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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0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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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英)斯蒂芬·汤普森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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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夏洛克.4

神探夏洛克.4试读:

引言

但凡是个福尔摩斯迷,都能回忆起与他初次相遇的日子。对我来说,这个初识日是1997年7月的一天。

那年,我刚满十岁(一副典型的70年代顽童样子,穿着一件皮外套,还配上一条喇叭裤,理着个见鬼的发型),父亲带着我们在坎布里亚驾车度假。那段时间的天气特别糟糕,我们待在一处改造过的畜棚里,所谓的改造只不过是用软管冲洗了一下而已。在那里刚刚待了一天,我和妹妹便觉得无聊难耐,因为闲来无事,只能傻盯着雨看,于是一直嘟囔着要想办法娱乐一下。卧室里潮湿发霉,墙角处放着一台黑白电视机,那是我们唯一能够指望着用来解闷的东西。英国广播公司正在播放一季的“福尔摩斯”——重播所有雷斯伯恩和布鲁斯主演的电影。在那一周的每天晚上,都会上演一部不同的电影。这就是我与福尔摩斯的第一次相遇,相遇在一间牛棚里,相遇在斑驳不清的便携式电视里。

福尔摩斯是由巴兹尔·雷斯伯恩主演的,他举止文雅,模样高贵,声音富有磁性,引人注意。我傻坐在那儿,像是被施了魔咒,完全被这位雄辩的天才迷住了。我从未见过像他这样的人物,竟然能通过螺丝头上的油漆来断定犯人所犯的罪行,还能通过手杖底端磨损的套圈来推断一个人的生活经历。我想成为他那样的人!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才智的魅力和酷感。福尔摩斯将我引入了一个危险而独特的世界中——里面的反面角色不仅用短棍击打你的头部,还事先给你寄来橘子核,让你担惊受怕。(那一幕至今还历历在目,当时正在上演惊悚片《福尔摩斯面对死亡》,这是基于《马斯格雷夫礼典》改编而来的,我一边看一边躲在沙发里颤抖不已。)

管它湖泊区有多宁静和壮美,每到晚间,我便急不可耐地冲回我们暂住的牛棚,然后赶紧打开电视机。我就想和福尔摩斯这家伙“厮守”在一起,事实上,我迫切地想成为他那样的人。我和妹妹化身为福尔摩斯和华生,急切地穿行在乡区地带,想探查出重大案情的不法分子,他们不是在密谋藏匿偷盗来的珍珠就是在准备对下一个受害人实施犯罪。之前,我从未发现侦破案情会有如此魅力——就在昨天还想着要加入摇滚乐团,可今天却想成为一名侦探了。很显然(我父亲这样跟我说),这些电影还有配套的图书。所以,假期一结束,我就把口袋里的零用钱凑起来,然后一头扎进了W.H.史密斯连锁书店里……

但凡是个福尔摩斯迷,也总能回忆起阅读有关他的作品时的情形。我所读的第一本福尔摩斯选集是一本黑红相间的大块头平装本,读完柯南·道尔写的第一页后,就再也没有放下过他的作品。

三十一年后,也就是2008年的9月,在伦敦史蒂文·莫法特家的晚宴上,(我现在完全是个成年人了,就去参加了这次晚宴,甚至还带去了白酒和一应物品。)我、史蒂文、马克·加蒂斯还有其他伙伴相聚在一起。史蒂文颇有兴致地跟我说起他们酝酿已久的电视节目……“我们想编制一档能够流行于当代的福尔摩斯系列剧集。”我满腔热情地点点头,心里却暗自思忖,“我是不是听错了?21世纪的福尔摩斯?这能做到吗?福尔摩斯无疑与他所处的时代紧密相连——双座出租马车,缭绕不散的烟雾,煤气灯,还有哥特式空房里留下的血字谜案。福尔摩斯真能心甘情愿地被拖到现今时代吗?”

史蒂文对此事特别热衷,不无兴奋地指出,雷斯伯恩的大多数电影都更新到了20世纪40年代,既然雷斯伯恩那时候都能够做到,我们当然也可以。“我要写一段插曲吗?”那当然。就这样,距我和巴兹尔初次相识三十年后,我受邀抓起这根接力棒,继续为福尔摩斯这份遗产贡献绵薄之力。

我倾向于相信,道尔肯定会赞成我们对福尔摩斯系列所做的努力。(不错,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不是我的创意,而是史蒂文和马克两人智慧的结晶。我只不过在美餐一顿后,随了大流而已。)道尔著述颇丰,创作了五十六个短篇故事和四部长篇小说。他为文学领域引入了一个极为出色的侦探人物,但却对这一人物持有矛盾看法,从不珍视或是独占这一人物。福尔摩斯起初只是他的一张餐券——一种补充他诊疗所收入的方式。他把五万字寄给了沃德洛克出版社,对方仅仅支付了他二十五英镑就买断了著作权,然后出版在了自己发行的圣诞节年刊上。他将这一伟大的作品投放给了世界,但却是世界将它塑造成了一部神话。福尔摩斯被无数次重新诠释,其中有些解读还发生在道尔生前的时代,他对此也表示认同。

猎鹿帽就是这样一个显著的例子。在你将要阅读的这本书中不会提到猎鹿帽,在此前或此后的书中也不会出现它。其实,猎鹿帽是《斯特兰德杂志》的插画家悉尼·佩吉特喜欢的装饰物,是他第一个创作了头戴猎鹿帽的福尔摩斯形象。“这太基本了,亲爱的华生。”这句话是福尔摩斯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其实柯南·道尔从未这样用过。曲颈烟斗也是后来嫁接上去的,是一位扮演福尔摩斯的演员在舞台上使用的。他不喜欢平直状的,而偏爱易于抓握的曲颈烟斗。所以说,压根儿就没有什么猎鹿帽、曲颈烟斗和那句著名的口头禅。

还有错误没有提到呢!华生有过几个妻子?好像是一到五个之间——文本描述也是极其不一致。还有他在战争中负的枪伤,一会儿说在肩头,过一会儿又转移到了腿部。当然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从来都不在意,乃至从来都没有注意过。我们让人物的才华及其冒险活动蒙蔽了双眼,而从未停下来去质疑过具体细节。

因此,我相信,即使我们任意改编道尔的作品,他也不会生气。他对此早已习惯了。莎士比亚的经典也时常被赋予现代诠释。无论经历怎样的改编——脱离了煤气灯、雾霭和幽灵庄园,福尔摩斯总是始终如一,依然是大家喜闻乐见的角色,这无疑正是这部作品的伟大之处。嘈杂声永远不可能盖过福尔摩斯的声音。

众所周知,在这个系列结束的时候,道尔让主人公死于非命,但招致了读者的极端愤慨,这一点儿也不足为奇。在伦敦道尔家门口的台阶上,一麻袋又一麻袋言辞刻薄的信件接踵而来。有人在报纸上对他百般嘲弄。在一家报纸的卡通画上,居然画着道尔正依着棺材痛哭流涕。甚至还有报道说一位妇女在街头用伞揍了他一顿。毕竟,是他谋杀了他们挚爱的福尔摩斯。为了避开公众的狂怒,道尔躲到了国外,但他的决心在一天天消解。他最终会听天由命,并让福尔摩斯死而复生吗?这样的事情能够发生吗?

啊呀,这段引言幸好没有涉及后续的故事。(我不想爆出结局,但您很可能已经知道了情节发展的走向。毕竟,还有别的故事能协助你的推断!)如果柯南·道尔竭力想让他作品中的主人公长盛不衰,那么,我愿意相信,后世人给这个人物穿戴上新的行头,并赋予新的活力,一定能够获得他的谅解。巴兹尔头上顶着小礼帽,以福尔摩斯的名义在伦敦战场上与纳粹间谍斗智斗勇,会获得道尔的原谅。我们给福尔摩斯穿上韦斯特伍德套装,让他能写博客和文案,还善用尼古丁贴片,但愿也同样能够得到道尔的原谅。

福尔摩斯肯定不会被埋葬——他从冰冷的莱辛巴赫瀑布深渊里向我们发出召唤。不过在道尔优美的原著映照下,我们所有人的现代化改编都显得有些黯然失色。尽情享受它们带给您的乐趣吧。斯蒂芬·汤普森(英国著名编剧,《神探夏洛克》主创)

银火焰

一天早上,我们坐在一起吃早饭时福尔摩斯说:“恐怕我得亲自走一趟了,华生。”“走?去哪儿?”“去达特穆尔草原,去金斯皮兰。”

对此我并不感到惊讶。事实上我还好奇他为什么没有早点插手这个奇怪的案子,这可是英格兰街头巷尾都在热议的话题。整整一天,我的伙伴都在房间里踱来踱去,低着脑袋,紧紧皱着眉头,一遍又一遍地往他的烟斗里塞烟叶,对我所有的问题或是评论都充耳不闻。报社送来最新的报纸,他也只是扫一眼就扔到了一边。尽管他什么话也没说,我对他所犹豫的事情却是一清二楚。现在摆在公众面前的只有一个问题——他们迫切地需要福尔摩斯用他的分析能力去解决——那就是韦克萨斯杯头号种子赛马离奇消失了,连它的训练师也惨遭谋杀。所以当他突然说要去案发现场看看时,我只觉得我的期盼都达成了。“我并不想给你添麻烦,但是如果能和你一起去的话我会感到非常高兴的。”我说。“亲爱的华生,如果你能来的话一定会帮上大忙的。而且这个案子里有几个独一无二的特点,所以我认为你的时间一定不会白花。我觉得我们现在就应该去柏灵顿搭火车了,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会在路上跟你详述的。你最好能够带上你的双筒望远镜。”

一个小时后,我就坐在了开往艾克赛特的火车头等舱里。而夏洛克·福尔摩斯,他瘦削的脸包在带有护耳的旅行帽里,正快速浏览着刚才在柏灵顿买的一大捆报纸。终于,他把最后几张报纸塞进座位底下,又把烟盒递给了我,这时我们已经离开雷丁很远了。“火车行驶得很快,”他看了看窗外又扫了一眼自己的手表说,“咱们现在的速度是每小时53.5英里。”“我还真没注意数1/4英里的路杆。”我说。“我也没有。但在这条火车沿线上每60英里就会有一根电报桩。这样算起来就相当简单了。我猜你已经大概了解了约翰·斯特雷克被谋杀和银火焰失踪的案子了吧。”“我看了《电讯报》和《周报》上的报道。”“在这件案子中推理的艺术应该展现在遴选有用的细节而非不遗余力获取新的证据上。这次的案子与众不同,对许多人而言又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所以市面上会涌现出非常多的推理、猜测和假设,我们面临的困难就在于要从一大堆理论学者和记者的大肆渲染中剥离出事实的框架。在这一基础上,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看看可以做出哪些推断,看看案件发展过程中有哪些特殊节点。周二晚上我收到了两份电报:一份来自罗斯上校,也就是银火焰的主人;另一份来自正在侦查这个案子的督察格雷戈里,他们都想请我帮忙。”“周二晚上!”我惊呼,“可现在已经是周四早上了,你昨天晚上怎么不走?”“因为我大意了,亲爱的华生,我经常如此大意,恐怕要让那些只从你的回忆录里认识我的人失望了。开句玩笑,实际上我并不相信全英格兰最负盛名的赛马会被藏匿太久,尤其是在达特穆尔草原北部这种少有人居的地方,所以昨天我无时无刻不在期待听到它被发现的消息,也在期待有消息传来,证明诱拐它的人也就是谋杀约翰·斯特雷克的人。然而到了今天早上我发现除了逮捕了一个名叫福特罗·辛普森的年轻人之外他们什么事也没干,所以我觉得是时候该采取点行动了。但我认为昨天一天并没有浪费。”“你又有什么新理论?”“至少我把这个案子的一些重要事实都了解清楚了。给别人讲述是理顺案子的最好方法,那我就一条一条跟你说吧。如果没跟你交代清楚我们现在所处的境况,我也不用指望你能帮上忙了。”

我向背后的靠垫倚了倚,抽了一大口烟。而福尔摩斯则向前倾着身子,用他右手的食指在左手掌里指指画画给我讲述整个事件的脉络。“银火焰——”他说,“是一匹索默密马,和它的祖先一样拥有极佳的表现。银火焰今年十五岁,每次参加比赛都会给它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回一项大奖。不幸发生前它是韦克萨斯杯的头号种子选手,压它赢的赌注为三比一,虽然比率并不是很高,但它却是赌徒们最中意的良驹,实际上它也从来没有让他们失望过,也难怪会有那么多钱砸在它身上,所以当然也就有很多人巴不得它永远不要在下周二比赛落下帷幕前出现。”“不过这种情况在金斯皮兰,也就是罗斯上校家驯马场的所在地,都是大伙儿心知肚明的,所以上校也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银火焰的安全。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一直是个热心又老实的仆人。他曾在罗斯上校家做过五年的赛马骑手,后来因身材发福而退役,然后他又在这里做了七年的驯马师。在他手下还有三个小伙子,因为马厩很小,总共就只有四匹马,所以有他们四个也就足够了。这三个小伙子的性格都很不错,每天晚上都会有一个小伙子待在马厩守夜,而其他两个则会在阁楼上睡觉。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了,他家是离马厩200英里外的一栋小别墅,他没有孩子,只有一名女佣帮工,生活得相当富足。乡村生活有些孤寂,不过约翰家往北半英里有一栋别墅,是一个塔维斯托克商人建来给病人或是那些单纯想呼吸达特穆尔草原空气的人居住的。塔维斯托克就在约翰家往西2英里的地方。而穿过草原再有2英里是一家更大的驯马场,叫梅普尔顿。这个驯马场是巴克沃特勋爵家的,目前由西拉斯·布朗打理。草原的其他地方都是不毛之地,只零星住着一些游荡的吉普赛人。上周一晚上不幸发生前一切都一如平时,没有任何异常。“那天晚上九点,小马驹们都像往常一样训练、洗刷,然后就被锁进了马厩里。两个小伙子去了驯马师家吃晚饭,而剩下的那个叫耐德·方特的小伙计仍留在马厩里看守马匹。几分钟后女仆艾迪斯·巴克斯特端着一盘咖喱羊肉去给耐德送饭。艾迪斯没带任何汤汤水水,因为马厩里有水管,而且规定中也要求了值班的人不能喝水。由于天色漆黑,道路又向开阔的草原延伸,所以女仆艾迪斯就随身携带了一盏灯笼。“艾迪斯·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到30英尺的地方时突然有个男人从暗处窜出来喝住她。当那个男人一步步走进灯光营造出的光晕中时,艾迪斯才终于看清他的长相。这个人衣着打扮相当绅士,穿着一件灰色的粗呢外套,戴着布帽,腿上绑着护腿,手上拿着一根一端带圆头的重棍子。然而最让她印象深刻的却是他极度苍白的脸颊和紧张的神情。至于这个男人的年龄,她猜测,也不过就三十岁吧!“‘可以告诉我我现在在哪里吗?’他问道,‘要不是您的灯光,我差一点就决心要睡在这大草原上了呢。’“‘这里离金斯皮兰驯马场很近。’她答道。“‘哦,这是真的吗?我实在是太幸运了!’他高呼,‘我知道有个饲养员每天晚上都会睡在那里,你手上端着的是送去给他的晚饭吧。而且我想你应该不会骄傲到连一条新裙子的钱都不要赚吧?’说着他从西服马甲的口袋里掏出一张白纸说道,‘如果能把这张纸给那个小伙计,你就可以拿到足够的钱买一条这世上最漂亮的长裙。’“她被他认真的神情给吓坏了,于是赶紧越过他跑到她平时送饭的那个小窗口。窗子已经开了,方特正坐在里面的一张小桌子边。艾迪斯迫不及待地跟他说了刚才发生的事情,这时那个陌生人再度出现。“‘晚上好,’他往窗子里望了望说道,‘我想和你说句话。’艾迪斯发誓说她看到了一个小纸袋的一角从男人紧握的手里露出了来。“‘你有什么事呢?’小伙计说。“‘我可是来给你送钱的。’男人说,‘你那两匹马银火焰和彩条都要参加韦克萨斯杯,给我点内部消息你就有钱可以拿了。5弗隆下来彩条比银火焰慢了100码,难道是主人不舍得给它花钱吗?’“‘原来你是个该死的黄牛党!’小伙计喊道,‘我就来给你看看在金斯皮兰我们是怎样养马的!’说着他站起来穿过马厩去把那边的狗放开。艾迪斯吓得赶紧跑回了别墅,她边跑边回头看,发现那个男人的胳膊正倚在窗台上,身体向马厩里面倾着。不过一会工夫,方特牵着猎狗跑出马厩时却发现那个男人不见了。方特绕着马厩找了一圈也没见到人影。”“等一下!”我说,“小伙计和他的猎狗一块跑出去的时候是不是没锁门?”“你提得很对,华生,太对了!”我的伙伴咕哝道,“这一点实在太重要了,所以昨天我就给达特穆尔草原发了封紧急电报证实了一下。事实是小伙计在离开马厩之前确实已经把门锁好了,我又跟着问了一句窗户锁了吗,但是窗户很小,那个男人是根本翻不进去的。”“方特向驯马师发了个消息告诉他刚刚发生的事情,然后又等到他的伙伴们回来。斯特雷克先生听到描述后相当激动,尽管他未必清楚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但这件事却让他隐隐感到不安。斯特雷克夫人深夜一点钟醒过来时,发现她的丈夫正在穿衣服。她问他要干什么,他回答说这些马让他感到焦虑,睡不着觉,所以他想去马厩看一看。斯特雷克夫人央求他别去,因为外面下雨了,但是他并没有在意夫人的乞求,穿上雨衣就走了。“斯特雷克夫人早上七点钟醒来的时候发现丈夫还没有回来,所以她赶紧穿上衣服叫女仆和她一起去马厩看看。到了那里发现马厩的门是开着的,方特被绑在椅子上沉沉地昏睡着。银火焰所在的位置是空的,它连同驯马师一起消失不见了。“那两个睡在马具储藏室上边堆草垛的小阁楼里的小伙子也很快起来了。昨天晚上他们都睡得太沉了,什么动静也没有听到。方特很明显是被人下了大剂量的药品,大伙儿怎么叫他都毫无反应,所以只能任由他自己睡在马厩里,他们四个人到处寻找消失的人和马。他们其实期待着是驯马师把银火焰拉出去早练了,但是当他们爬上别墅旁边的小土丘极目四望时,方圆草原的一切景色尽收眼底,却独独看不见银火焰的踪迹。他们隐约嗅到了灾难的气息。“后来他们终于看到离马厩大约1/4英里外有一片金雀花丛,约翰·斯特雷克的大衣就挂在上面随风飘扬。花丛不远处有一个碗形的小水洼,就在小水洼的底部他们发现了驯马师的尸体。他的脑袋被某种重型武器击得粉碎,大腿上有一道又长又深的伤口——显然是被某种利器划开的。不过很明显,斯特雷克也给了攻击他的人重重一击。他右手握着一把小刀,刀柄处凝结着一大摊血迹,左手紧握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绸领带,女仆想起这正是那天晚上来到马厩里那个陌生男人所戴的那一条。方特醒过来后也证实了女仆的说法,并且他十分肯定那个男人倚着窗台时肯定往他的咖喱羊肉里面下药了,否则才不会有人能那么轻而易举就从他手里夺走马厩。至于消失了的银火焰的踪迹,那个夺走了斯特雷克生命的水洼底部的污泥倒是提供了很多证据。不过从它消失了的那天早上起,无论是用了重金悬赏还是警告了达特穆尔草原上所有游荡的吉普赛人,他们都没有再得到任何与银火焰相关的消息。那天晚上别墅里的几个人和方特都吃了同样的一道菜,然而只有方特一个人昏迷不醒。最终他们在方特吃剩的食物里发现了大量的鸦片粉。“这就是关于这个案子的所有事实了,我已经滤掉了很多假设,尽可能给你还原了事实真相。我再简单跟你说说警察在这里面都做了什么。“负责这个案子的格雷戈里警长其实非常有能力,要是再有点儿想象力的话,他的事业肯定还会再上一层楼的。格雷戈里一到这里就很快发现并且逮捕了最有嫌疑的人。整个抓捕过程不费吹灰之力,因为那位嫌疑人就住在我刚才跟你提过的那一排别墅的一栋里。他的名字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出身良好也接受过很好的教育,不过后来他在赛马场上挥霍了一大笔钱,现在只能靠在伦敦的运动俱乐部里做马匹预售糊口。“在检查了辛普森的赌马记录之后,他们发现他下过五千英镑的赌注来赌银火焰会输掉比赛。在被警方逮捕的时候他主动交代,他来达特穆尔就是为了获取关于金斯皮兰的赛马以及排名第二的种子赛马——梅普尔顿马厩里由西拉斯·布朗监管着的那匹马德斯布勒的消息。他并没否认那天晚上他曾有过女仆描述的那些举动,不过他也坚持声称自己并没什么阴谋,就只是想获取关于银火焰的第一手信息。警方随后拿出他的领带,他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至于他的领带为什么会在被害人手里紧紧攥着,他就根本解释不清了。他的衣服是湿的,说明那个风雨交加的晚上他确实外出过;他的槟榔木手杖上端镶着铅头,也很有可能是那天晚上多次重击驯马师后导致他身受重伤彻底放弃抵抗的武器。不过另一方面,在辛普森的身上并没有非常明显的伤痕,而斯特雷克匕首上的血迹却表明,他确实已经在对手身上做了一个重重的‘记号’。总之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要是你能给我点灵感,我会不胜感激的。”

我饶有兴趣地听着福尔摩斯娓娓道来。他思路清晰,深中肯綮。尽管他所说的大部分事实我都知道,但我从来没想过他们之间可能会有任何关联。“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我建议说,“就是斯特雷克身上的刀伤是在打斗中被他自己的小刀划伤的,而后又导致了脑部的外伤?”“不是可能,而是很有可能。”福尔摩斯说,“要是这样的话,辛普森罪名不成立的最主要的一条依据就没有了。”“还有,”我说,“就是到现在我还没有想明白警察的思路到底是什么。”“恐怕他们的每一个想法都与我们的截然相反。”我的搭档回答说,“我猜,警察一定认为是菲茨罗伊·辛普森下药迷昏了小伙计,又用不知道从哪儿搞到的备用钥匙打开了马厩的门,牵出赛马,想明目张胆地绑架它。缰绳不见了,故而辛普森就把领带解下来替用。他并没注意到马厩的门还打开着,骑着赛马就向草原深处飞奔而去,沿途遇上驯马师,争吵接踵而至。辛普森用他重重的拄杖一杖击中驯马师的头部,又轻巧躲过了斯特雷克用以防身的匕首的撕划。结果就是赛马不是被小偷辛普森藏匿到了某个隐秘的地方,就是在两人撕打的过程中挣逃,游荡在草原之外的某个地方。这就是警察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尽管它看起来非常不可思议,但是与其他解释比较起来,还算稍微靠谱些。我一到案发现场就会去做勘察,不过在那以前我还是想不出来怎么能让案件有所进展。”

我们赶到塔维斯托克时天色已晚,这座小镇就像是盾心一样坐落在达特穆尔草原这个大圆圈的正中央。抵达那里时有两个男人正在车站等候我们,一个高大帅气,脸上蓄着像狮毛一样浓密的胡须,一双闪亮的蓝眼睛好像能洞悉一切;而另外一个则矮小又警觉,衣着整齐考究,身穿一件双排扣的礼服,脚上踏着一双长筒靴,脸上的小络腮胡子明显仔细修剪过,一副眼镜端正地架在鼻子上。后面这一位就是著名运动员克罗尼尔·罗斯,而前面的那位则是格雷戈里警长——此人早在英国的侦探界名声大噪了。“我真高兴你能来,福尔摩斯先生,”克罗尼尔说,“格雷戈里警长已经做了能做的一切,但我想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同时也找回我的赛马,我不想留下任何遗憾。”“有什么最新进展吗?”福尔摩斯问道。“我很遗憾,但这里确实没什么进展。”检察官回答道,“我们觉得你肯定会想在天黑之前去案发现场看一看,所以已经在外面备了一辆马车,我们不妨坐上马车边走边说。”

几分钟之后,我们都在马车厢里坐定。马车飞驰着穿过古色古香的德文郡小城,我们一路上都喋喋不休。格雷戈里警长满脑子都是这个案子,评论像泉水一样从他嘴里向外喷涌,而福尔摩斯只是静静听着,时不时抛出个疑问,或者发出句感叹。克罗尼尔·罗斯双臂架在一起,后背靠在座椅上,帽子遮住了眼睛好像在睡觉。而我,只是饶有兴趣地静静听着两位大侦探的谈话。

格雷戈里在阐释他自己的理论,内容与福尔摩斯之前在火车上跟我说的如出一辙。“种种矛头都指向菲茨罗伊·辛普森,”他评论道,“我确信他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人。但同时我也注意到虽然细节很充足,但证据却不足,稍有点新发现就有可能推翻这个结论。”“那么斯特雷克的匕首又怎么解释呢?”“我们基本上都认同他的伤口是在失利时自己划伤的。”“在我们来的路上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提醒我会有这种可能。如果是这样的话,情形对辛普森很不利呀。”“毫无疑问。他身上既没有被匕首划伤的痕迹也没有任何其他伤痕。但证据对他非常不利:他非常渴望银火焰能消失,他有给喂马的小伙计下毒的嫌疑,他身上配备着重重的拄杖,他的领带也在死者的手里被发现。我觉得这些已经足够我们提起诉讼了。”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遇到个稍微聪明点的律师,这些证据就脆弱得不堪一击了。为什么他要把马拉出马厩?如果他是想让它受伤,他干吗不直接在马厩里下手呢?那把所谓的备用钥匙找到了吗?是谁把鸦片粉卖给辛普森的?最重要的是,他人生地不熟的,能把一匹马藏在哪里?又怎么能把这样有名的赛马藏住?他对想让女仆转交给看马厩的小伙子的那张纸又是怎么解释的呢?”“他说那是在钱包里找到的一张十英镑的纸币。不过你其他的疑问却没有它们看起来的那么棘手。辛普森对这片区域并不陌生,他曾两度趁夏天在这里短住;鸦片粉也许是从伦敦买来的;钥匙么,也许在用过之后就被丢掉了;赛马现在也许就在这片草原上某个矿井或者天坑里藏着呢。”“那他又是怎么解释领带的呢?”“他承认说那条领带确实是他的,但早就被他弄丢了。我们又发现了一些新证据,也许能说明辛普森就是那个把马牵走了的人。”

福尔摩斯竖起了耳朵。“我们发现周一晚上曾有一群吉普赛人在距离谋杀现场1英里之内驻扎的痕迹,而周二他们就离开了。现在来想象一下辛普森和那些吉普赛人的关系,难道被斯特雷克赶上之前他没有想到把银火焰送给吉普赛人的可能?难道银火焰现在没有在吉普赛人手上的可能?”“有。”“为了找到这些吉普赛人,整个草原已经被搜查了个遍。另外,我也检查了塔维斯托克以及方圆10英里之内所有的马厩和副楼。”“这附近还有另外一个驯马厩吧?”“是的,这也是不容我们忽略的一个因素。由于在所有下的注中他们家赛马德斯布勒的获压数位列第二,所以其实他们也挺希望看到银火焰消失的。据悉他们家的驯马师西拉斯·布朗已经在这场赛事上押了一大笔钱了,而且他和可怜的斯特雷克也并不是朋友。然而,我们检查了他们家的马厩之后却没发现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他和本案有关系。”“那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疑犯辛普森和梅普尔顿马厩有什么利益关系么?”“没有。”

福尔摩斯的后背又向马车靠了靠,谈话陷入了死寂。几分钟之后车夫把车停在了路边的一栋屋檐翻飞的整洁的红砖小别墅门前。穿过围场一段距离之外有一座灰瓦的副楼,草原的其他方向上,褪了色的蕨类在傍晚的阳光下变成青铜色的地毯,顺着草原一直延伸至天际,只有塔维斯托克教堂的塔尖以及西边梅普尔顿家的几匹马点缀在上面。我们都把希望寄托在福尔摩斯身上,而他只是继续倚着马车,眼睛死死地盯着眼前的一片天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思索之中。我用手碰了碰他的胳膊他才猛地醒过神,大步踏出了马车。“非常抱歉,”福尔摩斯对一脸惊讶地看着他的克罗尼尔上校说,“我刚才做起了白日梦。”他的眼中闪烁着一道光,说话的语气里也隐匿着一种被压抑的快感——正如往常他有所发现时的那样,这使我确定他一定发现了什么新线索,虽然我也说不清楚他是在哪里找到的。“我想你也会想现在就到案发现场去看一眼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警长说道。“我现在想在这里多待一会儿,有一两个细节上的小问题我还没有弄清楚。我猜斯特雷克的尸体已经被带回到这里来了吧?”“是的,就在楼上。验尸安排在明天。”“他在你的手下干了好几年活儿了,是吧?克罗尼尔上校?”“我一直都觉得他是个很不错的仆人。”“我想你已经检查过他死的时候衣服口袋里的东西了吧,警长?”“我把它们都存放在起居室了,你要是想看的话可以自己去看。”“再想看不过了。”

于是我们几个都拥进了前面的屋子里,围着屋子中间的桌子坐了一圈。警长打开了一个小方盒子,从里面拿出了一小堆东西摆在我们眼前:一盒火柴,一根2英寸长的蜡烛,一只ADP的欧石楠根烟斗,一小袋海豹皮和半盎司长条的板烟,一块金色表链的银手表,五枚一英镑的金币,一个铝制的铅笔盒,几张纸和一把象牙把的匕首,匕首精细坚固的刀片上刻着“维萨斯公司·伦敦”。“这把匕首非常独特。”福尔摩斯把匕首拿起来仔细端详了几分钟。“上面有血斑,我猜它就是死者被发现时手里紧紧抓着的那把。华生,这把刀是不是你们医生常常使用的?”“是,我们都叫它白内障刀。”我说。“我也这么认为。精细设计的刀刃势必有它精细的功用。一次仓促的外出还随身携带一把匕首,尤其是这把匕首放在口袋里并没有合上鞘,这确实很蹊跷。”“我们在死者身边发现了一小圆片树皮,他正是用它来抵住刀尖的。”警长说,“斯特雷克夫人告诉我们说,事发前这把匕首一直是放在他们家梳妆台上的,事发当晚斯特雷克把它拿起来就离开了家。它并不是一把防身利器,但那是他那会儿能抓到的唯一一把了。”“很有可能,那么那些纸呢?”“有三张是和干草商账目的收据,一张是克罗尼尔上校给他写的一封信,上面有一些指令,最后一张是服装商的发票,金额为三十七英镑十五便士,开票人写的是住在邦德街上的莱舍里女士,而受票人则是威廉姆·德贝夏。斯特雷克夫人说德贝夏是她丈夫的一个朋友,他时常会给她写信。”“德贝夏夫人倒是很阔绰呢。”福尔摩斯瞟了一眼欠条评论道,“一套衣服二十几尼可不便宜啊。不过这里好像没有什么可以进一步深究的了,不如我们去案发现场看看吧。”

我们从起居室里出来的时候,一个一早就等在走廊里的女人走上前来,用手抓住了警长的袖子。她面容憔悴、形容枯槁,然而眼神里又充满渴望,满是惊恐地跺着脚。“你抓住了凶手,你是不是已经抓住了他们?”她喘着粗气说。“还没有,斯特雷克夫人。不过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赶过来协助我们了,这下我们就更有可能调查出事实真相了。”“我们是不是不久前在普利茅斯的一个游园会上见过面,斯特雷克夫人?”福尔摩斯说。“不,先生,你一定是搞错了。”“天啊,我可以发誓我一定见过你。那天你穿了一条浅灰色又带了点紫红色的丝绸裙子,上面还有鸵鸟羽毛的装饰。”“我从来没这样穿过,先生。”女士回答。“好吧,情况就是这个样子了。”福尔摩斯说道。他道了个歉,就随着警长出去了。我们穿过草原,不久就来到了尸体被发现的那个大坑,坑边上就是曾经挂着大衣的金雀花丛。“我听说那天晚上并没有风。”福尔摩斯说道。“是没有,但雨下得不小。”“既然这样,那那件大衣就不是被风吹过来的,而是有人故意放在这里的。”“是,它是被人挂在上面的。”“这倒很值得注意。我发现这里明显有被严重踩踏过的痕迹,毫无疑问,从周一晚上起已经有好多人来过这里了。”“我们曾在旁边放过一张草席,大家都是站在那上面的。”“非常好。”“这个袋子里装了斯特雷克先生的一只靴子、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一只鞋和银火焰的一块蹄铁。”“警长先生,你太高明了!”福尔摩斯接过袋子,退到坑里,把草席拉到中间,然后伸长了脖子伏在草席上,双手托着下巴,细细地查看着眼前被践踏的泥土。“哈!”他突然惊呼道,“这是什么?”

这是一根烧了一半的蜡火柴,上面裹着泥,所以不仔细看就像是一根小小的木棍。“真想象不到,我怎么会把它给忽略了。”警长满脸懊恼地说道。“它埋在泥里面,别人根本看不到。我能看到是因为我就是在找它。”“什么?你竟然料到了能发现这个?”“这也不是不可能吧。”

福尔摩斯把长筒靴从袋子里面拿了出来,然后与地面上的脚印一一比较。然后他又爬到大坑边缘,在羊齿草和金雀花丛中间匍匐前行。“恐怕你再也找不到其他的痕迹了,”警长说,“我已经把这方圆100码的地上都仔仔细细地搜了个遍。”“的确!”福尔摩斯站起来说道,“既然你都这么说了,我就不再多此一举了。不过我想趁天黑之前在草原上走一走,熟悉一下明天要走的地形。我觉得我应该把这块蹄铁揣在口袋里图个吉利。”

罗斯上校对我的伙伴这种从容不迫、有条不紊的工作方式早就表现出了不耐烦。“希望你能跟我一块回去,警长。”他看了看腕上表说道,“有几点我想听一下你的意见。特别是,我们到底该不该公开声明把那匹马的名字从赛马的名单中取消。”“当然不要了!”福尔摩斯果断地高声喝道,“就把它的名字留在上面吧。”

罗斯上校点了点头。“很高兴能听到您的意见,先生,”他说,“我们就在可怜的斯特雷克家等您,等您勘察完地形可以去那儿找我们,然后我们可以一起开车去塔维斯托克。”

罗斯上校和警长回斯特雷克家了,而我和福尔摩斯则在草原上慢慢往前走着。太阳开始下沉,一点点隐没到梅普尔顿马厩的后面。我们面前,广阔无垠的草原覆盖在万丈金光之下。光亮的颜色一点点变深、变丰盈,把羊齿草和野黑莓都笼罩在其中。可面对着绚丽的景色,我的伙伴却无意欣赏,完全沉浸在他自己的思索之中。“这样吧,华生,”福尔摩斯最后说道,“咱们先把是谁杀了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放下,先想一想在马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现在假设在悲剧发生时或者发生后,银火焰脱缰逃跑,那么它会逃到哪里去呢?马是一种群居性动物,按照本性,它不是跑回金斯皮兰就是跑去梅普尔顿马厩。它怎么会在草原上乱跑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早有人看到它了。吉普赛人又怎么可能会绑架它呢?这些人一听到有什么麻烦就赶紧把自己撇清楚,他们可不想跟警察纠缠不清。他们才不会想倒卖这么一匹名声远扬的赛马呢,风险大,收益小,犯不上。事实肯定是这样的。“那它现在会在哪儿呢?”“我说了它不是去了金斯皮兰就是去了梅普尔顿,没在金斯皮兰,那它就一定是去了梅普尔顿。咱们先这么假设,看看按照这条思路究竟能推导出什么。警长说过,这一块草原的土质非常坚硬干燥,但是通往梅普尔顿的一路地势却越来越低,从这里能看到那边一个长长的低洼地带,周一晚上一定非常潮湿。要是我们的假定没有错,那么这匹名驹必然是会经过那里的,在那儿我们就肯定能找到马蹄印。”

我们边走边谈,兴致勃勃,不一会就到了刚才说的那个大坑。我按照福尔摩斯的要求向右走寻找马蹄印,他自己则向左,不过我走了还不到五十步就听到他叫我的名字,接着看到他对我招手。在他面前,马蹄的轮廓清晰地印在柔软的土地上,他又从口袋里掏出刚才那块蹄铁对照,竟然完全吻合。“看吧,这就是想象力的价值,”福尔摩斯说道,“格雷戈里就没有这种能力。对发生过的事情做个假设,按照假设的情景寻找蛛丝马迹,就能证明我的假设是正确的。那咱们就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下去吧。”

我们穿过大坑潮湿的底部又走过1/4英里干硬的草地,地势又开始下倾,我们也再一次看到马蹄印。之后半英里马蹄印消失不见了,仅仅在离梅普尔顿更近一点的地方出现了。福尔摩斯发现了它们,脸上带着一种胜利者的欢乐。在马蹄印的旁边,还跟着一个男人的脚印。“之前这匹马一直是独行的。”我大声说道。“就是这样啊,刚才它一直是独行,那这又是什么情况?”

这两种足迹走向突然调转,向金斯皮兰的方向指去。福尔摩斯吹起口哨,然后我们就紧紧追踪马蹄的痕迹。他的眼睛紧紧跟着马蹄印,而我的眼睛偶然向旁边一扫,却惊奇地发现同样的足迹又折回了原方向。“记你一次大功,华生,”我指给福尔摩斯看时他说,“你让我们少走了好多路,要不然我们就得走回头路了。咱们还是按折回的足迹走吧。”

我们还没走多远,马蹄印就在通往梅普尔顿马厩大门口的沥青路上断了。我们刚一靠近马厩,一个马夫就从里面跑了出来。“此处禁止逗留。”他说。“我只有一个问题,”福尔摩斯把他的手指插进马甲的口袋里说道,“如果我明天早上五点钟过来拜访你的主人西拉斯·布朗先生会不会太早了?”“上帝保佑你,先生。如果那个时候有人来,他一定会接见的,因为他总是第一个起床。不过他来了,你还是去问他自己吧。不,先生,这样可不行,如果他看到我拿你的钱就会赶我走的。如果你愿意给,就稍等一会吧。”

本来福尔摩斯已经从上衣口袋里拿出了一枚半克朗的金币,一听这话,他又给放了回去。这个时候,一个面目狰狞的老人手里拿着一根猎鞭大步流星地走出大门。“你在干什么,道森!”他喊道,“不许闲谈!回去干你自己的活!还有你们,是来干什么的!”“善良的先生,我们想和你聊一聊,就十分钟。”福尔摩斯和颜悦色地说道。“我没有时间和每天在这里闲逛的人聊天,我们也不想见到陌生人。走开,不然我就放狗咬你们。”

福尔摩斯俯身向前,对驯马师小声说了句什么。他突然暴怒起来,涨得满脸通红。“一派胡言!”他吼道,“你这个该死的骗子!”“好啊,我们是在这里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好呢,还是到你的会客厅里去好呢?”“想进就进来吧。”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我不会让你等很久的,华生,”他说,“布朗先生,现在我可就听你摆布了。”

二十分钟后,天边的红霞已经变成了深灰色,福尔摩斯和驯马师重新出现。我从来没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一个人的身上看到像西拉斯·布朗这么大的变化——他的脸因为羞愧而变得惨白,大颗大颗的汗滴顺着眉毛滚落,手一直不停地颤抖,以至于手里的猎鞭像被大风吹动的树枝一样摇摆。那种盛气凌人的态度全都消失不见,畏缩在我的伙伴身旁,就像一条狗跟着他的主人一样。“您吩咐的那些我都会照办,所有的都会完成。”西拉斯·布朗说道。“必须准确无误。”福尔摩斯看着他说道。他战战兢兢的,好像在福尔摩斯的目光中看到了可怕的威力。“哦,不会的,不会有任何差错的。保证出场。我要不要改变它?”

福尔摩斯想了一下,忽然纵声大笑。“不用了。”福尔摩斯说道,“我会写信通知你的。不许耍花招,否则……”“哦,请相信我,您大可放心!”“好吧,我可以相信你。嗯,明天就等我的来信吧。”布朗向福尔摩斯伸出他哆哆嗦嗦的手,但福尔摩斯没有理睬,转身就走了,于是我们便向金斯皮兰的方向走去。“一会儿气壮如牛,一会儿胆小如鼠、奴气十足,西拉斯·布朗这种完美的混合体真是少见。”我们拖着沉重的脚步返回时福尔摩斯评论道。“这么说,马在他那里了?”“他原本嘘声恫吓,想要把事情隐藏过去,但是我把他那天早上干的事情描述得分毫不差,所以他认定了我那时一定在瞅着他。当然,是你注意到马蹄印里有特殊的方头鞋鞋印,这和布朗脚上穿的那双长筒靴的底儿完全吻合。当然,这种事也绝不是下人们胆敢干的。按照他总是第一个起床的习惯,我给他细细描述了那天早上,他是怎么发现一匹奇怪的马在草原上徘徊,他是怎么出去迎它的,看到那匹马名不虚传的白额头又是怎么喜出望外的,因为只有这一匹马才能战胜他下赌注的那一匹,然而没想到它竟然落到了自己手上。接着我又说出他是怎么有那么一闪念想把马还回金斯皮兰,然后又是怎么起了邪念,想要把马一直藏到比赛结束,之后就是他怎么把它牵回来,藏在梅普尔顿的。我把所有的细节都给他描述了一遍,他就缴械投降,只想着怎么才能保身立命了。“你没有搜他的马厩吗?”“没,像他这样的老马混子鬼点子可是多得很。”“那你不怕把马放在他手里会受到伤害吗?”“哥们儿,他肯定会像爱护宝贝一样保护它的。他知道自己现在想得到宽大处理唯一的方法就是保全这匹马的性命。”“无论如何,罗斯上校给我的感觉都不像是一个容易宽恕别人的人。”“这件事不由罗斯上校说了算。我按照自己的方式,话说多说少可以自己选择,这就是不做官方侦探的好处。华生,不知道你看出来没有,罗斯上校对我的态度其实挺傲慢的,我现在倒是想和他开个玩笑。千万别对他说关于马的任何事。”“没有你的允许我什么都不会说的。”“不过当然,这件事跟寻找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那你打算接着追查凶手吗?”“不,正好相反,咱们今晚就坐火车回伦敦吧。”

福尔摩斯的话把我镇住了。我们才刚到德文郡几个小时,一开始就干得这么漂亮的一项调查他竟然要放弃,真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一直到回到斯特雷克家里,福尔摩斯都没再说过一句话。上校和警长正在走廊里等着我们。“华生和我准备搭夜班车回伦敦。”福尔摩斯说,“你们达特穆尔草原清新的空气真让人呼吸顺畅。”

警长睁大了眼睛,而上校则讥讽地撇了撇嘴。“所以你不打算找出杀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真凶喽?”上校说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肩,说道:“想要找出真凶实在是太难了,不过我倒是很有信心你的宝马会在周二准时参加比赛的,请你准备好骑师吧。我能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先生的照片吗?”

警长从一个信封里掏出了一张照片交给福尔摩斯。“亲爱的格雷戈里,你满足了我所有的愿望。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你在这里稍等一会儿,我还有一个疑问想去问问女仆。”“不得不说,我对咱们伦敦来的侦探真是太失望了,”我的朋友离开时罗斯上校不加掩饰地说,“我没看到案件有任何进展。”“至少你的马能参加比赛了,这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了。”我说。“是,他是给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肩说道,“但我宁愿银火焰在我自己手上,证明他不是瞎说。”

我还想说几句话为我的朋友辩解一下,这时福尔摩斯又回到屋子里了。“现在,各位绅士,”他说,“我已经准备好要去塔维斯托克了。”

马车已经准备好了,一个小马倌开着车门等着我们。我们坐进车里的时候,福尔摩斯好像突然想到了什么,探着身子拽了拽小伙子的袖子。“你们的围场里有一些绵羊,”他说,“平时都是谁在照顾它们?”“是我,先生。”“近来你发现它们有什么毛病吗?”“哦,先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不过有三只羊的脚瘸了。”

我能看出福尔摩斯对这个回答极为满意,他搓着双手,咧着嘴轻轻笑了。“一个大胆的猜测,华生,非常大胆。”他抓住我的手臂说道。“格雷戈里,我劝你还是把注意力放在羊群里蔓延的奇怪病症上去吧。走吧,车夫!”

罗斯上校还是对我朋友的推理能力不以为意,而警长的注意力却显然被福尔摩斯的话吸引住了。“你断定这很重要吗?”警长问。“非常重要。”“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我注意的吗?”“那天晚上狗的反应也很奇怪。”“那天晚上狗没有什么反常的表现啊。”“这正是奇怪的地方。”福尔摩斯提醒道。

四天之后,福尔摩斯和我再次坐上火车,到温彻斯特去看韦克萨斯杯的比赛。罗斯上校如约在车站旁迎接我们,我们乘坐他高大的马车到城外的跑马场去。罗斯上校面色阴沉,态度非常冷淡。“我连我的马的影子都没看到。”他说道。“我想你看到它,总能认出它吧?”福尔摩斯问道。

上校大为恼火。“我混迹赛马场二十年了,从来就没听谁问过这么愚蠢的问题,”他说,“银火焰额头洁白如雪,前腿斑驳,连小孩子都能认出它来。”“赌注怎么样呢?”“这才是奥妙之处。昨天赌注还是十五比一,可是差额越开越小,现在竟然跌到三比一了。”“哈哈。”福尔摩斯说道,“分明是有人知道了什么消息。”

马车驶抵看台的围墙,我看到了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章程。

韦克萨斯杯赛马年龄:四至五岁。

赛程:1英里5弗隆。

参赛费:每匹马五十英镑。

奖励:冠军除奖杯外获一千英镑奖金,亚军获三百英镑

奖金,季军两百英镑奖金。参赛名单:

1.西斯·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骑师着红帽子,棕黄上衣。

2.沃德罗上校的赛马马吉利斯。骑师着桃红帽子,黑蓝上衣。

3.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布勒。骑士戴黄帽子,黄衣袖。

4.罗斯上校的赛马银火焰。骑士戴黑帽子,红上衣。

5.巴尔默拉尔公爵的赛马艾力斯。骑师着黄黑条纹上衣。

6.新格里夫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士戴紫帽子,黑衣袖。“我们把准备好的另一匹马也撤出了比赛,希望可全都寄托在你的话上了,”上校说道,“什么?那是什么,银火焰?”“银火焰,五比四!”赛马场里赌客喊道,“银火焰,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赛马,五比四!”“所有赛马都编上了号,”我大声说,“六匹马都出场了!”“六匹?这么说我的银火焰也来参加比赛了!”罗斯上校兴奋地说,“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它啊!没有那种颜色的马过来。”“五匹马都过去了,下一匹一定是它。”

我正说着,一匹矫健的栗色马剽悍地从磅马围栏内跑了出来,从我们面前缓辔而过,马背上坐着上校那位众所周知的黑帽红衣骑师。“那压根就不是我的马!”马主人大声说,“那家伙身上连一根白毛都没有!你究竟在搞什么鬼,福尔摩斯先生?”“喂,喂,咱们先看看它跑得怎么样再说。”我的朋友沉着冷静地说道。他用我的双筒望远镜看了几分钟。“漂亮!真是漂亮的起跑!”他突然又喊道,“他们过来了,马上就要转弯了!”

从我们的车上看过去,马群跑过来的场景异常壮观。六匹马紧挨在一起,甚至一张毛毯就可以把他们都盖上。跑到中途,梅普尔顿的黄帽骑师突然冲到了前面,不过在跑过我们面前之前,德斯布勒的力气就已经耗尽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一冲而上,驰过终点,比它的对手早到六个马身长。巴尔默拉尔公爵的艾力斯名列第三。“这么看来,那就是我的马了。”上校把他的手遮在眼睛上,气喘吁吁地说,“我承认我摸不着头脑了。你不觉得你把秘密保守太长时间了吗,福尔摩斯先生?”“是啊,上校,你马上就会知道一切。咱们往前转转,看看马吧。它在这里。”说着我们便走到了磅马围场里面,这里只有赛马主人和他们的朋友才允许进入。“只要你用酒精把它的脸和腿洗一洗,就会发现原来它就是你的那个老家伙银火焰。”“你差点吓死我了!”“我在盗马者手里找到了它,便擅作主张让它这样来参加比赛了。”“亲爱的先生,你简直创造了个奇迹。银火焰的身体状况看起来非常好,它甚至从来没有像今天跑得这么漂亮过。我当初对您的才能有些怀疑,实在是万分抱歉。您帮我找到了马真是做了件大好事,如果能再找到杀害斯特雷克的凶手,就再好不过了。”“我已经找到了。”福尔摩斯不慌不忙地说道。

上校和我吃惊地望着福尔摩斯,上校问道:“你找到他了,那他现在在哪儿?”“就在这儿。”“这儿?哪儿?”“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上校气得满脸通红。“我承认我收到了你的好处,就有义务要尊重你,福尔摩斯先生,”他说道,“但我认为你刚才所说的话不是恶作剧就是一种侮辱。”

夏洛克·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我保证,我可没有把你跟什么犯罪联系起来,上校,”他说,“真正的凶手就在你身后。”福尔摩斯走过去,把手搭在这匹良驹光滑的脖颈上。“凶手是这匹马?”我和上校同时惊呼道。“是的,就是这匹马。如果我说它是出于自卫,那么它的罪责也许会减少一些,而且斯特雷克根本就不值得您的信任。现在跑马铃又响了,我还想在下一轮比赛中再赢一点,等以后有更合适的时机,我再给你们仔细解释解释吧。”

那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了伦敦,我料想不仅仅是对我,对罗斯上校而言这一场旅程太过短暂,因为一路上我的朋友都在仔细讲述周一晚上达特穆尔驯马厩里所发生的事情的前前后后,以及他是怎么找出事实真相的。“我确定,”福尔摩斯说,“我根据报纸上的报道推出的结论是完全错误的。不过也有一些迹象其实是很重要的,前提是没有被其他的细节所掩盖。我到德文郡去的时候也深信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凶手,不过当时我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然而在我们乘坐的马车快到驯马师家时,我突然想到咖喱羊肉的重要意义。你们应该记得那天你们都下车了之后我还坐在车里出神,其实那时我只是在惊讶自己竟然能忽略掉一条这么明显的线索。”“我承认,”罗斯上校说,“直到现在我都还不知道咖喱羊肉有什么意义。”“它是我推理过程的第一个环节。粉末状的鸦片并不是没有味道的,这种味道虽不难闻,但绝对可以让人觉察。把它混在任何一道普通的菜里面都一定会被吃的人发现,然后可能就不会再继续吃下去了。而咖喱则是掩盖这种味道的绝佳配料。菲茨罗伊·辛普森——一个陌生人,是绝对做不到影响驯马师家的晚餐吃什么这种事情的,而且如果说辛普森恰巧在驯马师家吃咖喱的时候随身携带着鸦片粉,这种假设当中也有太多巧合的成分,站不住脚。因此,菲茨罗伊·辛普森作案的可能就可以被排除了。接下来我们的注意就可以集中在斯特雷克先生和他的夫人身上了,因为那天晚上吃咖喱羊肉是由他们两个人决定的。鸦片被悄悄掺到给守夜的小马倌预留的菜里,所以其他人吃过之后才没有任何反应。接着问题就在于,他们俩中间究竟是谁避过了女仆的视线,在菜里面放了鸦片呢?“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又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就是那天晚上狗并没有发出任何动静,要知道一个可靠的推论总是会让我们想到其他的疑点。辛普森的这个小插曲让我意识到当时狗是拴在马厩里的,但是有人走进马厩把马牵走时,它竟然都没有吠叫到把睡在阁楼里的两个小马倌吵醒。很显然,半夜出现的这个人是狗非常熟悉的一个人。“我已经确信,或者差不多确定,约翰·斯特雷克就是那天深夜走进马圈牵走银火焰的人。他的目的何在呢?显然,是不怀好意,不然他为什么又要迷倒他自己的小马倌呢?可是在这块我一下子就卡住,想不出来为什么了。以前有过一些案例,驯马师用代理人把大量的赌注压在自己的马的败北上,然后为了欺骗,故意不让自己的马取胜。有时让赛马故意放慢速度输掉,有时则会使用一些更有把握、更阴险狡猾的手法。这里用的是什么手法呢?我希望检查死者口袋里的东西能够帮我得出结论。“结果正中我意。你们一定还没忘记死者手里攥着的那把小匕首,但凡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是绝对不会选择那样一个小物件作武器的。华生医生告诉我那是手术室里最精细的手术才会用得上的手术刀。事实上,那天晚上它也确实是被用来进行手术的。罗斯上校,以你玩赛马这么多年的经验一定知道,在赛马后踝骨跟腱上从皮下轻轻地划一小道伤痕,绝对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不留下任何痕迹。经过这样处理的赛马走起路来会有一点点的跛,而这会被人们当作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病,却不会有人发现这原来是一个肮脏的阴谋。”“恶棍!骗子!”上校大声嚷道。“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约翰·斯特雷克想要把银火焰带到草原上去了。这样一匹烈马受到刀刺以后一定会高声嘶叫,吵醒在草料棚睡觉的人,所以一定要到野外去干这种勾当。”“我真是瞎了眼!”罗斯上校吼道,“怪不得他要用蜡烛和火柴了。”“的确如此。不过幸运的是在检查他口袋里的东西后,我不仅知道了他作案的方法,还发现了他的作案动机。上校,你是一个老于世故的人,你当然知道一个人不会把别人的账单装在自己的口袋里。我们一般人都是自己解决自己的账务,所以我立刻断定,斯特雷克在外面还有一个家,名下也还有另外一套住房。从那份账单可以看出来,这个案子里一定有一个爱挥霍的女人。即便是像您对待仆人那样地慷慨大方,他们也绝对花不起二十几尼给一个女人买条裙子。我曾经趁其不备,向斯特雷克夫人询问过这条裙子的情况,令我满意的是,她并不知道这条裙子的存在。我记下了服装商的地址,本能地认为只要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一定能很容易地解决这位神秘的德贝夏先生的问题。“从那个时候起,一切就都清楚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处大坑里,这样即便是他点起蜡烛别人也不会看到。辛普森仓皇逃走的时候把他的领带弄丢了,斯特雷克把它捡起来,也许是认为可以用它来绑住马腿。一到了坑里,他就站在马身后把蜡烛点了起来,可是这突然的亮光把马给惊到了。出于动物奇特的本能,银火焰预感到有人要加害于它,便猛烈地尥起蹶子,铁掌正好踢在了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此时尽管天下着雨,但斯特雷克为了更好地干他精细的活儿,早就把大衣脱了,所以在他倒下去的时候,小刀就在他的大腿上划了那么一刀子。我说清楚了吗?”“妙啊!”上校大声说道,“你简直就像亲眼看到了一样!”“我得承认,最后一个假设是非常大胆的。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那就是在跟腱上做小动作这么精细的事,精明如斯特雷克是断断不会不经过练习就贸然下手的。可是他又是拿什么来练手的呢?我看到了绵羊,便提了一个问题,甚至连我自己也感到惊奇,得到的回答竟然证明了我的推测是正确的。“回到伦敦以后我去拜访了那家服装铺子,老板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名字叫作德贝夏的客人,出手阔绰,他还有一位时髦的夫人总喜欢买昂贵的衣服。我敢肯定就是这个女人让他负债累累,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所有的东西你都解释得很清楚,只有一件事我还不太明白,”上校大声说,“你是在哪里发现银火焰的呢?”“哦,它脱缰以后就逃跑了,然后在您的一位邻居那里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在这个方面,我认为我们必须要大度一些。我想,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们已经到了克拉彭站,过不了十分钟我们就会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如果你愿意到我家坐一坐、吸根烟,我倒是很愿意再给你讲点其他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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