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政府(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2 00:27:38

点击下载

作者:新玉言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廉洁政府

廉洁政府试读:

前言 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建立高效廉洁政府

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反腐倡廉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要警钟长鸣。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是每个政党和政府的必然选择。

建设廉洁政府是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廉洁政府对于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纪委的十八大工作报告中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廉洁兴邦、腐败丧权,这是古今中外政权运行的必然规律。古往今来,为治理政府公信力丧失、贪污腐败和奢侈浪费等问题,各国执政者采取了各种措施。“廉洁”最早出现在《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廉洁”的核心是为官清正,不损公肥私,不贪污腐化。廉洁政府就是指清正廉洁取信于民的政府,是廉政与勤政的统一。廉洁政府的实质是为民、务实、高效、清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本质上讲,就是执政为民,公职人员要做人民的公仆,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不消极懈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廉洁政府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廉洁政府,首先必须建立廉洁政治。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廉洁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体现。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针对旧社会的腐朽政治和腐败制度,就提出清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此后,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对这一问题有过重要论述。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第一次把这一目标写入全会工作报告。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了“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的近期目标,又有了“廉洁政治”的远期目标,体现了我们党从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干部要清正,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通过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实现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政府要清廉,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通过转变党政机关职能,加快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实现公共权力廉洁运行;政治要清明,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通过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地位,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政治文明廉洁发展。

建设廉洁政府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马克思在总结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权形式巴黎公社时,将塑造廉洁官员和廉洁政府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某种程度上说,官员廉洁不廉洁,政府廉洁不廉洁,不但威胁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削弱国家能力,激化社会矛盾,从而时刻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看待和评价政府,主要看是不是为人民谋利益,是不是清正廉洁。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由此看来,政府的廉洁程度,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对党的事业的信任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信心。如何使这个价值取向成为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并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和政策的措施,推进廉洁政府的建设,还有很多认识和环境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解决。

建设廉洁政府也是全人类共同奋斗的政治目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建设廉洁政府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说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共同期盼的美好愿望和全人类共同奋斗的政治目标。建设廉洁政府是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

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除却建设廉洁政治,还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坚持从严治政,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不断深入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政府的高效以廉洁为前提,政府的服务以廉洁为保证。建设廉洁政府,人是决定性因素,从每个公职人员抓起,从每个公务员做起,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纠正不求实效、只图虚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和制约,规范公共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公务员的腐败动机,减少公务员的腐败几率,使他们常怀敬民之心,勤思富民之策,笃行利民之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一个受到人民信赖的政府。

本书着眼于高效廉洁政府的建设,内容涉及廉洁政府的政治思想建设、廉洁文化教育建设,廉洁政府的组织机构建设、廉政制度机制建设、廉政法律法规建设以及廉洁政府的学习建设。全书系统地阐述了廉洁政府各方面建设的历史沿革与现代发展,深入科学地分析了廉洁政府建设的古今文化思想理论和国际国内廉政建设的实践经验,是一部可资借鉴的系统读物。书中若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编者

第一章 廉政思想建设

中国是一个有着长达5000多年文明史的东方大国,有着灿烂的思想文化,有着许多优良的历史传统和优秀文化遗产,曾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家,尤以春秋战国之际最为繁荣,这些学派探讨了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农业、管理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其思想光辉至今为中外政治实践和学术理论所借鉴。在诸子百家的思想体系中,包含了极为丰富、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廉政法律思想,中国历史上的廉政思想就是这些优良的历史传统和优秀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廉政的概念界定,从狭义上讲,廉政就是指廉洁的政府,从广义上讲,是指廉洁的政治。在历史上,廉政主要是针对贪官污吏的贪污受贿、腐败暴虐而言的。而腐败泛滥,往往是以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毁灭为代价和前景的。

从语义上说,基本内涵有二:一为廉洁,出污泥而不染,即不贪之意;二为廉价,作为商品经济范畴,是指价格便宜;从财政的角度,则是节约、省俭之意,即反面就是大手大脚,挥霍国家资财,花销太大,把负担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这种政权,用商品交易的术语就是“不便宜”,或不廉洁。

廉政,这个治国安邦的主题,为政理民的光明正道,一直为历代政治家、思想家所重视,为之呕心沥血,绞尽脑汁,反反复复地论证、强调和阐扬,廉政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非常显著的地位。因此,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研究传统的廉政思想,析取其中可以为当今廉政建设服务的精粹,提供历史的借鉴,对今天的廉政建设是不无裨益的。

廉政思想是一种政治思想,而廉政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政治、经济、道德、教育等各个方面。古代的德政、仁政、礼治的政治思想,富民、利民、惠民的经济理念,仁、义、礼、智、信的教导规范,以文、行、忠、信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观念等,都与廉政有关。单从统治者为政之道来讲,爱民勤政、执法公正、赏罚严明、克己奉公、俭约清正、谦虚礼让、尊贤任能等,都是廉政的内容。

无论从古至今的历朝历代,还是国外形形色色的执政党,都十分重视廉洁政府的建设这一问题。历史的车轮走到了今天,廉洁政府建设仍然是一个令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他们无论在各种场合,都表示要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廉政建设是政府的首要的问题,把政府建设成为廉洁高效政府。

[参考资料]廉洁,政府公信力的基石“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必须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设廉洁政府十分关键。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诸东流。”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道明了廉洁政府建设对于新一届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再度重申了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决心。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百尺密室,焚之突隙。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渐加力,有越来越多的腐败官员丑行被查处。尽管这些涉案官员都是个案,尽管他们在全国政府工作人员中只占极小比例,但是由此给政府公信力带来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对社会公众而言,官员级别高低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反映出公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一个公权力不受监督的政府,又拿什么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当对个别腐败官员的负面猜想波及整个群体,当对某个腐败官员的失望演变为对社会的失望,政府失去的便不仅仅是公信力,还有执政之基。“公生明、廉生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建设廉洁政府,依法行政是当务之急。法律赋予了政府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职责,同时也规定了政府相应的权限,为公权力划出了清晰的边界。只有当权力在法律所规定的轨道上运行,才能保证行政行为不出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保障政府各项工作在法定框架内合理有序稳定地运行,也就从源头上杜绝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建设廉洁政府,公开透明必不可少。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政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有法律作为依据。但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如何做,依靠的却是政府官员的自愿、自觉和自律。其实,程序与行为对于结果而言,都很重要。只有将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从“桌面下”搬到“桌面上”,将政府的权力清单与行政流程明明白白地交到社会公众手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大众的注视下实现透明化运作,权力运行才有可能从“随意”转向“规范”,暗箱操作、自由裁量、随意执法才有可能被真正杜绝。建设廉洁政府,监督制约同样重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政府官员所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将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政违法等问题的出现。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机制,让行政决策的责任人不会因人、因事、因地而发生变化,给“谁负责,负什么责”设定明确依据和裁判尺度,只有这样,才能督促政府官员在行政行为中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职尽责。来源:人民日报

一 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

——廉政的“灵魂”

(一)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因为:

1.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是中国共产党思想建设的根本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观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从量上说人民群众是指居民中的绝大多数,从质上而言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着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包括一切对历史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不管历史情况如何变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人民群众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它全面地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还是变革社会制度的决定力量。从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群众推动的。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确立为人民服务为党的核心价值观,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本质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为人民服务既是党的宗旨,也是党的核心价值观。

3.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为人民服务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民族屈辱史。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就开始逐步沦落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家国破碎,民不聊生。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只是推翻了满清政府,而人民群众祈盼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梦想并未实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给中国人民实现百年梦想指明了前进的方向。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并庄严地宣告其伟大历史使命: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尽管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但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没有变,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始终没有变。从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从建立新中国到全面改革开放,从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到构建和谐社会,共产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不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核心。

1944年9月,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讲演,第一次用最通俗、最简洁的中国化语言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从此,“为人民服务”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座右铭和核心价值观。1956年,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改革开放后,他反复告诫全党,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的标准。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并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首要标准。”特别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些重要论述,证明了为人民服务就是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正因为共产党始终坚持这个核心价值观,才赢得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

(二)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具体就是人民主体、人民利益(即为最大多数人民谋最大利益)、服务人民(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三大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至上最高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

1.人民主体观点(1)人民是财富创造主体与成果享受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努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回顾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历史,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正是伟大的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伟业。同时应看到,财富创造主体与成果享受主体应该是统一的。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人民创造活力,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一,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是我们党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要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幸福作为第一目标,把人民要求作为第一任务,把人民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第二,坚持发展依靠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体力量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判;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三,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努力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各方面权益上;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妥善处理公平与效率、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保障机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2)人民是国家管理主体与权力监督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权、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论断充分说明,人民既是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监督、权力监督的主体,它们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统一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中。

第一,让人民广泛参与。让人民广泛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拓宽民主渠道,多层次、多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激励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让人民自我管理。让人民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让人民自我管理,必须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为抓手,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决定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务、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方面的合法地位,使广大人民在利益实现和权益保障中增强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让人民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要求。这“四个监督”,归结起来就是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关键是将人民监督的具体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使之真正具备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努力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主动接受批评的觉悟,严格遵守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各项制度。(3)人民是社会实践主体与制度创新主体。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观点,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推动实践与创新的活力都蕴含在人民群众之中。毛泽东同志曾指出:“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人民既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主体,也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只有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集中群众智慧和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第一,到人民中去。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潜力,蕴藏着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热情和聪明才智。激发人民的首创精神,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就要使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都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营养,都依靠人民的创造性实践加以落实,使人民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第二,拜人民为师、甘做群众的小学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这就要求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各种平台,利用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中发现良策、汲取智慧,不断提高各项决策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4)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基础。第一,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原则。没有人民主体地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改革开放就没有决定性力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目标;没有人民主体地位,走共同富裕道路就没有方向;没有人民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就没有基础,和平发展就没有力量保障;没有人民主体地位,党的领导就没有群众基础。总之,没有人民主体地位,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未来。因此,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宗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这是党的生命基础。第二,人民主体地位得到体现。经济领域的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改革成果共享、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这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两极分化;政治领域的人民主体地位,就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由有度,民主有边,民主决策,依法治国;文化领域的人民主体地位,就是文化为人民大众服务,体现人民大众需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道德素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领域的人民主体地位,就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使教育令人民满意,实现高质量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进社会保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第三,人民主体地位的党建启迪。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面对人们的信任和重托,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四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证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统一。党的建设的核心是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也是思想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就是从党员干部思想上预防,增强党的建设科学化、党的决策科学化、党的工作科学化、党的执政科学化意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2.人民利益至上原则

首先,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统一的。

其次,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生动展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党90多年来所以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就是由于坚持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秉持了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的事业所以能够成功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再次,秉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反映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就要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最后,人民利益至上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与先进性的根本标准。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最高准则。人民群众的认同度满意度是检验我们一切决策和政绩的基本依据。执政党只有真正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顺民意、得民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服务人民理念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的政治原则和最重要的政治行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这就决定了党的宗旨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任何其他阶级政党的最显著的标志。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始终明确地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和独特的价值目标,并体现在党制定和执行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上,从而与其他一切阶级的政党区别开来。其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领导的革命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党的活动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一方面,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要为群众指明斗争的方向,帮助群众创造新的生活;另一方面,党的工作路线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即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同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无产阶级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也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的政治要求。自觉地做到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也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境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思想品质,也是其人生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从人生价值取向来看,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取向与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以及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从人生价值标准来看,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认为只有为国家、为民族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有意义。再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为人民服务思想又是党的政治宗旨在道德观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共产党崇高的道德境界。共产党人关于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关于进行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加强道德修养等一切伦理道德的阐述和实施,都是围绕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而展开的,它准确而鲜明地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的道德境界。(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满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权的深切关怀。新的历史时期,党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判断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充分体现着对人权的尊重和关怀。党成立以来,经过艰苦卓绝的民主革命斗争,首先取得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解决和捍卫了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国家的独立权。新中国成立后,又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了与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民的发展权。党和政府还积极地加强保障人权的法制建设,全面而充分地实践社会主义人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质。使旧中国处在社会最低层的劳动人民获得了法定的民主权利。国家还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这都表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国家的最高价值观。这也从宏观方面实践着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包含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创新精神和质量意识。人民利益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决定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主题具有创新性的内涵要求。在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更多的包含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物质生活的改善。但由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强国富民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好。邓小平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内涵,明确指出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他把“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新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新内容。江泽民创造性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发展了为人民服务思想。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和生产资料,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社会财富,用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中共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思想,体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思想不断创新。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并且强调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这一宗旨,就是要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一切工作开展都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益,着眼于创造人民群众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加强廉政建设是对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

1.廉政建设刻不容缓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更加重视廉洁政府建设,是因为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种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四种危险”,因此必须把廉洁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首要解决的自身问题。腐败现象比比皆是,腐败问题已经严重败坏和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其他群体的伟大光辉正确的形象。如果不重视腐败问题,势必出现社会动乱和政局动荡,甚至会出现亡党亡国的严重后果。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胡锦涛同志在作报告时多次提及腐败与反腐败,并明确指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新中国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的腐败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腐败大案,改革开放以后的胡长清案、成克杰案,以及杜世成案、陈良宇案和薄熙来案,这些党的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党和政府必须下大气力整治腐败,坚决清理自己肌体上的寄生虫和蛀虫,维护党的权威,树立政府廉洁形象。

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政府重拳出击,严惩腐败,实施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彰显了新一届政府班子治理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参考资料]新一届政府重拳整治腐败——李克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着力建设廉洁政府2013年3月2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建设廉洁政府。李克强指出,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必须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设廉洁政府十分关键。廉洁是公信力的基石。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人民就不会相信我们能把其他事情办好,我们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就有可能付诸东流。李克强说,近年来,我们持之以恒推进政府反腐倡廉建设,注重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李克强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李克强从六个方面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简政放权。抓紧推进职能转变,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这是反腐倡廉“釜底抽薪”之策,也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释放制度红利。不能干了市场的活儿,弱化甚至失了政府的责。二是管住权力。防止腐败的利器之一是深化改革,特别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同时以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治理腐败。三是管好钱财。筑牢预算约束力的防线。财政资金、公共资产都是纳税人的钱,任何人都没有贪污浪费的权力。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逐步做到所有政府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让人民能有效进行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四是政务公开。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五是勤俭从政。今年要把倡俭治奢、倡勤治懒,作为转变政风的工作重点。在财政增收趋缓而刚性支出增加的形势下,政府必须首先过紧日子。有困难不能难百姓,只能难自己。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向社会承诺的“约法三章”。严格公务用车、机关办公室使用标准等,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在公务接待方面,政府和国有企业都要有严格规定,能俭则俭。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六是依法促廉。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依法承担责任。李克强强调,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确保政令畅通。李克强最后强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国务院要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表率,各部门要做本系统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干部群众的表率。来源新华社

2.加强廉政建设与践行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李克强总理强调廉洁政府建设正是对胡锦涛同志十八大报告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的实践和贯彻执行。建设廉洁政府的手段是杜绝腐败,根本目的是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实现人民群众最广泛的利益,实现全面建成小康,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自己理想的美满幸福和谐的生活。从这一意义上说,建设廉洁政府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和根本要求。(1)建设廉洁政府充分体现了人民主体原则。建设廉洁政府,不仅仅是政府自己的事情,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的事情和全民的事情。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扩展人民群众的沟通、举报、监督渠道,对腐败分子形成威慑气氛,使其陷于不敢腐、不愿腐、不想腐的境地,养成一腐必死的心态,形成上下齐心,倾力合作,信息共享的全民反腐风气和战略,造成对反腐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和效应。(2)建设廉洁政府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观念。腐败问题,是社会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分子,都是拿着纳税人(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任意挥霍,满足其自己的欲望,不管人民群众的死活,供其自身豪华奢侈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生活,打击腐败,严惩腐败分子,从根本上说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普遍心声,建设廉洁政府,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观念,从而控制腐败的源头,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3)建设廉洁政府充分体现了服务人民的理念。建设廉洁政府就是为了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原来的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基础上,把政府的工作提升一个台阶,提高一个阶段。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树立政府廉洁清正的形象,增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是廉政的灵魂,廉政是对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

(四)坚定不移反腐败,“老虎”、“苍蝇”要一起打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时,在委员们发言后,王岐山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党动手一起抓,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害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王岐山同志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只有打好“歼灭战”,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形成一批实实在在的反腐败成果,增强反腐败的信心,坚定反腐败的决心。坚持打好“持久战”,既要坚决“治标”,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为反腐败“治本”之策创造条件、赢得时间;又要在“治标”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治本”,把近期措施和中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堵塞腐败产生的漏洞;还要做到“惩防并举”,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巩固和发展“治标”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打好反腐败的“持久战”和“歼灭战”,必须做到“坚持不懈”、“坚定不移”,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还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既要打“老虎”,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拍“苍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要查处大案要案,又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彻底清除这些“标”的问题。

反腐必须要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苍蝇”,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专打老虎并非反腐根本之策,等小腐养成巨贪再去抓,显然也不是反腐的初衷。小腐不除终有养成巨贪之日,每一只腐败的“猛虎”,都是从“苍蝇”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贪腐无论多少,贪官无分大小,都必须坚持“零容忍”。要从“拍苍蝇”等小处着眼,防微杜渐,将大官推上断头台的同时,也要摘了蚁贪的乌纱帽。真正坚持大贪小腐一起抓,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不放过任何一起腐败案件,及时将腐败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使国家和民众损失降到最低。

[参考资料]反腐的“老虎”与“苍蝇”之辩反腐败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然而,“老虎”身上并没有“老虎”的鲜明标签,“苍蝇”身上也没有明显的识别特征。在不少的情形下,“老虎”也可以变为“苍蝇”,“苍蝇”也可能被误认为是“老虎”。“老虎”和“苍蝇”,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识别。唯有辩证地看待“老虎”和“苍蝇”,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才能更科学、更有实效地反腐。首先,要多打“老虎”。制服一只“老虎”,往往能够显示更大的反腐决心。从腐败的破坏力上讲,制服一只“老虎”,就等于制服了成百上千的“苍蝇”。所以,应该花费更大的力气来打“老虎”,可是,“老虎”位高权重,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等,来自社会的监督很困难,要发现“老虎”并非易事。因此,要让打“老虎”更有效,如何善于发现“老虎”,才是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其次,不能让“苍蝇”充当“老虎”。如今,微博反腐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越查牵扯的人越多,越查官越大。这呈现出了老鼠拉木掀——大头在后头的特点。随着“挤牙膏式”的曝光,越来越多的“苍蝇”乃至“硕鼠”“黄鼠狼”“狐狸”等,纷纷被揪出。但是,背后的“老虎”,为了迷惑公众视线,往往会把“苍蝇”说成“这就是老虎了”。让“苍蝇”充当“老虎”的“替死鬼”,真正的“老虎”却躲在暗地里窃笑,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如何避免把“苍蝇”当成“老虎”来应付反腐败,值得甄别。第三,多打“苍蝇”才能遏制“苍蝇”变“老虎”的可能。“苍蝇”处于腐败生物链的下端,混迹于日常基层的行政行为中,和老百姓离得比较近,所以,其腐败行为也比较容易被发现。而多打“苍蝇”,就能够让老百姓深切而生动地感受到反腐败的贴近性和普遍性。更重要的是,对“苍蝇”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会让不少能够长成为“老虎”的“苍蝇”,尽早葬身于反腐败的铁拳之下。这样能节约反腐败的成本,净化反腐败的土壤。第四,不管是打“老虎”,还是打“苍蝇”,都要体现真打,而不是挠痒痒式、轻打或者假打。如果不能让“老虎”感到撕心裂肺地痛感和如坐针毡的惊恐,就没有达到打“老虎”的作用。唯有真打,才能产生以儆效尤和杀鸡给猴看的威慑作用,让潜在的和隐蔽的“老虎”和“苍蝇”,因为感到后怕而金盆洗手或者悬崖勒马。如此一来,才能产生积极的反腐预防警示教育作用。反腐败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体现了有机组合式的反腐策略。只要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更多的可操作性和反腐智慧,辩证看待“老虎”和“苍蝇”的身份变换关系,实现体制内和体制外打“老虎”和打“苍蝇”的良性互动,反腐败就会更深入,更有序和更科学地发展。风清日朗的廉洁政风和社会风气,才会指日可待!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二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沿革

(一)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兴起

1.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萌芽

先秦时期,包括原始社会、夏、商、西周、东周(春秋和战国)几个阶段,是中国廉政思想的萌芽和兴起时期。原始社会晚期产生的“为民父母”的公仆意识,可谓中国廉政思想的最初萌芽。到了奴隶制时代,在王朝更迭、诸侯兴废的社会变革中,中国廉政思想迅速兴起和发展。这一时期的廉政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奴隶制国家政权整体作为规范对象,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改善统治政策;二是以从事政治活动的统治集团中的成员个体作为规范对象,提出了从政道德方面的要求,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周公、吕尚、管仲、晏子、孔子、墨子、老子、商鞅、孟子、韩非等。

根据现有的历史资料,中国廉政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力量共同劳动才能维持生存,因而在氏族内部财产公有,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剥削,也无国家与法律,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正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氏族和部落首领是通过原始民主制选举而产生的。他们没有什么特权和君主独尊的家天下的腐败意识,相反的,“为民父母”的原始公仆意识倒是相当强烈的。他们不仅广泛地听取民众的意见,而且“戒言”、“铭言”去诲人律己。黄帝有教诲儿子的“诲颛顼”:“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尧有“尧戒”:“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垤。”尧舜选择继承人是十分严肃认真的,要求也是十分严格的。他们认为继承人必须有极好的德行,足以做百官和庶民的楷模;继承人必须能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而不后退,因日后他是千万臣民的公仆,而不是高压于人上的至尊;继承人必须有智慧,谋事周到,能提出非常正确的施政意见。当尧询问四方诸侯之长:“你们之中谁能顺应天命,我把天子之位让给他。”他们的回答是:“我们的德行卑下,不配登上天子的大位。”随即向尧推荐虞舜,尧问起舜的德行如何,诸侯们回答说:“他是乐官瞽瞍的儿子。他父亲心术不正,他的母亲善于撒谎,他的弟弟十分傲慢,虞舜却能和他们和睦相处,并能以自己的孝行美德感化他们,都使他们改恶从善了。”有一次舜召集四方部落首领商议选任一批公职人员,有人推荐皋陶,舜告诫他说,只有公正廉明才能使人心服。有人推举伯夷做主持舜的三种典礼的官员,舜也叮嘱他说,要清明正直。舜还对这些新任命的公职人员说:“你们要小心谨慎啊!要时刻辅助好上天交付给我的事业。”他每三年考核这些公职人员的政绩一次,经过三次考核,清正廉明的就升迁,否则就降级,于是一切事业都振兴起来了。禹也有铭言、箴言和“政语”:“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民,我弗能劝也。”他们都以此来保持自己的勤俭廉政之风。上述可谓中国廉政思想的最初萌芽,但其真正兴起则是在奴隶制时代。

2.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兴起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由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制社会,创立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之后,又经历了商朝、西周和春秋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时代。奴隶制的诞生,既表明人类社会的一种巨大进步,同时也开始了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自奴隶制创立伊始,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就始终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之中。造成中国奴隶制时代的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统治者的骄奢淫乱、荒殆政务及任人不当、宠用奸佞。夏代后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结果发生了寒浞之乱。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失政亡国的原因之一,就是重用了一些奸佞小人,其中包括“善谀好利”的费中及“善毁谗”的恶来。《诗经·巷伯》云:“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反映了西周时期人们对于奸佞小人怒不可遏的情绪。周厉王重用“好专利而不知大难”的荣夷公,当时有人谏曰:“荣公若用,周必败。”厉王不听劝阻,仍然任用荣夷公为卿士,结果发生了动乱,“诸侯不享,(厉)王流于彘。”春秋时代晋国的一些国君荒嬉失政,有的“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以取乐;有的“厚赋为台池而恤政”,国人怨恨之极,以至“民闻公命,如逃寇仇”。卫懿公好鹤,竟使鹤享受大夫的待遇,“鹤有乘轩者”。当国有战事,大敌当前的危急时刻,国人离心离德,不肯为卫懿公效力,甚至袖手旁观,说风凉话:“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

二是统治者的严刑峻法、凶狠残暴及贪婪无度、横征暴敛。奴隶制时代的统治者视奴隶如牛马,用于殉葬的奴隶动辄成百上千。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各奴隶制国家都制定了严酷的刑法。夏有所谓的“禹刑”,夏桀王“疲民力,殚民财”,“率遏众力”。百姓“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愤怒呼喊,表示情愿与夏桀同归于尽。商有所谓的“汤刑”。商纣王时,“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并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栗”,国人不堪,奋起反抗,“相为敌仇”。西周有所谓的“九刑”。春秋时代的齐国,曾滥施残酷的肉刑,以致造成了“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的惨况。西周及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的统治集团“暴征其私”、“肆夺于市”、“僭令于鄙”、“民人苦病,夫妇皆阻”。广大劳动人民对于“不嫁不穑”、“不狩不猎”,但却不劳而获的统治者表达了愤怒的谴责:“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当统治者的政治行为超出一定限度时,势必会激化阶级矛盾,引发政治危机或社会动荡,以至造成既定政权的倾覆灭亡。这给了奴隶制时代的统治者以深刻的教训。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统治,奴隶主阶级开始寻求达到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随着奴隶制国家机器的逐步发展完善,统治效能的日益强化,统治者为了维护一定的统治秩序,不得不对统治阶级的政治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认识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待人民的反抗,仅仅依赖暴力镇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国家政权自身的建设,其中就包括廉政建设。这样,奴隶主阶级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陆续提出了一些有关廉政建设的思想主张,廉政思想便在当时的政治思想领域内开始逐步兴起。特别是进入春秋时代之后,各诸侯国争霸战争连年不断,也大大加剧了各国之间的政治斗争。同时,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登上了历史政治舞台,对各国的奴隶主贵族政权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这些因素进一步加强了奴隶制政权进行廉政建设的紧迫感,使廉政思想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特点

1.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两大基础“以民为本”构成了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第一个基础。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历代王朝盛衰兴亡的必然规律。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开始,就被人们塑造成了爱民与民同乐的光辉形象,“民人邦本”、“爱民如子”的口号,流传整个古代社会。

孔子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奠基者,其“仁学”的核心宗旨就是“爱人”;孟子将其演变成“民贵君轻”论,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指出以民为本方可长治久安;贾谊意识到“民为国本”的道理;柳宗元提出“吏为民役”的观点,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发展的高峰。

在此基础之上,出现了一些具体的爱民政策,如兴水力、授民田、轻徭薄赋、劝农耕、办学校、富民教民等。西周成康之治、西汉文景之治、唐初贞观之治等,可以说都是爱民政策的结果。统治者认识到民众的重要性,虽然还没有达到“君权民授”的境界,但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无疑是另一种层面上的对民权的重视,正是这种重视,使得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认识到了加强吏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才得以不断的完善。

勤俭朴素是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另一个基础。勤劳节俭,朴实自然,不铺张,不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无不主张为官做人一定要勤俭朴素,切忌奢侈多欲。

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周武王灭商后夜不能寐,汉文帝亲率群臣劝课农桑,诸葛亮治蜀夙兴夜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等等勤政的形象史不绝书;季文子家无衣帛之妾,晏婴饭常疏食,食不重肉,君赐食品坚辞,陶潜不为五斗米而折腰,曹操权倾天下,妻妾常穿补衣,张俭一袍服三十年,于成龙天下廉史第一等等俭朴廉洁永远为世人所称道。

从勤俭朴素出发,思想家们要求统治者要爱惜民财民力,不可大兴土本,反对统治者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这对于官员来讲,聚敛财物成为一件相当可耻的事情,相反,对于老百姓的血汗要充分尊重,这种近乎于现代纳税人的意识对于规范官员的行为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2.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四大特点(1)以廉为本。在中国古代贪官污吏盛行的历史条件下,各朝代有政治远见的统治者、政治思想家,出于巩固其阶级统治地位的需要,都十分重视官吏的廉洁问题,把廉洁作为对官吏政德的根本要求,作为廉政治理的根本,贯穿到整个政治活动中,即“以廉为本”。“以廉为本”的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官吏的廉洁与否,是关系到政权存亡、国家兴衰的根本问题。

第二,把廉洁作为官吏必须遵守的诸德中最重要的德目。

第三,廉洁作为考核官吏的首要项目。

第四,把廉洁作为官吏道德修养和教育的重要内容。

古代社会提出以廉为本的思想,重视官吏廉洁在政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廉洁是加强对官吏行为约束的重要工具,是防范官吏营私舞弊的樊篱。以廉为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搜刮民脂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还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少数对人民有利的清廉之吏,促进了古代的廉政治理。(2)廉政先廉吏。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已懂得了廉政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廉吏问题。因为廉政要廉吏才能实现。所以,廉政先要廉吏,善政先要善吏。这一思想是历代统治者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中国古代一些稍微有政治远见的政治思想家都认识到,如果为政不廉,终会给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破坏,导致政治动乱,给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因此他们认为,为政不廉是社会不安定、乱民的导因。《墨子·明鬼篇》曰“吏民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把吏治不廉看作是神鬼灾祸出现的原因。中国古代很早就有贪污误国之说。“国家之败,由官邪也”。这已是千百年来文人学士官吏们诵读了千万遍的“古典”。所以,选拔任用廉吏,就被认为是廉政的首要问题了。(3)为政清廉。为政清廉是中国古代对为政的官吏提出的廉政要求。“以廉为本”、“廉政先廉吏”都是反映古代关于廉政的总的指导思想,而“为政清廉”则反映古代具体的廉政思想,是“以廉为本”、“廉政先廉吏”的指导思想的具体化。

廉政,归根到底要通过“为政者”的清廉体现出来。为政者在运用权力进行“为政”的过程中,在每个环节上都做到清正廉洁,也就实现了廉政。没有为政者的廉洁,廉政便无从谈起。古代讲的“为政清廉”指的是为政者个人的思想品德上的清廉,也包括为政过程中的行为廉洁,体现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各个方面。古代讲廉政,也就是政德。中国商朝第一个国君商汤总结了“有夏昏德,民坠涂炭”的教训后,很重视政德。他自己不仅能做到“不迩声色,不殖货利”,“克宽克仁,彰信兆民”,即不贪近女色,不贪财货,有宽仁之德,明信于天下外,还再三告诫百官不要沾染“三风十愆”(即不沾染巫风、淫风、乱风和十种罪过)。春秋战国时代,许多思想家更是重视廉政,提出许多有益的廉政思想。孔子总结了各国的历史经验,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孔子以后,儒家的政德思想在不少思想家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孟子提出了要“仁民”,行“仁政”的政德思想。为政清廉不仅自身廉洁,还要关心老百姓疾苦,为民兴利,这样,为政清廉内容就更广泛了。明朝清官海瑞认为,做官应出于“为民哀忿之心”,做官不过是“为民之器”。(4)崇尚清官,谴责贪官污吏。在贪官污吏盛行、腐败成风的中国古代社会,崇尚清官,谴责贪官污吏也成为廉政思想的一个特点。

既为官,就必须做到清正廉洁。这是古代思想家和开明政治家的一贯主张。战国晚期的杂家主张“贵公去私”。认为君主治国的根本出发点是要利民而不是自利。

西汉时董仲舒有“至廉而威”的名言,意即官员能够做到廉洁才会有权威。

唐时魏征把百姓比做“载舟覆舟”的水,意即老百姓既能够拥戴统治者,又能够起来把统治者推翻。

柳宗元把民和官比做主仆关系,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认为官吏应当是老百姓的差役,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能是役使老百姓的老爷,叫老百姓为自己服务。

唐时王维在《京兆尹张公德政碑》中说:“政不以利淫,振雷霆之威”。意即为官从事政务不应追求利益,那样才有雷霆一样的权威。

宋朝杨时说:“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就是说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把端正自身作为根本。如果自身不端正,而要想把国家治理好,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

清时王夫之说:“清也,慎也,勤也。而清其本也。”意思说,作为官吏,要做到清正、谨慎、勤奋,而清正最为重要,是根本。

崇祯元年(1682)朱由检刚当上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于是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为了防止腐败,确保吏治清明,他发出了“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惜死”的号召。

清朝顺治皇帝即位时便在诏书中指出:“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清廉”。

康熙曾说:“治国莫大于惩贪”,康熙四十二年曾经下谕说:“大吏廉洁,则小吏自然效法。苟不能勤慎,致误公事,岂可因保全一人而废国法乎”。言外之意就是不可为保全一位贪污的大臣而贻废国法。雍正也说:“治天下,首在惩贪治吏”。

(三)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十大理念

中国古代思想文化资源博大精深,“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其中廉政思想是一个重要的论题。“廉”,最初指官员应具有品德之一。舜时代提出从政者要有九种品德:“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简而廉”,意思是“性简大而有廉隅”,即性格豁达又行为端方。

到西周时,“廉”作为官员一种必备的品质纳入考察考核。“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廉”在此当为坚持原则的意思。后来唐朝的贾公彦注释这里的“廉”字说:“廉者,洁不滥浊也。”不过,“廉”狭义固定为“廉洁”之意是在春秋时期。管仲提出“国有四维,……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这四维,都是指遵守法度、不逾规矩。晏婴曾提出“廉者,政之本也”,“廉之谓公正”,“故圣人伏匿隐处,不干长上,洁身守道,不与世陷乎邪,是以卑而不失义,瘁而不失廉”,凝而聚之,“行廉而不为苟得”作为一种品德内涵趋于固定,廉洁而不贪的意义明晰而特指了。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

战国时,廉洁与不贪的意义固定下来。屈原说:“朕幼清以廉洁兮。”东汉人王逸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这应该符合屈子的本义。韩非子讲:“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韩非子明确提出国家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臣僚清廉方正,而不是放纵贪污之心以徇私枉法。

因此,廉政的内涵在廉正与廉洁之间。廉政,在国家层面,是一种政治文明形态;对官员个人则是一种从政品质和风范。廉政的思想观念,伴随公权的产生而产生;其相对固定和系统化,是在王朝建立之后。在五千年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廉政思想集中表现以下几个理念。

1.古代敬天畏命的思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命是值得敬畏的对象。“天命论”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精神支撑,认为上天的旨意可以主宰人类的治乱。当时的统治阶级,声称自己的政权得之于“天命”,把“天命”作为其政权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依据,假借“天命”进行统治。周的统治者在社会大变革中看到人民的力量,认为是人民的反抗斗争使西周打败了商王朝,所以对“天”的概念比过去有所修正,在宣扬天命的同时,不得不考虑人民的愿望。西周提出了“敬德保民”的基本思想,“敬德”主要内容是“从天命,劝人事”,用德行事,求得永保天命。

儒家治国之道深受传统天命论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儒家认为天的意志能够决定社会治乱兴衰,天命的绝对权威不可抗拒。孔子在讲到“君子三畏”时其中之一就是“畏天命”。“畏天命”在民间信仰体系中表现为“敬天为民”,成为中国古代廉政约束的信仰基础,对于古代吏治的清正廉明起着一定的作用。传统文化讲“举头三尺有神明”,认为人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鬼神的眼睛,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都与天理昭昭的报应思想有关。这种敬天畏命的思想为人们造成一种无形的心理约束机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天命的信仰日渐淡薄了,但信仰观念对于人们心理的制约并没有消失。一个人有所畏才有成功,一个人到了无所畏,是不会成功的。许多贪官落马,走不上归路,就是心中少一个“畏”字。

2.古代义利之辩的思想

义和利是中国古代哲学一对范畴。义,指道义。利,指利益、功利。义利之辩是中国文化的大问题,有两种讲法,精英社会的大传统和草根社会的小传统是不一样的。儒家代表大传统,精英阶层的义比较重视节气、浩然正气,重视人的精神尊严。

作为廉政伦理基础的义利之辩主要是儒家传统。在廉政方面主要是要求掌握一定政治权力的人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谦让和不苟取,反对贪污腐败,贿赂聚敛。

孔子主张“见利思义”。见到利的时候,首先要考虑一下怎样分配合理,或者自己取多少才合适,这就叫“见利思义”;如果是合理的,那就可以收下,这叫“义然后取”;如果不合理,即使是人人追求的富贵,也不应该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不但要用义来严格要求自己,还要尽力去推行,做官掌权就是推行“义”。

儒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孟子认为只要实行仁义就行了,仁义中就包含了利。只要行义,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相应的利;如果没有功德,就不应该享受相应的财物。无功受禄,获取自己不应该有的东西,孟子认为那是不义的,他坚决主张不接受任何不义之财,抢的、偷的、骗的、贪污受贿的东西,就是这种不义之财。

就不苟取而言,古代圣哲始终坚持以“义”为尺度来衡量取舍。董仲舒认为“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正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民族精神的体现,为了道义可以放弃利益,这也正是千百年来无数英雄为了民族大义忘小利,甚至舍生取义的精神动力原因。程颐、朱熹等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义利之辨涉及官员行为的深层动机层面,决定了执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能动性。

3.古代的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政治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治理国家、整顿吏治乃至安定民生的基本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民本观念是中国古代倡导的从政价值理念。价值观是思想的灵魂,民本观念是中国廉政思想的基石。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历代王朝盛衰兴亡的必然规律。民本相对于神本、君本而言,其渊源可以追溯到殷周之际。西周初年的民本思想主要集中在“天命靡常”、“敬德保民”两个命题中,阐述民众对于维持统治的重要性。夏启废禅让建立家天下,宣扬“有夏服天命”的天命观。但是,夏启的儿子太康即位后就沉迷游乐,不理朝政,结果被放逐。是时,《五子之歌》讽之曰:“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关于民本思想的第一次呐喊。夏商继亡,西周汲取前两朝政治教训,提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所谓“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其中“德”包括敬天、敬宗、保民三方面,尤其要“怀保小民”,舍此难保天祚。

春秋时的民本思想出现了“民者神之主”“君为民而设”的主张。先秦以后,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民本思想最为丰富,诸子民本思想互为不同而又互相补充,成为中国文化史上民本思想的重要来源。儒家认为,在自然界的万物之中,人是最尊贵的,“人者万物之灵,”“天地之性人为贵。”春秋战国的动荡,彰显了民心向背的力量。“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唯人是保,而利于主,国之宝也”。于是,孔子提出了富民教民的仁政思想。孟子继而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秩序理论,要求统治者要有“忧民之忧”及“与民同乐”的思想境界,要有解民于“倒悬”的政治作为,要建立“恒产”的产权制度保障民生。荀子则更进一步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的立君为民权力观,先秦民本思想基本形成。

孔子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奠基者,其“仁学”的核心宗旨便是“爱人”,主张“亲亲而仁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爱民恤民措施,强调行“宽”使“惠”,认为“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人”,所以要求做到“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并把“惠民”归结为“君子之道”,充分肯定了人的地位、价值和尊严。孔子认为“民以食为天”,如果百姓食不果腹,时处饥馑之中,还去奢谈什么社会安定,是不现实的。他还提出为了民殷国富,还须“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反对聚敛民财。先秦民本思想具有通过制民巩固君权的政治立场。孔子讲仁政,要富民教民,归根到底是为了“使民”。孔子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民众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孔子又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把民众看做是国家的军事基础。孔子还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政治基础。儒家讲教化,但是它极其明确的立场却在于,“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这都是讲君主是治理主体,民众是治理客体,客体是基础,搞得不好客体就要颠覆主体。从秦始皇到汉武帝,封建专制制度在全国最终确立起来。应该说,封建君主政治正是植根于民本思想上述政治立场,才把它作为治国策略思想。董仲舒发现了这一奥妙所在,指出“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受命于君”,“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汉武帝欣赏君权天授原则基础上的民本思想,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民本思想进入主流意识形态,奠定了君主集权制民的基石,也派生出天子与官僚都要“爱民如子”的廉政蕴含。

到了孟子演化为民贵君轻论。他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此他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认为得天下的关键在于得民心,并告诫统治者要“重民”、“保民”。他认为老百姓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贤明的君主应该使人民的产业上足以事父母,下足以养妻儿,好的年成可以丰衣足食,遇到坏年成,至少不至于饿死。

荀子认为君民关系是水与舟的关系,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因此,作为君主,必须以爱民为务。他指出,只有以民为本,方可长治久安,“君人者,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无一焉而亡。”

道家的民本思想主张与民休养生息,要求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以宽松的环境,役使有时,轻徭薄赋。汉初统治者依奉“无为而治”之学,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禁”政策,造就了“文景之治”的盛世。无为而治的思想的核心是为政在民,为政为民,不要扰民,让人民在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发展生产。这一思想在今天仍然值得为政者谨记。

民本思想也适应了春秋战国时期政治治理的转型,它的产生恰好伴随着世卿世禄制度到封建官僚制度的转变。世卿世禄制度的终结,统治主体代之以官僚集团。关于官僚政治,从理论上讲,往往是如此:一是所尽的责任,减至最小限度。二是所得的利益,扩充至最大限度。所以怠惰和贪污,乃是官僚阶级的本性”。官僚和民众的利益,是处于相反的地位的,君主所处的地位,一方面固然代表一人一家之私,又一方面,则亦代表人民的公益,而代他们监督统治阶级。君主与民众处在利益的两极,民本思想针对的是防止中饱阶层的形成。反对中饱官僚集团欺上压下,是专制体制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廉政意义及其局限性都在于此。

恰如此,民本思想成为约束官僚集团政治行为的一个准绳。西汉思想家贾谊在《新书·大政上》将以民为本视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

在政治实践中,民本思想首先要求官吏关注民生。《三国志》言:“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凡属把发展民生作为要务的官吏都受民拥戴,也为朝廷赞赏。例如,西汉宣帝时,渤海太守龚遂赈灾民、选良吏、施教化、劝农桑,治理升平,后被《汉书》列为第一循吏。

民本思想要求官僚顺应民心、惩恶扬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民众的意志彰显社会的善恶,是行政的主要依据。唐朝宰相狄仁杰为官,不媚上、不阿贵,始终保持体恤百姓的本色,做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诸多案子,没有一人上诉伸冤,后被称之为“唐室砥柱”。

民本思想还体现于官员执政价值追求方面。北宋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南宋陆游“位卑未敢忘忧国”,清代黄宗羲“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晚清龚自珍“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无不彰显了民本思想。

隋唐以后,民本思想通过科举制度注入政治体制之中,造就了中国古代政治特有的文化气质,形成了一股廉洁政治清流,源远流长数千年,在一定程度上对封建政治腐败现象起了抑制和延缓作用。

历史上进步思想家继承了这一优秀文化传统并且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使之成为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本思想重视、承认民众在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具有人民性和进步性。

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政治文化传统,其中尤以思想观念方面影响较大,对当代中国的廉政文化建设有着诸多启发和借鉴,民本思想旨在解决古代官员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敬天畏命的思想传统旨在解决古代官员为官清廉的信仰基础,义利之辩则为古代官员行为选择提供价值标准。上述思想形成于中国传统社会,有着多方面的历史局限性,需要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科学态度进行细致的研究和现代转化工作,从而使当代中国廉政文化建设植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上。

4.古代的德治思想

中国古代的德治渊源可以追溯到上古。尧舜禹是部落首领,更是道德楷模,他们和睦群体,禅让而治。家天下开始后,夏商周三朝统治集团很快认识到要“敬德、保民、配天”。

在春秋争霸的战火中,思想家疾呼德治。一方面是道家消极的德治,一方面是儒家积极的德治。老子提倡统治者“见素抱朴,少私而寡欲”,施行无为而治,薄税敛、轻刑罚、慎用兵、尚节俭,“遵道而行”。孔子反对暴虐政治和不义之战,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如何为政以德?孔子认为包括仁政与礼治两个方面,其中前者为本,后者为辅。仁是出发点,即律己宽人的“忠恕”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治是归宿,就是要“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博施于民而能济众”。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因此,要顺民意、体民情、殖民产。荀子要求以政惠民、以德导民、以礼齐民,尤其要讲究礼乐法度,“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

秦统一了中国,但是迅速灭亡了。许多政治家、思想家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在于它违背了德政,“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到汉初大兴德政,倡导黄老无为之治,令民休养生息。汉武帝开始崇尚积极进取的儒学,德治进一步转型。董仲舒意识到君主统治集团权力日益强大,难免造成政治混乱与倾覆,于是在理论上提出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依靠德治管理国家。董仲舒提出了天人合一学说,为德治提供理论依据。“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君民者,贵孝悌而好仁义,重仁廉而轻财利,躬亲职此于上,而万民听生善于下矣”。而一旦君主滥用权力,有背天道,就会遭到“天谴”。从此之后,历代统治者大都重视道德教化对于管理国家“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的作用。

宋朝重文治,“理学”应运而生,德治从理论到实践上升为治国轨度。理学认为,君主的个人品行是治乱兴衰的根本原因,君主要“正心诚意”,通过修德以正心去实施仁政,恤民养民,尽量避免耗用民力,使民安于生产,满足人民的衣食之需,进而达到修礼义、尊君亲。官吏要爱民,民为邦本,爱民就是爱君。在形式上要以礼治国,德是礼的根本,礼是德的制度表现,要通过礼治协调社会关系,完善社会等级秩序。

明末清初,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进步思想家,批判“存天理、灭人欲”的宋明理学,提出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德治思想,主张劝学和奖廉,通过正人心、厚风俗、行孝悌、倡廉耻,促进克己奉公,实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的德治理想。

中国几千年历史,德治是基本一贯的政治主张,因此在为政道德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例如,孔子提出“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五美”即“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四恶”即“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汉代扬雄提出:“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根据唐太宗李世民统治经验编写成的《贞观政要》和《帝范》,其中不少涉及帝王修养问题。武则天编《臣轨》专辟“廉洁”一章,论及廉洁的重要性:“君子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毁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欧阳修则提出:“廉耻,士君子之大节,罕能自守者,利欲胜之耳。”五代十国时期苏绰提出君主必须具备八种品德:“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礼让,躬行廉平,躬行节俭,然后继之以无倦,而加以明察。”北宋司马光则提出:“人君之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南宋朱熹提出治理天下的根本在于君主“正心诚意”。康熙撰《廉静论》,论述“吏尤以廉为贵也。”

为政道德思想,一方面针对君主,一方面针对官僚。君主道德修养由“天”管辖,官僚的道德修养则付诸考课制度。比如,唐代文官考课制度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其中,“二十七最”强调官吏的为政才能,“四善”则突出官吏的道德修养。“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明清文官考核制度规定有“四格”“八法”内容,四格“才、守、政、年”之中的操“守”就是对道德方面的要求,八法“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之中的“不谨、浮躁、贪、酷”四项也主要是指官员道德方面的缺陷和错误。

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还提出一些方法,用来修养德性,直至仕进。如儒家经典《大学》讲三纲八目,阐述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强调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完善内在的德智修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实现外发事业的完成。

5.古代的任贤思想

任贤使能,或者说“尚贤”、“任贤”,是古代廉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贤”,本义指“多才”,但依中国古代政治传统论,“贤”等同于“善”。《吕氏春秋》中讲:“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可以看出,贤人是首先有德行的人。它的反义词是“不肖”,如果是自谦,就是“不才”的意思;如果他指,就是“品行不端”。正是“贤”的双重含义,“任贤”总的是要求重用优异之人。

周文王和姜太公讨论圣贤之君的治道,姜尚列出的第一条就是“上贤,下不肖”,后来周公旦摄政,思贤若渴,礼贤下士,“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犹恐失天下之士”,传为历史美谈。

春秋列国争霸,贤人政治倍受推崇。打破贵贱出身的社会偏见,不拘一格选用,成为一条重要的治国经验。齐桓公曾问郭国父老亡国之因,父老回答说:“国君爱贤人而不任用;恨坏人而不翦除,所以导致了亡国。”齐桓公深受启发,重用鲍叔牙荐举的管仲为相,“九合诸候,一匡天下”,遂成霸业。而晚年任用了易牙、开方、竖刁之类的奸佞,结果导致身死国衰。管仲树立贤人伟业,孔子评价道:“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鉴于此,孔子力主“举贤”。在回答鲁哀公治乱问策时,他说“政在选贤”;在回答仲弓关于为政之要时,他说“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在谈大同理想时,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孟子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他所提出的可致“无敌于天下”的五项国策中,第一项即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荀子也高度推崇“尚贤使能”,将“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列为“王者之政”。荀子还讲:“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人君之大节也。三节者当,则其余莫不当矣;三节者不当,则其余虽曲当,犹将无益也。”

墨子曾经系统论述“尚贤”的思想。墨子把使用人才上升为治乱兴衰的根本国策,“尚贤者,政之本也”。他强调“贤”是选官的唯一标准,其他如身份、地位、职业等等社会因素都不可影响人才的使用。“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任贤的标准有三条,凡“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就要量才而任用,量功而分禄。

法家选官突出“能”而重“事功”。李悝提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申不害提出“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商鞅提出“国以功授官与爵”,韩非子提出“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这些思想都属于任贤范畴。

任贤思想,强烈地冲击腐败的世卿世禄制度,推出了一批批崛起自社会各阶层的士官将相,推动了由分裂走向一统的历史进程,并最终将任贤思想制度化。汉武帝建立察举征辟制度,就是选贤的一种制度化。董仲舒说:“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

隋唐兴起科举制,进一步将选官制度与教育制度结合了起来,任贤使能成为国家意志。史载唐太宗为网尽天下贤人欣欣然,“尝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科举制度的廉政意义就在于把民间贤俊选拔到官僚集团内来,源源不断地补充新生力量,一定程度上抵制了腐败发生。唐宋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一个地道的“士人政府”,形成了“道统”对政统的完善与制衡。以范仲淹为例,朱熹曾高度评价其从政意义,他说:“且如一个范文正公,自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无一事不理会过。一旦仁宗大用之,便做出许多事业。”今人余英时也认为,范仲淹是宋代士大夫的典范,代表北宋以来士阶层的共识,这就是“先王建官,共理天下,必以贤俊授任,不以爵禄为恩,故百僚师师,各扬其职,上不轻授,下无冒进,此设官之大端也。”由此说明,宋代以降,“‘士’不但以文化主体自居,而且也发展了高度的政治主体的意识;‘以天下为己任’便是其最显著的标识”。

士人代表文化的力量,文化蕴含着道德和智慧的力量。由宋开始,选贤任能更加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进行了透彻精辟的阐述。“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馀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司马光的论述影响深远。

康熙曾经感言道:“国家用人,当以德器为本,才艺为末。凡才长者,虽能济世,亦能败俭。若德器醇朴,必不至于荡轶准绳之外。”道德是内心的法则、自律的防线,道德高尚,必至清廉。

6.古代的吏治思想

官吏是执掌权力的管理集团,是腐败易发常发之处,所以,治国必先治吏。

尧舜之时就注意对官吏严加考课,严明赏罚。“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尧之“鞭作官刑”,舜之“流刑”,都是用来惩戒犯错误官吏的。商朝“制官刑,儆于有位”,惩治官吏“三风十愆”腐败行为。盘庚也曾告诫群臣,不要斤斤计较升官发财,而要专心关注民生和教化。西周“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标准是“六廉”,奖惩的方式有爵、禄、予、置、生、夺、废、诛等。周朝制《吕刑》,判定罪与罚有“五刑”、“五罚”、“五过”、“五疵”的等级。

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逐步被官僚制所取代。君主通过庞大的官僚机器实施统治,首先是对官吏的治理,其次才是对民众的治理,因而“明主治吏不治民”。管仲相齐,提出“治官化民,其要在上”,主张“明主之治也,明分职而课功劳”、“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为此,管仲提出“二察”(乡里察举、君主察问)、“三审”(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四慎”(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的考察任用官吏的准则。魏国的李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法经》,其中《杂律》中有相当比重的关于吏治的条款:“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秦国的商鞅重治吏,“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韩非子将治理官吏的思想系统化:一是依法治吏,“循法而治”;二是不可使大臣权势太大,“渐更以离通比”;三是坚持以贤能为用人的标准,“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四是进行经常的考核,“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五是不可偏听偏信,要“决诚以参,听无门户”;六是提倡廉耻,“立廉耻,以厉下”,“以精洁固身”。

秦朝颁有《为吏之道》,涉及治国、理政、安民、趋利、远祸等方面。例如,为政品质要求有“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谶(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官员行为有“五善”“五失”,“五善”指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指奢侈超过限度,妄自尊大,擅自决断,犯上弗知害,轻士人而重钱财;凡官吏能做到“五善”,则给予奖赏;反之,有“五失”者则受到处罚,直至“身及于死”。

汉朝治国重治吏,首先要求官员惜民力、勤治事、尚节俭。西汉文帝提出,“廉吏,民之表也”,官吏不得大吃大喝,否则“以饮食免”。汉景帝时,禁止官吏利用职权参与经济活动和受贿,“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汉元帝时规定,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到了东汉,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汉朝治吏,形成循吏传统,“政优则增秩赐金,绩负则论输左校。选任之道,皇汉其优”。特别是汉宣帝为政,尤其以治吏为根。“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地方官吏“所居民富,所去民思”。

西汉察举制极有利于选拔民间孝廉为官,但到东汉末年滋生了私门请谒求荐现象。九品中正制实行后,谒送之风更加严重,加速了官吏贪污贿赂。为了遏制此风,魏晋南北朝法典增设《请赇》篇,专司贪污与受贿的惩处。但是,这样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没有执行下去。

积习难返,延至隋朝。“隋政不纲,彝伦斯紊。天子事巡游而务征伐,具僚逞侧媚而窃恩权。是时朝廷无正人,方岳无廉吏。跨州连郡,莫非豺虎之流;佩紫怀黄,悉奋爪牙之毒。以至土崩不救,旋踵而亡。”因之,唐朝重典治吏。官吏分等次考课,凡属“居官饰诈”、“贪浊有状”者必得罢官惩处。《唐六典》规范了政务活动。《唐律疏议》以严刑峻法惩治官吏贪赃枉法。受赃枉法、受赃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坐赃,这“六赃”必办。

宋代文官治国,考课官员定有“四善三最”标准,依次奖罚。“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宋设武德司(皇城司),专司官僚贪腐罪罚。宋朝还推行高俸禄以养廉的方法,“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其消极的结果是文官厚禄、冗官泛滥、武备不足,最终成为亡国的一个重要原因。

元朝擢拔“吏员”,“首论行止,次取吏能,又次计月日多者为优”,兼以“五事”考绩。然而,重吏员轻儒生,“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学而优则仕的途径不能畅通,官僚整体素质降低,腐败衰亡在所难免。

明代官僚管理素称严酷,先评定“三等”(称职、平常、不称职),再稽查“八法”(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凡被列入“八法”之中的,就要降级或罢免,有的终身不再被录用。朱元璋明刑弼教,律己示范,尤其是酷刑惩腐,“凡三《诰》所列凌迟、枭示、种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于是,“洪武以来,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清代学者王夫之曾说:“严者,治吏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并行不悖,而非以时为进退者也。……严以治吏,宽以养民,无择于时而并行焉,庶得之矣。”清初考课官僚实行“四格”(才、守、政、年)和“八法”制,嘉庆以后课以“四格”、“六法”(不谨、罢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如果官员贪、酷,将革职拿问,永不叙用。清朝初期几个皇帝励精图治,宽以养民,严以治吏,渐进盛世。乾隆中期以后,官员自律日益松弛,清官不称于世,墨吏不乏其人,贪墨日甚,终成积重,以至19世纪的鸦片战争败局。曾国藩、左宗棠、张之洞等中兴之臣奋起救赎,释放了传统文化的教化之功。然而无力回天,终是专制腐败的恶果。

7.古代重视法制的思想

法治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模式。在传统文化意义上,中国古代治理方法分德治、礼治和法治。但它们都属于人治,即强调官员特别是最高统治者依规则(包括基本道德规范、礼、法)而治。这些规则就是治理民众的法。所以,明法之治是中国古代政治准则之一。“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在古代社会,重视法治尤为法家为著。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战国初期的李悝、商鞅,还有战国晚期的韩非等,都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家主张“法治”,其学说的基本特点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主张要强化君主专制的政权,就要施以严刑峻法,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法家重视法治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强调不依人的社会地位和等级为转移,“刑无等级”,一切皆断于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反映了我国古代政治思想家的治国智慧。

儒家治国出发点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但是德与礼往往通过法律制度来落实,所谓“经有正义,律有明刑”,“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因此,儒家讲德治礼治,但不反对法(刑)治。管仲相齐,提出治国“三本、四固、五经”,既重视道德教化,又重视法制建设。“法律政令者,吏民规距绳墨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管子还提出执法要公平的“一刑”主张:“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孟子认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呼吁弘扬“先王之法”。荀子推崇规范之治,主张隆礼重法,“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

法家主张,官吏不论以任何方式获得经济利益或好处,都应禁止;只要官吏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数额的多少和枉法与否。秦律《法律答问》“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在惩治贪赃方面,重要的不是行贿数量的多少,而是性质是否为行贿、受贿。

法家从根本上崇尚法治。商鞅认为,法度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柱石,是治国的根本。“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他也主张公平执法,“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韩非子认为,以法治国治吏是最有效、最周全的治国之策。“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墨子认为“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家的“义”就是大经大法。早期社会一人一义,因而相争。后来选君,君有一统天下之义的责任,此“一统天下之义”者,实为制定与遵守法律之谓也。

官吏贪赃量刑有别但重于常人,对贪赃之人应施以严酷刑罚。春秋时期的楚国,对贪脏者多半以杀戮惩处。秦朝强调严刑治吏,对于不守王法的官吏,不但本人罪死不赦,而且要罪及父亲、母族、妻族。对不廉官吏处罚也是十分严厉,对行贿受贿官吏还要采用“黥刑”。他们还规定了详细的死刑措施:弃市、绞、大辟、枭首、剥皮和赐令自尽。

明法治国的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但是,对法度成分理解的不同、实践程度的不同,形成明显派别之分。儒家更重视道德和礼治的内在规定作用,法家更重视刑罚的震慑预防作用。例如,孔子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政令来规范,以刑罚来整治,以德来引导,这样的观点为后世儒家治国思想发展开辟了方向。至南宋朱熹将这种观点讲到透彻的程度:“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为礼之本也,此其相为始终,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使民日迁善而自知,故治民不可徒持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战国末期,秦统一中国。“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秦朝灭亡后,汉初推崇黄老无为之治,实际上是遵守习惯法休养生息。汉武帝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学的主流地位,德主刑辅成了主导的政治思想。魏晋南北朝,重视法制建设的思想一度上升。三国政论家桓范强调刑与德不能偏废,提出:“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天以阴、阳成岁,人以刑、德成治,故虽圣人为政,不能偏用也。”西晋傅玄提出治国应当赏罚分明,威德相济,并强调了赏罚的公平公正性。东晋思想家葛洪提出:“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魏晋统治也注重修订法律,加强治理。《北齐律》就制定了“重罪十条”以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西汉时统治者规定,凡是官吏贪赃枉法都要严惩不贷。汉律既惩罚受贿者,也兼及行贿者。汉武帝时对犯有赃罪的,不但要全部没收家财,还要勒令加倍处罚。

隋朝重新建立统一政权,着手加强法制,修《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改为“十恶之条”,大力加以贯彻,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唐朝统治者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主张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律的制定“一准乎礼”,礼的基本原则直接入律,而且“尊卑贵贱,等数不同,刑名轻重,粲然有别”,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在制定法律方面,约法省刑,“务在宽简”。在执法方面,坚决严明,“一断以律”,“按举不法,震肃权豪”。

北宋初建,太祖、太宗为了消除五代贪官恣横的积弊,凡官吏贪赃枉法皆行重典。“大赦,十恶、杀人、官吏受赃者不原”,把官吏贪污受贿视同十恶和杀人不赦之罪,严加惩罚。

宋朝文治,虚外实内,增官加俸,造成冗官多、贪墨盛、国防弱的局面,结果被元朝取代。明代推行重典治世,尤其是对直接危害统治秩序的重罪加重处罚,而对违反礼教秩序的犯罪处罚较轻。清初统治者把法制建设作为“保邦致治”之本,“教导国人,牢记法令”,维护满清统治集团特权,严惩叛逆,大兴文字狱,加强皇权专制。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非常重视倡廉肃贪。他认为,官吏廉洁与否关系民心向背和国之存亡,政奢官贪会加剧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导致统治机能的丧失。由此他立下了“杀尽贪官”的决心,“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非重刑决不能杜绝贪绝。他在《大诰》三编中罗列了墨面、纹身、挑筋去指、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镯脚等各种酷刑。朱元璋在位时查办了两桩贪腐大案“空印案”和“郭桓案”,从尚书、侍郎到地方官吏,共杀了八万人之多,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明法治国根本在于加强统治,它的廉政意义在于,通过比较公正地执法,能够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并对于统治集团的腐败进行制约和遏制。具体表现在:一是限制皇权。为维护形式化法律权威,皇帝的特旨不得作法引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帝王任意破坏常典法律。例如,《大清律例·刑律·断狱下》之“断罪引律令”条规定:“凡断罪,皆须具引律例,违者,笞三十……其特旨断罪,临时处治,不为定律者,不得引以为律。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二是制约官僚权力。作为稳定的规范,法度是历史的产物和文化的产物,具有延续性和独立性,需要援例执行,一断于法,所谓“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种公平正义尽管具有虚伪性,但无疑是制约统治集团、防治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三是公正执法。既是示范,也是警示。例如,包拯毕生“以法律提衡天下”,“清廉严毅,不畏权贵”,其形象长期受到民众尊敬和称赞,而“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清代李鸿章在《重修包孝肃祠》一文中曾感慨道:“若公清风介节,并世已奉之如神明,其精神气象,至今尚彷绋于村氓野老妇人孺子之口,是固无往而不在。”包公形象和精神无疑蕴含反腐倡廉的重大力量。

此外,古代对贪赃之人还实行“禁锢”制度。所谓禁锢,就是中国古代对犯罪官吏本人及其亲属终身禁止其做官的制度。禁锢属于资格刑,它剥夺的是犯罪人的政治权利。早在《左传》中就有禁锢的记载,从汉至隋,禁锢都作为赃罪的附加罪而存在。东汉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下诏:“赃吏子孙,不得察举。”即贪官子孙不得当官,可见贪官之贪行,要影响到子孙的前程。晋律中规定官吏贪污,罪不至死者,虽遇赦,仍禁锢终身,有时被禁锢的人,即使解除禁锢仍不能与平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后世各朝改禁锢为“永不叙用”。

8.古代的勤政思想

中国古代是一个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勤于治业是最基本的品德要求,所谓“处其位而不履其事,则乱也”。官吏为民师表,应该是勤政的模范。

文献记载,舜曾教导禹要“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伯益也告诫禹“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周公旦也曾训诫成王“君子所其无逸”,执政不能贪图享乐,而要“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沉于乐者洽于忧,厚于味者薄于行,慢于朝者缓于政,害于国家者危于社稷。”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思想家、政治家从社会主体论的层面深刻提出要勤政为民、忠于职守。勤政由此被赋予民本的终极关怀,也成为官员应该养成的道德操守。当时随国的季梁指出,“夫民,神之主也”,君主和官员不可以荒废民利而“逞欲”,要虔诚地履行“忠于民而信于神”的治道。孔子论治国,把敬业惠民列入首要。所谓“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为此应该“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勤奋治业是秦国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重要因素。秦穆公时期,招贤纳士、开疆拓土,发展农业,君臣上下励精图治,夙夜匪解,遂成为春秋五霸,打下秦崛起的根基。后来,秦孝公重用商鞅变法图强,奠定了统一中国的基础。《过秦论》:“自穆公以来,至于秦王,二十余君,常为诸侯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勤勉理政,“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所谓“朝夕不懈”、“莫敢怠荒”。秦国官吏历来有勤政之风,荀子就曾称赞秦官吏的勤政传统,“及(秦)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梏,古之吏也”。

西汉休养生息,兴行黄老无为之学。淮南王刘安讽喻应顺自然之理而治,不可宽纵奢乐,恣意懈怠,“吾所谓乐者,人得其得者也。夫得其得者,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与阴俱闭,与阳俱开”。汉朝中期以后,渐生怠惰政风,官僚“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于是,朱云折槛庭谏,朱博提出加强职责考核,“分职授政,以考功效”。后来,东汉王符也提出,“群僚师尹,咸有典司,各居其职,以责其效”,以保证官吏“奉遵礼法,竭精思职,推诚辅君,效功百姓”。“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祸生于懈惰。”诸葛亮考课官吏,“五事五苦”,迁善黜恶,以资勤政。诸葛亮本身也是勤政的典型。“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

唐之时,魏征与李世民有个对话。魏征说:“自古帝王初即位者,皆欲励精为政,比迹於尧、舜;后及追求安乐也,则骄奢放逸,莫能终其善。人臣初见任用者,皆欲匡主济时,追纵於稷、契;及其富贵也,则思苟全官爵,莫能尽其忠节。若使君臣常无懈怠,各保其终,则天下无忧不理,自可超越前古也。”太宗曰:“诚如卿言。”唐玄宗李隆基恰验证了魏征这番话深意。玄宗初登帝位时,励精图治,创造了“开元盛世”。但是,玄宗后来自以为天下太平,变得骄傲怠惰,沉溺享乐,结果酿成“安史之乱”,盛唐转入衰世。

宋代吕本中做过中书舍人兼权直学士院,主编《官箴》一部,首页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康熙对此箴赞赏有加,从中录出“清、慎、勤”三字,欣然御书,然后下发各州县,刻于匾额,高悬大堂之上,诫勉官吏恪尽职守。

南宋理学家真德秀曾官至户部尚书,以四事自勉,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他尤以“莅事以勤”警戒自己。他在《渝州县官僚》中说:“业精于勤,荒于嬉。为士者不可以不勤,况为命吏,所受者朝廷爵位,所享者下民之脂膏。一或不勤,则职业隳弛,岂不上辜朝寄,而下负民望乎。”

元朝徐元瑞编著《吏学指南》,提出为官三尚“廉”、“勤”、“能”。所谓尚勤,“谓早入晏出,奉公忘私,虽休勿休,恪谨匪懈;呈押文字,发遣公事,务为敏速,耻犯稽迟;躬操笔砚,不仰小吏,手阅簿书,不辞劳役”。

明朝留有一部佚名编著的《初仕要览》,其中说:“初仕以勤政为首务,政不勤则百事殆。”何谓勤,清代刚毅解释说:“黾勉从公,夙夜匪懈,谓之勤。”清代名臣曾国藩说得更具体:“勤之道有五:一曰身勤。险远之境,屈身经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察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曰手勤。易弃之物,随号收拾;易忘之事,随笔记载。四曰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训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累所积,鬼神亦通。五者皆到,无不尽之职。”

曾国藩是对勤政论述最多、践行最好的政治家,他把勤上升为历史政治经验加以论说,并以此告诫后代子孙。“开国之际,若汉唐之初,异才、畸士、丰功、伟烈,飙举云兴,盖全系夫天运,而人事不得与其间。至中叶以后,君子欲有所建树,以济世而康屯,则天事居其半,人事居其半。以人事与天争衡,莫大乎忠勤二字。乱世多尚巧伪,惟忠者可以革其习;末欲多趋偷惰,惟勤者可以遏其流。忠不必有过人之才智,尽吾心而已矣;勤不必有过人之精神,竭吾力而已矣。能剖心肝以奉至尊,忠至而智亦生焉;能苦筋骸以捍大患,勤至而勇亦出焉。余观近世贤哲,得力于此二字者,颇不乏人,余亦忝附诸贤之后,谬窃虚声,而于忠勤二字,自愧十不逮一。吾家子姓,倘将来有出任艰巨者,当励忠勤以补吾之阙憾。忠之积于平日者,则自不妄语始;勤之积于平日者,则自不晏起始。”

9.古代的节俭思想“好廉自克曰节”,经济与消费上的节俭与人格修养方面的节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条法则,古人多所论及。

相传虞舜曾告诫夏禹:“克勤于邦,克俭于家。”素有“中华第一相”之称的管仲崇尚简朴治国,《管子·法法》曰:“明君制宗庙,足以设宾祀,不求其美;为宫室台榭,足以避燥湿寒暑,不求其大;为雕文刻镂,足以辨贵贱,不求其观。故农夫不失其时,百工不失其功,商无废利,民无游日,财无砥墆。故曰:俭其道乎!”

在思想界,道家、儒家都把节俭作为理想人格的要素。老子说:“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他认为,节俭自持,是富裕安康的前提条件之一。“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孔子讲究礼仪,但是强调以节俭为本,“礼,与其奢也,宁俭”;“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宁固。”荀子主张礼治,但是认为“节用以礼,裕民以政。”

墨家更进一步地提出为人为政都要节用。“圣人之所俭节也,小人之所淫佚也。俭节则昌,淫佚则亡。”节俭是圣王治理天下的方式,“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墨子还提出了适度消费的理念,倡导在衣食住行中加以贯彻。“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尚节制,对后世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庄子称墨子“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晚清时期,梁启超说:“墨学精神,深入人心,至今不坠,因以形成吾民族特性之一者,盖有之矣。”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在消费观念却一致“尚俭”。秦亡汉兴,力崇节俭。“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节俭,宫女不过十余,厩马百余匹。”汉初节俭戒奢形成一代风尚,既有利于恢复生产、富国强兵,又极大地带动了廉政建设,迎来了“文景之治”。“文、景之际,建元之始,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家富。”

文景之治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至武帝时国力鼎盛,社会消费意识大大增强,奢侈消费现象开始出现了。《史记·平凖书》曰:“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崇奢”之风愈演愈烈,“是以民年急而岁促,贫即寡耻,乏即少廉,此所以刑非诛恶而奸犹不止也。故国有严急之征,即生散不足之疾矣”。东汉末年,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思潮兴盛起来,西晋鲁褒著《钱神论》曰:“时易世变,古今异俗,富者荣贵,贫者贱辱”,铜钱成为当世神宝、神物,“亲爱如兄,字曰孔方”,“钱之所在,危可使安,死可使活,钱之所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有钱可使鬼,而况於人乎”。在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价值观念支配下,统治集团腐败到了极点。“上无去奢之俭,下有纵欲之敝。至使禽兽食民之甘,木土衣民之帛。”

于是,一些清明的政治家思想家痛斥穷奢极欲,呼吁勤俭节约。诸葛亮留下《诫子书》,勉人自修:“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冶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傅玄著《曲制》篇,醒人图治:“天下之福,莫大于无欲,天下之祸,莫大于不知足。无欲则无求,无求者,所以成其俭也。不知足,则物莫能盈其欲矣。莫能盈其欲,则虽有天下,所求无已,所欲无极矣。海内之物不益,万民之力有尽;纵无已之求,以灭不益之物;逞无极之欲,而役有尽之力;此殷士所以倒戈于牧野,秦民所以不期而周叛,曲论之好奢而不足者,岂非天下之大祸邪?”

隋朝统一国家后,文帝力除侈靡之风,“务从节俭,不得劳人”,“其自奉养,务为俭素,乘舆御物,故弊者随宜补用;自非享宴,所食不过一肉;后宫皆服浣濯之衣。天下化之。”而隋炀帝却穷侈极欲,致使亡国。“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矣。”唐朝统治者识鉴节俭,创业兴邦。而唐朝中后期又奢侈堕落下去。讴歌节俭、劝诫奢侈于是成为唐代诗歌的一个重要内容。杜甫《往在》里说:“君臣节俭足,朝野欢呼同。中兴似国初,继体如太宗。”白居易《天平乐词》有:“岁丰仍节俭,时泰更销兵。圣念长如此,何忧不太平?”李商隐更是总结道:“历览前朝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前代人庶之贫困者,由官吏之纵欲也。官吏之纵欲者,由君上之不能节俭也。”宋太祖赵匡胤又兴节俭,治家治国俱严。史载:“帝性孝友节俭,质任自然,不事矫饰。……宫中苇帘,缘用青布;常服之衣,浣濯至再。”史家评论家吕中曰:“创业之君,后世所视以为轨范也。官闱之地,四方所视以为仪刑也。一人之奢俭者虽微,而关于千万世者为甚大;致谨于服色者虽小,而失于千万里者为甚远,可不谨哉?”“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司马光作《训俭示康》,论及节俭的廉政意义。他说:“御孙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共,同也;言有德者皆由俭来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故曰:‘俭,德之共也。’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曰:‘侈,恶之大也。’”“大抵尝历艰难,便自然节俭;稍习富贵,便自然奢华。”在明清时代,洪武、康熙、雍正等都崇尚节俭治国。其中康熙把节俭戒奢视为帝王政治的要务,《清史稿·圣祖纪一》记载:“帝王致治,首在维持风化,辨别等威,崇尚节俭,禁止奢侈。故能使人心淳朴,治化休隆。”“人生衣食财禄皆有定数,若俭约不贪,则可以养福,亦可以致寿。若夫为官者,俭则可以养廉,居官居乡,只缘不俭,宅舍欲美,妻妾欲奉,仆隶欲多,交游欲广,不贪何以给之?与其寡廉,孰若寡欲。语云:‘俭以成廉,侈以成贪’,此乃理之必然者。”所以,“惟俭可以助廉”的道理就显而易见了。

10.古代的教化思想

中国古代教化之治,源远流长。溯及西周时代,天子建立“辟雍”、各诸侯国设立“泮宫”实施教化民众之职,尤其是培养贵族子弟成为未来的统治者。《周礼·地官司徒》规定大司徒的主要职责是“率其属以掌邦教”。

春秋时期,教化思想深化到从人性论上找根据。管子提出人性趋利避害,“从欲妄行,男女无别,及于禽兽。然则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因此,“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教训成俗”依靠教化之功,所谓“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

孔子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要人向善,则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于官僚贵族,孔子认为要在教化中起表率作用,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为此,一要志于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二要见贤思齐,“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孟子认为,人性中有“善端”,要“以善养人”,管理国家则要“以德服人”。为此,君主要怀仁正己,内圣外王。官僚们则要“厚乎责己”,养心寡欲。

荀子主张“性恶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提出通过教化和礼治,使人“反于性而悖于情”,“化性而起伪”。其中君仪民景、贤吏导民、师法导善,通过君吏师隆礼崇德可以完善治理。官吏的角色则是要“明君臣,上能尊主下爱民。”

韩非不同意儒家的道德教化主张,他在《韩非子》中指出:“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由此,韩非提出了法治教化的立国理念:“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秦亡汉兴,陆贾提醒刘邦:“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因此,要“怀德”而治。贾谊随后提出“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也。”贾谊认为君主要发挥教导作用,官吏则要做楷模。“君之为言也,考也。故君也者,道之所出也。……吏之为言,理也。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董仲舒继之,认为帝王的职责就是要“承天意,以成民之性”,在此基础上,“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从此,确定了教化与吏治相结合的制度化走势。

魏晋重玄学,轻名教礼法,于是世风“薄综世之务,贱功烈之用,高浮游之业,卑经实之贤”,贵族官僚“立言藉其虚无,谓之玄妙;处官不亲所司,谓之雅远;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隋朝建立后,重振儒学,兴科举取士制度,使教化之功融入吏治。由此,兴起了中国长达13年的教化政治,“学而优则仕”,“五尺之童,耻不言文墨焉。”

唐朝社会思潮交融多样,但都倡导教化。从唐朝中期到北宋中期,孕育了后世所称的“宋明理学”。宋明理学注重内省修养德性,又不乏社会责任感,“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对士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教化既对官吏、又对民众,是一个双重治理方式,对于形成清正廉洁的官僚群体和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具有双重功用。明朝王阳明为一代心学大师,“随物而格致良知”,而其在江西为官,十分留意教化,致使人们“朝夕聚合,考德问业”。

不少英明帝王更是孜孜于教化,渴求官廉风清,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廉政教化思想。隋文帝注意示范教育。岐州刺史梁彦光“甚有惠政,嘉禾连理,出于州境”,他曾下诏表彰曰:“赏以劝善,义兼训物。彦光操履平直,识用凝远,布政岐下,威惠在人,廉慎之誉,闻于天下。三载之后,自当迁陟,恐其匮乏,且宜旌善。可赐粟五百斛,物三百段,御伞一枚,庶使有感朕心,日增其美。四海之内,凡曰官人,慕高山而仰止,闻清风而自励。”“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谓逆政;正己教人,是谓顺政。”唐太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身教。他对身边大臣讲:“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唐太宗提倡节俭,从禁止修建宫殿为先例,要求“自王公以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准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断。”“由是二十年间,风尚简朴,衣无锦绣,财帛富饶,无饥寒之弊。”

北宋太宗注重对官僚进行诫勉教育。鉴于前朝后蜀政治腐败的历史教训,宋太宗亲书后蜀君主孟昶《颁令箴》的四句“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赐给州县官员勒石警戒,成为历史上有名的《戒石铭》。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学校教育。他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山东日照知县马亮工于督运,漠视课农办学,朱元璋罢了他的官,并斥责道:“农桑,衣食之本;学校,风化之源,此为守令先务。不知务此,舍本务末,失职甚矣。”朱元璋还重视对在任的官吏进行廉政训诫,谆谆告诫他们要“简徭省费”,“劝孝励忠”,力争做一名“循吏”,万不可“渔民以自利”。

康熙注重移风易俗。他说:“治天下者,莫亟于正人心,厚风俗,其道在尚教化,以先之。”他颁发《御制学校论》、《御制训饬士子文》,强调要“防其放僻邪侈之心”,杜绝“蜚语流言挟制官长”、“隐粮包讼出入公门”、“唆拨奸猾欺孤凌弱”、“招呼朋类结社邀盟”等“名教不容、乡党弗齿”的丑恶现象。他还认为,“淫词小说,人所乐观,实能败坏风俗,蛊惑人心。朕见人乐观小说者多不成材,是不惟无益,而且有害”,着力进行整治。

乾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廉政教育。乾隆十八年(1753年),黄河决口。他下令严查治河巨款使用情况,将事故主要责任者在灾区斩首示众,其他治河官员也被革职治罪。并勒令历任治河官员一年之内,将亏空的1万多两银子如数补齐,否则斩首。百官震恐,民心抚慰,起到了很好的廉政教育功能。

中国古代历朝都奖掖清廉,为廉吏树碑立传,形成了一个优良传统。二十四史之中就有《循吏传》、《良吏传》、《良能传》。宋人费枢还撰《廉吏传》,明代还有《彰善录》、《圣政记》。让历史讴歌廉洁,使廉吏青史留名,对本人是极大的褒奖,又为百官树立效法的榜样,实在是很好的教化。

(四)诸子“百家”的廉政思想

1.儒家廉政思想

儒家廉政思想的内涵丰富,突出表现在“三为”方面:(1)为政以德的思想。以孔子为代表的历代儒家人士,从“政者,正也”的立论高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为人、为官、为政的原则和规范,形成了博大精深的儒家廉政思想。孔子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后世的孟子、荀子、朱熹等儒家代表在此基础上也都分别作出过阐述。简而言之,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丰富。基本上涵盖廉政、勤政、正义、忠诚、诚信、爱民、慎友等各个方面。二是深刻。提出了慎欲、慎言、慎友、节俭、明察等理念。三是寓意深远。认为“正”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方法。“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四是多角度阐释。在廉政方面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行己有耻”,即人不要做出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又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表达了不廉即为耻和知耻即为义的思想。(2)为德以廉的思想。儒家思想认为,官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廉政。廉洁是从政者必备的基本道德。即,“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指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品格才算“廉”。孔子不仅要求从政者清廉,更要“俭近仁”、“贫而无怨难”、“修己以安百姓”,做到既廉又俭、虽贫而无怨。这是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双重要求。他强调“欲而不贪”,主张“君子有三戒”,不能贪得无厌。(3)廉政为民的思想。儒家廉政思想认为,廉政的最高境界是要“爱民”、“仁民”,主张对人民薄敛赋、厚施予、重教化。孟子提出了要“仁民”,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政者不仅要自身廉洁,还要关心老百姓疾苦,为民兴利。荀子提出“富国裕民”的治国思想,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2.道家廉政思想(1)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道德经》

水之德,至善至纯,利益万物而不争,常处低位,不避垢秽,却毫无怨憎。君子应该效仿水之善德,利益众人却不争名利,谦虚处事而无所别求。《易经·谦卦》初六卦辞曰:“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就是告诫君子如果像水一样谦卑立世,那么再凶险的险河大川都能通涉,吉无不利。“上善若水”蕴含道家高深的人文修养智慧:水给予万物的益处很多,但其自身仍旧平淡无味,甘于淡泊;水能够“因物赋形,可圆可方”,很能契合孔子所说“君子不器”的为人之道;水性柔弱却无坚不摧,浩瀚之力莫之能御,滴水之微可以穿石,等等。

一位有至高修养的君子就会像水一样利人、谦卑、睿智、博大而涵养万物。这样的君子就具备能够担当大任的厚德,从而成就一番伟业,这就是《易经》里所说的“厚德载物”。具备高尚道德、深厚功德的人,才能够涵容万物、利益四方。(2)知足而乐量力而取。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道德经》

庄子说过:“鹪鹩(一种善于筑巢的小鸟)巢于深林,不过一枝;鼹鼠饮河,不过满腹。”鹪鹩鸟善于筑巢,但穷其身力,偌大深林,不过巢筑一枝;鼹鼠口渴,临河而饮,河水滔滔,不过满腹而足。我们人类同样日食三餐、夜眠一床,需求本来很简单,但却把简单的生活搞得复杂起来,让可以闲适的人生变得忙碌起来。这就是老子所说:不知足容易招来祸乱,自私自利易犯大过。故知足不辱、量力而取而无大咎。

古人有云:“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尚虞不足。”廉者气定神闲、潇洒从容、怡然自得、谈笑风生,常乐生活真滋味;贪者心神不一、故作镇静、表情忐忑、内心不安,时恐锒铛入狱时。贪与廉,谁是真正的富有者?自由者?谁是最终的胜利者?知足与不足,孰可歌?孰可哀?

道家倡导知足而乐,意在警示世人:不要过度攫取世间财富及其名位,不要过度消耗自身精气神,恬淡养志,量力而行。

知足者实富有,不足者乃真贫穷也!

3.法家“以法而治”的廉政思想

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还有强调以法治国思想的法家学派。

法家诸子的共同特点就是特别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法门,一切由法裁断。而在法家看来,“廉”就是舍身忘死,看轻资财。例如晏子就认为,统治者只有实行廉政,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进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法家以法治为核心的廉政思想主要有:

其一,廉政在于顺民心。法家把顺民心放在施政的首位。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因此他认为,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富民”。只有生产发展了,人民富裕了,而为官者又能看轻资财,国家的统治才会稳定。

其二,强调廉政在于用贤。不论哪个学派都强调国家的治理要清廉就必须在用人上注重贤才。管子说“闻贤而不举,殆;见能而不使,殆。”就是说国家不用贤才是很危险的。韩非子也指出:用贤则治,不用贤则亡。治理国家要选择合适的人来处理政事,这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可见法家已经将任用贤能清明之士与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了。

其三,廉政的根本在于法治。管子认为,“法者,天下之大道也”,“社稷先于亲戚,法重于民,威权贵于爵禄。故不为重宝轻号令,不为亲戚后社稷,不为爱民枉律。”在遵行法律方面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韩非的法治思想的中心就是要尊公废私。强调法律一旦颁行,不论庶民还是官员都必须遵守法规,做到“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做到“令必行,禁必止”,用详细的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其四,廉政的关键还在于俭朴和杜绝奢侈。韩非子认为,廉洁俭朴、杜绝奢侈是君主应该具有的美德,也是君主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如果君主喜好五音,耽于女乐,供养奢华,又好卖官爵,贪愎喜利,残害百姓,不顾国政的话,就不仅仅是统治者个人的过失,而且也是国家败亡的征兆。

(五)正确评价古代廉政思想

历史上的思想家或政治家,由于其阶级的局限性和阶级的本能,决定了他们是无法提出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廉政思想,和有效的廉政措施的。但是,历史的发展是辩证的,是对立的统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利益根本对立的一对矛盾。但是矛盾的双方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失掉一方,另一方也不能存在。如果统治者任由其本能的私欲膨胀,追求安逸淫乐,无节制地压榨被统治者,那么矛盾激化,乃至会政权颠覆。因此,统治者为了维护并延续其统治,就要克制自己的私欲本能,理智的善待人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提出,已是把君与民的辩证关系上升到了理性认识。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都被说成是与民同甘共苦、保民爱民的仁德之君,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传说。到了有史记载的家天下的王朝时代,保民、富民、爱民、利民、廉洁奉公等思想的提出便不绝于书了。这些文字的记载作为廉政思想观念则是毋庸置疑的。

历史上提倡廉政、勤政的开明君主和廉洁奉公的官吏也不乏其人。特别是开国明君和贤臣名相为了政权的稳固、社会的安定发展和统治的长久,大多都会受到发展生产、安定社会、勤政、廉政等思想或主张的影响,采取整治官吏、防腐防变的措施。否则中国历史上就不会出现延续数百年的强大帝国,以及一个个的繁荣盛世,也不会形成举世闻名的古代文明和古代文化。从这方面讲,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这些带有爱民、裕民、俭政、仁德、清正的廉政思想或观念,在历史上确实产生过正面而有效的影响和作用,中国历史上也确实有过比较廉明清正的政治。

可见,廉政思想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也是应当予以积极肯定的。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积极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改善统治政策和规范统治集团成员的政治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政权自身调节的能力,促使吏治有所改善、政治相对清明,从而有利于阶级矛盾趋向缓和,为经济文化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还表现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善了古代政治道德环境,在有关廉政的法制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共同作用下,涌现出了一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和高尚的操守气节的清官廉吏。忠贞耿直、屡屡犯颜直谏的唐代魏征;执法铁面无私的宋代包拯;敢于抗言上疏的明代海瑞,等等。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

首先,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保障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监察制度也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为了维护封建特权、皇权,封建统治者不愿将其监察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其次,在中国古代廉政思想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遭到各种干扰和破坏,使其难以充分发挥促进廉政建设的实际效用。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现实,不可能建立起正常稳定的法治秩序。新王朝建立之初,鉴于旧王朝灭亡的教训,往往重视对吏治的整顿,各项廉政思想或许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继任的统治者对于吏治的管理明显比其祖辈放松了很多,直至自身也让农民起义推翻。

三 中国近现代廉政思想启示

(一)晚清时期的廉政思想

我们的古人很早就说过:“廉者,政之本也”。这也是中国政治家们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政治境界。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面对列强肆虐,晚清政府割地赔款,丧权辱国,有识之士痛定思痛,一致将政府屡战屡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归结为政治腐败。效法西方,消除腐败,成为政治文化领域的迫切要求和时代的主题。可以说,近代向西方的学习过程,在政治文化层面,就是一个力图学习西方先进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寻求廉洁、勤政、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构建廉洁、勤政、高效的政府的过程,是一个寻求廉洁政治文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近代各种政治势力纷纷登上历史舞台,上演了一幕幕轰轰烈烈的悲喜剧,提出了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思想。

晚清时期,中国经历了有史以来未曾有的大变局。思想家、政治家反思历史,批判现实,创新文化,探求革新政治的新思路。如果说,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思想文化的“轴心时代”,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由此发酵,那么,晚清时代则开始了对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的“扬弃”,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在这一时期开始向近代转型。

龚自珍、林则徐、魏源的廉政思想具有传统士大夫特色,但是,他们认识到必须“更法”。例如,龚自珍对僵化官制、“一人为刚,万夫为柔”政体的批判,对不拘一格降人才和经世致用学风的呼唤,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