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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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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剑伟,徐团团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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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试读:

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种旨在为农村中低收入客户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在全球范围逐渐兴起。在政府信贷项目陷入困境、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几近关闭的情况下,小额信贷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信贷带来了曙光。小额信贷机构有效地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与其他金融产品,解决了农村金融的困境。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践者。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率先设立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开始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实践。本书集中分析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剖析困扰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种种因素,寻找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技术与制度支撑,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本书研究、归纳了小额信贷制度建立以及发展的一般规律,探讨小额信贷的制度条件;探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历程,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演进的路径;从总体上评估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绩效。本书共分为七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本章在小额信贷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本书的研究主题。通过国内外研究综述,明确了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对于可能的创新之处作了说明。

第二章,小额信贷的理论基础。本章对小额信贷研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诸如委托—代理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社会资本理论进行了介绍。这些理论为以后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以发放小额贷款为特征的小额信贷制度有着较为久远的历史。爱尔兰的贷款基金等制度实践,曾经在较长一段时期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在实践中,小额信贷已面临着新阶段的一系列问题,各国的经验比较也可以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本章将观察的视角进一步拓展到近代小额信贷的发展中。同时,作为一种比较性介绍,我们关注现代的孟加拉国格莱敏银行以及玻利维亚阳光银行,试图在更长的历史线条中探讨小额信贷制度的国际经验与主要问题。最后,总结了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第四章,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问题。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四个阶段。1993年,中国社科院扶贫社成立,标志着小额信贷实践在中国正式展开,该阶段以NGO形式为主。1996年,中国政策机构和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导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开始发展起来。2000年,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开始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五户联保贷款,标志着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介入小额信贷领域。2005年,中国在山西、四川、内蒙古、贵州、陕西展开了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从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面临一些现实的挑战。

第五章,小额信贷机制的约束因素。在实践中,由于利率管制、借款人人力资本状况、民间金融等因素的约束,小额信贷机制以及绩效难免会受到影响。本章在扩展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模型中,分析了有关因素对小额信贷机制效率的影响。这种分析进一步将小额信贷机制置入更加现实的经济环境中来综合考虑影响偿还率的重要因素。同时,这种分析还可以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民间金融治理等政策的溢出效应进行解释。

第六章,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绩效评价。从国际农发基金最早在中国开展的小额信贷活动,直至2005年商业化小额信贷公司的产生,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经历了约20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在机构、产品等方面都体现出与世界各国不同的特征。从总体上对小额信贷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可以了解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总体状况。从而可以对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绩效进行量化考评,并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依据。

第七章,完善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政策建议。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本章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改革以及扶贫性小额信贷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第1章导论

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小额信贷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论界对于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给出了理论解释,实践界不断探索克服出现的新问题。中国作为全球发展中大国之一,也对小额信贷制度进行了试验与推广。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同时,也面临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本章对于小额信贷制度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综述,并提出研究的主要思路。1.1 研究背景1.1.1 小额信贷在全球发展中取得成功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种旨在为农村中低收入客户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不断涌现。其中,孟加拉国的格莱敏银行、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乌干达的村银行等已引起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捐赠机构的关注。新的小额信贷机构在政府信贷项目陷入困境、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几近关闭的情况下为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信贷带来了新的曙光。小额信贷机构有效地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解决了其贷款难的问题。在有效化解贫困的同时,一些小额信贷机构还取得了很好的财务绩效,实现了财务的持续性。2006年,小额信贷的先驱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以其创立的格莱敏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标志着小额信贷在全球范围内的成功得到了公认。1.1.2 中国进行了发展小额信贷的探索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农民贷款难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理论界以及实践者。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最先在中国设立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随后,中国的政府扶贫贷款又引入了小额信贷方式。2001年,农村信用社开始办理小额信贷业务。2005年,中国又在五个试点省份开始了新型的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小额信贷在中国十余年的发展,为扶贫开发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都积累了宝贵的财富。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国际上一般把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称为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在中国称为小额信贷,其中一个原因是现阶段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只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指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额的贷款、存款、汇款、小额保险及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小额信贷包括在农村和城市进行的小额信贷服务。小额信贷所提供的贷款范围包括各种各样的创收活动——农业、牧业、渔业、微型非农企业、小商小贩等。因此,小额信贷往往与微型企业的发展连在一起。1.2.1 研究目的

中国小额信贷制度已发展十余年,但却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贷款偿还率、财务绩效都没有达到国际先进机构的水平;小额信贷机构[1]贷款积极性不高,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书集中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剖析困扰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种种因素,寻找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技术与制度支撑,为中国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具体而言,可以将本书的研究目的分解为三个:

1.研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历史演变,找出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制度的演进路线,寻找中国农村金融特有的演化规律。

2.分析代表国家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建立以及运行的规律,找出小额信贷技术支撑与制度条件的共性与个性。

3.在基本技术以外,剖析影响小额信贷制度偿还率的因素以及影响的方向与程度。[1]由于在放贷规模与覆盖面上农村信用社都在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中占主导地位,因此这里主要指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问题。第四章将对农信社发放小额信贷进行详尽的解析,第六章将对农信社在小额信贷市场的地位进行分析。1.2.2 研究意义

本书在小额信贷蓬勃发展的国际背景下,结合中国农村金融的现实,分析中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技术以及制度问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层面,本书具有如下意义:(1)理论意义

围绕小额信贷制度的绩效以及特有的制度安排,出现了许多理论解释。本书的研究在理论上①归纳了国际上小额信贷建立以及发展的一般规律,探讨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制度条件;②探究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发展的特有轨迹,分析了中国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③通过明确市场环境,从总体上评价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2)实践意义

在实践层面,本书的研究对中国小额信贷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而言,本书的研究可以:①为中国农村新一轮的商业化小额信贷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②可以为中国农信社小额信贷制度绩效的提升提供政策建议;③可以分析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提供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优化建议。1.3 国内外研究动态1.3.1 国外研究动态(1)小额信贷机制

小额信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特有的贷款技术,即一系列与传统商业银行经营不同的贷款技术。从全球范围内几十年来的小额信贷实践来看,大致有如下几种贷款技术:团体贷款(group lending)、动态激励(dynamic incentives)、定期还款计划(regular repayment schedules)以及担保替代(collateral substitutes)。这些技术单独或联合地解决了银行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1]险问题,导致了较高的偿还率。(1)团体贷款

团体贷款合同是孟加拉国格莱敏银行最为核心的贷款技术,也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影响最广的小额信贷贷款技术之一。在理论研究中大多以不完全信息下,银行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为背景,探索贷款小组的连带责任贷款机制,引起组员选择(peer selection),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引起组员监督(peer monitoring),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

①组员选择与逆向选择

传统的银行放款中,不能区分出借款人的类型,导致贷款合同难以达成。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借款人大多缺乏完善的信用记录,银行机构难以有效甄别潜在的借款人。采用统一的贷款条件,最终很可能因为“柠檬市场”问题的存在,使得高风险借款人充斥整个贷款市场,最终导致市场关闭。

团体贷款利用连带责任机制,引导借款人在形成小组时自主选择,通过选择性配对(assortative matching),将高风险的借款人驱逐出去,实现了小组的同质化。Varian(1990)较早地在委托—代理框架下分析了多代理人之间的选择问题。在他看来,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采取更为复杂的形式,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传递其他代理人生产率的信息。形成小组(formation of the group),就是小组由个人自愿选择并组成,有效实现了小组的同质化。

小组的同质化,为小额信贷机构发放贷款带来了便利。只要向一个贷款人放款,便可以了解该组其他贷款人的类型。Van Tassel(1999)提出了专门的理论模型,解释了贷款市场中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他分析了贷款人如何利用团体贷款计划,以形成作为部分甄别机制的联合责任贷款合同。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贷款人在借款人信息不足时出现的最优贷款合同类型。其论文证明了在不完全信息下,贷款人可以利用连带责任合同,引入内生的小组形成与借款人之间的自选择来甄别代理人类型。类似的研究可见于Ghatak,Maitreesh&Guinnane,T.W.(1999),Maitreesh Ghatak(2000),Berger,Allen N.&Gregory F.Udell(1995)。

借款人的自选择机制,不但导致了小组的同质化,便利了银行的放贷,而且增加了偿还率以及借款人的福利。Maitreech Ghatak(1999)较早地论述了组员选择机制(peer selection)。其论文分析了团体贷款计划如何采用连带责任,以利用当地信息。在小组形成阶段,小组成员自主选择,借款人彼此了解项目。这些计划导致了小组形成中正向的分类配对。面临同样的合同,只要借款人的期望收益低于风险较大的借款人,则为安全借款人,借款的有效成本较低。借款人群体的改进结果,增加了偿还率与福利。Allessandro Fedel(2005)评述了以逆向选择为特征的连带责任贷款文献。只要形成小组,贷款模式就包括了向无财富的借款人提供个人贷款。如果一个小组不能偿付其责任,小额贷款人会切断所有成员的未来贷款,直至贷款被偿还。连带责任贷款,可以通过组员选择机制抽练出信息,从而较之于个人贷款,可以提升偿还率与福利。

大量的研究背景均基于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环境。然而,在美国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城市地区,小额信贷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经济金融环境的不同,使得对于上述理论的解释能力提出了疑问。Michahel Conlin(1999)建立了模型,基于甄别与减少经营成本,以解释在美国与加拿大存在团体小额贷款计划的原因。该模型得到了这些项目经验证据的支持。这就进一步证明,团体贷款利用小组选择的甄别机制,在大范围内具有共性。

在机制设计中,共谋问题是一个新的理论热点。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给定的情况下,彼此之间形成私下交易的合同,会对合同激励问题带来新的挑战,也给团体贷款的合约设计带来新的问题。Jean-Jacques Laffont&Tchetche N’Guessan(2000)集中于将逆向选择作为团体贷款的基础。在一个简单的静态模型中,其论文证明如果借款人之间互不相识,不会有担保效果;如果借款人彼此了解,团体贷款实施了有效的贷款。然而,如果允许共谋,以及同伴之间转移财富,团体贷款就不是有效的。其论文给出了防止共谋的最优团体合同。Jean-Jacques Laffont(2003)在具有相关收入的典型环境中,给出了最优贷款合同的典型特征:银行面临逆向选择,借款人具有有限责任。可以证明,团体贷款合同受显示机制主导,不需要事后观察参与人的绩效。然而,如果允许借款人在完全信息下的共谋,在一组简单的显示机制下,团体贷款合同是最优的。这一点在借款人拥有私人信息时不真实,但在扩展的显示机制下仍是有效的。

②组员监督与道德风险

在缺乏有效担保品、缺乏信用记录的情况下,传统银行机构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借款人有意选择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项目完成后拒不还款。前者称之为事前道德风险,后者称之为事后道德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道德风险可能是信贷市场上最为严重的问题。

机构借款者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确保借款人诚实使用资金,从而增强偿还的可能性。部分的解决方法是小组成员监督,让便于监督借款人的小组成员实行监督。如果借款人破产,就要付出罚金。小额信贷通过连带责任贷款机制,经小组成员监督,有效地消除了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Joseph E.Stiglitz(1990)认为,小组成员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孟加拉国格莱敏银行以及其他类似团体贷款项目的成功。但是,小组成员监督也有成本。它将风险从银行转移到了担保人身上,而银行却更能承担风险。在一个竞争性信贷市场的小组成员监督模型中,其论文证明了风险转移会带来借款人福利的改善。Maitreesh Ghatak&Timothy W.Guinnane(1999)的研究表明,依靠连带责任合同向穷人放贷的机构有很长的历史,也是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的主要特征。其论文分析了连带责任贷款如何促使甄别、监督、公开表露与执行偿付,并以案例研究强调了实践中连带[2]责任是如何工作的。

然而,在现实中,即便是采用团体贷款机制的小额信贷机构中,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道德风险问题。对此,理论界也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并给出了解决的措施。Timothy Besley&Stephen Coate(1995)建模分析了团体贷款导致的偿还博弈,分析表明,团体贷款对于偿还率既有正向作用,又有负面影响。正向的作用是,如果其项目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成功的小组成员有激励去偿还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负面影响在于,如果整个小组违约——甚至如果一些借款人在个人借款中可能也会偿付,则违约不可避免。论文同样表明团体贷款可以利用社会担保以克服负面效应。

尽管团体贷款已吸引了大量关注,但共谋对团体贷款合同绩效的冲击——特别在道德风险的环境下,仍是不清楚的。Jean-Jacques Laffont&Patrick Rey(2003)假定代理人风险中性以及有限责任,采用一个简单的模型以阐明这一问题,并关注了企业家共谋中的信息共享。如果企业家共同观察其努力,贷款绩效得以增强;如果企业家共谋,则绩效降低。这样,贷款人不会从共谋中受益。进一步的,即便企业家共谋,企业家之间分享信息,也会改善贷款绩效。但是,如果企业家观察彼此努力,且不共谋,贷款人可以做得更好,达到实际上的最优。如果企业家观察彼此的努力,且完全共谋,则仅基于已实现产出的简单的团体贷款合同是最优的,且优于个人合同。因此,采用显示机制以显示努力水平,不需要更复杂的合同。如果代理人仅有彼此努力的嘈杂的信号,这一结论仍然成立。然而,团体贷款合同的有效性随着信号的信息量而增加。最后,如果监督其他企业家的努力面临成本,团体贷款合同有助于提供监督激励。如果监督成本过高,合同可能变得无效,从而银行必须诉诸个人合同。

在信贷与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是已被发现的问题。在马拉维,连带责任团体贷款已实施了近40年,不愿还款仍然是违约的最主要的原因。附有连带联系的团体贷款,如何被用作克服穷人间道德风险的重要工具,上述理论已经给出了许多解释。然而,经验研究却较少,有时给出混杂的结果。Robert Niels et al(2005)调查了团体贷款计划中监督与社会联系对道德风险行为的影响。其论文基于对厄立特里亚102个小组中参与人的调查问卷资料,分别分析了小组领导人与其他成员的影响。研究表明,监督与小组领导人——而不是其他小组成员——的社会联系,减少了道德风险行为。Franklin Simtowe&Manfred Zeller(2006)利用99个农场与非农场信贷小组的小组层面数据,检验了道德风险的程度。其论文研究了马拉维影响连带责任贷款计划的决定因素,结果表明,组员选择、组员监督、组员压力、动态激励与配对问题联系的程度解释了信贷小组出现道德风险的大多数变化。论文建议,连带责任贷款机制应当继续依赖社会依附与动态激励,以加强绩效,这对其覆盖面、影响与可持[3]续性有直接影响。

③动态激励

在高监督成本下,确保高偿还率的另一个机制是动态激励。通常,项目开始时,贷出较小额度,随后,若偿还满意,再增加贷款额度。相互交易的重复性质,以及贷款不偿还时切断未来贷款的可置信的威胁,可以被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改进效率——无论贷款是以小组为基础还是以个人为基础。

Probal Roy Chowdhury(2007)分析了团体贷款的动态方面,特别是序贯融资与通融延期,检查了这两个机制在利用社会资本时的效率。研究发现,在特定的参数条件下,同质小组形成,从而贷款人不必向所有成员借款,就确定了小组特征,部分甄别出坏的借款人。更[4]进一步的,在特定参数下,逆向的选择配对出现,并成为重要现象。

Gwendolyn Alexander Tedeschi(2006)提出了小额信贷向个人贷款的模型。其论文表明,利用动态激励可得出进一步贷款的形式,不利于借款人策略性违约——或一旦正向结果实现,却不愿意还款。论文建议,改进目前小额信贷机构采用的合同,内生化违约罚金。同时,约束小额信贷机构,保持可持续的贷款经营。更进一步的,考虑到负面经济冲击以及穷人面临的风险,在特定环境下,违约惩罚不必是终身禁止贷款。

④定期还款计划

在大多数小额信贷合同中,最少被关注但也是最不寻常的一个特征,就是偿还从贷款刚一发放就开始了。在传统的贷款合同中,借款人借到钱,再来投资,然后在期末还本付息。在格莱敏银行中,一年期贷款条件主导的方式是将本金与利息加在一起,除以50,在贷款发放后的几个星期就开始每周收缴还款。类似班科塞尔与阳光银行的项目,在形式上比较灵活,但仍未偏离小额常规收缴款项的思想。

定期还款计划有几重优点。定期还款计划甄别出了不守纪律的借款人,这及早警示了借款人员与小组成员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也让银行掌握了现金流,以免被消费或转移。

更为重要的是,在投资产生结果之前偿还过程就开始了。每周偿付,使得家庭必须有可以依赖的其他收入来源。这样坚持每周偿付意味着,银行有效贷款部分上有赖于家庭稳定的、多样化的收入流,而不仅仅是安全型项目。这承认了银行的利益,以及农户多样化经营的优势。它意味着小额信贷不适合向如以农业种植这种以高度季节性为主要特征的产业区域放贷。季节性特征也给向如下地区扩展小额信贷构成最大挑战,即集中于靠雨水农业的地区和南亚与非洲的某些最贫困地区。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小额信贷的定期还款计划还带来了一些重要的影响。Sanjay Jain&Ghazala Mansuri(2003)观察到甚至在小额信贷机构已发放贷款的地区,非正式贷款人仍然繁荣,其论文对此提供了解释。论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小额信贷机构大量采用的定期还款计划。借款人要求在严格的还款计划中还款——在贷款发放后很快开始还款。这一较少关注的偿还制度,旨在解决借款人间不可预计的财务风险。论文证明了这种贷款偿还结构所采用的选择性原则,原因在于监督借款人行动的困难。潜在的道德风险使小额信贷机构采用创新机制,诸如定期还款;也间接地为表现良好的非正式借款人的生存创造了条件。进一步的,论文表明这一联系不但扩展了非正规贷款的广度,同时也提升了非正规部门的利率。

⑤担保替代

在传统的银行贷款计划中,担保品是必需的。小额信贷的贷款计划中,实现了由物质担保向社会担保的转换,成为偿还率绩效的重要条件。社会资本的重要性,在小额信贷制度的绩效中,起了积极的作用。Thierry Van Bastelaer&Howard Leathers(2006)证明了南赞比亚种子基金借款人与高偿还绩效有关的因素。结果表明,在小组内,一些因素例如小组规模与较高的偿还绩效相关。此外,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资本,作为共有信任,与偿还绩效紧密联系。这表明,即使参与宗教活动与害怕女巫等观念弱化了贷款使用的共同监督,以及偿还的群体压力,社区成员共享的态度与价值创造了环境,促使种子基金借款人遵守其承诺。

孟加拉国格莱敏银行可以创造社会资本,这才是孟加拉国及其他国家小额信贷爆炸性增长的关键。采用Putnam的定义,Asif Dowla(2006)分析了格莱敏银行如何通过形成水平与垂直网络,建立新标准,促进新的社会信任水平,解决穷人获得信贷资本的集体行动,构建社会资本。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创造社会资本,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由于社会资本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市场不会充分提供这些物品。其研究表明,除了纠正信贷市场失灵之外,小额信贷纠正了另一种市场失灵——公共物品提供不足。小额信贷机构创造社会资本,应该在整个有关补贴需要的整个讨论中被考虑进去。

一般的理论研究认为,在同质化小组中,借款人在各方面具有相同性。然而,观察小额信贷的实践不难发现,借款人的社会资本具有差异性,在小组内部这种差异仍然是存在的。这样,难免会对于小组内的监督与制裁带来新的问题。Plilip Bond&Ashok S.Rai(2006)分析了社会制裁被用于强制还款以及借款人施加制裁能力不同时的贷款合同。制裁能力类似时,即借款人之间的权力联系大致等同时,对称的团体贷款优于担保贷款。相反,当权力联系不均等时,担保合同较优。其论文同样表明,对于对称团体贷款与担保贷款的比较,也支持一致配对问题的分析。类似的研究见于Probal Roy Chowdhury(2007),Bruce Wydick(1999),Rafael Gomez&Eric Santor(2001)。

⑥其他创新

在主导性的机制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创新性的安排。如巴拉圭项目中的投票机制以及中国小额信贷中的“贷款证—连保贷款”制度。尽管这些新的贷款机制并未在全球大范围内推广,理论上的研究[5]也不多,但仍值得重视。

Philip H.Lepenies(2004)讨论了巴拉圭项目中利用投票机制培训企业家的效果。Eric Van Tassel(2004)检查了家庭内的讨价还价问题。一个家庭成员可以采用外部融资投资于一个不确定的商业项目。面对有限的增收机会,其论文证明了家庭成员会坚持选择安全的投资项目。论文也证明了,即使总的家庭消费有望增长,为什么其他家庭成员消费可能因为投资而恶化。在讨价还价问题的动态形式中,家庭有激励去偿还贷款,借款人会将贷款控制权转移给同伴。

Nitin Bhatt&Shui-Yan Tang(1998)认为,为了财务上的可行,以小组为基础的小额贷款需要将贷款人与借款人的交易成本经济化。由于特殊的信贷传递安排与社会背景,团体贷款项目交易成本会有所不同。通过检查全球各种团体的贷款项目,其论文描述了这些论点。同样,论文检查了具有或缺乏社会资本,对三种典型的团体贷款安排——连带责任团体贷款、连带责任个人贷款、个人责任个人贷款的交易成本与经营的影响。

Kumar Aniket(2005)考察了印度哈亚那省一个典型的小额信贷贷款人,对其团体贷款机制进行了分析。该机制有三个特色:第一,小组最初形式为轮转基金、储蓄与信贷协会,贷款人能甄别小组;第二,小组中收入与教育程度显著不同;第三,相对富裕的个人主导了小组决策过程,可以不成比例地得到分配给小组的贷款额度。

⑦经验研究

团体贷款被刻画为导致小额信贷运动飞速发展的关键创新。它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的格莱敏银行,并在当今全球数以千计的机构中继续被采用。团体贷款向贫穷的贷款人提供了组员甄别、监督与强制彼此还款的激励,从而改善了偿还率,降低了交易成本。然而,有人认为团体责任创造了过度的压力,不利于优质客户借款,阻碍了小额信贷增长与可持续性。因此,团体责任是否改善了贷款人的总体营利能力,是否解决了穷人信贷的可得性难题,仍然不甚清楚。研究者针对解释小额信贷偿付绩效的各种理论命题展开了大量的经验研究,以试图验证并解释这些理论观点。这些经验研究大致得出了两种类型的观点:第一类观点完全赞同连带责任合同,承认或者部分承认其绩效,但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正意见;第二类观点否定其效果,提出新的见解。

第一类观点,对于小额信贷的绩效进行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Bratton(1986)较早地观察了非洲的小额信贷计划,采用津巴布韦1980年—1984年小农户信贷计划的数据,其论文结论如下:一是对属于自愿农协的小农户,信贷更容易得到;二是以连带责任发放的贷款,管理成本低;三是更重要的是,较之于个人责任安排,连带责任安排可以导致较高的偿还率;四是尽管较之于选择性激励,强制制裁使连带责任更易执行,但这一组织被农民组织的分裂效应所抵消。结论是,团体贷款政策比个人方法更为有效,但只有在建立并加强当地农民机构的基础上才会实现。

M.Kabir Hassan&David R.Tufte(2001)采用1988年—1991年部门成本资料,检查并证实了格莱敏银行无效性成本的决定因素。研究发现,格莱敏银行平均无效性积分在3%~6%,妇女分部比其他类型机构更有效率。允许非政府组织一起经营,可能会增加竞争水平,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政府应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减少格莱敏银行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

Babara Mknelly&Michael Kevane(2002)总结了Barkina Faso妇女小额信贷项目的经验教训。关于项目设计,给出了三点结论:一是高成员轮换率,意味着共同担保小组应该更小,且更集中于不偿还的惩罚;二是经济活动的高变换率,意味着需要良好的训练以及信贷与储蓄计划中更多的实验;三是高度的存储活动,意味着有必要发展金融产品,在个人与项目层次上消除商品价格风险。关于项目执行,提了三点建议:更前后一致地中止借款人的债务;对出现违约时,伴随程序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要更加敏感;更关注防止与消除职员滥用款项的影响。

第二类观点与新近的小额信贷新阶段实践转向个人贷款密切相关,针对的是小额信贷连带责任贷款的无效性。Xavier Gine&Dean S.Karlan(2006)进行了田野试验,以检查这些问题。试验随机分配[6]了169个现存团体责任中心的一半,让其转向个人责任中心(试验),保持另一半为团体责任。其论文发现,转为个人责任并未影响[7]偿还率,并且由于引入新顾客,而导致中心规模较快增长。

关于团体贷款的文献,大多数集中于其高偿付率,而不是其促进借款人福利的目标。在试图测度团体贷款的影响时,大多数研究忽略了自选择问题与内生项目位置问题,从而导致估计偏差。Brett E.Coleman(1999)采用1995年—1996年泰国东北部进行的半实验数据,解决了这些问题。项目参与者在接受贷款前1年就在6个控制村中被指定。然后,针对这些控制成员以及两类村庄中的非成员展开调查,设计考虑到了作用的直接估计。研究结果表明,尽管没有考虑到自选择与内生项目位置,项目贷款依然影响甚小,且显著高估了其影响。

Denotes Vigenia&Alexander S.Kritikes(2004)分析了个人小额贷款合同的激励机制,并与连带责任借款合同比较了关键要素。采用数据资料,其论文证明,在私人合同中,有三个要素——非传统担保品的需要,将新要素与传统要素相结合的甄别程序,动态激励与违约时的中止威胁相结合,保证了接近100%的高偿还率。论文进一步证明,尽管基于不同的激励机制,联合责任方法依然可以导致类似的偿还率。论文揭示出,可以被两种机制中任一种有效服务的目标群体是不一样的。如果小额贷款人旨在向特定区域各种小企业家放款,除了综合个人合同与连带责任贷款合同外,没有更好的设计。

Christian Ahlin&Robert Townsend(2002)采用泰国农业银行与农业合作社262个连带责任小组,以及同一村庄中2880户农户的调查资料,采用无偏单变量检验与多变量Logit检验,以检验模型的假设;采用混合偏线性程序,以理解两类检验结果的差异。研究发现,Besley与Goate的有限执行模型在泰国偏远贫困区域得到了强烈支持。在更加富裕的地区,如临近班科克,Stiglitz的道德风险模型与Ghatak的逆向选择模型得到了支持。(2)小额信贷绩效

在克服市场失灵之外,从目标设计到组织运行等一系列环节,小额信贷还有着更为复杂的内容,这些留给了小额信贷绩效分析来解决。依据文献关注的角度,本书对上述环节的论述将集中于四个方面。

①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

小额信贷的出现与发展中国家政府信贷扶贫的思路有重要关系。由于贫困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现象,其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从而在信贷扶贫的总目标下,还有妇女地位、食品供应等一系列分目标。

小额信贷制度往往是带着信贷扶贫的目标而开始的,因此贫困人口是否得到了贷款,是首先关注的问题。基于目前流行将小额信贷项目作为减少贫困的方法,Timothy G.Evans et al(1999)的分析关注了信贷对于贫困者的可得性。其论文检查了孟加拉国的一个目标小额信贷计划,以识别对穷人的覆盖面,以及妨碍进入项目的障碍。一个约2.4万客户的人口调查表明,尽管3/4适合小额信贷,但参与者却不足1/4,较为贫困农户的参与率较高。多变量分析表明,妇女教育不足,家庭规模小,没有土地,是不参与的风险因素。

如果说Timothy G.Evans et al(1999)的分析关注了小额信贷需求不足,而另一类文献则从供给的角度展开了分析。

Sergio Navajas et al(2000)构建了一个理论框架,依据深度、用户价值、用户成本、广度、长度与产出范围,描述了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价值。其论文分析了玻利维亚五个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面深度。大部分贫困客户之中获得小额信贷的贷款者,都接近贫困线,他们是贫困人口中最富有的。较之于个人贷款,小组贷款有更多的覆盖深度。城市最贫困者可能是借款人,但农村借款人更可能处于最贫困人口之中。

在两个孟加拉国乡村,Sajeda Amin et al(2003)评估了格莱敏银行等小额信贷项目是否到达了相对贫困且脆弱的农户。其论文采用了229户农户取得贷款前月消费与收入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尽管小额信贷成功到达了穷人,但在抵达脆弱群体上却不甚成功。论文结论同样表明,小额信贷在贫穷的小组以及脆弱的穷人面前,不甚成功。论文的主要贡献是,利用Townsend(1994)的有效风险分担框架,明显评估了反贫困介入的相对效率。

Brett E.Coleman(2006)控制了内生的自选择与项目地址,评估了泰国两个小额信贷项目的覆盖面及作用。结果表明,较之穷人,较为富裕的村民,有更显著的增加贷款的可能。进一步的,最富裕的村民,通常成为项目委员会成员,且较之于普通成员借得更多。然而,关于信用的当地信息,同样用于选择成员。项目正向影响了委员会成员的家庭福利,但对普通成员不显著。类似的研究见Timothy Besley&Robin Burgess(2003),Hasson Zaman(1999),Rashidi,S.et al(2002),Navajas,S.et al(2000),Hiatt,S.R.&W.P.Woodworth(2006)。

由于贫困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各国经济政策的不同,小额信贷计划的社会目标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外在条件。其他项目的配套与帮助,对于小额信贷是十分重要的。

Imran Matin&Dawid Hulme(2003)检查了孟加拉国的一个项目。该项目通过将生存保护要求(食品援助)与生计改善(技能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试图到达孟加拉国贫困的“硬核”。孟加拉国农村促进会的反脆弱小组发展增收项目,深化了消除贫困活动的覆盖面,取得了深刻的结果。然而,对地区详细的田野工作表明,项目实际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发现,对于项目设计以及理解那些没有从创新项目中收益的人,有重要意义。论文总结出, 这些项目将生计保护与提升结合在一起,应该主要集中于反贫困策略。同时,仍然需要传统的社会福利计划的作用。S.Premchander(2003)进行了类似的研究。

Judith Shaw(2004)发现,斯里兰卡东南部的信贷客户中,较为贫困的客户面临地理上、财务上以及社会文化上的阻碍,难以进入最有前途的小企业领域,导致他们选择了低价值的活动,增长前景差。在城市边缘地区,贫困冲击可能得到加强。应该通过提供贷款与非财务介入,鼓励贫困农户选择高价值职业。在偏远的农村,小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与设施约束,小企业发展不可能有利于消除贫困。

孟加拉国所处的社会,使格莱敏银行的小额信贷运动更具有了妇女运动的色彩。从妇女参与小额信贷运动而言,本身就意味着选择权的取得,在经济自主与社会选择方面有了突出进步。同时,健康与食品等问题也成为重要目标。

Panjaitan-Drioadisuryo,Rosintan D.M.&Kathleen Claud(1990)分析表明,低收入家庭试图通过经营小企业而谋生时,信贷常常是被漏掉的一个环节。同时,向穷人贷款,总被认为风险极高,经营成本高,偿付率低,导致银行家不愿意向穷人提供信贷。其论文针对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计划进行了研究分析。分析表明,如果在发展中国家,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向低收入妇女提供借贷机会,就可以减少发放成本,大大增加偿付率,改善贫困家庭福利。其他研究同样表明,这些信贷倾向于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减少生育率,显著改善家庭营养,增加子女教育的机会。在案例中,论文证实了这些结论。

Naila Kabeer(2001)发现,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将信贷与健康、教育与其他项目结合在一起。其论文评论了这些捆绑的论点,证实了净收益是可能的,但需要检验。HOPE项目中,健康银行与仅提供信贷的乡村银行的准实验数据被用以检验。论文证明了健康锻炼不一定自动带来更多财富。在洪都拉斯,健康银行的参与同减少条件性的儿童腹泻密切联系。在厄瓜多尔,仅发放贷款的银行效果更好。在两个国家中,较之于单放贷的银行,健康银行的参与显著提升了随后的保健,至少减少了随收入增加而由母乳喂养转向奶粉喂养的倾向。支出效果是模糊的,在捆绑与银行绩效之间无明显联系。

Shannon Doocy et al(2005)提供了调研结果,最初旨在:评估在干旱与食品短缺条件下的应对能力;研究小额信贷项目结果。2003年5月,在埃塞俄比亚两个主导农业地点,进行了899户农户的跨部门调查。他们对WISDOM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客户与类似的新客户及社区控制样本进行了比较。在任一参与组中,没有发现参与能力总体显著增强的模式。这表明,参加贷款计划并没有在农户层面影响应对能力。如果评估总体样本,男性与女性中上层劳动力体质或明显的营养不良状况存在差异。在最初的调查点索多,妇女客户与其子女比其他比较组营养状况显著改善。控制的妇女社区,营养不良减少量,相比较于显著的女客户,为3.2倍;6~59个月显著营养不良减少量,大于控制比较组男顾客与社区儿童1.6倍。索多妇女客户家庭食品安全状况显著优于其他比较组。当与女客户组相比较时,控制男客户组与社区组,各自分别以1.94倍与2.08倍,更可能接受食品援助。既有结论表明,小额信贷项目对妇女客户及其家庭的营养状况与福利有重要影响。如客户最不可能接受食品援助,表明小额信贷项目可以成功减少长期干旱的脆弱性与食品短缺。类似的研究见于Johnson,Susan(2004),Pitt,Mark M.et al(2003),Macernan,Signe-Mary et al(2005)。

②补贴

在小额信贷的发展中,补贴是关键性的环节。早期的小额信贷机构无一不受到捐赠等形式的补贴。第二代的小额信贷运动又进一步强调财务可持续性,补贴问题仍是关注的核心。

从近期的研究来看,主导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实现扶贫与财务可持续上存在困难。Jonathan Morduch(1999)分析认为,孟加拉国格莱敏银行处于小额信贷运动的前沿,表明了向贫困家庭提供信贷以缓解贫困的潜力。这一成功部分地建立在补贴上。例如,1996年,以资本的经济机会成本测量,总补贴达2600万~3000万美元。这一证据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像格莱敏银行那样的机构,并没有以私人商业企[8]业形式涌现。其论文同样描述了保持高偿付率的近期困难。Michael Pretes(2002)进行了类似的研究。

③治理绩效

Valentina Hartarska(2005)给出了中东欧与新独立国家中,治理结构对覆盖面以及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影响。结果表明,基于绩效的经理人补偿与小额信贷机构运行良好无关;任务驱动型的机构恶化了覆盖面,而经理人的经验有利于绩效。其结论同样证实了,依靠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小额信贷机构的覆盖面与可持续性与有限雇主参与的独立董事会提供强力支持之间需要权衡取舍。在研究区域,外部治理机制几乎起着有限作用。

Rob Dixon,et.al(2007)试图促进对贷款人员在团体贷款中重要性的理解,解释对贫困客户工作中的实际地位及其矛盾与困难。其论文采用赞比亚的数据,集中赞比亚基督教企业信托基金(CETZAM)最近的危机,以及针对处理违约者的会计实践。结果首先表明,贷款人面临强大的压力,不得不寻求不适当的方法进一步偿还,以解决危机。针对借款人违约的办法,对贷款人员压力过大,减少了客户的忠诚度与信任,潜在地不利于CETZAM自身的短期与长期生存。

④机构评价

对小额信贷的评价转向机构层面,可以准确测度机构的绩效,为捐赠者、股东乃至政府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在这一方面,对于削减贫困与财务成本的约束,不可避免会再次出现权衡。小额信贷机构试图最大化其贷款活动对贫困借款人目标群体的影响与覆盖面,同时,又要保持财务自给。Jonathan Conning(1999)研究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合同设计问题。覆盖面、可持续性与财务杠杆的权衡,由内生监督与代理成本形成。它们产生于借款人、贷款人、小额信贷机构股权所有者与外部投资者代理人的联系链。其他相同的情况下,面向较为贫困借款人的可持续小额信贷机构,必须索要较多利率,其论文分析了72个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以支持这些结论。

David Hulme(2000)评论了小额信贷作用评价的方法。Peer Smets(2006)评价了住房小额信贷的主要功效。Begona Gutierrez-Nieto(2007)评论了小额信贷机构的绩效,Jennifer Isern et al(2007,a,b)发展了评估小额信贷机构的技术方法与实践指南。[9](3)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挑战

①监管方面

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小额信贷业务面临着监管问题。通常对小额信贷部门管制的考虑会针对这些机构的特性——它们适应了那些被正规金融部门边缘化的客户的需要。Thankon Aran(2005)强调了合适的管理框架的重要性,以支持多样化的小额金融服务,诸如储蓄与保险的可持续发放。其论文检索了小额信贷部门管制的原因,评论了主要的管制方法及对小额信贷部门的影响。部门特定的管理伴随审慎的改革,可以改善运营环境。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动员储蓄,可以减少执行正常银行管理中的问题。论文同时强调,有必要在管理方法中融合国家特色,以适应宏观经济环境与发展的不同阶段。

②面临的挑战

广泛的捐赠有利于小企业融资,但是否真正解决了小企业的问题呢?Clavdio Gonzalez-Vega et al(1996)最早分析了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Graeme Buckley(1997)基于肯尼亚、马拉维与加纳非正规部门小企业的研究,以寻求反映潜在于非正规部门小企业信贷的大部分特征。置疑和表明了,真实的问题是更为深刻的,不能单独通过资本注入解决,需要社会经济条件根本的结构性变革。决定了非正规部门行动,以及全面理解非正规部门企业家的本质。

小额信贷机构如何进行权衡?贷款人要么将贷款集中于最贫困人口,且接受对家庭收入相对低的冲击;要么集中于不太贫困者,而取得较大作用效果。Paul Mosley&David Hulme(1998)评判了小企业融资中增长与削减贫困的冲突。以财务可持续的方式减少贫困,向小企业融资,已在捐赠者与非政府组织间获得了极大热情。其论文报告了一项研究项目,估计了七个发展中国家的53个小额信贷机构对贫困及其分目标变量的影响,试图将这些作用与机构设计特征联系起来。针对性研究的每个机构中,贷款促使接受家庭的收入增加,但增加率下降,且会随着接受者收入与财产状况改变。这些一般模式有显[10]著的背景。该联系的显著性,在除马拉准的Mudzi基金外的所有机构中,都是1%的水平。设计良好的项目,在各种收入水平下,其作用均较设计不佳的项目高。因此,对许多贷款机构而言,这种权衡可以通过机构设置的合理创新而改变,是修正储蓄者及职员的储蓄与收贷的激励安排。

而理论分析也对扶贫与财务可持续的神话提出了挑战,小额信贷究竟应该如何定位?Jonathan Morduch(2000)的分析提出,小额信贷的主要提倡者提出具有诱惑力的双赢命题:遵循良好银行原则的小额信贷机构,缓解了最多的贫困。这一理念构成了广泛流传的良好实践的核心。但是,作为一般命题,该理念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也难以得到可得的经验数据支持。认识双赢命题的缺陷,是偏爱金融发展的小额信贷提倡者与偏爱社会冲击的人员之间达到建设性对话的重要一步。James Copestake(2007)提出这样的发展问题:在不断整合为专业化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的背景下,追求明显发展目标的空间在什么地方?模型首先分析了这一问题,区分了机构的财务与社会绩效可能、偏好与评价体系。模型被用于评价以扶贫为导向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国际样本,表明了改善社会绩效管理的一些简单步骤。然后,用模型阐述了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广泛联系——在零售金融服务部门[11]分析,并提供了这一层面更多的政策分析与切入点。

Ulrike Vogelgesang(2003)分析了玻利维亚小额信贷款机构Caja Las An-des贷款偿还的决定因素,分析基于玻利维亚最近变化的影响。尤为重要的是,论文检查了这些效应:小额贷款供应的迅速增长;日益加强的竞争;小企业同负债水平的上升;最近的经济危机。论文的结果表现出竞争与负债的双重影响结构。首先,客户同时拥有多渠道贷款来源,比其他人更易于违约;其次,既定特征的客户,在竞争较激烈与小额贷款供应较多的区域,总体上偿还表现较好。(4)金融市场中的小额信贷

如果将小额信贷置于信贷市场中,则小额信贷是金融市场失灵的必然结果。Joseph E.Stiglitz&Andrew Weiss(1981)发现了信贷市场的配给特征。贷款市场均衡可能以信贷配给为特征。银行发放贷款时,关心贷款所得利率和贷款风险。然而,由于选择潜在借款人的逆向选择效应,或影响借款人的行为(激励效应),银行要求的利率可能本身就会影响贷款的风险。这两种效应直接来源于利率的不完全信息。银行评估贷款申请后,会在贷款市场上表现出来,如果价格(利率)影响了交易的性质,它就不可能使市场出清。但利率不是合同中唯一的重要条件,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银行需要的担保或股权额度,同样会影响借款人行为以及借款人分布。增加贷款人的担保需要(在某一点上)可能减少银行收入。因为它可能减少了借款人群体风险回避的程度,或在多时期模型中导致个人投资者承担风险较大的项目。

M.Shake Emran et al(2006)认为,现有的小额信贷理论分析集中于缺乏物质担保下广泛存在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其论文偏离现有文献,注意劳动市场缺失或不完善的作用,以理解小额信贷运动中一些重要的“第二代”困难与争论。论文的分析表明,集中于劳动力市场有助于解释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的一些难点,诸如:贫困妇女借款人信誉较好,却面临极高的利率;小企业不愿或不能扩张经济活动;对小额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的矛盾观点——实践者主张的零弹性,而经济计量估计中,却又出现显著的负弹性。这种分析,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长期发展中小额信贷的适当作用,具有重要含义。

Sergio Novajas et al(2003)提出,贷款技术的创新与市场饱合,使玻利维亚成为全球最迅速变化与最具竞争性的小额信贷市场之一。两家贷款机构显得很重要:Pioneer Bancosol,最先以团体责任贷款扩张了贷款市场;后进入者Caja Los Andes,以昂贵的甄别成本提供个人责任贷款。引入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采用一个简单的信贷市场竞争模型,论文分析了贷款合同条件如何适应竞争的变化,以及借款人保持勤奋与还款激励受到影响。模型中导出的假设行为得到了检验,表明与贷款纪录和农户调查经验证据相一致。

Abhijt V.Banerjee et al(1994)分析指出,经济欠发达国家的资源配置显著受到非企业经济制度的影响。然而,论文的非企业制度理论建议了许多问题不同的答案以及政策。论文采用德国19世纪至20世纪初信用合作社的资料,描述了在选择性理论之间区分的方法。论文建立了信用合作社模型,旨在提供监督激励,并用19世纪的数据进行了检验。

Timothy W.Guinnane(2001)分析了信用合作社的信息抽取功能,并将其置于德国农业信用社1883—1914年的历史中去考察。Thomas Barnebeck Andersen&Malchow-Mlloer(2006)分析了欠发达信贷市场上的策略性相互作用。表明了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利率变动对均衡结果的影响。类似的研究还有Greenwald,Bruce E.,Meir Kohn,&Joseph E.(1990),Guin-nane,Timothy W.(1997),McIntosh,Craig,&Bruce Wydick.(2005),Beveridge,Andrew A.(1985)。(5)国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小额信贷起源于发展中国家,它的发展成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思想来源。世界银行等机构的支持与推广,对它在发展中金融的地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原因,使得在西方理论界,小额信贷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

如果深入分析有关理论研究文献,则不难看出这些文献基本上都是沿着不完全市场理论的范式而展开的。Stiglitz等学者的开创性文献之后,在不对称信息背景下,研究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给,研究小额信贷的机制设计,已经成为发展理论中关注的焦点。如果进一步分析小额信贷研究关注的问题,则可以明显看出,其主要集中于:①小额信贷机制设计问题,更确切地说,是其中的激励问题。其主要的观点在于,小额信贷机制有效地激励了借款人的借款、生产与还款行为,解决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促进了信用链条的顺畅。②金融市场中,小额贷款人与其他贷款人之间的竞争问题。主要的结论是,竞争会对小额信贷的贷款条件与组织机制带来影响,也导致了小额信贷效率的变化。

在经验研究文献中,主要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削减贫困和财务可持续问题而展开。根据研究需要,理论家发展了一系列指标,来对问题进行量化分析。可以说,这些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然而,对于有关理论文献的实证分析,则由于指标选择等问题而存在较多的分歧,其结论也有待商榷。[1]Jonathan Morduch(1999)对小额贷款机制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解释。[2]Edward S.Prescott(1997)也进行了类似的工作。[3]类似的研究见Alberto Bisin&Danilo Guaitoli(2004)。[4]Prabal Roy Chowdhury(2005)证明,缺乏序贯融资或贷款人监督,团体贷款计划可能监督不力,借款人会投资于不理想的项目。更进一步的,在特定参数下,包含序贯融资,或结合贷款人监督与连带责任的团体贷款合同计划是可行的。实际上,即便没有连带责任,团体贷款计划也可能依靠序贯融资而成功——尽管偿还率会低一些。然而,缺乏连带责任,团体贷款的监督将不再可行。Joel M.Guttman(2007)证明,如果允许小组自己形成,风险型与安全型借款人会分类为相对同质的小组。贷款人可以利用这种正向选择配对,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它本来可以决定这些贷款项目的成本。其论文表明,如果早期模型扩展引入动态激励,则正向选择配对不一定成立。[5]通过检查全球各种团体的贷款项目,Nitin Bhatt&Shui-Yan Tang(1998)总结出三种典型的团体贷款安排——连带责任团体贷款、连带责任个人贷款、个人责任个人贷款。[6]估计约10名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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