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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9 05: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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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涛,赵光磊,刘伟

出版社:航空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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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试读:

编者的话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推行 20 多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赢得了各级政府领导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实践证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许多学校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都开设了建设工程监理课程,以完善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本书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2)为依据,结合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编著而成。全书力求突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及基本要求,注重监理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相关章节列举了工程案例,部分案例为近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有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实务。附录部分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等,有助于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书中提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2)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可以到我社教学服务网站(http://www.bjjqe.com)和其他网站下载。

本书由商丘工学院李海涛、赵光磊任主编,河南省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梁启新和商丘工学院王莉担任副主编。商丘工学院、河南省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部分同志参加了编写。全书共分为8章,具体编写分工如下:商丘工学院王莉编写第1章、毕超编写第2章、张笑康编写第3章、王翠华编写第4章、赵光磊编写第5章,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李颖、王博编写第6章,河南省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马云峰编写第7章,河南省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梁启新编写第8章和附录。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修订时改进。同时,恳请读者向编者(ag728@126.com)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编者2013年4月

第1章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1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包括: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建设进度、造价、工程质量按计划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1.1.1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和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1.1.2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单位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这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单位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对哪些单位的哪些建设行为实施监理,要根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如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而在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则可以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实行监理。1.1.3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即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关工程建设合同对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哪些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监理,视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来决定。全过程监理应当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决策阶段监理主要是咨询合同;设计阶段监理主要是设计合同;施工阶段监理主要是施工合同。1.1.4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的技术服务活动。它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单位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建设单位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承建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报酬。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活动是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2.科学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性体现在,其工作的内涵是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决定了它应当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提供科技含量高的管理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提供科学性服务。监理的科学性还表现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一支由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公正性

监理单位不仅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还应当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在任何时候,监理单位都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判断、证明和行使自己的处理权,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且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4.独立性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它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1.1.5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工程监理单位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可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单位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3.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工程建设生产过程的管理,这与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管理有很大不同。而工程监理单位又不同于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者,其监理人员都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他们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材料、设备以及阶段产品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因此,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4.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工程监理单位通过全程监理活动,能够制止各种不当建设行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交工程建设效率,从而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3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工程建设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工程建设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工程建设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1.1.6 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时,应遵循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遵循权责一致、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综合效益、预防为主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为使这一职能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它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各自的行为也有差别,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即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项目,建设单位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为履行其职责而从事的监理活动,是根据建设监理法规并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而进行的。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建设单位授予的权限相一致。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向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应以能保证其正常履行监理职责为原则。

工程监理活动的客体是承建单位的活动,但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之所以能行使监理职权,是依赖建设单位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了体现在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之间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还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工程承包合同的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建设单位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反映在监理委托合同及承包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建设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3.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与承建单位的关系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一方面,应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监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应立场公正,为建设单位提供热情服务。4.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又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符合公众的利益,个别建设单位为谋求自身狭隘的经济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建设工程监理虽经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建设单位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建设单位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5.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产生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批具有工程技术、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精通法律和经济的专门高素质人才,形成专门化、社会化的高智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由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单件性”等特点,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存在很多风险,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预见性,并把重点放在“预控”上,防患于未然。在制定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和实施监理控制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中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此外,还应考虑多个不同的措施与方案,做到“事前有预测,情况变了有对策”,避免被动。6.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以理服人。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判断都应有事实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监理工程师不应以权压人,而应晓之以理。所谓“理”,即具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做到以“理”服人。

1.2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2.1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建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改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2.2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主要是根据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主要包括下列工程项目:(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主要包括下列工程项目:(1)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运输、信息网、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1.2.3 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无论在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作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监理都是相同的。但在现阶段,由于发展条件不尽相同,主要是需求方对监理的认知度较低,市场体系发展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不够健全,因此,还有一些差异,呈现出某些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监理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监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监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监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监理。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监理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新的需求的产物,其发展过程也是整个建筑市场发展的一个方面,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或干预。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其结果是,在较短时间内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监理的差距。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单位有一定的特殊地位,它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不仅如此,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深度和细度,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这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4.市场准入双重控制

在建设项目监理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只对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提出要求,而没有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作出规定。而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应当说,这种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3 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和工程监理的工作步骤

1.3.1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基本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它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由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决定的。

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3个发展时期。每个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工程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组织制度,是每一位建设工作者的分内职责,更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明确科学的建设程序,并在工程建设中监督实施这个科学的建设程序。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大体分为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两大阶段,如图1-1所示。其中,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批准后,建设单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着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动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工作。具体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图1-1 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报告,是由建设单位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的战略、市场和销售、规模、选址、物料供应、工艺、组织和定员、投资、效益、风险等,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项目建议书中需说明以下问题: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内容和必要性;说明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及厂商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初步预测;项目的进度安排;对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相当于投资机会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也是国家选择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建议书根据拟建项目规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先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根据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资金供应可能以及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发改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即可列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工作。2.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或作为一个阶段一次完成,或分阶段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分为:投资机会性研究(鉴定投资方向)、初步可行性研究(又称预可行性研究)、最终可行性研究(又称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及评价报告。投资机会性研究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大体相当于我国现阶段的“项目建议书”。

经过论证,确定项目可行还是不可行。如可行,则推荐最佳经济社会效益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不可行,则撤销该项目。3.工程设计

一般建设项目实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比较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实行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行三阶段设计要经主管部门同意。(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来源和要求;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及配置;工艺流程;总图布置和运输方案;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外部协作条件;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环境评价及保护措施;抗震及人防设施;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生活区建设;占地面积和征地数量;建设工期;设计总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及评价等的文字说明和图纸。(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指为进一步解决某些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或确定某些技术方案而进行的设计。它是为在初步设计阶段中无法解决而又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那些问题所设置的一个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技术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编制修正总概算。(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最后阶段,它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或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把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确定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并把工程和设备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尺寸、节点大样、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法以图样和文字的形式加以确定,并编制设备、材料明细表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物和构筑物详图、公用设施详图、工艺流程和设备安装图以及非标准设备制作详图等。4.建设准备

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工程建设报建;委托工程监理;组织施工招标投标;优选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5.施工安装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在施工安装阶段,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做好人员培训;合理组织施工;建立并落实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把好中间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6.动用前准备

动用前准备是指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动用前准备阶段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阶段的重要衔接阶段。在本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工作。动用前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组建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招聘并培训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签订供货及运输协议;进行工具、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其他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7.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完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步骤,是由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建设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贯通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但工程实际中往往注重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而且在实施阶段往往注重施工安装阶段的监理。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的需要,已经形成一套科学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3.2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步骤

工程监理单位从接受监理任务到圆满完成监理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1.取得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获得监理任务,主要有以下途径:(1)业主点名委托。(2)通过协商、议标委托。(3)通过招标、投标,择优委托。此时,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大纲等有关文件,参加投标。2.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按照国家统一文本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及各自的权利、义务。3.成立项目监理组织

工程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及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并根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制定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承接项目监理任务时,在参与项目监理的投标、拟订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建设单位商签监理委托合同时,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即早已介入,从而更能了解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能与后续工作更好地衔接。4.资料收集

收集有关资料,以作为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相关资料:工程项目的批文;规划部门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和设计条件的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准予用地的批文;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等。(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相关资料:关于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建设应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等。(3)反映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与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航运)有关的可提供的能力、时间及价格等资料;供水、供热、供电、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的有关情况:可提供的容量、价格等资料;勘察设计单位状况;土建、安装(含特殊行业安装,如电梯、消防、智能化等)施工单位情况;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的生产供应情况;进口设备及材料的有关到货口岸、运输方式的情况。(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类似工程项目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5.制定监理规划、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是开展项目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了具体指导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进行,还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或细则(或方案)。6.根据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作为一种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的时序性。即监理的各项工作都是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的,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应达到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4)工作过程系统化。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共6个方面的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又可以分为3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形成了矩阵形的系统,因此,监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实现工作过程系统化,如图1-2所示。图1-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7.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应由承建单位在正式验收前组织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应参与验收工作,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与承建单位沟通,提出要求,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8.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其他档案资料。9.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2)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关系的经验等。(3)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也应及时加以总结,以指导今后的监理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水平。

1.4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

1988年7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我国工程建设试行工程监理制度,从而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后,各相关部门相继颁发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理工作也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法律

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法规

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3.部门规章

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规章有《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但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上有许多不规范、甚至扰乱建设市场的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和约束,这些行为严重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练习题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  )。

A.建设单位 B.工程监理单位

C.建设主管部门 D.质量监督机构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B.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C.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实行双重控制

D.建设工程监理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3.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骨干队伍,这是建设工程监理(  )的具体表现。

A.服务性 B.科学性

C.独立性 D.公正性

4.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 B.行政规章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5.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监理规划中应当包括(  )。

A.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B.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C.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D.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计划的检查方案

6.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下列工作中,属于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是(  )。

A.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B.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C.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手续

D.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项目法人应当在(  )批准后成立。

A.项目建议书 B.项目可行性性研究报告

C.初步设计文件 D.施工图设计文件

8.委托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在工程(  )阶段的工作。

A.设计 B.施工安装

C.建设准备 D.生产准备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在监理招标文件中,列出的监理目标控制工作如下:

投资控制:

① 组织协调设计方案优化;

② 处理费用索赔;

③ 审查工程概算;

④ 处理工程价款变更;

⑤ 进行工程计量。

进度控制:

①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② 主持召开进度协调会;

③ 跟踪检查施工进度;

④ 检查工程投入物的质量;

⑤ 审批工程延期。

质量控制:

①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② 原材料见证取样:

③ 确定设计质量标准:

④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⑤ 审核工程结算书。

事件2:监理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如下工作:

① 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② 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③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④ 调解合同争议;

⑤ 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事件3:该项目监理规划内容包括:

① 工程项目概况;

② 监理工作范围;

③ 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

④ 监理工作依据;

⑤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⑥ 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⑦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⑧ 监理工作制度;

⑨ 监理工作程序;

⑩ 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理设施;(承建单位需配合监理工作的事宜。

事件4: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项目监理机构将项目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会后,结合工程开工条件和建设单位的准备情况,又将项目监理规划修改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施工人员正在处理地下障碍物。经认定,该障碍物确属地下文物,项目监理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程序进行了处理。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所列监理目标控制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项目监理规划内容中的不妥之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写出该项目监理规划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事件5的具体程序。【案例解析】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

投资控制中①不妥。理由:应属质量控制内容;

进度控制中④不妥。理由:应属质量控制内容;

质量控制中⑤不妥。理由:应属投资控制内容。

2.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将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调解合同争议、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等4项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上述4项工作均不能委托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3.事件3中监理规划内容的不妥之处有:将第3项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第6项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10项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第12项承建单位配合监理工作事宜等作为监理规划内容均不妥。该项目监理规划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做什么、有何目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机构组织形式(由谁做、组织形式如何)。

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将项目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不妥,理由: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规划修改后不能直接报送建设单位。理由:监理规划编写完成后或修改后均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批准,才可报建设单位。

5.当施工现场发现埋藏文物时,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相关施工,并要求承建单位保护好现场;

② 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③ 督促文物保护方案、措施等的落实;

④ 处理本事件引起的工期、费用的补偿问题;

⑤ 复工条件具备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案例二】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在熟悉设计文件时发现部分设计图纸有误,即向建设单位进行了口头汇报。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并向设计单位指出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在工程定位放线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安排监理人员到现场复验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

事件2: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一批材料,因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承建单位不予接收保管,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处理。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某隐蔽工程施工时,未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即进行隐蔽。

事件4: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了工程竣工报验单,连同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过程均按要求进行了验收,便签署了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该报告后,即将工程投入使用。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1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时,应审查哪些内容?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协调处理?

4.针对事件3,写出总承包单位的正确做法。

5.分别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案例解析】

1.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和整理会议纪要不妥。正确的做法是,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会议纪要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整理。

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汇报不妥,应书面汇报;派监理员复验不妥,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复验。

2.应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② 分包单位业绩;

③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④ 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协调承建单位保管该批材料,若经设计单位确认可以使用,则该批材料可用于本工程;若不能使用,应要求退货。

4.在隐蔽前48小时,总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隐蔽。若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在验收前24小时之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可自行验收。

5.总监理工程师直接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不妥,应在收到工程竣工申请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不妥,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

2.1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以及承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院所和工程咨询单位,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是我国建设领域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是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它在建设市场的作用是为建设市场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其工作是接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合同、信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在我国,由于在工程监理制实行之初,许多工程监理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或教学、科研、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设立的,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分配制度不合理等一系列障碍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发展的问题。因此,这些工程监理企业正在逐步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合伙制监理企业和个人独资监理企业由于相应的一些配套环境并不健全,因此,在现实中还没有这两种企业形式。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通常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成立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其可以是独立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但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1.1 工程监理企业的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盈利性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不同的工程监理企业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工程监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别。1.按所有制性质划分(1)全民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全民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2)集体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集体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可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两种。(3)私营工程监理企业。私营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雇佣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雇佣8人以下的称为个体工商户,不能称为企业)。(4)混合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混合所有制工程监理企业是指资产由不同所有制成分构成的企业。2.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3.按专业类别划分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我国的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共十四类。2.1.2 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1.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领导机构、技术机构等,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技术人员数量和职称符合要求。(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4)拟定有工程监理企业的章程。(5)有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批准文件。(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已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一定数量的人取得了“监理培训结业合格证书”。2.申请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程序

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如图2-1所示。图2-1 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2.1.3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按照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合伙工程监理企业、个人独资工程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工程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工程监理企业等。其中,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和合伙工程监理企业是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1.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

我国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分为两类,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征:

① 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② 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股东不得退股,只能转让股权;

③ 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

④ 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⑤ 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⑥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⑦ 公司财务可以不对外公开。(2)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特征:

① 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 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但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需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 000万元人民币。

③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④ 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

⑤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⑥ 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⑦ 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以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⑧ 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务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务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的经营权。2.合伙工程监理企业

合伙工程监理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1.4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1.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3个序列。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1)综合资质标准。综合资质标准如下: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②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③ 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④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⑤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⑥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⑦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为;

⑧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⑨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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