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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6 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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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珂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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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乡村的再造:一个中国西南村落精英的成长历程

集市乡村的再造:一个中国西南村落精英的成长历程试读:

绪论

在联系与距离之间,有让我可以行走的路。——王铭铭(2006)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孝通,1998:6)。由于两千多年的农耕传统,乡土性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典型特征之一。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发展问题成为一个备受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关心的话题。这个问题不仅引起许多学者浓厚的学术兴趣,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则是以一个乡村集市的发育过程为线索,将市场的发展和村落的再造作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关注“国家代理人—村落精英—村民”三个利益主体在这一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从而达到对乡村发展实践的理解和解释。一 问题的提出: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国乡村

20世纪以来,乡村发展变迁问题成为社会科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许多社会人类学者从不同角度关注乡村的发展前途。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乡村发展的话语被提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不仅众多学者在开展乡村研究,政府也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积极推动乡村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是政府在推动乡村发展过程中的策略选择之一。就本书关注的研究对象而言,这是一个既具有学术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的主题。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的殖民扩张,中国被动地卷入了世界现代化的浪潮。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农村日益失去了千年以来“以农为本”的乡村社会秩序,进而被界定为“有问题的乡村”。在这种背景下,乡村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精英阶层尤其是政府官员、知识分子一直关注的问题领域。新中国成立之前,一些爱国图强的知识分子怀抱忧国忧民之心,大多肯花费极大的精力把自己的观念转变成为公共的言论,从而去说服国家以及社会的核心力量相信他们的判断,进而实现他们改造社会的目标(赵旭东,2008:113),梁漱溟的乡村建[1][2]设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便是典型代表。与此同时,中国乡村也一直是近现代以来海内外知识分子研究中国的主要阵地,尤其是一大批本土的社会人类学者把社会人类学作为一门解决中国社会问题、振兴民族和国家的学科方法,并身体力行,由此诞生了一批经典的中国乡土研究成果,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和《云南三村》、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林耀华的《金翼》以及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一系列成果等(李怡婷、赵旭东,2008:5)。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有计划的干预将国家意志渗入乡村社会,从20世纪40~50年代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到50~60年代农业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的急速实施,再到70~80年代人民公社的迅速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复活,这样一些发生在中国农村的激烈动荡和反复(张思,2005),都体现了农村变革和发展的高度计划性和统一性。而且,新中国的城乡也被一系列严格的经济社会制度固化为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居民和农民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秩序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民逐步获得了自我发展的权利和空间,横亘于城乡之间的坚固壁垒也被农村日新月异、纷繁复杂的发展实践所冲击。城镇化和工业化也成为我国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村落城市化的链条上,社会学已经有众多不同类型的散点研究,尽管很难说每一个散点研究塑造的村落类型都具有理想类型的意义,但这些散点研究已经基本可以串起一个过程或一条线索(李培林,2004):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东南地区超级村庄“万丰村”的研究;王铭铭对发达地区农业村闵南“美法村”、“塘东村”的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北方地区初步工业化的“行人庄”的研究;于建嵘对湖南农业村岳村的研究;肖塘镖对江西、安徽9个农业村的研究;黄平等人对欠发达的民工流出地4省8村的研究;吴毅对西部川东农业村双村的研究;项继权对东部山东向高村、中部河南南街村和西部甘肃方家泉村的比较研究;李培林对广州城中村的研究;等等(折晓叶,1997;陆学艺主编,2001;于建嵘,2001;黄平主编,1997;吴毅,2002;项继权,2002;李培林,2004)。通过对村落工业化和城市化链条每一个发展环节理想类型的建立,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再造当代中国村落变迁的生动而又丰富的全过程(李培林,2004)。这些研究中所体现的理解、描述和分析乡村社会变迁的范式主要是从前工业化社会到工业化社会、从“机械团结”社会到“有机团结”社会,或者从“乡土社会”到“法理社会”,从小型俗民社会到大型城市社会等经典的二元化范式。此外,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人开始担忧乡村消失问题。看到越来越多的乡村青壮年进入城市,老人和小孩留守在贫困的乡村里,他们就开始想象未来乡村的消失(赵旭东,2008:115)。

针对现有研究乡村变迁的二元范式和认为农村在衰亡的观点,笔者要研究的这个集市从无到有的成长过程则对此提出了一些挑战。一方面,虽然那些经典的二元范式中所包含的相关理论、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和陈述发生在我们国土上的乡村社会变迁,但很显然,在解释发生在我国乡村中鲜活的变迁事实时,还是显得不够生动,缺乏生命力。如果从现有的“原始—野蛮—文明”、“农业—工业—后工业”、“古代—传统—近现代—后现代”等社会类型的转变来理解变迁的话,集市和村落的建构似乎并不能反映出这种范式下的变迁之内涵。但这一过程的确又是一种变化过程,毋庸置疑,集市的出现是发展的体现,对当地居民而言是一种生产生活的改善。我认为这种变化所体现出的学术价值就在于,村落居民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利用其特殊自然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而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实践,是一种依靠自我在原来的生活世界中所进行的一种积极的、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的发展实践,也是一种相关利益主体共享、可持续的发展实践。就中国当前更大范围内的乡村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发展模式似乎更具可资借鉴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集市和村落的被创造过程也印证了黄应贵“乡村只是一种社会形态在转化过程当中的一种过渡”的观点(黄应贵,2007:3),这种乡土实践所产生的改变对现有一些认为农村日益衰落的看法提出了挑战,值得我们关注。另一方面,集市作为乡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早已引起了社会人类学者的关注。施坚雅(G.W.Skinner)在《中国农村市场与社会结构》中指出:“研究中国的人类学著作,由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施坚雅,1965/1998:40)费孝通在《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中曾多次提到集市、小城镇等市场贸易系统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且强调[3]集市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从这个角度上讲,本研究也是继续前辈们的研究步伐,通过观察和了解一个乡村集市,来理解乡村的发展变迁。

费孝通用社区研究的方法认识中国乡村,并不断将自己的学术成果应用于中国乡村的发展实践,从社区发展到小城镇建设,再到农村区域发展都体现了其一生“志在富民”的理想。自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提出“小城镇,大战略”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各地基层政府在谋求发展时多有着笔的地方。1998年10月12~1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小城镇发展问题提到战略高度,也将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又一个重大战略决策。至今,以前的县乡体制大量改为市镇体制,县多改为市,乡多改为镇,以至有些县市已经不再有乡,全部改称为镇。2004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其具体内涵是将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整洁、村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又开启了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

本研究是贵州省中部一个村落的发展实践。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一位曾经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村党支部书记带领乡亲们在一片荒无人烟的荒坡上建起了一个目前已经有一百多户居民的集市村落,在进行市场建设、村庄再造的同时,该村创办了“樱桃花民族狂欢节”,每年都定期举办,很是热闹。所以,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既是一个集市,又是一个村落。就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个集市的建设过程和小城镇建设战略有着密切联系,从一定程度上说,如果没有国家的小城镇建设就没有如今这个集市的出现和发展。时至今日,集市所在地的村落也被政府贴上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标签。宏观决策影响着微观组织的生活命运,而微观实践也透视着宏观文化背景。这个村落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被创造出来,它的建设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有关农村的战略决策在乡村中的具体实践。由此来看,研究这个集市和村落对于理解和解释国家战略决策在基层的具体落实情况显然是很有价值的,既有助于我们从“小地方”出发,去观察国家的“兴农、惠农、支农、强农”政策是怎样被基层的乡土社会所实践的这一“大问题”,又能够使我们走进中国的乡土社会,去理解农民如何通过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的发展实践。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本研究试图通过细微的社区研究来透视中国乡村在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下进行创造性发展的社会学图景。二 关于集市与村落变迁的文献回顾及述评

因为本研究关注的是在集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村落结构,因此,将现今对集市的有关研究做一简略综述是有必要的。从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来看,关于乡村集市的研究,历史学者和经济学者关注的较多,并且他们的研究多是就集市本身的一些问题而论集市,探讨的是集市发展的规律、兴衰、变迁过程、原因分析、功能变化及类型变迁等方面的内容。(一)关于集市的文献回顾及述评

关于为什么会出现集市贸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广大生产者的生产与生活资料,有些总需要购买,某些剩余产品,也总需要卖出。集市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发生和发展起来的。

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开始出现集市。原始社会后期的井旁早市和森林边缘的“日中为市”,可视为中国集市贸易的雏形或源头(钟永兴,1998a:1)。而乡村小集市则在秦后肯定已经出现,大规模发展是在明清。从现在材料看,秦汉时内地的农村集市至少有三类:一是县以邑市;二是因亭立市;三是随着人增加和经济发展自发形成的市[4]。

关于草市的界定。有一些学者认为史书上出现的草市指的就是农[5][6]村集市,但也有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前者的观点反响最大。全国各地草市俗称不一,两广、福建称墟,川、黔称场,江西称厅,北方称集。学术界上普遍认同草市完全是自然形成,绝非官设,亦无市官,有的草市发展为县治镇。现在我们一般都没有具体的区分市、镇、乡的集市的称呼,一般乡、镇的集市统称为集市,因而草市的称谓渐渐不为人所知。从对文献的理解中,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的草市应该就是我们现在所指的乡、镇、村级的集市。总结上述所言,中国集市的起源最早可上溯到战国至秦汉,一般到了明清时期,集市在全国基本普及,而一般所谓的草市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集市。上述是关于集市的一些起源的史学讨论,此外还有一些关注集市特性的讨论。

关于集市的类型。一般来说,集市因开市情况不同,可分为常市、定期市、不定期市等。由于各地风俗不同,但大体上,在农业经济区,集市贸易以每旬开市三次的集市为主,间日开市的集市均分布在农业经济区,而且是在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在半农半牧和农牧过渡地区,集市以常市和不定期市为主。而根据主要目的的不同,除了仅仅满足交易的普通集市外,还有一些兼有娱乐和宗教功能的集市形式,现在就我们所知的有庙会、花儿会、寺院会集这三种形式的集市。普通集市的主要功能是商品交换,而庙会、花儿会、寺院会集富有多种功能,贸易只是其中的一种附带功能。不同的经济区域有不同的贸易方式,即在农业和半农半牧经济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普通集市,一是各种各样的庙会。在农牧交错经济区,集市、定期的寺院会集和花儿会都是居民从事交换的场所。在牧区,寺院会集是牧民从事交换的主要场所。

关于集市的功能。在查阅了许多资料后笔者发现,集市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交易功能、交流功能、宣传功能、教育功能、消费功能、娱情功能、带动功能等。现代的一些研究还认为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对于促进农业产出的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市场的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关于集期。研究集市,尤其是固定的集市,都会有对会期的研究,在对一个地区的集市的研究中,对当地集期的研究是不可避免的。关于中国农村集市的集期谱系,施坚雅已经做了精彩的描述。在对集期体系的研究中,全国各地的差别不大,一般都有常市、间日集、一旬三集、一旬二集、一旬一集等。集期排列方法也没有多大的差异,即每旬两次的集期体系表现为一六、二七、三八、四八、五十;间日集分单、双日;每旬三次分别为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等;每旬一次的逢一、逢五、逢十等。

关于集市的层级。早在明清时期,一些农村市场就表现出一定的市场层级,如明嘉靖《庆阳府志》把市场分为市集、村市和小集。市集一般在州县城以上的中心城市,有固定的交易日期,村市在乡镇,没有集期,比乡镇更小的市场称为小集。即农村市场由小集、村市、市集三个层级构成。晚清至20世纪30年代,西北地区农业经济区的市场基本上由三个层级构成:分布在乡村的集市构成了初级市场;位于交通要道的镇和部分县城成为中间市场,是联系集市与中心市场的纽带;每个经济区有一个或多个中心市场与外部市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沟通低级市场与更高级别市场的联系。在牧区,市场的层级与寺院层级基本是一致的,中心寺院具有中间市场或中心市场的地位,主要承担的是商品中转与集散功能;小型寺院处于初级市场的地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寺院、牧民日常生活品的供给。

关于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的形成是易于理解的,由于各地区域特色的不同,一些市场逐渐变成地区特色专营的场地,这些专业市场都处于中间市场或中心市场的地位,除了承担一小部分初级市场的功能外,主要发挥商品集散功能,把分散在各初级市场上的土特产集中起来,沟通与全国乃至海外市场的联系。

关于市场发展史。关于集市发展史的研究,文献中所论述的主要集中于近代以来的一些情况,之前的较少。这部分的综述,主要是按时代的发展来归纳不同时代的集市的特征,由于明清之前集市的论述较少,所以主要是近代集市发展综述的内容。而且关于近代集市的研究内容与古代集市有很大的差别,因为对古代集市的研究主要是对史料的分析,因而很多研究是集中于那时集市的特点上。而关于近代集市,由于资料丰富,研究内容也更加多样,除了关于一些当时集市特点的描述外,还有一些作者有对定量指标如集市数量的变化、集市分布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定性指标比如层次结构、发展类型的变化等的考察,并且分析这些变量发生变化的原因。当然整个描述发展变化的过程,采用的主要的研究方法还是文献法,侧重于宏观的叙事、描述和解释。

另外,在这部分中,有些文章将集市贸易与集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其发展的历程,因为集市贸易是集市存在的主要功能之一,而很多文章则没有具体提出这部分的发展史是关于集市本身还是连带其功能一起的,都用集市来笼统谈论。在本书中,如果文章本身只用集市来指代,在综述时笔者也是用集市,而若有要具体区分的,笔者也将其区分开来。关于市场史的研究,主要有关于先秦时期的集市贸易、关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集市贸易、关于隋唐两宋时期的集市贸易、明清时期集市贸易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前的集市贸易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后集市贸易的研究、集市与城镇和城市化研究这几方面。在最近十年对集市的相关研究中,研究者试图用不同视角、不同研究方法来研究集市,并力图避免就集市而进行集市研究。这使得集市和集市贸易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研究的内容也更丰富。

影响乡村集市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自然环境、交通运输条件、政治环境、经济状况、社会习俗、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大多数研究侧重制度对集市的影响的研究,尤其是有关农村集[7]市的研究,这其中对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都有涉及。

在前文中也曾提及,关于市集的研究,尤其是对新中国成立前集市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史书以及县志的研究而来,一些作者在文中也提及,地方志是集市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一般都是通过这种历史的研究方法,解剖典型,计量分析,从社会史的角度对集市数量、分布及其变迁作探讨。后来的一些文章中,有从经济史的视角来研究的,但还是缺乏一些新的视角。就近十年集市研究成果而言,在地域上,对华北集市和江南市镇研究较多,而对我国中部地区和边疆地区农村集市和集市贸易研究较少;在时间上,对明清和民国时期集市研究较多,而对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集市和集市贸易研究较少;在研究方法上,更多的是从集市的本身如结构、功能、集期、作用、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而把集市和集市贸易与乡村社会变迁结合进行研究的较少;就研究对象本身来说,只关注于集市本身,而对与农村集市相关的一些机构比如牙行、经纪人的研究少,而实际上无论是牙行还是牙人,其在集市贸易过程中的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从古老的集市贸易到现代集约化、规模化或专业化的商品大市场,都离不开这个“商业舞台上的二传手”。另外,学界对集市消费、集市文化、区域集市史的比较及要素市场等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二)关于村落变迁研究的述评

社会学从开始进入中国到现在有百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社会学界对农村的关注已经有近九十年的历史,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与中国农村研究有紧密的相关性。

社会学学科之所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引进中国,和当时的国内社会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在当时爱国强国的背景下,社会学作为一门解决中国社会问题,振兴民族和国家的学科方法被当时的知识分子所接受。引入中国之后,最初的一批学者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进行了一些社会问题的调查,如1914~1915年北京实进会对洋车夫生活情况的调查,1917年清华教授狄特莫指导学生在北京西郊对195家居民的生活费用的调查,以及对工人阶级生活状况的调查等。

20年代末期,学界开始将中国问题的关注点从城市转向乡村,并在40年代后期对中国乡村的研究达到一个高潮,由于这些研究仍是服务于兴国的宗旨,因而当时的一批乡村社会调查主要是以认识乡村、解决乡村问题为目的。在中国,社会学界第一个对乡村调查的研究是1918~1919年沪江大学教授葛学溥(D.H.Kulp)指导学生在广州潮州对凤凰村进行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村的地势、人口、卫生、种族、经济、治理、风俗、社团、教育、美术、娱乐、宗教等情况,调查结果用英文写成报告《华南的乡村生活》。其后李景汉率燕京大学学生对北京郊区的黑山扈、挂甲屯、海淀和成府的农民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于1929年将调查结果写成《北京郊外之农村家庭》,这是我国最早的有关农民家庭情况的调查报告,这些都是最开始的一些尝试性的调查(李怡婷、赵旭东,2008:6)。后来,吴文藻引进英国功能学派的理论和社区调查的方法,一批以此方法和理论为指导的成熟的社区研究作品纷纷出现,最著名的是费孝通的《江村经济》(2007)和《云南三村》(2006),前者是对一个农业和手工业村庄农民生活的描述,指出发展乡村企业对改造农村的作用,后者则是对三个不同类型农村的比较,提出农村发展的前景模式;再就是林耀华的《金翼》(1989),通过对两个家族兴衰荣辱的观察来探讨农村人际关系的结构等。除了这种学院派的调查研究,还有另一批的乡村调查运动,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为代表,前者是试图重建中国乡村,后者则是从教育方面解决中国农村贫、穷、愚、私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农村研究,主要是两条路径:一条是乡村建设运动派的,通过认识农村,调查发现农村问题,最后提出一套解决办法改造农村社会,并推动政府去实施这套方法;另一条就是学院派的,以理论的观点和方法指导了解农村社会的情况,验证一种理论或观点,提出乡村发展的前景和改进意见。这段研究对于乡村变迁和发展关注的不多,因为当时人们刚刚意识到解决了乡村问题才能解决中国问题,以为只要重建好乡村,中国问题自然能解决,而中国古老的传统中缺乏对乡村的了解,所以当时首先做的就是了解乡村,发现乡村问题和改造乡村,没有想过乡村改造最终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

关于变迁研究,由于变迁本身非常复杂、引起变迁原因多样、变迁的周期长短不一等特点,其研究方法往往是追溯往事,即变迁后重[8]构变化的模式过程。目前常用的研究变迁的方法有三类:第一是用历史人类学的方法,通过各种文献记录来探讨变迁的过程,这对于有较多文献资料和有口头传说传统的社会来说是较为合适的。第二是比较研究,即以各种社会的比较为基础,如就某些文化特质出现的频率进行比较,推导出变迁过程。第三是追踪研究,也称之为“研究——再研究”,亦即回访研究,即研究者在若干年以后再回到曾经从事过研究的地方,或者是由其他人类学家来做(周大鸣,2006:59)。这种研究一直是人类学研究变迁的一种方式,如费孝通对江村[9][10]的追踪研究、林耀华对凉山彝族的追踪研究、庄孔韶对“金翼”[11][12]黄村的追踪研究、周大鸣对凤凰村的追踪研究等。

对于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国外学者提出了几种分析模型,其调查大多是新中国成立前对中国农村的调查,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施坚雅的“集市体系”分析模型、黄宗智的“内卷化”分析模型、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分析模型等,但这些都是对改革前或者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

施坚雅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1998)一书中提出了解剖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状况的“集市体系”分析模型,他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描述成“集市社会结构”。该模型描述了一个由一系列不同社会经济区域系统构成的等级系统,每个区域系统以城市或镇为中心,最后形成一个具有内部差异的社会经济宏观系统。施坚雅模式提供了一个中心——边缘和城乡连续体交叉列表组成的二维矩阵数据分析的结构框架。施坚雅研究中国农村市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揭示以市场为中心的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他的研究方法影响了一整代的美国史学家,他们都以为中国的村庄,是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高度结合的大的贸易体系。研究表明,施坚雅“集市体系”模型,过多地强调集市形成的自然性,忽略了人为性在集市形成的作用,扩大了集市研究在农村社区研究中的地位,并不能有效地解释中国乡村[13]社会结构的变迁问题(徐勇,1997)。

在施坚雅“集市体系”分析模型的影响下,西方汉学界出现了明显的注重集镇、轻视村落的研究倾向。后来这一倾向为黄宗智和杜赞奇所扭转,他们开始把研究的重点转向乡村社会。黄宗智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1986)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992)两书中提出了他的“农业发展内卷化”理论。他认为,从相对劳动力而言,面积太小的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多余的劳动力,且对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和劳动力不能充分使用无能为力。在生计的压力下,这类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动力,远比使用雇佣劳动力的大农场多。这种劳动力集约化程度可以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在小面积家庭农场上投入的劳动力越多,边际报酬就越少,结果出现总产量增加,而劳动生产率下降,即“没有发展的增长”,这就是“农业的过密化”或曰“农业的内卷化”。

但也有学者对这种内卷化理论提出批评,认为该理论并不能解释中国乡村的变迁。李伯重在《“过密型增长理论”不适于明清江南农村经济史研究》(2002)中指出,“内卷化”分析模型有两个缺陷。第一,内卷化的理论基础其实依然是西方学界关于近代经济成长道路是单一的看法,但目前中国经济史学界普遍认为,中国近代经济成长的方式并非只有一种类型。第二,黄宗智认为中国农业经济是“没有发展的增长”,但大量的研究表明,江南无论在农业方面还是在手工业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因此,李伯重认为“内卷化”理论很难有效地解释明清江南的经济发展,也很难具体应用于明清江南经济史的研究中。

而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从权力文化网络即国家政权与地方精英互动的角度对传统乡村社会变迁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所谓“权力文化网络”,是指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的一个天衣无缝的网络,任何乡村社会的集团和个人都必须在此网络中活动,它构成了乡村社会权力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权力文化网络的一个基本功用,在于这种网络提供包括宗教信仰、家族情感和乡村人民所承认并受其规约的是非标准和规范,它能够导致乡民对权威合法性的认同。这样“权力文化网络”不仅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成为封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封建国家使自己的权力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权力文化网络”分析模型亦存在诸多缺陷。比如“权力文化网络”的“非利益化”价值指向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杜赞奇明确指出,在权力文化网络中出任乡村领袖的主要动机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这种分析不仅在当代中国难以具有说服力,而且即使在杜氏所面对的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乡村社会,也很难说得通。另外,“权力文化网络”的“合法性”概念、权力主体的“交往理性”理论等,亦不符合历史事实。事实是当时中国乡村社会并没有确立一个恒定的权力中心,搜刮赋税与强制摊款,这种国家政权极端的功利性倾向,决定了当时中国乡村社会权力主体只能陷入一种非正当的利益争夺之中,而不会产生任何具有正向意义的交往理性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史无前例地深入到了乡村基层社会,试图打破共同体的结构,对乡村结构的改变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对于现今村庄变迁的研究,更多的是本土学者运用本土原来特有的角度来理解中国乡村的变迁,像最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前的社区传统研究,以及后来学者将各个学科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的一系列研究等。

农村社会学研究者王晓毅用“权力集中程度”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两个纬度架构出村落分化的四种理想类型,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而权力集中的同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高而权力集中的异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而权力分散的同质社会和商品经济发展水平高而权力分散的异质社会(王晓毅,1991)。2001年,陆学艺、李国庆等人做百村调查时,将宗族权力强弱与行政权力强弱以及市场影响强弱与行政权力强弱作为两个象限图的坐标,划分出8种象限(陆学艺,2001)。

但这些都还只是一些散点的研究,其模型并不能推广开来。以不同观察维度的交叉构成具有理想类型意义的分析框架,与简单的横断面的现实类型比较,似乎在理论上前进了一步,它不仅更加注重历时性的研究视角,而且引入了其他不同的发展解释图式。但象限图示的复杂化,也带来新的问题,它越来越成为无血无肉的枯燥骨架。他本来是要寻求更普遍的解释力,但却像一些“模式”的研究一样,走到了反面,随着现实的发展,连特殊的解释力也丧失了(李培林,2004:11)。为弥补理想类型的缺陷,李培林在其2004年出版的著作《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中,开始赋予理想类型以有血有肉的东西,加之以鲜活的故事和人物,以更为生动的描述风格丰富其塑造的村落类型——羊城村的内涵。李培林所概括的羊城村,代表的是珠江三角洲城郊地区进入终结过程的村落。当然,这些村落不仅仅是一个村落,也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是一种村落和企业合一的特殊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网络和企业组织之间的一种形态,这种经济组织深深嵌入村落社会网络。他将这些原型中最有代表性的特征和故事提炼出来,用来自生活的原型素材,像机器压缩饼干一样,压缩成“羊城村”和“羊城村的故事”。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追求“更普遍的解释力”和“更广泛的对话能力”。不可否认,李培林的这一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现实经济组织及其运行规则的很好的特例。他将各种经济活动纳入到社会结构中,运用经济社会学的一些理论来分析村落的终结过程,是符合经济社会学“经济行动是嵌入社会境况的,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构成”这一基本假设的,其中也不乏用文化的视角来看待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种种现象,而且因为他加入了鲜活的人和故事,在阅读过程中,与那些以象限来划分村落类型的著作相比,对读者进行逻辑思考的挑战要小许多。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张思教授在其专著《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14]变迁——农耕结合习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2005)中,以华北农村的“搭套”制度为切入点,考察了村民社会结合的基本形式、特征以及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把握近代中国农村村落共同体的性质;考察了旧中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造对村民社会结合的规定性;他还考察了农民大众对乡村社会中的村民结合的自身认识和感受,以从中发现农民的规范意识。张思教授研究华北农村“搭套”制度主旨是通过对近代中国村落(乡村)社会、公、集团与私、个人之间的地位、相互关系的研究来考察中国农村中各种村民的社会结合及村落共同体性格等触及中国农村社会基本性质的原点问题,并借此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基本性格进行新的认识和把握。

另外,在当代的一些研究中除了继续关注模型建构中的内涵,关于影响乡村变迁因素的研究也多了起来,并因此而产生了一批丰厚的成果。王铭铭教授1992年对福建安溪县的溪村进行了民族志调查,并于1997年出版了《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2004)。王铭铭将历史学与社会人类学有机结合,除了人类学传统的民族志式的描述外,还提出了结构研究中包含历史过程的观点。这里的“历史学”意味着结构转型过程的研究,或者说是社会制度再创造社区、家族与婚姻制度、节庆和生产的周期、互助和尊敬的关系的过程的历史。

还有很多学者从其他角度来研究发生在乡村的发展变化。有的学者更多以历史学的角度研究乡村转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郑起东研究员的《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2004)等,这些研究多是以现有史料或地方志为基础,描述一定历史阶段的乡村变迁情况,并分析影响变迁的各种因素。

有的学者则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乡村变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农村变迁何以能够实现,如华南农业大学陈万灵教授《农村社区变迁——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实证考察》(2002),该书以“交易”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把农村社区理解为众多“交易”、交易协约构成的“组织”,把社区成员都看做理性经济人,个人偏好的性质结构决定了选择行为、参与交易的行动角色,从而决定了社区交易结构——社区的变迁状态。还有许多研究主要是从经济社会的各个侧面描述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我国农村的各类变化,这类研究数量较大,既有相对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如王玉贵、娄胜华著作的《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研究——以苏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2006),杨建华主编的《经验中国——以浙江七村为个案》(2007),魏胜文、穆纪光、李树基主编的《中国国情丛书——百县市经济社会追踪调查》,《一个彝族村庄的变迁》等。

徐勇(1997)在对乡村变迁的文献进行梳理后,认为中国的乡村社会经历和正在经历着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散”,第二阶段的典型特征是“统”,第三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分”,第四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合”。他提出乡村社会的变迁必须伴随乡村权威与秩序的重构。权威与秩序是政治学研究的重点问题。尽管权威与秩序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但其解读方式和结论却是多种多样的。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权威和秩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社会内在力量形成的内生性权威和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形成的自然性秩序;一是由外部的国家力量加之于社会的规定性权威及依靠这一权威力量整合社会所形成的建构性秩序。它们的背后蕴含着两种价值取向:一是社会本位,一是国家本位。当然这种区分仅仅只是就权威来源和秩序形成的不同类型而言,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具体到社会,更多的是不同权威和秩序的混合体。特别是与西欧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相比,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更多的是二元一体,权威与秩序的混合性特征表现得更为突出。

于建嵘(2001)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将村庄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以20世纪的百年变迁为历史背景,对一个村庄的政治社会在20世纪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和分析。其研究对象是湖南省中部的一个村庄。这里是改变整个中国政治面貌的农民革命的发源地,处于国家政治旋涡的中心地带,政治风浪此起彼伏,一直相伴村庄生活。于建嵘的研究路径是由外向内,由国家到乡村社会,由县到乡,再至村,由此考察中国政治是怎样一步步将一个小村庄结构化于国家政治体系之内的,并分析其结构化过程中村庄自身的反应,从而把握村庄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岳村正是在激荡的政治风云中形成了村庄自主性和挑战性,使乡村社会与国家处于互动之中。

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2002)的独到之处在于将人类学和政治学的方法结合起来,运用政治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对一个村在20世纪百年村治历程进行详细而深入的考察分析,突出强调对社会政治生活及权力运作的“情景”及“场域”的理解和解释,从而使研究视角从“乡村之外”和“乡村之上”转向农村基层和乡村内部,从乡村自身来理解乡村,从农民们生活的环境来理解农民。作者专注于从乡村自身寻找事实,并据此来理解和解释乡村变迁的原因和动力,以充分的事实来重新“建构”双村的百年历史,再现业已逝去的村民生活的场景,并由此来描述并解释双村的百年的权威与秩序及其变迁。作者在强调乡村社会政治变迁的外在原因和背景的同时,更强调一定背景下内外因素的互动,特别是乡村地方性知识的影响和作用。在他看来,影响20世纪双村村庄权威与秩序形态的基本变量是现代性、国家和村庄地方性知识,而进一步决定这三种变量互动关系和结构的背景则是20世纪的中国革命。在此背景下,现代性、国家和村庄地方性知识三者间的互动表现出了不同的状态,进而造就了不同时期村庄权威与秩序的不同形态。

在《村落变迁中的单位化——尝试村落研究的一种范式》(2004)中,毛丹多层次、多角度地寻找更为接近乡村社会变迁的经验事实,并且更能表现它的动态过程的各种描述范式,显得相当重要。很明显,就满足一般需要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种比较合适的描述范式至少应该做到有助于描述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变迁的个性特征;有助于描述乡村社会变迁的动态过程,包括它的各种过渡阶段和形态;应该不但能够适用于描述乡村社会特征,而且能够描述乡村社会作为中国社会一部分的特征——即能够用来表达乡村与整个社会、城市社会的统合与分异。

周大鸣(2006)的《凤凰村的变迁》一书,是根据美国学者葛学溥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一书所做的追踪调查与研究。作者运用文化变迁的理论和方法,再现了华南一个村落近百年的变迁过程,并对葛著中的71个结论一一做了回应,主要从人口特征及变动、婚姻与家庭、生产经济、民俗与信仰、宗族制度、村镇政治制度、与周边村落的关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对比研究,还纠正了葛著中的一些错误的结论以及对某些问题的误解。周著从中观和宏观的视野,分析了中国乡村社会传统文化复兴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探讨了乡村都市化的途径与方式,是近年来中国人类学界推出的重要著作之一。该书在研究方法上的另一特色是采用了动态的民族志方法,探讨了80多年来各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如经济生活的变迁、婚姻家庭的变迁、信仰和习俗的变迁、人口的变迁、宗族制度的变迁、教育制度的变迁、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变迁,分析了变迁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还讨论了传统文化的复兴与现代化问题,阐述了乡村都市化的发展趋势。作者根据凤凰村的文化发展脉络,展示了传统和现代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对立统一过程。三 “国家代理人—乡村精英—村民”三者的互动与互构

孙立平认为,国家(state)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是特指国家机构。国家无疑是行使权力的一个机构,但其行使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而是与主权(sovereignty)相联系的权力,即具有最高仲裁者属性和终极性质的权力。在传统的国家理论中,人们更加强调的是国家的“代表性”,即将国家看做某些利益集团或其联盟的代表,最简单化的表述即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因此,国家的决策,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但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研究表明,国家具有明显的自主性(autonomy)。曼(Michael Mann)对英国的研究表明,国家是有自己的利益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进入乡村社会生活中的社区现代化发展的历程(王铭铭,1997),而我们所关注的乡土社会的法律、习俗和社会秩序这样的主题,或许只有放在国家权力向乡村社区渗透这样的背景下才显得有意义,也才能够获得清晰的理解(赵旭东,1998)。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村民自治实践不断发展,学界对农村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农村精英逐渐成为村民自治研究中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帕累托在《精英的兴衰》中这样定义“精英”:“精英是指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而无论好人还是坏人。”(帕累托,2003)通过其所建构的精英概念,帕累托认为,社会是由“精英”(包括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和“非精英”构成。以他为代表的精英理论奠定了西方现代社会精英研究的传统。而米尔斯则开创性地运用精英理论来研究社会结构的变化,他所说的“精英”指的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并能运用大量政治权力的一类人(米尔斯,2004)。刘博认为,乡村精英是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会发展的缩影,其概念整合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来考察:传统社会,清末及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来讲,关于农村精英的定义、结构,角色、地位和功能变化,农村精英的更替和流动机制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讨(陈肖生,2008:158)。“尽管目前国内学者对乡村精英的界定见仁见智,但其基本内涵还是较为一致的。一般认为,乡村精英具有如下特征: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如经济资源或人际关系等);拥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庄的变化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等(谢秋运,2004)。笔者认为在本研究中可以引用仝志辉对乡村精英的定义:“那些比其他成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如安全、尊重、影响力的人,可以称为精英。”(仝志辉,2002:2)

张登国、任慧颖的研究认为,乡村精英在农村社区发展中起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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