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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2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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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马克·吐温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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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试读:

事先声明

试图在这篇故事中寻找动机者将被起诉;试图从中寻找寓意者将被放逐;试图从中寻找阴谋者将被枪毙。马克·吐温

说明

这部书里使用了好几种方言:密苏里州的黑人方言;西南部边远地区极端俚俗的方言;派克郡的普通方言;还有最末这一种方言的四个变种。这些方言色彩上有细微差别,不是偶尔随意,或凭猜测揣度造成的,而是煞费苦心,以作者个人熟悉这几种专门语言作为可信的指靠所致。

我之所以做出这一说明,是出于以下原因:要是不作说明,许多读者就会以为这些人物想要说同样的话,而又说不好似的。马克·吐温

译序

谁能比奥德修斯更像希腊人?或者比浮士德更像德国人?比堂吉诃德更像西班牙人?比哈克贝利·费恩更像美国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托·斯·艾略特

现代美国文学,全都来源于马克·吐温写的一本书,书名叫作(1)《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它是我们所有的书中最好的一本书。在这以前没有过,打它以后也没有这么好。——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海明威

在美国文学史上,能荣膺世界大师级文化巨人头衔的,当然首推塞缪尔·朗赫恩·克莱门斯(1835—1910)。他的笔名马克·吐温,原意“两英寻深”,是密西西比河上专测水深工人的术语,也意味着他的整个一生跟密西西比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马克·吐温曾被誉为“美国的塞万提斯”、“美国的荷马”、“美国的托尔斯泰”、“美国的莎士比亚”、“美国的拉伯雷”。他率先将民间幽默与严肃文学融为一体,使草根百姓、俚俗细民成为文学中的主人公,让方言土话甚至俚语行话登上了艺术殿堂。不仅如此,他还开创了富有浓郁美国本土气息特色的一代文学新风,并因建功奇伟而独步文坛,誉满全球。

马克·吐温的生平与创作,对我国读者来说恐怕不算太陌生。可是,马克·吐温在美国与世界上无远弗届的影响,也许鲜为人知。因此,本人不揣冒昧,在此稍作介绍。

当今美国,在圣路易有一家马克·吐温银行,纽约杰克逊高地有一家马克·吐温小餐厅,佛罗里达州莱克兰有一家马克·吐温烟铺。在西雅图等四个城市,各有一所马克·吐温小学。在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市有一家马克·吐温书店。马克·吐温的慈祥形象,居然还出现在田纳西州某煤气公司、华盛顿某家旅馆、加利福尼亚州某座公墓,乃至于销售巴斯名酒(作家最爱喝苏格兰威士忌酒)的偌大广告牌上。

马克·吐温的崇高声望和音容笑貌,尽管是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但是,他断断乎不会成为僵化了的偶像。恰好相反,马克·吐温至今依然活在人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一书,在当今美国,“从初中起一直到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各高等学府里,乃是教得最多的一部小说,教得最多的一部长篇小说,教得最多的一部美国文学作品”。一百多年以来,哈克和他的故事,早已在美国人的民族意识中根深蒂固。几乎可以这么说,每个美国人的血脉里都或多或少地会发现哈克的基因。

不论是在20世纪,还是进入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依然会情有独钟。有的美国评论家甚至预言说:只要我们这个星球上依然存在着贫困、仇恨、种族主义、溺爱儿童、兽行、暴力、伪善、压迫、苦工,以及还有奴役——不言而喻,人们还得一遍又一遍地仔细捧读《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马克·吐温写《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正当他创作旺盛的年代,即1876年至1883年,其间时断时续,前后长达七年之久。在他之前作品中曾经出现过的汉尼拔和密西西比河的素材,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分的展开。这部小说,真可以说是独辟蹊径,博采众长。他将先前幽默作家在他们的短小趣闻逸事中包含的真知灼见兼容并蓄,纳入一个规模较大的框架里去。后来,他的这一写作设想果然卓有成效,不消说,这是跟他从题材中不断开挖、不断发现新含义分不开的。他那丰富的想象力经常使他的创作熠熠生辉,而方法上的不断创新,反过来又给他的想象开拓了新的视野。

这种辩证的过程,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构思中,是特别令人瞩目的。他在先前一些作品里经常表露出自己的立场观点,不消说,极其显眼;此次写作手法上有了创新,让哈克采用第一人称来叙事状物,作者自然用不着直接闯入故事叙述中去,所以,原先他写作上的这一不足之处,也就不复存在。可是,故事一转到以哈克为主的时候,运用民间俗语进行文学创作,明摆着具有很大的潜力,特别是运用方言也可以表达严肃的主旨,而且还可以让运用方言的叙述者从第一人称转变为一个深悟人性的典型,凡此等等都是作者所始料不及的。显然,这也是小说创作上一场严峻的挑战。由于马克·吐温出色地回应了挑战,结果使《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成为他所写的书里头最伟大的一部,同时又是美国文学中仅有的两三部公认的杰作之一。《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一书,从内容上说,包含着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哈克与吉姆冒险出逃、向往自由的故事最引人瞩目。吉姆拼死要逃离的是当时的奴隶生涯。哈克竭力逃避的,乃是他醉鬼父亲的暴虐,沃森老小姐和道格拉斯寡妇善意的、所谓文明的管教,以及当时美国社会习俗中不胜枚举的繁文缛节和清规戒律。马克·吐温把他的热情和他最熟悉的生活,少年时代河上小镇和那条河上的生涯,全部倾注在小说的篇章之中。对马克·吐温来说,不论是在他的童年还是在他的回忆里,密西西比河不啻是整个生命。在他那生花的妙笔底下,密西西比河已被写成人生旅程的象征。小说的第二个组成部分,内容特别丰赡,是作者亦庄亦谐地针对密西西比河沿岸各城镇所作出的社会讽刺。这种讽刺一方面是令人忍俊不禁的,特别是描述泼皮痞子“国王”和“公爵”的那些插曲,一方面也揭露了令人发指的暴行,比方说,格兰杰福特与谢泼德逊两家为了世代族仇互相厮杀,以及舍伯恩上校残杀孤苦伶仃的老好人博格斯。小说最末部分,着重塑造了哈克这个人物性格逐渐丰满、臻于完美的过程。在当时充满暴力、伪善、冷酷、贫困的现实社会里,哈克因敢于逆反,倒是不失为自由的,外部环境想要把他“管教”成一个文明人,可他到头来仍然是一个没有让外部环境扭曲、败坏的淳朴的人。马克·吐温对哈克的描写,清新、活泼、逼真,好似神来之笔,特别是有一些经典段落,读起来令人回肠荡气,真可以说是这部小说中的华彩乐章。《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1884年在英国伦敦查托·温多斯图书出版公司问世后,颇受英国与欧洲大陆读者欢迎,但在美国反而遭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说它“纯属垃圾”、“极端粗俚”、“不堪卒读”,甚至被麻省康科德公共图书馆列为禁书。尽管这样,翌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在美国再版以后,却好评如潮。迄今一百多年以来,《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始终以它永恒的艺术魅力,吸引着全世界数以亿计的不同年龄和不同知识层次的读者,直到1982年还被《纽约时报》誉为“最伟大的小说之一”。

作为译者来说,总的感受是,马克·吐温在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里笔触所指,已涉及南北战争以后美国现实、社会、种族、宗教、风俗、历史、传统、女权的各个方面,简直可以说包罗万象,涵盖了一切,所以说它是始于19世纪中叶、一直延续至今的美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认为也不算太过分。

要说我跟《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这部小说,似乎也有那么一点“书缘”,前前后后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2)

记得我是在国立浙江大学慈湖畔大学图书馆里才头一次读到这部传奇小说的。当时读后我深深地被吸引住的是小说跌宕起伏的情节,引人入胜的故事,鞭辟入里的讽刺,还有对瞬息万变的大自然景象的生动描绘,无不充满了诗情画意,令人叹为观止;于是,自然而然,(3)我就萌生了移译的念头,借以填补一下美国文学在我国的空白。无奈新中国成立初期,当务之急断乎不是译介美国文学,二十多个寒暑端的是弹指一挥间。迨至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我才如愿以偿,连续译出了一些美国文学长篇名著,其中包括本人情有独钟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我特别感谢老友、诗人、资深翻译家吴钧陶先生,由于他竭诚邀约与高情雅意,拙译《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有幸列入《马克·吐温十九卷集》第十卷(吴钧陶主编,精装本,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随后又被多家出版社印行,没承望颇受方家、读者厚爱。

说来也真凑巧,1995年夏至1997年春,我偕同夫人访问美国期间,也许是置身于异域文化氛围之中,耳濡目染,似乎平添了几许真实感受,跟书中主人公好像更容易引起共鸣;夫人有时不觉技痒,就不声不响,断断续续译过一些片段,聊以自娱。没承望“无心插柳柳成荫”,眼前这个译本倒成了庆贺她今岁六秩生日的礼物,又算是圆了我半个世纪前的“梦”,虽然拙译也许还远没有尽善尽美地传达出地地道道属于塞缪尔·克莱门斯所独有的韵味。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以来,英、美、澳文学界、出版界及著名媒体《泰晤士报》《纽约时报》《读者文摘》,各自通过不同方式评选出最受作家、文学家与广大读者喜爱的“世界十大文学名著”,入选榜单几乎如出一辙:美国仅有一本入选,即《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理由是这本书是“美国最伟大的小说”。潘庆舲1998年春识于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年夏补叙于圣约翰名邸

(1)美国评论家认为,美国文学中只有两三部杰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就是其中之一。

(2)沧桑易变,景物全非。据说20世纪50年代中期老浙大迁往玉泉新址后,慈湖已被填没,但古希腊风格的高大圆柱建筑的图书馆依然屹立,风姿犹存。

(3)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大学外文系里念的几乎都是英国经典作品,美国文学作品中译本在坊间甚为罕见。

第一章

(1)

你要是没看过《汤姆·索耶历险记》那本书,就不知道我是什么人;不过,那也不要紧。那本书是马克·吐温先生作的,他说的基本上都是真事。也有些事是他胡扯的,不过基本上他说的还是真事。可那也没关系。我从来没见过不会胡扯的人,谁都备不住胡扯过一两回的;不过也有例外,那就是波莉阿姨和那个寡妇,也许还有玛丽。波莉阿姨——她是汤姆的波莉姨妈——和玛丽,还有道格拉斯寡妇,在那本书里都谈到过了——那本书十之八九都是真实的;不过,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有些地方是胡扯的。

那本书是这样结尾的:汤姆和我把盗贼藏在洞里的钱财寻摸到了,我们就富起来了。我们各得六千块钱——全是金币。看着那么多的钱堆在一起,真够吓人的。哦,撒切尔法官就拿这笔钱去放利,因此我们一年到头、每人每天可得利一美元,简直不知怎么办才好。道格拉斯寡妇收养我做她的儿子,说要管教管教我;可是整天价憋在家里真难受,瞧那个寡妇的举止谈吐那么正经古板,简直让人腻味!所以说,到了我再也受不了的时候,我就跑了出来。我又穿上自己从前的破衣烂衫,一钻进那个特大的圆桶,就觉得很自在,很知足了。哪知道汤姆·索耶把我寻摸到了,他说他打算搞一个强盗帮;他说我只要先回到寡妇那里,做一个正派人,也可以入伙的。于是,我又回去了。(2)

寡妇为我感到伤心,管我叫作可怜的迷途羔羊,还有许许多多别的绰号,可她从未想要伤害我。她又给我穿上新衣服,可我真没辙,只好一个劲儿直出汗,浑身上下难受死了。接下去那老一套又来了。寡妇一摇吃饭铃,你就得准时到。可你到了餐桌跟前,不能马上就吃。你得先等寡妇低下头去,冲着饭菜嘀咕几句,虽然饭菜并没有什么问题——这就是说,一点儿问题都没有,只不过每道菜都是分开做的。要是一桶残羹剩饭,那就大不相同了:那玩意儿是连汤带水掺和在一块,味儿就更美了。(3)

晚饭以后,她搬出她的书来,给我讲摩西和纸莎草的故事;我急巴巴要把摩西的身世闹个明白。但过了好久,她才说到摩西老早就死了,那时我就再也不管他摩西不摩西了,因为我压根儿不看重死人的。

当时,我马上想要抽口烟,要求寡妇宽容我一回,可她就是不肯。她说它是陋俗,而且不干净,关照我切莫再抽了。有些人的德行正是这样,他们对某一件事还不了解时就对它产生了恶感。你看,她开口闭口离不了摩西,摩西跟她既不是沾亲带故,况且又是一个老早就死了的人,对谁都没有什么好处,可是我要做一件多少有些好处的事,她却一个劲儿跟我找岔子。再说嘛,她自己也在吸鼻烟;当然咯,那就没事了,因为那是她自己在吸呢。

她的妹妹沃森小姐,是个瘦骨嶙峋的老处女,戴着一副眼镜,不久前才过来跟她姐姐住在一块儿。她满怀恶意地拿了一本拼音书来给我难堪。她硬是让我苦熬了约莫个把钟头,随后那寡妇才关照她手下留情一点儿。可我再也忍受不了了。接下来又是个把钟头,真是闷得要死,那时我已是坐立不安了。沃森小姐总是唠叨说:“两脚不要在那上头跷起,哈克贝利。”还有“不准那样缩头缩脑,哈克贝利——要挺起腰板坐直”。过了半晌,她又唠叨说:“别那么打哈欠、伸懒腰,哈克贝利——你干吗不想规矩点?”那时,她就给我大讲特讲地狱里的事,我说我可真的巴不得上那儿去。这话可把她气坏了,其实我这么说并无任何恶意。我一心一意只想上别处去;不外乎换一换环境,到哪儿我都不挑剔的。她说我刚才说的是缺德话。她说那种话她是无论如何都说不出口。她说她是要好好地过日子,赶明儿才能进入天堂。得了,反正我可看不出跟她一块儿去那个地方会有什么好处,所以我就下决心压根儿不想那种事。但我从来没有那么说过,因为一说出来只会添麻烦,一点儿好处都没有。

她既然开了头,就没完没了地唠叨下去,把天堂里的事对我全都说了。她说,在那里一个人整天价只要走来走去,弹弹竖琴,唱唱歌儿(而且永远都是这个样)就可以了。所以,我觉得那可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我从来都不那么说的。我就开口问道,依她看来,汤姆·索耶上那儿去行不行,她回答说看来他还不行。我一听这话可真高兴,因为我巴不得他老是跟我在一块儿。

沃森小姐老是找我的岔子,真是讨厌、无聊。多亏她们把那些黑人先是叫进来做祷告,随后各自回去睡觉了。我拿着一支蜡烛,到了楼上自己的卧室里,把蜡烛搁在桌子上。然后,我坐在窗边一张椅子上,一个劲儿在想什么开心事儿,可总是白搭。我觉得挺孤单,恨不(4)得自己死了才好。天上的星星闪闪发亮,树林子里的叶子沙沙发响,听起来总是那么凄凄惨惨;我听见远处一只猫头鹰在鸣叫,莫不是有人死了;还有一只夜莺和一头野狗在那里乱嚷嚷,想必是有人快要咽气了。微风想要跟我喃喃细语,可我听不清它在诉说些什么,反而使我冷得浑身直哆嗦。随后,在那树林子的远处,我听见一阵鬼叫的声音,那个鬼想要把自己心中的块垒尽情倾吐出来,可又不能表达得清清楚楚,所以就没法安安静静地躺在墓穴里,每到夜晚只好到处哭号游荡。我心里感到既沮丧而又惊恐,巴不得有个把人来跟我做伴。没多久,一只蜘蛛突然爬上我的肩膀,我赶紧用手指轻轻地一弹,它就掉在蜡烛上头了。我还来不及挪动一下,它早已烧成了灰。不消说,我早知道那是个天大的凶兆,备不住我还会倒霉,所以我心里吓得要命,差点儿衣服都抖落到地上。我站起身来,在原地转了三圈,每转一圈就在自己的胸前画一个十字。那时,我用一根线把自己的头发束成一小绺,以便驱妖避邪。不过我心里并没有多大把握。你要是寻摸到一块马蹄铁,没有把它钉到门楣上,反而弄丢了,那你不妨这么做,照样会逢凶化吉。但是,你想用掐死一只蜘蛛的办法来躲避厄运,我可从来没听说过。

我又坐了下来,浑身上下直发颤。我就掏出烟斗来,抽了口烟,此时此刻屋子里早已死寂一片,所以寡妇绝不会知道的。歇了好半天,我听见小镇上的大钟,在远处当——当——当——敲了十二响——随后又是一片寂静——比刚才还要寂静。不一会儿,我听见黑乎乎的树林子里,有一根树丫枝被折断了的声音——想必是惊动了什么东西。我一声不响地坐在那里听着。我马上隐隐约约听见那边发出一声:“咪呜!咪呜!”那可敢情好呀!我也尽可能轻轻地发出一声:“咪呜!咪呜!”随后,我吹灭蜡烛,从窗口一下子爬到棚屋顶上,再滑落到地面上,匍匐爬进树林子里去。一点儿没错,汤姆·索耶在那儿等着我哩。

(1)此处“我”即本书的主人公哈克贝利·费恩。——译者注(本书注均为译者注,不再一一标明)

(2)详见《圣经·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十章第六节及第十七章第十节。

(3)《圣经》中说埃及新王虐待以色列人,下令凡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都要扔到河里淹死。后来国王的女儿发现了还是婴儿的摩西,当时后者躺在一只用纸莎草编织的篮筐里,在尼罗河中漂流,于是就收养了他。日后,摩西带领以色列人逃出埃及。故事详见《圣经·旧约全书·出埃及记》。道格拉斯寡妇已把哈克收养为儿子,打算把自己跟古埃及国王的女儿相比,可是这段故事当时哈克压根儿没听懂,却把纸莎草篮筐说成了“纸莎草帮”。

(4)马克·吐温在密苏里州汉尼拔镇的童年生涯,几乎如同哈克一样常碰到暴行,所以,他在小说里描绘童年世界既是田园牧歌式,又是噩梦一场。综观全书,哈克常会想到死,此处乃是他头一次暗示。

第二章

我们沿着树林子里的小路,蹑手蹑脚地朝寡妇的花园尽头走过去。我们还弯着腰走,唯恐树丫枝刮破头皮。我们走过厨房时,我被树根绊了一跤,发出扑通一声响。我们马上蹲了下来,一动也不动。沃森小姐的大个儿黑奴吉姆,正端坐在厨房门口,因为他背后有灯光,所以我们看得一清二楚。他霍地站起来,伸长脖子,听了一会儿,就说:“是谁在那儿?”

吉姆又听了一会儿,就踮起脚尖走过来,恰巧站在我们俩的当中,我们一伸手,几乎就要碰着他。大约过了好一阵子,一点儿声响都听不见,我们三个人差不离紧紧地挨挤在一块儿。这时候,我的脚踝上某个部位痒起来了,可我就是不敢搔痒。随后,我的耳朵又开始发痒,接下来发痒的,正好在我两肩之间的后背上。我仿佛觉得不搔一下痒就会痒死似的。打从那时起,我对这类事不知多少回都很经心在意。你要是跟贵族在一起,或者是在某某人家的葬礼上,或者是在毫不困倦的时候硬要入睡——不管怎么说,你只要来到不该搔痒的地方,就会觉得浑身上下有成百上千个部位都痒得要死。过了半晌,吉姆又说:“说呀——你是谁?你是干什么的?我要是没听见什么声响,真该死。得了,我知道该怎么办的。我就一直坐在这儿,反正会再听见那声响的。”

于是,他就坐在我和汤姆当中的地上。他背靠着大树,两腿向外伸开去,他的一条腿差点儿碰着我的腿。冷不防我的鼻子开始发痒,痒得我都要流眼泪了。可我还是不敢搔痒。随后,肚子里头也开始发痒。接下来屁股底下也痒了。我真不知道该怎样坐着才能纹丝不动。我受这种罪虽然只有六七分钟,但是自己觉得好像还要长得多似的。此时此刻,我全身有十一个不同部位都在发痒。我估摸自己连一分钟再也忍受不了,可我还是咬紧牙关,准备再挺下去。正好这时候,吉姆的呼吸开始变得沉重起来,接着就打起呼噜来了——于是,我身上一下子又觉得舒服了。

汤姆给了我一个暗号——从嘴里轻轻地嘘了一声——于是我们就开始匍匐爬行了。我们才离开十英尺时,汤姆就向我低声耳语地说,他真想开开玩笑,把吉姆拴在树上。可是我说不行。说不定吉姆醒了,一闹腾起来,那时她们就会发现我不在屋子里。接着,汤姆却说他手里的蜡烛还短缺,不妨溜到厨房去再寻摸几支来。可我就是不让他去,深恐吉姆一觉睡醒会走过来。但是汤姆非要冒这个风险不可。所以嘛,我们就偷偷地溜了进去,拿了三支蜡烛,汤姆还把五个美分蜡烛钱留在桌子上。随后,我们走出厨房,我急巴巴地要拔脚就走,可是汤姆偏要匍匐爬回到吉姆那儿去跟他逗着玩儿。我只好等着他——我仿佛等了好半天似的,因为四下里都是一片寂然荒凉。

汤姆一回来,我们就沿着小路赶紧离开,绕过花园的围栅,不觉来到了屋子对面很陡的小山顶上。汤姆说吉姆头上戴的帽子已被他摘下来,挂到吉姆头顶上一根树丫枝上了,当时吉姆只是稍微挪动了一下,但并没有惊醒过来。从此以后,吉姆常说那时他给妖怪迷住了,先是使他昏迷过去,接着骑在他背上走遍全州,最后才把他挪到那棵大树底下,再把他的帽子拴到树丫枝上,让他知道是谁开的玩笑。及至吉姆第二次说这件事的时候,他就索性说那是妖怪骑在他背上到新奥尔良去了。打从这回以后,他每说一遍,就添枝加叶地越编越多,直到最后,他竟然会说那时妖怪骑着他周游全世界,差点儿把他累死,至今他的后背上到处都是骑马得来的鞍疮。吉姆对这件事总觉得很了不起,这么一来,别的黑人通通不在他眼里了。当时有许多黑人是从好多英里以外赶过来听吉姆讲这件事的,所以他在这个地区也就比哪一个黑人都更让人钦佩。许多外乡来的黑人,常常张开大嘴巴,从头到脚地打量着他,简直把他看成一位奇人似的。通常,黑人都是围着灶间的炉火,坐在暗头里扯淡,谈论妖魔鬼怪。但赶上有哪一个对这类事大谈特谈、仿佛无所不知的时候,吉姆就会顺便插上一句,说:“嘿,妖怪的事你知道个啥?”于是,那个黑人的嘴巴一下子就被他堵住,不得不退坐到后面的座位上去了。吉姆始终把那个用绳子拴起来的五美分钱币挂在脖子上,说是妖怪亲手给他的一个护身符,那个妖怪还亲口关照过他,说这个护身符可以用来给人治病,而且不管在什么地方,他只要对它念上几句咒语,就能把妖怪差遣来。至于他念的咒语是什么,他从来都是守口如瓶。许许多多黑人打从四面八方赶到这儿来,仅仅是为了看一眼那个价值五美分的饰物;可是他们谁都不敢触摸它一下,因为那个玩意儿是魔鬼用手摸过的。这么一来,吉姆可真倒霉,哪儿还像个用人呢,因为他跟魔鬼见过面,还驮着妖怪走天下,怪不得他会那么趾高气扬。

再说,我和汤姆俩来到了山顶边沿上,俯瞰下面那个村子,见到有三四处灯光忽明忽暗,说不定那里有人得了病。我们抬头一看,只见满天星光灿烂,煞是好看。村子边沿那条大河,宽度足足有一英里,出奇地静谧而有气势。随后,我们下了山,看见裘·哈泼和本·罗杰斯(1),还有别的两三个孩子,全都藏在老制革厂里。我们解开一只尖头平底小划艇的缆绳,顺水而下,走了两英里半,到达山脚下一块大陡岩坡才上了岸。

我们径直来到一片灌木丛里,汤姆先让大家起誓保守秘密,随后指给大家看——那个恰好位于长得最密的丛林深处的山洞。接下来我们就点亮蜡烛,匍匐前行,钻了进去。我们爬行了约莫两百码,这个山洞就豁然敞开了。汤姆正在一条条通道之间摸索,忽然朝着一道石壁底下弯下身去——因为在那里,你要是不注意的话,很难发现有一个洞口。于是,我们就从这很窄的洞口钻了进去,来到了一处类似房间的地方,四周围都湿漉漉、冷飕飕的。那时,我们就地停住了。汤姆说:“咱们这个强盗团伙,定名为汤姆·索耶帮,现在就算开张了。哪一个想要加入,就必须当众宣誓,此外还得用指血签上自己的名字。”

他们每个人都很乐意。于是,汤姆掏出一张纸,他已在纸上拟好了誓词,这时就照念了一遍。誓词上说:汤姆·索耶帮的每个成员要效忠本帮,永不泄密。如果有人伤害了本帮成员,那么,谁被指派去杀掉那个人和他的家属,就得照办不误;而且在杀掉仇人,并在他们的胸前画上本帮“+”字标记之前——不得吃饭,也不得睡觉。凡是不属于本帮的人,都不准使用本帮标记,如果冒用,必定受到控告;如果再冒用,就得杀掉他。本帮成员如果泄密,就得割断他的喉管,接下来焚尸扬灰,并用鲜血把他的名字从名单上除掉,本帮再也不提它,还要诅咒它,而且永远忘掉它。

大家都说这篇誓词真漂亮,就问汤姆是不是他自己动脑子想出来的。他说里面有一部分是,其他的是他从写海盗和强盗的书里抄来的;他说,这样的誓词每一个唱高调的团伙全都有的。

有人认为最好把泄密的那个成员的全家人都给杀掉。汤姆说,这个点子倒是很好,就用铅笔把它写了上去。不料本·罗杰斯却说:(2)“哈克·费恩没有家——那你该怎么处置他呢?”“嘿,他不是有个老爸吗?”汤姆·索耶说。“不错,他倒是有个老爸的,可是眼下你怎么都寻摸不到他。过去他常喝得烂醉,在制革厂里跟猪睡在一块儿,不过已有一年多没在这里见过他的影儿了。”

他们扯淡了一会儿,想要把我排除在外,因为他们说,每一个成员都得有个家或者有个什么人,以便格杀勿论,要不然对别的成员来说就不公平了。是啊,当时谁也想不出好点子来——大家都怔住了,哑口无言。我差点儿要哭了,可是我心中忽然生出一计来,就把沃森小姐提出来——他们不妨杀她呀。于是,大家都说:“哦,有了她就行,有了她就行。没关系。哈克可以入伙。”

他们都用针尖扎手指后冒出的鲜血来签名,我就在那纸上签字画押。“那么,”本·罗杰斯说,“咱们这个帮打算干啥呀?”“净干抢劫、杀人的事呗。”汤姆说。“可是,咱们去抢劫谁呢?是打家劫舍呢,还是偷牲口去,还是——”“胡扯淡!偷牲口那等事,算不上抢劫,那是窃贼,”汤姆·索耶说。“咱们不做窃贼。做窃贼不过瘾,咱们是拦路强盗。咱们要戴上假面具,拦住大路上的驿车、马车,先把人通通给杀了,再把他们的钱财拿来。”“难道说咱们非得动不动就杀人吗?”“哦,当然咯。那是上策呗。尽管有些行家里手另有看法,但大多数人认为最好把人干脆杀掉。除了你把几个人关押在这个洞里,一直到来人赎回去。”“赎回去?什么叫赎回去?”“我也不知道。不过别人都是那么干的。我在书里头就见到过,所以,我们当然也得那么干。”“不过,咱们既然不知道那是怎么回事,又哪能干得了?”“得了,见他的鬼去吧,反正咱们就得这么干。我不是跟你说过,书里头都是那么写着的吗?难道说你不打算照书里头写的那样干,让事情全给乱了套吗?”“嘿!汤姆·索耶,说起来倒是挺好听,可是,既然对那些人怎么个赎法我们也不懂得,那又怎么让他们都给赎回去呢?这个问题我倒想闹个明白。你估摸一下那是什么意思?”“哦,我可不知道。不过,也许要把他们关押到他们被赎回去,那也就是说:要把他们关押到他们死了为止。”“哎哟,这么说还差不离。这个问题就算给解决了。你干吗不早说呢?我们关押他们,一直到他们死了为止——他们总是把东西吃得精光,还动不动想要逃跑,说实话,也真够讨厌。”“你怎能那样说呢,本·罗杰斯。有看守盯住他们,只要他们动一下,就用枪将他们扫倒在地,他们还会跑得了吗?”“还有看守!哦,那敢情好呀。所以,还得有人整夜值班,不准打盹儿,这样看守才能盯住他们。我想那么做太蠢了。为什么他们一到这儿,就不先让他们挨一顿棍打,然后都给赎回去了?”“因为书里头写的并不是这样——原因就在这里。喂,本·罗杰斯,你想不想照常规办事呀?——好点子就在这儿。难道说你觉得写书的人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合适吗?难道说你觉得你自己就能开导点拨他们吗?还差一大截!不,伙计,我们只能照常规让他们赎回去。”“好吧。我可不介意;不过,反正我觉得那是个笨办法。喂——我们对女人也照杀不误吗?”“得了,本·罗杰斯,我要是像你那样不懂事,怎么也不会不懂装懂。要杀女人?不——那种事谁都没在书里头见到过。你把她们请进洞里来,对她们总是客气极了,没多久她们就爱上了你,再也不想回家了。”“哦,要是真的那样,我倒是很赞成,不过我不相信这个。洞里很快就会被那些女人和等着赎回去的男人挤得满满的,这么一来,我们当强盗的连个立足之地都没有啦。不过,你尽管往下说吧,反正我已经没得可说的了。”

这时候,小托米·巴恩斯已经睡着了。大家一叫醒了他,他就害怕了,哭着说要回家找他的妈妈去,再也不当强盗了。

于是,大家都拿他开玩笑,管他叫作哭鼻子小伢儿,这么一来,他可气坏了。他说他马上就把我们的全部秘密都给捅了。但是,汤姆给了他五美分,叫他静下来,并说大家都回家去,下个星期再碰头,一块儿去抢东西,杀几个人。

本·罗杰斯说,除了星期日,平常不能外出,所以他想不妨从下个星期日开始。不料所有的成员都说,星期日干这种事,实在缺德透顶,当即给否定了。他们都赞成尽量早点碰头,好择定日期。随后,我们选了汤姆·索耶当队长,裘·哈泼当队副,接着就动身回家了。

我攀上矮棚屋,从窗子里爬进屋里,这时天边刚刚透亮。我的新衣服上沾满油垢和泥巴,而且我自己也累得几乎要死。

(1)原本都是马克·吐温另一部小说《汤姆·索耶历险记》里的一些人物。

(2)哈克,哈克贝利的昵称或简称。

第三章

转天早上,沃森小姐一见我的脏衣服,就痛骂了我一顿。可是寡妇并没有咒骂我,还替我把油垢和泥巴都洗刷干净了。她脸上露出不满的样子,反而让我觉得自己赶明儿尽量学乖些。随后,沃森小姐领(1)我到内室做祷告,可是结果什么都没有。她关照我天天做祷告,说不管我想要什么,全都能得到。可事实上并不是那样。反正做祷告,我曾经试验过。有一回,我寻摸到一根钓鱼的线,但是没有钓鱼钩。没有钓鱼钩,对我来说,那根钓鱼线也就毫无用处。为了要钓鱼钩,我曾经做过三四次祷告。可是不知怎的总是不灵验。后来有一天,我请沃森小姐代我做祷告,可她却说我是个傻瓜。个中原因她从来没有告诉过我,我自己也就压根儿弄不懂了。

有一回,我坐在后面的树林子里,就这件事暗自琢磨了好长时间。我心里想:如果说一个人靠做祷告就可以要啥有啥,那么,迪肯·温卖猪肉亏损了的钱干吗就找不回来呢?寡妇丢失了的银鼻烟壶干吗也找不回来呢?沃森小姐干吗老是胖不起来呢?反正不行,我心里想,做祷告一点儿结果也不会有的。我跑去向寡妇如实相告,她却说人们从祷告中得到的东西,只是一些“精神礼物”。这对我来说一点儿都不需要,可是她把她的意思传达给了我——说我必须帮助别人,尽自己力量替别人做事,还要始终关心照顾他们,从来也不要想到自己。依我看,沃森小姐也包括在这里头。我就跑到树林子里去,心里又反复思考了好半天,可我还是看不出做祷告会有什么好处——除了对别人以外——所以到最后,我觉得自己再也不必为它犯愁,还不如随它去就得了。有时,寡妇把我叫到一边,谈到有关上帝的事,有滋(2)有味儿,真让人差点儿流出口水来。可是,也许在第二天,沃森小姐斩钉截铁地说的那一套,就把这一切又全给推倒了。我敢肯定自己看出来的上帝就有两个:在寡妇的上帝跟前,一个穷小子也会大有希望,不过要是沃森小姐的上帝把他找去,那他就再也得不到什么帮助了。这一切我通通想过了:我认定自愿跟着寡妇的上帝去,只要他肯收下我的话。尽管我也闹不明白他收下我以后,他的日子怎能会比过去更好,因为说实话,我这个人是那么愚蠢、卑劣,而脾气又很犟。

老爸他有一年多没露面儿了,这可使我觉得好痛快;我压根儿不想再见到他。赶上他没有喝醉、还能抓住我的时候,他总是狠狠地揍我;虽然一见他在跟前乱转悠,我绝大部分时间常常躲到树林子里去。约莫在一年前这个时候,他被人发现淹死在河里了,那个地点据说是在河上游十二英里附近。反正人们断定确实是他;并且说这个淹死的人,正好跟他的个子一样大小,身穿破衣烂衫,头发特别长——哪儿都像老爸——只不过脸儿一点也认不出来,因为它泡在河水里的时间太长,早已不像人的脸儿了。据说他是脸儿朝天,漂浮在水面上的。人们把他打捞上来,就掩埋在河岸上了。可是我心里还没有宽慰多久,就偶尔想起一件事来了。反正我知道得极清楚,凡是淹死的男人浮在水面上,绝不会脸朝上,而一定是脸儿朝下的。所以,当时我就知道:此人断断乎不是老爸,肯定是一个身穿男装的女人。于是,我心中又感到七上八下了。我敢断定老爸没多久还会回来,尽管我并不巴望他回来。

我们隔三岔五地扮演一回强盗,约莫有一个月的光景,后来我就洗手不干了。所有的孩子也都不干了。反正我们没抢过什么人,也没杀过人,只不过是装装假罢了。我们常从树林子里蹿出去,冲撞一下那些放猪倌和大车上装着菜蔬去赶集的女人。可是我们从来没有把他们里头哪一个抓起来。汤姆·索耶管那些猪崽叫作“大块头”,管萝卜青菜叫作“珠宝疙瘩”。我们回到洞里,常常扯一扯我们出击的结果,算一算杀过多少人,画过多少标记。可我还是看不出这里头有什么好处。有一回,汤姆派一个孩子举着熊熊燃烧的火棍,在城里头到处转悠——他管这火棍叫作“广而告之”,是这个强盗帮集合的信号——随后,他说自己接到探子送来的密报,转天有大队人马的西班牙商人和阿拉伯富豪,将在霍洛洞里扎营住宿,跟他们一块随行的有两百头大象、六百匹骆驼、一千多匹“拖”(驮)骡,满驮满载都是钻石,可他们拢共也只有四百名卫兵。所以嘛,我们不妨打埋伏——这是用他的话儿说的——包管杀上一大批,把所有的东西全都抢过来。他说我们都得把刀枪拾掇拾掇,做好准备。他哪怕是去追赶拉萝卜的大车,从来都要把刀枪擦得干干净净;其实,说穿了,这些刀枪只不过是一些木板条和笤帚把罢了,尽管你累得要死,把它们擦得干干净净,到头来还像是连一点儿效果都没有,跟没擦洗以前一模一样。我不相信我们能打败这大队人马的西班牙人和阿拉伯人,不过我倒是很想亲眼看看那些骆驼和大象。所以,转天星期六,我早就埋伏在那里。我们一接到命令,就从树林子里一跃而出,冲下山去。不料,什么阿拉伯人和西班牙人都没有,骆驼和大象也没有。只有一群主日学校的学生在那儿野餐,他们还都是读读识字课本的初级班小学生。我们冲散了他们,把那伙小孩子赶出洞去;可我们还是一无所得,除了一些炸面圈和果子酱。本·罗杰斯好歹拿到一个布娃娃,裘·哈泼拿到一本赞美诗和一本福音小册子。不料领队老师冲了过来,我们马上扔下东西拔脚就跑了。什么钻石不钻石,我都没见到,我就这样对汤姆·索耶说了。可他却说反正那里有的是满驮满载,还有的是阿拉伯人和大象,如此等等。我就问他:那为什么我们偏偏见不到呢?他说,我只(3)要不是那么愚昧无知,而是看过那本叫作《堂吉诃德》的书的话,那我用不着问就会知道了。他说这一切都是施用魔法的结果。他说那里就有好几百名卫兵,还有大象和金银财宝等等,但他又说我们的敌人就是魔术师。他们分明是不怀好意,才把大队人马一下子变成了主日学校的学生。我说,那么,好吧,我们就只好去找那些魔术师算账。汤姆·索耶却说我是个大笨蛋。“哼?”他说,“魔术师会召来一大拨妖怪,说时迟那时快,它们早就把你砸得个稀巴烂了。它们个儿就跟大树那么高,像教堂那样硕大无朋。”“得了,”我说,“如果说我们也找几个妖怪来助我们一臂之力——那我们能不能打败那一帮子人?”“那你又怎样去找它们?”“我可不知道。那人家怎么会找它们来的?”“嘿,人家在一盏旧镀锡铁皮灯或是一个小铁环上用手擦一擦,刹那间四下里又是电闪雷鸣,又是黑烟滚滚,那些妖怪就飞也似的都跑过来了。于是,你要它们给你干什么,它们就给你干什么。甚至于要它们把一座制弹塔连根拔起,猛砸那主日学校校长等人的脑袋都成(4)——这对妖怪它们来说简直不算是一回事。”“是谁要它们飞也似的跑过来?”“嘿,反正不管是谁,只要用手擦一擦镀锡铁皮灯或者小铁环,谁就能让它们飞也似的跑过来。妖怪是要听从那个擦灯磨铁环的人的差遣,它们也必须听从这个人发出的命令。他要是关照它们用钻石盖一座长达四十英里的宫殿,里面装满了口香糖,或是装满了你想要的什么什么东西,而且还让中国皇帝的女儿过来跟你结婚,它们都一一照办不误——而且还得在转天清晨没出太阳以前办成。除此以外,它们还得轻而易举地扛着这座宫殿周游全国,不管你爱上哪儿,它们就扛到哪儿。你明白了吗?”“哦,”我说,“我想它们才是一帮子笨蛋,不把宫殿给自己留着,反而让自己的时间白白地给浪费了。再说——如果说我是妖怪的话,我才不会扔下自己的正经事,冲着擦一下旧铁皮灯的那个人老远跑过去。”“哈克·费恩,你怎么说这话呀。他只要擦一下灯,你就得跑过来,不管你愿不愿意。”“什么呀,我不是跟大树那么高、像教堂那样硕大无朋的吗?那敢情好;我是会来的,可我准会吓得那个人爬到乡下最高的大树顶上去的。”“呸,哪有这回事呢?跟你说话简直是白搭,哈克·费恩。看来你是什么都不懂,不知怎么的——你这个十足的傻瓜蛋。”

我对所有这些事思考了两三天,随后,我想要看一下这里头到底有一点儿名堂没有。我寻摸到一盏旧镀锡铁皮灯,还有一个小铁环,跑到树林子里去,擦了一遍又一遍,结果汗流浃背,就像印第安人干苦活似的。我打算先盖一座宫殿,回头再把它卖掉。可是,一点儿都不管用,一个妖怪都不来。于是,我揣摸那一大套话,只不过都是汤姆·索耶胡编乱造出来的。我认为他是相信阿拉伯人和大象的,但是至于我呢,我却有不同的看法。那明摆着都是主日学校留下的印象。

(1)在此处,沃森小姐照本宣科念道:“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室,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详见《圣经·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六章第六节。

(2)在这里,想必是寡妇在念叨《圣经·旧约全书·约珥书》第三章第十八节:“到那日,大山要滴甜酒,小山要流奶子,犹大溪河都有水流……”

(3)《天方夜谭》与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1547—1616)的代表作《堂吉诃德》,在传奇小说中都是权威的经典作品,但在这里被汤姆·索耶歪曲引用了,尽管他读过这些书籍,处处仿效堂吉诃德。

(4)源自《天方夜谭》(又名《一千零一夜》)里的《阿拉丁与神灯》。

第四章

三四个月一晃而过,现在已是寒冬季节。我差不多天天都在上学,在拼音和读写方面已学会了一点儿,乘法口诀居然还能念到六七三十(1)五了。我认为自己即使会活一辈子,至多也只能到此为止,不会再有大长进。反正我对算术一点儿也不感兴趣。

开头,我憎恨学校,可是没有多久,我总算还能凑合过去了。实在太累时,我就逃学,转天挨的那一顿痛打,对我倒有好处,能让我振作起来。所以,我上学的日子越长,我就觉得越容易混下去。我对寡妇的举止言谈都有点儿习以为常了,也不觉得那么恼人了。住在家里,睡在床上,把我绷得真够紧的。反正还没到冷天,有时我常常溜到树林子里去睡觉,我偏偏觉得那样才算是真正休息。旧的习惯原是让我最最恋恋不舍,但新的生活现在我也有点儿喜欢了。寡妇说我日有所进,虽然慢,但是很稳,对我的言行表现非常满意。她还说我可没有给她丢脸。

有一天早上,我在吃早餐时,不巧把盐瓶子碰翻了。我赶紧伸过手去,想把那些盐屑撒到左肩膀后面去,免得触霉头。不料,沃森小姐却抢先拦住了我。她说:“快撒手,哈克贝利——你老是弄得好脏呀!”寡妇虽然给我说过好话,但是也并不能让我不触霉头,这我心里非常明白。我吃过早餐就往外走,心里烦恼不安,暗自纳闷,真不知道自己要在哪儿触霉头,也不知道触的是什么霉头。要避免触霉头,自有好多办法,可这一回另当别论,所以,我断断乎不再去琢磨什么对策了,只是没精打采、多留几分警觉心地径直往前走去。

我不觉来到了前头的花园,爬过台阶,从那高高的围栅穿过去。地上刚下过雪,已有一英寸厚,我看到雪地上有人踩过的许多脚印。一看就知道脚印是从采石场那边过来的。那个人在台阶附近站过一会儿,随即绕过花园围栅走去。奇怪的是那个人在附近站了半晌,但并没有走进去。我真是百思而不解。反正这是非常离奇古怪的。我原想循着脚印径直往前寻摸去,但我还是先弯下身去看了一下。开头,我并没有发觉有什么,但再看一下,却看出来了:那左靴子的后跟上,有个大钉子钉的十字架——一个驱魔避邪的十字架。

我赶紧站起身来,往山下跑去。我一边跑,一边不时回过头去看看,可什么人都没见到。我喜滋滋地跑到了撒切尔法官的家里。他一看到我,就说:“哎哟哟,我的孩子,瞧你跑得连气都喘不过来了。你这是来取利息吗?”“不是的,先生,”我说,“有我的利息吗?”“哦,有的,昨儿晚上刚收进半年的利息,总共是一百五十多块钱。对你来说,这是很大的一笔钱。你最好还是让我替你把它跟你那六千块钱加在一块放利去。你要是把它取走,就会把它花掉了。”“不,不会的,先生,”我回答说,“我可不想把它花掉。我压根儿不想要它了——连那六千块钱都不想要了。我巴不得你把钱全都拿走——那六千块钱,还有别的钱,我通通送给你。”

他露出大吃一惊的样子,好像摸不着头脑似的说:“哎呀,我的孩子,你到底是什么意思呀?”

我说:“这事请你别追问,好不好?你就把钱拿走——行不行?”

他说:“哦,我简直给闹糊涂了。出了什么事吗?”“请你都拿去吧,”我说,“什么事也别问我——那我就用不着再撒谎了。”

他暗自思忖了一会儿,接下来就说:“哦,哦,我想我闹明白了。你是想把你全部家什都卖给我——而不是送给我。那就符合你的意思了。”

于是,他就在一张纸上写了一些字,接着把它念了一遍,说:“得啦——你看,这上面写着‘为了换取一点补偿’。那就是说,我从你手里买下了,把钱都付给你了。这一块钱是给你的。现在你就签字画押吧。”

我签字画押以后,就离开了。

沃森小姐的黑奴吉姆有一个像拳头那样大的毛团,那是从一头牛(2)的第四个胃里取出来的,他常用它来变戏法。他说这毛团里头有一位神仙,它真可以说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那天夜里我就过去,对他说我老爸又上这儿来了,因为我已发现雪地上有他的脚印。我想要知道:老爸他究竟打算干啥来的,是不是要待在这儿不走?吉姆掏出毛团来,冲它嘀咕了几句,随后把它举起来,一撒手,就让它掉在地上了。它沉甸甸地掉在地上,仅仅滚动了一英寸左右。吉姆又试过了一回,继而再试了一回,可结果都是原样不变。吉姆两膝跪下,用耳朵贴着毛团听了一会儿。但是没什么用;他说这个毛团硬是不肯说话。他说,有的时候,不给钱,毛团就不说话。我跟他说,我手头有―枚古老而又光溜溜的二十五美分的假银币,一点儿用处都没有了,因为从镀银的币面上已露出一点儿铜痕来了。不过,即使没露出铜痕来,说什么也不好使用:它光溜溜像抹了一层油似的,所以每次都露馅儿(法官给我的那块钱,我想对他还是一字不提为好)。我说那是一枚要不得的伪币,不过也许毛团会把它收下,说不定它不会知道这枚伪币与真的银币之间有差异。吉姆把伪币接了过去,先是闻了一下,接着又咬了一下,还用手擦了好几遍,说他自有办法,让毛团把它当作真的银币。他说他只要剖开一块生土豆,把伪币掖在里头过一宿,转天早上你就看不出铜痕来了,摸上去再也不觉得油汪汪的了。到了那时候,小镇上不管是谁,都会马上把它收下,更不用说那个毛团了。说实话,过去我也知道土豆有这种妙用,不过当时我却全给忘了。

吉姆把这枚二十五美分硬币放在毛团底下,又俯下身来在地上听了一下。这一回,他说毛团可灵验了。他说:它可以给我这一生算算命,如果我乐意让它算命的话。我说,那算就算吧。于是,毛团对吉姆说话,吉姆再把它的话说给我听。他说:“你的老爸还不知道自己将要干啥。有时候他说自己要出远门,回头他又说自己要留下来。最好还是让老头儿自己决定。有两位天使老围着你老爸转:一位是白晃晃的,另一位是黑乎乎的。白天使要他往正道上走。过了一会儿,黑天使却过来跟他胡搅蛮缠了。现在谁都说不清哪一位天使最后会迷住他。依我看,你命里还真不赖哩。你这一辈子将会碰到很多麻烦,也会有很多开心乐事;有时候你会受伤,有时候你还会生病,不过每次都会痊愈的。你命里注定有两位姑娘追你,一位是肤色浅黑的,另一位是黑皮肤的,而且一位穷,另一位富。你会先娶那个穷丫头,以后再娶那位阔小姐。还有,你要尽量离开有水的地方,越远越好,可千万别冒险,因为命书里写着赶明儿你会被水淹死的。”

那天夜里,我点上蜡烛,上楼回到卧室,却见老爸——分明是他本人——正端坐在那儿!

(1)按乘法口诀,六七四十二。显然,本书主人公念不下去了。

(2)吉姆的迷信绝大部分源自欧洲,但毛团却来自非洲伏都教。该教是来自西非的一种民间宗教,现仍流行于海地和其他加勒比海诸岛的黑人中。

第五章

我把门关上,侧过身来,见到他坐在那儿。过去我总是害怕他,他动不动就揍得我够呛。我原以为自己到现在还很害怕,可是我一下子发觉自己的想法错了。这就是说,开头我是大吃一惊,简直让我连气都喘不过来——对他的回来,我原是始料不及的;但是过了一会儿,我心里就释然了:我并不害怕他,对他也用不着心存余悸。

老爸他差不多有五十岁了,看起来也像是那把年纪。他的头发又长又乱,油腻腻的,老是耷拉着;你会看到,他的两只眼睛不时在闪闪发光,仿佛他躲在葡萄藤蔓后头往外张望似的。他满头都是黑发,一根白丝也没有;他那又长又乱的络腮胡子也是这样。从他露着的那一部分脸上,一望可知他面无血色,很白,但并不是像别人的那种白,它是一种惨白色,看上去让人恶心,浑身起鸡皮疙瘩——是一种既像雨蛙,又像鱼肚皮的白色。至于他的衣着——只是一身破褂子罢了。他把一只脚踝搁在另一条腿的膝盖上。那只脚上的靴子早已开裂,露出两个脚指头,他还不时在抖动。他的那顶帽子搁在地板上,那是一顶黑色帽边低垂的旧帽子,帽顶早已塌了下去,像个盖子似的。

我站在那儿瞅着他,他也坐在那儿瞅着我,他让椅子往后翘高一些。我把蜡烛放下来。我发觉那窗子正敞着,由此可见他是从棚屋上爬进来的。他老是从头到脚端详着我。过了一会儿,他说:“上过浆的衣服——真帅呀。你自以为是满够大佬的派头,可不是?”“难说呗,也许是,也许还不是。”我说。“不许你跟我乱顶嘴,”他说,“我走了以后,你摆上臭架子了。我非得杀杀你的威风不可。听说你还受过教育,读读写写都行。现在你自以为比你老爸更有能耐啦,因为他老头儿什么都不会,可不是?我可得拿你来出出气。嘿,谁让你瞎掺和去干那种翘尾巴的蠢事?——是谁指使你的?”“寡妇。是她让我干的。”“嘿,寡妇?——那么,又是谁让寡妇瞎掺和来管闲事的呢?”“谁也没让她来管。”“得了吧,我来教给她怎么个瞎掺和吧。你就听着——赶明儿你干脆停学了,听见了没有?我可得教训教训那些人,因为他们教出来的孩子,总是对亲爸爸摆架子,装得比亲爸爸还有能耐似的。你要是再上学校鬼混去,可小心别让我逮住,听见了没有?就是你妈活着的时候,读读写写她都不会。我们家祖祖辈辈也没有哪一个会的。就说我也都不会;可是你现在却神气活现,像煞有介事似的——我这个老子可受不了——听见了没有?喂,你就给我念叨念叨吧。”

我拿起一本书来,开始念了有关华盛顿将军和几次打仗的事。我刚念了半分钟,他抬起手来照着那本书猛击一下,就势把它扔到里屋去了。他说:“果然不假啊。你真的会念书了。刚才你跟我说的时候,我还半信半疑呢。现在你先听着:你别再摆架子了。我可看不惯。我会暗中盯着你,你尽管自作聪明好了;我要是在学校附近逮住你,准定狠揍你一顿。首先,你要知道你上了学还得信教哩。我从来没见过你这么个儿子。”他随手捡起一张蓝黄两色、画着牧童放牛图的小画片,说:“这是什么?”“这是他们给我的东西,就因为我功课好。”

他一下子把它撕碎了,说:“得了,我给你的东西更好——我这就用牛皮鞭子抽你。”

他坐在那里,哼哧哼哧地嘟哝了一会儿,就说:“那你岂不是成了一个涂脂抹粉的花花公子吗?你有一张床,床上铺的盖的等等全有,此外还有穿衣镜,地板上铺的是地毯——可是你的亲爸爸还得上制革厂,跟猪睡在一块儿。我可从来没见过像你这么个儿子。我非得打掉你的臭架子不可。啊,你的臭架子怎么老是摆不完呢?——再说,人家都说你发大财了。嘿,这是怎么回事呀?”“他们胡扯淡——就是这么回事。”“你听着——你跟我说话可得小心点儿。现在,凡是我能容忍的,我都容忍啦——所以说,你就不用跟我乱顶嘴了。我来到小镇上,已有两天啦,别的我没听见,净听人家说你发大财啦。我在河下游老远也听说过啦。我是专程为这件事来的。赶明儿你把那些钱全都交给我——我就是要钱。”“我没有钱。”“你胡扯。钱都在撒切尔法官那儿。你快去取来。我就是要钱。”“我跟你说,我就是没有钱。你尽管去问撒切尔法官好了,他跟我说的也是一样。”“好吧,我这就去问他。我可要让他把钱交给我,要不也得给我一个说法。再说——你口袋里还有多少钱?通通给我。”“我只剩一块钱,我还打算去——”“我才不管你有什么打算不打算——你就得给我交出来。”

他把那一块钱接了过去,用嘴咬了一下,得知真假以后说马上去小镇上弄些威士忌酒来,又说他整整一天还没喝过哩。可他刚爬到棚屋顶上,却又把头探进来,臭骂我摆架子,硬要胜过他这个老爸。后来,我估摸他已经走了,没料到他又把头伸进来,关照我若再上学,可得小心点儿,因为他会暗中盯着我,要是我不停学,他就会揍我。

转天,他喝得醉醺醺。他来到撒切尔法官家里,骂骂咧咧,硬要对方把钱交出来,可是法官断断乎不肯交出来。于是,他赌咒发誓说,定要上法院状告撒切尔去。

法官和寡妇全都来到了法庭上,先要让我跟父亲脱离关系,再由他们里头的一个来做我的监护人。可是这位新来乍到的办案法官压根儿不了解这个老家伙,所以他说法庭除非出于无奈,万万不会插手干预,把一家老小都给拆散了;说他怎么都不忍心让一个做儿子的无端离开他的亲爸爸。因此,撒切尔法官和寡妇对这件事也只好撂手不管了。

这么一来却使老头儿喜不自胜。他说我要是不给他寻摸一些钱,他就用牛皮鞭子抽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我向撒切尔法官借了三块钱,老爸拿了钱去沽酒,喝得醉醺醺,就到处去乱吹乱骂,乱吵乱闹;他手里还敲着铁皮锅,就这么着闹遍了全镇,一直到深更半夜。那时,人们就把他关押起来,转天带他上法庭,判处他为期一周的监禁。哪知道他说他可满意极了;他说他终于把儿子管住了,也好让儿子他吃不了兜着走。

他打从监狱里一出来,那位新任职的法官说打算让他重新做人,于是把他带到自己的寓所,给他穿扮得清清爽爽,叫他跟家里人共进早餐、午餐、晚餐,对他真可以说是美不滋儿。晚餐以后,法官给他大讲有关戒酒节欲等大道理,使这老头儿听后直落眼泪,说自己一直是个傻瓜蛋,把一辈子的光阴都给浪掷了;可是,今日里他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再也不丢人现眼了。他希望法官乐意帮助他,而不要瞧不起他。法官说,听了他说的这些话,恨不得把他紧紧搂在怀里;于是,他哭了,他的太太又陪哭了一回;老爸说从前他这个人老是被人误解,法官说相信刚才他说的话。老头儿说倒霉的人顶需要的是同情,法官说这话一点儿也不错;于是,他们又都哭了起来。到了该睡的时候,老头儿就站了起来,伸出自己的手来说:“先生们,女士们,请诸位看一下,抓住我的这只手,握一下吧。这只手过去被当作猪爪子的,可现在再也不是猪爪子了;这是一个开始过新生活的人的手。我死也不再走回头路了。你们千万可要记住这些话——别忘了这是我说的。现在,这是一只干净手啦;握一下吧——别害怕呀。”

于是,他们都来跟他一一握手,禁不住又都哭了。法官的太太还亲吻了一下那只手。随后,老头儿当众发誓戒酒——还签字画押过呢。法官说这是破天荒的特大奇闻,或者是类似这样的话。然后,他们把老头儿带到楼上一个漂亮的房间——一个闲置着的房间——大约到了夜半时分,他因酒瘾大发作,就从窗口爬到门廊顶上,顺着立(1)柱滑下去,用一件新外套换回了一大壶本地酿的威士忌酒,这才又爬回房间去,酣畅淋漓地过了把酒瘾。到天蒙蒙亮的时候,他早已喝得东倒西歪了,可他又往外头爬出去,不巧从门廊顶上滚了下来,左胳膊上摔破了两处,险些没冻死,多亏太阳一出来就被人发现了。人们来到那个空房间往里一看,房间里满地是酒,他们进房间之前,还得先测估一下房间里酒的浓度。

法官心里着实有点儿不好受。他说依他看只好用强迫的办法,也许这个老头儿还能改邪归正,舍此以外,他怕再也想不出别的招数来了。

(1)这种威士忌酒很烈,40杆(220码)以外就能醉倒人,因此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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