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早期中国文学史著述辑论(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4 15: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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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辑论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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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早期中国文学史著述辑论

鲁迅早期中国文学史著述辑论试读:

前言

汉代灭亡以前的中国,或者说佛教兴盛以前的中国,西方汉学界习惯称呼为“早期中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近年还设有名为“早期中国”的汉学讲座。早期中国在海外中国史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不是偶然的,因为这一时期,正是中国文化形成其自身传统的最为关键的时期。中国文学也不例外。《诗经》《楚辞》、乐府诗以及史传文、哲理文的传统都形成于这一时期,因而研究中国文学艺术的特质,就不能不重视早期中国文学研究。

研究早期中国文学,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基本史实的梳理,一是相关文学现象的论析。值得欣喜的是,在这两个方面,鲁迅都给我们留下大量的论述。作为文学史家,鲁迅的优势在于,一方面,他善于文学创作,有着灵敏的艺术领悟力;一方面,他思想深邃,常能作出超越流俗的议论,所以他的文学史研究不仅在当时看来成绩巨大,就是现在看来,也常能给人以深刻的启迪,尤其在学术思想方法方面,可以说具有恒久的价值。惟其如此,整理和研究鲁迅关于早期中国文学的论述,不仅对认识鲁迅的学术思想具有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也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华夏文学的传统,了解它的优长,洞察它的困病,从而找到更新我们文学传统的方向与道路。

鲁迅很早就有撰述一部“中国文学史”的想法,甚至到辞世前夕还念念不忘。但可惜的是,他只留下一部《汉文学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上起黄帝,下讫西汉宣帝时期,内容上正属于“早期中国文学史纲要”。《纲要》作为文稿,原是1926年下半年,鲁迅在厦门大学讲授“文学史纲要”课程的讲义。当时学术界讲述中国古代文学的著作,一般都冠以“中国”二字,如林传甲在京师大学堂编写的《中国文学史》讲义,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都是如此。鲁迅最初拟定的名称也是如此。鲁迅在厦门大学提交的油印本讲义,每页的中缝处都刻着题名。最初提交的第一篇讲义,题名便是“中国文学史略”。至于第二篇、第三篇,则题名为“文学史”,这显然是承前省去了“中国”以及“略”字。至于第四篇到第十篇便全都题为“汉文学史纲要”。这一名称的题写,晚于“中国文学史略”,按常理,当然是作者对讲义最后的定名。

1927年,鲁迅离开厦门大学,又任教于中山大学,并且在教授“中国文学史”课程时沿用了过去的讲义。许广平写于1937年的《鲁迅译著书目续编》曾这样介绍说:《古代汉文学史纲要》:为广州中山大学讲义,在厦门时原名《中国文学史略》。共十篇,《自文字至文章》——《司马相如与司马迁》。未完成。

这一名称与《汉文学史纲要》不同,然其实也许只是许广平想给[1]《纲要》加上时间的限制以点明其内容罢了。1938年版的《鲁迅全集》将《古代汉文学史纲要》题名中的“古代”去掉,据吕福堂《鲁迅著作版本丛谈》一书考证,这是按许广平的意见作出的改定。如果《古代汉文学史纲要》是鲁迅所亲拟,那许广平是不应该删“古代”二字的。且据倪墨炎所考,鲁迅在广州教授中国文学史时,使用的依旧是在厦门大学时所编讲义,并无另撰的讲义存世,因而不存在讲义[2]改用新名的问题。既然没有改用新讲义,那么按照在厦大时鲁迅最终为讲义所拟定的名称,将这份讲义最后定名为《汉文学史纲要》,就应该说是合乎鲁迅的意见的。

需要提及的是,无论著成《纲要》前,还是著成《纲要》后,鲁迅与人谈及其中国文学史著述都比较喜欢用“中国文学史略”一名。前者如1926年9月26日,鲁迅在致许广平信中提到:“如果再没有什么麻烦事,我想开始编《中国文学史略》了。”后者如1928年2月24日,在致台静农的信中,鲁迅曾说:“中国文学史略,大概未必编的[3]了。”著述中国文学史之前,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已于1923年出版,所以他一再言及的“中国文学史略”显然有作为著作名称使用的意味。不过,鲁迅在书信中使用“中国文学史略”而不使用“汉文学史纲要”,我以为主要是前者的内涵通俗易懂,而如果采用后一称呼,则要花费笔墨来进行解释。《纲要》之所以称为“纲要”,可能是因为开设的课程就叫作“文学史纲要”,也可能是受其他著者的启发。如《纲要》参考书中就列有日本儿岛献吉郎的《支那文学史纲》,所以把讲义称为“纲要”,未足为奇。但题以“汉文学史”,无论怎么看,还都是比较个性化的,与一般著述者惯习不同。对此,鲁迅自己没有解释,他人自然莫得而详。有人说,“汉”指汉语。但是国外尤其日本、越南都颇有汉语文学作品,而它们显然不在鲁迅准备论述之列,否则,鲁迅也不会在致许广平等人的信中又称呼《纲要》为“中国文学史略”了。还有人说“汉”指汉代。这也不够可信,因为在厦门大学油印本讲义中,鲁迅将第四篇《屈原与宋玉》、第五篇《李斯》也都题为《汉文学史纲要》,而屈原、宋玉和李斯都是汉代以前的人物。倪墨炎认为,[4]《汉文学史纲要》的“汉”是代表中国的“汉” 。这一说法,却是说得通的。不过,既然“汉”代表中国,那么直接以“中国文学史纲要”为题名,岂不是更明确醒目吗?具体原因,目前也难以实证。推想起来,一者,可能是因为鲁迅喜欢弄对子,而称为《汉文学史纲要》,在字数上正可以与《中国小说史略》相偶;一者,以“汉”来代称中国,也可能是喻示《纲要》所关切的主要还是汉民族的文学史,因为中国广大,还有其他一些兄弟民族的文学,是未准备讲的。就《纲要》现有内容来看,也正是以古代汉民族及其前身的文学创作为对象。就这一点来说,称讲义为《汉文学史纲要》显然比称为《中国文学史略》要更严谨一些。《纲要》在内容上只写到西汉宣帝时期的王褒,作为文学史来讲,显然是不完整的。从撰写完《纲要》的1926年到鲁迅逝世,有十年的时光,这期间,鲁迅为什么没有写成一部完整的文学史文稿呢?这原因其实也并不复杂,主要就是鲁迅更多精力要投入到写作,投入到战斗。1926年11月1日,还是在厦大的时候,鲁迅就曾在《致许广平》的信中,吐露内心的矛盾:

我对于此后的方针,实在很有些徘徊不决,就是:做文章呢,还是教书?因为这两件事,是势不两立的。作文要热情,教书要冷静。兼做两样时,倘不认真,便两面都油滑浅薄,倘都认真,则一时使热血沸腾,一时使心平气和,精神便不胜困惫,结果也还是两面不讨好。看外国,做教授的文学家,是从来很少有的,我自己想,我如写点东西,大概于中国怕不无小好处,不写也可惜;但如果使我研究一种关于中国文学的事,一定也可以说出别人没有见到的话来,所以放下也似乎可惜。但我想,或者还不如做些有益于目前的文章,至于研究,则于余暇时做,不过如应酬一多,可又不行了。

同年12月3日,在《致许广平》信中,鲁迅展望其转赴中山大学后的工作,又说:

我明年的事,自然是教一点书;但我觉得教书和创作,是不能并立的。……所以我此后的路还当选择:研究而教书呢,还是仍作游民而创作?倘须兼顾,即两皆没有好成绩。或者研究一两年,将文学史[5]编好,此后教书无须豫备,则有余暇,再从事于创作之类也可以。

1927年1月18日,鲁迅由厦门来到广州,19日到中大。中大是3月1日开学的,而鲁迅的职务是文学系主任兼学校教务主任。按原计划,鲁迅应该先抽出时间专心撰述中国文学史,然而事与愿违。一,在“中国文学史”课程外,鲁迅在中大还负责讲授“文艺论”“中国[6]小说史”等必修课程,教学任务较多。二,行政事务外,他的应酬也颇不少。三,创作和教书依旧在他的生活中构成矛盾,并且他对文学史实有较高的著作追求,不肯草率,所以也就很难完成于仓猝之间[7]。四,鲁迅于1月刚来中大履职,到了4月29日就因营救进步师生未[8]果,愤而去职。去职之后,鲁迅依旧从事着文学史的研究,如同年7月,鲁迅曾应广州市教育局之邀,做了一次题为《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的学术讲演;同年8月,又开始编撰《唐宋传奇集》。鲁迅的这些工作无疑也都是文学史著述的准备,但既去教职,编撰讲义的压力也就大为减轻,因此虽有一些准备,但并未能在《纲要》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1927年9月,鲁迅离开广州。10月,抵达上海。移居上海后,鲁迅基本上是卖文为生,但学术研究并未中断。譬如,1927年11月7日,鲁迅就应上海劳动大学校长易培基之请,开始在上海劳动大学开设文学讲座课,后因易培基调任,鲁迅才终止了在劳动大学的兼课,并于[9]1928年1月10日复信易培基并退多出的预付薪水。此外,1927年12月,鲁迅还曾应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之聘,担任了该院的特约撰述员。同月《唐宋传奇集》上册出版。1928年上半年,又印行了《唐宋传奇集》的下册。可惜,到1931年12月,因为学术撰述太少,鲁迅还是被大学院解聘。1932年冬,鲁迅赴北平探视母病期间,北平不少高校的学生曾吁请校方聘鲁迅到校任教。鲁迅对此早有预感,在11月25日《致许广平》的信中写道:“但看这几天的情形,则我一北来,学生必又要迫我去教书”,“终或招人忌恨,其结果将与先前之非离北京不可”,“又费踌躇了”。在婉谢北师大学生吁请时,鲁迅则谓:“同学们对我的友爱心情我领了,不过现在大学讲台还没有我立足的地方。我回校不仅不能为学校工作,恐怕还会给学校招来许多意想不到的灾难。如果今后形势有所变化,我一定回校与同学携手前[10]进。”从这些资料来看,鲁迅1927年移居上海后,至少仍有着在高校兼职的想法。他在此后所作一系列有关文学史的讲演之所以具有较高的学术性,不是偶然的,而应看作是为撰述中国文学史所做的准备。

鲁迅逝世后,许多人都曾谈起鲁迅欲从事中国文学史撰述的状况。如俞芳回忆说,1931年6月,鲁迅的母亲鲁瑞收到鲁迅从上海寄来的八箱书,很高兴,认为这是鲁迅一家将搬回北京的先兆,“因为大先生曾对太师母说过,以后要到北京住一个时期,利用北京图书馆[11]的书籍,编写《中国字体变迁史》及《中国文学史》”。许广平也曾回忆说:“《汉文学史纲要》,虽为在厦门大学及中山大学的讲义稿,但只从中国古代有文字起至汉司马迁而中断了。乃是陆续就授课教材所需而执笔,后来中止教务,就没有继续写下去,但这志愿总时常在意识上浮起,而时代环境又不允许他丢开眼前急遽的社会现状的指示,因此从这书出发的《中国文学史》,先生预备以一年的时间给以完成的,终于没有继续下去,不过国学方面的参考资料如《四部丛刊》正续编、《二十五史》……等书的购置,在他逝世前后还是不断地送到,就可以见先生始终没有忘记这一件工作。这是因为感觉到以他那现实主义者的眼光,写起中国文学史来,相信可以打破向来迂腐传[12]统的习见,给后来研究文学者以一正确的指导。”可见著成《中国[13]文学史》确实是鲁迅平生一大心愿,并有认真的准备,只是他的重心偏于社会革新之业,遂不能如愿而已。

虽然鲁迅最终并没有完成中国文学史的撰述,但他的一些构想与观点,还是可以得而推度的。

首先,鲁迅的文学史构想在截止时代方面是有变化的。

最初,鲁迅的文学史大约是准备写到五四以后的。据许钦文回忆,1926年暑期,许钦文又漂流到北京,孙伏园曾对他说:“钦文,大先生说,他想把你写到《中国文学史》里去。”过了些日子,孙伏园讲罢鲁迅如何谈论两个青年作者后,又对许钦文说:“钦文,大先生说,他已决定把他们写上文学史;说你并不比他们差,所以也应当写上[14]去。”就此来看,鲁迅在1926年赴厦大前,对《中国文学史》内容已有所规划,甚至连当时的作者怎样入史也想到了。可见他所规划的原是一部贯通古今的《中国文学史》。不过,到了晚年,鲁迅则改了主意,准备只写到唐代为止。鲁迅的日籍学生增田涉曾回忆说,鲁迅“也有写文学史的意思”,但又认为:“在他活着的时期内,无论如何也写不出全部,因此想写到唐代为止。宋以下还有许多必须阅读的书,[15]到底不可能了;到唐代比较少,还可以办到。”

这个变化,按鲁迅的说法,固然是由于他精力有限,读不完宋以下必须读的书,但此外,我觉得也与他个人的文学兴趣有关。周作人就曾回忆说:

鲁迅对于古来文化有一个特别的看法,凡是“正宗”或“正统”的东西,他都不看重,却是另外去找出有价值的作品来看。他对于唐朝的“韩文公”韩愈和宋朝的“朱文公”朱熹这两个大人物,丝毫不感受影响,虽然没有明显的攻击过,但这总是值得注意的一点。他爱《楚辞》里的屈原诸作,其次是嵇康和陶渊明,六朝人的文章,唐朝传奇文。唐宋八大家不值得一看,“桐城派”更不必提了。他由此引伸又多读佛经,本来并无宗教信仰,只是去当作古书来看,因为中国自后汉起便翻译佛经,到六朝为止译出了不少,所以当作六朝文来读,[16]也是很有兴趣的事情。

据此,便可看出鲁迅的文学史兴趣乃是集中在宋代以前的。其晚年构拟文学史而准备写到唐代,也应与他的这种兴趣有关。

其次,鲁迅的文学史构想以能否“增人感”为确定文学史叙述范围和评论文学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

在鲁迅的时代,人们确定中国文学史叙述范围,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旧的,几乎历史上凡用汉字写成的著作,都被拉入文学史的范围。鲁迅写作《纲要》时所曾参考的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就有[17]这种倾向。鲁迅的老师章太炎也持这种倾向,而鲁迅则对这种意[18]见甚不赞同。另一种是新的,也是后来成为主流的倾向,即按照西方文学的标准确定中国文学史的叙述范围。而这样一来,许多在中国历史上久负盛名的著作也就被排斥在文学史长廊之外。对于这种倾向,诚如党圣元所言,“依傍西方理论构成了中国文学史学科产生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这就使得中国文学史学科自始便犯了一个方[19]向性的错误,“忽视了中国文学内容与形式的内在统一性” 。譬如,由于受西方文学观念影响,刘大杰早期版本的《中国文学发展史》就不讲述司马迁的《史记》,而这样一来,中国文学史的叙述显然也就不再完整,“内在统一性”也被破坏了。在《中国文学发展史》的后期版本中,刘大杰将《史记》等不甚合乎西方文学标准的传统著作重新纳入中国文学史的叙述范围,大概也正是感到这种弊端之故。不过,就整体来说,虽然时间过去了一百多年,但“西式的价值尺度和文学史观所形成的理论套子却仍然在指导着我们的文学史写作” [20]。而鲁迅中国文学史研究的可贵之处,却恰在于他既不因循守旧,也不盲目趋新。如就《纲要》而言,鲁迅一方面在文学的殿堂里为庄子和司马迁留下显著的位置,一方面又将一般缺乏文采、难以动人的经学著述排斥在外。这就十分有力地说明,鲁迅撰述中国文学史有自己的文学观,他是在自己的文学观念的观照下来确定中国文学史的叙述范围。

鲁迅的文学观,鲁迅尝一言以蔽之曰:“学说所以启人思,文学所以增人感。”这还是在日本留学回答章太炎课堂提问时,鲁迅提出来的。据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回忆,章太炎曾表示:“这样分法虽较胜于前人,然仍有不当。郭璞的《江赋》,木华的《海赋》,何尝能动人哀乐呢。”鲁迅默然不对,退而谓许寿裳曰:“先生诠释文学,范围过于宽泛,把有句读的和无句读的悉数归入文学。其实文字与文学固当有分别的,《江赋》《海赋》之类,辞虽奥博,而其文学价值就很难说。”据此来看,在鲁迅那里,文学与非文学,乃是以能否“增人感”为界限的。

更需指出的是,鲁迅的这一文学观,强调一个“感”字,表现在语言形式方面,必然要求重视文采的赏心悦目;表现在思想内容方面,则必然要求意义的深刻动人。而谓文学之感为“增”,也就强调了文学创新的必要性;谓文学之感为“人感”,则又强调了文学教育人、启迪人、满足人的创作追求。很显然,“增人感”的文学观,不同于旧有的以载道为主的文学观,也不同于西方以求真为主的文学观。以这样一种文学观念回溯文学的历史,也就必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一时代文学“人”的意识的增减;一是一时代文学“感”的形态的变迁。而令人遗憾的是,鲁迅虽然提出了这样杰出的文学史撰述构想,并且他的文学史研究在这两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因为受改造国民精神的总体人生目标所限,鲁迅论述文学史,相对来说,比较重视社会历史的分析,而对文学感性形态本身及其演变,只有个别的精彩论述,还缺乏系统而全面的梳理。鲁迅之后的文学史研究者虽然在这两个方面继续做了一些研究,如章培恒、骆玉明的《中国文学史新[21]著》就很自觉于“人性的发展与文学的艺术形式”,但相关工作还远没有完成。

再次,鲁迅的文学史构想在内容上特别注意挖掘历来被忽略的作家、作品。

重视论述大作家大作品,这几乎是一般文学史著作的铁的规律。而鲁迅的文学史构想,却在大作家大作品之外,也注意挖掘其他一些并不十分引人注意的作家及作品。这些作家,要么是有成就,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么是引起重视了,但受到重视的却未必是作家最有成就的作品;要么是成就不大,但有一定的个性与代表性;要么是成就不大,个性也不突出,但将其纳入文学史的著述中,颇能用来说明一定的问题。

譬如,说到汉代政论文,一般人都特别表彰贾谊,而《纲要》在表彰贾谊的同时,也特别表彰了晁错,并称许晁错的政论较之贾谊,更为“沉实”。此外,1925年冬,鲁迅在北京宗帽胡同曾为女师大国文系学生讲授“选文”,也就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其所手订的选文目录被保留了下来,一共十二篇,都是汉代的作品。包括:司马相如《美人赋》董仲舒《士不遇赋》司马迁《悲士不遇赋》刘向《晏子叙录》扬雄《逐贫赋》《解难》应劭《〈风俗通义〉序》张奂《诫兄子书》班固《〈离骚〉序》王逸《〈离骚经章句〉叙》蔡邕《京兆樊惠渠颂》《述行赋》

鲁迅当日如何讲解这些作家作品,如何通过这些作家作品讲论汉[22]代文学,已经难得其详。但是,从这份目录,依旧可以看出鲁迅在文学史讲论中选取作家作品的一些特点。譬如,司马相如当然是大作家,但《美人赋》却算不得司马相如的大作品。不过,《美人赋》也是有特点的,而且如果将此赋与宋玉名下的《讽赋》相较的话,就更能见得早期辞赋发展中的某种兴趣与特点。董仲舒是汉代有代表性的思想家,但却并非文豪。可是他的《士不遇赋》写得很透彻,具有思想家的深度与风度,并且与司马迁的《悲士不遇赋》一起讲解,也就点出武帝一代思想家、史学家、文士们在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下,不遇的问题反倒更突出了。刘向虽有一些创作,但成就不高,而《晏子叙录》也并非文学创作的名篇。但刘向整理图书,是汉代文化史与文学史需要予以关注的重大事件,而《晏子叙录》又是目录学史上的名篇,拿来讲授,至少可以丰富文体方面的知识。扬雄和蔡邕分别是西汉末年与东汉末年儒生中的文豪,但鲁迅所选篇章却并非公认的代表作。鲁迅当然知道学界对二人辞赋的一般意见,可他还是另选了篇章。因为这些篇章,实在是更富于文学上的创造力,同时也深刻地反映着当时文士们的一般生活与所遭遇的社会环境。拿来讲解,既有利于说明二人文学创作方面的丰富性,也有利于加强对两汉末世文人命运的感性关照。应劭,是汉末之学者,并非文豪,《〈风俗通义〉序》亦非有个性的文学名篇。然而《风俗通义》博通深闳,为后世三通等通书之祖。虽前人以邵治学不纯,讥邵为俗儒,但其书议论深刻动人,对于观察早期中国的文化风俗,亦大有裨益。且序言也是汉代一大文体,将刘向《晏子叙录》、应劭《〈风俗通义〉序》及班固《〈离骚〉序》、王逸《〈离骚经章句〉叙》一并拿来讲解,也正可以见出汉代序体文的一些特点。张奂是东汉中叶的干才贤臣,在文学史上向无地位。然而训诫子弟的文章,两汉多见。鲁迅将张奂的《诫兄子书》选来讲解,一方面对汉代的训诫文学算是一种介绍,一方面也正是对张奂声名的一种弘扬。班固是正统之士认可的文豪,但鲁迅并不选取其辞赋与《汉书》中的篇章来作推介,而只选《〈离骚〉序》,且又选了王逸的《〈离骚经章句〉叙》来互为映衬。其原因,大概在于汉代的文学基本笼罩在《离骚》的光影下,而班固和王逸虽都欣赏《离骚》的文辞,但在其思想评价上,却秉持相反的意见。将二者拿来讲解,并不是因为二者有何动人的文采,而可能是想借此一方面说明屈原的某些状况,一方面说明汉代文学观念的某些内容。

总而言之,从这份目录来看,鲁迅选讲文学史,的确如周作人所言,很注意在“正宗”与“正统”之外,“另外去找出有价值的作品来”。虽然只是十二篇不大著名的文章,却相互配合,颇可以代表汉代文学的诸多方面。毋庸讳言,如果著述《两汉文学史》,这样的内容自然是有些偏,也有些单薄。但既然一般的文学史都是讲述“正统”与名著的,那么鲁迅的这种看似偏僻的讲解,也就有了补全与完善文[23]学史的意义。很可惜,鲁迅之后,一般人讲文学史,还是主要围绕着大作家大作品打转。假使能有一部不错的《中国小作家史》或者《中国小文学史》面世,我以为文学史撰述才比较完整,也才更加真实。

复次,鲁迅的文学史构想在体例上也是有变化的。

鲁迅在北京任职的时候,即有写作中国文学史的筹划。1926年,到厦门大学任教,遂将筹划的一部分落实为《纲要》,然而内容只写到西汉宣帝时代的王褒。及1927年,鲁迅转赴中山大学任教时,所开课程有“中国文学史(上古至隋)”。由于鲁迅在中山大学教文学史,使用的讲义依然是《纲要》,而课程标识为“上古至隋”,则其意自然是准备将《纲要》的内容续写到隋。只是到了4月29日,鲁迅就辞去教职,所以他的续写计划并未能按部就班地施行。7月,鲁迅曾应广州市教育局之邀,作了一次题为《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的学术讲演。由于这次讲演的内容与文学史密切相关,而且时间上也去鲁迅在中大以《纲要》为讲义教授“中国文学史”不远,所以不少学者认为此次讲演的内容,原是为续写《纲要》所做准备的一部分,后因辞职,无需续编讲义,才没有续入《纲要》之中。

应该承认,《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确实是鲁迅为撰述文学史而做的准备的一部分,但需要强调的是,它的内容似乎并不是为续写《纲要》而准备的。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纲要》采取着文言的形式,而《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乃是白话体,二者的语言形式就不相应。另一方面,二者在写法上或者说体例上也很不同。就已经完成的内容来看,《纲要》与当时众多文学史著作一样,在体例上基本属于作家作品论。这种体例与《史记》及《汉书》中一些文学家传记的写法相类,所以不妨称为文学史的纪传体。但从厦门大学转赴广州中山大学之后,鲁迅对于文学史撰述体例可能就已经产生新的想法。如据许寿裳的介绍,鲁迅甚至为拟作中的《中国文学史》拟就了前六章的章题,即:第一章 从文字到文章第二章 “思无邪”(《诗经》)第三章 诸子第四章 从《离骚》到《反离骚》第五章 酒,药,女,佛(六朝)第六章 廊庙和山林

关于这六章的大意,许寿裳也曾片段地听鲁迅说过,许氏云:

关于诸子者,他说杨子为我,只取他自己明白,当然不会著书;墨子兼爱,必使人人共喻,故其文词丁宁反复;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总嫌其太阴柔;庄子的文词深闳放肆,则入于虚无了。关于《反离骚》者,以为扬雄摭《离骚》而反之,只是文求古奥,使人难懂,所谓“昔仲尼之去鲁兮,婓婓迟迟而周迈,终回复于旧都兮,何必湘渊与涛濑”。但假使竟没有可以回复之处,那将如何呢?《离骚》而至于《反离骚》,《恨赋》而至于《反恨赋》,还有什么意思呢?关于酒和药者,他常常和我讨论,说魏晋人的吃药和嗜酒,大抵别有作用的,他们表面上是破坏礼教,其实是拥护礼教的迂夫子。他那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而已集》),便是这部文学史的一部分。至于全集所载的《汉文学史纲要》乃是用作讲义,很简单的。[24]

在鲁迅去世前三个月,增田涉曾问及鲁迅撰写中国文学史的构想,鲁迅回答的章题和其对许氏所言,是一致的。增田涉对鲁迅晚年为生计所迫,没有余裕写作中国文学史非常感慨,他说道:“所谓《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的讲演,是他要写的文学史片段,那讲演非常有意思,他要是用那样的观点写作文学史(该多好呀)。”[25]

许寿裳和增田涉都没有明言鲁迅关于中国文学史的这六章构想始于何时,但从情理上推,似乎不当早于撰述《纲要》。否则的话,《纲要》虽然只是简要的讲义,但至少应该在章题上与许氏所言鲁迅的构想相一致。而今二者不一致,也就说明许氏所言鲁迅的文学史构想,应产生于撰述《纲要》之后。由于鲁迅在中大任教,使用的讲义依旧是《纲要》,所以,其新构想很可能主要产生在辞去中大教职以后。同时,既然许寿裳和增田涉都说《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乃是鲁迅所构想的《中国文学史》的一部分,那么,鲁迅关于文学史的新构想自然应该产生在撰述这篇讲稿之前了。所以说,1927年4月鲁迅辞去中大教职以后,同年7月进行《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的讲演之前,他对中国文学史的撰述已产生了新的构想。

虽然直到去世,鲁迅也没能将其关于中国文学史的新构想完全落实为文字,但是仅从已经拟就的题目仍可以看出,他的写法已经不是《纲要》所代表的文学史的纪传体写法,大体上更像是文学史的文化史写法,一方面每章的时段加长,并不以朝代来作为文学史的分期,一方面重心已经从作家本身转移到文学与时代政治及社会文化的关系中了。1931年4月26日,在《致李小峰》信中,鲁迅曾谓:“我久想作文学史,然第一须生活安静,才可以研究,而目下的情形,殊不可能,故一时无从措手。且现在法律任意出入,虽文学史,亦难免不触犯反革命第X条也。”从这番言论来看,鲁迅所欲撰写的文学史又是留心现实而有所联系和针砭的。不然,所谓触犯法律云云就有些不可理解,而且能在这方面作为例证的讲稿与文章也并不少。1927年作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自然是最显著的一例。讲稿主要讲魏晋时期的文人与文风,却能够将二者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加以审视,从而由历史而现实,自然而又辛辣地讽刺了现实中冒牌的假革命。1929年12月4日,鲁迅在上海暨南大学作的一次题为“离骚与反离骚”的讲演,也是一例。讲演讲的是《离骚》与西汉一代的文学发展,但鲁迅却通过总结文学家发牢骚的不同方式及其意义,来加深人们对现实文学的认识。又如1932年11月22日,鲁迅在北大作了一次讲演,题目叫《帮忙文学与帮闲文学》,讲演中提出中国文学可以分为“廊庙文学”和“山林文学”,明显呼应了《中国文[26]学史》第六章拟就的主题。其后,又作了篇《从帮忙到扯淡》,进一步论述了中国文学与官僚文化的关系。从鲁迅的这一系列讲演看,其风格很接近于他的若干学术思想性较强的杂文的风格,所以我觉得不妨称这种写法为文学史的“杂文体”。

毋庸多言,从文学史的纪传体到文学史的杂文体,体现的乃是文学史研究中思想批判的加强与古今意识的贯通。纪传体有自身的优势,虽然它几乎经受了二十多年的批评,但其应用至今不衰。这就有力地说明,纪传体作为中国文学史的基本体例的地位,乃是有其深刻的合理性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文学史就只能以纪传体为体例。纪传体也有其自身的局限,也需要其他体例的帮衬与扶助。至少,纪传体虽然也可以分析和批判,但其分析和批判却不能不淹没在作家生平与作品内容的考证与解析中,远不如杂文体可以自由开阖。更为重要的是,在纪传体中,古今贯通往往不易做到,或者不能尽意,而杂文体则几乎没有什么限制。最为明显的事实是,《纲要》一书虽也批判议论,但往往就古论古,很少贯通古今,对现实的关切,也还只能隐没在文学史的叙述中。但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以及《帮忙文学与帮闲文学》等杂文体讲稿中,鲁迅则颇能将其对时代的批判借着文学史的分析与概括自由而深刻地表露出来。据此,亦可以说,从文学史的纪传体到文学史的杂文体,也是学问家色彩的淡化,思想家色彩的凸显。

鲁迅关于中国文学史新体例的构想,就其产生的时间来看,自然有可能是受了国民党广州当局在1927年发动的“四·一五”政变的刺激。诚然,在此前,鲁迅于政治上也经历过多次风雨。但此次政变,使广州由革命的发源地瞬间转变为反革命的大本营,其对鲁迅的冲击自然非此前种种遭遇所能比。且在政变中,鲁迅因营救被捕进步师生不成,愤而辞职,也算是亲身感受了新的反革命势力的残酷。在这种背景下,鲁迅构想文学史的体例与规模,怎么可能倾心于那种远离现实的纯学究式的东西呢?其构想出文学史的杂文体,欲以刺世祛邪,不是很自然的吗?

当然,一种新构想的出现,总不是突然而来。如果我们追溯起来的话,鲁迅在1908年发表的《摩罗诗力说》,虽然主要是诗学著作,但对文学史人物与现象的评价,已能置之于社会文化的背景中,而且切合着时代的需要,充满着热烈的向上的人性情感。再者,鲁迅早年在北京大学兼课讲述《中国小说史略》的时候,他的讲课风格就已经颇有杂文体文学史的特点了。《中国小说史略》自然是十分传统的学究式的著作,但鲁迅在课堂上的讲述却自由得多,活泼得很。如1924年5月30日,鲁迅与许钦文在北京来今雨轩闲谈。许钦文问道:

大先生,我开始听你的课以后不久,就觉得你讲的课虽然是《中国小说史》,但你讲的话,并不限于中国的小说史,而且重点好像还是在反对封建思想和介绍写作的方法上的,是不是?

鲁迅回答说:

是的呀!如果只为着《中国小说史》而讲中国小说史,即使讲得烂熟,大家都能够背诵,可有什么用处呢!现在需要的是行,不是言。现在的问题:首先要使大家明白,什么孔孟之道,封建礼教,都非反[27]掉不可。

就此来看,鲁迅在课堂讲述《中国小说史略》时,是围绕讲课内容而又密切联系实际的,是古今贯通的,是有现实的关切与历史的批判的。只可惜这些深刻而又风趣的言辞并没有收录进《中国小说史略》中,不然,一部“杂文体”的《中国小说史略》也许早就诞生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鲁迅写作历史题材的小说,在态度与方法上,也颇有越来越融会古今的特点,而且先于其文学史体例方面的变化。如1922年11月写于北京的《不周山》(后改题《补天》),情节上就已经有讽刺现实的成分,只是不留痕迹而已。可是尽管如此,鲁迅还是自以为由此陷入“油滑”,于创作是不好的。他这时对待历史题材的创作态度,与其次年出版的《中国小说史略》严于述古而不妄发议论的态度是一致的。不过,大概1926年10月就开始构思,1927年4月3日完成的《眉间尺》(后改题《铸剑》),以及1926年12月作的《奔月》,则并没有停止“油滑”,尤其《奔月》对现实的调侃与讽刺反倒更严重了。至于1934年8月所作《非攻》,1935年11月所作《理水》,12月所作《采薇》《出关》《起死》,也都延续了在历史题材中[28]杂糅现实与讽刺现实的风格。就这种情况来看,也不妨说,1927年鲁迅所构想的杂文体的文学史体例,也是其历史小说创作风格在学术领域的一种延伸。

自然,文学创作与文学史研究是两种不同的工作,但鲁迅的《故事新编》并不是一般的文学创作。一者,这是鲁迅运思十三年而著成的一部有系统的小说集;二者,其新编的对象,都是早期中国文学史上有名的作家作品以及人物形象;三者,在新编的故事中,深刻地表现了鲁迅对于早期中国思想与文学的理解。据此,在某种程度上,鲁迅的《故事新编》也未尝不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思想史与文学史著作。鲁迅在《故事新编·序言》中说自己的历史小说“并没有将古人写得更死”,其实,他的文学史研究也正有这样的优长。

可惜的是,鲁迅生前没能完成一部关心现实,将古今贯通为一体加以批判的杂文体的文学史,而鲁迅死后,中国文学史的一般写作方法,依旧基本遵循着纪传体的体例,将文学历史与时代需要有机联系起来的杂文体著述却寥寥无几。鲁迅所开创的文学史著述新路向,不仅没有走完,还正有更远的路程要走。

最后,鲁迅所构想的文学史,其对古代文学的一般态度,也是可以推度的。

在鲁迅看来,中国古代文学要么是为权贵们帮忙的文学,要么是欲帮忙而不得的文学。前者鲁迅称为“廊庙文学”,实际包括了帮忙、帮闲与扯淡几个方面,而后者鲁迅称为“山林文学”,自然也该是包括了田园文学的。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在鲁迅看来,基本上都属于“不敢正视各方面,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的文学,因而其对于现代人的思想价值就很难说。虽然其中也有屈原这样的作家,比较地“放言无惮”,但终究是“用力非强”,去“立人”的要求远甚。所以,欲肯定古代文学家的成就,也多只能肯定其文采。可是,任鸟儿的叫声有多好听,若是被关在笼子里还那样地叫着,不是多少都会使人觉得有些悲哀以至于可笑,或者说可笑以至于悲哀吗?况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语言文化的变迁,古老的文采要在形式上适应现代人的生活,也很困难。所以说,古典文学的老调子,也是该唱完的了。中国的新文学只能走“取今复古,别立新宗”的路。鲁迅晚年曾对外国友人说,他对“任何中国诗人的诗,都不喜欢”。这话大概也可以代表他对中国古代文学的一般意见,虽然听起来好像很偏激,但我总觉得里面有一些真理,较一般无甚新意的中庸之论强得多了。

1936年10月,鲁迅去世后,周作人曾作《关于鲁迅》一文,收在《瓜豆集》中,以为:

鲁迅在学问艺术上的工作可以分为两部,甲为搜集辑录校勘研究,乙为创作。

今略举于下:

甲部

一,《会稽郡故书杂集》。

二,谢承《后汉书》(未刊)。

三,《古小说钩沉》(未刊)。

四,《小说旧闻钞》。

五,《唐宋传奇集》。

六,《中国小说史》。

七,《嵇康集》(未刊)。

八,《岭表录异》(未刊)。

九,汉画石刻(未完成)。

乙部

一,小说:《呐喊》《彷惶》。

二,散文:《朝华夕拾》,等。

这些工作的成就有大小,但无不有其独得之处,而其起因亦往往很是久远,其治学与创作的态度与别人颇多不同,我以为这是最可注意的事。

周作人说鲁迅“治学与创作的态度与别人颇多不同”,“最可注意”,我以为实乃不刊之论。鲁迅去世已八十多年了。这其间,文学史研究的新材料不断涌现,更细致的论著也出版了不少。因而鲁迅关于文学史的一些具体的论述,似乎不那么确实与新鲜了。但就文学史研究的方法与态度来说,我以为鲁迅的研究仍具有巨大的价值,依旧值得我们后人重视与学习。那么,什么才是鲁迅学术研究方面最突出的优点呢?周作人在《关于鲁迅》中,以为鲁迅“做事全不为名誉,只是由于自己的爱好。这是求学问弄艺术的最高的态度”。周作人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深刻的,但我觉得还不够全面。因为求学问“不为名誉”而“只是由于自己的爱好”,固然是好的;但若与现实的人生毫不相关,也未必就十分地好。鲁迅对许钦文说:“只为着《中国小说史》而讲中国小说史,即使讲得烂熟,大家都能够背诵,可有什么用处呢!”这说的也是学术要关乎现实人生才要好一些的意思。自然,这并不是主张学术为政治服务,而只是说,在“爱好”之下,人文学术也要留心现实中的人。这其间,当然便有一个度的问题。而鲁迅文学史研究的优点,就在于他把握这个度把握得很好,乃是一方面极客观,而另一方面又极主观的。

关于文学史研究的客观性,鲁迅有很多表述,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1936年1月发表的《“题未定”草(七)》中,鲁迅所作的表述:“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这几句话非常简明,但也深刻道出了鲁迅文学史研究对历史客观性的肯定和尊重。

首先,鲁迅在这里提出了顾及全人全篇的学术主张。

鲁迅提出这一主张,不是偶然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正可视作乾嘉朴学传统的一种影响。鲁迅早年在日本的时候,曾追随朴学大师章太炎治学,因而很早就养成全面占有研究材料的学术意识。1934年4月9日,在《致曹聚仁》的信中,鲁迅曾表示,为了撰述文学史,自己准备“先从作长编入手”。这是一例。因为有生之年读不完宋以后的必读书,所以写文学史只准备写到唐。这是又一例。

不过,鲁迅顾及全人全篇的主张,除了全面占有材料,我以为还有一些新意,而所谓“顾及”,其实也是要求研究者在认真研究对象材料各部分之构成和关系的基础上,能分清其各部分的轻重并尊重其各部分发展与变化的实际情况。鲁迅的这一学术思想非常重要,因为无论是鲁迅的时代还是现在,尽管许多文学史研究者也努力占有较为全面的材料,但往往不注重分析,或不尊重作家与作品的实际情况,因而往往得出不甚确切的结论。如对于《诗经》,一般人总是能够通读的,但是囿于《诗经》“发乎情止乎礼义”和“《关雎》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传统说法,往往看不到这只是《诗经》部分诗篇的特点,而鲁迅的《纲要》则鲜明指出:“此特后儒之言,实则激楚之言,奔放之词,《风》《雅》中亦常有。”又如陶渊明,作品与生平研究资料并不甚多,一般研究者都能全盘掌握,但是却依旧有学者主张,陶渊明“浑身都是静穆”。虽然这些学人也看到陶渊明有不少不能忘怀世情的作品,但却将此解释为陶渊明早年曾有内心矛盾,但终而超脱,遂至于静穆了。这种论调显然不合乎陶渊明思想与文章的实际状况,因而遭到鲁迅的批判和嘲讽。其谬误,不在于不掌握全人全篇,也不在于不分析全人全篇,而在于不能尊重作家与作品的实际状况,强古人以就己说。在小说史之外,鲁迅顾及全人全篇的史料功夫并不较一般文学史研究者强,有时甚至还弱一些;但是,鲁迅善于分析,并且在分析中,特别尊重文学史本身面貌的客观性,这是鲁迅文学史[29]论述总能超越常人而恒久为人所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鲁迅在这里提出了文学史研究要顾及作家作品“所处的社会状态”的主张。

鲁迅重视文学对象“所处的社会状态”,孟子提倡的“知人论世”应是理论来源之一。在1936年发表的《“题未定”草(六)》中,鲁迅说:“如果随便玩玩,那是什么选本都可以的,《文选》好,《古文观止》也可以。不过倘要研究文学或某一作家,所谓‘知人论世’,那么,足以应用的选本就很难得。”就此来看,鲁迅是将“知人论世”当作“研究文学或某一作家”的基本工作。不过,孟子主张的“知人论世”,主旨还重在要求读《诗》《书》的人应掌握作者从事创作的具体历史背景,而鲁迅所要求的“知”与“论”,内涵却要宽泛和深刻得多。

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鲁迅“知人论世”,具有深刻的理论自觉性。一来,众所周知,鲁迅是比较欣赏丹麦文学批评家勃兰兑斯的,如1908年,鲁迅在日本发表的《摩罗诗力说》中就多次提及勃兰兑斯对俄国及波兰文学的评价。1933年12月20日《致徐懋庸》的信中,他也依旧称颂勃兰兑斯的“《十九世纪文学的主要潮流》虽是人道主义的立场,却还是可以看的”。勃兰兑斯的文学批评主要接受了法国学者丹纳的种族、环境、时代三元素说,尤其重视时代与“人的灵魂”的关系,以为:“文学史,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30]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受其影响,鲁迅自其早期文学史研究始,就很注意结合种族、环境、时代来知作家之人,论作家之世,以摹写出各时代文学家的“灵魂”与其变迁。1933年,鲁迅在所作《我们怎样教育儿童的?》中,曾谓:

中国要作家,要“文豪”,但也要真正的学究。倘有人作一部历史,将中国历来教育儿童的方法,用书,作一个明确的记录,给人明白我们的古人以至我们,是怎样的被熏陶下来的,则其功德,当不在禹(虽然他也许不过是一条虫)下。

在这里,也可以见出鲁迅对世人心智灵魂形成的重视。二来,鲁迅很早就接受了进化论的影响,因而能以进化的眼光观察文学史的“人”与“世”,并且特别重视天才在文学创新与演变中的巨大作用。这些却是古人所不能及的。三来,最为重要的是,鲁迅晚年系统研习了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因而能够自觉运用社会分析的方法来知人论世,这就更是主要运用传统朴学方法来“知人论世”的古代学者所不能企及的。此外,需要提及的是,鲁迅虽然肯定过进化论与阶级论,但他的文学史论述,却没有庸俗进化论的气味,也从不将古代文学作品进行简单的阶级标签化。前者如1924年,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鲁迅就指出:“许多历史家说,人类的历史是进化的,那么,中国当然不会在例外。但看中国进化的情形,却有两种很特别的现象:一种是新的来了好久之后而旧的又回复过来,即是反复;一种是新的来了好久之后而旧的并不废去,即是羼杂。然而就并不进化么?那也不然,只是比较的慢,使我们性急的人,有一日三秋之感罢了。文艺,文艺之一的小说,自然也如此。例如虽至今日,而许多作品里面,唐宋的,甚而至于原始人民的思想手段的糟粕都还在。”后者如1928年,在《文学的阶级性》一文中,鲁迅说:“在我自己,是以为若据性格感情等,都受‘支配于经济’( 也可以说根据于经济组织或依存于经济组织) 之说,则这些就一定都带着阶级性。但是‘都带’,而非‘只有’。”

再次,鲁迅认为顾及全人全篇与其所处社会状态之后,研究结果也只是“较为确凿”而已,这是很可注意的。一方面,这是承认人类历史经过客观而认真的研究,可以得到一些具有积极价值的成果;另一方面,则又认为这些成果也只是比较而言,相对来说,是“确凿”的而已,也就是说,这些成果的价值也是有限的,其真实性离不开一定的条件。

鲁迅的这一认识无疑符合文学史作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特点。如果与胡适实证主义的学风相较,鲁迅的这一认识就更见其方法论上的深刻性。我们知道,在鲁迅那一时代,胡适提倡的“大胆的[31]假设,小心的求证”的学风正很盛行,许多古代文献及人物都在这种实证主义的学风中被否定掉了。事实上,学术上的“假设”,固然需要大胆,但更需要严肃认真的态度。我们若在学术研究中提出问题,那一定是要有所根据的。胡适鼓吹“大胆的假设”,在那个破除陈腐偶像的时代当然有其有重大意义,但其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小视的。一来,先有了“大胆的假设”再去求证,无论多么小心,也容易偏见在前,提笔就走上歧途。二来,我们研究的对象,尤其是人文领域的对象,本身就极其复杂,用了胡适这种实证主义态度去研究,结果往往只如盲人摸象,自以为经过亲自抚摸已有所得,实则去实事反[32]倒更远。尤其在古代文化领域,由于所据材料往往只是一些碎片,我们很不容易理清其中的各种历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古人当时的说辞,如果以各种理不清关系的碎片去怀疑它、否定它,那是较容易的,算不得什么真本事。如果不肯信,那还是取存疑的态度为好。鲁迅原是古代文化传统的批判者,但在当日怀疑主义大行其道的学术氛围中,对于证据确凿、逻辑严密的质疑,他是肯于认可的;对于证据不足的质疑,他则往往取存疑的态度;但对于没有什么根据的“大胆的假设”,他甚至是要讥讽的。譬如,鲁迅著述《纲要》的时候,胡适已经早提出了“屈原否定论”,怀疑历史上是否有屈原这个人,并且怀疑署名屈原的作品多是后人伪托。当时还有不少人写文章帮衬其说。但是鲁迅却一直肯定历史上有屈原这一人物,也肯定屈原创作了大量的作品。

在文学史论断方面,鲁迅从来都很注意拿捏分寸。譬如在谈到李斯的时候,《纲要》说“由现存者而言,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鲁迅指出“由现存者而言”,这说明,鲁迅深深地知道,我们今日所描述的文学史,只是整理和审查现存文献之后所获得的文学史,这与文学历史的本来面貌有一定的差距。如今,随着一些出土文献的不断披露,我们知道,秦代还有其他一些艺术性较高的文学创作。而我们由此反观鲁迅对秦文学的论述,就不能不感到其下语之有分寸。而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分寸的背后,体现的正是鲁迅研治历史态度之严肃与学术方法之科学。1926年10月4日,鲁迅在《致许广平》的信中说:“我对于编文学史讲义,不愿草率。”信哉斯言。

所谓极主观,含义也有几点。

首先,鲁迅的文学史研究有自己的眼光和意见。1932年8月15日,在《致台静农》信中,鲁迅曾评论郑振铎说,“郑君治学,盖用胡适之法,往往恃孤本秘笈,为惊人之具,此实足以炫耀人目,其为学子所珍赏,宜也。我法稍不同,凡所泛览,皆通行之本,易得之书,故遂孑然于学林之外”,又说郑振铎《中国文学史》“诚哉滔滔不已,然此乃文学史资料长编,非‘史’也。但倘具有史识者,资以为史,亦可用耳”。据此可见,“具有史识”,是鲁迅对文学史著述的必然要求。而无论从文学史的微观研究来说,还是从文学史的宏观评价来看,鲁迅自己恰恰就是一个别具史识的文学史研究者。这方面,我们前文所谈鲁迅有关文学史的构想,就是很好的证明,自是不必多言了。

惟需指出的是,鲁迅关于文学史,虽多有自己的独见,但其表达却有一个从克制到开放的过程。如其早年所作《中国小说史略》,曾被胡适誉为:“一部开山的创作,搜集甚勤,取材甚精,断制也甚谨[33]严。”然而胡适在给鲁迅的信中亦曾指出,是书“论断太少”。1923年12月28日《致胡适》信中,鲁迅回应说:“论断太少,诚如所言;玄同说亦如此。我自省太易流于感情之论,所以力避此事,其实正是一个缺点。”大概是因为接受了胡适等人的意见,到了1926年,著述《纲要》的时候,鲁迅的论断就多了一些,但也仅仅是多了一些而已。事实上,《纲要》中的鲁迅还是很克制的。一直到1927年,讲演《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的时候,鲁迅敏锐的思想批判以及鲜明的情感倾向才比较生动而丰富地体现出来,而且成为他此后讲论中国文学史的主要风格。

其次,鲁迅的文学史研究有自己的个性。鲁迅是主张“文学所以增人感”的,而能够增人感的文学,给人增加的体验,却是不一定的,往往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对于鲁迅来说,他在文学体验上是有所偏爱的。鲁迅在早年所撰《摩罗诗力说》一文中就号召:“将以诗移人性情,使即于诚善美伟强力敢为之域。”诚善美伟强力敢为,也正是鲁迅所偏爱的文学感怀与文学体验。所以我们看鲁迅的《纲要》,占据主要位置的,庄子、屈原、司马迁,几乎都是这样一些人物。对美伟文学历史的偏爱,使得鲁迅的文学史著述阳刚、热烈、硬朗、粗犷,充满了鲁迅的个人风格。

再次,鲁迅的文学史研究有强烈的时代精神。鲁迅所生活的时代是中华民族危机重重灾难最为深重的时代,而鲁迅无论搞学术还是弄文学,都常常灌注着他对民族历史命运与现实问题的最为深沉的关切。譬如《纲要》对历史上那些诚善美伟强力敢为文学的大力绍介,就与其改善国民性的现实追求相一致。此外,鲁迅撰述文学史,由《纲要》为代表的纪传体转而从事以《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为代表的杂文体,也是因为杂文体的优长正在于能将著者的学术研究与现实关切有机联系起来。

最后,我们总结鲁迅文学史研究最基本的精神与特征,不妨说,正就是主客观的统一;也不妨说,正就是著者个性、时代需要与历史叙述的三位一体。顾实曾赞叹过:“鲁迅在文学史领域的许多问题上都起到了转移风会的作用。他最富有创新精神,同时又最讲究脚踏实[34]地,言必有据。”鲁迅不像今日的一些研究者打着反对历史主义的幌子,将历史当作小姑娘随心所欲地打扮,在强奸历史的快感中自以为得其所爱;他也不像一些有考据癖的学究,不能对历史予以思想的观照;他也不像另外一些人,抱着怀疑一切的宗旨,要求古人事事都要为后人留下材料丰富而关系明晰的佐证。鲁迅在他的文学史研究中,尊重历史的客观实际,尊重作家的天才独造,尊重时代的精神需求,因而他的某些具体论述也许会随着研究的发展而显得不那么新异,但他著述文学史的精神和方法却是深刻的、杰出的,具有恒久的学术价值。在《坟·文化偏至论》中,鲁迅论及民族精神的改造与振兴,曾谓:“明哲之士,必洞达世界之大势,权衡校量,去其偏颇,得其神明,施之国中,翕合无间。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而鲁迅自身的文学史研究显然是达到了这一高度,乃是“别立新宗”了的。

虽有这样那样的优点,鲁迅关于中国文学史的构想毕竟没有撰述成书。《纲要》虽然稍具规模,也不妨看作是关于早期中国文学史的专著,但鲁迅生前并没有拿出来刊行,说明他对《纲要》一书也不是十分满意的。《纲要》的第一个不足,是它还重在文学史基本史实的叙述;虽然在其叙述中,我们也可以发现鲁迅独到的学术方法与学术观点,但毕竟不够鲜明,尤其对于一般读者甚至研究者而言,其思想的优长很容易被忽略过去。而在《纲要》之外,鲁迅还有大量关于中国早期文学与历史文化的论述,立场鲜明,观点深刻,而且直接将我国早期传统与现代性前途联系起来,既发人深省,又切合时代之需。可惜由于这些论述散见于各种文章与信件中,不够集中,也就不易给人以系统的全面的启发。因而,如果以《纲要》为轴心,将鲁迅有关早期中国文学及其传统的议论与《纲要》的历史叙述有机结合起来,无疑是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纲要》的第二个不足,是它还不够完整而有待补全。这一方面是因为,鲁迅著述《纲要》时,事务繁忙,因而只能提纲挈领地论述早期中国的文学及其传统,而且行文也止于西汉后期,对于东汉以后的文学尚未顾及;另一方面是因为,鲁迅逝世以后,尤其是最近五十年,在早期中国文学领域,出土了许多新的材料,同时,相关研究也多有进展。这两个方面也就使得《纲要》在材料与观念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地得到补充和完善。

此次辑论正是为了满足这些需要而进行的,办法主要是以《纲要》为主轴,尽量将鲁迅有关早期中国文学及其传统的论述有机整合在一起,并有针对性地加以申论。《纲要》的正文,原分作十篇;笔者所辑鲁迅其他与早期中国文学史有关的论述则有十一篇。这二十一篇文字按内容以统一的顺序加以编排。《纲要》十篇文字的篇题,一仍《纲要》之旧。

所补《自神话至小说》,取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中的相关内容,因其所叙内容时代较早,故而列在《纲要》原第一篇之后,其余所补十篇则依次置于《纲要》原文之后。

所补《〈离骚〉与〈反离骚〉》和《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都是鲁迅杂文体文学史撰述的代表作,题目也都是鲁迅旧题。前者博古通今,长于纵的总结;后者知人论世,善于横的分析。后者虽以“魏晋风度”为题,但“魏晋风度”实在是从东汉中叶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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