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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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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美红栾琪文主编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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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

事故车辆查勘与定损试读:

前言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以就业为导向是我国职业教育今后发展的主旋律。推行“双证制度”是落实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一个重要措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中也明确提出,要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栺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但是,由于基于双证书的专业解决方案、课程资源匮乏,双证书课程不能融入教学计划,或者现有的教学计划还不能按照职业能力形成系统化的课程,因此,“双证书”制度的推行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为配合各高职院校积极实施双证书制度工作,推迚示范校建设,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和人民邮电出版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申报了《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栺证书推迚策略与“双证课程”的研究与实践》课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立项编号 225753)。此课题拟将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资栺认证紧密结合起来,使每个专业课程设置嵌入一个对应的证书,拟为一般高职院校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双证课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该课题研究的对象包括数控加工操作、数控设备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多个专业。

该课题由教育部的权威专家牵头,邀请了中国职教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行业的专家,以及全国50多所高职高专机电类专业教学改革领先的学校,一起迚行课题研究,目前已召开多次研讨会,将课题涉及的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人才定位—对应职业资栺证书—职业标准解读与工作过程分析—专业核心技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方案”的过程开发。即首先对各专业的工作岗位迚行分析和分类,按照相应岗位职业资栺证书的要求提取典型工作任务、典型产品或服务,迚而分析得出专业核心技能、岗位核心技能,再将这些核心技能迚行分解,迚而推出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与双证课程,最后开发出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以上研究成果,课题组对专业课程对应的教材也做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拟开发的教材具有以下鲜明特色。

1.注重专业整体策划。本套教材是根据课题的研究成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的,每个专业各门课程的教材内容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衔接,整套教材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2.融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栺证书。本套教材将各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栺证书的知识和能力要求都嵌入到各双证教材中,使学生在获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栺证书。

3.紧密结合当前教学改革趋势。本套教材紧扣教学改革的最新趋势,专业核心课程、双证课程按照工作过程导向及项目教学的思路编写,较好地满足了当前各高职高专院校的需求。

为方便教学,我们免费为选用本套教材的老师提供相关专业的整体教学方案及相关教学资源。

经过近两年的课题研究与探索,本套教材终于正式出版了,我们希望通过本套教材,为各高职高专院校提供一个可实施的基于双证书的专业教学方案,也热切盼望各位关心高等职业教育的读者能够对本套教材的不当之处给予批评指正,提出修改意见,并积极与我们联系,共同探讨教学改革和教材编写等相关问题。来信请发至panchunyan@ptpress.com.cn。前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也导致了汽车事故的日益增多。因此,汽车保险理赔行业随之兴起,需要从事查勘、定损的人员越来越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规范。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相继设立了机动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运用、汽车技术服务与汽车营销等专业。为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学习的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输送查勘、定损岗位高技能人才,编者根据自己在教学、维修和查勘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幵参阅了大量资料和专著,本着加强基础理论,落脚于应用的原则编写了本书。

本书按照基础知识—现场查勘—损伤评估—维修工艺—评估实务这一思路进行编写,力求循序渐进地实现理论与实践应用的有机结合。

本课程的参考学时为64学时,其中实践环节为26学时,各项目的参考学时参见下面的学时分配表。

本书由鲁东大学姚美红任主编。项目一由烟台技术学院孙振平编写,项目二和项目三由鲁东大学马永骉编写,项目五由烟台技术学院麻常选编写,项目四、项目七、项目九、项目十由鲁东大学姚美红编写,项目六和项目八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田晓君编写,项目十一由福利莱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栾琪文编写。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出很多实用的建议,在此表示诚挚感谢。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借鉴幵选用了一些著作、教材、论文、资料,在此一幵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错误和不妥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0年11月项目一 汽车保险理赔概述一、项目要求【知识要求】

1.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和特点

2.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和赔偿方式

3.熟悉汽车保险事故类型和报险知识

4.掌握汽车事故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能力要求】

能够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正确、周到地进行交通事故接险、填写或查阅相关单证和进行调度二、相关知识(一)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和特点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汽车保险理赔是整个汽车保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汽车保险理赔质量的好坏,取决于保险人理赔案处理的效率和是否真正履行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直接关系。对保险人而言,其直接影响赔付率高低和公司信誉;对被保险人而言,则直接决定其受到补偿的程度。所以,保险人应谨慎处理理赔事宜,使其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1)汽车保险理赔对投保人的意义

① 汽车保险理赔使被保险人的车辆事故损失得到充分补偿。汽车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补偿,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就会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则应根据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因此,通过理赔,被保险人可享受保险所提供的基本保障,这样不至于因事故的出现而影响自身及家庭的生活。

② 汽车保险理赔使被保险人顺利履行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在意外事故中,除了出现车身自身的损坏外,还经常导致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此时,被保险人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且赔偿一般比较多,尤其是有人身伤亡的事故。如果没有保险的保障,被保险人很难轻松、完全地履行赔偿责任,致使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甚至出现因费用不足而耽误抢救时机或停止继续救治等情况。从小处说,这对第三者是非常不公平的,从大处说,此类案例积少成多,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2)汽车保险理赔对保险人的意义

① 汽车保险理赔可帮助保险公司提高知名度。目前,我国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数十家,且各公司的汽车保险产品种类都有几十个,客户究竟选择哪个保险公司,这与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有很大关系。而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涉及各行各业,人数众多,正是保险公司向社会各界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和客户接触的过程中,理赔人员代表公司,应凭着良好的素养、娴熟的技能、文明的行为等给客户留下好印象,进而宣传公司形象,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因此,保险理赔对社会公众认识保险、接受保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② 汽车保险理赔可帮助保险人发现和检验企业承保质量。通过赔付额度、赔付率等指标,或某类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及其统计分析,保险人可以发现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防灾防损工作是否有效,核保工作是否严格,核保依据是否科学,从而进一步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提高经济效益。

③ 汽车保险理赔是保险商品的售后服务环节,能提高保险人的市场竞争力。保险商品的销售具有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3个方面。售前服务包括企业的宣传、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的建议等。售中服务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建议、防灾防损建议等,如保险人对客户车辆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提示、雨雪天气小心驾驶提醒、遇到雹灾的合理躲避方法、汽车火灾的防范与施救等。售后服务包括现场查勘、定损、理算、赔款等。售后服务质量的好坏,是许多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依据。

④ 识别保险欺诈。保险欺诈的最终目的是获取赔偿,该目的只有通过理赔才能实现。理赔人员通过加强查勘、定损、核损等,可有效识别保险欺诈,为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⑤ 发现商机,促进保险经营。目前,我国汽车经销多为4S店模式,大多数车主都是从4S店购买车辆,又在 4S 店维修。通过对大量事故的理赔可发现,产生事故较多的多为驾龄较短且购车时间不长的驾驶人。因此,保险公司可尝试与 4S 店合作,对新车购买人员进行安全驾驶及事故施救方面的培训,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

2.汽车保险理赔的特点(1)汽车流动性大

汽车经常处于移动状态,这就导致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查勘定损网络来支持其理赔服务,做到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报案并予以及时处理。(2)损失频率高且损失额较小

车辆出险的特点是频率高、损失小,如 2009 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38 351 起,平均每 2.2min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67 759 人死亡、275 125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 9.1 亿元。虽然事故平均赔偿金额不大,但保险公司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却比较多。同时,虽然个案的赔偿金额不大,但由于事故数量多,其总赔款仍很可观。这就要求理赔人员对每个案子均应做到准确合理地赔偿,不能因为每起事故赔偿数额不大,就疏忽大意、不精确估损。(3)道德风险普遍

欺诈频发是机动车保险管理的一大难题,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 机动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条款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健全等特点,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② 公众对保险欺诈的错误认识也是导致欺诈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当前,许多公众对保险了解不多,法律观念淡漠,根本不认为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行为,甚至认为是一种比较正常地取回保费的手段,即使被保险公司识破,也认为是一种可以原谅的过错,对其社会声誉没有什么损害。

③ 近年来,私家车大幅度增加,一些车主想通过保险获得额外补偿的心理预期有所膨胀,所以,会请求同事、朋友和亲属等为自己骗赔做伪证,这也是欺诈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

④ 机动车保险理赔工作难度逐渐增大。汽车制造技术日趋完善,汽车电气元件增多,汽车结构更加复杂、先进,再加上许多事故中掺杂难辨的人为因素。而一些理赔人员没有及时调整、充实、提高自己,凭老经验开展工作,所以不能有效识别欺诈现场,这对欺诈分子也是一种纵容。(4)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我国机动车保险的被保险人以前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现在私家车主的比例逐年增加。由于这些被保险人的文化知识、修养差异较大,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匮乏,使得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使得查勘定损及理赔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交流时存在较大障碍。所以,为使被保险人满意,要求查勘定损人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查勘技术、人际交流等),这样,保险人才能做到既对每个案件准确定损、合理赔偿,又能向众多被保险人宣传公司、宣传产品、树立企业形象。(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与赔偿方式

1.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应坚持以下原则。(1)认定赔偿责任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运用有以下特点。

1)单一原因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判定。假如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该原因即为近因。如这一原因是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就不负赔偿责任。

2)多种原因同时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判定。

① 若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则多种原因均为近因。

② 若这些近因都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

③ 若这些近因都不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④ 若这些近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保险人首先应分清哪些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近因造成的,哪些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外的近因造成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不负赔偿责任。

⑤ 若损失难以划分,则保险人不予赔偿或通过协商比例赔偿。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判定。

① 若多种原因连续致损,且具有前因后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此时若前因是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应负赔偿责任。

② 若多种原因连续致损,且后因与前因之间无必然联系,则后因为事故近因,此时,若后因是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应负赔偿责任。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判定。在多种原因间断发生时,若有一项新的独立原因介入而致损,则新的独立原因为近因。若新的独立原因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影响赔偿额度的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以货币、实物或修复标的等方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补偿的最高标准是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绝对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为此,保险人履行补偿原则时,必须把握以下 3个限度。

① 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例如,某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该车出险时,由于车市价格跌落,该车市场价已降到40万元。如果该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只能赔偿40万元,而不能赔偿50万元。

② 保险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前例中汽车实际价值为60万元,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确定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当该汽车发生全损时,尽管标的实际损失为60万元,但保险人只能赔偿50万元。

③ 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例如,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车具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按100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那么在抵押车出险时,保险人最多只能赔偿50万元。(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即:(4)由第三者过错导致事故的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依法取得向对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有3个:首先,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必须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保险人才能取代保险人的地位与第三者产生债务债权关系。

保险人通过代位追偿得到的第三者的赔偿额度,只能以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实际赔偿数额为限,超出部分的权利属于被保险人,保险人无权处理。保险人向负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利。(5)赔付后对保险标的的物上代位原则《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所以,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遭受损失,保险人在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后,代位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6)赔偿的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恪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对保险人来说,在处理各种赔偿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受理赔偿案件、确定损失、及时赔付。(7)合同双方均满意的“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原则,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能保证双方对理赔工作的满意度。“主动”是指接到出险通知后,理赔人员应主动热情地受理案件,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查勘现场,不等、不靠、不推,态度主动,服务热情、细致、周到。“迅速”是指理赔人员接到出险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勘,在索赔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尽快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当索赔手续不完备时,尽快通知被保险人补齐材料,即“办得快”、“查得准”、“赔得及时”。迅速是效率的关键,认真执行这两个字,可以缩短理赔时间,提高被保险人的满意度。“准确”是指在赔偿中准确认定责任范围,准确运用免赔率,准确确定损余物残值,准确计算赔付金额,杜绝差错,防止出现同一公司不同理赔人员之间掌握的标准不一样或同一理赔员在不同时间掌握的标准不一样的现象。“合理”就是在理赔工作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同时考虑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合理确定事故责任。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做出具体分析,盲目下结论,或者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能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8)特殊情况下的通融赔付原则

通融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权衡经营业务得失后,对没有责任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损失,放宽赔偿责任而支付赔款的理赔行为。通融赔付往往是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长远盈利、声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等而采用的措施,但通融赔付很容易给予理赔人员赔偿的弹性、导致滥陪、乱赔和“人情赔”,所以必须经有关部门多层审批、从严掌握。

2.汽车保险理赔的赔偿方式(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是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此种方式主要用于车辆损失类保险中不足额投保时,车辆出现部分损失的赔偿。

例如,一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为15万元,如果所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则为不足额投保。如果该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发生了部分损失,损失6万元,则车辆损失保险将赔偿 6×(10/15) = 4 万元。(2)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此种方式主要用于责任类保险,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等险种。(3)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免责限度赔偿方式是指损失在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责限度一般分为相对免责限度和绝对免责限度。相对免责限度是指损失程度不超过免责限度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损失程度超过免责限度时,按全部损失赔偿。绝对免责限度是指损失程度不超过免责限度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损失程度超过免责限度时,只负责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的是绝对免责限度,常见形式有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两种。(三)汽车保险事故的类型

1.保险公司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保险事故一般可分为单方事故和双方(多方)事故两种。(1)单方事故

仅有一辆被保险车辆,无其他机动车参与而导致的损害或伤害。如被保险车辆与电线杆、树木、护栏、墙壁等发生的事故。(2)双方(多方)事故

被保险车辆与其他一辆或多辆机动车之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危险,而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后果,如两车相撞、多辆车追尾等事故。

另外,在查勘工作中,若有一种事故损失应该由第三者赔偿,但却找不到第三者,如有标的车在停放中被擦碰,这种事故称为“无法找到第三者”事故。

2.公安局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公安局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按事故后果分类,可以分为以下4种。(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四)汽车保险事故报险

1.报险的定义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并提出索赔要求。这就是通知出险,简称为“报险”。

2.交通事故报险五原则

交通事故报险应坚持以下原则。

① 无论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假如造成了人员伤亡,一定要在向保险公司报险的同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通知交通警察勘查现场,判定双方责任,确定赔付比例。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救治伤者。

② 事故发生后,在报险之前尽量不要移动车辆,以免破坏现场及相关痕迹,为保险公司及交通警察勘查现场增加难度,影响事实及责任的判定。当然,假如责任明确,必要时在保证损失不扩大的前提下,可以对车辆进行合理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清理现场。当事人车辆无法自行驶离的,由当事人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清障公司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③ 随身携带有摄影摄像器材的当事人,可在事故发生报险后自行拍摄现场情况,留下影像资料。对于单方事故,某些时候影像资料可以起到代查勘的作用。而对于双方事故,这些资料也能起到证明事实经过的作用,成为明确双方责任的依据之一。

④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尽可能第一时间亲自向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并如实说明事故经过,不得隐瞒相关信息或欺骗保险公司,否则将对事故经过判断和责任认定造成干扰,影响定损及赔付工作正常进行。

⑤ 驾驶员应随身携带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被报险车辆的行驶证和保险卡,以便保险公司确认当事人身份以及是否投保车辆。

3.不同事故的报险方式(1)单方财产损失

现场拨打被保险车辆投保公司的报险电话,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 9551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0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2。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单号或者车牌号,目前车辆基本上都有交强险标志,保险单号就在交强险标志的上角。(2)多方财产损失

如果是多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追尾事故除外),需要第一时间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肇事电话122报案,出具责任判定书。有责任的一方或多方需要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追尾事故责任很明确,往往就是后车责任,只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以。此类事故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放弃现场查勘,需要多方车辆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定损点进行定损,如一方缺席,则会导致事故不成立,给责任方造成免赔,导致无谓的损失。(3)多方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

此类事故原则上要以保证受伤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位,事故处理比较复杂,建议如有此类事故,要及时通知被保险车辆投保的相关人员或者是经销商。

伤亡人员在医院的所有花费,被保险车辆车主必须要保存好所有的病历、发票及伤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报险的三要素(1)报险时机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在24h之内通知警察,在48h内通知保险公司。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相关资料。(2)常见报险方式

为保障客户的顺利报案,保险公司都提供了多种报案渠道,如电话报险、网上报险、传真报险、到保险公司报险和理赔人员转达报险5种。其中,电话报险快捷方便,是最常用的报案方式。(3)报险时应陈述的要素

报险时被保险人应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保险人应说出出险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并待对方挂断电话后,再挂机。

5.报险注意事项

① 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在24h之内通知警察,无现场无交通警察处理案件,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受理。

②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报险时限为事故发生后48h内。

③ 车(物)在修理之前必须先经保险公司定损。(五)汽车保险理赔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

1.汽车保险理赔的服务流程

整个保险理赔过程一般包括接受报险、事故查勘调度、现场查勘、确定保险责任、立案、定损核损、赔款理算、膳制赔款计算书、核赔、结案处理、代位追偿等环节。保险理赔流程如图1-1所示。图1-1 保险理赔流程(1)接受报险

接受报险(接险)是指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安排,包括做好报案记录和告知客户索赔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任务。

保险公司受理案件时,应对报险内容进行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询问案情;查询出险车辆承保、理赔情况(包括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生成对应的报险记录;确定案件类型(本地自赔案、本代案件和外代案件)。

1)询问案情。主要应询问以下信息。

① 保险车辆的有关信息: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码、牌照底色和厂牌型号等。

② 出险信息: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驾驶员姓名、事故经过、事故涉及的损失等。

其中,事故涉及的损失按“本车车损”、“本车车上财产损失”、“本车车上人员伤亡”、“第三方车辆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第三方车上财产损失”、“第三方其他财产损失”、“其他”的分类方式进行询问。

③ 报案人信息: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④ 第三方车辆信息:对于涉及第三方车辆的事故,应询问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牌照底色以及保险情况(提醒报险人查看第三方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等信息。如果第三方车辆也是本公司承保且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则一并登记,进行报险处理。

2)查询承保信息。根据报险人提供的保险号码、车牌号码、牌照底色、车型、发动机号等关键信息,查询出险车辆的承保情况和批改情况。特别注意承保险别、保险期限以及是否通过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约定了免赔额。无承保记录的,按无保单报险处理。

3)查询历史出险、赔付信息。查询出险车辆的历史出险、报险信息(包括作为第三方车辆的出险信息),核实是否存在重复报险。

对两次事故出险时间相近的案件,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查勘人员进一步调查。

4)生成报险记录。根据出险车辆的承保情况生成报险记录,报险记录与保单号一一对应。

① 出险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在一个保单号下承保的,生成一条报险记录。

② 出险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在多个保单号下承保的,在各保单项下生成对应的报险记录,并在各报险记录之间建立关联关系。

5)告知客户索赔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① 发生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的,应告知客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进行赔偿。

② 如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应告知双方在事故现场或在现场附近等待查勘人员;或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将车开至指定地点定损。

③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应提示报险人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④ 对于通过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约定了免赔额的,如果客户估计的损失金额低于约定绝对免赔额,应对客户进行如下提示。

a.损失金额低于绝对免赔额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b.索赔后会引起下一保险期间费率的上涨。

如客户同意放弃索赔,应在报险处理界面“处理结果”一栏中注明“因绝对免赔额客户同意放弃索赔”,并在报案系统中将报险记录注销,不进行查勘调度。

⑤ 对于超出保险期限,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应向客户明确说明,在报险处理界面“处理结果”一栏中注明拒赔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报险系统中将报险记录注销,不进行查勘调度。(2)事故查勘调度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和不能明确确定拒赔的案件,应立即调度查勘人员进行查勘。

1)事故查勘调度的原则。坚持就近调度、一次调度原则。

同一保险车辆的一起事故,不论生成几条报险记录,只生成一个查勘任务,进行一次查勘调度。

2)事故查勘调度的内容。打印或传送《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代抄单)》给查勘人员。

① 同一保险车辆的一起事故存在多个报险记录的,应将所有报险记录和承保信息完整地告知查勘人员。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及时通知医疗跟踪人员;需要通知承保公司的,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有关人员;需要提供救助服务的案件,应立即安排救助。

② 对于客户需要提供服务的案件,确认其加保了相应救助服务特约条款的,应立即实施救助调度,并记入《机动车辆特约救助书》,按救助案件处理。

③ 对于未加保相应救助服务特约条款的客户,可以协助其与救助单位取得联系。在客户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调度救助协助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助。但必须在《机动车辆特约救助书》付费方式一栏中,选择“现场收费救助”项目。

3)事故查勘调度的具体要求。各分支机构要确保全天24h接收调度任务,并及时、有效地调度理赔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人员伤亡调查等工作。

① 核实案情并打印《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代抄件)》。各级调度人员在接到调度通知后5min内必须从理赔工作流程系统中查询出报案记录并与客户取得电话联系,核实案情、补充报险信息、指导客户正确施救,同时打印出《机动车辆保险报险记录(代抄件)》。与客户初步约定查勘地点和查勘时间,同时立即通知查勘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和不能明确确定拒赔或需要取证后方可拒赔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确定事故现场查勘或处理的方式,确保事故第一现场证据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② 两车互碰在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案件的调度安排。两车互碰,双方都有强制保险(交强险),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两车损失均在 2 000 元以下),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承诺两车索赔金额均在 2 000 元以下,指导被保险人按简易程序处理。

● 与报案人约定定损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报案人和第三方车辆的驾驶员联系,由第三方车辆的驾驶员通知第三方车辆强制保险的承保公司一同到达约定地点定损。

● 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轻微交通事故简易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操作要求,指导被保险人自行协商撤离现场。

③ 调度现场查勘人员。将《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代抄件)》交给查勘人员,由现场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同时将报险信息通知承保部门有关人员,以便其决定是否参加现场查勘工作。对需要提供现场救援的案件,应立即安排救援工作。客户在事故第一现场报案的,应尽快安排理赔人员赶赴第一现场查勘。

④ 委托或接受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时,原保险方因故不能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有其他保险人先行到达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并向代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支付代查勘费,代查勘费先由被保险人垫付(调度人员应向被保险人说明)。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原保险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损失情况确认书(一车一份),并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这种情况即异地出险,代为查勘、代为定损。

⑤ 调度人伤调查。凡是有人员伤亡的案件,无论是否进行现场查勘,调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人伤核损人员通报案件情况;安排了现场查勘的,应告知现场查勘的人员安排,以便人伤核损人员能及时联系、了解案情,指导人员伤亡调查工作;没有进行现场查勘的人伤案件,调度人员要协助人伤核损人员和调度理赔人员进行首次调查。

⑥ 异地出险案件受理。接到保险车辆在外地出险的报险通知,在进行登记后,应立即通知出险地公司协助代为查勘、定损。对案情复杂、损失重大的案件应派专人前往事故地查勘、定损,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⑦ 异地车辆在本地出险。接到外地保险车辆在本地出险的报险通知,在进行登记后,应按照汽车保险“双代”规定进行处理,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话、传真通知承保地公司。

⑧ 全车盗抢险案件。接到全车盗抢险案件的通知后,应指导客户迅速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同时安排查勘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并做好笔录。

⑨ 重大案件。对每宗案件,调度人员必须询问损失情况,估计损失金额。对于重大恶性事故或损失较大(估计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调度人员应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对暂时无法了解清楚的情况,告知客户进一步落实后在30min内补报。

在接到重大案件报险通知后10min内,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进行处理,有效控制风险或避免损失扩大。

4)“双代”案件转报案。

① 保险车辆在外地出险,应按“双代”实务规定,及时向出险地公司转报险并发送承保信息。

② 外地承保车辆在本地出险的,应按“双代”实务规定,及时向承保地公司转报险。

5)报案注销。根据《未决赔案管理规定》,符合报险注销条件的,可进行报险注销处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报案注销:①重复报案;②接报案或查勘时,当场能够拒赔的案件。(3)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保险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查询,将事故现场、事故原因等内容完整而准确记录下来的工作过程。它是分析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所以,各保险公司均建立了合理的服务网络,配备了完备的查勘工具,有一定数量且经验丰富的查勘人员,保证现场查勘工作的快速、有效。

当保险车辆在外地出险时,保险公司可派自己的查勘人员前往事故现场,也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或中介公司进行代理查勘。为加强异地出险的查勘,全国性的大公司均建立了有效的内部运作模式,即“双代案件”(代查勘、代定损)制度。(4)确定保险责任

确定保险责任是指理赔人员经过整理分析已获取的查勘资料,包括查勘记录及附表、查勘照片、询问笔录以及驾驶证照片、行驶证照片等,结合保险车辆的查勘信息、承保信息、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以及历史赔案信息,分别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经查勘人员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进一步确定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

① 是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② 是否为约定行驶区域内的责任?

③ 是否为约定驾驶人的责任?

④ 是否需向第三者追偿?

⑤ 是否存在重复投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递交拒赔通知书。(5)立案

立案是指现场查勘结束后,理赔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出险报案表和查勘记录中的有关内容以及初步确定的事故损失金额和保险损失金额,通过汽车保险业务处理系统进行认真、准确、翔实的登记。它是保险人正式确立案件,并对其统一编号和管理的必需步骤。

立案处理时限一般为:简单案件应于查勘结束后 24h 内立案;复杂案件最晚于接报案后 7日内立案或注销;对报案登记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立案的案件,管理部门须给予处理。(6)定损核损

定损核损是指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认真检查受损车辆、受损财产和人员受伤情况,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并取得核损人员或医疗审核人员的认可。(7)赔款理算

赔款理算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法律和保险合同规定,根据保险事故的定损核损结果,核定和计算应向被保险人赔付金额的过程。它决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数额的多少与准确性。

1)赔偿顺序。在赔偿顺序上,交强险是第一顺序,商业机动车保险是第二顺序。因此,交强险与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款理算应分别进行。

2)交强险赔款计算。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级。

① 如果有责任,不管责任大小,其赔款在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3个赔偿限额中进行计算赔偿。

② 如果无责任,其赔款则在无责任死亡伤残、无责任医疗费用、无责任财产损失3个赔偿限额内进行计算赔偿。

3)商业保险赔款计算。

① 按照条款要求应先扣除事故当事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交强险赔款,然后在商业险项下进行赔偿。

② 商业险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5个级别,责任比例分别为100%、70%、50%、30%和0。

③ 商业保险赔款计算分险种、按公式单独进行,然后累加获得总的赔款金额。(8)膳制赔款计算书

膳制赔款计算书是指制作赔款理算过程与结果的文件。

① 业务人员对有关单证进行清理,并列出清单,录入计算机自动生成赔款计算书。

赔款计算书各项目要齐全,数字要正确,损失计算要分险种、分项目计算并列明计算公式,应注意免赔率的正确使用。

② 业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赔款计算书上签注意见和日期,送核赔人审核。(9)核赔

核赔是指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按照保险条款及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它是保证保险人进行准确合理赔偿的关键环节,能有效控制理赔风险。(10)结案处理

结案处理是指赔案按分级权限审批后,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填发领取赔款通知书,然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财会部门支付赔款,以及对理赔案卷进行整理的工作。它是理赔案件处理的收尾环节。

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保险人要进行理赔案卷的整理。理赔案卷按分级审批、集中留存的原则管理,并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做到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理赔案卷须一单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并按理赔案号顺序归档。(11)代位追偿

对个别案件来说,可能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引起的,当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款后,可以获得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追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驶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2.汽车保险理赔的服务规范

学习汽车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可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标准化的汽车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品质,提高汽车保险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人员服务意识,规范操作,及时纠正服务中的不良行为,进一步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质量。(1)职业道德规范

① 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以饱满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工作。

②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客观公正、准确快速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③ 真诚对待每一个客户,为客户提供“用心、专业、圆满”的服务。(2)服务态度,语言规范

① 热情大方、微笑服务、举止文雅、言语礼貌。

② 耐心细致地了解客户需求,主动、体贴、专业地指导和协助客户办理索赔手续,认真负责、准确快捷、亲切周到地服务好每一个客户。

③ 对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应坚持“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的原则,但严禁与客户争执,面对客户的过激言行,应做到克制、以理服人、友好化解。

④ 语言表达准确、简洁、主题明确,语音、语调、语速标准。(3)着装、仪表、仪容、礼仪规范

① 工作时间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衣物应保持清洁平挺,不得有破损、污渍、皱褶。

② 佩戴公司徽章和服务工牌。

③ 男员工应面容整洁,不得蓄须,不准留长发或光头,发型要求前不盖眉、侧不掩耳、后不遮领。

④ 女员工化妆得体,不浓妆艳抹,佩戴简洁饰品,服装款式应朴素大方。

⑤ 牙齿清洁,指甲干净,气味清新。

⑥ 站姿:端正站立,两手自然下垂,男士双脚分开站立,女士丁字步站立,不得前俯、斜靠。⑦ 坐姿:保持坐姿标准,身体略向前倾,女士需将双脚并拢,稍向左侧或右侧,不准卧坐在椅子深部、趴于桌面或跷二郎腿;处理业务需移动凳子时,须保持仪态,不能有大力蹬地或拉伸动作。

⑧ 走姿:步伐均匀,两臂自然摆动,脚不宜抬得过高,不得风风火火走路。

⑨ 蹲姿:保持上身端正,两腿并拢或高低交错,轻蹲轻起。

⑩ 鞠躬礼:行礼前要目视对方,行礼时要双腿并拢,男士双手放在身侧,女士双手放在体前,以腰为轴向前俯身,接待客户行15°鞠躬礼,目视肢前1.5m处。三、项目实施

查勘人员的交通事故接险

1.任务设计

依据5种不同类型报险方式(电话报险、网上报险、传真报险、到保险公司报险和理赔人员转达报险)分组进行接险训练。

2.学生分组

以3~6人为一组,1人作为当事人报险,1~2人作为接险人接受报险,调度员实施调度, 1~2人为保险公司查勘人员,1人分析、记录、评估。

3.训练方式

各小组成员循环进行各项训练。

4.准备材料

电话、上网计算机、接待桌椅、《机动车出险信息表》、《业务出险登记表》、《出险立案查询表》、索赔单证等。

5.训练时间

1学时。

6.训练任务内容(1)报案陈诉的要素

① 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② 说出出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联系电话。(2)常见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2。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6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85。

永安保险公司:95502。(3)填写或查阅相关单证

① 接到报险后,要以饱满的情绪和热情的服务稳定报险人的情绪,填写《机动车辆出险信息表》。

② 接到报险后,要求客户讲述出险情况并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③ 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④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险顺序编写立案号。(4)发放索赔单证(5)调度

通知定损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7.注意事项

① 要以饱满的情绪、热情的服务、充满同情心的语气接听报险电话,做最好的听众和最优秀的记录者。

② 随时做好记录备案。

③ 认真做好调度,与查勘定损人员的沟通必须及时、准确、全面。

④ 告诉客户索赔程序和相关事项是每次都必须做的工作。习题

1.简述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2.什么是合同双方均满意的“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3.汽车保险理赔有哪些赔偿方式?

4.汽车保险事故分类的方法是什么?

5.汽车保险事故报险方式有哪几种?

6.论述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流程?

7.汽车保险理赔服务规范(组织学生现场表演)。项目二 汽车基础知识一、项目要求【知识要求】

1.掌握汽车的总体构造和分类

2.掌握汽车识别代号(VIN码)的组成、含义和在汽车上的位置【能力要求】

1.对于任何一辆汽车,能够识别该车的类型,能够正确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名称及其功用

2.能够认识车辆识别代号在汽车上的位置并说明其含义二、相关知识(一)汽车总体构造

汽车通常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部分组成。典型轿车的总体构造如图2-1所示。发动机的作用是使输送进气缸的燃料燃烧而发出动力。现代汽车广泛应用往复活塞式内燃

机,它一般由机体、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燃油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汽油机采用)、起动系统和有害排放物净化系统组成,有的发动机还有增压系统等。

底盘的作用是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汽车按照驾驶员的操纵安全正常的行驶。底盘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

车身是驾驶员工作的场所,也是装载乘客和货物的地方。轿车包括车前板制件(车头)和车身本体等,货车包括驾驶室、车厢,某些车上还有专用作业设备。

电气设备包括电源组、发动机起动与点火、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导航系统、电视、音

响、电话、微处理机及各种人工智能的操控装置等。图2-1 轿车的总体构造

1—发动机 2—真空助力器 3—内饰件 4—车身 5—后悬架 6—燃油箱 7—前悬架8—动力转向器 9—防抱死制动系统 10—传动轴 11—变速器 12—离合器(二)汽车的类型

1.新分类标准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国家标准 GB/T 3730.1—2001 和 GB/T 15089—2001,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其大的分类基本上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Passenger Car)和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两大类。(1)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有一类特殊情况,由于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我们将其车型均列为商用车。

乘用车可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Basic Car)、多功能车(Mulity Purpose Vehicle,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port Utility Vehicle,SUV)和交叉型乘用车(Cross Passenger Car)四类,它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1)基本型乘用车。它的概念基本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完全与轿车相同,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将原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

2)多功能车。它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整,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旋转的车型,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和江淮的瑞风。

3)运动型多用途车。该车型起源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为四轮驱动。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和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一般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类,因此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同时为了便于分析比较,我们在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和二驱运动型多用途车,如长丰猎豹、北京吉普切诺基、长城赛佛、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

4)交叉型乘用车。交叉型乘用车是指不能列入上述 3 类外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今后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3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4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2)商用车

商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销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我们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

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共5类。

1)客车。客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在客车细分类中,可以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细分类。由于车身长度是按照米数来细分的,因此统计信息更加详细,又可以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

2)货车。货车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小于旧分类中的载货汽车,对应关系为

货车是按照总质量、用途和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3)半挂牵引车。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4)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这两类车分别指客车底盘和货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质量细分。

2.旧分类标准(1)按用途分类

我国汽车行业和许多企业仍然沿用旧标准 GB/T 3730.1—88 的规定,按用途把汽车分为普通运输汽车和专用汽车两大类,并按照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分级,如表2-1所示。表2-1 按用途分类续表(2)其他分类方法

其他分类方法如表2-2所示。表2-2 其他分类方法续表(三)车辆识别代号

1.车辆识别代号定义与基本要求(1)车辆识别代号定义

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是汽车的身份证号,也就是现在通用的出厂编号(也叫车架号、底盘号)。SAE 标准规定:VIN 码由 17 位字符组成,所以俗称 17位码。它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形式及代号、发动机代号及组装地点等信息。正确解读VIN码,对于正确地识别车型,以致进行正确地诊断和维修都是十分重要的。(2)基本要求

1)重要性。每一辆汽车、摩托车都必须具有VIN编码。

2)唯一识别性。编码经过排列组合,可以确保VIN码在30年之内不会发生重号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对车辆的唯一识别性。

3)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为了固定 VIN,车辆制造厂可以在以下两种固定方式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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