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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2 1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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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立峰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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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试读: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主 编:何立峰副主编:胡祖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何立峰主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6

ISBN 978-7-5182-0849-4

Ⅰ.①国… Ⅱ.①何… Ⅲ.①城市化—研究报告—中国—2017 Ⅳ.①F299.2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090349号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

主 编:何立峰

副主编:胡祖才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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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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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mm×1194mm 1/16 23印张 399千字

2018年6月第1版 2018年6月第1次印刷

ISBN 978-7-5182-0849-4

审图号:GS(2018)3246号

定价:1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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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何立峰

副 主 编:胡祖才

主编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写人员:

发展规划司

陈亚军 周 南 张建民 陈 雷 刘春雨 相 伟

韩 云 陈迪宇 王大伟 黄 跃 叶 欠 缪乃强

王 政 邓浪舟 邹杏仪

城市和小城镇中心

徐 林 李 铁 邱爱军 沈 迟 乔润令 窦 红

魏劭琨 胡天新 徐勤贤 张惠强 孔翠芳 张晓婧

连 昕 黄 欢 张力康

制 图

沈 雪 孙 雯 石 磊序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2013 年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 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 年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6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型城镇化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2014 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召开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刚刚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涉及十几亿人的新型城镇化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在过去5 年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5 大成效。

第一,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人往哪里去”“地从何处来”“钱从哪里出”的大逻辑,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统筹推进人口、土地、投融资等领域改革。一是市民化制度性通道不断拓宽。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人口管理向自愿落户和自由流动迈出了一大步。二是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创造性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从制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有序扩大。三是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逐步完善。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开发性金融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增强。

第二,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从2012 年的35.3%、52.6%提高到2017 年的42.35%、58.52%,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1.1 个百分点;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户改取得新突破,武汉、成都、西安、郑州等特大城市大学生落户实现零门槛。为1000 多万无户籍人口无条件补登户口。二是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所有城市和县均已发放居住证,已发放5400 多万张,以居住证为载体,加快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率达到80%左右,大病保险覆盖10 亿城乡居民,每年培训农民工2000 万人次以上。

第三,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持续完善。一是“19+2”的城市群格局基本建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城市群规划,省域内城市群规划也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五大城市群,以10.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38.9%的人口,创造了45.5%的国内生产总值。二是城市规模结构不合理状况有所改善,中心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城市数量稳步增加,2017 年经国务院批准6 地撤县设市、1 地撤地设市,城市总数达到661 个,特色小镇建设在规范中有序推进。

第四,城市功能和宜居性稳步提升。一是城市产业就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多数城市形成了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城市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众创空间数量达到4300 家左右,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80 万个。二是城市治理水平逐步改善,绿色化智慧化紧凑化发展势头良好,295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开工率达到90%、完工率过半,2/3 左右的地级市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三是市政设施水平提高,公交都市创建有序推进,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超过4000公里。四是居住水平大幅改善,城镇棚户区改造5 年累计开工2645 万套,通过城中村改造推动1200 多万农民就地转为市民。五是人文城市建设取得进展,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得到加强。

第五,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效明显。分三批将2 个省和246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并叠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充分释放改革协同共振效应,积累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政策性文件在全国推开,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此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探索优化住房租赁市场,广州、深圳等12 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北京、上海等13 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5 年来,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协同推进的结果。这些成就,为下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随后又召开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时代的城镇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必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总结借鉴国内外城镇化实践成果、结合我国城镇化阶段性特征、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重点把握5 个坚持。

第一,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城镇化中,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在城乡区域间更加自由迁移和自主选择落户,促进新市民全面融入城市社会,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使新老市民的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围绕2 亿多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和其他人员,统筹推动进城落户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人口市民化质量。

第二,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城市群是我国城镇化格局的主体形态,是人口和经济的主要集聚地。要尊重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遵循大国城镇化的客观规律,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加快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构建“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发挥城市群规划导向作用,以城市群为主体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打造协同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产业分工错位互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社会事业共建共享,使大中小城市发展更趋协调协同、更加集约高效。

第三,坚持产城融合,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城镇化主要载体。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统筹城市发展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与宜居宜业,向创新要效率效益、要增长空间、要就业岗位,以产立城、以市兴城,提升城市的产业层级和吸纳就业规模;提高城市空间治理水平,促进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推动城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第四,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城镇化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农民进城还是大趋势,但即使城镇化率达到70%,也还有4 亿左右人口生活在乡村,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要深刻剖析城乡关系这个伴随城镇化全过程的重大命题,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这个最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这个最大的不充分,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和二元结构,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产业协同联动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合理分享城镇化成果。

第五,坚持深化改革,破除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障碍。要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突出重点、攻坚克难,补齐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短板,统筹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关键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合理保障城镇化用地需求,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城镇住房供给体系。通过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做好2018 年新型城镇化工作,必须聚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聚焦增强整体协同性、提高城市群发展质量,聚焦补好弱项短板、提升城市发展质量,聚焦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聚焦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城镇化关键制度改革,努力开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2016 年以来,我们连续组织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今年,我们再次编写了《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了系统回溯总结,也深刻剖析了新时代对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既有全国层面上情况的梳理,也有典型案例的提炼;既有政府部门的监测评估结论,也有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观点。同时,我们引入了大数据分析、空间信息处理等新技术,力求做到立足历史、前瞻未来,数据翔实、视角多维。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决定了新型城镇化的理论研究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方面的思想认识也需要继续深化。希望《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7》能够成为各界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深化研究的文献基础,也欢迎各位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作,提供各方意见和各地经验,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胡祖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8 年4 月第一篇 总 论第1章 2017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分析

2017 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向纵深推进、综合政策效应加快显现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围绕国务院批复同意的2017 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切实凝聚合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站在新起点上取得新进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7年工作进展及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行动方案》5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持续提升城镇化质量,城镇化红利惠及更多城乡居民。(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 个百分点

1.户改红利进一步释放。户籍制度改革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取得新突破,中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基本实现零门槛或低门槛落户,东部地区落户门槛普遍降低,2017年落户1600万人。武汉、成都、西安等多个二线城市实行大学生落户零门槛,成都市自2017年7月实施户籍新政以来,落户大学生9.5万人。“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框架基本建立,2017 年中央财政下达市民化奖励资金200 亿元,比2016年增加100亿元;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作为安排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重要依据,18个省(区、市)已出台“人地挂钩”实施方案。图1-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及成果

2.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地。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居住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居住证制度覆盖所有市县,截至2017年11月,全国已发放居住证5021万张。部分地区在6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办事便利的全国基准线上,进一步增加居住证附着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有些地区已多达30余项,居住证含金量不断提高。

3.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更加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重点关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扩面提质。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大多数公办学校已向随迁子女开放,在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比例提高到80%以上,超过15万名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所有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方案,大病保险项目覆盖10亿城乡居民,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780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结算系统,北京等8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按照常住人口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17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推进中国公共招聘网与省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开展政府补贴农民工培训700万人次以上。住房保障加快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17年1—10月全国公租房新增分配168万套。图1-2 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二)城市群规划基本编制完成,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格局持续优化

1.城市群培育发展加速。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城市群规划,省内城市群规划编制进展顺利,“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城市群已经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城市群规划实施成效明显,集聚人口经济的能力持续提升,城市群内要素自由流动通道加快畅通,长三角等城市群部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初步实现,长江中游、北部湾等城市群部分区域居民户籍跨城通迁取得突破。城市群内外综合运输通道不断完善,骨干通道加密、通道布局优化。

2.城镇体系不断完善。重庆、成都、武汉、郑州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发展潜力加快释放、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市辖区持续调整优化,经国务院批准7地撤县(市)设区。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稳步推进,经国务院批准6地撤县设市、1地撤地设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特大镇扩权赋能取得进展。

3.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赴17省100多个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调研督导,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进行规范纠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对有望产生典型经验的30个左右特色小城镇、10个特色小镇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光大银行设立1000亿元特色小镇建设基金。图1-3 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格局持续优化(三)新型城市建设质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短板加快补齐

1.绿色智慧紧凑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绿色化发展步伐加快,开展3批58个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增至600多平方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2100个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过半,天津、石家庄等12个城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首批试点城市,完成京津冀及周边省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600多万户。城市智慧化发展加速,研究制定《关于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68%的地级市、36%的县和县级市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首次组织大规模新型智慧城市评价,220个城市参与。大城市发展更加紧凑,北京和上海制定减量发展的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106个重点城市中11个城市无新增建设用地,完成首批14个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在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740万亩。图1-4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图

2.棚户区改造和去库存联动推进。2017年,开工棚户区改造609万套,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243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全年分别发放棚改贷款8800亿元、3705亿元。房地产去库存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96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0.95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3.08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0.96亿平方米,大多数城市商品住房库存回落至合理水平。

3.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大中小城市、新城新区等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截至2017年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总里程约9900 公里,其中70%以上里程集中在500 万人口以上大城市,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500公里。市政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新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4 公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7.5%;截至2017年9月,在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4099座。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建设,截至2017 年底,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累计向受水区供水超过130 亿立方米,京津冀地区重要城市用水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引江济淮、滇中引水等工程开工建设。(四)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协同推进,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1.城镇化综合试点取得新进展。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为改革平台,叠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充分释放改革协同共振效应,在市民化、投融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面总结梳理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图1-5 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短板加快补齐

2.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适用范围扩大,允许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跨省域流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新成效,截至2017年11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540宗、面积9400亩,退出宅基地7.6万户、6万亩;一些试点成功经验被纳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经中央深改组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期限延至2018年。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速。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加快落地,13个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如期完成,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推进,形成以当地农商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试点开展以来至2017 年9 月,试点地区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709亿元。

4.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不断健全。出台《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地方政府融资结构持续调整,防范化解风险意识增强。社会资本更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入库项目投资额同比增长30%。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保险资金持续扩大支持规模,截至2017年10月,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涉及新型城镇化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形式投入超过1万亿元。

5.城市住房制度不断完善。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一些城市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购同权”,一些城市探索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正式上线,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基本建成。图1-6 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分布图1-7 城镇化部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城镇化领域一些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完全落地,部分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化解,一些新问题也有所显现。(一)市民化激励机制还不健全

在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进城落户门槛持续降低的背景下,不少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积极性不高,不少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积极性也不高。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资本化和退出通道不畅,据调查因担心失去农村土地权益而不愿进城落户的农民占比高达58%;“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尚未落地生根,资金和土地激励措施尚未完全到位。这不仅使潜在消费需求难以释放、城乡双重占地问题难以解决,还可能带来社会矛盾风险。(二)城镇格局构建仍存短板

城市群发展协同性不足,城市数量不足、分工不合理,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突出、包容性不强,一些地区在建设特色小镇时概念不清、急于求成、盲目发展、市场化不足。原因在于,城市群内一些地方政府局限于本地利益和短期利益“各自为政”,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机制不完善,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也不健全。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城市群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也不利于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三)部分城市经济质量不高

部分城市尤其是老工业基地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发展衰退、产业弱化、人口外流、税收减少。原因在于,这些城市面临生产成本上升和产业增速放缓等挑战,旧动能快速衰减、新动能尚未形成,经济循环不畅问题十分突出,创新能力不够强,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增势疲弱,实际利用外资放缓。这可能导致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下降,进而放大区域性经济下行风险。(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缓慢

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程度不高,农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整体薄弱,集体经济缺乏活力。原因在于,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下乡存在各种障碍,农村土地等资源资产难以激活,涉农制度改革试点力度不大、突破不快。这可能导致城乡发展差距消弭步伐缓慢,乡村振兴进程受到影响。(五)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不足

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面广,既有当期投入,又有远期代际投资,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多方力量给予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资金投入。当前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资金和举债投入为主,以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投入为辅。但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偿债压力使财政资金投入和继续举债空间收窄,迫切需要在去杠杆的同时开拓新的资金来源。图1-8 城镇化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三、下一步工作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关键之年。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努力推动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 亿外来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 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在积分落户中的权重,不得限制年度落户数量。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图1-9 持续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主要举措

2.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有条件城市提高居住证含金量,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学校全部向随迁子女开放,放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限制。整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城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进城居住的新市民提供“房票”等住房保障,鼓励常住人口在库存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购房租房。

3.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逐年增加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规模。深化“人地挂钩、以人定地”,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指标的权重。

4.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推进中国公共招聘网与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网,更好为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实施全民技能培训年行动,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实施“求学圆梦行动”,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二)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1.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加快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等城市群规划,指导省级行政区内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建环境共治等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

2.稳步开展都市圈建设。在城市群内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及周边中小城市,提高中心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引导创新资源等生产要素高效配置,有效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和产业。加快布局建设市域(郊)铁路,完善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同城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都市圈。

3.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优先设市。优化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制定《市辖区设置标准》《市辖区设置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撤县(市)设区,增强设区市辐射带动作用。

4.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落实《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和规范纠偏,利用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一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已公布的两批403 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和96 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调整优化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创建数量和配套政策。图1-10 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三)提高新型城市发展质量

1.提升城市经济质量。发挥城市产业载体和创新高地作用,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城市产业体系。构建城市间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产业布局,探索建立投资和财税等利益分享机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发挥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吸引上的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地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作为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促进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现住宅、办公、商业、休闲等功能区相互交织,2018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80万套,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景观塑造,深入创建森林城市,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特色山城水城。

3.建设绿色人文城市。推进城市绿色化发展,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稳步建设海绵城市,整治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启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出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厚植城市人文底蕴,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城市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建设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深入创建公交都市。

4.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吸纳多元化人群参与城市治理,强化市民主人翁意识。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为抓手,引导各地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力争所有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图1-11 提高新型城市发展质量的四大举措(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1.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顺应城乡融合发展大趋势,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措施,推动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联通化、居民收入均衡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解决好农村厕所问题。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方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激活乡村沉睡资产。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科研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广市民农庄等模式。引导乡村“开门借力”,善用城市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及庞大消费需求。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4.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旅游养老、“互联网+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预留一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推动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入股或联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壮大集体经济。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支持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图1-12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四大举措(五)深化城镇化领域制度改革

1.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在国家统筹下跨省调剂机制。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和跨省域的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试点。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果,修订《土地管理法》。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

2.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设立城镇化领域政府引导基金。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组建信用评级高的国有投融资集团。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保险资金投入机制,审慎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推动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深化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

3.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设镇设街道标准,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精简乡镇街道。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特大镇扩权赋能。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集成化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

4.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全面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好引领作用。试点地区要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图1-13 深化城镇化领域制度改革的四大举措第2章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期进展分析

2013年12月,党中央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城镇化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对推进城镇化作了具体部署。2014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又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新型城镇化顶层设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健全机制、纵横联动,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推动新型城镇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回顾《规划》实施的四年,新型城镇化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城镇化发展方式总体出现深层次、根本性的变革,城镇化红利开始惠及城乡全体居民,涉及十几亿人的城镇化驶上了科学、健康、正确的轨道。一、《规划》实施扎实有序,进展情况符合社会预期《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良好,确立的战略任务成效显著,新型城镇化对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转向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重要的积极影响。城镇化带动经济结构持续优化,2014—2017 年,服务业比重由48.2%提高到51.6%,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51.2%提高到58.8%。城镇化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改善和收入增长,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 万人,全国非农就业比重由70.5%提高到73.0%,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26.2%、28.1%。城乡要素配置效率大幅提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7.24万元/人提高到10.12万元/人。城镇化还释放了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多数城市房地产库存恢复至合理水平。(一)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良好,多数指标进展顺利或提前完成《规划》确定的5大目标进展良好。一是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35%,两者差距相比2012 年底缩小1.1 个百分点。二是“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19+2”的城市群总体布局得以确立,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三是城市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29%。四是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向常住人口覆盖,到2017 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数达到9.15亿人、11.7亿人,社会保障实现全民覆盖。五是新型城镇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部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二)人口市民化稳步有序推进,八千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配套性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落户更加便利、预期更加稳定,人口管理向自愿落户、自由流动迈出坚实步伐。

1.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2014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相应调整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推动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31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或意见,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除人口流入较多的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城市已经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许多中小城市基本实现落户零门槛。武汉、成都、郑州、西安等特大省会城市全面放宽对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超大城市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积分落户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8000 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2 年的35.3%提高到2017 年的42.35%,户改效应正在加快显现和释放。图2-1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图

2.居住证制度加快建立。2015 年底,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依法享有6 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 项办事便利,居住证制度已于2016 年1 月1 日起全面实行。所有省份全部出台居住证实施办法,所有城市和县均已发放居住证,基本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2016—2017年,全国共发放居住证5400余万张。在《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的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基础上,部分有条件地区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种类,一些地区居住证附带的公共服务项目超过30项。

3.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覆盖常住人口。农业转移人口重点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扩面提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80%左右,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为6%,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可携带,2017年,30个省份15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以上。建立“四统一”(指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六统一”(指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绝大多数市县将进城落户农民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

4.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围绕“人地钱”挂钩,出台《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关键性配套政策,部分地区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农村“三权”维护和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各地都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三)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了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19+2”城市群格局,城市群建设加快,集聚带动效应日益凸显,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逐步构建。

1.城市群建设持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国务院批复同意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呼包鄂榆、兰州—西宁等跨省区城市群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省内城市群规划陆续编制出台。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加快,对人口和经济的集聚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五大城市群,以10.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38.9%的人口,创造了54.5%的国内生产总值。图2-2 五大城市群面积、人口、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图

2.城市规模结构不断完善。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发展活力和潜力大幅提升。201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设立县级市标准》《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重新启动设市工作,中小城市数量有所增加,城市总数达到661个,城市规模结构不合理状况开始改善。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特大镇扩权赋能提供了制度保障。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密集涌现,并逐步走上规范有序发展轨道。

3.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加快建设,推动人口流动格局和经济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有力支撑引领了城镇化格局拓展和优化。2017年底,全国铁路运营里程12.7万公里,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八纵八横”的高铁骨架网络加快构建,高速铁路营业里程2.5 万公里,覆盖大部分50 万以上人口城市;高速公路达到13.7 万公里,覆盖97%的20 万以上人口城市及其他地级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达96.7%的县;民用运输机场达229个,覆盖全国88.5%的地市。主要城市群间快速交通通道基本形成。城市群内部交通运输网络不断完善,城际铁路开通运营里程超过2000 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4000公里。图2-3 “八纵八横”高铁骨架示意图(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服务业、棚户区和市政设施等多块短板加快补齐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瞄准防治“城市病”,聚焦补齐短板,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

1.城市产业就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已经形成,产业结构由2012年的9.4∶45.3∶45.3调整到2017年的7.9∶40.5∶5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从36%增加到44.9%。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试点稳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众创空间573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069家,形成创业就业岗位超过250万个。

2.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2014—2017年,累计开工2322万套。将全国重点镇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推动1200多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公交都市”创建持续开展,2016年,全国轨道交通年客运量达到161.51亿人次,较2012年增长85.0%。网约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新交通出行方式蓬勃发展。各类公用设施建设持续提升,2016年底,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为93.9%、86.0%,燃气覆盖率分别为95.75%、78.19%,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3.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6.6%。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截至2017年底,开工建设超过4000公里,形成廊体超过2000公里。图2-4 城市和县城部分基础设施覆盖率

4.城市规划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有序开展,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初步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等14个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图2-5 28 个“多规合一”试点分布图

5.新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绿色、智慧、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显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十条”实施成效显著,积极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开工率达到90%、完工率过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与城市建设管理融合,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光网城市。城市历史文化魅力不断彰显,截至2017年底,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3个、名镇252个。(五)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新型城镇化对新农村辐射带动作用增强

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

1.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消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探索,截至2017年11月,试点地区共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万亩。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84.56万人,支持选派中西部地区科技人员7.06万名。

2.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7.5%和66%,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2000亿斤。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竞相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30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超过1400万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农村电商服务点超过40万个,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达87.3%。图2-6 农村发展呈现新面貌

3.农民幸福美好生活家园加快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全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达到95%,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98.3%。教育卫生资源持续向农村地区倾斜,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好1所卫生院、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最近医疗点。2014—2017年完成贫困农户危房改造1203万套,完成易地扶贫搬迁772万人。415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图2-7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六)城镇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统筹推进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领域改革,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新型城镇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1.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引领突破。围绕新型城镇化重点难点问题,11部门分三批将2 个省246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在外来人口落户、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化投融资、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形成了数十条政策经验,通过政策文件或部门推介典型经验等方式推向全国。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得到扩大。图2-8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分布图

2.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创造性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从制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2016年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分别达到95.9%、77.2%、83.2%。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有序扩大,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允许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图2-9 集体土地权证发证率(%)

3.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2017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收录管理库和储备清单PPP项目共14424个,总投资额18.2万亿元。开发性金融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截至2017年6月,国开行在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贷款余额3.18万亿元。支持涉及新型城镇化业务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推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扶贫票据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和手段逐步增强,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4.城镇住房制度不断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构、信息平台建成落地。

5.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考核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逐步实现集成共享。主体功能区制度持续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加快精准落地,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正在建立。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艰巨,难点和问题依然较多

尽管《规划》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多数得到了缓解,但一些深层次和长期性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难点依然较多,任务仍然艰巨。(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相对不高

城镇户籍人口近年来增长较快,但其中进城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的数量相对不多,部分地区通过乡改镇、村改居等区划调整方式,增加了城镇户籍人口数量,却有部分新居民依然不能与老居民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一些外来人口比重较高且落户意愿较强的重点地区,对外来人口和普通劳动者落户设置的隐性门槛仍没有完全消除。一些地区在表面上降低落户门槛的同时,却将高门槛放在了进城落户人口的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够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高,制约了消费潜力的释放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其原因仍然在于地方政府和农业转移人口“两个积极性不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过于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短期成本,把外来人口当成负担而不是责任,甚至以成本分担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为借口,阻止或延沓为外来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二是由于农村资产资本化和退出通道不畅,很多农民担心落户会失去农村土地相关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此因素导致不愿落户的比例高达58.4%。(二)“城市病”严重与中小城市活力不足共存

部分大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高企,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病”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239个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占70.7%。根据高德地图大数据分析,2017 年45个主要城市高峰拥堵延时指数超过1.7,部分城市拥堵正从中心城区向外围扩散。中小城市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仅占城市数量的18%左右,广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2016年,县城供水和燃气普及率分别低于城市8个和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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