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历年真题分章归类详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03 1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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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编写组,白文桥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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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历年真题分章归类详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历年真题分章归类详解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历年真题分章归类详解作者: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编写组,白文桥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5-25ISBN:9787300228365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

考点综述

综合2004—2016年考试情况,本章考查的总分值为28分,约占专业基础课考查总分值的1.4%。本章考查方式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本章考点及考查分值分布的情况为:刑法概述(8分)、刑法的基本原则(6分)、刑法的效力范围(14分)。

本章命题要点主要集中在刑法的解释和空间效力上。确定刑法空间效力的依据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综观法律硕士联考对刑法空间效力的考查情况,每年考试中几乎都会涉及一道有关刑法空间效力的选择题,因此,考生应当重点掌握4个刑事管辖原则的适用情形及其界限。

真题归类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任务和机能、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2012年单选1)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以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A.保障机能

B.规制机能

C.保护机能

D.预防机能

2.(2013年单选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

B.文理解释

C.目的解释

D.扩大解释

3.(2014年单选2)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A.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

4.(2015年单选5)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种观点属于()。

A.扩大解释

B.文理解释

C.类推解释

D.当然解释

5.(2016年单选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6.(2016年单选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实现了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7.(2008年多选2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有权解释

C.学理解释

D.类推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1.(2006年单选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适用类推解释

2.(2014年单选1)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

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

3.(2015年单选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4.(2016年单选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

B.主客观相统一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适用平等

5.(2007年多选2)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A.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明确规定

B.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C.禁止采用习惯法

D.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

三、刑法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1.(2004年单选4)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属地原则

2.(2005年单选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3.(2005年单选4)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4.(2006年单选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5.(2007年单选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6.(2009年单选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

7.(2010年单选1)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

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8.(2011年单选1)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

A.直接驱逐出境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9.(2012年单选2)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人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10.(2013年单选2)2012年5月,缅甸籍毒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到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权

B.保护管辖权

C.普遍管辖权

D.属人管辖权

11.(2005年多选2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12.(2014年多选41)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

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

归类解析

一、刑法概述

1.B【解析】刑法具有规制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等3项机能。规制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体现了规制机能,即通过《刑法修正案》对醉酒驾驶入刑的规定,减少了醉酒驾驶的案件数量,起到了规制人们行为的作用,故选B项。保障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例如,通过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等使公民不受刑罚侵害和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保护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例如,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使国家安全受到刑法保护;刑法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规定,使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受到刑法保护;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罪等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这些都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不选D项:虽然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并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类,但刑法规范本身不包括预防机能。

2.D【解析】根据解释主体(或效力)的不同,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刑法条款用语的语义及通常使用方式出发来说明刑法规定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有关事项,对刑法规定作逻辑分析,从而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最常见的论理解释包括扩大(扩张)解释、缩小(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刑法规定的含义较真实含义窄时,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规定的真实含义。本题表述中,法院将暴力劫取国有档案的行为解释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属于扩大解释,故选D项。不少考生错选了A项,A项表述混淆了司法解释和法院判决两者的区别,且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

3.A【解析】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选A项。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和当然解释。

4.C【解析】有人认为,毒驾与酒驾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应以危险驾驶罪论罪。但我国《刑法》尚未将毒驾列为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因而对于行为人有毒驾行为的,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尚不能认定为犯罪。可见,对于毒驾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的观点,属于类推解释,选C项。不选A、B、D项,因为扩大解释、文理解释、当然解释,都属于不能超出罪刑法定原则进行解释的方法。

5.B【解析】刑法的形式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现行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部,故选B项。

6.C【解析】甲的罪名依法由贪污罪变更为挪用公款罪,使甲免受贪污罪的刑事处罚,因此实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故选C项。

7.AB【解析】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权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刑法的立法解释机关。可见,选A、B项,不选C项。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禁止适用类推解释,故不选D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对被告不利的类推解释、禁止适用行为后的重法、禁止不明确罪状以及不确定刑罚。罪刑法定原则还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禁止采取过分的、残酷的刑罚。在法律溯及力上,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但对犯罪人有利的除外。综上分析,A项表述是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B、D项表述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化”相悖,只有C项表述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可见,选C项。

2.D【解析】A项表述体现的是属地管辖原则,B项表述体现的是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功能,C项表述体现的是刑法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别权利和待遇。D项表述中,从主观要件上分析,放火罪重于失火罪;从客观要件上分析,放火罪成立的要求低于失火罪,而相同客观要件下的法定刑高于失火罪,这一规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选D项。

3.C【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本题表述中,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对刘某量刑时,应当与其所犯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及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不能因他对中国高铁建设有贡献就减轻罪责,这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见,选C项。

4.A【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据此,罪刑法定原则要求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只能是法律,这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要求相吻合,故选A项。

5.ABCD【解析】参照上述第1题解析,备选项表述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故备选项应全选。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1.D【解析】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在我国客轮上犯盗窃罪,这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属地原则,选D项。

2.B【解析】《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据此,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题表述中,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刑法,即1979年刑法。可见,选B项。

3.D【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我国1997年刑法在溯及力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是原则,从轻是例外,故选D项。

4.B【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据此,普遍管辖原则是依据国际条约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刑法适用原则,适用该原则不受犯罪发生地、犯罪受害人和犯罪人国籍的限制。本题表述的情形即为普遍管辖原则,选B项。本题表述中,案件并非发生于中国领域内,不适用属地原则,不选A项。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不适用属人原则,不选D项。被害人不是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不适用保护原则,不选C项。

5.A【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属地原则之规定,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中国领土的延伸,因而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属地原则,选A项。

6.C【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属地原则之规定,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当认定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选C项。A、B项表述的船舶都是外国船舶,均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不是我国领域。可见,不选A、B项。D项表述的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外国,不是我国领域。可见,不选D项。

7.B【解析】《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据此,属人原则适用于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情形,因而A项表述不符合题意。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实施抢劫行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属地原则行使管辖权,不论其在国外是否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因而B项表述符合题意。《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保护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因而C项表述不符合题意。根据《刑法》第9条规定,普遍管辖原则针对的对象是国际犯罪,如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酷刑、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犯罪、种族灭绝犯罪,因而D项表述不符合题意。

8.C【解析】本题表述涉及外国人犯罪,对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有例外,即《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主要有: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参加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者参加典礼活动的外国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本题中表述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上述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因此对甲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故选C项,排除B、D项。《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必须由人民法院经审判作出,并在主刑执行后实施。据此,不选A项。

9.C【解析】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属人原则。属地原则针对的是域内犯罪,不适用于域外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域外犯罪,故不选A项。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虽然也仅仅适用于域外犯罪,但保护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普遍管辖原则应当以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为前提,而且适用范围也仅限于诸如劫机罪、酷刑、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犯罪,故不选B、D项。

10.B【解析】本题表述中,糯康是外国人,他制造的“湄公河惨案”行为在泰国,杀害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因此,我国依法享有保护管辖权。可见,选B项。

11.ABCD【解析】对于属地原则之规定,要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是指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其次,“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A项表述中,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B项表述中,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空内;C项表述中,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D项表述中,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土内。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12.AB【解析】A项表述中,无国籍人所犯毒品罪,属于我国加入国际条约规定之罪,且在我国境内捕获,因此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选A项。B项表述中,外国公民从事毒品犯罪,属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之罪,该公民在我国境内被捕获,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故选B项。C项表述的情形适用属人原则。D项表述的情形适用属地原则。

条文提示《刑法》

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第4条(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5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6条(属地原则);第7条(属人原则);第8条(保护原则);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第11条(属地管辖原则的例外情形);第12条(刑法的溯及力)。

提示:条文提示所列法条限于考试中考查的条文,对于基本上不予考查的条文,本书不予提示;对于不同法律文件规定内容一致的条文,本书仅对其中某一条文予以提示,其余条文不予提示,但极重要的条文除外。第二章犯罪概念

考点综述

综合2004—2016年考试情况,本章考查的总分值为7分,约占专业课基础考查总分值的0.4%,考查频率极低。本章考查方式包括单项选择题和辨析题(刑法学辨析题仅限于对刑法总则的考查——编者注)。尽管“犯罪基本特征”在2004年联考中考查过辨析题,但近几年很少以主观题形式对本章进行考查,因而本章内容不是辨析题的重点考查方向。

本章考点及考查分值分布的情况为:犯罪的定义(2分)、犯罪的基本特征(5分)。

本章命题要点主要集中在对“但书”的理解上,即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

真题归类

一、犯罪的定义(犯罪的定义概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1.(2009年单选2)《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

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

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

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

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

2.(2014年单选3)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2004年辨析29)请对“只要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归类解析

一、犯罪的定义

1.D【解析】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这一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所谓的“但书”。规定“但书”的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犯罪。可见,选D项。不选A、B、C项,因为“但书”表明,既然不认为是犯罪,则谈不上刑罚,更谈不上免予刑事处罚或非刑罚处罚;既然不认为是犯罪,司法机关也不能在是否构成犯罪上行使自由裁量权。

2.D【解析】《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选D项。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案要点:(1)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其本质特征,依法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必要特征,但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不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3)被依法宣告判处刑罚,但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也被认为是构成犯罪。(4)被法院宣告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的,是刑事责任承担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虽然没有被法院判处刑罚,但也认为是犯罪。

条文提示《刑法》

第13条(犯罪定义)。第三章犯罪构成

考点综述

本章是考试重点。综合2004—2016年考试情况,本章考查的总分值为123分(不含案例分析题中涉及本章的分值),约占专业课基础考查总分值的6.3%。本章考查方式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一般而言,刑法学简答题是从本章开始命题的。本章辨析题的考查频率居于刑法学各章之首,在13年考试中,本章内容以辨析题形式考查过7次。本章尚未以法条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过考查。对于案例分析题的考查,本章内容一般结合刑法总则其他知识(如共同犯罪、自首、立功等)和刑法分则的知识综合命题。

本章考点及考查分值的分布情况为:犯罪构成概述(3分)、犯罪客体(9分)、犯罪客观方面(44分)、犯罪主体(14分)、犯罪主观方面(53分)。

本章命题要点主要集中在犯罪客体、危害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罪过形式和认识错误上。考生在复习本章内容时,应当重点掌握危害行为的特征、作为和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故意和过失等罪过形式的判定和区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要点。上述要点中,危害行为、罪过形式和认识错误也是考查辨析题的主要知识来源。

真题归类

一、犯罪构成概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分类)

1.(2006年单选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2.(2008年单选2)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A.基本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派生的犯罪构成

D.减轻的犯罪构成

3.(2010年单选6)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2004年单选2)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2.(2005年单选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直接客体

D.犯罪的对象

3.(2007年单选2)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

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

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

4.(2009年单选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5.(2012年单选3)下列关于犯罪直接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犯罪只侵犯一个直接客体

B.直接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

C.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不存在直接客体

D.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

6.(2014年单选5)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

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7.(2015年单选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8.(2009年多选21)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1.(2004年单选3)甲离婚后嫌才三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2.(2005年单选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3.(2006年单选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4.(2007年单选3)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A.不可能构成犯罪

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

5.(2008年单选3)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

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

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6.(2008年单选7)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A.犯罪行为

B.犯罪结果

C.犯罪目的

D.犯罪动机

7.(2009年单选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

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

8.(2009年单选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

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

9.(2012年单选4)下列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重婚罪

B.遗弃罪

C.绑架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0.(2014年单选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其父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甲拒绝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B.职务要求的义务

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11.(2013年多选41)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不作为成立条件的有()。

A.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

B.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行为

C.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D.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12.(2008年辨析28)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3.(2011年辨析55)请对“刑法中的不作为就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4.(2012年辨析55)请对“无行为即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15.(2015年辨析55)请对“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四、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概述、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单位犯罪主体)

1.(2004年单选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2005年单选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2007年单选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2008年单选1)下列行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拐卖儿童

B.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爆炸

C.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D.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5.(2008年单选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应当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待治疗痊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

6.(2009年单选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

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7.(2010年单选4)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

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

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

8.(2011年单选17)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未成年人罪犯不得判处罚金

B.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罪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9.(2012年单选6)下列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没收财产刑

B.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罪犯,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D.对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均可以假释

10.(2013年单选4)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拐卖儿童罪

C.故意伤害罪

D.非法拘禁罪

11.(2014年单选4)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

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2014年单选7)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3.(2008年多选24)下列选项中,应当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有()。

A.某国有公司明知他人进行走私,为其提供货款的

B.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层为了单位利益,集体决定走私假币的

C.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以实施走私为主要活动的

D.自然人以走私石油为目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大量走私石油的

五、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2005年单选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

2.(2006年单选5)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3.(2007年单选6)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4.(2008年单选8)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杀乙,置乙身边丙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向乙射击。结果没有击中乙,却打死了丙。对于丙的死亡,甲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5.(2009年单选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

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

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

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

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

6.(2009年单选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

A.对象认识错误

B.法律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7.(2010年单选2)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价格卖给他人。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一认识错误属于()。

A.法律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客体认识错误

D.手段认识错误

8.(2010年单选3)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

A.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

C.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D.不具备犯罪的主体条件

9.(2011年单选3)甲喜新厌旧,欲杀害妻子乙后与情妇结婚,虽然明知其儿子丙有与乙在同一饭碗里吃饭的习惯,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丙的死活,仍在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结果乙、丙均中毒身亡。本案中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0.(2011年单选13)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的犯罪

B.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

C.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结果的,可以按照犯罪未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具有高度危险的过失行为,即使未造成法津规定的受害结果,也应当定罪处罚

11.(2012年单选10)甲雇用乙杀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作胡某而杀害。甲因此拒付“佣金”。在本案中()。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2.(2013年单选13)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弩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意外事件

B.打击错误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故意杀人罪

13.(2014年单选8)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14.(2015年单选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15.(2015年单选6)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

B.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C.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

D.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16.(2004年多选23)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

D.坚持罪过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

17.(2010年多选25)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

A.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

B.决定故意犯罪的既遂

C.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

D.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18.(2015年多选42)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有()。

A.甲以为在网上窃取“Q币”不犯罪而为之

B.乙以为杀死他人可以驱除恶灵而杀死他人

C.丙以为夜间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犯罪而为之

D.丁把他人灌醉后拿走其随身财物,辩称自己犯的是盗窃罪

19.(2016年多选44)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开车欲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认为其已死亡于是离去

20.(2014年简答5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21.(2009年辨析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22.(2013年辨析55)常言道:“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

23.(2016年辨析55)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归类解析

一、犯罪构成概述

1.D【解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基本犯罪构成并不包括危害结果的发生。甲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而属于修正犯罪构成,故选D项,不选C项。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非标准的犯罪构成,故不选A项。没有“复杂的犯罪构成”这一说法,不选B项。

2.B【解析】故意杀人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但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则为总则规定的修正犯罪构成。可见,选B项。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为绑架罪的标准犯罪构成,“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则为派生的犯罪构成,派生犯罪构成可分为加重犯罪构成和减轻犯罪构成。

3.B【解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和共同犯罪形态(帮助犯、教唆犯等)的犯罪构成。本题表述中,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开枪射击,导致乙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而未遂形态属于修正犯罪构成形态,故选B项。

二、犯罪客体

1.A【解析】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与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特征,即使行为相同,侵犯的对象相同,但如果犯罪客体不同,就构成不同的犯罪。可见,选A项。

2.B【解析】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分则是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选B项。

3.B【解析】我国刑法分则按照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即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可见,选B项。犯罪客体的分类标准是侵害社会利益范围的大小,同类客体对于区分此罪和彼罪虽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成为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可见,不选A项。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根据是犯罪客观方面,而非同类客体。可见,不选C项。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根据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可见,不选D项。

4.B【解析】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就是其是犯罪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构筑了刑法的分则体系。可见,A项表述正确。犯罪直接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比如,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财产所有权,但犯罪对象则可能是具体的物。可见,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客体,比如,以暴力实施抢劫的,不仅侵犯了财产权利,还侵害了人身权利。可见,D项表述正确。

5.D【解析】一个犯罪既可能侵犯一个直接客体,例如盗窃罪,只侵害财产权,此谓简单客体;一个犯罪又可能侵犯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例如以暴力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人身权利,此谓复杂客体。可见,A项表述错误。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直接客体是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害的特定的社会利益,无法成为犯罪分类的依据。可见,B项表述错误。无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中止、预备,都属于犯罪形态,都会对犯罪客体造成损害,都存在犯罪客体。当然,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由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对犯罪客体造成损害的程度也不相同。可见,C项表述错误。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可见,D项表述正确。

6.A【解析】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本质内容,即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对象不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同的犯罪可能具有相同的犯罪对象,如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些犯罪没有犯罪对象,如脱逃罪,偷越国(边)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可见,A项表述正确,C项表述错误。在某些犯罪中,犯罪对象并不能辨明犯罪性质,无法区分此罪和彼罪,例如同样是盗窃汽车零部件,盗窃处于修理状态的汽车零部件和盗窃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尽管犯罪对象相同,但前者可能构成盗窃罪,后者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可见,B项表述错误。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利益),而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可见,D项表述错误。

7.B【解析】备选项中,B项表述中的“抢夺的财物”是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故选B项。犯罪对象不同于组成犯罪之物,A、C项表述中“赌博的筹码”、“行贿的财物”是组成犯罪之物,而非犯罪对象,故不选A、C项。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所用之物,D项表述中的“运输毒品的车辆”是犯罪所用之物,而非犯罪对象,故不选D项。

8.ABC【解析】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其中,直接客体又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可见,选A、B、C项。

三、犯罪客观方面

1.B【解析】刑法理论将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该犯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作为方式实施(如用刀将人杀死),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如不给婴儿喂奶任其饿死)。可见,选B项,不选A项。纯正作为犯即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如抢劫罪,对于纯正作为犯,因其实现形式是作为,其法律规定与实现方式完全一致,直接称其为作为犯即可,而没必要细分为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可见,不选C项。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前提是刑法明确规定了加重结果和与之相适应的加重刑罚,故意杀人罪显然不符合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前提条件,故不选D项。

2.C【解析】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不作为犯,选C项。

3.A【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本题表述中,甲刹车不及时将乙撞死,乙的死亡是因甲的行为引起的,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见,A项表述错误,不能作为交警认定案件的依据,选A项。交警之所以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总之,B、C、D项表述都应当作为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故不选B、C、D项。

4.A【解析】刑法上的不作为即不为某种行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不作为构成犯罪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犯罪。本题表述中,甲对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甲的不作为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见,选A项。

5.D【解析】丁负有抚养婴儿的义务,却将其弃置于火车站致使其被冻成重伤,属于不作为犯罪,构成遗弃罪。可见,选D项。A项表述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表述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表述构成拐卖儿童罪,A、B、C项表述都是作为犯罪,故不选A、B、C项。注意: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由作为方式实施。

6.A【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在犯罪客观方面,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必不可少的要素。可见,选A项。不选B项的理由:犯罪结果并非存在于一切犯罪中,行为犯、危险犯就不要求有犯罪结果。不选C项的理由: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不选D项的理由: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而是选择要件,它不影响犯罪主观方面的成立。

7.B【解析】犯罪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B项表述中,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致其死亡,系以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构成遗弃罪,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其他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逃税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可见,选B项。

8.D【解析】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而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则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时间、地点和方法为构成要件。就本题而言,在抢劫罪中,无论是在白天抢劫,还是在黑夜抢劫,都与犯罪构成无关。可见,选D项。

9.B【解析】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故选B项。重婚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现,故不选A、B、C项。

10.D【解析】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和因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对直系亲属负有的扶养、赡养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行为人拒绝扶养、赡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故选D项。

11.ACD【解析】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3:(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特定义务包括法律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和因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可见,选A、C、D项。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身体动作,而不是没有实施任何行为,故不选B项。

12.答案要点:(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以偏概全的)。(2)刑法分则虽然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不能据此得出“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普遍性结论。见危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及能否履行这一义务。(3)如果见危不救者没有救助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见危不救者有救助义务、且能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13.答案要点:(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不作为是行为人具有履行某种行为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方式。可见,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别标准不是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行为所违反的刑法规范的性质。一般认为,刑法规范可分为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作为所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而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3)行为人的身体处于静止状态固然属于不作为,但通过积极的身体动作逃避履行义务的也属于不作为。

14.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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