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常见情形之劳动关系的认定)(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2 0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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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常见情形之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工伤认定的常见情形之劳动关系的认定)试读:

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

(工伤认定的常见情形之劳动关系的认定)作者:编辑部排版:Cicy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依然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

【分析解答】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论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都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伤仍然算作工伤。

【案情】

引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周某之父周某峰生于1927年2月4日,1995年5月到卫辉市柳庄造纸厂工作,负责收麦草和看场工作。2000年7月5日周某峰在其值班期间跌倒在暴雨中,后被前去接班的谢富发现,通知其家属将其送至柳庄卫生院治疗,第二天又转入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后因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2000年9月15日死亡。周某于2000年11月19日向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12月17日作出周某峰系非因工伤亡的卫认字[2003]8号工伤认定书。周某不服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父周某峰作出的非工伤死亡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峰于1995年到造纸厂工作,直至2000年7月5日工作时间已逾5年,且其所从事的工作由造纸厂具体指定,并按期获取劳动报酬。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的退休条件之一,而并非规定男年满60周岁后就丧失了与用人单位重新形成劳动关系的资格,故被告所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到用工单位工作形成劳务关系于法无据,其所作出的卫认字[2003]8号“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被告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卫认字[2003]8号“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限被告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周某峰重新作出是否工伤死亡认定。

【案例分析】

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形成劳务关系的认定并无法律依据。相反,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卫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上述认定却剥夺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显属不当。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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