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基于企业二元目标的统一(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4 15:34:13

点击下载

作者:翟啸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基于企业二元目标的统一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基于企业二元目标的统一试读: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可以追溯到上几个世纪,然而,一般人们认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起源于美国。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1953年,美国学者鲍文(Howard Bowen)出版了第一本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专著——《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成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开端。从20世纪50年代到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社会激烈讨论、定义具体化、方向战略化、实施方案化和范围全球化几个发展阶段,成为全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虽然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但是,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的程度却远远小于其实质意义。

一、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长期而深刻反思的结晶。这种思想的提出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逐步认识和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日趋尖锐引发了社会的问责要求。随着人们对气候变暖和资源短缺所带来的威胁的认识的提高,随着人们对资源需求、城市化挑战意识的加强,人们意识到,必须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1983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有关人类生存环境和发展的“布伦特兰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不损害下代人满足他们自身需求能力”。可以说,这是对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最具实质性的定义。

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世界可持续发展“地球峰会”上,可持续发展被确定为全世界的发展目标,实现了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内容上的高度融合,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2001年,欧盟发布了社会责任绿皮书,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上升到战略位置,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社会和环境的要求融入企业经营活动和利益相关方关系中的一个基本的方案”。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思维方式。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做好事和公益慈善事业,还是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企业面向将来能够持续发展的一种竞争力。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逐渐融合和统一,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管理和战略主题。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纵向一体化的经济组织制度,市场是横向一体化的经济组织制度,企业制度与市场制度相辅相成。企业组织向市场提供产品,市场是连接市场与消费者的渠道,市场协作(包括市场交换)通过横向的契约关系来进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细胞和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随着规模和权力的不断扩张,其经营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日益增强。一方面,企业所做的每一件事或者说企业与社会的每一个结合点,比如资源消耗、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都存在着很大的可以发挥承载社会责任的作用和能量。另一方面,企业垄断势力的发展及外部性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低效率的资源配置。一个企业可以不假思索地使用现存资源,也可以设法按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使用稀缺资源;一个企业可以按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相对立的思维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唯一经营目标,也可以按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思维把社会责任目标纳入企业经营目标,使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要求评价企业的经营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聚焦和热点。

二、全球化和社会转型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经济全球化,是现代经济中的生产力和国际分工向新的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全球化或者说全球市场的时代,货币、市场和信息跨越国界比以前任何一个时代都来得容易,它为增强国家间的经济关联性,各种生产经营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更加合理地配置,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流动、产品交换和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它打破了国家之间人员、资本、服务、货物自由流动的障碍,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世界各国人民的紧密联系。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人类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如食品卫生安全、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等不可持续性发展的国际社会问题,这些都给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灾害,而那些贫穷国家由于技术和财力的限制受到的灾难更加严重。据报道,全世界城市居民有4/5生活在受污染的大气环境中,饮用污染或不符合标准的水。全世界每年有30%的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全世界每年有500万人死于癌症,其中很大部分是由于环境因素引起的。而在环境因素中,由于化学物质引起的癌症占90%。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目标,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认识到如果无视相关方利益,片面地追逐企业自身化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最终结果是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企业自身的利益也不可能长久。如今,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达成的共识,如何使企业保持目前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的实践思维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即用双赢的思维超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的思维。在这种实践思维方式下,世界不再是一种单向的主体对客体的征服、支配和占用关系、而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双向的相互设定、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关系。经济全球化运动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构建社会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球化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促进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转型,而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企业片面追逐利润、一切向钱看、产品造假泛滥的思想和行为误区,出现了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缺失的问题,导致了劳工权益受损、环境污染加剧、资源开发无序、土地使用浪费、腐败滋生蔓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快速经济增长的背后也因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出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而付出了惨痛代价。企业不断“溢出”的“外部性”,严重影响到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强调的是,社会发展的转型是一个系统,它包含一套支持制度,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等。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制度的支持下,市场机制才能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

三、外部性市场失灵呼唤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资源的稀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构成了每个社会的基本经济问题,人类社会的所有经济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配置的问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地创造社会价值,实现社会利益。企业创造的社会价值实质是企业所创造的总体收益减去其所消费的社会资源的机会成本,即社会剩余。根据美国布鲁金斯研究中心布莱尔的理论,“消费者剩余”“劳动剩余”“资本剩余”“外部剩余”的总和称之为“社会剩余”,社会价值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剩[1]余来实现的。社会剩余是企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或全部社会财富,社会剩余的最大化体现了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结构呈现的是一种多元化社会利益格局,由此,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定位和利益分配,形成了利益主体既合作又冲突的社会关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社会利益主体的合作,社会剩余最大化就是社会利益主体合作的结果,即合作剩余最大化。但资源稀缺性与需求无限性的矛盾常常使经济主体之间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外部性问题的实质是不合作性和涉他性,它是一种将私人成本转移给社会或他人的侵权行为。外部性问题阻隔市场交易的互利合作,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影响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使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社会剩余受损,导致市场失灵。

当前,世界经济在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进入大调整、大过渡的时期,在世界经济增长仍然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各国都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中国,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面对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生态环境、消费、投资、贸易,以及民生、就业、分配等一系列严峻问题,中央以经济发展新常态判断中国经济的特征,提出了稳增长、育新增、转农业、优空间、保民生的经济任务和新常态的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展格局;实施消费驱动、技术创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强调以消费服务业为主,更多地依靠内需,从要素效率中获取发展动力;要求企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主体,迸发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的活力。由此,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建设改革必将发生转折性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解决企业外部性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解决外部性问题涉及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的约束力,需要运用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规制。如何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认识市场、企业与法律的关系,如何从法治的角度建立外部性内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如何从经济和法律制度选择的角度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发挥市场、企业与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成为回答这些问题的社会必然期望和要求。

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的理论研究上,中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研究的内容大都集中在内涵意义、思想理论、法理分析和推动机制等方面,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则相对较少。就法制实践层面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司法、监管以及企业治理法律机制都还刚刚起步。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一研究课题,对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途径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1]任重道、朱贻庭:《利益相关者权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兼论企业的环保责任》,载《道德与文明》,2007年第1期。

第二节 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动态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的研究,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需要有比较宽广的相关理论作为支撑,其中企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系列产权理论是本书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动态为本书提供了理论思想来源。

一、国外研究动态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经济科学中获得了集中阶段的发展。20世纪50-60年代,美国科学界围绕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这一时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定义的时期。20世纪7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相对方的概念、范围成为理论界讨论的内容,这一时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从概念、定义到具体内容的时期。20世纪80-90年代,可持续发展思想、原则的形成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逐渐融合,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展开讨论,这一时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从概念化发展到战略化和方案化的时期。21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全球化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关注、期望和讨论的内容由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变为企业如何实施社会责任,怎样才能使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之中。(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和内容

1916年芝加哥大学的克拉克(J.Maurice.Clark)在“政治经济学论文”《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写到,迄今为止,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1924年谢尔顿“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打破了企业的责任就是为股东赚钱的传统企业理论。1953年,美国学者鲍文《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专著的问世,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正式诞生。之后,1961年艾尔斯和沃尔顿(Eels&Walton)、1963年约瑟夫麦奎尔(Joseph.W.McGuire)、1975年戴维斯(Davis Keith)和布鲁姆斯特朗(Bloodstream)、1976年鲍尔(Bauer Raymond)、1984年弗里曼(Edward Freemen)、1987年爱普斯坦(Epstein)、1991年罗宾斯(Stephen.P.Robbins)等学者相继著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深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丰富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伦理、法律规制观念。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Carroll)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期望企业履行的义务,要求企业不仅实现其经济目标,而且期望企业守法律、重伦理、行公益。阿尔奇·卡罗尔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经济责任、法律[1]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慈善)责任。他的这一论述,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容,被理论界广泛认可和接受。

有关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贸发大会、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世界银行、欧洲议会也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例如,联合国贸发大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商业企业影响社会需求和目标的方式,其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目标应包括努力建立一个稳定、繁荣和公正的全球化社会。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里主动承担的、[2]超出法律要求的责任。(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

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分析,财务业绩是影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者在具有充分财务业绩数据时才会主动积极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也成为理论界非常关注的问题。从Narvcr1971年发表第一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业绩之间关系的研究报告以来,西方学者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例如,1996年帕瓦(Lava),1997年普雷斯顿(Preston)和奥班农(hannon),2000年罗利(Rowley),2001年马格里斯(Margolis)、沃尔什(Walsh)、伯纳德(Bernadette)等学者,从实证角度研究营利性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思想依据。罗利和伯曼(Berman)指出:“实证分析的目的是为管理者进行社会责任实践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帮助非股东群体与忽视社会相关利益群体的公司决策做斗争,为[3]学术观点提供武器”。文献资料显示,帕瓦等人总结了1972年至1992年以来的21篇文章的观点,发现其中有12篇认为社会责任与财[4]务绩效有积极关系。马格利斯和沃尔什提供了大量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关系的经验性研究数据,其中50%的文献观点认为社会责任对经济绩效存在着正作用,20%的文献认为存在着积极与消极作用的混合[5]结果关系,只有5%的文献认为有消极作用。2008年以后的文献显示,几乎所有观点一致认为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关系的研究,概括起来说,大致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呈正相关关系,二是呈负相关关系,三是呈不明显关系。但是,文献显示的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投资活动,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利益或者间接的、长远的利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价值。(三)关于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不管哪个国家,政府都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政府体系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所谓狭义上的政府。政府组织使国家的意志得以表达和执行。政府既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推进者。政府通过法律协调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通过政策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对于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西方学者也不断进行了研究。如波特(Porter)、安娜(Anna Diamantopoulou)、劳拉(Laura albarede)、戴维(David Detomasi)以及英国诺丁汉大学莫恩(Jeremy Moon)等从不同的方面分析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经验依据。波特研究了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认为应通过关于产品质量、产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规制,防止企业发生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安娜研究了欧盟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对改善市场环境、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作用,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劳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使其越来越成为政府关注的问题。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不断影响着政府的公共政策,改变政府对社会、环境治理的能力。戴维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政治根源。莫恩总结了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六种不同的关系。

[1]Archible.B.Carrol:“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from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p497-505.th

[2]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GB.288/WP/SDG/3288Session.

[3]Rowley,Berman:“A Brand New Brand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from Business and Society,2000,Vol.39(4),p.400.

[4]Pava,Krausz:“The Association between Corporatecial-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The Paradox of Social Cost”,from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Mar,1996,15(3),p321.

[5]Margolis,James.P.Walsh:“Misery Loves Companies:Rethinking Social Initiatives by Busi-ness?”,from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003,48(2),pp.268-305.

二、国内研究动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尤其是SA 8000)在我国的应用,加深了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论著相继出版。例如,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李立清和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沈洪涛和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赵旭东《公司法学》《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蒋大兴《虚构的裁判幻想——检验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王红一《公司法的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动机制》等。他们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理论

首先是对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理论的研究和推广。例如,刘俊海和卢代富教授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思想和观点进行了系统化的阐述;沈洪涛和沈艺峰教授对企业社会责任起源与演变的思想史进行了详细化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都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国内很多学者也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和内容进行了论述。例如,叶详松、黎友焕教授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归纳为:一是法律责任。它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推行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二是道德责任。它是通过培育价值观念、企业文化、人文素质,建立企业对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关系,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1]具有自发性。还如,陈炳富、周祖城教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分类:一种是利益相关者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另一种是狭义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道德责任。[2]张应杭教授认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长远利益履行社会责任,是对[3]社会生存和发展在道义上的积极参与。(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企业治理结构

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研究,80年代采用的是ISO质量认证,90年代社会责任最基本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是质量管理ISO 9000和环境管理ISO 14000,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和要求下,出现了社会和道德问责AA1000和社会国际责SA 8000等标准。2003年,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全球有近300个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例如美国FLA(公平劳工协会)标准、英国ETI(道德贸易)标准、德国AVE(外贸零售协会)标准、荷兰CCC(清洁服务运动)标准等。2010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主持开发的全球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 26000问世,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里程碑。全球契约(1995)、ISO 26000(2010)和经合组织OECD(1961)三个文件形成了具有共同目标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SA 8000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运用,促使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由此也引起了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关注和研究。例如,李立清、李燕凌等学者对SA 8000等标准进行了全面研究,结合中国国情设计出了一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内部治理密切相关,所以,很多学者开展了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刘连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上是一个道德性的抽象概念,要具体[4]落实,只能落实到企业或公司的治理环节中”。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传统的以股东为本位的企业治理结构需要进行改革,让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并且营造与企业社会责任[5]相适应的企业运作的外部市场环境”。(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推动机制

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西方国家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在员工、消费者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英国、美国、瑞典、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在公司法以及在相关经济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中国学者也越来越重视并不断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推动机制的研究,例如,卢代富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中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逻辑结构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机制;田虹、朱锦程、皮翠云、袁华、王丹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田虹将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划分为政府激励机制,消费者监督机制,供应商、竞争者公平竞争机制,以及企业、政府、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等;王丹立足于法学尤其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朱锦程从政府、企业与社会[6]之间关系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

多年来,中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深度和立法力度的研究不断向前推进,进步很大。但是,与西方欧美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就法制理论层面来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的内容大都集中在内涵意义、思想理论、法理分析和推动机制等方面,而对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理论研究,相对来说还比较少。

[1]黎友患等编:《2004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2]陈炳富、周祖城:《企业伦理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3]张应杭:《企业伦理学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4]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219页。

[5]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140页。

[6]朱锦程:《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关系中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载自《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1期。

第三节 本书研究思路和内容结构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本书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从企业二元目标统一的角度,以外部性问题为起点、以外部性内化法律制度为内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研究命题展开论述。

一、研究命题

人类需要的无限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是每个社会都面临的基本经济问题,所以,人类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实际上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分配。在资源的开发、利用、分配过程中,形成了市场、企业和政府资源配置的方式。由于资源配置存在着交易成本,所以导致了企业行为的外部性,即涉他性。按照企业社会成本理论,企业在生产经营的价值创造活动中,会产生私人成本和外部成本,二者之和构成社会成本。外部成本是企业转嫁到社会承担的那部分成本,如企业生产污染。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负外部性往往成为企业的行为目标选择。由于企业外部性对他人造成的利益损害或伤害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自行补偿解决,所以会导致市场失灵。社会成本问题是市场失灵的直接诱因。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由于政府方式也需要成本,所以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也会失灵。解决外部性失灵问题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直接目的,建立弥补外部性失灵的资源配置优化机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制度选择。怎样建立和建立什么样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研究命题。

消费者、生产者行为和市场运行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中心论题。生产者希望以高价卖出产品,消费者希望以低价购买商品,政府作为市场管理者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构成了市场、企业和法律的相互关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目的在于构筑社会责任价值目标下的市场、企业和法律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产权应当成为这个法律体系的核心问题。实际上,中国的每次经济改革都是从产权开始的,产权意味着行为和市场机制利益边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奠基者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说明,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芝加哥学派著名的经济学家德姆塞茨认为产权实质上包含了法律的意义。对于产权与外部性的密切关系,他认为“产权所有人期望社会共同体能够阻止其他人妨碍其行动,只要有关其权利的规定没有禁止这[1]些行动”。如果法律不能限制外部性产生的妨害,就会使人们都不关心自己的行为转嫁给他人的成本负担,限制这种外部性妨害行为,能够使企业(个人)将外部成本内在化。既然产权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的核心,那么,产权也就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命题的核心问题。

[1][美]哈罗德·德姆塞茨著,段毅才等译:《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

二、研究方法

本书采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企业二元目标统一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

法经济学是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的产物,它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问题。目前,对法经济学最普遍的界定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检验法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化和影响”。对这一界定,广义的理解是指对社会中法律现象与经济现象之间关系的研究,狭义的理解主要是指应用当代经济学的进展,研究法律体系下行为人的反映及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

法经济学的历史可以追述得很远,亚当·斯密、贝卡利亚、边沁、黑格尔、马克思等先哲们都早已在其著作中关注经济现象与法律现象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初,法经济学创立于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大萧条以后,美国政府加大用法律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力度,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问题。边际经济学家们使用基数效用论研究税收和如何改善社会福利状况的问题,制度经济学家们则重点研究制度的作用。在此背景下,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卡茨倡导和酝酿课程改革,使得经济学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1934年,经济学家亨利·西蒙斯(Henry C.Simons)受聘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授“价格理论”。他的观点影响了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和图洛克。1946年,艾瑞·迪莱克特(Aaron·Director)受聘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开设“经济分析与公共政策”课程,稍后,与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利维共同开设反垄断法课程,并着手开展了“法经济学项目”,之前的“哈耶克项目”也得以进行。1958年,迪莱克特创办《法经济学杂志》,由此,法经济学有了正式的名称。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新的法经济学产生的标志之一。1964年,科斯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经济学教授,继任《法经济学杂志》主编。法经济学的教学,开始转由具有经济学眼光的法学教授担任,其中包括达姆教授、基奇教授和波斯纳教授,法经济学芝加哥学派开始形成,法经济学的研究开始不断扩散。在科斯、阿尔钦以及耶鲁大学卡拉布雷塞的努力下,形成了法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法律的经济分析被一般化,经济学进入了法律的核心领域——财产法和侵权法。近40年来,科斯理论得到了人们多角度的阐发,演绎为各种法经济学理论,例如,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理论、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还有德姆塞茨的产权经济学和詹森等人的代理经济学等。法经济学的发展对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和博弈论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科斯没有构设法经济学的理论体系,而是贡献了一个非凡的思想和研究范式。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系统理论框架是从科斯的核心理论中演化而出的;波斯纳以效率为主题、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对法律的经济学系统分析也是科斯思想方法的演化。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所谓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理论。所谓经济学的方法,就是研究稀缺性资源如何达到最优配置的方法。科斯在诺贝尔获奖时讲演的题目为《生产的制度结构》,他说:“我的梦想是建立一种能使我们分析生产的制度结构的各种因素的理论”。企业、市场与法律是科斯毕生研究的主题。科斯通过《企业的性质》,认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在理论上建立了以交易成本为核心的分析企业和市场两种组织生产的制度结构的框架。科斯继而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形成了其思想方法的核心——全面理解契约过程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科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与市场的关系,分析在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法律制度对企业、市场的影响。科斯与大多数经济学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一开始就采用了结合法律制度的研究方法。对于如何认识市场、企业和法律的关系,科斯沿用了斯密的思想方法,但比斯密更前进了一步——思考如何促进国家富裕的制度基础。本书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目的在于从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上探讨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构建。

进入21世纪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即从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变为怎样履行社会责任。这种实质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社会责任从抽象概念变为企业具体实施的内容;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从口头要求变为企业运营和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社会责任目标融入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三是企业社会责任从社会、环境对企业的要求变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和利益相关者关系中的一个基本方案。这些实质性的变化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企业经营管理变革价值取向的变化和二者价值取向的统一:企业二元目标的统一,即企业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企业利益目标与社会利益目标)相统一。企业二元目标的统一体现了企业经营本质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本质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使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地发挥将企业外部成本内在化的作用。本书从企业二元目标统一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目的在于把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与企业治理结构法律机制融合起来,使企业外部成本内在化。(一)把价值取向作为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方向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首先要明确解决什么问题。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关键在于法治。法律能够改变“激励”,重要的是,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还是要成为孟德斯鸠所说的深入人心的“精神”。比较法律社会学的开山鼻祖埃里希解释说,“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于立法,不在于法律科学,也不在于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1]身”。也就是说,法律源于社会,是人类的行为准则,具有人类社会的属性。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在于法律为社会解决了些什么问题,或者说法律怎样对企业行为产生有效激励。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只有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才会被社会所接受。

从企业的本质分析,根本的问题是创造价值。企业如何创造价值,为谁创造价值,与谁创造价值的问题,是企业经营和社会责任立法的价值取向的问题。怎样利用社会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无限的需求,这个任务需要通过企业的经营来不断实现。企业的经营就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尽可能大的附加值,以此尽量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个附加值或者说更大的价值就是企业创造的价值。企业创造价值有两层含义:一是它包括了企业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二是企业、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共同形成了价值创造体系。企业依赖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它不能独立创造价值。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改变激励的价值目标是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二元目标的统一。(二)借助价值取向探讨企业外部性内化的社会责任法律制度

如何解决人类需要的无限性与满足需要的手段之间的矛盾,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成为经济学的任务。但是,经济与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两个密不可分的基本问题,市场中各种交易合在一起形成了“运行中的机构”——制度,法经济学的任务则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对制度的作用。采取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即把法律与资源配置联系起来,探讨防止企业外部性、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经济个体市场行为分析理论,也是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借助价值取向建立“经济人”正外部性行为法律激励,有助于从根本上构建企业外部性内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对在经济社会中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一般性抽象,这个被抽象出来的所有人的共同特征就是: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以自己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样的人是合乎理性的。完全竞争的市场能够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以此观察法律社会,假设每一个人对自己在一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清楚的,每一个进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其不同的愿望、按照自己的偏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追求个人效用(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进行活动,他们就是理性的经济人。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市场经济人性分析的逻辑起点,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支柱和西方主流法经济学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理性经济人假设对人的抽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只是现代经济分析推导的前提和把握经济规律的工具,不是提倡人人自私。实际上,经济人存在有限理性、导致外部性。以经济人的经济性和道德性(企业二元目标统一)的价值取向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去解决企业营利性和社会责任选择“疑思”问题,一切都会顺理成章。(三)借助价值取向探讨使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的法律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即企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它实质是一种法律关系,即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关系,其核心是产权利益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就是企业经营不能侵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不能把企业利润建立在把企业私人成本转嫁到社会成本的基础上。

构建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关系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把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日常经营中,需要把企业经营和社会责任的本质连接起来,这就是企业二元目标统一的价值取向。价值、成本、规模和赢利是企业经营的四个基本元素,体现了企业经营的本质。企业的价值追求是什[2]么?彼得·德鲁克说,“一个企业的目的就是创造顾客”,因为企业价值发生在市场之中,企业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成本是企业绩效的基础,但是,只能追求成本合理,不能追求成本最低;企业规模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但是,企业垄断导致市场失灵,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利润是企业必须实现的目标,但是,必须明确衡量利润价值的标准。利润不能单纯理解为成本与价格的关系,而应认识利润与顾客、利润与投资者、利润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约束条件。建立在这种价值取向下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企业经营正本清源,有效发挥法律激励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1][美]H.W.埃尔曼著,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2][美]彼得·德鲁克著,朱雁斌译:《成果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98页。

三、内容结构

企业社会责任有两方面的动力机制,一个是来自企业内部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内生性动力机制,一个是来自政府、外部组织要求的外在性动力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的统一。从经济学、社会学以及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无论是企业发展的经济动因,还是社会文化因素和伦理道德,包括企业内部的治理与自律等,都是内在动力的体现;而从法学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营利本质及其外部性,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需要通过外部动力机制和内部动力机制来约束和激励企业行为。动力机制的法制化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按照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构建市场、企业与法律的关系。所以,在建立法律制度的同时,还要解决企业新型组织价值体系即利益相关者合作价值体系的问题,将法律制度渗透到企业治理环节中,使企业外部成本内在化。按照这一研究进路,本文的内容结构分为六个部分。(一)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本质

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的本质分析,是全面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前提,也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的起点。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首先要通过对其本质的分析把握以下基本问题: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边界,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的价值取向。

企业的社会性决定了企业的社会功能。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属性是道德要求,道德要求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实现的是企业自身经济功能之外更广泛的功能,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是对企业的道德期望和要求。这种道德要求,首先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其次,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要主动改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从资源配置效率和帕累托最优的角度分析,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能以损害社会利益为前提,企业有义务增进社会福利。不论是行为底线性质的法律责任还是伦理性质的道德责任,都是一种道德要求。道德要求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本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就是促使企业以更优行为方式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法律是支持道德要求的必要条件,二元目标统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价值取向。(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经济学依据

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目的是把法律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分析法律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本源,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及二元目标统一价值取向的理论依据,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的基本功能和评判准则。

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个永远的矛盾,人类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一部人类发展史其实就是人类开发、利用、分配稀缺资源的历史。经济学就是资源配置的科学,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是经济学的核心。在稀缺资源的开发、利用、分配过程中,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如何取得最大的效益,效益是经济学的中心概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效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根本目的。以效益为方向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基本功能的评判准则。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还在于“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检验法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化和影[1]响”,正如波斯纳(Richard·A·Posner)所言,“是将经济学的理论[2]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经济学的应用使[3]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

企业外部性是经济学中市场缺陷理论的核心,防止企业外部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经济学依据。社会成本问题是企业外部性的直接诱因,企业外部成本内在化是二元目标统一价值取向的理论渊源。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企业和政府是资源配置方式,都会出现失灵。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现象,有着自己的客观形成机制——资源配置失灵优化机制,它是依靠法律制度把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的利益平衡和合作价值机制;从机制的作用分析,平衡是配置与整合作用的最基本核心要素,利益相关者平衡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机制;从机制的动力分析,利益相关者合作价值机制的动力来自内部,是企业社会责任根本机制。两种机制的结合,可实现企业经营中二元目标的统一。(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法理基础

从法学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目的是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逻辑结构、法律责任的内容,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民法、经济法等综合性的法律途径和法律机制。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体,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结合体。契约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比如企业享有使用资源的权利,就必须承担保护资源环境的义务;企业享有使用股东、债权人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必然负有为股东谋取利润和按时偿还债权人本息的义务;企业享有使用工人劳动的权利,必须承担保护工人人身、环境安全,保证工资、福利等义务;企业享有顾客(消费者)、环境、所在社区等所对应的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企业的契约性使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具有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正当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经济实体和独立人格的伦理实体,具有“经济人”与“道德人”两种属性,蕴含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精神。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精神具体体现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之中。在生产环节中,承担对自然的环保责任和对社会的质量责任;在交换环节中,实现市场效率和市场道德的统一;在消费环节中,满足公众需求和引导公众合理消费;在分配环节中,遵循社会正义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空白,最终实现增长社会财富,增进社会福利。

私法自治是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的基本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契约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广泛,过分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企业对社会的支配、加大企业的外在性、危害经济和社会发展,就要求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对私法自治原则进行制约。现代公司制的出现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在企业所有权社会化的环境下,单靠传统私法已经不能完成社会责任目标,需要纳入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公法性质的法律进行法律规范。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一定意义上说,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建立法治社会,使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追逐自己的目标。(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存在问题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最起码的要求或底线,属于初层责任;道德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更高要求,属于高端责任。从整体上分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尚处于起步阶段,所有企业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对而言,国有企业履行法律责任比较规范,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目标的定位问题。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缺乏认知,从而导致企业营利性与社会责任价值目标选择的错位。从制度层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我国法制不健全和法治缺陷有密切的关系。在法制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制度化解决问题的体制、机制和渠道。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规定极其薄弱,立法分散、模糊,司法认定困难,基本上没有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体系,致使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大量的违法行为难以追责。在法治方面,社会法制意识淡薄,人治意识浓厚。本来就薄弱的法制,再加上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司法、执法的不健全,再与人治相结合,使法律责任缺失的问题更加严重。

在中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应该是法治,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和社会责任司法、执法体系,是现阶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核心和关键。(五)二元目标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出发点在于控制企业(个体)的“外部性”行为或者说涉他性行为,使企业经营管理由二元目标的对立转变为二元目标的统一。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基本任务,一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防止企业外部性,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二是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在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性,激发企业活力。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性问题。英国人权哲学家米尔恩曾经说,“不[4]是所有向往之物都能成为法定权利”。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向往之物,只有当其法律责任化以后才具有现实性,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边界自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的内容;二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功能问题。波斯纳认为,“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改变激励因素”,法律制度的另一个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当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拟制交易时,权利应赋予珍惜它们的人。这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三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模式和法律制度体系。法律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设定企业社会责任权利与义务、规制企业或个体的行为来实现的,所以,建立和完善规制企业或个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的基础。鉴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宽泛性特征,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应努力探讨立法模式的多元化、立法制度的体系化。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根据;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直接来源;公司法作为公司的行为组织法,处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顶端。以公司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立法,在各个部门法和单行法规中分别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在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中,明确社会责任的行为对象,确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方法和程度,制定具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价值标准和企业与社会互动的制度环境。(六)二元目标统一的企业治理法律机制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法律的强制力、市场的竞争力、利润的吸引力和责任的内驱力四种动力,如何使经济动因的驱动力成为社会责任的内驱力,除了以法律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底线、用道德引导企业远见卓识的社会责任行为外,还要解决现代企业新型组织模式的问题,即企业治理机制中。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属于一个道德性的概念,要具体落实,只能落实到企业治理环节中。也就是说,需要法律机制和企业治理法律机制的有效结合,把企业社会责任内化于企业管理之中,这就是围绕社会责任的企业治理,其价值取向是企业二元目标的统一。二元目标统一的企业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内部代理成本和企业外部社会成本问题,企业治理是通过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把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落实机制中。

企业治理法律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治理所要建立的法律机制,是一种权力制衡制度和产权分配制度。企业治理的核心是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本质是企业财产权分配问题。实践证明,有绝对权力的地方就会产生绝对腐败和外部性。通过权力制衡和产权制度解决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问题,实现企业各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和合作博弈。企业治理的制度结构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和企业组织制度。企业产权制度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有明确的财产权,二是要有合理的企业所有权结构。企业组织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与企业所有权产权结构相对应的产权主体最优结合方式,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的基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关系人和利益相关者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包括所有权视野的“三会四权”组织制度、员工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以及内部人控制激励约束制度。

[1]Rowley,Clarles.K:“Public Choice and the 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In Nicholas Mereuro(ed.),Law and Economic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9,p123-173.

[2][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3][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三版序言)》,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4][英]A.J.M.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第一章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本质

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立法的本质分析,是全面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前提,也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的起点。任何事物都具有自身的性质和本质,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如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具体表现为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等责任,它们的不同之处是履行社会责任形式上的差别,而非质的差异。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一种道德要求,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是道德要求的表现形式,说明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与否可以通过道德评价确定。道德集中反映了社会成员的自由与意志,体现了社会整体的愿望与利益要求,而由统治[1]阶级“……共同利益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为了实现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要求的社会整体愿望与意志。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性质是本质表现出来的特点,或者说是本质体现出来的现象,认识事物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与性质,是事物的里与表,认识企业社会责任首先看到的是它的性质,是事物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