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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2 2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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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里德利(Ridley,M.)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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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

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试读:

赞誉

有些科学家属于有学问的才子,比如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比如史蒂芬·杰伊·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马特·里德利无疑也是这一类人。他们的书既妙语解颐,又让人眼界大开……我完完全全被这本书给迷住了。——鲁思·伦德尔(Ruth Rendell),《每日电讯》年度好书榜

写得太棒了!……生物间相互依存的道理,达尔文在书中隐而未发,马特·里德利在书中详加记录。他干得太漂亮了!——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自然》(Nature)

海豚、蜜蜂、蚂蚁、猿猴,甚至吸血蝙蝠都被相继征调过来,一同征调的还有霍布斯、卢梭、亚当·斯密、李嘉图和达尔文,结果就诞生了这样一本沁人心脾但又绝对无关政治的好书。——哈米士·麦克雷(Hamish McRae),《独立报》(Independent)

马特·里德利属于科学家里最聪明的那一类人,他告诉我们这些即使不是科学家也应该知道的知识,同时对我们自以为知道的知识加以正本清源。阅读他的书一会儿催人振奋,一会儿使人欢欣,一会儿启人心智,一会儿又让人恼火。——麦基·格(Maggie Gee),《每日电讯》

这是迄今为止他写得最好的一本书,对一个引人入胜的主题详加探究,令人心醉神迷,同时又心服口服。——米兰达·司默尔(Miranda Seymour),《星期日泰晤士报》

作者简介

马特·里德利先在牛津大学做动物学研究,然后又当了一名记者。他在《经济学人》杂志工作了八年,在《星期日电讯》和《每日电讯》开设了七年专栏。《毫不掩饰》(Warts and All)一书就是他的作品,写的是美国的总统政治,《红心皇后》(The Red Queen)是他口碑最好的一本书,写的是性的进化,也由企鹅书局出版,同时他还写了《基因组》(Genome)。他的书曾入围六大文学奖项。他是国际生命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Life)机构的主席,现居卢森堡,妻子是纽卡斯尔大学心理学系的高级讲师。

致谢

这本书的所有文字皆出自我的手笔,但其中的创见和思想则大部分源于他人。很多人慷慨无私地与我分享他们的思想和发现。他们之中,有些人甘心忍受我长时间的质询,或是给我邮寄文章和书籍,有些人提供道义支持或实际帮助,有些人阅读了某些章节的初稿,或为之提出批评意见,我对他们的盛情无以回报,唯有在此表达我衷心的感谢。

这些人包括:Terry Anderson,Christopher Badcock,Roger Bate,Laura Betzig,Roger Boyd,Monique Borgehoff Mulder,Mark Boyce,Robert Boyd,Sam Brittan,Stephen Budiansky,Stephanie Cabot,Elizabeth Cashdan,Napoleon Chagnon,Bruce Charlton,Dorothy Cheney,Jeremy Cherfas,Leda Cosmides,Helena Cronin,Lee Cronk,Clive Croook,Bruce Dakowski,Richard Darwins,Robin Dunbar,Paul Ekman,Wolfgang Fikentscher,Robert Frank,Anthony Gottlieb,David Haig,Bill Hamilton,Peter Hammerstein,Garrett Hardin,John Hartung,Toshikazu Hasegawa,Kristen Hawkes,Kim Hill,Robert Hinde,Mariko Hiraiwa-Hasegawa,David Hirshleifer,Jack Hirshleifer,Anya Hurlbert,Magdalena Hurtado,Lamar Jones,Hillard Kaplan,Charles Keckler,Bod Kentridge,Desmond Kinghele,Mel Konner,Robert Layton,Brian Leith,Mark Lilla,Tom Lloyd,Bobbi Low,Michael MaGuire,Roger Masters,John Maynard Smith,Gene Mesher,Geoffrey Miller,Graeme Mitchison,Martin Nowak,Elinor Ostrom,Wallace Raven,Peter Richerson,Adam Ridley,Alan Rogers,Paul Romer,Garry Runciman,Miranda Seymour,Stephen Shennan,Fred Smith,Vernon Smith,Lyle Steadman,James Steele,Michael Taylor,Lionel Tiger,John Tooby,Robert Trivers,Colin Tudge,Richard Webb,George Williams,Margo Wilson,以及Robert Wright。

看到这些人的思想一起纵横捭阖,真令人倍感荣幸,我只希望自己没有让他们的看法偏离原意。

感谢我的代理人费利西蒂·布莱恩(Felicity Bryan)和彼特·金斯堡(Peter Ginsberg),谢谢你们的耐心和建议,感谢我在维京企鹅出版社的诸位编辑和为我加油打气的人——Ravi Mirchandani、Clare Alexander和Mark Stafford,在此我还要感谢几家报纸和杂志的编辑,他们辟出宝贵空间让我先行发表一些想法以观读者效应,这些人包括Charles Moore、Redmond O’Hanlon、Rosie Boycott和Max Wilkinson。

最后,说一千道一万,千言万语也说不尽的是,谢谢你,我的爱妻,阿尼亚·赫尔伯特(Anya Hurlbert)。

序言

一个俄国无政府主义者越狱的故事一想到这个老人的悲惨境遇,我就痛苦不已;现在我的施舍,能为他提供一点救济,也让我的心理获得些许安慰。——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解释他为什么给一个乞丐施舍六便士

犯人有点进退两难。沿着熟悉的小径慢慢踱步时,他突然听到一阵悠扬的小提琴声,俯瞰监狱大院的那所房子有扇窗户敞开着,声音是从那里传出来的,弹奏的正是康提斯基(Kontski)的玛祖卡舞曲那激昂的旋律。这是暗号!但他这时所处的位置离监狱大门距离最远。他的越狱计划必须一举成功,否则再难实施,因为全靠打监狱守卫一个措手不及。

每天这个时候,监狱的大门都会打开,让木柴运进来。他必须得脱掉厚重的晨衣,在守卫来不及抓住他之前,转身奋力朝敞开的大门方向跑去。一旦跑出大门,他的朋友会驾一辆马车带他穿过圣彼得堡的条条大街,迅速将他转移走。这个越狱计划经过周密策划,然后用密码编成一条信息,藏在手表里,由一位探监的妇人传递给这个犯人。他的朋友沿着大街一路布点,足有两英里路长,每个人向下一岗哨传递不同信号,告诉街上一路通畅。小提琴发出的信号表示街上现在没人,马车已经就位,靠马车附近医院大门口的守卫此刻也腾不出空来。他们早已查出这个门卫爱好显微镜,此刻派人和他讨论显微镜下的寄生虫看起来是个什么样子,迷惑得他脱不开身。总之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但只要稍有差池,他就再无第二次机会。他很可能会从圣彼得堡军事医疗监狱被送回彼得保罗城堡,那里黑暗潮湿,阴郁得让人浑身乏力,他已在那儿度过了两年孤独冷清的日子,深受坏血病的折磨。所以他必须要小心选择时机。玛祖卡舞曲会不会一直持续,直到他抵达这条小径离大门最近的位置?他应该什么时候跑呢?

他迈着颤抖的脚步沿着小径往回走,慢慢踱向监狱大门的位置。终于走到这条路的尽头,他回头看看跟着自己的守卫:那人站在他身后五步远的位置。小提琴的声音还在飘扬(声音很好听,他想)。

此时不跑,更待何时!他快速甩掉笨重的长袍,马上提速奔跑起来,这两个动作他已练习了不下一千遍。守卫立刻在后面追赶,一边将步枪不断前刺,想要用前面的刺刀将他撂倒。但是绝望让犯人生出无穷气力,一直将守卫甩开几步远的距离,他毫发无损地跑到了大门口。穿过大门,看到坐在马车里的人头上戴着一顶军帽,他犹豫了片刻,心想一定是被人出卖了。但随后他即注意到那丛浅棕色的络腮胡,帽子下面不是别人,正是他的朋友,沙皇的私人医生,同时也是个地下革命者;他赶紧跳上车,马车加速奔向城里。他的朋友把附近所有的马车都租了,追兵因此被阻挡下来。马车驶到一家理发店门口停下来,犯人的胡须被修理得干干净净,到了傍晚时分,犯人已被安顿在圣彼得堡市最高档的一家饭店里,便衣警察甚至连想都没想过要上这里来查探一番。互相帮助

直到很久以后,犯人才想起,他之所以得以重获自由,全拜其他人的勇气所赐:那个给他戴手表的探监女人,弹奏小提琴的女人,驾驶马车的朋友,坐在马车里的医生,保持马车一路畅通让他得以顺利逃命的各路同伙。正是这样的团队合作才让他从监狱逃出,这段回忆在他脑海里引出一整套有关人类进化的理论。

今天,如果人们还记得彼得·克鲁泡特金(Peter Kropotkin)王子,他主要以无政府主义者的形象出现。但是,1876年他从沙皇的监狱成功脱逃,在他那漫长、充满争议而又广为人知的一生中,这绝对算是最扑朔迷离而又最引人注目的时刻。从很小的时候起,这位王子就以才能出众著称。他的父亲是位著名的贵族将军,8岁时在一场舞会上,他穿着波斯人的服装扮成一名侍从官,因而受到沙皇尼古拉一世的注意,随后沙皇吩咐他加入帕泽军团(Corps of Pages),这是俄国最精良的军事学院。他在军团里脱颖而出,很快被选为近卫军的中士,担任沙皇的贴身侍从(此时的沙皇是亚历山大二世)。星光耀眼的军事或外交生涯展现在他的眼前。

但是克鲁泡特金这个绝顶聪明的人却深受法国家庭教师的自由思想的熏陶,他的想法与众不同。他加入一个名声不好且不受欢迎的西伯利亚军团,花了几年时间探查西伯利亚在远东地区的势力范围,开创了穿越那片地区里崇山峻岭和河流峡谷的几条全新路线,并且发展了他那关于地质学和亚洲大陆史方面的超前思想。返回圣彼得堡之后,他成了知名的地理学家,并且由于他反感所见到的关押政治犯的监狱,他变成一名地下革命者。访问过瑞士之后,他迷上了无政府主义思想家迈克尔·巴枯宁(Michael Bakunin)的思想,回国后,他加入俄国首都的无政府主义者的地下阵营,开始积极煽动革命。有时候他参加完冬宫的宴会后,就径直走出去参加各种集会,在那里他以工农大众为掩护,热情煽动人们。他化名鲍罗丁(Borodin)出版了好几本煽动性的小册子,并因激情煽动的演说而远近知名。

等警察最终逮捕了鲍罗丁的时候,才发现原来他不是别人,正是大名鼎鼎的克鲁泡特金王子,沙皇和整个宫廷都为之大惊失色,进而怒火中烧。而两年以后,他又这样大肆招摇地成功越狱,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地流亡国外,更让他们怒不可遏。他相继生活在英国、瑞士、法国,最终,没有任何地方愿意再收留他,他又回到了英国。在那里,他逐渐从一味鼓吹革命转向更为审慎的哲学写作,为他的无政府主义事业发表演讲。

1888年,克鲁泡特金住在伦敦郊区的哈罗,他头发谢顶,胡须飘飘,戴一副眼镜,大腹便便,待人亲切随和,此时的他过着穷困潦倒的自由撰稿人生活,却还在耐心期盼着祖国爆发革命。那一年,在读到赫胥黎的一篇文章后,他不赞成其中的观点,感觉如芒刺在背。这位无政府主义者开始伏案疾书,撰写一本泽被后世,并奠定他一生名山事业的著作《互助:进化论中的一个因素》(Mutual Aid:A Factor in Evolution)。这是一本颇有预见性的著作,虽然其中也不乏瑕疵。

赫胥黎认为自然界是个竞技场,自私自利的生物相互之间展开残酷斗争。他的这种观点颇有渊源,在他之前尚有马尔萨斯、霍布斯、马基雅维利、圣奥古斯丁,一直到希腊的诡辩派哲学家,这些人认为人性本是自私自利并且各自为营,只有经过文化的教化后才得以驯服。而克鲁泡特金则求助于另一个不同的传统,这个传统可追溯到戈德温、卢梭、贝拉基和柏拉图那里,他们认为人性本善,是受了社会的玷污才发生了改变。

克鲁泡特金说,赫胥黎将重点放在“生存竞争”上,根本就和他在自然界观察到的现象格格不入,遑论人类世界了。生命并不是一场血淋淋的“自由斗争”,也不是一场(用赫胥黎复述霍布斯的话来说)“每个人对所有人的战斗”,而是竞争与合作并存。实际上,自然界中最成功的动物似乎都是最善于合作的动物。如果进化通过个体间的相互竞争来起作用,那么它同样也通过让个体寻求互惠互利来起作用。

克鲁泡特金认为自私不是动物性的残留而是道德文明教化的遗产。他将合作看成古老的动物性的传统,人类和其他动物一样天生具备这一品质。“但是如果我们采用一个间接的测试,问问大自然‘谁最适合生存?是那些相互争斗不休的种族,还是那些相互支持的种族?’我们立刻就会发现,那些养成互助习性的动物无疑最适合生存。”他无法接受生命是自私生物之间的一场残酷斗争的思想。难道他得以成功越狱,不是十几个忠心耿耿的朋友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赫胥黎的生存竞争理论中有哪一点能解释这种为别人两肋插刀的行为?他认为鹦鹉之所以比其他鸟类高明,是因为它们更善于交际,所以也更聪明。在人类当中,无论是在原始部落里还是在文明市民中,合作精神都一样得到宣扬。克鲁泡特金进一步说,从乡村的一块公共草地到中世纪的同业公会,人们越是相互协助,集体就越能兴旺发达。看到一个俄国农庄的人在割草——男人挥舞着大镰刀,相互比赛谁割得更快,女人则将割好的草翻过来,扔到草垛上,真是最让人肃然起敬的景象;它显示出人类的工作可能是个什么样子,应该是个什么样子。

克鲁泡特金的理论并不像达尔文的理论那样是一套机械的进化理论。他无法解释互助行为怎样获得其立足点,而只是强调了善于交际的种族和集体在与交际能力不强的种族和集体竞争时会淘汰后者,获得生存。这只不过是将物种竞争和自然选择向前推动了一步,强调集体而非个人而已。但是他提出的问题在一百年以后却不断通过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而产生回响。如果生命就是一场生存竞争,为什么又有这么多的合作呢?尤其是,为什么人类这样渴望合作?人类本性上到底是反社会还是亲社会的动物?这就是本书所要探究的问题:人类社会的各种根源。我将会向大家说明,克鲁泡特金只说对了一半,这些根源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更为深厚。社会得以运作并不是因为我们有意识地创造了它,而是因为它是我们进化倾向中一个古老的产物。它其实存在于我们的本性之中。原初的美德

这是一本有关人类本性的书,尤其关注的是人类这种动物令人惊奇的社会属性。我们住在城镇里,在团队中工作,我们的生活由蛛网般的各种联系构成,它们将我们和亲人、同事、伙伴、朋友、上级和下属联系在一起。包括厌恶人类者在内,我们离开他人就无法生存。即使从现实层面来看,我们距离人类确实能完全自给自足(即无需与同类交换其他技能也可存活)可能也有上百万年了。比起任何其他类人猿或猴子,我们都更加依靠自己的同类。我们更像是蚂蚁或白蚁那样成为所属社群的奴隶。我们几乎专门将美德定义为亲社会的行为,而将邪恶定义为反社会的行为。克鲁泡特金强调相互帮助在人类这一种族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一点他是正确的,但是他因此而认为这种互助也适用于其他种类,就完全错了,他将动物人性化了。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标志之一,就是我们集合了高于社会层面的各种本能,这也是我们在生态学上取得成功的原因所在。

但对多数人来说本能只属于动物,不属于人类。社会科学的传统看法就是人类的本性只是个人背景和经历留下的印记,但是我们的文化并不是任意习性的随机拼凑,而是人类本能的既定表达方式。这就是为什么同样的主题会出现在所有文化当中——譬如家庭、礼节、交易、爱情、等级、友谊、嫉妒、集体忠诚度和迷信,等等。这也是为什么尽管存在语言和习俗这些表面上的差异,各种外国文化在其深层动机、情感和社会习惯等方面还是立刻就能被人理解。在人类这一物种中,本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基因程序,而是需要加以学习的倾向。认为人类具有本能,这和相信人类是其所受教养的产物一样都属于决定论。

有个古老的问题:社会是怎么形成的?本书可以宣布,这个问题的答案突然间变得唾手可得,这得归功于生物进化论。社会并不是由理性的人类创造的,它是随着我们的本性一起进化的结果。和我们的身体是基因的产物一样,社会也是我们的基因的产物。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看看自己的大脑内部,看看大脑中创造和利用社会联系纽带的那些本能。同时我们还要看看自然界的其他动物,看看本来属于进化中竞争的事,有时候怎么会让位于合作的本能。这本书涉及三个层面,它和几十亿年间我们的基因如何聚合成合作团队有关,和几百万年间我们的先辈如何聚合成合作的社会有关,和上千年间关于社会及其起源的各种思想的聚合有关。

这样雄心万丈的任务几乎难以完成,上述所有问题中的任何一个我都不敢说自己拥有最终的发言权,我甚至不能确信我在本书中讨论的很多思想到底正确与否。但是如果其中的一些思想最后被证明引领着正确的方向,我就会感到很满足。我的目的是要让你相信,一定要设法走出自身的局限,回顾一下我们这个有着各种缺憾的物种。自然学家都知道,每种哺乳动物都可以根据其行为差异轻而易举地加以辨别,恰如根据外表辨别它们一样容易,我相信人类也一样。我们也有一些怪异的、人类独有的行为方式,将我们和猩猩、宽吻海豚区分开来——简单说来,我们有着进化而来的本性。我这样一说,听起来好像显而易见,但是我们真的很少会这样说。我们老是把自己拿来和自己的同类比,这种狭窄的视角委实令人沮丧。所以,假如说有个火星上的出版商要你写一本讨论地球上的生命的书,你会为每种哺乳动物各写一章(这本书肯定会成为大部头),不仅描写它们的体型,同时也会描写它们的行为习性。你已经写到猿这类动物,现在你的任务是要描写一下类人猿。对这种看起来很好玩的大型猿类,你怎样去概括它们的行为特征?最先出现在你脑子里的一个想法就是“群居动物”:它生活在较大的群体当中,并且个体成员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也正是本书的主旨所在。

第1章 基因的社会

那里也有反叛“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句格言所反映的理想在蜜蜂构建的群落里得到了实现。在这个群落里,生存竞争受到严格限制。蜂后、雄蜂和工蜂各安其分,足量配给食物……设想有一只善于思考的雄蜂(工蜂和蜂后肯定没有余暇顾及思考活动)具有伦理哲学的倾向,它必然要声称自己为最纯正的本能的道德家。它会完全公正地指出,工蜂终生不辍地辛勤劳动,所得仅足以糊口,这种奉献精神,无论用启发人的利己主义,还是用任何其他类型的功利主义动机,都无法加以解释。——赫胥黎(T. H. Huxley),《进化论与伦理学》(Evolution and Ethics)导论,1894年鲁泡特金王子写道,蚂蚁和白蚁已经抛弃了那种“霍布斯式克所有个体对所有个体的战争”,它们因此而活得更好。要想证明相互协作产生的力量,蚂蚁、蜜蜂、白蚁当属最佳例证。地球上大概有十万亿只蚂蚁,总重量和所有人类加起来的重量不相上下。据估计,亚马孙雨林单位面积内昆虫量的3/4,有些地方甚至单位面积内动物量的1/3——都由蚂蚁、白蚁、蜜蜂和黄蜂构成。由百万甲虫亚种构成的浮夸的生物多样性,各种猴子、巨嘴鸟、蛇和蜗牛,全都不值一提。亚马孙雨林是蚂蚁和白蚁群落的天下。你在飞机上就能清楚发现蚂蚁释放出来的蚁酸。蚂蚁在沙漠里可能更加无处不在。如果不是因为对凉爽气候莫名地难以忍受,蚂蚁和白蚁可能早就一统温带地区。它们和我们一样,也是这座星球的主人。

自古以来,蜂巢和蚁窝一直是形容人类相互协作时最受青睐的比喻。对莎士比亚而言,蜂巢就是仁慈的专制主义王国,大家对君主毕恭毕敬,彼此和谐相处。恰如坎特伯雷大主教奉承国王亨利五世时所说:蜜蜂就是这样工作,这些小生物依靠一套天然规则为人类王国的活动秩序提供示范。它们有国王,有王公大臣,有的像郡守,在国内伸张正义,有的像商人,在国外冒险经商。有的像士兵,把蜇刺当作武器,夏日的百花丛变成它们的掠夺场,它们必将凯旋,将劫掠的战利品献往国王华丽的殿帐。国王陛下日理万机,正监督唱着歌的泥瓦匠建造黄金屋顶。治下臣民,在那里酿造着蜂蜜;可怜的搬运工争先恐后,背负重荷要挤进狭窄的门口。脸色铁青的法官发出粗暴的嗡嗡声,将懒惰打哈欠的工蜂,交给苍白脸色的刽子手行刑。

简而言之,蜂巢就是等级森严的伊丽莎白社会的一个缩影。

400年后,有个能言善辩的人匿名发表了不同看法。正如史蒂芬·杰伊·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所说:1964年的一天,在纽约世界展览会上,我钻进自由企业展厅去躲雨。大厅里巍然陈列着一个蚂蚁王国,上面有块牌子写着:经历两千万年的进化而一直停步不前。为什么?因为蚂蚁王国实行的是泛社会化的集权制度。

上述两段描述的共同之处不仅在于它们将昆虫王国与人类社会进行直观比较,还在于它们都认识到某种程度上蚂蚁和蜜蜂比人类做得更好,它们更擅长于实现一些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它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它们更为关注共同利益或长远利益,不管它们实行的是何种制度。

一只单个的蚂蚁或蜜蜂和一根切断的手指一样虚弱无力毫无用处。可一旦放到群体里,它就会像拇指那样变得不可或缺。它服务于群体的更大利益,甘愿不再繁殖后代,并且不惜为了群体牺牲自己的生命。恰如一个机体那样,蚁群也会经历出生、成长壮大、生殖繁衍直至衰老死亡的过程。在亚利桑拿州的收割蚁(harvester ant)中,蚁后一般能活15或20年,在她生命的头五年里,蚁群持续成长,直到工蚁数量达到大约一万只。3岁到5岁之间蚁群会度过一段特定时期,有研究者称之为“讨厌的青春期”(obnoxious adolescence),它不断攻击和挑衅周围的蚁群,正像处在青春期的猿猴谋求在猴群的等级中确立自己的地位那样。到了5岁,就像一只成熟的猿猴,蚁群不再生长,而是开始生产有翅的母体:就像机体排精产卵那样。

群居集体主义带来的结果,就是蚂蚁、白蚁和蜜蜂可以享受无与伦比的生态战略,令单个生物根本难以望其项背。蜜蜂能找到花期极短的花朵的蜜,并相互引导来到最佳采集区。蚂蚁同样能以令人瞠目的速度将食物一扫而空,短短几分钟就能招来大量后备军,赶到一瓶打开的果酱前。蜂巢就像一个长满触须的生物,可以将指头伸到离它一英里或更远的花朵里。有些白蚁和蚂蚁建造高耸的巢穴和深埋地下的小隔间,在里面用碎树叶悉心堆成的肥料上培育着真菌类的植物。有的蚂蚁就像不劳而获的牛奶场场主一样养殖蚜虫,用提供保护来榨取它们的蜂蜜。有一些更加邪恶的蚂蚁则洗劫彼此的巢穴,充实奴隶工的队伍,骗它们甘心去伺候别的族类。还有一些蚂蚁持续发动针对敌方蚁群的集团战争。非洲的狩猎蚁成群结队地席卷乡下村庄,数量足有两千万只,总重量达20公斤,走到哪里恐惧就波及哪里,任何来不及逃跑的生物马上就会被吞噬一空,即使小一点的哺乳动物或爬行动物也不能幸免。蚂蚁、蜜蜂和白蚁代表着集体力量的胜利。

如果说蚂蚁统治陆地上的热带森林,那么在最为多样化的海洋生态系统里,更加集体化的动物就会更具有统治权:这种动物就是珊瑚。澳大利亚大堡礁的海底世界类似于陆地上的亚马逊雨林,群居的动物不仅构成统治性动物,而且形成了生命之树——它们是这里的主要生产者。珊瑚虫建造起珊瑚礁,利用它们的同盟——以阳光为动力的海藻来固定碳,并以水层里的动植物为食。它们那带刺的触角总是在水层中筛滤水藻和小型无脊椎动物。珊瑚和蚁群一样都是群居生物,唯一的不同是组成集体的个体珊瑚永远固定在珊瑚群当中,不能像蚂蚁那样自由来去。个体珊瑚可能会死亡,但珊瑚群几乎可以说是长生不死。有些珊瑚礁一直活了两万多年,活过了上一个冰河世纪。

地球上最早的生命是单个的原子。从那时起,原子逐渐凝聚到一起。生命不再是孤立个体之间的竞争,而渐渐变成了团体赛。到了大约35亿年前,出现了五百万分之一米长的细菌,这种细菌由一千个基因控制。即便在那时它们可能也是团体协作。今天有些细菌聚集到一起形成菌丝体(fruiting bodies)来散播它们的孢子。有些蓝绿色的水藻,简单得像细菌那样的生命形态,形成了水藻群,在细胞之间甚至形成初级的劳动分工。到16亿年前,出现了比细菌重一百万倍的复杂细胞,由一万个以上的基因组成的团队来管理:那就是原虫。到了5亿年前,出现由10亿细胞组成的复杂动物机体,那时地球上最大的动物是三叶虫——一只像老鼠那样大的节肢动物。自那以后,最大的机体开始变得越来越大。地球上生活过的最大的动物和植物——蓝鲸和巨红杉,直到今天依然存活。蓝鲸身体里有十万万亿个细胞。但是新型的聚集方式,群居聚合,已经开始诞生。到了1亿年前,复杂的蚂蚁群落出现,由百万以上的蚂蚁群体共同管理,现在它们仍是地球上最为成功的生存模式之一。

即使哺乳动物和鸟类也开始群居聚合。佛罗里达的灌丛鸦、美丽的细尾鹩莺、绿色的戴胜,以及其他鸟类,都是协作养育后代:雄鸟、雌鸟和几只成年鸟儿共同担负照料新生鸟儿的重任。狼、野狗和矮猫鼬的行为也差不多——委派群体里年长的一对雌雄担负抚育后代的责任。还有个极为奇特的例子:有种穴居哺乳动物建造了类似于蚁穴的结构。东非的裸鼹鼠住在地下,建立了由七八十头裸鼹鼠构成的群落,其中有只巨型的鼠后,其他都是勤劳独身的工鼠。像白蚁或蜜蜂那样,裸鼹鼠群体里的工鼠为了集体利益甚至不惜牺牲性命,例如,当遇到蛇类袭击时它们会疾驰而上,用身体堵住地洞入口。

这种生命聚居现象以不可阻挡的势头持续发展。蚂蚁和珊瑚开始统治地球。裸鼹鼠有一天可能也会取得同样的成功。这种势头会在何处终止呢?

俄罗斯套娃式的合作

葡萄牙军舰水母(Portuguese man-of-war)——僧帽水母在海洋上漂流,像一群游猎蚁那样肆掠成性,它有60英尺长的毒刺触须、风力驱动的浮囊体、令其他生物望而生畏的淡蓝色,以及令其闻风丧胆的名声,但其实它并不是单个动物,而是一个社群,由密集黏在一起的上千只微小的单个动物组成,彼此休戚与共。如同蚁群当中的蚂蚁那样,每个动物都清楚自己的位置和职责所在。营养体是工人,负责采集食物;指状体是士兵,负责保卫群体;生殖体是女王,负责繁殖后代。

维多利亚时代的动物学殿堂回响着一个关于僧帽水母的争论。它到底是群体还是个体?赫胥黎曾经在英国皇家舰艇响尾蛇号(HMS Rattlesnake)上解剖过僧帽水母,他坚持认为,将游动孢子称为单个动物简直是一派胡言,它们不过是生物机体上的器官而已。现在我们认为他当年说错了,因为每个游动孢子都来源于一个完整的小得多细胞有机体。但是,尽管他在游动孢子的发展史方面说错了,从哲学层面来说,他并没有说错。游动孢子无法独自存活。它们对群体的依赖程度跟人的手臂依赖于胃的程度差不多。威廉·莫顿·惠勒(William Morton Wheeler)在1911年提出过,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蚁群。它是个有机体,由兵蚁替代免疫系统,蚁后替代卵巢,工蚁则替代了胃。

这场争论并没有切中要害。关键并不在于葡萄牙军舰水母或蚁群真是单个的有机体,而在于每个单个有机体都是个群落。它由数以百万计的个体细胞组成,每个细胞就自身而言都自给自足,但又高度依赖群落,恰如工蚁那样。我们应该问的问题并不是为什么有些机体会一起形成群落,而是为什么细胞会结合到一起形成机体?一条鲨鱼也是个群落,恰如一个僧帽水母是个群落一样,只不过它是由一千万亿聚合细胞组成的群落,而僧帽水母则是细胞群落构成的群落。

有机体自身也需要加以解释。为什么它的细胞会聚合到一起?第一个将这一点看得清清楚楚的人是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他在《表现型的延伸》(The Extended Phenotype)这本书里解释过。他指出,如果细胞如微型灯一样被全部点亮,我们就会看到,当一个人走过去以后,“千万亿发光的小孔相互一致地移动,而与其他这类星系的所有成员则步调不一。”

原则上并没有什么东西阻止细胞单独活动:很多细胞都单独活动,且活动得有声有色,如变形虫和其他原生动物。有个特别奇怪的例子中,一种生物既可以是单个细胞,也可以是菌类成长物。黏菌由一群大概十万只的变形虫组成,这些变形虫在情况尚可时都是各行其道,直到情况变得不太乐观,这时所有的细胞迅速聚合成一个菌群,菌群越长越高,然后跌落下来,像只米粒大小的蛞蝓一样重新出发,寻找新的栖息地。如果它没能成功出发,这个蛞蝓就会采用墨西哥帽子的形状,从中间位置有一个细胞球慢慢向上生长,底下有个细长的茎支撑。细胞球越长越结实,变成八万个孢子,在风中摇曳,希望能抓住一个路过的昆虫机体,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将它们带到一块更好的地方,在别的地方开始建造独立的变形虫的新群落。两万个茎细胞完成使命后就会死去,为了兄弟般的孢子能过上幸福生活而壮烈捐躯。

这些黏菌是单个细胞的联合体,既能独自生存,又能彼此联合,组成一个临时的有机体。但是经过更细致的观察我们会注意到,即便细胞自身也是聚合体。它们由细菌之间共生的集合体形成,或者说,大多数生物学家认为是这样。你身体内的每个细胞都是线粒体的家园,这些微小的细菌像提供能量的电池一样专司其职,大概七八亿年前它们放弃自己的独立地位,换来寄居在你的祖先身体细胞内的舒服生活。即使你体内的细胞也都是些联合体。

我们没必要将俄罗斯套娃放在那儿不管。因为线粒体里面还有携带基因的微小染色体,在你的细胞核里有46个更大的染色体,它们携带更多的基因,一共有75000个左右。染色体在人体内结成23对,而不是单独活动。但它们也可以是单独个体,如同它们在细菌里那样。并且染色体也是聚合体,而不是单独的个体:它们是基因的聚合体。基因能够以50个左右的小团体展开活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病毒),但很多基因没有选择这样做。它们组合形成完整的染色体:即成千上万紧密相连的基因组成的集体。即便基因也有可能不是原子状的:有些基因只产生部分信息,必须和其他基因携带的信息结合在一起才具有意义。

因此无意中对聚合体的探寻竟然将我们深深引入生物学的殿堂。基因组合形成了染色体;染色体组合形成了染色体组;染色体组结合形成细胞,细胞组合形成复杂细胞,复杂细胞组合形成机体,机体结合形成群落。蜂巢是个协作的团体,协作的层面比表面看来要复杂得多。

自私的基因

20世纪60年代中叶,生物学界发生了一场革命,引领这场革命的主要有两个人: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Williams)和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这场革命经过理查德·道金斯贴上“自私的基因”这个标签后变得广为人知,其核心理念是:单个个体不会持之以恒地为团体、家庭甚至自身利益而无私奉献。他们只会持之以恒地去做对自身基因有利的事情,因为他们无一例外都是遵循此道者的后代。你的祖先没有一人守贞以终老。

威廉姆斯和汉密尔顿两人都是博物学家,独来独往。威廉姆斯这个美国人一开始从事海洋生物学研究;而汉密尔顿这个英国人开始研究的是群居昆虫。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两人先后提出从整体上理解进化论、从细节上理解社会行为的崭新方法,从而一鸣惊人,开风气之先。威廉姆斯一开始认为衰老和死亡对机体而言是件极其违背其本愿的事情,但如果说基因在繁殖之后将淘汰品注入机体,上述现象就可以解释得通。他由此得出结论,动物(植物)并不是为它们的种族或为它们自身默默奉献,而是为了它们的基因。

基因利益通常和个体利益相一致——但也有例外,鲑鱼会奋力产卵而死,蜜蜂蜇了其他生物后自己也会丧生。基因的利益常要求一个生物为了后代的好处而甘于奉献——但也不全是这样,鸟儿在食物短缺时宁愿舍弃自己的幼雏,母猩猩会毫不留情地给嗷嗷待哺的小猩猩断奶。有时候这意味着为了其他亲属的利益而甘愿出力,例如蚂蚁和狼会帮助它们的姐妹繁殖。偶尔,基因的利益意味着为了更大的集体做出奉献,如麝香公牛为了保护小牛崽而并肩抵御狼群。有时候它意味着让其他生物做出对其自身不利的事情,如感冒病菌让你咳嗽,沙门氏菌让你腹泻。但始终无一例外的是,生物甘心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增加自身基因的存活率或基因复制的成功率。威廉姆斯以他特有的直率指出了这一点:“通常情况下,当一个现代生物学家看到一个动物为其他动物做贡献时,他就会猜测要么它是受到控制不得不为,要么它就是非常狡猾地假公济私。”

这种想法有两个来源。首先,它来自理论。假定基因是自然选择的复制品,那些能够主动强化自身生存几率的基因必定会不惜牺牲没有这种能力的基因来发展壮大自身,这是基于算法得来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实际上它也不过是基因复制这一现实带来的简单后果。其次,这种创见来自观察和实验。各种透过个体或者族类的棱镜看起来显得扑朔迷离的行为,一旦透过基因聚焦的棱镜来看,瞬间就变得豁然开朗。尤其是,正如汉密尔顿得意洋洋地展示的那样,那些群居性的昆虫,通过帮助自己的姐妹繁殖,比起自己努力繁殖而言,反而在后代族群中留下了更多自身基因的复制品。因此,从基因的角度来看,工蚁那种惊人的奉献其实完全是赤裸裸的自私行为。而蚂蚁王国里那种无私的合作也不过是个幻象:为了让自己的基因能够永远延续下去,每一只工蚁都在努力拼搏,通过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蚁后的皇族后代,而不用通过自己的后代来延续基因,但工蚁这样做,其基因方面的自私和人类挤开自己的对手以爬上公司的更高职位并无二致。正如克鲁泡特金所言,蚂蚁和白蚁作为个体可能已经“放弃所有个体针对所有个体的战争”,而它们的基因却并没有放弃。

这一生物学革命给那些接近的人带来的心理冲击真是无以复加。正如哥白尼和达尔文一样,威廉姆斯和汉密尔顿给了妄自尊大的人类一记重击,让他们羞愧难当。人类不仅只是动物的一种,而且也是自私基因委员会用完即扔的玩物和工具。汉密尔顿回想起那一刻,当他突然想到他的身体和基因组更像是一个社会而不是一台机器时所感到的震撼,“我突然意识到,基因组并不是整体的数据库加上管理团队的结合,只致力于一个目标,就是让人存活下去并生儿育女,以前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现在我才知道事实并非如此,相反,它开始变得更像公司的董事会议室,是自私自利者和小集团之间争权夺利的舞台……而我不过是这脆弱的联合体派驻外面的代表,那四分五裂的帝国里焦虑不安的主人纷纷对我发号施令,而我只能被动接受这些相互矛盾的指令。”

理查德·道金斯,这位年轻的科学家突然冒出同样的想法,他也感到震惊不已:“我们都是些生存机器——一些机器人的零部件,盲目受程序驱动来保存被称作基因的自私的分子。这个事实至今还让我的心里充满惊讶。尽管我知道它已经很多年了,但我好像从来就没有完全适应它。”

事实上,对汉密尔顿的一个读者来说,自私的基因这一想法给他带来了悲剧性的结果。乔治·普赖斯(George Price)自学遗传学,就是为了反驳哈密尔顿那可怕的结论,即利他主义不过是基因的自私行为,但结果他却证明这个结论完全正确,不容置疑——实际上,他甚至改进了其中的代数部分,对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两个人开始合作研究,但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普赖斯的情绪变得极不稳定,他转向宗教寻求安慰,最终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捐给了穷人,在伦敦一间空旷而又寒冷的房子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留下来的不多的遗物里,还有汉密尔顿写给他的几封信。

人们更常见的反应则是希望威廉姆斯和汉密尔顿离开这一领域“自私的基因”这样的词听起来就足够像霍布斯式的战争,让大部分社会科学家对自私的基因这场革命避之唯恐不及,而促使更多传统的进化论生物学家,如斯蒂芬·杰伊·古尔德、理查德·乐翁亭(Richard Lewontin)等充当起永远的卫道士,与这一理论相抗衡。和克鲁泡特金一样,他们一想到威廉姆斯、汉密尔顿及他们的同事设法将所有的无私都归结为根本的自私(实际上这不过是个误解,我们后面将会看到),就不由自主地感到厌恶。他们认为,这种做法用一句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将大自然的丰富多彩通通都淹没在自私的冰水当中。

自私的胚胎

但是,自私的基因这场革命绝不是冷酷无情的霍布斯式的命令,让人们休管他人瓦上霜,事实上它正好相反。它终究还是会给利他主义腾出空间。因为像古典经济学家那样,达尔文和赫胥黎势必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出于自私的目的,而威廉姆斯和汉密尔顿则通过展现一个更为强大的行为驱动力来给大家找到出路,这个驱动力就是基因利益(genetic interest)。有时候自私的基因会利用无私的个体来实现它们的目标。因此,个体的利他主义行为突然间变得可以理解。赫胥黎只考虑到个体,因此只关注个体之间的生存竞争,从而忽视了个体之间并不相互争斗的无数方式,克鲁泡特金已经指出这点。赫胥黎要是知道从基因的角度考虑,那么他对个体可能就会得出不太像霍布斯式的结论。我们后面会看到,生物学缓和了经济学中的教训,而不是强化了它们。

这种基因的视角呼应了事关动机的古老争论。如果一位母亲只因为她的基因私利而对自己的子女无私奉献,作为个体而言,她仍然是在展现无私的行为。如果我们知道一只蚂蚁只是因为它的基因以自我为中心而专为他者做贡献,我们还是不能否认这只蚂蚁本身在展现利他主义行为。如果我们能承认个体之间彼此友好相处,那么引发这种美德的基因的动机何必还要去理会。从现实层面来看,一个人如果只是为了享受荣耀,而不是因为想做好事救了落水的同伴,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同样,如果他是迫于自身基因的命令这样做,而不是自觉自愿地选择这样做呢?但这些根本不重要,只有他实际做的事情最重要。

有些哲学家说,根本就不存在动物的利他主义这样的东西,因为利他主义必然牵涉慷慨的动机,而非慷慨的行为。即使圣·奥古斯丁也纠结于这个问题。他说,给穷人救济,必须是出于对上帝的爱这一动机做出的行为,而不是出于虚荣。同样的问题让亚当·斯密和他的老师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分道扬镳。哈奇顿认为由于虚荣或自私而做的慈善不叫慈善。斯密认为这太过于极端。一个人即使是出于虚荣的目的,他还是可能会做一件善事。最近,声援康德观点的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写道:如果知道他人遭受折磨让你感到难过,这就是同情心……人们可能会说基于同情心做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自我为中心,因为一个人看到他人快乐自己也觉得快乐,看到别人痛苦自己也觉得痛苦,这样,同情的行为可以帮助人们追求自身的有用价值。

换句话说,你越是真切感受到人们的痛苦,你为减轻那份痛苦所做的努力就让你显得越自私。只有出于冰冷而又无动于衷的信念做好事的人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利他主义者。

但是对于社会而言,真正起作用的是人们会不会彼此友好相处,而不是他们出于什么动机。如果我举办一个慈善筹款活动,我决不会因为有些公司或名人更多是为了出名曝光而不是出于对慈善事业的热爱而把支票退还给他们。同样,汉密尔顿发展出那套血缘淘汰(kin selecton)的理论时,他一刻也没有因为工蚁一直不育而将工蚁的行为解读为自私自利而非无私奉献。他只是将工蚁无私的行为解读为自私的基因所带来的结果。

例如,我们也可以考虑一下遗产继承这个问题。全世界范围内人们不断赚钱的一个动力就是将财产留给儿孙。这种人类的本能从来也没有灭绝过: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人们总是设法将大部分财产传给下一代,而不是自己全部花光、捐给慈善机构或只是撒手而去让陌生人来瓜分他的财产。然而古典经济学却无法解释这样一个慷慨的动机,尽管它看起来这样明显。经济学家只有接受这一事实并假设它的原因,但他们无法合理解释这个现象,因为这样做对个体而言毫无益处。而对人类采取以基因为中心的看法后,这样令人惊讶的利他主义行为就完全有了意义,因为金钱随着基因一起传承,即使人已不在,金钱却传到下一代手里。

如果自私的基因将卢梭从霍布斯式生存斗争的魔掌中解救了出来,它对天使而言却绝不完全是态度友善。因为它同时预言普遍性的慈善只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完全不可能实现,自私的真菌随时会在任何一个和谐的整体里来一记当头棒喝。它会让我们怀疑自私是无休止的叛变产生的根源。正像霍布斯说大自然的状态并不是一派祥和,汉密尔顿和罗伯特·特里弗斯这两个倡导自私的基因逻辑的先驱也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或者丈夫和妻子间的关系,抑或社交伙伴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互相满足的关系,而是相互斗争并从中获利的关系。

就拿腹中的胎儿来说吧。再没什么能比怀孕的母亲与她肚子里的胎儿之间的利益纠葛更为常见的现象了。母亲希望胎儿能顺利发育,因为它能将自己的基因携带给下一代,胎儿希望母亲平安健康,因为不这样的话它将难以存活。他们都在依靠母亲的肺进行呼吸,都在依靠母亲的心脏不停跳动得以维生。两者间的关系完全和谐一致;怀孕是一场母子合作的努力。

或者这只是生物学家曾经的想法。在罗伯特·特里弗斯注意到分娩后母亲和婴儿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多少矛盾以后(或者在诸如断奶时间节点这类的事情中),大卫·海格(David Haig)将这种思考又带回到子宫当中。他说,我们可以考虑一下母亲和胎儿相互间并不一致的那些方式。母亲希望自己能活下去,再要一个孩子,而胎儿则想要母亲把绝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自己身上。母亲只分享给胎儿一半的基因,胎儿的基因也只有一半来自母亲;如果他俩当中必须得牺牲一个另一个才能活下去,那么母亲和胎儿都想成为幸存者。

1993年底的时候海格发表了令人震惊的证据,推翻了传统的柔情蜜意的观点。他发现,在各个方面,胎儿和它的供养体胎盘,其相互作用的方式都更像微妙的体内寄生物,而不像是朋友,它们总是设法将自己的各种利益置于母亲的利益之上。胎儿的细胞入侵血管,将母亲的供血系统导向胎盘;它们嵌入胎盘壁中,将里面的肌肉细胞杀死,这样就可以将母亲对那部分血管的控制能力消除;经常让怀孕过程变得错综复杂的高血压和先兆子痫大部分都是由胎儿引起的,胎儿力图利用荷尔蒙来改变母亲的血液流向,减少血液流向其他器官,专门供应自己。

同样的争夺战还发生在血糖供应上。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母亲的血糖量相对比较稳定,但是她每天分泌的胰岛素会越来越多——胰岛素是一种荷尔蒙,通常用来抑制血糖水平。这种矛盾现象产生的原因其实很简单:胎盘在胎儿的控制下,秘密向母亲的血液中注入越来越多的一种叫做胎盘催乳素(hPL)的荷尔蒙,它直接阻碍了胰岛素产生的效果。在正常怀孕妊娠周期内,相对而言,孕妇体内会分泌大量的胎盘催乳素,尽管在少数几个例子中,即使一点胎盘催乳素也没产生,母亲和胎儿也都没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母亲也好,胎盘也好,两者都在大量生产越来越多作用相反的荷尔蒙,因此二者的作用相互抵消,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呢?

在海格看来,这是一场拉锯战,一方是贪婪的胎盘,极力要在母亲的血液里增加血糖含量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另一方是节约的母亲,设法确保胎盘不要将她那宝贵的血糖摄入过多。对有些女性而言,这场短期而又胶着的战争带来的结果是引发了妊娠期糖尿病——胎盘在这场战争中全面赢得了胜利。此外,胎盘产生的胎盘催乳素这种荷尔蒙由一种胎儿单独从父亲那里遗传的基因所控制,好像胎盘是父亲派出的寄生物,寄生在母亲的体内。现在子宫里的和谐还有可能吗?

海格的重点并不是设法说明所有的怀孕都是一场敌我双方艰苦卓绝的拉锯战;母亲和胎儿基本上还是齐心合力地将婴儿养大。作为一个个体,母亲含辛茹苦抚养并保护婴儿,她的无私行为还是令人惊讶。但是,母亲和孩子之间不但有共同的基因利益,同时还有各自的基因雄心。母亲的基因的所作所为,不论是对胎盘呵护有加,还是与之锱铢必较,好像都是完全受私利的驱使,只是她的无私行为掩盖了这一事实。即使是在子宫这样一个充满爱和互助的圣堂,我们还是发现了自私的冷酷主张。

蜂巢里的叛变

在自然界任何其他的合作形态中,我们都能发现这种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类似冲突模式。合作每个阶段都受到叛变的威胁,都有反叛的个人主义随时有可能毁掉集体合作的精神。

想一想从不交配的工蜂们。不像很多工蚁,工蜂并不是没能力繁殖后代,但它们几乎从来不去生育。为什么这样做呢?为什么工蜂辛苦抚养蜂后的其他女儿却从不反抗这种专制行为,不去生育自己的后代?这并不是个无聊的问题。在昆士兰州的一个蜂巢里,最近恰恰发生了一例这样的事件。有一小群工蜂开始自己产卵,产在与蜂巢其他部分隔开的一个小隔间里,并安装了滤网,体格庞大的蜂后无法通过,所以被挡在外面。这些卵孵化出一些雄蜂,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这些工蜂没有经过交配,在蚂蚁、蜜蜂或黄蜂那里,没有经过雄性授精的卵孵出的自动就是雄性——在这些昆虫当中,这就是性别决定论的简单机制。

如果你问一只蜜蜂中的工蜂,“你愿意让谁来当蜂巢里那些雄蜂的妈妈呢?”她的答案会先是她自己,其次是蜂后,然后才是另一只随机挑选的工蜂——这就是她给出的顺序,因为这是按照与它关系的亲疏远近排列的。原因在于一只蜂后会和14~20只雄蜂交配,然后将它们的精子完全混在一起。因此,大多数的工蜂其实相互之间是同母异父的姐妹,而非同父同母。一只工蜂和自己的亲生雄蜂共享一半基因,和蜂后的亲生雄蜂共享1/4的基因,和大多数其他工蜂(即那些和它们是同母异父的姐妹)所生养的雄蜂共享不到1/4的基因。因此,任何一只自己产卵的工蜂,比起不这样做的工蜂来,对繁衍后代都做出了更大的贡献。这样推下去,经过几代以后,会生育的工蜂就会统治蜜蜂世界。那到底是什么阻止了这件事的发生呢?

每一只工蜂都喜欢自己繁殖的后代,而非蜂后繁殖的后代;但同样每一只工蜂又觉得蜂后繁殖的后代要比任何一只其他工蜂繁殖的后代好。所以工蜂亲自监督的这个系统无意中服务于更大的利益。它们仔细巡查,不让彼此在蜂后的领地里产卵;它们只是将其他工蜂繁殖的后代全部杀死。任何一只没有标记蜂后那种特殊信息素的卵都会被工蜂吃掉。在那只例外的澳大利亚蜂巢里,科学家得出结论说,有一只雄蜂向蜂巢里的一些工蜂传递了一种基因能力,可以逃避其中的监督机制,产下卵来而不被其他工蜂吃掉。有一种多数派,相当于蜜蜂群里的议会,通常会阻止工蜂产卵繁衍。

蚁后用不同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它们生育的是生理上不会繁殖的工蚁。这些工蚁没有生育能力,也就不会反抗,所以蚁后根本不用和很多雄蚁交配。所有的工蚁都是同父同母的姐妹。它们倒也希望有自己的后代,好过蚁后繁殖的后代,可是它们无法生育出来。证明这一规则的另一个例外在大黄蜂中可以发现。“给我捕杀一只红屁股的大黄蜂吧,它就停在大鳍蓟的枝头。”《仲夏夜之梦》里的博特姆对考布维博说道。“嗯,好心的先生,再帮我把蜜囊拿来吧。”博特姆的例子后面跟着的并不是一个经商的提议,大黄蜂并不生产足够的蜂蜜来满足养蜂人的需求。伊丽莎白年代的孩子们都知道当他们洗劫一个大黄蜂的蜂巢时只能找到一小块管状的蜂蜜,放在一边专门在下雨天供蜂后享用,但是谁也不会养一蜂巢的大黄蜂。为什么不呢?它们和蜜蜂一样也辛勤劳作。答案其实很简单。一个大黄蜂的蜂巢从来不会变太大。里面至多只会有四百只工蜂和雄蜂,绝不像蜜蜂的蜂巢动辄有几千只蜜蜂。到了岁末的时候,蜂后散开去自个儿冬眠,直到第二年春天开始新的生活,而没有工蜂会和她们一起去。

大黄蜂和蜜蜂之间的差异有一个原因可以解释,这个原因是个令人好奇的新发现。大黄蜂的蜂后都是单配的,每只蜂后只和一只固定的雄蜂交配。而蜜蜂的蜂后却是一雌多雄,和很多只雄蜂交配。结果带来的是一种奇怪的遗传算法。前面说过,各种蜂类的雄蜂都是由未受精的卵长成的,因此所有的雄蜂都是由其母亲基因的一半克隆而来。相反,工蜂有父有母,且二者都是雌性。大黄蜂的工蜂和它们姐妹工蜂的后代之间的联系(确切地说是37. 5%),比和它们母亲的儿子之间的联系(25%)要更加紧密。因此,当蜂巢开始生产雄蜂的时候,工蜂并不是像蜜蜂那样和蜂后联手合作,与它们的雌性同类为敌,而是和它们的雌性同类相互联手,共同反对它们的蜂后。它们养育工蜂的雄性后代,而不是蜂后的雄性后代。正是蜂后和工蜂之间的这种抵牾才能解释大黄蜂那相对较小的蜂巢,并且在每年冬季结束的时候就趋于消散。

蜂巢内集体主义的和谐生活只有通过镇压单个蜂类的自私反叛行为才能实现。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身体、细胞、染色体和基因的集体和谐。在黏菌内部,变形虫联盟聚集到一起来建立一支茎,然后从茎中释放孢子,这里也就产生了典型的利益冲突。和那些释放出去的孢子命运不同,有超过1/3的变形虫不得不去组成那支茎,然后就此死去。所以,不想成为茎的变形虫就会不惜牺牲那些更具集体精神的同伴而让自己成长壮大,这样留下更多它那自私的基因遗传给后代。那么这个联盟又怎么能够说服变形虫担负起组成茎的职责并甘心赴死呢?通常集合到一起组成茎的变形虫都来自不同的无性繁殖群落,所以,裙带关系并不是唯一的解答。自私的无性繁殖群落可能还是会占优势。

结果,大家发现这个问题对经济学家来说其实再熟悉不过。就像一条公路那样,茎是公共产品,通过税收来加以提供。而孢子相当于私人盈利,可以通过使用这条公路而获得。不同的无性繁殖群体就像是各个不同的公司,它们决定使用这条公路需要支付多少的税金。“净收入均衡法则”(law of equalization of net incomes)告诉我们,只要知道多少的无性繁殖群落要为组成这支茎做贡献,每个无性繁殖群落就会得出同样的结果,算出大约多少比例要分配给孢子(净收入)。其余部分就必须要牺牲掉去做支茎(税收)。在这场游戏中欺骗手段受到严格压制,尽管到底怎样去压制现在我们还不太清楚。

人类当中也总是存在自私的个体和更大的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实际上,这种矛盾几乎无处不在,所以建立在这一矛盾基础上的一整套政治科学理论才得以出现。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 theory)是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和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政治家和官员并不能排除私利。尽管他们负有追求公共职责而非个人发展和报酬的职责,但他们还是不可避免地总是追求自身和所属机构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为付钱给他们的客户或纳税人说话。他们利用了诱导的利他主义:先实施合作然后又开始背叛。这看起来好像有点嘲讽的味道,但是与其相对的观点,即官员都是为公共利益做出无私奉献的公仆(布坎南所称的“经济太监”),才显得有点太过天真。

恰如诺斯科特·帕金森(Northcote Parkinson)在界定著名的“帕金森法则”(对上述同一理论的生动预言)时所说的那样,“一个官员想要增加的是自己的下属,而不是自己的对手,所以当官的都会官官相卫。”帕金森运用耐人寻味的反讽口气,描述了1935~1954年间英国殖民部的公务员在数量上翻了五番这一现象,而这段时间需要他们去统治的殖民地的数量和大小却在急剧萎缩。“在帕金森规则还没有被发现之前,”他这样写道,“假设一下帝国版图发生的这些变化将会在其中央行政人员的数量上得以体现,也许还不失为合理的想法。”

肝脏的反叛

古罗马的庶民和贵族这两个阶层间的区别泾渭分明。由于对塔尔奎斯的放逐,罗马废除了君主专制而成为共和制国家。但很快罗马贵族阶层开始垄断政治权力、宗教事务和法律特权。庶民不管有多富裕,也不准成为元老会成员或者神职人员,他们也无权起诉一个贵族。只有加入罗马军队为罗马的荣耀而战这扇大门永远向他们敞开,而这是不是一项特权尚值得怀疑。公元前494年,庶民阶层受够了这种不公待遇,他们开始积极行动,拒绝再去打仗。临时匆匆就职的独裁官伽列里乌斯向他们允诺,免除他们的债务,所以他们又回到战场,很快打败了埃魁人(Aequi)、萨宾人(Sabine)和伏尔西人(Volsci),班师回到罗马。但是,忘恩负义的元老院立刻推翻伽列里乌斯的诺言,于是盛怒的庶民阶层秩序井然地在城外的圣山(Mons Sacer)安营扎寨,形势变得一触即发。元老院派了一个有大智慧的人——米尼聂乌斯·阿格里帕(Menenius Agrippa)前去对他们晓之以理,他告诉这些人一个寓言故事:从前有个时候,身体的各个成员开始纷纷抱怨,因为他们累死累活,而肚子在那里无所事事,却不劳而获地享受他们的劳动成果。所以手啊,嘴啊,牙齿啊,它们一致同意,要好好饿一饿肚子,好让它投降就范。可是它们越是加倍地饿肚子,自己就变得越发虚弱不堪,所以道理很明显,肚子也有它的工作要做,那就是将接收到的食物好好消化后重新分配,以滋养身体的其他成员。

用这个寓言替那些腐败的政客委婉地表达道歉,阿格里帕平息了这场叛乱。换来的是从庶民中选举两位护民官(tribune),他们有权在惩罚庶民时投票参加表决,庶民因此解散军队,罗马的秩序又恢复了。

你的身体成为一个整体,全因为有精妙的机制可用来镇压反叛。我们可以通过女性体内的肝脏这个器官的视角来考虑这一问题。肝脏辛辛苦苦工作70年,默默为血液解毒,一般还会调节体内的化学成分,而不求任何回报。到最后,它只是默默坏死,腐烂,完全被忘却。而就在它的隔壁只有几英寸远的位置,卵巢安静而又耐心地坐在那里,除了释放一点没什么必要的荷尔蒙,对身体简直毫无贡献可言。它只产生出一个卵子,将其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就在这不朽盛业上抢先拔得头筹。卵巢简直就像是肝脏的寄生物。

借助从汉密尔顿的亲缘选择理论中得到的裙带关系来解释,我们可以说肝脏不应该那样“介意”卵巢的寄生,因为从遗传学的角度来说,肝脏是卵巢的一个克隆品。只要同样的基因通过卵巢得以存活下去,那么肝脏中的基因消亡掉也没有什么大不了。这就是卵巢和肝脏寄生物之间存在的区别:卵巢和肝脏分享同样的基因。但是假设有一天一个叛逆的细胞出现在肝脏里,它拥有特殊的能力,能将自己输送到血液中,然后流到卵巢里,用自身的细小复制细胞替换掉卵巢中的卵子。这样一个反叛细胞将会不顾正常肝脏的死活而迅速成长,并且会逐渐扩散开来。遗传了几代以后我们就全都从妈妈的肝脏里生出来,而不是从她(原来)的卵巢里出生。这个反叛的肝脏细胞并没有遭到裙带关系逻辑的阻止,因为当它刚出现的时候,它的基因并没有与卵巢共享。

这个例子只是构想出来的,并非来自医学实践,但是它比你想象的要更加接近事实。这也是对癌症的一个大致描述。癌症就是细胞丧失了停止复制这项能力。细胞无休无止地复制自己,不惜牺牲正常细胞来获得自身的快速滋长,所以癌症肿瘤,尤其那些外表看来足以扩展到全身的肿瘤——即扩散到身体其他部位——最终注定要侵占人的整个身体。为了阻止癌细胞扩散,人体必须说服上千亿的细胞每个都要服从命令,在生长或者修复过程完成后就不要再复制自己。这一点说来容易做来难,因为在上万亿年的代代相传的过程中,这些细胞从没有做过的一件事就是停止分裂——如果它们停止分裂的话,也就称不上是遗传细胞了。你的肝脏细胞并不是来源于你母亲的肝脏,而是来源于她卵巢中的卵子。让它停止复制并且变成一个好的肝脏细胞的这个命令,在它们20亿年迹近不朽的生存中还从来没有听到过(在女人一生中,她的卵细胞不会停止复制,只会在复制中暂停,受精之后又开始复制)。但是它们必须得遵命一次,否则的话身体就会被癌细胞完全侵蚀。

幸运的是,有一系列的手段各就各位以确保这些细胞能够服从命令,如果癌症要爆发,它必须得突破一整套的安全制动和故障保险措施,让这些手段都失去效用。只有在生命走到尽头,或者受到极端辐射或化学损伤的侵害后,这些机制才开始失去作用(一半也是有意为之:对每一个物种来说,癌症会在不同的年龄段开始侵袭)。但是,最危险的一些癌症都是通过病毒进行传播的,这也并非出于偶然。肿瘤的叛逆的细胞找到扩散的其他途径,它们不是通过占据卵巢,而是通过进入一种病毒囊中之后再自由扩散。

寄生虫的世界

这种逻辑不仅适用于解释癌症。老年期的很多功能失调在这种逻辑的观照下也都变得明朗起来。在你的人生即将油尽灯枯之时,必然会有生存能力比较强的生殖细胞系适应选择继续生存,这自然也包含那些牺牲整个身体以保证自身存活的生存能力极强的生殖细胞系。这并不是什么邪恶的设计,而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布鲁斯·查尔顿(Bruce Charlton)生造了“内源寄生现象”(endogenous parasitism)这个术语来称呼这一过程。他说,“这个有机体可以被概念化为一个实体,从它形成的那一刻起就逐渐开始自毁的过程。”所以衰老无需加以解释,老当益壮才需加以解释。

在一个发育的胚胎里,自私的细胞与较大的利益之间的矛盾才构成更大的危险。随着胚胎日渐成长,任何让自己的细胞取代生殖细胞,也就是会繁殖的细胞,而发生的基因突变,都注定会不惜牺牲任何其他突变体以获得自己的扩散。所以,胚胎的成长必定是各种自私的细胞组织间的一场争夺战,最终胜利的组织会变成生殖腺。但事实为什么不是这样呢?

根据有一种解释,其答案就在于一个胚胎生命所具备的两种奇怪的特征:母亲基因的预定和生殖细胞系的隔离。在胚胎生命开始的那几天,受精卵从基因上被隔离起来。它的基因不允许再被转写,这种静默是由母亲的基因控制的,它们通过分配自身的基因产品而在胚胎上施加一种模式。等到胚胎自己的基因从禁闭中释放出来时,它们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已经决定了。不久以后,拿人类来说,受精后只需56天的时间,生殖细胞系就已发育完成并成功分离,将会成为成年人的卵子或精子的那些细胞已经从胚胎的其余细胞中分离出来。在那里它们不受所有基因突变、突发伤害和脑电波的影响,而身体的所有其他细胞则概莫能外。在孕期超过56天后,发生在你身上的任何事都不会直接影响到你后代的基因,除非这些事影响到你的睾丸或卵巢。任何其他的细胞组织都被剥夺了成为细胞原型的机会,而剥夺一个细胞组织成为细胞原型的机会也就是剥夺了它通过牺牲其对手的利益以获得进化的机会。因此身体细胞的雄心不得不屈服于服从更大利益的意志。基因突变遭遇大范围的挫败。正如一个生物学家所说:“胚胎成长过程中那其乐融融的和谐反映的不是各个独立、合作机构间的共同利益,而是一台精心设计的机器中强制的协调结果。”

母亲的基因预定和生殖细胞系的隔离只有在试图压制细胞那自私的突变时才有意义。它们只会在动物身上发生,植物和菌类都不会有这样的现象。植物通过其他方式来压制基因突变——它们保留任何一个细胞变成生殖细胞的能力,但却利用它们僵硬的细胞壁来阻止任何细胞在体内活动。植物身上不可能发生系统性的癌症。而菌类的方法又有所不同:它们根本就没有细胞,基因必须凭运气来获得繁殖的权利。

自私的颠覆也威胁着下一个俄罗斯套娃式的内部的聚合。正如你的身体好不容易战胜细胞的自私才换得一团和谐,细胞本身也是同样类型的微妙的妥协。你身体的每一个细胞内都有46个染色体,各有23个染色体分别来自你的父母。这就构成你的“基因组”,即染色体组,它们全都极其和谐地一起工作,支配细胞的运作。

但是,有百分之二三的人会不知不觉地被一种奇怪类型的寄生物感染,如果你是这些人中的一个,那么你对染色体可能就会有狭隘的偏见。这种寄生物叫做B型染色体,外表上和普通染色体没什么两样,如果有不同,也只是比寻常染色体稍小一点。但是它们并不会成对活动,它们对细胞的运作几乎不起任何作用,并且普遍拒绝和其他染色体交换基因。它们只是在染色体流动中随波逐流。因为需要化学资源的惯常补充,它们一般都会降低寄居其中的生物的生长速度,或者是降低它们的生育能力并威胁到它们的健康。到目前为止人体内的这种寄生物还几乎没有被研究过,但至少在一种情况下已经确知它们会延缓女性的生育能力。而在很多其他动物和植物中,它们数量更多,造成损害的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那么,它们究竟为什么会在那儿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生物学家也是绞尽脑汁。有些人说它们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基因的变异性。另一些人说它们的存在是为了压制基因的变异性。这两种说法都不可信。事实是,B型染色体是寄生物。它们茁壮成长并非因为它们有益于自己所寄生的细胞,而是因为它们对自身非常有利。它们特别狡猾,经常聚集在生殖细胞中,而即使这时它们也不会听天由命。当细胞分裂形成卵子时,细胞会随机抛弃一半的基因(这些基因会被来自受精精子的基因取代),将它们储存到所谓的细胞极体当中。而狡猾又神秘的B型染色体却几乎从来不会被储存进细胞极体。所以尽管比起没有携带B型染色体的动物和植物来,携带B型染色体的动物和植物存活和繁殖的机会不大,B型染色体却比其他基因更有可能出现在它们的后代身上。B型染色体是染色体中的叛变者:它们是颠覆基因组内部和谐的自私者。

每个染色体内部也有反叛。在你母亲的卵巢里,一个叫做“成熟分裂”(meiosis)的高雅牌戏会上演,然后形成卵子,这卵子就是半个你。庄家先洗牌,然后切一下她的自身基因这副牌,把一半的牌扔掉,另一半留下来变成半个你。每个基因都在这场牌戏中赌一下机会,它有一半对一半的几率会变成卵子。那些赌输的基因十分优雅地接受它们灭亡的命运,并祝愿那些更幸运的伙伴在通向永恒的路上能一路顺风。

但是,如果你是老鼠或者果蝇,那么你有可能遗传一个叫做“分离偏向因子”(segregation distorter)的基因,它只会在这场牌戏中玩老千。它有一种方法,不管牌怎样切,都能保证自己进入卵子或精子。分离偏向因子,就像B型染色体一样,对老鼠或者果蝇的更大利益不起任何作用。它们只为自身服务。因为它们特别擅长于扩散,哪怕对自己寄生的宿主产生危害,它们也要继续成长。它们是现行秩序的叛变者。它们暴露了掩盖在基因表面和谐下的紧张态势。

更大的利益

但是这些现象毕竟还是少数。是什么阻止了基因的反叛呢?为什么分离偏向因子,B型染色体和癌细胞不发愤图强在竞争中赢得胜利呢?为什么和谐一直能够压制住自私而成为主流呢?因为有机体也好,聚合物也好,都坚持它的更大利益。但到底什么是有机体?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东西。只不过是各个自私部分构成的总和而已;一群选择自私的个体自然不会变得一心为公。

要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就得回到蜂巢那里。每只工蜂都有生育雄蜂的私心;但每只工蜂同样又有不让别的工蜂生育雄蜂的私心。对每只雄蜂生育者来说,都有成千上万只怀有私利的蜜蜂防止它生育出雄蜂来。所以一个蜂巢绝不会像莎士比亚想象的那样会变成一个专制王国,从上到下实行垂直统治。它是个民主政体,其中多数人的愿望会压制住单个人的自私而得到实现。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癌细胞、无法无天的胚胎组织、分离偏向因子和B型染色体。一些基因在镇压其他自私基因中形成的基因突变,很可能会像自私的基因突变那样迅速成长。有太多的地方可以让这些基因突变发生:一个地方爆发的每个自私基因的突变,都有可能让千万个其他基因得以茁壮成长,如果这些基因偶然发现可以镇压上述自私基因突变的那些机制的话。恰如埃格伯特·雷(Egbert Leigh)所说,“我们好像不得不和一个基因议会打交道,每个基因都为自身的利益而奋斗,但是如果它的行为伤害到其他基因,它们就会联手对其加以镇压。”就分离偏向因子而言,它是通过将基因组分配到很多染色体中,通过在每个染色体内部“穿越”而防止自私行为发生,这种穿越就是将基因前后交换,达到将一个分离偏向因子同防止其自毁的安全机制分隔开来这效果。这些方法也并不是万无一失。恰如工蜂能逃脱蜂巢的议会监督,分离偏向因子也会逃脱大部分基因议会成员的监管。但通常情况下,恰如克鲁泡特金所希望的那样,多数人的利益永远处于上风。

第2章 劳动分工

证明自给自足的能力受到了高估想想看,无数有机体四处走动,每个有机体都痴迷于一个简单的道理,所有这些道理都大同小异,它们在逻辑上都互不相容:“我的基因物质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物质,只要它能生存下去,哪怕你遭遇挫折、痛苦甚至死亡都是值得的。”而你就是这些有机体中的一员,在这荒谬逻辑的支配下生活。——罗伯特·赖特(Robert Wright),《道德动物》,1994起大部分教派而言,哈特教派的信徒可谓锲而不舍并能如愿比以偿。哈特教派16世纪发源于欧洲,他们在19世纪全体移民到了美洲,在整个北美地区建立了它们的农业公社。较高的人口出生率、普遍的社区繁荣和自给自足的生活,证明了他们特别出色的生存准则,即使在加拿大的边荒地区,其他农民根本无法垦荒播种,他们一样可以繁衍生息。这个生存准则概括起来只有一句话,那就是集体主义。他们最主要的美德就是“泰然处之”,大意是不管上帝给什么,哪怕苦难和死亡,他们都心怀感激地接受,不惜牺牲所有的自由意志、所有的自私自利和所有对私人财产的关切。他们的教派领袖艾仁普雷斯(Ehrenpreis)1650年时曾经说过,真爱意味着整个有机体的茁壮成长,这个有机体的所有成员都互相依存,相互服务。

简单说来,哈特派信徒就像蜜蜂那样,是由各个俯首听命的部分组成的较大整体。其实,他们很喜欢这个类比,并且随时随地加以利用。他们有意识地重建了同样类型的保障措施来对付集体内部自私的反叛,这种反叛是基因、细胞和蜜蜂的各种聚合体从上百万年前进化而来。比如,如果一个哈特派组织壮大到必须要分裂的程度,那么它首先要为新的团体挑选住址,然后根据年龄、性别和技能将人员加以配对,直到一切完全准备妥当,到分家那天,人们开始抓阄决定哪些人去新的地方居住,哪些人留在原来的老地方。这种成熟分裂、洗牌分牌的过程,好比将幸运的基因挑出来进入卵子,而运气不好的基因则加以抛弃,再没有哪个类比能有这一过程同样确切了。

所有这些措施都必不可少,包括表现出自私自利的哈特教徒要受到严厉惩处,这一事实证明了一个现实,那就是颠覆性的自私行为一直都是潜在的危险。同样,成熟分裂也证明了基因叛变无所不在的可能性。有些观察者指出,这一现象根本不能证明哈特教派是人类当中的蜜蜂一族,而是恰恰证明了相反的情况。在评论戴维·威尔逊(David Wilson)和艾略特·索伯(Eliot Sober)对哈特派教徒的分析时,李·克朗克(Lee Cronk)说道:“哈特教派的例子真正证明的情况是,想让人们像哈特教徒那样行事非常、非常地困难,很多这样做的企图最终都归于失败。”

然而所有人都和哈特派教徒一样迷恋着一个忌讳,即对自私的忌讳。自私几乎就是邪恶的同义词。谋杀、偷窃、强奸和欺诈之所以被认为罪大恶极,因为它们都是自私且令人不齿的行为,都是以损害受害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实现犯罪者的一己之私。与此相反,美德几乎从定义上来说就是为了实现集体的更广大利益。那些从其动机上来说并不是直接对他人有利的美德,如节俭和节欲等,是极为少见且难以界定的。而那些明显体现出美德并让我们都赞赏有加的事情——如合作精神、利他主义、慷慨、同情、善良和无私等——这些事情都清清楚楚地与他人的幸福有关。这并不是狭隘的西方传统,而是全体人类共有的倾向。只有像荣耀这样的东西,通常通过自私——有时是暴力行为来获得,才属于例外,而这种例外情况恰恰证明了规则的存在,因为像荣耀这样模棱两可的美德,很容易就演变成极度的虚荣心。

我想说的是,我们所有人从本质上来说都和哈特派教徒一样。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都有追求更广大的集体利益的信念。我们都颂扬无私精神而谴责自私自利。而克鲁泡特金把这个道理弄反了。人类这种本质上的高尚行为并不是通过动物界中的同样行为加以证明的,而恰恰因为在动物界缺少令人可信的同样行为,所以才凸显了人性的高尚。对人类需要加以解释的东西并不是他们经常出现的恶行,而是他们偶尔为之的善行。乔治·威廉姆斯这样表述上述问题:“最大程度的自私又怎么能产生这样一个有机体,能经常提倡并偶尔实施慈善行为,不仅针对陌生人行善,甚至对动物表达爱心?”人类对美德的迷恋对我们而言是独一无二的,表示我们是真正社会性的动物。那我们是不是也属于一个聚合的种族呢?我们是否已开始失去自己的特性,变成被称为“社会”的这个首要进化物中的一个个部分?这是不是体现人类独特性的一种特征?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在一个关键的方面显得与众不同:我们自己繁殖后代。

尽管我们没有将生育权交给一个女王,我们人类却确实和任何一只蚂蚁或蜜蜂一样极度依靠自己的同类。在我写这段文章的时候,我使用的这个软件并不是自己开发出来的,电脑我也根本造不了,电脑使用的电力是我永远无法发明的,我也根本不用担心自己的下一餐饭从何处来,因为我知道自己可以走出去到店里买东西吃。所以一句话,社会给我带来的好处就是劳动的分工。正是专业化的分工让人类社会的功用比起个体加起来的总和要大得多。

集体主义精神

如果一种动物将更大的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那是因为个体的命运与集体不可分割:个体与集体同呼吸共命运。一只不育的蚂蚁要想获得不朽,最大的希望就是通过蚁后的繁殖来实现代理生育,恰如飞机乘客将最大生还希望寄托在飞行员身上是一个道理。通过亲属来获取代理生殖的现象解释了细胞、珊瑚和蚂蚁种群怎样聚合成多数情况下和谐合作的队伍。恰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为了巩固单个细胞的无私奉献精神,胚胎阻止了它们的再生能力;为了增强工蚁的无私劳作精神,蚁后让它们全部失去生育能力。

动物的身体、珊瑚的无性繁殖系和蚂蚁的聚居地都是大家庭。家庭里的利他主义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因为恰如我们所见,基因间的紧密联系是彼此合作的极好理由。但是人类在家庭成员之外尚能和其他人合作无间。哈特教派的成员并非来自同一家庭。渔猎社会的团队也不是由家庭成员组成。农耕居民的村庄同样也不是一个大家庭。此外,军队、运动队或宗教团体的成员都不属于同一个家庭。换句话说,除了19世纪西非王国里的流产企图可能算得上是个例外,还没有已知的人类社会试图将生育权限制给一对夫妻,或者甚至给一个多妻的男人。所以无论人类社会是什么形态,它都不是一个大家庭。这就让它那慷慨大方的一面更加难以解释。确实,人类社会在生育权平等这方面显得与众不同。其他群居的哺乳动物,如狼、猴、猿等都将生育权限制给极少数的雄性,有时也限制给极少数的雌性,而人类则不管在哪里,人人都拥有生育权。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Alexander)写道:“不管人类怎样实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但是所有的生育活动他们一定要亲力亲为,这一点他们几乎总是人人坚持。”亚历山大还强调,最和谐的社会恰是那些给自己创造平等的生育机会的社会,比如说,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常常要比一夫多妻制的社会更有凝聚力,更具征服能力,这已得到证明。

人类不仅拒绝将生育权让渡给别人,实际上他们为了实现社会的更大利益,往往设法压制偏袒亲属的行为。裙带关系毕竟是个不干净的词。任何一个社会,除非涉及特别私密的家族事务,任用自己的亲戚而不是社会其他成员总是腐败行为的显著标志。罗伯特·莱顿(Robert Layton)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研究法国侏罗省一个村庄的村民时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他们对裙带关系的不信任。在局部的事务上,村民当然更偏爱自己的亲人,可一旦涉及社群的集体利益,这种任人唯亲的现象就遭到强烈压制。公社和农业合作社禁止父子或兄弟同时参加竞选。防止公共资源的管理权落入以亲属为单位组成的小集团手里,这被认为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攸关。在人类社会里,由亲属关系构成的小集团总是臭名昭著:黑手党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缺少裙带关系让人类和群居昆虫间的类比显得不伦不类。人类绝对不会欢迎由别人来代替自己生育,而是不遗余力地设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但这并不会影响它和染色体之间的类比,染色体在复制繁殖上甚至更强调平均主义。它这样做可能并不是出于利他主义,它们不会放弃自己复制繁殖的权利,但它们也不是自私自利。它们也有“集体精神”(groupish):为了维护整个基因组的完整而抑制单个基因的自私反叛行为。

大头针制造商的比喻

我们在有一点上要远远胜过蚂蚁,那就是劳动分工。蚂蚁之间确实也存在劳动分工——如工蚁和兵蚁各司其职,有的留守巢穴,有的外出觅食,有的负责营造,有的专管卫生,等等。但是按照人类的标准,这只是非常低层次的劳动分工。在蚂蚁中,至多只有四种不同体力劳动类型的层级划分,但常常有40多种不同的任务等着它们去完成。虽然工蚁随着年龄的增长确实会更换工作职责,这样也增加了劳动分工的类型,而有些蚂蚁,比如在兵蚁当中,单个蚂蚁在队伍中发挥作用,极大扩展了自己的技能。

而在蜂巢当中,根本就没有永恒不变的劳动分工,只有蜂后和工蜂之间的劳动存在显著区别。莎士比亚在《亨利五世》当中创造的蜜蜂形象有大臣、建筑工、搬运工、做生意的蜜蜂,但这终究只是想象。那里只有工蜂,所有工蜂都是有活儿就干,无所谓分工协作。对一只蜜蜂而言,群落存在的优势就在于蜂群是个高效的信息处理工具,引导大家将力量往报酬最高的地方使。这并不需要劳动分工。

相反,在人类社会,社会的众多优势正是在劳动分工上得以体现。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是专业人员——通常从很小的年龄就开始学习,一直到心智完全成熟,能够擅长自己选择的行业为止——这样所有分工不同的人一起努力就会带来极高成效,如果每个人都必须样样活都会干,其效果就会小很多。只有一种专门化劳动,蚂蚁热烈拥抱而人类则避之唯恐不及:那就是生殖方面的分工协作,有的专门负责繁殖后代,有的则在一旁打下手。还没有一个人类社会当中会有人理所当然且热情高涨地甘心将生育权交给自己的亲人代理。老姑婆与和尚的数量在哪儿都不多。

正是这种各种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让人类社会得以运转不息,也正是这种分工将我们和其他群居动物区分开来。只有看看构成身体的细胞群落时,我们才可以找到一个各司其职的复杂结构,和人类社会差可匹敌。劳动分工是让一个躯体值得创造出来的条件。一个红细胞的价值和一个肝脏细胞的价值一样大,反之亦然。它们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单个细胞永远也无法实现的更大价值。在整个身体系统当中,每个器官、每块肌肉、每个牙齿、每条神经、每块骨头都发挥各自的作用。没有哪一个会大包大揽,这就是我们能取得黏菌无法取得的更多成就的原因所在。确实,在生命本身的形成初期,劳动分工是决定性的一个步骤。不仅单个基因在维持细胞功能方面分工合作,而且基因本身也已经独有所擅,可以存储信息,实现同蛋白质之间的劳动分工,让蛋白质专去执行化学和结构方面的任务。我们知道这也是劳动分工,因为核糖核酸,也就是构成基因的更为原始更加稀缺的材料,本身就得什么都会,既要能储存信息,又要是做化学催化剂。但在存储信息方面它比不上遗传基因,在化学催化剂方面它也比不上蛋白质。

亚当·斯密最先认识到劳动分工是让人类社会比其各个组成部分效率更高的原因。在他那本伟大著作《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的第一章里,他就用一个大头钉制造商的例子来说明了这一点。一个在制造大头钉方面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可能一天只能生产1个大头钉,即使在熟能生巧之后一天大概也只能生产20个左右。但是通过在大头钉制造商和非制造商之间进行劳动分工,然后再进一步将大头钉制造的任务分配到不同的专业领域,我们极大增加了每个人能生产的大头钉的数量。斯密说,一个大头钉工厂里十个人每天就能够并且实际生产出48000根大头钉。因此从这家工厂购买20个大头钉,只需花费1/240的工作日,反之,则需要购买者至少花上一整天自己来制造这些大头钉。

斯密说,这种优势的原因就在于劳动分工带来的三个主要结果。首先,通过专门从事大头钉生产,大头钉制造者经过不断练习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熟练程度,其次,他节省了大量时间,不用不停从一种工作转换到另一种工作,再次,他去发明、购买或者使用专业化机器设备提高工作速度,可以给他带来巨大收益。斯密的著作写于工业革命的萌芽阶段,他在书里花几页篇幅颇有预见地描述了接下来的两百多年里,英国和全世界的物质财富都会大量增长的唯一原因。(他同时还认识到太多的专业分工所带来的疏离效果,他写道:“人的生命被耗费在机械地执行一些简单的工作上,因此变得越来越笨,越来越无知,堪称史无前例。”马克思和卓别林也都曾这样预言过。)现代经济学家无一例外地同意亚当·斯密的观点,认为现代世界的经济之所以能快速增长,完全得益于劳动分工带来的累积效果,市场对其加以分配,新科技的发明又为之助燃加速。

如果说生物学家没有进一步发展亚当·斯密提出的这个理论,那么他们至少证明了它。斯密对社会中的劳动分工还说了两点:一是市场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增强了劳动分工,二是在既定的市场规模内,随着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劳动分工也会不断细化。这两条准则都在细胞的简单群落中得到了验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看一种叫做团藻的生物,它生活在相互协作的环境当中,但主要都是些自给自足的细胞。团藻越大,就越有可能实行劳动分工,有些细胞需要专门从事繁殖工作。而细胞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其劳动分工的程度也就越强。在麦里斯团藻(merillisphaera)那里,细胞失去了彼此之间的私密联系,化学物质无法通过这种联系从一个细胞流向另一个细胞,而在铕团藻(euvolvox)中,这种联系则继续存在。因此铕团藻能够将更多的剩余精力投入其专门化的生殖细胞中去,这样就能让生殖细胞更快成长。

约翰·邦纳(John Bonner)从研究黏菌的劳动分工转而研究机体中和社会中的劳动分工。众多事实证明亚当·斯密关于规模大小与劳动分工之间关系的说法是正确的。较大的机体一般会有更多不同种类的细胞。组织成更大集体的社会一般会有更多不同层次的职业,塔斯马尼亚人(Tasmanians,现在已经灭绝)15人一起生活,只有两个不同层面的劳动分工;毛利人(Maoris)将近2000人一起生活,因此会区分60种不同的个人职责。

亚当·斯密之后,不论生物学家还是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分工几乎再没人写过什么有趣的东西。在经济学界,只有劳动分工和它最终导致的毫无效率的垄断之间的矛盾吸引了大部分研究人员的注意:如果每个人都从事不同的工作,那么没有人会受到竞争的激励。

生物学家一直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蚂蚁拥有几种工作分工,而其他蚂蚁却只有一种工作职责。迈克尔·盖斯林(Michael Ghiselin)写道:“看起来很奇怪,无论生物学家还是经济学家都鲜少注意到劳动分工这个问题。好像道理太过明显,根本无需加以解释就被大家当成原始事实加以接受,而其功用方面的重大意义却几乎完全遭到忽视。尽管劳动有时候出现分工,有时候出现合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合理的解释能对其加以说明。”

盖斯林发现了一个矛盾,蚂蚁、白蚁、蜜蜂自从抛弃“渔猎”方式走向“农耕”方式之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变得更加专业化。和我们人类一样,它们利用劳动分工的群体来种植庄稼或养殖家禽——只不过它们的对象是菌类和蚜虫,而不是我们人类的麦子和牲畜,但原理都是一样。另一方面,究其对食物的品位,群体性的昆虫没有独立活动的昆虫那样专一和挑剔。每个甲虫或蝴蝶幼虫只吃一种类型的植物,每个单独行动的黄蜂也都精心策划,只捕杀一种类型的猎物。但是大部分蚂蚁几乎吃掉路上遇到的任何东西,蜜蜂也遍采百花之蜜,不论其形状类型,白蚁吃的虽是木头,而树木的类型却从不过问,即使专事养殖的“农业专家”也是遍尝百物。叶刀蚂蚁就用各种树的树叶来喂养它们的菌类。

这是劳动分工带来的巨大优势:通过个体层面的专业化,族群能够在集体层面实现普遍化。因此蚂蚁比甲虫的数量要多得多,但在种类上却远远不如甲虫,这个矛盾就是这样产生的。

我们再回到亚当·斯密的大头钉生产者的比喻,注意他和顾客双方都得到了好处,顾客得到了便宜的大头钉,而生产者通过制造足够多的大头钉,来换取大量他需要的其他物品。从这里出发,我们可以推出整个思想史上最不受人待见的观点。斯密提出一个悖论性的看法,那就是造福社会源于个体的私欲。人类社会固有的合作和进步并不是善行带来的结果,而是追求一己私利造成的。自私的欲望促人勤奋努力,憎恶阻止了进犯心理,虚荣可能正是善行的起因。斯密在书中最出名的章节里写道:几乎在每种其他的动物中,在单独的个体长到成年以后,就会实现完全的自立,在它的自然生存状态中,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任何其他生物的帮助。但是人类几乎无时无刻不需要自己的同胞鼎力相助,这样看来,仅仅期望人们大发善心提供帮助就显得不切实际。如果他能够调动人们的利己之心加以利用,向人们展示提供他所需要的帮助乃是为他们自身的利益着想,那么他就更有可能畅通无阻……我们吃到美味可口的宴席,不是拜屠户、酿酒师或者面包师的善心所赐,而是基于他们为自身利益着想这一点。我们并不是求助于他们的仁爱之心,而是乞灵于他们的利己主义,我们从来不会对他们倾诉自己的需求,而是大谈这样做带给他们的好处。除了乞丐以外,没有人会选择依靠同胞大发善心来获得帮助。

正如塞缪尔·布里坦(Samuel Brittan)提醒过我们,斯密的话很容易遭人误解。屠户可能不是因为大发善心才提供肉食品,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同情心或者对别人有什么恶意。追求自身利益不等于追求恶意和刁难,恰如它和追求利他主义不同那样。

斯密的意思和人类的免疫系统之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们的免疫系统主要依赖于那些将外源蛋白团团围住的分子。它们要这样做,就必须精确命中目标,那就意味着它们必须目标明确。每一个抗体,或者说T细胞,只能攻击一种类型的入侵者。因此,要顺利工作,免疫系统就必须拥有几乎不计其数的各类防御细胞才行。它们的类别超过10亿。每种细胞的数量都很稀少,但是在遭遇目标的时候它们随时可以繁殖。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动机”就是出于自私自利。当一个T细胞开始繁殖时,它意识不到任何其他东西,当然也不会受到某种杀死外来入侵者这样的动机所驱使。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受到繁殖这种需求的驱动:免疫系统是个充满竞争的世界,在这里只有那些一有机会就努力分裂的细胞才能兴旺发展。要实现繁殖,一个“杀手”T细胞必须从一个“帮手”T细胞那里获得白介素的供应。允许这个“杀手”得到所需白介素的分子也就是那些让其辨认出外来入侵者的分子。而那些“帮手”之所以愿意提供帮助,是因为迫使它提供帮助的分子也就是它实现自身成长所需要的那些分子。所以对于这些细胞来说,攻击外来入侵者就是它们努力生长和分裂这一正常行为带来的副产品。整个系统设计得非常完美,以便每个自私自利的细胞的雄心只有在老老实实为身体尽责的时候才会得到满足。自私自利的雄心服务于身体的更大利益,恰如自私自利的个体通过市场服务于社会的更大利益。仿佛我们的血液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童子军四处巡视,寻找入侵者,因为每次它们发现一个入侵者,就会得到一个巧克力作为奖赏。

斯密的洞见,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人生并不是一场零和游戏。一场零和游戏是指一场有人赢就有人输的游戏,就像一场网球比赛。但并不是所有的游戏都是零和游戏,有时候游戏双方都是赢家,或者游戏双方都是输家。斯密看出,就贸易而言,因为存在劳动分工,所以我想通过和你做生意从中获利的这种自私心理,以及你想通过和我做生意并从中获利的私心,二者能够同时得到满足。我们彼此双方都出于私利选择做生意,但双方最终都从中获利并且造福世界。所以,尽管霍布斯说我们都很邪恶并非高尚这个观点没有错,卢梭说没有政府也能实现和谐与进步的观点也同样正确,那只无形的手一直在引导着我们前进。

在一个自我意识更强的时代,这样愤世嫉俗的态度令人震惊。尽管如此,坏的动机可能会带来好的结果这样一个微妙的主题却不容我们忽视。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好事不知不觉做出来了,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也得到了实现,但这并不需要我们相信天使。追逐私利也能产生慈善。“我们还没准备怀疑任何人在追逐一己私利方面会有什么缺陷。”斯密在《道德情操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这本书中说。确实,斯密指出,对于在一个大型社会中建立合作关系这样的任务来说,慈善是不太合适的,因为我们只会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大发善心,我们在这方面怀有不可救药的偏见,一个建立在慈善基础上的社会将会充斥任人唯亲的不良风气。在陌生人之间,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会在各种私心之间进行分配,它显得更加公平。

技术的石器时代

但是我只描述了现代社会中的劳动分工现象,而没有解释简单的部落社会里的情形,而我们的大部分进化形成期都耗费在这种社会形态上。难道这种劳动分工只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阿尔弗雷德·艾默生(Alfred Emerson)是个白蚁研究专家,间接受到克鲁泡特金的影响,他在20世纪60年代说过:“随着专业人员之间劳动分工的发展,更高单位系统间的联合也在不断推进,并且,随着社会自平衡机制的完善,单个的人逐渐丧失一部分自我约束,其自身生存更加依赖于劳动分工和社会系统间的联合。”

艾默生暗示说劳动分工只是晚近才出现的新事物,还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经济学家甚至更倾向于得出劳动分工是现代的发明这样的结论。从前每个人都是农民的时候,谁不是样样手艺都会一点呢。只有当文明在我们中遍地开花,我们才开始走向专业化。

我对这种解释表示怀疑。我怀疑那些渔猎部落里的人早在千万年以前就已有了精细的专门知识。当代的渔猎者当然是这样:在巴拉圭的埃克人(Ache)中间,有的猎人以善于在洞穴中找到犰狳而知名,有的猎人则善于将犰狳从洞穴里挖出来。在澳大利亚的原居民当中,直到今天,有些人还是因为特定的技术和才能而备受他人的尊敬。

我8~12岁的时候在一所寄宿学校就读,在那里,打发功课和体育活动之间的时间让人有点烦神,我们最重要的活动就是拉帮结派打架。就像黑猩猩的队伍那样,我们也分成不同帮派,每个帮派都以头目的名字命名,然后开始在大树上或地下通道里修筑固若金汤的堡垒,从中对其他敌对派别展开袭击。尽管打斗起来只会受点儿轻伤,那时大家对这事却都异常认真。我还清楚地记得,有一天,我觉得自己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赏识,因此信心百倍地自动请缨,要求率领爬树小分队去爬一棵大树(为什么要爬树我记不清了)。这是公然的反抗行为,让大家都为我捏一把汗,因为我只是这个队伍里的小喽啰,大家都知道某某在队伍中专门指挥爬树行动。我当然被允许去一试身手并败下阵来,某某又得意洋洋地重归宝座,继续做他的爬树小队长,而我在队伍里瞬间又降了几个级别。我们这样的小帮派中也有劳动分工。

很难想象一群成年人拉帮结队一起工作相当长的时间(如我们的狩猎先辈们所做的那样)却没有出现类似形式的专业分工。

那么劳动分工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已出现是毋庸置疑的事情。哪怕是一件临时工穿的粗制滥造的羊毛大衣,也需要无数不同行业参与其中才能制成,亚当·斯密曾将这些行业一一列举出来:牧羊人、织工、商人、工具制造者、木工、甚至是矿工,矿工挖出煤来,才能提供燃料,烧火锻造出大剪刀,有了大剪刀,牧羊人才能修剪出羊毛来,他说得很清楚,有了大规模的劳动分工以后,18世纪的工人才能从中受益。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中世纪、罗马和希腊时期的社会。我们还可以再往前一直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同样的说法依然适用。1991年在提洛尔人居住过的阿尔卑斯山上一块融化的冰层里,发现了一具木乃伊尸体,裹得严严实实,是个新石器时代的人,距今已有5000年的历史,他所携带的装备种类之多、制作之复杂精细,令人叹为观止。在他生活的时期,欧洲还是个部落社会,人口稀少,属于石器时代的文化。铜已经提炼出来,但还没有熔炼出青铜器。种植玉米和养殖牛群早已经取代了狩猎活动,成为人们主要的谋生手段,但是书写、法律和政府还没有出现。这个人穿着毛皮,外面罩着茅草编成的蓑衣,身上配备石头制成的匕首,匕首安装着岑木手柄,还有一把石斧,一把用紫衫木做的弓,一个箭筒,十四支山茱萸做的箭,他还带着用菌类植物做成的引火绒,用来生火,两个桦树皮做的箱子,其中有个箱子里装着他最近生火后留下来的一些余烬,可用枫树叶将其隔离开来,有榛木做的背篓,一个骨头制的碗,石头做的钻子和刮刀,椴树和鹿角做的打磨器,可用来将精致石材磨尖,有个抗生素的桦滴孔菌用作药箱,还有各种各样的备用件。他的铜斧头锻造并锤炼得无比尖锐,这种尖锐程度即使用现代的冶金知识也很难做到。它被毫厘不差地安装到一个紫衫木里,形状极为合理,获得了机械学上最理想的杠杆作用的比例。

这是一个技术时代。人们的生活中到处弥漫着技术的影子。他们知道怎么去利用皮革、木材、树皮、菌类植物、铜、石头、骨头和草来制造各种武器、衣服、绳索、袋子、针、胶、箱子和装饰品。可以说,这个不幸的木乃伊身上所带的不同设备的种类,比那对发现它的登山夫妻身上携带的设备还要齐全。考古学家相信他很可能依靠专业人员来制造他所携带的大部分工具,也许还依靠专业人员在自己的关节处纹上各种图案。

为什么在这儿止步?我不相信同样的劳动分工就不适用于10万年前,那时候我们祖先的身体和大脑跟我们现在相比丝毫没有什么两样。一个人会制造石器工具,另一个人知道怎么发现猎物,第三个人掷矛百发百中,第四个人足智多谋料事如神。因为人类对自己年轻时学过的技艺印象尤其深刻,这种劳动分工通过青年时期的训练可能会得到强化。因此,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如果要培养一个好的网球手或象棋手,首先就是要找到一个好苗子,然后将这人送到专门训练这种技能的学校去学习。我怀疑在原始人的部落里,最好的手斧制造者也是从年轻时就给老师傅当学徒,然后逐渐学会的这门手艺。

难道只有男人?在这个想象中我忽略了女人,并不是轻视她们,而只是为了清楚说明我的观点起见。女人之间的劳动分工很可能也和男人的情况一样显著。但是,有一种类型的劳动分工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中都显得尤其突出,那就是男人和女人间的劳动分工,或者说得再具体点,就是丈夫和妻子间的劳动分工。丈夫到外面寻找富含蛋白质的稀有的肉食品,妻子则采集大量蛋白质含量不高的水果,人类的夫妻相互从彼此的世界里得到最多的回报。再没有其他灵长类动物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两性间的劳动分工并从中获益(这个主题我会在第5章里详细论述)。

人类社会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劳动分工以及它所带来的零和游戏。这个术语是罗伯特·赖特(Robert Wright)发明的,干脆利落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那就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效果要比各组成部分相加之和更大。但是它还是没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一开始是怎样形成的。我们知道它并不是通过裙带关系产生的。没有证据表明人类社会有近亲交配和替代繁殖现象,而这却是任何亲属群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那么到底是什么促成了人类社会的形成呢?最可能的假设就是互惠互利。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就是“以物易物、实物交换和用一种东西换取另一种东西的倾向”。

第3章 囚徒的困境

电脑学会了协同合作我学会帮助他人,而并不期待他感恩戴德:因为我可以预见,有一天他会以实际行动报答我,同时期待别人也依样画葫芦,这样才能维持与我或他人之间的良好互助关系。所以,在我帮助他以后,他因我的所作所为而欠下我一份人情,因为预见到欠债不还会带来严重后果,所以他日后肯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大卫·休谟,《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1740)意大利歌剧作曲家普契尼的歌剧《托斯卡》(Tosca)中,女在主角面临一个可怕的两难抉择。她的爱人卡瓦拉多西已经被警长斯卡皮亚判了死刑,但是斯卡皮亚提出和她做笔交易。如果托斯卡愿意和他睡一次,他就会饶她的爱人一命,让执行枪决的士兵行刑时使用空弹壳。托斯卡决定欺骗斯卡皮亚,假装答应他的要求,等到他发出让士兵使用空弹壳的指令,她就用匕首将他刺死。她真的这样做了,但是等她发现斯卡皮亚同样选择欺骗她时,已经为时太晚。开枪的士兵根本就没有使用空弹壳,卡瓦拉多西饮弹而死,托斯卡横刀自尽,三个人最终都死于非命。

尽管他们没有用这种方式表述,但托斯卡和斯卡皮亚两个人其实都在进行一场博弈,实际上这也是所有博弈论中最著名的一个,这个数学上难解的流派,在生物学和经济学之间架起了一座奇怪的桥梁。这个博弈对近年来一个最令人激动的科学发现极为重要:那就是理解人们为什么会彼此友好相处。此外,托斯卡和斯卡皮亚两个人都按照博弈论所预言的方式来完成了这场博弈,尽管给双方都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博弈论叫做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无论在哪里,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这种博弈就会起作用。如果托斯卡和斯卡皮亚两个人都信守诺言达成这场交易,那么两个人都会从中受益:托斯卡可以救下爱人的性命,斯卡皮亚则可以如愿和她上床。但是如果托斯卡或者斯卡皮亚欺骗了对方,让对方信守诺言,而自己则违背承诺,那么作为个体的话自己就能得到更多的利益:托斯卡能救下自己的爱人并保全自己的贞操,而斯卡皮亚则既能享受桃花运又能除掉自己的眼中钉。

囚徒困境为我们呈现了一个鲜明的例子,告诉我们怎样在自私的人之间实现合作——这种合作不受禁忌、道德或伦理规则的制约。个体怎样才能受私利的驱使而为更大的公共利益服务?这场博弈之所以被称为囚徒困境,是因为用来解释它的最常见的故事描述了两个犯人,每个人面临的选择都是提供证据指证对方,这样就可以减轻自己的刑罚。他们的困境就在于,如果两个人都不指证对方,警察只能以较轻的罪名来给他们两个人定罪,所以如果两个人都三缄其口,那么他们都能从中获益,但是如果其中一个人选择背叛,他自己就能独自获利。

为什么?我们先把囚徒放到一边,而把它当成你和其他伙伴做的一个简单的数学游戏,以分数多少定胜负。如果两个人都合作(三缄其口)的话,每个人都可以得3分(这被称为合作报酬);如果两个人都背叛,每个人只能得1分(称为背叛惩罚)。但是如果其中一个人背叛而另一个人合作,那么合作者1分拿不到(受骗支付),而背叛的人独得5分(背叛诱惑)。所以,如果你的伙伴背叛你,那么你最好也选择背叛他才能让情况变得对你有利一点。因为这样做的话你至少还能得1分,而不是一无所有。但是如果你的玩伴选择合作,那么你选择背叛照样能得到较好的分数,你能独得5分而不是3分。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同伴怎样选择,你选择背叛都会得到更好的结果。但是,因为对方也抱有同样的想法,所以必然的结果就是双方都选择背叛:每人只能得1分,而其实选择合作的话你们每人都能得3分。

不要被你自己的道德感所误导。你们双方在合作中都会发扬风格,这样的事实和我们目前的问题毫无关系。我们所追寻的是在一个道德“真空”的情况下逻辑上“最好的”行为,而不是“正确的”事情。那就是选择背叛。选择自私自利才合情合理。

广义上的囚徒困境和山川一样的古老;霍布斯一定也理解这个道理,卢梭更是心知肚明,他在过世之前描述了一个相当复杂的版本,有时也被称为协同博弈(co-ordination),他说了个叫做猎鹿的有名的故事,故事很短,是设想有一群原始人外出打猎,他说:如果是猎鹿这样的事情,每个人都很清楚,他必须要守住自己的位置一刻也不能离开,但如果有一只野兔恰好经过其中一个人的身旁,他一转身就可以捉到,我们不用怀疑,他肯定会离开一会去追那只兔子,而良心上不会觉得有丝毫的不安,而且,等他抓到了兔子,他也不会再去想,正因为他的离开,使得同伴失去了他们的猎物。

要把卢梭的意思说清楚,让我们假设这个部落里的每个人都出去合围一头鹿。这头鹿躺在一个小树丛里,因此他们将小树丛团团围住,然后大家一步步往里进逼,直到这头鹿最终被迫从猎人的包围圈里设法出逃,这时候,如果大家都紧守自己的位置,那么最靠近它的猎人必定能杀死这头鹿。但是假设其中一个猎人看到一只野兔,他只要一出手就能抓住这只兔子,但他必须得离开这个包围圈才行。而他刚一离开,包围圈就漏出一个空,那头被围的鹿就从这个空缺里逃了出去。抓住兔子的那个猎人并没有什么错,他有了兔肉可吃,但是因为他的自私,其他人就得付出饿肚子的代价。作为个人做出的正确决定对于集体而言则是错误的,这样就证明了集体合作是个多么没有前途的项目(愤世嫉俗的卢梭这样绝望地说道)。

猎鹿博弈的现代版本是道格拉斯·霍夫施塔特(Douglas Hofstadter)提出的一个博弈,名叫“狼的困境”。20个人坐在一起,每个人都坐在一个小隔间里,手指放在按钮上。10分钟以后,如果大家都能保持现状,那么每个人都能得到1000美元,但是如果其中有人按动了按钮,那么除了按动按钮的那个人会得到100美元,其他人则什么也得不到。如果你聪明的话,那么你就不要按动按钮,最后拿到1000块钱走人,但是如果你非常聪明,你就会想,可能会有那么一点点可能,20个人里面难保没有一个傻瓜,会不顾他人而只管自己按下按钮,如果这样的话,你还不如自己提前一步按下按钮,这样才不会吃亏;而如果你非常非常聪明的话,你就会明白20个人里的其他聪明人也会推断出这一点然后按下按钮,所以你最好也按下按钮让大家扯平。恰如囚徒困境一样,真正的逻辑推理将你引向集体的灾难。

虽然这个想法颇有历史,但直到20世纪50年代囚徒困境才被正式作为一个博弈理论提出来,提出它的人是梅里尔·弗勒德(Merril 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 Dresher),他们任职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几个月以后,普林斯顿大学的阿尔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首次将其重新表述为一个关于囚徒的小故事。恰如弗勒德和德雷希尔意识到的那样,囚徒困境无处不在。从广义上来说,任何一种情况,只要你受到诱惑去做一件什么事,但同时又意识到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的话将会是个大错误,那么这种情况就会构成囚徒困境。(囚徒困境的正式数学定义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背叛诱惑大于合作报酬,合作报酬大于背叛惩罚,背叛惩罚大于受骗支付,这种情况都构成囚徒困境。尽管如果背叛诱惑足够大的话,这场博弈也会发生改变。)如果人人都值得信赖,不会去干偷车的勾当,那么汽车就无需上锁,因此保险附加费、汽车安全装置之类的东西都可以不要买,这样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我们所有人都会变得更宽裕一些。但在这样一个诚信的世界里,一个人却可以通过背叛社会契约,窃取一部车辆,而让自己变得更宽裕。同样,如果每个渔夫都很节制,不会下网捕太多的鱼,那么所有的渔夫都会从中获利,但是如果每个渔夫都想捕多少就捕多少鱼,那么表现出节制的渔夫只会白白失去自己的份额,让更自私的渔夫给抢占了。所以我们大家都在为个人主义行为付出集体代价。

很奇怪,热带雨林变成了囚徒困境的产物。在热带雨林里生长的树木将自己的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长成参天大树上,而不去繁殖自己的树种。如果它们能和自己的竞争对手约法三章,共同遵守树木最高不超过10英尺的约定,同时宣布树干不在此例,那么每棵树都会从中获益。但是它们做不到。

将复杂的人生简化成一场愚蠢的游戏,正是这类事情给经济学家带来了坏名声。但是事情的重点并不在于设法将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每个问题都塞进一个名叫“囚徒困境”的小盒子里,而是要创造出一个理想的范本,用来表述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会发生什么情况。然后你可以用这个理想的范本来做实验,直到发现令人惊讶的结果,之后再回到现实世界,看看它能否为现实中发生的事提供一点解决的线索。

这样的事情确实发生在囚徒困境这一博弈上(尽管有些理论家拼死拼活,不得不被拖回到现实世界中来)。在20世纪60年代,数学家开始近乎疯狂地到处搜寻,想要从囚徒困境带给人的惨淡教训(即背叛是唯一理性的方法)当中找到一条出路。他们反复声称已经找到了一个解决方法,最著名的是1966年奈吉尔·霍华德(Nigel Howard)用博弈对象的目的而不是博弈对象的行动来重新表述这一理论。但是霍华德用来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像其他人提出的一样,证明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考虑到博弈开始时的种种条件,合作变得不合逻辑。

这一结论非常令人不快,并不仅仅因为它的含义显得那样毫无道德可言,而且因为它和现实世界里人们的所作所为如此格格不入。合作是人类社会一个司空见惯的特征,而信任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重要基石。难道这是荒谬无理的事?难道我们只有违背自己的本性才能对别人好?那么犯罪要不要付出代价?人们是不是只有在能获得好处的时候才肯坦诚待人?

到了20世纪70年代晚期,囚徒困境开始变成“经济学家痴迷于个人私利研究大错特错”的代名词。如果这游戏证明对于个人而言在这场困境中唯一理性的事情就是选择自私自利,那么这只能证明这个假设的不充分。既然人们并不是一成不变地自私自利,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是受个人私利的驱使,而有可能是受集体利益的驱动。两百年的古典经济学完全建立在自私自利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因此完全是捕风捉影,找错了对象。

让我们先岔开话题来说说博弈理论:这个理论诞生于1944年,出自伟大的匈牙利天才约翰·冯·诺依曼(Johnny von Neumann)那妙想迭出却不近人情的头脑。它本来是数学的一个分支,特别适合经济学这一沉闷枯燥的学科的需要。这是因为在博弈论主要关注的领域里,什么是正确的事情取决于其他人在做什么。二加二等于几的正确答案并不取决于周围的环境,但是像买进卖出这类的投资买卖,如何决定则完全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尤其取决于其他人怎样做决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是存在一种万全之策,不管其他人怎么做它都照样起作用。但要在现实情况中找到这个策略,例如做出投资决定,可能比登天还难,但这并不是说完美策略不存在。博弈论的重点就在于要在简化版的世界中找到这个策略——找到这个万应良方。它在这一领域以“纳什均衡”而知名,它以普林斯顿大学的数学家约翰·纳什的名字命名(纳什1951年研究出这个理论,后来他长期罹患精神分裂症,痊愈以后,他于1994年因为这一理论荣获诺贝尔奖)。纳什均衡的定义是,每个博弈者的策略是其他博弈者采用策略的最佳回应,并且没有人产生违背他们选定的策略的动机,这时的情况就叫纳什均衡。

比如,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这是彼得·哈默斯坦(Peter Hammerstein)和莱因哈特·赛尔顿(Reinhard Selten)发明的博弈游戏。参加游戏的两个人叫康拉德和尼可;他们必须一起分享得到的钱财。康拉德先玩,他决定两人是平分这些钱(公平)还是按比例分成(不公平)。尼可后玩,他决定两人一起分多少钱:是一大笔钱还是一小笔钱。如果康拉德选择不公平分法,那他就可以和尼可九一分成;如果尼可选择分一大笔钱,每个人分到的钱都是选择一小笔钱时分得的金额的10倍。康拉德可以要求自己分到的钱是尼可的9倍,而尼可则毫无办法。如果他决定分一小笔钱,那他在惩罚康拉德的同时也惩罚了自己。所以他甚至想口是心非地威胁要通过分一小笔钱来惩罚康拉德都做不到。纳什均衡就是让康拉德选择不公平分法,让尼可选择分一大笔钱。这对于尼可来说并不是理想的结果,但这是没办法当中最好的办法了。

注意最好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通过纳什均衡取得的,远非如此。纳什均衡所处的两个策略常常让游戏的一方或双方遭受痛苦,但是谁也不能采取不同策略来改善自己的境遇。而囚徒困境正是这样一场博弈。当在两个纯洁的伙伴之间玩一场这样的博弈时,那就只有一种纳什均衡存在:两个伙伴都选择背叛。

鹰与鸽

后来有个实验完全改变了这个结论。这个实验显示,30年来,从囚徒困境这场博弈中得出经验完全是错误的。选择自私终究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只要这个游戏玩的次数不止一次。

讽刺的是,这个难题的解决措施在游戏刚发明的时候就已经在他们的面前一闪而过,只是随后就被忘得一干二净。弗勒德和德雷希尔几乎在一开始就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现象。他们邀请两位同事——阿尔孟·阿尔奇安(Armen Alchian)和约翰·威廉姆斯(John Williams)将这个游戏玩100次,每次只赢取小额的奖金,结果证明实验对象出乎意料地渴望互相合作,100次实验中有60次两人都相互配合,然后拿到相互帮助带来的好处。两个人在博弈进行期间所做的笔记中都承认,自己努力向对方示好,以诱使对方做出好心的回报——直到游戏快要结束的时候,当两个人都看到只要牺牲对方的利益,就有机会给对方一记绝杀而赢得比赛,这时情况才会发生变化。而当这个游戏在同一组人中间反复进行,无休无止,那么与人为善就要取代品质恶劣而大占上风。

这场阿尔奇安——威廉姆斯比赛早已被人遗忘,但无论何时,只要人们被要求参加这个游戏,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证明想要尝试合作这种逻辑上错误的策略。这种想合作的不适当的行为被理解为实验者的不理智和一般无法加以解释的好心肠。有两位博弈论家这样写道:“很显然,这些随机选择的游戏玩家不够精明强干,没有足有的策略意识,想不到双方相互背叛的策略才是唯一合理的防御策略。”我们太迟钝了,想不明白这其中的道理。

到了20世纪70年代早期,有个生物学家重新发现了阿尔奇安——威廉姆斯经验。他就是约翰·梅纳徳·史密斯(John Maynard Smith),是个遗传工程学家,从来也没有听说过囚徒困境这场博弈。但是他看出生物学同样可以像经济学那样利用博弈论来取得丰硕成果。他说,恰如有理性的个体应该采用那些已被博弈理论预言过的策略,以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做出最糟糕的选择,因此自然选择也应该设定动物会做出本能反应而采用同样的策略。换句话说,决定在博弈中采用纳什均衡原则,既可以通过有意识的、理性的推导得出这样的结论,也可以通过进化的历史而获得同样的结论。通过自然选择,而不是个体,也能做出这样的决定。梅纳徳·史密斯把这个符合纳什均衡的进化本能称为“进化稳定策略”:只要没有一个动物采用不同的策略,那么所有参与博弈的动物都不会获得更糟糕的结果。

梅纳徳·史密斯的第一个例子就是尝试去解释为什么动物一般不会争斗至死。他将这场博弈设定为老鹰和鸽子之间的一场比赛。老鹰大致相当于囚徒困境中的“背叛”策略,与鸽子相遇时轻而易举就能打败鸽子,但与另一只老鹰争斗时则会身负重伤鲜血淋漓。鸽子相当于囚徒困境中的“合作”策略,当它遭遇另一只鸽子时就能大为受益,但是与老鹰相遇时则注定要九死一生。可是,如果这场游戏一次次地玩下去,鸽子那相对温柔的品质就变得越来越有用。尤其是,复仇者,即遇到老鹰时变得和老鹰一样凶猛的鸽子,被证明是一种成功的策略。我们稍后再详细讨论复仇者这个话题。

梅纳徳·史密斯的游戏遭到经济学家的忽视,因为这些游戏仅仅局限在生物学领域。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晚期,有件相当令人不安的事情开始发生。电子计算机开始利用它们那冰冷、无情而又充满理想的“大脑”来玩囚徒困境这场博弈,它们开始和那些愚蠢而又天真的人类做着一模一样的事情——同样是不合理地倾向于合作。警报的铃声响彻了整个数学界。1979年,一位青年政治科学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设定了一场比赛,用来探索合作的逻辑。他要求参赛者提交一个电脑程序,这个程序要和其他选手提交的程序进行博弈、和这个程序本身进行博弈、然后再和任意选择的一个程序进行博弈,一共进行200次。在这场浩大的比赛结束时,每个程序都会获得一定的分数。

有14位参赛者提交了复杂程度不等的电脑程序,让大家感到吃惊的是,那些“友好的”程序取得了不错的比赛结果。8个最佳程序当中没有一个发起背叛行动。此外,所有程序中最后赢得比赛的恰恰是最为友好——也是最为简单的那个程序。阿纳托尔·拉波波特(Anatol Rapoport)这个加拿大的政治科学家,对核武器对抗非常感兴趣,他以前是音乐会上的钢琴师,可能比在世的任何一个人都更加了解囚徒困境,他提交了一个叫做“以牙还牙”的电脑程序,这个程序非常简单,一开始时设定为合作,然后和它对垒的家伙采用什么策略,它就采用这个策略对付下一个对手。在实践中,“以牙还牙”是“梅纳徳史密斯复仇者”的代名词。

阿克塞尔罗德又举行了一场比赛,邀请选手设法打败“以牙还牙”程序。有62个程序参赛,然而最后胜出的那个程序竟然是——“以牙还牙”自己。它得的分数还是排在最上面。

正如阿克塞尔罗德在他所写的书里解释这个主题时所说:“以牙还牙“程序之所以能百战百胜,原因在于它是友好相待、报复反击、仁慈宽恕和一清二楚的结合体。它的友好相待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报复反击让对方一旦尝试过背叛以后就不会再坚持使用这一策略;仁慈宽恕有助于恢复相互合作的关系,一清二楚让它容易被对方理解,因此引发长期的合作。

阿克塞尔罗德的下一场比赛设定在一场适者生存的战争中,各种策略相互争斗,其中有一个例子自此以后就被称为“模拟生命”,并以此而知名。自然选择这个进化的驱动力,很容易就在电脑上模仿出来:各种软件生物在电脑屏幕上相互竞争空间,恰如真正的生物在现实世界里生殖繁衍并竞争生存空间。按照阿克塞尔罗德所说,那些不成功的策略慢慢被击败而靠边站,让最强有力的程序掌控电脑屏幕。这就产生了一系列令人着迷的事件。一开始,那些卑鄙无耻的策略不惜牺牲天真友善的策略而得以迅猛发展,只有像“以牙还牙”这样的复仇者能和它们并驾齐驱。但随后,慢慢地,那些卑鄙无耻的策略将容易攻击的对手一一清理干净后,遭遇到的全是和自己一样的对手,它们的数目也开始急剧萎缩,这时候“以牙还牙”开始步入前列,最后它又一次傲视群雄,在战场上独领风骚。

蝙蝠兄弟

阿克塞尔罗德觉得他的实验结果可能会让生物学家感兴趣,所以他联系了密歇根大学的一位同事,此人不是别人,正是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他马上就想起了从前的一段轶事。大概十几年前,哈佛大学有个年轻的生物学研究生,名叫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他把自己写好的一篇论文拿给汉密尔顿看。特里弗斯假设动物和人类通常都是受私利驱使,但他观察到他们之间却经常相互合作。他认为,这些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个体之所以能相互合作,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互惠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一个动物提供的帮助可能日后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样双方都会受益,只要提供帮助付出的代价要比获得回报得到的好处小就行了。因此,群体性动物远不是自私自利,它们可能只是相互交换私心渴望的帮助而已。得到汉密尔顿的鼓励以后,特里弗斯最后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的论点就是动物世界里存在互惠的利他主义,并且引用了一些可能存在的例证。实际上,特里弗斯走得更远,他描述了重复的囚徒困境,将其作为证明他的观点的一种方法,并进而预测一对个体之间互动的时间越长,合作的机会就会越大。实际上他已经预言了“以牙还牙”这个策略。

不想十几年以后,汉密尔顿的手里突然就有了扎实的数学证据,证明特里弗斯的想法果真有千钧之力。阿克塞尔罗德和汉密尔顿共同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叫“合作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以吸引生物学家注意“以牙还牙”策略。结果引发了人们极大的研究兴趣,同时还引发一股在动物界寻找真实例证的热潮。

很快就有例子来到了大家的眼前。1983年,生物学家杰拉尔德·威尔金森(Gerald Wilkinson)从哥斯达黎加回到加利福尼亚,带回一个稍微有点儿恐怖的故事,讲的是合作的主题。威尔金森研究过吸血蝙蝠,这种动物白天待在树洞里,晚上则出来寻找大型动物,然后偷偷摸摸在它们身上弄个小口子,悄悄地吸血。这是一种不太稳定的生活,因为一只蝙蝠偶尔会饿着肚子飞回来,要么没有找到合适的动物,要么找到动物却没能从伤口里一次吸个饱。对于年老的吸血蝙蝠,这种情况每十个晚上大概只会碰到一次,但对年幼的蝙蝠来说,大概每三个晚上就有一次会无功而返。有时连续两个晚上没有吸血也不算稀奇。而连续60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吸到血,这种吸血蝙蝠就有饿死的危险。

但幸运的是,对这些吸血蝙蝠而言,当他们真正找到动物可以美餐一顿时,它们通常可以畅饮到超过自己当前的需要,因此超量的那部分血就可以回涌出来,提供给另外一只蝙蝠享用。这是一种慷慨的行为,因而蝙蝠发现它们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那些相互喂血的蝙蝠比不这样做的蝙蝠生活得更好一点,但是,那些享受了别人的鲜血馈赠而又不用偿还的蝙蝠生活得最为优裕,而献出血来喂养别人却没有得到相应偿还的蝙蝠则生活得最为窘迫。

因为这些蝙蝠一般都栖息在同样的地方,并且能活得相当长久——大概能活18年——单个蝙蝠之间全都相互熟识,因此它们可以有机会不断重复这样的博弈,这就和阿克塞尔罗德的电脑程序差不多。顺便提一下,平均来说,这些蝙蝠不会和自己的邻居关系特别近,所以裙带关系不能用来解释它们的慷慨行为。威尔金森发现它们好像在利用以牙还牙策略。过去曾经捐赠过血的蝙蝠将会从昔日受益的蝙蝠那里接受血液偿还,而拒绝偿还鲜血的蝙蝠,相应也会被拒绝赠予鲜血。每只蝙蝠似乎都特别擅长于计数,这可能就是它们热衷于相互打扮的目的。这些蝙蝠相互梳理对方的羽毛,尤其注意肚子周围那一小块地方。饱吸鲜血后,肚子鼓胀的蝙蝠很难向另一只替它梳理羽毛的蝙蝠隐瞒这个事实。因此欺骗的蝙蝠很快就能被识别出来。互惠原则统治着蝙蝠的栖息地。

南非黑颚猴同样也遵循着互惠的原则。实验人员放映一盒录音磁带,里面记录了一只与其他动物交战的猴子的啼叫声,要求别的猴子过来增援,如果这只猴子以前曾帮助过另一只猴子,那么另一只猴子就会非常乐意地回应它的叫声。但是如果这两只猴子之间关系十分密切,那么另一只猴子的回应并不特别依赖于第一只猴子以前有没有帮助过自己。所以,正如博弈论所预测的那样,以牙还牙策略是在相互没有关系的个体间产生合作关系的机制。婴儿将妈妈的仁慈视为理所当然,并不需要用各种善行来换取。兄弟姐妹之间也无需有恩必报。但是相互没有关系的个体间就会敏锐地意识到人情债的存在。

以牙还牙的机制要顺利运作,最主要的条件就是存在一个稳定的不断重复的关系。两个个体间的相遇越是偶然和随机,以牙还牙的机制在建立合作关系中取得成功的机会就越渺茫。特里弗斯注意到支撑这种思想的证据可以在珊瑚礁的一个不寻常的特征中找到:清洗站。这些清洗站处在珊瑚礁里一些特殊的位置,当地的大鱼,包括肉食鱼类,都知道它们可以定期过来,通过小鱼和虾子将自己身上的寄生物清理干净。

这种形式的清洗是热带鱼类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超过45种类型的鱼和至少6种类型的虾在珊瑚礁上提供这种清洗服务,有些鱼虾完全依靠这种方式作为它们的食物来源,它们大部分都会展示与众不同的颜色和活动以突出自己,吸引潜在的动物过来清洗。各种类型的鱼都会光顾它们以获得清洗服务,它们常常从公海来到这里,或者从珊瑚礁下面的藏身处游过来,有些鱼还特意改变身体的颜色以显示自己需要清洗;对于大鱼来说,这好像是一项特别有价值的服务。很多鱼花在清洗身体上的时间和它们进食的时间一样长,并且一天回来几次接受清洗,尤其在它们受伤或者生病的时候。如果这些提供清洗服务的鱼虾从珊瑚礁上被转移走,马上就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里鱼的数量急剧下降,而随着寄生物的扩张,身体疼痛和伤口感染的鱼的数量则会急速上升。

小鱼得到食物,大鱼得到清洗,这是拜互惠关系所赐。但这些提供清洗服务的小鱼常常和接受清洗的大鱼的食物大小和形状都差不多,而这些清洗工从客户张开的大嘴里进进出出,从它们的鳃里游来游去,常常是在拿自己的生死做赌注。但这些清洗工不仅毫无装备,并且当这些客户清洗完成准备离开的时候,一般都会发出慎重而又易懂的信号,清洗工们回应这些信号的方式就是立刻离开。支配清洗行为的那些本能特别强烈,在特里弗斯引用的一个例子当中,一条大鲶鱼,已经在水族箱里养了6年之久,身长足有4英尺,虽然早已习惯猛地一口咬住任何扔到水族箱里的鱼,但是当它第一次遇到一条清理鱼的时候,它的反应就是马上张开大嘴和鱼鳃,邀请这条鱼进去,即使它身上根本就没有任何寄生物。

让人困惑的是为什么这些客户不会采取两全其美的做法:先接受清理服务,等到这工作圆满结束时再一口把清理者吃掉。这就类似于囚徒困境中的背叛。两全其美的做法遭到阻止,恰恰和背叛行为非常稀少是同一个原因。一个没什么道德感的纽约人,如果你问他为什么要不嫌麻烦地支付那个非法移民的洗衣妇工资,而不是干脆把她炒掉,下礼拜再找一个洗衣妇完事,这个纽约人给出的答案,大概和上述问题的答案差不多:因为好的洗衣妇千里难寻。这些来珊瑚礁清理身体的大鱼放过提供清洗服务的小鱼,并不是出于对后来的客户的一种责任感,而是因为对它们而言,一个好的清理工,作为今后长期合同工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作为一顿现成美餐的价值。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同样的清理工可以在同样的珊瑚礁的同一个地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找到。这种关系的永久性和持续性对于维持这种平衡来说至关重要。一次性的相遇会鼓励背叛,而经常性的相遇则会促进合作。但在公海游荡不定的生活中并没有这样的清理站存在。

阿克塞尔罗德研究的另一个例子来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西部前线。因为战场上的僵局一直无法化解,战争变成了在同一块土地上的长期拉锯战,这样任何两支队伍发生遭遇战的经历就会一次又一次重复上演。这种重逢,就像囚徒困境中不断重复的博弈,将战术从敌对明智地变成了合作。实际上,因为协约国部队和德国军队之间僵持过一段时间,西部前线非官方休战让人十分头疼。双方发展出一套精妙的交流体系,用来回应条件,为偶尔的犯规行为道歉并确保双方间的相对和平,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双方长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这种休战通过简单的复仇行动来加以监督。发动突袭和大炮齐射是用来惩罚对方背叛行为的常见方式,这种报复行动有时候会急剧升级而失去控制,和血海深仇没什么两样。因此,这种情况和以牙还牙的机制间有着极大的相似性:虽然它促生了相互合作,但是对背叛行为会以背叛予以回应。当这种休战现象被发现以后,双方长官所采取的简单而又有效的纠正办法,就是频繁地调换部队,不让一支军队和对方某支军队长期对抗,以防双方建立起相互合作的关系。

但是,以牙还牙的机制也存在着黑暗面,正如一战的例子提醒我们的那样。如果两个以牙还牙的博弈者遭遇,一开始双方就合作得异常顺利,那么他们就会永无止境地合作下去。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偶尔或无心背叛了对方,那么一系列无止境的相互指责就会开始,再也找不到出路。这就是“以牙还牙的杀戮”这个短语的意思所在,在诸如西西里岛、16世纪的苏格兰边境、古罗马时期和现代的阿马佐尼亚地区,人们现在(或一直以来)沉迷于派系争斗和相互复仇。我们将会看到,以牙还牙绝对不会是万应良药。

但是人类应该吸取的教训是,我们在社会中经常利用的互惠行为也许是我们本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我们的本能。我们无须运用推理得出好人有好报这样的结论,我们也无须接受这样的教育,以违背我们更好的判断力。它只会在我们内心扎根并随着我们的成长而慢慢发展,这是无法消除的禀性,是通过教育得以培养还是没有受到教育的开化,完全看情况而定。为什么?因为自然选择已经选中了它,让我们从群体生活中获得更多利益。

第4章 分辨老鹰和鸽子

培养一个好名声大有好处只要是符合自己的利益,每个有机体可能都会帮助自己的同类。当他别无选择的时候,他只有屈从于群体的奴役统治。但是如果给他自由让他完全按照自己的兴趣行事,除了一己私利以外,就再没什么能限制他变得血腥粗暴,残忍伤害乃至谋杀自己的弟兄、配偶、父母或子女,挠一挠“利他主义者”,你会看到一个伪君子在流血。——迈克尔·盖斯林(Michael Ghiselin)《自然经济和性别的进化》(The Economy of Nature and the Evolution of Sex,1974)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它们的身体比例而论,吸血蝙蝠的脑部显得非常大。那是因以为它的大脑新皮层——即前脑较为聪明的那一小部分——与后脑的常规部分相比较,比例大得失调。到目前为止,在所有的蝙蝠中,吸血蝙蝠的新皮层体积最为庞大。所以它们比大部分蝙蝠拥有更复杂的交往关系也就绝非偶然了,例如我们在上一章谈到的吸血蝙蝠群体中,居处相邻而彼此没有亲缘关系的蝙蝠之间就建立了互惠关系。要做这样互惠的博弈,它们首先需要彼此相识,记住哪一只蝙蝠报答了恩惠,哪一只欠债未还,并记住相应的亏欠或怨恨。灵长类动物和食肉动物这两种所有陆生哺乳动物里最聪明的动物家族,其大脑尺寸和社会群体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个体所栖身生活的社会群体越大,其大脑新皮层的体积与大脑其他部分相比就会越大。要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生存发展,你就需要一个体积较大的大脑。而要想获得一个体积较大的大脑,你就需要生活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不管逻辑向哪一边发展,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都会起到推动作用。

实际上,两者间的关系如此紧密,即使你不知道某一个种群的群体规模,你也可以用大脑体积来预测它的自然群落的大小。这个逻辑显示,人类生活的群体规模可以达到150人。尽管很多小镇和城市的人口远远不止此数,这个数字实际上还是大致不错。典型的渔猎群体,典型的宗教团体,普通人的通讯录,部队里的一个连,好管理的工厂里的最多员工,人数都和这差不多。总之一句话,这是我们能互相知根知底的人数。

只有在人们相互认识的情况下,互惠原则才会起作用。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怎么找到或认出对你有恩或与你有仇的人,那么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也就无从谈起。此外,互惠原则还有一个极重要的构成因素,也是目前为止我们讨论博弈论时一直遗漏的一点:名声。在一个所有人你都认识并且知根知底的社会里,你根本就不用盲目地去玩囚徒困境这场博弈。你可以精心挑选自己的玩伴。选择那些你知道在过去一直比较合作的人,也可以选择那些别人告诉你比较能信得过的人,还可以选择那些表明自己会好好合作的人。这些人你都可以分辨出来。

比起小城镇和乡村地区,大都市的特点就是人们的态度更粗鲁无礼,更随意出口伤人,暴力行为也更普遍。在自己生活的小镇或者乡村里开车,没人会想着像在曼哈顿或巴黎市中心那样做——对别的司机挥舞拳头,喇叭按得震天响,恨不得把自己的不耐烦告诉全天下的人。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大家都知道。大城市里谁也不认识谁。在纽约、巴黎或伦敦,你对陌生人想怎么横就怎么横,因为再遇到他的几率微乎其微,所以风险也可以忽略不计(尤其你坐在车里)。而在你生活的小镇或乡村,让你行为大加收敛的原因就是你对互惠原则的敏锐认知。如果你对别人态度蛮横,说不定马上你就会撞在他们手里,他们必对你还以颜色。而如果你与人为善,那么你的体贴获得别人回报的机会也相应增加。

人类处于不断进化的各种环境中,在较小的部落撞见陌生人是百年难得一遇的事情,所以大家礼尚往来互惠互利的意识必定非常明显——在现今的各类农村人中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也许以牙还牙是人类社交本能的根本,也许它解释了为什么在所有哺乳动物中,人类在社交本能这方面和裸鼢鼠的习性最吻合,最接近。

捕猎蛇鲨

在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实验之后,涌现了对博弈论里“以牙还牙”这一策略的小规模反击。经济学家和动物学家蜂拥而来,纷纷提出一些蹩脚的反对意见。

动物学家认为“以牙还牙”的主要问题在于自然界中很少有例子可用来印证这个策略。除了威尔金森的吸血蝙蝠、特里弗斯的珊瑚礁清理站和来自海豚、猴子和猿类的有限几个例子,“以牙还牙”策略并没有得到普遍应用。和20世纪80年代为了寻找“以牙还牙”的例证所付出的辛苦努力相比,这几个例子实在可算是微不足道的回报。对有些动物学家来说结论很明显:动物应该奉行“以牙还牙”的策略,可其实它们并没有这样做。

狮子可以作为一个好例子。母狮子生活在紧密团结的狮群当中,每个狮群都会保护自己的领地不受敌对狮群的侵犯(雄狮依附狮群的目的只是为了交配,它基本什么事都不干,不管寻找食物还是防卫领地都和它无关——除非受到来自其他雄狮的侵犯)。母狮子展示领地所有权的方法就是大声吼叫,所以想要愚弄它们,让它们以为面临严重侵犯,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把狮子的吼声录下来,然后在它们的领地上播放。罗伯特·海因森(Robert Heinsohn)和克雷格·帕克(Craig Packer)对一些坦桑尼亚的狮子使用了这个方法,然后观察它们的反应。

母狮子通常会走到声音的来源处查看一番,有些狮子表现得异常急躁狂热,另一些狮子则有点迟疑不前。这是展示“以牙还牙”策略的大好时机。一头勇敢的母狮子,身先士卒跑去查看“入侵者”,理应期盼从落后踌躇的狮子那里得到互惠的帮助:下次这只畏缩不前的狮子就应该先去打头阵,先去以身犯险才对。但是海因森和帕克发现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模式。那些打头阵的狮子完全认识落伍者,只是不停回头看它们,似乎愤愤不平,但下一次事发,它们通常还是会冲锋在前。而落伍者则一直就是落伍者。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对待外敌入侵的四种互不相关的态度来对母狮子加以分类:一是无条件的合作者,它们总是冲锋在前;二是无条件的落伍者,它们总是落在后面;三是有条件的合作者,它们在最需要的时候绝不退缩;四是有条件的落伍者,它们在最需要它们时,反而落得最远。

根本没有任何落伍者受到惩罚或互惠原则得以实施的迹象。领头者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它们的勇敢得不到任何感激。母狮子根本就不玩“以牙还牙”这一套。

其他动物不怎么使用“以牙还牙”策略的事实并不能证明人类社会不是建立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之上。我们在后面的几章里还会看到,证明人类社会充满互惠义务的例子多如牛毛,并且这样的例子还在日渐增多。就像语言或可以与其他手指搭配的拇指那样,互惠原则可能是人类为便于自身使用而发展出来的,很少有其他动物能发现这种用途或具备人类这样的智能。换句话说,克鲁泡特金只因为人类中存在互助行为,就希望在昆虫中也能找到互助现象,他可能做错了。但尽管如此,动物学家还是说对了一点。“以牙还牙”这个简单思想似乎更适合电脑比赛这样简化了的世界,而不适合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

“以牙还牙”的致命弱点

经济学家对“以牙还牙”策略又有一套不同的说辞。阿克塞尔罗德的研究成果先是以系列论文的形式刊载,然后结集出版于《合作的进化》这本书里,吸引了大众的想象力,又在媒体上得到广泛传播。光是这一点就足以让那些妒火中烧的博弈论家对这些成果表示鄙夷不屑,当然很快对他的攻讦也就应声而起。

胡安·卡洛斯·马丁内斯·科尔(Juan Carlos Martinez-Coll)和杰克·赫什莱佛(Jack Hirshleifer)直截了当地说:“这样一个骇人听闻的说法竟然能被人们广为接受:所谓的‘以牙还牙’这种简单的互惠行为,不仅在阿克塞尔罗德设计的特定模拟情景中是最好的策略,并且还是个普遍现象。”他们说,人们同样很容易就能设定一个比赛的种种条件,让以牙还牙的策略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而且,更让人担忧的是,好像根本就无法模拟出一个世界,让卑鄙的策略和友善的策略一起共存——而这其实才是我们生活的世界。

肯·宾莫尔(Ken Binmore)是对以牙还牙策略批评得最不留情的一个人。他说,即使在阿克塞尔罗德的模拟实验中,“以牙还牙”策略也从来没有在与“更卑鄙”策略的对阵中赢过单场比赛:所以,如果你进行的是单场赛,而不是巡回赛,那么使用以牙还牙策略就是个糟糕的选择,注意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你在单场赛中使用以牙还牙策略,那你就是个十足的傻瓜。别忘了,阿克塞尔罗德是将很多不同策略之间比赛拿到的分数相加。“以牙还牙”策略是通过将很多高分和低分相加而最终赢得比赛,而不是在单局比赛中获胜。

宾莫尔认为,我们发现“以牙还牙”策略是这样自然的想法——因为在内心深处我们都知道正是互惠原则维系着社会的运转——这个事实本身就让我们不假思索地欣然接受这一说法在数学上的合理解释。他还说:“其实人们应该加倍小心,不要轻易接受从计算机模拟情景中推理出的普遍结论。”

很多这样的批评都有失偏颇。我们不能因为阿克塞尔罗德没有抓住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而对他横加指责,正如我们不能批评牛顿没有用万有引力定律来合理解释政治现象。大家都认为囚徒困境让人们对这个世界灰心失望,因为不仅背叛是合理的选择,而且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人就是傻瓜。但是阿克塞尔罗德发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未来的影子”完全改变了这一切。简单而又友善的策略能一遍又一遍地赢得他所设定的比赛。即使他设定的那些比赛条件后来证明不切实际,即使生活并不完全是这样一场比赛,阿克塞尔罗德的工作还是彻底推翻了先前研究过这个问题的所有人的假设:在囚徒困境中唯一能采用的合理策略就是卑鄙无耻。善良的人最先完蛋。

至于人们所说的“以牙还牙”策略在得分高的比赛中失败而只通过累计积分赢得最后的胜利,这说到了问题的关键。以牙还牙策略在每一场小战役中失败或打成平局,但最后却赢得整场战争的胜利,主要就是确保它所参加的绝大部分比赛都能拿到较高的分数,这样它最后的得分就会最高。以牙还牙策略并不会嫉妒或非要打败它的对手。它认为,生命并不是一场零和游戏:我的成功并不一定要损害你的利益,双方都能在比赛中实现共赢。以牙还牙将每场博弈当成参与者之间的一场交易,而不是双方之间的一场比赛。

生活在新几内亚中部地区的高地人民,他们的部落之间亦敌亦友,关系错综复杂,充满了危险和不稳定因素,同时又互惠互利,他们最近开始踢起了足球,但是他们发现输掉比赛的压力太大,让人有点承受不了,所以他们干脆调整了比赛的规则。球赛会一直进行,直到双方都踢进一定数量的球才会结束。这样所有人都享受比赛的时光,却没有输掉比赛的球队,每个进球的球员都可以把自己当成比赛的赢家。这不是一场零和游戏。

有个新来乍到的牧师,看完一场这样的平局比赛后,对裁判抗议道:“难道你不知道?比赛的目的就是要想法打败对方的球队。必须得分出胜负才行!”但是对方球队的队长不紧不慢地回答道:“不行,神父。事情不能这样干,至少在我们阿斯马特(Asmat)这里不行。如果有人赢了,就得有人输——这样绝对行不通。”

这事之所以显得非常怪异,是因为这样的想法让我们本能上觉得难以接受,至少在比赛的情况下(我也怀疑这种新几内亚式的足球比赛有什么乐趣可言)。但是我们可以看看贸易的例子。对经济学家来说,在贸易当中所获的收益是双方的:如果两国之间增加贸易额,双方都会从中获利,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对普遍路人而言,他们看待这个问题的方式就会截然不同,更不用说他们那些煽风点火的代表了。对他们而言,贸易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所以出口就是盈利,进口就是亏本。

我们可以设想一场足球赛,和新几内亚时的足球赛稍稍有所不同。在这场比赛中获胜的球队是进球总数最多的球队,而不是打赢大多数比赛的球队。现在假设有些球队还是按照以前的老规矩踢球,严防死守让对方进的球越少越好,同时自己踢进的球越多越好。而另外的球队则采用不同的策略。他们让对方球队踢进一球,然后自己再设法踢进一球。如果对方让他们进球,他们就会回报他们的好心,让他们也踢进一球,比赛就这样一直进行下去。你很快就知道哪支球队最后会取得最好的成绩:那就是采用以牙还牙策略的球队。这样足球赛就从零和游戏变成了非零和游戏。阿克塞尔罗德的成就正在于将囚徒困境从一场零和游戏变成一场非零和游戏。生命很少会是一场零和游戏。

但是,在很重要的一点上,宾莫尔和其他批评者说对了。阿克塞尔罗德过于匆忙地得出结论说,以牙还牙策略本身是个进化论上稳定不变的机制——意思是说采用以牙还牙策略的民族面对采用任何其他策略者的入侵都会岿然不动。这个结论很快就受到质疑,通过进一步的电脑模拟比赛,就像阿克塞尔罗德的第三个比赛那样,罗博·博伊德(Rob Boyd)和杰弗里·洛伯鲍姆(Jeffrey Lorberbaum)向人们展示,很容易就能设计出比赛使以牙还牙根本无法获胜,这就极大削弱了阿克塞尔罗德结论的说服力。

概而言之,在这些比赛中,随意混合的策略之间相互争斗,通过它们在上一场比赛中所获得的分数(5分、3分、1分或0分)来取得相应的繁殖速度,最后获得对有限空间的控制权。在这些情况下,那些卑鄙的策略如“始终背叛”,一开始优势明显,尽情屠戮那些单纯合作的策略,将它们淘汰出局。但是很快它们就变得行动迟缓后继乏力,因为它们遇上的总是和自己一样的背叛策略,所以总是只能拿1分。现在才是以牙还牙策略大展身手的时候。和“始终背叛”策略对垒的时候,它很快通过背叛,让对手不止一次丢掉5分的背叛诱惑,但是,在和采用同样策略的同类对垒时,它却能采用合作方式拿到3分。所以,只要以牙还牙策略能够找到几个其他的同类,哪怕形成很小的合作团队,它们就能快速繁殖,将“始终背叛”策略赶尽杀绝。

但正是在这个时候“以牙还牙”策略的弱点开始暴露出来,比如“以牙还牙”策略经不起错误的考验。我们应该还记得,“以牙还牙”策略一直适用,直到它遭遇第一次背叛,然后它就会惩罚背叛者。当两个采取“以牙还牙”策略的博弈者遭遇,他们会愉快地合作,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纯粹因为无心的失误而背叛一次,那么另一方马上就会打击报复,不久双方都会陷入可悲的相互背叛的循环中,彼此侵害,难以自拔。我们可以看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在北爱尔兰,爱尔兰共和军的枪手瞄准英国的一个士兵射击,却失手误杀了旁观的一个新教教徒,这场失误煽动了一场复仇的烈火,效忠英国的枪手可能会随机挑选天主教徒作为射杀对象,这当然又会引起一轮新的复仇,这样一直冤冤相报,无休无止。这样一系列的仇杀事件多少年来在爱尔兰早已尽人皆知,就叫“以牙还牙”的杀戮。

因为存在这样的弱点,“以牙还牙”策略之所以在阿克塞尔罗德设计的比赛里取得成功,显然大部分是比赛形式所起的作用。这些比赛恰好没有暴露出这类弱点。在一个犯错难免的世界,以牙还牙只不过是很平庸的策略,其他各种策略证明都要比它优越。那么阿克塞尔罗德得出的清晰结论瞬间变得阴云密布,只有精心打造的新策略上场才能廓清其阴霾。

巴甫洛夫上场

现在场景转移到维也纳,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一天,卡尔·西格蒙德这个思维活跃的天才数学家正在那里给一群学生讲解博弈论。听众当中有个学生叫马丁·诺瓦克(Martin Nowak),他当场决定放弃自己的化学研究,转而专攻博弈论。西格蒙德被诺瓦克的决定深深感动了,给他布置了一个任务,让他解决以牙还牙策略出现后困扰囚徒困境的复杂难题。西格蒙德说,你给我在现实世界里找出一个完美的方案来。

诺瓦克设计了一个不同类型的比赛,其中一切因素都不确定,一切都受数据的控制。各种策略都有可能随机犯错,或以同样的概率在不同战术间转换。但是系统程序却可以通过不断改进和抛弃不成功的战术得到“学习”或进化,甚至各种策略行事的概率也会随时受到逐步进化带来的改变的影响。结果证明这种新的模拟很有帮助,将所有的阴霾全都一扫而空。比赛的结果并不是几种策略都能赢得比赛,而是有一种策略明显要独占鳌头。这种策略并不是以牙还牙,而是一种与其关系非常相近的策略,叫做“宽容的以牙还牙”,为了方便起见我称之为“宽容”策略。“宽容”策略偶尔会原谅单次的失误。也就是说,大概有1/3的时间,它都会宽宏大量地放过一次针对自己的背叛行为。宽恕所有的单次背叛行为——这种策略被称为“一牙还两牙”——只会招致别人的利用盘剥。但是随机抽取大约1/3的背叛行为既往不咎,效果就会非常显著,既可以打破那种相互指责的循环,又不至于让背叛者利用到自己。在纯粹由偶尔会犯错的“以牙还牙”策略构成的电脑程序里,“宽容”策略会力克“以牙还牙”策略而获得迅速扩展。所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以牙还牙”策略不过是为一个比自己更友善的策略扫清了道路,但它是施洗者约翰,而不是拯救者弥赛亚。

但“宽容”策略同样也不是拯救者弥赛亚。它太过忍让,以至让更善良、更单纯的策略得以蔓延。例如,“始终合作”这样的简单策略就可以在众多“宽容”策略中繁衍生息,尽管它实际上并不能击败“宽容”策略,但它却能从尸体堆里爬回来。但是“始终合作”却是个致命的慷慨策略,很容易遭受所有策略中最无耻的“始终背叛”策略的侵袭。而在“宽容”策略之间,“始终背叛”策略却无处容身,但是如果其中一些策略开始改用“始终合作”策略,它马上就会得偿所愿。所以,游戏远不是以一个互惠互利的快乐世界来圆满结束,而是“以牙还牙”引出“宽容”策略,“宽容”策略又引入“始终合作”策略,“始终合作”策略相应又会放纵永恒的背叛,这样就又回到开始时的原点。所以阿克塞尔罗德的一个结论是错误的:这场博弈根本没有一成不变的结论。

囚徒困境这场博弈没有持续稳定的解决方案,1992年初夏,西格蒙德和诺瓦克还在为这个结论而郁郁寡欢。博弈论者不喜欢这样拖泥带水的结论。真是无巧不成书,西格蒙德的妻子是个历史学家,这年正要去罗森堡宫殿待一个夏天,这座神话仙境一般的城堡位于奥地利北部的瓦尔德威尔特尔区,因为她正在研究城堡主人格拉芙家族的祖先,所以格拉芙邀请她去那里做客。西格蒙德让诺瓦克和他们同行,他们顺便带了两台手提电脑去玩囚徒困境这场比赛。这座城堡当时被用作猎鹰训练场,所以白天的时候,每隔两小时,就会有帝国鹰(imperial eagle)从古堡庭院上方的千米高空俯冲而下,练习俯冲技术,两位数学家不禁被这种现象吸引而分神。这是个理想的中世纪场景,非常适合他们在电脑里所组织的骑士比赛。

他们又回到游戏开始的地方,把各种从前抛弃掉的策略全部都输入他们的比赛清单,设法要找出一种策略,不仅能赢得比赛,而且在赢得比赛以后还能成功卫冕,保持不败。他们尝试让参加比赛的自动程序拥有较好一点的记忆力,不是像以牙还牙策略那样仅仅对玩伴的上一回合做出反应,新的策略同时还能记住自己在上一回合采用的战术,并采取相应行动。有一天,正当几只老鹰从窗外俯冲而过的时候,他们突然间有了灵感。一个从前有人用过的策略,是谁用过的?——是阿纳托尔·拉波波特(Anatol Rapoport)第一次用过——突然间不断在比赛中胜出。拉波波特早已将这个策略排除了,认为它毫无希望,将其命名为“傻瓜”。但那是因为他将这个策略和“始终背叛”策略对垒,与之相比,它确实显得相当单纯。诺瓦克和西格蒙德将它输入一个由以牙还牙策略统治的世界,结果它不仅打败了那些老手,并且从此以后战无不胜。所以,尽管“傻瓜”不能打败“始终背叛”,一旦“以牙还牙”将“始终背叛”从战场上赶尽杀绝,它很快就能大出风头。“以牙还牙”策略又一次扮演了施洗者约翰的角色。“傻瓜”的另一个名字叫“巴甫洛夫”,尽管有人说这个名字更容易误导别人——它和条件反射正好相反。诺瓦克承认他应该用“胜而续用,败而更换”这个冗长但却十分准确的名字来称呼它,但他就是说不出口,所以最后还是用“巴甫洛夫”这个名字。巴甫洛夫就像一个头脑非常简单的美式轮盘赌赌徒,如果这次押红色赢了钱,下次他就继续押红色,如果输了钱,下次它就换成押黑色。赢了会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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