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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5 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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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宇珊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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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治理: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

服务型治理: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试读:

序一

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系是社区建设,乃至社会建设的关键。然而,什么是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的社区治理体系仍然存在很多分歧,需要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努力与探索。自2011年开始,珠三角地区各个城市在街道或社区层面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立了众多的社区服务中心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尽管不同城市的称谓不同,具体的运营标准不同,但大致呈现出类似的特点,发挥了相似的功能和作用。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是政府推出的新型社区服务平台,采用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服务模式,由政府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驻运营,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综合性专业化社区服务。经过了5年多的发展,目前在深圳、广州已经完成了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形成了社区公共服务的新格局。我了解到,在一些社区,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社区服务中心链接了社会各界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形成了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成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当然,也有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尚未发挥出来,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极低。

过去几年,我在深圳调研时,多次听到不同人对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同评价,既有大为赞誉的,也有持质疑态度的。不可否认,社区服务中心从无到有,从零到全覆盖,政府主导是关键因素。社区服务中心是通过政府行政性力量,在短短几年内投入数亿元资金,基本按照统一模式快速推开的一项政府工程。对这样的政府工程,存在不同声音,是非常正常的。在全覆盖的背景下,很难做到符合每一个社区的特点;在数量优先的思维模式上,很难做到每一家中心都是高质量的。一些暂时不具备条件,或是暂时并不需要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区,也根据统一的要求设立了中心,其作用发挥不充分也是预料之中的事。作为一项新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在推行过程中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和支持,特别是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担心社区服务中心抢了自己的饭碗,于是存在着不接纳、不理睬,甚至刁难的情况。这一切,倘若以消极的观点来看,则可能会认为社区服务中心完全是政绩工程,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若以积极的态度来看,则会发现社区服务中心是服务治理的创新探索,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社区服务中心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这些发展中的不足有待随着项目的深入而逐步完善,特别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的平台,借助社工和社工机构的专业力量,撬动社区自身的资源,发挥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激发社会的活力。不管怎样,珠三角地区社区服务中心是中国社区建设的创新与探索,它拓宽了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做大了社会工作的服务空间,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留下无限想象与可能。

徐宇珊的这本书正是以这样一种积极的态度来看待社区服务中心的存在与发展的。既肯定取得的成绩,也正视存在的问题;不去主观评判这一新生事物的优劣,而是从建设性的角度,以发展的视角,去探讨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在本书中,她借鉴了王思斌教授提出的服务型治理的概念,阐明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诸多治理主体中的地位与作用,凸显了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服务主体的不可替代性,这对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全书围绕着“服务型治理”这一核心概念,从社区服务中心融入社区、提供服务和培育社区自治组织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探讨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与路径。全书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实践总结,贯穿全书的案例为本书增加了实用性与可读性;全书整体有清晰的逻辑框架,同时各章又分别解决不同的问题,可以独立成篇,读者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阅读。

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十二五”规划期间的一项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已经达成了预期目标。未来,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类似的基层服务类组织或平台如何发展,是需要政策制定者、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相信深圳及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在未来会有新的发展,会为全国其他城市的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经验借鉴,也相信本书能够对社区服务领域的管理者、实践者和研究者有所帮助和启发。邓国胜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序二

时光飞逝,眨眼间我与徐宇珊博士已经相识了十年之久。我们初次见面是在民政部举办的民非和社团规范化评估标准研讨会上,虽初次见面,却十分投缘,就此结下了长达十年的公益缘。自2008年开始,映绿在深圳为公益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2013年,我率领团队为深圳的部分社区服务中心提供顾问服务,宇珊博士担任了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研究顾问,参与了深圳6个社区服务中心的部分服务:社区需求调研培训及辅导、社区服务中心评估辅导等。这个过程使她能够近距离、多角度地观察和研究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与运作。此时恰逢广东团省委宣传部启动“理论粤军”研究课题,宇珊博士计划申请课题并征询我的意见。那时只有少数城市在尝试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而这个方面的研究也少之又少。因此,我建议她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切入点,开展研究。此后,她通过问卷调研、焦点小组、个案访谈等方式对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令人欣喜的是,历经两年的观察、研究与思考,《服务型治理: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一书终于收官。我也很荣幸地收到了宇珊博士希望我为她的新书写序的盛情邀请。尽管才疏学浅,但因为公益缘深,不忍拂她的美意,我便欣然应允。

宇珊博士的新书《服务型治理: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是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服务型治理,即社工服务机构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多元治理的视角,研究政府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的社区服务中心也就是本书的主角,一个非法人的社区服务单位,融入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中扮演的角色与定位、选择的路径、遇到的困难、采取的对策和取得的成果,并对服务型治理的相关政策、社会支持、治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反思,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认真拜读了宇珊博士用两年时间、花了无数心血写就的这本书,真是受益良多。作为一个在公益领域工作了27年的人,我读过很多关于公益的研究著作,让我受益良多的很多,让我深受感动的也不少,但二者兼具的却不多,宇珊博士这本书研究核心是普普通通的社区服务中心的书,却做到了。

这是一部十分值得拥有并需认真阅读的好书。理由在于:

第一,作者的用心。为了做好这项课题,宇珊博士可以说是费尽心血。她不仅查阅了大量的文献,开展了面向325家社区服务中心的问卷调研,走访了数10家社工机构及其运营的社区服务中心;还访谈了各地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举办了多场座谈会,与许许多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促膝交谈。为了近距离观察,她还顶着炎炎烈日,作为研究顾问,参与我们服务的6个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需求调研培训,并为团队提供社区需求调研的现场辅导。

第二,研究的系统性与全面性。本书不仅从珠三角社区服务中心的历史与现状入手,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政策、服务的开展、资源的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逐一展开并深入分析,还从承接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服务机构的社区“融入”、社区服务的特色化与项目化、专业化与合作化、有偿性与公益性等角度,一一地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并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三,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宇珊博士运用了包括资料梳理、问卷调研、案例、焦点小组、图表、现场观察等在内的多种研究方法,对社区服务中心在政策支持、机构运营状况(财务情况)、服务、资源、组织培育、服务评估情况及社区服务服务中心运营中面临的困难加以分析。

第四,兼顾共性与个性。作者的研究针对珠三角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的特点,以广州、深圳社区服务中心发展的模式为基础,兼顾珠三角其他地区的特殊性,对社区服务需求、各地制定的社会政策、各地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的差异性也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分析。

第五,可读性。由于作者采用了多种研究手法,特别是对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访谈,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案例,加上直观的图表和简练易懂的语言,避免了以往学术研究报告晦涩难懂的问题,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读者可以轻轻松松地读完这本书。

第六,适读对象较广。无论是社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团队、研究社区、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或社区服务中心的学者、制定社会服务政策的政府官员,还是准备加盟公益的大学生,都能从中找到适合自己或者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读者用较短的时间就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珠三角地区特别是深圳、广东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发展样貌、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于国内其他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社区综合服务的地区,本书也提供了一些可以参考、借鉴或反思的经验和模式。

特此作序。庄爱玲映绿公益创始人、董事长2016年7月于上海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书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现代社区建设及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10年开始,广东珠三角地区凭借毗邻香港的优势,借鉴先进地区社会工作经验,大力推动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探索出社区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十二五”规划期间重点推进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希望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平台。广州市自2010年开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到2014年底实现了每个街道配备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深圳市自2011年启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截至2015年12月,已实现了全市各社区全覆盖。东莞于2011年启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预计到2016年,该市50%的村(社区)将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惠州市于2013年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力争到2017年实现各地5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

尽管珠三角各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名称有所不同,经费规模、运营模式、覆盖范围等略有差异,但总体来看,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都是借鉴了香港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区综合服务模式。本书的研究对象就是珠三角地区近五年来推进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了行文方便,下文除了特别针对某一城市的阐述,其余的都使用“社区服务中心”这一名称。本书绝大部分案例及论述都是以深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直接研究对象,但适用于其他各市的社区服务中心。二 研究意义

社区服务中心是从2010年才开始出现的新事物,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对社区服务中心的研究在政策、理论及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政策方面,珠三角各地政府提出了社区服务中心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构想,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之间尚有鸿沟。借鉴香港经验完成的制度设计在珠三角社会工作发展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存在着水土不服的可能。本书主要章节的论述均立足已有的制度设计,从现有的框架出发,找到其政策的合理之处及存在的问题。究竟是顶层设计的问题,还是实践中的误读;究竟是缺少原则性规定,还是缺乏操作细节。因此,本书既不是对一种成熟实践模式的理论总结与概括,也不是纯粹从理论中演绎出一种基层管理的模式构想,而是对既定模式框架的完善与深化,对未来的政策提出建议,期待社区服务中心能够真正转化为社区居民的福祉。

其次,在理论方面,“社区”这一研究单位虽小,却“五脏俱全”,涉及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将社区服务中心这一研究对象放在社区已有的多主体治理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本书通过分析社区各个利益主体的特点及作用,阐明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与定位;通过分析社区服务中心如何体现和发挥专业性,阐明社工在社区服务中的专业价值;通过分析社区服务中心的内部治理与外部资源整合,探讨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

最后,在实践方面,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主导下的新兴社区服务主体,究竟如何运作,如何开展服务,如何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并没有现成的答案。如果仅有政府的政策文件加硬件设施,而缺少专业的软件服务,那么基层公共服务质量并不会真正提升,政府一年几个亿的投入也难以收到实效。因此,本书在总结大量一线工作人员亲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提出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与模式。本书的诸多案例均来自一线社工的实践,本书讨论的诸多问题,如如何开发项目,如何整合资源,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等,都是一线社工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因此,希望本书可以成为一线服务实践经验的总结,进而指导未来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成为社工开展社区服务的参考。

第二节 本书的研究问题

本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为了将研究问题具体化,本书分为以下三个子课题展开研究。

子课题一: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其他各类主体的关系研究。具体关注不同类型的社区中各有哪些利益主体,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各类主体中扮演什么角色,社区服务中心如何在社区的各类主体中找准自己的定位,赢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子课题一希望为社区服务中心“融入”社区奠定基础。作为人口流动大省的广东,基层社区存在着多种利益主体、多种人员结构、多种社区类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外生的服务平台,首先面临的就是了解社区、“进入”社区的问题。了解和处理好与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融入社区的第一步。本书第五章主要阐述这一问题。

子课题二:社区服务中心如何提供基层公共服务。具体包括,①服务的内容:社区服务中心应当以及必须提供哪些服务;②服务的对象:如何面对社区中的各类群体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③提供服务的主体:由谁来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可以链接哪些资源提供服务;④提供服务的形式: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内容,可以有哪些不同的服务形式,服务所需的资金可以有哪些来源。子课题二希望解决的是“服务”问题。社区服务中心的核心功能在于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但社区服务中心发展初期,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从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了活动的策划者,以完成协议指标为出发点,违背了满足社区需求的初衷。因此,希望通过子课题二的研究对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提出对策建议。本书第六至第八章主要回答子课题二的问题。

子课题三:社区服务中心如何孵化社区自组织,推动社区自治。研究的具体问题包括:①社区服务中心在推动社区自治方面如何发挥作用;②社区服务中心如何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③社区服务中心如何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义工+社工”的工作模式。作为一个社区外生的服务平台,不管其提供的服务多么完善和丰富,都不能取代社区内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如果因为有了社区服务中心,而打破社区原有的自治秩序,让社区的自组织消失的话,那么社区服务中心无疑是失败的。一个成功的社区服务中心在提供面向社区各类“人”的服务的同时,还必须提供面向社区各类“组织”的服务,通过培育、孵化社区自组织,来推动社区自治。本书第九章主要回答子课题三的问题。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方法

一 研究方法

本书采取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书研究课题组多次访谈、座谈及参与式观察,深入了解社区服务中心的运作情况,全面剖析社区服务中心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总结其服务的特征,提出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与模式;同时,通过分析两次问卷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呈现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情况。

理论分析与案例阐述相结合的论述方法。在对政策文本及理论文献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各章的观点,并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在正文中穿插了20个案例作为论据。这些案例均出自一线社工,是他们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思考。这些案例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二 资料收集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收集研究资料。(1)文献分析法。本书的文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①与社区服务中心有关的理论文献。这些文献并未集中于一章进行综述,而是散落在各章节的论述中,根据不同章节的内容选择相关的文献进行研读。②与社区服务中心有关的政策文件。笔者收集了珠三角各地有关社区服务中心的政策文件,涉及运营、评估、招投标、奖励、资助等。③与社区服务中心有关的统计数据。珠三角各地,特别是深圳市、区两级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及资金资助情况统计。(2)问卷调查法。在研究中,笔者分别在2014年7月与2016年3月进行了问卷调查。①2014年7月面向全市运营时间超过半年的325家社区服务中心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244份问卷,回收率75%,问卷有效率100%,回收的问卷100%覆盖了全市各区和运营机构。下文以“2014年问卷调查”代指此次调查。本书第四章的问卷分析主要以此次调查结果为主。②2016年3月在本书成稿时进行补充调查,面向48家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机构发放调查问卷,回收48份问卷,回收率100%,问卷有效率100%。此次问卷调查是实名的数据统计性质的调查,旨在了解社区服务中心运行5年来的基本情况,下文关于社区服务中心总体情况的数据主要源于此次调查。下文以“2016年问卷调查”代指此次调查。(3)座谈和访谈法。本书在完成过程中,面向与社区服务中心有关的利益相关者及其他类似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访谈,从不同侧面了解社区服务中心的运作。具体包括:①面向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任、督导、社工机构负责人召开了5场以上座谈会;②面向深圳市市区相关工作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访谈近20人次;③面向广州和深圳两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主任及一线社工深入访谈约50人次,并根据访谈结果,指导社工撰写相关案例;④深入访谈上海5家社区服务类机构和香港2家社区青少年服务类机构的相关负责人。(4)参与式观察法。在调研中,笔者曾作为深圳某社工机构的顾问,参与5家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深入一线了解社工的工作状况及社区居民的参与情况。

第四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为十章。

第一章是导论。概括性地介绍了本书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等。

第二章介绍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中心发展的总体情况,梳理政策、总结特征、概括成效。并以深圳和广州为例,重点阐述了社区服务中心的招投标和评估情况。

第三章提出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是“服务型治理”。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运营主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要工作人员,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发挥了典型的服务型治理功能。在现阶段,“融入-服务-孵化”是社区服务中心发挥服务型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第四章以2014年问卷调查为基础,分析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在融入、服务和孵化三方面的发展情况,这些数据为后面几章的论述提供了支撑。

第五章阐述社区服务中心如何融入社区。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外生”的及“全新”的服务主体,在进入社区时面临诸多阻力,需要妥善处理与社区原有治理主体的关系。根据一线社工的实践经验,本书总结出融入社区的八大行动策略。

第六章从特色化与项目化的角度阐述社区服务中心如何提供服务。在基本服务标准化的前提下,社区服务中心需要根据社区需求开发符合本社区特色的服务项目,改变为了完成服务指标而以活动为主的服务方式。

第七章从专业化与合作化的角度阐述社区服务中心如何提供服务。提出现阶段社区服务中心的专业化究竟如何体现。提出在现阶段,社区服务中心的专业化不仅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完成,而且更主要的是通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社工理念整合各种外部资源共同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的专业化服务不仅体现在对某一群体的专业服务方面,还体现在运用社工专业理念推动社区综合发展方面。

第八章探讨有偿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之间的关系,公益并非免费,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尝试开展收费性服务。本章对收费性服务的意义、现状、制约因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一一进行阐述。

第九章阐述社区服务中心如何通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居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全面介绍了深圳市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环境,探讨社区服务中心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角色和方法。

第十章是对全书的总结与思考。一方面,全面论述了“融入-服务-孵化”的关系,强调其整体性、阶段性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另一方面,提出本书对社区服务中心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力求完善现有政策设计。

第二章 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中心发展概况

[1]

社区服务中心(含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现代社区建设及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社区服务中心落地社区,在政府、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参与下,依靠民间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服务。从2010年开始,广东珠三角地区凭借毗邻香港的优势,借鉴先进地区社会工作经验,大力推动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探索出社区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本书以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全面了解珠三角[2]各地社区服务中心发展的基础上,对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深入研究,总结社区服务中心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模式与机制。本章首先介绍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 珠三角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

要了解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情况,需要先从珠三角地区的社会工作谈起。这一方面是因为目前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单位以社工服务机构为主,在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人员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服务中心是珠三角社会工作发展到一定程度和一定阶段的产物,需要把社区服务中心纳入整个社会工作发展的背景下来探讨。一 深圳市社工发展的三阶段

珠三角地区的社会工作最早起源于深圳。2007年,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七个文件(简称“1+7”文件),对深圳市社会工作的具体操作、社工薪酬、社工管理等方面作了制度性规定,拉开了深圳社会工作的序幕。深圳社会工作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发展岗位社工;第二阶段是探索项目社工;第三阶段则是建立社区服务中心。

第一阶段,发展岗位社工。深圳市从2007年开始发展岗位社工,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设置两类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类是在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监所、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设置社工岗位;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设置社工岗位。岗位社工的设置,让社会工作这一专业和职业迅速扩展到各个部门,有利于社工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服务关系并挖掘潜在的服务需求。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社工本人受到社工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人事关系在社工机构,日常工作却在用人单位,一个人或几个人在用人单位孤军作战,很难系统性地开展社工专业服务,容易出现行政化倾向,使社工成为用人单位的“临聘人员”。

第二阶段,探索项目社工。在继续发展岗位社工的同时,深圳市从2009年开始探索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社工机构跟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一样,从社会需求和自身特长出发,开发设计公益项目。相比岗位社工,以项目方式提供社工服务,使社工的专业性得以拓展和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的协议给出了项目实施的大致框架,在这一框架内,社工机构及社工均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实现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服务。同时,项目购买中社工机构与政府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增强了结果的可衡量性。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社工机构的服务效果、服务内容等,在事中和事后进行评估,考察服务产出和成果。这比起购买岗位社工更能够体现出专业服务成效。福彩公益金资助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的“深圳市反家暴社工援助计划”、深圳市融雪盛平社工服务中心的“临终关怀·器官捐献与社工服务”等项目已经成为社工机构的服务特色和品牌项目。鹏星依托“反家暴”项目成立了深圳第一个民间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这是福彩公益金项目支持孵化出的第一个由项目转变而来的专业服务机构。总体而言,中标社工机构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积累了项目运作经验,培养了一批具有项目管理经验的一线社工。

但是这一阶段在探索项目化开展社工服务的同时,岗位社工依然占主导地位。项目社工与岗位社工相比,在晋升空间、职业稳定感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社工的工作状态,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同时,项目资助周期过短,阻碍了项目深入开展,不利于社工专业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更为遗憾的是,福彩金资助公益项目仅进行了五批,到2011年就结束了,没有在全市推广。社工在项目化运作方面刚刚积累起来的一点经验也未能得到推广。

第三阶段,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自2011年开始,深圳市开始以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方式来购买社工服务,将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主要场域,希望以在社区落地的社工服务来弥补岗位社工和项目社工的一些固有缺陷。早期的岗位社工依托现有服务单位的具体岗位来设置,难以涵盖新的服务需求点,既存在着社工服务和资源覆盖不到位的情况,也存在着资源交叉和浪费的地方。而项目社工因项目的存续期而有固定的服务周期,难以持续深入地开展服务。深圳市在总结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推出社区服务中心,希望社区成为社工开展专业服务的落地平台,依托社区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具体的服务对象,开展常态化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就是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将在后续章节中对其进行具体阐述。二 广州市社会工作的发展

广州市社会工作的起步略晚于深圳,与深圳的发展道路也不尽相同。广州的社会工作从项目社工起步。2007年11月,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委托共青团购买广州市海珠区启创社会工作发展协会的青少年服务,开启了政府购买社工组织专业服务的尝试。目前,该“青年地带”项目已成为全国迄今为止最大的青少年单项社工购买服务项目,三年总价1650万元。此外,还有一些专项服务的试点,如广州北半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东山福利院老人服务项目、广州疾控中心美沙酮社区治疗中心社工服务等。2008年的汶川地震是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契机。在灾后重建中,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广州社工开展“广州社工在行动”的系列活动,广州社工在此次支援灾后重建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项目成为全国建站时间最早、坚守时间最长的灾害社会工[3]作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促使广州市政府走上了探索以项目化方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道路。2008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广州市、区(县级市)财政总投入522万元,设置服务项目9个。2009和2010年度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试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33个,广州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544万元以[4]及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800万元,总计2344万元。到2010年,广州市提出建设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并确定在20个街道进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三 其他城市社会工作发展路径

东莞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与深圳市大致类似。2009年,东莞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09〕11号)等文件,从学校、企业等岗位社工起步,逐渐推进项目社工。自2011年开始,进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

惠州市社会工作始于2009年。2009年9月,由时任市委副书记陈仕其任组长、25个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惠州市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社工办”)设在市民政局,与人事科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日常工作。2013年惠州市发布《2013年惠州城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开始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珠海市自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工作和建构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政策,逐渐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工作政策体系。珠海社工服务项目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服务领域(对象主要是青少年、老人等),项目周期也较短。2013年,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出现的仅“晴朗天空横琴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一家。

佛山市自2009年开始尝试设立“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充分提升镇街自主权,使各镇街在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能自主依据实情决定社会工作发展领域与规模。佛山社会工作形成了“镇街先行探索,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市区跟进推广”的镇街社工服务发展模式,其中以顺德区与南海区(佛山市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个区)发展较为突出,罗村、桂城、容桂三条镇街成为佛山社会工作探索阶段的领头羊。

珠三角各地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都是向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后再结合本土情况进行实践探索。尽管各地社会工作起步时间有先后,成长契机也各不相同,但目前,这些城市的社会工作都走到了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要模式的发展阶段。在基层社区落地,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成为珠三角地区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方式。

第二节 珠三角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发展概况

一 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服务是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新举措。在2010年12月的深圳市社会建设大会上,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社区服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式拉开了深圳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序幕,将社区服务作为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从领域、内容、资源供给、设施建设、体制创新、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做出了全新规划。根据社区服务的“十二五”规划,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逐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1.5万~2万人为规划范围,主要按照人口规模,参照地域面积、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计划建成700家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市政府要求,深圳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使全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进展顺利。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经费;市民政局印发指导各区开展社区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协调各区进行项目申报和招投标;各区、街道和社区积极整合社区服务场地,为社区服务中心选址。

2011年4月,全市首批5个社区服务中心试点项目陆续启用,标志着深圳市社区建设工程开始启动。2011年6月,为了规范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深民函〔2011〕585号)。

2012年,深圳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全市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函〔2012〕770号),计划2012年新增100家社区服务中心,深圳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3年1月,深圳市民政局根据社区服务中心运行两年的实践,调整了原有的运营标准,印发了新的《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与评估标准》(深民函〔2013〕121号)(以下简称2013年《标准》),原运营标准被废止。每个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均为50万元,配备6名全职工作人员。2012~2015年,社区服务中心在全市全面推开,到2015年底全市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的社区服务中心有666家,各区均已实现了全覆盖。深圳市各区历年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见表2-1。表2-1 深圳市各区历年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续表二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综”)是指在街道设置的一个服务平台,中心接受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广州“家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根据区域服务需求实际情况,以家庭、青少年、长者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为核心,科学设置服务项目,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

广州项目社工服务的购买实践,为政府项目化购买“家综”服务作了有力探索。从实际推行来看,广州“家综”经历了试点阶段和全面铺开阶段。1.试点阶段

试点阶段始于2010年7月,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同年7月23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在分类扶持社工类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工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机制和优化社工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培育、支持能够承接运营或支持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类社会组织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工作方案》要求从2010年起,全市的街道分步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0~2012年为试点阶段,每个区(县级市)至少选择1条街道作为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基础较好的区可以选择2~3条街道作为试点。全市共有2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建设。在试点阶段,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同投入8000万元,从居民最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将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志愿者(义工)工作站、文化站、退管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和资源整合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切实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成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能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场所。试点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模式一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即政府或委托区(县级市)民政局以项目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招投标,社会组织通过竞投取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营权;模式二是街道间接管理模式,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主管部门,成立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管理。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可转入街道的其他政务管理类事业单位或送派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在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2010年11月,广州市民政局制定颁发了《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期间三个工作规范的通知》,分别是《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试行)》《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及《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试行)》三份工作规范。《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试行)》就政府在社会工作领域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以及参加招投标的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对于规范购买服务、招投标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就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给予了具体说明,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各领域服务质量标准(中心必选服务内容为家庭、老年人、青少年服务,运营单位另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服务领域,如残障康复、义工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等)、中心运营建设标准、中心运营管理标准、服务对象权利保障标准、协调评估机制标准以及中心考核评分标准。这一文件对于规范综合服务中心业务范围、促进机构完善日常管理与运营建设、厘清服务内容与标准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试行)》明确了服务资助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服务提供方三方的权利义务、资助金额和拨付方式等。2.全面铺开阶段

2011年7月,广州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2011年9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穗办〔2011〕22号)。这两份文件的颁布,开启了广州地区家庭综合服务全面铺开阶段的大门。与试点时期要求分步建设、稳步推进家庭综合服务的渐进式发展目标不同的是,文件提出了“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条件成熟的街道要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到2012年上半年,全市每条街道至少建成1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目标。

2011年10月,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资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同年12月,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11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资助工作的通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37家社工服务机构提供了10万~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1)社会工作专业人员5人及以下,给予10万元资助;(2)社会工作专业人员6~10人,给予15万元资助;(3)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1~15人,给予20万元资助;(4)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5人以上,给予25万元资助。

广州市在推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同时,以资助或奖励的方式支持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2011~2013年,广州市民政局连续对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进行了一次性资助或以奖代补。先培育民间机构,支持机构发展,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交由民间社工机构运作、自由竞争。在全面推行阶段,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采取试点时的模式一,即通过民间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自由竞争、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来运作。根据《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试行)》,承接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体营办或特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即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工作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为“3+X”的模式,即三项规定服务加两项自选服务。家庭、老年人、青少年三大领域的服务为规定服务,再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置两个领域以上的自选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函》(穗民函〔2012〕263号),每个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为200万元,这些钱必须全部用于购买服务,不得用于设备购置、场地装修或租金等其他方面。购买服务总经费的60%用于人员开支,10%用于专业支持,如聘请督导、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10%用于开展专业服务和活动,10%用于日常办公,10%用于其他如中标费用、评估费、机构年度相关税费等。根据《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穗办〔2011〕22号)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可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截至2012年底,广州市共有152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其中街道[5]层面的138间,镇层面的14间,基本达到了穗办〔2011〕22号的要[6]求。到2014年底,广州市家综共有171间,其中街道层面的138[7]间,镇层面的18间,社区层面的15间。三 其他城市的社区服务中心

东莞于2011年启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印发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2011〕72号)。2011年以后,东莞市连续3年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投入1亿余元建成了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初步构建了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社区服务体系。2014年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指导莞城西隅等50个村(社区)根据要求制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方案。这标志着该市扶持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方式,将由财政直接资助转为“以奖代补”资助,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始全面进入推广普及阶段。根据“以奖代补”资助机制,从2014年1月起,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自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分别给予一定的服务设施建设奖励和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奖励,以进一步调动各镇(街)的积极性。随着“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预计到2016年,该市50%的村(社区)将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惠州市于2013年发布《2013年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出台《惠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运营与评估标准(试行)》。惠州市也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在2013年和2014年各提出建设运营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确保每年建设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本县(区)城镇社区总数的15%,力争到2017年实现各地5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惠州的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年运营经费4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30万元,各县(区)财政安排10万元。费用开支主要包括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工服务费、聘请专业社工督导(顾问)费、业务培训费等。惠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年招标一次,但基于社工服务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考虑,如果在考评中各评分项目都达到优秀以上的组织,将在下次招标中获得一定加分。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点的基本情况见表2-2。表2-2 珠三角各地社区服务点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珠三角地区社区服务中心的总体特点

尽管珠三角各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名称有所不同,经费规模、运营模式、覆盖范围等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来看,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都是借鉴了香港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骨干,以义工队伍[8]为基础的社区综合服务模式。具体地说,各地社区服务中心呈现出以下特点。一 以综合性基础服务为重点

珠三角各个城市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均为面向社区各类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场所,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家庭等。深圳和东莞的规定性服务内容更多,如根据2013年《标准》,社区服务中心需要提供的社区公共服务包括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及家庭、青少年、优抚对象等基础人群服务,药物滥用者、社区矫正人员、失业及特困人员等特定人群服务,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根据《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2011〕72号),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家庭、青年人、新莞人的公益性服务,面向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的低偿便民服务,组织居民开展的自助、互助性服务,等等。而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则采取“3+X”的模式。3为必选项目,分别为老年人、家庭、青少年,X为自选项,各中心只需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重点选择2项或2项以上服务即可,如残障康复、义工服务、社区矫正等。根据统计,义工领域和残障康复领域,是除了三大基本服务外“家综”开设服务项目数量最多的服务领域。

概括地讲,深圳、东莞社区服务中心是面向社区中各个群体的多样化综合性服务,虽然能确保每个社区的各类人群都可以享受到基础性服务,但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服务的同质性,不利于开展特色服务;而广州市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则更具有服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中心根据街道社区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真正有需要的重点服务项目,把服务做精、做细,更有利于专业社工服务及中心品牌项目的培育。二 政府主导推进实施

珠三角的社区服务中心之所以得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在各地迅速推广,政府主导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政府主导的过程有如下两个特征。(1)自上而下逐步推进。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无论是在试点阶段还是在全面推行阶段,无论是运营标准还是招投标指引,都是政府政策先行,各种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和推进,市级层面出台指引性文件,区县及街镇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2)以政府出资为主要经费来源。无论是福彩公益金支持,还是市区政府财政出资;无论是奖励,还是资助,抑或是补贴:不管叫法如何,对于社区居民以及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来说,都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即社区服务中心当前的运营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广州、深圳2010~2015年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费投入见表2-3。表2-3 广州、深圳2010~2015年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费投入三 以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为主要的服务供给主体

珠三角的社区服务中心尽管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但是采取了民间运作的方式,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为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运营主体。政府和民间社工机构合理分工,政府角色为政策规划、资金支持和统筹监管,民间社工机构则为直接服务主体,并建立了竞争机制。

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并不具备法人地位,只是一个在社区提供服务的平台,该平台由参加政府招投标中标后的运营主体派驻工[9]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各地对于参与招投标组织的资质有不同的规定。广州市参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的社会组织需为“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即明确规定只有社会工作类的社会组织才具有参与招投标的资格。深圳并没有规定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必须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只要是“在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都有参加政府招投标的资质。

尽管政策上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是事实上各地均形成了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要运营主体的模式。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统计,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中,有98%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为其他社会组织。这样的结果与社区服务中心对于人力资源的资质要求有关,以深圳为例,2013年《标准》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应建立以专业社会工作者(已获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称,并已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的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运营团队,原则上应配置6名左右全职工作人员(其中注册社工应不少于3名)”。实际运营中的社工所占比例更高,深圳全市基本上都是“4+2”模式(4名社工+2名行政辅助)。这一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使得社工服务机构具备先天优势,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及居委会则会因不符合基本要[10]求而无法获得招投标资格。

中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的关系如下:每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均作为社工服务机构的一个项目来管理,由社工服务机构向该社区派驻社工和行政辅助人员,社工服务机构为该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管理、支持和指导。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社工服务机构会根据本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不同的社区服务中心之间调配人力资源,并根据人员流失或流动等情况,随时补充新的工作人员,动态性地符合社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的配置标准。一次中标的服务期通常为3年,3年期满后重新招投标,一家社区服务中心有可能更换运营的社工服务机构。

社区服务中心的推行带动了珠三角地区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社工服务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相伴而生,社区服务中心的推进加快了社工服务机构的出现,而社工服务机构的发展和专业提升又为社区服务中心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一是民办社工机构数量迅速增加。广州市政府在推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同时,也制定了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类机构的政策。广州市民政局以一次性资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快培育、支持社工机构发展。2011年“家综”项目在全市推广,催生了一大批社工机构。2012年社工机构数量为140个,约比2011年翻一番。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11]社工机构总计267个,是2009年的约20倍。深圳市的社工机构数从2007年的2家增至2014年的122家,参与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社工机构数量从2011年的19家增加到2015年的48家(见图2-1)。各民办社工机构竞争有序,参与深圳市各区(新区)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机构数从5家到28家不等,平均每个区每家机构运营的社区服务中心数从2.40个到6.80个不等(见表2-4)。图2-1 深圳市参与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的机构数量

资料来源:2016年问卷调查数据。表2-4 2015年底深圳市各区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数

二是来自社区服务中心的收入是社工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2015年,来自社区服务中心的收入占社工机构总收入的比重逐步加大(见图2-2)。2015年有23家社工机构总收入的50%~75%来自社区服务中心,有13家社工机构总收入的75%以上来自社区服务中心(见图2-3)。图2-2 社工机构收入结构

资料来源:2016年问卷调查数据。图2-3 社区服务中心的收入占社工机构总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2016年问卷调查数据。

三是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产出成为社工机构主要的服务量。2016年问卷调查显示,深圳市运营社区服务中心的48家机构,2013~2015年提供的个案、小组和活动总数约10万个(见表2-5),占社工机构总服务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以上,在2015年小组和活动的服务比例甚至占到80%(见图2-4)。表2-5 深圳市2013~2015年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产出图2-4 社区服务中心的产出占社工机构总服务量的比例

资料来源:2016年问卷调查数据。

在社工机构发展的同时,专业社会工作者数量也在迅速增长。2008~2014年,广州市通过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数持续增长,尤其是2011年“家综”全面推广后,增长更为明显。2014年通[12]过社会工作者考试的人数增至8435,比2008年增长了约6.88倍。深圳市的持证社工从2008年的1639人增至2014年的7070人(见图2-5)。近几年,在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社工数量快速增长。2016年问卷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48家机构中,2015年从事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比2011年增长了11倍以上,从事社区服务的社工人数占全部社工的比例由不足20%增加到50%以上(见图2-6)。图2-5 深圳市的社工机构数及持证社会工作者数

资料来源: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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