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对策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6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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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伟达,王政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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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对策研究

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对策研究试读:

作者简介

洪伟达,男,1982年6月出生,情报学硕士,馆员,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现工作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黑龙江大学2016级文献信息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信息资源管理、图书馆基础理论、信息法律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黑龙江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项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各1项,参与各级课题1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获得各类奖项20余项。

王政,女,1983年12月出生,图书馆学硕士,馆员,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现工作于黑龙江省图书馆,研究方向为图书馆学基础理论、阅读理论与图书馆服务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各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获得各类奖项10余项。1绪论目前,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有数量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存在,人们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不断拉大,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对弱势群体正当、合法、基本的权益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如何避免“拉美陷阱”,使每个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将决定着改革开放的成败。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和变革期,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问题高度关注,针对弱势群体的相关研究不断增多,研究范围和深度不断扩大,研究内容和方法涉及社会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和领域。不可否认,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后,信息资源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共同成为“三大资源”,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越发重要。正如美国学者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第三次浪潮》中指出的:“如果说前工业社会的财富是土地,工业社会的财富是资本,那么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财富就是信息。谁掌握了先进的信息技术,谁就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也就能得到更多的财富。反之亦然。”然而,我们还应看到,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的飞速发展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人们可以打破时空的阻碍尽情地享受方便、快捷、海量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技能、设备设施、经济能力等也为人们获取信息带来一定的困扰。互联网的高技术性使得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成为网络时代划分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重要标准之一,信息弱势群体与信息强势群体之间因获取信息能力的不同而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落差,甚至导致二者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并导致“信息(数字)鸿沟”的出现。信息公平的“垂直理论”认为,在客观因素(如经济、政治、文化、教育、技术等方面)上处于优势地位的群体比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群体享有更好的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机会和条件。人们,尤其是强势群体获取公共信息资源的途径和渠道拓宽的同时,弱势群体因公共信息自由获取受限导致被边缘化的趋势不断加剧。公共信息资源拥有量和利用能力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个体精神生活的富有程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财富拥有量、社会地位、社会参与程度、教育资源获得程度等诸多方面。弱势群体在公共信息获取权益方面的缺失很可能加重其经济贫困程度,使其丧失发展机会,造成民主权利的缺失,导致公共信息的获取与利用等环节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保障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充分而有效的保障机制有利于弱势群体获取知识、满足心灵需求、改变经济劣势地位、实现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图书馆(本书所指图书馆主要是公共图书馆,下文不再特殊强调)作为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是其“天然”职责,其固有的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属性及公共发展目标决定了图书馆必将肩负起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1.1国内外研究现状1.1.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相关研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1)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基础理论研究,如从理论上论述弱势群体与信息弱势群体的概念、类型、特点、关系以及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意义。谢俊贵等人认为,信息弱势群体是指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分化的作用而在社会中凸显出来的一种在信息拥有与利用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的信息贫困人群,并从人口学的角度分析了信息弱势群体的人口特征,即残老人口典型化、女性人口偏高化、农村人口普遍化、低文化人口突出化、差就业人口多数化、低身份人口显著化、低收入人口集中化。张俊玲分析了信息弱势群体的内涵及信息贫困对弱势群体的影响,论述了公共图书馆赋予信息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实现。常文英等人论述了网络环境中信息弱势群体的基本内涵,并分析了其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崇敬论证了信息弱势群体的内涵及其相应变迁。何靖怡等人通过分析《南方周末》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的相关报道,描述了我国不同时代社会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权益观念的发展变化过程,并对其中的社会原因进行了分析。(2)对不同特征的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和行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通过访谈和调查数据等方式呈现和分析我国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即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现状。石德万以柳州市信息弱势群体为研究样本,采用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的方法获取信息弱势群体信息行为的相关数据,并利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查询、信息交流、信息利用、学习行为等信息行为进行分析研究。李桂华等人利用访谈法分别对农民工和残疾人的信息需求与信息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文娟等人基于对农民工、下岗工人、空巢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调查,分析了弱势群体信息获取保障范围和内容以及信息获取保障的意义和影响因素,并针对各类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相应的信息获取保障范围和内容。周嘉冰等人通过对张家界市5个村落村民的研究发现,农村弱势群体在公共信息获取方面正在被边缘化。(3)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具体责任和措施,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论证包括政府和社会从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方面保障弱势群体获取信息的权利,如曹凌认为,公共信息服务机制的基本制度基础是以公众权利为中心,政府应承担起保障公共信息服务供给的职责。詹晓阳提出,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人民的公共信托者,为信息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他还在分析信息弱势群体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我国基层政府向信息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微观层面的论证是指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应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各种教育和培训服务、提高弱势群体的综合素质、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等措施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获取权益。郭慧霞在界定信息弱势群体及分析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分析了信息弱势群体存在的信息障碍,论述了开展信息无障碍运动的社会意义以及图书馆开展信息无障碍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了图书馆信息无障碍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4)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开展信息/知识援助。石德万等人认为,信息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而知识援助是改变其弱势处境与状态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王晓芳认为,知识贫困对弱势群体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图书馆对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非常必要,在实施知识援助的过程中,应遵循积极主动、政策倾斜、多元协助、注重时效和坚持持久等原则。肖雪等人认为,对弱势群体实施知识援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是公共图书馆应尽的义务,图书馆应进行制度创新以保障知识援助有效开展。此角度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北京大学王子舟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图书馆新制度建设”的系列研究成果,尤其是2010年出版的专著《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图书馆新制度建设》。(5)对国外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相关经验和研究的介绍、评论和借鉴。王素芳介绍和分析了国外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研究经历的数次话语体系更迭,包括:19世纪末20世纪前期的公共图书馆为劳工阶级服务阶段,20世纪60至80年代的以弱势群体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图书馆运动和图书馆社会责任大讨论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贫穷或数字鸿沟与管理主义话语体系下的图书馆服务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的反社会排斥和社会包容话语体系下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阶段。严贝妮介绍了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信息资源与图书馆学学院发起的“知识河流”弱势群体援助项目的缘起、任务、目标与实质以及该项目引发的启示;该项目是2003年发起的,旨在通过私人和政府合作改变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美国人的信息弱势状况及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致力于获取信息弱势群体所需的特定知识,反映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与创新性教育方法。肖雪等人以“185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弱势群体知识开放的起步”“‘一战’后到‘二战’:对弱势群体服务空间的拓展”“‘二战’后至80年代:对弱势群体全面的知识援助”“20世纪80年代至今:重点关注知识鸿沟”为脉络梳理了国外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知识援助的历史与现状。秦齐对中美公共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了比较。1.1.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相关研究覆盖范围较广,从相关基础理论、实践案例等多个角度出发,大致可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1)关于信息公平、数字鸿沟、信息贫穷、信息分化的研究。美国商务部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从1995年起陆续发表了4份名为《在网络中落伍》的系列报告,分别为:《在网络中落伍:一项对美国城市和乡村中的“信息匮乏者”的调查》(1995)、《在网络中落伍:数字鸿沟中的新数据》(1998)、《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1999)和《在网络中落伍:走向数字化》(2000),开启了国际学术界对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随后,2000年出台的《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作为共识性文件提出:“缩小数字鸿沟的关键在于使世界上所有的人能够接触和应用新的信息技术,并能够负担得起所需费用,要特别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和老年人在这方面的需求与困难,积极协助他们使用通信技术服务”。在信息社会,那些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往往就是信息贫困者,正如伦敦巴努斯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的:“信息贫困者是真正的弱者,是新世纪的受害者”。同样,国外一些著名学者也对倡导信息公平、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信息弱势群体的权益等相关问题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如赫伯特·席勒(Herbert I.Schiller)著有《信息不平等:美国日益深化的社会危机》(1996),威廉·乌利希(William Wresch)著有《分裂:信息时代的有者和无者》(1996),皮帕·诺里斯(Pippa Norris)著有《数字鸿沟:公民参与、信息贫困与互联网络》(2001),等等。其中,对于图书馆服务较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要属麦库克(Kathleen de la Pena McCook)的《漩涡中的磐石:美国图书馆协会和公平》一文,他在研究中反映了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为维护社会信息公平及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做法,即图书馆既要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弱势群体服务和信息获取问题,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政策制定,从而影响政府和社会的资源分配。(2)关于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研究,主要指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提供方式和内容的研究。威廉·马丁(William J Martin)在《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情况》论文集中确定了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服务的价值,即“为弱势群体服务代表了图书馆职业对于自己社会使命和职责的思考”。谢里尔(Sherrill Laurence L)编撰的论文集《图书馆服务于未服务到的人群》论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图书馆界如何服务于“未服务到”的人群,反映了运动初期图书馆领域的认识和行动。1971年,埃利诺·弗朗西丝·布朗(Eleanor Francis Brown)的《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对美国20世纪60至70年代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实践和研究进行了系统描述,完整呈现了当时的服务状况和问题。1975年,约翰·科尔森(John Carlson)的《美国:历史性批判》对1976年之前美国公共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历史和相关学者研究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对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存在的困境和问题进行了批判。1983年,怀布尔·凯瑟琳(Weible Kathleen)在其博士学位论文《1960—1975年图书馆延伸服务革命及其对读者服务的影响:一些考虑因素》中详细论述了美国图书馆界在全国“向贫困宣战”运动背景下开展的弱势群体服务。(3)关于反社会排斥和促进社会包容的研究。最早的关于社会包容的政策性文件是英国文化传媒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and Sport,DCMS)于1999年发布的以公共图书馆为对象的《所有人的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政策》(Librariesfor all:Social inclusion in public libraries)。随后,DCMS对社会包容政策方针展开进一步研讨与扩展,如2000年推出《广泛而有效率:现代公共图书馆标准》(Comprehenswe and efficient:Standardsfor moderntpublic libraries),2001年推出《广泛、效率与现代公共图书馆:图书馆评估与标准》(Comprehensive,efficient and modern public libraries:Standards and assessment)。上述文件都强调了公共图书馆要贯彻社会包容理念,列举了英国图书馆界为达到此目的而进行的实践。此后,世界各国纷纷开展图书馆社会包容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如布里奥妮·波迪(Briony Birdi)、克里·威尔逊(Kerry Wilson)和乔安妮·考克(Joanne Cocker)在《公共图书馆,排斥和同理:一个文献综述》(Thepublic library,exclusion and empathy:A literature review)(2008)中对公共图书馆引入社会包容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南非比勒陀利亚大学的艾纳·傅立叶(Ina Fourie)在《公共图书馆解决社会包容:我们怎么认为……》(Public libraries addressing social inclusion:How we may think…)(2007)中论证了社会包容理念的重要价值及公共图书馆如何将社会包容理念渗透到具体的服务实践中;Vibeke Kallar和Mícheál ÓhAodha在《对“非传统”图书馆用户社会包容的倡议》(Initiatives for the social inclusion of“non-traditional”library users)(2005)中探讨了爱尔兰利默里克大学(University of Limerick)基于社会包容理念的图书馆服务创新。然而,在现有的国外图书馆社会包容研究成果中,最著名的研究莫过于英国利兹城市大学(Leeds Metropolitan University)信息管理学院穆德曼(Dave Muddiman)等人的“向所有人开放吗?公共图书馆与社会排斥”(Open to All? The Public Library and Social Exclusion)课题项目研究。该项目的系列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理念的必要性以及针对不同用户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性工作者)开展图书馆服务的措施,其研究方法与系列研究成果对我国图书馆领域探讨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社会排斥等理论以及图书馆服务实践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4)基于管理学视角的研究,如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视角研究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效率、管理和评估问题。早在1972年,美国学者利普斯曼(Claire K.Lipsman)出版了《弱势群体和图书馆效率》一书,这可能是最早对弱势群体服务进行的评估研究。1975年,英国谢菲尔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信息学系编写的《图书馆弱势群体延伸服务》论及了延伸服务的管理(包括部门之间的整合和合作、规划、评估问题),提出测量弱势群体服务产出相当困难。美国学者劳伦斯·怀特(Laurens White)在《1980年的公共图书馆》一书中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在分析大量前人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论述了弱势群体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图书馆服务效率下降问题。1999年,穆德曼等人《向所有人开放吗?公共图书馆与社会排斥》的研究报告提出:“公共图书馆不能再返回到过去过于消耗资源的延伸服务和社区图书馆服务中去”,并表明了弱势群体服务的高消耗性。里查德·普罗科特(Richard Procter)和巴图·奎格(Bartle Quigley)调查了公共图书馆对弱势群体接受教育过程的影响,建议公共图书馆提供更多基础性的教育资料,为具体用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课程,尤其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伊夫琳·克斯莱克(Evelyn Kerslake)和金内尔·玛格丽特(KinAlice Margaret)从对社区、个人技能和经济的影响三个角度论证了公共图书馆对社会的影响。

目前,国内关于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结合国内图书馆的实际情况以及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现状和不足,以知识自由、信息公平、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等理论为基础,从民主权利、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等角度开展研究,为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提升社会的和谐和包容程度,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1.2研究意义1.2.1 理论指导意义

从宏观角度出发,公共信息一般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而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公共信息资源是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资源类型,具有共享性和外部性特征。国外的研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信息公平问题将信息和弱势群体两者相联系,从最初关注信息传播不平等现象到关注“数字鸿沟”“信息分化”“信息权利”“信息自由”“社会责任”“社会包容”等社会问题,进而提出构建“信息公平”的研究实践诉求。同样,在公共信息的获取、传播、利用的各个环节,原本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领域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在公共信息资源的获取上也正在被边缘化。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缺失将导致弱势群体的民主权利、文化权利与受教育权利的部分缺失,使弱势群体通过教育来改变命运的“上升通道”越发狭窄。因此,研究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问题,将有助于明晰公共信息权益缺失对弱势群体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影响,为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无障碍地获取公共信息、缩小数字鸿沟、改善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1.2.2 实践指导意义

保障公共信息获取权益是确保公众获得平等的信息服务、增长知识、参与社会活动、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径。公共信息资源的贫乏与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缺失都将对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资源获取数量、质量、渠道以及利用能力带来负面影响,如降低社会竞争能力,减少公共话语权,降低社会活动参与程度,民主权利与文化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处于社会边缘化状态,被社会主流文化排斥,甚至有可能加剧经济上的窘迫与社会竞争中的劣势,加深其社会弱势处境。图书馆作为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对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题研究通过对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情况的实证调查,以实际数据描述我国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的现状、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需求与差异,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图书馆服务改进建议,具有实践指导意义。1.2.3 决策参考意义

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及文化创作成果得到保护等权利。从公民文化权利视角出发,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公众文化权利的实现。2006年9月13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弱势群体文化权利保障首次进入国家战略视野,这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弱势群体与图书馆服务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政策根据。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文化权利保障研究已从单纯的文化援助模式发展到公共服务模式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力量。然而,目前图书馆经费的持续投入、行政体制的改革、社会资源的配置、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立等问题都影响和制约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在这些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研讨。本书在借鉴与引进国外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先进理念与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弱势群体公共信息服务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保障方案,这对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具有决策参考意义。1.3研究目标和内容设计1.3.1 研究目标

本书旨在通过分析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影响因素、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缺失的致因及影响,指明图书馆在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对弱势群体接受图书馆公共信息服务现状的调查,找出目前国内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的设计方案与实施对策,最终达到缩小社会公共信息上的差距、改善弱势群体的不利地位、提升社会包容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1.3.2 研究内容设计

本书从对国内外弱势群体研究现状和概念梳理出发,指出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论证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重要性,总结和研究国外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相关经验和做法,调查分析我国弱势群体接受图书馆公共信息服务现状,分析存在的不足和欠缺,提出图书馆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公共信息服务改进策略与模式。具体的研究思路是:概念梳理→理论基础研究→国外对比研究→国内现状调查→不足分析→提出优化策略。(1)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弱势群体概念的梳理。一是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对比研究,找出我国现有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国外相关研究中值得借鉴之处,为本书找到切入的角度;二是明确研究意义、研究目标与内容设计;三是明确弱势群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内涵、成因、类型和主要特征。(2)剖析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一是明确公共信息的界定、范畴及特征,信息权益的相关概念,公共信息获取权益及其影响因素;二是指明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衡量标准;三是分析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缺失的成因;四是总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缺失对弱势群体的影响。(3)提出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理论。一是从图书馆的公共目标、社会责任、社会包容、社会优势等方面论证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应然责任;二是总结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简称国际图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美国、英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相关经验。(4)进行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调查研究。一是选取不同特征(如类型、地域、职业、性别等)的弱势群体为调查研究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进行图书馆公共信息服务提供和获取情况的调查;二是通过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了解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状况(包括方式方法、成本、满足需求程度等)及其通过图书馆获取公共信息服务的状况(包括获取效果、满意程度、效率等),找出并分析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缺失的成因。(5)提出我国图书馆保障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的实施对策。一是基于调研所得数据及与国外相关研究的对比分析,提出构建以制度保障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行政保障为主体(由政府推动,由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实施),社会保障为辅助(鼓励第三部门、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弱势群体公共信息获取权益保障机制;二是提出适合不同类型弱势群体的公共信息服务模式和图书馆服务改进策略(包括法律制度规范,设施建设,资源整合,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理念、方式、内容等)。2弱势群体的相关概念梳理我国的弱势群体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和其他国家的弱势群体,大多数是由社会转型与分化造成的社会排斥性弱势群体。知识贫乏、信息素养缺失是其沦为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之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贫困是其最大的特征。据统计,目前我国弱势群体规模在3.5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7%,其比例之高、分布范围之广、涉及群体类型之多等特点值得政府、社会和学术界予以高度关注。2.1弱势群体的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加速,弱势群体问题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受到各方的关注。自2002年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一词列入政府文件以来,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弱势群体不同于以往时代和其他国家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数并不是由于主观方面的低下或缺陷造成的,而是由于来自各种客观条件(自身情况或社会环境)的限制,在权力和权利方面、发展机遇方面、生活物质条件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的人们,具体讲就是在改革中其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劣势的人群共同体”,具体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贫困人口、城市低收入者、失业者、长期病患者、不识字的妇女、灾难求助者以及无家可归者等。2.1.1 弱势群体的内涵

弱势群体是社会政策研究的核心概念,相关研究多集中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主要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现象。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来表述,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以及缺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是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的概念尚未形成共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在现代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和人权理论中,通常把他们称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在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权力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其主要表现为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低下。”“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弱势群体可以从是否丧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力资本,是否难以融入所处地域的社会生活,难以与其他群体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是否远离社会权力中心和社会对社会群体的既定评价等角度来定义。”“弱势群体就一般意义来讲,是指社会中的弱者,即需要人们给予特殊关爱和援助的人群共同体。”上述观点归纳起来,弱势群体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在社会中只占有少量或者基本没有经济、文化、政治资源的阶层,如工人、农业劳动、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等群体;二是在社会地位和生存能力上处于弱势并需要社会帮助的群体;三是个人或家庭生活达不到基本标准而依靠自己本身力量又无法改变状况的困难群体。2.1.2 弱势群体不同于劣势群体、少数人

首先,弱势群体不同于劣势群体。劣势群体(disadvantaged)是社会变迁和结构转变、主流文化和亚文化互动的产物,是社会各阶层人群相互比较的结果。劣势群体一般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没有明显的缺陷、疾病或残疾,绝大部分属于普通的“正常人”,其“劣势”主要是在发展机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长期性和系统性的不公平待遇,造成其“劣势”处境的不是个人性因素(如年龄、残疾、文化素养等),而是结构性因素、社会性力量与社会环境之间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从社会影响和社会后果来看,社会劣势状态的社会后果通常是遭到社会排斥和社会地位边缘化,而社会弱势状态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个人及家庭生活状况处于绝对的经济贫困和物质匮乏。由此可见,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服务理念和政策目标主要是满足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对于劣势群体来说则是保障个人权利、提升个人能力和改善社会环境。对于二者而言,从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上看,弱势群体是一个含义相对更加丰富的概念,既可以包含劣势群体,因为弱势群体既包括那些因为自然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又包括由于社会制度性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劣势群体可看作是弱势群体的一种类型。其次,弱势群体不同于少数人。少数人(minority)是指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的群体。由于弱势群体通常在社会中占相对少数,而国际法上所界定的“少数人”在国内又常常是弱势群体,所以弱势群体与少数人之间存在着意义上的关联;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少数人成为弱势群体并不仅仅因为他们在数量上是少数,少数人并不必然成为弱势群体,成为弱势群体的少数人往往是因为受到了偏见和歧视。2.1.3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

在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中,北京大学的王子舟教授对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较为精辟、独到,他基于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的基本可行能力的概念提出“绝对弱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的概念。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观点,基本可行能力是指主体能够具有的自主选择避免各种困苦(如饥饿、营养不良、疾病、早逝、文盲等)以及受教育、就业、享受政治参与权利的基本能力。基本可行能力的核心是主体的实质自由,相应地,可从经济收入和社会排斥的双重角度划分绝对弱势群体与相对弱势群体。从经济收入角度看,绝对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基本可行能力被剥夺了的社会群体,即在社会发展中经济收入、竞争能力、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等均处于劣势的人群共同体,包括残疾人、农村贫困人口、农民工、城市失业者、灾难求助者、无家可归者等;从社会排斥角度看,相对弱势群体是指基本可行能力部分或某种程度被剥夺的社会群体,即由于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就业和参与政治竞争优势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不识字的妇女等。综上所述,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弱”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分配上始终处于劣势,即由于某些障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缺乏机会而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相比,主要区别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经济上的贫困是本质区别。弱势群体由于收入低、生活贫困,在物质和精神上都要承担巨大压力,同时贫困的连锁反应使其在其他方面也处于劣势,其生存压力远远高于其他群体。其二,依据社会分层理论,弱势群体往往处于社会分层体系中的底层,容易造成权利缺失;弱势群体由于政治参与机会少,话语权微弱,往往难以依靠自身能力改变弱势的社会地位,最终导致其对强势群体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其三,缺乏可利用的资源是最重要的区别。弱势群体因为自身经济、文化、政治或者身体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和利用充足、丰富的各类资源,进而导致遭受社会分配不公平的待遇。2.2弱势群体的构成类型及致因2.2.1 弱势群体的构成类型

基于上述对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有: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和农村贫困者、农民工、失业者、下岗职工、长期病患者、受自然灾害影响者、贫困拆迁户、部分贫困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等。从形成原因来看,这些弱势群体大体可分为三大类:①个人生理性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长期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②自然环境性弱势群体,如环境恶劣山区的人口、受自然灾害的灾民等;③社会排斥性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乡贫困人员、农民工、高校贫困生等。目前,我国弱势群体规模在3.5亿人左右,约占全国人口的27%,其中社会转型与分化造成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占大多数。2.2.1.1 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定义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功能丧失但仍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的问题不仅是其自身的问题,也是非残疾人甚至每个社会成员的问题。可以说,一个国家和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 HO)的统计数据表明,全世界约有5亿残疾人;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我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6.34%,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共有7050万户,其中3000万残疾人属于低收入阶层,979万残疾人存在温饱问题。据分析,我国残疾人中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386万人。可见,我国残疾人群体数量和种类众多,与健康人相比,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无疑处于不利或者弱势的地位。此外,残疾人是最容易被社会主流文化和社会公共服务排斥在外的群体,虽然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但是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因此帮助残疾人参与和融入社会是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2.2.1.2 老年人

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老龄人口具有总量世界第一、老龄化速度世界第一、养老问题形势严峻等特点,老年人群体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大陆总人口数约为13.5亿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为1.85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7%。国际上关于老龄化社会的人口学通用统计标准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0%,或者是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7%。根据此标准,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医疗保健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将继续增多。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人,达到2.21亿人,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人,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人。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加,社会养老的低水平、低覆盖率以及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缓慢等问题都将导致老龄人口的贫困率升高、收入水平降低,成为当前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目前,一部分老年人由于退休金较少甚至没有退休金或者患有大病、重病,经济生活日益困难;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长期分离,成为“空巢老人”,精神上非常寂寞,孤独感强,急需心理上的救助。2.2.1.3 未成年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都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尚小、生理和心理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不能够很好地明辨是非、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侵害,需要社会的特别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往往没有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和判断能力,缺少话语权,尚未具有完全的经济能力与社会参与能力,极容易遭受以“保护”为名义的权利侵犯,成为被社会排斥的弱势群体。虽然我国于1992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200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如何对未成年人的各方面权利进行全面保护,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相对安全、舒适的成长环境,特别是要给予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特困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女童等特别的关怀和救助等问题被当今社会热切关注。随着我国未成年人数量的减少,社会对未成年人日趋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益日趋重要而且必要。2.2.1.4 失业人群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目前没有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在我国,失业群体包含的范围较广:第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下岗职工,因为原单位改制或者其他原因被要求下岗自谋生路,目前国家已对此类人员给予了一定的下岗补贴,并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类是个体劳动者,当他们不能从事个体劳动时也就成为失业者;第三类是从学校毕业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学生,他们往往暂时待在家里,如果其家庭条件较好倒也还可以,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原本很困难,就会使家庭生活雪上加霜。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人员并不一定构成弱势群体,但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结构调整,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他们往往年龄较大、知识技能偏低、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就业竞争能力较弱,整体上处于就业竞争和社会生活的不利地位,客观上已沦为社会弱势群体。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通过对8000户家庭的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失业率达到8.0%,几乎是官方公布的登记失业率4.1%的2倍,并且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失业人员数量的增多及其在经济、政治、文化、个人发展机会等方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将激化这部分群体的社会不满情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理应将其纳入弱势群体的救助范畴,加大救助帮扶力度。2.2.1.5 农民工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了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赚取更高的经济收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不断向城市转移,进城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农民工群体已遍布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角落。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从年龄构成看,农民工群体构成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4.9%,21~30岁占31.9%,31~40岁占22.5%,41~50岁占25.6%,50岁以上占15.1%;从文化程度看,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占1.5%,小学占14.3%,初中占60.5%,高中占13.3%,中专及以上占10.4%。由于城市生活比农村生活更为复杂,许多农民工面临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境遇。根据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和6.1%。农民工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却不能和城市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以及各种“福利”,他们居无定所、不能和城镇户籍人口同工同酬、劳动权益难以受到充分保护、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难以真正被城市所“接纳”,容易成为城市的“边缘人”。造成农民工群体社会弱势地位的主要是受到制度、政策、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限制,需要社会从经济保障、社会地位、身心健康等方面倾注更多的关怀。2.2.1.6 长期患病者

长期患病者不仅要经受身体病痛的折磨,背负心理和精神上的沉重负担,而且还要在经济上承受长期的、数额巨大的看病费用和生活支出。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支付水平,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员依然很多。有些长期患病者(如精神病患者、乙肝患者)被强制隔离、限制人身自由,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往往受到社会排斥;还有些特殊长期患病者(如艾滋病患者)在就业、婚姻、学习、生活等方面受到种种歧视,隐私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致使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改善,他们在个人挫败感和社会排斥的长期挤压下,可能会病情加重,产生对社会不满的情绪,甚至敌视和仇恨。对于这些长期患病者而言,经济收入无来源、家庭负担沉重、经常遭受社会歧视,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需要政府、社会、医疗机构、社区等多方给予救助。2.2.1.7 其他人员

以上六类人员被划分为社会弱势群体是能够在社会层面得到广泛认同的,但还有一些没有被划分进社会弱势群体的人群,他们同样属于弱势群体,同样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是从外地到城里闯荡的自由职业者,他们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可言,如果职业生涯不顺利,就可能遇到很大的生计困难;二是城市乞讨者,现在城市街头时常可以见到乞讨者的身影,那些衣衫褴褛的乞讨者和那些被犯罪组织利用迫害行乞的人员,都应该是社会救助关注的对象;三是外来上访人员,这种类型的弱势群体在社会中零星存在,他们已经经受过诸多打击,生活一般很难维持,对社会抱有较大的负面情绪;四是其他盲目流动及外来人口等,他们居无定所,日常生活没有保障,处于社会的底层。2.2.2 弱势群体的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的是赶超战略,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GDP(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为导向,这种单纯经济增长导向使我国各种社会资源高度向经济领域集中,加上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作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协调问题凸显,具体表现为:贫富差距持续加大、社会腐败丛生、国富民穷格局形成等。在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常常会以牺牲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发展的代价。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应该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就现阶段来看,除部分由自身生理障碍、心理障碍造成的个人生理性弱势群体外,经济和社会转型与分化造成的社会排斥性弱势群体占我国弱势群体的大多数。具体原因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2.2.2.1 社会排斥性体制

从理论上讲,“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涉及范围很广泛,在我国社会排斥往往直接表现为体制性排斥:如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造成贫困人口多数集中在农村;社会资源二元化再分配使各种资源更多地流向城市;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正式就业市场的相对排他性和封闭性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中下阶层人群向上流社会流动的渠道等。更为重要的是,前几年,权利的缺失加重了弱势群体的困境地位。例如,在农村,随着集体经济体制的解体,过去曾经依托集体经济形成的“五保”供养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社会救济制度运行起来困难重重在城市,尽管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正在快速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全免费,但由于住房、医疗(药)、教育、养老等支出快速上涨,部分企业职工退休金基数低且增长缓慢,失业保险及低保金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等,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存面临严重困难。可见,社会制度安排的变迁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主要社会群体弱势化的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是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形成的基本原因。2.2.2.2 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与高风险并存,不可避免地会使社会上一部分人处于利益优势,成为社会发展的胜利者和富裕者;同时也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和贫困者。上述原因导致一些社会问题普遍存在,如在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运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就业机会相对减少,致使失业人口数量增加;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必然要减少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大量富余人员,致使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受教育程度低、技能水平差、收入不稳定等成为农民工群体生特征。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大部分社会排斥性弱势群体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出现。贫富分化的拉大使弱势群体的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无法得到实际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维护,致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弱势群体所带有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职业技能低、再择业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形成了恶性循环。2.2.2.3 社会资源分配不公

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发展,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收入分配模式,按劳分配、按资本要素或生产要素分配等新的收入分配机制带动经济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均,促使财富向拥有较多资源的群体转移,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弱势群体往往因没有能力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而在人力、财力、物力、能力、权力、信息等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存在匮缺的局面。人力资本论认为,社会个体经济生活贫困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具体表现为医疗保健、职业培训、正规教育、技术推广、就业迁移等方面的社会资源匮乏。拥有丰厚人力资本的个体,其得到的收益也是丰厚的,并因此增加了避免贫困的可能。我国公共资源尤其是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不足与分配不公是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现行体制限制、社会发展不公、社会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等原因,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机会不平等”问题严峻,严重阻碍了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由于弱势群体长期持续处于公共资源配置的劣势,难以获得正常的医疗保障、受教育机会与就业技能,甚至通过代际传播产生较大的负外部效应,致使弱势群体的社会离心倾向日益严重。2.3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

由于经济变革、社会结构调整等多重原因,现阶段我国的弱势群体大多数是社会转型与分化造成的社会排斥性弱势群体,经济贫困和权利贫困是其最大特征。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其基本的社会特征是经济收入少、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率低、社会地位低、心理承受能力弱等。2.3.1 经济收入少

就目前来看,经济贫困是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因自身生理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大多收入来源有限,甚至很多人需要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其家庭大部分消费用在食品、居住、医疗、教育等硬性支出方面,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较高。在城市,弱势群体多数存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生产技能单一、市场竞争能力弱、谋生渠道狭窄、择业观念陈旧等不利特征,加之目前食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压力增大,生活质量较差。在农村,农民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个别地区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缺失尤为严重。下列一组数据具体反映了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微薄现象:2014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为全国最高;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为全国最低;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为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家庭月人均为560元;甘肃省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34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98元,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05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60元。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其经济的脆弱性和贫困的严重性十分明显,“四低”(即低收入、低消费、低保障、低生活水平)是真实写照。弱势群体在经济收入上的明显差距使其普遍怀有经济上的剥夺感,长期的经济困境使其对摆脱弱势地位缺乏信心,容易悲观失望、精神压抑,产生政治上的失落感和对未来的惶恐感。2.3.2 受教育程度低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与就业率、经济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更容易找到相对稳定的工作、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而弱势群体长期面临社会教育资源与公共文化资源不足及分配不公等问题,致使他们受教育程度大多偏低,学习能力严重不足,缺乏足够的就业技能,无法进行自我提升、自我发展,一般只能从事城市人口不愿做的脏、苦、累和高危险性职业以及机械重复类、服务类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经济收入较少、发展空间有限,更谈不上通过信息和知识来增加个人收入。此外,弱势群体不仅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而使自身生活陷入困境而无法自拔,甚至会通过家庭关系影响到下一代,形成代际传递对下一代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农民工子女往往因为户籍的限制不能在父母所在的城市就近入学,或者需要交纳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名目的费用。这种不公待遇致使他们不能在城市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由于与父母分离在老家上学成为“留守儿童”,对其成长造成诸多负面影响。相关研究发现,中国重点大学的农村学生比例自20世纪90年代起不断滑落,其中北京大学的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清华大学2010级农村生源仅占17%。2.3.3 就业率低

由于生活贫困、收入微薄致使弱势群体在物质和精神上要承受巨大压力,同时物质上的贫困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其在其他方面也处于劣势。弱势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大多偏低,缺乏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一般只能从事机械重复类和比较脏苦累的体力劳动,这些工作可替代性强,在社会中缺乏竞争力,受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影响较大。正是由于这些自身经济、文化或身体条件的限制,他们缺乏可利用的资源(如人际关系、就职就业信息等),不仅失业率偏高,再次择业也比较难。尤其是原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年龄普遍偏大,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模式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节奏与步伐,存在极大的就业困难。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就业率低既是这一群体的特征,也是造成这一群体生计困难的重要原因。2.3.4 社会地位低

人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基础密切相关,弱势群体的经济基础薄弱,其受到的教育、获得的社会资源、掌握的知识远远少于社会强势群体,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依社会分层理论,弱势群体往往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容易面临权利缺失问题,主要表现为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弱。由于弱势群体较低的社会地位和处于社会边缘位置,较少有机会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其在政治上的发言权受到一定的限制,表达利益的途径有限,影响政策制定和立法的力量极其微弱,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之,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人数众多,但表达权利的声音很微弱,对利益的诉求很难在社会中表达出来,因此他们的声音往往不能及时传递给政府和社会,也得不到政府和社会更为特殊的照顾和关怀。同时,由于政治参与程度较低,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微弱,无法依靠自身能力改变其弱势地位,致使对强势群体的依附性越来越强。长此以往,经济上的弱势导致政治上的弱势,政治上的弱势加重经济上的弱势,形成了恶性循环。2.3.5 心理承受能力弱

弱势群体不仅在经济上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其心理压力也比较大,在社会生活中常常遭受歧视、缺乏自信,整体上心理敏感、精神苦闷,社会离心倾向日益严重。由于大多数弱势群体受到经济变革与社会结构调整的巨大冲击,不能有效得到社会制度的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覆盖,长期处于经济困境,个人受挫情绪强烈,容易悲观失望,甚至产生思想观念上的异化和信仰上的迷茫。例如,许多社会弱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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