织和生活方式。

3.国家、民族国家

在英语中,有三个名词与中文的“国家”概念相联系:Country,State和Nation-state。这三个术语有不同的含义,但中文一般都不作区分地统称为“国家”。● 作为Country的国家是一个地域概念,指的是某一地域之内的人

文和自然的统称单位。● 作为State的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在固定疆域之内建立

主权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实施权威的政治社会。● 作为Nation-state的国家是一个国际政治的概念,指的是以民族

为基础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

当我们说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的时候,我们指的是作为Country的国家;当我们说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的时候,我们指的是作为State的国家;当我们说中国是一个拥有几千年文明、由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的时候,我们指的是作为Nation-state的国家。【思考题】

1.概念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2.概述政治概念的性质和分类。

3.比较规范性概念和描述性概念的差异。

4.请运用政治学概念体系描述某一国家的政治状况。【扩展阅读文献】

1.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3.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4.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上、下),竺乾威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5.Stephen D.Tansey,Politics:The Basic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

6.Andrew Heywood,Key Concepts in Politics,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0.

7.Andrew Heywood,Politics,New York:Palgrave,2002.

8.Rod Hague,Martin Harrop,Shaun Breslin,Political Science: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2.

第四讲 政治研究的途径与方法

概念(Concept)、理论(Theories)、研究途径(Approaches)和方法(Methods)是任何学科都不可或缺的要素。概念是思维的工具;理论既是思维的工具,也是思维的结果;研究途径和方法则是分析问题的角度和手段。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理论的假说才能得到验证,理论的概括才能得到实现。

关于政治活动的讨论一直与有关政治学科性质的争论相伴而行。作为最古老的知识活动的一个方面,政治学最初被认为是哲学、历史学和法学的基石。其核心目的是要揭示构成人类社会的那些最基本的原则。19世纪末期以后,这种偏重于哲学思考的工作,逐渐地被将政治学变成科学学科的努力所替代。这个过程在20世纪50—60年代达到了顶点。当时,人们公开拒绝早期传统,认为传统政治学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形而上学。但是,在那之后,把政治学当成一门严格的科学学科的激情开始逐步消退了。与此同时,人们又重新承认价值和规范理论具有永久性意义。假如我们否定了所谓“传统的”对普遍价值的追求,而这些价值又是我们每个人所普遍认可的,那么,仅仅指望科学能揭示生活的全部意义和真理吗?今天,政治学研究如此丰富多彩,决不仅仅是科学发展的结果,而应当归功于广泛的研究途径和多元化的分析方法的应用。

核心问题:

▲政治学研究途径和方法的变化

▲政治研究的主要途径

▲政治学研究方法分析

▲政治科学的局限性

一、政治学研究途径和方法的历史变迁

政治学研究途径和方法随着政治研究的历史演进而发展变化。Stephen D.Tansey教授(University of Bournemouth)在《政治学基础》(Politics:The Basics)一书中把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变化过程概括为三个时期,即“传统学术”(traditional scholarship)时期、“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时期和“激进批判”(radical criticism)时期。“传统学术”起始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通常采用历史的和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讨论一些重大的道德问题,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其研究核心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制度研究(political institutions)和理论研究(political theories)。前者主要通过研究个别国家的特定的政治制度(如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府机构、地方制度等)来研究政治,后者主要通过研究专门的理论概念或政治学家的思想发展来研究政治。今天,英国的研究方法成为“传统学术”的典型代表。从英国学术期刊《政治研究》(Political Studies)所发表的研究成果看,91%的文章讨论的是制度的、概念的和哲学的话题。而《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74%的文章讨论的主要是行为的/经验的/理性选择等方面的内容。“社会科学”把政治学当作类似于社会学和经济学一样的“社会科学”来看待,政治学家收集可分析性数据(analysing data),运用现代量化和统计方法分析数据,得出结论。20世纪以后,在政治学科学化的趋势下,传统的概念被新的概念取而代之。

20世纪50—60年代,系统分析和功能主义成为政治研究的主要方法,宏观的系统分析模式成为解释政治的时尚理论。60年代以后,政治科学研究转向微观的个人行为研究方面,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美国是政治学“社会科学化”的主流。直到今天,对投票行为、官员和立法者个人行为的研究以及公共决策过程的量化研究,依然是美国政治学的主要方面。“激进批判”大体也在20世纪后半段兴起,它既反对传统政治研究中的普遍推理的方法,也谴责美国主导的政治科学偏见。激进批判者跳出政治学学术化的圈子,转而要求改变现存社会的一般教条(general doctrine)。这是生态主义者、女权主义者和新马克思主义者所坚持的政治主张。他们主张重新界定既有的概念,彻底清理已有的理论,不管是规范理论还是科学理论。严格而言,“激进批判”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批判”,反对已经建立的政治学体系。它被认为是法国的思维方式。

上述三种政治研究途径和方法的不同特点的主要方面可以通过下表反映出来。政治学研究方法比较

一般认为,从古代人们开始研究政治问题以来,政治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传统的政治哲学时期和现代的政治科学时期。这种划分并不意味着当代政治学已经变成了纯粹的科学。它只说明,19世纪末期以后,政治学的发展出现了科学化的倾向,而且在某些领域已经获得了重要的成果。在政治研究的途径和方法越来越多元化的同时,政治哲学研究和意识形态争论也从来没有中止过。

焦点讨论:政治研究方法的变化如何引发政治学科的变化?政治科学作为一门学科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特别是在美国,它至少经历了三种不同的风格或方法:传统的、行为主义的和后行为主义的。很难说哪个是最好的,三种风格现在同时存在,虽然彼此之间仍互不相容。把第一个称作“传统的”有点不太公平——这名字是行为主义者起的——因为它包含了相当广泛的研究方法,有哲学的和伦理学的,也有制度的和权力取向的。很多古希腊、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采用一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政府和政治。他们寻求发现“应然”(ought)或“应当”(should),也经常而不是有时谈到“实然”(is)——真实世界的情形。他们吸收宗教的、法律的或哲学的价值观,试图确定一个能使人类最接近善的生活的政府体系,这通常是用那时候流行的智慧来阐释的。虽然有时候被行为主义思想家当作毫无希望的前景而放弃,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其他许多人的思想仍提供了非凡的洞察力,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他们的观察经常得到后来的“科学”研究的确证。马基雅维利带来了另一种方法,他把焦点放在权力上。虽然经常受到美国政治思想家的轻视——他们常常把“权力”看作是天生肮脏的而羞于提及,这种方法却在欧洲扎下根来,并为莫斯卡、帕累托和米歇尔斯的精英分析做出了贡献。美国人是通过来避难的德国国际关系学家汉斯·摩根索的著作才开始认识权力方法的,他强调“一切政治都是对权力的争夺”。那时的美国思想家更为关注的是制度——政府的正式结构。这表明了法律对美国政治科学的影响。例如,伍德罗·威尔逊在成为政治学家之前是个律师(虽然并不成功),也正是他,致力于改良政府的制度。宪法成为这一时期政治学家青睐的主题,因为他们常常假定纸上的政府结构与实际运作的政府机构差不多。意大利和德国独裁政治的兴起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状,动摇了许多政治学家对制度的信念。不幸的德国魏玛共和国(1919—1933)的纸上宪法看起来很不错,它是由专家起草的。但它在实践中却是另一回事,因为那时的德国人还没有必要的民主经验和民主信念。这一时期所带来的是努力发现政治的真实运作,而不是建议它应该怎样做。战后美国政治学家追随19世纪早期法国哲学家奥古斯都·孔德的实证主义——自然科学在社会领域的运用。孔德的实证主义是个乐观主义的哲学,认为我们通过社会观察——没有冥思或直觉——积累有效的资料,就能改进社会科学,并通过它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心理学家或许受这种方法的影响最深(现在仍是);许多人之所以被称为“行为主义者”,是因为他们关注的是人类的实际行为,而不是与之相对立的思想或感觉。政治学家转向行为主义是在20世纪50年代,他们借用心理学家的方法从选举、民意调查、议会投票和别的他们能得到数字的方面积累数据。行为主义者为政治科学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动摇了一些长期坚持而未经检验的假设,赋予政治理论一个经验性的基础。行为主义的研究在检验政治的“社会基础”时特别有用,这个基础就是每个公民的态度和价值观,它有助于政治系统按其自身方式进行运转。(选自迈克尔·罗斯金等编写的《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9页。)

二、政治学的研究途径

从历史的角度概括,我们可以把政治学科的研究途径分为以下三大种类:

1.哲学研究传统(philosophical)

众所周知,政治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古希腊政治研究开始了政治哲学的研究传统。该传统所涉及的是基本的伦理性的(ethical)、说明性的(prescriptive)和规范性的(normative)问题,所关心的是什么才是应该(should,ought)或必须(must)发生的问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这一传统的创始人。他们的思想在中世纪思想家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那里得到了重新阐释。这种研究传统的特点在早期的创始人那里已经表现得非常充分了。例如,柏拉图认为应该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主张应该由一个仁慈的哲人王(Philosopher King)实施政治统治。

哲学研究传统采用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方法,主要分析和讨论各种政治思想观念,收集主要思想家的观点,进行文献研究和分析,说明思想家们所提出的观念的含义及其发展,从而说明政治的价值和理念,回答:“为什么应当有政治服从?”“价值应当如何分配?”“个人自由应当限定在什么范围?”从科学的观点看,这不是一种客观的(objective)研究。

2.经验研究传统(empirical)

尽管没有规范理论研究那么著名,但描述性研究或经验研究的传统也可以回溯到早期的政治思想年代。亚里士多德对不同制度的区分,马基雅维利对治国之道(statecraft)的现实主义思考,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75)关于政府和法律的社会学理论,都是这种研究传统的具体体现。这种传统所擅长的方法是制度研究和比较,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奠定了今天比较政治研究的基础。

经验研究方法力图对政治现实做出冷静客观的分析。如果说规范研究方法是说明性的(prescriptive),因为它提供的是评价和建议,那么,经验研究方法则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因为它提供的是客观经验的总结和分析。

经验研究的描述性政治分析得到了17世纪以来洛克(J.Locke,1632—1704)、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所阐发的经验主义观念的哲学支持。经验主义观念坚信,经验(experience)是知识的唯一基础。因此,一切假定(hypotheses)和理论都应当在观察过程中得到验证。到19世纪,这种观点发展成为由法国思想家孔德所阐发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理论。这种理论坚持认为,社会科学和所有的哲学研究应该严格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可以想见,一旦科学被认为是揭示真理唯一可信赖的手段,那么,将政治学变成科学的压力也就变得势不可挡了。

3.科学研究传统(scientific)

第一个运用科学术语来解释政治问题的理论家是马克思。他应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努力揭示历史发展的动力。这使他得以凭借自然科学的法则预测未来。科学分析的时尚在19世纪成为一种主流。19世纪70年代,牛津、巴黎和哥伦比亚大学开设了政治科学课程;1906年,美国出版了《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20世纪50—60年代,随着行为主义(behaviouralism)的兴起,政治科学的热情达到了顶点。此时,人们对政治科学充满信心,因为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东西,即客观和量化的数据,从而使各种假说得到验证。政治分析家如D.伊斯顿(David Easton)就宣称,政治学可以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它对于适合采用量化研究方法的领域,如投票行为、立法者行为与地方政治家和游说者(lobbyists)行为研究,会大有帮助。

然而,60年代以后,行为主义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首先,人们认为行为主义把政治研究仅仅局限于可直接观察和量化的领域,极大地限制了政治分析的范围。在某些领域(如投票)进行没有价值的研究,以及陷入量化数据的困扰之中,会使政治学科变得异常琐碎狭小。另外,非常值得担心的是,它倾向于使政治科学家背离整个规范政治思想的传统,从而使“自由”、“平等”、“正义”和“权利”这样的概念,由于被视为没有意义和无法得到经验证实而遭到遗弃。最后,由于它追求客观可信,强调“价值中立”(value-free)原则,从而使既有的政治安排合法化,“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政治学可能由此失去其批判和评价的意义。对行为主义的不满再次促发了人们对规范问题的兴趣。20世纪70年代,规范研究得到复活。美国政治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和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的理论就是复活规范研究的结果。

除上述三种研究传统之外,政治学的最新发展也提供了一些新的研究途径和方法。这些最新的研究包括“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 theory)和“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 theory)。这些研究分析利用经济学理论方法,在个人行为纯属理性自利行为(the rationally self-interested behaviour of the individuals)的假设之上建立分析模型。这些被称为“正规理论”(Formal political theory)的学说,至少提供了非常有用的分析设计,借此可以研究选民、官僚、说客和政治家们的行为,也可以分析国家关系中的国家行为。这些研究方法广泛影响了所谓“制度的公共选择理论”(institutional public-choice theory)。政治学家安东尼·唐(Anthony Downs)、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和威廉·尼斯卡恩(William Niskanen)运用这些方法和技术,在政党竞争(party competition)、利益集团行为(interest-group behaviour)和官僚政策影响(the policy influence of bureaucrats)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这种研究方法在“博弈论”(Game theory)中也得到了应用。这一理论被用来分析个人行为所面临的困境,著名的例子就是“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理论。

焦点讨论:“囚徒困境”的理论证明了什么?两个共同犯事的囚犯,被隔离审查,面临“招供”和“不招供”的选择。如果只有一人招供,而且提供证据证明另一人有罪,那么,他会被无罪释放,而他的同伙将承担所有罪责,并被囚禁10年。如果两人都招供,他们每人将被囚禁6年。如果两人都拒绝招供,他们都只承担最轻的罪行,每人只被判刑1年。他们的选择如下表:面对上述选择,他们可能都倾向于选择招供,因为害怕对方叛变而自己得到最坏的判决。非常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场赌博最后显示,理性行为换来的是最不情愿的结果:两人一共要被囚禁12年。实际上,二人由于互不合作和互不信任而受到了惩罚。当然,如果这个博弈过程能够得到重复,也许囚犯会吸取教训,懂得都采取拒绝招供的合作策略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而,政治分析的理性选择方法并没有被广泛接受。批评者对它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例如,认为它过高估计了人类的理性,从而忽视了这样的事实:人们其实不仅很少具有清楚的目标选项(a clear set of preferred goals),而且也很少在充分和准确认知的条件下做出决定。此外,理性选择理论所建立的个人行为模式,对于社会和历史因素也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人的自利性并不完全是天生的,可能也是社会条件的结果。

这些批评使现代政治分析丰富多样。对于传统规范研究来说,制度的和行为的研究途径不仅为之增加了理性选择理论,而且还提供了非常广泛的现代思想和主题。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女权主义唤醒了人们对于性别差异和家长制的认识,对已经确立的“政治”观念提出了质疑。被称为“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的理论,将注意力从制度的正式结构方面转向制度的实际行为和政策输出方面。绿色政治(Green politics)对以人类为中心所建立的政治和社会理论提出了挑战,阐述了一种整体地认识和理解政治与社会的途径。以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的新马克思主义(Neo-Marxism)为基础的批判理论,应用弗洛伊德(Freud)和韦伯(M.Weber)的理论,对社会实践展开了全面的批判。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在质疑绝对的普遍真理的同时,协助孵化一种Discourse(谈话)理论。最后,我们看到,一种非常有意思的变化在于,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被人们广泛接受,现在,它们也不怎么被当成是两种对立的研究方式,而是被视为获取政治知识的两种相互对照的途径。

从宏观角度概括,我们也可以把政治学研究途径分为以下七个方面:(1)权力研究途径(Focus on Power)

可以说,所有的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权力被认为是政治的根本问题。所以通过研究权力来研究政治,是最常见、最传统的方法。权力研究包括如下问题:权力的性质和来源;政治体系中权力的制度安排、权力的实践方式等。(2)制度研究途径(Focus on Institutions)

政治制度是政治活动的基本框架和组织方式,所以,制度研究可以描述一个政治体系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提供关于一种政治生活的规范性方面的知识,它也可以告诉我们一种制度的起源、变迁过程、运作程序和规范作用。(3)政策过程研究途径(Focus on Policy Processes)

政治往往以公共政策为表现形式。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政治过程,政策过程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实际过程,考察这个过程中各种要素的作用,分析某一政策的实际效果。(4)政治功能研究途径(Focus on Functions)

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政治组织和机构承担各种功能。各个组织制度的功能的正常发挥是维持一个良好政治秩序的基本条件。政治功能研究就是通过考察一个政治体系的功能的发挥状态来“诊断”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5)政治意识形态研究途径(Focus on Ideologies and Movements)

政治意识形态是对政治现实的反映。它表达了人们对政治生活的理解和观念。所以,政治意识形态的争论也是政治冲突的重要原因。通过研究各种政治意识形态,可以理解现实政治生活,把握政治冲突。(6)国际关系研究途径(Focus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国际关系是一国政治的外部环境,它与国内的其他因素一样,对一国政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强化的今天,来自国际方面的影响更加值得重视。国际关系的研究途径就是在国际背景下研究某一国家政治的某一方面与国际因素的关系。(7)政治行为研究途径(Focus on Political Behavior)

政治行为研究属于微观政治研究,它研究政治体系中具体的个人行为的动机、方式和结果。通过个人行为研究,我们可以知道某一个体的或群体的政治行动或政治决定的产生过程。

三、政治学研究方法

根据政治学的一般划分,政治学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两类,即传统的方法和现代的方法。

1.传统的政治学研究方法

传统的政治学研究方法以哲学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和制度研究方法最为常见。(1)哲学研究方法

哲学研究方法主要从哲学思辨的角度对政治展开研究,它以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如自由、民主、正义、平等、权利等概念和观念为研究对象,采用哲学推理的方式,以揭示政治的价值基础和根本原则。如上文所述,哲学研究方法回答什么是应该的和必需的。它为政治批评提供了根据,也为政治理想提供了参照。(2)历史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方法注重政治史料的搜集,注重政治史和政治思想史的描述,期望通过研究政治观念和政治实践的发展历史来阐释政治现象的规律,揭示政治生活的规则。在传统的政治研究中,历史的方法经常被运用在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政治思想的演变过程和政治事件的变化过程等研究方面。它以时间维度为标准,揭示政治现象的因果关系。(3)制度研究方法

制度研究方法注重对正式的政治制度的结构、关系和原则的研究。传统政治学研究中,制度研究经常被运用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政治组织和制度的研究方面。它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政治体系的组织安排。它着力从制度出发分析特定的社会政治价值,并且尽力从政治价值出发设计被认为合理的制度。制度研究方法属于对政治的静态研究。

2.现代的政治学研究方法

现代政治学研究方法主要来自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1)来自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① 社会学研究方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如政治精英分析、政治团体分析、政治角色分析及政治文化分析。政治精英分析以社会学的社会分层学说和精英理论为背景,以政治统治阶层和精英人物为分析对象并试图由此出发揭示政治的内容及其发展规律;政治团体分析受益于社会团体和利益集团分析,以政治团体作为政治分析的基本单元,认为政治本质上是不同政治团体的相互作用;政治角色分析借用了社会角色理论,把政治分析的任务归结为对于具有不同行为规定性的政治角色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政治文化分析以社会文化和社会化研究为背景,着力从政治文化及其变迁的角度分析影响政治生活的精神因素。

② 经济学研究方法:在政治研究中得以运用的主要经济学研究方法包括理性选择理论、博弈论、公共选择分析。理性选择理论来自于当代西方福利经济学,它以单个的政治人作为分析对象,研究一个理性的人的行为选择模式;博弈论是理性选择的成熟模式。这两种方法主要用于分析政治决策和选择。公共选择分析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为分析对象,以此揭示政治运行的基础和机制。

③ 心理学研究方法:政治学从价值研究转向行为研究后,政治行为的心理基础成为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政治学家把心理学研究方法引进了政治研究领域,主要研究人的政治心理,包括政治态度、情感、动机、性格等等,尤其重视人的潜意识和人的政治本能。(2)来自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① 政治系统分析方法:政治系统分析来源于由生物学发展而形成的系统理论和方法,包括一般政治系统分析和结构—功能分析。一般政治系统分析根据系统理论,建立了政治系统的一般框架,并着力就政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展开输入—输出分析。结构—功能分析则以政治系统内部的结构和功能作为分析对象,揭示政治系统运行的状况和规律。

② 政治沟通分析方法:政治沟通分析是对政治系统获取、输送、存贮和处理信息的过程展开的分析,它是根据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原理而发展起来的。政治沟通分析以政治信息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反馈和自控原则对政治系统展开模拟研究,因此,又被称为“政治控制论”。政治沟通分析的目的在于“描述和解释政治系统行为的能力”,检测政治系统在以信息为媒体控制环境过程中的能力。

现代政治学研究方法呈现多样化特点。在科学化研究的趋势下,理论(theories)、命题(statements)、假设(hypotheses)、概念(concepts)、变量(variables)、测度(measurements)成为整个研究的核心概念和过程。而案例研究(case study)、调查(survey)和数据分析(data analysis)是整个研究不可缺少的手段。

四、政治学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科学?

19世纪以来,政治学开始了科学化的进程。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受“行为主义革命”的影响,政治科学化更成为一种政治研究的时尚。

毫无疑问,政治科学化的确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它清楚地界定了“事实”(客观的可以经验证明的)和“价值”(主观的意见和规范或伦理的信念)的界限,提供了区分真假命题的公正而可信的手段,因而也为我们获得关于政治世界的客观知识提供了路径。

然而,政治学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科学?

焦点讨论:政治学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科学?

政治学是科学吗?如果我们不能确定哪个因素对政治起作用,政治学又怎么能称得上是一门科学呢?这个问题部分在于对科学的界定。科学(science)的最初含义来自法语,仅指知识(knowledge)而已。后来,它成了诸如物理、化学等依赖于精确测量和数学运算的自然科学的代名词。现在大多数人认为科学就是由实验和资料证明的精确性和真实性。有些政治科学家(正如我们后面会看到的那样)事实上就是想做得跟自然科学家一样,他们收集量化了的资料,经过统计加工去确认他们的假设。他们的工作提供许多有益的帮助,但他们通常只关注很小的细节问题,而不是有更大意义的问题。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拘泥于可以量化的领域——公共舆论、选举报告和议员投票。(有时这些数据也会出现不同的解说。)但大量政治领域是不能量化的。这把我们又推回到开头部分提出的问题上去:领导者为何和如何做出决定?即使在民主政治中,许多决策也都是秘密制定的。我们无法确知决策是怎样做出的,不管是在华盛顿的白宫、巴黎的爱丽舍宫还是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宫。当一个国会议员为某一个问题投票时,我们能确信他那样投吗?是为了选民的意愿,国家的利益,还是利益集团的竞选资助?当最高法院裁定基于种族原因解雇学校老师是违反宪法的,而以同样理由雇佣他们却不算违法时,法官的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呢?试着用一种可以量化的办法把它输入计算机吧。许许多多的政治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为何和如何做决定时——实在是太复杂了,以至于无法被量化。这是否就意味着政治学永远也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呢?有些部分可以——在我们能够获得有效数字的领域里,但其余大部分却不行。然而,我们却可以积累非量化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政府试图维持其合法性的固定模式、候选人竞选的方式以及结盟和解体的形式。用不了多久,你就会发现阳光下没有新鲜的东西,政治活动的每一种形式都有先例可循。渐渐地,你就学会了归纳。当归纳得到进一步证实时,我们就把它叫做理论。在某些情况下,理论变得如此有力,甚至我们会把它称作“法则(laws)”。按照这种方式,政治学研究就是积累知识,而“知识”就是科学的本意。有的大学设有“政治”系或“政府”系,就是想绕开这个恼人的问题——政治学是一门科学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留给你们了。(选自迈克尔·罗斯金等编写的《政治科学》,林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思考题】

1.什么是行为主义?它对于政治学的发展起了什么作用?

2.如何认识政治哲学研究方法与政治科学研究方法的不同?

3.如何评价政治科学化趋势?【扩展阅读文献】

1.王沪宁:《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王沪宁:《当代西方政治学分析》,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A.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郑永年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上、下),竺乾威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6.吴量福:《政治学:研究方法与论文撰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7.Stephen D.Tansey,Politics:The Basic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

8.Andrew Heywood,Politics,New York:Palgrave,2002.

9.Rod Hague,Martin Harrop,Shaun Breslin,Political Science: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2.

第五讲 政治生活的价值取向

价值体系是长期的文化积淀的产物,是一个社会组织安排的深层结构。严格地说,稍有历史年代的社会,都会有自己的文化,因而,也都会有自己的价值体系。这套价值体系提供了人们行为评价的标准,它会告诉我们,什么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是应当反对的,什么是可以许可的;以它为基础,形成社会生活的基本理念和组织安排的基本原则。

正义、权利、自由、自治、民主、平等、福利、宽容等观念是现代价值体系构成的基本要素。不同的人为这些观念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和解释,使政治价值体系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点。本讲将围绕这些概念的含义以及人们在这些观念上所存在的分歧展开讨论,以便澄清概念,在基本价值观念上达成共识。

核心问题:

▲政治价值体系的构成和意义

▲政治价值体系各要素的含义

▲不同价值取向对于政治安排和政策的影响

一、政治价值体系的构成

政治价值体系是政治社会的基础,它是文化积淀的历史产物。它的作用在于:(1)决定了社会生活的意义、方向和目标;(2)提供了人们行为评价的标准;(3)规定了社会生活组织安排的基本原则。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价值体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关系的制约。这是一种政治经济分析观点。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力是社会变迁的基础。在下图所示的社会结构中,物质生产力的变化是最快的。它的变化引发生产关系的变革,进而带来社会制度的变革,从而产生新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马克思政治经济分析中的价值体系

但是,在政治结构分析中,政治价值体系属于政治体系的基础性的深层结构。它渗透于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之中,共同构成了政治系统的“观念”系统。见下图:政治结构中的价值体系

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和观点,如果我们把政治体系视为一个系统平台,那么,政治组织和制度构成了该系统的“硬件”系统,而政治价值体系则构成了该系统的“软件”系统。

正义(justice)、权利(rights)、自由(liberty/freedom)、自治(autonomy)、民主(democracy)、平等(equality)、宽容(toleration)是现代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它们是构成政治价值体系的最基本的要素。政治系统中的价值体系

然而,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结构关系:每个概念或要素各有其自己的应用范围,反映了不同的生活层面和角度。“正义”意味着对“权利”的合理(平等)分配,而“权利”的合理分配就体现在“个人”与“集体”(或社会)互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在个人与公共权力(国家/政府)关系方面,追求“自由”;在社会组织与公共权力(国家/政府)的关系方面,追求“自治”;在个人—社会组织—公共权力(国家/政府)三者关系方面,追求“民主”和“平等”;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方面,追求“宽容”。政治价值体系的构成

如果说“正义”意味着合理地或者平等地分配权利(或权益),那么,这种合理或平等的分配就体现在规划国家/政府、社会、个人三者关系的各个方面。现代政治生活给出的选择是:在个人生活领域,强调自由和宽容;在国家层面的公共生活领域,强调民主和效率(efficiency);在社会层面的公共生活领域,强调自主(self-determination)和自治。上图不是很严谨地反映了政治价值体系的构成。

二、政治价值体系诸要素分析

1.正义(justice)

正义是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法学最常使用的概念之一,它是指公正分配奖励(rewards)和惩罚(punishments)的道德观念。简单地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本分。它可以应用于包括自由、权利、权力、财富、休闲等价值在内的所有社会利益的分配之中。正如“公正分配”的范围非常大一样,正义也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本质上充满争议的概念。

人们经常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正义”,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正义观念。“程序性的”(procedural)正义和“实质性的”(substantive)正义是常见的划分。前者指的是形式的正义,即产生结果的方式和支配人们行为及相互作用的规则的公正性。例如,一场公平的体育比赛,只要求比赛规则公平,并有独立的裁判做出裁定。它为不同的参赛者提供了一样的场地、一样的规则和一样的裁判。在同样的程序下,结果肯定是不同的。后者指的是真实的(或内容的)正义,即它关注结果本身(要求结果相同或相等),通常在“量罪定刑”的思想中得到体现。犯什么样的罪,就该给什么样的惩罚;同样的罪行,给同样的惩罚。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使用“法律的正义”(legal justice)和“社会的正义”(social justice)的概念。这也可以说是正义概念的又一种划分。法律的正义指的是根据错误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结果来实施惩罚。所以,我们经常说司法机关是正义的化身。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等同于正义。有正义的法律,也有不正义的法律。同样,司法机关也可能公正司法,也可能司法不公。公正司法的积极作用也许还不算是很明显,但是司法不公的破坏作用却非常明显,它会动摇和摧毁人们对一个社会的正义体系和正义观念的信心。

社会的正义指的是社会价值如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等实现公平分配。许多人把社会正义概念应用于社会平等方面,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原则。

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政治思想的主要概念。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起,政治思想家们就把一个良好的社会视为“正义的社会”。所以,政治理论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谁应当得到什么”(who should get what)。在涉及法律正义的时候,这个问题通过发展和采用各种程序性规则(如司法中立原则、注重证据原则、陪审团制度等)来加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在这方面所产生的分歧和争议似乎也不算太大,尽管各国的法律体系可能有所不同。

但是,社会正义问题却是一个一再争论的问题。一些人,包括“新右派”(New Right)的支持者,极力削减社会正义的思想和概念,认为把诸如正义这样的道德原则应用在财富和收入分配方面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纯属经济事务,只能用“效率”和“增长”一类的标准去评价和衡量。由此出发,他们认为,那种把穷人说成是非正义的“牺牲品”(victims)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相反,社会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者赞同社会正义观念,他们反对把经济和伦理分开,不主张把财富和贫困这类问题都留给市场去解决。对社会正义的同情,往往使他们与支持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人们走到了一起。当然,自由主义的社会正义模式与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模式可能也完全不同。前者建立在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和知识精英(meritocracy)责任的基础上,而后者建立在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以及支持社会平等和公社制的基础之上。

2.权利(rights)

权利被认为是做某种事情的资格(entitlement)或正当性。在常见的讨论中,权利一般被分为法律权利(legal rights)和道德权利(moral rights)。前者被归结为正式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后者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主张或哲学观点。人权(human rights)和早期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均属于道德权利的范畴,尽管现在也经常被引申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内容。

对权利的认识和阐述有两种不同的角度。对权利的上述基本划分(即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的划分),都包含了这两个不同的角度:积极的(positive)权利观念和消极的(negative)权利观念。消极的权利观念划出一个行为不受限制的领域,约束他人,尤其是约束政府不要侵占“我”的领地,那是“我”的权利范围。自由主义者所鼓吹的公民自由如言论自由等,多属于这种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不要干涉我们,让我们自己好生呆着(leave us alone)。积极的权利观念要求别人,特别是政府给我们提供资源和支持,因而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要对我们承担责任。社会和福利方面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利、社会受益等权利,多属于这个范畴。这种积极的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提供服务,保障社会资助。

权利观念起源于17和18世纪,最早来自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或天赋权利(God-given rights)的思想,特别被社会契约论者广泛使用。自然权利观念是个人权利观念的表述,是权利观念的最早的理论形态。早期的西方思想家洛克、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卢梭等都是它的阐发人。自然权利(或称为个人权利观念)被提出来是要解决社会政治的一个根本问题: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和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就是:政治服从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我们要服从公共权力?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要解决一个政治合法性的问题。由于神学的解释不被认可和采纳,人们需要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社会契约理论就给出了这样的解释。那么,公共权力的行为规则是什么?它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它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生来就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当初被称为“自然权利”,今天被称为“人权”(人之为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今天有的成为法律(即前面提到的“法律权利”)被规定了下来,有的还没有成为法律,而只是作为一种道义力量存在(即前面提到的“道德权利”)。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际范围内权利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权利”指传统的自由权(trditional liberties)和公民权(privileges of citizens),如宗教宽容、免受专制逮捕、自由言论、自由选举等权利。第二代“权利”指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权利,居住、健康、选择职业和保持最低生活标准(adequate atandard of living)的权利(这被认为是较为激进的主张,但基本上还属于个人权利观念的范畴)。第三代“权利”指向社团(communities)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权、民族自治权、维持整体环境和经济发展权等。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代权利基本属于个人权利观念范畴,那么,第三代权利则过渡为团体权利观念(group rights)。

从自然权利观念产生到现在,关于权利问题的争论,主要不是围绕要不要权利或权利到底存在不存在而展开,而是围绕什么权利该优先(priority)和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而展开。这是左、中、右不同政治派别在权利问题上的分歧所在。自由主义者从消极的权利观念出发,把权利视为个人抵御专制政府的手段;社会主义者反对私有制和由此产生的阶级不平等,从积极的权利观念出发,为福利供给和经济干预辩护;“新右派”(New Right)人士由于认为福利供给和经济干预会助长个人依赖性而大力谴责积极的权利观念。今天,团体权利观念又得到了发展,代表社会少数派利益的人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要求平等对待受到歧视或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包括妇女、同性恋者、残疾人、儿童等。也有人要求对某些群体给以特别权利,如妇女避孕和堕胎的权利、坐轮椅的残疾人便利行动的权利。生态主义者则进一步将人权扩大至非人类的范围,要求给动物和植物以权利。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这些权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而且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施政原则而加以执行。

当然,对上述权利观念提出质疑的也大有人在。马克思主义者运用阶级统治的观念反对普遍和抽象的自然权利和人权观念。功利主义者认为权利观念是无法验证的哲学主张(坚持说公共服从的基础是功利计算,政府的原则不是权利标准,而是功利最大化原则)。保守派和一些社群主义者(communitarians)认为,倡导权利观念的文化会导致利己主义,会削弱社会道德规范。

3.平等(equality)

在政治学中,平等概念有多种用法,它既是一种哲学信念(强调本质上的平等,即人是平等的动物),也被认为是一种分配原则(指人与人之间应在收入、社会机会和政治权利等分配上享有平等)。

讨论平等的含义,只有回答“在什么方面平等”才有意义。根据所分配的对象的不同,平等概念的应用也完全不同。(1)根本平等(foundational equality):指一种坚信人类生而平等的思想,强调人类的生命在价值上是等值的。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平等的第一种用法。(2)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指社会成员在权利和资格方面的正式身份的平等,主要包括“法律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政治平等”(平等享有选举权,一人一票,每票等值)。(3)机会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指每个人起点相同,生活机会相同。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区分了两种不平等的结果:由于社会的区别对待而产生的不平等和由于个人在价值、才能和工作意向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平等。它反对的是前者。(4)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指收益的平等分配。通常被认为属于“社会平等”的范畴,即收入、财富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平等分配。上述对平等概念的划分

上述不同用法有时互相对立,例如,强调机会平等,可能就要为社会结果的不平等展开辩护。在实践中,上述平等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原则:绝对平等原则和相对平等原则。绝对平等原则适用于第(1)、(2)、(3)种平等,意味着人们在权利、法律和机会方面完全平等。相对平等原则是分配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第(4)种平等。它强调,对于那些非基本权利的分配,应该根据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和多少来进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多劳多得”的原则。然而,人们对非基本权利分配所采用的相对平等原则也存在争议。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一派,本着“社会合作”原则,提出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权利,实行“补偿原则”:获利较多者必须给获利较少者以补偿,因为获利较多者比获利较少者较多地利用了他们共同创造的资源——“社会”与“社会合作”。这种观点成为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论基础。以诺齐克为代表的另一派,反对“社会平等”的观念,也反对罗尔斯的“补偿原则”,认为那会侵犯那些有才能的人的个人权利。

平等观念是一种现代的政治思想。古代思想家一般倾向于认为等级制是自然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而现代思想家们很少有人公开反对平等观念。因此可以说,现代人都是平等主义者(egalitarians)。所以,平等问题上所展开的现代论战,决不是平等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论战,而是在什么领域和如何实现平等问题上不同观点之间的论战。在上述4种平等概念中,前面3种基本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分歧主要产生于第4种概念,即结果平等上。

假如我们用光谱来描述平等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到,左派广泛支持社会平等的思想,而右派则持反对意见。支持和反对意见可以列表如下:支持和反对“社会平等”的观点比较

在历史上,平等概念是由新兴的产业阶级提出的(有产阶级、所谓的“第三等级”),他们提出平等要求,主要是针对传统等级化社会的贵族特权,所以,其平等的理想主要是谋求政治平等。后来,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也采用这一概念,并且将它引申到经济平等的方面,使之成为无产阶级针对有产阶级提出的经济要求,即“剥夺剥夺者”,实现产权的公有化。

4.自由(liberty/freedom)

自由在中文中的含义为“由于自由”,而不由于外力,即“自己做主”。在中国古代思想中,自由也就等于自然,自然就是“自己如此”。

在英文中,自由有两个不同的概念,Freedom和Liberty,被看成是两个可以互相置换的术语。在日常的英语表述中,自由被定义为免受强制或阻碍(the absence of constraints or obstacles),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他的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的强制或阻碍。

广义而言,自由就是一个人按照其意志去思考和行动的能力。自由一般被划分为两种,即消极自由(negative)和积极自由(positive)。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受干预”(non-interference),即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其意志来行动。选择自由、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皆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谓积极自由就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

在英文中,自由的上述划分通常也被表述为being free from something和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的区别。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区分只是反映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比方说,你想得到不挨饿的自由,就得去而且能够弄到食物。你想免受无知的困扰,就得去学习和接受教育;而你要去学习和接受教育,必须既要有不受强行限制学习和受教育的条件,又要自己具备学习和受教育的意愿和能力。同样,你想获得选择的自由,那么,第一,必须没有人限制你做出选择,第二,你必须有选择的意愿并学会如何选择(比方说,你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你要学会比较等)。所以,自由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又被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X is free from Y to do or be Z.”“X is free from Y to do or be Z”这个表述包含了对自由两个方面的理解:(1)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必须不受别人强制或干涉;(2)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自己必须具备做这件事情的能力,否则就是没有意义的幻想。前者强调的是自由的条件——“你别干涉我”;后者强调的是自由的能力——“我能做我想做的”。从前者的角度讲:我不自由,因为有人管制我,不让我做;从后者的角度看,我不自由,因为虽然你不管制我了,可我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我不具备实现目标的能力)。所以,前者是“消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理解为“外在自由”,而后者是“积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称作“内在自由”。

现在让我们作进一步的解释。广义来说,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可能很多,有现实的,也有不现实的。这个时候,限制其自由活动的障碍可能来自两个方面:(1)外在的——自然的障碍(如自然的对抗)和人为的障碍(如制度的不合理或者他人的意志和行为与自己相冲突);(2)内在的——自身能力的不足。那么,要克服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方面,要尽量减少外界干预和限制,如改善自然条件,改良社会制度,确立解决行为冲突的合理方式,从而为个人自由发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扩大视野,增长才干,提升自己做事的能力。

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s)坚持自由的狭义概念,即“消极自由”,他们把所谓内在的自由视为个人能力的问题而交给个人去处理,将关注点放在自由的外在性方面,力图消除限制人们自由的外在因素。也就是说,在如何确保个人自由问题上,他们更倾向于和更关心所谓“消极自由”。而现代自由主义将自由延伸和扩大到广义的概念,在如何确保个人自由问题上,除强调“消极自由”外,更加强调“积极自由”的重要性。

那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争论的意义何在?传统自由主义所坚持的“消极自由”观念有一个基本假设:人是有理性的智慧动物,在涉及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让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如果不加限制和干预,相信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幸福。所以,构建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尽可能少地对个人行为进行人为干涉;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除了维持一般秩序之外,对社会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是最好的。如果非要让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特别是让政府来帮助个人提高其能力,那势必会为政府(公共权力)践踏个人自由打开方便之门。那个时候,政府会说,你要追求幸福吗?我不反对,可是你自己并不清楚你的幸福之所在(认识能力有限),还是听我的吧。你不是要选择自由吗?我可以不限制你做出选择,可是你所做的选择并不明智(选择能力有限),还是让我来帮你选择吧。你不是要言论自由吗?我是可以不限制你说话,可是你所说的话不是真理(说话能力有限),只能扰乱视听,还是让我来说吧。

现代自由主义所坚持的“积极自由”观念也有一个基本假设:个人能力的不足阻碍着个人自由的实现,而提高个人能力决非个人所能;再说,现代社会非常复杂,好多事情关系到整个社会,根本不是个人所能办到的。他们辩称,政府对个人行为不加限制,让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当然是好事,可是,对于一个靠要饭为生的人,如果政府说“我不限制你,你有要饭的自由,如果哪天你不愿意了,你也有不要饭的自由”,那么,这个政府简直就是最不道德的;对于深受疾病折磨而又无钱医治的病人,如果政府说“为了保障你的个人自由不受侵犯,我同情你,但我不能管你”,那么,这个政府简直就是最不人道的;对于一个无钱上学的孩子,如果政府说“你现在有上学和不上学的自由,将来还有择业的自由”,那么,这个政府无疑就是最不负责任的。所以,“消极自由”限制了政府作用的发挥,降低了政府所承担的起码的道德责任。此外,“消极自由”的观念把“整体”看成是“个人”之总和,根本没有注意到个人和整体、眼前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忽视了政府在调节这些关系问题上应当承担的作用。

自由被认为是社会最高的政治价值,是人类幸福安康的基础。尽管它是如此流行,但不同的政治思想家和不同的思想传统依然从其自由的信念中引申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争论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政府模式:(1)“消极政府”——政府是一个无为的旁观者,一个不代表任何利益的中立性的裁判,一个在大街上溜达的治安警察;(2)“积极政府”:政府还应该为人民实现自由提供基本保障,甚至更进一步,政府还应该成为人民幸福和福利的创造者。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右派把国家政治权威压缩至最低限度;而现代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扩大国家的责任范围,特别在关系到社会福利和经济管理的时候。在争论的双方中,一方把国家看作个人自由的敌人(当它从外部限制个人自由的时候),而另一方则把国家看成个人自由的保障(当它为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创造条件的时候)。保守主义(conservatives)把自由视为对义务和责任的心甘情愿的认可。这种立场的极端代表就是法西斯主义,它把所谓“真正的”自由描绘成对领袖无可置疑的服从和个人对民族社会的完全融入和奉献。

自由和秩序的平衡关系也是政治理论的核心主题。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宠爱自由,认为人的理性能力能够保证人们做出聪明的选择;而保守主义强调秩序至上,认为人是软弱的、有限的甚至是腐败的动物,需要有权威凌驾其上。

在自由问题的讨论中,政治思想家们也围绕它的心理作用展开了争论。以密尔为代表的乐观主义者认为自由会促成人类的繁荣;而当代思想家弗洛姆(Erich Fromm)却对“自由的恐惧”(fear of freedom)给予关注,认为在必须做出选择而选择后果又不确定的情况下,自由也会成为人们的一种心理负担。特别是在政治不稳定和经济危机时期,人们可能倾向于逃避自由(flee from freedom),寻求服从集权领袖和极权主义国家下的安全稳定。这种理论可以用来说明法西斯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产生的原因。

最后,自由的价值是什么?它是人类基本需要的反映,还是达成其他基本需求的先决条件?面对如此问题,政治思想家也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并给出了两种答案:(1)浪漫主义者的答案:强调自由的内在价值——自由是最深刻的人性的需要。马斯洛(A.Maslow,1908—1970)的需要层次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反映了人的最基本的需求,由此可见,自由是一种比生理需求更高的需求;汤因比也曾经指出: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人便不能生存一样。(2)功利主义者的答案:强调自由的外在价值——自由是达成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挥,而个性的发挥需要自由;社会是每个人的总和,个性的发挥是社会繁荣和进步的根本条件。

5.宽容(toleration)

宽容是指对不同观点和不同意见的自制和忍让。它既不同于赞同许可(permissiveness),也不同于漠不关心(indifference)。许可是一种允许他人随其心愿而行事的社会态度,它既可能出于道德上的不关心,认为对产生争议的行为无法做出道德判断;也可能出于道德上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认为道德判断只能因人而异。宽容建立在两个道德判断的基础之上:(1)不赞同某种行为或某一种观念;(2)运用自己的观点明确拒绝或说服别人。所以,宽容并不是简单忍受不可改变的事实,比方说,受丈夫虐待的妻子出于恐惧而忍受丈夫的行为很难说成是宽容。此外,宽容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不干涉,虽然它也不意味着干涉和限制别人。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宽容有时候也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积极的宽容态度意味着欢迎和鼓励多样性和多元化。消极的宽容意味着被动地接受多样性,或者只是采取“自己活也让别人活”(live and let live)的态度。

宽容是互相冲突的观点和立场之间互相理解、彼此允许存在并力求说服和影响对方的行为态度。它是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一种比较文明的行为方式,包括了以下几个环节:(1)彼此承认不同意见和立场是可以理解的;(2)彼此能够文明地(辩论而不是暴力)对待不同意见和立场;(3)三种行为选项:①必须合作的时候,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进行合作;②发生争议的时候,本着理性说服的原则影响对方(可能被说服,可能不被说服;可能你被说服,可能他被说服);③在不能合作或不必合作的时候,本着“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原则,互不干涉。

宽容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核心原则,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繁荣的手段和条件。早期的政治思想家如洛克和密尔等人都曾经为宽容辩护。洛克特别为宗教宽容说话,认为国家无权在“人的灵魂方面”多管闲事。他坚信人是有理性的,真理只有在不同观念和信念之间的自由竞争中才能产生,所以,最好是让它们“独立谋生”。密尔将宽容视为个人自由的一个方面,认为宽容反映和代表着个人自主和独立,宽容地对待不同意见、鼓励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有助于促进社会智力和道德的健康发展。他们的观点特别得到了多元主义的赞同。

然而,宽容也有限度。即使是提倡宽容的自由主义者,为了防止宽容导致的不宽容(intolerant),也不得不对宽容采取保留意见。对那些反对宪法和挑战共同价值的极端党派采取不宽容的态度,是因为一旦他们上台,可能取消宽容,实施极权和独裁统治。另外,我们也不能过于相信人类的理性能力和抵御恶劣观念的能力,人们也常常容易受到极端思想的蛊惑。对类似法西斯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极端思想的宽容,只能使社会所形成的共同价值和文化遭到破坏。

6.自治(autonomy)

自治(self-government)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自治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生活的价值目标。在国家状态之下,自治具有两重意义:就个人而言,它意味着自决(self-determination)和免受干预的自由状态(freedom from intervention);就一个共同体而言,它意味着一个地方、一个社区、一个村落和一个组织通过其代表决定共同体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事务,控制共同体的资源和社会政策的状态。自治也被认为是“国家政治的相对物”,当国家最高公共权力涉足不到或者不去涉足的地方,自治的概念便产生了,因此,合理的自治也是国家善治(good governace)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素。惟其如此,考察社会自治的发展历来是政治学家观察一国政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方面。

从字面上理解,自治即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如果说自由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那么,自治则主要是相对于组织和团体而言的。它的主体一般指非个人的组织和机构。例如,某一国家、某一机构或某一团体,如果享有独立性,并实行自我管理,我们可以说它实现了自治。

我们经常提到“自治国家”、“民族自治”、“区域自治”、“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等概念。概括地说,自治概念被用在两个不同的层面: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在国际政治中,自治国家指的是独立的实现自我管理的主权国家。这种使用在反殖民主义斗争时期是常见的。在国内政治中,自治一般与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相联系,它主要针对上一级组织和下一级组织的关系,特别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自治对于社会组织更被视为如自由对于个人一样重要。在当代政治学的研究中,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中介组织的自治发展,更被视为民主化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7.民主(democracy)

尽管民主的基本含义非常简单——即“人民统治”(rule by the people),尽管民主已经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受到了普遍赞誉,但是,为民主理想所做的辩护和民主理想的实施却非常复杂,而且充满了争议。民主概念起源于古希腊语的“demokratia”,其字面含义就是“人民统治”。当时的“人民”(demos)只是指“穷人”或者多数人。后来,穷人被“人民”(people)的概念所取代,但也由此衍生出许多含混不清、语意不明的表述。今天,民主成了一种富有争议的价值,各种不同的政治体系都以民主相标榜,这更增加了理解民主的难度。

对民主最著名的表述也许出自亚伯拉罕·林肯。他用赞美的语言表述民主就是“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这种简短的表述概括了民主的三个核心特点:(1)政治平等;(2)公民参与;(3)公共利益。在当代政治生活中,民主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政治体系,其中所有成年公民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

迄今为止,民主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模式。其中,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和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是最重要的划分。

直接民主通常也被称为古典民主(classical democracy)、激进民主(radical democracy)和参与的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直接民主以公民直接地、持续不断地参与管理工作为基础,消除了管理和被管理、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界限,成为民众实现自我管理的体系。直接民主的成功案例就是古代雅典民主。古代雅典曾经确立一种群众大会的民主政体,所有城邦事务都要通过公民大会表决。直接民主最普遍的现代表述就是公民投票和全民公决。

代议制民主也被称为“自由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它是一种有限的和间接的民主体系。所谓有限的,是指它将民众参与限定在每隔几年举行一次的公民投票行为中。所谓间接的,是指它不允许民众直接实施权力,只允许他们选择代表来实现统治和治理。目前世界上的民主国家都以代议制民主作为其主要的实践形式。

民主一开始并没有像今天那样受到热烈欢迎。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们普遍转向民主是政治历史上最富有戏剧性的重大事件。19世纪以前,民主一直被看成是一种“暴民政治”(mob rule)。现在,几乎所有的人都成了民主人士。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甚至是法西斯主义者,都声明支持民主,并表现自己是民主的使者。

民主问题上的争议主要来自不同理论和不同模式之间的较量。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实现民主?民主的实践范围应该有多大?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代议制民主的适应性,即民主原则究竟应当被严格限定在政治事务方面,还是推广到家庭、工作单位以及经济权力的分配方面?

关于民主的优缺点的争论也在延续。下表概括了争论双方的不同观点。支持和反对民主的观点比较

三、价值偏好与现实政治生活

政治价值取向与现实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的价值选择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不同的政治体系。同样,不同的价值选择也会影响政治决策,从而形成不同的公共政策。

由于上述不同价值选项关系复杂,有的互相一致,而有的存在内在冲突,这就使我们经常陷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境地。

分析不同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种理论或实践,可能只是在不同选项中作了最优选择。当“自由”作为优先选项的时候,在制度安排和决策中,同时要兼顾“平等”、“福利”和“民主”,这样就需要形成有关“自由”与其他价值选项之关系的安排。

在上述所有政治价值中,自由、平等和民主是三个最主要的选项。以自由为本位兼顾平等、以平等为本位兼顾自由、以民主为本位兼顾自由和平等,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治国理念。不很严格地说,以自由为本位兼顾平等是西方自由主义国家的政治模式;以平等为本位兼顾自由是第三国际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模式;以民主为本位兼顾自由和平等是第二国际下形成的社会民主党的政治模式。当然,介于这些模式之间还有很多变异模式。

此外,政治学中通常所划分的“自由民主”模式(liberal-democracy)、“极权主义”模式(totalitarianism)和“权威主义”模式(authoritarianism),也反应了三者不同的关系模式。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模式的三个选项的比较中,进一步阐释价值偏好与现实政治的关系。

1.自由选项比较

自由价值在政治选择中比重多大,直接决定了政府的模式:是所谓“大政府”模式还是“小政府”模式?是所谓“积极政府”模式还是“消极政府”模式?自由选项下不同政府模式比较

2.平等选项比较

平等价值在政治选择中比重的大小,除了与政府模式有关外,与政府采用的税收政策也直接相关。选择的不同直接反映了我们日常所说的“民强”和“国富”、“大河”与“小河”的关系。它还关系到贫富差别的问题:是国家高税收高积累高福利来保障国家富裕,还是国家低税收低积累低福利来促进民间发展?前者对“穷人”有利,后者对“富人”有利。

一般来说,平等的比重与政府作用成正比例关系。平等比重越大,政府为实现社会平等所承担的职能和作用就越大;反之亦然。当然,从长远的发展看,无论哪种政府模式,它的平等选择模式可能呈现周期循环的状态。平等选项下政府政策倾向比较

3.民主选项比较

民主价值的选择也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光谱。民主成分由少到多、由小到大,反映了民众和精英在政治生活中影响和作用的分配比例的变化。从独裁政治到比较极端的直接民主,期间不同的选择模式也反映了政府制度模式的差别。民主选项下政府模式比较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大民主的模式也充分贯彻了平等原则,但它可能牺牲自由和效率。独裁模式除满足秩序需求之外,在自由和平等以及效益方面可能都会受到质疑。有限民主模式可以说是在自由、平等、效益(效率和收益)几个方面寻求平衡的结果。所以,它也是目前绝大多数国家追求的理想的民主模式。当然,在有限民主的范畴之内,人们就人民和精英作用的比例究竟如何分配、各自如何分工协作等问题仍然在进行讨论和探索。

总之,人总是要过一种群体的社会生活。既然要过一种群体的社会生活,那就有一个如何组织安排的问题。从理论上说,这种安排既要考虑公平,又要考虑效率;既要照顾自由,又要兼顾平等;既要追求发展,又要维持稳定;既要贯彻专家治理,又要保证大众参与。从现实角度看,穷人(弱势群体)有穷人的主张(左派理论),富人(强势群体)有富人的观点(右派理论),他们各自的理论主张在制度安排和政策方向上都会有显著差异(见下表)。价值偏好与现实政治的关系

一般而言,社会下层人士(弱者)在制度安排上强调大众的作用,偏好民主参与,而在公共政策上偏好平等;社会上层人士(强者)在制度安排上看重精英的作用,偏好专家治国,而在公共政策上偏好自由。【思考题】

1.政治价值体系如何构成?其作用是什么?

2.政治价值诸要素的含义是什么?

3.举例说明政治价值取向与政治现实的关系。【扩展阅读文献】

1.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格伦·廷德:《政治思考:一些永久性的问题》,王宁坤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

5.安德鲁·海伍德:《政治理论教程》,李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

7.Andrew Heywood,Key Concepts in Politics,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0.

8.Norman Barry,An Introduction to Modern Political Theory,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0.

第六讲 政治理论和政治意识形态

政治理论和政治意识形态是解释政治生活的一系列概念、命题和信念的综合体系。从概念的外延分析,政治理论包含广泛的内容,包括政治科学理论、政治哲学理论和政治意识形态。它们都为认识和解释政治现实提供了必要的手段。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因为它是一种相信“事物能够比现在的状态更好”的信念,是一种改造社会的计划,所以,它更能成为指导和影响人们政治行为的“观念的力量”。

历史上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识形态”理论,如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女权主义、生态主义、法西斯主义、社群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民族主义,等等。这些意识形态理论不仅互相指责和争论,而且内部又在不断辩论和分化,从而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产生新的理论形态。本章以政治意识形态为核心,分析各种意识形态理论的产生过程、理论主张和实际影响。

核心问题:

▲意识形态的含义和作用

▲各种意识形态理论的分布状态

▲主要意识形态理论的主张和分歧

一、意识形态的含义和性质

意识形态是政治分析中最富有争议的概念之一。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里,它被看成是一个贬义概念。今天,尽管人们努力从一种中立的角度来使用它,把它看成一种较为完善的社会哲学和世界观,但它仍然经常被当作谴责和批评政治对手的有力武器。比方说,在政治攻击当中,说某一观点或方案是纯粹意识形态的,差不多就是指责对方“乌托邦”;说某一党派或政府开动机器,大肆进行意识形态宣传,就是谴责该党派或政府不顾事实进行政治说教。

从本意来说,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科学”(science of ideas),指的是一个人在教育和社会化的基础上形成观念和意识(ideas)的过程。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概念大约有200年历史。它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德拉希(Destutt de Tracy,1754—1836)于1796年提出来的。他创造这个概念是指一种新的“观念科学”(idea-ology),企图揭示观念和思想的由来。他希望这个学科能够像动物学和生物学一样,享有科学学科的地位。自那以后,这个概念被不同的人所使用并赋予不同的含义。

1840年代,马克思用这个概念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揭示阶级统治的本质。1950年代,在行为主义科学兴盛时期,这个概念在“意识形态的终结”(the end of ideology)运动中得到广泛使用。今天,“终结意识形态”的运动并未能终止意识形态的存在,也未能阻止这个术语的继续使用。

根据马克思的理解,意识形态指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他在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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