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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12: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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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帆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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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旅游发展战略:认知与案例

区域旅游发展战略:认知与案例试读:

引言

旅游的先驱是商人,最早旅游的人是海上民族腓尼基人。旅游的本源是旅行,而旅行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自古就存在。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旅行活动的兴起同样居世界前列,早在公元前22世纪就存在。当时最典型的旅行家要数大禹,他为了疏浚九江十八河,游览了大好河山。之后就是春秋战国时的老子、孔子二人。老子传道,骑青牛西去;孔子讲学,周游列国。汉时张骞出使西域,远至波斯(今伊朗和叙利亚)。唐时玄奘取经到印度,明时郑和七下西洋,远至东非海岸,还有大旅行家徐霞客作了游记。在我国古代的旅游史上,还要提一个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曾写有一本《马可波罗游记》,可见中国古代旅行活动之发达。

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的近现代中,许多有志之士游学海外,寻求治国强民之策,这是近现代旅游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如黄遵宪因担任外交工作,先后到过日本、美国、英国等,在工作之余也考察了诸国的历史与现状。康有为变法失败后出亡十六年,游遍四洲,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目前在瑞典还有“康有为岛”。

旅游活动演进为一种大众化的社会活动,旅游服务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并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而存在发展,还是近100多年的现象。

现代社会中的旅游不同于古代文人的游山玩水或徐霞客式的旅行和科学考察,它是人类社会中一种不断发展演进的生活方式。从五十年代起我国的旅游事业逐步发展,到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假期制度的改革,旅游业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并完成了从事业向产业的转变。对个人来说,旅游已不是偶然的享受而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活动;对国民经济来说,旅游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开始把旅游业作为一个战略产业来大力发展。

伴随着实践的如火如荼,学界、理论界对旅游的认知不断加深成熟,各地也创造了许多发展旅游业成功的案例与经验。本书所萃取的便是其中的一部。第一部分关于旅游概念的认知

由于本书所针对的读者群基本上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各级党政机关的干部和旅游业的相关人士,因此厘清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仅对掌握旅游的相关理论知识是必要的,而且对深入认识旅游现象及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也是必需的。

任何一门理论体系都是由若干基本概念和延伸概念而有机构成的。旅游学作为一门学问也不例外。而且由于实践的发展,有关旅游的概念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中。第一章旅游的基本概念旅游

什么是旅游呢?

1942年瑞士的汉泽克尔(Hwnzikor)与克拉普夫(Kraptk)在他们合著的《普通旅游学纲要》中给旅游下的定义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合。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此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所采用,因为该联合会英文简写为“IAEST”,故又称“艾斯特”定义。

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下的定义是:“旅游可以理解成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间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1977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所著《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原理》一书给“旅游”下的定义是:旅游是“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合”。

1993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采用了世界旅游组织提供的定义是: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的环境,到某些地方以及在那些地方停留不超过连续一年的活动”。

点评:“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旅行是旅游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旅行的发生便没有旅游活动的存在。因此,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沈绍岭副教授对旅游给出的定义就是:由于区域自然和文化的差异,人类出于发展目的而在社会自由时间进行的纯消费性旅行。旅游者

旅游者即游客,由于游客的活动对输入地和输出地的经济活动影响较大,具有重要的统计价值,因此,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官方对这个概念界定严格且具体。

●国际统计意义上的游客与旅游者

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对“国际旅游者”或“外国旅游者”作出界定:“旅游者就是离开自己的驻在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

该委员会特别界定下列情况视为旅游者:

1.为了消遣、娱乐、家庭事务,包括为了健康方面的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2.为参加国际会议而出国旅行的人。

3.为商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4.在航海环游途中停靠,即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

下列人员不视为旅游者:

1.去某国就业谋职,不管是否订有合同。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寄宿在学校的学生和青年人。

4.住在边境的居民和定居者,越过边界到邻国去工作的人。

5.临时过境而不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超过24小时。

1963年,在罗马举行了联合国旅行和旅游会议,又对上述定义作了修改和补充,提出采用“游客(Vistor)”这一概念,然后把游客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旅游者,或称过夜旅游者即Tourist;另一类则是游览者,或称一日游游客即Excursionist),并继续承认国际联盟专家委员会规定的不属于旅游者的五种人。具体定义如下:游客是指除为获得有报酬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常驻国家去访问的人。游客包括:1.过夜旅游者,指在访问国至少逗留24小时的人,其旅行目的可属下列之一:①闲暇的消磨(包括娱乐、度假、保健、学习和运动等);②商业业务、探亲访友、公务出差、出席会议等。2.当日往返旅游者,指在访问国停留不足24小时的人(包括航海环游的游客)。

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对国际旅游者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认为国际旅游者分类为:一是从外国到某特定国访问的人(来自外国旅游者);二是从某特定国去国外访问的人(出国旅游者)。

1984年,世界旅游组织又对国内旅游者作了如下规定:“任何因消遣、闲暇、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等为目的,而在其居住国,不论国籍如何,所进行24小时以上、1年之内旅行的人,均视为国内旅游者。”

●我国对游客的规定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旅游统计基本概念和主要指标解释》,定义如下概念:

1.游客

游客是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为国际游客(即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入境游客

入境游客是指报告期内来我国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旅游入境人数)。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入境游客包括入境(过夜)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入境(过夜)旅游者是指入境游客中,在我国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入境(过夜)旅游者不包括下列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领事馆人员、外交人员及其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居民;(6)回内地(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7)已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8)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入境一日游游客是指入境游客中,未在我国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来华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境外(内)居住而在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边国家的边民。

3.出境游客(出境旅游人数)

出境游客是指我国(大陆)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员。统计时,出境游客按出境一次统计1人次。

出境游客包括出境(过夜)旅游者和出境一日游游客。

出境(过夜)旅游者是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出境一日游游客是指我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4.国内游客

国内游客是指在国内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本国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统计1人次。

国内游客包括国内(过夜)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

国内(过夜)旅游者是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国内旅游者应包括在我国境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级以上领导、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调遣的武装人员、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国内一日游游客是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

点评:上述的定义多是为了统计的需要而进行的规范和界定。其实就其本质属性,一言蔽之,旅游者就是不以谋生就业为目的而离开自己的定居地到异国他乡访问游览的人们。旅游资源

西方国家将旅游资源称作旅游吸引物(Tourist Attraction),是指旅游地吸引旅游者的所有因素的总和。

在我国,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资源”这一名词已被人们认同,并广泛地得到应用。但到目前为止,由于人们研究角度不同,对旅游资源概念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比较典型的阐述主要有:

保继刚等:“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

李天元、王连义:“凡是能够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环境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或其它任何因素,都可构成旅游资源。”

陈传康、刘振礼:“旅游资源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郭来喜:“凡是能为人们提供旅游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及人民友好往来和消磨闲暇时间的客体和劳务,都可称为旅游资源。”

卢云亭:“凡是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的自然与人文因素的原材料,统称为旅游资源。”

何礼荪:“凡是经过开发能够吸引游客的东西都可称为旅游资源。”

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是指在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产生吸引向性、有可能被用来规划开发成旅游消费对象的各种事与物(因素)的总和。”

甘志茂、马耀峰:“凡能够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并可被利用来开展旅游活动的各种自然、人文客体或其他因素,都可称为旅游资源。”

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布的《旅游规划通则》中提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这是官方给出的规范性定义。

点评:通俗地讲,凡是能被旅游者向往之、欣赏之、享用之、消费之的东西,都是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的客体,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事业能否成功,取决于该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丰度状况,取决于能否对这些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旅游资源是动态的,是可以后天创造的。旅游产品

依据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旅游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服务基础术语》,“旅游服务产品”的定义为:由实物和服务综合构成的,向旅游者销售的旅游项目。其特征是服务成为产品构成的主体,其具体展示主要有线路、活动和食宿。旅游者可以购买整体产品(如综合包价旅游),也可以购买某一单向旅游产品(如航班座位、饭店客房)。

王大悟、魏小安指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为了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各种需要,面向旅游市场提供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的总和。旅游产品在整体上是一种综合性的组合型产品,它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商品等多种要素构成。其中,既有物质的要素,又有非物质的要素;既有有形的要素,又有无形的要素。

谢彦君认为:“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的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和劳务的总和。”

林南枝、陶汉军则指出,旅游产品的概念可以分别从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者的角度来理解: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游客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次旅游经历。整体旅游产品的主要内涵有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可进入性四个方面。

点评:有如煤炭埋在地下未开采前是矿藏,采出来后是产品一样,旅游产品就是被加工过的旅游资源。食、住、行、游、购、娱和相伴生的服务活动都属旅游产品的范畴。旅游业

1971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对旅游业的界定为:“旅游部门或旅游业从广义上可表达为生产全部或主要由外国游客或国内旅游者消费的产品或服务的工业和商业活动总合的体现。”

日本旅游学家前田勇先生在《观光概论》一书中所下的定义是:“旅游业就是为适应旅游者的需要,由许多不同的独立的旅游部门开展的多种多样的经营活动。”

日本另一位旅游学家土景厚则认为:“旅游业就是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中间,通过办理旅游签证、中间联络、代购代销,为旅游者导游、交涉、代办手续,以及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住宿设备提供旅游服务,从而取得报酬的行业。”

美国旅游学家唐纳德·兰德伯格在《旅游业》一书中认为:“旅游业是为国内外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互有关的行业。旅游关联到游客、旅行方式、膳宿供给、设施和其他各种事物。它构成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随时间和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个正在形成和真正在统一的概念。”

墨西哥学者在《旅游业是人类交往的媒介》中提出:“旅游业可以看作是因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其他方便而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合。”

田里在其所著的《旅游学概论》中对旅游业的界定为:“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

李天元、王连义在其所著的《旅游学概论》中认为:“旅游业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为其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其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点评:上述有关旅游业的定义都存在着缺陷或不精练通俗。关于旅游业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所有与其发生交易从而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各个经营单位和业态便共同构成了旅游业。旅游现象

关于旅游现象,1942年瑞士的汉泽克尔与伯尔尼大学的克拉普夫认为:“旅游现象本质是具有众多相互作用要素和方面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以旅游活动为中心,与国民、保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社会中的各个要素和方面相互作用的产物。”

点评:旅游现象即旅游活动所表现的外部的形态和联系。旅游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旅游现象具有时代的特征,反映着这个时代的发展水平和文化潮流。旅游活动

世界旅游组织定义旅游活动是:人们离开惯常环境并停留在一个地方,连续不超过1年,以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为目的的活动。这个定义可以细分出4个限制性因素:首先,旅游被定义为一种活动,不是一个产业,这是因为旅游是从需求的角度来定义的;其次,旅游活动需要离开其惯常环境并停留在目的地;再次,旅游活动有个时间限制,连续不超过1年;最后,旅游不仅仅以休闲为目的,以商务为目的的活动也包括在内。

点评:单就旅游和旅游活动这两个词来说,其实是一个概念的两种表述,都是在定义描述一种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差别在于,前者作为一个名词词根可以延伸组合出多个概念,如旅游者、旅游产业、旅游胜地等。旅游经济活动

旅游经济活动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旅行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它是旅行活动采用商品交换所形成的游客同经营者之间的需求和供给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引起的行业同政府和社会经济中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关系的总和。

在商品经济社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满足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需要,是以支出一定量的货币为前提。例如:游客首先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如旅行社、酒店、交通客运部门等直接经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交换关系,从而引起游客同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业之间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其次,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须同政府和社会经济其他行业或个人发生经济联系和经济关系。

点评:如果说前述关于旅游活动的定义是从需求角度来描述的话,旅游经济活动的这个定义则是从供给角度来下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为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就会引发一系列的货币交换活动,正是旅游活动所带有的交易性催生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目的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旅游目的地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美国学者冈恩(Clare A.Gunn)于1972年提出了“目的地地带”的概念。所谓的“目的地地带”包括:主要的通道和入口、社区(包括吸引物和基础设施)、吸引物综合体、连结道路(吸引物综合体和社区之间的联系通道)。并且认为这些要素的整合有利于旅游开发的成功。

澳大利亚学者李珀尔(N.Leiper,1995):“目的地是人们旅行的地方,是人们选择逗留一段时间以体验某些特色或特征——某种感知吸引力。”

英国的布哈利斯(Dimitrios Buhalis,2000):“旅游目的地是一个明确的地理区域,这一区域被旅游者理解为一个具有用作旅游营销和规划的政策和法律框架的独一无二的实体。”

保继刚等(1996):“一定空间上的旅游资源与旅游专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以及相关的其他条件有机结合起来,就成为旅游者停留和活动的目的地,即旅游地。”

魏小安(2002):“从效用的角度说,旅游目的地就是能够使旅游者产生动机,并追求动机实现的各类空间要素的总和。”

张立明、赵黎明(2005):“旅游目的地是对应于旅游客源地、旅游过境地而言的,它不同于一般的旅游地或旅游景区,是具有独特的旅游地形象、具有完善的区域管理与协调机构,能够使潜在旅游者产生出游动机、并做出出游决策、实现其旅游目的的区域。”

林峰(2005):“旅游目的地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区域经济概念,但从旅游作为一个游憩及游憩接待的系统而言,目的地概念包含了一种系统结构与系统工程的理念思路。”

点评:简言之,旅游目的地就是旅游者出游时所选择的目标地域,在这个地域可以实现他的理想。旅游市场

旅游市场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市场,是指旅游产品交换过程中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总和。它以旅游经营者生产、销售的旅游路线和与此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为商品交换对象;反映的是旅游经济活动中各种产品和劳务关系;是解决旅游观光活动中供求矛盾的一种经济活动。狭义的旅游市场是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进行定义,是指某种特定旅游产品的现实购买者和潜在购买者,即旅游的需求市场,亦可称旅游客源市场。

点评:我们通常所言的旅游市场就是狭义概念上的,也就是旅游产品的需求方。而广义的旅游市场则指总和的旅游供求关系。旅游营销

旅游营销指旅游产品或旅游服务的供应商在识别旅游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其目标市场,并设计适当的旅游产品、服务和项目等,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的过程。

点评:旅游营销的关键词包括市场细分(segmentation)、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定位(positioning)、品牌(brands)、关系和网络(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营销策划/方案(marketing programs)等。这些术语构成了旅游营销职业的词汇库。旅游服务

所谓旅游服务即指旅游部门(企业)凭借它拥有的物质条件,即交通、通讯、旅馆、酒店、市场供应、文娱设施和专业队伍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各种需要和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

点评:相对于交通、酒店、宾馆等硬件设施,服务被称为软件,但所有的旅游硬件要转化为被游客购买的旅游商品都有赖于服务来实现。每一项现实的被消费的旅游商品都是硬件与软件的结合体。服务被称为旅游的第一要素,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良好的服务就是吸引力。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即以促进旅游发展为宗旨而建立起来的集体。旅游组织分为国际、国家、地区;行政、行业自律、学术等类型。

世界旅游组织(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其宗旨是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使之有利于经济发展、国际间相互了解,以及和平与繁荣。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

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是1925年5月4日至9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国际官方旅游协会大会。1934年在海牙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1946年10月1日至4日在伦敦召开了首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1947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届国家旅游组织国际大会上决定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联盟,其总部设在伦敦,1951年迁至日内瓦。1969年联合国大会批准将其改为政府间组织。1975年改为现名。2003年11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按照世界旅游组织(WTO)的解释,国家旅游组织(NTO)是指一个国家中为国家政府所承认,负责管理全国旅游事务的组织。它是由国家政府直接设立,并且在编制上作为国家的一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如我国的旅游局。

我国旅游组织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旅游行政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教育与学术组织。

旅游行政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旅游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旅游局以及省级以下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旅游行业组织是由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组织成立的各种协会,都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目前我国全国性的旅游行业协会有: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旅游报刊协会等。另有地方行业组织多个及一批各类学术协会。

我国全国性的旅游教育与学术组织有:高等旅游院校协作会、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中国旅游地学研究会等。

点评:从一般规定性上讲,组织亦即机构,是个很宽泛的概念。政府是行政组织、企业是经济组织、学会研究会是学术组织,所有以旅游为核心业务而设立的机构都可称为旅游组织。旅游产业政策

旅游产业政策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一定发展阶段的旅游经济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它集合了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区域布局政策等诸多的政策。旅游产业政策是国家对旅游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制,主要作用是倾斜资源配置、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优化。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是指在认知和把握旅游地资源属性、特色和旅游地发展规律的现实基础上,基于满足旅游者旅游体验的精神和文化的本质需求,以及当地居民、旅游开发商、当地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需要,形成一定的价值评判,由此确定旅游发展的目标规范,并研究其实现途径的动态过程。

国外学者对旅游规划概念的界定比较典型的阐述主要有:

墨菲(Murphy,1985):旅游规划是在预测和调节系统内的变化,以促进有秩序的开发,从而扩大开放过程的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因此规划是一个连续操作的过程,可以达到某一目标或者平衡几个目标。

盖茨(Getz,1987):旅游规划是在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寻求旅游业对人类福利及环境质量的最优贡献的过程。

岗恩(Gunn,1988):旅游规划是经过一系列选择决定合适的未来行动的动态的、反馈的过程,未来的行动不仅指政策的制定,而主要是目标的实现。

国内学者认为旅游规划是对旅游业及相关行业未来发展的设想和策划。其目标是:尽可能合理和有效分配与利用一切旅游资源以及旅游接待能力、交通运输能力、社会可能向旅游业提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旅游者完美实现旅游目的,从而获得发展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点评:简言之,旅游规划就是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比较全面而长远的计划。旅游规划的基础是对资源的科学研判,核心是富于创意的策划,根本是产品设计与措施的可操作。旅游规划是动态的,规划目标是阶段性的。第二章旅游的延伸概念(专业旅游概念)生态旅游

世界旅游组织(WTO,1993)对生态旅游的界定是:生态旅游是以生态为基础的旅游,是专项自然旅游的一种形式。强调组织小规模旅游团(者)参观自然保护区,或者具有传统文化吸引力的地方。

●国外研究者观点

大多数观点认为“生态旅游”一词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墨西哥专家谢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 Lascurain)在20世纪80年代初首次提出。其定义为:生态旅游是到相对没有受到外界干扰和破环的地区的旅行,其目的是研究欣赏该地区的自然文化和野生动植物以及现存的古今文化遗产。

威士顿(Western,1986):生态旅游创造并满足对自然的渴求,挖掘旅游的保护和发展的潜力转变其对生态、美学和文化的消极影响。

沙利文(Sullivan,1989):生态旅游是平衡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新的旅游战略,对自然和旅游地发展都有利。

库台(Kutay,1989):生态旅游就是直接或间接促进保护并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

国际生态旅游学会(1992):生态旅游是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人员伊丽莎白·布(Eliza beth Boo,1992):以欣赏和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目标,为保护区筹集资金,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教育,有助于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

布诺斯(Brouse,1992):生态旅游是负责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

瓦伦丁(P.S.Valentine,1993):从4个方面界定生态旅游:①以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为基础;②生态可持续,不会导致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的下降;③对旅游区的持续保护和管理有直接贡献;④建立充分恰当的管理制度。

怀特(Wight,1993):生态旅游是具有启迪意义的自然旅游体验。

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战略(1994)中做的界定:生态旅游是以大自然为基础,涉及自然环境的教育、解释与管理,使之在生态上可持续发展的旅游。

日本自然保护协会(1994):生态旅游是旅游业的一种形式,它意味着游客不再破坏自己所观光地区的生态系统和文化,而是去理解并且欣赏该地区的环境。为了使他们从自己的经历中获得乐趣,要对他们进行环境教育,还要组建与环境有关的机构。最终目的是使游客全力保护地区的文化、自然以及经济状况。

Honey(1999):生态旅游是前往脆弱、原始的保护区的低影响、小规模的旅行。

●国内研究者观点

1993年9月,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域会议上对生态旅游定义为:倡导爱护环境的旅游,或者提供相应的设施及环境教育,以便旅游者在不损害生态系统或地域文化的情况下访问、了解、鉴赏、享受自然及地域文化。

卢云亭(1996):生态旅游是以生态学原则为指针,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所开展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生态工程和旅行活动。

郭来喜(1997):生态旅游是以大自然为舞台,以高雅科学文化为内涵,以生态学思想为设计指导,以休闲、度假、保健、求知、探索为载体,旅游者参与性强,品味高雅、形式多样,既使旅游者身心健康、知识增益,又能增强热爱自然、珍惜民族文化、保护环境的意识,弘扬文明精神,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体系。

张延毅、董观志(1997):生态旅游从广义上讲,指对环境和旅游地文化有较小的影响,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感受的带有责任感的旅游;从狭义上讲,生态旅游是指人们为了追求大自然奇特环境的刺激性所进行的一种冒险性生态空间的跨越行为和过程,同时对保护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人类与生物共同繁荣承担责任的旅游活动。

王尔康(1998):狭义的生态旅游是指到偏僻、人迹罕至的生态环境中进行探险或考察的旅游,如南极探险,攀登喜马拉雅山,南美原始森林观赏珍奇动植物等。通常极具冒险精神或强烈科学研究目的的少数旅游者进行此类旅游。广义的生态旅游包括一切在大自然中进行的游览、度假活动,如森林生态旅游、海洋生态旅游、高山生态旅游等。

王兴斌(1999):生态旅游是以观赏和感受生态环境,普及生态意识和知识,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旅游产品,是为了解、考察、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而进行的一种专项旅游。生态旅游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生态旅游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对生态学知识有强烈的兴趣或较多的了解,为了解、考察、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而进行的一种专项旅游,目前尚属非大众化的旅游;广义的生态旅游,是指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游览、观赏、休闲、度假,在此过程中愉悦身心、益智健脑、增加生态及相关知识。这是一种大众化的生态旅游或带有生态旅游色彩的旅游。

王家骏(2002):生态旅游是一种非大众化的特殊旅游。通常发生在生态系统保持相对完好的自然地区及与之相伴的文化遗产地和传统社区。生态旅游者选择环境可接受性强的活动,使用资源消耗性低的设施,在欣赏、享受、学习、探究自然与文化生态的同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直接或间接地维护社区利益。生态旅游开发者和管理者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将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生态的保护放在首位,小规模、低密度、分散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实施控制性管理,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在确保生态旅游者获得非凡体验的同时,使环境变化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内,使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张建萍(2001):生态旅游是一种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以自然区域或某些特定的文化区域为对象,以享受大自然和了解、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旅游目的,以不改变生态系统的有效循环及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资源与环境为宗旨,并使当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在经济上受益为基本原则的特殊形式的旅游行为。

马勇、舒伯阳:广义的生态旅游是以大自然为舞台,以休闲、保健、求知、游览为载体,旅游者参与性强,既能获得身心健康,知识乐趣,又能增强热爱自然,珍惜民族文化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并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的大众化健康型旅游活动体系;狭义的生态旅游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对生态学知识有强烈兴趣或较多了解的旅游者为了追求融进大自然奇妙环境的刺激性而进行的一种冒险性生态空间跨越行为和过程,同时还是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和促进人类与生物共同繁荣,并承担责任的非大众化专项旅游活动体系。

点评:在上述诸学者的观点中,世界自然基金会的伊丽莎白·布和国内张建萍的观点我是比较赞同的,通俗而不失准确,言简又不失全面。对照着他们对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我们许多地方的所谓生态旅游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融入生态(自然的、人文的)系统,不破坏生态系统,可持续地享受生态环境给我们带来的馈赠,应该是生态旅游的本质要求。文化旅游

文化旅游目前较为流行的定义是“那些以人文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包括历史遗迹、建筑、民族艺术和民俗、宗教等方面”。

林岚在《闽东畲族旅游“文化圈”的重建构想》中提出,所谓文化旅游,是指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介体、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

曹启富在《成都市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研究》一文中提出,文化旅游是指以文化旅游资源为支撑,旅游者以获取文化印象、增智为目的的旅游产品。

徐菊凤在《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中指出:文化旅游是指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以学习、研究考察所游览国(地区)文化的一方面、或诸方面为主要目的旅游产品。如历史文化旅游、文学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

徐娥和黄震方在《河南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SWOT分析与产品体系》中提出,文化旅游是指通过某些具体的载体或表达方式,提供机会让游客鉴赏、体验和感受旅游目的地文化的深厚内涵,从而丰富其旅游体验的活动。

点评:文化是个大概念,从广义上说,以往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属文化的范畴。此外不同国家、地区的人们和各民族在生活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也是文化的表现。文化是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因此,文化旅游并不局限于文物、建筑、宗教等这些物像而具体的东西,民俗、餐饮、洗浴方式、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方式等许多生活习惯都是具有文化内涵的,甚至世界观、信仰、理念、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等这些抽象的东西都是文化旅游的深层吸引物和对象。观光旅游

观光旅游(sightseeing tour)是以参观、欣赏自然景观和民俗风情为主要目的和游览内容的旅游消费活动。

观光旅游是旅游的一项最基本的活动内容。如观赏异国异地的风景名胜、人文古迹、城市美景及其风土人情等。旅游者通过观光游览可达到改变常居环境、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陶冶性情、鉴赏大自然造化之美、享受现代化城市生活的情趣以及满足异地购物等多方面的需求和目的。在不少国家,“观光”(sightseeing)一词即游览或旅游的同义词,“观光者”(sightseedr)即旅游者。观光旅游容易受经济、交通、治安及吸引力等因素影响。由于观光型旅游的审美特性,这种旅游形式和经济消费的关联性最差,旅游者的绝大部分消费用于交通,对于地方来说,开发观光型旅游的经济效益最低。

点评:观光旅游的动机是求新、求奇、求异,核心是审美,形式上差不多就是“走马观花”,但这种基本的普众式的旅游活动有时就是度假的一种方式,即便以度假为目的的所谓深度旅游也仍少不了观光的元素在其中。所以,观光旅游是基础性旅游活动。休闲旅游 度假旅游

刘群红(2000):休闲旅游是以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休闲为主要目的,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以特定的文化景观和服务项目为内容,为离开定居地而到异地逗留一定时期的游览、娱乐、观光和休息。

休闲旅游与其它旅游不同之处在于,一“动”一“静”,一“行”一“居”,一“累”一“闲”,它是旅游者占据了较多的闲暇时间和可自由支配的经济收入,旅游地有了一定服务设施条件下而逐渐形成的,是旅游得以丰富发展的产物。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但休闲旅游业还刚刚起步,并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马惠娣(2002):休闲旅游是以休闲为目的的旅游,它更注重旅游者的精神享受,更强调人在某一个时段内所处的文化创造、文化欣赏、文化构建的存在状态;是建立在旅游基础之上的行为情趣,或者是休息、娱乐情趣,或者是学习、交往情趣,或者是欣赏大自然情趣。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获得一种愉悦的心理体验和精神满足、产生美好感,以实现人们学习知识、增进友谊、促进沟通、保健娱乐、追求猎奇、丰富个性等多方面的需求。

度假旅游(vacation tour)是利用假日外出以度假和休闲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进行令精神和身体放松的康体休闲方式(J.D.Strapp,1988)。早期欧美发达国家的度假旅游是先开发海滨和温泉旅游度假活动(R.C.MillandA.Morrison,1985),往往带有保健和治疗的目的,最后才发展成为社会交友、康体休闲和游憩的地方(刘家明,1999)。由此可知,度假旅游即是以度假(消磨闲暇、健身康体…)为主要目的,具有明确的目的地(良好的度假环境)的旅游活动。

熊清华(2007):休闲度假旅游是人们利用闲暇时间,以度假旅游产品为载体,享受并积极参与到一系列具有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中,通过放松身心、获得体验,实现其追求健康、亲近自然、陶冶情操及增添生活情趣的休闲活动。休闲度假旅游更加强调在旅游活动中增加顾客感受和实现个性价值,更加强调文化消费和生活体验,更加强调休息、放松以增进身心健康。

孔繁嵩(2008):从心理学剖析旅游需求的角度讲,观光旅游追求的是“刺激”,通过旅游获得与日常生活全然不同的体验;而度假旅游的根源就是“刺激”过度影响身心平衡,因此,度假旅游追求的是“放松”,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获得生理和心理的“放松”,从而恢复正常的生理机能和心理平衡。

点评:一般而言,区分休闲和度假是困难的,所以人们往往把休闲度假同时使用或在同义上混用,因为,休闲和度假都是人们消磨闲暇时间的方式。度假本身就是一种休闲的方式和状态。休闲和度假既可发生在本地也可到外地。到异地他乡休闲可称为度假旅游,而在本地的休闲和度假则不属旅游活动。现代休闲度假旅游主要集中在海滨、山地和温泉疗养地等,以避暑、避寒和休疗养为主要目的。乡村旅游

世界旅游组织1997年对乡村旅游的界定为:乡村旅游是指旅游者在乡村(通常是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方式的活动。

●国外学者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研究

西班牙学者吉尔伯特(Gilbert)and Tung: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就是农户为旅游者提供食宿等条件,使其在农场、牧场等典型的乡村环境中从事各种休闲活动的一种旅游形式。(1990)

世界旅游组织规划顾问、旅游开发规划师(Insekeep,1991):乡村旅游是一种与传统乡村有关的旅游形式。参加这种旅游的游客能学到有关乡村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知识,村民可以从这种旅游中直接受益。

英国的布拉姆韦尔(Bramwell)and Lane:乡村旅游不仅是基于农业的旅游活动,而是一个多层面的旅游活动,它除了包括基于农业的假日旅游外,还包括特殊兴趣的自然旅游,生态旅游,在假日步行、登山和骑马等活动,探险、运动和健康旅游,打猎和钓鱼,教育性的旅游,文化与传统旅游,以及一些区域的民俗旅游活动。(1994)

欧洲联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OECD):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其“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的卖点。(1994)

以色列奥里耶赖歇尔(Arie Reichel)与乌迪德勒文加特(Oded Lowengart)和美国奥迪米尔曼(Ady Milman):乡村旅游就是位于农村区域的旅游。具有农村区域的特性,如旅游企业规模要小,区域要开阔和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等特点。(1999)

●国内学者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定义

杨旭(1992):所谓乡村旅游,就是以农业生物资源、农业经济资源、乡村社会资源所构成的立体景观为对象的旅游活动。

马波(1996):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客体的类型。

王兵(1999):乡村旅游是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活动及传统的民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为一体的旅游活动。

肖佑兴等(2001):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对象,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一种旅游形式。

吴必虎(2001):所谓乡村旅游就是发生在乡村和自然环境中的旅游活动的总和。

贺小荣(2001):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上一切可吸引旅游者的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满足观光、休闲、度假、学习、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为目的的旅游消费行为及其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蒙睿,刘嘉纬,杨春宇(2002):乡村旅游是相对城市景观、人造景观旅游而言的,区别于城市地域的,以分布在乡村地区的旅游资源为吸引物而展开的一种生态旅游活动。

乌恩(2002):乡村旅游是指在传统乡村地区开展的,以乡村自然环境、风景、物产及乡村生活为旅游吸引物的,不过多依赖资本和高度技术,较少使用专用接待服务设施的旅游活动形式。

何景明、李立华(2002):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

张建雄(2003):乡村旅游是以各种类型的乡村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和乡村田园风光为旅游吸引物而进行的兼带观光、度假、休闲性质的小规模、离散性的旅游活动。

程道品(2004):乡村旅游是以远离都市的乡野地区为目的地,以乡村特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为吸引物,以城镇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满足旅游者休闲、求知和回归自然等需求而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种旅游方式。

周玲强(2004):乡村旅游是以城市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农民日常生活与环境以及农村民俗风情为资源,融观赏、参与、休闲、度假、疗养、考察、修学、科普、美食、娱乐、购物等方式于一体的专项旅游活动。

刘红艳(2005):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景观、聚落景观、经济景观、文化景观等为旅游资源,以居住地域环境、生活方式及经历、农事劳作方式等有别于当地乡村社区的居民为目标市场的一种生态旅游。

刘德谦(2006):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

林刚等(2006):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域,以乡村田园风情、农业生产活动、农家生活和民俗文化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为旅游吸引物的休闲、观光、游览及度假活动。

点评:国内外学界关于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基本上是大同小异。对乡村旅游的把握主要在以下三点: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来自城市的游客,旅游活动的场所在传统的乡村,旅游活动的内容是体验乡村生活。农业旅游

根据国家旅游局2002年颁发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所谓农业旅游,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

舒伯阳(1997):观光农业旅游是在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以旅游内涵为主题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把农业建设、科学管理、农艺展示、农产品加工及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使旅游者充分领略现代新型农业艺术及生态农业的大自然情趣的一种新型旅游形式。

李春生等(2001):生态农业旅游是高效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新型交叉产业,它是在充分开发具有观光旅游价值的农业资源基础上,以生态旅游为主,把农业生产、新兴的农业技术应用与游客参与农事活动等融为一体,并充分欣赏大自然浓厚情趣的旅游活动。

周晓芳(2002):都市农业旅游是都市农业生产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农业旅游模式,即将都市农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以都市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活动等来吸引游客实现旅游行为的新型旅游方式。

王兆礼、曾乐春(2004):农业旅游又称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或乡村旅游,是以农业活动为基础,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交叉型农业,是以乡村独特的景观和农业活动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观光、娱乐、求知、体验农事和回归自然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

刘敏等:农业旅游是在凭借农业资源及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上,从旅游内涵为主题出发的集农业生产和旅游活动于一体的一种有极强参与和体验性的新型旅游形式,其本质是生态旅游。

陶卓民等:农业旅游是以农业资源为基础,以生态旅游为主题,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村特有的人文景观,选择城市周边地区,进行农业科学规划设计,吸引游客前来观赏、休闲、品尝、习作、购物、度假,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的需求的一种旅游形式。

点评:农业旅游与乡村旅游基本上为同义语。二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乡村旅游的地点一定要在传统的乡村地域,而农业旅游可以在城市或其近郊建设的高科技农业庄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场所进行。乡村旅游是生产、民俗、村居的综合体,而农业旅游则是一种业态的欣赏,所以农业旅游又叫观光农业。工业旅游

姚宏(1999):工业旅游是以现有的工厂、企业、公司及在建工程等工业场所作为旅游客体的一种专项旅游。通过让游客了解工业生产与工程操作等全过程,获取科学知识,满足旅游者精神需求和行、吃、住、游等基本旅游享受,能提供集求知、购物、观光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综合型旅游产品。

瞿鸿模,曹新向(2001):从资源、特点、开发方式的角度来讲,工业旅游是块尚待开发的处女地,它是以现代化的工厂、独特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高新的工业技术、特色的工业作坊和工业企业文化等为资源,并凭借周围一定的自然、人文景观,向游人开发的一种融知识与休闲等于一体的新兴旅游产品。

佟春光(2001):工业旅游是以工业企业环境、工业企业生产场景为主要游览对象的特色旅游。

何振波(2001):以工业企业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设施、动态的生产流程、科学的管理体系以及独特的工业建筑艺术为吸引物,以增长知识、开拓眼界、扩大阅历为目的,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购物于一体的一种专项旅游形式。

张志军(2002):工业旅游是工业生产与旅游相结合的新型旅游形式,是游客通过参观工业生产的过程获得一种新的感受的过程。

陈业玮、戴道平(2003):从工业企业的角度出发,工业旅游就是以工业企业的建筑环境、设备设施、生产或工艺流程、企业文化与管理等为旅游吸引物,经过设计包装推向旅游市场,来满足游人的求知、求新、求奇等旅游需求,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社会、管理等目标的一种专项旅游活动。

王宝恒(2003):工业旅游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业资源为吸引物,通过企业对资源进行整合或二次开发,突出工业资源的吸引力,将其转化为旅游资源,并以满足旅游需求、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目的专项旅游活动和企业发展项目。

点评:工业旅游对企业而言是宣传营销本企业价值观和产品的有效形式,对游客而言则可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和观赏欲。可列为工业旅游参观对象的不仅有工厂(场),也包括码头、车站、机场等交通设施和矿山、建筑工程等。工业旅游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的产物,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育旅游

●国外研究者的观点

霍尔(Hall,1992):体育旅游是人们为了参加或参观体育活动,而离开日常生活范围的、非商业性的旅游。很多情况下,职业运动员参加没有胜负的、纯商业性的比赛,应该排除在体育旅行之外。

原田宗彦(1995):根据体育旅行的目的,体育旅游分为“以参观体育活动为目的的旅行”和“以参加体育活动为目的的旅行”。

长積先生(1996):体育旅行是指将参加体育活动或参观体育活动作为目的的人们,从暂时离开日常生活范围起,到返回日常生活范围止的这样一个活动。

库兹曼等(Kurtzman,1997):根据体育旅游的5种核心产品,体育旅游分为5类:度假体育旅游、休闲体育旅游、航行体育旅游、体育景点旅游、赛事体育旅游。

吉布森(Gibson,1998):体育旅游是以休闲为基础,人们为参加或观看体育比赛或者为体育怀旧而临时外出的旅游活动。以Redmond理论为基础,体育旅游可分为3种类型:主动体育旅游(为参加体育活动或赛事而进行的旅游);赛事体育旅游(为观看体育比赛而进行的旅游);怀旧体育旅游(旅游者被著名赛场、体育明星等因素所吸引而进行的旅游)。

斯坦迪文(Standeven)和德克诺普(De knop)在1999年给体育旅游下的定义为:体育旅游是由于非商业的目的,离开家庭或工作地,主动或被动的、偶然或自发参与的所有形式与体育活动有关的旅游活动。

欣奇等(Hinch,2001):体育旅游是以体育为基础,在有限的时间内外出旅游的活动。

玛格丽特(Margaret Deery,2004):体育旅游在本质上就是体育赛事旅游,它以赛事的影响和赛事的管理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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