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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5 07: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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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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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孩子如何上学

农村孩子如何上学试读:

前言

在我每年的教育时评中,都少不了农村教育的话题,包括农村教育资源相对城市教育资源的贫乏,农村流动儿童的求学困难,农村孩子的求学竞争与压力等等。在撰写这些评论时,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除了教育投入问题之外,农村家庭不了解国家教育政策,缺乏教育信息,不懂得教育的方法,也是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求学观念发生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应该对所有学校适用,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应享有与公办学校一样的免除学杂费额度;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求学,也应享有同样的待遇。

为此,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设计这套农村教育丛书时,我特别想通过这本《农村孩子如何上学》,向他们介绍当前的教育法律法规,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正当的受教育权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也向他们介绍上小学、上初中与上高中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方法,让农村家庭对如何求学有更全面的了解。

本书的第一章着重解读了与农村家庭紧密相关的《义务教育法》与《职业教育法》,由于在《农村孩子如何上大学》一书中,已经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因此,没有在这本书里解读《高等教育法》。

本书的第二章则是对求学成才观念进行了分析。一直以来,我们对优秀学生的评价往往采用分数标准,但是,对于农村学生来说,个性、技能、责任,远比分数更为重要,让农村孩子健康成长,须有更理性的教育观念。

本书的后三章,则是以我与何强曾经主编的一套丛书《成功宝典——从小学到大学》(小学卷、初中卷、高中卷)为基础,结合农村教育的实际进行修改而成的。在此,向参与《成功宝典》编写的各位作者对本书的支持表示感谢。

从目前的教育体系看,农村学校的义务教育核心教材,与城市学校并无不同,因此,小学、初中、高中的学习内容与学习方法,应基本一致。相较而言,农村教育应该立足农村,在课堂教育之外,让学生掌握农村生活技能。

面向农村学生编写适合他们的图书,这于我是一种新的尝试,因此,书中的内容可能有诸多不成熟之处,有待农村教师、学生在阅读时指正。同时我也期望在图书的改版修订中,能有农村一线教师加入进来,使本书更贴近农村教育实际。熊丙奇2010.8第一章法律保障一、《义务教育法》全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了解《义务教育法》,对保障广大农村孩子上学读书的权益有重要作用。以下就与学生权益相关的条文,进行全面解读。条文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解读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小学与初中,总计九年。根据法律,农村孩子求学公办小学和初中,不缴纳学费与杂费。为配套落实法律,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村孩子求学民办小学和初中,根据法律,应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学费与杂费补贴,也就是说,民办学校的收费,应该扣除政府按照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进行补贴的部分(政府应按义务教育学生数拨给学校相应的教育经费)。而不能继续按照原来未实施补贴的情况收取学生费用。条文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解读

所谓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只要是适龄儿童、少年按法律规定求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拒绝接受即违法。

所谓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即义务教育是强制义务,农村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不能把孩子作为“私人财产”,把上不上学作为个人决定,而应按照法律规定,按时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义务教育。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初二辍学现象。家长对此的解释是,孩子学完小学,已经识字;年龄已经13、14岁,已经拥有劳动能力;继续读书,农村教育质量差,升学机会少,没办法与城市孩子竞争;再说读高中、读大学的花费很大……虽然有诸多无奈,但是辍学不完成义务教育,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重要的是,家长不要太短视,孩子多求学一两年,对未来的影响,将远远不止一两年。到了孩子成年,今后事业有所发展,他们会深刻感受到当初求学年限短,缺乏知识的痛苦。

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不得开除,也是为了保障学生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以前,有的学生在学校违反校规,学校将其开除,这些学生将由此游离学校,学校不管,家长不管,混迹社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一项对全国10个省、市近3000名未成年犯、1000余名普通初中生的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校、无职业的青少年群体),这一群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3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5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闲散未成年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对比结果认为,闲散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自主性、预谋性比非闲散未成年人更强。有4个要素构成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以前的特征。一是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表扬,这些数字都远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因此,闲散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初中肄业、小学肄业、小学毕业,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的占了97%。二是多数有多年的行为不良习性,尤其在14岁前后为高发年龄段。三是交友倾向于讲哥们儿义气,择友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四是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无力的状态,他们中的72.5%有离家出走经历,有24.4%的人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另外,有56.7%在学校期间经常逃学旷课。条文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读

根据法律,上小学须年满六周岁。这一点是一些农村家庭所不理解的。举例来说,孩子为2006年9月17日出生,按照法律规定,上学时间应该为2013年9月1日(这时孩子差10多天7周岁),而不是2012年9月1日,因为这时孩子尚未满6周岁。因此,对于9、10月出生的孩子,一些家长总希望能在6周岁当年就入学,甚至不惜修改出生时间或者找关系。家长想早一些送孩子上学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违法。另外,孩子上小学也不宜提前,因为对于同龄孩子来说,在幼年阶段,相差一岁,行为能力与思维能力可能相差较大。条文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解读

免试入学,是指入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核选拔,包括笔试、面试或者见面会等。之所以推行免试入学,一是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二是避免应试教育越演越烈。农村家庭如果在孩子入学时,遇到学校提出考试要求,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的这种行为应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就近入学,是适龄学生按照自己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入学。择校、借读则是与就近入学相对的一种入学现象,虽然法律不允许择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一现象却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就是学校之间有办学质量差异。对农村家庭来说,择校情况也不鲜见,比如放弃村学校,到镇学校求学,放弃镇学校,到县学校求学,与之对应,是要付出更大的求学费用(包括以前的借读费、交通费、寄宿费或者租房费等)。根本上消除择校,需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而家庭在孩子求学问题上,也应从家庭情况、孩子个性、教育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

农村孩子随父母到城市学校求学,目前有三种方式上学,一是进公办学校,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2008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在教育类收费中,义务教育借读费列入其中,这进一步明确了取消借读费的规定。二是进民办学校,由于城市教育资源紧缺,无法满足农村孩子城市求学问题,一些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把孩子送到民办学校。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学生在民办学校求学,也应该享受同等标准的学杂费补贴,但由于教育经费保障问题,不同地区执行情况有所差异。三是进打工子弟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目前还是解决农村孩子在城市求学的重要途径之一,相对而言,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较为薄弱。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拨款、扶助等方式加强打工子弟学校的规范建设,也一定程度改善了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但如何让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获得与公办学校教师与学生一样的教育权利与受教育权利,仍是一个大话题,需要国家加大教育投入,同时改革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学籍信息管理制度,让教育经费跟着学籍走。条文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解读

这是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做出的法律规定。现在不少地方已经明确取消了重点校,不少学校也不再举办重点班,但是,仍旧有一些地方继续办重点校,一些学校继续办重点班,或者变相以其他名义出现,比如示范校、特色班等。对此,家长应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监督,不能让学校把自己的孩子分到所谓的慢班,或者列为“差生”对待。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或特长,不能用一个单一的分数标准衡量学生,并由此将其判定为差生。有的学生可能体育好,那他是体育方面的优秀生;有的学生可能音乐好,则是音乐方面的优秀生,成功的教育在于依照孩子的天性,因材施教。教育不能让学生在不断强化弱点中失去自信,而应该让学生闪光。条文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解读

由于居住分散,就近开办学校有诸多困难,将分散居住的学生集中在一个地方(镇或县)寄宿求学,这是不得已的选择。从小寄宿的孩子,自我管理的能力会增强,但由于远离父母,对家庭的感情可能不及走读学生,因此,对于孩子寄宿,家长应保持与学校的紧密联系,掌握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条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解读“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这是审计署在审计部分省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时所发现的问题。具体而言,乱收费包括,以捐赠、赞助名义变相收费,收取补课、课外培训等费用,收取考试、考务等费用,收取借读、择校等费用,收取热饭、饮水、单车寄存等费用,收取电教、文印、微机等费用,以及代收教辅材料费,代收保险费,代收校服费、体检费、疫苗费等等。农村家庭对于以上各种收费,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予以拒绝。条文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解读

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中央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下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中央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中央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有关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按下述程序评定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

——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受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

——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免费教科书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

——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二、《职业教育法》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我国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05年10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这表达了我国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的积极意义。条文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解读

可以说,早在1996年,《职业教育法》就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之后国家也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投入大量经费。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职业教育的地位在整个教育中依旧很低,仅以招生为例,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是在普通教育之后,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普遍放在各地招生录取的最后一批。另外,在今天的教育领域,几乎言必称北大、清华,这不但与教育的多样性、多元化不符,也使职业教育难以抬起头。确立职业教育的地位,在教育界内部,必须打破唯普通高等教育是尊、唯公立教育是尊的格局,应给予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平等的竞争空间。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也应该重新调整对教育的认识,客观评价职业教育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甚至超过普通中等教育,可以让农村学生学到适应农村生活,建设农村的实用知识与技能。

2005年10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很显然,选择中职,是农村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之后,与选择普通高中同样重要的出路。条文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解读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条文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解读

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沟通协调正在逐步推行,比如三校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拓宽了职业教育的途径。在美国,不少在社区学院接受教育(很多为职业教育)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进入其他大学求学,在名牌大学求学的学生,也可申请转学到社区学院。在英国,1986年建立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和普通教育的文凭、证书相对应,同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与普通教育高级证书一样,成为进入大学的资格证书。这种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的相通性,持职业资格证书就可望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从而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对青年人的吸引力。我国发展职业教育,今后要加大各类教育衔接的力度。条文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解读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建立有就业准入。所谓就业准入,是指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国家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能为其办理开业手续。条文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读

以上条文,要求每个受教育者认真评估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职业教育学校,出现“有职业无教育”的现象,把学校作为民工中介,收来学生,就以顶岗实习的名义,送他们去做一些简单的操作活,这种违法办学,既对受教育者不负责,又严重影响职业教育的形象。2007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和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明确规定中职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试点实习中,严格遵守“五个不得”的规定,特别是一年级的学生不得被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去顶岗实习,也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去参加各类实习锻炼活动。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种针对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职业院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对涉嫌面向未成年学生招工的行为,要举报查处。“五个不得”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提出的:不得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上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这些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八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顶岗实习本身存在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培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条文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读

为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中职,国家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同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具体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但上述学校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要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除国家助学金以外,中等职业教育还有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资助方式。国家还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第二章重新认识优秀生

在我国,“你是否是优秀生?”似乎不是一个问题。面对这个问题,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一个词组——“名校尖子生”,身在名校,成绩优秀,自然是优秀生。这个名校,包括小学名校、初中名校、高中名校、大学名校,而这个成绩优秀,就是学校举行的考试,最好门门是百分。在农村,这一概念更为突出,某个家庭某个孩子在某所好学校读书,往往引来周围人家的表扬和羡慕,而某个孩子成绩不佳,就“抬不起头”。

人们还可以进一步把以上的评价标准,转化到坐标系里,横坐标为名校,纵坐标为考试分数,对应这个坐标系,每个学生,十分方便地就可以“测量”出自己是优秀、优良、一般还是差生。一个人在这个坐标系里的轨迹变化,就是其人生的起落。

这就是我们的优秀标准,在这样的标准之中,教育把人“教育”为优秀生和差生,“教育”出成功人士和失败者。但是,当这个体系里走出的优秀生来到社会时,却突然发现,失去了分数这个纵坐标,自己的人生一下子失去了方向。

用分数一元标准所评价的优秀生,其实就是卷面考试的优秀。而评价一个人,卷面分数却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更重要的是,从教育的本质而言,每个人对于自己来说,都是“优秀生”——只要做到自己的最好,就是对于自己而言的最优秀者。

在美国,考上哈佛、耶鲁等名校,是很多学生的梦想。可是,能考上哈佛、耶鲁,却去读烹饪学校的同样也大有人在,换言之,上哈佛,是优秀生,上烹饪学校,也是优秀生。只是每个人的个性不同、兴趣不同、职业发展规划不同。每个人有不同的人生选择,而不是只有一个成为优秀的模式,更不是在这个模式中成为一个没有个性、理想、兴趣的“学习机器”。一、优秀生的三个基本要素

要成为一个“优秀生”,个性、兴趣、责任心,是基本要素。(一)个性

有一则报道:25年前,中国一个教育代表团到美国去,发现那里的孩子都在玩,课堂乱七八糟的,一点纪律也没有,于是他们认为25年后中国教育肯定超过美国;与此同时,美国一个教育代表团来中国,发现中国孩子都在拼命读书,上课十分有纪律,手一直背在身后,于是他们得出结论,25年后中国将超过美国。25年过去了,今天的情况怎样呢?

25年之后的中国学校,在几乎每所中小学的校规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不准在校园中追逐打闹。甚至还可以看到一些操作细节,比如,要求班主任老师检查学生追逐打闹情况,将学生追逐打闹情况纳入班级评比,发现一起扣4分,等等。能保证学生不追逐打闹,唯一的办法,可能只有要求他们在教室里老老实实呆着。这就是十分盛行的“圈养教育”。

对于学生在校园中的追逐打闹,中外教育专家的研究均表明,这不仅符合学生的天性,而且允许学生打闹,也是一种教育,因为学生的打闹游戏具有很强的教育价值。研究者认为,孩子的混战和打闹的活动,并不是真正的打架,而是游戏的一个类别,指儿童之间彼此打击、推搡、追逐、突袭和互相捶打的行为。研究者甚至认为,打闹是社会游戏的一个维度,因为在打闹游戏中,儿童之间进行了社会性互动。学校允许学生追逐打闹,不但可以做到劳逸结合、锻炼身体,还可以在打闹之中,培养竞争意识、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交流。

把孩子的“天性”约束在课堂之中,久而久之,他们便失去“天性”。

这还不是最为严重的。一位大学教授曾说,“在我国南方有一所很著名的小学,我遇到这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因为两天以后有人要来检查这个小学的音乐教育,因此学校就给这帮学生先上课,先教他们一段时间,把一首新歌教得基本会唱。然后就告诉学生说,等代表团来检查的时候,人家要问你,你就说是第一次学唱。实际上学生预先学过了。小学生就不懂,回去就跟妈妈讲,这个不是在弄虚作假吗?”

我国的基础教育,在对学生独立人格的塑造方面有缺失。课堂上,老师严禁学生随意发问,即便允许学生提问,也时常对学生的发问加以嘲笑,久而久之,学生已经不会问,即便问,也是揣摩着老师喜欢的问题“问”;写作文和回答政治论述题、历史论述题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范本进行,不能偏题,否则不管文笔多美,论证多严密,观点“错误”了,不仅是低分,甚至还要“上纲上线”;各种仪式上,学生发言,必然要求展示时代学生的风采,发言的学生往往要求家长代笔撰写发言稿,我们所见到的是,一个小学生的发言,也大谈国家、民族与历史使命。

不注重培养独立人格的教育,“教育”出来的学生必然缺乏真实,对农村孩子来说,人格的塑造十分重要。(二)兴趣

在我国大学,普遍实行数量考核方式,大学教授被称为学术民工,按论文发表的篇数领取工资。

而之所以推出数字指标考核办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教师进行目标管理,以回应社会对大学教师一旦有了教授职称,就没有了动力,靠职称吃饭的质疑。学校领导的理由是,“不是我们没有意识到数字指标考核体系让教师们为指标所累,不利于他们安心做深入的研究,出大成果,也不是我们追求政绩,一定要使论文数、专利数、经费数持续上涨,不愿意舍弃这种考核体系,而是一旦我们没有这种考核办法,担心教师们会个个变懒,工作没有积极性”。

在实行现代大学制度的国外大学里,终身教授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不但保障了学术自由,而且,也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呈现蓬勃生机,很多国外教授的敬业态度与学术精神,令国内大学教师叹服。与之对照,国内高校难道非要靠指标才能推动教授工作,而离开了指标,他们就成了“懒汉”?

带着问题,我访问了几位大学教授。教授们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他们不欢迎现在的考核体系,但是却一致认为,如果没有考核,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相当多数人的工作状态会马上变化。一个教授举例说,他所在研究所一致的规律是,评上教授前,教师们很用功,成果很多,而评上教授后成果马上减少。另一个教授则说,对于终身教授制度,国外大学也有是否会养懒人的争论,但相对于养懒人的弊端来说,学术自由更重要,而且,国外大学与国内大学的一个很大不同之处在于,在大学里从事教育、科研的人,绝大部分对自己的工作充满兴趣,因此,他们大多是靠兴趣驱动,而非压力驱动。而国内高校中,对教育、科研有浓厚兴趣的人并不多,因此,绝大多数人,是靠利益驱动,而非兴趣驱动。不同性质的人群,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这位教授的话,我觉得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大学教师群体的状态。有多少人是抱着浓厚的教育兴趣、学术研究兴趣选择从事大学教师工作的,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目前报考研究生的学生中,只有10%左右表示自己考研的目的是为了今后从事学术研究。高校的教师,主要来源于毕业研究生,而毕业研究生在选择职业时,有多少是出于兴趣把大学教师作为首选?一般而言,博士研究生在求职时,总会投递出若干份简历。进入高校当教师,是排在进外资企业、进公务员队伍之后的职业选择。而作出以上职业选择,他们首先看的并不是个人兴趣,而是岗位可能带来的实际利益,比如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等。

选择职业时,不注重兴趣,或者说根本不清楚兴趣何在,这是接受我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之后,受教育者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兴趣与个性,很快就被老师和家长要求他们只关注几门高考主考科目而抹杀。即便是参加兴趣班,也不是为了培养什么兴趣,而是为未来的高考服务。在高考咨询中,我问学生们对什么感兴趣,对未来职业发展有什么想法,几乎没有学生能明确回答。在高等教育阶段,由于老师没有自主性,从中学题海中解放出来的学生,自主性也受到很大限制,加之制度的限制,他们发觉自己并不喜欢大学的专业、甚至不喜欢所读的大学,可是,却没有权利对专业、对学校做出再次选择,无法转入自己感兴趣的学校和专业学习,于是在对学校与专业的厌倦中,逐渐失去兴趣。

反观美国的教育环境,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一直呵护学生的个性和兴趣,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兴趣。就是到了大学,你对专业不满意,不但低年级时可以转,到了三年级、四年级时还可以转,对学校不满意,也可以申请自由转到另一所学校。也就是说,教育注重学生的选择权,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同时引导他们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懂得自主学习与自主管理的学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自然会有自我成才的内在激励机制,有着强大的内驱力,包括敬业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个不知道自己兴趣何在的“优秀生”,能在未来的事业发展中有所作为吗?要知道,兴趣才是最好的老师。

索尼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曾对我说,我们经常会听到很多人把“爱好”与“业余”放在一起,说是“业余爱好”,似乎爱好都是业余的,是登不了大雅之堂的。其实,爱好是对一件事情发自内心的热爱,是可以促使事业获得成功的动力源泉。在招聘时我们会问,你搞坏了几个电视机?你小时候是不是把爸爸的手表折腾坏了?你家的收音机被你拆了几次?索尼是一家技术领先的企业,在研发设计方面,我们需要对电子、电器、机械设备感兴趣的工程师;在市场营销方面,我们需要有大胆创意和能够突发奇想的人才,“梦想”这个词在索尼的词典里恐怕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了。所以我们很关注应聘者是否具有好奇心,并通过对应聘者过去经历的了解,追溯他小时候曾经干过的事,可以判断他是不是适合索尼这个善于创新的企业。(三)责任

几年前,某地一研究生回家探亲被人打死,引起高度关注。当地人感慨,死的是名牌大学研究生,公安机关才会这么关注,以前这里也有人被打死,哪有那么多人管哟。

有学生据此发表感慨,人和人就是不一样。普通老百姓出了事和名牌大学学生出了事,就是不一样!你看,北大校园一点“小事”,全国上下都关注。

去年,北大又发生一件“小事”——某位“北大一流女”在中山大学发飙。可是,就在媒体以此为头条重点报道,以此为重要话题广泛讨论时,不由又进入一个“圈套”,一个北大女生的一段话,就这么具有轰动效应吗,换是其他大学,能有这么广泛的关注吗?

很多评论认为,让北大女生如此,目中无人是北大教育的失败,是精英教育的错位。现代大学倡导的精英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在杰出的能力之外,必须具有平民情怀和责任意识,自视高人一等、强调特权地位的大学生,背离的正是精英教育的基本理念。

对于这一点,我同意一半。在我看来,北大四年教育的错位,只是这位女生“狂妄自大”的部分原因,导致我们的社会精英脱离社会,没有平民情怀,自认处处高人一等的,又何止是大学教育。

前述社会对大学生,尤其是名牌大学生的看法,反映出“等级社会”中人与人不平等的现实。人们还是善于率先用身份来观察事件、处理问题,而不是首先从社会公民的视角,对事不对人。比如,我看到有新闻报道,标题是“某校博士遇害身亡”,一看新闻详情,才知这个受害者离开校园已经十几年,可标题突出的是某校博士身份;还比如,有消息说“某校80岁教授迎娶小保姆”,可这80岁教授实际上早已退休,早不是学校在册的教授。

强调身份,也就必然导致大家追求身份,而获得了某种身份,也就理所当然的获得某种社会特权,这便是眼下的社会规则,也是教育规则。而不健全的法制体系,助长了这种规则。如此一来,不但在学校教育中,老师十分强调学生们通过努力获得某种“学校身份”,对于未来就业和事业发展十分重要。就是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也时常告诉孩子,考不上一个好大学,找不到一个好工作,你就是一个废人,难以得到他人的尊重。

如此环境成长出来的学生,当他们得以踏进被社会广泛认为最好的学校的大门,那种强烈的身份自豪感便无以复加,他们甚至会把学校里“一丁点小事”也会被社会关注的现象理解为身份上的优越感,而不是社会对其更高的期望以及对自我的约束。我就曾听到一北大学生说,没办法,谁叫我们在北大呢!其他学校,学生无法就业、陪聊、卖猪肉、街头流浪、谁理啊?

平民教育,是应该贯穿于整个教育,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中的基本思想,但其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还必须有公民社会的土壤,追求人与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没有等级与特权,这需要公民教育的同步推进与公民社会的构建。可以说,以上两种教育——平民教育和公平教育,在我国教育中需要大力倡导。

总之,要努力做一个有独立人格、同时有社会责任感、追求人人平等的合格公民,在他们眼里,每个人都将是最优秀的。也许要求农村家庭和农村学生做到这一点比较难,但不得不做。二、需要摈弃的三个观点

一直有人问我这样一个问题:为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24%,每年的高考升学率已超过60%,但是,我国的应试教育却丝毫没有得以改观,升学竞争为何还如此激烈,甚至比10年前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个问题,恐怕教育部官员也难以回答。1999年高等教育大扩招,其中有一条理由颇令大家动容:高考已成千军万马争过的独木桥,扩大高校的招生规模,可以满足大家不断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争夺独木桥的情况。可是,过去10年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事实表明,“高考独木桥”没有了,但“名校独木桥”开始出现了。更令大家难以接受的是,独木桥从“胎教”阶段就开始铺设,在通向名校的求学路上,教育让无数受教育者产生挫败感,而新的读书无用论却在我们这个高等教育规模世界第一的国度,成为新的教育问题。

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分析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在于完善人格,让每个人生活更美好。而我国教育,在某些方面已经偏离了教育的这一本质。概括起来,我国教育存在以下三大传统观念——“改变命运”、“赢在起点”、“争做第一”,以这三大观念为轴心组织和发展起来的教育体系,让所有受教育者不是根据自己的个性和兴趣在教育中得到个性的发展、人格的完善,而是把教育变为一场竞技。(一)“改变命运”

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至今,“高考改变命运”喊了三十年。这一句话,反映出知识青年对当年恢复高考制度的感激,但在21世纪的今天,高考仍旧在“改变命运”,不由让大家对每个人不同的命运处境感慨万千——为什么人们的命运,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来改变?

在我国农村,“高考改变命运”尤其深入人心。很多孩子从背上书包上学的第一天起,就被父母教诲,好好读书是他们走出农村的唯一出路。而父母教育那些不爱读书、调皮的孩子的话语,经常是:“不努力学习,你就在农村呆一辈子,没有出息,连媳妇也娶不起。”在学校里,老师们教育学生,最“励志”的方式,是在黑板上写下“永不擦去”的文字(或者是黑板上方固定的横幅标语):好好学习、跳出农门。这种教育,往往在高考前夕达到高潮,以倒计时的方式,激励学生参加高考,考出改变命运的成绩。

这就是需要改变的命运——农村孩子只因出生在农村,就是农村户籍,在众多的农村,这一户籍意味着没有基本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与身份,这些来自农村的孩子,唯一的通道是考上城市里的大学,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几年前,有一位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写了一篇“奋斗十八年,我才成为你”这样的文章,讲述自己与城市同龄人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以及自己为了与城里孩子一样,所付出的更大的努力。文章被不少人批驳,质问他为何要与城市人一样,不能活出自己的精彩。可是,这些批驳者其实也明白,这样的质问,自己都觉得虚伪,换着你在农村,也许不会把以上的感觉写出来,但说内心中没有一点对不平等命运的不满,可信吗?

这种改变命运的教育,注定了教育的内容围绕“性命攸关”的考试来展开。虽然有很多好事者分析今日中国农村教育最大的问题是教育完全采取升学教育模式,对农村孩子没有农村生活知识、农业生产技能的教育。可是,请问:有哪个农村家庭送孩子读书,是为了让孩子今后继续在农村生活、就业?“改变命运的教育”,从小就对受教育者灌输背井离乡的思想。在今日之农村,剩下的只有老弱病残幼,优秀的人才都已通过教育通道到了城市,去建设城市文明;次优秀的人才即便没有通过教育通道到城市,但却以农民工的身份去打工挣钱;连农民工也没法做的人,则成为乡下的游手好闲者,因为他们没有学到在农村生活的技能。旧时农村,大户人家把孩子送到国外读大学,孩子学成回到当地发展事业,开厂、办学的情景,在今日十分罕见。而今日国家为建设新农村,采取种种措施鼓励大学生学成之后回农村做村官、支教,实在难以弥合这种制度对人才的分层和割裂: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往往被认为是“奉献”,以及积累进一步在城市里发展的资本,而非把在农村工作当作事业。“改变命运的教育”,也让每个受教育者背上沉重的负担。如果以“上大学”作为改变命运的分水岭,那么,当今接受教育的学生有75%以上是失败者(同龄人中上大学者不过23%,这还包括自考等高考教育形式);如果以“上名校”为改变命运的分水岭,那么,当今接受教育的学生有95%是失败者,能上名校的受教育者不到同龄人的5%。当受教育者发现自己“不是读书的料”,或者无法通过读书“改变命运”时,教育对于他们来说,似乎就失去了价值。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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