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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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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学武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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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读懂自贸区

一本书读懂自贸区试读:

前言

当前,全球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议题不断拓展,自由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自由贸易区,从广义上来讲,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本书所介绍的自贸试验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我国设立自贸试验区是政府全力打造经济升级版最重要的举措,其力度和意义堪与20世纪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20世纪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对境内外投资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环境。

中国自贸区发展经历了1.0时代、2.0时代以及3.0时代。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开启了自贸区1.0时代。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中国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自贸区建设进入2.0时代。2016年8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设立7个新的自贸试验区,开启了自贸区3.0时代。

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自贸区也乘着政策的东风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我国自贸区的发展规划了总体方向,《自贸区条例》为自贸区的运行提供了法制保障,中央银行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支持自贸区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本书由十个章节和四个附录组成。书中立足于自贸区的真实发展情况,从国际国内背景角度、国家发展战略角度,全面系统地剖析了我国自贸区的发展历程、自贸区与“一带一路”的战略对接、自贸区带来的发展新机遇以及四大自贸区的创新政策,帮助读者对自贸区形成一个立体的认知。此外,本书还从现实生活出发,介绍了自贸区对普通百姓生活的影响,让读者清楚地了解自贸区为自己的生活带来的实惠。书中援引的都是近些年的数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在做到专业性的同时,兼顾对自贸区的知识普及,适合广大普通读者了解自贸区的有关知识,也可为自贸区中的有关人士提供知识参考。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苗永慧、李莉影、崔慧勇、耿丽丽、许亮、陈云娇、于海力、冯少敏、王慧彩、卢明明、刘瑾、贺延飞、靳鹤、卢光光、蒋北、刘宝亮、申童、王俊霞、申燕珍等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向他们深表谢意!

希望本书能给对自贸区感兴趣的读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有疏漏之处,在此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第一章自贸区究竟是什么

随着我国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的陆续设立,“自贸区”一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热门关键词。那么,究竟何为自贸区?平常所说的FTA和FTZ指的又是什么?本章将解答这些问题,帮助读者对自贸区形成初步认知。一、自贸区概念界定

自贸区涉及两种概念,一是自由贸易区FTA(Free Trade Area),二是自由贸易园区FTZ(Free Trade Zone),翻译成中文都是自贸区。在本书开篇,首先对这两种概念进行界定。(一)自由贸易区(FTA)

FTA(Free Trade 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面。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所以,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

其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区域内成员实现贸易自由化,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还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FTA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变合作战略的手段。

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典型的FTA。(二)自由贸易园区(FTZ)

FTZ(Free Trade Zone)源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解释的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自由区是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所以,FTZ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己方境内划出的一个特定区域,区内在货物监管、企业设立、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领域实施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

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自贸园区、新加坡自由港等都属于典型的FTZ。

中国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其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

中国自贸区经历了1.0时代、2.0时代以及3.0时代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我国自贸区发展越来越规范。表1-1列举了我国目前所设立的自贸区。表1-1 我国设立的自贸区(三)FTA与FTZ对比

FTA与FTZ的差异与相同对比详见表1-2。表1-2 FTA与FTZ的对比

由于FTA和FTZ按照英文字面意思都可以翻译为“自由贸易区”,因此容易引起概念混淆。为了避免误解,将FTA统一译为“自由贸易区”,将FTZ统一译为“自由贸易园区”。本书所介绍的上海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都是从我国领土上划出的,面向全球开放的自贸园区(FTZ),为了简便,书中将其简称为“自贸区”。二、自贸区(FTZ)的发展特点

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就明确提出可在自贸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20世纪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这一形式,将它建成特殊工业区,并逐步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自贸区积极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发展,形成“科技型自贸区”。

自贸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

随着时间的发展,自贸区发展逐渐呈现以下特点。

1.数量不断增加

其中最典型的是美国对外贸易区的迅速增长。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与此同时,美元贬值,失业人数增加。在此情况下,为了刺激对外贸易发展,各州纷纷设立对外贸易区。

2.功能趋向综合

随着自贸区数量的持续增长,自贸区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展。最早从70年代开始,以转口和进出口贸易为主的自贸区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贸区就已经开始相互融合,自贸区的功能趋向综合化。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区内自由进出,在区内可以进行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销、制造、拆装、改装、加标签、分类、与其他货物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

因此,世界上多数自贸区通常都具有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仓储、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综合起来会大大提高自贸区的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3.管理不断加强

各国的自贸区在初创时由于条件不同,功能各异,管理水平也相差较大,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竞争性发展,各国自贸区的管理已逐渐趋向规范化,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贸区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也大大改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体制。

世界上四个主要的自贸区(阿联酋迪拜港自由港区、德国汉堡港自由港区、美国纽约港自贸区、荷兰阿姆斯特丹港自贸区)的管理机构权威性非常强。四国在对自贸区管理机构的授权上大体相近,都是港区合一,成立经联邦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自贸区的整体事务,投资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有权审批项目立项。并且该机构特别着眼于自贸区与城市功能的相互促进,超前进行整体规划和建设,极富特色和成效,带动了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尤其是在金融、保险、商贸、中介等第三产业发展上成效显著。三、自贸区(FTZ)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自贸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划分依据是按性质划分和按功能划分。(一)按性质划分

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两类,如图1-1所示。图1-1 自贸区的类型(按性质划分)(二)按功能划分

就功能而言,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其主要类型详见表1-3。表1-3 自贸区的类型(按功能划分)

自贸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四、自贸区(FTZ)管理模式——“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自由贸易园区的核心是强调“境内关外”的经济自由。自由贸易园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即“境内关外”政策(如图1-2所示)。图1-2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所谓“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园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对境外进入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管理不查验货,检验检疫部门只检疫不检验,并实行区、港一体化运作管理,区内区港之间的货物可以自由流通。

所谓“二线”,是指自由贸易园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园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园区或者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园区进入自由贸易园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同时海关对出区的货物实行严格的监管,防止走私。五、中国自贸区(FTA)建设

中国自贸区(FTA)建设起步较晚,2000年国家领导人提出构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并在2004年11月达成协议,开启了中国自贸区(FTA)建设的序幕。随后,中国又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谈判建立了双边自贸区,并提出了一系列以周边国家为基础的自贸区建设构想。(一)CEPA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CEPA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内容丰富,领域广泛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方针

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方针。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具有开放性

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这是CEPA开放性的具体体现。

4. CEPA的总体目标

CEPA是目前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的双边贸易协定。CEPA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质是将香港和澳门纳入整个中国的大市场,完全内资待遇。这种待遇包括全面零关税和服务业的全面开放。

通过CEPA,内地已对香港采取403项开放措施,开放领域广度和行业深度上都明显高于中国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然而CEPA实践仍存在落实效果欠佳、准入门槛过高和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未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基本配套制度的缺失、金融开放力度不够是其重要原因。(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台湾方面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它实质上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初步框架安排,同时又包含若干早期收获协议。

两岸签署框架协议旨在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与其他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相比,框架协议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

一是双方着眼于两岸全局利益,做到了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务实协商、合理安排;二是双方着眼于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彼此关切,结合两岸产业互补性,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两岸民众得以尽早享受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三是大陆方面充分理解台湾经济和社会现状,着眼两岸经济长远发展,未涉及台湾弱势产业、农产品开放和大陆劳务人员输台等问题,体现了大陆方面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2.具有开放性、渐进性

框架协议规定,两岸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继续商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单项协议,逐步推进两岸间的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3.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

框架协议的内容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规划。框架协议既关注协议签署后带来的即时经济效益,关注两岸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更关注两岸经济的长远发展,关注两岸人民的福祉。(三)“引进来,走出去”——国家与国家签订的自贸区

中国目前已经建成的自贸区有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7个,涉及24个国家;正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的双边自贸区有4个,分别涉及印度、哥伦比亚、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四国。我国自贸区(FTA)现实格局详见表1-4。表1-4 我国自贸区(FTA)现实格局(四)自贸区(FTA)的政策协调

FTA的建设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国家或地区,由于各国的国情、政策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FTA的建设中需要做好各项政策协调。

关税政策协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

每一个新签订的FTA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FTA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FTA协定的条款。(2)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

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3)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

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五)原产地规则

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运转”,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FTA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

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1)广泛的累积制度

广泛的累积制度能使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从而减少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原产地规则的累积制度规定了从何种国家进口投入品可以被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有三种类型的累积方法,分别是双边累积(bilateral accumulation)、对角累积(diagonal ac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full accumulation)。(2)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

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出口商调整生产,使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目标市场。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也能节省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在各个自贸区协定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政府容易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而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下,政府的这种行为就受到了一定的约束。(3)对敏感产业的保护逐步加强,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

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仅是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则,实现保护敏感行业以及增加就业等经济目标。(六)服务贸易和投资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作为历史上第一个服务贸易多边框架,极大地推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后,各成员方又就金融、电信、海运和自然人流动等服务部门和方式进行了一系列后续谈判,各成员仍在执行和消化这些承诺。多哈回合开始以来,除部分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有重大利益和优势的国家外,大多数国家缺乏进行新一轮谈判的热情。

为了推动本国服务贸易出口,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都列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其广度和深度超越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为了保护对外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欧盟在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中也都列有关于投资的条款。(1)负面清单方式

在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下,美国和欧盟自贸区对服务贸易自由化都采取了“负面清单方式”,除了包含在保留清单中的领域外,其他服务贸易是没有贸易限制的,并且新的服务部门被自动纳入到该协定下。这一方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方式不同,服务贸易总协定采用列明清单方式。“负面清单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协定覆盖的领域,能够产生更大的贸易创造。同时,由于新的服务部门自动地同时纳入到各个自由贸易协定下,从而减少了贸易转移。(2)资金的充分流动性

结成自由贸易区后,同盟内各国经济从一个均衡点向另一个均衡点的发展将产生过渡性调整的代价。短期内这种代价可能很大,表现为暂时的失业和生产能力闲置,从而引起过渡时期福利的损失。在过渡时期结束后,资源将通过重新配置转向较好的用途。显然,在区域集团的成员国之间劳动和资本的流动性越强,这些过渡性损失就可能越小。第二章我国为什么要建立自贸区

自1978年开始,我国建立了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发展带动了中国城市的进步。如今,我国在经济特区发展稳定以后建立了自贸区。建立自贸区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本章从中国建立自贸区的深层背景出发,探求中国建立自贸区的战略意义。一、我国建立自贸区的深层背景

对于我国来说,建立自贸区是良久之策。基于国际舞台,我国建立自贸区的深层背景是多方面的。(一)金融实力与贸易不匹配

尽管我国GDP增长迅速,但我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处于低端环节,缺少与贸易相匹配的金融实力。

近十年来,国际间产业分工从原来的基于各国资源禀赋状况以及比较优势的水平分工,逐渐演变到以跨国企业为中心、基于价值链的生产环节的垂直分工,在国与国之间或者地区与地区之间,通过供应链连接的各国之间的中间品贸易规模日趋增大。

我国的对外贸易主要表现为利用廉价劳动力,进口零部件,加工组装,出口成品到欧美国家,这种方式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附加价值最低(如图2-1所示)。我国亟须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升级。

我国是全球第一贸易大国,但目前我国的贸易结算和其他贸易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都由其他国家(如瑞士)负责,且多为美元结算。

金融实力的缺乏,让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经济发展的阻力增大,因此,必须建立自贸区改变这一局面,提高我国在金融领域的地位。图2-1 全球生产价值链(二)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近十年来,以WTO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多边体制陷入困境,区域经济一体化取而代之,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显著特征(如图2-2所示)。区域主义的发展,主要由美国推动,而美国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中国排除在外。图2-2 世界经济发展显著特征

美国目前正在亚太地区积极推动实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其自由化程度大大高于目前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自由化程度。美国与欧洲已正式开展“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最终目的是建立美欧自由贸易区。

通过TPP、TTIP以及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最终意在形成一个由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更加开放自由的准多边体制,而WTO体制必将被抛弃或被作为最低限度的开放平台。目前,我国尚未被邀请加入TPP (注:美国新当选总统特朗普意欲废除TPP,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因此受美国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影响,我国建立自贸区是一个良久之策。(三)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升级

目前,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如图2-3所示)。规则谈判的目标也从关境外向关境内转移,从关税等问题转移到国内投资准入等规则的改革。图2-3 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发展趋势

我国推行自贸试验区是为了参与到全球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的重构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本制度框架中,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成为其最根本的要求。

自贸区是新一轮对外开放三大战略之一。过去十年来,以CEPA为代表的FTA政策开放力度较大,但实施效果欠佳,其根本原因是我国贸易和投资的管理体制机制不能和国际接轨,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不够。国家正在大力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大规模对外投资,同时推行人民币国际化,这些都需要基本制度的建设,如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相配套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自贸区正是这些基本制度改革的试验田。新一轮对外开放策略对我国的影响如图2-4所示。图2-4 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二、我国建立自贸区的战略意义

建立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内外发展大势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推进我国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大尝试。“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自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不断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而设立新自贸区的决议更是在借鉴以往四个自贸区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一步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化落实“两横三纵”战略,体现了我国区域经济设计新版图。(一)建立自贸区的国际战略意义

在全球化时代,在经济大国着力重大改革的创新时期,建立自贸区具有重大的国际战略意义。

1.国际战略要义应局:直面全球改革竞赛

现今,改革创新是全球共同话题。对于我国而言,能否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改革竞赛中胜出,实现经济奇迹“第二季”,自贸区是一项具有风向标意义的关键举措。

次贷危机以来,通过结构性改革重新确立自身竞争优势,是各国的迫切任务。在美国,力推再工业化和扩大出口的奥巴马政府正在扭转危机前过度依赖金融和内需的发展模式;在欧洲,化危为机加速一体化进程、转变福利国家政策、释放私营部门活力成为共同战略。

对于前期出现经济减速、资产动荡的新兴经济体来说,结构性改革更是任重而道远。摩根士丹利的研究显示,历史上只有十分之一的新兴市场可以在三个十年内保持5%以上的增速,如果不能锐意改革,就可能跌落“中等收入陷阱”。

从自贸区诞生之日起,自贸试验区就频频被外界解读为本届政府的改革“风向标”。自贸区进一步厘清市场和政府权力分界,通过“制度创新”而非“制度优惠”来释放新一轮增长动力,这正是我国新一轮改革的核心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改革的发令枪已经打响,谁能尽快摆脱掣肘、推进改革,谁就能领跑新一轮全球增长竞逐。

2.破局:突围全球贸易谈判

后危机时代,主要经济体占领全球贸易格局高点的博弈加剧。在这种背景下,自贸试验区是我国突破新一轮国际自由贸易谈判包围圈的破局之举。

在国际贸易领域,话语权和规模并非总成正比关系。尽管我国有望很快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但在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上,我国却面临严峻局面。《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针对中国的政治意味显见,由于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迟迟难以推进,美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决定另起炉灶。目前由美国主导的新一轮全球自贸谈判已形成了太平洋(TPP)和大西洋(美欧自贸谈判TTIP)两翼张开格局,而目前看来,我国在这个格局之外。

在日本宣布加入TPP谈判后,美国在环太平洋建立一个占全球贸易约三分之一的“超级自贸区”的构想开始逐渐成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政府没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来增强自由贸易,TPP对我国的负面影响会日益凸显。

全球围绕自贸区和TPP关系存在诸多猜测,但不管怎样,将既有贸易规模“变现”为贸易规则话语权,并为新一轮贸易繁荣铺路,是我国在全球博弈中的重点所在,而建立自贸试验区成为我国参与新的国际规则制定的起点。

3.布局:打造金融全球实力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战略的“梅开二度”,意味着我国的全球化战略从贸易层面升级到金融层面,这一长期布局有望实质性提升我国经济的影响力。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总体方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举措。

通过自贸区的建立,我国在金融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币提升了国际影响力。我国的金融实力在全球化层面“越级而升”,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自贸试验区这块“金融试验田”的成功。(二)建立自贸区的国内战略意义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1.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自贸区的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2.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

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为了捍卫其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了三大步骤并逐步架空WTO,如图2-5所示。图2-5 美国逐步架空WTO的部署

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

3.为航运、金融等方面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对于自贸区所在地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1)将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自贸区注册开业。(2)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将使得海上保险等航运服务业务得以培育和集中,解决航运中心建设中金融支持的问题,这使得自贸区获得更多的制度红利。(3)免税和自由港将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中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将更加显著。(三)建立自贸区的经济意义

自贸区建设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概括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促进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促进我国城市与世界接轨

自贸区的建设不仅可以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量,还能促进我国与世界快速合作接轨,为我国的对外贸易提供大量资金。

2.自贸区的建立有利于我国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第一制造业大国以及第一人口大国,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变化中一定要顺应潮流,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我国开放性经济发展水平。比如针对上海自贸区来讲,我国推行的简政放权政策将传统的主权管理转变为监督管理,加大了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的独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贸易的积极性。

3.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自贸区建设进程

深入推进现阶段我国已有的自贸区建设,能够不断加深与更多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联合的可行性研究,有利于加快制定出更加适合的自贸区战略,切实保护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4.有利于响应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

全球主要有六大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区、巴拿马自由贸易区、迪拜自由贸易区,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我国自贸区加入由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发起的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可以积极推动世界自贸区经济的发展,让我国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地应对来自美国主导的TPP的威胁。第三章自贸区VS保税区

自贸区热流不断,因为在很多创业者眼里自贸区就是一块新的淘金处女地。不少人将自贸区等同于保税区。这种思维在不少人脑海里已经植入得很深。如果说这个认知不是正确的,那么自贸区和保税区又有什么不同呢?本章从介绍保税区的政策出发,详细分析自贸区与保税区的区别。一、保税区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国务院批准,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一)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是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出口加工、口岸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二)保税区的功能特点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即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进行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余款退回货主。(三)保税区相关政策

保税区是我国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业务的经济型特区,并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地区更为开放灵活优惠的政策。

1.管理与税收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政策对比详见表3-1。表3-1 保税区与非保税区政策对比

2.审批与经营

根据工商登记法律、法规,保税区内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但是对于需要进行前置许可性审批的经营范围的确定,需要申请人先就经营内容进行审批申报,而后进行工商登记。保税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同样需要先行报请相关部门许可后才能执行。可以明确的是,保税区内企业到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本身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而且该备案是在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的。

保税区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内贸易的,如果不涉及许可类贸易项目同样不需要经过任何审批就可以将其列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但实践中很多保税区内的工商部门对于此类业务并不予以营业执照确认,其理由仍然是保税区管理的特殊性,非保税区业务会不利于海关及相关部门对保税业务的监管。

3.保税区特殊规定

关于保税区,在关税政策、货物进出口手续方面有特殊规定。(1)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依法纳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2)保税区货物进出口手续从简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四)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五)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机场、车站等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提供减、免关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进行投资建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

出口加工区脱胎于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保留了某些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做法,但是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存在本质区别,详见表3-2。表3-2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区别(续表)二、综合保税区与自贸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和自贸区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的问题,综合保税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我国国情,二者在功能定位、管理体制、海关监管、企业权利、地理范围、管理政策六个方面存在不同。(一)功能定位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二)管理体制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三)海关监管

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问题表现在插手保税区的部门越来越多,对保税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忽视了保税区是改革开放的超前试验区,简单地套用适用于非保税区的管理办法。(四)企业权利

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的区域特性都认定为“境内关外”,在此注册的企业相应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予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企业及其雇员获得外汇结算、离岸金融、个人税收、签证等一系列优惠待遇。

保税区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当成“境内关内”的区域,沿用了之前对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监管政策。例如,区内企业不得在区外开立外汇账户;区内外资企业不准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非保税区的产品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而保税区的产品进入非保税区也视同进口,区内投资注册的贸易企业就没有出口经营权,无法在海关注册备案。(五)地理范围

自由贸易区一般与港口相连,实行紧密的港区一体化管理,以港口为载体开展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区仓储、国际贸易等保税业务,区港合一必然会把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运用到港口运作上,这样,必然会提高港口的开放度和自由度,带动口岸产业的开发,例如港口作业、运输业、仓储业、国际贸易业、出口加工业、包装业和进出口金融业等口岸产业的发展。

国内除保税港区之外,一般的保税区临港而不含港,货物进出不流畅,管理繁琐、重复,费用增加,功能难开发,经济难以活跃。(六)政策区别

自贸区属于境内关外,海关对于进入自贸区的货物一般是不加干涉的,比如货物可以在自贸区内自由的买卖、存储,都不需要跟海关打交道。只有当自贸区的货物要进入境内非自贸区,才需要报关、交税。而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内,也就是货物一旦进入保税区就要受到海关的监管了。保税区相当于一个更大的保税仓库。

自贸区与保税区的政策区别详见表3-3。表3-3 自贸区与保税区的政策区别第四章我国自贸区的建立与发展现状

自从我国发展自贸区以来,区内经济更加繁荣。那么,中国自贸区是如何建立的?自贸区1.0时代、2.0时代、3.0时代又是如何发展的?本章着重介绍自贸区1.0时代、2.0时代、3.0时代的发展历史,从而使读者更加了解中国自贸区的现状。一、自贸区1.0发展时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正式成立于2013年9月29日,是中国自贸区发展的“领头羊”。上海自贸区在发展过程中,采用“区域化”管理,各片区发展定位与发展方向不尽相同,由此使得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更加规范。上海自贸区片区使得中国自贸区1.0时代发展繁荣向上,也为2.0时代、3.0时代提供了借鉴。(一)上海自贸区发展历史

2013年3月底,国家领导人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千米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此28平方千米即为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自此,开启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之路。

1.上海自贸区获得批准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2.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总体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详见表4-1。表4-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中指出要加快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入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3.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首批入驻了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4.上海自贸区扩大开放

201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31条措施中,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在上一年23条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又新增14条开放措施,突出了航运贸易等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在制造业和采矿业扩大开放方面,突出了研发;在建筑业扩大开放方面,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的开放。这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抓住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发挥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试验田”作用。

5.第一部自由贸易区法规通过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6.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成立

2014年11月13日,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揭牌仪式暨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开幕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第一家国家级的版权贸易基地在自贸区成立。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于11月13日至15日举行。

7.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2015年1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有关部门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五方面的改革事项28项。

8.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结合时代背景,大力支持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突出上海自贸区作为引领“长三角”地区经济建设乃至推动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确定上海自贸区仍以制度创新为开放性经济建设的目标,“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从五个方面确定了上海自贸区的25项主要任务和措施,具体详见表4-2。表4-2 《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续表)

9.自贸区账户外币服务功能正式启动

2015年4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通知》,正式宣布上海市开展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要求向区内及境外主体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标志着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正式启动。

10.上海自贸区成效显著

2015年10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两年来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具体包括9个成效,如图4-1所示。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正在筹备发起世界自贸区联合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成员。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将有利于提升世界各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促进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度提升,辐射五大洲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图4-1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成效(二)上海自贸区各片区发展定位

最初成立的上海自贸区面积为28.78平方千米,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上海自贸区,将面积扩展至120.72平方千米。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

1.综合保税区片区

综合保税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千米,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经济发展目标,依托原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基础,原自贸区将加快发展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五大产业集群,重点集聚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四新”经济三大业态。(1)外高桥保税区

外高桥保税区成立于1990年6月,是全国第一个保税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外高桥保税区已经成为国内经济规模最大、业务功能最丰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是全国第一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高桥保税区做大做强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机床、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健康产品、化妆品、文化产品十大专业贸易平台,其中文化贸易平台被文化部授予全国首个“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外高桥保税区依托区域先发优势,联动森兰区域,打造成为以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功能为主,商业、商务、文化、休闲多元功能集成的综合性功能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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