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二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5 0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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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忠法,等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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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二版)

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二版)试读:

第二版序言

自《知识经济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第一版)2011年面世之后,我在复旦大学以通识课程选修课的方式继续为本科同学开课,除了其中的两年在国外访学之外,每学年均开,甚至有的学年每学期都开,较受选课同学的欢迎。应上海人民出版社徐晓明博士的要求,进行修改,推出第二版。我们也深感有这个必要,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更显出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成为霸权大国予以之为竞争武器的时代。

众所周知,中美贸易摩擦的核心就是美国欲通过种种手段遏制中国的高科技发展,以继续维护自己的世界霸主地位。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知识经济的核心主要是知识产权在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知识经济的本质就是创新,而创新的中心内容实际上就是将科技成果(主要部分是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作品为代表的智力成果以及以商标为代表的商业性标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各国之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知识产权之争。美国在中美贸易摩擦中,拿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兴通讯和华为等为主要制裁或限制对象,意在遏制中国类似企业在全球的发展,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及强制技术转让等为借口,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提出挑战,目的在于通过其国内的特殊“301条款”等为实现其贸易目标等创造条件,通过所谓的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阻止高新技术人才的全球流动,通过其国内法律的域外效力和长臂管辖制度,对美国之外与其国内企业竞争的他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威慑。所有这一切,均是美国意图通过对高新技术领域的控制以达到维持其长期在该领域取得的竞争优势。

该书初版之后至今已经9年过去了,其中发生了很多重大事件,而每一事件均与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发生联系。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依法治国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第五个现代化(即国家治理的现代化,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主要是以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内容,说明法治对中国当下及今后的重大意义);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其中“科学立法”就是制定出符合规律和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而符合规律的法律就是将经济、社会等领域的规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其中,知识经济领域的规律必然要反映到法律之中。201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其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多要求。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立。2017年11月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同年3月通过了《民法总则》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其中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内容。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去;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清洁能源技术,而其研究、开发和运用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2019年通过《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行政机关不得进行任何强制技术转让行为等。这些均突出在创新成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提高竞争力的时代,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十分重要。我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多年后,又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意在突出知识产权保护。这些都为我们在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学习相关知识、形成相关思维提出了较高要求。

2019年9月11日,“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设立,这是国内第一支以专利作为底层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也是继“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又一知识产权类证券化产品。这些成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告诉我们:知识产权可以同其他任何财产一样,给我们在经济发展和财富集聚的空间带来无限的想象力,当然也给我们学习相关知识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和努力的方向。我们希望这本书给我们没有任何法学基础的读者带来最为浅显易懂、易于理解和掌握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其保护、运用和管理,以便于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或已经处于工作之中的读者朋友能够认识并充分运用好自己的智力成果,为自己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积极的财富,共同推动我们社会的发展。

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指出:在过去的25年里,各国越来越多地将科学技术能力视为经济增长的引擎。许多国家加强了在广泛领域建设科技能力的努力,并已成为新兴的全球科技环境的一部分,并从中受益。因此,这一景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上以美国、西欧和日本为中心,科学和工程整体状况现在越来越多极。总的来说,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增长速度比发达国家快,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在全球科技活动中的相对份额缩小,尽管它们的绝对活动水平不断上升。中国的快速、史无前例和持续增长伴随着印度、韩国和其他亚洲经济体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各自相对优势的基础上,增强了全球科技能力。这些发展是在一个日益相互关联的世界背景下发生的。研发、人力资本、全球供应链和其他全球基础设施的能力建设和增强,以及通信技术的巨大变化,促进了科技活动的相互关联性和更大的国际合[1]作与竞争。这些话语对全球技术创新合作做了较为客观的描述,突出了相互依赖的世界在技术发展方面合作的重要性,为百年不遇之变局下的中国知识经济、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话题和重要参考。

本书在再版过程中,由于初版第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部分的作者尚静律师日理万机,本章的相关内容的修订和完善由高丽华女士来完成。原宝钢钢铁公司(现在的宝武集团)的知识产权部部长胡传实先生离职创业,初版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部分的修订和完善由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袁真富博士来完成,袁教授在该领域进行长期研究,是我们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资深专家,他的贡献将同样会给我们带来丰富的内容和启迪。

最后,要特别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提供的机会和该社编审徐晓明博士的鼓励和辛勤付出,使本书得以再次出版。马忠法2019年9月26日

第一版序言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发展一国经济和建立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居于首要地位:发达国家及其国内的跨国公司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这一工具在全球获取财富,阻止或限制竞争对手;一般的商人(包括商自然人、普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在借助知识基础上智力优势获取财富。知识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各企业和各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具竞争力的武器,谁创新出先进的知识并长期拥有它,谁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美国在经历了2007—2008金融危机之后,对自己相关经济政策进行了反思,并于2011年2月初公布了修改后的《美国创新战略》报告。该报告提出了5项新计划:发展无线网络,在未来5年内使美国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达到98%;改革专利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将平均审批时间从目前的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发展清洁能源,到2035年使清洁能源发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提高到80%;实施教育改革,着重提高学生理工科技能,在未来10年内新培训10万名理工科教师;实施“启动美国伙伴关系”计划,帮助中小[2]企业创业并提振就业。可以看出,从结果上它依赖于先进技术(如无线网络、清洁能源技术等)获得优势,但从原因上看,它注重两点:一是实施教育改革,二是改革专利审批制度,提高审查效率。除此之[3]外,美国还在试图颁布《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等,意图继续保持在全球的优势。如果纵观美国颁布这一政策的前因后果,可以促使我们面对变革的世界进行思考:在知识一方面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它也带来了诸多的消极结果,如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温室气体排放仍在增加等。如何发挥知识的长处,促进本国的发展并造就人类普遍的幸福,是本世纪前十年首先遇到的问题,也是人类需要花更多时间来解决的紧迫问题。

历史上以智慧取胜的政治、军事案例比比皆是,但政治、军事的冲突和斗争往往多是满足于一国经济利益的需要。我们翻开人类史,可以发现越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战争越是频繁;而战争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他国或民族的现有财富、自然资源(如土地)和奴役他国人民为自己创造财富,其根源来自人的欲望。因此,长期以来(至少在20世纪50年代前)战争成为有关国家(特别是地区性的大国)争得他国财富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发展,由于战争的残酷性、破坏性及其带来的摧毁人类文明进步的可怕后果等,人们日渐反对并否定战争,在人类共同努力下,战争发生的频率变得越来越低,特别是二战以后的60多年里,尽管局部战争时有发生,但全球性的战争没有再次爆发过。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国,尤其是有霸权意识的大国,对别人的财富不感兴趣,只是它们在变换着获取财富的方式,由原来的暴力和血腥变得越来越温和、文明与不露声色,它们以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修改的话语权为制高点,以无形的各种知识产权为牟利工具,主要通过跨国公司这个载体和国际贸易这个渠道,在国际市场中大肆掠夺或获取别人的财富,而这种温情脉脉的方式似乎更为有效:它使人们不易像自己的领土被别人军事占领那样,聚集在民族或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唤起全民意识来保护自己国家的财富和正当利益。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在技术发展的基础上,随着西方主导下的国际贸易规则及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的广泛推广和扩散,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在西方话语语系的影响和控制下,当今世界财富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穷国越穷,富国越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10月发布的《2009年世界人均GDP排名》中的数据,在排名的182个国家或地区中,人均GDP居前十位的国家中最后一名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其人均GDP约为45 615美元,排名第一的卢森堡为105 918美元;而排名后17位的国家人均GDP均在[4]500美元以下,其中最后一位的布隆迪人均GDP仅为164美元,分别[5]是卢森堡和阿联酋的0.15%(即卢森堡一人的GDP相当于布隆迪646个人的GDP之和)和0.36%(即阿联酋一人的GDP相当于布隆迪278个人的GDP之和)。2006年《联合国大学报告》指出,世界上最富有的1%的人拥有全球财富的40%,最富有的10%的人拥有世界财富的85%;相反,世界底层的半数人口仅仅拥有世界财富的1%。从人口分布来看,北美、欧洲及亚太高收入国家人口少,却拥有世界财富的大多数。相反,人口众多的中国、非洲、印度及其他亚洲低收入国家却拥有较少的世界财富份额;北美人口只占全球的6%,却占了全球[6]家庭财富的34%。差距如此悬殊,让人难以置信。而且穷国的数量[7](最不发达国家数量从最初1972年的24个增加到2009年的49个;在[8]全球目前不到200个国家中,约每四个国家就有一个最不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呈逐渐增加的趋势,穷国没有分享到人类文明进程带来的好处;而且即使像中国、印度、巴西等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它们在工业化阶段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十分巨大的,在整个国际分工体系中,它们长期从事加工制造业等低端的产业,承载着发达国家转移工业污染的压力,以致这些国家无一例外地付出了惨重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污染严重,能源和资源的过度消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变化发生的重要分水岭就是20世纪70年代萌芽、90年代后得以迅速发展、与经济全球化几乎同步的知识经济的出现,它导致全球的分工体系对落后国家越来越不利:落后国家以廉价的劳动力、原材料、自然资源、技术含量不高的机器设备部件加工、产品组装和一般商品提供等为交换条件,获取可怜的利润,而发达国家则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将技术、版权、品牌和创意等知识以新型资本形式(知识[9]资本)与标准结合起来,作为获取财富的最高手段,进一步拉大了与前者的差距,使前者在知识获得、技术进步等方面难以得到充分发展,进而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之中:技术越落后使它们在全球利益分配方面越处于不利的地位,教育和科技水平越得不到提升,走不可持续发展之路及破坏环境的可能性就越大。短期、孤立地看,它似乎是这些单个国家的事情;但长远、整体地看,它不利于整个人类社会,因为生物圈的相互关联,大气与水循环等,会让气候、环境的变化随着循环影响到地球上的每一个国家。近30年来频发的各种各样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如厄尔尼诺现象、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印度洋海啸、北美飓风、21世纪以来的极端气候变化、全球各地的旱灾水患、俄罗斯遍及17个州的大火、日渐严峻的温室气体排放及近期印[10]尼发生的地震、海啸和火山爆发等,给人类敲响了警钟。虽然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但不能否认的是,它们与人类的活动密切相关:人类无节制地利用技术对资源的滥用和过度开采,让人类也受到了自然的报复。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2010年8月9日在接受美国著名知识分子视频共享网站BigThink访谈时所称的“地球将在200年内毁灭,而人类要想继续存活只有一条路:移民外星球”并非耸人听闻;其理由是“人类已经步入越来越危险的时期,我们已经历了多次事关生死的事件。由于人类基因中携带的‘自私、贪婪’的遗[11]传密码,人类对于地球的掠夺日盛,资源正在一点点耗尽”。对此,我们虽然不敢完全苟同,但也必须认识到他所提到的理由中的合理成分,如果人类再不通过合作,积极寻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水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等过度滥用等带来的短缺等问题,放任“自私、贪婪”的蔓延和膨胀,进一步加剧世界不平衡的发展,人类离毁灭真的不远了。对此,人类有很多成员一直通过各种努力(如促进技术转让和分享,特别是无害环境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形成技术能力,促进[12]经济发展)来试图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穷,阻止发展中国家因[13]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而失去生活依赖的基础,避免全球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法国历史学家孔多塞在其《人类精神进步史纲》一书中指出,人类历史的主要动力是科学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就是知识的进步,人类的文明史就是知识的发展史;而文明进步的动力是知识的创新、传播[14]和应用。各个国家目前发展的状态是我们所有前代人的发现、发明、对知识不断创新和完善进行持续不断努力而累积的结果:它们构成了人类当前知识的整体,每个国家的生产能力多取决于该国如何获得前辈积累的知识成果并通过自己当前获取或创造的新知识来扩充这[15]些成果。但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诞生并逐渐形成、发展和成熟之后,特别是发达国家强调国际层面的“过度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技术落后国家获取知识的门槛,影响了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限制了人类(特别是落后国家)分享知识的机会,阻碍了知识更广范围内的创新、传播和运用。这种状况必须要有所改变,否则人类贫富差距在技术鸿沟面前会进一步拉大,不利于整个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们对第三世界,尤其是非洲国家,近年来在技术、投资等方面给予了诸多帮助,以促进它们经济更为健康地发展;然而,由于我们自身的原因,我们在某些重要领域,尚未掌握核心技术,虽然有帮助其他国家的愿望,但某些方面还力不从心。所以,对我们而言,充分发展自己的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年代,先做好自己的事情十分关键,这样不仅在国际竞争中能取得竞争优势,而且从人类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创新为人类做出更多的贡献。针对国际国内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经历了从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再到实施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的是知识产权[16]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统一)等阶段。处于快速、稳定发展时期的中国,目前的战略更为切合我们的实际:保护和确权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前提,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真正的目的和功能应[17]在于促进技术流转,释放出技术应有的能量,服务于我们的建设,而不能仅局限于保护、确权。党的十七大报告就知识产权问题提出的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而非“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就在于让我们明白不能一提到知识产权就将其等同于知识产权保护,而更应当注重其内在价值的实现,关注知识产权的流转、实施、管理和运用。实际上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目的在于促进技术、知识的运用和创新,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恰如江平教授所言:作为财产权一种的知识产权之流转十分重要,它能够促进知识产[18]权价值最大程度地得以实现,以服务于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

基于此,本书意图通过以知识经济为背景,以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重点,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为落脚点,对本科同学介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唤起我国未来建设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意识,能为他们在工作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自己、自己所服务的单位、进而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尽点绵薄之力。

梁启超先生曾言:“少年强,则中国强。”此语让我们深有同感。实际上先辈的着眼点在于强调教育对一个国家强盛的重要性和意义。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均曾是历史上后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如果我们要分析它们在强大、繁荣的发展史上有何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时,会发现它们无一例外的在立法制度上将教育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将教育放在无论如何强调也不为过且一时一刻不能放松的位置。近年来,美国历届总统在其就职演说中,无不[19]强调教育的作用,就是典型的例子。美国是当今世界最为强大的国家,其所谓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对教育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因为它从教育中汲取到无尽的利益。教育能使民族强盛,因为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具体的人”去执行和遵守的;如果教育制度培养出来的人,没有“规则”意识,则执行的人和遵守的人,都会对制度造成巨大的破坏,进而影响制度订立者的初衷。比如,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在世界上也较为先进,体系也较为完善,但为何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原因之一在于执行和遵守这个制度的人身上,发生了问题。如果从本科教育开始普及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知识,也许会在某种程度上逐渐改变这种状况。创新意识、知识财富意识和保护、运用意识在我们的同学走向社会前萌生,则无疑会激励他们的人生,也会利于他们在知识创造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成长的代价。有学者言:知识经济是即将到来的经济,即将到来的新时代属于[20]知识青年。实际上,知识经济已经在我们身边,青年人应当即刻肩负起知识经济时代的使命,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本书希望对知识经济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作些介绍和梳理,让年轻的同学在较短时间内掌握知识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原理,结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有关“知识”中形成的财富运用于实践之中,为他们将来依据自己的创新所形成的知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提供意识方面的引导。

笔者于2010年4月5—12日与导师张乃根教授一起在纽约参加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的国际研讨会;期间,曾经几乘地铁。让我感到惊奇的是:每次乘车,发现车站、车上有不少乘客(各个年龄段的都有)手拿一本书,不论是等车还是乘车,都颇有兴致地阅读着。这一改我过去想当然地认为“美国这个民族现今‘不思进取、不好阅读’,只是凭借自己通过两次世界大战大发战争横财的优势让自己取得霸权地位,过着优越的生活”的想法。虽然人们看书可能只是为了消遣时光,但至少从这一个很小的侧面说明,在美国,有很多人积极进取、惜时如金,不把时间浪费在无所事事上;而这种习惯多是源自长期的教育。美国的强大不仅仅是其制度,这些默默无闻的、养成良好习惯的普通人可能是其持久强大的更为根本的力量。在知识经济社会或正在转向知识经济的社会中,我们必须不断地在学习上增加时间[21]投入,耗费越来越多的“生命”,以真正做到终身学习,否则我们就面临着落伍和被淘汰。

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间,笔者曾在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供职近4年。感谢公司在这期间提供的与美国、德国、法国、英国、韩国和以色列等多家跨国公司和国内主要电信、移动行业的企业打交道的机会,让我从中悟到、学到很多,对我以后的学习、教学[22]和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段时间让我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规模较大的跨国公司在盈利的模式和交易中关注的重点与我们国内企业是截然不同。当别人注重技术研发、软件许可、服务等高附加值的交易活动时,国内企业则沿袭传统观念,在设备、仪器等静态的固定资产和低附加值的生产制造等方面倾注精力,结果是别人在利润分配过程中拿走了高端部分的利润,而国内的不少企业只是在依赖于低成本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等获取微薄的利润。特别是在笔者经历过一些涉及技术、软件、商标等许可、转让等商业谈判活动后,深感于在新经济时代,技术、版权或商标权利人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获取暴利的容易[23]及无技术、版权或为别人加工贴牌者受人剥削和支配的无奈。为此,在我进一步求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国际技术转让法律问题作为我研究的方向,并得到了导师的肯定,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能够在促进技术转让方面做些有益的探索,引起我国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技术等软性工具已成为企业获取利润主要手段的高度关注。

实际上构成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核心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文本草案最早就是由美国代表制造业、制药业、娱乐业和软件业等跨国公司的12个首席执行官组成的知识产权[24]委员会提出,随后他们游说美国政府,并联合欧盟(当初的欧共体)和日本等工业组织推动本国政府,就他们的强项——知识产权[25](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等保护问题,提升到国际层面,通过谈判,使他们议定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成为国际法,让发展中国家去遵守,以维护这些公司在未来全球市场中的利益,并将它们可能的对手扼杀在摇篮之中。这12家公司成功了,TRIPs协议被WTO成员方通过一揽子方式全盘接受,表面上的国家间的协议实质上是几家跨国公司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就不难理解,为何WTO成立之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为何在竞争中举步维艰,一不小心就触上了知识产权“雷区”,要么被诉侵权,要么产品被进口国的海关扣押、处罚,要么被赶出有关国家的市场。凡此种种,均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我们培养的同学了解了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和管理,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精髓并能灵活运用,他们就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进而也就维护了我们的国家利益。

自2007年9月起,在学校教务处和法学院有关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为复旦大学本科同学开设《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管理》课程以来,想出一本这方面教材的想法由来已久;在三年多的教学基础上,经与原宝钢集团原知识产权部主要负责人之一的胡传实处长多次沟通交流后,由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这一章的内容。后来,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的尚静律师,希望加盟,并负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一部分的内容。感谢他们二位的大力支持和贡献出的智慧,使本书得以在2010年底出版。本书在形成过程中参阅了众多学者的学术观点,在此表示特别的感谢。我们阅读了他们的专著或论文,也尽所能地将引用的观点在书中标出,但如有疏漏,恳请学者海涵。

由于水平、时间、精力等有限,书中论点、论证等肯定有诸多不正确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马忠法2011年4月第一章 绪论

[本章导读]本章主要运用五个典型案例向读者介绍知识成果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及其存在的主要财产形态。作者通过对耐克公司鞋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分工及利润分配案、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申诉的“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的措施”案、美国劲量控股集团等指控中国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锰电池”专利的“337条款案”、上海某挡风玻璃厂与日本企业的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许可案及出版商利用创意推销书籍案等案的分析,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对权利人的价值及它们可能存在的五种主要形态: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创意等。本章还通过王致和公司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案、一中外合资企业采购专用芯片案及一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利用技术优势通过合法形式获取利益和主动权案等,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品牌(以商标为核心)和版权及其他形式存在的智力成果成为企业和个人获取财富的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跨国公司攫取财富的手段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的资本主义时期,它们往往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把技术后进国家变成“制造国”(打工者),把发展中国家企业变成为其在全球赢取巨额利润的载体和媒介。事实说明:“未来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在于:在了解知识经济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领会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经营和管理对于一个国家、企业的意义,它是不同国家和企业在21世纪进行竞争的“撒手锏”。通过学习,意在形成和提高读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以在自己现在或将来的工作中为维护国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利益,推动国家或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保证国家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等方面尽一点自己的贡献。本章对全书的内容也进行了简单介绍,除绪论外主要包括三章,即:知识经济的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

知识经济是一个曾经流行一时、并被广泛使用至今的用语。20世纪末21世纪初,不少学者专门研究知识经济,出版了有关知识经济方面的专著,使其有关内容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形成了“知识[26]经济学”。让“知识”独立出来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足以说明知识在我们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生产工具成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而自古至今的经济发展,任何生产力工具的进步和使用,无不涉及知识,即使是人类的远祖如新旧石器时代的人,在制造、使用石头材料的工具过程中,也需要相关知识,更不用说后来的农耕时代和工业革命时期所使用的越来越复杂的工具,直至20世纪50、6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电气和航空时代,相关知识的创造和使用。只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过去300年带来的新知识为人类获得财富和安全提供[27]了源泉。那么为何它们不被称作知识经济,而只有到90年代后期的信息技术等出现后,有关的经济形态才被称作“知识经济”呢?显然,与以往的经济形态相比,90年代后的经济或其生产工具的使用有其独特之处,而从名称中可以看出,这个独特的因素就是“知识”,即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以往任何形态的经济中都不从有过的。下文通过一些案例可以对这一点作出较好的说明。一、案例中涉及的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成果的价值与其主要财产形态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优势的建立的作用居于首要地位;发达国家及其国内的跨国公司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这一工具在全球获取财富,阻止或限制竞争对手。当然,一般的商人(包括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借助知识基础上智力优势获取财富。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耐克公司鞋价值形成中的分工及利润分配案

耐克品牌鞋在中国的某生产商,生产一双鞋的出口价是12美元,但在美国本土,一双耐克鞋的售价是80美元至120美元,而该生[28]产商在一双鞋售出后所获取的利润分配中,只能得到1.8美元;一双鞋所获取的暴利绝大部分被耐克公司攫取。利润分配是如此的不平衡,那么鞋的价值形成和实现的具体分工又是如何的呢?我们现在来看在鞋的价值链形成的过程中,双方投入和分工的情况:加工厂设在中国,厂房、土地是中国的,耗费的能源、水、电、气等来自中国,加工鞋所使用的原材料也主要来自中国,由中国本土的工人(多为进城务工人员,加工企业为他们未必买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险等)为耐克公司制造;而环境污染、劳动力使用后的有关医疗、健康和养老问题等由中国政府或相关人员、单位承担。耐克公司所做的就是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加工厂接受其有关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管理并允许中国的加工企业在它所制造的鞋上打上“耐克”的商标。为何中国在有形的生产制造或价值形成过程中付出那么多,最终只能获得微薄利润?根本原因在于“耐克”商标是一个全球知名商标,耐克公司依此可以在全球占有较好的市场份额,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其产品,进而实现其利润目标。对其而言,中国的加工厂及其雇主和雇工只是成本低廉的加工者,是耐克鞋价值形成的一个载体和工具,他们的劳动——加工、制造鞋——行为只是耐克实现目标的准备性活动而已,服务于其依赖“知名品牌”来获取巨额利润之战略。

该案中涉及的“耐克”商标就是知识经济形态下十分重要的知识产权财产中的一个种类。商标本身只是一个符号,在被人创造出来并经申请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时,它没有太大的价值;但是一旦它由企业等经过经营,依赖技术、商业信誉等建立的形象被消费者和市场所接受,就意味着市场份额和利润。而且,在知识产权贸易背景下,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还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如麦当劳、肯德基等餐饮店及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主要通过以商标为载体的特许经营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就是例子。

案例二:中国——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及执行的措施案

2007年4月10日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申诉,指控中国海关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与WTO规则不符,中国惩治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罚门槛规定太高,为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避风港”;要求中国修改《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等。DSB专家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于2009年1月裁定:(1)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9[29]条第1款等之规定(主要涉及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2)[30]TRIPs协定第59条不适用于该案系争的中国海关措施。(3)驳回美国关于中国的刑事门槛违反TRIPs协定第61条第一句(成员方应规定刑事程序和惩罚,至少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的商标仿冒和盗[31]版案件)项下义务的指控。

该案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并颁布,至2007年4月已有近17年之久,且离中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近6年时间,为何美国至2007年才提起申诉?我们认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文化产品(如电影、电视剧、文学艺术作品等)近几年以非常快的速度向中国出口,而它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未能为其提供充分保护,特别是好莱坞的一些电影制片公司等制作的电影大片,未能收到其国内制作商们所期望的利益,由此它们推定是中国的盗版行为影响到它们利益的实现;这些制作商和美国的有关行业协会,通过其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搜集到的所谓“盗版证据”,认定中国的《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有问题,进而推动美国政府向DSB提起申诉。这一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美国相关权利人认为其文化产品带来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据统计,美国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比例较高;而我国尽管多年来在有形商品的出口方面对美国[32]一直呈顺差趋势,但在文化产品贸易方面呈现严重的逆差。

该案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权方面的利益,而著作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财产的一种重要形式。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给很多人带来了传统经济条件下根本带不来的财富:比尔·盖茨主要靠windows软件成为世界最有钱的人之一;学者易中天和于丹等依靠《百家讲坛》及他们出版的与讲坛相关的作品,进入中国知识分子中富人行列;赵本山、小沈阳等依赖自己的艺术表演,让自己也让许多与己相关的人改变了命运,成为中国最先富起来的人之中的一部分。动画片《狮子王》在1994年放映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以四亿九千万英镑(约合52亿人民币)的票房净收入位列史上动画票房榜榜首,在动画界的地位至今仍不可撼动。这些都说明文化产品在知识经济时代,它作为独立的商品所具有的巨大的商业价值。美国基于自己“文化产品”的制造优势,试图通过国际制度的实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该案可见一斑。

案例三:美国劲量控股集团等指控中国等企业“337条款案”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和EVEREADY电池公司依据[33]美国关税法规定的“337条款”指控中国、日本、中国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25个生产无汞碱锰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害其“无汞碱锰电池”的知识产权而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展开“337调查”。2003年前后几年,中国的电池产量占全球1/3,而其中70%的产品用于出口。美国正是中国无汞碱锰电池出口的一个大市场。美国劲量公司希望利用自己“无汞碱锰电池”的专利(简称709专利),通过其国内法中的“337调查”,封杀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下,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18家电池企业组成了联合应诉团队,迅速组织了由20多名电池行业专家学者参加的应诉专家工作组,并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取称职的律师事务所。2004年6月2日,ITC作出初步裁定,判定包括中国厂家在内的多家电池生产商侵犯了申诉人的专利权。但中国应诉团队没有放弃,要求ITC复议,它提交了100多页的复议报告,针对初裁裁决者的错误一一驳斥,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支持自己的观点。2004年10月4日,ITC作出终裁,裁定:停止一切针对应诉方的调查;中国企业没有违[34]反美国“337条款”;申诉方在诉讼中所称的专利无效。

该案主要涉及专利及其可能带来垄断利润问题。美国劲量公司意图通过所谓的“专利”技术,阻止中国等电池厂家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专利作为知识经济中一种最为常见的财富形式(以商业排他使用权获取垄断地位)之一,常是企业营利采用的重要武器。在知识产权中,专利技术争议是企业间最为人们关注的纠纷领域之一,因为人类迄今为止的进步均离不开技术的进步,而在专利制度诞生以来,那些最有价值、最先进的技术多与专利密切相关。该案中,如果美国劲量公司709专利最终被认为有效,则中国等电池企业将遭受重大损失,有关产品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而劲量公司有可能借此占领美国更多的市场,获取巨额利益。

案例四:上海某挡风玻璃厂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许可案

国内某挡风玻璃厂商(技术受方)从日本一汽车厂家引进生产有色汽车挡风玻璃专利技术,双方签订专利技术普通许可合同,许可费为1 500万美元。为形成特色,在国内有色挡风玻璃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该厂家投资2 000多万美元买地建厂,设备购置和人力成本等花去费用1 000多万美元。但等厂家投产后,根据专利技术一直没能生产出质量、效果与技术供方一样的产品,为此在市场上毫无竞争力,形成了大量的产品积压。后来该厂家与技术供方沟通,想找到问题的症结;结果让中国企业没有想到的是:技术供方说,如果要生产出与[35]其一样好的产品,它还需从供方处获得专有技术的许可,因为只有将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结合起来,才可达到满意的生产效果。当中国企业问到专有技术的许可费用时,对方开价竟然是专利技术的2倍:3 000万美元。如果技术受方不接受该价格,则意味着其前期投入4 500万美元要么白白浪费,要么被迫转产;如果接受,则明知对方在利用对受方不利的地位获取暴利。最终受方经过权衡,无奈之下再签下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本案是涉及一些公司利用知识经济时代的另一种不同于专利技术的特有知识形态——专有技术——来获取高额利润的案例。国内外多数学者将其归为“反不正当竞争”中应予保护的一类;再结合实践中,专有技术的保护往往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来完成;由此给人们造成一种感觉:它似乎不属于法定的知识产权范畴。不过,有一部分学者在教材中明确将其归为专利、版权、商标等之外的“其他知识产[36]权”类商业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具有较强可执行性和效力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使用的标准”中,列举了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37]及未公开信息的保护等七项内容;由此可见,未公开信息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有技术是未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之一,当然也应被视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即使它不属于法定知识产权中的一类,专有技术也应当是智力成果的一部分,在知识经济时代,同样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现实中,不少跨国公司对其有信心持有的技术核心内容并不申请专利,它们把专利法要求的那些最基本的成分拿去申请专利,而将核心部分作为秘密武器握在手中,获取或继续占有竞争优势地位,为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有利条件。例如,英特尔公司的芯片制造技术自1970年发明以来,一直以专有技术的方式存在,至今已经近50年过去了,它依然可以凭借这一技术获取市场利润;而如果它申请专利的话,则可能从其申请之日起至20年保护期结束,其技术就应当进入公有领域,为他人所无偿使用。另一著名例子是可口可乐公司的配方,可口可乐公司不将其拿去申请专利,而是以专有技术的方式持有,至今给可口可乐公司带来了100多年的利润。此外,随着技术标准及标准必要专利等的广泛应用,专有技术及其许可在与其相关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了,也日渐成为各大公司获取利润撒手锏:2017年以来发生的中美贸易摩擦,商业秘密保护等成为美国对中国等国家的企业及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的借口,就是典型例子。

案例五:出版商借助总统推销书籍案

一个书商有一批滞销书,久久不能脱手。情急之下,他忽然想出了一个主意,给总统送去一本书,并三番五次去征求总统关于此书的意见。忙于政务的总统不愿意与他纠缠,便回了一句:“这本书不错。”于是,书商便大作广告道:“现有总统喜爱的书出售。”于是这本书成为畅销书,那些滞销书被一抢而空。不久,这个书商又有书卖不出去,他故技重演,又给总统送来一本书。总统上过一回当,想奚落他,就说:“这本书简直糟糕透了。”书商听后脑子一转,又打出新广告道:“现有总统讨厌的书出售。”有不少人出于好奇,争相抢购,这批书又很快卖光了。再一次,书商又把卖不出去的书送到总统的手中。总统接受了前两次的教训,便不作任何答复。没想到出版商这次却大作广告道:“现有令总统难以下结论的书,欲购从速。”居[38]然这一次书又被一抢而空。

有时,智慧是一笔无形财富,擅于运用它,就能将它转化为有形的资产。本案中,这个聪明的书商凭借其机智的头脑,利用总统的特殊身份,巧妙地将总统普普通通的一句话变成了吸引众人眼球的广告语,从而达到了售尽其书的目的。这种智慧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发现其法定的财产表现形式,但往往会给权利人带来巨额财富;不过虽无法定形式,并不说明它没有形式,它常以被人们称为的“创意”之形式而存在,也有人称之为“点子”。这也是知识的一种形式。本案中,该出版商就是利用自己的“创意”让总统(有名声、有特殊地位,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给自己创造财富。2010年1月18日在北京进行的“中国首场特殊人才拍卖会”上“点子大王”何阳经过拍卖[39]后其每年顾问费高达100万元人民币,说明“点子”这种知识的价值。马云等创立的以经营电子商务委基础的阿里巴巴最初也是源于他们早期的创意。

上述案例涉及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以特定财产形式存在的五种主要情形。虽然任何知识都可以给其创作或拥有人带来价值,但人们真正关心的往往是由法律界定的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权利;这些财产权以不同方式给有关权利人带来利益。本书将在第二部分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各主要知识产权形态及其特征等进行探讨。

不过,在我们的生活中,在知识经济时代,除了上述五种主要知识财产形式之外,很多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也能给掌握相关方面知识的人带来财富:如修理电器、电脑、提供一般技术服务的人员通过自己利用公知的技术来获取收益等都是例子。二、知识经济时代研究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

2008年春节期间,笔者回了一趟家乡。家乡的官员非常热情地请在外地工作回乡过春节的人员开了一次团拜会。宴会中得知家乡县级辖区人口共27万,年生产总值(GDP)为26.2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为2.02亿元人民币,创历年经济发展的最佳成绩。听到这些数据时,当时我感到有点吃惊,因为联想到原来我工作过的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时,公司的年销售额为130亿人民币,收入10多亿,而员工只有6 000人左右。一个27万人口的区县级单位创造的总值及获得的利润仅约为6 000人(前者人口数的1/45)的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价值的1/5,即该公司一个人生产出的财富相当于我家乡225个人创造出的财富的总和。其中的原因不言自明,主要是因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高科技的企业,生产的是高端产品;而我家乡主要以第一、第二产业为主,其中第二产业还多是传统的制造业等,其创造的价值和获取的利益空间均较低。技术或知识对经济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这一对比中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等使人类对各种资源的客观需求在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由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很多资源变得越来越少,资源供需之间客观上存在着越来越大的矛盾。然而,由于部分人的无节制的贪欲,主观上又加剧了资源供需之间的冲突;经济人的贪婪使“经济人是理性的”这种说法受到很大的质疑,它可能是加速地球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资源有限而欲望无限,恰如圣雄甘地曾言:“地球可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但永远满足不了人类的贪[40]欲。”中国《解人颐》中的描述更是形象地刻画了人类贪欲的无止无境:“终日奔波只为饥,方才一饱便思衣,衣食两般皆具足,又想娇容美貌妻。娶得美妻生下子,恨无田地少根基。买到田园多广阔,出入无船少马骑。槽头扣了骡和马,叹无官职被人欺。县丞主簿还嫌小,又要朝中挂紫衣。作了皇帝求仙术,更想登天跨鹤飞。若要世人[41]心里足,除是南柯一梦西。”面对资源的日益稀缺和耗尽,在不影响人类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花精力去研究、解决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之间的冲突问题。除了要通过人类的理性来控制人类欲望于一定的合理范围以避免资源的进一步过度消耗外,更主要的方法是通过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出新的资源等。而这需要人类知识的贡献。

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未来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如2004年6月20—22日,在山东考察时他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我们要从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鼓励我国的优秀企业争创世界顶级品牌”;他还指出,要广泛开展个人干一流工作、企业创一流品牌、社会造一流环境的活动,不断增强整体经[42]济素质和竞争力。2009年5月8日至10日,他在福建考察、调研时强调,一个国家和民族,必须有自己的创新产品、自己的知识产权和高度的创新能力、文化素养,才能赢得全世界的尊重;在星网锐捷通讯有限公司,面对着朝气蓬勃的青年员工,温家宝说,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竞争、创新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在世界上赢得尊严,必须要有一大批创新的人才和良好的创新机制和环境。这样,这个国家和民族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以自己的[43]产品、自主的知识产权和高度文化素养,赢得世界的尊重。温家宝的上述话语,突出了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的重要性。习近平主席多次重申:“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2002年8月,笔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在曾参加的一次公司业务会议上,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知识产权总监约瑟夫·罗杰斯说道:我们已不再依赖设备等硬件来获取利润,我们主要依赖知识产权来实现利益目的。2006年5月,笔者到荷兰埃因霍温访问飞利浦公司总部时,其当时负责全球知识产权事务总裁说:知识产权与标准是我们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要工具,作为创新型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其公司不仅在总部设立知识产权与标准部,在全球的子公司也设有这样的部门,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从中国的领导人到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都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它要求我们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研究和运用已刻不容缓;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下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并能实际运用。为了更具体直观地说明问题,这里我们再分别来分析几个案例来证明知识产权对企业、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44]

案例六:王致和公司诉德国欧凯公司商标案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2005年在德国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公司抢注。2007年1月,在双方协商未果后,王致和集团决定对欧凯公司提起诉讼,追讨其商标权,要求欧凯公司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回其注册商标。2007年11月1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做出一审裁决,禁止欧凯公司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依法撤销欧凯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王致和集团在德国地方法院一审中胜诉。随后欧凯公司不服,向巴伐利亚州高等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4月23日州高院二审裁决“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中王致和集团胜诉:根据裁决书,法院要求德国欧凯公司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回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王致和”商标。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胜诉第一案。王致和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的德国律师沃尔夫冈手上举的是涉嫌侵权的在德注册的王致和商标图案。

该案表面上主要涉及商标的地域性及其商标专有权的使用问题,实质上涉及商标使用许可或转让背后的巨额利润。根据商标的地域性原则,一个商标只有在某国或某个地区获得批准注册后,才可以得到该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除非它被证明在该国或地区是驰名商标(这类商标不注册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国的公司在外国抢注,则即使自己的产品要在被抢注的国家或地区用被抢注的商标销售,也需要征得抢注方的许可,而许可的代价就是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类似的案例还有海信商标被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电[45]集团抢注案等。王致和案与海信案均除涉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及注册商标的保护外,它们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驰名商标”问题。这些案件发生后,有人认为:如果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规定,不注册也应当受到保护,“王致和”商标和“海信”商标均是驰名商标,故德国公司毫无疑问无权获得它们的商标权。问题的关键是:驰名商标是有一定地域范围的,除非它在全球被证明是驰名商标;即在中国是驰名商标,在德国和欧盟未必是驰名商标,除非有证据表明它们是全球或在德国与欧盟也是驰名商标。显然,要证明它们是全球驰名商标或在德国等地也是驰名商标不太可能。我国国内的其他驰名商标如“狗不理”“同仁堂”“红塔山”“康佳”“红星”“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大宝”以及“大白兔”等,在日本、欧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被抢注也都是因为商标背后的巨大利润而引起的。

我国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相对健全;问题在于我国的企业如何掌握这些制度并有意识地去充分地利用它们,这恰恰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的软肋。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斯坦福大学巴顿教授曾精辟指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46]差距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运用。

实际上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各国及企业之间的主要竞争工具,也是各国和跨国公司十分重要的竞争和经济发展战略。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充分利用话语权形成利于它们的制度在全球推广,制约和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进而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该制度已经形成,否定其已不可能,发展中国家政府更为积极的措施应当是在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来获取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指导企业在依法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企业要在发展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战略,认真研究国际规则,强化商标先行意识,企业应对即将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同时要严密监视在国外注册的商标侵权动态,及时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在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

案例七:固化芯片软件程序定价案

一中外合资企业欲生产一批电信设备(ATM交换机),根据外方设计急需要2 000片某种固化某一软件技术程序的专用芯片;外方建议,该批芯片必须从其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根据调查和询价,未固化软件前的通用芯片的市场价是每片16.5元(人民币,下同),但外方对固化软件程序后的芯片的报价却为每片3 400元,并称增值部分是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合作的中方感到无法接受,便试图寻找替代产品,但由于设计上受制于外方,设备使用的芯片为专用芯片,市场上难于找到可以替代的芯片。虽然企业试用了其他类似芯片,但发现它们与整套设备的相关部分不兼容,后不得已双方再次进行艰难的谈判,外方将价格从3 400元降到2 900元,但它要另收软件服务及其他固件费用等300万左右。仅此一项生产成本就需880多万,而该企业与用户所签的整个合同标的额不过7千万左右。

本案主要涉及软件的定价问题。知识产权的定价问题较为复杂,虽然要遵循供需之间的供求关系,但要套用一般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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