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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1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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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小霞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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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之邢综合研究

商周之邢综合研究试读: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绪论

史载商王祖乙迁都于邢,周初分封邢国;《春秋》《左传》中则有邢丘和邢邑的记载。商周时期的这些邢都、邢国、邢邑的地望及相关历史问题自汉代就为史学家、地理学家所关注,然看法不一,载述各异。近代以来,考古学的价值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特别是对于单纯的文献考据,考古学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资料。殷墟发掘出土大批甲骨,卜辞中发现商代有井(邢)方。西周丰京遗址范围内的张家坡遗址发现了井(邢)叔家族墓葬,同时历年来各地出土大量的井(邢)氏铜器。由于甲骨文、金文中的“井”字作为地名、国名、族名含义之时即是文献中的“邢”字,无疑这对于商周时期的邢都、邢国、邢地等研究增添了实物材料。而文献中所记载的邢都、邢国地望所在的邢台,近年商周时期的考古更有重大突破。但是纵观以往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邢都、邢国地望的考证或某些具体问题的考述。对于先秦时期邢都、邢国、邢地的变迁,文献中邢、邢丘、邢国的区别及相互间的复杂关系未有专门的论述,也未见到将商周时期的邢都、邢国、邢氏、邢邑、邢地等综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本书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梳理文献为线索,通过分析与之有关的考古材料和古文字材料对商周时期的邢都、邢国、邢地的考古、历史、地理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全面的研究。第一节研究范畴、意义及研究方法

目前学界一般认为,“邢”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写作“井”,甲骨文、金文中的“井”就是典籍中的“邢”。这也是本书之所以将文献中商周时期的邢都、邢国、邢地和甲骨文、金文中“井”方、“井”国、“井”氏联系在一起做综合探讨的原因所在。然而现代简化字“邢”和甲骨文、金文中的“井”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井字如何演化为邢字等问题,学界并无详细考察,笔者认为这是在介绍本书研究范畴之前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其实,“甲金文中的‘井’就是典籍中的‘邢’”这一表述并不确切,甲骨文、金文中“井”字有多种含义,其和文献中的邢不能画等号。只有在其作为族名、国名、地名含义时,才和文献中所言的邢都、邢国之“邢”是相同的。一 甲骨文、金文中的“井”到传统文献中的“邢”的演变

商代甲骨文中有(《合集》2757)、(《合集》2760正)、(《合集》2768反)字,此字学界考释不一。商承祚先生释此字[1]为“荆”,曰:“《毛公鼎》作‘井’,与此同。”孙海波先生释此字[2][3]作“井”,曰:“妇井,井用为。”高明先生也释为“井”。此字虽释为井,但和今天水井的“井”意义不同。“井”在甲骨文中的用法有三种:其一,表示方国名。如“癸卯卜,贞,井(邢)方于唐宗,彘?”(《合集》1339)其二,表示地名,指井(邢)方内某地。如“……贞,在井,羌方弗?”(《屯南》2907)此外,甲骨文中还有(《合集》181)、(《合集》2724)、(《合集》2726正)、(《合集》2732)、(英162)、(英165)、(英1118)、(《屯南》4023)等字,一般与“妇”字相连表示人名之义。有关妇妌卜辞很多,“妇妌”有时也写作“妇井”,赵诚[4]先生认为“井”字不管是否加女旁,表示的含义是一样的,这种看法是对的。而井在以下刻辞中是否作为井(邢)方境内某地理解,尚有争议。(1)辛未卜,鸣获井鸟;……鸣不其……井鸟。(《合集》4725)(2)井获,不易日。(《合集》20779)[5]

卜辞(1)目前有学者认为是贞问捕获井地之鸟的意思。而有学者认为陷阱之义是井的本义,且认为(2)中“井”的含义即是陷[6]阱之义。甲骨文中有、字,正是今之“陷”字,由卜辞意思可知为陷阱之义。所以此处(2)中是否为陷阱尚待进一步考证。[7]考古发掘表明新石器时代的河姆渡人已发明了水井,在目前已发现的约十座商代城址中均有水井遗存发现。特别是郑州商城发现的一眼

[8]水井,井底有木结构的支护框架和复杂的井盘,这种支护框架的构形正和甲骨文中“井”字形相似。而在其他遗址中也发现有较多的外形呈圆角长方形的水井。众多水井遗存的发现表明水井与古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鉴于此,甲骨文中应该有表示水井意义的井字。但是目前所有带有的卜辞尚未有确认是水井含义的。

西周金文中井字主要有(A)、(B)、(C)等三种字形,其在铭文中的用法有三种:其一,作名词用,表示族名、氏名或国名。井的三种字形均可在这种用法中找到实例,如A:西周早期[9]青铜器邢侯簋(《集成》8.4241)、麦方彝(16.9893)、臣谏簋(8.4237)及春秋早期的邢姜太宰簋(7.3896)等器铭文中的“井侯”均作形,此处“井侯”的“井”目前学界多认为是邢(此处[10]邢为简化字,文献中旧体作,为行文方便下文多用简化字体邢)[11]的借字。但是,麦方尊(11.6015)中的两个“井侯”及麦方盉(《集成》15.9451)、麦方鼎(5.2706)中至少都有一个“井侯”的“井”写作“”,与C类中“井”写法同。B:禹鼎(5.2834)、郑井叔蒦父鬲(3.581)、郑井叔康(9.4401)等器铭文中的“井叔、[12]井(邢)伯”作形,此字形有学者认为是“邢”的借字,还有[13]学者认为释作“井”,这里无论是邢还是井,都表示氏名或国名的含义。C:七年曹鼎(5.2783)、豆闭簋(8.4276)、长甶盉(15.9455)中的“井(邢)伯”与禹鼎(5.2834)中的“井(邢)伯”之“井”写法相同,仅井中无点,写作形。其二,作动词用,意为遵循、以……为表率和楷模等。如《集成》1.87、1.89、1.235等[14]器中的“帅井”的“井”字,一般将其释作“型”字。这类“井”的写法一般与上述A类写法同,但是也有三器师虎簋(8.4316)、它簋(8.4330)、利鼎(5.2804)和B类写法相同。其三,也是作动词,表刑罚之意。如多件叔尸钟(1.270、1.274、1.285)等器中的“中专盟(明)井(刑)”均作刑解,但是写法不同,1.285写作,该字形尚存在《说文》中,作刑罚解。其他几器写作。此外兮甲盘(16.10174)中的“井”也是刑罚之意。可见,金文中的“井”作动词时相当于今天的“型、刑”等字,只有作名词表示族名、国名、地名之意时才可能和今天的“邢”联系起来。

作为地名、族氏名及国名含义的“井”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字形变化不大,其风格上都表现为清秀端庄。只是自上而下的两个竖笔,或直或略显外撇。如前述甲骨文(《合集》2757)、(《合集》2760正)、(《合集》2768反)等构形;金文(16.9893)、(9.4401)、(5.2783)、(7.3896)等形体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在《说文》中却有较大变化。《说文·邑部》(六篇下):[15]“,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从邑声。”同时,《说文·邑[16]部》(六篇下)另有字,曰:“郑地亭,从邑井声。”因此,许慎将周公之后分封的邢国之邢写作“”,值得怀疑。“”,《说文·部》曰:“,平也,象二干对称,上平也,凡之属[17]皆从。”战国文字中有“”字,《中国历代货币大系·先秦[18]货币》1608、1609、1610有阳。何琳仪先生《战国古文字字典·战国文字声系》认为“‘阳’读‘荥阳’地名,战国文字承袭[19]商周文字,或演化作、幷等形”。有学者认为战国货币文字“阳”应读作“轵阳”,而在《张家山汉简》和《居延新简》的古地名中正好有此地名,战国时“轵阳”的地理位置目前尚无法确定,但是[20]它在西汉中期是魏郡的属县。显然,无论是“荥阳”还是“轵阳”,“”作为地名与周公子所封的邢是无关的。

其实清人段玉裁早就注意到《说文》中有些字从“”是不确的,实应从“井”。《说文·部》下段注:“罚字本从井,、刭字从。书然异字异音,今则绝不知有从井之字。以[21]代,音义两失,而凡声声之字尽失古音。”著名古文字学家唐兰先生也曾指出:“《说文》另出‘’字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从邑声是错的,凡、、等字《说文》[22]都说是‘’声,都是把井字写成而误。”张书岩先生也认为:“《说文》中从得声而在耕部的字,除了外,还有、、、等,这些字实际上都从井声,、分别与从井[23]声的、为一字。”李家浩先生认为:“东汉的隶书往往把‘井’旁写作‘’字形,‘’、‘’、‘’、‘’等字,其实就是东汉初年的小学家根据隶书把‘’、‘’、‘’、[24]‘’等所从的‘井’旁作‘’字形这种写法而造的字。”其说甚是。

因此,《说文》中周公子所封的邢写作“”是不确的,实际应该是从井从邑,和郑地的是相同的。《三体石经》残存有邢国之“邢”字,小篆写作,说明三国时即有学者不同意将周公之后的邢写作“”。但是许慎为何在《说文》中将“周公之后的邢”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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