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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2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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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小敏等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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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

社会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试读:

序言

本人男,汉族,1959年3月生,祖籍江西吉安,原籍湖南桃江,现籍广东广州。中共党员,研究员,法学硕士。1981年大学毕业于湖南城市建设学院,1990年研究生毕业于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03年6月至今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任党组成员、副院长,现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人口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广东省社会工作学会会长等职。为了便于与学术界的同仁进行文献交流,为了给所带的研究生提供教学参考书,也为了便于查考自己的研究成果,这里特将2003年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工作以来本人及本人与人合作的、与社会建设相关的部分研究成果结集出版。

本书结集选编研究成果的原则是:(1)2003年前本人的研究成果一律不选。(2)2003年以来本人与社会建设无关的研究成果一律不选。(3)2003年以来本人没有学术研究或实证研究内涵的致辞、讲话等工作文稿一律不选。(4)2003年以来本人已经公开发表的与社会建设相关的研究成果一律不选,仅附题录于后。(5)2003年以来与本人无关的研究成果一律不选,全书主要是本人成果,为尊重合作者,全书署名为“刘小敏等著”且均在文尾注明合作者。(6)结集之成果一律不加获奖情况或领导批示情况等相关说明。(7)为简便起见,所有注释和题录文献的标注一律采用传统范式。(8)为求得全书体例一致,与国际学术惯例接轨,选编时对选入的文章进行适当修改:如删去研讨会发言稿的应酬性话语,给没有标注注释的引文加上注释,将其改造为论文体例;除引文外一律不用“我”、“我们”、“我党”、“我国”、“我省”等主观性词汇;凡在论文中出现之人名均在首次出现时注明身份,非中国人物一般用英文标注外文名,能确认已故者注明生卒年份;简称、缩写语或专业性较强的词汇一律加上注释。

为了进一步完成社会化和“逆向社会化”,使本人在学术上能够与时俱进,诚望学界同仁不吝赐教,同时也诚望研究生们及读者诸君批评指正。

是以为序。刘小敏2011年6月30日于广州梅花村

【驾驭战略全局】

社会建设相关理论探讨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明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为加强和推进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而社会建设的相关理论,是加强和推进社会建设的理论依据,对于指导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西方历史上影响较深远的社会学理论和中国新世纪研讨比较热烈的社会学理论,以期为实际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一、西方历史上影响较深远的社会学理论

社会思想古已有之,但作为学科的社会学在西方发源至今,只有不到170年的历史。综合相关文献资料并融入笔者的思考,西方进入新世纪以前的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一些代表人物。(一)创始阶段(1830年代到1870年代)

法国社会学家孔德(A.Comte,1798—1857)在1838年10月出版的《实证哲学教程》中最早正式提出“社会学”一词,被人们尊为“社会学之父”,或认为是社会学的命名人。孔德的社会学理论分为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社会静力学研究社会各个不同部分的结构关系,以及彼此间持久不断的相互作用和反作用,也就是研究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几个不同层次的结构和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社会动力学是从社会变迁的连续阶段和相互关系的过程来研究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规律。孔德开启了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先河,他的一些思想为后人继承和发展,成为近170年来西方社会学发展中的主流。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h.spencer,1820—1903)是英国社会学的创始人,是孔德之后最著名的早期社会学家。斯宾塞的社会学理论主要包括社会进化论与社会有机论。他的社会进化论认为,进化是一个普遍规律,社会的进化过程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也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进化是一种自然过程,应遵循其自身的规律,而不应人为地干涉。他反对社会福利和国家计划,也反对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他的社会有机论认为,社会是一个体系,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构成的紧密整体;这个体系只能从其结构运转的意义上去理解;体系要存在下去,它的需求就必须得到满足。斯宾塞的著作曾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德国思想家马克思(K.Marx,1818—1883)和恩格斯(F.En-gels,1820—1895)既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创始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包括革命的批判性形态和维护的建设性形态。前者以揭露资本主义社会致命的弊病为主要任务,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为主要目标;后者以促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主要任务,以维护、改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为主要目标。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启了批判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先河,也开创了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学传统的先河。其思想不仅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推崇,特别是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得到继承和发展,而且也被一些西方社会学者所关注和接受,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二)形成阶段(1880年代到1930年代)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克姆(E.Durkheim,1858—1917)继孔德创立社会学之后使社会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迪尔克姆是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也是全世界第一位专业的社会学家,是公认的西方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他的社会学理论主要是社会团结理论和社会危机理论。前者从正面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团结与分工等问题,后者从反面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表现。他关于社会团结的基础是集体意识和社会分工的思想以及依靠法律维护社会团结的思想,他对现代社会中社会危机所作的分析,现在还具有现实意义。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Weber,1864—1920)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实证主义社会学思潮的主要代表之一,也是公认的西方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从研究方法上说属于理解社会学,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要通过对各种社会行动的观察理解,找出这些行动的意义和合理性来说明社会行动。从研究内容上看则主要包括政治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他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是其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建立起了庞大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体系。他开启了人文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先河,对社会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

美国的芝加哥学派是指20世纪初至30年代,围绕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形成的以实证主义研究为主要特色的社会学学派。芝加哥学派对新兴的芝加哥城市的人文区位、邻里关系、人口、种族、犯罪、贫民窟等社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是城市社会学研究的范例。芝加哥学派的经验社会学方向对后来美国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三)分化阶段(1940年代到1970年代)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1902—1979)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崛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一直在美国社会学界占主导地位。帕森斯1945年正式提出结构功能主义这一名词,并侧重对社会系统的制度性结构进行功能分析,促进社会系统稳定于秩序。他全部理论的总倾向是强调社会体系的协调一致与社会体系的和谐本性。他终生致力于能够解释所有人类行为的巨型理论的建构,其理论体系博大精深,他所处的时代曾一度被称为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上的“帕森斯时代”。

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G.C.Homans,1910—1989)是社会交换理论的创始人。社会交换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盛行于60年代。社会交换理论重点研究人际关系中的交换现象。霍曼斯认为,利己主义、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原则,因此,人与人之间具有比较普遍的功利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交换过程;这种交换并不都是有偿的,包括情感、报酬、资源、公正性等等;社会是个人行动和行为交换的结果,个人行为是社会学研究的最高原则。他的理论也被称之为行为主义交换论。这一理论对奉行个人主义至上的西方社会曾产生较大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L.Coser,1913—2003)是社会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社会冲突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流行于美国和一些西欧国家。该理论在坚持不和谐是社会的固有特征的理论基础上,认为可以通过社会秩序的调整来缓解冲突,并在冲突与缓解的互动中寻求发展,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与和谐。该理论强调社会冲突的正面功能,它认为冲突不仅导致了社会不和谐,而且具有社会整合的作用,可以推动社会变革,阻止社会系统的僵化,是社会变迁的动力。“安全阀”理论是科塞的重要理论贡献。“安全阀”是一种社会运行的安全机制,科塞认为如果敌对的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正像锅炉里过量的蒸汽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发生爆炸一样,不仅有利于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社会发展。社会冲突理论是作为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对立面出现的。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是移动着的静态的平衡,而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是动态的不均衡,批判了结构功能理论所宣扬的和谐的“太平盛世”,解释了困扰人们的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因为如此,社会冲突理论产生后的时代被人们称之为“反帕森斯时代”。

美国社会学家布鲁默(H.Blumer,1900—1987)是符号互动理论的创始人。符号互动理论20世纪60至70年代以来流行于美国及西方社会学界。该理论侧重于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社会,强调个人在互动过程中构建社会结构的能动性,揭示行动者对互动过程的主观理解,以及这一理解对进一步互动产生的影响。这一理论认为符号互动可以创造、维持和变革社会组织、结构与制度,对西方社会也曾产生较大影响。(四)整合阶段(1980年代至20世纪末)

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J.Habermas)是社会批判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社会批判理论20世纪80年代以后流行于德国及西方社会学界。哈贝马斯通过对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形而上学、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批判,提出了批判科学的概念,建立了交往行为理论和沟通理论,探讨了人类未来的理想境地。哈贝马斯认为,只有批判的社会学家,才是治疗社会疾病的医生,才能够帮助人们认识被意识形态歪曲的社会状况,才能使广大阶层和社会摆脱物质匮乏和人际关系的紧张的困境。哈贝马斯一度被誉为“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甚至被誉为“当代的黑格尔”,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J.S.Coleman,1927—1995)是美国理性选择学派的主要开创人。理性选择学派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活跃在西方社会学界的一个新兴理论流派。理性选择理论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出发构造了能解释各种宏微观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其特色在于强调人类行为的目的性和选择性。科尔曼建立的宏大的概念体系,对西方社会曾产生较大影响。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1930—2002)是揭秘社会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揭秘社会学20世纪80年代以后流行于法国及西方社会学界。场域和习性是揭秘社会学理论中最基本的概念。现代社会由既互相联系又各不相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竞争空间构成,这些空间就是场域。不同场域中的拥有不同社会资本(包括文化资本)的社会行动者各自所遵循的思想、行为模式,就是习性。在场域和习性的共同作用下,政治家追逐权力,企业家追逐利润,文化人追逐名气,这就是社会生活的秘密。经过大量的实证调查,布迪厄发现社会不但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场域,而且这些场域中的社会行动者有着一定的血缘继承关系。这种再生现象是一种蕴藏很深的机制,人们都习以为常,甚至将这种由外在社会强加的分工内化。这就是社会结构再生产的秘密。正是这些秘密,使现存的秩序成为自然。由于对现存秩序强烈的批判性,揭秘社会学理论具有强大的震撼力。布迪厄不仅被当代法国誉为社会学泰斗,而且其起学术影响远达英美乃至当代中国。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Giddens)是结构化理论的代表人物。结构化理论20世纪80年代趋于成熟,此后一直在西方社会学界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吉登斯认为,社会学所探求的社会结构,只有经过结构化的过程方能得以说明。结构化过程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社会结构规定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另一方面人们的社会活动也产生和再生出新的社会结构。他指出,行动与结构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物,而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双方均统一在社会实践中。结构化理论是关于社会实践的本质与过程的理论,主要诠释在社会实践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行动、结构、系统及制度的本质及相互关系。吉登斯是当代西方著名的社会学理论巨匠,以至有人把直到今天的时代都称之为“吉登斯时代”。吉登斯也是中国学界最为瞩目的西方社会学家之一。二、中国新世纪研讨较热烈的社会学理论

西方社会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大约在19世纪末20世纪五四运动前后传入中国。此后中国社会学理论发展的进程,总体上就是西方社会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本土化的进程。换句话说,进入新世纪以前,中国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的社会学理论较少。这里主要探讨新世纪影响最大、社会学界研讨最为热烈的五种社会学理论。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的社会学学科,是实行改革开放后才恢复重建的,中国新世纪研讨较热烈的社会学理论,有些是原生态的,即是在中国本土上产生的;有些不是原生态的,而是源于西方的。这里要讲的是中国新世纪研讨较热烈的社会学理论,而不是仅指新世纪在中国产生的社会学理论。(一)科学发展理论

对科学发展理论比较早的阐述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的诠释。比较权威和比较全面的阐述是胡锦涛2007年10月15日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专题论述。这些论述,上网很容易查到,这里就不重复。

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来源,最根本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马克思主义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学说;俄国思想家列宁(Vladimir Ilyich Lenin,1870—1924)关于辩证法是最为全面深刻的发展观的认识;中共中央前主席毛泽东(1893—1976)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和全面协调性的思想;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1904—1997)关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等理论;江泽民在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重要讲话。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还受到中国传统的社会发展理论和西方近现代社会发展理论的影响。前者如生克发展观,后者如持续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传统的社会发展理论和世界近现代社会发展理论的扬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和谐社会理论

在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更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集中体现在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关于这个诠释的原文,上网很容易查到,这里就不重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理论来源,最根本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社会和谐学说。例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历史前提,探讨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特征;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以及关于正确处理国际关系的理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提出了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张;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强调必须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形成,还受到中国传统的社会和谐理论和西方社会和谐理论的影响。前者如大同世界构想,后者如古代至中世纪三大宗教的构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中外社会和谐思想的扬弃,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展开形态,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完备的理论体系,反映了当代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建设和谐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社会正义理论

2007年3月1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阐释政府的任务时强调指出:要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即公正与道义。这一命题可以理解为,就当代中国而言,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公正和道义,对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弘扬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公正和道义,应该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准则。

理论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正义学说。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加入正义者同盟,列宁曾强调战争有正义性与非正义性之分,毛泽东则深信:“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但也吸收了中外其他正义思想的精华。在中国,《周易·坤卦》中就已有“真其正也,方其义也”之说,《论语·颜渊》中有“政者,正也”之说,《荀子·子道》中有“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之说,《墨子·贵义》甚至认为“万事莫贵于义也”。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最大的美德”。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Rawls,1921—2002)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根据罗尔斯的“分粥”规则,为了确保正义,担任“分粥”职能的政府应该“后天下之粥而粥”。和罗尔斯一起执教哈佛大学的哲学家诺齐克(R.Nozick,1938—2002)则是程序正义论的发言人。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的自由权利,他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持有正义原则,如果个人持有的最初获得是通过合法手段实现的,这个持有就是正义的。二是转让正义原则,涉及到利益从一个的持有转让到另一个持有,如果个人之间的转让是通过合法的自愿交换、馈赠等方式完成,这种转让是正义正当的。三是矫正正义原则,如果个人持有通过非法不正当手段(如偷窃、欺诈、强夺、受贿等)获得,这是非正义的,为了使社会整体的持有都具有正义性,就必须对这种非正义持有进行矫正。

这一命题是对人类社会正义理论的科学扬弃。这一命题继承了自古至今的人类社会正义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正义理论。但是,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形色色的正义观,本质上都是为剥削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正义,才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义。所以,这一命题是对一切剥削阶级正义观的历史的超越。而在世界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上,在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上,明确提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都是第一次。(四)社会治理理论

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治理与统治有区别。治理的权威未必只是政府,可以是非政府组织;治理的运行方向未必是自上而下,可以是上下互动;治理的疆域未必以领土为界,可以超越国家领土界限;治理的权威未必是法规命令,可以是公民的共识。治理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但不能代替国家和市场,而且也存在着失效的可能,这就必须实行善治。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结合的最佳状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许多学者、政治家看来,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人类的政治生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德国前总理施罗德(G.Schroeder)就把新治理作为推行新政治的一个主导概念,其背后的含义是:国家现在已经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动解决所有问题了,要从新的角度出发,推行新治理。国家的行动能力受到限制,这是施罗德提出新治理的基本前提。就其直接原因而言,西方之所以提出治理概念,主张用善治替代善政,是他们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效,又看到了国家的失效。

社会治理理论把社会的力量引入社会管理,力图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建构一种新型关系,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对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社会治理理论也有一些缺陷,如政府与市民组织之间权责不明,界限模糊;民间组织也有失灵或失败的可能;全球治理理论有可能成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又一手段。从中国现有国情来看,治理理论移植中国也有一定的难度。如中国政府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没有完全实现从“撑船”到“掌舵”的职能转变,全能政府色彩依然很浓;中国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难以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中国要想走向善治,需要政府树立权力公共性的观念;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培植、引导和管理,提高社会的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信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此外,要注意发挥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的整合、启蒙作用。(五)社会福利理论

社会福利理论,包括福利国家理论与福利社会理论。福利国家理论是一种由国家完善社会福利,改善弱势群体状况,实现社会公正的社会学理论。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在国内实行社会的经济民主,消除阶级差别和一切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让平等、关心、互助精神贯穿于整个国家,实现社会的普遍和谐。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每个人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福利的统一性及平等的获得性。全面社会保障服务对象覆盖全体公民,甚至包括旅居当地的外国人,个人享受的福利和公共服务不与收入相联系。福利社会理论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共同完善社会福利,改善弱势群体状况,实现社会公正的社会学理论。与福利国家理论不同,福利社会理论主张,政府不必大包大揽、事必躬亲,而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独自承担全部社会保障的责任,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

福利国家理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欧洲左翼政党主导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旗帜。贯彻福利国家理论比较典型的是北欧国家。半世纪前,北欧国家堪称欧洲最贫穷的农业国,实行变革的结果举世瞩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纂的2004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分别从人均收入、教育水平、医疗保健和人均寿命等方面为评判指标,评选世界上最适于居住的国家,北欧国家挪威、瑞典第一、二位。现今北欧以最富裕的福利天堂举世闻名。北欧诸国社会结构突出的特色是,90%的公民都属于中产阶级,连扫马路的清洁工等蓝领工人,亦可以自豪地声称自己是中产阶级的一员。典型的北欧模式主要体现在,国民的收入差距小,贫富差距相当均衡,人民得以安居乐业,从而社会治安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地区。但是,福利国家理论在促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如财政负担沉重、低效率、公民的福利依赖、对民间自助行动的抑制等等。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中,西方世界启动了一场规模空前、持续至今的反对福利国家的运动。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性经济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福利社会构想,希望用它来取代陷入危机之中的福利国家。

社会福利理论是国际社会比较通行的说法。在国际社会,社会福利是大概念,社会保障是小概念,中国的用法相反,往往社会保障比社会福利的概念更大。所以,在中国,社会福利理论也可以叫社会保障理论。不管是社会福利理论还是社会保障理论,在当代中国,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正在由学者专家们不断完善。这一理论,是当下中国制定社会政策、实施社会保障、开展社会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对中国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伸张社会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由刘小敏2007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民政学会主办的广东省民政政策理论研讨会上的专题演讲稿《显性社会学理论论说》整理而成,曾提交2008年5月13日由中共广东省惠州市委办公室、市委党校主办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因刘小敏应邀担任专家研讨主持人,本文仅用于书面交流)

广东社会建设宏观思考

为迎接中共广东省委第十次党的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的召开,本文谨就广东社会建设问题作一宏观思考,期望能对广东社会建设在今后五年内更上一层楼有所裨益。一、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广东社会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自2003年广东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广东加强社会建设成就显著,经验宝贵。(一)主要成就

社会生活水平日益提高。2003年以来,省财政每年投入过百亿元用于支持全民安居、扩大与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济困助残、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全民安康、治污保洁、农村饮水、城乡防灾减灾“十项民心工程”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生活困难,有效地改善了民生。2006年全省用于公用事业和实施公共管理支出比重增加到6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可达16100元和5090元,比2001年分别增长53.9%和32.9%,年均实际增长7.9%和4.3%。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全省12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170万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和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均居全国首位。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占全国农民工参保人数的50%和45%。初步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132.2万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资助15万户农村困难户危房户,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社会就业工作不断创新。2002年以来,全省新增就业岗位479.2万个,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2年的3.1%下降到2006年9月底的2.61%。同时,吸纳了一千七百多万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在全国首创技工教育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智力扶贫”新模式,扶持1万名扶贫生顺利毕业并100%就业。在全国率先创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惠及接近2.6万个家庭。两次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以来年均增长达10.11%。出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推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2003年以来共为务工人员追回欠薪32亿元。

社会事业建设不断发展。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殡葬改革等进展顺利,救灾、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域地名工作发展良好。沉着应对、科学判断、掌握主动、果断决策,带领全省人民取得了抗击“非典”疫情的重大胜利。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得到了有效防控。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123个县(市、区,包括地方自设区),覆盖行政村20173个,占96.08%,参合人数约304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1.5%。

社会矛盾化解效果明显。严格把住征地项目“三条红线”和国企改革的“三条准则”,首创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社会保险、金融证券、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山林纠纷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社会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广东的社会管理在全国有一些先行性特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得到大大增强,其管道不断向基层社区延伸,政府各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整合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以及民间组织相结合,向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政府正在探索基层社会管理新模式,如深圳在基层社区实行的“议行分设”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便是全国几个重要试点模式之一。不断改进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流动人口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现在已经跻身先进行列,2006年在国务院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积极培育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目前全省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0453个,总量居全国前列。

社会治安形势初步好转。强化情报信息和专案侦察工作,及时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大力加强侦察破案和巡逻防范工作,遏制了刑事犯罪急剧增多的势头,刑事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数逐年上升。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在珠江三角洲率先构建全天候的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各类销赃窝赃场所的整治和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益健全,广州火车站地区20多年来首次出现零发案日。加强交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公共安全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在全国首创安全生产控制体系管理工作,并连续四年出色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用铁的手腕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彻底退出煤炭和烟花爆竹生产行业,2002年以来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每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下降,2006年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历史性地首次降到万人以内。整顿和规范了药品市场。在全国率先启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环境保护工作明显进步。全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最低。强调“三个一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得到改善。2006年,全省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大部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完全达标,珠江现在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水质最好。“十五”时期全省环保投入达2000亿元,污水日处理能力全国第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接近20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是拥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二)基本经验

坚持科学发展,是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社会建设的理论法宝。胡锦涛在广东最早提出科学发展观思想,广东在学习领会贯彻上先行一步,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轨道,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仅促进了社会事业建设,而且缩小了滋生不稳定因素的空间,有利于全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也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广东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民心工程,一直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重视社会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劳动就业工作。公道自在人心。这些举措,已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年代政治生活的主题,也应该是矛盾凸显期内社会建设的主题。广东一直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正确引导舆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防止人民内部矛盾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树立法制权威,是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中国的治国方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广东一直强调,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人民群众要知法守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环境保护等,都要坚持按政策法规办事,坚决走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这些做法,符合治国治省的根本大略,也顺应了国际社会的发展潮流。二、当前广东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尽管成就和经验弥足珍贵,当下存在的问题也仍然不容忽视。与形势发展要求比,广东依然需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一)存在问题

社会结构相对失衡。从社会阶层结构来看,广东城镇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2001年为8.7倍,2005年为9.5倍。2005年全省基尼系数达到0.45,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从城乡结构来看,2001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77:1,2005年为3.15:1。从区域结构来看,2005年珠江三角洲土地和人口分别只占全省的23%和31%,但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78.6%和87.3%。从行业结构来看,2000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3.08:1,2004年扩大为3.85:1,行业间年平均工资相差28365元。

弱势群体相对艰难。所谓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转业渔民、库区移民、复退军人、残疾人、外省民工及其子女。这些人经济条件差,在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由于资金筹集困难,现在他们中还有部分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未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由于企业老板无视员工权益、劳动监管力量弱、员工诉求渠道不畅等原因,广东劳动纠纷长期居高不下,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相对困难。再加上这些人技能素质偏低,他们的就业压力相对较大。

社会稳定潜在风险。伴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广东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军队退役人员待遇诉求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仍将多发,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物业管理、城市规划等问题的矛盾纠纷仍将增多,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仍将继续大量发生,经济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趋势将更加明显。另外,现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尚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药害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也将继续发生。

社会服务存在差距。现有3000万外省人员工作和生活在广东,广东实际人口数量已跃居全国第二,这使福利、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面临巨大的压力。广东在社会建设的某些领域还带有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的烙印。有些政府部门仍然习惯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身所应该担负的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服务的职能则相对薄弱。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工队伍,但广东至今没有自己的社会工作协会或社会工作学会。

人与自然尚待协调。低生育水平仍不稳定,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的难度相当大,老龄化趋势相当严重,人口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广东资源拥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20,90%以上的能源依靠省外购入或境外进口,发展面临资源紧约束和环境总约束局面仍未根本改变。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不仅城镇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有加重趋势,而且污染正在走向山区和农村。(二)形势分析

当代世界已从传统农业社会进入现代工业社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和风险社会。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这为广东进一步集聚国际科技与经济资源、寻求合作伙伴、促进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另一方面,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强权政治依然盛行,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竞争日趋白热化,文化冲突日趋激烈,风险社会已经迫近。这对广东的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当代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阶段,但已经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正在面对风险社会的威胁。一方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的最强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全国“万马奔腾”的区域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这为广东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更好的发挥排头兵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尤为重要的是,中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中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对广东的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广东正处于重化工业加快发展的工业化中期,但同时也已经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正在面对风险社会的威胁。一方面,当前全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省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广东未来五年社会建设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值得强调的是,2005年颁布《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2006年颁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广东未来五年社会建设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明确了前进的方向。但是,广东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发展黄金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社会建设领域,广东正面临着工业社会和风险社会的双重压力。另外,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各种社会矛盾往往暴露得较早、较多、较充分;广东流动人口众多,占全国的1/3,这对社会管理是严峻的挑战;广东地理位置特殊,毗邻港澳,直接面对海外媒体,直接面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这些都使广东社会建设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三、今后五年广东社会建设的目标、战略和工作路径

今后五年,广东的社会建设应该如何加强?这里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一)目标战略

奋斗目标,建议确定为: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人为本,力求社会保障更加健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事业更加发展,社会服务更加普及,社会管理更加完善,社会秩序更加稳定,让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努力构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广东。

建议实施以下发展战略:(1)橄榄型社会发展战略。即坚决改变自上而下收入差距悬殊甚大的“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抑制两极分化趋势,用合法的方式抑制高收入阶层收入非法的、过快的增长,尽最大努力消除贫困,稳定中产阶层并不断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建构起“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实施这一战略,目前财政资金的安排在城镇与乡村之间要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在珠江三角洲与其他地区之间要优先支持其他地区,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要优先支持社会建设。在收入再分配领域,要优先考虑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行业。(2)治理型社会发展战略。即要坚决改变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上来,让政府部门退出矛盾的旋涡;要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民间社会组织,为各种利益群体提供政府掌控之下的合法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的平台,减少直接指向党和政府的对抗性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实施这一战略,当前要大力培育面向弱势群体的公益性组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专业经济协会,面向社区和基层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政府对民间组织要予以必要的扶持、引导、服务、管理与监督。(3)节约型社会发展战略。即要坚决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把节约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保证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善和提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这一战略,当前要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健全政策法规,加快结构调整,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配置、机关率先垂范、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二)工作路径

加大社会建设投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政策和相应的法规制度,营造重视社会建设的氛围,但重点是要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广东在经济领域已经开始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上缴税收、对外贸易总额等多项经济指标均在全国名列前茅。社会建设在全国也有较高地位,但总体上与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如民政事业费支出就仅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8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不用说比国际先进水平。所以,政府财政进行二次分配时,用于社会建设的经费比例应该大幅度增加,并确保它能够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政府的财力能用于社会建设的经费是有限的,与此同时,也应该从国情省情出发,动员广大民众广泛参与,建立社会化的投资融资机制。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的关键是统筹好社会“三次分配”的关系。一次分配靠市场,侧重讲效率;二次分配靠政府,侧重讲公平;三次分配靠社会,侧重讲责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业价格和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次分配的独特功能,给予激励、引导和必要的监管。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要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市、区)、镇(街道)、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全面推动农村的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推进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尊重医生,尊重医学,关爱患者,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制度健全、覆盖广泛、保障适度、惠及城乡”的思路,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所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转产转业渔民生产生活基本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解决安排好农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老龄事业、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做好扶贫济困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做好劳动就业工作。要把就业问题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探索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进一步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继续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探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路子。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大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化解劳动纠纷,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提高在粤工作、创业、生活的外地、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倡导合作治理、民主治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为主。更多地依托社会组织,健全城乡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把所有城市、中心镇的社区建成文明社区。加强对“社会人”、网络社会的管理,改进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与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各类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构建政府和民间组织的新型关系。加强社会学研究,加快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宏大的社工队伍,把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努力维护公共安全。切实树立法制的权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打造“平安广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加强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恐怖活动。强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认真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信访条例》,完善信访督查专员、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领导接访及带案下访、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制度。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理违法闹访行为。切实加强基础信访工作,努力把群众信访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注意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认真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的转变。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节约和高效合理利用资源。对不同地区实行生态功能区分级控制,形成有序发展格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市、县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耕地、林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力度,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严格环境保护准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本文由刘小敏2007年3月1日在中共广东省委社会建设问题座谈会的发言稿整理而成)

【建设和谐社会】

国际社会和谐思想研究

中共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理论渊源既包括中国历史上的和谐思想,也包括国际社会一切与之相关的社会和谐思想。最近一个时期,学术界对中国历史上的和谐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作了比较详尽的介绍和评说,但对国际社会其他各种社会和谐实现全面介绍和评说比较少。为了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的历史渊源,拓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视野,这里谨按历史发展的顺序对国际社会其他各种和谐社会理论作一简要述评。一、古希腊的四种和谐观及柏拉图的理想国构想

西方文明起源于2500年前的古希腊。归纳古希腊先贤先哲的和谐思想,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数量和谐观

古希腊数学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公元前572—前497)认为,数是世界万物的本原,数之间存在的关系和比例构成了和谐。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一项重大贡献是证明了勾股定理。毕达哥拉斯学派成员大多是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他们有两句著名的哲学格言:最智慧的是数,最美的是和谐。他们认为整个天体就是一种和谐和一种数,作为世界本原的数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关系,因此,万事万物都是和谐的。在他们中,甚至提出了“和谐学”的说法。但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他们发现了不能用两个没有公约数的正整数之比来表示的无理数,引发了数学史上的首次危机。到公元前370年,这个矛盾被毕氏学派的天文学家、数学家欧多克斯(Eudoxus of Cnidus,公元前408—前355)通过给比例下新定义的方法解决了。欧多克斯首先提出了现在被表述为“对于任意两个正数a,b,必存在自然数n,使得na〉b成立”这一重要的公理。运用公理法,欧多克斯建立了比例理论。他引入“量”的概念,指出它代表线段、角、时间、面积、体积等能够连续变化的东西,而不是具体的数,由此出发,他定义了两个量的比。在他之后的数学家欧几里得(Euclidean,公元前330—前275),认真研究数的和谐和美丽,总结了他的成果,并且特别重视几何学。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一书集中了当时所知的大量几何知识和证明,其内容几乎包括了今日初等几何的全部知识。(二)对立和谐观

不仅看到“和谐”,而且看到“对立”的古希腊哲学家是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约前530—前470)。他注意事物的差异,指出人不能两次走下同一条河流,在肯定和谐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立和谐观”。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面,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由联合同类的东西。在他看来,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和谐,万物既是和谐的,又不是和谐的。智慧和健美的身体一样,是少数人的一种禀赋;真正的智者从不把视野拘泥于可见的事物,“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赫拉克利特对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有一定的认识,被列宁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但他的唯物论哲学还不够完整,不够明确。(三)法律和谐观

古希腊思想家们都强调法制的作用,认为要达到秩序与和谐,首先需要制定和遵守法律,否则社会就要陷入人们为所欲为的无政府状态。毕达哥拉斯认为,一部好的法律本身便是“最大的价值”。赫拉克利特认为法律体现理智,公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理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前399)认为,公民必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律如契约,违反法律就是违反契约,是不正义的行为。据说,苏格拉底因为坚持自己的理论被判处死刑,当时他可以很容易地离开雅典,但他却没有那样做,因为他觉得遵守法律是公民的义务,最终他接受了死刑。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前347)在晚年更是承认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认为,合乎正义的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人人遵守,做到有法必依。他还指出,法律不应一成不变,应当根据积累的经验加以修订、补充,使之日臻完善。(四)德育和谐观

古希腊思想家们大都认为,公民都应具备高尚的美德,而要获得美德则要通过教育,教育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毕达哥拉斯主张教育不仅应该施之于民,而且应当施之于官吏。赫拉克利特指出教养是有教养的人的第二个太阳。苏格拉底认为城邦应当注意培育公民的美德,把人们教育成为高尚、正直的公民。柏拉图认为教育是使人获得美德的唯一方法。亚里士多德主张通过教育启导人们的理性,培养公民的善德,并使公民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制和生活方式。(五)理想国构想

柏拉图还提出了西方思想史上最早也是的最为完整、最为典型的理想社会构想——“理想国”构想。他从唯心论的先验论和天才论出发,认为“理想国”的国王由哲学家充任。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理念,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明了正义之所在,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地治理国家。他站在奴隶主阶级的立场,不仅不把奴隶当人,只当财产看待,而且把“理想国”中的自由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治国的贤哲,第二等是卫国的武士,第三等是民间艺人,包括农夫、手工业者、商人。他以反动的宗教神学为依据,宣称“理想国”中三个等级的人,是神用金、银、铜和铁分别制造出来的,三个等级的人分别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如果三个等级的人都各安其位,各尽所能,各得其酬,并且没有错乱,那么,综合三种美德就会形成第四种美德——正义。他从唯心主义理念出发,把综合三种美德形成的第四种美德——“正义”视为“理想国”的出发点、归宿和最高准则。“理想国”国家规模适中,以站在城中高处能将全国尽收眼底,国人彼此认识为度。理想国的治国者和守卫者没有私产和家庭,因为私产和家庭是一切私心邪念的根源;劳动者也绝不允许拥有奢华的物品。理想国很重视教育,因为国民素质与品德的优劣决定国家的好坏。柏拉图反对私有制,主张共产共妻,甚至设想在理想国建国之初就把所有10岁以上的人遣送出国,因为他们已受到旧文化的熏染,难以改变。由于这一构想是为维护雅典大奴隶主、贵族的反动统治服务的,再加上柏拉图是古代唯心主义体系重要的代表人物,“理想国”构想长期为后世反动阶级代表人物所推崇、继承和发展。

古希腊的和谐思想与理想国构想,总体上是为维护西方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追求的是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和谐。但其间也不乏富有唯物论和辩证法色彩的思想闪光,我们应该借鉴其精华,抵制其糟粕。二、古代至中世纪三大宗教的构想及其他相关构想

宗教萌发于古代社会,勃兴于中世纪。世界三大宗教从萌生开始,就都提出了自己的和谐社会构想。受宗教思想影响,中世纪还出现了具有特定涵义的“上帝之城”、“天堂”等与之相关的和谐社会构想。(一)佛教理想中的和谐社会:涅盘、净土

从生死轮回的道理推演结果,佛教徒憧憬着有那么一个境后(或说人修到某种最高状态)与梵天神互相接合的一种境界,叫做涅盘。所谓涅盘,粗浅地讲,就是除尽了烦恼,到了超出生死轮回、不生不灭,永久安全、和平、宁静的境界。原始佛教的涅盘是静寂的,泰国一带南传佛教迄今仍以涅盘境地为静寂无为。大概原始佛教所标榜的“无”的涅盘,不受印度人的欢迎,后来,佛教中又构想了一片活动频繁、多彩多姿的西方净土。据说,在这世界的西方,越过十万亿佛土有一个世界叫做极乐国。那里有一尊佛,名叫阿弥陀佛,现在正在说法。那里的众生只有快乐而没有痛苦,那里的周围有七道帷栏,空中有七层罗网,地上有七重排列整齐的树木;四面八方都是珍宝围绕。极乐国内有七宝池,池里充满了功德水,池底铺满金沙。池四边的阶梯与道路都是用金银、琉璃、玻璃砌合而成。上面还有楼阁,也都是金流银楣,玉阶琼壁,更有琉璃砗磲,赤珠玛瑙,装饰着宝殿瑶宫,真有说不出的庄严华丽。池中的莲花开得同车轮一般大,色泽有青的、黄的、红的、也有白的,各自放出同色的光彩,微妙香洁。(二)基督教理想中的和谐社会:天堂

基督教的天堂中,有三一真神,众天使,众信徒。基督徒去世后,去到天堂,都要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在上帝面前歌颂他。天堂里只有善的,没有恶的,撒旦与魔鬼,不能住在天堂。只有信仰创始人耶稣(Jesus,约1—29或1—36)的基督徒才能去到天堂。天堂中也无阶级之分,凡是信徒,不分男女老幼,都一律进去。天堂中也没有男女嫁娶的婚姻生活。人去到那里后,得到永生,永远在天堂享乐、安息。《圣经》说:“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基督教只论今生今世和来世(居住在天堂的那一世)。因此,在天堂的信徒,绝不会再有所谓投胎做人、或变成什么动物虫蚁等事发生。(三)伊斯兰教理想中的和谐社会:天园

伊斯兰教构想的天园,是伊斯兰教所信仰的后世的极乐境地,是真主对信仰伊斯兰教并行善者的最后报赏,也是所有穆斯林追求的最理想的归宿地。天园的特点有三:一是绿树常年成荫,气候四季如春。天园里树荫漫漫,流水潺潺、四季不绝,不仅环境优美,而且气候也非常宜人。他们不觉炎热,也不觉寒冷。二是四河源源不断,果实累累不绝。天园中有四条著名的河,永居天园的人将下临诸河,任其饮用,这四条河分别是水质不腐的水河、乳味不变的乳河、饮者称快的酒河、蜜质纯洁的蜜河。天园里还有常摘不尽的各种水果,其中有无刺的酸枣、结实累累的香蕉、香甜可口的葡萄、海枣、石榴等。三是天园居民和平共处,荣华富贵享受不尽。天园中的人佩金质的手绸,穿凌罗锦缎,长生不老的僮仆轮流着服侍他们、捧着盏和壶与满杯的醴泉,他们有自己选择的水果,和自己所爱的鸟肉,还有白皙的、美目的、两乳圆润、年龄划一的少女做他们的妻子,天园中的人没有世俗的勾心斗角,而是真心的和平共处,彼此相安无事。他们在那里听不到闲言恶语和谎话,唯独听到的是祝你们平安,过着无忧无惧的日子,他们毫不辛苦,毫不疲倦。(四)其他相关构想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通过一些所谓“先知”的手笔宣扬“上帝创世说”,即上帝是创世主,是上帝创造宇宙万物以及人类,安排世界上的一切,创造了宇宙的和谐;理想世界只在天国,实现理想的途径是皈依宗教,笃信上帝。《圣经》被认为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信息,它有着一个一贯始终的主题,那就是上帝拯救世人的永恒计划:上帝藉着他的话语创造天地,让人类生活其中,并差遣他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亲自参与世间甘苦,与人共度生命的黑暗与光明,共创新天新地。中世纪西方神学家奥古斯丁(A.Augustinus,354—430)在22卷的鸿篇巨制《上帝之城》中,寄托了他的理想社会构想。奥古斯丁是基督教正统派的神学体系的集大成者,他是用基督教理想和信仰来支配的社会。《上帝之城》系统地阐述了奥古斯丁的宗教思想和历史哲学,其中心思想是精神高于物质,上帝高于一切。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一切,上帝主宰一切。上帝给人的启示是人们获得智慧和认识真理的源泉,人类中有一部分人可以得救,他们升入天国是因为上帝的恩惠。

意大利诗人但丁(Dante,1265—1321)的长诗《神曲》,按宗教思想构思,分《地狱》、《炼狱》、《天堂》三部。其中的《天堂》,采用梦幻文学的形式表达了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天堂共有九重天,即月球天、水星天、金星天、太阳天、火星天、木星天、土星天、恒星天和水晶天,九重之上是上帝的天府。天府是上帝和天使们的住所,充满上帝的光和爱,在那里才能真正见到人类最理想的境界。能入天堂者都是生前正直行善的人,英明的君主、学界的圣徒和虔诚的教士,才能在此享受永恒的幸福。天堂气象宏伟庄严,流光溢彩,充满仁爱和欢乐。在第八重天,但丁接受了三位圣人关于“信、望、爱”神学三美德的询问,顿感神魂超拔,跟随圣人进入神秘明丽的苍穹,欲一窥“三位一体”的深刻意义,但见金光一闪,幻想和全诗在极乐的气氛中戛然而止。

宗教奉行唯心主义天命论,在古代社会服务于奴隶主阶级,在中世纪为维护封建农奴制效劳,长期为反动的统治阶级所推崇。因此总的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是,宗教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其和谐思想对缓和阶级矛盾确实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丁的《神曲》,虽然披着宗教的外衣,实际上具有鞭笞中世纪封建统治、激励人民斗争的正面作用,与“上帝之城”等构想不可同日而语。三、中世纪后期四大著名的理想国构想

中世纪后期的和谐社会构想,主要以文学作品的形式出现。著名的有乌托邦、德兼美修道院、新大西岛、太阳城四种构想。(一)乌托邦

英国的莫尔(T.More,1478—1535)的名著《乌托邦》(全名为《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的既有益又有趣的全书》),描绘了作者心中的理想世界——乌托邦(意思是“不存在的地方”)。乌托邦以公有制为社会基石,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乌托邦非常尊重学问,人人努力学习,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行公费医疗,设有公共食堂,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环境优美。(二)德兼美修道院

法国小说家拉伯雷(Rabelais,1494—1553)的作品《巨人传》,揭露了中世纪教会的黑暗和腐朽,反映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对资产阶级个性解放的追求。在拉伯雷的理想社会——东方契丹附近的德兼美修道院(Abbey of Theleme)里,人性是善良的,人民是纯朴的,他的理想的行为准则就是:“你爱做什么,就做什么”。在读拉伯雷的《巨人传》时,人人可以快意地笑,爽朗地笑,尽情地笑,这就是他被人们誉为“伟大的笑匠”的原因。(三)新大西岛

英国散文作家、哲学家培根(F.Bacon 1561—1626)的作品《新大西岛》,则描绘了一个科学的王国。岛上兴办着一所大学,大学里有宏伟的科学大厦,有数学馆、光学馆、音乐馆,还有动物园和植物园,并且拥有各种仪器设备和试验室,正在进行着降雪、降雨、降雹、霹雷和闪电等试验,还能人工制造天上的彩虹。(四)太阳城

意大利的康帕内拉(T.Campanella 1568—1639)的名著《太阳城》,描绘了作者心中的美好世界——太阳城。太阳城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贫富差别,大家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过着平等幸福的生活。太阳城人民精神状态良好,爱祖国,爱同胞,爱一切。那里没有偷盗、抢劫、强奸,没有自私心,没有占有欲,也不存在拜金主义。那里大家一起读书、娱乐、做操,热爱公共事业,过着集体的生活。那里提倡科学,普及教育,平时人们一律穿白衬衫,婚姻绝对自由,实行一种公妻制度,孩子交由国家抚养。那里的每一个领导职位都用一种“美德”作职称,它们是:勇敢、慷慨、纯洁、热心、宽大、慈善、殷勤、公正等等。那里痛恨三大罪恶:暴政、诡辩和伪善。

中世纪后期,是空想社会主义的萌芽时期。上述四种构想,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色彩,反映了当时正在出现的无产阶级的苦难遭遇以及摆脱一切剥削和压迫的朴素愿望,但对未来理想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只是一种文学描述。四、近代早期三类著名的理想国构想

近代早期的和谐社会构想,有继续以文学作品表达的,但更多的是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出现。近代早期著名的有自由共和国、黄金国与“法典式”理想国三种构想。(一)自由共和国

英国思想家温斯坦莱(G.Winstanley,1609—1652)构想了自由共和国。1652年,温斯坦莱发表了《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管理制度》(简称《自由法》)一书。《自由法》论证了土地及其果实的公有制是真正的自由共和国或共和管理制度的基础,阐明了共和管理制度的一般概念,提出了共和管理制度的公职人员的选举、监督以及如何防止他们蜕化变质的设想,对自由共和国的管理系统以及各种公职人员的职责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生产、分配和学校教育等制度提出了设想,并拟定了自由共和国的各种法律。(二)黄金国

法国作家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的作品《老实人》中,描绘了一个理想的王国——黄金国。在这个黄金国里,上有贤明的国君,下有幸福的人民。在这里,人人过着自由平等、愉快而又富足的生活。这里的人既不认识黄金的价值,也不受黄金的奴役。国内遍地都是黄金、碧玉和宝石。这里没有剥削、奴役和压迫,更无法院和牢狱。这里没有烦琐的宗教仪式,居民只知从早到晚感谢上帝。这里的人们丰衣足食,科学文化极为发达,处处都是雄伟的建筑,家家传出悠扬悦耳的音乐,科学馆更是富丽堂皇。在这普遍幸福、科学发达的理想王国里,有皇帝却不需要法院与监狱;有上帝却废除了宗教仪式;有资本主义的科学与文化,却不受资本主义价值规律的支配与奴役。除伏尔泰外,英国作家笛福(D.Defoe,1660—1731)的作品《鲁滨逊漂流记》、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 squieu,1689—1755)的作品《波斯人信扎》、德国作家歌德(Goethe,l749—1832)的《浮士德》等作品,也从不同的侧面描写了理想的社会生活。(三)“法典”式理想国

法国思想家摩莱里(Morelly,约1700—1780)构想了“法典”式理想国。在1759年出版的长诗《巴齐里阿达》中,摩莱里以文学形式详细地描绘了一个以共产主义为基础的理想国家。摩莱里在这里所描绘的,同莫尔在《乌托邦》和康帕内拉在《太阳城》里所描画的大体相同。他于1755年出版关于社会问题的政治法律专著《自然法典》,发展了《巴齐里阿达》中的思想。在这部政论专著中,摩莱里从理论上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了论证,以成文法的形式给未来的理想社会做出了具体规划。他从理性和“人的本性”要求出发,提出并论证了从私有制回到公有制的必然性,并为未来理想社会制定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定名为《合乎自然界意图的法制蓝本》的共产主义法典草案。摩莱里给这个法典草案。未来理想社会最基本的原则是:社会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单独地或作为私有财产属于任何一个人,但每个人用来满足生活需要、用来享乐或用来进行日常劳动的物品除外;每个公民都将是有工作和依靠社会供养的公务人员;每个公民都要根据自己的力量、才能和年龄促进公益的增长。

法国思想家马布利(Mably,1709—1785)也构想了“法典”式理想国。马布利晚年发表的《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一书,是他的社会主义代表著作。在这里,马布利不仅具体详尽地论证了他的社会主义学说的基本观点和理论依据,而且还精心制定了一部逐步实现理想国家的社会改革纲领。所以,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马布利的《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是继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之后,第二部社会主义的理论专著。

近代早期,是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时期。上述三类构想,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色彩,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了批判,有了初步的阶级观点;对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认识从文字描述进入理论探讨和论证阶段,并用“法典”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它提出的是温和的社会改良主张,并且带有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色彩。五、近代中后期三大著名的理想社会构想及其相关思想

近代中期著名的的和谐社会构想,主要有实业制度、和谐制度、共产主义公社三种构想;后期也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思想。(一)实业制度构想

实业制度构想由法国的圣西门(Saint—Simon,1760—1825)提出。“实业制度”社会是由实业家和学者掌握一切权力的社会,世俗权力由实业家委员会行使,精神权力由学者组成的科学院行使。这个社会通过宗教引导人们走向最迅速改变最穷苦阶级的命运的伟大目标,人们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平等;这个社会重视工业和科学(知识),它通过科学、艺术和手工业的帮助,使劳动造福于社会。(二)和谐制度构想

和谐制度构想由法国的傅立叶(C.Fourier,1772—1837)提出。傅立叶在1803年写的《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傅立叶笔下理想的社会单位是协作社(他称之为“法朗吉”)。协作社全社公民都集居在华丽的公社大厦里。那里有公共食堂,大家过着自由、乐群的生活。全世界可由协作社社长公推万能社长。那时,全世界将集体组织生产和消费,开展劳动竞赛,消灭城乡对立,消灭旧的劳动分工,实行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最终达到全世界的和谐与统一。(三)共产主义公社构想

共产主义公社构想由英国的罗柏特·欧文(R.Owen,1771—1858)提出。共产主义公社中建有公寓,内设公共餐厅、公共图书馆、公共学校。那里没有失业者,没有流荡者;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婴孩出生后,即交社会抚养、教育,以后直至满60岁辞去公职安享晚年前,每个年龄段都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公社财产公有,按需分配劳动产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公社内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充满了亲爱和合作的精神。欧文还把自己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用20万元购买121.平方公里土地所作的共产主义实验称作“新和谐公社”。在“新和谐公社”里,5岁到7岁的儿童,一律无条件入学;7岁到10岁的儿童,除学习外,还要参加公社各种有益活动和必要劳动;12岁以上的青少年,必须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在工厂、作坊等学习一定的手工技能;20岁到25岁的青年人,是公社建设的主力;25岁到30岁的人,每天只需参加两个小时的生产劳动,其余时间则从事公社的保卫工作和参与产品的分配工作,也有一部分人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工作等脑力劳动;30岁到40岁的人负责管理、组织和领导各个部门的生产工作;40岁到60岁的人,则主持对外交往、接待宾客或是产品交换等;60岁以上的老人组成老人集体,负责捍卫宪法。这样,“新和谐公社”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和谐”相处。“新和谐公社”的建立,引起了全世界注意,人们从世界各地纷纷赶来,热情参加和谐公社的建设。但是,“新和谐公社”处在整个资本主义的重重包围之中,而且来参加公社的人形形色色,有着各种想法。所以,社员之间不久就产生了各种矛盾,导致四年以后实验失败。(四)其他相关思想

必须指出,随着封建制解体和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除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外,近代中后期在西方还出现了一些与社会和谐关系密切的理论。不少思想家把和谐视为重要的范畴。法国哲学家笛卡尔(R.Descartes,1596—1650)认为,美是一种恰到好处的和谐、协调、平衡与适中。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G.W.Leibniz,1646—1716)认为,宇宙是一个由数学和逻辑原则所统率的谐和整体,提出了“预定和谐”的命题。德国哲学家黑格尔(F.Hegel,1770—1831)提出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推理,主张在合题中正反两个命题走向统一与和谐;批判了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说,认为这种由上帝确定的和谐只不过是一种徒托空言的统一,是一种抽象的同一,他提出本质上的统一、具体的同一,以矛盾、差异、对立、斗争这些范畴深化了对和谐的认识。英国哲学家洛克(J.Locke,1632—1704)的《政府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的《国富论》、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F.Bastiat,1801—1850)的《和谐经济论》,探讨了社会经济和谐的途径。与此同时,不少思想家提出了一些与社会和谐关系密切的社会学理论。主要有英国学者霍布斯(T.Hobbes,1588—1679)的社会契约理论、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社会整体结构理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社会等级理论、法国社会学家孔德的社会秩序理论。限于篇幅,这里不展开论述。

总的来看,近代中期,是空想社会主义的鼎盛时期。此间出现的三种构想,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最重要、最直接的思想来源。这些构想,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道德观念进行了批判,指出私有制产生阶级和阶级剥削;设计未来理想社会主义制度时以大工厂为原型,完全抛弃了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但它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它反对阶级斗争,反对暴力革命,没有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最早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反映了早期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和理想愿望,因而得以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来源。但它未能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未能找到能够成为新社会的创造者的社会力量。六、现代及当代西方与走向社会和谐相关的思想

步入现代及当代之后,西方社会产生了不少与走向社会和谐相关的思想。在社会学界,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社会整合均衡理论(结构功能论)、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F.Benedict,1887—1948)的协和社会论和美籍奥地利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Bertalanffy,1901—1972)的社会系统论。在社会实践中,影响最大的具有代表性的思想,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改良主义思想

这里是指现代社会在西欧工人运动进程中兴起并由德国社会民主主义者主导的一种社会思潮。随着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国会选举中成为第一大党,现代西方主张通过议会道路以和平手段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倾向迅速抬头。改良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主张用和平的、渐进的方式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实现社会和谐;提倡一般民主,反对暴力革命,反对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者承认争取改善劳动者境况的斗争,而且不放过争取改良的任何机会。但马克思主义者又最坚决地反对改良主义者,反对他们直接或间接地用改良来限制工人阶级的意向和活动。(二)社会福利主义思想

这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兴起并由欧洲左翼政党主导的一种社会思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苏联、美国为首的两大阵营对立的冷战时期,欧洲一些国家的社会党、工党等,奉行不同于苏联式社会主义和美国式资本主义的“社会福利主义”。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实行社会的经济民主,消除阶级差别和一切社会、经济不平等现象;让平等、关心、互助精神贯穿于整个社会,实现社会的普遍和谐。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每个人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福利的统一性及平等的获得性。为了克服福利国家的弊端,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又提出了福利社会构想,主张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由政府、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福利主义思想,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吸纳社会主义的长处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对西方在走向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福利主义思想本质上是改良主义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三)“第三条道路”思想“第三条道路”一度被用来指代苏式社会主义与美式资本主义之间、共产党和社会党之间的理论主张或模式选择,甚至法西斯运动中的德国纳粹党党魁希特勒(A.Hitler,1889—1945)也曾打过这面旗子。当前,“第三条道路”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欧美国家左翼政党在传统资本主义和改良资本主义之间的理论主张或模式选择。其基本内容是:在国家作用问题上,平衡政府预算以约束政府干预,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强调保持政府部门的有效性;在分配政策问题上,认为全球竞争的时代福利国家难以为继,强调鼓励市场竞争,改革福利制度,促使人们走向工作而不是依赖福利,同时也不能放弃公平原则;在其他社会问题上,强调个人责任、家庭稳定,打击犯罪,严格限制移民,加强环境保护。这一思想有利于实现左派与右派之间的政治平衡,有利于克服市场自由主义和福利国家思想带来的种种弊端,在西方走向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当前的“第三条道路”不是要在意识形态根本对立的西方和东方之间寻找平衡点,而纯粹是西方资本主义体系内部的事情;“第三条道路”不管怎么走下去,都不可能脱离资本主义的轨道。

西方现代及当代与走向社会和谐相关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甚至促进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社会走向社会和谐,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和认真借鉴。但资本主义制度自我调整和改革的范围是有限的,只要资本主义私人资本对他人劳动的剥削和占有的本质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杜绝种种不和谐、不公正现象。(2005年10月26日,刘小敏应邀为中共广东省增城市委中心组做了题为《中外和谐社会理论与和谐广东的实践》的专题讲座,本文在专题演讲稿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整理而成)

和谐主题重大价值论说

与广东省历次党代会报告比较,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一个最为鲜明的特色是把“和谐”摆上了十分突出的位置。报告不仅把“和谐”放进总标题,列为今后工作的一大主题,而且认真总结了过去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与体会,精辟分析了当前促进社会和谐的机遇与挑战,明确指出了今后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与措施。把和谐列为今后发展的一大主题,是一个充满理性的重大战略抉择。一、顺应历史潮流

从《尚书》提出“协和万邦”到《礼记》提出大同社会构想,从柏拉图设计“理想国”到佛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设计“涅盘”、“天堂”与“天园”,促进社会和谐一直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步入19世纪后,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迪尔克姆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团结理论,而广东思想家洪秀全(1814—1864)的太平天国构想、康有为(1858—1927)的大同社会构想和孙中山(1886—1925)的主观社会主义构想,则在近代中国掀起了追求社会和谐的狂飙。20世纪,从本尼迪克特的协和社会理论、贝塔朗菲的社会系统理论、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到欧洲左翼政党的社会福利主义思想、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英国首相布莱尔(T.Blair)的“精神导师”吉登斯在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结合点上开辟的新的“第三条道路”,都标志着社会和谐的追求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升温。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审时度势,继承发展人类文明成果,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可见,中共广东省委的这一战略抉择,无疑顺应了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二、符合广东省情

改革开放近30年来,广东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在突飞猛进。但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各种社会矛盾往往暴露得较早、较多、较充分;广东流动人口众多,占全国的1/3,这对社会管理是严峻的挑战;广东地理位置特殊,毗邻港澳,直接面对海外媒体,直接面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这些都使广东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加复杂和更加艰巨。广东主观上也有某些失误,例如所谓“新三座大山”的形成,就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市场化倾向;而某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的产业或服务之所以难于推进,则是因为在某些领域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行政化倾向;某些社会生活领域,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功利化倾向,个别人的脑海中,往往只有金钱与利润,缺少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可见,中共广东省委的这一战略抉择,完全符合广东的省情。三、反映人民心愿

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广东和谐社会建设成就斐然。例如,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和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均居全国首位;2002年以来,全省新增就业岗位479.2万个,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抗击“非典”广东的死亡率最低,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肯定;广东各类民间组织在总量上也已居于全国前列;广东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最低,是拥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这些成就,深得民心。但是,从2005年的数据来看,广东城镇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为9.5倍,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15:1;珠江三角洲土地和人口分别只占全省的23%和31%,但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78.6%和87.3%,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相对落后可想而知。从2004年的数据来看,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3.85:1,行业间年平均工资相差28365元。这些情况表明,广东的老百姓仍然在热切期待着追求社会公正的和谐社会建设向纵深推进。可见,中共广东省委的这一战略抉择,完全符合广东人民的心愿。(本文根据刘小敏2007年5月31日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南方日报社联合主办之“贯彻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座谈会”的发言整理而成)

和谐广东构建依据分析

笔者2003年才到社会科学院工作,在社会科学战线还是一名新兵。关于和谐广东,笔者只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从构建依据的角度略陈管见。一、和谐广东命题的主要含义“建设和谐广东”的战略目标,是2004年9月中共广东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结合贯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而提出来的。这里先简要探讨这一命题的形成依据与基本内涵。(一)命题的形成依据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作重要讲话,对构建和谐社会作重要部署。在研讨班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也在学习思考。会议期间,张德江专门从北京致电广东,要求省委领导班子就这一问题深入思考。

一回到广州,张德江就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中央精神并作全面部署。会议指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和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就构建和谐广东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8月份集中研讨。此事由省委副书记蔡东士和省委常委、秘书长肖志恒牵头协调,从有关部门抽调骨干组成文件起草组,集思广益,形成文件。3月底,调研声势浩大地开始了。30多位省领导下田间地头,到工厂车间,进街头社区,就构建和谐广东进行“望闻问切”。8月23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构建和谐广东”专题学习会。三十多位省领导提交的专题调研报告就是三十多万字。

8月31日,省委组织起草的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六易其稿后正式出台。(二)命题的基本内涵《意见》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文化建设为支撑,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和谐广东建设,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

根据《意见》的精神,所谓和谐广东,就是“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富裕,就是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全省社会财富进一步增长,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普遍提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公平,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省方略全面推进,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项权力和发展机会,合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活力,就是全社会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道德文化先进,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安康,就是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完善,社会安定有序,环境生态良好,全省人民诚信友爱、安居乐业、身心健康。《意见》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这里的八个字,也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个方面。但笔者理解,《意见》部署的重点工作是社会建设,正确理解构建和谐广东的主要任务,要紧紧抓住社会建设这个重点。也就是说,“富裕、公平、活力”是实现安康的基础、保证和动力,安康则是和谐广东的本质要求,和谐广东建设的重点是以民生安康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重点是地区与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公共事业与公共服务等,这些内容本身就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在社会建设中,重点应突出民生问题,突出平安健康问题,注意实现社会公正、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二、和谐广东构建的现实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广东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和谐广东,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现实价值。(一)关系到广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以后,到人均GDP5000美元之前,就进入到一个充满变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各方面矛盾比较突出、容易爆发突发性问题的时期。其中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关键期,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方面各种矛盾问题又集中显现。由于忽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城乡发展之间、地区发展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之间的诸种关系,许多国家和地区曾出现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这种现象在学术界称为“拉美现象”。这些病态发展现象,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的一些拉美国家中严重存在,在20世纪80年代的东南亚国家中严重存在,在南亚、中东和一些非洲国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现在中国存在着其他发展中国家曾经遇到过的一个突出的难题即贫富悬殊问题,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差距和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过大。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了中国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课题组认为,传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阶层已经分化了,产生了诸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等新的社会阶层。一些阶层掌握了较多的资源,取得了较高的收入,生活富裕,可以称为强势阶层;而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城镇的下岗工人等,他们掌握的资源不多,收入不高,生活比较贫困。同时,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理想。即使一个省、市内部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依然存在着差距而且明显拉大。如果任其演变,那就必然会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二)关系到广东能否继续当好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

2004年,广东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039.46亿元,人均GDP由1978年的369元增加到2004年的19707元,折合2380美元,已迈进中等收入国家(地区)的行列,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2004年广东的人均GDP为2380美元,正好在“拉美现象”所昭示的危险区间内;广东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和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去年,珠江三角洲人均GDP达到5206美元,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西两翼1250美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山区只有973美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广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暴露得相对更早、更充分。怎样才能实现全面的小康和全方位的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便给出了破解转型期难题的“金钥匙”。

现在广东的排头兵正面临着被追兵超越的可能。黄华华省长曾举例说,广东投入产出比例惊人,“全省每产出1亿元GDP,80年代需要投资1.6亿元,90年代增至2.6亿元,近3年需3.2亿元”;再比如,虽然广东的专利申请量连续10年居全国之首,但“主要以外观设计项目取胜,而发明专利远远落后于北京和上海,大约仅相当于上海的三成,北京的一半”。经过透彻分析,黄华华省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社会生活领域把公平放在第一位,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策略。”(三)关系到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

现在广东的社会问题存在不少隐患。广东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但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迫切需要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广东。例如,教育事业方面,处在全国中游水平,200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0%,初中毕业升学率一直在65.1%左右,均落后于江苏、浙江;外来工管理方面,外来工总量超过3000万,仍无法享有与城市人在就业、医疗、子女就读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社会保障方面,制度尚未健全,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比重较小,覆盖面低;社会治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街头抢夺、行骗、“黄赌毒”、“六合彩”等犯罪案件多发;安全生产方面,压力较大,2004年共发生事故86115起,死亡12154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社会事业方面,历史欠账较多,社会管理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容易引发社会负面情绪。

2004年底,《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表》公布。根据这个指标体系,到2020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0000元和12000元;城乡恩格尔系数分别降至30%和37%;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城镇居民各项社会保障达到全覆盖,农村居民不同程度享有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城市普及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的目标,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生数达到3人,期望寿命达到75.5岁。要实现这一美好愿景,必须加快构建和谐广东。三、和谐广东建设的路径选择

为了构建和谐广东,《意见》提出了应建立的七大机制及相关的具体措施。为了避免重复,这里主要从思路上探讨提出这些机制及措施的依据。必须说明的是,笔者主张采用健全七大机制的提法更符合实际,因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的长期努力,某些机制在广东事实上已经存在,现在的问题是要进一步健全这些机制。(一)健全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增强物质基础

广东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的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增长仍然表现出“三高三低”(高投入、低效率;高污染、低循环;高速度、低层次)的粗放型特征。广东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偏小,产业技术水平低,据统计,全省具有发明专利的高技术产品仅占全部高技术产品的0.5%。广东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和大量消耗能源、土地、水等资源,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已面临有投资项目但无地可用的严重困境。另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协调发展面临挑战。所以,要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中共广东省委前不久刚召开“全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会议”。2000年以来,广东的科技综合实力除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外,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季军。但广东仍然有着突出的问题,那就是缺乏核心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不到1/4,专利产品也仅占高新技术产品数的三成。而且,科技创新源头供应严重不足,在2003年广东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在全国排第8位。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二)健全民主法制机制,加强政治保证

广东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从总体上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还不够高;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到位,管理理念和方式没有真正转变到法治轨道上来;县(市、区)尤其是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政府职能转变任重道远,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真正到位。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够落实。有些执法机关不注意日常性、经常性的正常执法,而是热衷于“突击式”检查、“运动式”执法;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较普遍;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县、区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所以,要加强人大政协工作,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公共职能;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提高社会自治水平;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三)健全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强化精神支撑

目前广东的科技人才队伍呈现出拔尖和创新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广东两院院士的人数包括外聘的16名在内,不到江苏的一半、上海的30%,与北京相比差距更大;在广东优先发展的IT、光电子、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科技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领军帅才或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顶尖人才则更少。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比重和科研人员比重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面临的难题还有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协调,首先表现在区域之间,东西两翼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学位明显不足,特别是惠来、陆丰、普宁、潮南、阳春、吴川、雷州、廉江等县(市区)的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十分普遍,一个班80人、90人甚至上百人的几乎随处可见;欠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成为教育发展的瓶颈;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技术转化尚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深受制约,成人教育较为忽视有助于提升社区成员生活质量的闲暇教育,各级政府较为缺乏对其进行调控和统筹的机制和手段。

所以,要推进现代公民教育,培育和谐人文精神;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文化需要;提高医疗卫生公益化程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四)健全创造激励机制,增强社会活力

现在广东所面临的难题,是创新能力低,缺乏知名品牌。由于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激烈竞争,创新人才短缺已成为广东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广东人才结构失衡,技能型人才紧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引进与汇集仍缺乏应有的载体,企业创新能力仍较低且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所以,广东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创新环境。要改革完善创业体制,拓宽民间创业渠道;统一城乡就业市场,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实施“高端创业人才”计划,鼓励知识创造财富。(五)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实现社会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促进社会公正公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区域、城乡发展机会不平衡。2003年珠江三角洲人均GDP(当年价)折合为(按户籍人口计)4810美元,而粤东粤西地区仅1100美元,山区仅770美元,全省2/3的地区仅相当于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的人均GDP仅为珠江三角洲的1/5和1/6。城乡之间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好。还有不同类型企业和行业之间发展条件不均衡。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受限,“国民待遇”未能普惠。市场资源配置不均,垄断行为造成不公。在燃油、电信、铁路运输、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都存在垄断现象。另外,社会群体之间就业、教育、医疗保障和社会参与不尽公平。社会分配不尽公平,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志愿行为等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和机制都没有很好建立起来。

所以,要实现社会公正;改革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总体平衡;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所有劳动者待遇平等。(六)健全立矛盾疏导机制,促进社会和睦

广东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大量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总量也随之明显下降。但由信访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由于司法程序复杂、诉讼成本较高、诉讼周期过长等原因,一些群众往往寻求行政援助而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所以,要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努力促进群众关系和谐;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七)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广东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目前对新形势下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仍是困扰广东社会治安的源头性问题。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人口流入省份,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暂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已超过3000万,其中就业人口有2200多万,80%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这些流动人口是广东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不可避免增加了社会管理难度。另外,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一些行业管理不到位,衍生了大量治安问题。一是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黑”网吧泛滥,给青少年成长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三是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非法拼装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泛滥,影响治安稳定。

所以,要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确保基层稳定;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平安;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确保公共安全。(2005年10月18日,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以“弘扬人文精神、构建和谐广东”为主题的“2005广东社会科学普及周”社科知识百场系列讲座举办第七场讲座,刘小敏应邀作题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与广东人精神》的主题演讲。本文在专题演讲稿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整理而成)

【建构幸福社会】

幸福广东与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不久前结束的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建设幸福广东,并将其定为广东“十二五”时期的核心任务。这里以《建设幸福广东与提升企业竞争力》为题谈六点粗浅看法。一、科学发展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根本原则

提出建设幸福广东,目的在于谋求广东人民的福祉,路径是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必须注意集约化发展,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提升产品的文化含量,如果只是拼能耗、拼设备,不注意企业的转型升级,企业不可能有持续发展的能力,而且企业奋斗的过程中也必然是痛苦的而非幸福的。所以,科学发展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和行动准则。二、经济效益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条件

有钱不一定幸福,没钱肯定不幸福。一般来说,有钱是幸福的基本条件。企业行为看上去是为人民币报务,但能够让消费者心甘情愿、痛痛快快地把钱花掉,需要有高质量的产品和高品位的服务。因此,企业通过合法手段提升经济效益,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报务。所以,在建设幸福广东的过程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毫无疑问仍然应该摆在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位置。三、博爱诚信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幸福的反义词是不幸和痛苦,建设幸福广东最紧迫的事情是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同时,幸福最起码的保证是不被人所“忽悠”。所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多做雪中送炭、扶危济困的事,以及切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既是建设幸福广东的体现,也是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四、以人为本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1908—1970)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最起码的需求是生理的需求,按《礼记·礼运篇》的说法就是“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建设幸福广东,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企业内部,要增强企业竞争力,就必须建设幸福企业,切实关心员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待遇,切实关心员工的民主权利、社会保障,高度重视企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所以,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切身利益,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而且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内在要素。五、测评体系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动力

幸福不幸福,只有自己知道,每个人对幸福的认识都是不同的。“幸福广东”提出后,广大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各类实际工作者都在思考、研究,探索应该建设怎样的广东才算得上幸福广东,应该建设怎样的企业才算得上幸福企业。有的民间机构行动很快,甚至已经对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作出幸福指数的评价。广东企业评价协会等如果建立健全“幸福企业”的测评体系,既能促进幸福广东的建设,也会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六、循序渐进是建设幸福广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科学路径“幸福广东”提出后,不少同志描绘了相当美好的幸福广东蓝图。值得担心的是,胃口“吊”起来以后,幸福来到了你身边,你也不会有幸福感。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事实上,幸福绝不是欲望的无限满足。“知足常乐”,能够从实际出发享受与自身实力和条件相适应的成果,也未尝不是一种幸福。所以,无论是建设幸福广东,还是提升企业竞争力,都不能好高骛远,相反只有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才能真正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本文根据刘小敏2011年1月19日在广东省企业评价协会、亚太经济时报社、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决策研究所等主办的2011年中国广州竞争力论坛上的发言稿整理而成)

对构建幸福社会的几点认识——从汪洋推荐两本书所想到的

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关于向同志们推荐两本书的信》。汪洋所推荐的两本书,是关于幸福的两本书:即《幸福的方法》(HAPPIER:Finding Pleasure,Meaning and Life’s Ultimate Currency)和《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Mis-measuring Our Lives:Why GDP Doesn’t Add Up)。这里主要谈谈由汪洋推荐关于幸福的两本书所产生的几点想法。一、构建幸福社会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

汪洋推荐的这两本书,都是西方学者写的,前者由哈佛大学哲学和组织行为学博士泰勒·本―沙哈尔(Tal Ben—Shahar)著,汪冰、刘骏杰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后者由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E 斯蒂格利茨(Joseph Eugene Stiglitz)、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和法国经济学家让—保罗·菲图西(Jean—Paul Fitoussi)合著,阮江平、王海肪译,新华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这说明,不仅中国人要建设幸福中国,广东人要建设幸福广东,西方人也在思考幸福问题,而且他们在经济高度发展后对幸福的认识和思考比中国人更深刻,追求比中国人更迫切。《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从书名上就可以看出对幸福的价值的认识与判断。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共性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西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领时代发展潮流。由此观之,构建幸福社会,应该是人类共同的追求,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幸福社会的构建尤其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构建幸福社会要实现个人群体幸福的统一

汪洋推荐的这两本书,都是关于幸福的方法论,《幸福的方法》从心理学的角度告诉我们每个人如何幸福,《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从统计学的角度告诉我们如何在传统GDP之外,新建一个衡量社会发展的标准系统,目标是建设一个幸福的社会。前者是幸福个人的方法论,后者是幸福社会的方法论。汪洋推荐这两本书,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但他为什么不是只推荐第二本书而是推荐两本书,而且要把关于幸福个人方法论的著作摆在前面?笔者理解,关键就在于个人幸福与群体的幸福是辩证统一的,过去中华文化传统过多地强调整体观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忽视个体的幸福、让公权入侵私域必然会带来很大的问题,给某些人以权谋私及损害他人利益提供可能。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必须是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俗话说:“小河涨水大河满”。可见,构建幸福社会,一定要把实现个人的幸福与实现群体的幸福统一起来,绝不能随便以群体利益的名义损害个体的合法权益,也绝不能允许某些人打着群体利益的旗号谋求自己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三、构建幸福社会要联系实际融会文明的成果《幸福的方法》是2006年哈佛大学热门的积极心理学课程,作者是美国哈佛大学近年最受欢迎的“人生导师”之一;《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的三位作者中,前两位都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后一位是著名的经济顾问。这两本书在西方和中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确实值得认真研读。汪洋在推荐信中强调指出,如同民主和自由一样,幸福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从这两本书中可以看到,西方学者对于这个课题的研究具有相当的深度和水平。认真研读他们的研究成果,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广东的实际相结合,深入思考,对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肯定大有裨益。这里对普适价值的承认,对西方成果的肯定,所体现的是一种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心态,也是一种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心态,这些都是构建幸福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健康心态。《幸福的方法》的作者就很看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国儒家学说,所体现的也是一种同样的心态。所以,构建幸福社会,一定要善于融会古今中外文明成果并根据实际进行创造性转换,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构建幸福社会要善于进行通俗化理论研究

汪洋说两本书字数都不算多,其中第一本书可读性很强。这本书在中国出版的当月就被重印,目前已被翻译成16种文字在全球接近20个国家和地区出版。作者用积极心理学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传统智慧精华,教给大众提升幸福指数和获得持久满足感的方法。在作者看来,幸福不仅是快乐,也包括面对困难、挫折的权利;幸福是成长,是一种习惯;幸福就在你的身边,在你的爱人、你的朋友、你的工作和你的身体中。正是这些理念,给饱受忧郁和心灵困惑折磨的人们带来福祉,使他们轻松获得了追求幸福和持久满足感的方法。作者开设的“积极心理学”课程,在哈佛大学的奇妙之处在于,当学生们离开教室的时候,都迈着春天一样的步子。作者还受聘为多家著名跨国公司的心理咨询师和培训师,开设的课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被众多企业家和高管们誉为“摸得着的幸福”。美国公共广播电台(NPR)、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纽约时报》和《波土顿环球时报》等数十家著名媒体对他进行了专访和报道。2007年开始,他通过与中国唯一合作的机构亚洲积极心理研究院,在中国亲自讲授“积极心理学”。这本书取得的巨大成功告诉人们:对如何构建幸福社会进行决策咨询研究,一定要注意语言表达的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不要故作高深,自欺欺人;一定要善于把自己的思想观点普及到政治精英、企业精英、文化精英以及国内外广大读者之中,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幸福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人类社会进步做更大的贡献。五、构建幸福社会要善于进行理性化换位思考

后一本书孕育形成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逐渐逼近之时。当时,法国总统萨科齐(N.Sarkozy)让一些经济学家组成国际专家小组,研究GDP是否真是衡量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信指标并形成报告。本书是这一报告的精华部分,全面分析了GDP作为衡量社会幸福程度的标准的局限性,介绍了一系列大胆的新概念,从可持续的经济福利量到储蓄和财富的评估以及“绿色GDP”,为综合衡量国家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提供了建议。本书的读者对象包括负责制定政策的领导人,倡导把重点从“面向生产”的衡量系统转向关注当前和未来世代幸福的衡量系统,即转向更广泛地衡量社会进步;提醒决策者既要注意现有数据的可取和不足之处,又要注意可靠的量化信息不是轻易得来的,必须在建立统计数字和指标方面作巨大的投入。本书的读者对象同时包括学术界、民间社团以及广大民众和媒体记者,希望社会各阶层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政策制定的讨论中来,以期更好地制定出一套更加合适的衡量社会进步的体系。学界通常说,经济学家往往是为富人说话的,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往往是为穷人说话的。照这个逻辑,这本书的写作,萨科齐应该把任务交给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写更合适。但萨科齐偏偏把任务交给了经济学家,而且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这说明,作为学者专家,要善于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上进行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够得出更为新颖的结论,对决策发挥更大的咨询作用。汪洋在推荐信中说,对后一本书,尤其希望各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经济综合部门的负责人认真一读。这也说明,党政主要领导和各经济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同样要善于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上进行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六、构建幸福社会要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对建设学习型政党、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作了深刻、全面的论述。如有人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大现实意义;有人指出建设学习型组织是世界潮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则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是使党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重要途径。可见,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现实社会的变革。汪洋推荐这两本书,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以此进一步推动广东的干部读书活动。近年来,中共广东省委学习中心组模范带头,已经多次举办学习论坛。2011年2月26日,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著名伦理学家万俊人教授做客岭南大讲坛进行《什么是幸福》的主题演讲,便是广东重视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表现。可见,构建幸福社会要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无论是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的学者专家,还是作为党校的教师,都要比人家学得早,学得好,钻研得深,否则将难以在构建幸福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好自身的积极作用。(本文根据刘小敏2011年6月3日在广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会、中共广州市委党校联合主办的“‘我为人人幸福,人人为我幸福’——新时期广东人幸福核心价值观全民大讨论启动仪式暨首场专家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完善社会保障】

广东实现全民医保之价值路径研究

所谓全民医保,即覆盖全体民众的医疗保险制度。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注意三点:第一,作为终极目标的全民医保,可以首先重点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但它应该是面向全体民众的医疗保险而不仅仅是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第二,全民医保可以以自愿保险过渡,但最终应该是具有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因为如果有人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就不可能覆盖全体民众;第三,全民医保不等于全民免费医疗,它可以是政府用税收支付全民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是政府、企业、社会与家庭等共同对全体民众的医疗保险承担责任,因为全民医保只要求有医疗保险覆盖全体民众这一惠及全体人民的结果,并没有严格规定获得这一结果的具体的方式和路径。一、广东医疗保险工作之现状评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广东医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后,旧医疗保险体制运行不畅,广东社会化的医疗保险体制逐步建立。1998年至2001年前后,伴随着全国对原有的劳动保护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广东建立起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开始,以大病统筹为主,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保险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施行。从2006年起,除直接管辖乡镇的地级市中山市外,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实行县级统筹。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123个有农村的县(市、区,含地方自设区)及所属乡镇,达到100%;覆盖行政村20173个,占96.08%;参合人数约304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1.5%。经过2006年底的宣传发动,全省参加2007年度的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到3950万人,占全省农民人数的80%,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6%以上。现在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为不低于5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为每年每人35元,医疗的报销额度为10000元。2007年一般地区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达到1万元以上,最高的地区达到6万元。目前,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均居全国首位。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占全国农民工参保人数的50%。

但对照全民医保的要求,广东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城镇有大量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暂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村户籍进入城市务工谋生人员未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险。由于资金筹集困难,到2005年底,全省还有137.8万名困难企业职工未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为数不少的中央行业企业申办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高。据2005年12月30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表明,一些群众因沒钱看病,常常小病忍、大病拖,一旦患上大病,医疗费用七成靠亲友解決,两成靠借款,不到一成靠合作医疗、保险或社会救助。二、广东实现全民医保之价值论证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全民医保是科学发展理论的内在要求,因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民医保是和谐社会理论的内在要求,因为提供社会保障增强社会成员的安全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全民医保是群众路线理论的内在要求,因为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关注民生是共产党人的天职;全民医保是社会正义理论的内在要求,因为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全民医保是社会福利理论的内在要求,因为完善的公民社会福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全民医保是社会保险理论的内在要求,因为根据“大数定律”,参加保险的人越多,制度本身的风险也就越小,相应地生病的人的风险也越小。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顺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现在世界上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甚至像朝鲜那样经济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了全民医保,中国只有实行全民医保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现在国内有不少省市已经提出全民医保的目标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广东要在全国的社会建设中当好排头兵,不能不抓紧推进全民医保。二是落实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迫切需要。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认为,今后五年,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开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民生保障,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创社会和谐新局面,努力建设和谐广东。全民医保与上述要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最难也最重要的一环。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的需要。现在,群众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与住房贵问题、子女上学难问题一起指称为“新三座大山”,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为了搬掉这座大山,国内从改进医疗服务的角度采取了控制药品价格、兴办平价医院、治理整顿医院乱收费等措施,但收效甚微。原因何在?因为医疗服务系统搞好了充其量能降低10%、最高15%左右的医疗总费用,而其余85%至90%的医疗总费用仍然需要全社会支付。只关注医疗服务不关注全民医保是本末倒置,治标不治本。而实行全民医保,对群众的意义等于推翻一座他们难以承受的新的大山的90%,意义非凡。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具有现实的可能性。第一,尽管认识尚不统一,但现在已有相当一部分专家认为在中国实行全民医保绝不是理想或空想,而是时机己经成熟。有人认为,近百年来,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现在的条件并不比某些国家起步时差;也有人认为,现在需要政府投入的经费总量在政府的可承受范围之内;还有人认为,中国不是没那么多钱,而是钱花得不是地方。第二,广东在全国的经济地位比较高,财力相对雄厚。如果全国范围内推行全民医保都是可能的,广东却不能,那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第三,广东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目前在全国也是相对领先的,推行全民医保基础比较好。广东在社会筹资方面有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全民医保的资金来源可以靠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联合起来得到妥善解决。三、广东实现全民医保之路径选择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重点与全局的统一。毫无疑问,当下的重点应该是长期处于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之外的城镇相对弱势的群体,即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暂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村户籍进入城市务工谋生人员等。这就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强调指出,一些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如果在农村没有参加合作医疗,就必须纳入城镇居民的医保范围或单列解决其医疗保险问题。否则,全民医保将留下一个巨大的空白。在抓好重点的同时,还应该统筹兼顾其他,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使低水平的医疗保险走向高水平的医疗保险。只有这样,广东的医疗保险工作才能在全国独立鳌头。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自愿与强制的统一。毫无疑问,在启动阶段,由于社会对全民医保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无论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农村合作医疗,都只能采取自愿参保的办法。但是,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无论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农村合作医疗,如果大家都“有病才参保,无病就退保”,全民医保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全体民众的医疗保障就无法最终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就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使自愿医保最终走向强制医保,使患者相保最终走向全民共保。这个过渡过程不能太久,最多两三年。广东如果不能在2010年前实现全民医保,这项工作就不可能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积极与稳妥的统一。毫无疑问,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先行试点。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就要本着城镇居民自愿参与、低水平起步的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9月,广东将有6市试点由省财政补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但是,这项工作也要在全省全面铺开,由于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全面铺开的时间至迟不能晚于2008年。将来由自愿医保走向强制医保,由患者相保走向全民共保,也应该先试点后铺开。由于时间紧迫,这方面的试点工作,现在就应该启动。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政府与社会的统一。当今世界,无论哪种模式,只要是医保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国家。从这个角度来看,实行全民医保,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必须改变那种“迫使医院和医生从老百姓兜里直接掏钱”的思路和做法。但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照顾人民群众方方面面的利益,财力有限,这就有必要同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家庭各方面的财力资源。在政府拨款的同时,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使企业在医疗保险方面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吸纳社会民营资本投入医疗保险事业,通过允许发行医疗扶助有奖彩票等充分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倡导医疗服务机构发行股票、债券、融资券等筹集资金,通过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实行适度合理的自费医疗等使家庭对其成员承担应有的责任。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全民医保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医疗资源能否公平使用。现在中国有限的医疗资源的配置现状是,在城乡之间过分向城市倾斜,在城镇内部过分向党政干部倾斜。据报道,2000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进行成员国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中国位列191个成员国的倒数第四(188位);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有人对该报道的真实性存疑,但无风不起浪,问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就有必要严格限制个别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疗养所、度假村等非正常医疗消费,并将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额按党政干部的工资比例提取。广东可以在这方面先行突破。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全民医保的推行,而且是密切党群关系的迫切需要。要从坚持群众路线的角度向党政干部们讲清道理。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统一。推行全民医保,需要大力弘扬医者的“圣人之心”,也需要全社会充满爱心,特别是需要党政干部“将心比心”。与此同时,一定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医疗保险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

广东实行全民医保必须坚持保险与服务的统一。实行全民医保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要加强农村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面推动农村的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加强中医药的科研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基层的能力;推进药品和医疗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尊重医生,尊重医学,关爱患者,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开展新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调研的总体部署,2007年7月至8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就“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由刘小敏任课题组长。本文摘自该课题专题研究报告第四部分,所摘内容由刘小敏执笔完成)

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路。一、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效与经验

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一)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1949年至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长期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这一阶段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社会保障特点相适应,以集中就业和社会救济相结合为主要特征。

2.发展阶段(1988年至2005年)。1988年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被逐步划入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范围,残疾人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综合保障格局。这一阶段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广东的实施办法出台;《广东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被强制性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颁布实施,广东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使残疾人社会保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的前列。

3.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这一阶段,广东着力建立、完善以托底保障为重点内容、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突飞猛进,并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趋势。这一阶段对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实践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主要有《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2010年6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后,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契机。(二)主要成效

1.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在省级层面,广东已建立起以三大综合性政策法规为主体、一系列专题性政策法规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三大综合性政策法规是:1994年起施行并于2010年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07年起实施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2009年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广东出台的专题性政策法规,涉及法律援助、就业、教育、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在地级以上市层面,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出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体性规范以及相配套的专题政策法规。

2.社会保障事业总体提升。在医疗康复保障方面,2008年广东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启动聋儿康复、假肢装配、麻疯畸残康复、白内障复明四大贫困残疾康复救助重点项目,一年就为40万名各类残疾人提供了医疗康复服务。2009年至今成效更为卓著。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2009年,广东城镇已纳入以“五保”供养(指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临时救济、定期补助为主要内容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共87922人,占应纳入对象的76%;农村221132人,占应纳入对象的62%。在特别社会扶助方面,2009年省财政就从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了2850万元补助全省14个贫困地区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基地建设、脱贫、扶残助学等工作。在全面发展保障方面,广东每年高考分数上线的残疾考生录取率达90%以上。2009年,全省城镇残疾人就业227192人,占可就业人数的78%;农村残疾人就业630900人,占可就业人数的83%。当年全省有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1个,市级体育活动场所94个,相对稳定的教练员177人;全年共举办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9次,参赛残疾人运动员2000人次,举办市级残疾人体育活动89次,参赛残疾人5982人次。

3.创新成果名列中国前茅。在中国,是广东开办了首个适合残疾人康复劳动的庇护农场;首创精神病院园林式管理模式;开办了第一所针对脑瘫儿和肢体残障儿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康复治疗三位一体的康复实验学校。广东的广州、汕头两市,曾在2004年被评为全国最早的两个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其中广州最早将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发放范围扩展到二级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最早颁布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最早在马路安装盲人辨向音响;最早开通了第一辆专供坐轮椅的残疾人使用的康复巴士;最早在地下铁路中设置垂直电梯、盲人导向带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最早建设了具有国际先进标准的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最早兴建了残障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在2008年北京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广东获六枚金牌、四枚银牌、四枚铜牌,四人六次破了六项世界纪录。(三)基本经验

1.必须创新理论,注重实效。近年来,广东先后开展过《广东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研究》、《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考察与发展战略研究》、《新时期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广州市就先后出版过《残疾人就业保障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广州残疾人服务模式研究》等专题论文集。广东还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研究成果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广东的广大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始终坚持从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切实改善社会保障。

2.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从政策制定到实际投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里和县(市、区)以上政府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单位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和建设责任,健全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制。1988年以来,广东省、市、县(市、区)、镇(街道)都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同时,广东还通过制订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福利企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等残疾人社会保障机构。到2008年,全省累计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161个,特殊教育学校68所,普校附设特教班189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8所。

3.必须加大投入,社会联动。广东省通过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制度等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不少残疾人事业经费已经列入各地财政预算,也已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如汕头市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市财政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仍保持20%—30%的年增长速度。为了确保投入的持续增长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广东还利用本省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组织发展比较快的优势,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参与、社会联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格局。二、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及成因

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个中原因错综复杂。(一)突出问题

1.覆盖面不够广泛。社会扶助是近些年在中国特别是在广大实际工作者之中使用频率日益增加的重要概念,可分为社会辅助和社会救助。社会辅助是社会成员从社会所获得的具有辅助性和普惠性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可分为针对一般社会成员的一般辅助和针对特殊社会成员的特别辅助;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的具有救助性和特惠性的社会救济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可分为救助程度较弱的一般救助和救助程度较强的特别救助。目前,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特别救助,轻特别辅助、一般救助和一般辅助”的特点还比较明显。现在社会保障重点还停留在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而且严重存在以重点代替其他的倾向。不仅覆盖全体残疾人的特别辅助尚未启动,而且其他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社会保险等一般辅助和针对老年人、农民的一般救助,在残疾人群体中都存在难以落实的状况。

2.保障水平待提高。总的来说,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例,据2009年调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月只能领取399元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其中50.70%的残疾人每月不足300元;他们中有高达57.89%的人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在享受过生活救助的残疾人中,89.86%的残疾人每月领取的生活救助金额在399元以下,其中75.36%的每月不足300元;许多人甚至不超过100元。再以受教育程度为例,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残疾人比重高达40.98%,初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占23.31%,超过六成的残疾人受教育年限不超过9年。

3.发展失衡较明显。目前,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城镇强农村弱、珠江三角洲强粤东粤西粤北弱”的特点还比较明显。从社会保险参保率来看,2009年城镇残疾人的参与率为79.88%,比农村的58.59%高出21.29个百分点;深圳、东莞、广州的残疾人参与率分别为94.00%、85.71%和74.36%,远高于茂名的61.22%和清远的50.00%。从保障标准来看,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异很大。条件好的地方保障水平较高,但条件差的地方保障标准比较低,根本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从保障内容来看,条件好的地方保障项目多,免费或优惠项目多,但条件差的地方很多康复项目进不了医疗保险,也没有特殊学校。(二)客观原因

1.经济发展不足。广东在中国总体上是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但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非常大,有些地区的贫困程度与中国内地比较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就导致城乡、区域之间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都存在较大差距。所以,经济发展不足这一全国性的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构成严重制约的因素,对广东同样产生较大的制约作用。调查发现,大多数残疾人的月收入水平都在千元以下,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的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由于残疾人本来就收入很低,社会保险收取的费用也成为他们的一大重负。仅有15.41%的残疾人认为社会保险收取的费用“对生活的影响不大”,而认为“对生活影响较大”和“对生活影响很大”的比重高达45.11%。

2.政策法规缺失。目前,中国还没有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广东也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或地方性法规。正在探索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全面性、灵活性、实用性不够等种种缺陷,其内容只是零散地分布于相关的政策法规当中。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必然导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制度运行缺乏足够的稳定性,朝令夕改的情况时有出现;其次是导致各地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各自为政,独立发展,各有各的实施办法,各有各的标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再次是导致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分离,城镇有城镇的办法,农村有农村的措施,城乡的隔阂日益增大。

3.社会歧视排斥。在某些地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家庭,当下残疾人正在一定程度上遭受种种社会歧视和排斥。主要有文化歧视与排斥、用工歧视与排斥、交往歧视与排斥等表现形式。(三)主观原因

1.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从财政体制来看,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付安排似乎应该更加合理。当前省级财政主要是以配套资金的方式拨付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在内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即地方筹集到多少,省里按一定的比例配备。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事业经费筹集比较容易,经费相对充足;经济落后地区的残疾人事业经费筹集比较困难,地方政府投资有限,社会筹集也艰难。这就容易造成“马太效应”,即经济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经费的省级财政拨付远远多于经济落后地区,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转移支付的办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但作用毕竟有限。从工作体制来看,个别相关职能部门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相推诿、有法不依、自怨自艾、工作消极、无所作为的现象。从组织建设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薄弱、残疾人组织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较低、专职干部不足等问题。

2.运行机制仍需进一步创新。政府、企业、社会团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残疾人工作的相关职能,但整个运行机制远未达到密切协同、灵活有效的最佳状态。从融资机制来说,现在政府包办的特征还比较明显,这就导致出现保障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负担过重、保障的可持续性低等问题。从服务机制来说,市场和社会提供残疾人服务的力量还比较弱,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特别是民间组织,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现在还相当稚嫩,发展举步维艰,亟待扶持。

3.残疾人及其亲友仍需自强。长期以来,残疾人及其亲友,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承担了很大的责任,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也有个别残疾人认识模糊,个别残疾人亲友在规避责任。由于身体上的缺陷,个别残疾人有比较严重的自卑、自闭等心理。由于害怕被别人视为异类,他往往不愿去登记注册领取残疾人证,这就导致失去应有的权益。还有个别残疾人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在就业过程中,个别残疾人不能正确地摆正在工作中的位置,容易与他人起冲突,易被同事排挤。还有个别残疾人亲友把残疾人视为累赘,抛弃残疾婴儿、残疾亲人,不赡养残疾老人的情况并不鲜见。三、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为解决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广东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可遵循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从广东的实际出发,不断拓展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涵,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水平,加快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积极稳妥地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一)完善医疗康复保障制度

1.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保险。一是要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要明确相关康复项目并确定其进入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在全省范围内确保将白内障复明、脑瘫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二是要制定全省统一的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特殊优惠政策。对于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残疾人,应该降低其缴费“门槛”,或对其采取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立统筹账户的办法吸纳他们参加医疗保险;对城市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由政府资助一次性缴费,使其终身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应在起报点、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三是要建构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在政府拨款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使企业在残疾人医疗保险方面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吸纳社会民营资本投入残疾人医疗保险事业,通过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实行适度合理的自费医疗等使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对其残疾人成员承担应有的责任。

2.确保残疾人普遍得到医疗救助。一是要明确救助对象。对于一般医疗救助,可帮助长期购买部分或全部医疗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向因医疗负担沉重而遇到暂时困难但未来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残疾人发放低息医疗贷款;对一般性的康复医疗给予适度的经济支持。对于特别医疗救助,可帮助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巨大的残疾人长期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看病就医长期给予较大幅度的经济资助;对费用昂贵的特定康复项目实施医疗专项补贴。二是要设立救助基金。关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应该单独开辟融资渠道。例如,政府从医疗卫生支出中按年度定额下拨适当经费用于医疗救助;允许发行医疗救助有奖彩票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等等。三是要衔接医疗保险。要在对残疾人群体整体实施一般辅助、特别辅助的基础上,确保大多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特定康复项目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还应当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3.完善医疗康复体系。一是要设立医疗康复基金。依据“公平与效率”的公共财政安排原则,政府应该在再分配中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作为设立医疗康复保障基金的基础。《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规定,要加大康复经费投入,从2010年起,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分担,其他地区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60%、30%、10%比例分担。笔者认为,上述日常康复经费标准太低,根据广东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现实需求,并充分考虑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至少应从1元提高至5元。二是要加快健全康复网络。从横向来看,在政府主导下,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密切配合,医疗卫生单位、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广大社会成员应该积极参与,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网络。从纵向来看,应该建立健全专业机构为骨干、城乡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网络的架构。(二)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切实强化最低生活保障。一是要建设综合保障体系。要通过放宽最低生活保障线、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内容等政策倾斜形成残疾人最低生活综合保障体系,以有效避免现有制度功能单一、标准偏低等问题;要统筹城乡保障,逐步使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轨乃至合二而一。二是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投诉与行政复议制度,开辟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畅通的投诉渠道;要以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社会知名人士和学术界专业人士为主,建立民间性质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投诉、评估,评估结果和政策建议向社会公开。三是要落实财政保障经费。要确定比较统一的按地区分类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出各类地区、各级政府财政所应负担的比例;要开设专门账户,由民政部门管理,确保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不断加强其他生活救助。一是要转变救助理念。要重新审视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价值,将救助视为政府和社会的应尽之责和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转变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漠视态度;要重新认识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的内容,大力拓展住房救助、就业救助、项目救助等救助内容,并引入精神生活救助和政治生活救助,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思想教育、文化救助、精神抚慰和法律救助;要引入更加科学合理的区分标准,充分考虑由经济发展引起的受助水平需求提高的现实状况,参照社会经济实力重新界定合理的救助标准。二是要强化政府职能。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以及各自的特点对残疾人给予相应的救助,并最终实现城乡基本生活救助的统一;要加强审计监督,在规范救助资金使用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有机整合现行的各种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广东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法律体系。三是要整合社会资源。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广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努力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力量,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

3.全面拓展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一是要贯彻落实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应该通过鼓励、推动和扶持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群体的参保率;应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相应的补贴,提高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能力。二是要有意识地向农村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社会保险政策、资金方面的倾斜,促进这些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水平尽快提高,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三)完善特别社会扶助制度

1.科学确定特别社会扶助标准。从供方来说,可以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支出、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等指标构成一个综合指数,作为确定残疾人特别扶助经费标准的基本依据;从求方来说,可以根据残疾人不同于健全人的各种特别困难和特别需求选择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构成一个综合指数,作为确定残疾人特别扶助的经费标准的基本依据。特别社会扶助包括特别辅助和特别救助。对于特别辅助,笔者认为,每位残疾人每年可以按上年度全省人均生产总值的1%享受特别辅助费。例如,2008年广东全省人均生产总值为37588元,2009年残疾人每人每年应享受特别辅助费376元,平均每月约31元,可以按每月30元统一支付。对于特别救助,由于服务主要由托养机构提供,服务的标准可以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目前东莞市的经费标准是: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重度残疾人,托养费由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全部承担;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经济困难的个人支付一半,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出一半。广东可根据全省的整体情况制定统一的标准。

2.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一是财政预算拨款支持。在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预算中,应该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特别社会扶助资金预算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稳定的资金来源,并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和使用。二是从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及20%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提取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三是通过其他渠道募集。残疾人特别社会扶助基金覆盖面广,数额巨大。相对于以上两大渠道,笔者更主张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如可通过向国家申请开征残疾人特别辅助税筹募资金;通过开展相关慈善公益活动筹募资金;通过加强与国际社会慈善组织、粤籍华人社团的联系争取资金,以及从各类企业捐赠的款项中提取资金。

3.完善特别社会扶助工作机制。对于特别辅助来说,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残疾人特别辅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对于特别救助来说,工作机制的完善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一是要逐步建立托养机构。到2020年,应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形成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人人都可以享有的托养服务网络。二是要不断完善托养网络。要在省、市、县(区)等各个层次陆续建立健全各种公办的托养机构,形成重残托养的骨干网络,力争在五年内各县(市、区)都建设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可推广广州“康园工疗”模式,在全省建立一批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工疗机构,形成“康园工疗”网络。三是要全面完善托养形式,形成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三大形式良性协调发展的局面,让重度残疾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托养服务。(四)完善全面发展保障制度

1.完善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一是要抓好城镇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对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只要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工作原则为其提供帮助;凡申请实物配租,无需轮候,应该直接安排廉租住房。对城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根据特殊情况放宽租金标准,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租赁补贴政策应优先考虑到城市贫困残疾人。公房租金核减也是保障残疾人住房的有效方法。二是要抓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政府可从自身财政实力出发,推进残疾人住房维修工作和贫困残疾人住房全面改造(含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无房户、危房户(含泥砖房、茅草房)应给予新建、翻建、修缮或转换。再次是不断改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要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确保有章可循;要做到有章必循,坚决按政策法规规定的责任分工、审批规定、工作程序等办事,整个工作流程都应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一是要完善就业网络,建立分散就业、集中就业与个体就业相结合的就业形式。在分散就业方面,无论何种性质的用人单位,都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对拒绝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用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予以强制执行。在集中就业方面,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同时鼓励民间出资、出力兴建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福利企业。在个体就业方面,要鼓励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个体就业,建立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相关奖励和补偿机制,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机会。二是要完善就业规范。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2009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及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政策法规,均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应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其贯彻实施,也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三是要加强就业培训。可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一些实用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以尽快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水平。培训就业基地一般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等模式,以“培训+就业”为基本原则,能够学有所用、学有所为,有效扩大残疾人就业面。

3.完善残疾人文体保障制度。一是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各地政府要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到2012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有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要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抓紧兴办残疾人技工学校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学院。要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贴,为其就读高中、职高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供优惠。二是要努力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热情和潜能;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要努力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大力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不断拓展文化活动空间;完善公共文化机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服务。三是要不断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要实行全民健身计划,多举办以满足不同类型残疾群众需求的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和体育教育,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运动的体育项目;社会公众体育场馆要普遍为残疾人开放,配置残疾人专用器材及无障碍设施并提供特殊服务和优惠。特别是要大力培养高水平的残疾人运动员,参与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参与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推动广东残疾人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大幅提高。(本文以刘小敏主笔的广东省2008—2009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成果《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专题研究报告》为基础,经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信息中心主任罗繁明研究员、广东省广州行政学院政治学与社会学教研部黎明泽硕士根据新情况进一步充实、加工,署名“刘小敏、罗繁明、黎明泽等”提交2010年12月14日由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国际论坛组委会主办的“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国际论坛”。原广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由刘小敏任组长,由罗繁明、黎明泽任副组长。课题组成员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原2006级研究生井凤硕士、中共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委组织部薛永贤硕士、广东省深圳市医学技术教育中心蔡婷玉硕士、广东省博罗县人口计划生育局高俊硕士、广东省佛山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许雁雁硕士及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09级研究生刘丽芳、张彦霞。除刘小敏本人和罗繁明研究员外,课题组其他成员均为刘小敏所带研究生。刘小敏在“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国际论坛”上宣读了本论文,并作为专家代表宣读了该论坛的集体成果《广州宣言》)

【关爱弱势群体】

社会公正视角下的弱势群体

社会弱势群体是同类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主要由贫困的农民、低层次的城市农民工、城镇新生贫困群体和生理性弱势群体构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在1.4亿—1.8亿左右,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弱势群体在社会发展中难享社会公正,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社会公正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反映了重要的社会伦理。有鉴于此,本文谨描述弱势群体难享社会公正的现状,分析弱势群体难享社会公正的原因,选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公正的路径。一、弱势群体难享社会公正现状描述

中国转型期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以及社会关系的不协调,使得中国的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还难以公正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一)经济上承受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

对于中国的大多数弱势群体而言,不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绝对贫困),而且其满足程度不足社会公认的基本水准的一半(相对贫困)。他们处于社会水准的最下层,收入水平低(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准低(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和生活处境难(无固定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难以维持生计)。此外,必须注意中国贫困问题的一个重要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对贫困人口数量有了很大的下降(1978年至2006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已从2.5亿下降到2148万),但由于经济社会转型引起的相对贫困人口却在逐年上升。(二)政治上处于利益受损和被剥夺的境地

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强度存在着差异。弱势群体处于社会分层体系的最底层,拥有较少的社会资源和政治影响力,难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弱势群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素质较差,缺乏信息来源和交流的渠道,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对自身权益的表达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弱势群体缺少利益表达的组织,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表达、无处表达、无效表达的状况。(三)文化上处于被歧视和排斥的边缘地带

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G.Sumner,1840—1910)把群体划分为内群体与外群体,并提出人们对外群体往往表现出冷漠、轻视或排斥的态度,尤其当内群体与外群体对立时。由于主流文化的排斥性以及某些不当舆论的推波助澜,社会对弱势群体已经形成了刻板印象。比如贫困的农民,通常冠以“愚昧、无文化、思想落后”等群体特质;农民工常常被用“盲流、犯罪率高、不文明、无秩序”等词语来形容;对于城市的新生贫困群体,人们则总联想到“学历低、技能差、无技术”等词语。这些无不反映出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文化歧视。(四)社会心理上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脆弱性

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的群体限制,弱势群体会构筑出一种自我隔离状态,并形成与社会主流心理格格不入的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贫困和政治上的利益受损,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造成心理上高度敏感性和脆弱性。在传统的“均贫富”思想的影响下,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和对不正当致富手段盛行的反感,弱势群体通常具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弱势群体的这种社会心理若不及时得到缓解或疏导,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不可预知。二、弱势群体难享社会公正原因分析

从社会公正角度来看,导致中国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基本的原因有:(一)市场的功利性

功利性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驱动力,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但是,过于注重功利因素,便会导致非营利部门的市场化倾向,如公立医院的市场化、公立学校的市场化、大众媒体的市场化等等。尤为典型的是公立医院的市场化倾向。政府开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但目前却普遍存在高收费、哄抬药价、开大处方的情况,导致部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07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前夕所进行的“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查显示,“新三座大山”仍然是热点,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分别以76%、65%和50%的得票率位于前列。而“新三座大山”的出现主要源于非营利部门运作方式的市场化走向。过于注重功利因素,还会导致市场规则的缺失和偏差。因此而出现的商业垄断、商业回扣、商业欺诈、非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规范现象,就会使一部分人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弱势地位,并且进一步加大贫富差距。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4;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差距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强势群体在市场交换和竞争中拥有较多的社会财富和资源,弱势群体在市场活动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容易形成“马太效应”,不断恶化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二)制度的排斥性

经济体制的转轨,导致了包括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的不完善、不到位,弱势群体便逐渐形成并充分显露出来。首先,经济体制转轨下的就业制度改革及社会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一部分人长期或间歇地处于失业状态而沦为弱势群体。就业制度的改革使“充分就业”转变为“有限就业”,“隐性失业”转变为“显性失业”。不可否认,一定程度上,这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就业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属于整体性淘汰,必须配以完善的社会补偿机制。而中国的社会补偿机制是不完善的,甚至是缺失的,这必然导致某些社会成员成为弱势群体。其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不到位使大量农民工在城市中仍旧处于社会屏蔽状态。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由于旧有制度的惯性,户籍制度仍旧是农村人和城市人之间的藩篱。尽管目前有1.2亿农民工涌进城市,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群体,但他们的户口在农村,仍旧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农民工国民待遇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缺失、教育和发展权利的缺失、社会组织和意见表达权利的缺失。第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和不规范使得一些无收入、低收入城镇人口以及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最终成为弱势群体。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大多数农民工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广大的农民更与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无缘。这些处于无保障状态下的人们应对风险和变故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变故,便会陷入贫困状态。(三)社会的稚嫩性

当代中国社会学者郑杭生、李迎生认为,作为社会问题而出现的弱势群体产生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还产生于社会福利的不完备、不健全。这就表明在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产生多源于社会的稚嫩性。社会的稚嫩性对于弱势群体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不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使得某些群体处于劣势地位。从弱势群体形成的深层原因看,无论是老弱病残还是社会的贫困群体,他们之所以陷入弱势地位,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包括财力、权力、声望等)整体匮乏。一般来说,收入高者,其权力和声望也高;而收入低者,其权力和声望也低。这表明了当前中国社会资源的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形成了所谓的“社会酬赏重叠”。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加剧了某些群体的弱势化。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社会阶层的流动呈刚性化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到2002年,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454,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的主要群体如工人阶层和农民阶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向下流动,并且高层和底层结构开始出现定型化趋势,造成社会流动缓慢。意大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V.Pareto,1848—1923)的精英理论认为,只有构建畅通的精英循环通道,才能确保社会结构的稳定。而阶层结构的定型化,尤其是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阶层障碍的刚性化,无疑会加剧弱势群体的困境。(四)弱者的自卑性

以上三方面是产生弱势群体的客观因素,弱者的自卑性则是产生弱势群体的主观因素。必须承认,某些弱势群体的成员确有某些难以逾越的鸿沟,如某些残疾人的某些先天性残疾。但是,绝大部分弱势群体成员的弱势地位是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改变的。布迪厄经过大量的实证调查,发现社会不但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场域,而且这些场域中的社会行动者有着一定的血缘继承关系。这种再生现象是一种蕴藏很深的机制,人们都习以为常,甚至将这种由外在社会强加的分工内化。这就是社会结构再生产的秘密。正是这些秘密,使现存的秩序成为自然。其实,这种现象是极不合理的也是可以改变的。遗憾的是,不少弱者缺乏冲破现实藩篱的勇气。社会标签理论指出,越轨行为的产生是因为社会中的某些权力集团给某些社会成员及其行为贴上越轨的标签,而使他们逐渐自我修正,导致越轨行为的发生。相应地,把标签理论引入到对弱势群体的研究中就可以发现,当某些人被贴上了弱势群体的标签,他们就逐渐认可这一称谓,并在社会认知、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最终形成一种“弱势文化”。“弱势文化”作为社会亚文化的一种,表现为颓废的生活态度、宿命论、自暴自弃等。并且这种“弱势文化”会在弱势群体中间被复制和传承,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整体自信心的丧失。三、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公正路径选择

既然弱势群体难享社会公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公正的路径也需要从多方面去探索。主要的路径有:(一)不断完善有利于弱势群体共享公正的市场经济体系

首先,要加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法规建设。由于市场是各种经济主体进行交易的重要场所,因此保证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建立一些普通、明确、统一的规则,并以法律形式把市场规则固定下来,这样才能冲破对市场人为的分割和垄断,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各种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次,要重视经济伦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政府和市场调节不到或调节失灵的地方,这就需要经济伦理填补这一空白地带。它不仅可以引导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坚持以诚信为本,遵循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还可以扮演“第三种社会分配者”的角色,使得人们出于自愿对弱势群体进行捐赠和救济。此外,它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第二种规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正当行为并加以监督。总之,只有从法律和道德上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构建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二)尽快健全有利于弱势群体共享公正的公共政策体系

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是主导型的力量。为了实现弱势群体的社会公正,需要政府尽快健全公共政策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强大的政治支持。一方面,政府应该逐步完善补偿性社会政策体系。目前弱势群体的产生更多地源于社会因素,国家必须给予补偿。补偿性社会政策体系包括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福利政策、收入再分配政策及其他各种基本权利的保护政策等等。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重视建立发展性社会政策体系。补偿性的社会政策是以一般状况或者以保障最低生活为基准。这种单一的救助基准不可能满足弱势群体的全部要求,还可能会带来更为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旨在提高弱势群体整体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公共政策。如:就业政策、教育政策、积极的扶贫政策等等。此外,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家立法进行相关的行政立法。现阶段,中国的弱势群体构成状况异常复杂,其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加大力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保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法规政策不但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确保社会公平,而且要对剥夺弱势群体权益的事件予以追究,确保社会正义。相对而言,社会正义比社会公平更加重要,正义必须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三)积极培育有利于弱势群体共享公正的社会组织体系

尽管政府在整个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占有主导地位,但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仅靠政府单一的社会支持是远远难以满足弱势群体需求,这就需要培育有利于弱势群体共享公正的社会组织体系,建立和大力扶持代表弱势群体利益的各种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慈善机构以及私人基金等等。这些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支持主要表现在:不仅积极参与各级相关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而且往往作为特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利用政府税收和民间资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从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致力于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益服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这些社会组织在自身管理与发展中面临诸如财政、经济、效能等问题,政府当然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但从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来看,政府更需要对他们进行权力让渡,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性。只有这样,这些社会组织才能蓬勃发展,为弱势群体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四)充分利用有利于弱势群体共享公正的文化传播体系

文化传播的形式有多种,在此主要谈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作为反映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平台,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其报道的内容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社会底层。大众传媒对于弱势群体的作用体现在:第一,大众传媒可以发挥其社会救助作用。基于人们对大众传媒的信任和大众传媒面向大众的特性,一旦媒体上报道了有关弱势群体需要救助的消息,便很快引起广大社会成员的重视,继而演变成一种群体效应,人们纷纷解囊相助,使困难者摆脱困境。第二,大众传媒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表达诉求的平台。由于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信访机制以及听证制度的不完善或缺失,导致弱势群体不能很好地通过制度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大众传媒可以提供这一平台,实现社会底层的下情上达。值得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遭受着某些传媒的歧视。不仅弱势群体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话语权得不到表达,而且传媒过多的负面报道也造成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对大众传媒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控,以求真正发挥其社会责任的功能,公正合理地分配信息资源,保证各阶层的信息平等权。(五)努力形成有利于弱势群体自强不息的社会激励机制

政府在为弱势群体“输血”的同时,更应侧重于“造血”,形成有利于弱势群体自强不息的社会激励机制。首先,要培养弱势群体自重、自强的精神,充分激发他们的自信心,挖掘其内在潜能,使其克服自卑感;要教给他们战胜困难的方法和手段,并为他们摆脱困境创造各种有利机会和条件。其次,要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制度。要在“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的指导思想下,对弱势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能,增强其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为早日摆脱弱势境地创造条件。再次,要转变弱势群体的择业观念,摈弃其守旧的就业思想,使其树立“从事有正当收入的劳动就是就业”的观念。最后,要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给予政策性优惠。(本文为刘小敏所带的研究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原2006级研究生井凤硕士、广州行政学院政治学与社会学教研部黎明泽硕士与刘小敏合作完成,初稿由井凤执笔;论文于2007年7月21-23日提交中国社会学学会主办的2007年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论坛)

广东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困扰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2000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广东省同样面临着人口老化的压力。因此,研究人口老龄化,探索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发展预测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便可以称为“老龄化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广东这个人口大省的老龄化问题正在开始显现。(一)广东省人口老龄化演进过程及现状概述

广东是一个经济大省,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省。据2008年《广东统计年鉴》,2007年末广东省常住人口数为9449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广东省总人口的7.6%,这表明广东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见表1),按照国际通用的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的衡量标准,1982年广东还属于典型的成年型社会,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使广东的人口出生率得到严格控制,少年儿童的人口比例大幅下降。到1990年,0—14岁人口比例下降为29.92%,略低于老年型社会30%的标准,广东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开始初见端倪。2000年,广东省0—14岁人口比例持续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增加到6.17%。从2000年的各项指标来看,广东省已逐渐由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过渡。2005年广东省1%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持续增加到7.41%,这表明广东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07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进一步增加到7.6%,说明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正逐步加剧。表1 广东省人口年龄结构类型(二)广东省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广东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预测数据中方案计算,2010—2020年间,老年人口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年均增加28.86万人,年增长率为4.32%。2020年老年人口规模为951.00万人,是各年龄人口中数量增长最快的人群。受人口惯性规律的作用,20世纪50至7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将在2015年至2035年陆续进入老年,2015年至2035年是老年人口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平均每年净增长48万人左右,203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00万人左右,2050年达到2100万人。2050年峰值年份过去,老年人口比例开始缓慢下降。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少儿与老年抚养负担相对较轻的人口红利期,抓住“人口红利”带来的积极影响,对广东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由于出生率的下降、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其中人口流动对广东省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作用尤为突出。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特征如下:(一)老龄人口规模庞大,且女性老年化程度高于男性

2005年全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81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77%,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净增147.57万人,增长27.65%,年均增加29.51万人,是1991至2000年的近2倍。广东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7%增长到14%,从人口老龄化社会跨入老年社会,约需要25年时间,是一个过程短、速度快的进程。在老年人口中,女性老龄化程度高于男性,但男性老年人口比重也在逐渐上升。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广东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女性占53.64%,男性占46.3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女性占55.49%相比,女性老年人口比重下降了1.85个百分点,男性老年人口比重则从44.51%上升到46.36%。(二)老龄化存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平衡

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平衡表现为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而言,在人口城乡分布上,乡村老龄人口大大高于城镇。广东省2005年1%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广东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9.33%,而城镇、城市的分别只有6.5%和6.04%。因此,广东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重点在农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老龄化问题将日益凸显。人口老龄化地区间失衡表现为:人口老龄化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老龄化水平明显低于像粤北、粤西、粤东经济欠发达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21%,粤东地区为7.7%,粤西为9.3%,粤北为10.63%。粤北、粤西、粤东地区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而珠江三角洲地区总体上还是成年型人口。引起广东省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呈现负相关格局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年轻流动人口涌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而粤北、粤西、粤东以人口流出为主。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三)广东省进入老年型社会时,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控制人口的结果,其进程超前于经济的发展,因此社会对老龄化承受力较薄弱。然而,在中国总体水平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广东省进入老年型社会时,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8年广东人均GDP为37588元,按市场平均汇率折算,2008年广东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达到5369美元(2006年,广东人均GDP达3509美元,2007年广东GDP为30606亿元,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与2008年中国人均GDP刚超过3000美元相比,占有绝对优势,且2008年广东省GDP总量仍居全国榜首。这为解决广东省的老龄化问题,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四)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显著

老年人口按年龄的不同,可分为低龄老年人口(60—69岁)、中龄老年人口(70—79岁)和高龄老龄人口(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高龄化是指年龄在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占全体老年人口的比例趋于上升的过程。2000年以前,广东老年人口一直以60—69岁的老年人口为主,低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由于中国人口预期寿命大幅延长,广东省人口年龄结构不断向高龄化发展,即中龄老年组和高龄老年组的比重不断提高。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口对社会的需求和作用不尽相同。通常低龄老人需要“老有所为”的机会和学习活动场所,中龄老人需要部分的生活照料,而高龄老人需要医疗保健甚至全部的生活照顾。因此,高龄老年人比例的增加将对今后社会的医疗护理、养老保障方面提出新的挑战。(五)老年家庭空巢化趋势明显

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在统计上,通常将只有夫妇两人的家庭户及老年人独居的一人家庭户合计作为空巢家庭户的数量。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数量也大幅增加。然而,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住房条件改善和生活理念的变革等原因,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比例逐渐上升,老年家庭空巢化趋势明显。2005年,广东65岁及以上的空巢家庭比2000年上升了2.4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广东省的现有状况对家庭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三、人口老龄化对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目前,广东省年龄构成刚刚由成年型转入老年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还没完全显化,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剧,这种影响将越来越明显。笔者下面从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分述其影响。(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影响

第一,劳动力的减少在一定的时期内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劳动年龄人口决定劳动力供给,而劳动力供给又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会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相对下降,但就广东而言劳动力减少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广东劳动力总量仍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严峻。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城镇每年需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达一百四十万人左右,这里包括每年新增加的劳动力约七十五万人,每年就业转失业和需要解决就业的失业人员约六十五万人。而每年经济增长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约一百万个,供需缺口约四十万个。就业困难群体增多,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占全部城镇失业人员的比重预计将上升到百分之四十左右。而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的压力仍然不减。目前,在广东省就业的外省劳动力接近1500万人,预计未来几年,数量还会增加。据预测,广东2015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达7150万人(广东2005年城乡就业人数为4702万人),就业压力相当大。2015年后,广东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虽开始下降,但到2050年仍达6320万人,只比2005年的劳动年龄人口少233万人。总的来看,广东劳动力相对于就业机会已严重过剩。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必为缺乏劳动力担忧,相反,这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但还应指出的是,劳动力存在结构性短缺。

第二,人口老龄化早期相对较低的社会总抚养比有利于经济发展。2004年,广东户籍人口社会总抚养比开始低于50%,为48.99%,2037年左右将回升至50%。常住人口社会总抚养比2005年降到40.30%,2006年为38.7%,2015年可进一步下降到32%,2046年左右回升到50%以上,劳动年龄负担轻的黄金时期将持续近50年。广东可以充分把握这一机遇期,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经济发展,为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人口老龄化会引起消费与投资结构的变化。老龄人口的增加会引起消费结构的变化。老年人用于医疗方面的费用会大幅度上升。同时,旅游、老年服务消费、休闲等相应服务业的消费需求将加大。要生产满足未来如此众多的老年人口需求的产品,势必对广东的产业结构提出新的调整要求。未来产业将更多地向为老年人提供消费、服务的方向转移。但这样的产业属于终极性消费,其产业延伸链条短,因而对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会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同时,大量的资金转向老年人消费,将直接导致从事生产方面的投资相对减少,从而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现实的问题是老年人需求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形成压力,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及退休金将大幅增加,社会服务负担加重。随着老年抚养比上升,社会保障和退休金支出将大幅增加。广东由于大量年轻劳动人口的流入,社会抚养负担轻持续时间较长,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广东省老年抚养比将不断上升,到2050年上升为35%,即10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供养3.5个老人,领取退休金和养老金的人数将不断增加。届时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支出也将不断增加,负担加重。同时,随着广东高龄化进程的推进,庞大的老年人口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将提高,这无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使社会医疗保险负担越来越重。当然,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脆弱群体,客观上存在着对各种各样社会化服务的强烈需求。这种需求越多,社会的服务负担越重。

其次,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冲击,对现有家庭养老提出新的挑战。伴随着老龄化的进一步加深,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逐渐向核心家庭模式演变。2005年广东三代户和四代户的家庭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0.81和0.15个百分点。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正逐渐削弱,传统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求,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空巢老人家庭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空巢老年人家庭所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难满足、健康安全保障难到位、精神慰藉难给予。这些问题在广东农村显得尤为严重。

最后,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更高。当下人们对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及医疗保险等基本权益关注较多,而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关注较少。随着时代的发展,老年人也需要获取新的知识来丰富晚年生活,以缩小和时代的差距。改变现有的社会文化结构,开辟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市场,大力发展老年人教育事业,将有助于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满足。四、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的应对措施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然而就广东而言,人口老龄化情况与其他省份相比较为乐观,没有必要“谈虎色变”。这里简要探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一)构建适应广东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将农村养老列为重点“老有所养”是老龄化过程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广东的养老模式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加速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迫在眉睫。由于农村老年化程度远高于城镇,且经济基础薄弱,因此应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保障制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经济保障体系,应根据广东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力,出台全省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为重点,建立困难地区个人缴费比例低、政府补助比例高的经济保障养老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农村,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此外,要积极倡导公民从年轻时就树立起自我养老的意识,如商业性人寿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走社会养老与自我养老相结合的道路。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政府要引导人们把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要适度发展公共养老的福利设施,加快社区老年建设,逐步建成适合城乡不同特点、多层次、多功能、多项目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让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排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二)抓住人口红利期,加快经济建设,发展老年人事业

人口老龄化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促进也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在人口老龄化初始阶段,即社会负担相对较轻的人口红利期,有效利用红利效应,做好充分准备,那么在人口老龄化的重度阶段也可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今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广东仍处于社会总抚养比较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因此在人口老龄化早期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做好应对老年化的准备,就能将人口老年化重度阶段人口亏损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其实,老年人除需社会抚养外,还有其自身的优势。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为祖国的经济建设服务。比如,有些岗位因其职业特点,越老越能体现其优势,像会计、医生、法官等。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应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可适当发展适合老年人从事劳动的有关产业。如养殖业、种植业、饮食业、咨询服务业以及教育业等产业。另外,要加强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的沟通,这样既可以鼓励老年人不断学习新知识,适应社会的发展,保持老年人的创造力,也可以使年轻人从老年人身上学到宝贵的经验。应改革以日历年龄为唯一标准的退休制度,实行灵活退休制度,即区别对待不同学历、不同职位的劳动者,将那些已经跨入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挽留在工作岗位上。(三)强化老年协会的功能,加强老年人社区建设

将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老年人协会,这样不仅可以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了解,还可以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管理,使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老年协会的建立将会是老年人与社会沟通交流的平台,大多数老年人退休后呆在家里,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变少,信息闭塞,这不利于老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与老年人能力的再次利用。发展老年人协会,强化其功能,有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以及让老年人的世界变得丰富多彩,从而实现其自我的管理。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使社区养老功能凸显,因此,应努力加强老年人社区建设:第一,要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成本过高,可采取由几个社区联合出资的方式进行建设与完善。第二,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形式应多元化,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方针。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体系需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多个方面。在社区应建立设施完备的综合性服务站点,考虑到有些中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社区人员需采取上门、定点的服务方式。第三,可在社区招募有意向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向他们提供信息为老年人服务。广东的志愿者服务行动虽刚起步但已成星火燎原之势,光靠政府和机构的力量来解决人口的养老问题实在单薄,应尽可能将能用上的力量集中起来各有分工共同积极面对广东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应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省情研究中心《2009广东省情调查报告》约稿而撰写,由刘小敏所带研究生广东省博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高俊硕士、广东省佛山市统计局城市调查队许雁雁硕士与刘小敏合作完成,初稿由高俊执笔)

农村留守儿童现实问题探讨

在当代中国,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速度呈急剧上升的趋势。全国2000多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农村,构成了当前突出的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健康成长,使其父母、亲朋、师长深感忧虑,无论对现在还是将来的新农村建设或城镇化进程,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留守儿童的不幸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祖国未来的前途与命运。有鉴于此,本文谨就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困境、困境成因与帮助机制进行探讨。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困境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祖辈、亲朋等来抚养、教育和监护的儿童。依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推算,目前中国的留守儿童已超过2000万。在这些留守儿童中,父母一方外出流动另一方留下来与儿童生活的只占43.83%,而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比例高达56.17%。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都不在身边,现在不少农村留守儿童正面临基本权益受损的困难境地。主要表现在:(一)生存权受到严重损害

儿童有存活的权利,有权接受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但是,不少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质量低下。有资料表明,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从这些数据来看,城乡居民收入比已超过3:1,农民生存状况堪忧。由此,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质量可想而知。虽然父母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收入,但与城市相比,仍然相差甚远。再加上农村留守儿童大多随祖辈生活,祖辈们思想保守,生活俭朴,无形中也会导致其生存质量的降低。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农村留守儿童还受到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的伤害,在有疾病时得不到及时的和必要的治疗,其健康状况乃至生命都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二)保护权受到严重损害

儿童有被保护的权利,有权接受必要的照料。农村留守儿童中6周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占全部留守儿童的65.28%,正处于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长辈尤其是父母的关爱与引导。但是,不少农村留守儿童经常受到他人的歧视、虐待和欺负,在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受到严重的伤害。由此引发诸多心理问题:如心理障碍,很多留守儿童有焦虑和孤独倾向,缺乏安全感和存在较强的逆反心理;性格缺陷,很多留守儿童有胆小懦弱、任性自私、性情孤僻、以自我为中心等性格特点;缺乏自信,很多留守儿童上进心不强,甚至自暴自弃。(三)发展权受到严重损害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社会各界有义务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但是,不少农村留守儿童在接受教育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在学校,他们往往是受到冷落的群体,学习成绩通常较班级平均水平低。有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中的成绩优秀者仅占10%,大多数留守儿童的成绩都处于中等偏下。也有个别农村留守儿童,甚至在父母离乡后便失去了就学的机会。在家庭,绝大多数监护人的关怀只体现在浅层次的吃饱穿暖上,对其情感需求、心理需求无法细细体察。由此,不少农村留守儿童在品行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违反学校纪律,如迟到、旷课、逃学、同学间拉帮结派等;行为失范,如赌博、斗殴、酗酒闹事等;有的甚至存在盗窃、勒索等更为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四)参与权受到严重损害

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但是,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他们被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边缘化的现象相当严重。在家庭,他们往往有寄人篱下的心理,有诉求不敢也无法表达;在学校,他们往往有“差等生”标签意识,不仅无法正常表达自我意愿,而且常常成为同学们嘲笑的对象;在社会,他们没有话语权,其思想只能在同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群体里进行内循环,不可能对外部社会造成影响。他们难以像别的孩子那样无忧无虑、充满欢乐地融入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反过来,反家庭意识和反社会意识却在潜移默化中滋长。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困境成因

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基本权益严重受损的困境,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其成因主要有:(一)家庭功能的弱化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库利(C.H.Cooley,1864—1929)的“镜中我”理论中强调家庭对于培养儿童适应社会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是儿童自我得到充分发展的最重要的初级群体,是“人性的摇篮”,是孩子通往社会的主要媒介。但是当父母远离子女,亲子关系由面对面的初级关系演变为间接的次级关系时,家庭功能就会处于弱化状态。调查显示,在中国农村,单亲监护约占40%,祖辈监护约占50%,亲朋与自我监护约占10%。无论是由单亲监护,还是由祖辈、亲朋来进行监护,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基本权益都会因为父母双方或一方缺位及监护人年纪偏高、经济拮据、精力有限、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而难以得到保证。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要既要忙农活又要顾家务,既要当爹又要当妈,难免顾此失彼。在祖辈监护家庭中,祖辈在监护过程中往往溺爱孩子,导致孩子对自身的纵容,使其不能明辨认识和行为的是非;而且祖辈受教育水平不高,对于儿童早期的智力开发和求知欲的满足也无能为力。相关资料表明,中国55—70岁人口未受教育者高达39.7%,并且这部分人口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在亲朋监护家庭中,为避免“费力不讨好”,亲戚往往不愿对留守儿童过多管教或经常过问;亲朋即便尽职监护,也会因留守儿童缺乏归属感、认同感而难以收到实效。(二)学校教育的缺位

学校是儿童系统、全面地习得社会规范的场所,承担着对孩子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是个体走出家庭后最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在家庭这一社会化功能出现弱化的情况下,学校社会化的功能理应上升。例如,农村留守儿童在情感上由依赖父母转向依赖教师;在家庭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由求助父母转向求助教师;由于父母监护缺失导致的无拘束的生活需要学校纪律、规定加以约束。但调查表明,学校不仅未能担负起弥补家庭缺失的功能,而且存在教育缺位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不少留守儿童由于学习成绩较差并在情感、心理、守纪等方面存在缺陷,往往被大多数教师看作是“问题学生”而受到歧视,而农村教师的关爱,往往向有家长不断提出关爱要求的或成绩较好的学生们倾斜。即使老师极有工作责任心和道德良知,其关爱也难以惠及每一个学生而不留下空白。教育理念、办学条件等多方面的制约,也使农村学校无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更无法对留守儿童提供特别教育。另外,学校多侧重于在校期间的教学管理,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关心、心理关爱、道德培养等方面往往难以顾及。(三)同辈群体的影响

同辈群体是指由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方面比较接近的人们所自发组成的社会群体,它是个人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在家庭功能弱化、学校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同辈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对留守儿童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往和行为有极强的自主性,他们在同辈群体内部选择交往对象时不能很好地辨别,往往与问题学生进行交往。久而久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及社会交往,导致其行为失范。根据湖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报告》,留守儿童中近30%抽烟。有的道德、守纪意识差,逃学、旷课、不交作业,沉溺于网吧、录像厅、歌舞厅,甚至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常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留守儿童同辈群体自身稚嫩性的特性,同辈群体不可能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相反会相互感染情绪,加重问题的影响。此外,由于比较优秀的留守儿童相对较少,与一般家庭的儿童相比,同辈群体之间的负面影响更加突出。(四)公共政策的缺失

到目前为止,政策法规关注的重点是流动儿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公共政策相当缺乏。一是缺乏财政支持。由于人口流动而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属于地方政府新增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央政府应划拨相应的专项资金,而目前这方面的财政投入是不足的。缺少了公共财政的支持,地方政府、农村学校和社区无法顺利地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举措,例如:地方政府不能大规模地建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无力开办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学教程,农村社区很难满足留守农村儿童多层次的需求等等。二是缺乏必要监管。政府尚未制定具体细则,规定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尚未出台强制性的政策,治理农村学校的周边环境;尚未制定指导性的政策文件,规范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常规管理。三是缺乏公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典型的弱势群体,需要公共政策发挥其服务功能。而目前农村的公共服务是缺乏的。例如:农村的公共图书馆、体育器材等公共设施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校外教育几乎空白等等。三、农村留守儿童的帮助机制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必须从多个角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的帮助机制。目前亟待建立健全的机制主要有:(一)家庭监护机制

家庭监护机制的建立健全需要父母和临时监护人共同的努力。一方面,父母要对留守孩子的学习、生活、心理等各个方面加以关心、教育和指导,并通过书信、电话、定期返乡等形式及时了解孩子各方面的情况;要将自己在外打工的经历以适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用各种吃苦耐劳、拼搏向上的先进事迹来教育自己的孩子;要提升其监护意识,尽量使一方留在孩子身边,以避免孩子的权益受损;在父母不得不外出务工,儿童不得不被留在老家的情况下,父母要慎选监护人,将孩子委托给那些责任心强、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一定学习指导能力的人。另一方面,临时监护人要提高自身的教育方式和与孩子沟通的方式,使其更好地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职责。要转变监护理念,注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和心理沟通,为孩子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和生活环境;要密切与孩子父母之间的联系,方便父母及时了解孩子的问题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教育和监护孩子。(二)学校教育机制

学校要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理念,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留守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对那些留守学生给予特殊的关爱,以弥补家庭功能弱化对其人格健全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员,为全校学生尤其是留守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学校要努力为青少年开辟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充实“留守儿童”的闲暇生活。学校还要特别注意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对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学生,要加大家访力度,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家长汇报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疏导;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使校内外对留守学生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三)政策支持机制

一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留守儿童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中国现行户籍制度以及由此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等体制的产物。只有制定相关的公共政策,改革现行的户籍、就业、教育和保障等制度,使农民工及其子女享受到市民待遇,农民工才能实现家庭式永久性迁移,留守儿童现象才会彻底消失。二是要加大公共政策的监管力度。公共政策的监管主要包括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临时监护人、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政府部门要对进城务工的父母进行宣传和管理,强化他们的家庭教育观念,使其真正履行对留守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政府部门要明确规定临时监护人的职责,使其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管,为留守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要增强公共政策的服务职能。要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使其有足够的经费和资金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大对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如:政府成立留守儿童心理辅导中心,建立公共图书馆,鼓励民间组织进入农村社区等等。(四)社会关爱机制

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机制,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亟待建立健全的农民工组织)要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维权服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主题活动,发动少年先锋队开展“一对一”的留守儿童帮扶活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关爱服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在群团组织的指导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其他社会团体和基金会也要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工作。如深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自愿服务,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在农村综合扶贫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解决一些看病、上学、安全、抚育等方面的困难;指导临时监护人对留守儿童进行文化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除社会组织外,社会精英人物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上也应该发挥示范作用。如党政界精英人物必须统筹全局,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当成影响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及祖国的前途与命运的大事来抓,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政治地位上的关爱与支持;企业界精英人物必须承担责任,通过向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农村学校、农村社区捐赠钱财等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物质生活上的关爱与支持;知识界精英人物必须树立风范,通过学术研讨、文化活动等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精神生活上的关爱与支持。(五)传媒激励机制

大众传媒作为反映社会公共事务的信息平台,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惩恶扬善的激励功能,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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