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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0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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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加根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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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作用机制研究

金融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作用机制研究试读:

经济研究要关注利益集团(代序)

经济研究的任务之一是理性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经济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理性认识要不断前进。当代,经济(金融)研究要关注利益集团。一般说来,利益集团是具有共同的利益或利益倾向比较一致的群体。概括来说,它有三个主要特征:①有共同的利益;②有一定的组织形态,组织形态有显性的、有隐性的,有集中的、有松散的,有法定的、有非法定的,有契约型的、有非契约型的;③有一致的行动,其中有显性的集体行动,有隐性的集体行动。总之,利益集团有共同的利益倾向、共同的意识形态、共同的政策诉求。2008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茵代表强势群体,为自己群体的利益说话,提出了三个提案: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三个农民工则代表弱势群体,也为自己的群体利益说话。可见利益集团的存在,其代表已经进入我国权力机构中。在经济研究中,理论的分析有: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一致利益;实际上大家更注重具体利益、近期利益、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侧重于后者,所以经济研究需要关注利益集团,我们的学术研究思维需要转换。经济研究需要给出制度安排、设定行为假说和做出价值判断。制度安排,包括所处的经济环境、制定的游戏规则;行为假说主要是指行为主体的追求,一般设定为经济人假说;价值判断是对行为结果做出的评价,通常在效率、准效率和无效率上做文章。经济研究为什么要关注利益集团?按照经济研究的一般模式:1. 在当代,在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我国,研究经济问题必须正视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影响。对于利益集团群体的出现,最初有的人如被称为“第一个最重要的美国理论家”詹姆斯·麦迪逊,曾经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旨在抑制派别之争的联邦的规模和类型》中指出:“部分公民,无论在整体中属于多数还是少数,在共同的欲望或利益的推动下联合行动,但却与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这个社会的长远和整体利益背道而驰”。这就是说,在他看来群体利益是建立在损害公民利益的基础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利益群体的看法逐步理性化,人们达成了一种共识:利益群体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财富增长和人们持有资产普遍增长的结果;利益群体的存在是社会利益分化的结果,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形成的,如果在统制经济制度下,经济发展集中,收入分配统一,利益分配平均,何谈利益群体,它表明社会利益的多元性;利益群体的出现、存在和博弈对政府治理智慧提出挑战,考验着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真正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2. 经济研究离不开经济人假说,利益集团是合力经济人。经济人假说表明人有追求,有追求是好事。如果一个人没有追求,对什么都抱无所谓的态度,则人生就没有意义了,社会就不能进步了。在经济研究中,一般都假定经济人是自利的,它源于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在一些经济学的文献中,把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说,描述为“自私”即贬低企业家对利益的追求,其实亚当·斯密并非如此。他在《道德情操论》中褒扬企业家的“利己”,鞭打富人的“自私”:“利己”是“自爱”,不是“自私”,“自私”是贪婪。随时代的变迁,实践的丰富和发展,出现了“理性经济人假说”和“有限经济人假说”,它表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的变化。现在的问题是利益集团叫不叫做“经济人”?经济人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利益集团是众多有共同利益倾向的自然人和法人,是经济人的合力或合力经济人。在经济研究中,考察这一行为主体的追求,是顺理成章的。在存在着利益集团的条件下,行为主体的追求,就避免不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在我国也有,典型的表现是:房地产价格上涨与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概括地说,影响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因素有:土地出卖者、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购买者及中介机构。在我国,土地出卖者是地方政府,土地的购买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一般是以银行贷款购买地方政府土地,而房地产购买者或者是居民,或者是储蓄投资者。在这样的市场行为主体中,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都不希望房地产价格下跌,因为下跌会使他们的利益减少、削弱甚至丧失,而居民购买者是希望房地产价格下跌的,因为只有下跌他们才买得起。中央政府为了“居者有其屋”,一再强调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于是,在我国特定的时期就发生了以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为主的一方,与以中央政府和广大居民为主的另一方的博弈。这实际上是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这种状况表明:在特定条件下,资源的配置,政府也需要介入市场,成为市场中的利益主体;同时表明:政府的行为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人的利益,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3. 经济研究关注利益集团,自然要对利益集团的行为结果做出判断。对行为的结果做出判断,也就是要判断它是有效率的或弱效率的或无效率的。衡量有没有效率、效率大小应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通常以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改进为尺度。帕累托最优要表明的是“如果不减少一些产品的产量就不能增加另一些产品的产量”的含义,因为在这种条件下,资源配置的边际替代率相等,能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但是,这样的尺度未免理想化了。所以,在经济学研究中考察效率时退而求其次——“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要表明的是“在资源配置中,在增加某些人的福利的同时,不减少另一些人的福利”的含义,它意味着经济社会中所有人的福利都有或多或少的改进。现在的问题是:用这样的尺度衡量利益集团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合不合适?我认为是合适的,因为利益集团也是经济社会的成员,他们的行为关系着全体经济社会成员的利益。从效率来源于制衡、借助于规制的角度说,在经济研究中考察利益集团的效率:要注重平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注重由政府去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增加公共品供给的范围和力度);要安排利益博弈的合法平台,使博弈合法化。规制简单地说就是规范制约,在对利益集团的行为结果作出价值判断时,离不开规范和制约,这既是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是市场与政府共同的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讨论,必须看到:中央政府在特定的时期有利益倾向,如股份制改革为国有企业解困;地方政府基于所在的领域有利益倾向,如经济的发展为地区谋利等。一般说来,政府应代表社会公众利益,但一些政府在一些时候,并不完全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如山西一些地区把煤矿资源几乎都卖了,代表什么利益)。在金融改革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都会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前者表现在股票发行上市与股权分置中,在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上市实行审批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能有几家公司上市要分指标,发行额度有多少要审批,这是为了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什么要股权分置,即让一部分股票流通,一部分股票不流通,同股不同权。当时的理论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非流通股随流通股增值,照样分红,不仅资产未流失而是坐享其成。在后来解决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为什么要向流通股补偿,就是因为非流通股侵占了流通股利益。后者表现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国家控股中,在国有银行股改中,为什么确定引进外资的股份不超过20%?为什么汇金公司控股不得低于51%?为了控股,控股就是为了利益。

摘要

本书从利益集团作用的视角来研究中国金融制度的改革。利益集团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或某个具体变革过程中那些具有共同利益或利益倾向比较一致的人们组织起来以各种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影响其他组织或公共部门决策的联合体。利益集团内涵可以抽象为三个要素:共同利益、组织化、集体行动。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利益集团存在的前提;组织化是利益集团形成和存在的保障;集体行动是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有高低之分,它既可以呈现为显性的组织形态,也可以隐性的组织形态出现。我们可以把利益集团组织化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法定正式组织;未经法定程序的契约型组织;没有固定的组织结构和名称的非正式组织;故意隐形的组织,主要是非法的犯罪组织或有意隐瞒自己利益倾向的组织。集体行动也有多种表现形式,或者是显性的集体行动,或者是默认的集体行动,还可以是内部协商一致之后的利益集团代表或代言人行动。从利益集团的视角分析金融领域的问题,属于金融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金融政治经济学是跨越金融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等多个领域的交叉性金融学科。该理论超越了主流金融学的理论框架,将法律、政府、利益集团等因素纳入金融分析之中,为金融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利益集团是金融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的分析视角之一,它取代单一个体成为金融决策或制度改革研究中的重要分析单位。本书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除导论外,第一部分是利益集团的理论综述和利益集团作用机制分析的理论基础,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部分是金融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作用机制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三部分是对利益集团作用的价值分析及对策建议部分,即第六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了本书选题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说明了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个人主义方法论以及学科交叉分析、数理逻辑实证和规范分析等三种分析方法;阐述了本书写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观点;总结了本书创新之处、不足之处和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第二章是“利益集团理论的综述”,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从利益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利益关系变动导致利益集团形成的过程,即从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利益聚合,直至利益群体出现和利益集团形成的过程。第二节从国内研究和国外研究两个方面分析了利益集团概念的丰富内涵,在外延上从各个角度将利益集团进行分类,反映了利益集团多样化的形态。第三节从政治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梳理了利益集团的有关理论,特别是经济学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对后续分析有很强的理论支撑作用,最后对中国学者关于利益集团的认识进行了综述。第三章是“中国利益集团作用机制与金融制度改革”,本章实际上是为分析中国金融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作用机制奠定理论基础,确立金融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本章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分析了中国改革进程中社会结构的演变,即从国家、中间阶层和民众三层社会结构,向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元社会结构的演变,提出了平等的三元社会结构更需要利益集团作为中间的决策层次的观点。本节还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利益集团的特征,旨在为后面的理论分析提供“中国背景”。第二节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各类利益表达机制,将其划分为制度性、组织性和行动性三类利益表达机制;分析了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其中涉及的博弈论和最优规划的数理模型,为后面的理论分析提供了“技术准备”。第三节首先对金融发展理论进行综述,引申出金融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法律、政策、非正式制度、利益集团等方面介绍金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接下来的理论分析提供“理论基础”。第四章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作用机制分析”。证券市场制度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本章侧重分析证券发行制度。本章分三节,第一节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中利益集团的特征,并初步解读了其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第二节研究利益集团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机制。在梳理新股发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监管者、发行企业和投资者三方利益集团的两阶段博弈模型。第一阶段是监管者与发行企业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和投资者的博弈,两个利益集团就是否高利润发行进行博弈;第二阶段是监管者和发行企业的博弈,他们之间以造假与监管的或然率为基础进行博弈。第三节研究利益集团在股权再融资制度改革中的作用机制。在回顾股权再融资制度改革之后,建立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投资者两方利益集团之间的信号博弈模型,选取的信号是再融资股权份额,监管者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通过制定资产收益率和再融资价格两类再融资条件发挥作用。第五章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分析”。本章分三节,第一节回顾和评价了国有银行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了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各类利益集团的类型与特征。第二节建立控制权竞争模型来分析国有银行制度改革中的利益集团作用机制。该数理模型是国内大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国内小股东三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其中银行价值和控制权收益是判断各类均衡结果的两个有效判据。第三节是政治银行家模型,该模型反映的是国有银行大股东、政治银行家(有政治利益目标的银行家)和境外战略投资者三方的两阶段博弈。第一阶段是大股东和政治银行家之间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模型揭示出双方的激励合约(即工资合约)与银行家努力程度之间靠政治利益来平衡;第二阶段是政治银行家与境外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博弈,银行家作为谈判人可能因为政治利益而选择与境外战略者合谋,即低价出售银行股份。第六章是“利益集团的协调与金融和谐发展”。本章分三节,第一节对利益集团的作用效应进行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评价,提出应该从存在性和作用效果两方面对利益集团进行价值评判,指出利益集团具有存在性上的正当性,考察利益集团的性质应该主要看其发挥的作用。第二节探讨了利益集团协调机制,首先提出利益协调的原则,归结出三类协调机制,然后重点分析了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协调。第三节在评析中国金融改革的基础上,着重剖析了金融业特有的利益关系性质,金融业偏袒强势利益集团和忽视弱势利益集团的“嫌贫爱富”是金融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本书最后提出了协调利益集团促进金融和谐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利益集团 制度 改革 博弈 金融政治经济学Abstract

This paper researches on Chinese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 from the view of interest group. Interest group refers to the organized combo that have common interests or goals and influence other organizations or public sectors decision-making by collective action in a society or a specific reform. Interest group can abstracts into three elements:common interest,systematization and collective action. Common interest is the premise of interest group,which is the basis of aggregation. Systematization is the guarantee of interest group forming and existing,which combines individuals to an action group. Collective action is the effect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through which interest group expresses and achieves the common interests. However,the systematization degrees of interest groups are not all the same. Interest group could appear as a dominant organization form or a recessive one. Systematization degree could be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formal organization,contracted organization,informal organization without fixe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r fixed name,including virtual organization existing in form of network,intentionally cryptomorphic organization,which mainly refers to criminal organization or organization intended to conceal its own interest.

Interest group is an inevitable social and economic phenomenon,which appears after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conflict,collection and disintegration of interests groups. At present,Interest group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nce unfairness appears or any reform encounters hindrance,the action of interest group is mentioned although it is hard to define. Interest group appears simultaneously in Politics,Sociology and Economics,which shows it is a complex social being. It's necessary for social progr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study interest group from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including investigating the rationality of its existence,analyzing its effect mechanism,evaluating its action and coordinating its development.

Researching financial issues from interest group perspectives is kind of analysis method of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is a cross-discipline based on Finance,Political Economics,and Law. This theory jumps out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standard finance,which provides a new angle for finance study by bringing factors like law,government and interest group into analysis. Interest group is not only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alysis perspectives,but also an important analysis unit of the research of financial decision and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s a kind of exploratory transformation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Finance,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corresponds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research paradigm earlier in Western Economics. Since the mid-late period of last century,there has been a trend called“New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which refers to economics research overseas regresses to Political Economics. Hence the research of the mainstream Neoclassical Economics based on fixed system and became more technicalization,some economists began to study the effect of something like politic,ideology,system and culture on people's economic behavior and formed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ew Economic History,Property Rights Economics,Law and Economics,Political Economics of Regulation,Public Choice Theory,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d so on,all of which constitute New Political Economics.

One methodology and three kinds of research methods are used for analysis. The individualism methodology is insisted for research of interest group. Although interest group is a research object of group pattern,it's believed that all the interests originate from individual need which constitutes group interest,and collective action is completed by the cooperation of different individuals. In research,the whole interest group is considered to be an individual,which is endowed with utility function and studied with its constraint condition as a decision unit. Besides this,three study methods are taken(1)The measure of cross-disciplinary research is used since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is a new cross-discipline financial discipline,and interest group is a concept appears simultaneously in many disciplines.(2)Positive method of mathematical logic. Two study methods of logical positivism,the game theory and the Optimal planning mathematical model,are taken to study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which reflects the independent decision-making of a single individual and the gambling process among different interest groups.(3)Normative analysis. The effect and properties of the action of interest group is analyzed normatively to make an objective value judgment about interest group.

Three parts are included in this paper(1)conception and literature review.(2)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value of interest group's action.(3)Evaluation of the action of interest group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first part is theoretical review of interest group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the interest group. Chapter 2 is“theoretical review of interest group”,which analyses based on the conception of interest and points that the formation of interest group is caused by the change of social interests relationship. This chapter reviews the theories of interest group from the angles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s,and summarizes the Chinese scholars蒺viewpoints of interest group. Chapter 3 is“analysis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the interest group and reform of financial system”,which provides theory basis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in the reform of Chinese financial system and establishes the analysis framework as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First,to provide“Chinese background”for analysis,this chapter begins with the analysis of interest groups and their characters in the reform of China and proposes that interest groups are needed as intermediate decision level in“Three-Component Society"which is composed by country,market and civil society. Second,based on the review of various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s,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 are defined as institutional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organizational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 and action interest expression mechanism. To provide“technical preparation”for analysis,the analysis of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including Game Theory and Optimal Planning Mathematical Model is attached. Last,to provide“theory basis”for analysis,analytical method of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is introduced by the reviews of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e,and achiev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are introduced from the angles of laws,policies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s.

The second part is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Chapter 4 is“analysis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in the reform of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This chapter begins with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s,constraints and objective function of interest group based on Chinese securities market. Secondly,models for discussing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are established based on the reform of system of IPO and SEO. The model based on the reform of SEO is a signaling game model between the interest group of listed companies(large shareholders)and the interest group of investors,whose signal is shares of SEO. Regulators act as the spokesmen of public interests by regulating return on asset and re-financing price. Chapter 5 is“analysis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i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is chapter firstly reviews and evaluates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of s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and,analyzes types and characters of interest groups in shareholding reform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Based on this,shareholding reform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is analysis by using control contest model and political banks model. Control contest model is a game among three interest groups including domestic large shareholders,foreign strategic investors and domestic minority shareholders,whose equilibriums are judged by two effective criterions–value of bank and return of control. Political bankers model a two-stage game among three interest groups including large shareholders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political bankers(bankers with political aim)and foreign strategic investors.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exists between large shareholders and political bankers,political interests would balance incentive contracts(salary contracts)and hardworking of bankers. Political bankers and foreign strategic investors may be collusion because of political interest.

The third part includes value analysis of the action of interest group and countermeasures. Chapter 6 is“coordination of interest groups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finance”. This chapter firstly advances that the value of interest group should be judged by existence and action effect which is introduced by positive and negative comments about the action of interest group,and points that the existence of interest group is legitimate. Secondly,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interest group is discussed and three kinds of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re proposed,the analysis of coordin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interest groups is the emphasis. Thirdly,the characters of the interest relationships of financial industry a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ese finance reform,which decides the financial industry emphasizes on the strong interest groups and ignores the weak interest groups. At last,the advices about coordinating interest groups to promot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finance are proposed.

Keywords:Interest group,Institution,Reform,Game,Political economics of finance

1 导论

1.1 选题背景

1.1.1 现实背景

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带来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同时也引起利益分化、利益聚合、阶层聚合等现象,并且还进一步引致社会结构、公民意识和价值体系的深刻变化。利益集团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现象。尽管[1]利益集团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只要社会上出现不公平的事件,或某项改革进程遭遇阻碍,人们就很自然地开始非议利益集团。但利益集团似乎是一个“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存在,许多人也许一边在使用这个概念,一边在疑虑:利益集团是实体的存在,还是观念的存在?“利益集团”是一个跨越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多学科概念,作为一个概念当然只能是观念的存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直接以“利益集团”命名的实体。但是,即便如此,利益集团依然能成为一个可供研究的问题。首先,不同的学者对这个概念的认识大同小异,是少有的能达成共识的概念。其次,按照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现实生活中能找到大致对应的实体。可以说,利益集团作为实体的存在首先在学理上获得了合法性。显然,在当下这个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利益集团在人们能感知的生活实践中也是一个客观存在,它实际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极为自然的活动形态。这就如同,自然界中每天会从天而降无数的原子状态的细小雨滴,它们散落浸入大地之后,并不是均匀地分布在土地每一个角落,而是最终聚合成相对静态的池塘、湖泊,或者是流动的沟渠、江河和大海。人类社会也一样,人就是雨滴,利益集团就是湖泊或江河,每个人都是原子状态的独立个体,但我们无时无刻不处在某个群体之中,或家庭,或单位,或某个团体。

现在的公众舆论较多地对“利益集团”存在负面评价,这种意识形态的偏见,有碍我们深入认识这个复杂的政治社会经济现象。实际上利益集团需要社会的认可和引导,需要政府在制度上建立合理机制,使各个利益集团能以合适的形式出现、有序地发挥作用。尤其需要引导人数众多又相对弱势的利益主体组织起来,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弱势群体的需求无法通过正常有效的渠道进行表达,他们的利益需求被现有机制忽略,甚至因表达利益诉求而遭受打击报复时,利益矛盾容易冲突激化。当弱势群体对现状感到失望时,就可能产生非正常的表达方式和非理性的宣泄,产生一些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集团表达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积蓄的不满,并会通过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2]的方式突然爆发”。如果将我国弱势群体组织起来成为体制内的利益集团,以合法渠道参与社会规则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能使他们摆脱分散而孤立的原子状态,处境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应该说有越来越多的智见之士认识到利益集团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影响,开始重视并公开谈论这个话题。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位领导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提出,应该承认不同利益集团,在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新阶段,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层次和利益集团的存在,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利益边界。

因此,从理论角度深入研究利益集团,考察其存在的合理性,分析其作用机制,评价其作用效果的优劣,协调其均衡发展,是当前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1.1.2 理论背景

改革开放的实践,推动了中国金融的发展与进步,这一时期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中国的金融理论研究也不甘落后于丰富的金融实践,从传统的金融理论完成了向现代金融理论体系的转向。

西方主流金融理论侧重于数理模型分析,它们以高度抽象的数理特征假定为基础,推导出许多精致的定价模型,这些模型在实践中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运用。金融学这种研究范式与西方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一脉相承,这种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学的科学性。但是,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外经济学研究有一种回归政治经济学的趋势,这种趋势被称为“新政治经济学”趋向。由于主流的[3]新古典经济学是在制度既定条件下展开研究的,且日益走向更精致的技术化发展路径,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则把视角探入社会和人性的更深处,探讨政治、意识形态、制度和文化等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影响,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几门经济学新学派。按照盛洪(2003)的总结,新制度经济学、新经济史学、产权经济学、法与经济学、管制的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政治经济学[4]。与经济学这种转向相对应,20世纪末以来,金融发展理论开始强调制度的、政治的因素,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种研究方法及其理论被称为“金融政治经济学”。

金融政治经济学是跨越金融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等多个领域的交叉性金融学科。该理论最大的特征是将法律、政府、利益集团等因素纳入金融分析之中,这些因素原本是主流金融学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的。它超越了主流金融学的理论框架,为金融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金融政治经济学的最重要的分析方法之一,是以利益集团为核心来研究金融问题,将利益集团作为金融决策或制度演变进程中的重要分析单位。

必须承认金融学是一门应用学科,与人们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如果它对经济金融活动的解释和指导缺乏说服力,理论应用意义就会大大降低。主流金融学过分追求体系的完美,过分注重技术层面的问题,缺乏对现实金融运行的关注。当前人们所关心的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些问题,仅仅通过主流金融理论中的定价模型是很难加以解释的。但是,如果从金融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加入政府、法律及利益集团等因素,我国金融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长期处于争执之中的问题有可能得到合理解释,这无疑给研究金融制度改革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因此,相对于主流金融学来说,金融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对于特殊体制背景下产生的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

总之,从现实的需要看,本书认为利益集团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从金融理论的发展中,我们在金融政治经济学中也发现了以利益集团为分析视角的理论研究方法。因此,现实与理论两个方面的结合,共同构成了本书采用利益集团的视角来研究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注释[1]截至2012年3月13日,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利益集团”这一词条,可以得到1860万个条目,通过《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1979—2012年的33年间,全文含“利益集团”的文章达到15万多篇,1998年至今的13年间达到14万多篇,2008年至今的3年间达到6万1千多篇,可见人们的关注和学者的研究呈现一种加速的趋向。[2][美]加里不埃尔·A. 阿尔蒙德.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 曹沛霖,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02.[3]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布坎南的说法,新古典经济学只涉及规则或制度内的选择,而立宪经济学则是对规则或制度本身的选择。规则内的选择只涉及某一行动的效率问题,而对规则的选择则涉及与规则有关的所有行动的效率,因而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是更高的“研究层次”。[4]盛洪:走向新政治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前言之二,参见:盛洪. 现代制度经济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 本书的研究方法

本书从利益集团这个视角来研究中国金融制度改革问题,由于研究角度的特殊性,决定了本书的研究方法也具备一定的特性,可概括为崇尚一种方法论、采用三种研究方法:方法论是经济学研究所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三种方法分别是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数理模型的实证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

1.2.1 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从研究对象角度可以将学术研究在方法论上分为个人主义方法论和集体主义方法论,政治学和社会学对群体现象和群体过程通常采用集体主义方法论,以便揭示群体的特征与行动规律。经济学研究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利益机制源于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学通常把群体现象转化为个体现象来研究。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认为所有的决策最终只能由个体决策者做出,成本和收益只能由个体来衡量,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也只有个体才能自知。除了个人利益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集团利益、国家利益都是抽象的,都缺乏人本主义基础。

本书以利益集团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利益集团这个可以形成集体行动的群体,但本书遵循经济学传统,依然选择个人主义方法论来指导研究利益集团。我们相信,所有利益都根源于个体的需要,集团的利益不过是对个体共同利益的反映,落脚点还是在利益个体身上。集体行动也是由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协作完成的。集团形态可以看作是人为拟制的结果,它不能像自然人那样能思考、有偏好。只要涉及具体决策,就一定需要具体的个人。

如何在研究利益集团时贯彻个人主义方法论呢?我们将利益集团整个视为一个个体,赋予利益集团以效用函数,考察其作为决策单位的约束条件。这个效用函数的微观基础就是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这样就可以将分析个体的方法运用于分析利益集团。当然,这样对利益集团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与纯粹个人决策还是有所区别:一是利益集团分析中的个人决策会影响到其他成员,或者说是代表其他成员进行决策的。二是事先必须提出利益集团的效用函数,这个函数能代表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实际中这个过程可能会存在偏差。而纯粹个人分析,责任完全自负,效用函数无需加总或归一。本书采取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运用主流经济学范式的数理模型来说明利益集团的行为和作用机制。

1.2.2 三种研究方法

本书采用的第一种研究方法是跨学科交叉研究。首先,本书是运用金融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而这门新兴金融学科在分析中吸收法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为金融问题分析提供多重知识积淀。其次,本书以利益集团为分析视角,利益集团最早原本是政治学的范畴,然后是法学、社会学概念,最后才成为经济学研究对象。所以,本书从利益集团角度去研究金融制度改革,这种视角的研究当然不可避免的是多学科交叉研究。

本书采用的第二种研究方法是运用数理模型进行逻辑实证研究。本书采用博弈论和最优规划的数理模型两种逻辑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众所周知,博弈理论最适合运用于不同信息条件下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的研究,最优规划的数理模型原本是用于单一个体的最优选择行为的分析,包括单目标规划和多目标规划,但后来最优规划方法可以拓展到多个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作用机制体现在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相互作用上。本书之所以没有采用经验实证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利益集团的作用,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因为经验实证分析需要大量的数据,关于利益集团的数据很难获得;二是目前关于利益集团也没有很好的经验方法来测度其作用效果,一般是采用行业集中度来反映利益集团影响力的大小,显然有失偏颇;三是经验实证方法测度的一般是利益集团的作用效果,需要与经济增长或金融发展相联系,而本书的论题是金融制度改革,侧重于考察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即它是怎样在制度改革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而不是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本书采用的第三种研究方法是规范分析方法。在运用数理逻辑实证方法对利益集团作用机制进行分析之后。本书最后一章运用规范分析对利益集团作用的效果和性质进行了价值分析。之所以很重视对利益集团的规范分析,是因为利益集团这个研究对象承载了社会上太多的价值判断,研究中想避开价值判断都不可能。只有对一个事物作出了客观的价值判断,我们才能在主观上作出是支持还是反对、是鼓励还是抑制的决定,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我们的行动。本书对利益集团进行了初步的价值分析,提出了应对利益集团的存在性和作用效果进行双重价值评判。

1.3 本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观点

本书研究涉及利益集团和金融制度改革两条线索,应该说这两方面研究起来都有较大难度。下面把本书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观点概括如下:

1.3.1 本书的总体思路

本书的结构安排在摘要中已经做了详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这里只是对为什么这么安排,即本书的总体思路,做一点说明。本书包括三大部分,想要完成三个功能:①什么是利益集团?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②哪些金融制度改革比较明显地反映了利益集团作用的影响?哪些利益集团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③如何通过协调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让它在金融制度改革中发挥正面的积极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利益集团对金融制度改革只是产生影响,而不是完全决定金融制度的改革。

本书相应地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利益集团的理论综述和利益集团作用机制分析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金融制度改革中利益集团作用机制的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利益集团作用的价值分析及对策建议。下面分别对三个部分的内容安排做出简要说明。

第一部分是对利益集团概念、理论和作用机制的分析,分别由第二章和第三章完成此功能。由于利益集团是比较新的研究对象,所以本书花了两节的内容来分析利益集团产生过程,利益集团的内涵和分类。利益集团的理论对于大部分经济学研究者而言,可能也是不太熟悉,因此有必要予以较为详细的梳理、提炼和分析。这些构成第二章的内容,第三章则是对利益集团作用机制的分析,三节内容分别完成了正式分析利益集团作用于金融制度改革之前的“中国背景”、“技术支持”和“理论基础”三大功能。

第二部分是正式分析利益集团作用于金融制度改革的机制。一篇论文的容量终究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①分析哪些金融制度?②分析哪些利益集团?

首先,我们要解决的是哪些金融制度改革比较明显地反映了利益集团作用的影响。为了不发生大的遗漏,本书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这两大互补性金融领域中去寻找。在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中,金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和证券监管制度。由于证券交易制度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技术性规范,故本书不予研究;证券监管制度确实能反映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但本书也不予研究。原因有二:①证券监管制度主要是从宏观管理者的角度出发的制度,而不是微观金融主体角度的操作性制度,本书以微观金融主体行为分析为主;②对证券监管制度的博弈分析,完全可以在对证券发行制度的博弈分析中得到充分体现,两者的作用机制基本一致。因此,在直接融资领域,本书只分析证券发行制度中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并分为新股发行和股权再融资两个过程进行研究。这样的金融制度选择,既做到了有代表性,也能有一定的深入性。关于间接融资领域,国有银行应该是最好的样本,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应该就是最好的研究切入点,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重要的样本价值。

其次,我们必须对金融制度改革研究中哪些利益集团适合分析做出判断和选择。利益集团并不是抽象存在的,从大的方面说,它是社会利益关系变革的反映,可以是具有相对长时间的稳态存在;从小的方面说,它往往是某个具体变化过程的产物,可能是短时间的存在。因此,考察和选择利益集团,一定要依据某个具体过程来分析,但同一具体的金融制度改革过程可以涉及不同角度的利益集团分类,因此还必须进一步地进行选择。例如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可以做如下不同角度的分类:①按股改博弈的利益关系,可分为控[5]股股东、银行家(职业经理人)、境外战略投资者等三方。②按国有股份银行的股本结构划分:国内控股股东、国内中小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境外中小投资者。③按国有股份银行的运作流程可分为:监管层(主要是银监会、证监会等)、控股股东、银行家(非股东)、中小股东、员工和银行客户等,这是从创造价值和分配价值的主体角度的划分。本书不可能从所有的角度进行分析,必须对利益集团有所取舍,取舍的标准主要看研究的目的。如果研究的目标是银行控制权竞争,那么银行员工和银行客户一般就不纳入分析框架之中。

第三部分的功能主要对利益集团作出规范的价值分析和政策建议。因此第六章的内容安排主要是对利益集团的作用效应进行价值评价,对利益集团的协调机制进行探讨。最后一节回到中国金融改革背景之下,分析金融业特有的利益关系性质和利益集团特性,据此提出协调利益集团促进金融和谐发展的建议。

1.3.2 本书的主要观点

(1)利益集团的产生是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产物。从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利益聚合,直至利益群体出现,最后通过一定形式的组织化就产生利益集团。本书梳理了这一过程。(2)中国改革进程中社会结构的演变,使得利益集团成为社会有序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中间决策层次。与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应,中国正在逐步完成由国家、中间阶层和民众三层社会结构,向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这个平等的三元社会结构的演变。由于平等的三元社会结构的三个结构因子都是以个体为基础的,这在决策上天然地具有难以协调的弊端,与三层社会结构下丰富的决策层次不同,三元结构社会更需要有组织的群体决策机制作为中间决策层,来弥补社会治理层次性不足带来的决策缺陷。(3)本书系统全面地梳理了各类利益表达机制,将其划分为制度性、组织性和行动性三类利益表达机制,实际上也因此揭示了其内在作用机理,并运用数理模型来分析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4)在我国特定背景下成长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中的利益集团具有复杂的性质。本书分析结果如下:①股权分置导致的利益分化是中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形成的特殊背景;②证券市场的特殊定位形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既得利益集团;③对投资者保护的缺乏是中国证券市场弱势利益集团形成的根源;④证券市场持续不断的显性利益冲突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显性化程度较高;⑤证券市场运行状况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具有较强的集团意识和维权意识;⑥中国证券市场利益群体组织化程度差异较大、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力量失衡严重;⑦由于证券内含的收益权与控制权的非均衡性,导致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倾向存在明显区别。同股同权只体现在收益权中,控制权的分布则是非均衡的。(5)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模型分析结论主要有:①由于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政府着重于市场的融资功能,发行企业与政府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监管层与发行企业作为利益共同体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的结果是:一次发行博弈中,均衡结果是高利润(或高市盈率)发行;多次发行博弈中,政府将采取制度措施降低新股发行利润,维持新股发行参与各方利益的均衡。②对于监管层与发行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结果表明:由于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政府的目标已不再偏重于融资,而是追求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投资者保护。当市场造假程度严重,监管层也不需要直接对价格进行干预,而是考虑如何通过其他非市场手段,例如降低对造假行为的查处成本、增大监管层的查处收益和效用、增大监管层不查处的负效用等,来调节新股发行市场中的各类利益集团行为。(6)对股权再融资制度改革的模型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投资者之间以再融资股权份额为信号的博弈,导致了一种双输状态的均衡结果,即“囚徒困境”。作为博弈均衡解的再融资股权份额,使得投资者的预期效用与公司的预期效用之和取得极小值。无论这个信号如何变化,虽然总效用在增加,但总有一方的效用在下降,因此导致非最优的均衡状态,即最后的均衡解并不是最优解。而监管者可以通过对资产收益率和再融资价格两类再融资制度条件的管制,调节再融资双方的利益和行为。(7)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控制权竞争模型是国内大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和国内小股东之间的三方博弈,影响因素主要有竞争力(经营管理能力)、控制权收益和银行价值。模型分析分析表明:①当境外战略投资者初始股份额大于国有大股东股份额,控制权竞争的唯一均衡解为境外战略投资者赢得控制权,因为境外战略者更强的竞争力将会增加银行价值,而国内大股东和小股东都站在境外投资者这边。为了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来限定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但当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可以逐步放开这一限制比例,否则会降低银行价值。②当国有大股东比境外战略投资者具有更高的初始股份额,但由于其竞争力不足,且监管者对小股东的“制裁成本”较小,控制权竞争的唯一均衡解为境外战略投资者赢得控制权竞争,但国有大股东也能分享部分控制权收益。③当国有大股东比境外战略投资者拥有更高的初始股票份额,控制权竞争的唯一均衡解为国有大股东赢得胜利,并获取全部的控制权收益,境外战略投资者控制权收益为零。这是因为双方持股差距较大,且监管者对小股东的制裁成本较大,竞争力差异不足以战胜制裁成本,境外战略投资者不能赢得控制权竞争的胜利。(8)国有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政治银行家模型是银行大股东、政治银行家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的结论有:①国有商业大股东通过两种方式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施加激励,使得政治银行家选择付出较高的努力水平。其一是通过状态信号来传递代理人努力的程度,从而给予与其努力程度相适应的工资合约;其二是给予银行家固定工资合约,但赋予银行家隐性的政治利益,从而使得银行家代理人保持高水平的努力状态。由于传递努力状态的信号不容易,要为此而建立动态的薪金制度实际上是十分困难的,所以现实中的政治银行家通常接[6]受固定薪金合约,而以获得政治利益作为补偿。②政治银行家与境外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比较复杂,银行家从银行控制权角度,不愿意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但为了政治利益,则可能倾向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双方的谈判博弈中,银行家作为谈判人可能因为政治利益而选择与境外战略者合谋,即低价出售银行股份,但同时坚持银行控股权,即在银行股份的外资购买价格和入股比例之间寻找平衡,可以大致视为是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平衡。(9)金融业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性质,由此导致金融领域内利益集团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①金融业本身的利益关系以信用为基础,但作为一种平衡,在实际运作中则更强调“以物为本”和“以钱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金融业是生产和交易虚拟产品的行业,与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实体经济不同,实物交易本身就有一种自我抵押的价值基础。因此,金融业的这一行业特性决定了它必须将自己的资产与某种具有实在价值的东西相联系。其结果是导致了金融业存在更依赖和更偏向于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特性。②金融资产的虚拟特性使得投资者保护存在天然的缺陷,法律制度的短缺形成了金融活动中的弱势利益集团。由于金融资产不具备任何自然的使用价值,其价值唯一的来源是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因而天然地缺乏一种客观的共识性的价值基础。各类资产定价模型的结果千差万别。因此,投资保护就天然地缺乏一种客观标准,难以获得完善的法律救济。即使中小投资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承受着远远超过其投资收益的投资风险,却被“投资者入市风险自担”一句话消解了其经济上的不合理性和伦理上的非正当性。其结果是导致了金融业天然地存在制造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特性。③由于金融业的核心地位和它能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特征,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比一般行业要强得多。其结论是金融业具有极度依赖政府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特性。④金融业的垄断特征导致其自身可能成为具有特殊利益的垄断利益集团。由于金融业行业经营许可证带来的特许权价值,使得金融业具有较强的垄断行业特征,具有垄断行业特有的能获得超额收益的利益关系。(10)本书认为对利益集团的价值判断具有特别的意义。对一个影响特别广泛的社会现象——利益集团而言,只有对其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我们才能在主观上作出是支持还是反对、是鼓励还是抑制的决定。从本源上看利益集团无所谓好坏,其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利益关系演化的自然结果,因此对利益集团的价值评判不能只看其存在,更要看其作用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注释[5]虽然还有其他股东,例如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入股银行,他们主要是作为财务投资者进入的,对控制权不感兴趣,总之他们不会影响股份制改革方案设计。而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参与股份制方案的博弈(例如持股比例),而且还可以议价方式参与形成入股价格。[6]当然,由于银行家特殊的人力资本特性,他们的固定薪金一般都非常之高,最近媒体不断报道各家商业银行行长能获取远远高于一般职业经理的薪金。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书模型分析的结论显然是有待深入的。

1.4 本书的创新及不足

本书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所做的些许努力,众所周知,思想的创新和方法的创新是如此困难,本书也不敢妄断创新。下面几个方面算是本书所做的一些特别的努力,或许能有一点创新的意义:(1)选题较新,运用金融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从利益集团视角研究金融制度改革问题。对于中国金融制度改革的研究,目前规范性分析比较多,运用主流的实证研究方法的较少。但是如果全部照搬目前主流金融学的理论,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主流金融学过分强调技术性因素,而忽视制度性因素,仅仅通过主流金融理论中的定价模型是很难解释中国金融改革的实践的。本书从金融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从利益集团角度研究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既运用了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分析方法,同时又突破了其研究领域和研究视角的局限,这无疑给研究金融制度改革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目前这样的研究,散见于国内外的一些文献中,但集中论述的、有针对性论述的比较少见。(2)对金融业的利益关系特性和利益集团的特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本书从金融业的利益关系的信用基础、金融资产的虚拟特性、金融业的核心地位和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特征、金融业的垄断特征等四个角度,分析了其利益关系特殊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集团方面的特征。(3)从社会结构演变角度分析利益集团的重要作用,指出随着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平等的三元社会结构的逐步形成,利益集团作为中间决策层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4)本书对利益集团的规范分析有自己的特点,对利益集团的价值判断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利益集团的存在性的价值判断,二是对利益集团行为结果的价值判断。本书认为,从本源上利益集团无所谓好坏,其形成是人类天性、利益分化、阶层聚合的自然结果,是人们的自发选择,具有伦理上的正当性。但是社会中的人们对利益集团作用效应却存在完全相反的对立评价,而且每一种评价都有充分的理由。因此,本书认为对利益集团的价值评判不能只看其形态,必须依赖于具体的过程看其表现。如果强势利益集团的功能是用于慈善事业或知识传播,那么它在伦理价值上具有正当性,如果弱势利益集团发生群体性暴力活动,影响社会稳定和他人安全,那么它也具有非正当性。

本书的不足之处在于:①缺乏对利益集团作用机制和作用效果的经验实证的分析,因此,利益集团在金融制度改革中究竟起到多大的作用,是决定性作用,或是多大的影响作用,本书无法予以明确回答;②虽然建立了几个博弈论和数理模型来分析利益集团在金融制度改革中如何发挥作用,但由于前提假设和模型本身的问题,解释力有限,尤其是政治银行家模型,对政治利益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度量指标;③在研究中对于某个具体的金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选取利益集团,可能会有偏差之处。例如在股权再融资制度改革中,只考虑大股东、投资者和监管者之间的博弈,没有考虑券商等金融中介的利益,也没有把投资者细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模型的说服力。④对利益集团的协调机制考察不够,因而本书的对策建议部分内容稍显空乏,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

本书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①运用经验实证的方法对利益集团作用大小和作用效果进行分析;②对中国社会的利益集团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以期获得关于利益集团在当前社会结构中所处状态的认识;③对如何通过利益集团的协调来促进金融的和谐发展可作更深入的研究。

2 利益集团理论的综述

2.1 利益关系变动与利益集团形成

2.1.1 利益

探讨利益概念的丰富涵义,对于研究利益集团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利益分化、聚合是利益集团形成的前提条件,利益的多重性有助于我们理解利益集团的多样性和目标函数的复杂性。

2.1.1.1 利益的概念

利益是能使人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客体对象,包括物质和精神。按《辞海》的解释,通俗地说,利益就是“好处”的意思;按《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说法,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1]不同需要”;按《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所述,“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社会主体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通过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受才能实现,社会主体与社会劳动产品的这种对[2]立统一关系就是利益”。利益总有主体,谁的利益或对谁的利益。因此,利益不仅涉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个体利益的实现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个体的利益,利益还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我们来看看中文“利益”的构词,“利”是禾字旁加一把刀,甲骨文中表示使用工具收割庄稼,含义是对人有用处的具体的事物或行为,其意义在“好处”。“利”与“害”是相对范畴,构成“利害”。而“益”字同“溢”,指水漫出容器之外,有增加、增殖等意思,在《周易》中“益”与“损”相对应,构成“损益”。“利”和“益”这两个字构成了质和量的有机结合:“利”表达质的关系,表示某种东西对主体有好处,而“益”表达量的概念,表示好处有所增加。而在[3]英文中,带有“利益”含义的用词诸如“benefit”、“advantages”、“good”以及“interest”等。这些用词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以“benefit”这个词为代表,表达一种人与对其存在有关的对象物的直接的对象性关系,例如,用“benefit by”或“benefit from”就是表达因某物而受益,某种东西对主体是有用的和有好处的;第二类是“interest”这个词,更倾向于表达一种抽象的、非有形的对象性的关系,例如说“interested in”,表示在某种东西中有于主体有利的东西。

2.1.1.2 利益的特性

利益首先产生于个体的需求,蕴含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利益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性需求,蕴含着复杂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利益的个体性特征是基础,其社会性特征是利益实现过程中呈现的性质,在利益实现过程中可能会涉及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需要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但归根到底最后都是要满足个体需求。这体现了研究利益问题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我们要理解“利益集团”的概念,就要拆解“利益”与“集团”,即为什么个体的利益有时候要采用集体的形式来表达和实现。下面从利益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两个角度来分析利益的特性:

利益的个体性导致了利益的主观性、差异性和可替换性:(1)主观性。利益产生于个体的需求,即生理和心理上的一种非满足状态所导致的主体对特定客体的需求。需求的冲动由个体的非满足状态决定,需求的满足最终也要回归到个体的满足上。不同个体的非满足状态、利益载体带来的满足程度都由个体的主观状态来判定和调整。因此,利益具有主观性。(2)差异性。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因此根源于个体需求的利益也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个社会发生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的微观基础。但利益的差异性有程度的区别,对于层次较低的生理性需求而言,例如吃、穿、住和性等方面的需求,满足的方式相对简单,个体之间差异程度不大;但对于安全、尊重或自我实现等较高层次的需求而言,个体之间判断标准的差异会比较大。(3)可替换性。不同的利益客体对同一主体而言具有可替换性,例如吃好一点与穿好一点之间的替换,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之间的替换等等。利益的可替换性是主体在不同利益之间的权衡,说明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是复合和多元的,换言之,每个人的效用函数具有复杂的结构。

利益的社会性源于以下的利益特性:(1)稀缺性。稀缺性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一个社会没有足够的资源随时生产出满足全部个体需要的东西,因此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个体利益不能同时全部实现,那么资源就需要合理配置,就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协调,这就产生了利益的社会性。如果资源可以达到由所有个体任意使用的充裕程度,那么人类就没有必要在各类资源上构建利益关系,也无需建立财产权制度。(2)可交换性。由于不同个体具有利益的差异性,同时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所有个体不可能同时独立实现其利益需求,因此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具有交换性,交换的结果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这就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交换性体现了利益概念中有“量”的含义,说明利益既有定性分析的基础,也有适当定量研究的可能。可以说从个体需求到需求的满足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当曲折的过程,即便层次较低的吃、穿、住等生理需求,其满足也需要一个社会性利益交换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利益的社会性特征,因为交换的价格和比例不能由个体单方面决定,要由众多个体共同协商、竞价或博弈来决定。(3)利益共性。利益并不只因为个体差别而单纯呈现出差异性,它还表现出许多共性特征。例如由于人性的相通而存在的人类需求的共性;由于利益交换的社会性机制的运行使得许多个体对利益的判断标准逐步具有共性;由于众多个体的职业、社会地位、身份和经济状况等具有相似性而形成的利益共性等。利益共性的存在是利益集团形成的重要依据,同一利益集团下不同主体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共享机制。

2.1.1.3 利益的分类

利益根源于个体的需求,因此利益分类的基础也就是人类需求,不同的利益划分体现的就是不同的人类需求。考察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需求,有助于我们理解利益集团决策者的某些特殊利益诉求,例如政治银行家的既包含经济利益也包含政治利益的特殊目标函数。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类的需求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等,这五类需求依次由较低层次发展到较高层次:①生理需求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衣、食、住、性等方面的要求。②安全需求是人类要求保障自身安全、摆脱失业和丧失财产威胁、避免职业病的侵袭等方面的需要。③社交需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友爱的需求,即人们都需要相互之间的友谊、忠诚、友情和爱情等。二是归属的需求,即人们都有一种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情感,希望在一个群体中相互关心和照顾。④尊重需求是指人们都希望自己有稳定的社会地位,要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得到社会的承认。⑤自我实现需求是最高层次的需要,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求,使自己逐步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

基于主体不同的需求,我们可以对利益作不同的分类:(1)按利益的形态可划分为: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是用于满足人们在物质方面需求的有具体形态的资源,其客体对象是有具体形态的物,例如衣食住行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精神利益是用于满足人们精神方面需求的无形的资源,例如对思想、文化、政治以及娱乐等方面资源的权益。(2)按利益的属性可划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是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利益,是主体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益。政治利益是满足人们参与和影响公共事务决策的需求的各类权益。例如立法、司法、行政和意识形态等公共事务决策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实现机制。(3)按利益的主体可划分为: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个体利益是指能满足个体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群体利益是指能满足国家、阶层或团体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各类资源。每个人能直接感知到的利益都是个体利益,群体由个体组成,个体对群体利益的感知则需要一些认知过程。例如利益集团的组织化和集体行动,阶级代言人的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等。

按照群体范围的大小分,群体利益可细分为团体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不同范畴。按利益涉及范围大小,还可以分为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整体利益指某个社会共同体(包括团体、阶层民族、阶级、国家等)内全体成员一致的共同利益。局部利益就是该共同体的某个部分的利益、任何成员个人的利益。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局部利益也可以称为特殊利益,整体利益也可以成为一般利益或共同利益。(4)按利益的时间可划分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利益之所以有时间长短之分,是因为人们认识世界程度有深浅,看待事物的眼界有高低。当前利益是人们满足即时需求所需要的资源,长期利益是在平衡不同时期、不同个体或群体的需求之后对所需资源的综合权衡,对长期利益的思考显示了人类与动物不同的高度理性。在各国经济发展造成人类生存环境极度恶化的背景之下,长期利益越来越值得人们重视,需要建立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个体需求的膨胀和对当前利益的过度追求。(5)按利益的冲突性可划分为:相容性利益和排他性利益。这种划分视角由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提出来,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利益集团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利益集团与社会的关系。相容性利益(inclusive interests)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4]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利益主体之间是正和博弈。拥有相容性利益者的利益实现,不仅是力求获得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而且还需要扩大社会总产出,对社会而言相容性利益者是一种具有建设性的利益关系。排他性利益(exclusive interests)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利益主体之间是零和博弈,甚至可能结果是绝对受损。拥有排他性利益的个人或组织由于只能分享社会产出中微不足道的部分,社会产出的减少对他们的损失也是微乎其微,因而他们对社会产出增长并无热情和兴趣。他们热衷于在分配上的博弈去寻求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有时候这种分配上的博弈导致的社会产出的减少额比他们狭隘的利益所获得的还要大得多。因此,对社会而言,排他性利益是消耗性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利益关系。(6)按利益的实现状态划分:既得利益、中间过程利益和潜在利益。既得利益是当前制度条件下某些个体或群体利用制度性优势占有一定的资源所获得的利益;中间过程利益是制度变革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一些利益主体能很好地把握这些可能转瞬即逝的机会。当然,如果制度变革过程较长,中间过程利益将存续较长时间;潜在利益是制度变迁完成后中某些个体或群体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任何制度稳定运行较长时间之后,都会形成现存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倾向于维护现存制度、阻碍制度的变革,潜在利益集团则有动力推动制度的变革,而中间过程的利益集团则喜欢制度变革或经济转轨的过渡状态,因为变革过程会出现许多新的获取利益机会。

2.1.2 利益关系的变化

人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被用于衡量功利,利益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动因,人的一切行为的价值取向都是追求某种利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利益关系不断演化的过程,几乎每个时代都要经历利益相对统一、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利益分层与群体聚合直到利益的分裂与重整等几个阶段,从而完成制度更替或时代更迭。利益关系的变化体现在利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变化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变化上(如图2-1所示)。图2-1

2.1.2.1 利益分化

利益分化是指从利益均等状态演变为利益差别化状态的过程,是社会结构性变革引起的利益诉求显性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过程。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私人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强调的首先是国家利益或抽象的全民利益,其次是集体利益,最后才是个体利益,而且个体利益被视为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表现,在价值观和道德观上受到歧视,个人的利益主体地位被遮蔽,个人的利益诉求被压抑。这样的利益主体的观念排序,使得利益失去其微观基础,因为利益根源于人的需要,它只可能被具体的个体直接感知。改革就是不断的利益驱动和调整,通过利益差异化,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个体和社会利益的共同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的地位得到逐步认可和确立,各类利益诉求开始显性化,尤其是随着“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的确立,人们可以更加正大光明地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各类利益诉求的显性化的逻辑结果就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因为利益诉求只有被表达出来、显示出来,才能判断利益的性质、利益的类别和利益的大小,才能更好地厘定利益主体,从而进行利益的分配或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各类利益主体的利益自决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的分化和重整也就势在必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隐含了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利益群体的形成,并将逐渐改变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

2.1.2.2 利益冲突

多元化利益主体格局并不必然导致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如果利益客体极大丰富,人们都能各取所需,各类主体利益诉求都能得到满足。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现实经济社会中利益天然具有稀缺性,各类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在利益分化基础上产生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会导致一个社会利益结构变动和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差距的扩大。如果把经济利益作为利益的核心,把收入和财富作为量化指标,那么一个社会的利益冲突有时候甚至会形成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

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由以下几个因素引起:一是利益客体的绝对稀缺,即某个社会中某些资源的现存全部总量,不足以满足这个社会各类利益主体的需要,例如非洲有些国家的合格食品、医疗资源或教育资源的稀缺。二是利益客体的相对稀缺。这是由于利益客体的区域分布或制度差异导致的不均衡所形成的,例如我国各个地区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的分布差异,城乡福利制度差异等。三是主体利益观念的不一致性。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和利益观念,有的人拥有既得利益,有的人则希望改变现状,有的人更追求享乐,有的人则更乐于助人。因此,对同一利益客体的价值判断会有较大差异,利益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希望得到较高的对价支付,而非流通股股东则希望支付较低的对价。

2.1.2.3 利益聚合

有了利益冲突就需要利益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一种超越个体局限的社会机制。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能整合不同个体的利益关系,形成一种基于利益共性的利益聚合现象。

利益聚合的机理有两种,一是基于主体共性的利益聚合。如前所述,在职业、社会地位、身份或经济状况等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的个体,例如同一家公司的员工,一般会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因此,由于主体共性可能导致利益聚合。原本分散决策的利益个体,可以聚合到一起,基于利益共性进行集体决策,例如同一家公司的员工可能组成工会来维护共同利益;二是基于客体共性的利益聚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利益来源或利益客体的多样化。不仅有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化或实物化收入,还有各类财产性收入,例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资本利得以及不动产租金等。因此,即便主体的身份、职业有极大差异,但是如果他们具有某种共同的利益来源,比如都是某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那么这些不同的个体之间也可能发生利益聚合,将分散的决策聚合为集体的行动,例如同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可能会试图协商形成一致行动。

2.1.2.4 利益群体及其分化[5]

利益聚合的结果是各类利益群体的形成,以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利益群体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6]要求,持相对共同的利益态度而结合在一起的个人的利益集合体”。前者较多体现了利益客体的一致性,后者较多体现了利益主体的一致性。利益群体的出现,可以更好地解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一,因为群体内部的不同个体之间具有利益共性,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可以减少内部利益冲突带来的内耗,协调和维护群体内部的共同利益;其二,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存在对同一利益客体的争夺。由于利益群体的存在,利益冲突的协调将会更有效率,群体比个体更能理性表达和实现个体的利益诉求。因为由个体两两之间去协调,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代之以群体出面协调,将会极大降低协商、博弈的成本,且更容易达成利益分配的均衡。

利益群体处在不断分化的过程之中,既有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有旧的利益群体的消长,既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融合,也有利益群体的内部分化。规模特别大的利益群体有时候在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会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阶层”,社会阶层可以视为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利益群体,后面章节将会对之有进一步的论述。利益群体分化的根源主要有三:一是利益客体的变化,有新利益客体的产生,新利益对旧利益存在替代,有的利益本来就是短期利益(例如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支付)等等;二是主体对利益客体的态度或观念发生变化,导致利益群体的扩大或缩小,例如,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共利益群体得到很大发展;三是利益群体之间博弈导致的成功后的兼并或失败后的瓦解,例如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控制权的争夺导致的不同类别股东的结构变化。

2.1.3 利益集团的形成

2.1.3.1 利益集团与利益群体的区别

利益关系的演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但利益群体还不等同于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形成还需要一些条件和机制设计。利益群体的特征是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要求”和“相对共同的利益态度”,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利益群体共同的利益态度难以有效地表达,共同的利益要求难以真正地实现。

利益集团与利益群体的区别在于:利益集团一般呈现有特定目标的、比较集中的某种组织形态,能遵循一定的协调机制进行集体行动,从而表达和实现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集团的利益体现在一定的组织中、明显的诉求中。利益群体有显性的也有非显性的,通常表现出一定的分散性,群体的利益体现在公共的需求中。以农民工为例,这个群体自然构成一个利益群体,且由于其数量巨大、影响很大,还可以视为是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在薪酬水平、劳动保护、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而且这些利益诉求与其他群体或阶层相比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但是农民工却并不能称为是利益集团,因为这个利益群体没有比较稳定的组织形态和有效的组织形式,没有某种机制来表达和实现群体共同的利益需求,所以农民工经常被称为弱势群体。

除了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从利益群体演化为利益集团还需要以下要件:一是形成某种组织形态或具备有效组织形式。例如,各类协会、行业组织、特定俱乐部等利益集团具有较为稳定的组织形态。但是,利益集团有时候并不一定要具备显性的组织形态,只要存在有效的组织机制,也可能形成利益集团,例如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流通股股东并没有统一的组织形态,但是由于存在网络投票机制,因此很容易为了共同的利益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第二,利益集团会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和追求利益目标。集体行动既可以通过全部集团成员的一致行动来完成,例如示威、罢工、投票或共同限产等,也可以通过代言人机制来完成,授权利益集团代言人来代表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利益群体由于缺乏一定的组织或有效的组织形式,很难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正因为集体行动的威力,利益集团也被称为压力集团,经常通过集体行动向利益冲突方、行业政策制定者或政府提出要求或施加压力,使竞争态势或政策导向符合集团的利益。

2.1.3.2 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

究竟组织化程度达到多高,才能由利益群体转化为利益集团,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并没有确定的共识性标准。在某些会议上达成共识可以形成利益集团,在某些活动上默认承诺彼此的行动也可能形成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可以呈现显性的组织形式,也可形成隐性的组织形式。本书尝试把利益集团组织化程度分为四个等级:(1)法定正式组织,经合法程序设立,有法定名称、常设机构、办公地点和规范的制度等,例如行业协会、社团、工会、专业学会、妇联、居委会、新阶层[7]联合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2)未经法定程序的契约型组织,有约定的名称、稳定的活动模式、有约束力的制度和固定或流动的活动地点等。例如企业家联谊会、同乡会、同学会、读书会、农民“减负委员会”等。(3)没有固定的组织结构和名称的非正式组织,也包括以网络形式存在的虚[8]拟组织。但其成员之间存在有效的组织机制,能基于共同利益或共同兴趣形成集体行动。这类利益集团大多数是网络性、自助性、兴趣性以及临时性的组织,因某个临时事件或某具体过程而产生,也因这些临时因素消失而消失。例如网络声援组织、网络抵制组织、网络会员组织或网络群。还比如,即将进入分类表决程序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流通股股东,他们虽然人数众多、非常分散,但他们面对大股东某个提案时通常会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态度,并因为存在现场委托投票和网络自主投票两种有效的组织机制,而能够形成一个临时性的有威慑的利益集团。(4)故意隐形的组织。主要是非法的犯罪组织或有意隐瞒自己利益倾向的组织。有些利益集团之所以选择隐形,主要是为了避免引人瞩目,例如垄断行业中的大企业,如果它们之间形成显性的利益集团,将会遭到公众⑦论的强烈抗议甚至是法律的介入。隐形是为了不让外面的人看清利益集团的组织结构,但其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的效率却可能非常之高,犯罪集团组织的严密自不必说,垄断利益集团的效率也非常高。社会公众经常是明明感受到利益集团发出的威力,然而又抓不住实在的利益集团作用的证据。例如油荒、粮荒、煤荒、电荒或房产价格飞涨,虽然许多时候这些现象是正常的供求失衡造成的,但不能不承认有时候供求关系并没有大的变化,供求失衡也未必到了严重程度,但呈现的供给短缺的严重状态却让公众或相关企业很恐慌,随之而来的一般就是价格上涨和行政补贴的发生。

虽然由利益集团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比单个主体的独自行动更有影响力和效率,但是把个体组织成集团、由个人行动形成集体行动却是很困难的事情。例如由流通股东组成的利益集团,虽然成员协商一致在网络上对上市公司某个股权融资提案投反对票,但其中有些成员可能会忘记投票甚至因接受好处而投赞成票,这是很常见的情况。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效率高低与集团规模大小有关,规模越大的集团集体行动的效率越低,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理论将为我们揭示这里面的机理。由于小规模利益集团中个体成员参加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存在“少数剥削多数的令人[9]惊讶的现象”。注释[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483.[2]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376.[3]张晓明. 伟大的共谋.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参见其中“个人利益及其实现——合法性分析之二”的相关叙述。[4]如果某个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或某个具有相当凝聚力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的相当大部分,并且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损失,则该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具有相容性利益。这种相容性利益给所涉及的人或组织以激励,诱导他们去关心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生产率。[5]如果以个人(自然人)利益为基础,可以形成阶级形态的利益群体、阶层形态的利益群体或团体形态的利益群体。如果以企业(法人)利益为基础,可以形成工业部门的利益群体、农业部门的利益群体、金融部门的利益群体、外贸部门的利益群体等。如果以地区利益为基础来看,可以形成由东部地区利益群体、中部地区利益群体、西部地区利益群体,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及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利益群体。这些多重利益群体关系的有机耦合,就形成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体系。[6]王伟光. 利益论.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04.[7]重庆市2008年4月成立了全国首个新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按照重庆市统战部公布的信息,在首批158名个人会员中,律师为49人,占31%;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28人,占17.7%;广告专业人士26人,占16.5%;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济界人士19人,占12%;拍卖行业17人,占10.8%;其余为民营科技、外商、担保业等行业专业人士。[8]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在某个具体事件或具体变革中发出的呼吁和抵制的声音,往往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能影响国家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行动。[9]曼瑟尔·奥尔森. 集体行动的逻辑. 陈郁等,译.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9.

2.2 利益集团概述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类可以根据各种需要组成不同的群体。[10]人类社会学家发现,人类其实有着结社聚群的天性。美国社会学教授塔尔科特·帕森斯认为:“在许多原始社会中,亲属关系主导了社会结构,不依靠亲属关系就能参加进去的具体结构几乎不存在”,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更为先进的社会中,非亲属结构,例如国家、教会、大型企业、大学和职业社团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2.2.1 利益集团的内涵

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概念。跨学科概念是指这个概念可以同时被多个学科应用于研究。目前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主要渗透于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门学科之中。在政治学中,利益集团是影响政治民主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因素,经常被称为压力集团、院外活动集团等;在社会学中,利益集团是影响社会结构和社会进化的重要因素,经常被泛化为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经济学一般是以个体决策作为分析的基础,把利益集团作为分析对象,是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和金融政治经济学等学科发展之后,才逐渐扩展的研究领域。而且严格说起来,现有的对利益集团的经济学分析,依然还是遵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综合性概念是指这个概念是由“利益”和“集团”两个名词组成的复合词组,而利益概念和集团概念本身也是复杂和难以界定的,利益集团的内涵自然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关于利益的丰富内涵,关于集团与群体和阶层的区别,前面已有所阐释,此处不再赘述。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利益集团作了界定。

2.2.1.1 国外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界定

国外学者对利益集团概念的分析各有特色,有的侧重于集团性质和目标的分析,有的侧重于集团行动和组织的分析,有的给利益集团作用以积极的正面评价,有的给予消极的负面评价。不可能当然也不必要对各类利益集团的定义进行完备的列举,下面择其要者做简要介绍,以体会其丰富的涵义。

曾任美国总统的詹姆斯·麦迪逊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个研究利益集团的理论家和政治家,他对利益集团的定义是“为某种共同的感情或利益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定数量的公民,不论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而他们的利益是同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长远的和总的[11]利益相左的”。可以看出,麦迪逊对利益集团作用的评价是负面的,其存在将会损害其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美国政治学教授戴维·杜鲁门在《政府进程》一书中,将利益集团定义为“利益集团是一个有着共同态度的、对社会其他团体提出要求的团体。如果通过政府或者向政府机构提出要求,它就成为政治性[12]的利益集团”。杜鲁门认为,利益集团是政治过程的基石,它并不图谋组建政府,只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的走向。杜鲁门给利益集团作用予以积极的正面评价,其存在是社会良好运作的基础。

利益集团的政治理论一向有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之分。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达尔是多元主义政治学家,他在《美国的民主》是这么界定利益集团的:“从最广泛的含义上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13]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哈蒙·齐格勒是美国精英主义政治学家,他认为利益集团是“一群人自觉地联合起来,加强自己的力量,在同本组织有关的问题上商讨共同[14]的对策并且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行动”。多元主义者把利益集团视为平等独立民主的利益主体,精英主义则强调利益集团之间和利[15]益集团内部的精英与普通民众作用的差异。[16]

经济学家们对利益集团的定义似乎并不特别感兴趣,奥尔森在其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甚至没有对利益集团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在书中利益集团似乎被显而易见地视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将为他们共同的利益而行动”,然而奥尔森整本书都在论证集团成员要想形成集体行动是如何困难。公共选择理论派的经济学家认为,利益集团是指在社会中居于特殊的共同地位,有特殊的共同利益,因而对政府的政策目标具有特殊的偏好的人群。利益集团作为一种具有一致性利益方向的特定群体,对政府的政策往往具有特定的偏好,因而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施加压力,以谋求政府的政策有利于其利益的实现。

2.2.1.2 国内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界定

国内学者对利益集团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认识,而且对这个概念内涵挖掘得比较深入和全面。我们也还是大体按照政治学和经济学两条脉络来梳理。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毛寿龙认为,“在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团是人们为了通过影响政府决策而维护共同的利益和实现自己的主张而结成的集团。利益集团的存在表明,个人是软弱的,它无力以自己的力量支付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实现自己的主张所需要的交易费用。同时也说明,国家组织不可能洞察并满足所有个人的利益保护要求,而政党组织也无法代表社会上的所有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局部的利益”[17]。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政治学者王沪宁将利益集团视为“在政治共同体中具有特殊利益的团体,他们力图通过自己的活动来实现自己[18]的特殊利益”。南开大学政治学教授朱光磊在《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一书中,分析了利益群体与利益团体的区别,这里“利益团体”实际上就是利益集团。利益群体虽然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但不一定有共同的组织化的利益行动。“当利益诉求相同的人组织起来,采取共同的行为以影响政府政策、维护和追求团体利益的时候,他们就[19]构成了利益团体”。

经济学家厉以宁1996年在《转型发展理论》中注意到利益集团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他认为利益集团是个不明确的概念,它是与经济利益目的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组织。所谓利益集团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彼此认同,有着共同或基本一致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他们往往有共同的主张和愿望,使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持或扩

[20]大”。张宇燕是国内少有的充分运用利益集团理论研究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他认为利益集团“是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以期最便捷地实现自身的[21]利益”。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利益集团概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包括法学和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钱弘道在《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一文中,从“具有相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组织起来,实施有计划的行为以达到共同的目标,是介于现代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社会[22]组织形式与调节机制”的这一层面上来界定利益集团。中央党校党史部的贺艳青认为“利益集团是那些为追求共同利益而采取一致行动的个人联合体,其行动绝大多数是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决策过程以[23]保护或扩大自己的利益,因而也被称作压力集团”。国家科技部研究员赵延东认为利益集团是“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24]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俞宪忠认为“所谓利益集团,就是处于特定的分工领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由若干相似的劳动特点、谋生手段、经济地位、利益取向和消费层次,并具有相似的政治素质、文化修养、价值判断、职业心理和行为习惯[25]的相当数量规模的社会成员构成的社会群体”。汪永成等认为利益集团是指“客观上具有共同利益基础、主观上意识到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在现实中以联合的方式自觉追求和维护这种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其特点是群体性、自愿性、自觉性、组织性、目的性和非政府性。其中自觉性是指集团成员意识到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一种由于利[26]益地位相同所形成的“心理认同体”。

依据上述对利益集团的定义,可以综合出一种具有较大包容性的看法:利益集团是一个社会中部分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成员因利益聚合而形成的特殊组织,这个组织通过某些集体行动的方式影响其他组织或政府的决策,来表达和实现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我们可以把利益集团内涵抽象为三个要素:共同利益、组织化、集体行动。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利益集团存在的前提,否则不同个体的聚合就缺乏基础;组织化是利益集团形成和存在的保障,否则分散的个体就不能凝聚为一个行动集团;集体行动是利益集团的作用机制,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和实现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让成员去单独行动。

因此,本书对利益集团的定义是:利益集团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或某个具体变革过程中那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的、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影响其他组织或公共部门决策的联合体。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定义里“在一个社会中或某个具体变革过程中”是说明,某些利益集团可能是一个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例如银行业协会、房产商联系会等,但有些利益集团可能只是短暂存在于某个变革过程之中,例如股权分置过程中的非流通股股东,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等,这些利益集团在变革过程结束之后身份就随之发生变化,不再作为利益共同体而存在了。

2.2.2 利益集团的分类

由于利益概念的丰富内涵与外延,由于集团的组织形态与组织形式各不相同,利益集团在现实社会中呈现形态各异、复杂多变的组织特征,可以按照很多角度和标准来划分,我们选择主要的利益集团类型加以介绍,并且要考虑与后面金融领域利益集团的分析相联系。

2.2.2.1 按照利益的性质可划分为:经济利益集团、政治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1)经济利益集团是为了表达和实现特定群体的经济利益诉求而组织起来的,一般其追求的利益是有形的、可货币化的。经济利益集团既有常设性的大公司、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等,例如美国的“全国农场主联盟”等。也有自然垄断经济部门、行政垄断经济部门等经济组织,例如电信、电力、石油或房地产商等获得垄断收益或暴利的企业利益集团。此外还有临时组织起来的一些利益集团,例如我国一度引起争议的温州炒房团。(2)政治利益集团是为了表达和实现特定群体的政治利益诉求而组织起来,其利益诉求指向基本人权、政治地位和公共决策权等。例如妇女组织、未成年人组织、消费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种族、民族组织等,例如美国的“全国促进有色人种协会”。此外,政党也可以视为是有组织的政治利益集团。(3)公共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不是某些个体或群体的需求,而是整个社会的[27]公共利益。例如环保组织、纳德组织和“共同事业”组织等等。

2.2.2.2 按照利益主体可划分为:劳工利益集团、专业利益集团、企业利益集团、其他特定群体利益集团(l)劳工利益集团的利益主体是企业员工,为了更充分地保护自身利益,同一行业的众多企业劳工组织联合起来成立本行业的全国性组织,例如“联合矿工工会”,甚至建立了综合性跨行业的全国劳工组织,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28](2)专业利益集团的利益主体是专业性从业人员,这些职业的专业性很强,职业要求较为严格。例如医学协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专业利益集团为了保护成员的利益,制定了强制性职业标准,任何人都必须经过专业审核,才能够取得开业的资格。(3)企业利益集团的利益主体是企业。随着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商品流通区域不断扩大,价格波动和竞争加剧,企业之间需要一种协调机制来维护它们的共同利益,于是成立了许多行业内或跨行业的企业利益集团,例如美国的全国制造商协会,中国的钢铁工业联合会等。(4)其他特定群体利益集团包括种族和民族利益集团、股东利益集团、妇女利益集团、业主委员会、老年人利益集团、退伍军人利益集团、地方政府利益集团以及外国利益集团等等,特定利益集团的种类因各种社会情况、变革过程而存在,其类型不胜枚举。例如“美国主要犹太人组织主席会议”、“妇女联合会”、“城市联盟”、“南方基督教徒领导会议”等等。这些利益集团的组织者都是其代表的利益主体的代言人。

2.2.2.3 按照利益集团组织化程度可分为:组织完备的利益集团、组织松散的利益集团、非正式组织形态的利益群体(1)组织完备的利益集团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分工,有特定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并能以有效的方式追求集团利益。这类利益集团一般都是常设性机构,有稳定的组织形态和管理制度。例如村民、居民或业主的自治组织,以及工商联、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等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种管理协会。(2)组织松散的利益集团一般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或固定的组织架构,也没有明确的组织分工,但各成员对其自身利益或共同利益的认知程度也比较高,通常能够墨守集团内的“潜规则”,必要时也能自愿、主动地组织起来协同行动。例如上访群体、网络组织、民间组织和某一领域的腐败群体等等,都具有结构松散的特征。(3)非正式组织形态的利益集团,虽然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但既没有稳定的组织形态,也没有有效的组织方式,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通过某种共同行动的方式来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

2.2.2.4 按照集团实力或影响力大小可划分为:强势利益集团和弱势利益集团(1)强势利益集团的特征是组织程度高、实力强或影响力大、利益表达及实现机制有效率,他们的集体行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政府的公共政策甚至国家的立法,从而使其利益得到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有些强势利益集团在某些政策的制定中,能对行政部门施加强大的压力甚或给予极大的利益诱惑,使得政府决策具有明显的偏向于强势利益集团的倾向。例如房地产商或电信运营商在中国就是很典型的强势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主要是权力精英和经济精英组成,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所说:“在没有军事力量介入的情况下,政治权力自[29]然且必然落入财产拥有者手中”。(2)弱势利益集团在上述几个方面都处于明显的劣势,集团组织的程度较低,动用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差,而且他们没有话语权,缺少正常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他们在立法和政府决策的过程中通常被边缘化。

2.2.2.5 按照利益的实现方式可划分为:既得利益集团、中间过程利益集团和潜在利益集团(1)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在当前制度条件下能充分获得各种资源好处的利益集团,例如现有的官僚群体,企业在职的高管团队等。(2)中间过程利益集团是指在制度变革过程中获得某些资源好处的利益集团。他们善于在一种制度向另外一种制度过渡的状态中把握机会、获取利益。中间过程利益集团具有机会主义的特征。谢平和陆磊(2003年)在研究金融腐败问题时,提出了我国的“中间过程利益集团”的概念。(3)潜在利益集团是指制度变革完成后预期能从新制度获得各种资源好处的利益集团,潜在利益集团的利益获取不在现在而在未来,因此他们是推动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的力量。

2.2.2.6 其他划分方式(1)按照利益集团形成的基础可划分为:血缘性利益集团、地缘性利益集团和业缘性利益集团。血缘性利益集团是基于相同的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族式利益集团;地缘性利益集团是基于成员间空间或地理位置关系而形成的利益集团,主要有老乡会等形式;业缘性利益集团是基于成员间劳动与职业间的联系而形成的组织。如企业家联合会、律师协会和作家协会等。(2)按照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可划分为:合作性集团与对抗性利益集团。合作性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是协作、配合的关系,无论是自愿还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益集团能行使某些公共职能,提供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协助政府实现某些特定目标。对抗性集团与政府之间会产生利益冲突,或者是经济上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或者是政治上破坏国家与政府的现行秩序。(3)按照利益集团的社会性质可划分为:合法的利益集团和非法的利益集团。合法的利益集团是通过合法程序组织起来、得到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利益集团,例如经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社团;非法的利益集团,则是指未经政府审批的、没有合法身份的利益集团,例如黑社会组织、帮会、宗法组织、非法宗教、迷信组织、地下传销组织等。(4)按照利益集团存续时间的长短可划分为:常设性利益集团与临时性利益集团。常设性利益集团一般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较长的存续时间,是社会运行的常规性组织;临时性利益集团或者是针对某个具体过程而存在的,例如股权分置过程中不同的利益集团会为了支付对价的利益而博弈,但一旦股权分置改革结束,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利益集团就不复存在了。(5)按照利益集团的规模可划分为:小型利益集团,中型利益集团,大型利益集团。不同规模的利益集团组织形态不同,集体行动的效率不同,因而其实力和影响力也会大不相同。注释[10]按照意大利政治哲学家加特诺·莫斯卡的说法,人类有着一种“聚在一起与其他人群对抗的本能”,这一本能同时也是“在一个给定的社会、道德以及物质矛盾的条件下所出现的所有分裂和再分裂的原因”。[1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联邦党人文集. 程逢如,在汉,舒逊,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7.麦迪逊当时没有直接用利益集团这个名词,而是用派别来指称。[12]David B Truman. The Govermental Process:Political Interests and Public Opinion. New York:Alfred A. Knopf. 1951:37。与杜鲁门观点极其相似,《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几乎给出了完全一致的定义:利益集团是“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织,它们自身并不图谋推翻政府”。参见[英]戴·米勒.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6-48.[13]Robert B. Dahl: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4thed,Houghton Mifflin Cor. Boston,1981:235.[14]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 民主的嘲讽. 孙占平,等,译.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42.[15]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简单的利益集团的定义。开创美国结构与功能政治学的阿尔蒙德对利益集团的看法比较超脱,他认为所谓利益集团仅仅是指“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美]加里不埃尔·A.阿尔蒙德,等.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 曹沛霖,等,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00.[16]美国经济学乔·B. 史蒂文森认为利益集团是“一个由拥有某些共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参见乔·B. 史蒂文森.集体行动的经济学.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17]毛寿龙. 政治社会学.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33.[18]王沪宁. 比较政治分析.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16.[19]朱光磊,等. 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析.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514.[20]厉以宁. 转型发展理论. 上海:同心出版社,1996:233.[21]张宇燕. 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 改革,1994(2):98.[22]钱弘道. 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 法学研究,2004(4).[23]贺艳青. 当代西方利益集团对政府的影响及评价. 探求,2003(1):46-47.[24]赵延东. 利益集团与国有企业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1997(6):66-69.[25]俞宪忠. 关于利益集团分析的若干问题. 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04-106.[26]汪永成,黄卫平,程浩. 社会利益集团政治化趋势与政府能力建设.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1):75.[27]纳德组织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公共利益集团,由拉尔夫·纳德领导于上世纪60年代成立,主要从事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公益活动,其活动范围包括消费、环境、卫生、科学、能源和规制等。“共同事业”组织是美国最大的公共利益集团,由约翰·加德纳推动于1968年成立,主要集中在政府和机构改革方面。[28]在美国有两个影响较大的专业利益集团,一个是1847年成立的美国医学协会,另一个是1878年成立的美国律师协会。[29]Charles A. Beard:The Economic Basis of Politics(New York:Aifred A. Knopf,1945),p103.

2.3 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可以从多学科角度进行,诸如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本书主要侧重于从政治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进行梳理。因为政治学和经济学对利益集团的理论研究比较完整和系统,法学和社会学比较侧重对与公平正义有关的社会利益、与社会结构有关的社会阶层的研究,直接针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并不多见,且并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利益集团理论关系图如图2-2所示:图2-2 利益集团理论关系图

2.3.1 政治学角度的利益集团理论

政治学研究的是在制度均衡状态下的利益集团,假定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团之间寻找平衡。在美国,利益集团的发展较早,并迅速发展成熟,因此关于利益集团的政治理论内容丰富。这些理论反映了理论家们对利益集团政治的不同看法,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治生活的现实。

2.3.1.1 早期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詹姆斯·麦迪逊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早在美国制定宪法的时候,他就认识到派别或利益集团的存在,给政府带来了“不稳定和不公平的影响”。他以个人的利益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得出利益集团的[30]活动是“美国政治发展之动力”的结论。他认为美国是建立在利益集团基础上的社会,政策的制定是利益集团竞争的结果,多数利益集团可能会在获得权力后损害少数利益集团的权利。因此,政府应当起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缓冲器作用,即政府协调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二是控制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所带来的弊端。

亚瑟·本特利是20世纪初第一个系统提出了利益集团政治理论的学者。在《政府过程》一书中,他把社会视为是各类利益集团的复杂组合,政府过程表现为一种经常性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能够反映公众需求的政策。公共领域的一切方面,如法律过程、政党、公共⑦论乃至政府本身,都是通过利益集团的力量在发挥作用,“排[31]除了集团现象,便无所谓政治现象”。本特利认为,利益集团的重要性在于它具有代表性,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取决于它代表某种利益的能力,政府应该去了解利益集团所代表的人群和利益,以便政府过程能够实现更广泛的公众利益。

戴维·杜鲁门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研究利益集团政治理论的著名学者,与麦迪逊对利益集团的负面评价不同,他对利益集团给予积极的评价,认为利益集团是美国民主过程中基本的和积极的成分。他将集团视为观察世界和社会的出发点,“在任何复杂的社会中,个人较少直接受到社会整体的影响,而较多地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各个部分[32]或集团的影响”。杜鲁门将美国政治和政府描绘为不同利益集团相互作用和讨价还价的复杂的结合物,利益集团是各个层次政府过程的核心。杜鲁门对集团民主抱有一种理想化的信念,认为政治利益集团是民主的基础。利益集团的组织特征是它表现出来的在原则上和目标上的凝聚力,集团组织会自然地采取一种民主的模式,以免内部发生分裂或使组织行为失去效力。同时,他认为利益集团对利益的追逐具有内在约束机制,因为一方面多数利益集团的成员同时也是其他不同利益集团的成员,这种成员关系的交叉性,有助于控制对集团特殊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如果利益集团过分追求其特殊利益,就会有潜在集团进行抵制,使得利益集团不敢索取过多。

2.3.1.2 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美国的多元主义利益集团政治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与本[33]特利和杜鲁门的理论一脉相承。该理论认为,多元化社会中的利益分化导致了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的出现,集团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民众与国家政体之间的中介,政治权力的分配和政策的构成源于竞争着的利益集团的不稳定平衡,公共秩序也是集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多元主义主张所有的利益集团相互平等,彼此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等级差异。在体制内都有平等的机会影响政府决策,不是由等级式权力精英掌控政治过程,而是由多元化社会结构中众多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通过竞争获得。利益集团通过对抗性竞争来实现利益目标,多中心的权力结构的基础是竞争性利益集团。同时,多元主义理论认为集团对于政治过程的涉入仍然需要受到某种控制,当集团利益与公共利益相悖时,利益集团有责任做自我调整;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性竞争,也构成了相互制约。管理社会的政府处于分散的权力结构中,其身份是一个独立的仲裁者,要对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进行调解或做出公正的仲裁。多元主义的理论家们更多地从积极的方面看待集团,认为集团的存在有利于政治制度。

2.3.1.3 精英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精英主义是一种与多元主义相对立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虽然美国确实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但实际上控制着美国政治和重要决策的是精英而不是平等的利益集团。精英主义认为,在任何社会中,由于个体禀赋、机遇和努力的差异,精英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而政治社会化成为精英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组织的存在成为一种需要,它是精英们推广其价值理念、确立符合自己利益的价值体系的制度安排。掌控利益集团的精英将其价值观传递给其成员,成员在集团的行动中逐步接受这样的价值观,如此就达到了价值社会化的目标。在美国绝大多数利益集团产生于中上等社会阶层,所以仅有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并不能保证一个民主体系的产生和存在。社会底层处于美国政治的边缘,底层声音很难反映到政府决策层面,美国事实上正是由少数精英集团主宰。

2.3.1.4 多元精英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该理论是上述两个理论的调和。该理论认为,在美国权力虽然是分散的,但这种分散并不是广泛地被分享着,而是分散在许多不同的精英手中,每个精英倾向于控制一个公共决策领域,构成了多元精英

[34]主义。正如G.大卫·格尔森所主张的那样,“美国政治既不是集团理论的市场,也不是简单的精英理论的协同作用。如果是精英主义,那也是一种多元定义的精英主义;换言之,如果是多元主义,它也是一种有利于精英的多元主义”。精英们为美国政治设定日程,因为他们支配着美国的公共机构和利益集团;集团则通过相互间的斗争以影响政府对国家日程的设定和安排。

2.3.1.5 后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政治理论

该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末在反对多元精英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对公共政策有重要的影响的是利益集团而不是精英。是什么因素导致精英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下降了呢?后多元主义认为有以下几种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因素:一是有组织的经济精英之间的经常性的相互制约作用,例如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往往在减少进口配额和扩大进口配额上同时进行游说;二是各种不同的公共政策领域相互交叉,使得决策涉及面极广,单独的精英很难左右这样的公共决策;三是政府作为赞助人的作用,由于政府通过拨款和补贴支持了许多组织,这些组织在许多决策过程中将会支持政府而不是精英;四是社会运动的作用,环保运动、妇女运动、民族运动、宗教运动等社会运动是抵消和对抗精英的非常重要的力量。

2.3.2 经济学角度的利益集团理论

经济学家研究的利益集团理论侧重于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应该说,与政治学相比,同样是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同样会涉及政治过程、政策制定、集团行为等,但经济学有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有自己独特的分析视角,形成的理论有着自己的特色。经济学通常采用数理分析方法,通过构造模型,去解释和验证为什么理性的个体会形成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利益集团对社会福利产生怎样的影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被视为是经济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因素。下面从古典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几个方面来梳理经济学角度的利益集团理论。

2.3.2.1 古典经济学关于利益集团的观点

古典经济学以完全竞争市场为背景,研究分散的个体的独立决策如何导致资源有效配置,对于利益集团的观察和分析仅仅是市场理论[35]的一些点缀而已。早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谈到当时的资产阶级时就曾指出:“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的。[36]事实上,公众也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那么从古典或新古典经济学家来看,利益集团是怎样产生的呢?经济学遵从的是个人主义方法论,理性人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假设,利益集团的产生是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然结果。因为当理性的经济人认识到集体行动可以比个体行为更能促进个人利益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对集体行动的需要,于是利益集团便产生了。其直接推论就是集团成员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利益,集团或组织的存在是为了谋求个人不能通过他的纯粹个人行动来增进的那一部分利益。

2.3.2.2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利益集团理论

美国经济学教授曼瑟尔·奥尔森1965年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利益集团是由个体组成的,对它的研究也应该以个体为基础,但理性人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并不能自然地导致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他认为,集团或组织的基本功能是向其全体成员提供不可分的、普遍的利益,这种利益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这种集团利益的共有性意味着,任何单个成员为这种共同利益做出的贡献或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的所有成员所分享,这种不对称的成本收益结构极易导致其他成员“搭便车”(free riding)的行为。奥尔森得出结论:“大集团或潜在集团不会受到激励为获取集体物品而采取行动,因为不管集体物品对集团整体来说是多么珍贵,它不能给个体成员任何激励,使他们承担实现潜在集团利益所需的组织成本,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承担必要的集体行动[37]的成本”。所以并不总是“人多力量大”。

他的推论是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在集体行动时更有优势,[38]代表少数人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往往可以攫取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个人在集团总收益中占有的利益份额就越小,增进集团利益的活动所获得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团物品,其数量也会大大低于其最优水平。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何一个成员在集团总收益中占有的利益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补偿他们为集体物品所付出的成本。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越高,因而为获得集体物品所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为了解决大集团的行动效率问题,奥尔森还提出了“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s)的方法,来有效地动员和激发利益集团潜在的力量。有选择的激励就是对集体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既可以是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换言之,既可以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团行动成本的人进行强制,也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做出贡献的人来进行诱导。

1982年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分析了利益集团与经济绩效的关系,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假说:利益集团会阻碍投资和资本积累,因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任何集团或组织在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为其成员谋取福利:或者使全社会的生产增加,从而使其成员按原有份额取得更多的产品;或者在原有的总产量内为其成员争取更[39]大的份额。由于小规模的“特殊利益集团”是一种分利集团,往往热衷于收入再分配而不是创造财富,其非生产性的政治活动耗费资[40]源,降低了经济效率。

2.3.2.3 政府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

管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管制的直接对象就是市场中活动的各类利益集团。为什么需要政府管制经济呢?原因有二:一是市场失灵。由于市场机制在外部性、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等方面的配置失效,政府能够在这些领域对市场失灵发挥纠正作用;二是政府天然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没有其他任何主体比政府更适合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平决策。但是对政府管制的质疑也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的,首先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政府的管制政策也可能是失败的,政府失灵不一定比市场失灵带来的危害小。其次,政府未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效用函数除了公共利益之外还包括个人的私利,因为管制政策是由具体的官僚制定和执行的。因此,在政府管制之下,利益集团可以展开一系列的活动来影响政府管制政策,从而为本集团争取到更好的竞争地位,获取更大的集团利益。早在19世纪,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新工业国》中就分析了大工业寡头对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和作用。

政府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可以分为两派:芝加哥学派和弗吉尼亚学派。芝加哥学派主要是在奥尔森的理论基础上,通过模型去刻画和描述利益集团内部的行为,其利益集团理论也叫“俘获理论”(the 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即利益集团通过活动来俘获管制决策中的政府。其理论代表人物包括施蒂格勒、配θ曼、贝克尔、波斯纳等。弗吉尼亚学派以公共选择理论出名,其利益集团理论也可叫“寻租理论”(The Rent-seeking Theory),主要从寻租角度证明利益集团对社会福利的负面影响。其理论代表人物包括克鲁格、托里森、塔洛克和布坎南等。

芝加哥学派的利益集团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施蒂格勒在利益集团如何影响公共政策方面作了开创性的研究。管制中的利益集团主要包括代表现有厂商利益的生产者利益集团、代表潜在厂商利益的进入者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集团三方。假定管制中的政治决策人和利益集团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政治决策追求政治利益最大化,同时维持获益集团和受损集团的一定水平的平衡;利益集团支付两种成本,一是俘获政治决策人的外部成本,二是集团内部组织成本。其主要结论是组织成本是决定利益集团净收益的内生变量,小集团比大集团有优势,因此管制政策总是有利于较小的利益集[41]团,这完全符合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弗吉尼亚学派的寻租理论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经济学家们在讨论垄断、关税和政府管制所造成的社会损失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政府的经济管制可能导致寻租的机会,经济学上租金是指资源获得的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租金主要是管制政策带来的短缺或双重价格引起的。而寻租活动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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