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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9 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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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淑萍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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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研究

我国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研究试读:

前言

在中国高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保持粮食持续增产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它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而且还有利于财富增长效应惠及人数比例最大的社会群体。

我国粮食生产正在发生一些显著的变化。农村生产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影响农业自身积累与发展;粮食基础产业的地位与财政投资的规模不匹配,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低,导致产业竞争力弱;农民种粮收入的增长缓慢,激励农民安心种粮的动力不足;有些农村地区出现农业产业非粮化、粮食产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等现象。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新的粮食政策,中央财政加强对“三农”的投资,连续9年保持粮食增产与农民稳定增收。但是,粮食生产过度地依赖政策刺激和粗放式经营方式,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并未缩小,农民收入的结构变化显示出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农业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偏低,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又面临重重困难。这些变化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粮食持续增产与农民稳定增收的协同问题。然而,不完整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农村生产要素过度地向城市流转,阻碍粮食生产效率的改善,并且抑制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此时迫切需要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本书研究目的就是在粮食生产持续增长困难、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乏力的背景下,深入分析我国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现状,探讨影响两者协调的主要因素与制度条件。根据研究需要,本书有针对性的就可能推动我国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调的制度创新展开研究。全书共分为七章,具体篇章结构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述评、研究思路与方法、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二章,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理论解析。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主要的经济学流派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理论解释,揭示出两者协同的效率基础、根本出路、实现条件与促进机制。

第三章,决定粮食 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变迁。从农村主要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中,分析粮食生产经营体制变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政策演变、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演变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激励与抑制作用。

第四章,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历史考证。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分析不同时期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协同关系的演变及其影响因素,利用计量方法检验出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之间不存在随机的共同增长趋势。

第五章,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影响因素。从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角度,剖析粮食生产效率、农村生产要素流转、粮食政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影响。粮食生产劳动效率偏低,削弱了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内在基础。农村改革以前,主要由国家控制生产要素的流转,阻塞了农民收入增长的渠道。农村改革以后,生产要素能相对自由地流转,拓宽农民增收的来源,而农村要素过度流失和缺乏有效的要素回流机制反过来制约着粮食增产与农民收入增长的潜力,而且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低抑制了农民分业和农业内部的劳动分工。新的粮食政策只是促进粮食增产,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不大,不能从根本上弥补粮食产业低收益的缺陷。工业化快速发展对粮食产出产生积极影响,城市化并没有带来粮食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当前工业化发展不再能够抵消城市化对粮食需求增加的负面影响,粮食安全的形势严峻。

第六章,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因素。实证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条件、冲突症结及制度根源。两者协同的关键,是国家重视粮食生产和保护农民利益,并且通过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减轻农民税费负担、提高粮食价格、实行收入补贴等手段来保护农民收益。两者协同的制度支持,是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完成的土地改革、随后的农民互助组、农村改革确立的农民土地产权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的变化。农村改革以前,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非协同的症结,是国家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其制度根源是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村改革以后,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非协同的症结,表现为粮食比较收益偏低,其制度根源主要体现在微观层次上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宏观层次上粮食政策体系不健全及偏向工业与城市发展的社会管理政策。

第七章,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创新。提出在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创新,主要是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调整粮食政策和城乡发展政策,推动粮食生产内涵式增长和全面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的能力。本书提出的政策建议: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在促进农民彻底分工分业的过程中,将引入现代生产要素与改造粮食生产组织形式相结合;政府给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完善粮食政策体系,关键是理顺粮食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与强化财政支持;协调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和理性地发展城市化,依靠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研究背景与意义一、研究背景

自2004年中央政府实施以“惠农、强农”为特征,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农业政策,扭转了粮食产量下滑和农民收入增长停滞的局面,连续8年实现了粮食稳定增产与农民持续增收。粮食总产量从2004年的46947.2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57121万吨,年均增长率2.84%。可是,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已经或正在发生一些显著的变化。一方面,农村生产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已经影响农业自身积累与发展;另一方面,粮食产业收益率偏低和财政投资规模偏小造成了产业竞争力脆弱。总体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没有突破性地提高,粮食增产过度地依赖政策刺激和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粮食持续增产面临着资源、环境、技术约束进一步增强和资源利用效率低的困境。

农民收入从2004年的2936.4元增长到2011年的6977元,年均增长率为13.2%(未扣除价格因素)。可是,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4年的6554.2元增长到2011年的21810元,年均增长率18.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04年的2.2∶1扩大至2011年的3.1∶1。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偏低,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也面临重重困难。农民增收主要涉及粮食价格、农民分享粮食流通领域的收益以及农民在非粮食产业就业等问题。在农业内部农民种粮收入的增长缓慢,激励农民安心种粮的动力严重不足,有些农村地区出现粮食产业兼业化、农业产业非粮化、农村空心化等现象。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引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二元经济结构固化。这些变化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粮食稳定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协同问题。

粮食稳定增产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毕竟中国粮食安全要立足国内供给增长。为避免工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农业凋敝,推进农业持续发展,必须不断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和稳步提高农民来自于农业内部的收益。从农民收入的构成和长远发展趋势看,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既要依靠不断提高工资收入,还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二、研究意义

在高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保持粮食稳定增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是确保粮食价格平稳增长的基本力量,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伴随农业产值和农业内部劳动力就业的比重不断下降,实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是经济发展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农民增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财富增长效应惠及人数比重最大的社会群体。

笔者选择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协同的制度研究为主题,尝试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两者协同发展的内在联系、促进机制与影响因素,通过剖析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关系的演变,揭示出其背后的制度根源,为在工业反哺农业的新的历史阶段上推动两者的协调提供制度创新的理论支撑,为同步实现高效率的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提供一条清晰的思路。第二节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本书的研究,将中国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协同问题置于现代农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故而将对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的重点放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之间协同的理论研究上。一、国外研究文献的述评

国外经济理论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协同研究,大体上是沿着两条主线进行的:一条是围绕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造过程中,如何改进粮食生产效率以发展粮食生产以及如何改善农民收入分配关系;另一条主线是针对已经完成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政府如何制定合理的粮食政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一)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研究述评

现代经济学关注发展中国家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造,强调改进粮食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注重改变农民收入分配的贫困状况与提高农民的经济福利,涌现出许多代表性的理论与观点,主要包括转变二元经济结构、改造传统农业、技术创新、政府干预农民市场风险、制度变迁等。

1.转变二元经济结构

1954年,阿瑟·刘易斯(Arthur Lewis)发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的模型。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的对立,其中,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经济部门中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边际生产率很低,劳动工资低;以工业为代表的现代经济部门劳动生产率高、劳动者的收入报酬高。经济发展表现为现代经济部门的持续扩张,并且在较低的工资水平上不断地从传统经济部门吸收劳动力、实现资本积累与扩大再生产,直至所有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净尽,实现整体经济的现代化。受现代经济部门的资本积累的驱动,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就表现为转移与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的总产出、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过程。所以,转移农业劳动力是提高农业产量与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

费与拉尼斯(Rains and Fei,1961)改进了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提出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对工业发展的制衡作用,突出了农业与工业均衡发展对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们将工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富有弹性,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后不会影响农业总产出,而工业部门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也不会引起部门内部工资的上升。第二阶段,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品为正值,处于隐蔽失业状态的劳动力继续向工业部门转移将使农业剩余减少。如果工业部门继续吸收劳动力,将减少农业部门的总产出,导致食品价格上涨引起工业部门的工资开始增长、利润减少,最终工业投资和经济增长率趋于下降,农业对工业发展的制衡作用显现出来。第三阶段,农业部门不再有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在工业、农业部门之间的转移取决于竞争性的工资水平,此时,不仅农业部门要向工业部门继续提供农业剩余,工业也要反过来支持农业发展。这就意味着传统农业必然转化为商业化农业。费与拉尼斯认为,为避免经济增长的停滞,进入工业化的第二阶段以后,国家要在农村推行改革和技术进步,提升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剩余,使农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此后,乔根森模型(Jorgenson,1967)强调了农业剩余对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制约作用,托达罗的农业劳动力流动模型(Todaro,1970),重点分析了农民迁往城市中的最优决策问题,拓展了农村劳动力在不同产业之间的流动的理论。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不足,是过度地强调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工业资本积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忽视了农业自身发展和农民基于农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所引起的农业收入增长。

近期研究成果显示,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在二元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农民进行了投资并采用了新技术,但是国家政策阻碍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经济的转移。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为农业部门提供了更多的包括扩大种植规模在内的机会。城市部门收入的提高,增加了对新产品的需求。从稻谷生产到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多样化被看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

2.改造传统农业

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1964)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提出改造传统农业使农民摆脱贫困的思想。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是技术停滞,农业生产的资源配置长期处于低水平的均衡状态。然而,农民是理性的,能对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做出合乎经济理性的反应,农民贫困的原因是缺乏可利用的适宜的新技术和适应新技术变化所需要的人力资本,农民贫困的根源是国家忽视农业的政策以及对农业技术研究和农村教育的低水平投资。改造传统农业论的政策意蕴,是依靠市场与政府力量向农业引入现代生产要素以改进传统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从而使农业成为廉价的经济增长的源泉,让农民摆脱贫困。其中,关键问题是政府承担对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以及有关知识、技术进行科学研究的责任,并且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来培养农民的企业家精神。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的思想精髓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必须伴随新的有利的技术供给以及培养大批掌握新技术的农民。这一看法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接受,但是舒尔茨并没有清楚地说明什么样的技术是新的有利的技术要素以及这样的技术要素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沿着改造传统农业的思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对小农户生产的影响截然不同。最近的研究发现,对亚洲与拉丁美洲的农民而言,通过采用新技术生产商品性的农作物,农民从中受益很多,并且许多新的农作物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是,由于缺乏市场化引导,非洲的小农户仍然滞留在现代化中,没能从新技术使用、农产品种植与农产品保护中获得很大收益(国际科学院委员会,2004)。总体上,虽然绿色革命技术提高了国内的粮食产出与农民收入、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粮食消费成本,但是仍然有许多人处于饥饿与温饱的折磨中(联合国千年项目,2005)。大众传媒、公共的农业机构与技术咨询服务在对农民运用新技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政府对农民的投资显得过少,包括狭义上的向农民提供有组织的学习机会和广义上的提高农民的理解能力、创新能力与适应环境的能力。登伯格与吉金斯(Denberg and Jiggins,2007)以整体的与病虫害管理有关的教学与科研实验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例,强调对农民投资的重要性,认为农民参与教学与科研实验能够给农民带来当前与未来的收益。

3.诱致型技术——制度创新

20世纪60年代后期,速水佑茨郎、弗农·拉坦开始分别研究日本、美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他们发现日本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主要是化肥、良种和水利,美国的道路主要是机械化。这两种迥然不同的技术变迁过程,都是通过放松生产中相对稀缺要素的限制降低了农业的生产成本,即新技术的经济可行性,因各个国家资源条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不同的资源禀赋的约束下,农民受到要素价格变化的诱导,作出不同的新技术选择,去寻求那些能替代日益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技术选择,而且经济体系中的科研投资方向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速水佑茨郎、弗农·拉坦把这种因适应于各个国家不同的要素相对稀缺程度而产生的技术创新称之为诱发型的技术创新,后来进一步将研究范围扩展到制度创新上,指出公共机构在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体制中占主导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进而提出诱致型技术—制度创新的观点。

诱致型技术—制度创新的主要观点是农业部门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要充分反映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而技术发展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经济体系中丰富而便宜的要素替代稀缺而昂贵的要素。由于农业技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不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因此它们的生产和供给需要公共机构的介入与保证。“农业研究产品的公共产品性质和符合生产函数的随机性质的结合,使得对农业研究的公共支持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高度关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新技术的推广,并且提供实施新技术所需要的大部分资源,这将有利于由农业发展所带动的产出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改善。由于农业研究的未来收益是不确定的,无法吸引私人投资者,所以组织和资助农业研究的重任落在政府身上。而机械创新收益的实现内部化并受到有效的保护,相比高产品种的生物技术创新更容易,所以由私人部门进行的农业研究很可能偏重于机械创新。可是,农民更需要像高产品种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生物技术创新,为此政府要促进新技术的生成和传播,并且承担农业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的责任。

诱致型技术—制度创新的观点,其不足之处是它忽略了农村制度、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等因素对农民技术选择的影响。

史蒂文·布洛克(Steven Block,2010)对自1960年以来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下降与上升进行研究,发现伴随宏观经济改革与农业政策为农业发展提供的激励增强,农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对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实了诱致型技术—制度创新的观点。赖伯特等人(A.G.Labonte Yetc.,2009)研究发现,农业政策可以激励许多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产生,而农户家庭对技术选择的决策,受到技术的生产能力与获利能力、相应的资源要素的可得性、农民家庭的消费偏好、风险态度及占主导地位的农业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会选择不同的技术,但是所有技术都会带来更高的不确定收益、更高的谷物产量,新资本对资本与劳动的要求较高。如果低收入与中等收入的农民能够获得相应的贷款,新技术的运用将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改善。巴魁丹等人(Baquedano etc.,2010)对农民收入研究发现,世界价格上升、新品种棉花的引入、改良后的高粱生产以及更好的销售条件,对农户收入与生产影响效果是最大的,他们建议政府农业机构、研究机构、私人部门更好地合作,以推动科技进步与销售环节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农民收入增长与谷物粮食产量增长。

4.政府干预农民市场风险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和传播受到重视,由此引起所谓的“绿色革命”,实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出实现戏剧性的增长,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农民收入的普遍增长,相反,农村收入分配的失衡进一步加剧。由于大的农场主成为新技术的主要受益者,小农户种植收益极其有限,农业内部的生产竞争引起农村地区失业和工资水平的下降。舒尔茨、狄龙、宾斯旺格与希勒斯等人研究发现,农民面临着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农户具有回避风险的强烈动机(Schluter,1976;Dillon,1978;Binswanger and Sillers,1983),旺金、贝里、斯通认为农民作出的与资源配置有关的决策是次优的(Wolgin,1975;Bliss and Stern,1982)。由于缺乏必要的粮食价格信息和信贷市场、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风险是农民采用新技术或创新的障碍。收入较高的农民生产更有效率,更倾向于专业化生产经济作物,而且更愿意创新,他们能够获得更多信息和信贷机会。如果这些因素不断累积,那么农民作出决策的环境就越具有不确定,与贫困农民相比,富裕农民就更容易获得优势,农民收入的不平等及扩大的可能性就会越严重。

为弥补农民规避风险的行为对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增长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经济学家提出依靠政府干预来克服或降低市场风险,包括利用灌溉、农作物保险、抵抗力强的农作物品种等抵御自然风险,采取稳定价格与增加财政补贴、提供有关价格、生产投入、提供新种子的信息、提供信贷等政策手段,降低或化解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

速水研究发现,许多亚洲国家通过工业化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从低收入国家跨入中低收入国家。伴随着比较优势从农业转向工业,这些国家面临着农民与非农产业工人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为避免收入不一致可能引起的严重的社会与政治的不稳定,国内政策已经转变为保护农民收入,同时又为大量的城镇贫困居民提供低廉的食物供应。由于这些中等收入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力脆弱,为实现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这两个互相冲突的目标而采取的农业政策,常常是拙劣而无效的。

5.制度创新

1968年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在《亚洲的戏剧:对一些贫困国家问题的研究》一书中,率先提出依靠制度创新来提高农业内部生产效率、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观点。他指出:“尽管战后模型的倾向是把资本和技术作为劳动生产率的基本决定因素,但我们不得不得出这个结论:资本和技术不是限制农业进步的仅有因素。劳动者的努力勤奋大概是更为关键的变量。然而,劳动力的行为必须在营养、健康和体力的标准低下和缺乏促使努力工作刺激因素的社会和制度的复杂环境中加以理解。”他对帮助南亚地区农业发展的西方顾问仅强调资本和技术而忽视制度的做法持批评态度,认为南亚佃农制是限制和阻碍农业发展和导致农民贫困的根源,这些限制和障碍有效地阻止了任何改进技术、提高劳动力利用效率和产量的尝试。这样一个制度对农村大众在发展中的积极参与构成了一道几乎无法跨越的障碍,而不仅仅是对社会公正的侮辱。因此,缪尔达尔极力主张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租佃制的改革,以激励农民生产的热情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并提倡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改革教育制度和政治体制以促进社会平等。

在冈纳·缪尔达尔之后,众多经济学家开始将土地制度改革看做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手段,研究土地改革的动因、收益与代价及政府政策引导方面。从农业部门来看,通过土地改革,增加农业产量和农产品剩余量,为工业发展提供低价的食品供应和缓解国家收支差额的压力。杜诺认为,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带有分裂性质的土地改革短期内可能引起产量下降(Dorner,1972),长期却能实现较高程度的平等和较高的生产率目标(贝里、克莱因,1979)。苏布拉塔、加塔克和肯·英格森特认为政府必须实行强有力的引导,制定土地改革法规保证其实施,并为其受益者提供足够的刺激和各种辅助性服务,以促进投资、提高产量和农民收入及提供大量的可购买的剩余产品(Subrata Ghatak and Ken Ingersent,1987)。

20世纪7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绩效的影响。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North,1973、1981)通过对西方世界兴起的历史考察,得出结论:“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的是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人类发展的各种合作和竞争的形式及实施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的规章的那些制度,……不仅阐明了指导和决定经济活动的激励制度和抑制制度,而且决定着一个社会基本的福利和收入分配。”诺思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及成功地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原因。建立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国家在产权制度上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形成有效地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

制度创新理论的兴起,为人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解释现代农业增长提供了一条思路,也引起国家对土地产权改革、农业管理制度和农业政策制定的重视,为发展中国依靠农业发展计划和调整农业政策来发展粮食生产和改善农民经济福利提供了理论依据。(二)工业化国家关于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协同研究述评

对于农业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来说,农业产值和农业内部劳动力就业比重很低,相对于粮食需求而言,粮食增产的压力不大,其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重点是国家保护农民收入增长,以缩小农民与非农业产业工人的收入差距。工业化国家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国家对农民收入保护的机制、农业政策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业政策调整的方向等方面。

1.国家支持粮食生产与保护农民收入的机制

工业化国家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保护的初衷,是维持农场主收入和稳定国内粮食价格,政府主要利用农业政策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生产者提供财政支持。安德森、速水(1986)利用政治市场中的农业保护需求与农业保护供给力量的变化,说明为什么工业化国家倾向于支持农业、保护农民增收,而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向农业征税,并且解释东亚国家从向农业征税转向农业补贴的原因。他们认为随着经济增长中消费形势、生产结构和贸易专业化的变化,对农业保护政策的需求与供给力量的对比明显变动,是工业化国家倾向于实施农业保护的根本原因。随着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食品价格在家庭预算中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来自消费者和工业家降低食品价格的有组织的政治压力减轻。伴随经济中工业和服务业部门的扩张,农业产值和就业的相对重要性降低,使政府接受农民来自结构调整压力而提出的资助要求的政治成本越来越低,而且当部门调整的激励达到使农民绝对数量开始下降的程度时,农民对这种政策要求也明显提高。当经济增长中农业比较优势丧失时,国家倾向于利用隐蔽手段扩大扶持农业的范围,并以粮食安全为由支持农业。由于国家支持农业是将资源从多数人手中转向少数人手中,预算成本不会太高。然而一旦国家预算成本很高时,工业化国家就倾向于抵制对农业支持和农民保护。

科克兰和库恩(Cochrane and Kunge,1992)认为,政府已经或正在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农民发展农场,包括提供物质抵押、提高土地潜力、技术投入、财政支持、扩展海外市场、保持经济稳定等手段,这些支持和服务对美国农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德拉甘(Dragan,2004)认为,1965~1995年间美国政府确实对农民进行了转移支付。决定政府对农民支付模式的因素是对低收入农民的保护和政治游说集团所施加的影响,并将政府实施的主要农作物计划看做是这些商品的国外市场发展以及政府保护低收入农民与政治利益集团游说的产物。

2.农业政策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影响

加德纳认为,任何与生产有关的政策和补贴,最终必然转化为土地价格和地租的上升并且增加投资和经营成本,与农民作为劳动者的收入无关(B.Gardner,2000)。雷纳和科尔曼(A.J.Rayner and David Colman,1993)等人认为,通过政府政策提供给生产者的支持不是生产中性的,除非伴之以产出配额或投入限制,否则因干预导致的较高价格和直接支付极有可能刺激农业产出的增加,德拉甘(Dragan,2008)认为甚至出现价格下降和产量增加之间的偏差,从而抵消对农民收入保护的效应。

塔洛克、克鲁格、巴格瓦蒂和托里森等学者认为,国家支持农业和保护农民的农业政策,既会对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起到激励作用,也会起扭曲价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更不必说由于各种利益集团追求或反对这些政策所造成的资源的非生产性耗费(Tullock,1969;Krugger,1974;Bhagwati,1982;Tollison,1982)。

国家干预农业的政策增加了国内生产成本,造成高昂的政策执行成本。詹森(Johson,1987)认为,政府对农业干预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反而增加了面向纳税人和消费者的政策成本,限制农业贸易。国家向农民进行转移支付的成本较高,原因是为制定和执行补贴措施、减少错误所发生的大量行政费用,以及农业集团寻求增加补贴、非农业集团寻求反对农业保护主义进行的社会游说产生的非生产性费用,甚至典型的农业支持机制不仅在向农产品转移福利上是低效率的,而且是不公平的。在一个不经选择的市场支持价格体制下,大农场比小生产者得到更多好处。转移支付是通过一种含蓄的支出累退税,将更大比重的负担加在较穷的非农户头上。

蒙德拉克(2004)认为,国家实施任何政策都造成价格或资源配置的扭曲,而且宏观经济政策经常比那些针对农业的政策更能对农业产生较强影响,引起福利成本,所以政府对经济调整与农业干预应当有限度,适可而止,并强调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作用。国家农业干预导致国内资源的错误配置,拖累经济增长,造成农业国际贸易的混乱,增加了国际食品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世界农业资源错误配置。速水(2007)认为,低收入国家对农民征税、高收入国家对农民补贴是世界农业不均衡的一个主要原因。(三)简短的评论

现代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问题的研究,由于分析角度和方法各异,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建议也不尽相同,共同之处是把两者协同的基础对准了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把协同的难点和重点放在提高农民收入的潜能上,呼吁打破一切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制度的、市场的、社会的限制因素。其实,每个理论的适用性都依赖一定的假设前提,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急剧转变的时代,特殊的国情、粮情和不完善的经济社会体制,决定了不能简单地照搬一些研究的结论。不过上述研究成果,确实能够为分析中国类似的问题提供可借鉴的角度和方法,特别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来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的确具有启发意义。有关发达国家保护农业与农民的政策研究表明,政府保护农业与农民的干预政策,必须寻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均衡,降低政策实施的成本与代价。二、国内研究文献述评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都有很大的提高,而每次全球性的粮食危机蔓延都会引发新一轮的对国内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问题的研究,形成了一大批理论成果。近几年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粮食政策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影响、两者协同的制约因素、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路径等方面。(一)对近几年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关系的判断

自2004年以来,国家推行农业新政,加强对农业保护和农民补贴,连续8年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针对粮食生产发展与农民收入改善的总体格局,对两者关系的判断出现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近几年粮食增产促进了农民增收。主要原因是国家采取对农民生产补贴、收入补贴、价格支持、对地方粮食生产实行奖励政策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调动并稳定住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扭转了粮食生产连续下滑的局面,促进粮食稳定增产,而且增加了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生力量。

第二种观点认为,近几年的粮食增产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极其有限,两者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同。目前我国粮食增产是政策过度刺激的结果,实际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没有突破性的提高。虽然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连续8年超过6.5%,但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性力量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而农业性收入增长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是下降的。更何况,农民的农业性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家提高粮食价格,而粮食增产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极其有限,所以粮食增产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调。

第三种观点认为,依靠粮食增产无法促进农民增收。在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对经济增长的相对重要性下降,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增收中的地位下滑。更何况,我国粮食增产面临耕地、水资源严重不足的瓶颈,由技术进步贡献率不高、中低产田所占比重较高造成的土地单产提高较为困难,耕地流失的趋势难以遏制,加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有一定难度,因此粮食继续增产的阻力较大。

虽然在粮食总供求关系紧张的背景下,可以依靠粮食提价来抵消“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约束,但是长期内农民增收不可能依靠粮食增产或提高粮食价格,粮食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企图依靠农民内部的增收是行不通的。原因是国家忌惮粮食涨价对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粮食价格,而且目前粮食补贴的规模不足、补贴方式不合理、补贴标准偏低甚至不能弥补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趋势,那么单凭粮食价格保护或农民补贴并不能彻底地改变粮食相对价格偏低、种粮收益差的情况。因此,在粮食继续增产困难重重、国家对粮食生产支持和农民保护力度较弱的情况下,依靠粮食生产增长难以支撑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二)粮食政策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影响

2004年以来国家实施以最低收购价和四项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政策备受关注,理论界对粮食政策的绩效评估也不尽相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粮食政策既扭转了粮食生产下滑的势头,有力地促进粮食连续增长,也对农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效应。具体体现在:一是稳定了粮食播种面积,调整了粮食内部的种植结构,促进了粮食生产与供给的增加。二是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保持稳定,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8年超过6.5%。粮食补贴政策促进了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2004~2010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16元增加到452.92元,年均增长25.5%,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9%上升到7.7%。

第二种观点认为,粮食政策更有利于粮食产量增长,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并不显著。原因是粮食补贴收入表现为转移性收入,而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较低,2008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9.4%。粮食补贴收入固然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播种面积,但是在粮食价格偏低、种粮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由于粮食补贴总量不足、补贴标准偏低、补贴方式设计不合理,它对众多的分散农户的收入增长的效果极其有限,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激励效应明显减弱。在一些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补贴收入非常有限,甚至还不能抵消农业生产成本的上升,粮食补贴形同虚设。

虽然国家每年都根据粮食供求状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但是总体上粮食供不应求的状况使粮食支持价格的作用空间不足,粮食价格政策实施仅限于粮食主产区和几种主要的粮食品种,更何况当市场粮食价格高涨时,政府为了稳定粮食价格常常调控粮食市场,抑制粮食价格上升,农民收益难以保全。所以粮食支持价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保护程度是偏低的。

从农民收入增长的趋势来看,农业性收入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非农业收入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出路。在粮食生产方式不能发生根本性转变之前,无论是粮食补贴收入还是价格支持对长期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将趋于递减。有学者通过对江苏省粮食政策对不同农户收入影响的研究发现,现有的粮食政策只会造成土地租金的上升,对纯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甚微。

第三种观点认为,粮食政策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从农民生产主要依赖于政策刺激和粗放式经营的角度分析,普惠性的补贴方式强制性地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农民分工分业的发展,而国家不断强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稳定性,则强化了小农户生产的耕种方式,不利于粮食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在一些农村地区更是出现流转出去的土地重新被收回的现象,不利于耕地集中经营。由于粮食政策受益对象的不明确,对所有农户(无论其规模、产量、出售商品粮的数量如何)一视同仁,对粮食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集约型粮食生产方式的推行,不利于通过改善粮食生产效率实现粮食增产。

国家不断提高对农民收入的补贴规模和标准,提高了已经转移出去的农民工放弃土地经营的成本,强化了兼业型的粮食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势,影响了粮食生产田间管理和耕作效率,不利于传统生产方式转向现代粮食生产方式。(三)制约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因素

第一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调的直接原因,是农民无法摆脱“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的制约。在粮食流通市场化过程中,短期的粮食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可是,粮食需求价格弹性不足,供给增加将导致粮食价格的下跌,“增产不增收”就成为困扰农民持续增收和粮食稳定增产的最大隐患。尽管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粮食生产都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供给紧张使粮食价格有利于农民增收,但是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几乎抵消了价格优势,农民并没有从价格上涨中得到多少实惠。由小农户生产模式所决定的粮食市场近乎完全竞争,粮食价格基本是一个游离于农户生产而主要由政府确定的外生变量。农户粮食生产的决策是对粮食价格的被动反应,使粮食增产缺乏稳定的基础,农民增收也在生产波动中难以维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同的深层原因是粮食生产效率偏低。在当前粮食生产中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延续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经营方式,粮食生产具有土地生产率高而劳动生产率低的不对称性。虽然近几年粮食单产不断提高,但是人地关系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甚至一些地方还有恶化的倾向,土地—劳动比率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贡献非常有限。这意味着农民难以通过规模化经营来弥补粮食生产收益偏低的缺陷。

粮食生产的劳动效率偏低,客观上反映出城市化发展水平滞后限制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与就业机会的扩展,大量农村劳动力仍然滞留在农业内部。即便依靠技术进步能够显著地改进粮食生产的劳动效率,但是由资本、技术投入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上升也可能会抵消部分劳动效率所带来的收益的增加,由技术进步所释放出来的劳动力如果不能被第二、第三产业充分吸收,就只能滞留在农业内部形成隐性失业,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普遍增长。

第三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同的内在因素是农业结构调整困难。如果国家通过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可能面临着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之间的矛盾,还蕴含着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的矛盾。如果国家解除各省级政府对粮食生产的政治责任,允许各地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将从粮食生产中流转到经济效益更高的其他农业部门,这固然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却会相对地减少粮食供给量,相反,为增加粮食生产而延缓农业结构调整则可能不利于农民增收。农民生产的趋利性,一窝蜂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也可能会造成某几种农产品供给的过剩,造成价格下跌、农民增收无望。对个别地区、个别农户来说,农业结构调整也许不失为提高收入的一条好思路,但立足全国来看,农业结构调整不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

第四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同的重要因素是农民素质偏低引起的增收能力不强。

随着农民从生存小农到理性小农的转变,在农业内部劳动力的保留工资与其他产业的工资报酬悬殊的背景下,农民基于收入最大化的考虑,将更多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的劳动力流转出。农业内部优质劳动力的大规模的流出,已经或正在削弱粮食生产发展的主体基础,造成粮食生产者的年龄与性别结构的不合理和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使农业生产中边际劳动产品偏低,降低了农民在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由于国家对农村人力资本投入较城市长,与城市居民家庭劳动力相比,农民人力资本积累太少,流往城市的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偏低,从事工作范围狭窄,工资水平低。

第五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同的政策因素是粮食政策体系不健全,体现在粮食政策目标的排序模糊、补贴方式不完善、补贴标准偏低、粮食支持价格偏低、风险补贴不到位等方面。

当经济发展阶段到达由农业支持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之际,粮食政策的目标也从以往的以粮食增产为主逐步转向强调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并重,执行粮食政策的过程中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目标排序却不清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粮食政策目标还不能牢牢地锁定农民增收这个单一目标,而是在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之间徘徊,并且一旦粮食供给偏紧,政策目标马上就会由增收转向增产。

从中央政府实施粮食政策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粮食价格支持水平整体偏低、生产补贴的规模不大、对农民补贴标准太低,财政用于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薄弱。

政府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支持不到位,就很难保证粮食政策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增收。一项研究表明,农业财政投入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度正相关,财政支出的增长将带动粮食总产量的增长。而财政支农支出的实际情况是财政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与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粮食增产的物质基础,也间接影响农民增收。

粮食补贴方式不完善、补贴范围有限、补贴力度也不足,对农民的补贴尚不能对粮食产业弱质地位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按照农业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很难消除不种粮的农民“搭便车”的问题;补贴资金在粮食主产销区分担不合理,实际情形是财政穷省、穷县补贴富省、富县;粮食补贴收益难以消弭粮食产业比较收益低的缺陷,农民从事粮食产业经营的动力不足。由于粮食补贴的制度治理结构安排不是基于效率标准,政府取得总体政策效果的公共支出成本过高,现行粮食直补对农民增收贡献甚微,也不足以促进粮食增产。从粮食补贴的收入分配效应的角度看,由于农民角色分化,农业税减免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地租,增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而对资本和劳动的价格影响不大。这两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缩小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但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从中获得的好处仍然比收入较高的农民少。这些均表明,既有的粮食政策尚无法承担起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

第六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同的制度因素是农村土地资产化经营面临着制度性约束。农民家庭按人口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的经济后果是形成分散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大规模流转或土地整合的交易成本巨大。农村土地租赁和承包经营权的买卖市场,整体发育程度低,土地不易流转和集中经营,农业产出规模效应不便发挥,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资源配置效率的瓶颈。

第七种观点认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难以协同的体制性障碍是二元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国家实施偏向工业与城市的发展战略,宏观经济政策倾斜、固定资产投入与公共产品供给都偏离农村,导致农村发展落后,农业积累能力不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并且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二元经济。自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开始致力于破除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性障碍,加大对农业支持和农民保护力度,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快速增长,但是对农民收入保护程度非常脆弱。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与二元的公共财政、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制度等都严重地阻碍着农民稳定增收。(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思路

在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粮食比较收益低、政府对农业支持与农民保护力度不足的形势下,理论界提出的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协同思路大致有以下几种:

1.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多数研究者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交易费用等角度,解释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农村改革初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激励作用,认为目前该制度的激励效应几乎消耗殆尽。始于1980年的那次制度变迁的成功,“只是证明了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并没有证明小农经济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它在本质上仍然带有传统小农的特点,如规模小、资本少、生产分散、技术水平低、积累能力差等。基于土地均分、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生产,难以持续地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空间,分散的农户生产与市场化、专业化与规模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成为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关键。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转变方向,是将农户非企业化经营转向企业化,建立家庭农场。在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家庭农场通过引入企业化经营的理念,运用家庭劳动或雇佣少量工人,实现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农场主对投入与产出的核算了如指掌,对劳动监督成本不高,能够实现激励与约束相容,是最适合农业现代化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二种观点认为,传统农业组织形式的演变方向是建立股份集体合作制企业。现阶段的家庭经营只是一种以传统因素为主、现代因素为辅的混合型并具有典型的过渡特征的农业经营制度。小农经济的自我发展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矛盾的根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当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机会成本过于高昂,短期内全面实现经营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由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化生产的途径,是由小农户的分化、土地的集中与竞争所形成的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企业,或者是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小农户自觉的集体化,建立股份合作组织,而后者是更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径。

第三种观点认为,传统农业组织形式改造的方向是建立资本化的大农场。

第四种观点认为,家庭作为经济组织更适合分工水平低且对生产要素之间匹配要求不高的生产活动,家庭是比企业更经济的农业生产组织。狭义的农业是排除了迂回环节的农产品直接生产活动,具有很强的自然生命周期和空间规律。农业现代化主要表现为应用工业产品提高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并不改变其分工低效率和要素匹配要求低的特征。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劳动力缺乏转移空间,阻碍了农业机械化进程,而农业生产企业化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组织,比企业更能节省交易费用。

第五种观点认为,在农户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建立专业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农户分享产前、产后等流通领域的收益,以弥补粮食生产环节收益偏低的缺陷。放开粮食销售、运输、加工、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垄断,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依靠粮食生产外部的规模经营效益来弥补粮食生产领域收益的不足。

2.理顺粮食价格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粮食生产与流通,较好地解决了农民激励问题,市场激励和价格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现有的粮食流通体制是完善的,国家过度地干预粮食市场,扭曲了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农民收入增长还有待于继续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节机制,形成合理的粮食价格。粮食价格不合理、粮食的相对价格(粮食与其他主要农产品或国际粮食价格相比)偏低、粮食价格涨幅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相比失衡,理顺粮食价格成为激励粮食增产与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手段。

一种观点认为,理顺粮食价格的关键是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粮食价格形成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在粮食价格的形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供求关系在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政府就要放弃对粮食价格过度干预的做法,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模式,让粮食价格充分反映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反映出其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

另一种观点认为,理顺粮食价格的关键是加强政府对粮食价格的调控,形成政府主导型的价格形成与调控模式。粮食生产与价格波动符合典型的蛛网生产模型的特点,如果任由市场自发地形成粮食价格,会造成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周期性波动。由于粮食产业的特殊性及对于经济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以各种形式不同程度地管制粮食市场。理顺粮食价格必须是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的基础上,政府加大对粮食价格的调控,依靠最低收购价弥补农民收益不足的先天缺陷。

3.国家支持粮食生产

国家加强对粮食生产支持,不仅是因为粮食的弱质性,更是因为特殊的粮情与农情。一是我国人地关系紧张,农业资源高度稀缺。二是小规模经营引起的农业高成本、低收益问题异常突出。三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正处于加速推进时期,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非农化冲动十分强烈。四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比重大幅度提高,而从事粮食种植的人数的数量与比重都是少数,完全可以用“以城带乡”的办法支持和补贴这部分人。

长期以来,以小块土地分割为特征的家庭承包制对粮食生产形成的制约,是无法形成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低,而且建立在低效率农业生产基础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实力也十分弱小。国内的小农户生产和实力弱小的农业企业,面临着与发达国家政府大力扶植下的大型农场和跨国的农业企业的严峻竞争。为确保国内粮食安全,要完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众多学者提出的加强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措施,集中在加强对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科技投入、扩大补贴规模、强化粮食价格支持,以及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方面。

4.发展现代农业

从长远来看,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出路有两个:一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二是扩大农民的非农业就业机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目前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仍然明显较低。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促进农业收入增加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粮食稳定增产的根本出路。

5.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必然不断下降,粮食加工、营销等流通部门分享的份额必然不断上升,农民作为整体所得到的农业总收入必然不断下降,其净收入特别是务农的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下降得更快。现在流行的绝大多数农业政策措施的根本目的是刺激农业生产,这些政策虽然多少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即期收入,但是其对农民增收的长远作用存在不确定性,对农民内部的收入分配也可能有副作用。从根本上看,解决农民收入的问题只能依靠转移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力,就要消除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更要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并且帮助农民提高抓住这种机会的能力,而这就需要大量的公共投入,包括对农民的就业技能的培训与有组织地转移与输出劳动力。

6.打破二元经济结构

从经济实力、财政实力、产业结构等角度看,国家已经具备依靠工业反哺农业、打破二元经济结构的实力。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和农民这个弱势群体;适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和农民保护,有重点地实施对农业的补贴;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户籍制度,改革金融体制与农村征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为调整二元经济结构提供制度保障,为粮食稳定增产与农民持续增收创造适宜的经济环境。(五)简短的评论

综上所述,国内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协同问题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赞成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之间能够协同,协同的基础是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并且从改造粮食生产组织形式、变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发展现代农业等角度分析改进粮食生产效率的可能性,只是没有从农民需求角度具体讨论改进粮食生产效率所需的生产要素市场条件,对粮食增产后所面临的市场约束(粮食价格下降的压力)与社会约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关注得不够。另一种观点否认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能够协同,立足国情和现有的政策框架,强调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来实现农民长期增收,而忽略了在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中可能存在的工业化与粮食安全之间的矛盾,忽视了农民在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

总体上,国内对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协同的研究侧重于经验归纳,分析的视角多且内容比较庞杂,缺乏系统的对不同历史时期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的协调与冲突的制度根源的探索,也未能从经济学角度对两者协同的理论基础与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对推进两者协同发展的机制关注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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