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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03: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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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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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政治经济学新原理

新译政治经济学新原理试读:

第一篇 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及其起源

第一章 政治学的双重目的

政治学的目的是、或者应当是为组成社会的人类谋求幸福。它寻求使人类得到符合他们本性的最大福利的手段;同时,它也要寻求尽可能使更多的人共享这种福利的方法。任何一种政治科学都不应当忽视立法者努力奋斗的双重目的,即一方面要全面考虑人通过社会组织可能获得的幸福,另一方面要使所有的人共享这种幸福。如果立法者为了使所有的人得到同等的享受,而不能使某些杰出的个人得到充分的发展,如果他不允许任何人出类拔萃,如果他不能为同类找出一个模范,作为寻求公共利益的先驱,那末,他就没有完成立法任务。如果只是以造成一些特权的人为目的,使一小撮人高高在上,而使其他一切的人因此受苦受难,那就更不能说他完成任务了。在某些国家里,人们并不受苦,但是他们也没有相当的余暇或相当的安闲去尽情享乐和钻研学问,这种国家即使给予下层阶级很多的幸福的机会,它也只算是一个半文明国家。在某个国家里,如果广大人民群众经常感到匮之,生活极不稳定,意志被挫折,精神被斫丧,人格被贬低,即使上层阶级获得至高无上的人类幸福,充分发挥一切才能,享有一切公民权利,极尽第一篇政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及其起源人间的乐事,这个国家仍然是一个被奴役的国家。

相反地,如果立法者既不忽视少数人的发展,又不忽视所有的人的幸福,如果他组织成这样一个社会,其中不但少数人享尽荣华富贵,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得到保护,受到教育,精神焕发,物质充裕,那他才算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毫无疑问,这是天下最崇高的一项任务。正是由于抱着这样一个神圣的目的,立法学才成为谋求福利的至高无上的学问。它既考虑全民族,又考虑每个人;它保护那些由于我们一切制度的不完备而不能自保的人;它所维护的不平等不再是一种不合理的事情,因为,它所以特别重视某一些个人,那只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新的为全人类造福的人。

但是,在任何政治科学中,都没有像立法者这样忽视上述的双重目标的这个或那个。有些人坚持平均主义,反对一切差别。他们在估计一个国家的繁荣情况时,总是拿整个国家的财富、权利和文化来同每个人的那一份相比较;他们发现强与弱、富与贫、闲与忙、智与愚之间的距离以后,就下结论说:后者所以劣于前者,是由于政治上弊害过大。另一些人总是抽象地考虑人类努力奋斗的目标,他们一旦看到各阶极的权利都得到保障,发现有表示反对的方法(像在古代共和国那样)时,就说这是自由制度,哪怕这种制度是建立在奴役下层阶极的基础之上的。他们一旦看到一个国家(如革命前的法国)的著名人物才华出众,见解高深,哲理无穷,文笔生花,就认为这种社会制度最文明了,哪怕那个国家的人口有五分之四是文盲,所有的省份都处于洪荒的状态。他们一旦看到财富无限,农业完善,商业繁荣,工厂不断制造各种精美产品,政府的公帑用之不竭(像英国那样),便把拥有这些东西的国家叫做富足王国,而毫不考虑那些靠双手劳动的人们,那些创造这些财富的人们,是怎样陷入极端的贫困,他们每年有十分之一耍仰赖公共救济;同时,在那所谓富足之国中,有五分之三的人不得温饱,他们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与所谓穷国一样。假若不是由于共同的科益,不但过去不会有人类社会这样一个政治组织存在,就是现在也不能保持它不垮台。如果大家不是以这种追求共同目标的信念作基础,那就不会得到任何的权利。秩序所以存在,是因为参加这一政治组织的广大群众认为在这种秩序之下可以自保;政府所以成立,就是因为它代表所有的人,保证所有的人获得他们所期待的共同利益。

因此,虽然社会中的各种财富分配得不均匀,但是只要这种不均匀有利于所有的人,它们就会得到保障。如何使某些人尽可能得到最高的待遇,如何使这种对个人的差别待遇极有利于全体,如何使一切公民免受共同的灾难,如何使每个人不致由于同一社会成员姿意妄为或利欲熏心而受损害——这一切都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因为这些问题对于全民福利的发展都是同样重要的东西。

第二章 政治学的分类,高级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

政治学依照它要达到的目标——普遍的幸福所使用的方法,分为两大部门。人有精神需要,也有物质需要,所以他的幸福是由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两方面构成的。人的精神幸福是他们的政府努力奋斗的目标,它与政府的完善程度具有密切关系;高级政治学就以这种幸福作为研究的对象,它的职责是使全国所有各阶级普遍得到自由、文化、德行和希望的恩泽。高级政治应当教导各国制订一种宪法,通过宪法所赋与的自由,使公民意气风发,精神高尚起来:它应当教导各国举办教育,以资陶冶公民的心性,启迪他们的聪明;它应当教导各国建立宗教,使公民期待来生享福,以补偿现世所受的痛苦。它所追求的不该是一个人或一个阶级的利益,而应当是使所有的人守法奉公,日益善良,获致更大的幸福。

从政府的事业来看,人们的物质福利是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人的一切物质需要都要依靠人们通过财富得到满足。财富支配着劳动,购买他人的服务,以及供给为了人的使用和享受而积累的一切。人们通过财富来保持健康,维持生活,使老幼都能得到他们的必需品,使每个人都能得到衣、食、住。因此,我们可以把财富看做是人们为了彼此的物质福利而能创造的一切的表征;使政府学会管理全国财富的真正方法的科学,就是研究全国福利的科学的一个重要部门。

政府是为所属的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因此,它必须经常考虑全体人民的利益。正如应当利用高级政治向一切公民广施自由、道德和文化的恩泽一样,政府应该通过政治经济学来为所有的人管理全民财产的利益;它应当设法维持秩序,使富人和穷人都享受到丰衣足食和安宁的生活,这种秩序不许国家里有任何人受苦,不许有任何人为自己的将来感到忧虑,不许有任何人不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本人和自己的家庭所需的衣、食、住;要使人的生活变成一种享受,而不是一种负担。抽象地说,积累国家的财富决不是成立政府的目的,政府的目的正是使全体公民都能享受财富所代表的物质生活的快乐。社会的当局的使命是帮助上帝关怀世人的伟业,提高人间幸福的质量,并且按照当局所能为人们增加幸福的可能鼓励自己制度下的人繁殖人口。

实际上,财富和人口并不是国家繁荣的绝对标志;国家繁荣的标志在于财富和人口的比例。各个阶层如果都能得到温饱,财富才是一件好东西;只有每个人都确能通过劳动得到适当的生活,人口才是一个优点。尽管国家中的某些人积累了大量的财产,它依然只能是一个穷困不堪的国家;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口——如像中国那样——始终超过它的生活资料,如果他们只能靠恶人的残羹剩饭维持生活,而经常受饥荒的威胁,那就决不是令人羡慕的对象或什么强大的力量,而是一种灾难。

一般说来,完美的社会制度对穷人和富人同样有利,政治经济学教导我们通过改进的办法来保留这种制度,而不是推翻它。使人类既有需要又有痛苦是广施恩泽的上帝的赐予,因为上帝用这种需要和痛苦来刺激我们的积极性,促使我们充分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如果我们能够摆脱世界上的痛苦,那我们也就会摒除世界上的道德束缚;同样,如果我们能够摆脱在世界上的需要,也就会赶走世界上的工业。所以,立法者应该考虑的决不是条件的均等,而是在一切条件下的幸福。立法者决不是用平分财产的方法来使人获得幸福,因为这样可能破坏唯一能创造一切财产的劳动的热情,而且劳动只在这种不平均的情况下才能受到鼓舞,劳动热情才能通过劳动而不断恢复。相反地,要通过经常保证一切劳动得到报酬的方法,也就是说,要用维持灵魂的精力和希望的方法,要使穷人和富人同样享有稳定的生活,并且要使人们尝到完成自己任务以后的人生乐趣。

亚当·斯密对他关于政治学的第二部门的不朽著作所定的书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同时也是政治学第二部门的最精确的定义。亚当·斯密对这一门科学所提出的概念比后来所采用的政治经济学一词要确切得多。至少人们要根据现代关于économie(经济)的意义把它当作epargne(节约)的同义词来理解了。我们已不是按文字学把经济理解为理家之道了,而是把它看作对财产的保护和节约性的管理。而且我们是分别把对私人财产的管理称为家庭经济,把对国家财产的管理称为政治经济了。

第三章 管理国民财富的理论成为一门科学对象以前的国民财富的管理

人类形成社会团体以后,就必须管理由自己的财富所产生的共同利益。社会形成的初期,就有一部分公共财产必须用于满足公共的需要。于是,如何征收和管理这种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公共所有的国民收入,就成为政治家的一门重要的科学知识。我们把这部分知识叫做财政。

另一方面,私人财产使每个公民的利益复杂化了;私人财产随时有遭到贪婪和诈骗的侵害的危险!依照社会基本契约的规定,私人财产应该受到公共权力的保护,因为公共权力就是用集体的力量来保护个人利益的联合。所有权、财产的分配和财产转移的手段都成了民事法学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合理分配国家财产是立法者的一项最重要的天职。

工业在需要的刺激下,依靠日常的经验创造出各种各样的财富。随着人们知识的不断增长,对于如何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也有了进一步的考虑;人们把这种手段归结成为一门实际的科学,并且由于对一般自然规律的观察,他们的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农业远在成为一种科学以前就满足了人类的最初需要;但是,当农业对希腊和意大利的居民提供了最宝贵贡献的时候,某些天才人物便把增加这部分国家财富的手段归纳为一门实际的科学了。手工业和作坊都是从家庭内部产生的;可是不久,实业家从博物学。

家、物理学家和数学家那里得到有关各种植物的特征的知识和仿效大自然提供的生产方法的知识,即人们所能掌握的静力知识,最后,还有力学的计算知识:于是,城市工业便像农艺科学那样产生了工业科学。对各国人民的需要和财富进行比较,以及通过交换使财富有益于一切人的商业也有了商业科学;商业科学是以多种多样的知识为基础的,它需要对事物进行全面的研究,既要研究数量,研究人,又要研究法律。

公共财富所属的每个部门都有一种理论,可是公共财富本身却没有任何理论。古代人从来不想研究有关公共财富的性质或由来的问题。他们把公共财富全部交给那些从事创造公共财富的个人去管理;而当立法者必须对这种人加以某种限制的时候,还自以为他管理的只是个人的利益,从来未注意到普遍的经济利益。以各个国家财富部门为对象的各种科学并非出于一源;任何科学决不是某一门总的科学的分论;它们都被看做是一种孤立的科学,好像它们本身都各有各的原理。因此,在制定税率的时候,财政家只考虑在纳税人方面所遇到的或大或小的障碍,只考虑如何平均分派和征收能够落实而从不考虑各种课税给公共财产的增减带来多大的影响。法学家十分注意给财产带来的种种困难,特别着眼于把财产永远保存在家庭中的方法,专心注意他企图全部保留或恢复一切停止使用的权利;然而,他在创立这些抵押权、继承权、以及在实际与有益的范国内的显贵地位,却从不想了解一下,这样做是促进国家财产的价值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也从不考虑使增加财富价值的人获得或失掉利益能否增加财富。农学家则总是只从奴隶主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来考虑利用奴隶进行耕种的残酷问题;农、工、商各方面的立法,一向也不是以寻求公共财富最大发展为基础的。在洋洋大观的罗马法汇编里,有很多精辟的论述,有不少深奥的哲理,其中也给我们阐明了立法的基础,并且讲得很有条理,但是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原理而制定的罚则却一条也没有,直到目前为止,在我们的法律中仍然存在着这种缺点。古代的哲学家,主要是专心教他们的弟子,说什么财富对于人类的幸福没有好处,很少始政府指出促进财富增长的法律,而是给政府制定了妨碍财富增长的法律。

然而,希腊的理论家曾追求过人类的各门科学。希腊人给我们留下了希腊哲学家研究经济的少量著作;我们应该稍微谈一谈这些作品,那怕只是为了弄明白社会已经达到高度发展,而且那些很多聚集在一起过幸福生活、体质得到充分发展并培养出具有高度智慧的人在创造财富的原理方面无知到什么程度,也是有必要的。

色诺芬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讲到趣济学的定义时,把经济学说成是改善家庭的艺术,并且声称他所指的家庭包括家庭所拥有的和使用的一切东西,他主要是从哲学观点、而不是从立法观点来阐明这种经济学。他在物品分配和劳动分配方面特别强调秩序的重要性;他特别注意应孩在家庭秩序中起主导作用的妇女性格的培养;他用管理奴隶的方法来培养妇女的性格,尽管他提到奴隶的教育使奴隶变得愈来愈像牲口,而不像人,并一再强调用温和与奖励的办法来教导奴隶。然后,他把工艺和农业这两种引起发财致富的职业作了对比;他说当时普遍经视工艺的情况是正确的,因为工艺使人们的身体衰退,破坏健康,毒化灵魂,削弱毅力。他把农业描绘得非常美妙,说农业是农家的幸福源泉,他指出农业和勇敢、好客、慷慨以及一切美德有密切关系。这部著作表达出作者爱美、爱诚实的情感,洋溢着温雅的慈爱、热诚和真挚的同情心,读起来颇引人入胜,然而,这决不是我们所要探讨的政治经济学。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论共和国》第一部中用四、五章(第8—13章)的篇幅论述政治经济学;他甚至给这门科学起了一个比我们现在所采用的更恰当的名称:Chrematistigue,χρηµατιςιχη(理财学)。他给财富下的定义是:“属于家庭和国家的经过加工的丰富的物资”——这个定义是十分正确的。关于货币发明的叙述也同样正确。他那擅长下定义和辨别是非的智慧,极其明确地通过农业、工艺和资本的利息来区别出获得财富的各种手段。如同所有古人一样,他特别喜爱农业;后来,他放案了他的全部狭义的政治的“理财学”,并且说:这种理财学只是行使法律的根据而不是法律的对象。

根据这个论断,人们本希望可以从他那两部《论经济学》的著作中找到更确切的东西。可是,这两部著作的希腊文本大部分都已散失,只剩列奥纳尔·阿雷坦的不可靠的拉丁译本了。第一部论述构成家庭的成员,第二部论述家庭中的什物。第二部开始谈到君主、诸侯、城邦和私人等各种经济管理的分类,儼然要对公共财富做出惊人的论述;其实,只不过是可笑地罗列了一些关于暴君、总督或自由城邦在饥荒时期横征暴敛的各种卑劣的手段罢了。几乎可以说,近代出现的一切非法的税收,很少在这本书里找不到先例的;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亚里士多德,或是某个隐名作者竟把这些事情无原则地和杂乱无章地写了下来,就是对最粗暴、最不合理的税收也毫不加谴责,或指出其危害之甚。

后来,柏拉图终于在他的《理想国》的第二部里阐明城邦或人类社会的起源,他以亚当·斯密的门徒决难办到的方式,阐明并精确地发挥了他的经济学说。按他的说法,人们由于相互间的利益便彼此接近起来,并且使人们不得不把力量结合到一起。柏拉图指出,为什么只有根据这个原则进行分工,为什么每个人应该做好自己应该单独做的事情,以及大家这样作的好处在哪里。对他来说,商业是工业和农业发展的结果;他认为商业方面首先需要得到鼓励的就是自由。他把活跃的商业和小铺主那种足不出户的古老经营方式截然分开,小铺主只不过是零售商人聚集的一些财产。只有社会进步了,才会有一些人过豪华生活,他们所以有空闲、快乐或进行研究的机会,正是因为有另一些人替他们干活。他根据财产不均和体质的强弱,以及相互竞争的城邦不断增长的需要等等现象,终于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有一部分理财的人,这些人要依靠其他人生活,分享别人的劳动果实。

这位哲学家精确地分析了经济利润的起源和社会的形成,他在未来的共和国里至少要任用他的理财人,要建立共产共妻的制度,人们看到这种情况必然会感到惊異。古代的人们有时由于自己的幻想而想入非非,他们过于用纯理论的论文代替他们所缺乏的实际经验。然而,无论如何他们从未忽略只有财富对国民幸福有利,只有财富有价值;并且正因为他们永远不抽象地对待财富,他们的观点才有时比我们更正确些。

罗马人给我们留下了几部关于农业经济的著作,却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一部政治经济学的科学著作。

此外,哲学家在研究财富时,就个人利益讲也没有必要先讲一套财富的道理;今天仍然保存下来的某些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古代文明遗迹证明:即使没有促进国家富强的科学的发展,国家也能够发展到富强的最高峰。

第四章 十六世纪查理五世的大臣在政治经济学中实行的第一次革命

已经到达高度文明的罗马人和希腊人,虽然从未想到政治经济学可以作为一门科学对象,可是他们曾经把自己的天才运用到许多问题上去,他们企图彻底理解他们所观察的一切事物,而且由于他们享有较多的余暇,经常研究政治学,并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以求尽美尽善。我们不能苛求,在古人没有走过的道路上刚刚有所发现,人们的思想能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的中世纪就产生这门科学。实际上,只是在近代才有一些理论家由于国家的需要和人民的穷困把注意力转移到国家财富这方面来。

十六世纪,在欧洲政治中普遍发生的巨大变化,几乎动摇了各地的公共自由,这种变化使弱小国家受到压迫,城市和各省的特权遭到破坏,并且导致管理国家财产的权利搏移到少数对积累和延续下来的工业一窍不通的诸侯手里。到了查理五世时代,在封建制度统治下的半个欧洲完全没有自由,没有知识,也没有财政!可是,欧洲的另一半却已趣发展到高度繁荣的程度,而且农业财富、工厂和商业正在与日俱增,这半个欧洲的统治者,是那些生平研究过经济、在增殖自己的财产的同时学会了增殖国家财产的自由民族的领袖,他们是以公共的利益为行政方针的,而不从自己的个人野心出发。到十五世纪,只有在意大利的几个共和国里,在汉萨同盟的共和国里,在德意志的帝王城市里,在比利时和西班牙的自由城市里,以及可能在法国和英国的某些享有很大城市特权的城市里,才可以看到财富和钱庄。所有这些城市的官员往往是从商业中培养出来的,他们没有把政治经济学提高到理论高度,而什么对他们同胞的利益有利,什么有害,他们却有丰富的实际经验。

随着始于十六世纪破坏欧洲整个均势的可怕战争的爆发,在专制政权下产生了三四个掌有全权的君主,这几个君主便瓜分了文明的区域。查理五世把当时许多以工业和财富著名的国家——西班牙、几乎整个意大利、弗郎德勒和德国完全归并到自己的统治下;不过,他是先灭亡这些国家,然后吞并的,同时,他实行了取消这些国家一切特权的政策,因而阻碍了这些国家的复兴。

最专横的暴君也并不比那些行使权力受到法律限制的人们统治得更多。他们把自己的权力交给他们所选任的大臣,而不任用有群众威望的人。但是,他们选用这些人的条件却与自由政府不同。在他们看来,用人的首要条件必须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他们的代理人必须是整天养尊处优、或至少是对家庭经济毫无所知的人。尽管查理五世的大臣擅于经营商业,擅于施展诡计,可是,在经济事务上都不学无术。他们在广大的奥地利君主国家的全境彻底破坏了国家的财政、农业、作坊、商业和各种工业,因而人民清楚地看到,这些人比起共和国官员的实践知识实在有霄壤之别。

查理五世和他的对手弗朗棱瓦一世,以及打算在他们中间保持均势的亨利八世都苦于国库空虚。他们的继位者,野心勃勃的奥地利王族,在一百多年期间一直顽固地进行耗费巨大的战争,不顾公众的疾苦,不断扩大军费支出。遭受战祸的人越多,热爱人类的人们就愈益感到有义务保卫他们。与思想的自然进程相反,政治趣济学是从财政科学中产生出来的。哲学家们知道,他们要想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打算保护人民免受极权制度的掠夺,就必须向诸侯们谈诸侯们的利益,而不谈论正义或义务,他们希望很好地使诸侯们明白:什么是国家财富的性质和财富的根本,教导他们如何享用财富而不破坏财富。

第五章 重商学说

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欧洲很少自由,最初的政治经济学家们不能公开发表他们的见解;财政严格保密,不参与财务的人就不能洞悉情况,从而就成了一种普遍的规矩。有一些大臣们也研究政治经济学,当时,国王只是偶然侥幸才找到个既有才能、又忠诚正直、热心公务的人掌管财政。

在法国,曾经有两位大臣即亨利四世时代的苏利和路易十四时代的科尔贝,首先给这门学问带来了一线光明;这以前政治经济学一直被当成国家机密,而在这种“保密”中孕育和隐藏了许许多多可怕的谬论。但是,尽管他们具有过人的天才和能力,要使财政制度井井有条,并取得某种程度的统一,却不是他们力所能及的。不过,这两位大臣在打击了商人的种种骇人听闻的欺骗、以及由于他们的保护私人财产有了相当保障之后,他俩多少看出了使国家繁荣的真正源泉,因而力图扩大这个真正源泉。苏利主要是保护农业,他一再宣扬:畜牧和耕种是国家的两个乳房。据说科尔贝是经营呢商的家庭出身,由于路易十四宫廷中讲求虚荣心,他便隐瞒了这种出身。他竭力使工商业趋于繁荣。他任用了不少商人充当顾问,事事都咨询他们的意见。为了便利各种财富的交换,这两位大臣都修筑了许多道路,开凿了不少运河。他们都维护和支持经营企业的精神,都尊重使自己国家日趋富裕的发愤图强的积极性。

在这两位大臣中间,科尔贝的观点和我们最相近,他早在学者们使政治经济学成为真正的学说以前,就把政治趣济学看做一门科学。可是,他自己却有一套关于国家财富的学说,事实上,他也需要这样一种学说来概括他的政策,明确他所要达到的目标。他这种学说可能是从他所经常请教的商人中得到启发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重商学说,有时也称为科尔贝主义:这并不是说这种学说是科尔贝创始的,也不是说他在什么著作中发展了这种学说,而是因为一方面他在公开宣传这种学说方面起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尽管这一学说有些错误,他却能从中找出非常有益的实用方法,而且他所表现的天才是很多论述同样观点的学者所望尘莫及的,因而他的名字给读者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

但是,把重商学说和科尔贝的名字明确分开也是必要的:因为这种学说是创始于一个向商人咨询财政意见而不许他们参与国事的国家中,这些商人已由公民变为臣子;在这样的国家中,虽然叫商人考虑别人的利益,但实际上他们所了解到的只能是自己的利益。专制政府的所有大臣由于希望考虑财政问题,便都采纳了这种学说:而科尔贝只是原封不动地遵循了这种学说罢了。

很久以来,各国政府都非常轻视商业,后来方认识到商业是国家财富的不尽源泉。国家的一切大量财富并非都属于商人;可是,当国王有紧急需要、必须立即征收大量金钱的时候,却只有商人能够为他们出钱。地主也往往有庞大的收入,工厂主在这方面也有巨大的贡献,但是地主和厂主只能够支配他们的收入和他们的年产品;唯有商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他们的全部财产交给政府使用。他们的资本都是随时供应消费的货物,都是直接供应市场日常需要的商品,因此随时可以出卖,在比任何其他公民都少受损失的条件下提供国王所需要的大量款额。这样一来,商人便找到了使自己说话有力的门径,因为国家的全部金钱都操纵在他们手里,同时,他们几乎不受任何权力的约束,他们常常可以在专制横行的时候把别人不知道的财富抽走,并随时把这种财富随身带到外国。

只要商人与政府分肥,政府是非常愿意使商人获得高额利润的。他们认为,要达到这个目的,只要彼此取得谅解就行了。他们帮助商人支持工业,由于商人的利润是通过贵卖贱买从中渔利的,所以,只要在买卖过程中能买得更贱卖得更贵,就是对商业的大力支持。充当政府顾问的商人,贪婪地攫取了这种送上门来的礼物,于是便产生了重商学说。安托尼奥·德·雷瓦、费尔南·德·岡查加、托勒多公爵等等这些查理五世的贪得无厌的大臣及其继承者,创造了无数的专利,他们对于政治经济学没有别的概念。只要人们打算把这种掠夺消费者的方法变成一种学说,只要人们想在会议上讨论这个问题,只要柯尔培尔征求工团的意见,只要公众掌握了这些材料,就必须给这些商业活动寻找一个更可靠的基础,不仅要考虑财政家和商人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国家的利益:因为自私自利的算盘是见不得人的;因此,公开宣扬这种学说的好处首先就是杜绝不正当的意见。

于是,重商学说成了受人欢迎的形式;而且它也必然要这样,因为直到今天,在财政和商业中重商学说一直迷惑着绝大多数实业家。一些早期的经济学家曾经说过:财就是钱。一般几乎都把钱、财两个字当作同义词来运用,而且谁也不怀疑钱和财的同一性。他们又说:金钱支配着人的劳动和人的全部劳动成果:只要钱肯于对劳动付出代价,那就是钱产生的劳动和劳动果实:在一个国家里,维持工业的是钱,每个人能赖以生活和延续生命的也是钱。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钱更为重要,钱可以建立军队,能够保证战争获胜:富裕的民族压迫着穷困的民族。所以,整个说来,政治经济学就是旨在探讨如何供应国家以大量的钱。但是,要想使国库拥有大量金钱,只有不断从地下去采掘,否则就得从国外输入。因此,如果本国有银矿就得积极进行开发,不然就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来取得外国龈矿所开采出来的银子。

主张重商学说的学者们还说,在一个国家内部进行任何交换,如英国人与英国人之间的一切买卖,实际上在英国海岸以内的地区,一个铜板也不会增加;所以,商业或工业在国内取得的一切利润都是空的。从个人来说,当然可能发财,不过这是建立在他人破产的基础上的;有人赚钱,就会有人陪钱,就国家来说,虽然经过这些买卖,不管有些人怎样勤劳,或另一些人怎样懒惰和任意挥霍,国内的金钱仍然和从前一样多,国家并不因此比从前更富或变穷。

但是,对外贸易的结果却迥然不同,因为所有这些交易都是通过钱来实现的,当然,结果不是金钱外溢就是输入金钱。要使国家富强,为了增加国家的级币数量,就必须设法使本国多向外国倾销货物,少进口货物。严格地说来,应该把这种学说推进一步,即要使国家总是向外输出,而永远不进口货物,但是,很显然,这种不许进口的禁令,必然会使整个商业遭到破坏,所以这种学说的创始人,只要求一个国家进行这样的交换,交换的最后结果必须使它可以用钱来清偿: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像每个商人一样,在他和对方进行交易一年之后,要看一看自己是否卖多于买,看一看自己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最后要用钱来使它平衡。国家也是一样,要把自己所成交的购买项目以及自己同每个国家所成交的出售项目结在一起,总起来看,每年国家在最后利用钱使贸易收支平衡时,是个债权国还是债务国。如果这个国家金钱外溢,它就要逐渐变穷;如果它输入金钱多就是在不断地发射。

这种学说的必然结果是,要求政府对于出口贸易给与经常的优待:同时要求国家不断对工业进行监督,使它只向有利于国家的方向发展,而不追求个人利益。大家知道:一个商人在国内进行一项有利的买卖,丝毫也不能使自己的祖国变得更富,如果他购买外国的商品,还会使国家受到损失;反之,他向外国倾销本国商品,由于他使跟币流入国内,即使他破了产也对全国有利。所以,有人要想弥补个人的利益(人们认为这是不能忽视的),就全都要遵照规定办事;工业必须设法保证源源出口,国境线上要设置关卡,以便制止外国货流入,或防止有人使本国的金钱外溢。

这种学说的创始人还向政府提出,为了多吸收外资,必须不在本国领土上出售未经加工的产品,而要经过本国的工业加工提高这些产品的价值以后再向外倾销;要让城市的工厂把农产品价格提高一倍或十倍;因此,国家当局必须鼓励工业,要设法阻止那些能由本国工业提高价值的原料未经加工就流往国外,因为未加工的产品是不太值钱的。因此,从重商学说产生的一些规定还具有另一种性质:这些规定特别注意出口商的利润,竭力使出口商能够贱买贵卖,即使这样做为国内的其他阶层带来了严重损失也在所不惜。

今天,任何学者也不再公开宣扬重商学说了。但是,这种学说却在参加政府工作的人们的思想中留下了深刻的影响。由于先入为主的偏见和语言方面的混乱,它仍然在那些唯恐陷入抽象理论的人们的身上,发生一定的作用。各国人民所不得不遵循的那些规定,今天都不过是这种学说的实践罢了,虽然有很多人还一直对这种学说存有戒心,然而只有在采纳这种学说的人中间才存在商业的平衡。因而寻求已经普遍发展起来的思想根源,向那些自称已经掌握一种原理的人指出这种原理本身就是出于一种还没有经过讨论的见解,确实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第六章 重农学说或经济学家的学说

在整整一个世纪期间,各国政府都普遍实行过重商学说,商人和商会也普逼援引这种学说,学者们也纷纷评论这种学说,好像它已经获得了最雄辩的证据,而无须乎再寻找新的证据了。但是,十八世纪中叶以后,魁奈医生写出了他的经济表。后来,米拉波和李维埃尔神甫又为魁奈医生的经济表作评注,杜滂·德·奈木尔又把它加以发挥,杜阁对它进行了分析,并且得到了法国的一个叫做“经济学家”的包括着人数极多的学派的赞同。这个学派在意大利也找到了拥护者,并写了很多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著作。然而,这个学派完全盲目地崇拜魁奈医生的诅法,对魁奈的见解毫无选择地加以接受,几乎看不出这个学派的学者中同有什么不同的见解或多少进一步的发挥。

这样一来,魁奈就在政治趣济学的领域中创造了第二种学说,即所谓重农主义学说,但是,一般还是称作重农学说或经济学家学说。这种学说首先确定什么是财富,因为在魁奈看来,金和银不过是一种标志,是在人类彼此之间进行交换的一种手段,是各个市场上的价格:他认为只有大量的金银,决不能成为其个国家繁荣的标志。所以,他特别注意手里财富日渐增多的各阶层人们中间的差别,魁奈力图在人们中间寻找有创造能力的人,寻找那些最先创造财富、然后把财富转给别人的人,他最初只注意到那些从事交换转移的人们并非财富的创造者。

把两半球的产品从一个大陆运往另一个大陆的商人在卖出自己的货物回到祖国的港口以后,所有的钱虽然比他开始运货的时候多一倍,这在魁奈医生看来,同样不过是做了一项交换罢了。必须以高于他所付出的代价把欧洲的布匹卖到殖民地去,才算真正增加了这些布匹的价值。除了布的购价以外,商人还赚到补偿他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他自己和海员以及他的代理人在来来往往运货中的一笔生活费用。他对运回欧洲的棉花和糖,在售价上也应该获取同样的收入。如果他的旅行结束时,还有了一些利润,那是他节约和善于经营的结果。消费者对他在运货过程中所付出的劳累而付给他的报酬,要比他支出的费用多得多;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酬金自然应该全部归挣得这种报酬的人去支配;如果他把自己的酬金花掉了,那么他就没有通过自己毕生劳动而为国家增加什么财富,因为他所运回来的货物正好和他运出货物,连同他本人及其雇用的全部人手在这种经营活动中所应支付的报酬完全相抵。

根据这种推论,法国的学者把转运商业叫做节约商业,这个名称迄今仍然沿用。他说:进行这种活动的国家绝不是为了满足本国的需要,而只是为两国的利益服务。第一个国家除了酬金以外不要任何其他利润,只有它在这项酬金上节约一些才能得到一些财富。

魁奈医生接着谈到了工厂方面,他把工厂也看做一种交换,和经商完全一样。不过,工厂的原始合同以两个现实的价值为目标,在他看来是现在和将来的交换。他认为,通过工人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只不过是工人积累的工资的等值。他在劳动过程中消耗土地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另一种土地的产品刚成了他劳动加工的对象。纺织工人首先应该在他织出的布匹的价格中,得到用来织布的亚麻或苧麻的价格,然后赚回他在整个纺纱和织布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粮食和肉的价格。他所完成的工作只是代表这些不同价值的积累而已。

最后,法国的经济学家还注意到农业方面。他认为,农民、商人和工人的地位是相同的。农民和工人一样,也是用土地进行现在和将来的交换的。他所得到的收成包括他劳动所积累的价值;他的收获给与他一种报酬,他对这种报酬享有与工人和商人同样的权利,因为这是对他在再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一切土地的收获的补偿。但是,除了这种报酬以外,他还得到一笔纯收入,这是人们在工业和商业中所绝对找不到的:这就是农民为了能够利用地主的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

魁奈认为,地主的这种收入和其他一切收入的性质完全不同。这绝不是用以表明补偿给劳动者的垫支所用的名词:reprises(回收);这也绝不是酬金,绝不是交换的结果,而是土地的自然劳动的价格,是大自然所赐予的恩惠;此外,既然只有这种收入绝不代表已经存在的财富,也就只有它应该成为其他一切财富的源泉。按照创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的价值,不管它们有什么变化,魁奈总是把土地的收入看做最原始的来源。农民、工人和商人的劳动消耗这些土地的收获,把这些收获看成自己的薪金,然后再以新的方式再生产这些收获物。只有地主从这个来源中,即从大自然的手中取得这种收入,用这种收入支付给那些为他个人而劳动的所有的同乡们的工资。

这种天才学说彻底推翻了重商学说。经济学家否认这种商业平衡的存在,而他们的反对派却认为这种商业平衡是非常重要的。他们认为要从外面找到一个源源不绝向国内流入货币的泉源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够找到,他们也认为毫无好处:最后,他们认为工人和商人——重商学说的宠儿——没有任何生产能力,因为,他们把全国分成三大阶级,他们只承认地主是国家财富的分配者:农民是生产工人:因为只有他们为地主生产收入:商人、工人以及维持国家秩序和安全的官吏一概被列为薪俸阶级。

这两种学者向政府所提出的建议和他们的主张也完全不同。童商主义者主张政府当局必须参与一切事务,而经济学家则一再劝政府:叫他们“放任自流吧!”因为这样一来,公共利益就会完全概括了个人利益。他们认为,个人利益比政府更能吸引人们去追求公共利益,因为个人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在政治方面,经济学家认为地主是接待全国房客的房东,是一切财富的分配者,是全体公民赖以生存的主人,同时把他们看成国家绝无仅有的至高无上的君主。经济学家尽管出身于君主政体之下,并且他们的学说不得不为君主政体的政府服务,但是根据他们的学说,他们却主张建立极权贵族政治。他们赋予地主或国家当局以同样的义务,而且认为支配整个社会力量的义务必须永远操在地主的手里。

在财政方面,经济学家由于把一切收入都包括在土地每年给地主所产生的收入里,他们坚信,任何税收,不管其征收方式如何,最后都得用这种收入来补偿;因此,他们认为税收只应当直接向必须永远支付这种税收的人征收;这种税应该永远以土地收入为基础,而任何其他种征税方式,结果都会使同一地主耗费过多,并且使所有的人,首先是纳税人遭到不必要的麻烦。

在行政方面,经济学家主张政府的全部职责在于保证第一等级的人——或者说地主,享有全部的土地支配权,并且使他们可以无忧无虑地享受土地的果实;对第二等级的人——或者说农民,保证他们的酬金,并补偿他们每年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对第三等级的人,就是说包括主人、商人、艺术家以及拥有各种技艺的人,保证他们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豁免和竞争这三个词所表达的一切权利。

在对外贸易方面,经济学家坚决主张永不禁止任何本国的产品或商品出口:

永不禁止任何外国产品或商品进口;

对于本国出口的任何产品和商品永远不征收任何税款;

对于来自外国的产品和商品永不征收任何税款;

在港口或市场上,对外国人和本国人一律采取平等待遇。

经济学家这一学派在法国人中间引起了极大的混乱。法国政府允许他们参预国家事务,却不许他们了解国事。理论上的讨论固然有相当的自由,然而他们却无法了解任何事情,或任何一份政府所保存的文件。在法国经济学家这一学派里,人们可以看到:他们由于环境所迫,以致不了解事实的后果,这些事实正是他们的天才的但尚未完全成熟的理论根据。然而,这种学说对于全国来说,却具有根大魅力,因为它破天荒地使全国人都管起国事来。但与此同时,在一个享有自由、并有权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国家里,产生了一种同样富有天才的学说,这种学说有很多的事实和考证作依据,它经过一个很短时期的斗争就使其余两种学说黯然失色,因为无论这些谬论曾如何风行一时,真理毕竟要战胜谬论的。

第七章 亚当·斯密学说。本书的其他部分

亚当·斯密是第三种政治经济学说的创始人,他和他的先驱者不同,他不是首先找出一个理论,然后再把一切事实套进这个理论,而是把政治学当做一门实验科学;它完全以各民族的历史为基础,并且只有对事实作过细致的观察,才归纳出原理。他在1752年写过关于政治经济学教程的讲义,以后,在1776年发表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他这部著作的确是对人类历史进行学术性研究的成果。作者通过对过去各个时代的经济革命事实的分析得到启发以后,找出并首次发表了这一增加财富的普遍法则。

亚当·斯密对于其他两种排他性的学说同样加以摈弃,因为这两种学说一个把财富的创造归功于商业,而另一种学说又把财富的创造归功于农业,他则是从劳动中找到财富的源泉的。他认为,任何一种劳动,无论是农业劳动或工业劳动,无论是生产作为财富一部分的商品,也无论是增加一种已存在的物品的价值,只要产生交换价值,就是生产性的劳动。

同样,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创造者,而节约则是积累财富的唯一手段。资本是通过节约创造的,亚当·斯密对于资本这个名词的理解并不像重商学说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样,只包括金和银。他认为通过人的劳动所积累的财富,以及这种财富的所有者为了谋取好处而在其上加施新劳动的财富,都是资本。

他认为,国民财富包括,一、通过人的劳动而变成能够生产的土地,它不只是以收益补偿所付出的劳动,而且还给土地的主人生产纯收入——租金,即他所谓的地租;二、用来发展工业,使工业可以赢利的资本,资本的流通给资本的主人生产第二种收入,即所谓利润;三、给从事劳动的人带来第三种收入,即所谓工资的劳动。

亚当·斯密不仅认为每种劳动都有利于公众。并促进财富的增长,而且基本上主张:社会要通过那些打算用钱雇用劳动的人来要求它所最需要的劳动;这些需求和供应,是人们可以信赖的社会利益的唯一说明,而国家当局可从完全信赖个人利益来发展工业。

他断言,最需要的劳动永远是最符合公众利益的:根据这个理由,这样的劳动报酬也就最高,同时也必定最富有成效。他认为,随着财富以及国家所掌握的资本和劳动力逐渐增加,国家必须把自己的力量用于满足国内消费的农业、国内贸易和工业方面,用于满足国外消费的对外贸易和工业方面,最后也要注意运输业,他认为,资本和劳动力从一个萧条的工业搏到更能赢利的工业永远取决于市场的需要;因此,为了促进农业或商业起见,他要求政府只须给它们以完全的自由,无需有任何优待,因为他把一切发展国民财富的希望都寄托在竞争上。

这里不打算对这种学说作更详细的说明,因为本书整个都是为发挥并补充这种立论的。亚当·斯密的学说就是我们的学说;他的天才在科学领域所燃起的火炬,把他这个学派的人引上了正确的道路,此外,我们以后所获得的任何进步也都要归功于他,我们是依靠他才发现他自己所没有发现的真理的:因此,如果一定要把他没有完全阐明的观点一一罗列出来,就未免是一种可笑的虚荣了。

我们既然对这位创造天才表示这样深切的钦佩和真挚的感激,那么人们必然会奇怪,我们根据他的学说所得出的实际结果往往和他本人的立论大相径庭,而且当我们把他的原理和半个世纪以来的经验综合在一起的时候(这半个世纪以来他的学说已经多少付诸实践),可以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和他的结论截然不同。

我们同亚当·斯密都一致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节约是积累财富的唯一手段,但是,我们还要补充一句:享受是这种积累的唯一目的,只有增加了国民享受国民财富才算增加。

亚当·斯密所考察的只是财富,并且认为所有拥有财富的人都关心财富的增加,从而得出这种结论:只有让个人利益在社会上自由活动,这种财富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他曾经向政府讲过:私人财富的总和就是国家财富:没有一个富人不兢兢业业地把自己变得更富,因此,就听其自然好了;他在使自己致富的同时也会使国家富裕起来。

我们讨论过财富与人口的关系;因为财富应该保证人们的生活,或者使人们幸福,一个国家并不只是使资本增加就算得上富裕,而是在资本增加的同时,也使本国的人民能够生活得更富足的时候才算富足!毫无疑问,两千万人有六亿法郎的收入,此十万人有四忆法郎的收入更加穷困。我们曾经讲过,富人能够增加自己的财富:他们有时用增加新产品的方法,有时窃夺原来应该属于穷人的一大部分财产;为了使这种分配更为合理,分配均衡,我们几乎始终呼咛亚当·斯密所擅案的政府干预。我们把政府看成应该保护弱者不受强者欺侮的保护者,应该成为没有自卫能力的人的保卫者,应该代表公众的长远利益,应该使长远而稳定的集体利益不受暂时而又强烈的个人利欲所侵犯。

经验似乎向我们证明了这种旧学说的新观点。虽然亚当·斯密的权威丝毫没有改变所有的经济立法,未能改变关于自由和普遍竞争的基本学说,却在一切文明社会里起到了很大的进步作用;在工业能力方面有了个人不可思议的发展,但是,在许多人民阶层中也产生了可怕的痛苦。我们是从经验中感到需要我们所呼吁的那种保护权力的:为了避免人们由于自己不能获利的财富的增加而受危害,这种保护权力是极其必要的。只有这种保护权力才能越出增加产品的实际针算范国而考虑大家的享受和温饱的增加,实际计算只能决定个人享受,而各个国家所应追求的目标却是要使人人都能获得温饱。

我们认为必须事先向读者声明: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和亚当·斯密的结论有重大分歧的,但是我们并不打算把它作为讨论的对象。我们绝对不在对于我们所不同意的亚当·斯密的见解进行反驳的方面多费笔墨,也不打算说明我们和他、以及和那些对他的巨著作过评论的许许多多作家的观点有什么样的分歧。政治经济学原理应该是一个整体的,而且这些原理是互为因果的。我们按照我们认为有天然联系的情况来叙述这些原理,至于哪些是属于我们的,哪些是属于我们的先驱者的,我们不打算区别开来。如果这些原理确实是相辅相成的,并且组成一个具有密切联系的整体,那末我们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因为我们相对不妄图建立一种新的学说来反对我们老师的学说,我们只是说明,根据实际经验我们不得不对他的学说作某些修正而已。

我们打算把这个学说分为六大部分,我们认为这六部分就足以包括全部政治学,同时我们也考虑到这种政治与它所治理的人的幸福之间的关系。这六大部分是:一、财富的形成和发展;二、论领地财富(土地财富);三、论商业财富;四、论货币:五、论税收:六、论人口。这六部分的每一部分都成为一篇的主题。领地财富和人口在亚当·斯密的著作里并没有作为专题研究的对象不过,目前,亚当·斯密的一位英国籍学生所走的道路是完全不同的,他脱离了亚当·斯密的学说,甚至我们认为他们更远远地离开了亚当·斯密那种探讨真理的态度。亚当·斯密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实验科学:他始终竭力根据社会状况中的每一桩事实来进行研究。他永远不忽略与事实具有联系的各种客观情况,他永远不忽视足以影响国民幸福的各种结果。在今天对他进行评论的时候,我们可以指出:他并没有始终忠于这种综合推理的方法;他并没有始终保持他所决定的主要宗旨——财富与人口的关系,或者财富与国民享受的关系。他的英国新学生,陷入了抽象,这就使我们把人遗忘了,而财富正是属于人而且为人所享受的。他们的科学过于空洞,甚至可以说脱离一切实际。他们起初认为使理论摆脱一切次要问题,可以显得更清楚,更容易理解,结果适得其反;英国的新经济学家所写的作品是非常晦涩的,需要费很大力量才能理解,因为我们的脑筋对他们所要求的那种抽象能力是不肯接受的,但是,这种反感本身就是对我们脱离真理的警告,在伦理学方面,一切都是彼此联系着的,我们只力图把一个原理孤立起来,而且只着眼于这一个原理,我俩就会脱离真理。

李嘉图先生在1817年所发表的天才著作,不久就被译成了法文,并且经过萨伊先生的注释和光辉的评论,内容更加丰富了。我们认为本来是英国经济学家所遵循的新方向的一个卓越的范例。这一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在英国人中间产生了惊人的效果。学术界很有权威的一家报纸在报导这一著作时,曾说这是政治经济学继亚当·斯密之后所获得的巨大成就。但是,如果说由于他的鼎鼎大名有时我们不得不引述这部著作时,不论是要以他的计算作为自己的论据或是驳斥他这种计算,只要我们一有机会引述这本书,我们就立刻会认为我们站的是另一种立场。

有一个法国行政人员,虽然没有在他的作品上署名,但他的名字是绝对瞒不住的。他在同年也发表了一部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据他说,他这本书是为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写的。他既然怀着这样目的,却把书写得那么抽象,这简直使我无法理解。在他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确有不少独到之处,但是,我认为最实际的部分,即对于一个政治家最主要的部分,和他所想的却相差十万八千里。

第二篇 论财富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章 单个人的财富的形成

人一生下来,就给世界带来要满足他生活的一切需要和希望得到某些幸福的愿望,以及使他能够满足这些需要和愿望的劳动技能或本领。这种技能是他的财富的源泉:他的愿望和需要赋予他一种职业。人们所能使自己享有价值的一切,都是由自己的技能创造出来的,他所创造的一切,都应该用于满足他的需要或他的愿望。但是,他消费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为自己享用的东西,需要有较长的时间。这种东西,这种积累起来不予消费的劳动果实,便称为财富。

财富不仅不需要任何交换的标志或金钱就能存在,即使没有任何交换的可能,或者没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也能够存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如果没有劳动所应满足的愿望或需要,财富就不能存在。假使一个人被遗弃在一个荒岛上,没有任何人与他争这个荒岛的所有权,不管这里的土地多么肥沃,不管这里森林里的猎物多么丰富,也不管沿岸有多少鱼,地下具有多少矿藏,如果他不劳动就不会致富。相反,他会在大自然赐予他的这些恩惠中陷于极端贫困的境地、甚至饿死。但是,如果这个人用自己的技能活捉几只奔跑在树林里的动物,而且并不立刻把它们吃掉,却把它们保存起来以备日后的需要,如果他在这个阶段把这些动物加以驯养,喝它们的奶,让它们参加自己的劳动,使它们繁殖,他就可能富裕起来。因为劳动使他获得了这些动物的所有权,而且另外一种新的劳动使它们变成了家畜。衡量他的财富的尺度绝不是在交换中所得到的东西,因为他没有进行任何交换的可能。衡量他的财富的尺度是他所能满足的需要的范围,或者说,是在他不需要新的劳动就能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而过活的时间。

这个人经过驯养牲畜而使它们成了自己的财产和财富;通过开发土地,而把土地也变成了自己的财富和财产。他所居住的荒岛在没有经过劳动以前是毫无价值的;但是,如果他不把自己所获得的果实到手就吃掉,而是把它们保存起来以备日后之需;如果他把这些果实再利用到地里再生产;如果他耕种土地,以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如果他把土地国上篱笆以防野兽的侵害;如果他栽种多年以后才收获的树木,那末,他不只是创造了他的劳动使土地生长出来的一年生产的价值,而且也创造出土地本身的价值,因为他和驯养牲畜一样把土地也驯服了,使它变成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这时他就成为富人了;愈能长期不劳动而没有新的需要,他就愈加富足。

这个离群索居的人,再也不受各种迫切需要的驱使,再也不用担心饥饿了,他可以把自己的时间用在建筑住所,缝制衣服,甚至把自己的穿戴和住宅弄得更舒适。他可以建造一座房屋;在房屋里摆设他自己的劳动所能制造的家具。他可以把羊皮或羊毛变成鞋袜或布匹;此外,他的房屋越是舒适方便,仓库里的食粮和备用衣物越充足,他就越可以说自己富足了。

这个人的历史就是人类的历史。把他得以从贫困走向富裕的各个步骤一一地叙述出来,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人们可以从一个人身上看出这一系列过程的每个步骤;但是,假如在整个社会里,人们就看不到了。其实,公共的财富就是各个人财富的总和;个人财富和公共财富都是通过劳动产生的;个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公共财富的积累的形成,都是由于每天的劳动所得超过当天需要的结果;个人财富的目的和公共财富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和消耗财富的享受,如果财富不能让人享受,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它,那末,它就失去了价值,就不再是财富了。所有这些就个人方面来说是定不可移的道理,就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如此,反之也是一样。但是,尽管个人的贫富比任何事情都容易理解,却由于不断转移财富的交换而模糊了我们的眼睛,反而使一种具体的东西几乎变成了抽象的东西。

不管自然恩惠如何大,也不能白白送给人们任何东西;但是,如果人们肯求助于大自然,它是可以随时帮助人们、并使人们的能力增加无数倍。一切财富积累的历史永远出不了这样的范围:即创造财富的劳动、积累财富的节约、消耗财富的消费。大凡不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劳动而产生或获得价值的东西,不论对人类生活怎样有利、怎样重要,绝不是财富。对人完全无利、不能满足人的愿望、也不能间接或直接为人所使用的东西,不论是通过怎样的劳动产生的,也同样绝非财富。最后,完全不能积累、不能保存以备日后消费的东西,即使也是通过劳动产生的,也是为人的享受被消费的,也绝非财富。

我们曾经指出,创造财富的劳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的确,当人们把自然物变成自己的财产之后,虽然完全没改变这些自然物的实质,然而只由于人们把这些物品保存起来,以备日后之需,或者使这些自然物参与了自己的劳动,便往往给这些自然物增加了价值。那个离群索居的人在草地上加一道篱笆,就是给他连摸都未曾摸过的牧草增加价值,而他只不过是使绿草不受野兽的践踏而已,如果他繁殖自己的家畜,则又给牧场增加了价值;如果他利用瀑布的水推动磨盘,就是给瀑布本身增加了价值。这些事情在单个人方面是千真万确的,就社会来说更是如此;人们的劳动给这些能够帮助人劳动的东西增添了价值。

我们也说过,使用也可以有直接或间接的区别;因此,我们那位离群索居的人所积蓄的饲料也有它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养活他自己,而是养活他的家畜的价值。

最后,我们也说过,任何一件东西,只具备我们举出的三个条件中的两个条件,哪怕只缺一条,也绝不是财富。空气、水、火,不只是有用,而且是人类的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东西,是可以保存起来为日后享用的东西,但是一般说来,要得到空气、水和火不需要任何劳动,因此它们绝非财富。一切漫无目的的劳动,只要人们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即使它永远存在,也绝非财富。运动、音乐、舞蹈,也都是劳动和享受;但是它们绝对不能称为财富,因为人们也无法为日后享用把它们保存起来。

我们所假设的那位独居在孤岛上的人,远在没有任何交换手段、还没有找到稀有金属促进交换时,就已经能够根据劳动和财富的关系来区别各种劳动了。如果这些劳动不能带来任何享受,便是无用的;如果这些劳动的果实是永远不能保存起来以备日后消费,它就是非生产性的劳动。只有生产性的、或创造财富的劳动才能至少给他所付出的劳动以同样价值的报酬,在我们那位离群索居的人看来,这才是和他所付出的辛勤等值的劳动。同样,这位离群索居的人由于类似这种对事物缺乏认识的现象,可能认为种橄榄果一样可以更多地生产橄榄;而不知道橄榄果的核不能像其他的果子一样发芽;他可能为种橄榄在准备土地方面付出艰巨的辛勤劳动,进行了深耕,可是经验会告诉他,这种劳动是徒然的,因为他看不到有一棵橄榄树生长出来。另一方面,他可能为保卫自己的住所不受狗熊和豺狼侵袭而进行过劳动,这种劳动是十分有用的,然而是非生产性的,因为这种劳动的果实不能积累;如果他以前就有文化,如果我们假设他在遇难时没有失掉他的长笛,他可以一连几个钟头吹长笛来消磨时间;这种劳动也是有益的,也许他认为这是他唯一的娱乐,然而这也是非生产性的劳动,这和上面所述是同样道理。他为细心照料自己的身体和健康而花去的时间不算浪费,但是,这种劳动同样不能产生任何财富。这位离群索居的人会十分清楚地把生产性劳动和那些不能为将来积累任何东西的时间区别开来,而且,他并不完全停止作这样的事情,但他把这叫白费的时间。

第二章 财富通过交换在社会中的形成

上面我们叙述过单个人的财富是怎样形成、保存和使用的。形成社会的人们的财富,也同样是以同样的步骤、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目的形成、保存和使用的;唯一的区别是:前者只是考虑自己,而且当他创造财富的时候,从来也没有忘掉使用的目的。也就是说,从没有忘掉自己的享受和休息。至于后者,生活在多数人聚居的社会里的人,必须和这个社会的人进行不断的变工,他的劳动要能供别人享受和休息,同时他也依靠别人的劳动来求得自己的享受和休息。

人一旦成为社会的成员,即抽象的存在,它的财富和需要都是假定的,他再也不能一直亲眼看到自己的劳动变成劳动果实被消费的时候了,他再也不能自己规定他所该供应需要、以及他应该休息的时间了,他必须为装满公共的仓库进行不懈的劳动,而由社会决定怎样使用他所创造的东西。

两个进行劳动并产生准备自己消费的财富的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换也是一样,这种交换首先是由于有剩余的产品而产生的。交换的一方对另一方说:把你不用的那件东西给我吧,我需要它,我把我用不着的、而你却需要的东西给你吧。然而,当时的用途并不是交换物品的唯一标准。每个人都要估计一下自己生产自己所提供的那件物品花去多少劳动和时间,这就是售价的基础;他也要把自己要给别人的物品所需要的劳动和时间和自己需要的物品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作比较,这是确定买价的计算根据。只有进行交换的双方经过计算,每个人都认为用这种方式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比自己亲自去作更方便的时候,交换才能实现。

但是,交换根本改变不了财富的性质:财富永远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来、为日后需要而保存起来的东西,而且只是由于这种未来的需要,财富才有价值。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仍然是由另外一个人替生产者消费。人们可以不考虑把生产品当成对象而进行的任何交换,因为一个人从事创造,另一个人把它保存起来,又由于有一个人需要它,就把它消费掉,不管这几次连续交换的人是不是同一个人,都不过是使最后一个人代替第一个人罢了。

交换并不是专以物品为对象的,它也可以扩大到生产一切物品的劳动。有存粮的人给粮仓中空无所有的人供应食粮,只要后者为他劳动,这种交换劳动的费用叫做工资。

交换不能改变产品的性质,同样也不能改变劳动的性质。对于社会或个人来说,都可能有无益的劳动和非生产性的劳动。尽管前者和后者都获得一笔工资,它们仍然保持原来的性质,尽管前者不符合雇佣劳动者的希望和需要,后者不能有任何果实的积累。不论前者或后者,所获得的工资,都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的幻想:付工资的人就是使工人代替自己劳动;我们所假设的一个人所完成的任务由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来完成,其结果总是一样。为主人种上橄榄果的短工,只不过是进行了一项无益的劳动,可是对他本人,一旦得到这项劳动报酬,还是有利的。保护主人不受狗熊危害或保护社会不受敌人攻击的人,照料他人的健康或照顾他人生活的人,给别人奏乐、演剧、跳舞以供娱乐的人,完全和那位离群索居的人一样,都被认为是有益的劳动,因为这种劳动能使人愉快,而对他本人来说也是有利可图的,因为他从这里获得一项工资,同时他也为出钱的人牺牲了自己的享受。然而,这种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劳动,因为它既不能节约,也不能积累。事实上,支付工资的本人已经花了线,并没得到支出的工资所换来的那种东西。

劳动和节约对于全社会成员和单个人一样,都永远是正确的,并且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前者和后者都能够得到同样的好处。不过,由于社会的形成以及随之而来的商业和交换,使生产力通过劳动的分工提高了,或使节约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或者财富所创造的享受增加了,因而便促进了财富的发展。因此,社会成员集体生产的东西要比个体劳动所生产的东西多,他们所生产的东西也保存得较好,这是因为他们对于劳动的价值有了进一步的体会。

两个具有同等劳动能力和购买能力的人,由于在交换自己不直接需要的产品过程中意外的获益,便立刻发现:他们在交换中可以得到经常的好处,只要自己把自己的精致的东西拿出来,就可能换到别人制作得比自己更精致的东西。这是因为经常制作一件东西,会制得更好;凡是偶尔制作一次的东西,往往做得又慢又粗糙。他们越专心进行一种劳动就越能学到更高的技巧,也就能发现做得更简便、更迅速的方法。这种经验使各行各业开始了分工。农夫立即明白:他用一个月的时间,也做不出铁匠用一天给他制作的一些农具。

起初只是农民、牧人、铁匠和织布工之间的分工,同样的原理,后来这些行业又细分成无数部门:每个人都认识到,简化自己所负担的工序,便可以作得更快、更完善。织布工不再作纺纱工和染色工的工作;纺麻工、纺棉工、纺毛工以及纺丝工等等彼此又进行分工;织布工也根据用途和布的纤维又细分出许多工序;在每一个工序里,每一个工人都集中精力专门作一件工作,于是工人的生产力提高了。这种分工在每一个工厂里又不断增加,它们同样收到相同的效果。二十个工人共同作一件东西,每个人担任一个不同的工序,这二十个工人的集体劳动要比他们单独劳动提高二十倍。

由于劳动的分工而产生了机器。大自然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自然力,它比人的力量不知要大多少倍,但是它还完全没有被利用起来。把自然力发动起来,使它听从人们的指挥,是工业方面的一大胜利:自从人类能使自然力为人类服务时起,这些力量就用远远超过人类用自己力量进行了更迅速、更大规模的工作。水、风和火,本来不能担负复杂的工作,可是劳动的分工把各种工作简化了。从每个工人在工厂里只负担一个工序之后,不久就发现完成工作的一致动作;接着,又发现使用一个自然代理者的办法,也就是说,使这个自然代理者不用人力去帮助就能完成这种动作。于是,水被用来推动磨谷物,带动大锯,推动大铁锤;甚至有些用几千人也办不到的工作,都被这些没有知觉、没有任何需要的工人完成了。

劳动的分工还由另一种方式提高了人类原来的生产能力。许多社会成员放弃了手工劳动,专门从事脑力劳动。他们研究自然和自然的特征,动力学和动力定律,机器学和机器的使用,他们研究出几乎可以无限地增加人类生产能力的方法。这些生产方法就是我们今天用科学力量这个名词所概括的一切,这样的生产方法通过比人力大得多的代理者,完成人类单靠自己的力量永远不能完成的工作。

第三章 论社会人的需要的增长和生产的极限

人类社会的形成,以及人类劳动开始分工以后,世界上所能完成的事业更加多样化了。由于每个人只管一道工序,便能够取得完成这项工作的特殊技巧;每个人又利用自己所能制服的自然力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每个人由于机械师教他学会使用机械的方法,便都利用科学的力量来加强自己的工作。当人们还处在野蛮状态的时候,每个人全天的劳动只能勉强维持自己最低限度的需要,可是在最先进的社会里,一百个人,或者一千个人中有一个人用同样的劳力在工厂里工作,可以作出一百人或一千人所完成的工作量,这样,其他的人就可以有空闲时间了。当然,农业劳动是节约不出来这么多劳动力的。

但是,如果说文明进步带来了更多的成就,那末,它也同样提高了消费的要求。只为自己劳动的那个离群索居的人的需要和享受都是有限的;对他说来,衣、食、住,确实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他并不想吃什么美味,从而把这种需要的满足变成快乐,他也不想追求社会所能给予他的人为的需要,而得到新的享受。那个离群索居的人劳动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积累,以便以后可以安闲地休息。因为他不相应地增加自己的消费,所以他积累财富的指标不高,达到这个指标以后就不再进行积累,除非他是傻子。社会人的需要则是无限的,因为他们的劳动给他带来了变化无穷的享受,不管他积累了多少财富,他永远不能说:C’est assez(够了);他总有办法把自己所积累的财富变成享受,或者至少会想出利用这种财富的办法。

然而,绝大多数现代经济学家却认为消费是一个无底洞,随时都能吞噬无限的产品,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这些经济学家经常鼓励各国进行生产,发明新的机器,改进工作,以便使这一年所完成的工作量永远超过往年:他们为非生产性的工人数目的增加而忧虑;他们利用社会舆论来谴责好逸恶劳的人,在工人的生产力成百倍地提高的国家里,他们希望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人人都靠劳动过活。

但是,那个离群索居的人,最初是为了能够休息;他积累财富就是为了能够安闲地享受,休息是人类一种自然的愿望,也是劳动的目的和报偿;如果每个人都需要像工人那样孜孜不倦地劳动才能获得工业给我们带来的先进技术和一切享受的话,那末人们是可能放弃这些技术和享受的。职业和地位的区别,虽然区分了劳动的任务,却没有改变人类劳动的目的。人们肯于进行劳动,是为了以后获得休息,进行积累是为了消费;贪图财富是为了享受。在今天,因为一个人劳动,而另一个人则休息,所以劳力和报偿是分开的,劳动者和以后的休息者不是同一个人。

后来,从事劳动的人的需要必然变得极其有限。根据劳动生产力的巨大增长,人们很快就能利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得到自己的衣、食、住。如果全国都像短工那样劳动,如果因此全国生产出比每个人所能消费的食粮、住宅和衣服多十倍的东西,那末就可以说想,每个人会因此多得一份东西吗?恰恰相反。每个工人应该卖的为十,应该买的为一,每个工人出售东西的价钱越低,他的购买力也越小,把一个国家变成一个连续生产的工人组成的庞大工厂,不但绝对不能生产财富,而且会造成普通贫困。

自从产品有了剩余以后,多余的劳动力必定要花到奢侈品上去。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是有限的,而奢侈品的消费却是无限的。人们很快就能够把工人在今天的处境中所消费的衣服、鞋、谷物和内生产出来。同时,通过一种较为合理的社会组织,人们可以把他们所创造出来的财富给他们留下一大部分,也能够很快地给他们提供和劳动相适应的享受。毫无疑问,人们不会用马车送工人去上班,或者叫他们穿呢绒锦锈的衣裳去劳动,如果他们这种由一切作家所激起的和在各国政府鼓励下所产生的生产热情只能得到这样一种结果的话,那末工人们很快就会抛弃这种需要付出艰苦的劳动才能得到的豪华生活。

如果只给工人这些财富的装饰品,作为他们那种持续十二小时或十四小时的不间断劳动(像今天每个工人所做的那样)的报偿,那末任何人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休息,而很少选择过豪华生活,他们都愿意自由,而很少要那些索然无味的装饰品。只要社会上人们的地位都趋于平等,那末人们就全会采取这种态度;任何生产者,如果是凭自己的技巧谋利,如果把那种几乎感觉不出来的、穿漂亮衣服的享受和他为得到这样的衣服所进行的额外劳动比较一下,那末,可以说谁也不肯付出那么高的代价的。奢侈品只能够用别人的劳动来购买;无休止的艰苦劳动只有在它所提供的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而是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时才能存在。

劳动生产力无限增加的结果,只能增加过那些安逸生活的富人的奢华或享受。单个人劳动,是为了自己的休息,而社会人劳动,则是为了使别人休息;个人积累财富是为了以后的享受,而社会人血汗劳动的果实却被应该享受的人用去。而且只要他和那些与他同等的人生产的东西比他们所能消费的多,甚至多得太多的时候,就必须把他们所生产的东西供佑那些与他们的生活不同、不事生产的人去消费。

因此,工业的进步,与人口相比较的生产的进步,能大大加强人类不平等现象的趋势。一个国家在技术和工业方面愈先进,劳动者和享受者的命运之间的不协调现象也就愈严重,前者受苦越多,后者越可以恣意挥霍,除非国家通过一些好像和增加财富的纯经济目的相反的制度,就不能改善分配,就不能保证创造享受资料的人得到更多的享受。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既可减少穷人的生产力,又使他们享受一部分他们为社会所创造的快乐。如果取消这个休息日,所生产出来的财富就会增加七分之一,这样一来,富人就更加奢华,而穷人必然更穷。

根据同样的精神,立法者还必须使穷人得到某种不受普遍竞争影响的保障。这些保障和休息日的制度一样,将遭到那些只想无止境地增加财富的人们的谴责,而那些认为只有财富的增长才能使全国各阶层的人获得更多幸福的人们却会完全赞成。

但是,这些消费别人劳动果实的富人,只能通过交换来取得这些东西。如果他们用自己积累的既得的财富来换这些新产品——他们认为新颖的东西,很快就会把自己的积蓄花光;已如上述,他们根本就不从事劳动,甚至不能劳动,因而他们的原有财富就会日益减少,等到他们一文不名时,他们便无法支付为他们劳动的工人的工资了。如前所述,工人是永远不会乘马车或穿呢绒衣服的,如果富人不发财致富,那末制造车辆的工人和呢绒工人就必定要死于贫困。

但是,财富在社会组织中具有通过别人的劳动而得到再生产的特性,并不需要它的主人的干预。财富和劳动一样,也通过劳动而生产一种可以每年消费掉的当年的果实,不致于使富人变穷。这种果实就是资本所产生的收入;资本和收入之间的区别就是社会繁荣的基础。一旦生产不能和收入交换,生产就会陷于停顿。如果整个的富人阶级突然决定都要过自食其力的刻苦生活,并把自己的收入完全用作资本,那末依靠和这种收入交换为生的工人们就会陷于困境,甚至饿死;相反,如果富人阶级不依靠自己的收入为生,并要把自己的资本花掉,他们很快就会失去收入,那末,这种对于穷人阶级非常必要的交换便要停止。但这并不是减少资本所产生的唯一不幸的后果,这一点以后还要谈到。因此,生产应该适合社会收入,那些鼓励无止境地生产的人不注意认识这种收入,想替国家开辟一条致富之路,结果却把国家推向死亡。

第四章 收入怎样从资本中产生

商业,这是我们对整个交换的通称,商业使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的关系复杂化:但同时它绝对没有减少、而是增加了这种关系的重要意义。任何人起初都是生产自己要消费的东西:由于他了解自己的需要,便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自己的劳动。但是,既然每个人都为大家工作,大家的生产也就应由大家来消费,而且每个人在生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最迫切的要求,因为他的劳动果实就是为满足这种要求的,但是他不能充分了解这种要求,因为每个人的开支要打算细水长流,就得有一定的节制,私人开支的总和就是社会开支的总和,不是别的。

资本和收入之间的区别(我们那位离祥索居的人对这一点还不清楚)对于社会是极重要的。社会里的人应该使自己的消费适合自己的收入,他所参加的社会也应该遵守同样的规则;它必须、而且也能够每年消费当年的收入,否则它就会崩溃。如果它一旦亏了本,就等于把自己再生产的手段和未来的消费资料一起毁掉了。然而,它的全部生产都应该用来消费;如果它生产的年产品送到市场上找不到消费者,再生产就会陷于停顿,国家就会由于过剩产品而陷入灭亡。这就使我们接触到政治经济学中最抽象和最困难的问题了。在我们的概念中,资本和收入的本性往往错综在一起。我们看到,对于一个人是收入,对于另一个人则是资本,同样一个东西一转手就具有不同的名称;至于它和消费品没有关系的价值,似乎是这一个人支付而另一个人交换的形而上的东西,它在这个人手里同物品一起消灭,而在另一个人手里则又产生出来,而且能够延长整个流通的时间。但是,区别社会资本和收入愈困难,这一区别就愈重要,但把它们混淆起来更是错误。有时候人们把鼓励挥霍作为鼓励工业的手段:人们有时候用税收打击资本而不打击收人,这样,人们就会像幻想家那样摒弃那些为保存国民资本而援引杀鸡求卵的神话的人。

我们在其他地方讲过,任何财富都是劳动的产品。收入是财富的一部分,也可以说是从这个共同根源而产生的;不过,通常认为收入有三种: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种收入来自三种不同的源泉:土地、积累的资本和劳动。如果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就可以看到这三种收入是分享人类劳动果实的三种不同方式。

由于工业和科学的进步,一切自然力便都听从人的支配,因此,每个工人每天都能生产远远超过自己消费需要的产品。同时,人的劳动所生产的财富虽然是劳动者应孩享受的,然而这些财富却不大符合劳动者的需要,因此,财富差不多永远不掌握在那些凭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们手里。然而,财富却能够促进劳动,拥有财富的人可以覆用工人,为补偿他对工人的帮助,便扣留一部分工人所生产的、比工人自己消费多得多的产品。

一般说来,工人无法保持土地的所有权;而土地却具有一种一旦通过人的劳动、被人类利用起来就能发挥的生产能力。所耕种的土地的主人保留一部分由于他的土地参加劳动所得的收入,作为利用这种生产能力而提供的有利条件的报酬。这就是土地主人的收入,这项收入是从工人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中抽出来的,他可以把它消费掉,而不用于再生产。经济学家把这种收入叫做地租。

在目前这种文明的条件下,工人更无法保留足以供应自己消费品的资金,没有在劳动期间和在找到一个买者以前维持自己温饱的消费品。他更加没有原料,因为原料往往是从遥远的地方运来的,同时也是他施展自己技巧的对象。此外,还要用很多钱才能买到可以用来使自己劳动更加顺利、使生产能力得到无限提高的复杂机器。拥有这些消费品、原料和机器的富人可以不劳动,因为在他把这些东西供给工人的时候,他可以说变成工人的主人了。他从工人的劳动果实中抽掉最主要部分作为他交给工人使用自己东西的报酬。这就是他所投入的资本的利润,或者说资本家的收入。

工人虽然通过自己每天的劳动生产出远远超过自己每天消费的产品,但是在他与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分完利润以后,除了仅能维持自己生活的东西以外,很少有剩余。可是,给他留下的那一部分,即以工资的名义成为他的收入;他可以不把它用来再生产而用于消费。

我们必须根据家庭经济详细地讨论一下这些不同收入的产生和发展。

前面谈过一个离群索居的人,我们研究过他的财富起初是怎样形成的,在他看来,任何一种财富只不过是预先储存以备日后需用的东西。然而在这种储存上已经看出了两种东西:节约部分,是他应该用来作为直接或几乎立刻使用的东西,另一部分是在他能够通过这种储存而得到新的产品以前所不需要的部分。因此,他的一部分小麦就是在他得到来年的收成以前的粮食;另一部分则应保存起来作为种子,到来年再生产小麦。社会的形成和交换的发生使这项种子、积累起来能够产生收入的部分大大增加,这就是人们所谓的资本。

那个离群索居的人,只能使土地和牲畜参预他的劳动;而在社会里,富人却可以叫穷人替他劳动。农场主在把自己预计到来年收成以前所需要的小麦完全保存起来以后,知道自己应该把剩下的多余的小麦用来养活那些为他种地、为他生产新小麦的人:他还应该养活那些为他纺织麻、毛的人、为他开矿的人,总之,他要养活那些不管以什么形式从他手中领取现成的、用来消费的食物、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还给他一种具有价值更高的消费物品的人。

农场主这样作就是把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变成资本:新的资本事实上往往是这样形成的。他收获的小麦数量超过在他劳动时所需要吃的数量,超过为了经营同样多土地所需要播种的数量,这部分多余的小麦就是他的财产,即收入:他可以把它分给别人、挥霍掉或者在闲暇的时候供自己消费而不致陷于穷困;但是,如果他把这部分小麦作为他所雇用的生产工人的食粮,如果他用这部分小麦换取劳动,或者换取雇工、织布工人和开矿工人以自己的劳动给他生产出来的产品,那末,这部分小麦的价值就变成永久的、逐渐增多而不会再消耗的东西,这就是一种资本。然而,这种价值与创造这种价值的物品的价值无关;它永远是一种形而上的、非物质的东西,永远掌握在同一个农场主手里,只不过是外表形式不同罢了。起初,它是小麦,接着变成一个与劳动等值的价值,后来又成了这种劳动果实中的等值;再后,通过一种债权关系,又成了一种定期出卖收获品的等值;时而变成货币,时而又变成小麦或劳动。所有这一系列的交换,丝毫也不影响资本,这些交换不能使这笔资本离开最初节约出这项资本的人的手。

同时,这项资本完成的每一项交换,都提供给他人消费品,这些消费品往往被当成一种收入被消耗掉,而不会产生任何损失。一项交换经常要有两种价值:每种价值都有不同的命运,而资本或收入的特点却不会随着交换的物品而改变;它永远属于成为它的主人的人所有。因此,工人所得到的收入只有自己的劳动:他们用劳动换取小麦,换来的小麦就是他们的收入,他们可以消费换来的小麦,小麦的实质并没有丝毫变化,可是他们的劳动却变成了主人的资本。后来,主人用它换了其他的产品,即他转给商人的毛织品:他们之间的交换是资本对资本的交换;每个人都保存了自己的资本,只不过彼此的资本形式不同罢了。最后,商人把毛织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把它制成衣服。消费者买毛织品需要用自己的收入;因此,他也可以在不损害这些东西实质的情况下消费这些东西:然而,他给予商人的这部分收入却变成了商人的一部分资本。

既然唯有劳动具有创造财富的能力,那末在筹划适于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时,所有的资本都应首先用于劳动方面;因为,任何一种财富,只要人们不打算把它消耗掉,就必须同另一种劳动所应生产的未来财富进行交换。工资是富人用来换取穷人劳动的价格。劳动的分工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地位。社会上每个新的一代都会出现很多除了自己的劳动没有其他收入的人:他们必须接受别人委托他们做的工作。但是,只能在一个工厂作一种十分简单的工作的人,必须完全受雇主的支配。他再也不能生产全套产品,而只能生产产品的一部分,为此他必须像需要依靠原料、工具一样依靠其他工人,以及负责把他的制成品进行交换的商人的协助。在他和一个工厂主订立合同和用他的劳动换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对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他又完全没有为自己获得这种生活资料的能力),远远超过工厂主对劳动力的需求,工人需要生活资料是为了维持生活,工厂主需要劳动力是为了谋利,因此,工人差不多总是把自己的要求压到最低限度,否则他就不能继续劳动,而工厂主却独占了由于劳动分工生产力提高所得来的利润。

工人的依附地位以及创造国民财富的人的贫困状况,随着人口的增加变得日益严重。那些除了双手之外没有其他收入、并且要求工作的人永远占大多数,他们总是不得不很快地接受别人叫他们做的任何一种劳动,接受人们提出的一切无理的条件,而且要把自己的工资压到最低限度。一个企业家的利润有时只是对他所雇佣的工人的一种掠夺:他不赚钱是因为他的企业生产的没有用去的多,然而因为他不肯给工人足够的劳动报酬,却不支付企业所应付的一切开支。这样的工业是一种社会灾难,因为它使从事生产的人遭受最悲惨的穷困,只是使支配这种生产的人的资本获得正常的利润。

凡是富人利用别人的劳动获得利润,无论就哪方面看,这都和农夫种地一样。他所给工人支付的工资等于他在工人身上播下的种子,在一定的时间内必定得到收获。他和农夫一样,知道播下这样的种子会给他带来收获,也就是说,给他带来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他首先得到和他所播下的种子或他为这项工作所投入的全部资本相等的价值,而这种资本是他不能出让的财产。此外,他还得一份所谓利润的、构成他的收入的额外价值,这种价值是由同样多的财富每年产生的,可以不用来再生产而把它消费或毁掉,他的所有者也不至于因此而变穷。

工程企业家和农夫一样,绝对不把自己全部有生产能力的财富当作种子播下去:他要把一部分用于房屋、工厂和工具方面,以便使劳动更加顺利,效率更高,这和农夫把一部分财富用于使土地更加肥沃的永久性的工程上一样。因此,我们看到各种财富相继产生而又互相区别开来。社会积累的一部分财富,由每个财富占有人拿出一部分,用于使劳动消费得较慢而获利更多的方面,或者用于利用自然力来代替人的劳动的方面;这一部分财富称为固定资本,其中包括开垦、修筑水渠、工厂、工具和各种机器。另一部分财富则为进行再生产而迅速消费掉,它将不断地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形式:这一部分财富称为流动资本,其中包括种子、加工的原料和工资。最后,第三部分财富和第二部分财富不同:这是制成品的价值超过从事这项工作所预先支付的价值,这称作资本的收入,这种收入是应该用于消费而不是用于再生产的;这种价值在被消费以前终究要和每个人所需要的东西进行一次交换。所有这一切用来满足每人需要的东西——不能再生产的东西,或他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的东西,通称消费基金。

重要的是指出这三种财富都同样地用于消费;因为生产出来的一切的东西,只是由于能为人类的需要而服务才对人类具有价值,而这些需要只有用消费来满足。但是,固定资本是间接地为这种需要而服务的,它消费得很慢,它帮助人类进行消费品的再生产;而流动资本则相反,经常直接为人类服务,它变成工人的消费基金,也就是变成工人的工资,这种工资是由于构成工人收入的劳动换来的;在这种交换终了以后,在它重新产生的时候,便成为另一个阶极的人们的消费基金,也就是变成买主用任何收入购得的消费基金。一件物品只要被消费掉时,就必然有一个人不会再得到它,同时,一伴物品也能够为一个消费该项物品的人进行再生产。

财富的这种运动很抽象,需要用很大的注意力才能真正地抓住它,所以我们认为,最好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我们只谈一个家庭的情况。一个离群索居的农场主在一个遥远的殖民地,在偏僻的荒野地方,今年收获了一百袋小麦,他没有可以出卖小麦的任何市场,所以无论如何这些小麦必须在本年内几乎完全消费掉,不然它对于这个农场主就没有任何价值:但是,这个农场主和他的家庭只能吃三十袋小麦;这是他的消费,也是用他的收入来交换的,这些小麦不为任何人进行再生产。后来,这个农场主雇来了工人,他要让工人砍伐森林,掏干附近的沼泽,把一部分荒野变成耕地;这些工人就要吃掉另外的三十袋小麦;对工人来说,这将是一种消费,他们为得到这种消费必须付出自己的收入,也就是要劳动:对于这个农场主说来,这便是一项交换,因为他把这三十袋小麦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本。最后,他还剩下四十袋小麦,去年他种了二十袋,今年则不是种二十袋,而是要把这四十袋小麦都播种到田里,于是这四十袋小麦便成了他将增加一倍的流动资本。到此,他那一百袋小麦便消费了:但是,在这一百袋小麦中只有七十袋是他的真正投资,唯有这七十袋小麦会带来一项更大的生产量重新出现,有的在下年秋季就可以收获,有的将在以后每年秋收时收获。

这个农场主的孤立情况本身,就足使我们进一步体会到,我们上面所假设的那种生产规模。如果在今年他只能把他收获的一百袋小麦吃去六十袋,那么到第二年他种的小麦如果生产二百袋的时候由谁来吃呢?也许有人会回答说:他的家庭,他的家庭的人口会多起来的。但是人类的后代不会像生活资料增长得那么迅速。如果这位农场主每年都有足够的劳动力可以进行像我们所假设的耕种,那末,他收获的小麦将每年增加一倍,而他的家庭人口最多每二十五年才能增加一倍。

我们已经区分了单个家庭中的三种财富,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每一种财富同整个国家的关系,并分析一下从这种分配中如何能得出国民收入来。

同样,农场主为了砍伐森林、掏干他所要耕种的沼泽,需要进行准备工作,无论对哪种企业也都需要准备工作,有了这种准备工作才能够顺利地并进一步提高流动资本的再生产。在得到矿石从前,必须首先开矿:必须首先开渠引水,建造磨坊或工厂,然后才能使这些东西投入生产;在利用羊毛、麻或丝进行纺织以前,必须首先建造工厂,制造纺织机。这种事前的准备工作,永远必须由劳动来完成,而这种劳动又永远是通过工资来实现的,这项工资又是永远用工人们在进行这项准备工作时所消费的生活必需品换来的。这样,就有一部分年消费品变成了比较长期存在的建筑,这些建筑能够提高未来的劳动生产力,我们把这些建筑称为固定资本。这些建筑本身逐渐变旧,逐渐损耗,最后也会慢慢地、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促进年生产的提高以后趋于消失。

同样,农场主需要在地里播种到收获时再生产出十五倍的种子,同样,任何一个企业家都需要在他准备加工的原料上进行一些有益的劳动,他必须有足够与工人在劳动时间内所消费的生活必需品相等的工资。因此,他的工作起初是消费,可是随着这种消费而来的是更加丰富的再生产:因为这项生产的价值必须等于,加工的原料的价值加上工人在劳动时间内所消费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再加上纺织机和全部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应消耗的一切价值,最后,还要加上所有参与劳动的人以及在这项劳动中为了获利而承担劳动和艰苦的人们的收益。农场主种二十袋小麦将收一百袋小麦:工厂主也差不多应该作同样的计算;农场主不只是在收成中收回自己的种子,而且要得到他所付出的全部劳动的补偿,同样,工厂主也应该通过再生产不仅收回原料,而且要收回支付给工人的全部工资和他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全部利息和利润。

最后,农场主本来很可以逐年扩大自己的播种面积,但是,他不应忘记他的收获是经常以同样比例增长的,并且不一定总能找到吃这些粮食的人。同样,每年用自己的节约提高再生产的工厂主,也不应忘记必须为自己的工厂日益增多的产品寻找买主和消费者。

既然消费基金不再生产任何东西,既然每人都要不断努力保存并增加自己的财产,那末他们就都要压缩自己的消费基金;任何人都不仅在自己家里积累一些将逐渐变成消费基金的、等于他的年收入总量的储备,而且至少还要经常把自己不准备立刻消费掉的东西变成自己的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在目前的社会里,有一部分消费基金掌握在零售商的手里,他们等待满足每个买主的需要:另一部分消费基金,是要消费得很慢的,例如:房屋、家具、车辆、马匹,这一部分消费基金掌握在出租商的手里,他们并不放弃自己的所有权。在富庶的国家里,经常有相当大一部分财富变成消费基金;虽然这部分财富也给它的所有主提供一部分收益,然而已不能使国家的再生产有所增加。

第五章 国民收入在各个公民阶级间的分配

前面已经讲过,劳动在社会中创造了三种永恒的财富的源泉,而这三种财富的源泉又产生了三种收入。财富的第一种源泉是土地,土地的自然力永远是用来生产的,只要人们利用它来为自己服务,它便任凭劳动的支配。用来支付工资的资本是财富的第二种源泉。供应劳动能力的生活是财富的第三种源泉。因此,财富的这三种源泉都和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就决不会有财富。

作为财富的源泉说来,土地和面定资本、工厂、磨坊、铁厂、矿山具有密切的关系是不难理解的,拥有固定资本、工厂、磨坊、铁厂、矿山,也能获得一种收入,只要通过人的劳动它们就能生产和发展。土地和工厂一样,能够帮助劳动,提高劳动效率,这种劳动的收获包括:除了工人的工资以外,有时还包括土地的工资,以及工厂的费用,因为上地和工厂也和人一样参加了劳动。

但是,工厂的生产能力是完全由人所进行的奠基工作创造出来的,因为工厂必须完全由人们来建设。土地的生产能力只有一部分需要依靠这种预先进行的准备工作,如搭设篱笆,开垦和使它通过逐年的劳动就能生产的其他工作。在土地上,在大自然里,有一种绝非出自人的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就是产权,即经营土地时所尽的努力的报酬。因此,经济学家的结论是:使土地肥沃的劳动,比任何劳动的生产效能都要高得多,因为这种劳动有自然力的帮助,只要人们把自然力唤醒就会获得这种帮助。不过,工厂里所发挥出来的力量也远远超过人的力量,例如:空气的运动,水的运动,蒸汽的运动:至少在土地成为私人财产的各个地区,工厂的产品比农产品获利高得多。在可以任意占领土地的殖民地上,经营土地最有利可图,因为这是社会需要的头一项事情。

与土地相反,我们却可以把另外两种财富的源泉——供应劳动能力的生活和支付工资的资本合而为一。这两种力量合在一起,就拥有膨账力,工人在一年内从事的劳动永远比往年的劳动的价值高,他们就能通过这种劳动椎持自己的生活。由于有了这种额外的价值,工业才能源源不绝地增殖财富,艺术或应用到艺术中的科学进步越快,这种额外价值就越高。这种增长除了能够形成产业阶级的收入,还能增加他们的资本。但是,一般说来,支付劳动工资和保证劳动得以实现的资本,却完全没掌握在劳动者的手里。因此,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便多少有些不均衡,在这种分配中,资本家竭力给工人留下一点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的东西,却把工人所生产的、超过他生活的价值的一切据为己有。工人方面,也为多保留一些自己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而斗争。

这种斗争的结果非常重要,要研究这种斗争,最简便的方法是不考虑那些既是工人又是资本家、以及既是资本家又是工人的人;因为他们按照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日和资本所应得的收入的多寡,有时倾向这边,有时又倾向那边。另外,也不要考虑上面提到的土地所产生的收入和资本所产生的收入之间的重要区别。土地所产生的收入也是通过资本和劳动而产生的,因为农场主——农业企业家——也是资本家。他们对待农业工人的态度和城市资本家对待工人的态度毫无二致:他们在给工人维持生活的预支费以后,就千方百计地把工人的劳动所得完全攫归己有,只给工人留下勉强维持生活的一部分,以便使工人保存为再劳动所必需的力量。

根据第二种观点,国民收入就只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在年生产中,一部分在年生产之外:前者是由财富中产生的利润,后老是由生活产生的劳动能力。说到财富一词,我们就认为既指土地的所有权又包括资本:说到利润一词,我们理解它包括将要给予土地所有者的纯收入和资本家的收益。土地的所有权和资本是不参加斗争的,只是在斗争结束以后它们才能得到从资本的利润产生的地租。

年生产,或国家在一年中完成的全部工作的结果,同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和我们方才所说的一样)是财富所生的利润:另一部分是劳动的能力,它等于它所交换的那部分财富或劳动阶级的生活资料。

总之,国民收入和年生产是相等的,是等量。全部年生产在一年中消费掉,其中一部分由工人消费,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来交换,从而把劳动变成资本,并且再生产劳动:另一部分由资本家消费,他们以自己的收入来交换,从而把收入消耗掉。此外,我们绝对不应该忘记:劳动能力和财富是不能等量齐观的。工资不代表劳动的绝对量,只代表维持前一年工人生活的生活资料。同样多的生活资料将在下一年产生出更大的劳动量:由于这两种价值之间的比例的波动,引起了国民财富的增加或减少、生产阶级的富裕或穷困、人口的增多或消灭。

此外,还必须指出,国民收入是由两种成分组成的,一种是过去的,一种是现在的;或者可以说,一种是现在的,一种是未来的。一种是财富的利润,目前掌握在消费者手里,这一部分是由前一年所实现的劳动产生的:另一部分是意志和劳动能力,这一部分只是在有劳动机会、并能和消费品进行交换时才能成为真正的财富。

年收入的总量必须用来交换年生产的总量:通过这项交换,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自己的消费品,都要取得一笔再生产的资本,要为一项再生产而进行投资,并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年收入不能购买全部年生产,那末一部分产品就要卖不出去,不得不堆在生产者的仓库里,积压生产者的资本,甚至使生产陷于停顿。

如果那些靠财富的利润收入的人损失过大,以致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或者他们本身染上了挥霍无度的恶习,就不得不在自己的收入没有得到增加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开支,最后,如果不管什么缘故他们的消费超过了收入,他们只好从自己的资本中拿出这种额外的花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当年增加了工人阶级的收入,而以后就要逐年减少工人的收入,因为他们所谓资本的东西,都要用来交换成为工人阶级收入的劳动。富人支配穷人;富人如果吃掉自己的资本,就会破产,这是事实,只有他的利益才能防止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富人忽视这种利益,如果吃掉自己的资本,那么,缩减的剩余资本就是穷人来年的劳动价格。穷人的收入仍然一样,因为他还保存着同样的劳动能力;但是,这种收入的估价却截然不同了。挥霍者一旦像对待自己的收入那样吃掉自己的资本,他就必须从年生产中为劳动阶级拿出一大部分资金来支付劳动费用。如果挥霍者把自己的资本花光,再也没有收入了,则给予劳动阶级年生产的那一部分,作为交换他们全部劳动的报酬势必随之减少;劳动阶级用劳动所换取到的生活资料势必更少。

相反地,如果富人把自己的收入节约下来,增加自己的资本,自己只用去工业年生产中的很小一部分,而用更大的一部分去换取劳动,那末,穷人的收入就将随着富人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地增加:穷人不仅在劳动交换中得到较多的生活资料,而且所付出的劳动规模也将更大。如果人口的数目不能够满足劳动量的增加,人口就会按照工资增加的比例很快地增加起来;国为人类的繁殖一向都是由于贫困的阻碍。一旦没有贫困,由于这种新的富足的享受孩子们就不会夭亡了;本来连一个孩子也没有的独身者,也可能结婚生育,并且使他们有可能出卖劳动得到应有的收入。

所以,富人节约自己的收入,而增加资本,便是对穷人行善,因为他这样分配自己的年生产是把他所谓收入的一切都用于自己的消费,而把他所谓资本的一切都让给穷人,使穷人从这些资本中得到收入。但是,富人在进行这种分配时还必须考虑另一个问题:永远不能鼓励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因为没有正当的原因,产品不是卖不出去,就是卖不到好价钱,这样他期望于来年获得的利润,不是减少,就是遭到损失;并且,会促使出生大批除了依靠出卖劳动力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的劳苦人民,从而又夺走了他们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来交换的生活资料。

如果富人任意挥霍,也会产生完圣相同的结果。一旦他把自己的资本同收入一起吃掉,他就需要较大的劳动量,因而也就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但是,在他用这种方式鼓励了劳动阶级人口的增长以后,在他把自己的资本花光以后,会立刻夺走劳动阶级的收入。在一个挥霍者破产以后,人们是很少关心这种波动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节约正好补偿另一个人的挥霍:但是,如果国家吃掉自己的资本,例如特别在必须用大量借款应付当年开支的战时的情况,在开始使用借款的资本时,制造出一种人为的繁荣:然而一旦不再借款而开始还债时,这个国家由于这项资本使之诞生和养育的人民就会立即陷入可怕的贫困境地。

在概述了收入的第一项分配以后,必须继续研究一下收入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农场主,除了从自己的收成中抽出与前一年所种的相等的种子,还应得到他自己和家庭生活必需的部分:他必须把这一部分归自己所有,并且用自己的收入和它进行交换,然后把它消费掉,因为他的收入就是他的年劳动:同样理由,他也应该得到养活自己雇工的部分,这是对雇工劳动的报酬;此外,他还应该得到满足土地所有者要求的部分,因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最初的准备工作——开垦,或只是由于他占据了一块无主的土地,也有权分享这项收入。最后,他还应该得到用来开支债务利息,或补偿他本人利用自己的资本所应得的利息,这是他由于最初的劳动而有权获得的一项收入,因为他的资本是从这种劳动中产生的。我们甚至可以再加上一个第五部分,它也是由土地的年生产中产生的,这就是他应该为保护他的权利、人身和保护社会成员而缴纳的税款。这些保护人——官吏、军队、律师、医生,也都由于自己进行了非生产性的、甚至是无形的劳动而享有这种权利。

同样,工厂主在自己工厂的年生产中,首先应该获得他所消费的原料,此外还要获得与他本人和他的工人的工资相等的东西,这种收入只有靠劳动才能获得;另外还有固定资本在当年的折旧利息,这是他本人或者他的东家通过最初的准备劳动而有权享受的收入:最后,是他通过另一种准备工作产生的流动资本应得的利息和利润。

很明显,尽管我们指出了在财富和劳动能力所产生的收入之间的这些矛盾,但是,这中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主要关系:它们是同出一源的,不过产生的时间不同而已。在那些分享国民收入的人中,有些人每年通过新的劳动获得新的权利,另一些人则通过最初的准备工作预先拥有一种永久性的权利,因为那种最初的准备工作使当年的劳动更有利了。每个人都按照他本人和与他有关的人,对生产国民收入所做出的贡献来分享这种收入;或者像我们以后将要谈到的,由于为别人服务而间接得到的。然而,没有为自己获得收入创造条件的人,以及没有收入来源仍要消费的人,或是消费超过收入的人,都会遭到破产,由这样的消费者所组成的国家也必遭破产;因为收入是国民财富每年的增加量,它保证了国家在不致变穷的情况下消费。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消耗的财富超过当年的增加量,而且不进行再生产,就会把该国在以后年分中能够用于再生产的资金都消灭了。

第六章 生产和消费的相互决定以及支出和收入的相互决定

国民财富的发展过程是一条循环往复的路线;每个结果都相继变成原因,每一个步骤都要受前一个步骤的制约并决定着它后面的步骤,而最后一个步骤又同样回到第一个步骤。国民收入应该调节国民开支,国民开支则应在消费基金里吸收全部生产;绝对的消费决定一种相等的或者更高的再生产,再生产又产生收入。如果说迅速而完全的消费永远决定更高的再生产,财富的其他部分以一种均衡的速度按比例向前发展,并且继续逐渐地增加,国民财富才能不断增加,国家才会不断繁荣。一旦这种比例遭到破坏,国家就会灭亡。

国民收入应该调节国民开支。我们已经谈过,这项收入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富人方面的物质利润,一种是穷人方面的劳动能力。前者要把这种成为自己财富的利润换成满足自己需要和愿望的各种消费品时,只要问自己就行了;但是,如果这些需要和愿望超过他们的收入,他们就必须求助于产生他们利润的这种财富的资本了。他们减少自己未来的利润,就是破产。

除了自己的劳动没有其他收入的穷人,在开支自己的收入以前,要受上层阶级的限制。他们必须劳动,他们在能够获得自己的收入以前必须先出卖劳动,而且他们只能向富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向这些已经为他付出自己的收入、然后用剩下的资本和穷人进行交换的富人出卖劳动力。劳动能力一旦得到应用,立刻变成收入:如果找不到买主,它就毫无价值;即使它得到充分利用,也要按它是否迫切需要而提高或降低它的价值。因此,穷人只能在卖出自己的劳动力以后才能开支自己的收入,而且他应该按照卖出的劳动力的价格来调节自己的支出。一切超过这个价格的开支,不管他是用自己的一些小积蓄或是用借贷来弥补这种亏额,对他本人和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另一方面,只要他由于这种价格的缩小或停止而遭受任何疾苦,只要他的生活、健康或体力受到损害,便会削弱或消灭未来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却是社会收入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同样有害于社会。

所以,不论是穷人或富人都不应该使自己的开支超过实际收入,任何社会开支都取决于社会收入。

另一方面,国民开支在消费基金方面应该吸收国民生产的全部。为了更确切地考察这些计算,并使问题更加简单,我们一直是不考虑对外贸易问题的,我们假定只有一个孤立的国家,人类社会本身就是这个孤立的国家,一切和这个没有对外贸易的国家有关的东西,同样,也和全人类有关。

如上所述,人类劳动的唯一目的是供应自己的需要,任何东西,只有它的产品必须能供人类或快或慢地消费才有价值,最后,人类只要开始享用财富,或停止财富的流通,就要开始消费财富。为了使财富达到它的目的,并一定要它为人类服务而被用掉;只要把它从市场上抽掉,把它变成享受,或者把它变成消费基金就可以了。

财富一旦没有适当用途,就会使同等数量的再生产陷于停顿,得不到再生产的代替。那位离群索居的人,只要有了更多的食粮、衣服和住房,以致自己享用不完,他就会停止劳动。他绝对不会只去播种不问收获,只去织布不问衣着,或者只去建筑不问居住;毫无疑问,一旦富裕一些他必然会更高兴,而且如果他能够办得到的话,他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些不必要的、多余的东西。这种富裕是一种想像的快乐;而且这是毫无止境的。一旦多余的东西不能使他的想像感到偷快,而使他感到不需要的时候,他就会停止劳动,因为他觉得通过辛勤劳动换得些许的快乐未免太不值得。社会和个人完全一样:尽管社会有了分工,也丝毫没有改变决定社会的动机。在谁也不吃粮食和人人都觉得不需要吃粮食时,社会是不再生产粮食的;在谁也不想穿更多的衣服时,社会是不需要衣服的,在谁也不想住房屋时,社会是不再需要房屋的。

但是,消费对于再生产的限制,在社会里比在个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即使社会上有很多人吃不饱,穿不暖,没有合适的房子住,社会也只需要它所能购买的数量;而且,如上所述,社会只能用自己的收入来购买这些东西。如果人们为社会创造的奢侈品,比富人用资本的收入所能购买的多,这些富人由于懂得如何从中渔利,也许有心控制这些奢侈品,然而他们却不肯冒着彼产的风险来买这些东西。因为假使要买这些东西,他们必须动用自己的资本,也就是说,要减少穷人的实际收入,也要减少自己的未来收入。另一方面,生产奢侈品的人,由于找不到和这些东西交换的富人的收入,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即不能再生产,他的劳动也要随之停止。

给穷人创造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并不是他们不能够消费,而是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劳动获得交换这些东西的收入;当然他们想吃得更好、穿得更好、住得更舒适一些,可是事与愿违:因为,让富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工资和更多地购买他们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愿望,而他们本人除了劳动没有任何用以交换生活必需品的东西,或者即使有些许积蓄,买了这些东西反而会更加贫困。因此,当有很多人挨饿的时候小麦仍然卖不出去,而生产者由于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不能再垫支生产费,以致劳动不得不停顿。

生产过剩往往由于降低物价而产生更大的消费;但是,这并不会有好的结果。如果生产者投入市场的奢侈品比富人的收入多一倍,而且他们又非要把这些东西出售不可,他们就不得不用这些物品的总量来同富人收入的总量进行交换,也就是说,要赔百分之五十的帐。作为消费者来说,富人用廉价得到了自己不太必要的东西,可能认为占了便宜:但是,他们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他们失去的正是他们必不可少的东西。他们在出售年产品时损失的百分之五十,要由他们的资本和收入平均担负。他们的收入减少了,来年的消费就要减少;他们的资本减少了,他们以后每年使用穷人的劳动量也就要减少,因此也就要减少他们的收入。

如果生产者投入市场的生活资料比穷人的工资多一倍,他们就不得不用穷人的工资的价值把自己的货物抛售出去,也就是说,要受百分之五十的损失。作为消费者的穷人来说,这一年他们是占了一些便宜;但是,生产者的资本和收入损失了百分之五十的情况,翌年就会严重地影响穷人。富人所损失的全部收入都要从自己的消费中扣除,因此,对穷人的劳动果实的要求就更少了:富人所损失的全部资本要从他所支付的工资中去扣除,这样一来,他对于作为穷人收入的劳动也就要求得更少了。

因此,这样受到收入限制的国民开支,就必须把生产总额吸收到消费基金中来。

绝对的消费决定着相等的、或扩大的再生产。再生产的范围是否可以扩大,或是成螺旋形变化就取决于这一点:去年生产量和消费量为十,人们就可以得意地说,来年可以生产十一,消费十一。消费的难易标志着去年所创造的生产成果。由于富人已经从自己的收入中扣除出一部分,而增加了自己的资本,或支付了穷人的工资,就必定完成了更多的劳动。如果已完成的劳动所创造出的产品都出售了,而且售价很好,这部分新的资本就会产生一项相应的收入,这种收入也要求新的消费。去年所节约下来的东西将在次年分成两份:作为收入的一份则将提高富人的享受,作为工资的一份则将提高穷人的享受。这样明智而有节制的生产就可以持续进行。但是,如果使生产发展得过快,生产就会变得有害。应该用去年的收入来支付今年的生产;将来的和未定的劳动量便要以这种预定量为标准。那些竭力鼓吹无止境的生产的人是错误的:他们把过去的收入和将来的收入混为一谈了。他们说,增加劳动就是增加财富,有了财富就有收入,并且要按照收入来产生消费。但是,只有在增加必要劳动的情况下,即在劳动可以得到应得的价格的时候,财富才能增加;这种预先规定的价格就是预先存在的收入。归根到底,本年度的生产总额始终只能替换上年度的生产总额。那么,假如生产逐渐增长,每年的替换就只能使人们每年遭受一些轻微的损失,同时却能为将来改善条件。假如这种损失很轻微而又分担合适,每个人都会毫无怨言地承担这种损失;国民经济也是如此,这一系列的轻微牺牲也增加了公共的资本和财产。但是,假如新的生产和过去的生产很不协调,资本就会枯竭,灾难就会临头,国家就不会进步,而是后退。

最后,收入是从再生产中来的,但生产本身还不是收入,因为生产只有在实现之后,只有在每一件产品找到需要它或享受它的消费者、因而把它从流转中抽出来使它变成消费基金之后,才能获得这一名称,才能具有这种性质。于是,生产者就要为自己打算了:他一进入交换的过程,首先要收回自己的全部资本,然后还要得到他的其他应得利润;他既要满足自己的享受,并且还要再进行生产。

如上所述,可见在生产、收入和消费之间的相互比例中,如果发生不协调现象同样会有害于国家,有时会使生产的收入比平时减少,有时会使一部分资本变成消费基金,或者相反,这种消费减少,也就不再要求新的生产。只要这种均衡受到破坏,国家就会遭难。如果在劳动阶级里发生好吃懒作的恶习,生产就会下降;如果浪费和奢侈成了风气,资本就要减少;最后,如果有了减少劳动以外的其他穷困原因,消费也会减少;但是,既然它完全不许将来进行再生产,劳动量也就会降低。

这样,国家就要发生某些显然十分矛盾的危险。国家的支出过多和过少都能导致国家的破产。只要一个国家的开支超过收入就是亏空,因为它必然损失自己的资本,并缩减未来的生产。这正像那个离群索居的农场主要把自己的麦种吃掉一样。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对外贸易,或者即使有对外贸易,也不能把自己所生产的东西消费掉,或者不能把自己生产的剩余物资全部出口,就会开支过少;这样,它很快就会和那个离群索居的农场主一样,自己的仓库堆得满满的,而且远远超过自己的消费能力。为了不致徒劳无益,他必须停止土地的耕种。

令人高兴的是,如果国家不走入歧途,如果该国的政府不促使国家离开自己的自然利益,资本、收入和消费的增长往往可以保持平衡,无须有人指导;万一这三部分相应的财富之一偶尔超过了另外两种,对外贸易就可以随时来恢复这种平衡。

当我指责那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对消费或销售太不注意、而每个商人却认为绝对必要的时候,会有人认为我只是攻击一种当然的错误。但是,我在李嘉图先生最近的著作中又发现了这种错误,他的观点很值得批评;萨伊先生在他的注释中丝毫也没有攻击那些接近自己主张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属于亚当·斯密的见解。

李嘉图先生曾经说过:“如果某个国家的年生产超过年消费,便可以说它在增加本国的资本,而如果其个国家的年消费至少不为其年生产所替换,便可以说国家资本减少了。资本的增加有时是由于生产的提高,有时是由于消费的减少。如果国家的消费是由于增加新的税收而来的话,则政府的消费不管是引起生产的提高,或者使得国民中的消费减少,税收只是打击收入,国家的资本仍旧不受任何损失。”

怎么!对于里昂市的制帽厂说来,1817年该厂制帽十万顶,1818年制帽十一万顶,仍旧是一种繁荣的标志吗?或者,去年做了十万顶,只卖出了九万顶,是由于制做比出售多出了一万顶的缘故吗?毫无疑问,决不会有一个帽商(即使不自命为大经济学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的,虽然1818年该厂不是做出十万顶帽子,而是做了十一万顶,只要这些帽子照原价售出,它就算赚了钱;如果多做的一万顶帽子抛售不出去他就赔了本:但是,如果1818年和1817年一样,只做了十万顶帽子,而且仍然有一万顶帽子没法出售,当然也要赔本。

为了使李嘉图先生的主张能有某些正确的东西,必须把对外贸易考虑进去;而且我们会立即看出,他的主张是应孩如何修正的。

如果里昂人在1817年作出了十万顶帽子,他们只是以二十法郎一顶的价格卖给了本市的消费者,那只是里昂的一个阶层的人得到了二百万法郎,而里昂的另一阶层的人支出了这二百万法郎。如果他们在1818年做出了同样多的帽子,以同样的价格,同样迅速地被乡下的居民买去,那末里昂就有一万人不买帽子,这样就可以说里昂人节约了二十万法郎,而帽商并没有受到丝毫损失。相反,如果帽商在1818年以同样的价格同样迅速地把十万顶帽子卖给里昂居民,而把多余的一万顶卖给乡下人,就可以说帽厂增加了二十方法郎的资本,同时也没有使里昂的消费者受任何损失,这两种结果,从某种角度来看,对里昂市是一样的。但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并没有增加生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也没有减低消费,这两种情况都将增加或保持国家的资本;这是有购买能力的、并且要以同样价格购买的消费者的新需求。至于卖给乡下人而不卖给里昂人,对于里昂市的总帐是有区别的,而对于法国则毫无区别;同样,卖给法国人和卖给国外人也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只存在于法国的总账上,而在整个人类社会的总帐上却不存在这种区别。在我们查看社会的总帐时(人类社会的总帐是调节世界贸易的),永远可以看出,只有消费的增加才能决定再生产的扩大,而消费则只能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来加以调节。

第七章 货币怎样简化财富的交换

我们只着重叙述财富的形成和发展,还没有谈到货币,实际上是强调指出货币对这些发展并非绝对必要。很显然,货币不是财富,不过它简化了财富之间的一切关系,便利一切贸易活动,使每个人能够迅速找到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东西,而且它在使人人得利的情况下,又增加了没有货币以前就已经逐渐增加的财富。

稀有金属是人类劳动生产的许多有价值、能够为人服务的东西之一,大家知道,稀有金属具有一种任何其他财富所没有的特点,即可以永久保存而不变坏,此外,还有一种同样可贵的特点,即被分成无限小块以后,仍可以毫无困难地再把它熔成一个整体。一块羊皮、一块布,分成两半以后(虽然人们从前也曾打算用这些东西当货币使用),两个半块绝对不等于整块,至于一只家畜就更不用说了;但是,如果一斤黄金分成两半,或者分成四份,甚至不管把它分成多少份,也不管把它保存多久,它始终是一斤黄金。

人们感到需要的第一种交换是使每个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果实保存起来,以备将来应用,每个人都力图用自己的多余产品去换取稀有金属,尽管那时候人们还没有想到叫这些稀有金属为自己服务;但是,每个人都觉得的确有把握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同样的理由,再换取自己将来所需要的东西。从此,稀有金属受到人们的欢迎,它不是被人们用来作装的品或器皿,而是用来当作其他任何财富的标志而加以积累;后来,人们又开始把它用在贸易中,作为非常方便的交换手段。

在非洲的国家中,直到现在金粉仍然是贸易中的媒介。一旦它的价值得到人们普遍承认,它就很容易地变成货币,这种货币通过法定的标志保证每小块流通的稀有金属具备一定的重量和成色。

货币的发明使交换达到了空前未有的活跃:可以说它把每项交易都分成了两方面。从前人们常常耍同时考虑需要什么和付出什么,有了货币,这两件事就可以分别进行了:人们取得物品的手续叫做买,人们抛出自己要脱手的多余物品的手续叫作卖,而这两种交易可以各自单独进行。农夫为了出售自己的小麦,不用再找能供给他所缺少的衣服的制衣商人,只要有钱,他就有把握用它换来自己所希望的物品。买的人,再也不用操心卖的人希望要什么了;只要有钱就必然会使卖者满意。可是在发明货币以前,必须双方协商成功才能进行一项交易,发明货币以后,就几乎没有一个买主找不到卖主的,也没有一个卖主找不到买主的了。

我们在前几章所叙述的作为社会财富发展的各种过程,由于在交换中使用了货币就变得更为简便了;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它使每项契约的数目增加了一倍,对于观察家来说便不那么容易理解了。前面讲过,创造财富的手续是一部分成为富人资本的、可消费的年产品跟成为穷人收入的劳动的交换。但是,这种手续被分成许多契约,而且要用同样的不同数量的钱来表示。生产者把年产品卖出去,一方面要根据钱的总额来估计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又要估计自己的资本。他们用自己的收入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或自己希望消费的物品,这是他们的开支,通过这两种契约,便算完成了一次交换。他们用自己的资本购买穷人打算出售的劳动——穷人的收入,这种劳动也要用金钱形式来估计出价格;在穷人方面,则要用这笔钱购买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这是穷人的开支:于是,年生产的第二部分交换也算完成了。

从此以后,不仅资本被估做金钱,而且实际上金钱俨然就是资本了;人类的语言也造成这两种概念的混淆,往往需用很大的注意力才能分辨出资本并不是钱,或充其量它只是在某一时间内等于钱;但是,实际上,这是给工人作为交换他们年劳动的那部分可消费的财富。

富人的收入也同样是以钱来估算的,为了记住钱只是一种临时的标准,这一点也需要特别注意;实际上,这种收入是富人用来同另一种等值的财富进行交换的那部分可消费的财富。是富人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部分。

最后,穷人的工资总是用钱来计算的,为了记住它和富人的资本是一样的,同样值得注意,也就是说,这种工资是用来交换穷人的年劳动而给予他们的那部分可消费的财富。

这样,货币就使商业中的一切手续趋于简化了,可是它却使以这些商业活动为对象的学术研究变得复杂了。这种发明越是清楚地向人们指出每项交易中所应确定的目标,就越发使整个交易变得模糊不清,使人不容易理解商业的一般进程。

第八章 商业如何促进生产并替换生产资本

早期的交换和后来代替交换的买卖,一般都是一种自愿行为,双方都愿意进行交换,都认为自己在交换过程中所得到的东西确实具有所出让的东西的同样价值。因此,人们可以下结论说:一切价值都要以完全的等值交换,而每年所进行的全部交换毫不增加社会财富。然而,还可以从另一种观点来看这些交易;事实上,商业也是以对商业效果的一种较确切的估价为基础的。任何交换如果不是对双方有利,是不会实现的。卖主认为卖有利,买主认为买有利:前者认为可以从自己收入的钱中得到比自己所付出的货物更多的好处;后者则认为从他所买的物品中可以获得比自己保留钱所得到的好处更大。双方都有利,因而,通过他们的交易国家也得到双倍的利益。

同样,一个老板叫一个工人干活,并给他一笔换取他的劳动和与他的生活资料相适应的工资,这时双方也是有利的;一方面对工人有利,因为老板预先就把他的劳动的收入支付给他,一方面对老板有利,因为这个工人的劳动价值超过了他的工资。同时,国家也同他们双方一样得到好处:因为国民财富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凡是能取得舒适或能增加个人享受的事业,都应该认为是对公众有利的。

土地和工业产品往往处在远离消费者的地方。有一个阶层的人们利用从交换过程中取得利润的方法来促进各种交换;这些人在生产者生产出产品急于出售的时候,就把钱交给了生产者。然后他把货物运到人们需要的地方,准备在对消费者最合适的时候零售给他们,因为他们不能一次把所需要的东西买全。这个阶层的人为大家服务,同时也从自己的活动中获得称为商业利润的部分作为报酬:商业利润当然要以彼此商妥的交换中的收益为基础。

北方的生产者认为自己的商品两尺等于南方商品的一尺,南方的生产者则认为自己的两尺商品才值北方货一尺,在这个截然不同的恒等式中,完全可以得到支付运输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可以赚到全部商业利润和为进行商业活动而预先垫支的款项的利息。事实上,在出售商业所运输的商品时,必须首先赚回工厂主所付出的资本,然后再赚回商人所雇用的水手、车夫、商业代理人和所有工人的工资,最后还要赚回商人为经商而投入的资金的利息和商业利润。

商人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既为生产者服务,也为消费者服务,同时也要从中获得服务的报酬。同样,和在工人中间有生产性劳动的分工一样,在这种支配资本的第二种劳动中也有分工,并且收到了同样的效果;有了这种分工,很多工作用同样多的劳动就可以作得更加完善。监督工人、分配工人的劳动力、给工人分发原料、检查产品,所有这些都要费种种心机,关于考虑各种不同的生产情况和遥远地区的各种需要,以及法律、语言不同的居民的需要,也是一种必须特别学习的行业。在这两种工作分开以后,各种工作就更有把握,更有规律了。批发商在商品出厂以后就从工厂主手里把商品买来,然后再考虑各地市场的需求,而把商品运到消费者最需要的地方。这种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人负担着指导生产的职能,他自己手下有一批工人:一方面是他的商业代理人,另一方面,还有水手、车夫和搬运工人。这些人都是间接参加生产的,因为,既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那就只有在产品被送到消费者手里以后才算完成这项任务。

在考虑远方各国不同市场时,应该注意各种不同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于是,商业进行分工,把负责平衡一个国家的生产者和另一个国家的生产者之同,消费者和另一个国家的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的事务交给银行家,以便一旦把商品运达目的地,彼此就能支付款项,而不需要运输金钱(银子)。这样,银行家虽然和商人不同,而且是为商人服务的,但在生产和消费者收入之间交换,以及生产和再生产之间的交换中起到很大作用,尽管这种服务是间接的。

在分析世界市场时,商人应该考虑另外一个同样十分重要的和自己更有关系的问题,也就是说,可以不必在考虑自己附近的消费者的需要方面煞费苦心;零售商可以承担商人的这项任务,如果他已经获得一部分他所应得的收入的话,他愿意通过收取一部分利润而把消费者所需要的消费基金贮存在自己的商店里。零售商可以在消费者认为最合适的时候才支付货款。

商业动用的资本,乍一看似乎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和我们所论述的资本完全是两回事。在呢商仓库里所储存的呢子的价值,初看起来,和这部分年生产毫无关系(这部分年生产是富人为使穷人为自己劳动的支出部分)。然而,这种资本只是和我们上述的资本掉换了一下位置。为了清楚地理解财富的发展,我们必须从创造财富开始,一直谈到财富的消费。我们认为,在制呢工厂中所动用的资本是始终不变的,它和消费者的收入进行交换以后,只是被分成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在工厂主和工人又开始制造呢子的时候,成了工厂主的收入,即成为他的利润;另一部分是工人的收入,即他们的工资。

但是,人们很快就会看出,为了大家的利益,最好使这种资本的各部分互相替换一下,假如在工厂主和消费者之间有十万银币就能保证流通的话,最好把这十万银币在工厂主、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平分。第一个人只拥有三分之一的银币就能进行他在拥有全部资本时所能进行的活动,因为在他把产品制造出来以后,购货的商人必须在他找到消费者以前支付款项。批发商的资本也会由零售商手里提前很多时间得到周转。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把过重的材料用手递传的方法搬运,工作时间很短,休息的时间很长;仍可以获得同样的工作效果。在提前交付的工资额和最后消费者的购价之间的差额,应该成为资本的利润。自从他们有了分工以后,工厂主、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就开始平分这部分利润,尽管他们一共有三个人,并且动用了三部分资本而不是完整的资本,他们所完成的工作依然一样。

第九章 不能在自己的产品中获得劳动价值的劳动阶级

社会不仅仅需要财富:如果社会中只有地主或资本家和生产性的工人,决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社会上对内,需要有领导全国力量向着共同目标努力的行政人员,对外,需要有保护本国利益的人员,社会需要有立法者来解决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权利,需要有法官使这些权利受到尊重,也需要有律师来维护这些权利。最后,社会还需要有一支武装力量,对内维持国家所建立的秩序,对外抵抗一切可能从陆路或海上破坏本国安宁的外国侵略。所有这些保卫国家的人员,上自国家元首下至最下级的一兵一卒,他们不从事任何生产。他们的工作永远没有物质形象,而且也不能够积累。然而,如果没有这些人,生产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就会被暴力所剥夺,如果劳动者不能够在和平环境中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生产就要停顿。

保卫国家的人员所进行的工作是必要的,是应该得到报偿的,从其他方面来看,这些人有的属于富人阶级,并且跟富人一样,有一项来自产权的收入。但是,作为保卫国家的人来说,他们是从事劳动,是工人,他们的收入就是他们劳动的年产值。可是,这种收入不像其他工人阶极的收入那样由国家资本项下支出。而且也不可能这样。国家资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能和代表整个资本的实物进行交换,而保卫国家的人员所作的工作没有实体;不能进行永远存在的交换。

因此,为了供应保卫国家人员的生活,不能动用资本,而要动用社会收入;需要每个人都从自己的需求中扣除一部分来支付保安费,因为安全也是人们的一种享受。富人用由自己的产权所产生的收入通过消费一部分年产品来满足自己的愿望。他们放弃一小部分产品作为他享受安全的报酬;于是,保卫国家的人员便消费富人所放弃的这部分产品。穷人的收入,即他们通过劳动所换得的工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他们同意付出同样劳动少得一些生活资料,把被扣除的这一部分作为支付社会治安的费用,由保卫国家的人员把它消费掉。

但是,既然保卫国家的那些阶层的人对社会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不管贡献多大,并不是每个人所感觉到的,同时也不能成为自愿交换的对象,所以,必须由集体通过从每个人的收入中强制征收一部分税款来支付。但是,这种强制力量不久便把交换物品的价值之间的平衡和交换各方的平等地位破坏了。税款是付给那些拥有社会力量的人,作为他们所进行的一切工作的报酬。不久,他们便滥用了这种力量。他们对纳税人施加压力,自行决定税额;行政和军事人员人数增加得远远超过公共利益的要求;他们强制人们雇佣他们,对他们实行极其严酷的统治,滥发禁令,迫使他们向自己纳税,不顾他们的疾苦;于是本来用以保护国民财富的国家领导人物,往往成了危害国家的元凶。

如果我们只从经济方面来考察行政问题,我们必然要走向代议制政权的原则。在土地所有者和雇工之间所订的各种合同中,工资定额是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的;可是,这帮负责保卫国家的行政人员的工作,却自己决定自己的工资,并且向自己应该服务的对象强征这笔工资。这些人不是为某一个人服务的,而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因此,必须由社会选出自己的代表来和他们共商国事。这是自由制度下国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各个国家尽管有国民代表从中周旋,却很少不滥征保护费的,因为,要使国民代表像维护自己的利益那样竭力捍卫所代表的人的利益,谈何容易。

社会需要生产的精神享受的劳动,几乎完全是非物质的;满足这种享受的东西,是绝对不能积累的。宗教、科学和艺术都能给人类带来幸福。为了人人都获得这种幸福,那些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必须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生产任何物质收入,因为人们不能积攒只属于精神的东西。人们也许愿意把任何享受都称为财富,但是这些人所生产的财富在创造出来的同时就消费掉了;这种财富是片刻不能保存,立刻就被人用掉的。所以,创造这种财富和为自己享受而付款购买这种财富,这两种过程是由同一个消费这种财富的人进行的。和前面的劳动一样,这种劳动只能进行一次交换,而且必须同收入交换;因为这种劳动果实在创造和消失之间丝毫没有资本从中发生作用的机会,既不能购买又不能转售。

每个消费者都按自己的意愿用自己的收入来分享物质享受和非物质享受:在一般情况下,他是以自由交换的形式来替换自己的收入,时而替换生产者的资本,时而替换非生产性工人的劳动。这些非生产性工人也消费一部分物质产品,当然这部分产品是其他消费者同意放弃的。

在这些精神享受中,政府认为有一些享受,虽然对社会大有裨益,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如果任凭每个人随意缴纳宗教费和教育费的话,恐怕宗教和教育早就完全被忽略了。因此,政府便取消了自由交换。政府像对待自己的费用那样,政府给教士支付一种待遇,当然这种待遇是通过强征税收而来的。结果也和对自己一样,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不受对他们的工作支付工资的人的限制,就不太尽职守,也不很热心,甚至往往成效不大。有些国家没有采用这种措施,它们的宗教和教育完全依靠公众的自由捐助,结果并没有发生那些捐献者对宗教和教育不感兴趣的现象,而且,那些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却表现出更大的积极性和才干。

这种精神领域的丰硕的享受,和那些比较微小的享受,例如,即兴诗、音乐、戏剧等,完全一样,都是用穷人阶级和富人阶级的收入来交换的;前者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资料,后者则放弃自己一部分物质享受,来分享一些精神方面的享受,而在最初的交换中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消费品则转为代表他们的非生产性工人的消费品。

此外,还必须指出,即使某个国家不把文学和艺术看作国家的财富,也会把文人和艺术家看成财富。这些人所受到的教育,所获得的盛誉,在这些人身上积累了一种崇高的价值;他们的劳动报酬往往比最熟练的工人的劳动收入高,而且,他们的劳动也有助于扩大国家的财富。一般说来,不管他们属于哪个阶级,他们所获得的这种才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固定资本。

最后,社会不仅需要有保护财产的劳动,而且需要有护理人身体的工作。这种劳动可以被看作是最高尚的事业,也可以被看成最卑贱的事情,这要看他们的要求和对于这一工作性质的认识,以及掌握这种工作秘密的情况而定,例如医生的劳动,只是专门使一个人的意志得到满足或使它屈服,像一个仆人那样服侍主人。所有这些劳动都是在于享受,这些劳动与生产性的劳动的区别在于:这种劳动的果实不能积累。因此,虽然这种劳动也为某个国家增加幸福,却永远不能成为国家的资本;而这个阶层的收入或其劳动价值总是用收入来交换,而不是用其他各阶层的资本来交换的。

我们对生产性工人和非生产性工人之间作出的区别,受到最近的政治经济学家的抨击。他们认为:由于这些人所创造的东西是非物质的,亚当·斯密便把他们命名为非生产性工人,这是对于理应受到特殊尊重的阶级的侮辱。如果对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这两个名词有了充分理解,那就很难决定谁比谁更值得尊重了;但是,这两个阶级存在着一定区别却是事实:其中一个阶级的劳动始终要用国家资本来交换,而另一个阶级的劳动则总是要用一部分国民收入来交换。为了使人们理解什么是国家资本,以及这种资本如何时而成为某些人的收入、时而成为另一些人的收入,或者被这种收入所代替,这样区分是完全必要的。此外,只是字眼上的争论,就无需多费时间去讨论了。

第三篇 论领土财富

第一章 关于领土财富的立法目的

土地所生产的财富,应该首先得到经济学家和立法者的重视。这种财富是所有财富中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因为全人类的生活资料都是来自土地。土地财富提供各种生产必需的原料:为了经营土地至少要利用国家的一半、甚至往往是一半以上的人力。耕种土地的这一部分人从体质上说,是最优秀的战士,从他们的精神素质来说,他们可以成为善良的公民。和城市居民比较起来,农村居民的福利容易获致:这部分财富的发展也比较显著,如果政府造成农村破产,就是最大的罪恶,因为农村的繁荣几乎完全以政府为转移。

在文明最发达的国家里,人们不仅在工作上有了分工,在产权方面的各种权利往往也掌握在各种不同阶层的人的手里,因为财富所产生的收益,一般都是和劳动产生的收入分开的,农村的年收入,或者说每年的秋收,是以下列方式分配的:一部分劳动收获,用于支付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对人们劳动所提供的援助,和他在最初开垦土地时所用去的全部资本的利息。只有这一部分收入称为纯收入。另一部分收入应当替换为使劳动得到收获而消费的一切,如种子和垫支用于农业方面的一切费用等。经济学家把这部分收入称为回收。其余的收获用作管理土地生产者的收益,但这部分收益必须和他预先投入的资本和所费的心血相适应。政府也要从这种种收入中收取一部分,即通过各种不同的税收,减少一些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农场主的收益和短工的工资,以便用来作为其他阶层的收入。在工人、管理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这种收获的分配绝非全部实物:他们除了留下自己生活必需的部分之外,三个方面都必须通过交换形式把剩余的部分卖出去,以便换取城市的工业产品;全国其他居民就是依靠这些交换过活的。

我们既然天天看到在我们周围发生这种分配土地收入的情况,那末,最好把它了解得更透彻一些,以便能找到每种收入的真正来源,并且把通过过去的劳动所产生的收入与通过当前的劳动所产生的收入区别开来。虽然在许多文明进步的社会里存在着这种区分,可是对于土地财富说来,这绝对不是主要的。土地所有者、生产管理人或农场主和短工,这三种不同的身份,能够由一个人一身三任,而年生产丝毫不会因此中断或停止,也不会引起任何社会波动;可是,手工业的分工对工业的发展起了极其积极和有利的作用,同时大大地提高了总产品量。但是,产权的分配是由个别的契约决定的,有时出于偶然的结合,但大半出于贪婪或虚荣。土地所有者、农场主和短工之间的区别,既没有激发第一种人的热情,也没有增进第二种人的智慧,更没有加强后者的力量。这种地位的区别完全没有导致同一种工作总由同一个人担当,也没有因此使这种工作完成得更好或更快。这种划分往往被其他划分所代替:它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应该根据下列标准来判断:看它对人类社会有利或者有害;看它为社会造福多少,以及使享受这种福利的人数多少。

土地所有者往往认为,除开自己的纯收入,或除开应该永远属于他们的土地的生产品和他们在耕种土地时的一切花费,所得到的收入越多,越是良好的耕种方法,然而,对于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即经济学家应该十分重视的事情,就是总产品,或者说,总收获量。全国的生活以及各阶级的温饱都是靠总产量来保证的。前者只包括悠闲的富人的收入,后者则包括所有参加劳动的、以及所有用自己的资本投入农业生产的人所应得的收入。

通过损害总产量的手段来提高纯产品,实际上可能、而且常常造成对国家的莫大灾难。如果一块土地的主人采取最先进和耗费浩大的耕作方法,把这块土地从一百块银币的代价租出去,虽然他的总产值为一千块银币,但是,如果他后来发现,一旦把土地撂荒,而且不用什么投资就能把它当作荒芜的牧场租出去,可以得到一百一十块银币的收入,那么,他解雇自己的园丁或葡萄园管理人,仍然可以赚得十块银币;可是国家却将因而损失八百九十块银币;因此,他如果把应该用来生产大量产品的资本闲置不用,当然就不会产生任何利润,它使这种产品所代表的从事劳动生产的短工失业:当然短工就没有任何收入;税务局本身也将因而受到更大的损失,这种损失将远远超过土地所有者所得的收入,因为税务局是分享短工和农场主各个人的各种收入,同时也分享土地所有者的各项收入的,它所得到的收入也许比土地所有者全部收入还要多。

但是,生产总量的逐渐增加,也可能成为灾难的后果,如果这个国家不太富裕,而只是有较多的人口;如果每个人所分得的收入很少,即使国家生产量再大也没有多大好处。一个国家的财富不仅表现在收入的总额上,而且表现在这种收入的总额和它所应养活的人数的比例上。然而,某种对土地财富管理不善的不良方法,可能造成人口过剩,过多的人口很可能使土地获得更多的收获物,但必须付出更多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劳动者本人(就是由于热爱自己的土地肯于不惜工本进行劳动的土地所有者),也无论劳动者是与地主和农场主的独占利益进行斗争的普通短工,都不得不满足于一项少得可怜的工资,经营农业的阶级都将在丰收的情况下遭受苦难。尽管收获增加了,可是那些创造收获的人,都必须付出过多的劳动来换得一份不敷应用的生活资料,甚至由于穷困而变得赢弱不堪。不论任何政治经济部门,它的好坏都是根据它与人民大众的幸福的关系来评定的;造成绝大多数居民遭受苦难的社会组织永远是不好的。

商业财富是通过交换来分配和增殖的;也就是说,土地的产品一旦离开土地,立刻就属于商业所有。相反,土地财富是通过长期契约关系来经营的。经济学家首先应该注意耕种方法的发展,其次要注意参与创造这些产品的人分配收获产品的情况,最后,还要注意土地所有者的权利的性质和出让土地所有权以后的结果。

第二章 政府对于耕作方法的进步的影响

农夫是否永远用较长的时间在土地上进行创造财富的劳动,则取决于社会组织的进步、社会安全的加强以及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和人口的增加。农夫处于野蛮的原始状态时,当然决不敢冒着使自己受损失的危险来提高任何不动产的价值,因为,那时他们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会被迫离开这块土地。但是,一旦由于文明进步,他们的安全有了保障,就会觉得不动产比自己手里的其他任何财富更加可靠。在阿拉伯和鞑靼地区的沙漠里,在美洲大草原里,在罗马和加比塔纳特·布伊旷野的牧场上,在有文化以前,人们只得满足于土地的天然恩赐,以及畜群所啃吃的牧草;此外,即使这些荒野中有几块地方具备了多少值得购买的价值,主要也不是由于土地的所有者给土地增设篱笆的轻微劳动可以产生的,而是由于牧人在那里使牛羊得以繁殖和生养的劳动结果。

当这些荒野的人口开始增加,农业生活代替游牧生活的时候,人们仍然不愿意在土地上使用自己的劳动,因为他们必须在很多年以后才能有收获。那里的人耕种,下一季度就要得到收成。他要能够在十二个月里赚回自己支出的全部支垫。他所耕种的土地,不但没有由于他的劳动而具有一种持久的价值,反倒由于暂时结了果而变得贫瘠了。为此,他不想用更先进的劳动来改良土地,却把土地撂荒,叫它休闲,而在次年去耕种另一块土地。休耕法——在欧洲的四分之三的地区上还一直保存着这种半野蛮式的耕种方法,就是从前普遍采用这种方法的明证。

但是,最后由于人口和财富的增加,使各种劳动都变得更加容易,社会秩序相当稳定,以致农夫可以安心种地,并且可以把自己的土地世代相传地留给自己后代,这时垦荒完全改变了土地的面貌。因而,供我们后代享受的菜园、果园、葡萄园都建立起来了;这时灌溉沟渠和排水道也开凿出来,土地从而变得肥沃了;这时在山岗上出现了梯田,成了加南福地农业的特征。各种作物的收获的循环时间加速了,它们不但没有耗尽土地的肥力,相反地,增加了土地的肥力,在利用原始耕种方法时,只够几只绵羊生活的空间,如今大量居民都可以在那里生活了。

因此,农业的总产量随着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保障而迅速提高。土地的产品所以能够增加到除了养活耕种土地的人以外,还可以养活住在城市的、国家的另一阶层的人,这是因为从前土地被最先占有者或强有力者所独占,现在有了法律的保护,土地有了神圣的所有权,好像这块土地就是占有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得来的一样。第一个说“这是我的”这句话的人,在把土地圈起来之后,便雇来没有土地的人,后者要是得不到前者的土地所生产的多余产品就不能生活。这是一种幸运的占有,社会为了公众的利益,对于这种占有予以充分保护。然而,这是社会的恩惠,决不是天赋权利。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有许多国家根本就不知道把土地据为己有;就理而论,土地的所有权绝不像人们制造物品那样都是由于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因此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阿拉伯人和鞑靼人,决不允许最先无偿享用土地上自然果实的个人或家庭永远保留那块土地,但是,他们却同样保存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利用土地的无偿收入所创造的物品的所有权。他们的羊群当然属于他们所有,他们用自己的羊毛所织的帐篷、或用自己砍伐的木材制成的家具都是属于他们的。他们并不过分和土地耕种者争夺收成;但是,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另外一个和自己一样的人不能也有耕种这块土地的权利。从所谓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产生的这种不平等现象,在他们看来,是没有任何正义原则作根据的;况且,如果一整块土地由一定数量的居民平分以后,这些人就会对国内其他人享有一种垄断权,但是,国内的其他人就像对那些占有河岸的人所要求的水的所有权一样,是不肯接受这种垄断的。

事实上,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并不是根据什么正义原则,而是根据公共利益的原则,最先占有者所拥有的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权利,是由于社会认为这种权利可以增加生活资料和保证他们的劳动而给与他们的一种特权,社会只有在增加要求得到收入的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使土地生产全部果实。社会之所以保护土地的主人,是由于这样既对社会本身有利,又对穷人和富人有利;但是,社会可以提出它所赋予的使用权的条件,并且也只能根据这种精神规定这种条件;它应该使土地所有权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使它为公共利益服务,因为只有公共的利益才能使这种所有权合法化。

绝对不能因为有少数商人大发横财,就认为国家的工商业必然使国家趋于繁荣;恰恰相反,少数商人的特殊利润,几乎永远是同国家的普遍繁荣背道而驰的证明。同样,尽管在撂荒作为牧场的地区有少数人发财,但决不能把几个富裕地主所得的利润看成是先进的农业制度;有个别少数人发财这是事实,不过,在这个国家到处都看不到土地所应当养活的居民,也看不到应当用来养活全国人民的生活资料。鞑靼人酋长们没有一个不拥有大量的财宝、大群的牛羊、大批的奴隶以及豪华的设备;但是,为了使这一小撮人过这种豪华生活,必须使亚洲北部的辽阔草原保持荒芜状态,必须荡平许许多多的城市和乡村,才能使他们在这些地方过游牧生活;用鞑靼人的话来说,必须使他们的马可以毫无阻碍地在这些从前的城市所占据的地区任意驰聘;必须用无数人的颅骨来建起成吉思汗和帖木儿引为骄傲的那些惊人的建筑物。呼罗珊的三座大城市都正是因此被成吉思汗毁灭的,当时他屠杀了四百三十四万七千居民,然后几千个鞑靼人才得以在这块从前养活整个民族的土地上,同自己的牧群过富裕生活。

人们曾经看到,文明的欧洲,某些部分又恢复了游牧生活,事先没有屠杀当地居民这是事实,但是,当地居民却受到了饿死的威胁。在斐迪南回到那不勒斯王国的时候,听说以Tavoliere diPu-glia(普利亚省的棋盘)著名的广大省份,因为在三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一片被撂荒为牧场的荒野,现在由他的前任辟为农田,并且在波滂王朝时代,每年要按照相沿的习惯用抽签办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而在缪拉时代却以长期出租的方式租让出去了。斐迪南由于敌视一切改革,禁止了刚刚在那里开始的农业耕种,禁止使用能够铲掉杂草的长犁头的犁铧,不顾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强迫他们重新把自己的土地变成牧场。

苏格兰北部的居民,几乎圣都被赶出自己的家乡,不是被迫挤到城市里死于沟壑,就是披人用船运到美洲去了,这并不是由于什么至高无上的权力,而是由于地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所有权造成的,当时地主只为自己打算,认为少垫支一些费用,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他们就雇用一部分只靠吃荞麦面包和只靠吃牧草的牛羊为生的忠实勇敢和勤劳的居民代替了耕种土地的居民。无数的农村被抛弃了,国家失去了自己的一部分儿女,而且这些可能是国家最优秀的儿女!国家在失去这部分儿女的同时,也失去了农民本身借以为生、并通过他们的劳动创造的全部收入。土地的领主们的财富迅速增加这是事实,但是,他们使社会保障他们所有权的原始契约遭到破坏。在全国居民被迫过游牧生活的时候,土地必然是公有的;社会所以保证了最先占有者的权利,只是为了鼓励土地所有者进一步提高农业,鼓励他们利用土地来满足国内各阶级的不断增长的需要。

第三章 论宗法式的土地经营

最初的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庄稼人,他们用自己的孩子和仆人的劳动来进行田间工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能够保证国内人数最多的阶级得到更多的幸福和具有更多的美德,能够保证全体得到更大的满足,保证社会制度更为巩固。占有土地曾经被认为对整个社会有利,这是由于土地能够使劳动者可以长期稳妥而充分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农艺是实业中发展最缓慢的,某些产品需要经过几百年才能收成,祖父种上橡实,到孙子一代才能砍伐橡树。灌溉和排水工程、堤霸、汲干沼泽,都需要在好几个世纪以后才能得到好处;农业的公共工程和人们期望的直接利益无关,它只是起到可以世代相传的持久性的改良作用。任何把所有权和经营的利益互相分开的契约和分配果实的方法,都能破坏、或至少缩减社会对于占有土地所期待的良好效果。大力鼓励农业的国家,在法律上最近为长期出租提供的便利条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因为只要契约有终结的时期,农场主对土地的兴趣便不如土地所有者那样强烈了。

但是,除了利益以外,土地所有者热爱土地的感情,也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巨大力量。祖父很少由于对自己还不认识或者还没有出生的后代发生感情而为自己的后代牺牲自己的享受,这除非是他对于创造、提高和装饰的兴趣跟创造长远利益的兴趣结合起来,是办不到的。人们所以为自己的远代子孙而劳动,是由于人们既热爱自己的事业,又热爱自己的缘故。为了使后代得到永久地租,而改良土壤,以致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享受,甚至他不假思索就这样做,这是因为把占用自己的无形时间、在自己去世后还会起一定作用的快乐,当成了最大的报酬。在农夫是私有者和产品完全归生产者所有的国家中,就是说,在农业是我们称之为宗法式农业的国家中,我们到处都看到农夫热爱他所住的房屋和他所耕种的土地的迹象。他丝毫也不考虑他的劳动日的价值,也不考虑他走过多少羊肠小道,也不考虑他所引来的泉水,他所经营的小树林,以及他弄得琳琅满目的花坛,劳动本身对他就是欢乐;他有这样做的时间和力量,因为他总会得到快乐:金钱决不会使他做出由于他对土地的热爱而肯做出的事情,这种热爱使劳动变得容易了。

占有土地的第三个好处,是经验和智慧的发展给农业科学带来的进步。不论是经验和智慧都是必要的;如果劳动果实被别人夺去了,那末任何经营方法就都会磨灭或破坏经验和智慧。在农业是宗法式农业的幸福国家中,每一块土地的特性受到研究,并且这些知识一代代传下去:每块土地适于种什么,什么时候种比较合适,冰雹或霜冻的危险等等,都有记载;任何和农夫在一起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没有任何一个小农庄不对这块和那块土地的区别进行过观察的。但是,只了解这些区别还不够,必须通过判断而从这种区别中收到实际效果,我们只有使农夫生活富裕,心情舒畅,才能使他发挥这种力量。比较富裕的人所管理的大农场也许能摆脱偏见和守旧习气。但是这些知识不会传给劳动者本身,而且不会得到很好的应用。

所以,在我们经过差不多整个瑞士全境的时候,经过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许多省份的时候,一眼就看出,哪一块土地属于地主,哪一块属于佃户。例如最精心的管理,为农夫所准备的享受,用自己的双手给田野创造的景观,立刻就会表明是第一种情况。毫无疑问,施行压迫政策的政府会破坏人们的安乐,使所有权所应引起的智慧变为迟钝;税收会夺走土地的最好的产品;政府的官吏的横行霸道会破坏农民的安宁;同有势力的邻居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公平解决,会使人灰心丧气。在归撒丁王的政府统治下的美好国家里,地主和短工穿一样的破烂不堪的衣服。政治经济学是不能自己做出好事的,哪怕人们毫无效果地竭力遵循政治经济学中唯一的规律,然而至少会减少灾难。

宗法式的经济改善着担负一切农业工作的大部分国民的习俗和性格。私有制养成循规蹈矩、省吃俭用的习惯,经常的自足能铲除大吃大喝的癖性,有了贫困才能引起强烈的希望,有了忧虑才使人想借酒浇愁。迅速地交换给商业带来了必要的鼓励,必须利用迅速交换的优点死心塌地忍受其中的不便。迅速的交换主要败坏着人民的善良习俗。经常想多赚些钱,就一定会使卖者抬高物价,进行欺骗;靠经常交换为生的人的处境愈困难,他就愈受到欺骗活动的诱惑。常常有人抱怨说,乡下人不配享受心地善良的名誉;但是,这种名誉是属于拥有土地的农夫的,对于其他的农民阶层是不适用的,其他农民需要天天出卖自己的劳动和产品,为了保持自己少得可怜的生活资料,需要使用诡计,在缔结任何契约时都要讨价还价,他们必然没有拥有土地的农夫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因为拥有土地的农夫几乎只和大自然进行交换,他不需要提防别人,也不需要对人使坏。

在保存宗法式经营的国家,人口有规律而又迅速地增长,一直增加到它的自然极限,即遗产继续在几个儿子中间分了几份,只要增加劳动,每个家庭都能在一小块土地上得到同样的收入。拥有一片广阔牧场的父亲,把牧场分给儿子,让他们把这些牧场变成农田和草地;儿子们由于不肯采用休耕法还要进行再分,农业科学的每项先进的成就,都使产权有可能进行一次再分配;但是,不用担心地主生下儿女以后会使他们沦为乞丐,因为他懂得如何给儿女们留下遗产,他知道法律会替他们平均分配这种遗产;他知道如何进行这种分配,根据自己现有的状况可能传多少世代,而且无论是农民还是绅士都同样有一种正当门庭的自尊心,在使自己的子女遭到他所不能供养的程度以前,就会自动停止生养子女。即使生下了子女,这些儿女至少还可以不结婚,或者他们在几个弟兄之间推举一个接替香烟的人。在瑞士的各州里,虽然由于到外国服役的风俗农民的子女可以找到少有的出人意料的好差事,但是他们的遗产决没有被分得使自己的后代不得温饱的现象,这种情况间或也促进了他们的人口过剩。

对于既定的社会秩序的最有力的保证就是拥有土地的人数众多的农民阶级。不管保证土地的所有权对于社会怎样有利,这种所有权始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那些只受到社会灾难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如果土地所有权从农夫手里被夺走,而作坊的所有权从工人手里被夺走,所有创造财富和不断看到财富从自己手中溜过的人,都得不到对财富的任何享受。这些人是国民的最大多数;他们认为自己是最有用的人,却一无所有。于是嫉妒心就会不断地促使他们去反对富人;他们开始敢于和富人争论政治权利,因为富人害怕这种争论会触及到产权方面,恐怕人们要求平分财产和土地。

在这样的国家里,一旦发生革命就非常可怕,整个的社会制度都会被推翻:政权将会转到拥有物质力量的群众手里,而这种群众由于过去受尽苦难,以及由于穷困而无法求知,就要反对一切法律,反对一切地位,反对一切产权。法国就经历过这样的革命,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由于不能享有所有权,因而也得不到文明的恩惠。但是,这场革命没有造成严重的灾难,反而带来了很多的好处;最主要的是可以保证类似的灾难不再重演。出乎人们意料地,这次革命使农民阶级的土地主人的人数增多了。今天,在法国有三百万户农民变成了自己家园的全权主人;按人口计算大约包括一千五百多万个人。这样,在全国人口中就有一半以上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关心保障一切权利了。群众、实际力量和秩序都在一方面,政府可能会垮台,但是群众自己会积极地建立起一个维护治安和产权的政府,这便是1813和1814年的革命与1789年革命不同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要求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是通过一场没收和出卖各种名目的国家财产的巨大的暴力斗争而引起的。但是,国内外战争的灾难是随着我们的本性而产生的,就如同水灾和地震发生在我们所居住的地球上一样。如果灾难过去以后产生了某些好处,那就应该感谢上帝。的确,谁也不能比谁更尊贵更强有力。大块的遗产逐渐变成一些小块,大面积的土地在逐渐出卖给耕种土地的佃户,这当然有它的好处;不过产权被分以后应得的一切好处,国家还不能够立刻得到,因为习惯是慢慢养成的,至于爱好秩序、节约、纯朴和高雅等风尚,则必须是长期享受的结果。

同样,旧大陆的瑞士,新大陆的自由的美国,从来就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种土地的收益分开,这正是它迅速繁荣的一个原因。这种耕种方式,最简单,最自然,应该是新成立的国家的每个民族所应采取的,因此我们把它称为宗法式的经营。我们在每个古代国家的历史中都能找到这种方式。不过在这个时代它被奴隶制度玷污了。

在半野蛮的社会持续很久的战争状态下,从远古的时代起就开始产生了奴隶制度。强有力的人认为利用自己战胜的机会夺得奴隶,比通过合同方便得多。不过,在家长亲自同自己的子女和奴隶共同劳动的时候,奴隶的处境并不那么难堪。他们的主人和他们具有同样的天性;他们的主人和他们同甘共苦:他也追求同样的快乐,他根据经验清楚地体会到;如果他不让自己的奴隶吃饱,奴隶就不能给他干很多活。在法国,农民的雇工同自己的主人同桌吃饭;族长的奴隶也不受严酷的虐待。犹太、意大利和希腊的兴盛时代的经营方式就是这样;今天,在非洲内部和美洲大陆的许多地区仍然有这种奴隶和自由人共同劳动的经营方式。

在罗马和迦太基之间进行的第二次战争以前,罗马人的农庄是非常小的,耕种土地的自由人的人数远远超过奴隶。自由人享有完全的人身权利和自己的劳动果实;奴隶虽然地位卑下,但受苦却不那么严重。同样,人类的伴侣耕牛,也很少受到虐待,也很少挨饿,因为人们感觉到爱惜耕牛是对自己有利的。由家长一个人掌管收获的总量,没有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区别;人们用自己除了生活消费以外的富裕部分换取城市产品,剩余的产品便作为国内其他人的食粮。

第四章 论奴隶制的经营

在古代各国家中,由于财富的增加以及更加讲究奢华和悠闲,宗法式的经营便为奴隶制的经营所代替。因此,人民的福利和人口受到了很大损失;耕种土地没有好处了。罗马的地主由于没收被征服民族的土地,扩大了自己的财产;希腊的地主由于经商积累了大量财富,便放弃了手工劳动,随后甚至开始轻视手工劳动。他们定居在城市里,把自己的土地交给管理人和奴隶的监管人去经营;从此,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就变得令人无法容忍了。作为联系两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劳动,一变而为两个阶层之间的壁障了,轻视和冷酷代替了关怀;残酷的刑法有增无已,即使奴隶主的手下人也能随便向奴隶发号施令,奴隶死上一个或几个对于管理人的财富毫无影响。奴隶由于挨饿、受虐待、以及劳动得不到合理的报酬,对主人的事情便失去了任何兴趣,甚至可以说毫不关心了。他们不但不关心土地的产品,他们看到他们的压迫者财富减少,或者遭到失败,往往是暗暗称快。

人们认为能够不给那些为自己做工的人发工资,就是最大的节约;不过,总得给那些为自己做工的人饭吃的,不管主人怎样吝啬,也不能不使奴隶的生活资料差不多和自由人的一样。在奴隶方面是绝对谈不到节约的,如果人们拒绝供给他们某项需要,他们就会随便浪费敌对者的财产。况且,奴隶还需要购买;买奴隶花费的钱所能收到的利息也需要考虑,并不是要考虑自己付出的钱,而是考虑应该从这笔款上节约多少。心理学家曾经指出:劳动者的愉快心情会增加他的力量,并且会使人感觉不到劳累。根据这一原则,自由人和奴隶即使力量相等,自由人的劳动总会比奴隶的劳动强。大约在公元四十年科鲁迈拉曾经写过,他建议地主们要在自己本人能够直接领导的情况下来使用奴隶;如果地主本人不愿意住在乡村亲自管理自己的工人,那就要把自己较远的土地租给自由农民和小农。

科学研究和经常观察真正促进了农业理论的发展;但是,农业的实际情况却是急转直下,所有的古代农学家常常为这一点发牢骚。那种促进农业进步的智慧、感情和热诚完全从土地的劳动上被夺走了。收入减少而开支却更多了,于是人们便设法节约劳动力,而不考虑如何增加生产。奴隶在把所有的自由农民从田地上挤走以后,他们自己的人口也迅速减少了。在罗马帝国衰亡时代,意大利的人口不比现在Agro romano的人口减少得少,同时,那里的人也处于最痛苦和最贫困的境地。

公元前73到71年发生的奴隶反抗战争,使罗马人理解到依靠被他们弄得贫困和失望的人来维持生活的危险。庞培战胜了斯巴达克斯,但是,有无数的奴隶遭到死亡,于是奴隶主们恐慌起来,宁肯放弃一部分自己的收获,也不愿意在自己的土地上增加敌人。意大利几乎完全不种小麦,罗马必须依靠非洲和埃及输入粮食。此外,人们在罗马和在墨西哥湾一样,都感觉到奴隶制的经营不贩卖黑奴便不能维持。强迫劳动,供给恶劣的饭食,滥施酷刑和各式各样的压迫,很快地就会使沦为奴隶的人民遭到灭绝。在罗马帝国的军事力量兴盛时代,进行奴隶买卖的主要是罗马的军队。我们可以在《Commentaires de César》中看到,凯撒有多少次把自己所征服的整个民族在罗马执政官的长矛下全部卖出去。莱茵河和多瑙河,非洲和幼发拉底河流域都是奴隶市场,从那里购买意大利、高卢和希腊的种田人,这是一种血腥的买卖。但是,胜利解放了被奴役的罗马人。罗马的很多省份曾经受到野蛮人的多次侵袭,因为野蛮民族受尽罗马军队惨无人道的蹂躏,被他们从各个农庄抢走了大批奴隶,把他们卖到较远的省份去,或者带到日耳曼;当阿拉利克和拉达盖丝通过意大利的时候,他们的军队收容了许多操条顿语的人和许多自称哥特人或日耳曼人的奴隶。几乎同时在高卢、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巴格达人的叛乱也证明对山地人的压迫并没有因为山地人的人数减少而停止,奴隶制土地经营的危险仍然存在。

由于这种残酷的制度,几乎整个民族都被灭绝了。除了在罗马再也找不到罗马人了;除了大城市里便找不到意大利人了。只有零星的奴隶还在乡间放牧一些羊群:江河决了口,森林延伸到草原上,豺狼野猪重新占据了古代的文明王国。

在墨西哥湾殖民地所实行的土地经营制度也是以这种残酷的奴隶制度为基础的。这种经营制度同样使那里的人口大大减少,使人类变得愚昧无知,使农业陷于衰落。的确,黑奴的买卖代替了野蛮移民的地位,因为移民的野蛮行为每年都使那里的农业人口显著减少;而且这种经营方式使劳动者经常处于极端贫困的境地,而有闲阶级却拥有一切,纯收入在一个相当的时期是很多的。但是,人们所唯一依靠的总收入,却总是比用其他经营方式所能得到的低;土著居民有八分之七以上过着悲惨的生活。

此外,令人实在难以理解的是,这时纯收入和殖民地的总收入都大大减少了,可是移民却依然顽固地保持着奴隶制的经营方法。安的列斯群岛的土地比法国的土地不知肥沃多少倍,强烈的阳光使那里的植物长得非常茂盛,在一块很小的地方就能够生产大量的产品。全世界都欢迎这里的产品;政府的开支和军费都由母国负担;然而,殖民地却全凭在整个法国市场上所获得的食糖和咖啡的专利权来维持自己的大农场;虽然对他们的优待很多,土地却毫无价值,大农场的价格,只等于开办农场时所投入的资本。因为,奴隶制的经营方法的缺陷足以抵销土地肥沃、气候适宜、豁免税收和专利权等一切优越条件。

对奴隶的统治并不是一项权利,只是一种掠夺,只不过在一些国家里由于某种情况不受法律制裁罢了。奴隶主和大农场主往往张口就是他们的权利以及他们的国法对他们产权的保证;但是,法律的缄默决不能改变行为的道德准绳;不惩罚霸占他人财产,并不能抹煞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土地的所有权只是法律为公众的利益而允许的一种让与权;但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以及对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权利是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经存在的。奴隶不止是在他被迫沦为奴隶那一天受到剥夺的,而是经常受剥夺的,因为他天天都不能得到自己当天劳动的报酬。惩罚和苦刑是奴隶主在奴隶敢于反抗时所惯用的手段,这同样是法律不加惩罚的新罪行,因为这关系到奴隶主本人的利益。欧洲奴隶主的这种行为既违反自然法,又违反祖国的成文法,因此他们在这一问题上的罪行,是无法抵赖的。立法者只是由于这些违法行为碍不着自己才不加以惩罚;奴隶主和奴隶如果回到法国和英国,奴隶将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而奴隶主对奴隶所干下的每一件违法行为都要像他侵害其他任何公民的权利一样受到制裁。因为在安的列斯,成文法并没有明确批准自然法中最明显的规定,奴隶主当然可以要求不追究过去虐待奴隶的罪行,但是,他没有任何权利要求法律永远不保护全体人民,或者不惩罚一切违法行为。如果他明知故犯地接受劫掠来的财产,如果他故意犯下屡屡发生的违法行为,而这种违法行为的性质又是他所绝对不能忽视的,那完全是他个人的错误。今天,国家就应该赔偿奴隶所受的损失,就因为他是长期受剥夺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法律使他受到剥夺的。

当然,解放奴隶的问题,用其他经营方式代替奴隶制的经营,特别是在关于有效地保护处于长期被压迫地位的种族方面,在消除我们的道德沦丧所造成的后果方面,是有些困难的。立法者如果已经使黑人变得愚昧无知,或者要使他们得以进入文明社会,就有责任先把他们提高到一般人的地位,然后恢复他们的权利;立法者应该教育这些黑人,使他们逐步获得解放,以免这种过渡时期过于迅速,反而对他们有害。然而对奴隶主则什么也不必做;从理论上讲,他们的产权只是通过一系列的罪行得来的,不应得到任何保障;从事实上讲,在今天,他们这种产仅已经没有任何效力。的确,殖民地的垄断权应该取消,所有的港口不论在印度群岛或美洲大陆上都应该为那些用自由的双手生产出来的咖啡和糖而打开大门,奴隶制的耕种耗费很大,经不起竞争的打击;应该从安的列斯撤出欧洲军队,不许再有外国军队在那里保护白人去奴役黑人,必须使一切白人在军队撤出以前迅速回国。今天黑人已经不是一项财产了,而是白人灭亡和遭受危险的原因。为大农场主创造收入的不是奴隶,这种收入是完全从欧洲的消费者口袋里得来的,因为殖民地的产品都是根据专利权卖给欧洲消费者的,而这些消费者仍然向自己的政府缴纳税款,以便国家用军事力量保护这种完全被违法和罪恶行为所玷污的经营方式,它比其他任何方式的耗费更为浩繁,更为有害。

有一些心地善良的人曾经力图改善黑人的命运,对奴隶买卖展开了不懈的斗争。他们终于使这种可恨的买卖受到禁止;他们至少在英国的殖民地制止了继续搞这种严重的罪恶勾当,制止了再有新的不幸人群遭到灭绝。至于减轻早已在牙买加沦为奴隶和英国殖民地上的黑人的痛苦,所采用的方法却毫无效果。据说,地主不愿意失去他们的人“群”的心情超过他们不愿意失去他们的畜群。但是,这些地主绝大部分都住在欧洲。那里的农场是由农场主经营,地主对那里负责营利的雇工完全无权过问,因此放弃奴隶只和农场主有利害关系。谁肯把自己的马租给一个出租马车的车夫,或者租给一个不体谅这些马会要累死的人呢?可是在这里给人们工作的是一些人,而这些人的生活和惩罚却完全交给了管理人。就像把他们和养活他们并有权惩罚他们的专横的企业家完全处于两种地位一样,奴隶主和奴隶被整个地球的直径分在两个地方。这个企业家既不关心大农场的价值,也不关心这群奴隶的价值,他的全部利润和他在主人面前的信誉,完全取决于他缴给主人的年收入多少。如果法律允许像奴隶制度这样不合理和这样残酷的制度存在,如果法律维护这种制度,它就应该规定一个条件,即必须使奴隶经常在自己主人跟前,以便使奴隶可以向主人呼求援助。这样就胜似叫这些不幸的人只凭管理他们的人发善心所给予的保护了。不应该让这些奴隶离开能获得这种同情的环境。在欧洲的庄园里,畜群是属于农场主而不属于地主的;农场主确实很关心自己的畜群,如果远地移民的大农场是出租的,如果奴隶是农场主的资本,奴隶所受的痛苦当然会少一些。在任何其他一种经营制度下,地主也不肯把一个农庄的动产放到离自己的家三千里欧以外的地方去。然而,这种信任无论在其他任何一种制度下,都不致造成更大的危害。欧洲的法律宣布,在欧洲的任何一个港口上登陆的黑人都是自由的;如果欧洲的法律宣布迁移到欧洲的奴隶主的黑人是自由的,那就更合理了。

第五章 论对分制的经营或平分收获制的经营

野蛮民族侵入罗马帝国,带来了新的风俗和新的经营制度。征服者变成了土地的主人,他们不醉心于奢侈生活,他们比被他们征服的人更加好战,他们对人的需要超过对财富的需要;他们放弃城市,而定居在农村。他们把自己的城堡看成小王国,他们要自己保卫自己的小王国,他们感觉到有必要博得属下人的爱戴。社会组织的松弛,大地主之间的各自为政,在古罗马帝国内外引起了同样的后果。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整个欧洲的地主开始改善了自己属下人的生活状况;这种恢复人性的情况,收到了应有的效果;它使乡下人的人口、财富和幸福都迅速增加了。

为了使奴隶和农夫对于生活感到兴趣,为了使他们得到土地和对劳动有感情,为了使他们眷恋自己的故乡和领主,出现了种种措施。各个民族都采取了这些措施。这些措施在以后的土地财富和人口的增加方面,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意大利,在法国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地区,也可以说,在古罗马帝国的绝大部分地区,领主把自己的土地分给了自己的奴隶,并且和他们规定平分收成的实物,这就是所谓的平分收获的经营方式。在匈牙利、波兰、波希米亚和斯拉夫人居住地的德国全境,地主没有大批释放奴隶,依然让他们处在完全受自己支配的地位,把他们看成专管土地的奴隶,不过,把自己的土地分给他们一半,另一半自己保留。不打算分奴隶的劳动果实,而是要分他们的劳动,使奴隶每周为自己无偿地劳动两天或三天,而在特兰西瓦尼亚则每周要为地主劳动四天。这就是劳役经营制度。

在俄国、法国和英国的许多省份,地主也把自己的土地分给自己的奴隶,他们不分奴隶的劳动时间或收成,而是向他们征收人头税。由于随时可以大量开垦荒地,在他们看来,农民家庭的地位和很多工人家庭的地位没有任何区别。但是,除了这种人头税以外,还附带有为他个人服劳役的义务,并且仍然把奴隶保持在奴隶的地位。然而,多少也有一些保护奴仆的法律,因此征人头税式的经营使农夫得到了比较安适的地位。在俄国,完全没有摆脱专管土地的奴隶制度;在英国由于采取比较便利的过渡措施,奴隶转化成了佃户。

对分制的经营方式或平分收获的经营方式,可以说是中世纪最卓越的发明:这是使低层阶级得到的幸福、使土地经营达到最高阶段和积累更多财富的最有效的方式。这是一种最自然、最便利而且最有利的过渡形式,它把奴隶提高到自由人的地位,并使他们的智慧得到培养、使他们懂得节约和节制所获得的一份土地的地利。农民一般是没有或者几乎没有资本的;可是,地主把下了种并且大有获利把握的土地交给他们,只要求他们于一切田间的活儿,保持土地原来的经营程度,向他收取全部收获的一半,到租约期满时,他要收回已播下种子的土地,设备齐整的畜棚,架好的葡萄,总之,要每件事物都和他自己交给农民时一模一样,以便保证有利可图的条件。

对分制佃农没有其他国家下层阶级人民那种受种种虐待的顾虑。他不必缴纳直接税;这种税完全由他的主人来承担。他对于主人也不必支付金钱地租。所以,他只须为自己的家庭经济而进行买卖。他受不到佃户所受的那种纳税或交地租的期限的催逼,决不致被迫在秋收前低价出售自己的劳动报酬——收成。他所需要的资本不多,因为他不是食品商,而且最主要的预支已经完全由主人承担了;至于每天的工作,则由他本人和自己家人来进行。由于对分制的经营必然要把大块土地分成小块,所以把这种方式称作小农经营。

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农民如同关心自己的土地一样关心所耕种的土地;在自己所种的对分土地上,尽管他的收入还不能使他不再劳动,然而可以获得大自然酬赐给人类劳动的一切享受。所以,在农村里没有比他更低的阶层,没有短工,没有生活状况更坏的农业雇工;他的生活状况相当舒适。由于他的技艺、经营方式以及智慧的发挥,他便逐渐富裕起来,在丰收年成甚至可以享受到优裕的生活,他并没有被排斥在大自然为人类准备的丰盛筵席之外;他按照自己的智慧来安排自己的工作,他为了使自己的子孙收到果实而从事种植。

在意大利最美丽的地方——特别是在托斯卡纳,土地一般都采用这种经营方式;通过土地积累巨大资本,最先进的输种法的发明,这许许多多巧妙的方法只有智慧非常发达、眼光锐敏的人才能从自然规律中归纳得出来;在一块面积不大、不太肥沃的土地上,聚集着大量的居民,这种种情况足以证明,这种经营方式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农民。总之,它可以使靠自己双手为生的下层阶级从土地上收获大量供给人类享用的丰硕果实,从而变得十分幸福。

圣多米尼加解放以后,也采用对分制的经营方式;海地人由于采用了这种方式,显示出高度的智慧。同时,善良的英国人正力图逐步解放英国殖民地的黑人,海地人就在英国人旁边,在他们的门口给他们指出了捷径。这是一种可靠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那获得自由的人养成劳动习惯,使他对劳动发生兴趣,唤起他的智慧,并使他尝到凭自己的技能而得到财产的愉快。海地的所有大农庄都是以平分收获的方式经营的;只有甘蔗园例外,因为甘蔗园需要预先投出一大笔资本;由于这项资本由园主承担,移民就只能得到蔗糖纯收入的四分之一,而这四分之一的收入是可以抵得上其他产品收入的一半。

可是,在法国实行这种办法并没有得到这样好的效果。这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方法传到法国以后变了质,人们要求种对分土地的农民付钱,或者要他预先交纳赋税;这样,就使农民必须在固定期限交款,因而使他遭受到小佃户的种种麻烦和损失。另一方面,采用这种方法的地区主要是卢瓦河以南的省份,那里大城市很少,没有多少文化中心,交通也不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那里的农民仍旧处在非常愚昧的状态,他们还固守着古老习惯和落后的耕作方法,他们远远落在法国其他地区的文明后面。他们采用的是旺代省所施行的经营方式,农民还处在完全受领主和本堂神甫的支配之下,社会关系没有由于革命而引起的任何变化,人们的权利没有得到提高,教育没有普及到农村,旧习偏见几乎原封未动。

对分制的经营方式,无疑地是改善农民地位的重大进步,但是,仅仅这一点并不能保证其他各方面也继续得到进步,农民的地位相当好,但是,这种处境始终不变,儿子和父亲的处境完全一样,一点也不想变得更富裕一些,一点也不打算改变自己的地位。可以说,他们就像印度那种由于宗教而把人们永远限制在固定行业里、遵循固定规矩的等级的人一样。在一切都在进步、一切都在迅速发展的法国,这个在很多省份占人口十分之九的、仍然原封不动地保持着四、五个世纪以前老样子的阶极,无疑是全国最落后的阶级。同样的阶级在意大利却得到了普遍文明进步的好处,因为这个阶级只占全国人口的一半,而且不断地和另一半城市居民互相往来,而且,该地区很多从前非常发达的城市,至少在意大利获得真正发展的时代,就在各种知识方面获得了飞跃的进步。

在法国,只有把一部分土地归耕者所有,而且使另一个希望较大、见识较多的农民阶极和对分制佃农阶级合在一起,才能在反对革命的卢瓦河以南各省巩固地建立起自由的立宪政权,当然必须使对分制佃农认清自己进步的可能性,而不总留恋过去。

在意大利没有发生这种缺陷的一些地区,发生了另外一种困难,那就是人口的无止境增加,这种困难是由对分制的经营产生的。由于这个阶级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得到了可靠保证,农业人口很快就达到了自然的极限;也就是说,对分的土地被分了又分,由于农业科学的发达,一个家庭只要从事少量劳动,就能在仅有的土地上依靠自己的收获维持小康之家的生活。如上所述,在宗法式的经营中,人口也是到这种程度以后停止发展的;如果人们允许对分制佃农自由发展,他们在平分收获式的经营制度下也会这样发展;但是,掌握他们命运的不只是他们自己。对分制佃农家庭除非力不胜任,除非感到在一块较小的土地上没有把握保持固定的收获,人们从来没见过他们提出平分主人的土地的事。人们同样也看不到任何一家人的几个青年同时结婚,有几个儿子成立几个新家庭;而只是有一个儿子成家,负责管理家务;其他的弟兄,除非那个成家的弟兄没有孩子,或者另获得一份对分土地,否则是从来不结婚的。

但是,财产是世袭的;对分的土地完全由地主随意支配。一个种对分土地的家庭不管由于犯了错误或是由于地主的专横都有可能被主人辞退;同时他立刻就会把对分土地转给农民家中正想结婚和组织新家庭的次子,这样,前一个家庭就会由于失业而陷于贫困,只好主动地去给其他的地主干活,为了使地主雇佣他们,便不得不接受更苛刻的条件。次子如果愿意结婚也要付出自己的劳动,这样,就会引起一场剧烈的竞争,使地主不得不把他们的对分土地分得非常零碎。这样分开的小块土地,要是花费大量的劳动力总收获量也会增加,农民回收的产品当然也要多一些;不过,所得到的回收还是那么多。要分得总产量一半的地主,每分一小块土地就多得一些收入;而农民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却换取了和从前一样多的收入;由于对分制佃农感到自己的收入减少,就会互相争夺地主肯于留给他们的那分收入,结果,他们只得到一点少得可怜的生活资料,遇到丰收年景可以勉强糊口,一旦歉收就要陷于饥馑。

这种剧烈的竞争,使热那亚湾各河流域的农民、鲁卡共和国、以及那不勒斯王国很多省份的农民得不到收获量的一半,而只得到三分之一。在这样一个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的地区,在各种艺术的豪华装饰富丽堂皇的地方,在这个每年都可以提供大量收获物的地方,使土地产生各种收获物的、人数众多的阶级却永远尝不到自己收获的小麦,喝不到自己酿出来的葡萄酒。他们所得到的食粮不过是一些非洲小米和玉米,他们所得到的饮料不过是用葡萄渣子滤出的酵水。总而言之,他们一直在贫困中挣扎着。如果公共舆论不维护农民的话,托斯卡纳的人民也可能遭到同样的命运;这里的地主换一个对分制佃农,却丝毫不改变原来的契约,但是尽管如此,却不敢提出在当地没有过的苛刻条件。可是,在需要舆论来维护公共繁荣的时候,最好使它在法律上得到明文规定。

人们对自己的利益了解得比政府更清楚,这是经济学家们一向坚持的真理,他们由此得出结论说:任何一项企图支配每一个人管理自己财产的法律,都必然是无益而且往往是有害的。但是,他们过于武断地说,每个人的利益只有和其他所有人的利益一致,才不致发生更大灾难。企图抢夺自己邻人的利益就是打劫自己的邻人,而他的邻居的利益(如果抢劫者力量强大的话)就是:任凭他抢夺,以免自己丧命;但是,社会的利益既不许可前者使用武力,也不让后者遭到死亡。整个社会组织处处都在限制每个人,虽然所施加的压力性质不同,如果敢于抵抗的话,都会遭到同样危险的。任何时候,社会几乎都是通过自己的制度施用这种压力;社会不应再竭力加强这种压力。因为这种压力往往使穷人接受苛刻的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每况愈下,甚至可能饿死;既然是社会使穷人处于这种困境,社会就应该保护穷人。对分制佃农的利益当然不只是满足于用自己劳动的代价换取不足一半的收成;但是,处于无权地位的对分制佃农,找不到新的职业,就只好满足于三分之一的分益,甚至少于三分之一的分益,以致使与自己处于同等地位的人生活陷于危险境地。按日劳动的工人的利益,当然是能用自己十小时劳动的工资维持自己的生活,养育自己的子女;这也是社会的利益;但是,没有工作的短工的利益,却是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但求有果腹的面包就行;他可以每天劳动十四小时,也可以使自己的孩子刚满六岁就到工厂去做工,这样,他既损害自己的健康,也破坏了整个阶级的生活,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逃避他们面临的贫困的压力。

英国的立法最近感到有必要干预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合同,以便保护弱者;英国的法律规定,工厂不能雇佣一定年龄以下的儿童,同时也规定了必要劳动的一定时间。罗马皇帝的法律当然不是特别对下层阶级开恩的,却也保护了小农(colons),小农的地位似乎很接近需要缴纳人头税的俄国农奴的地位。君士坦丁大帝的一项法令(《查士丁尼法典》,第11卷,第49章,第1条)中规定:“任何小农,只要他的主人强求一种从未实行过也从没人要求过的过高地租,即可向首席法官起诉,经法官调查这种罪行,证实地主的要求的确超出惯例,即予以禁止,并且强迫地主偿还他超越自己权利的勒索部分。”此外,由于奴隶不能在法院控告自己的主人,亚尔加狄乌斯和霍诺留斯后来颁布的一项法令(同上书,第2卷)正式允许奴隶控诉主人。

一般说来,只要没有空闲的土地,主人就要实行对其他国民不利的垄断权;而法律允许占有土地就等于使这种垄断权合法化了,法律认为这样对社会有利,因而保护这种权利;但是,立法者必须在有垄断权的地方掌握自己的权柄,使拥有垄断权的人不滥用这种权利。未经人数极少的阶级(地主)的同意,任何人也不能在国内进行劳动,或使土地肥沃,或获得粮食。因此经济学家作出结论说:唯有地主是具有无上权威的人,他们可以随时把其他国民赶回家去。我们更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在有利于社会的情况下,才允许拥有这种惊人的特权,而且必须由社会来规定。社会本来还可以允许享有水的所有权,可是,这样就要造成:如果得不到河流的主人或其佃户的同意,任何人就不能喝水了。社会所以没有这样作,就是因为它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社会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同时还应该保证这样做对社会的利益。社会应该关心那些向土地要求粮食和在土地上进行劳动的人的利益。

第六章 论劳役制的经营

我们所说的劳役制的经营是一种合同,地主、更确切地说是土地的领主通过这种合同给一个农民、农奴或属下一间农舍和农舍附近的一小块土地,并给予他利用领地里的牧场和烧柴的权利,从而要求自己的农民每周带着自己的牲畜和輓具作一定劳动日数的工作,耕种领主手里留下的土地。

这种经营制度在奴隶人数迅速减少而又不能从敌国掳获新奴隶的时候,即在罗马帝国衰亡时期,就已开始流行。随着奴隶人数的减少以及寻找奴隶的困难,而产生了改善他们命运的方法。在查士丁尼法典称为小农的农民中,有很多是以劳役的方式来耕种土地的,在古罗马帝国范围内外,在整个欧洲都有这种经营制度的痕迹。在产生封建制度的日耳曼民族的国家、在斯拉夫民族的国家以及在真正的采邑从来没有存在过的苏格兰都有这种痕迹。以英勇和对领主忠诚非常著称的苏格兰高地人或苏格兰的凯尔特山中居民租地的方式也属于这一种;这是在一直到土耳其的整个东欧所普遍施行的制度,在尤索弗基斯法吉尔斯人中也可以找到这种制度的遗迹,在加布尔报告中也曾经提到过。

劳役经营制,似乎是奴隶主不顾奴隶的死活,为夺取奴隶的全部劳动果实而想出来的一种最初的手段。这很可能是在凯撒时代高卢人经营土地的一种方式,这种经营方式使整个的农村居民都接近奴隶的地位,尽管他们并不住在骑士的宅第里。在墨西哥湾某些殖民地地区,人们不供给奴隶饮食,只是允许他们每周有一定时间去耕种一块小田地,使他们借此维持自己的生活;但是,以黑人为对象的所有法律的特征都是残酷,因此,奴隶自己每周只有两天的时间,其中还包括一个休息日。在特兰斯瓦尼亚,除了星期日以外,农奴每周只有两个工作日可以为自己工作。

劳役经营制度和平分收获式的经营制度不一样,并非成功的发明。诚然,这种经营制度引起了农民的生活兴趣,使他拥有财产;但是,也使他们的家庭经济随时会遭到领主或总管的种种苛刻要求的破坏。农民不能选定时间去耕种自己的土地:他们必须首先替领主工作,属于农民自己的时间总是下雨的日子。因此,他们服劳役,是出于不得已,对工作的成果毫不关心,毫无感情,况且他们这种劳役得不到任何报酬。他在领主的田地里工作,只要能够免于受惩罚就行了。另一方面,总管却把使用体罚当作绝对权利,总管对奴隶可以任所欲为。

在采用劳役经营制度的很多国家里,土地奴隶制名义上是被取消了,但是,只要采用这种普遍的耕种制度,农民就不能有丝毫自由。奴隶制取消了,虽然奴隶有了从前的法律所不承认的人身自由和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但是,还没有使他们获得这些权利的实效的方法。他们对耕种自己的土地仍然和以前一样,懈怠和没有热情,他们在奴隶主的土地上干活,也做得很差,他们仍然在自己的茅屋里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至于领主指望取消奴隶制度以后增加自己的收入,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领主一直受到自己属下的痛恨和不信任,社会秩序经常受到威胁,只是依靠暴力才能勉强维持。

对分制和劳役经营制度的契约是完全建立在同样基础上的。在匈牙利和意大利一样,领主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农民,向农民要求一半收获物作为代价。在这两个国家中人们都认为另一半收成足够维持农民的生活,和补偿他垫支的费用。由于政治经济学方面一种完全错误的看法,对其中一个国家非常有利的事情就变成对另一个国家极其有害的了。匈牙利人没有使农民关心自己的劳动技能,他们分的是土地和劳动日,而不是收获的果实,地主把本应成为自己助手的人变成了自己的仇人。农民的劳动既无热情又不经心;地主所得的收获比他在别的制度下所得的还要少,而且是怀着忐忑的心情去收这种收获物的;农民得到的一份就更少得可怜,他们一直过着悲惨的生活;几个土地最肥沃的国家多少世纪以来农民一直展转在水深火热和压迫之下。

然而,穷人阶级的地位的初步改善,无疑地是由于劳役制代替彻头彻尾的奴隶制,这种改善常常带来一些新的改进。领主及其属下为了彼此的利益都希望把领主对属下所要求的义务作出更确切的估计。这些义务往往变成交纳实物,有时改为缴纳现钱。劳役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和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的人头税融合在一起了。平民除了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或小麦的义务,另一个表明平民原来的奴隶地位和领主权利的标志是,还要为领主本人作一些事,如挖掘堡垒的壕沟,或其他代表平民身份的劳役。几乎所有采用农奴制耕种的土地,在法国和英国最初都是以劳役和人头税来租得的,在英国称为copyhOld(根据官方登记所享有的不动产——公簿持有);但是,英国居民逐渐摆脱了使他们降低身份的一切束缚。免役地租和不动产逐渐变成了和其他遗产相类似的遗产,原来不合理的地租变成了永久和固定地租了。这项地租和土地的价值由于货币的贬值,比较起来几乎普遍都显得特别便宜了,这项财产所没有避免的唯一缺陷是:在产权转移时所支付的领地内的财产权买卖税,这种开支为了领主的利益而剥夺了农民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

在最近解放农奴的波兰王国,劳役地租是征收实物;但是,因为这种税是自愿合同的结果,农民所应提供的劳动日数,一般都取决于领主给他的土地多少。然而,农民的地位只有在他用自己的从土地上所得来的收入,用同等的价值代替这种义务以后,才能真正得到确定。

几乎在所有实行劳役制的国家都对农民、领主的属下或奴隶实行了我们为对分制佃农所要求的立法者的中间干涉。在古老的法国,免役地租曾被宣布为可以失去时效和不能购买的,但同时也不许领主随意增加。在英国,公簿持有农必须支付领主规定的租钱;但是,英国的法律宣布,领主的这种意志应该以领主宅地的惯例来表示,而惯例是不能改变的。在奥地利帝国的日耳曼人的省份里,法律宣布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契约是不可改变的;同时绝大部分劳役被改为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这两项地租同时被宣布为永久的。这样,农民便获得了自己的住房和土地的真正所有权,只是还必须担负地租和某些封建劳役。此外,为了使这个阶级以后不再受压迫,或不使他们逐渐被生活在他们中间的有钱领主剥夺他们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不许贵族购买平民的任何土地,或者,如果贵族要买平民的土地,他就必须设法使平民和其他农民家庭享有平等的地位,以便使贵族的财产永远不再增加,或者使农业人口不致减少。

在这些省份里,农业人口由于过着富裕而安定的生活,早就达到了完全适应这种富裕生活和良好耕种制度所允许的极限,并没有超过这种限度。对自己财富心中有数的家长,只是考虑如何使自己不再陷于贫困,如何使自己无力供养的子女成家立业。但是人们只有在自己能决定自己地位,能够自己支配自己的时候,才可以保持住这种地位。劳动阶极如果只凭两只手过活、受别人意志的支配,而且无力决定自己子女命运,便往往由于贫困和人口众多,加重国家的负担。

奥国政府就是凭上述方法来援助这个社会阶层的,要是任凭这个阶层的人自流,他们就一定会受到压迫,奥国政府为了自己臣民的幸福和它本身的巩固,弥补了这种制度的大部分缺陷。于是,在这个被剥夺自由的、财政管理不善的国家,灾难性战争连年不断的国家(因为顽固和无知总是分不开的),几乎完全由生活富裕的地主农民所组成的广大人民,都过起幸福的日子;广大人民群众由于感到自己幸福而害怕任何变革,便扑灭了一切革命的火焰,打垮了侵略这个帝国的阴谋。

第七章 论通过人头税的经营

几乎所有在法律上容许实行奴隶制的国家,都曾有过通过人头税的土地经营制度。这是地主出于贪婪、通过这种万恶的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且既不顾奴隶的生活,又不关心奴隶工作的管理而想出来的办法。如果拥有奴隶的地主不愿意叫奴隶为自己劳动,可以随意把他们租给别人,让他们为别人劳动;或者按别人用的租价,把他们租给他们自己。租用奴隶的租金,俄国人称为obroc,(代役租),我们叫作人头税。这种税在安的列斯是司空见惯的!小地主经常使黑人为他们自己经办某种手工业或小买卖,而向他们征收人头税。这种办法在土耳其也很普遍,土耳其的贫农为了赎买自己当年的生命,必须纳人头税,因为他们早已被判死刑,只是靠苏丹的慈悲才保住了活命。所有盛行封建制度的国家都是征收人头税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人头税普遍都被看成是奴隶地位的标志。

但是,为了补偿地主对奴隶劳动所拥有的权利而征收的这种人头税,只有在土地极多而又普遍荒废、人们的劳动等于一切而土地的收入毫无价值的国家才能成为一种经营土地的方式。在帝俄时代,规定农民必须缴纳ObrOc,大概就是俄国具有上述条件的缘故。俄国的肥沃土地多于每个人所能耕种的面积,而且这些土地从来没有经过任何劳动开垦,为此沙皇便把土地完全让给居住在当地的农民随意使用,并不向他们要求一半收获物、劳役或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只是向他们征收Obroc,每个成年的男性农奴都应纳这种Obroc。这种赎买的价格在整个俄国各地不是完全一样的。这个帝国的政府分为四级;每极政府所规定的obroc都是按土地的肥沃程度或者距离市场的远近来决定的;但是,对于每一级政府管辖下的居民都一视同仁。我们所以屡次使用这个野蛮的名词,是因为俄国的农民除了obroc以外,还要纳第二种人头税,只有这第二种人头税才被看作是人头税,帝国内的所有居民一律都负有这种共同的税务。

最近半个世纪以来,自由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缴纳obroc的农民,如今可能已经成了文明国家奴隶中人数最多的阶级了。1782年,帝国的俄国农民男子人口为四百六十六万五千人,这是该帝国农奴中最幸福的人。经常听到他们向那些对旧时代表示惋惜、并且认为很难恢复自己权利的人夸耀他们的幸福。事实上,他们的人头税很轻,他们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乡村都能在自己的法官许可的条件下,把租给本村的土地分配给村里的每一个人。这些人最近又获得了把土地购为自己财产的权利;他们可以用钱买到在帝国境内旅行三年的权利;他们有时也可以用钱买到成为城市资产阶极的权利。他们有了这些特权之后,的确可以在家里过舒适生活,而且购置了大量的财产。不过,这个特权阶级本身,也可能突然失去这一切好处:这个阶级的人可以被征雇到工厂去,可以被出卖或让与另一种使这些不幸的人完全变成奴隶的人。总之,他们最近又受到了根据一项全面计划通过军事殖民地而实行的剥夺。至于它的后果,目前我们很难估计得正确。

俄国在本世纪的政策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也是奖励开办工厂和矿山的。帝俄本国拥有矿山和工厂,它把这个不再缴付obroc的农民阶级租让给这些工厂和矿山,叫他们去服劳役,从此以后,他们就酷似教养所里被判处强迫劳动的犯人一样,再也不能离开他们的行业。帝国以同样的方式把村庄一个个地让与那些为国家兴办某种新工厂的人,使这些不幸的农民变成工人,使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加难堪。

在从前属于瑞典和波兰人的省份里,帝国的土地往往租给各级文武官员,作为皇帝对他们的报酬;佃户或者二级佃户经常使农民陷于更为贫苦的地位。总之,叶卡特琳娜和她的先代经常把新的土地赐给自己的宠臣,于是,帝国土地上的农民便失去自己的一切权利而沦为奴隶。沙皇亚历山大没有想这样作;但是,在这方面,也没有任何法律来约束他和他的继承者的意志。到了1782年,俄国贵族的男性奴隶总数达六百六十六万八千人。这些人大多从事农业劳动,都要缴纳obroc,虽然这种obrOc全凭他们主人的任意决定,他们仅存的财产和他们的人身虽然没有任何保障,连他们长期千辛万苦节约下来的积蓄也可能突然被人依法攫走,但是他们却是受苦最少的。还有些人则是为奴隶主服劳役的;最后,还有一部分租给农庄主人使用的。所有这些贵族的奴隶,都可能被从农业劳动中强迫到矿山、工厂或其他行业里去劳动。或者把他们送到主人家里当家仆,或者把他们租给别的人家去干活。

不错,有一些贵族家庭较为开明,几个世代没有改变过obroc了,博得了农民相当的信任,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热情,使他们乐于节约和劳动,甚至使他们也能购置大量的财产,虽然这些财产仍旧可以由他们的主人随意支配,却完整无缺地给他们保留下来。因此,俄国是唯一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奴隶人数不仅可以保持原有的水平,而且即使没有新的移入也会逐渐增加。但是奴隶制度的实质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变。奴隶一直可以被送走、掠夺、出卖、或剥夺他们由于自己的劳动而积累的全部财产,由于这样的制度,奴隶便总忘不了他所节约的一切,都是他从自己身上拿出来交给主人的:他无论怎样的努力也是白费:任何创造都有危险;任何改进都可能对自己不利,总之,任何研究都只是加深自己的穷困,这一切使他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的处境。

如上所述,在欧洲西部,人头税也是农村居民摆脱奴隶制度的一个步骤。最初,人头税是赎买劳役的一种手段,后来,它便和领主所出让的土地的价值合在一起了。人头税成了赋税的起源。我们在谈到农民的命运的时候,由于在前一章末尾已经提及,就不打算再重复这些改进的问题了。

第八章 论出租制的经营

在最富裕的国家里,所有出于从前奴隶制度的契约,几乎完全为出租制的经营所代替;这种制度比任何其他制度更受到经济学家的注意,他们普遍把这种制度看作是文化进步的结果。

地主通过租契形式把从未耕种的土地租让给农民,永远向农民征收固定的租赁费;佃户则要负责经管或亲自承担田地里的各种工作,提供耕畜、农具和农业资本,自己出卖收获的劳动果实和缴纳税款。佃户本人负责对一切农事方面操心和赢取利润,他把这些事看做一项投机买卖,他按照自己所投入的资本期待着相应的收益。

在奴隶制度刚废除的时候,还无法实行土地租赁制;被释放的奴隶还无力担负大量的开支。拿不出一年的劳动所需要的垫支费用;更不用说为开办一个农庄所必需的几年劳动需要的费用了。所以,当奴隶主在恢复奴隶自由的时候,还要给他一笔安家费,供给他耕畜、农具、种子和一年的粮食;虽然有这些垫支,对他说来,农庄仍然是一个耗资巨大的租约,因为,如果根据合同佃户保证在年成不好时照交地租,就只好放弃好年成的收益。但是,一无所有的佃户什么也不能保证,这样,地主就要牺牲好年景的收成,得不到报酬。

最初的农场主(佃户)就是普通的农夫;他们用自己的双手进行大部分的农业工作;他们使自己的企业适合自己家庭的力量;既然他们不能得到地主充分信任,地主使用很多的强制性的条款来限制他们的活动,把租契限制到最少的年限,使他们永远处于受自己支配的地位。佃户的状况一般都是如此,除了罗马和英国以外,所有实行这种经营方式的地方,大致都是如此。可是,所规定的强制性的条款逐渐从租契中取消了,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被忽略了,这确是事实,佃户可以更自由地支配他们半个世纪以前一直没种过的土地,于是,他们得到了更长的租期。不过,他们仍旧是农民,自己扶犁;自己在田野上和马厩里照料牲畜;生活在新鲜空气中,习惯于经常的劳动和简单的饮食,这就造成了强壮的公民和勇敢的士兵。他们几乎从来不使用短工,而仅仅使用从那些与自己平等的人当中挑选出来的仆人,他们平等地对待这些仆人,同桌吃饭,饮同样的酒,穿同样的衣服,因此,农场主(佃户)和自己的仆人就构成一个农民阶级,这些农民为同一的感情所鼓舞,分享同样的快乐,受同样的影响,以相同的纽带与祖国联系着。

农场主(佃户)的这种状况当然不比小地主好,但是,他们比对分制佃农要强一些:虽然他们还有不少忧患,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缴纳地租和赋税,他们有遭到最严童的困难和损失的危险,可是至少他们也有更大的希望,他们的职业不受限制,可以向上爬,可以发财,可以转变为他们每个人所一心向往的地主。这种希望和忧虑交织在一起,使他们的智力获得了发展,他们理解知识的价值,培养了高尚的感情:在法国,佃户是法国公民,而对分制佃农只不过是个奴隶。

但是,英国的农场主(佃户),无论对于普遍的富裕生活的发展,或对于资本的积累都起着一定的作用,他们属于社会中比较高的阶级。他们为了增加自己的积蓄,建立规模更大的农场,由于较广泛的知识和较高的教育,他们把农业看成了一门科学。他们利用了化学和博物学中所完成的许多重大发明。甚至他们的身上既带有商人习气,又带有农民习惯。由于他们希望获得高额利润而投入了大量资本。他们改变了那种出于贫困的、并非真正节约的吝啬作风:他们按时进行总结,这就使他们得到更多利用自己经验的方法。

另一方面,从这时起,农场主便不再是农民了,他们必须在自己手下培养一个劳动阶级,由劳动阶级用自己的劳动养活全国,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农民,并且是全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阶级由于从事非常适合每个人天性的劳动,他们是有力量的,他们可以随时参加其他的一切阶级。在必要的时候,起而保卫祖国的是这个阶级,对自己的出生地感情最深的也是这个阶级,只有政治要求这个阶级过美满的日子,尽管人们不这样安排。

当我们把小农场和大农场进行比较的时候(这是我们经常进行的),我们并没有注意到大农场剥夺了农民管理农田的工作从而使农民陷入比任何其他经营制度更加悲惨的地位。事实上,在豪富的农场主支配下担任全部农活的短工,完全处于受人支配的地位,不仅不如对分制佃农,从很多方面来看,还不如纳人头税或劳役制下的农奴。劳役农奴和纳人头税的农奴,虽然受尽折磨,至少他们还有一线希望,一分财产,以及让子女继承的一份遗产。至于短工,却没有任何财产,土地虽然肥沃,他们并不能指望它,或者天时很好,他们并不能因而怀有任何希望,他们不想为自己子女种下一棵树。他们也不想把自己年轻时的劳动用于等待年老才能收获的土地上。由于他们任凭他们农场主的摆布,经常有失业的危险,时刻受着贫困、以及继之而来的疾病、意外事故、或者日趋衰老的威胁,由于他们面临着彻底破产的危险,而没有任何发财致富的机会,因此,他们只依靠每周挣来的工资混日子。

农业工人被迫处于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养成节的习惯的。他们每天遭受的贫乏和痛苦只能使他们养成及时行乐的习惯。他们除了借酒浇愁以外,由于怕吃了这顿没有那顿,总爱考虑怎样吃两口喝两口,同时,由于经常熬夜,和经常挨饿,也会养成贪吃的恶习。人们必须有自己的娱乐,但是社会组织使短工们只能享受这种最庸俗的乐趣,错误并不在于短工。

再说,社会上没有中间阶级的立足余地,因此即使短工积累了一点资本,也难以利用这笔资本去牟利。他们和大农场主的命运相差太悬殊了,可是他们无法越过这种距离;在小农经营中,短工却可以用自己的微小积蓄租一小块对分的土地,然后再进而租一块较大的对分土地,或者买一座庄园;在其他的行业里,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不容中间阶级有立足之地!日工和其他所有工商业企业之间和租地一样也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下层阶级失去了在前一个文明时代鼓舞自己的一切希望。甚至英国本堂区对短工的救济也只是使他们更陷于依附别人的地位。他们处于这种悲惨和不安的情况下,要他们保存人类的尊严和热爱自由的感情是很困难的:因而,在现代文化极端发达的时候,农业却又倒退到古代文化衰落时代,甚至倒退到全部农业劳动落在奴隶身上的时代。

爱尔兰的情况,以及这个饱尝忧患的国家连连发生的变乱足以证明,使构成全国公民中绝大多数的农民阶级过富裕生活,有希望和幸福,对于富人本身的安逸和安全是多么重要。随时可能发生暴动,从而使自己的国家陷入可怕的内战的爱尔兰农民,住的是破烂不堪的小草房,吃的是小块土地上所生产的马给薯,和一头母牛的奶。在今天,他们比英国的cottagers(贫农)更加不幸;不过,他们还有一点财产,这是英国贫农所没有的。他们为了得到这一小块土地,必须给所属的农场去打短工,挣定额工资。但是,他们由于彼此之间的竞争却不得不满足于低得可怜的工资。在饥饿年代,这种竞争甚至会影响到英国的贫民(cottagers)。即使取消一些日常工作,在忍饥受饿的短工和收入丝毫不受损失的农场主之间,力量的对比也是非常悬殊的,因此,这两个阶级之间斗争的结局,受牺牲的总是最穷困、人数最多,而且是立法者最应该保护的阶级。

然而,自从实行大农场制以后,小农场主就经不起大农场主的竞争:连小地主本身都由于自己的对手以更经济的方法来经营农业,能够经常在最有利时机出卖产品而遭到破产。此后,由于税收的名目繁多,在某种程度上,地主完全是税务局的代理人。例如,在英国称为小freehOlders(自由世袭地领有农)一般都处于悲惨状态。这个使生灵涂炭的制度,力图用自己的力量战胜其他制度。

农场主利益是不言而喻的,他们的利益是三种不同斗争的结果:他必须同三方面作斗争,即同消费者、土地所有主以及为他做工的工人进行斗争。不论是高价出卖自己的产品,还是少纳地租,或者强迫短工领取最低工资,都能够增加农场主的利润。这些活动当中任何一项,都使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农场主处于比小农场主更有利的地位。

对于消费者来说,农场主的数目越小,就越容易以垄断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在教会的国家里,有很多城市被包括在农场的范围内,毫无疑问,内比或隆西格里约纳的居民是完全处于包围着他们的农场主的支配之下的,他们只能从他一个人手里购买各种不能长期保存或经不起远途运输的食品,例如奶酪、青菜和家禽。虽然韦累特里市和四个农庄接壤,或者提沃利市和十个农庄接壤,消费者的生活并不那么坏,而且可以说他们的供应者越多他们的生活越好,农场越小农场主越不能要求垄断价格。

农场主对短工也实行同样的垄断权。如果内比或隆西格里约纳的居民要用自己的劳动挣得一份工资,只能和一个人打交道,而这个人又是把他们的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的横暴主人。至于韦累特里的居民就可以指望在他们四个邻居中间会发生一场相当激烈的竞争,提沃利的居民也有希望在他们的十个邻居中能发生一场更大的竞争,然而,他们却一定设法使自己得到自己的工作应得的工资。

可是,大农场主却全凭使农民家庭陷于贫困的方法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五十个过富裕生活的家庭耕种一千亩的小农场;一个大农场主为了把土地合并成一个大农场,首先要用五十个短工家庭来代替这五十户人家,由于短工的家庭生活比较贫困,大农场主就可以赚得两者之间消费量的全部差额。但是,我们能认为这种利润对国家有好处吗?

但是,不久大农场主还可以得到一笔同样性质的利润:他可以解雇自己的短工,把他们住的村庄也变成耕地,在农忙季节设法用那些从远地雇来的工人做田里的活。

租赁一千亩土地的农场主,在一方面以高价卖出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支付拾工人以低微的工资之后,当然有能力向土地所有者租一个比五十个小农场主所租的规模更大的农场,因此他就可以把五十个小农场主排挤出去。而且他将来还必然会把那些破旧的小茅屋夷为乎地,因为这些小茅屋已经不适合他的经营方式了;同时他还会把每个小家庭用来满足自己生活的菜园和果园变成耕地;他将拔掉再也没有用处的篱笆,并且在他的一千亩土地上进行统一的轮作。这时,即使地主想恢复小农场也不可能了。因为他必须再垫支和花费大量资本,才能恢复原状。大农场只适合于大农场主。如果没有足以经营一千亩土地的资本,任何人也不能作这种梦想。这样的企业家的人数比被他们排挤掉的自耕佃户的数目少得多。他们为了避免互相之间的、带有危险性的竞争,是会比较容易达成谅解的。不久,他们还可以支配土地所有者。无论在出售产品方面,在维持工人的生活方面,或者在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方面,大农场主都要比小农场主赚得多。

因此,如果小农场主得不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大农场和小农场之间一旦发生冲突,大农场就必定战胜小农场,尽管这样对于社会毫无好处。但是我们也不能从小农场主、小土地所有者经不起拥有雄厚资本的邻居的竞争这些经常发生的事实中得出结论说:这种占优势的制度,对于国家繁荣有好处。

上述关于大农场主的那些利益,完全是大农场主强加于和他打交道的人的结果。另一些利益是从财富的实际增加得来的。而小农场主或小土地所有者,甚至大多不能拿出足以经营自己小农场的资本,他们经常急于出售自己的产品,并且很少能够及时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大农场主在小农场主那些耗费很多时间的事情上,却能节省很多时间。不管农场规模大小,管理工作几乎要花费同样的精力,管理四十个工人和管理四个工人都同样容易。从前十个农场主同时进行的工作,现在一个人就完成了;十个农场主在农业生产中的投资,现在可以节省十分之九。把十块土地连成一片,就有同样多的篱笆和田塍完全被取消,村庄和村庄之间的房屋和院落所占去的全部土地也都可以变成耕地。

大农场可以用同样多的时间,同样多的人力作出更多的工作;大农场的特点是通过用大量投资收到从前用大批劳动力所能获得的利润。这种农场采用了缩短并减轻人类劳动的用费多的工具,大农场发明了机器,利用风力、瀑布和蒸汽的驱动力量代替人力;从前用短工做的工作现在被牲畜所代替,它把短工从这种工作赶到另一种工作中去,最后使他们完全陷于无用。在一个新型的国家里,在人们可以运用富余产品的殖民地里,劳动力的节约是一笔不可思议的利润。人们有理由以人类的名义要求在安的列斯使用机器来代替黑人的劳动,因为黑人的劳动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况且要找到黑人还必须不断进行可耻的买卖。但是,在一个人口已经过剩的国家,解雇半数以上的农业工人,同时城市里也由于采用先进的机器解雇工厂里一半以上的工人,则是天大的不幸。国家不是别的,就是这个国家每个个体组成的集体,如果国家的财富是以全国人民遭受灾难和死亡的代价换来的,那么,这种财富的增长未免太滑稽了。

考虑一下康帕尼亚省由于采用大农场经营所遭受的疾苦,便可以看出这种方式对国家是多么严重的威胁:康帕尼亚(罗马的乡村)是人们对从维特尔博山到特腊契纳以及从海滨直到萨比尼山之间地区的称呼。这个省份,长九十英里,宽二十五英里,或者说,面积两千二百五十平方英里,现在大约充其量有四十个农场主。不错,他们已经没有那种他们认为比自己身份低一等的名称了,人们把他们称为mercantidi tenute(土地商人)了。他们对这项买卖利用了大量资本,并且,利用自己的极端雄厚的财富,挤垮了他们所有的竞争对手。但是,他们认为最有利的经营土地的方式就是事事都要节约人力,只满足于土地的自然产品,只注意牧场,并且不断把多余的住户赶走。在罗马的这个地区,土地非常肥沃,五亩地就足以养活一家人,供养一个士兵;葡萄、橄榄、无花果在田间到处都是,每年能够收获三、四季,几乎和有同样自然条件的鲁卡国一样,这个地区的单家独户的住宅、村庄、全部居民、篱笆、葡萄、橄榄树以及一切要人照料的产品、劳动、特别是人们的感情,从前的一切,都逐渐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现在这里变成了一片空旷的原野,melcanti di tenute(土地商人)认为雇用每年从萨比尼山上下来的大群工人来耕种和收获更为合算:从薩比尼山地来的工人往往有块面包吃就满足了,他们睡在露天地里,在每块田上,成千上百的人由于缺乏照管死于maremmane(瘴气),而且只要能得到最低的工资他们就肯冒这种危险。对于农场主来说,康帕尼亚居民已经没有用处了,因而他们已经完全绝迹。在这个属于一个主人的辽阔田野上还剩下几座城市,但是,内比和隆西格里约纳的居民很快也和自己赖以为生的土地绝缘了。人们可以预先计算出犁头像曾经从圣罗伦索、维科、布腊恰诺和罗马的废墟上划过的那样划过他们的房屋所占的土地的日子。此外,他们的农田变成了草地,草地上的荆棘和野草一天天地又占据着牧草的位置;于是,在这个文化的中心里,又出现了鞑靼地方的荒原。

毫无疑问,立法者有责任制止这种利用所有权驱逐当地居民事件的发生。保障最先占有者的权利并不是为了妨碍土地生产和使人类很好地利用自己的劳动。立法者责任的严重在于:这种有害的经营方式所引起的一切灾难都是他们一手造成的。大自然为这些由于财产的积累而产生的灾难准备了一项纠正措施,即家庭数目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平分遗产。对社会来说,大量财产的灾难和严重的贫困灾难同样可怕,如果立法者不设法利用长子继承权来永久保存这些财产的话,这种灾难就会自消自灭。如果法律不运用自己最大的魄力,是绝对不能调整农场的面积的;立法者应该经常注意到财产不断被平分的情况,以避免国家遭到最大不幸——今天康帕尼亚所遭受的、人民不断从自己的家里被驱逐的不幸。

在英国的农民阶级迅速走向灭亡和康帕尼亚的农民阶级已经消灭的时候,法国的农民阶级却兴起而且壮大起来,它没有放弃手工劳动,它过着富裕生活和发展着自己的智慧,并且正在利用(虽然慢一些)一切科学的发现。连年的战争和繁重的捐税,并没有制止农村居民中所有权的发展。因此,在最发达的省份里引起了一种出人意料的改革——出租土地,也就是amodiation parcellaire(分段出租)。现在,大土地所有者不把自己的农庄交给一个农场主了,而把它分给附近更多的农民,叫农民每人每年能耕多少地就领多少地,农场主认为这样对自己有无限的好处。不错,一般说来,农民都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土地而牺牲租种的土地的:然而,一旦领主不压迫农民,农民的智慧便得以发挥,因此,不论是农民本身的土地或租种的土地,农民都由于直接的利益以同样的心情和智慧来经营。的确,法国的农民阶级,在政治环境所允许的范围内,相当幸福,在今天的政治情况下,出现了一个他们所热爱的祖国。

我们在探讨农场的面积和农场主放弃手工劳动产生的危害多么严重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彻底讨论大农场和小农场的问题。我们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这个问题与其说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不如就是属于农业科学的范围。气候、地区和市场决定人们向土地所要求的收获的性质,而这些收获的性质又决定着农场或对分地面积的大小。适于种谷物和牧草的土地的方法,用来经营葡萄、橄榄和果园却是有害的。大农场主要经营用牲畜来耕作的产品,小农场主要要求精耕细作,甚至有时要求非常微妙的劳动的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经营方式并不决定于我们;同样,庄园面积的大小并不能决定适合用哪种形式。托斯卡纳是适于小农经营的地方,一个大庄园(unafattoria)被分成二十块或三十块对分地:圣彼得庄园是采用大农经营的地方,往往有七八个庄园连成一片,由一个农场主经营。

但是,我们既不偏向小农经营,也不偏向大农经营,我们只打算提一下,这两种方法终究都会走向极端的,社会毕竟不能以地主的利益来防止这种各走极端的现象。我们在第五章曾经谈过,地主经常把对分上地分成极小的小块,从而使对分制佃农民陷于穷困。我们认为必须指出,在英国实行的农场的高度集中,也往往是地主不顾国家利益所造成的。英国已经发展到高度繁荣的程度,英国在农业方面高度地应用了自然科学,改良了家畜的品种,增加了农田的肥力,采用了机器,因此,乍一看来,并不能看出大农场给英国带来的害处。在颂扬这些精耕细作的农田时,应该看到耕种它们的居民:他们比法国耕种同样大小的田地的居民少一半。在某些腥济学家看来这是利益,在我看来这是损失。但是,这部分非常稀少的农业人口,同时还非常穷困。cottager(英国贫农)的享受、前途和安全,几乎都赶不上欧洲其他国家的农民;这样,我认为创造财富的宗旨就算落空了。

如果进一步来看,我便感到十分痛心,因为大自然赐给人们的种种快乐,和理应享受这些快乐的人一起被消灭了。田野里没有令人心旷神怡的果园和果树;这并非是那里的气候不适宜,因为英国的气候和法国某些地区的气候是一样的,甚至比德国的气候还好得多;但是,种五百英亩地的农场主对果树所要求的精心照料是不屑于做的,同样,农场主是绝不肯饲养家禽的,因此必须用船由诺曼底装运鸡蛋来供应英国市场。英国的农场主拥有大群乳牛,牛奶业也很发达,那种清洁动人的情况使我们十分羡慕,但是,他们却一点奶油、奶糕或乳酪也不卖。最后,他们对于园艺更为轻视,甚至只有在大城市附近或领主的菜园里才能看到大量的蔬菜。有钱的农场主只关心小麦和家畜的买卖;赚钱较少而能大大满足大陆上贫困家庭需要的一切精耕绷作,在大农场主看来是不屑为的。

因此,为了生产谷物的技术什么都被牺牲了,但是,英国的农场主用哪些卑鄙手段来对付大陆上农民的竞争呢?他们需要拥有垄断权,以便从田地里赚回他们的投资吗?英国只是今年(1826年)因为歉收,需要用政府的全部威信要求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许可以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进口税运进一小部分谷物,此外是绝对禁止谷物进口的。

无疑的,英国由于建立了大农场(如果人们愿意这样说的话),农业科学在农业方面有了巨大进展。但是,人们不禁要问:究竟谁得到了好处呢?农民的人数比从前增加了吗?没有;人们所能看到的第一个好处就是劳动力的节约,可是农村的人口却减少了一半以上。农民比从前幸福了么?没有;无论衣、食、住都比不上法国的农民,而且他们没有法国农民所享有的那么可靠的保障:cott-ager(英国贫农)从来也不能保证全年有工作,甚至连下星期的工作都没有保证,为了能够活命,他们不得不经常求穷人施舍和本堂区的救济。农场主发射了吗?没有;几乎每个人都在几年前由于产品价格的暴跌而破产;而且土地所有者向他们要他们所应缴纳的沉重地租——rack rent(折磨人的地租)。尽管他们煞费苦心,仍然很难保持自己的原来地位。那么,土地所有者是否得到了农业进步的全部果实呢?没有;每英亩二十五法郎的地租,在英国算是中等地租,这比法国的中等地租还要低;而且土地所有者只是依靠专利权才能收到这笔地租,可是今天,这种专利权已经激起了全国的愤怒,也朝不保夕了。最后,既然生产者没有得到好处,消费者是否得到好处了呢?没有,消费者既买不到水果和家禽,也买不到乳酪和蔬菜,他们所买的肉和在大陆上买的一样贵,虽然他们极力斗争,甚至同意加上百分之二十的进口税,却仍然买不到大陆上的谷物。可见,产主这样结果的经营方式是不值得仿效的。

第九章 论长期出租制的经营

我们为了结束土地财富赖以不断革新的经营方式的论述,我们还应该再提一下长期出租制的经营或永久出租制的经营,这种制度使农民具有不完全的所有权,并且在国内产生了一个几乎和小地主一样勤劳、幸福和热爱故乡的农民阶级。

在其他经营方式中,享受果实和所有权没有关系,农夫很有把握把自己每年的投资收回来,然而他们不能确保获得为土地创造永久价值(如:汲干沼泽、栽种树木和开垦荒地等)的投责的利润。土地所有者也很少能够亲自拿出这些垫支费来。如果土地所有者出卖自己的土地,买主甚至要全部承担支付这种垫支的查本,那末,长期出租,或称开垦就是一件极其有利的创举了,我们称这种方式为开垦,因为plantation(开垦)的原意就是如此,农民要通过这种方式负责开垦一片荒野,来换得长期使用这块土地的让与权,而土地所有者则只保存代表直接所有权的一种不变地祖。再没有比这种方法更好的了,它既能使人把对财产的全部热情和耕种土地的热情结合在一起,又能使人们把用来开垦土地的资本用在改良大壤方面。

实际上,这些好处被经常发生的一种严重的害处抵销了,这种制度使两个人在同一物品上同时享受永久性的权利,并且使他们彼此的地位都受一个契约条件的约束,而且这项契约很可能是在两个关系人出生以前很久就规定的。对于产权来说,两个共同所有人为了保护各自的权利而感到许多麻烦,这不能说是好处,这种情况经常引起诉讼,诉讼本身就是坏事,而且所牵涉的权利越久远,诉讼的判决就越不可靠,甚至往往不公平。

长期出租显然和前述的免役地租有一定的关系,不过,免役地租是在奴隶时代由封建法产生的;长期出租出自罗马法,当时的农民还是自由人。到了近代,有一些封建时代的条款也被包括到里面去了:土地的让与不是永久的,而是以一个世代或几个世代为期,在指定的这一辈死去以后,地主仍然收回自己的土地,并把农民为了改善土地而进行工程和一切投资收去,这就使这个农民的家庭遭到破产。在意大利,特别是在托斯卡纳,皮埃尔一利奥波德大公几乎把王国的所有土地都以长期出租的方式,或以livello(出租)的方式分配出去,其中大部分属于教士们的财产,并且把今天最繁荣的省份从洪水中拯救出来,同时,国王命令批准四个世代的长期出租可以连续重钉租约,假定每年的地租为百分之三,或以laudemio(地租)作为资本的百分之十五的话,只要交付一年地租的五倍就行了。这项法令无疑是十分明智的,它增加了长期出租契约的意义,并且鼓舞农民在规定的世代快满期时,仍然不松劲儿。从另一方面来看,使农民失掉一部分资本,而不是地租,在某一年使他陷入困境而不能照常享受自己血汗挣得的果实,这永远是一个坏的经营方式。

长期出租可能是一种使大农场主享有领主所不肯出卖的大庄园所有权的好办法;然而,它永远不能成为一种普逼采用的经营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使直接地主失去了对所有权的一切享受,使他受到种种危害而得不到作为资本家的任何好处,况且,一个家长如果连他所应取得的价格都支配不了,就永远把自己的财产租出去,并不能说是一个明智的或者善于管家的人。

英国法律也曾力图给与这种契的以种种便利。它把永远租赁者看作自由世袭地领有农(free-holders);英国法律准许他们参加选举,而不准那些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s)和普通的佃户(1ease-holders)参加选举。然而,前者的人数在每个郡都显著减少了。差不多这种祖契期满后,地主都不重钉租约,而是把自己的土地以二十一年的期限租出去,他只许可他认为在进行选举的各郡为保持自己的势力所必需的自由世袭地领有农的存在。在爱尔兰,租给cottagers(贫农)的小块土地是以一辈子为期的,这样每次选举时领主需要多少自由世袭地领有农就有多少了。如果立法者有意鼓励这种经营方式,为了使自由世袭地领有农享有选举权,就应设法使他得到大大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四十先令的收入。奖励这种小块经营方式和排挤其他各种方式,既不符合经济的根本目的,也不符合政治的根本目的。法律完全没有增加真正自由的农民阶级的人数,并且也不是因为他们享有自由地位才给予他们选举权。

在苏格兰,长期出租是永久性的,这种农民只有在城市附近和适于修建房屋的地方人数最多。这些被称为to feu(永远出租)的小块土地,在爱丁堡周围是成百上千地存在的,它已经不是一种农业经营方式了;这是鼓励在苏格兰的首都附近修建许多无人居住的大街并使无数建筑企业家破产的不明智的投机活动。

长期出租,在法国的某些省份和萨瓦也以“阿勃格”(abergem-ents)的名称出现过;但是,没有发展到对农民的地位发生重大影响的地步。

第十章 论谷物贸易法

我们简略地叙述了在各国每年创造领土财富的经营方式,收获物一旦到手便属于商业财富,变成商品,我们在下一篇将要明确的几项有关商业财富的原则,既适用于谷物和其他土地产品的商业,也适用于交换城市工业产品的商业。然而,由于谷物既是人类主要粮食,又是需要劳动力最多的农产品,而且价值最高,因此,在谷物商业方面钉出了一项专门的法律,它与各种经营方式的结果都有密切关系,因此,这是我们这里应该加以探讨的。

立法者在力图把谷物贸易作为首要对象,即在市场维持谷物的低廉价格,而且人们不能否认这个目的是值得追求的,尽管他们想利用他们的食品价格法、仓房中的存粮法、谷物垄断法,以及利用那种迫使高价生产谷物贱价出售的尝试来追求这个目标而走错了道路。但是,如果我们在这里攻击以后克服的错误,也是徒费笔墨;今天,如所周知,要迫使农民赔本出售谷物,就等于停止再生产,就等于不是在国内规定廉价出售而是提高价格,甚至制造饥馑;所谓谷物的垄断者就是在不同省份和不同季节中保持不同价格的商人;使国家的粮仓提供的谷物,比商人供应的更贵更坏;最后,政府的所有这些降低谷物价格的努力,都往往收到相反的效果。

但是,不应该因此就断定,他们所追求的谷物的低价对国家毫无好处。人人都是谷物的消费者,人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富裕和廉价的好处;人们所希望的就是这种廉价能够持久,并且像英国人说的那样,是合算价格,也就是说,要它能赚回生产时所用去的一切投资,以便进一步促进生产。谷物的价格是工资价格的基础。谷物价格高了,人类劳动创造的一切产品的价格也随着提高,谷物的昂贵在一定的时间内就会引起以出口为目的的一切工业的破产。

然而,工业最发达和最富强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最精明的国家——英国,拥有旨在提高谷物价格的法律,现在有一半的英国人要求废除谷物法,义愤填膺地反对它的支持者;另一半英国人则要求保持它,对那些想要废除它的人发出愤怒的叫喊,这些法律引起了政府陷于分裂,曾使得主要由地主组成的议会不敢通过可能引起强烈动乱的法案,甚至引起了内战,是目前唯一值得我们研究的。

我们已经谈过,英国是一个采取大农庄制的国家,英国的土地,是由一些投机的农场主每周以工资雇用的短工来耕种的;这些农场主为了保持自己的商业活动必须出售自己的产品,赚回自己支付的金钱,他们的产品几乎全部都送到市场上去。这些农场主是不能继续做赔钱买卖的:如果他们收获的谷物卖出去,不能补偿他们所付出的工资,他们就会抽掉自己的农业资本,把荒蒸的土地还给地主,即使地主不能再得到任何收入,农场主是不理会的;他们要解雇工人,工人饿死他们也不在乎,于是,谷物的生产就要停顿。然而,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都异口同声地说,英国当前每夸特谷物从五十到六十先令的实价刚好是一个合算的价格(remunera-ting price),正好补偿生产所用去的费用,如果这个价格降低了,他们就不得不放弃播种谷物。

另一方面,波罗的海、黑海和地中海沿岸各国以及美洲各大河流域的国家,都生产大量谷物,完全可以用比这个合算的价格低得多的价格供给整个英国食用。在英国,最好的谷物每夸特售价五十六先令,而在1826年8月在格但斯克和律只克港口每夸特才售十六先令。今年春天,政府看到英国的收成惊惶万分,它要求议会准许,必要时以每夸特纳十先令的进口税运进一小部分谷物;在这个问题上,英国政府遭到最强烈的反对,即使这是一个临时措施,贵族阶级也激烈反对,政府只是依靠全国人民的力量才获到了胜利。

然而,商业危机正在袭击着这个国家的工业,英国半数以上的人口从事城市手工业,因此,只能依靠白它供应各种工业品的其他国家才能存在。以工资为主的半数手工业者,一点工资也得不到;外国市场达到饱和状态,无法购买商品,穷人闹起饥荒来,他们认为,人们以高价卖给他们面包,叫他们差不多连半饱也吃不上,全都是为了保证大领主获得更多的收入,大领去已经享有一二百万的地租,并且在各个港口拒绝交出以半价出售的谷物,他们所以挨饿完全是富人所造成的。另外,工场主认为,他们在销售地区遇到的市场饱和状态就是谷物法造成的;大陆的富人由于自己的谷物找不到销路,无法购买他们的商品,大陆的工业比他们的工业繁荣,因为大陆上的粮食便宜,工资较低,因此,商品对于生产者也就不那么贵。这样全国两半人数便互相矛盾起来,这不只是由于利润问题,而且是由于生存问题;大臣们不仅感到非常棘手,举棋不定,而且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够得到议会的合作,议会主要是由地主组成的,他们既是主宰者,又是议会的成员。

对外国粮食开放市场,也许会使英国的地主破产,使地租空前跌落。毫无疑问,这是很大的灾祸,但这并不是不公平的事情。地主的唯一权利,就是把自己的土地供别人种植、通过收地租而取得对社会贡献这一代价的报酬。如果他们对社会没有贡献,就不应该有所要求;如果别人不需要他们,如果他们强迫别人接受他们这种供应,而这些人并不需要,并且迫使这些人对他们的这种供应给以报酬,那就等于掠夺这些人了。如果地主失掉自己的收入,毫无疑问,社会是要陷于贫困的,但是,如果社会把别人的收入给了地主,也同样不会避免贫困。

是的,关心农业的并不只是地主,农场主和短工也同样依靠这种职业为生;首先是农场主,他们将从农业中抽出自己的资本,至少是一部分,他们可以把这些资本用到其他工业方面去,他们可以把资本运到美洲,他们在那里仍然可以取得利润;他们既不牵挂地主的土地,也不留恋自己的职业,他们并不会死亡,只是国家失去了他们。但是,短工将做什么呢?尽管在农业方面的劳动力,由于采用大农场制的经营,缩减到不可想像的地步,而英国还有钓六十刀户短工的家庭,全靠每天在田间劳动的工资过活。工作会停顿,田地将变为牧场;农民只能饲养畜群,可是,饲养畜祥所需要的工作只不过是用于生产谷物所需要的十分之一而已。没有工作的五十四万户将何以为生呢?就假定他们宜于从事任何工业工作,但是现在有能够容纳他们的工业吗?在英国,农业方面用的劳动力比其他行业所用的劳动力的总和稍微少一些,而法国农业所用的劳动力则等于其他行业的劳动力的总和的四倍;那末,一个行业和所:有的行业合在一起,怎么能把所有的农民完全吸收进去呢?

能够找到一个政府情愿让自己管辖下的一半国尺遭到这种危机吗?如果它这样做了,它能够经得住随之而来的悲痛事件的爆发吗?牺牲农民利益的人自己能够在这方面得到什么好处吗?这些农民是英国工场手工业的最亲密最可靠的悄费者。农民停止消费给工业的打击,要比失去一个最大的国外市场沉重得多。

无疑,我知道有人会指责我说得过火了,我曾听到一个经济学家对我说,供应英国谷物的国家和在英国一样,如果谷物不能产生合算的价格,也会停止种植谷物的;波兰产谷物的土地不能获得比进行其他任何工业所得到的利润多,波兰的农场主就将把自己的资本投到其他方面去,第四、五、六等土地,在波兰和在英国一样,都要停止耕种,而在英国将继续耕种第一、二、三等土地,因为这三种土地在波兰也还照常耕种。

持这种见解的经济学家,认为用这八等土地不仅可以说明各种土地的肥沃程度,而且可以说明影响农业生产的各种原因,他们从来不考虑各种经营方式,他们定全不知道,在劳役经营制度中一次就预付了无限期生产谷物的劳动的报酬,此后,这种劳动就一代一代接续下去,从而不会让出卖谷物者感到成本过高或卖价过低,使他能够连续耕种,在他看来,谷物并不是别的,只是让农民挨几百棍子罢了,不管卖什么价钱,他总会得到打农民几棍子的报酬的。

如前所述,在实行劳役经营制的广大地区,包括整个的波兰、俄国南部最肥沃的地区、以及其他的北非地区,土地是被分为两部分的,即农民一份,领主一份;农民那份的产品供农民食用;领主那份的产品则完全出售;今天充斥欧洲各个市场的就是这种谷物,无论用什么价格都可以出卖;因为,波兰和乌克兰的谷物对于卖主来说根本无所谓。埃及和北非各国的谷物都是以对分制经营的,因此对于分得半数收成的巴夏或领主来诅更无所谓。

在采用劳役经营方式的国家,农民几乎不想知道他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能卖多大的价钱;他耕种领主给他作为工资的那一小份土地,并非为了出卖产品,而只是用于养活自己,他几乎不用自己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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