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8 07:23:55

点击下载

作者:白文桥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历年真题精解及考前5套题作者:白文桥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7-13ISBN:9787300229423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历史真题精解 (2010-2016年)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4.甲进入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甲的行为( )。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贩卖毒品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

D.不构成犯罪

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私藏弹药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非法持有弹药罪

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强奸罪

B.招摇撞骗罪

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他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集资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1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

A.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

B.甲在某网店购得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

C.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D.甲谎称未婚,乙信以为真与之结婚

12.孙某在商场购物时,被正在追小偷的商场保安王某撞伤。孙某的损害应由( )。

A.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B.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C.商场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商场与王某承担按份责任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氯气运至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运输途中一罐氯气滚落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甄某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应由( )。

A.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乙公司与甄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4.某电影厂以纪实手法拍摄影片,拍摄街头实景时将报刊摊主汪某摄入镜头,并有3秒钟形象定格。影片公映后,汪某因此屡遭他人调侃,心生不悦。电影厂的行为( )。

A.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汪某的肖像权

C.侵犯了汪某的名誉权

D.侵犯了汪某的隐私权

15.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的确定时间为( )。

A.立遗嘱时

B.遗嘱生效时

C.执行遗嘱时

D.分割遗产时

16.甲、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丙。丙的出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 )。

A.事实行为

B.违法行为

C.状态

D.事件

1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18.根据我国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时间为( )。

A.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

C.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时

D.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时

19.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 )。

A.可分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20.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 )。

A.2012年12月3日

B.2013年12月3日

C.2014年3月9日

D.2015年3月9日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的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仅应择一适用

22.下列对象中,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有(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23.下列选项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有( )。

A.甲动手殴打向自己催缴税款的税务人员常某,致其重伤

B.乙用刀扎破税务人员吴某的汽车轮胎,威胁其不要对自己的公司征税

C.丙以加害税务人员赵某之子相威胁,要求赵某免除丙所在单位的税款

D.丁对自己应缴纳税款的数额有异议,在争执过程中推搡了税务人员王某

24.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

A.民营酒店服务人员甲,在工作期间将他人遗忘在酒店房间的贵重物品带回家

B.店主的亲属乙,在临时替店主看店的过程中将店中贵重货物带走销售

C.个体司机丙,在承运货物期间将客户托运的贵重物品送给自己的朋友

D.公司出纳丁,谎称自己被抢劫,将从银行领取的单位工资款私吞

25.下列被执行人的行为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 )。

A.甲拒绝履行法院的腾房公告,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

B.乙将法院裁定拍卖的公寓恶意出租,导致裁定无法执行的

C.丙找借口将被法院扣押的车辆开走拒不开回,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

D.丁将被法院裁定查封的100箱药品卖给第三方,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

26.按照民法理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 )。

A.私法人

B.营利法人

C.企业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27.甲从超市购买了两瓶白酒送给朋友乙,乙饮用后双目失明。经鉴定,该酒系工业酒精勾兑而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理论,与乙失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有( )。

A.甲送酒的行为

B.乙饮用的行为

C.生产者的勾兑行为

D.超市的销售行为

28.甲、乙系夫妻。在双方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

A.婚后甲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一套房屋

B.甲婚前继承、婚后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房屋

C.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D.婚后乙的父母出资为乙购买并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套房屋

29.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人身权的有( )。

A.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

B.李某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

C.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

D.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

30.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李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李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李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1.简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32.简述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33.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34.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所附条件的特点。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5.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

36.试论我国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7.2009年10月,甲被某市第一高中聘为会计。甲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安排,将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存入以甲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5月,校长乙虚构因公借款理由,指示甲从该账户中提取15万元现金。乙将这笔钱借给弟弟开茶楼。2014年12月,乙归还了15万元现金,甲遂用这笔钱为儿子购买住房,并虚列支出平账。2015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时,甲向审计人员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并退赔了15万元。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2)乙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3)甲具有何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38.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某承接了此笔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未办理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当事人所签运单属于何种有名合同?(2)“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3)野狼快递服务部是否应当向陈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假设陈某于2014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宋某返还手机,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宋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据此,罪刑法定原则要求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只能是法律,这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要求相吻合,故选A项。

2.D【解析】甲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理由在于:(1)甲以盗窃为目的失火烧毁了物资及附近建筑,造成了巨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失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即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2)甲以点火的方式盗窃,点火焚烧行为表现为过失的主观心态,但其点火焚烧造成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其主观心态表现为间接故意,甲使用的方法的危险性足以与放火方法的危险性相当,因此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可见,选D项。

3.D【解析】甲指使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乙抢夺手机并得手,甲、乙对抢夺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至于乙在手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而将受害人打成轻伤的,对二人行为的定性不产生影响。可见,选D项。

4.C【解析】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选A项。乙的行为并非假想防卫,因为假想防卫是本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臆测有所谓的“不法侵害”存在而进行防卫反击,不选B项。防卫过当首先要满足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等条件,只不过不满足限度条件,既然乙的行为并非正当防卫,也就无所谓防卫过当,故不选D项。防卫不适时即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实施的防卫,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结束后而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中的事后防卫。可见,选C项。

5.A【解析】甲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出售,以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选A项。

6.A【解析】所谓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弹药的人员,在配备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私藏弹药罪的构成条件,选A项。私藏弹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已经被停职,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选B、C项。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构成条件,故不选D项。

7.D【解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必须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假借军人的身份骗财骗色。甲的行为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条件,选D项。构成强奸罪须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构成必要,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再定招摇撞骗罪。

8.A【解析】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窝藏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2)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3)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可见,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选A项。

9.D【解析】乙已将故意杀人行为实施完毕,构成既遂,甲未能客观有效地阻止故意杀人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则甲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可见,选D项。

10.B【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B项。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关键是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通过非法吸收存款进行营利活动,并无将非法所吸收的存款据为己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在于将非法筹集的资金或非法所贷款项占为己有。可见,甲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

11.C【解析】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重大误解,这种重大误解包括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价金和当事人的误解,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故选C项。A项表述中,甲无权处分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乙也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可见,A项表述的情形为有效合同,故不选A项。B项表述中,因窃听器为国家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故B项表述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选B项。

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因欺诈而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对于可撤销婚姻仅限于受胁迫的情形,对于因欺诈而结婚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婚姻。可见,不选D项。

12.A【解析】孙某在商场购物时被商场保安王某撞伤,该损害是保安的行为所致,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王某作为保安,未能尽到保护顾客安全的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对于王某撞伤孙某的行为,应由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可见,选A项。本题表述的情形并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而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

13.D【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氯气管理人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作为所有人,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存在主观过错,应与管理人乙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可见,选D项。

14.A【解析】电影厂对汪某拍摄的3秒视觉形象定格行为不构成侵权,选A项。电影厂的行为没有侵犯汪某的肖像权,因为对汪某的3秒钟形象定格并不能使汪某的肖像固定下来,映像无法固定,就不存在肖像权的问题,且该影片是纪实性的,故不选B项。电影厂的行为没有侵犯汪某的名誉权,因为该纪实影片的形象定格并没有使汪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故不选C项。电影厂的行为没有侵犯汪某的隐私权,因为汪某的形象定格并非是汪某的隐私,故不选D项。

15.B【解析】《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上述规定,选B项。

16.D【解析】出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事件,选D项。

17.B【解析】《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题干表述的陪葬品手镯的法律属性上看,应当属于埋藏物,而埋藏物属于有主物,即手镯的所有权属于所有人甲。可见,选B项。

18.B【解析】《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据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可见,选B项。

19.C【解析】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既可以选择要求退房,也可以选择要求退还差价,即对于该房屋买卖合同,有两种履行标的可供选择,因此是选择之债,选C项。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是不可分物,因此是不可分之债,不选A项。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已经特定化,因此是特定之债,不选D项。

20.D【解析】乙银行的多次催收行为属于权利人提出请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乙银行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借款合同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选D项。二、多项选择题

21.BCD【解析】法条竞合虽然也触犯了数个罪名,但从其形态上看,是由于法规错综复杂的规定即法规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法条竞合是法条之间具有重合关系,而非犯罪的竞合。可见,A项表述错误。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可见,B项表述正确。不仅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存在法条竞合,而且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之间也存在一些法条竞合,但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可见,C项表述正确。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错综复杂的规定所致,故不可能同时适用数个法条,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可见,D项表述正确。

22.ACD【解析】根据《刑法》第38条第3款、第76条、第85条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3类,故选A、C、D项。《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3.BC【解析】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B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是纳税人以威胁方法抗税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选C项。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选A项。D项表述的“推搡”尚不能达到暴力程度,不构成抗税罪,不选D项。

24.AC【解析】A项表述中,甲将他人遗忘物非法侵吞,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可构成侵占罪,选A项。侵占罪须以合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成立前提,这里的“占有”不包括辅助占有。B项表述中,乙仅为看店者,属于辅助占有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即使店主暂时离开了店铺,店铺中的财物仍由店主占有,因此,B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不选B项。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的“代为保管”,即基于委托关系对他人财物进行的占有。侵占罪以财物的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前提,C项表述中,丙受托占有客户的贵重物品,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占有关系,而丙将贵重物品送给自己的朋友,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选C项。D项表述的情形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选D项。

25.ABC【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作为必要的客观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第2条第3项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可见,选A项。B项表述中,乙将法院裁定拍卖的房屋恶意出租,使查封的公寓价值降低,导致法院无法对公寓进行拍卖,这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选B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2项规定,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选C项。本题标准答案为ABC,但本书认为,D项表述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丁将被法院裁定查封的财产出售,这属于转移依法被查封财产的行为,且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条件。

26.AB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因而是私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属于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以获取较大经济利益,因而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强调人的集合的社团法人,而非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可见,选A、B、C项,不选D项。

27.CD【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产品损害责任。成立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且为直接因果关系。本题表述中的侵权行为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超市)实施的生产(勾兑)、销售缺陷产品的行为,损害事实是乙双目失明,乙双目失明的事实是因生产者和销售者(超市)的生产(勾兑)和销售行为所致。可见,选C、D项。

28.AC【解析】《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规定第4项,选A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规定第3项,B项表述的情形应属于甲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该房产在婚后办理登记,也不影响个人财产的性质,故不选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C项表述中,登记在乙名义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D项表述的情形应为乙的个人财产。

29.ABC【解析】A项表述中,只要假牙未与人身分离,就应当认定为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汪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掉,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选A项。B项表述中,小李享有对自己姓名的变更权,小李的父亲李某非法干涉小李变更姓名的行为,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选B项。C项表述中的探望权属于身份权,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据此,陆某不得无故阻挠齐某行使探望权,否则构成对身份权的侵害。可见,选C项。D项表述中,赵某将游客张某的行为拍成照片,因张某的行为系不文明行为,赵某的拍照行为阻却违法,不构成侵权,故不选D项。

30.ABCD【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原则上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持夫妻对财产的共同共有关系。但《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三、简答题

3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特征是:(1)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特定性)。(2)刑罚制裁的严厉性。(3)调整范围的广泛性。(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32.渎职罪的共同特征是:(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

3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5)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3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特点是:(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四、论述题

35.(1)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2)教唆犯的成立条件:①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也就是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②客观上实施了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包括:①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6.(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①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或者回答占有权利的推定效力——编者注)。②善意保护效力(或者回答物权转让效力——编者注)。(3)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功能,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五、案例分析题

37.(1)甲应认定为贪污罪。理由是:①甲利用管理学校财务的职务便利,侵吞乙归还的15万元公款,符合贪污罪的客观要件;②甲被聘为学校会计,属于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③甲采取虚列支出平账的方式侵吞公款,表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符合贪污罪的主观要件。(2)乙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理由是:①乙利用校长职权,指使不知情的甲挪用公款,供亲友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②乙是学校校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③乙归还了所挪用的公款,说明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3)甲向审计机关主动交代了贪污的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甲退还了15万元,应认定为积极退赃,属于酌定量刑情节。

38.(1)货运合同。(2)无效。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其内容是免除快递公司的责任,故无效。(3)不应当。与陈某签订合同的主体是飞狐速递公司,野狼快递服务部只是其营业网点,故野狼快递服务部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不成立。陈某向宋某请求返还手机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

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

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

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

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

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

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

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

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

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

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

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

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

B.一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

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

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

A.政策性原则

B.程序性原则

C.公理性原则

D.基本原则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

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

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

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

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

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

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

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

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

C.由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D.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

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 )。

A.村民会议

B.村民代表

C.村党支部

D.村民委员会

12.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久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13.东风地质队在白兔村勘探时,发现高某承包的竹园地下有丰富的钨矿。此钨矿的所有权属于( )。

A.东风地质队

B.白兔村

C.高某

D.国家

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派出机关是一级政权机关,有行政管理职权

B.县人民政府设立派出机关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C.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批准可设立派出机关

D.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5.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16.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 )。

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

B.乙告父殴伤自己

C.丙告子窃其财物

D.丁告主擅用私刑

17.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

A.私习天文

B.偷渡关卡

C.侵害人身

D.脱漏户籍

18.《历代名臣奏议》中记载,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材料反映的司法制度是( )。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会审

D.死刑复奏

19.清朝负责受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上诉案件的中央机关是( )。

A.宣政院

B.大宗正府

C.理藩院

D.宗人府

20.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改进社会风尚。下列选项中,未被这些改革法令所涉及的内容是( )。

A.禁烟

B.剪辫

C.劝禁缠足

D.禁纳妾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理解,正确的有( )。

A.法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B.法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

C.法既可以调整行为,也可以调整思想

D.法与道德、习惯不同,其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22.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的理解,正确的有( )。

A.法律只能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

B.法律的创制和适用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

C.社会生活时刻在变化,但法律不可朝令夕改

D.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职业的整体水平影响着法的实施效果

23.村民甲为修建房屋,盗伐了某林场木材若干。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甲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文对甲处以罚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A.甲的盗伐行为引发了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

B.公安机关依法对甲进行处罚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

C.甲与林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D.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的效力

24.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

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

2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B.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

C.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其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D.全国人大代表应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

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27.下列关于平等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国家对公民的平等权负有保障义务

C.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D.平等权反对特权和歧视,也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对待

28.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29.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春秋决狱是贾谊倡导的

B.春秋决狱的实质是原心定罪

C.春秋决狱盛行于秦汉,直到隋唐时期才退出历史舞台

D.春秋决狱是将儒家经典的原则适用于案件审理的特殊审判方式

30.下列关于明朝官员选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科举制是明朝官吏选任的基本途径,辅之以荐举制

B.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命题内容,且要求考生论及时事

C.地方官任命严格执行“北人官南、南人官北”的籍贯回避

D.明朝建立了完整的科举选官制度,只有官学的学生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1.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32.简述宪法的发展趋势。

33.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4.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35.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

36.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群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37.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38.材料一:《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礼记·昬义》:昬(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昬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昬礼也。《礼记·曲礼》: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材料二:《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有法律未必就有法学,法学是在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可见,A项表述错误。法理学不仅研究法的一般理论,还研究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等法律运行的理论,因此,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直接价值。可见,B项表述错误。法理学的研究应以法治建设为主,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可见,C项表述正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一般法包括法的整个领域,还可以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可见,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不限于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故D项表述错误。

2.C【解析】法的产生和演进,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可见,A项表述错误。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可见,B项表述错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可见,C项表述正确。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

3.B【解析】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就个体权利而言,按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划分,人权可以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可见,A项表述错误。人权作为法律价值,表明法律的来源、法律的实施、实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法律的根本目的都要着眼于人本身,因此,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就立法而言,我国将宪法规定的人权原则和各项公民权利具体化到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去,建立健全了以宪法为基础的行之有效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就司法而言,司法机关贯彻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依法处理各种侵权违法犯罪。可见,B项表述正确。人权是历史范畴,而不是超时代和超历史的。可见,C项表述错误。人权包括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据此,人权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集体,如少数民族自决权、妇女儿童的权利、国家集团的发展权等。人权的内容也并非都由宪法加以规定,即通过宪法规定人权原则,再将宪法规定的人权原则具体化到法律法规中去,从而使公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法律保障。可见,D项表述错误。

4.D【解析】依据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人的出生和地震等自然事实都与人的意志无关,属于事件。可见,A、C项表述正确。法律行为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如签订合同、结婚等。可见,B项表述正确。法律行为不仅要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而且能够产生法律效果,D项表述的情形不能引起法律效果,不是法律行为,故D项表述不正确。

5.C【解析】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A项表述错误。一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这个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但国家结构形式对于立法体制的形成影响最为显著,B项表述错误。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还有一种观点是: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C项表述正确。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民主性原则的体现,D项表述错误。

6.A【解析】法律原则有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之分。政策性原则体现了国家必须达到的政治目标或所作出的政治决策,如《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计划生育”原则。公理性原则是被社会广泛公认的法律公理,如诚实信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可见,选A项,不选C项。《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计划生育”原则属于实体性原则,而非程序性原则,不选B项。《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计划生育”原则属于具体性原则,而非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选D项。

7.C【解析】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上述法律解释应由享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司法机关进行,其他司法机关无权进行司法解释,因此,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未必是有权解释,也可能是无权解释。可见,A项表述错误。我国的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可见,B项表述错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都可以运用历史解释方法。例如,在正式解释中可以附载立法理由书或制度沿革等;在非正式解释中,解释者可以对未能通过的草案作出对比说明书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三种。可见,D项表述错误。

8.D【解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该法律无效。可见,A项表述错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种最高权威性的效力不能直接约束私人行为,这体现了宪法效力的原则性,这是通说。可见,B项表述错误。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为各国宪法立法和普通立法所确认或尊重。可见,C项表述错误。

宪法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而制定的,而公民权利的保障正是通过宪法限制国家权力而实现的,因此,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规范,通过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限制国家权力。可见,D项表述正确。

9.B【解析】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事后审查制度(但对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采取事先审查制度)。附带性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法规存在违宪问题,而由法院对该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审查。附带性审查虽然也属于事后审查,但仅存在于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我国没有这种审查方式。可见,A项表述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自然有权对备案的法规进行违宪性审查。《立法法》第99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见,B项表述正确。我国采取立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模式,即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可见,C项表述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而非“要求”。可见,D项表述错误。

10.B【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据此,A项表述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B项表述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据此,C项表述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据此,D项表述正确。

11.A【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据此,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村民会议。可见,选A项。

12.D【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根据上述规定,只有D项表述的王九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

13.D【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据此,钨矿作为矿藏属于国家所有,故选D项。

14.C【解析】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这些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正式的政权机关,而是代表派出它的人民政府督促、检查、领导下一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机构。可见,A项表述错误。目前,我国的派出机关是:省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构。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行政公署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见,D项表述错误。

15.A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