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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1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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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素勤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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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研究

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研究试读:

导论

、正文和结束语三大部分。作者从冗繁的意识形态因素中,提炼和择选种族优越论、制度完美论、共产扩张论和人权天赋论四大重要因素着重阐述,对这四大因素在美国对菲律宾政策中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论证分析。这在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方面迈出了崭新的一步,为广大理论工作者拓展了新的研究空间。当然,我想,作者写作本书的目的和意义并未局限于此。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是非。”此书不仅仅是为了让读者了解意识形态因素是如何在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中发挥作用的,更重要的是想通过对这一选题的研究,为当前执政者提供政策制定理论依据,引导广大读者尤其是中国年轻一代更好地了解美国外交决策的意识形态氛围及其目的,更清醒地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及艰巨性,更深刻地认识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防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战而屈人之兵”图谋的得逞。这才是作者的良苦用心和真正追求。“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作者辛勤奋战在高校教育教学战线上,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在《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研究》面世之际,我不敢说作者的见解有多么独到,也许只能是抛砖引玉的功效,寄予寥寥数语,算是对她的一种鼓励和祝愿吧。衷心祝愿她今后能够在意识形态领域这片广袤的原野上精心耕耘,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琏瑰2014年3月10日导论

一、选题缘由

之所以选择“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研究”作为研究课题,首先是与我的学习经历密不可分的。我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时的专业是专门史,研究方向为东南亚经济与民族关系。期间,我阅读了大量关于东南亚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书籍,对这一地区国家的状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因此,在考取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后,我有志于在这一领域继续探索并拓宽挖深研究范围。党校学习期间,通过初步考察美国对东南亚国家的外交政策,我发现,美国是一个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国家,意识形态是影响美国制定对东南亚国家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这一现象引起了我一探究竟的兴趣。

那么,我为什么选择菲律宾而不是其他东南亚国家作为研究美国意识形态外交政策的样本呢?这主要是基于菲律宾在美国意识形态外交战略中的独特性以及美菲关系的特殊性。曾有学者指出:“在菲律宾,美国对第三世界的政策,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非常清楚的展现出来。”“菲律宾是美国展示其有能力将美国的生活方式输给一个将要走向灾难的新国家的橱窗”。菲律宾是东南亚地区的一个群岛国家,面积只有大概30万平方公里。然而,菲律宾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太平洋和印度洋海上贸易航线的必经之路,最北端距离台湾岛只有64英里,南和西南隔苏拉威西海、巴拉巴克海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望,西濒南中国海,东临太平洋。这一优越的战略位置使得菲律宾早在19世纪末美国准备向海外大举扩张时就吸引了它贪婪的目光。1898年,美国挑起了与菲律宾前宗主国西班牙的战争,并最终“接手”了菲律宾。此后,美国在菲律宾开始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最后于1946年不得不允许菲律宾独立。然而,菲律宾无论是独立前还是独立后,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受到了美国的深刻影响。时至今日,美国在菲律宾社会生活上的印记仍俯拾皆是。普通的菲律宾人一提起美国,心中就充满了爱恨交加的复杂感情。

菲律宾不仅曾经是美国在东南亚地区唯一的殖民地,还是美国在这一地区乃至整个第三世界中的一个重要盟国。通过考察美菲关系的历史演变,我发现,美国之所以会对菲律宾这样一个小国情有独钟,除了菲律宾优越的战略位置外,意识形态因素在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那么,在美国制定对菲律宾的政策时,又是什么意识形态因素促使它做出这种而不是那种选择呢?这些意识形态因素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美国对菲律宾展开意识形态外交对中国有何启示?中国该如何妥善处理中美关系、中菲关系?以上这些疑问正是本选题所要探讨的。

二、研究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令人瞩目,用事实打破了曾经喧嚣一时的“历史终结论”。然而,中国是否能够持续走好这一发展道路,依然是一个颇具挑战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的重大课题。其中,能否在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有效抵御西方意识形态的进攻,显得至关重要。诚如胡锦涛同志所言:“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如果这个阵地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甚至丧失政权。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总是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的意识下手。”

冷战时期,意识形态是各种不同的政治势力、不同的观念进行权势斗争的得心应手的工具,因此不同意识形态的冲突是直接的、激烈的、你死我活的,其结果是,在世界政治的意识形态冲突中,“执政的精英互相视为潜在的敌人……对方的意识形态可能对国内不忠的那部分人更有吸引力,并削弱了每个统治阶级的国内权力地位”。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际形势和时代主题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着手探索发展新型的外交关系,并逐步形成了“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外交战略思想,推动着我国外交关系翻开了新的篇章。然而,国际政治的现实却是,虽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人类社会进入了后冷战时代,但国际范围内意识形态的冲突和斗争并未结束,只是其内容、形式和斗争的方式方法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而发生了变化而已。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在全球化进程中,各种国际行为主体为了经济利益,一般会尽量避免和别国发生直接的意识形态冲突,意识形态较量变得更加的隐蔽、巧妙和彻底。

塞缪尔·亨廷顿指出,西方人确信自己文化的普世价值,坚信自己有将西方文明推广到全世界的义务。冷战结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仍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不遗余力地向其他国家宣传西方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试图借此影响其他国家人民的思想观念,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苏东剧变后,在原苏东版图上新形成的二十多个国家,清一色地照搬了美国的模式,这一局面的形成是这些国家人民自觉自愿的选择而并非美国人强加于他们的。21世纪初期以来,独联体国家和中东北非地区又发生了一系列以颜色命名、以和平和非暴力方式进行的政权变更运动。这些运动的发生,固然有事件相关国家政府实行威权政治、经济发展缓慢、政治腐败严重、社会分化加剧、当权派长期执政而反对派指责选举不公等内在原因,但也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有很大关系。“颜色革命”发生前,美国便利用传媒对相关国家的民主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权状况进行大肆抨击,对该国民众进行反政府煽动;当“革命”形势出现后,即开始对美国支持的反对派领袖大加赞赏和支持,给反对派以广泛的国际舆论支持,并提供实实在在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据美联社报道,美国国务院每年用在所谓“推动全球民主”方面的总支出高达10亿美元。而一旦“革命”成功,美国媒体便迅速将消息传遍世界,借此推动“多米诺骨牌”效应。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发展势头最好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旗帜鲜明地坚持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在试图以西式“民主、自由”一统天下的西方国家眼里无疑是一个异类,一个亟待改造的对象。因此,他们针对中国的意识形态攻势一直都没有停歇过,寄希望于在他们的努力下中国有一天能走上西式民主道路。因此,中国必须积极应对意识形态变化的挑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增强人们对我们国家制度体系的信念和信心,确保中国意识形态的安全。

基于这样大的时代背景,本研究在梳理中外相关研究工作和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主要意识形态因素进行提炼、分析,一方面希望能够为日后学术界对这一选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借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尤其是年轻人更好地了解美国外交决策的意识形态氛围和更准确地理解美国的外交政策,更清醒地意识到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

三、研究综述

当今世界上有着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它们不会因为人们的质疑、否定而自行消失。相反,对于意识形态独特的功能和生命力,国内外政治家和学者都有着深刻的认识,并把它视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思想和精神力量加以认真的研究和运用。围绕意识形态与美国的外交政策、意识形态与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分述如下:(一)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这一课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较重要的成果有:哈佛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1960年),主要探讨了冷战时期的三种主要意识形态(共产主义、资本主义和立宪民主)等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美国应该采取的对策;澳大利亚国立大学J.D.B.米勒教授的研究报告《意识形态与外交政策:里根政府的一些问题》(1982年),主要探讨了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对里根政府外交政策的影响;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迈克尔·H.亨特教授的著作《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1987年),比较系统地探讨了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以及三种意识形态(美国伟大、种族歧视和敌视激进革命)在美国产生的根源。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国际研究所爱德华·H.奥登和弗兰茨·舒尔曼的研究报告《为什么我们在美国外交政策中需要意识形态、民主政治与世界秩序》(1990年),探讨了“外交与国内合法性”、“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国民与外交政策”等问题;美国纽约福海姆大学历史系副教授迈克尔·雷迅马的《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社会科学与美国对第三世界政策》(2003年)通过细致深入的历史分析和个案研究,揭示了冷战时期美国的社会科学家是如何施展其学术专长影响乃至塑造美国对第三世界的“发展”政策的。但是,由于这些学者都是站在资本主义的立场上进行研究的,因此,他们的研究成果有着相当的局限性。

国内学者对这一课题也有一定的研究,比较早且有份量的学术著作有:刘建飞教授的著作《美国与反共主义——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外交》(2001年),比较系统深入地探讨了美国表现为“反共主义”的意识形态外交,剖析了“反共主义”在美国产生与发展的根源,阐述了这种意识形态在冷战时期和冷战结束后对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归纳了意识形态在美国外交政策中发挥作用的规律,并指出了中国的因应之策。近几年来,又有周琪教授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2006年)、王立新教授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2007年),姜安教授的《意识形态与外交博弈——兼评中美关系的政治文化逻辑》(2007年)、张弘毅教授等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对苏联和中国的政策》(2011年)等著作陆续出版。国内学者围绕这一课题还有大量的文章面世:张宏毅的《现代美国对外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世界历史》1988年第6期),何炜的《略论美国的对外意识形态及其功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孙仲的《对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的若干思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7期)等数十篇论文,以及几篇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唐莉的《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政治的意识形态分析》(山东师范大学2001年),王创峰的《历史没有终结——二战以来中美关系中意识形态因素及其影响的对比研究》(河南大学2003年),龚柏松的《论美国外交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及其对中美关系的影响》(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姜安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对华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4年),罗毅的《美国外交政策中意识形态的历史分析》(四川大学2005年),林彬的《非正式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南京师范大学2005年),金海斌的《冷战后美国对华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分析》(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年)。

另外,还有一些著作和论文分别从美国人权外交、美国向外输出民主制度等角度研究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这里就不再一一列出。(二)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作用研究综述

综合分析国内外学者对意识形态与美国对外政策的研究现状,就国别研究来说,比较集中的是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对中国和前苏联的研究居多,而对于其他国家的很少见。具体到意识形态与美国对菲律宾政策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关内容主要散布于关于“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些著作或者有关美国政治、外交以及菲律宾政治、历史的著述中,目前尚未见到专门的著作。

涉及“种族优越论”对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影响的著作主要如下:H.W.布兰狄斯的《帝国的界限:美国和菲律宾》(1922年),斯特尔特·克赖顿·米勒的《开明同化声明:美国对菲律宾的征服1898—1901》(1982年),迈克尔·亨特的《意识形态与美国的外交政策》(1987年),斯坦利·卡诺的《按照我们的形象:美利坚帝国在菲律宾》(1994年),弗兰克·H.高利的《直面帝国:美菲关系1898—1946》(1998年)等。在国内,涉及这一论题的著述则是凤毛麟角。

涉及“输出民主制度”对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影响的著作和论文主要有:雷蒙德·邦纳的《与独裁者共舞:马科斯夫妇与美国政策的制定》(1987年),斯特林·西格雷夫的《马科斯王朝》(1990年),乔舒亚·穆拉基克的《输出民主:实现美国的命运》(1991年),萨拉·斯坦米茨的《民主的变迁和人权:美国外交政策透视》(1994年),托尼·史密斯的《美国的使命》(1994年)。国内学者涉及这方面内容的成果也有一些,例如:金应熙的《菲律宾史》(1990年),贺圣达的《战后东南亚历史发展》(1995年),张锡镇的《当代东南亚政治》(1995年),吴小安的《论美国殖民统治对菲律宾现代政治发展的影响》(《厦门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胡恒辉、崔运武的《论菲律宾的政党政治》(《思想战线》1998年第9期),王晓德的《美国文化与外交》(2000年),史晓红的《威尔逊与菲律宾的“菲化”》(《史学月刊》2005年第5期)等。

涉及“共产扩张论”对美国的菲律宾政策的影响方面:研究主要散布在一些著作和文章中。例如,《美国对亚洲的外交政策——美国康伦公司研究报告》(1960年),陈烈甫的《马可仕治下的菲律宾》(1983年),查理·C.麦克杜格尔德的《马科斯传——他是菲律宾的英雄还是腐败的暴君?》(1990年),贺圣达的《战后东南亚历史发展》(1995年),马晋强的《当代东南亚国际关系》(2000年)。

涉及“人权天赋论”对美国的菲律宾政策的影响方面:前述萨拉·斯坦米茨的《民主的变迁和人权:美国外交政策透视》、雷蒙德·邦纳的《与独裁者共舞:马科斯夫妇与美国政策的制定》,戴维·霍厄德·贝恩的《呆在黑暗中:美国人在菲律宾》(1984年),斯特林·西格雷夫的《马科斯王朝》(1990年),李洪钧、刘万泉、王鸿宾的《民主自由人权的历史与现实》(1991年),陆镜生的《美国人权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历史考察》(1997年),周琪的《美国人权外交政策》(2001年),洪国起、董国辉等的《人权·主权·霸权:透视美国人权外交》(2003年)以及罗会钧的《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外交》(2003年)等著作中都有所涉及。此外,也有一些文章,例如:刘迪辉的《菲律宾:里根“人权外交”的盲点》(《东南亚》1995年第1期),卓建明的《里根政府对菲律宾阿基诺事件的反应》(《湛江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等。

通过考察国内外学者对意识形态与美国对菲律宾政策这一选题的研究现状,我发现,目前尚无系统、全面地研究意识形态与美国对菲律宾政策这一选题的著述面世。现有的一些关于意识形态与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研究,也是支离破碎的,没有从总体上考察意识形态因素是如何在美国对菲律宾政策中发挥作用的,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也未涉及到美国对菲律宾的意识形态外交对中国有何影响。国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很肤浅,尚未进行系统的论述,而且,这些研究大都站在西方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为美国的对外政策进行辩护,没有也不可能揭示出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深层本质。这就为本选题的研究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四、内容说明

本书由导论、六章正文和结束语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采取了历史分析法以及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导论主要论述了选题缘由和研究价值,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要阐述了研究内容,以帮助读者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一章主要是进行意识形态概念辨析以及在一般意义上论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目的是为其后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在简要回顾了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的演变后,提炼出了影响美国制定对菲律宾政策的主要意识形态因素,并分别冠之以“种族优越论”、“制度完美论”、“共产扩张论”和“人权天赋论”。然后,简要分析了这几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第三至六章分别论述了上述四种意识形态因素在美国对菲律宾政策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最后,在结束语中归纳了美国对菲律宾意识形态外交对中国的启示,这也是本书研究的落脚点和现实意义所在。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仅仅是考察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因素中对美国的菲律宾政策发挥突出影响的几个意识形态因素而已,既不是对影响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的所有因素的全面研究,也不是对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所有意识形态因素的研究。本书作者并不否认对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等具体利益的追求同样是美国制定对菲律宾政策时的主要考虑因素。相反,正如书中第一章所述,作者认为意识形态既是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美国现实的国家利益的主要手段和工具。现实国家利益是美国制定对菲律宾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识形态则是重要影响因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识形态是与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塑造着美国的菲律宾政策的。之所以在写作过程中突出意识形态因素而把其他因素放在了次要地位只是因为它们不是本书要讨论的主题。而之所以只论述了四种意识形态因素,一来是因为作者认为这几种因素的影响最为突出和长久,二来也与作者的视野不够宽广以及目前所占有的资料有限相关。这也为该选题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了空间。

第一章 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

美国是一个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国家,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有着长期而深远的影响。1996年,美国学者弗兰茨·舒尔曼指出:“美国的外交关系主要是围绕利益和意识形态运转……国家利益更多的是经济性的,且变化迅速。从长远看,变化多端的经济利益只会使国家关系变得更为相互依赖。而意识形态远比利益复杂,有着更为深远和坚定的根基,它涉及文化和历史,以及特定的一个小政治阶层的信念,而正是这一政治阶层实际上在操纵和贯彻着美国的外交政策。”因此,本章将从梳理国内外对意识形态的认识着手,认真考察意识形态的概念,并在一般意义上阐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这是进一步分析美国对菲律宾意识形态外交的基础性理论工作。

第一节 国内外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意识形态”是一个被人们广泛运用的概念,在当代社会政治实践和学术研究领域中经常可见。意识形态特别重要,“因为它们构成一个框架,政策制定者在这个框架内处理特定的问题,公众也在这个框架里去理解这些问题”。然而,由于人们是在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层次和意义上认识和运用这个概念的,结果,虽然人们同样是在谈论意识形态,但所指的内涵往往相差很大。迄今,国内外学者对意识形态还没有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诚如英国学者迈克尔·弗里登所言,“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意识形态概念成为最复杂、最可争辩的政治概念之一”。这里,我们就首先简要考察国内外学者对意识形态的不同看法,对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

意识形态是本研究的基础性概念。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源于希腊文idea和logos,是这两个词的合成词。其中,idea是“思想”、“观念”的意思,logos是“规律”、“学说”的意思,意为关于观念的理论。

理论家们一般认为,“意识形态”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在大革命期间提出来的。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表示的是一种“观念科学”,这种“观念科学”是真正的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教育学等一切真正的科学的基础,因此它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践上的意义。特拉西还认为,意识形态是通过一种关于实际的理智过程的理论批判而形成的,它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者哲学相区别,是一种负有使命的科学;它的目标是拯救人类和为人类服务,使人类摆脱偏见,弘扬理性,纯化精神。

特拉西及其信徒曾经想依照这种意识形态学说把法国改造成一个理性、科学的社会。他们的学说把对个人自由的信念和精心设计的国家计划纲领结合起来,一度受到了拿破仑的青睐,成为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学说。然而,后来特拉西及其他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由于极力反对拿破仑建立君主专制激怒了他,而被轻蔑地称为“意识形态家”。由此,“意识形态”一词被赋予了贬义色彩,用以指称一切冥思苦想胡乱编造出来的脱离实际而没有生活内容的幻想。这样,意识形态一词就由褒义词变为贬义词了。但是,在以后流行的过程中,它逐渐具有了褒、贬双重含义。

二、国外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国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总的来看,国外对意识形态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非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两大类。(一)非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在西方社会,很多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完全是一个贬义词,它所反映的始终是一种消极的精神现象。他们认为,各种思想体系都是一定利益集团的反映,意识形态之所以是意识形态,就因为它作为思想体系的虚假性。其中一些人甚至认为,意识形态本身在认识论上毫无价值。例如,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在区分了意识形态的特殊含义和总体含义之后认为,“当‘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表示我们怀疑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点和陈述时,这一概念的特殊含义便包含在其中。那些观点和陈述被看作是对某一状况真实性的有意无意的伪装,而真正认识到其真实性并不符合论敌的利益。这些歪曲包括:从有意识的谎言到半意识和无意识的伪装,从处心积虑愚弄他人到自我欺骗”。

也有一些学者在谈到意识形态概念时虽然没有否定它在认识论上的意义,但是认为它只具有负面的意义。法国哲学家米歇·西蒙指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历史过程无意识的、不确切的、颠倒了的反映”,这种颠倒的反映是人们没有意识到的。因此,意识形态是一种“幻想”,是由那些为实现、巩固、维持自己的统治而奋斗的思想家们雕琢的幻想。把意识形态说成是一种人为的“幻想”,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它作为一种思想体系的现实性,从而使它完全成为一种主观性的东西。邓肯·米切尔认为,思想体系(即意识形态)不一定是行动者正式表达出来的,也不必同事实相符,“这种思想体系所需要的唯一的统一性是感情方面的”,“更广泛地说,‘思想体系’用于表示任何关于世界的概念,从本质上说,这种概念非实证科学所能证实,并带有一种与社会行动相关的感情色彩”。

还有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幻想”,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偏见”。亨利·福尔克认为,意识形态一般被理解为关于现成社会制度的不正确的、半正确的或者至少是不完善的思辨体系,它反映着从事这些思辨的人们的偏袒,这种偏袒是他们的社会地位造成的。

此外,西方一些比较权威的工具书在对意识形态进行定义时,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它是社会哲学或者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从事政治的意图。”英国《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意识形态作了如下阐述,“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1993年出版的《美国政府与政治辞典》从政治学角度对“意识形态”作了如下四种解释:(1)一种关于人与社会本质的政治信念的综合体系;一种最好生活方式和最佳社会机构的观念的有机结合体;(2)凡是人们相信的有关政治过程的事物,无论它是不是相互关联的;(3)用相对简单的方式解释复杂社会现象和相互关联的观念系列或世界观;(4)关于一个社会如何运作的而且经常是扭曲的概念。(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及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这两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费尔巴哈论》等文章以及恩格斯晚年的一些书信中,都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相关的阐述。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现实的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观念的上层建筑”,而意识形态就是这种“观念的上层建筑”。由于在以往的历史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自觉或不自觉地编造出来的,以歪曲、颠倒的形式来掩蔽真实的社会关系,因此是一种“虚假的意识”。据此,恩格斯提出,除非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物质利益“对这些人来说注定是一无所知的”,否则“将出现所有意识形态的终结”。当然,经典作家认为要被“终结”的“意识形态”,是特指以往阶级社会中的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那些意识形态。他们并没有否定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作为人类认识把握世界的思想信仰体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的存在。相反,他们提出了被后人称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即被他们自己称为“科学”的“唯物史观”,来取代以往的意识形态。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也具有褒贬两种含义。正如阿尔都塞所认识到的那样,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意识形态以同一个名称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它一方面是一个哲学范畴(幻觉、谬误),另一方面又是一个科学概念(上层建筑的一个领域)”。因此,“意识形态概念通常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运动的组成部分,甚至就是与它是同一个东西,就不奇怪了”。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学说的基本精神,根据自己所处时代的实践和理论的需要,对意识形态的含义做出了新的解释。在列宁看来,资产阶级有自己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也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可以而且应该分为科学的和非科学的,而“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都与客观真理和绝对自然相符合”。意识形态既不必然是虚假意识,也不必然与科学对立,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宗教意识形态之所以是“虚假的”和“非科学的”,不在于它们是“意识形态”,而在于它们是“资产阶级的”和“宗教的”。总之,“对于列宁来说,意识形态成了关系到不同阶级的利益的政治意识,他特别把探讨的重点放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上。因此,在列宁那里,意识形态涵义的变化过程达到了顶点。意识形态不再是取消冲突的必然的扭曲,而是成了一个涉及到阶级(包括无产阶级)的政治意识的中性的概念”。列宁对意识形态的看法不仅为斯大林和毛泽东所继承,也为现代许多西方学者所认同。

2.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意识形态的看法“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为反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的思想理论体系,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普遍重视和关切是该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总的来看,他们对意识形态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并且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对立的。

匈牙利著名的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格奥尔格·卢卡奇认为,意识形态本身是一种非经济的因素,但它又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在人们观念中的反映。“当经济是社会的统治形式,是背着人们推动社会前进的真正动力时,它曾不得不以非经济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在人们的头脑中表现出来。”他还看到了意识形态对经济关系的重大的反作用,指出意识形态“不仅仅是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结果,而且是它平稳运转的前提条件”。同时,他也特别重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最终必将向它投降。

意大利的安东尼奥·葛兰西认为,马克思仅仅是在论战的意义上把意识形态看作是幻想,看作是一些颠倒的、错误的观念。实际上,马克思也看到了意识形态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是一个战斗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活动着,斗争着,并获得关于他们自己地位的意识”。因此,他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在艺术、法律、经济行为和所有个体的及集体的行为生活中显露出来的世界观”,主要包括哲学、宗教、常识和民间传说四个方面。他还认为,由于西方资产阶级在思想、文化领域中占有优势,所以,无产阶级必须重视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导权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一个重要流派的“法兰克福学派”对意识形态问题更是十分的关注。法兰克福学派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其外延相当宽泛,不仅包括哲学、道德、政治、文化艺术,而且还包括科学和技术。马尔库塞的“工艺合理性”、阿多诺的“文化工业”、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等理论都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意识形态的探讨。尽管有如此差别,他们都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意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它通过美化现实生活而替现状辩护,它同现状认同而不是超越现存世界。

三、国内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在中国,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都比较重视意识形态,在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多。(一)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意识形态问题,但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其重视的程度是不同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意识形态”一词很少使用。在成于1937年的《矛盾论》一文中,毛泽东虽然还没有明确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但他对意识形态的内容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领悟。他写道,“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

毛泽东最初运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是在1938年写的《读李达著〈社会学大纲〉一书的批注》中。他在该文中写道,“社会意识形态是理论上再造出现实社会”,“代表古代贵族的意识形态是古代观念论哲学”。随后,他又在1939年写的《读艾思奇编〈哲学选辑〉一书的批注》中写道,“哲学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的集中表现”。上述几个批注反映出毛泽东当时的意识形态观,即:第一,意识形态不只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而是从理论上再造现实社会;第二,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第三,哲学是意识形态的灵魂,是它的集中表现。

但是,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在其论述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著作《新民主主义论》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都是使用“文化”、“观念”和“思想体系”这三个内涵上相近或相同的词来指称意识形态的。在这两篇著作中,毛泽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意识形态和文化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制定了正确的意识形态政策。《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论述意识形态理论的代表作。在这篇文章中,他直接使用了“意识形态”的概念。他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和从旧社会来的知识分子的影响还要在我国长期存在,作为阶级的意识形态,还要在我国长期存在。如果对于这种形势认识不足,或者根本不认识,那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就会忽视必要的思想斗争”。此后,这一概念逐渐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讲话和党的文献中,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频繁出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国内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同时,在国际关系中注重突出国家利益,淡化意识形态色彩,中国共产党明确使用“意识形态”这一字眼在逐渐减少,即使使用也不像冷战时期那样具有对抗性与斗争性。郑必坚、龚育之、杨春贵和李君如主编的《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里有几段话集中反映了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在国内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认为,第一,“作为工人阶级科学世界观和全人类精神文明伟大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第二,“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它的理论基础”。第三,“意识形态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从自己特定的历史地位出发,根据自己的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的自觉反映形式。这些反映形式是由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艺术的、哲学的等等思想观点构成的理论体系,并成为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纲领、行动计划、方针政策、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根据”。第四,“对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不存在要不要的问题,只存在选择的问题。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又是一定阶级利益的反映。因而,它可能是科学的,也可能是非科学的;可能是进步的,也可能是落后的甚至是反动的。这就有个选择问题。对我们来说,选择的标准主要是两条:一是看它是不是能够代表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看它是否科学,是否代表和反映了时代进步的潮流。我们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会选择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也不会选择其他阶级的意识形态”。第五,“我们必须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国际关系中,邓小平强调:第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应该以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为标准,而主要是以国家的战略利益为依据,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不同不应该成为发展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障碍。1989年,邓小平在与美国前总统尼克松会谈时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第二,将意识形态因素从对外关系当中剥离出来,不搞意识形态争论,不把自己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思想价值观念强加于别国,不将自己的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将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们。1989年,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面对这种形势,邓小平反复强调,“只要中国社会主义不倒,社会主义在世界将始终站得住”。《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6页。“我们一定要坚持下去,永远不改变。什么威胁也吓不倒我们。”可见,虽然邓小平同志明确使用“意识形态”一词的情况不是很多,但是他对意识形态的内容及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认识则是相当明确的。此后,分别以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三位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第三代、第四代和第五代领导集体也从未放松对加强意识形态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例如,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的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二)国内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认识

改革开放前相当一段时期,由于思想不开放、政治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突出地位等原因,很少有中国学者直接对意识形态进行理论研究。改革开放后,我国学者开始对意识形态理论展开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同学者对“意识形态”有着不同的定义。俞吾金先生在考察了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后,给“意识形态”下了如下定义:“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特征就是自觉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王缉思教授在给意识形态下定义时指出,“意识形态,一般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王振华教授则认为,意识形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通常是指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与群体对外部世界和社会所持有的一整套紧密相关的看法、见解和观念体系”,作为上层建筑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国际关系和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提供一种价值尺度和辩护体系”。从狭义上说,“意识形态也可以表现为一些具体的伦理道德原则。这些原则既可以成为对外政策和某一国际行为的目标,也可以作为实现某一特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宋惠昌教授认为,“如果简单地说,意识形态也就是思想体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体系。具体一些说,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观点构成,并成为一定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根据”。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概念是多元与宽泛的,正如赫伯特·施奈德尔巴赫所言,“这个概念的光谱包括那些使拥有者感到十分自豪的意识形态直到被指责为完全虚幻,即有意识地歪曲现实的意识形态。人们可以用这个概念来指责别人。至于在科学界学术语言的应用中,主要是那种没有价值判断的、中性的意识形态概念。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的理论学派各自以完全不同的前提条件出发,这个光谱被扩展得十分广大。人们可以用稍微夸张的话来说,有多少社会科学的教授职位就有多少种类的意识形态概念”。

通过分析国内外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研究和认识,可以看出,尽管对意识形态的解释多种多样,但是,这些定义还是有很多共同之处。在笔者看来,国内外对意识形态的定义至少有如下共通的地方:第一,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第二,意识形态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第三,意识形态反映了一定阶级的利益。第四,意识形态是一种主观的斗争工具。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所谓意识形态,就是指导一定阶级进行实践的、形成为一定体系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既可以成为某一行为的目的,也可以作为实现某一特定目的的工具。不管它科学与否,都是意识形态。

第二节 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

在美国,很多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贬义词,因此极力否认美国社会存在意识形态。但事实上,诚如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言,“美利坚是一个高度注重意识形态的民族,只是作为个人,人们通常不注意他们的意识形态,那是因为他们都赞同同样的意识形态,其一致程度令人吃惊。……在表达对民主意识形态信仰方面,美国人比世界其他任何民族都更一致”。在美国,不仅其对内政策被打上了鲜明的意识形态烙印,其外交政策更是深受意识形态的影响。

一、美国人对意识形态的看法

美国人对意识形态的看法也是不尽一致的,概括起来,可以笼统地分为否认美国存在意识形态和肯定美国存在意识形态这两种。(一)否认美国存在意识形态

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意识形态”是个贬义词,是与一些推崇激进主义政治思想(如法西斯主义、狂热的民族主义等)的国家相联系的,是极权主义的代名词和美国理想的敌人。因此,在承认并且炫耀自己有一套完整的“价值观”的同时,他们却不承认美国存在意识形态。“美国的官方哲学当然是美国没有官方哲学。但我们确实拥有一些相当普遍的理想与价值观,用来大致上并且持久地指导我们公民的活动和政治行为,有助于把我们界定为一国人民和一个国家。但是我们没有统一的、经久不变而明确定义的意识形态。”小阿瑟·施莱辛格也认为,对凡事推崇实用至上的美国人来说意识形态是“不适当的”,意识形态在美国可能会“在某些时候迷惑某些人,但从根本上是与宪法和美国精神格格不入的”。许多美国人认为在美国的政治与外交领域没有或较少有意识形态色彩,只有独立战争这一次“非常意识形态化”的行为“在约翰·洛克和托马斯·潘恩的影响下,为自由和自治的激情所驱动——打败了强大和装备精良的英国人”。此后美国政治一直处于相对连续稳定发展的状态,相对较少受到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冲突带来的剧烈政治动荡。

二战结束后,美国有一些政治理论家试图在意识形态与极权主义之间建立某种关联,借以说明热爱自由、民主的美国不存在所谓的“意识形态”。格林利夫认为,保守主义仅仅是一种天性,而不是意识形态;米洛认为,“意识形态可以被认为是对现代性,诸如政治中的自由主义,实践中的个人主义,以及经济中的市场的一种广泛的敌意”,因而,“意识形态是对现代自由民主国家的直接进攻”,从而否定了美国社会存在意识形态。还有一些政治理论家甚至直接在“意识形态”和“极权主义”之间划等号。汉娜·阿伦特在其颇有影响力的著作《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提出,极权国家把“新的、更加具有扰乱性的因素引入了国际政治”,极权国家“不管国家利益”,“藐视效用动机”,坚信一个被“意识形态虚构出来的世界”。伯纳德·克里克也指出:“极权主义法则与政治法则截然相反,而意识形态的思维对于政治思维是一个明显而又直接的挑战。极权主义者相信,所有事情均与政府有关,而政府的任务就是按照意识形态的目标彻底地重建社会。”“遏制学说之父”乔治·凯南对“意识形态”深恶痛绝,认为“意识形态使人眼花缭乱,使人盲目,还以崇高事业的名义为极端非人道与肆意毁灭的行为辩护”;凯南在把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大肆批驳的同时,却忘记了“道德主义与法治主义本身也是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或是某个更大的意识形态系统的一部分”,相反认为“美国人会犯错误,也许他们幼稚、自相矛盾或容易受骗,但他们决不热衷于意识形态”。凯南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使他在其著作《美国外交1900—1950》中对“意识形态”一笔带过。(二)承认美国社会存在意识形态

在众多美国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邪恶的观念并试图否认美国存在意识形态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词并承认美国社会也存在意识形态。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以及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悉尼·维巴等政治学家都认为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无法逃脱的,即使是制定政策的专业人士也概莫能外。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是“象征符号、价值观同信仰相结合的完整体系”,而并非只是野心勃勃的政治家和工于心计的资本家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1999年第二版的《美国外交政策百科全书》给意识形态下了这样一个中性的定义:“意识形态是一个人们所共有的信仰系统,它既可以是行为的动因,也可以被用来为行为辩护。它一般表明正式的价值,并包括构成原因的信仰。它解释事情如何发生,它意味着什么。一种意识形态可能是乌托邦的和进步的,也可以是对现状的保护。它提供了一种安排世界的方式,它定义敌人和盟友、危险和机会、我们和他们。意识形态是正式的、结构性的,它包含其本身的特殊逻辑,常常表现为对科学或者客观知识的指导。意识形态作为批评、驱动力、解释或允诺暗含在集体行动中。它显示在一个共同体所持有的符号和信念中,并被公开表达出来。意识形态同时是哲学、科学、宗教和想象。”

因此,也有许多美国人承认,作为一种“背后的、持久的和不易改变”的因素,意识形态已经成了一种百姓经常使用而自己却感觉不到的信念,其影响渗透到了美国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政治领域内。“认为美国好,认为进步是美国体制演变中所固有的,认为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就是要保卫和扩展自由并在互惠基础上保证经济繁荣……美国必须保卫自己不受诸如国际共产主义等外力的渗透,这就产生了世界范围内善与恶的冲突。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富有和最强大的国家,必须在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不发达国家人民中显示它的文明传统。”斯考特·卢卡斯认为:“就像美国与之争斗了如此长时间的苏维埃制度一样,美国也有一个‘意识形态’。它可能不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那样被赋予严格的定义;然而它仍然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提供了依据,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给它们以生机。”

在美国,还有一些信奉“美国例外论”的理论家认为“Americanness”甚至“America”就是一种意识形态。例如,理查德·霍夫斯塔特认为:“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一种意识形态但自身就是一个意识形态,这是我们的好运。”西摩尔·里普塞特认为:“美国是围绕着一个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这个意识形态包括一系列关于一个好社会的特征的教条。美国至上主义是一种‘主义’或意识形态,这与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或自由主义是‘主义’同理。这个意识形态可以用4个词来概括:反中央集权主义、个人主义,民粹主义和平等主义。”

随着冷战的结束,在美国,无论是制订和推行冷战政策的人,还是为这一政策进行辩护的人,都越来越倾向于承认,“Americanness”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就是自由民主资本主义意识形态。1987年,国务卿乔治·舒尔茨宣称:“自1917年布尔什维克革命开始的、作为本世纪标志的意识形态大搏斗基本上已经定局。”舒尔茨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即,冷战是一场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即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或美国的自由民主主义之间的斗争。“文明冲突论”的始作俑者塞缪尔·亨廷顿也曾经说:“20世纪可谓‘意识形态的世纪’。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国家主义以及自由主义等政治意识形态对民族和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终,20世纪将以自由民主主义这一意识形态的胜利而宣告结束。”杜姆·布莱尔进一步指出:“自由主义的敌人,右边是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左边是那些宣称只有通过超越私有财产和资本主义才能实现人类自由的各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支柱,摆动于不卷入主义和干涉主义的国际主义之间。”

二、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日本著名学者星野昭吉曾说,“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中,国家并不总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权力,具体表现都是由国家的价值目标规定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的外交政策,都不可能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完全脱离关系。意识形态在美国外交政策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迈克尔·H.亨特认为:“忽略了意识形态,想重新调整美国外交政策就可能遗漏关键性的一步。……只要试图对美国如何进入国际政治的密林,或对政策制定者的行为进行深入的探讨,意识形态都占据着显著地位。”亨利·基辛格指出,美国的外交政策中历来存在着一种显而易见的矛盾:一方面,没有一个国家“在日常外交活动中比美国更务实”;而另一方面,又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一厢情愿地认定美国的价值观是放诸四海皆准的”。(一)意识形态是美国国家利益的内容之一

国家利益是一个应用广泛的概念,其包含的内容不确切、又无统一的标准。但总的来看,其含义相去不远,即,所谓国家利益,就是维护和创造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切条件的总和。国家利益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国家生存利益,国家发展利益和国家价值利益。其中,国家生存利益实际上指国家的安全利益,包括国家政治、经济、国防、文化等方面的安全;国家发展利益指维护国家发展所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国家发展所需各种物质条件、非物质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的维护;国家价值利益指国家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提高国家威望和影响力等的利益诉求。前两种利益可以称作是基本国家利益,后一种利益可以称作是一般国家利益。

在美国,很多人的国家利益概念也明显包括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约瑟夫·奈认为,“国家利益可以包括价值观,如人权和民主,假如公众感到这些价值观对他们的属性和特性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他们愿意承担代价去促进这些价值”,“一个民主的国家利益定义是不接受将以道义为基础和以利益为基础截然分开的外交政策。道义上的价值观明显地是无形的利益”。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国家利益通常在一方面包含安全和物质利益,在另一方面包含道义和伦理道德的关注”,“国家根据权力,但除此之外也根据许多其他东西来确立自己的利益。国家固然常常试图保持均势,但如果这就是它们所做的一切,那么西欧国家也许就会在40年代末与苏联携手反对美国了。国家主要对所察觉的威胁做出反应,欧洲国家因此看到了来自东方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军事的威胁”。

1996年7月,美国国家利益委员会发布的《美国国家利益报告》把冷战后的美国国家利益分为“生死攸关的利益”、“极其重要的利益”、“重要利益”和“次要利益”。其中,“重要利益”包含有“不鼓励在其他国家出现大规模的违反人权的现象,将此作为美国的官方政策”,“在不造成动乱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在战略重要国家促进多元、自由和民主”;“次要利益”包含有“在其他地区扩展民主”,“维护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特别的政治宪政”,“创造和维持其他国家的民主政府(如海地、古巴或西藏),防止出现大规模侵犯人权和移民美国的情况”。1998年出台的《美国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将美国国家利益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生命攸关的重大利益——对我国生存、安全和活力的重要性非常广泛的和压倒一切的利益。其中有我国领土的实际安全和我们的盟国的实际安全、我国公民的安全、我们的经济利益和保护我们的重要基础设施等等。”“第二类包括重要的国家利益处于危险之中的局势。这些利益并不影响我国的生存,但是确实影响我国的安康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性质。”“第三类是人道主义利益和其他利益。”这里所讲的第三类实际上就是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利益。

翻开美国外交史,可以看出,无论哪一届政府,即使是最奉行现实主义的政府,都非常强调通过外交政策实现美国的价值原则。美国人习惯于用自己的是非标准衡量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和行为,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和价值观念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应该在全世界推广,让全人类共享。美国人还认为,美国不仅享有推广的“权利”,而且还负有无法推卸的推广的“义务”。就如基辛格所说:“美国的价值观使美国人自认为有义务向全世界推广这些价值观。”20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尤其是冷战结束后,美国人在国际事务中又开始强调所谓的“人权”要素。老布什在总统就职演说中说:“美国若不奉行崇高的道德准则,就永远无法实现自己的完善。今天,我们作为一个民族,就具有这样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旨在使我们国家的面貌变得更加仁厚善良,使这个世界的面貌变得更加温文尔雅。”在科索沃战争期间,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声称:“我们正在重新确立北约作为欧洲土地上民主、稳定和人的尊严的捍卫者这样一个核心目标。”美国国家安全助理康多利扎·赖斯在“9·11”事件发生一周后宣称,布什总统打算继续在海外追求美国的人权和宗教自由等价值,“如果我们不这么做,我们便不是美国人”。由此可见,意识形态与价值观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美国外交政策的目标、手段以及美国在国际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当然,与维护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相比,意识形态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因此,当意识形态与其他更重要的国家利益抵触、矛盾时,美国往往会暂时牺牲意识形态,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对于冷战时期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美国学者斯坦米茨曾说:“用政治或意识形态术语定位的国家利益成了美国外交政策中居支配地位的因素。如果一个政府是共产主义的,亲苏的或亲华的,美国的影响就会被预计遭受损失,美国的利益就会被假定受到危害。”但是,不管人们怎样界定,“国家利益的核心点都是,保护或者扩大美国机体安全、经济繁荣和战略利益(防卫和资源意义上的);其目标就是维护和扩大国家的权力和地位”。(二)意识形态是美国推行外交政策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意识形态不仅仅是某个国家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其对外政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还往往被用来作为论证政策的合法性和掩饰决策者的真实动机的工具。这是因为,在政治活动中,有时纯粹的利益追求并不能说服民众支持某项政策而必须动用意识形态武器争取尽可能多的支持者并阻止反对派和异议者的出现。对此,王逸舟教授曾说:“意识形态在国际政治领域发挥着双重的功能。它们或者是政治行动的终极目标,也就是通过追求政治权力以图达到那些目标;或者,它们是装点门面的虚伪之辞,用以隐藏所有政治都固有的权力因素。两种功能可以是各自单独行使的,也可能是同时发挥作用的。”王振华教授认为,意识形态“既可以成为对外政策和某一国际行为的目标,也可能作为实现某一特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陈乐民先生也认为,“用意识形态作为对外关系准则,其实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它经常会用来掩盖其实并非意识形态的意图”。

在现实生活中,美国经常公开宣扬意识形态作为外交政策目标的功能,却有意无意地掩饰其作为推行外交政策的手段的这一功能。然而,事实上,作为一个扩张性比较强的国家,从美国历史开始那一天起,美国就一直用“天定命运、自由、民主、人权”等意识形态为其对外扩张行为披上一层正当、合理的外衣。汉斯·摩根索认为,意识形态是国际政治领域中权力斗争的武器,“所有政治都必然是对权力的追求,但意识形态却把参与这种权力角逐,解释成演员和观众在心理上和道德上都能够接受的某种东西”。丹尼尔·贝尔指出:“美国政治的特殊方面之一是,尽管国内问题用醒目的、实际的术语来进行辩论,并且以妥协告终,但是关于外交政策的争论却常常使用道德术语。”对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美国都与“民主国家”站在一起,理查德·鲍厄斯评价道:“美国在20世纪为击败对民主的威胁——德意志帝国、日本帝国、第三帝国和欧洲与亚洲的共产主义——而牺牲了成千上万的生命和数不清的财富。如果没有能为这些牺牲提供根据的理想和价值观,美国人就不会为他们的国家为人类建设一个更好的世界所做的事情而引以自豪。”对于美国以“反对共产主义扩张”的名义发动冷战,外交史学家约翰·斯帕尼尔指出:“反共主义与其说是解释美国外交政策的动机,不如说是美国领导人用来动员民众的工具……通过唤起公众支持美国的海外冒险,国家体系的本质所要求的追求权力与安全的斗争不得不被伪装成好像是实现最崇高的理想的斗争。”毛泽东也曾说:“据我看,美国反共是把它当作个题目来做文章,以达到他们另外的目的,首先是占据从日本到英国的这个中间地段……欺负它们,控制它们的经济,在它们的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最好使这些国家都弱下去。”毛泽东的评论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却揭示出了美国在意识形态的幌子下追求非意识形态利益的实质。冷战结束后,美国又极力推行“民主外交”、“人权外交”,其目的也不外乎以下几点:以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为旗帜,统一国内思想,争取国内民众对其外交政策的支持;借助民主、人权加强与西欧、日本等盟国的关系;以意识形态为武器,给对手或潜在对手贴上违反人权、民主的标签,使其陷入被动、孤立的境地并得到中间力量的同情与支持。

总的看来,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意识形态本身就是美国对外政策需要捍卫的利益和追求的目标;另一方面,意识形态还塑造着决策者对国家利益的看法和对外政策观念,在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是维护美国现实国家利益和推行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一般来说,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由其现实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共同驱动的。“美国人最支持这样的外交政策:实施这一政策能令人信服地既服务于美国的利益又能服务于美国的理想。”其中,现实国家利益是美国制定外交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第一位的,意识形态则是重要影响因素,从属于现实的国家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意识形态影响力的强弱与美国外交政策所要维护的现实国家利益成反向关系,决策者往往需要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抉择,寻求平衡点。当美国外交政策维护现实国家利益的诉求相对较弱时,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就可能会强一些;反之,当美国外交政策维护其现实国家利益的诉求变得相对强烈和紧迫时,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就可能会退居其后。

第二章 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意识形态因素

意识形态是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在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中生动、具体地体现出来了。通过对美国占领菲律宾之后100余年历史的回顾,可以发现,影响美国对菲律宾外交政策的主要意识形态因素有“种族优越论”、“制度完美论”、“共产扩张论”和“人权天赋论”,等等。

第一节 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历史回顾

19世纪末,国力大增的美国野心勃勃地跨入了新老殖民主义国家重新瓜分殖民地的狂潮之中,菲律宾则是其首先觊觎的目标之一。通过发动美西战争和美菲战争,美国最终如愿以偿地占领了菲律宾,开始了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虽然1946年时菲律宾获得了独立,但菲律宾独立后,美国依然竭力通过各种手段保持自己在菲律宾的影响,维护自己在菲律宾乃至亚太地区的利益。

一、美国武力占领菲律宾

在立国后的一个多世纪里,美国的战略视野几乎排他性地聚焦在美国国内及自己所处的美洲大陆。然而,到19世纪末期,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为了获得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和市场,也为了增强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美国拉开了海外扩张的帷幕。菲律宾由于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独特及其宗主国西班牙腐朽衰落而成为美国向太平洋地区扩张的重要目标之一。1896年,美国国务卿威廉·戴极力使海军部次长西奥多·罗斯福相信,美国必须打击德国在太平洋上的野心,夺取菲律宾,把它作为“美国的香港”,使之成为军事和商业基地,在对华贸易中获得较大的份额。

为了占领菲律宾,美国扩张主义者进行了积极的筹划。其中,西奥多·罗斯福特别卖力。1897年9月20日,他向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献策,美国的亚洲舰队“应该封锁马尼拉,如果可能的话,就把它占领过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鼎力推荐公开主张侵占菲律宾的海军准将乔治·杜威担任美国亚洲舰队司令。1898年2月25日,他命令杜威将舰队开往香港,装足燃煤,监视西班牙舰队使之不得离开亚洲海岸,一旦美国与西班牙发生战争,便对菲律宾群岛发动攻击。

与此同时,美国其他扩张主义分子也一直在等待时机。1895年初,古巴人民发动了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者的独立战争,这为美国带来了绝好的机会。美国借口保护在古巴的美国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向西班牙政府提出了“调停”、“斡旋”、“赔偿损失”、“限期停火”等要求。1897年9月,西奥多·罗斯福开始考虑同西班牙的作战方案。他在一封信中说:“应准备立即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把我们的主力放在古巴,由沃克将军统率,并以一支由埃文斯或某位类似的人物率领的飞行舰队对付西班牙,而亚洲舰队对菲律宾作战,我相信事情不会出现很大困难。”1898年4月25日,美国借口“缅因”号事件向西班牙宣战,美西战争爆发。

美西战争爆发后,杜威很快就接到了海军部长约翰·朗格“美西两国已经宣战,立即开往菲律宾,马上开始战斗”的命令。于是,杜威于4月27日率领亚洲舰队从香港起航,5月1日进入马尼拉湾,一举摧毁了那里的西班牙舰队并封锁了马尼拉湾。1898年8月13日,美军占领了马尼拉及其邻近地区。

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签订了《巴黎条约》,其中规定西班牙以收取2000万美元的代价,将菲律宾转让给美国。美国参议院在对《巴黎条约》进行投票表决时,一方面认为,菲律宾适宜成为美国的殖民附属地,美国可以对菲律宾领土进行统治和殖民化;另一方面又认为,美国“不是试图把菲律宾群岛的土著居民转变为美国公民,也不是永久性地合并这些岛屿作为美国领土完整的一部分,而是要在菲律宾建立一个适合当地人民需要及其状况的政府,并为当地建立自治政权做准备,在计划的时间内做好对这些岛屿的安排,最大可能地促进美国公民和这些岛屿居民的利益”。

1899年1月4日,美驻菲军政总督埃尔维尔·奥蒂斯公布了麦金莱总统的《开明同化宣言》,声明美国在菲律宾享有主权。一个月后,美菲战争爆发。在美军的强势镇压下,菲律宾共和国军被迫屈膝。1901年3月23日,菲律宾共和国领袖埃米莉·阿奎纳尔多被俘,4月,他宣布效忠美国并发表《致菲律宾人民书》,号召菲律宾人民放下武器。菲律宾沦为了美国的殖民地。

二、美国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

美国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始于1898年《巴黎条约》的签订,止于1946年菲律宾宣布独立(其中1942—1945年8月为日本占领时期)。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军政府时期(1898—1901)

美军占领马尼拉的第二天,韦斯利·梅里特将军就以美国军政总督的身份发表了建立军政府的公告。军政府的任务是“要取得菲律宾方面的合作,以完成美西战争”。随后,他又任命了财政局长、海关监督、马尼拉宪兵司令和马尼拉警察局长,并建立了军事法庭。

1899年2月4日美菲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平息菲律宾人民的反抗,在加强军事进攻的同时,便开始着手进行殖民政权的建设。1899年3月4日,“舒尔曼委员会”到达马尼拉。一个月后,该委员会发表了《告菲律宾人民书》,许诺将给菲律宾自治和建立公正的文官制度。然而,在随后发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该委员会却又断言,菲律宾人缺乏文化和政治经验,尚无自治能力,因此美国人不能撤出菲律宾,而是应当成立一个领地形式的政府。

1900年6月3日,“塔夫脱委员会”抵达马尼拉,以实现“舒尔曼委员会”在菲律宾建立文官政府的建议。9月1日,该委员会获得了立法权。这一机构相当于菲律宾国会,但它通过的法律必须经美国国会批准后方能生效。这样,行政权由军政总督行使,立法权归委员会所有。在司法方面,1899年在马尼拉成立了最高法庭,由6名菲律宾法官和3位美国军官组成。在美军占领的其他地区,逐步建立起地方法庭。这一时期美国实行的是一种战时体制,目的是有效地拉拢菲律宾的妥协派、打击抗战派,尽快确立美国的统治。(二)移植美国民主体制时期(1901—1916)

在美国侵略菲律宾初期,围绕如何统治菲律宾,美国侵略者内部意见不一。以美军驻菲总司令阿瑟·麦克阿瑟为首的军方,坚持认为对菲律宾人“至少需要十年的刺刀处理”。菲律宾委员会主席塔夫脱和麦金莱总统则主张尽快以民政统治代替军事统治,使菲律宾各级立法、司法和民政机构迅速健全起来,制定有利于美国资本和进出口贸易的各种法令和条例。麦金莱连任后,后一派的主张占了上风。

1901年3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斯普诺修正陆军拨款法案》,规定美国在菲律宾的统治由军政府过渡到文治政府。7月4日,菲律宾文治政府成立,行政权由军政总督移交给民政长官(1903年2月6日改称总督)。9月1日,建立了4个部,部长由菲律宾委员会委员兼任。菲律宾委员会仍是立法机关,但人员由最初的5人扩充到9人,增加了4名菲律宾人。190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菲律宾的第一个组织法——《菲律宾法案》,从法律上肯定了美国总统此前设置的菲律宾委员会、美属菲律宾民政总督和最高法院;法案规定了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的权限及其成员选择程序,为菲律宾制定了初步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菲律宾法案》的通过及其实施使美国在菲律宾初步移植了美式的民主制度。

在完成制度移植后,美国又将国内两党竞选的模式搬到菲律宾来。1900年,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菲律宾联邦党成立。1907年,另一个代表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国民党成立。同年,美国殖民当局根据“菲律宾法案”宣布举行议会第一次全国选举。参加这次选举的人数仅占全国选民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在这次选举中,国民党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在此后的几次选举中,它都保持了一党独大的地位。(三)菲律宾自治时期(1916—1935)

在1912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候选人伍德罗·威尔逊取得了胜利。在菲律宾问题上,他认为既然美国已经承认是为了菲律宾人的利益才去统治他们的,美国就应该在菲律宾施行更加民主自由的外交政策。因此,他上台后,对菲律宾的统治方式进行了改革,给予菲律宾人更多的自治权。1913年,美国众议院议员威廉·阿特金森·琼斯提出了一个给予菲律宾一定自治权力的《琼斯法案》(又称《菲律宾自治法》)。191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该法案,解散了“菲律宾委员会”,改行设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国会制。该法加强了菲律宾人在殖民政权的立法、行政机构中的作用。首先,立法机构完全“菲律宾化”。以前经由任命产生的菲律宾委员会既有菲律宾人,也有美国人,现在它被选举产生的参议院所取代,其成员全部为菲律宾人。其次,菲律宾人在行政机构中占据了一些重要职位。6名政府部长中,只有教育部长由美国人担任;在地方行政机构中,48名省长中只有3名美国人;在最高法院中,菲律宾人与美国人人数相等,院长由菲律宾人担任。

威尔逊总统还宣称,“一旦在菲律宾建立了稳定的政府,即给予其独立”。美国的这一许诺使菲律宾上层民族主义者感到独立不再遥远,相信不经流血斗争即可达到独立的目的。从此,他们倾全力在菲律宾“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彻底走上了和平的议会斗争道路。1918年11月,菲律宾参、众两院成立了“独立委员会”,负责开展争取独立的运动。1919年起,菲律宾每年都派遣独立使团去美国要求独立,但一直没有什么成效。

1921年,由共和党人把持的美国国会派出的伍德——福尔贝斯调查委员会认为,菲律宾总督哈里森的施政方法“违背了《琼斯法案》,并说立即独立将是对菲律宾人的背叛。菲律宾人需要学习一段时期”。根据这一结论,执政的共和党对菲律宾独立的要求态度更加消极。尤其是新任菲律宾总督伦纳德·伍德,声称要严格地执行《琼斯法案》,结果导致他与菲律宾领导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直到他于1927年去世后,这种状况才有所改观。(四)菲律宾自治领时期(1935—1946)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在菲律宾进行殖民统治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菲律宾民族解放运动高涨,其争取独立的斗争有可能转向革命;日、美在太平洋地区的矛盾日趋尖锐,两国有发生战争的危险,在这种形势下保持菲律宾的稳定非常重要;1929—1933年的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受重创,为维护美国的经济利益,美国的垄断资产阶级和劳工组织也倾向于让菲律宾独立。因此,美国不得不考虑改变它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形式。

1932年12月17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海尔—哈卫斯—加亨法案》(即《菲律宾独立法》)。但是,这一法案与菲律宾民族主义者的要求相距甚远,因而遭到了菲律宾立法会议的拒绝。1934年3月24日,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正式签署了修改后的《菲律宾独立法》(又称为《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5月,菲律宾参、众两院宣布接受该法案并立即着手成立宪法会议。翌年2月,菲律宾立法会议制定了10年过渡时期的宪法。宪法规定:在菲律宾建立自治政府,10年后宣布独立,成立菲律宾共和国;在自治期间,菲律宾全体公民仍将效忠美国,自治政府的全体官员承认和接受美国最高权力,并对美国保持忠诚和效忠。5月,菲律宾实行全民公决,绝大多数选民投了赞成票,罗斯福总统立即批准了这部宪法。11月,菲律宾自治政府成立,曼努埃尔·奎松和塞尔基奥·奥斯敏纳分别担任正、副总统。美国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进入了自治领时期。在这一时期,美国仍派有驻菲律宾专员监督;美国驻菲律宾海军及两国之通商互惠条件等依然得以维持。

1941年12月,奎松总统连选连任。但是,没过多久,日本就占领了菲律宾,美国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遂告结束。日军占领菲律宾后,驻菲美军溃逃或者投降,奎松及其他一些自治政府首脑流亡美国。留在国内的菲律宾自治政府高级官员则大多被迫与日本当局合作。日本取消了美国统治时期的菲律宾“国会”与“自治政府”,建立了以何赛·劳雷尔为首的傀儡政府,美国势力被迫暂时退出了菲律宾。直到1945年2月3日,美军在菲律宾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抗日军的配合下解放了马尼拉,这一傀儡政府才终于解体。美国得以重新控制了菲律宾。

综观美国在菲律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不难看出,无论菲律宾的法律地位如何变化,其殖民地的性质始终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美国仍支配着菲律宾的一切,只是从先前的直接统治一步步地向间接统治转化。这种转化表面上看是对菲律宾做出让步以满足菲律宾人民对独立的要求,实际上是面对形势的变化,尽可能的保留美国在菲律宾的战略利益,巩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地位。

三、冷战时期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

美国重返菲律宾后,开始着手解除菲律宾的人民抗日军武装及其在各地建立的人民政权,同时闭口不谈有关“独立”的许诺,企图把菲律宾重新置于自己的殖民统治之下。不过,迫于形势的发展最终还是不得不让菲律宾如期独立。然而,菲律宾的独立并不是完全的,美国在菲律宾近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痕迹也是不可能一下子清除干净的。整个冷战时期,美国在菲律宾依然保持着深远的影响。(一)菲律宾获得独立

虽然早在盟军解放菲律宾后,时任西太平洋地区盟军陆海空三军司令的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就曾致信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指出,“争取自由之战取得胜利后,尽快给以(注:菲律宾)举世瞩目的独立,一定会使美国在远东的威望达到空前的高度”。他认为,“这一步骤将震撼全世界,对美国的信誉与尊荣将有不可估量的增进,历久不衰”。但美国重返菲律宾后却迟迟不愿行动,试图拖延菲律宾的独立,维持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美国驻菲律宾高级专员保罗·麦克纳特甚至声称要修改《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推迟菲律宾独立的日程。

然而,菲律宾局势的变化使美国忧心忡忡。菲律宾总统奥斯敏纳具有一定的民族主义意识,主张菲律宾独立,与美国一些顽固坚持殖民主义立场的人尤其是军界人士有一定的矛盾。菲律宾各界反对新殖民主义,要求独立和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1945年6月,菲律宾共产党倡导成立了争取独立的民族民主统一阵线—民主同盟。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菲律宾民众爆发了一系列反对美国、要求独立的活动。再加上《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案》规定的菲律宾正式独立的期限也日益迫近,美军占领当局感到,如果拖延菲律宾的独立,美国付出的代价会更大。权衡再三,美国只得同意如期给予菲律宾独立。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布独立。

美国让菲律宾如期独立,不仅延续了其在菲律宾的统治地位,还捞到了很好的政治资本。首先,避免了与菲律宾的直接对抗,摘除了殖民者的帽子。其次,由于菲律宾在东南亚殖民地国家中第一个获得独立,美国不仅被视为殖民国家应该仿效的榜样,而且被视为殖民地与宗主国矛盾的“公正调停人”。这对于后来美国打着“调停”的幌子在东南亚地区进行力量渗透极为有利。例如,1947年3月,胡志明在一项关于越南政策的声明中就提到,要是法国像美国对待菲律宾和英国对待印度那样来对待越南,那么,越南人对法国将予以友好合作。(二)冷战时期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

美国虽然承认了菲律宾的独立,但并不等于它要放弃对菲律宾的控制,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罢了。在菲律宾宣布独立的当天,美国政府就迫不及待地迫使菲律宾政府签订了《美菲总关系条约》(1946年)。随后,双方又相继签订了《美菲军事基地协定》(1947年)等若干个条约和协定。这一时期,在菲律宾的政治、经济、安全、外交等领域,美国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首先,美国继续控制菲律宾的国内政治进程。菲律宾是美国在东南亚的亲密盟友,为了维护美国在菲律宾的利益,美国精心扶植亲美政权并帮助其巩固统治地位。例如,罗哈斯政权、麦格赛赛政权、马科斯政权等。而这些政权推行的政策是否符合美国的心意又是决定其去留的关键因素。一旦这些政权做出损害美国利益的事情令其忍无可忍,美国就会毫不犹豫地扶植别的亲美势力取而代之。可以说,菲律宾每次政权更迭的背后,都活跃着美国总统的身影。例如,由于马卡帕加尔总统拒绝承认马来西亚、在对日战争赔偿问题上态度坚决以及坚决维护菲律宾的经济利益等,美国感到强烈不满,认为他是一个“不驯服的人”。因此,在1965年菲律宾总统换届选举时抛弃了他,转而把亲美的马科斯扶上了总统宝座。而对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马科斯的独裁统治,美国虽然出于维护人权、推进民主的考虑要求他进行改革,但为了维护美国在菲律宾的利益,美国还是一直给予他各方面的支持。但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菲律宾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恶化,菲律宾国内要求马科斯独裁政府下台、恢复民主制度的呼声日高。在这样的情势下,美国虽然不情愿马科斯下台,但最后一刻还是抛弃他转而支持阿基诺夫人。

其次,美国仍操纵着菲律宾的经济命脉。菲律宾独立后,依据1946年7月签订的《美菲关于菲律宾独立后过渡时期中的贸易和有关事项的协定》,美菲两国之间继续实行“自由贸易”,即两国间货物的相互输入免纳任何关税。这一规定从形式上看是互利的,但实际上,正如菲律宾中央银行行长库亚德诺所说:“美菲贸易,如果双方都缴纳关税,那么美国输入菲律宾的货物应纳税三亿六千万比索(按照官价,2比索等于1美元),而菲律宾输往美国的货物,只须纳税六千万比索。”这样,由于实行“自由贸易”,菲律宾政府仅在关税收入上每年就损失三亿比索。而且,在这一协定下菲律宾依然是美国的原料生产基地和商品倾销市场。因此,该协定遭到菲律宾国内舆论的普遍反对。1954年12月,菲律宾政府不得不与美国签订了一项新的协议,即《劳雷尔—兰格雷协定》。新协定对旧协定作了一些次要的修改,如美国放弃对菲律宾货币和外汇的控制权等。同时,新协定还规定了一些“互惠”的条件,如两国都有在对方国内投资、开发其资源的权利。然而,由于两国的经济和技术实力相差太过于悬殊,这项规定实际上只是对美国有利。有了这样的协定作保证,美国垄断公司加紧向菲律宾输出资本,在菲律宾的椰子加工业、烟草、木材加工、电力、蔗糖生产等中占据统治地位,从而控制了菲律宾的经济命脉。菲律宾自身的经济力量则非常薄弱,连年出现巨额贸易逆差;菲律宾的民族工业在美国工业品大量输入的情况下举步维艰,粮食也由于农业过分依赖种植出口的经济作物而长期不能自给。

再次,美国在军事上与菲律宾结成同盟。1934年制定的《泰丁—麦克杜菲法》规定美国有权维持在菲律宾的军事设施和武装力量。1946年7月菲律宾独立后,美国仍旧不愿放弃与菲律宾密切的军事联系和现有的军事基地。美国驻菲律宾高级专员宣称:“菲律宾独立以后,将继续是美国防务安全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菲律宾独立当日签订的《美菲总关系条约》规定,美国有权继续保留其在菲律宾设立的为两国共同防御所必需的军事基地。此后,美国又相继迫使菲律宾签订了《美菲军事基地协定》(1947年)、《美菲共同防御协定》(1951年)以及《美国对菲律宾军事援助协定》(1953年)等若干个安全合作条约和协定,确立了美国与菲律宾的军事同盟关系。由此,美国在菲律宾保留和占据了全部具有战略意义的军事基地,菲律宾成为美国在亚洲战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美国军事基地则成为菲律宾的“国中之国”。1954年菲律宾又以创始会员国的身份加入了美国一手炮制的“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1965年11月,在美国的操纵下,菲律宾派兵参与了美军侵越战争。20世纪六十年代末,菲律宾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的运动声势日益浩大。在这股潮流的推动下,加之尼克松政府有意在亚洲地区进行战略性撤退,美国调整了对菲律宾的政策。1979年1月,美菲最终达成了军事基地协定修正案,规定菲律宾收回基地主权,任命一名菲律宾人为军事基地司令,由菲律宾武装部队担负基地的外围安全任务。每五年对协定审查一次,1991年协定期满后,只有双方同意方可延长。美国在五年内向菲律宾提供5亿美元的军事援助和贷款作为对使用基地的补偿。修正案还规定,美军不介入菲律宾的内部事务,但当菲律宾遭到外来侵略时,菲律宾可以请求美国的军事援助。1983年6月美菲双方又签署一项协议,菲律宾同意美国1984—1989年继续使用苏比克海军基地和克拉克空军基地,美国则向菲律宾提供9亿美元的经济和军事援助。

最后,美国使菲律宾在外交上对其言听计从。《美菲总关系条约》规定,“在菲律宾尚未有外交机构的国家和组织里,或菲律宾的代表没有在场的情况下,美国将代表菲方的利益”。首任总统罗哈斯在第一次演讲中也宣称,菲律宾要献身于美国的国际计划和反共事业。事实上,菲律宾在外交上也的确紧紧追随美国,自觉充当美国在西太平洋区域和东南亚的马前卒。例如,菲律宾政府与美国保持一致,拒绝承认新中国而与台湾国民党政权保持密切关系。在朝鲜战争时期,菲律宾政府秉承美国旨意,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还美其名曰要为“世界和平和自由的事业而战”。至20世纪六十年代中期,菲律宾“一直是宁愿盯着美国,而不愿向西看着亚洲”,甚至标榜自己为冷战中最冷的一员干将。由于美菲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在亚非会议上,菲律宾代表罗慕洛竟被讥讽为“美国之音”。

可见,由于美国保持了对菲律宾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上的干预权和控制权,美国在菲律宾的利益得以延续下来。结果,名义上获得独立的菲律宾人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以致对美国一向怀有友好感情的奥斯敏纳都指责它是“剥夺了菲律宾的主权,也就是实际上取消了菲律宾的独立”。这也就为冷战结束后初期美菲关系的淡化埋下了伏笔。

四、冷战结束后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菲律宾民族主义势力抬头,美国大幅调整了对菲律宾的政策,美菲同盟出现弱化,美菲关系陷入了低潮。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努力“重返东南亚”。在利益需求的推动下,美菲两国一拍即合,关系迅速升温。(一)冷战结束后至“9·11”事件时期的美国对菲律宾政策

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开始着手调整全球战略。美国国防部在1990年、1992年发表的《东亚安全战略报告》都表示要减弱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前沿军事力量。因此,美国考虑在东南亚大幅度削减兵力,试图以最低的成本继续扮演维护东南亚地区稳定的角色。对菲律宾而言,苏联解体使得美菲同盟最主要的敌人消失,菲律宾政府认为短期内不会遭受来自外部的安全威胁。同时,菲律宾国内要求全部收回美国在菲律宾的军事基地的呼声不断高涨。因此,1991年9月,菲律宾参议院最终否决了有关苏比克湾基地续租的协议。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宣布中止《美菲军事基地协议》,要求美国人在1992年底以前撤离。1992年11月24日,美国正式将东南亚两个最大军事基地苏比克湾基地和克拉克空军基地移交给菲律宾,结束了长达93年的驻军。此后,美菲关系不可避免地跌入了低谷。美国不仅大幅减少了对菲律宾的军事和经济援助,甚至还劝说本国企业家不要到菲律宾投资。面对这种情况,菲律宾总统拉莫斯曾宣称,“菲律宾对外经济的中心应从美国转到亚洲,今后美菲之间的关系将是建立在经贸基础上的主权国家之间的伙伴关系”。1994年菲律宾政府拒绝了美国提出的《美菲搜索和交叉维修协定》。1996年美菲双方又决定停止大规模军演。唯一尚能有效维系两国军事关系的只剩下1951年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了。

然而,在这一时期,美菲两国依然保持着超出一般的紧密关系。对美国而言,虽然它于1990年代初调整了全球战略,在东南亚实行战略收缩,但它始终宣称自己是“一个太平洋国家”,“不会放弃在亚洲的战略地位”。一直伺机重返菲律宾这一它在东南亚重要的落脚点和战略依托。菲律宾也极力将自己和美国绑在一起以维护自身根本国家利益。在南沙问题上,菲律宾就曾表示,一旦自己遭到攻击,马尼拉将要求美国保护其海军。尤其是1995年“美济礁事件”之后,菲律宾更迫切地想借助美菲军事同盟对中国进行遏制,并依赖美国的军事援助实现国防现代化。在双方互有所求的情况下,1998年2月,两国签署了《美菲访问部队协定》,借此得以以重新举行联合军事演习、训练和军舰互访等形式来促进双边军事合作。在协定的推动下,美菲双方军事交流日益密切,实现了频繁互访和多次的联合军事演习。同期,美国与菲律宾依然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美国是菲律宾最大的投资国和主要贸易伙伴。菲律宾每年有2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免税进入美国市场。1993—1997年,美国在菲律宾投资18亿美元,为菲律宾最大外资来源国。1998年,美菲贸易总额为166.6亿美元,菲律宾向美国出口额为101亿美元。(二)“9·11”事件后的美国对菲律宾政策“9·11”事件后,美国政府制定了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的战略。美国认为“9·11”事件的主谋本·拉登同菲律宾的阿布萨耶夫武装联系密切,将菲律宾穆斯林极端主义视为恐怖主义的一部分,视菲律宾为“基地组织潜在的活动中心”。为了反恐等国家利益,美国需要密切与菲律宾这一传统盟友的关系。菲律宾也亟需美国这一“超级伙伴”各方面的鼎力支持,因而“9·11”事件后阿罗约政府立即表明了对美国开展全球反恐战争的坚定立场。美国则投桃报李,回报以巨额的军事、经济援助,从而巩固和加强了两国同盟关系。2001年,美国给了菲律宾1亿美元的军事援助,还提供了包括运输飞机、Cyclone级巡逻艇等在内的大量硬件设备。2002年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访问菲律宾时表示,美国政府将履行本年度内向菲律宾提供1.55亿美元的军事及发展援助的承诺。美国还以“演习、训练、装备、情报、维修支援和军事顾问”等方式向菲律宾提供“军事支援和其他方面的支援”。2003年5月,阿罗约总统访美,小布什总统宣布美菲关系“好于近代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并给予菲律宾“主要的非北约盟国”地位。美菲双方签定了大小17个军事、经贸等各类协议,美国还作出了支持菲南部和平、协助国内反恐和武装部队现代化等九项具体承诺,并宣布向菲律宾提供1.6亿美元的额外军事援助。2004年,菲律宾因派兵参加伊拉克战争而获得“美国在今后6年内向菲律宾提供约合7143万美元援助用于国防改革”的承诺。2007年6月,美国海军设备工程指挥部与得克萨斯州全球紧急服务LLC公司签署一项总额达1440万美元的工程项目,向菲律宾联合特别作战部队提供“作战支持”。奥巴马上任后,制定了新的亚洲战略,调整了对东盟国家的政策,再次确认了与菲律宾的同盟关系并希望菲律宾成为美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协调者,美菲关系由此进一步密切。在菲律宾的牵线搭桥下,美国得以更便利地介入东盟事务。菲律宾的支持换来了美国的慷慨回赠。2010年,美国向菲律宾提供的经济与军事援助高达1.4亿多美元,同年实施为期5年的“千年挑战合作”计划,则给予菲律宾4.34亿美元的援助合同。

这一时期,美国除了通过援助密切与菲律宾的关系外,还完善了双边军事合作机制,提升了两国在地区和全球问题上的军事合作层次。目前,美菲两国保持着美国三军联合顾问团、美菲共同防务委员会以及防务政策小组等专门的工作组,建立了共同防御机制、双边演习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据此,美菲两国每年还以反恐为名举行多场规模不等的联合军事演习,为了“便利起见”,美军在菲律宾派驻了几百名常驻军事人员负责与演习相关的协调工作。他们就住在美军在菲律宾的原军事基地内。此外,美国政府官员还不止一次公开表示要强化与菲律宾在安全领域的战略协作关系,要加强菲律宾保卫岛屿主权的能力,在南海争端上为其撑腰打气。

第二节 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意识形态因素

通过简要回顾美菲关系的历史,初看起来,美国在制定对菲律宾的政策时,似乎仅仅考虑其在菲律宾的政治、经济、战略等方面的利益,但是如果细细品味,我们就不难发现,意识形态因素不仅是影响美菲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是一个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可以说是贯穿美国对菲律宾政策全过程的一根红线。这些意识形态因素存在于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方方面面,以不同的内容与形式表现出来,它们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本节将依次简要阐述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几个主要意识形态因素,它们是如何对美国的菲律宾政策产生影响的及其相互关系。

一、种族优越论

美国的“种族优越论”主要包括肤色决定论、优中之优论、血统纯正论和征服有理论四个方面的内容。在西方,白色代表着纯洁、美丽和真诚,与善良、美德、智慧、勇气等相联系。由此,他们推论白色人种是优秀的人种。在美国人眼中,美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白种人之一,而且血统纯正,理所当然是世界上最为上等的种族,甚至在那些优越的种族中也应该是属于最优秀的。因此,美国拥有征服劣等种族的权利,美国对外进行侵略扩张是有理的。

美国学者迈克尔·H.亨特认为,“在美国,外交政策的‘意识形态分子’通常是生来就拥有一定财富的白种男子。特权不仅使他们能比较顺利地取得显赫的政治地位,而且在他们的世界观上留下了明显的印记”。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在美国人看来,白皮肤的美国人(尤其英国后裔)是最优秀的种族,为其余各民族所公认,也是评价其余各民族的基础。这种自视优越的意识形态反映在对外政策中,就是常常从种族的角度考虑问题,利用种族特性的手段来证明他们统治其他“劣等”种族的合法性。

19世纪后期,美国步入海外扩张时期之际,种族观念仍然在起作用。著名的扩张主义分子艾伯特·贝弗里奇曾说,“上帝赋予了美国人‘压倒整个地球上反动力量的进步精神’,使美国成为‘治理世界的能手’,假如没有美国这样一种力量,‘世界将陷入野蛮与黑暗’”。当美西战争刚一爆发,他就宣称,“美国人民是‘一个进行征服的民族’,而‘没落的文明和衰败的种族’应该‘在更高和更年富力强的那些类型的人所拥有的较高文明面前’消失”。

在如何处理与菲律宾的关系上,美国国内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主张吞并菲律宾的美国人认为,美国应该接受菲律宾岛上的白种人希望联合的请求以及土著人盼望得到文明的要求,吞并菲律宾,并承担起在菲律宾建立和维持秩序的义务。麦金莱总统认为,在对待菲律宾的问题上,美国“别无任何选择,只有把他们全部占领,教育菲律宾人,提高他们,教化他们”。反对兼并的一方出于维护白人种族纯洁性的考虑,担心大量非白人与白人共处将在群岛上产生一个孱弱的混血种族,因此强调土著民低劣品质的遗传因素,竭力阻止给予他们充分的公民权。他们认为,“土著民仅仅应当留下来做为统治对象,不受同化,永远作为海外领土上的一个纪念物”。然而,无论是主张兼并者还是反对兼并者,他们的出发点都是美国种族优越而菲律宾人低劣,其最终目的也都是为了维护美国种族的这种优越感。最终,在一片对外扩张的鼓噪声中,美国兼并了菲律宾。

至于以何种方式统治菲律宾,首任驻菲总督威廉·霍华德·塔夫脱认为,菲律宾人很少有责任感,因为他们“无论身居何职,都存在着贪赃枉法的现象”。他还认为,当地人“一般都缺少道德,容易为了钱财而妥协,靠这些人很难组成一个诚实的政府”,他们是“天生的政治家,像撒旦一样野心勃勃,对别人的晋升心怀嫉妒”,一般的菲律宾人“迷信、无知”,“只有不超过6000或7000的人接受过名副其实的教育”,没有能力享有普选权和自治。因此,“在明白什么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自由之前,他们还需要50—100年时间的训练”。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也认为,菲律宾的独立要等到“直到我们发现我们所强加的命令和他们应该拥有的自治达到最佳协调状态的时候”,美国“必须像教育者那样统治,他们则必须像学生那样服从统治”。正是在这种菲律宾人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看法的引导下,美国决定让菲律宾接受美国的指导,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治训练走向独立。

二、制度完美论

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制度完美论”主要包括政体优越论、民主和平论和扩展民主论三个方面的内容。美国认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美的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既可以避免专权和侵犯人权又可以保证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因此,必须将这样的制度扩展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落后的地区,用美国式的民主取代美国认为的集权和专制。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1776年的《独立宣言》奠定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基础,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完全确立了美国的民主制度,1791年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则从法律上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相当多的美国人认为美国是世界上特殊的“道义之邦”,美国的政治制度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完美无缺”,是最能够保证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制度。美国人这种自以为是的“制度完美论”与美国文化中的“使命观”相结合,使美国在与其他国家交往时,往往要求其他国家接受美国式的民主制度。对此,美国企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威廉·克里斯托尔曾说:“欧洲民主国家无一认为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民主’是其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主国家无一认为自己是‘山巅之城’,而我们却在世界上有一种特殊的道义——政治使命,我们习惯上这样认为和这样行动。”菲律宾则是美国在亚洲开辟的一块“民主试验田”。

在基本平息菲律宾人民的反抗后,美国开始以比较温和的方式统治菲律宾。美国把移植西方议会民主制以及培植一批亲美的菲律宾上层分子,作为统治菲律宾的支柱,其目的是建立“部分是美国的、部分是菲律宾的、最终在相当长时期内受美国控制的政府”,认为此乃“指导菲律宾人民自由体制和自治的唯一可能方式”。学者出身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深受民主、自由等思想的影响,加之他虔诚的基督教信仰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观,使他以推行进步主义和理想主义而闻名。在谈及菲律宾问题时,他说,“不仅要在国内推行民主,而且要把民主推向国外,即推行利他主义的而非仅仅考虑国家物质利益的外交政策”。

为了向菲律宾移植美国的民主制度,美国费尽了心思。在移植美国的政治组织形式和原则以取代西班牙时代的旧政治体制的同时,美国还有意提高菲律宾上层人士的自治能力,使他们在美国撤离菲律宾后能实践美国的民主制度。另外,美国还极为重视通过教育向菲律宾人灌输美国的思维模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美国人几十年的努力没有白费,1946年菲律宾独立时,在外观上已经成了美国在亚洲的“民主橱窗”。然而,菲律宾只移植了西方的政治制度,却没有移植其政治文化。因此,在独立后的前20年内,民主制度的实践并没有给菲律宾带来福音。相反,贪污腐败盛行、行政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最终导致了马科斯独裁政权的出现,中断了菲律宾的民主化进程。阿基诺夫人上台执政后,菲律宾进入了漫长的民主恢复和重建时期。时至今日,这一任务仍未完全完成。美国也一直致力于发挥其外部影响力促进这一进程的早日实现。

三、共产扩张论

传统上,学术界习惯使用“反共主义”一词来形容西方世界对共产主义的看法和态度。但是,笔者认为,“反共主义”侧重于表达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对共产主义所采取的一种政策。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大胆地将这种意识形态冠之以“共产扩张论”,并认为其内容主要包括共产邪恶论、共产威胁论和遏制有理论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美国认为,共产主义是一种邪恶的社会制度,这种邪恶的社会制度还要在世界各地进行扩张,从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几个方面威胁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因此,美国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就是天经地义的,是有理的。

作为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对共产主义抱有一种本能的偏见。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的社会制度,它宣称要在全世界消灭私有制,消除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解放全人类,建立大同社会。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理想,《共产党宣言》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打碎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就使美国人产生了这样的一种看法:共产主义是一种邪恶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否定政治、否定宗教、否定财产权,提倡无神论,狂热地促进国内外的阶级斗争,总是想方设法颠覆资本主义制度,向世界扩张自己的影响。因此,“共产主义”就是扩张的代名词。正如乔治·凯南在《苏联行为的根源》里面说的,“他们冷酷无情,不敬上帝,却以征服天下为己任”,“苏联从来也没有放弃消灭资本主义的信念,因而正在进行无休止的扩张。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苏联在某些问题上可能同西方达成一致,但受狂热的扩张思想支配而不会停止往强国的地盘里钻营。不仅如此,苏联还把一切外国人视为潜在的敌人,与西方之间没有任何友好而言”,它“顽固地按既定方针前进,不遇到难以对付的武力就不会停下来”。

美国人对共产主义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导致十月革命后的美国外交政策深深地打上了反共的烙印。而且,这一影响一以贯之地持续作用于现代美国对外政策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认为自己有义务也有理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抵制共产主义在全球的扩张,用美国人的话说,美国1947年抛出的杜鲁门主义,就是“对共产主义暴君扩张浪潮的回答”。对此,法国人克劳迪·朱里安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宣传‘神意’和高唱‘救世主义’,绝对谈不上是美利坚帝国的特色。美利坚帝国的特色在于,它是针对共产主义而展开一切活动的。”

因此,美国对菲律宾的政策也深受“共产扩张论”的影响,打上了明显的反共印记。中国革命的胜利,标志着共产主义在亚洲的影响迅速扩大,这不仅打乱了美国的全球战略部署,也使美国产生了很大的恐慌,反对共产主义的扩张成为美国对中国周边一些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菲律宾在美国东南亚地区的反共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防止在东南亚地区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威胁到美国在菲律宾及东南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利益,美国不惜一切代价支持菲律宾的亲美反共政权,并通过一系列条约和协定把菲律宾牢牢地绑在了它的冷战战车上。苏东剧变、冷战结束后初期,美国欢呼自己取得了对苏意识形态斗争的胜利,并一度在东南亚地区实施战略收缩,美菲关系陷入低谷。随着美国将中国确定为潜在的竞争对手,遏制中国崛起,确保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优势地位又驱使美国加强了与菲律宾的关系。

四、人权天赋论

美国意识形态中的“人权天赋论”主要包括天赋人权论、人权普世论和人道主义干涉论等内容。在美国看来,上帝赋予了每一个人以平等的人权,既然这些权利是上帝赋予每一个个人的,那么,这种人权就具有普世性,任何国家不能以任何借口否定这种天赋人权的存在。因此,作为自封的“人权卫道士”,美国要对世界上任何地方侵犯人权的行径进行人道主义干涉,以捍卫上帝赋予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

美国是一个极度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家。美国人认为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1776年的《权利法案》就明确规定,“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独立,并享有某些天赋的权利”。被马克思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也响亮地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91年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又具体规定了美国公民所享受的民主自由权利。这种认为“人权天赋”的观念在美国社会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正如小施莱辛格所言,“美国的建立是以维护人民的不可让渡的权利为基础的,人权历来在美国的传统中都会引起非同寻常的反响”。

这种“人权天赋”的观念也反映在美国的外交政策中。在对外交往时,美国常常祭起维护人权的大旗。美国学者皮特罗说:“从独立战争到现在,关心人权一直是美国外交政策词语中的一个主要论题。”吉米·卡特总统甚至将把承担对人权的绝对责任作为其对外政策的核心,“我们必须承担对人权的绝对责任……由于我们是自由的,我们不能漠视其他地方的自由的命运,我们的道德感指引我们偏爱那些同我们一样尊重个人人权的社会”,“这个国家渴望同那些尊重人权和促进民主理想的民族站在一起”。

美国对菲律宾展开人权外交主要表现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美国内外交困,为了摆脱困境,恢复美国对苏联冷战的活力,卡特总统就诉诸于“人权天赋”这一意识形态,试图以此整合国内四分五裂的价值观,并获得国外的支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中指出,“想要得到我们的援助,一个非民主政府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它必须至少给人民一些人权和政治权利,并有希望进行政治体制的和平演变”。1974年的美国国会对外援助法增加款项,决定“对违反国际人权规定的外国政府不提供安全和经济开发援助”。基于这样的人权外交理念,对于1972年马科斯颁布军管法、在菲律宾建立独裁政权、严重践踏菲律宾人民基本人权十几年的恶劣行径,美国政府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并一再督促他改弦更张。但是,在前述“共产扩张论”的支配下,美国不得已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以牺牲菲律宾人民的基本人权为代价纵容马科斯独裁。美国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由于他们认为马科斯是菲律宾唯一能对付共产党的可靠力量,支持他可以维护美国在菲律宾的战略利益。正因为如此,在后来反对共产主义的需求有所缓和的情况下,美国才放弃了对他的支持。

本研究着重考察了影响美国制定对菲律宾政策的四种主要意识形态因素:种族优越论、制度完美论、共产扩张论以及人权天赋论。对这几种因素的考察基本上是以它们对美国的菲律宾政策发挥主要意识形态影响作用的先后时间为顺序的,但又不是完全按照这一顺序。在19世纪末20世纪前半期,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主要意识形态因素是种族优越论与制度完美论。在美国决意通过美西战争、美菲战争占领菲律宾时,种族优越论是主要发挥影响力的意识形态影响因素,但是在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统治菲律宾时,则是种族优越论与制度完美论共同起作用。二战结束后尤其是在冷战蔓延到亚洲地区后,共产扩张论成了美国对菲律宾政策中压倒一切的意识形态因素。虽然在这一时期,制度完美论也在发挥作用,美国试图维持菲律宾“民主橱窗”的地位,想以此吸引其他亚洲国家仿效,但制度完美论在共产扩张论仍强势作用于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情况下,不得不处于从属地位。20世纪七十年代后,随着美国人权外交政策的正式出台,人权天赋论又成为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一个意识形态因素。但与共产扩张论相比较而言,制度完美论、人权天赋论等意识形态因素处于次要地位,它们服从于反对共产主义扩张这一大的意识形态目标。尽管“美国所追求的目标有很多,但是它压倒一切的国家目标是遏制并打败共产主义。当其他目标和利益与这一目标发生冲突时,它们通常都被置于从属地位”。不过,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美苏关系的缓和,反共需要变得不再迫切时,美国就转而推动菲律宾的民主化进程和人权状况的改善。冷战结束后,反共遏华、打击恐怖主义以维护民主、自由价值观又成了影响美国对菲律宾政策制定的主要意识形态因素。而至于种族优越论,受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国内外形势发生巨变、美国民权运动兴起以及第三世界崛起等原因的影响,美国的这种意识形态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抑制,大张旗鼓的鼓噪之声有所收敛。尽管如此,事实上种族优越论却一直在继续发挥作用,其表现主要是与共产扩张论以及制度完美论等其他几种意识形态因素相结合,在更深层次上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发挥影响。限于篇幅及出于避免重复的需要,本研究不再专门论述种族优越论对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影响。

总的来说,这些意识形态因素通常不是单一发挥作用的,而是经常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呈现出相辅相成或者相反相成的态势,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侧重点。每一种意识形态因素的不同方面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美国的对菲律宾政策。而所有这一切,归结到一点,正如狂热的扩张分子共和党参议员洛奇所言,“我们把菲律宾人的福利看作是神圣的信仰,但我们考虑美国人民的福利是第一位的”。即,美国对菲律宾政策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美国自身的利益。

第三章 种族优越论与美国的菲律宾政策

种族优越论是一种与近代西方殖民主义相伴而生的意识形态。它鼓吹种族在本质上有优劣之分,“优等”种族生来具有创造高级文明的生物本质,“劣等”种族则无力创造和掌握高级文明,“优等”种族命定要统治和奴役“劣等”种族。由于契合美国对外扩张的需要,这种思想成了美国制定外交政策的核心观念之一,同时也是美国政治精英论证美国对外扩张的合理性的意识形态工具。正如迈克尔·H.亨特所说,在美国,“黑人被当作铁砧,美国人在此铁砧上锤出了种族等级的理论以及伴随而来的以肤色划分世界的观点……这些种族观点早在南北战争前已在南方各州形成对外事务的看法。”在制定对菲律宾的政策时,这种意识形态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美国外交政策中的种族优越论

在美国主流社会,种族优越论是一种根深蒂固、经久不衰的意识形态,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原因。种族优越论不仅对美国的国内事务造成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在美国处理外部事务时也经常发挥作用。

一、美国种族优越论的主要内容

美国虽然是个移民国家,是民族的大熔炉,但却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白人种族优越论”。美国的种族优越论虽不像希特勒的种族理论那样被公开宣扬,但却存在于主流美国人的观念中,体现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这种意识形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肤色决定论“种族”一词的来源尚不明确,可能是由阿拉伯语“根源”一词演变而来,也有人说这个词与意大利语的“部落”一词有关。根据前苏联学者尼·切博克萨罗夫和伊·切博克萨罗娃的定义,种族是“基于共同血缘的人们的地域群体,这种血缘关系表现在身体外表上有着许多类似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肤色、头发的形状和颜色、眼睛的颜色、面容等,是生活在不同地域内的人长期适应自然环境而形成的。因此,与生俱来的外表并不能决定社会的先进与落后,更不是区分文明与野蛮的自然标志。

然而,在美国,却有许多人在种族的形体差异上,尤其是皮肤的颜色上大做文章,力图说明不同肤色的种族在智力和道德发展能力上有高有低,高级种族生来具有创造高等文明的生物本质,负有统治世界的使命,而低级种族天性愚蠢,只能成为被统治的对象。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是自以为白种人优越的人。早在1751年时,他就按照皮肤的颜色对人类进行了区分:“世界上纯正白人的数量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非洲人全都是黑色或黄褐色的;亚洲人主要是黄褐色的;美洲人(包括新来者)各种肤色都有;在欧洲,西班牙人、意大利人、法兰西人、俄罗斯人以及瑞典人总体来看属于那种我们称之为肤色黝黑的人;德意志人也是如此;只有撒克逊人是个例外,他们使用英语,构成了地球表面上白种人的主体。我期望他们的数量不断增加……或许我对我的国家的人的肤色存有偏爱,因为这种偏爱对人类来说是自然天生的。”不仅如此,他还赋予每种肤色以不同的民族特性。例如,他认为印第安人是“一打仗就高兴、杀了人就自豪的野蛮人”,“无知、愚蠢、不懂礼貌、天生的懒惰、偷东西、不注意节约、爱好报复、密谋逃跑、极端残酷”,因此,他深信,“在同如此危险的民族打交道时,必须高度警惕、十分坚定”,对他们实施多么严厉的黑人法规也是恰当不过的。

富兰克林及其同时代人这种基于肤色等身体特征为世界上的民族排序的作法影响了美国几代人。这些后裔的种族观念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富兰克林更明显。他们认为,肤色最亮的属于种族等级阶梯的最高级;肤色最黑的自然降到最低级。中间的,是黄皮肤的蒙古人与马来人,红皮肤的美洲印第安人,以及种族混杂的拉丁人。每一种肤色暗指一种身体的、心智的与道德的水平,而美洲的白人当之无愧地自封为衡量他人的标准。这种对种族的划分在美国教科书中也有所体现。在1877年一幅被用于学生课本中的名为“人的种族”的人物画中,白人的头像摆在中间,正脸全貌,是个仪表端庄、面容秀丽、神态安详的贵妇人形象;而周围的其他有色种族的人则被描绘得或侧脸半面、或胡须遮面,而且目光呆滞,面无表情。1928年,美国社会学家E.S.波加都斯出版的《对移民和种族问题的看法》认为,美国存在一个事实上的种族阶梯。其中,阶梯顶端的是英国人、土生土长的白人和加拿大人;然后是法国人、德国人、挪威人、瑞典人和其他北欧人;再其次是西班牙人、意大利人、南欧和东欧人、犹太人;最下层是黑人、日本人、中国人以及印度人、土耳其人。差不多20年后,1946年,E.L.哈特莱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次序还是一样。(二)优中之优论

在殖民地时期,除印第安人和黑人以外,还有爱尔兰人、苏格兰人以及来自中欧、北欧和东南欧的移民。虽然同为白色人种,但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宿怨和宗教仇恨,他们之间也充满了矛盾。最早移民北美殖民地的英国人对后到的其他移民都有程度不同的歧视。而且,英格兰人依仗自己的财富和强大,一直以“老大”自居,有一种民族优越意识,瞧不起同样来自不列颠列岛的爱尔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认为他们原始愚昧,不能够实行有效的自治。只不过当时反对英国压迫和控制的共同要求将他们之间的这种矛盾暂时掩盖起来了。

独立战争前后,随着民族意识的增强,不少人开始认为美国人是不同于欧洲人与英国人的新民族。1782年,琼·德·圣克里维科尔在《一个美国农人的信》中写道:“他们是英格兰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国人、荷兰人、德国人和瑞典人的混血儿……他既不是欧洲人,也不是欧洲人的后裔,而是你在其他国家找不到的那种奇异的混血儿,在这里所有的单个民族都熔化为一个人类的新种族。”同样,受“上帝的选民”等观念的影响,认为白种人优越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了。不过,此时他们心目中的“上帝的选民”不再是英国人,而是美国人了。

在美国种族观念结构中,盎格鲁——撒克逊人种是世上最优秀的人种。不过,由于在体质上混血,美国人在身高、胸围和体重等方面都超过了英国人,而伟大的古埃及人、古希腊人和罗马人多是混合人种。因此,美国人认为自己的种族血统最标准、最高贵,处于最光荣的地位。是这一人种中最好的。19世纪上半叶,美国人就已开始骄傲地宣扬自己在泛大西洋讲英语民族中的地位。“全世界的居民当中……最优秀的种族是撒克逊,在这个不列颠家族中,最高贵的血统被挑选来组成我们的国家。”到19世纪末,美国人更是画出了相当精细的种族等级表:盎格鲁——撒克逊人具有勤奋、聪明、道德观念强、管理能力卓越等种族特性,理应占据种族等级的顶尖,他们应领导世界事务、主宰国际舞台;德国人其次,他们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表兄弟”;斯拉夫人是国际舞台上令人生畏的竞争者,具有粗鲁、朴实的农民气质,表现出巨大的毅力、耐性、强劲;种族等级往下数是欧洲的拉丁民族,包括法国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他们缺少活力、神经质、不守纪律、迷信,在国际事务中只能充当小角色;再往下就是不足道的几个等级,有犹太人,拉丁美洲人和亚洲人,他们或愚昧无知,或怯懦颓废,或腐化堕落,已经处于不可救药的边缘;等级最底层的是非洲各民族,他们是野兽般的野蛮人,比其他人更需要白人去统治。(三)血统纯洁论

1782年,法裔学者赫克托·圣约翰·克雷夫科尔著文指出美国人是一个血统混杂的民族。他说,他所定居的这个国家的民族的特征,就是“英格兰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国人、荷兰人、德国人和瑞典人的混合”,“从这种混合婚配中,产生了现在称之为美国人的人种”。实际上,在北美殖民地时期,种族之间通婚的趋势是非常小的。其原因之一是一些认为白人种族优越的美国人对不同人种之间,尤其是白种人与非白种人之间的通婚感到非常恐惧,担心这样会玷污白人种族血统的纯洁性,会威胁到家庭和社会秩序。

1691年,弗吉尼亚州制定了禁止种族通婚的法律。此后,许多州纷纷效仿。这样,殖民地时期甚至在独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黑白两个种族之间不存在什么正式的婚姻关系。虽然白人与黑人之间不时发生性行为,但种族混血并不意味着平等意义上的同化。因为,白人社会认为这种行为是极不光彩的,既不为公众首肯,也不为法律允许。社会等级中,没有混血儿子的地位,他们一律被当作黑人看待。黑白人之间进行通婚在美国社会如此敏感,以至于林肯总统在美国内战前夕,不得不一再表明他所主张的黑人与白人的平等,是指在“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平等,而不包括白种人与黑种人通婚。

19世纪末期时,参议员洛奇运用阿普尔顿编写的《美国传记百科全书》,证明美国的国家名流中有四分之三的人属于高贵的英格兰人。他警告人们,如果较高级的种族和较低级的种族混合,后者就会占据主导地位。他认为,移民美国的南欧和东欧人“非常不同于先于他们而来的北欧人。目不识丁、性格懦弱、缺乏自立和首创精神,头脑中没有关于法律、秩序和政府的盎格鲁—条顿式概念,他们的到来极大淡化了我们的民族血统,腐化了我们的市民生活”,并极力主张以文化测验来排斥这些不合格阶级的移民。1904年,他又指出,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各“种族”已完成了最佳“组合”,这就是撒克逊人、盎格鲁人、朱诺人以及诺曼人和凯尔特人结合而成的“英格兰民族”,1880年后涌入的不同血统的移民损害了这种组合的优秀品质。1924年的《约翰—里德移民法》公开宣称它是为了维持“美国人民基本血缘上的种族优势”。

此外,美国人还对外国人容忍种族混杂感到十分恐惧,进行了激烈的口诛笔伐,并产生了一些社会影响。美国人对拉丁美洲人本无好感,认为他们奴性十足、暴戾、懒散、偏执,“只会拙劣地模仿共和制度”。然而,被奴隶解放运动吓破了胆的西班牙白人统治者为了延续自己的统治,采用了使黑奴与印第安土著人通婚的办法,认为这样就会使他们生出智力低下的混血后代,从而削弱这些劣等种族反抗殖民统治的能力。对此,种族界线十分分明的美国人非常不安。(四)征服有理论

美国人这种自以为以白人为主体的美利坚人是最优秀的民族的观念使他们相信,美国具有征服劣等民族的权利。美国资产者用种族优越性和新教的使命感把他们对金钱和财富的贪欲掩盖起来。他们称美国是自由人的土地,倡导向西扩张以便把所谓白人的文明、宗教和政府体制扩张到整个大陆。他们在奢谈平等和自由权利的同时,奴役了数百万的黑人,并采用了驱赶和屠杀印第安人的血腥政策。对此,他们做出了这样的解释,“土著美洲人是异己的,愚昧的,未开化的另一种人,欧洲人自然要采取不同态度来对待这种劣等民族。而印第安人作为劣等民族则注定要被征剿、被征服、被奴役的”;“文明的各州有权管辖栖居于它们疆域内的野蛮人种族……这是必要的,因为他们愚昧,白人具有优越的智力”。

美国是优秀的种族,具有征服其他劣等种族权利的思想一直延续到美国大举向海外扩张时期。美西战争爆发后,著名的扩张主义分子阿尔伯特·贝弗里奇在演讲时曾称:“我们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必须遵从我们的血统来占有新市场和新土地,假如新土地是必需的话……(这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缔造帝国的本能。……命运替我们制定了我们的政策……和英国一样,我们要在全世界设立贸易站,我们要使我们的商船遍及于各大洋,我们要建立与我们的伟大国家相适应的海军;广大的殖民地将在我们的贸易站的周围扩展开来;美国的法律、美国的秩序、美国的文明和美国的国旗将在迄今为止是血腥而黑暗的土地上树立起来。”美菲战争期间,在菲律宾作战的美国官兵也对菲律宾人怀有种族主义的偏见。他们承袭了对国内黑人的看法,“无一例外地将当地人视为‘黑鬼’,当地人也渐渐明白‘黑鬼’究竟是什么意思”。一个美国士兵说,“对于这些没有大脑的猴子来说,怎么残酷的行为都不过分。他们不能欣赏幽默、善良和正义”。另一个补充说,“对我看到的某一个黑皮肤的人开枪射击是我的荣耀”。在家信中,“他们写道,他们‘想做的是把这些黑鬼炸到他们黑人的西天上去’,他们也的确是这么做的。在这些年轻人的心中,‘除非这些黑鬼像印第安人一样被杀光’,这个群岛才会平静下来”。

二、美国种族优越论的成因

种族优越论这种意识形态以肤色来划分民族的优劣,因此含有相当大的非理性成份。美国人之所以极端推崇这种非理性的“种族优越论”,是与欧洲大陆种族主义的影响、美国独特的自然条件以及独立后形成的政治体制等密切相关的。(一)欧洲种族主义的影响

种族主义源远流长,很早就存在。美国学者托马斯·戈赛特指出:“可以相信,不仅是近代才有硬把生理差别作为天赋的智力和资质区别标志的趋势。古代的种族主义,虽然还没有生物学和人类学作为它的依据,但确实是存在的。”到了西方殖民主义时代,种族主义更成了殖民主义者疯狂拓殖时重要的辩护工具。“在拓展扩张的时代,一种甚至更为明显的种族主义从欧洲人同世界各地土著人的接触中发展起来。在西班牙,一场关于新世界的印第安人是真正的人类还是野兽,或是人兽之间的生物的辩论持续了整个16世纪。”

在英国伊丽莎白时代,白人的生物性特征,尤其是白色,是白人自我属性的一种象征。他们认为白色代表着纯洁、美丽和真诚,与善良、美德、智慧、勇气等相联系;而黑色则是堕落和邪恶的象征,具有各种嫌忌性的含义。当时的《牛津英语辞典》认为黑色代表着“污垢;弄得很脏的;污染的、污秽的、腐烂的……具有阴暗或致命目的的、恶意的;与死亡、致命相关的;有毒的、灾害的、罪恶的……肮脏的、不义的、凶暴的、可怕的、恶毒的……表明可耻的、倾向于惩罚性的,等等”。因此,当接触到西非黑人时,看到他们黑色的皮肤、落后的社会(即所谓的“野蛮状态”)和奇异的原始的宗教后,英国人的盎格鲁——撒克逊的种族优越感进一步加强了,并对黑人产生了极端蔑视的心情。于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出现了大量污蔑黑人的无稽之谈。有人在《圣经》中寻找依据,认为“诺亚的儿子查姆因违背父训在方舟中与其妻交媾而受到上帝的惩罚。其子查和后代子孙都将成为黑人。所以,‘所有居住在非洲的黑色摩尔人都是这个黑色的、被诅咒的查的后代’”。还有人把黑人当作非洲类人猿的后代,或者认为猿猴是黑人和某种非洲野兽的子孙。法国著名政论家琼·博丁认为:“由于出现人与野兽的杂交,非洲的一些地区给我们制造出许多的怪物。”

这种基于生理特征的偏见和欧洲移民一起漂洋过海来到了北美大陆。当在北美大陆站稳脚跟后,他们一心想从印第安人手中夺取更多的土地、粮食和其他财富,但又希望师出有名。当时最好的借口莫过于用“野蛮人”、“杀人不眨眼的魔鬼”等恶毒的字眼来形容印第安人,然后再以“文明传播者”的姿态去教训他们。这种观念在美国流毒深广,影响极其恶劣。(二)美国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美国人之所以自认为比其他种族优越,与美国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结构等也有一定的关系。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国家。它位于北美洲中南部,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北邻加拿大,南靠墨西哥及墨西哥海湾。这种基本上三面环海、近无强邻的环境,把美国与一些具有古老文明的国家远远隔离开来。东西两个大洋,为美国的自身安全提供了天然屏障。对此,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曾说:“我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使我们能够……免受外来干涉造成的物质破坏。……我们可以采取中立立场,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这一立场,并得到他国的严正的尊重。……交战各国……不敢贸然向我们挑衅。……我们可以在正义原则指导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做出抉择。”

美国幅员辽阔,其本土从东到西是4500公里,由北向南为2575公里,面积达937261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22680公里。美国本土地形两侧高、中间低,其中海拔500米以下的平原占国土面积的55%,耕地面积则达1.9亿多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20%)。美国本土为北温带和亚热带气候,全国大部分地区雨量充沛且分布比较均匀。美国的农业、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淡水资源等十分丰富,为美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美国人骄傲地把自己看作是“上帝的选民”。美国著名历史学家亨利·斯蒂尔·康马杰曾说:“美国人完全生活于新世界,这里得天独厚,无比富饶,因而形成一种夜郎自大的信念,确信美国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每一个横渡大西洋——很少走别的路——到美国来的移民,在想象中也确信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对美国来说,辽阔的荒野确实是可以任意驰骋的乐园;他们轻视其他国家和民族几乎达到旁若无人的程度。”(三)美国先进的政治制度

美国独立战争取得胜利之际,世界上大多数地区还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通过发表《独立宣言》和颁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新生的美国率先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建立了稳定的民主制度。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同时,根据宪法,美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制,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相结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中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权力,各负其责。各州政府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但不能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联邦政府享有外交、维持军队、处理州际关系及贸易、征税、举债、铸币等权力;各州政府主要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以上制度保证了美国社会的运作基本上是民主、有序、有法可依的。因此,美国自认为其政治制度是世界上独一无二、完美无缺的。对此,美国人深感自豪。康马杰说,“美国……是第一个从旧世界殖民地脱颖而出的国家。它具有所有国家中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而未曾间断的联邦制度,以及最长期的自治实践”。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认为美国制度就是“自由政府”,自诩“在美国,我们手中把握着世界未来的希望,掌握着未来岁月的命运……”。

此外,19世纪中后期美国实力的迅速增强,也加强了美国人久已存在的种族优越论。例如,迈克尔·H.亨特指出:“根据工业发达、军力雄厚、国际影响与控制力等标准,盎格鲁——撒克逊人无可匹敌地应处于种族阶梯的最高层。”这种高高在上的地位,使美国人变得飘飘然起来,认为只有他们才能带领全人类走上通往和平与繁荣的金光大道,而其他一些小民族或者低劣的民族,要么心怀敬畏或感激地追随美国的领导,要么在悲叹命运不济中继续堕落,最终灭绝。

三、种族优越论与美国外交政策

种族优越论是美国推行对外扩张政策时得心应手的意识形态工具。诚如迈克尔·H.亨特所言:“由于辩论者与决策者的思想一致,由于新闻媒体也深受影响,由于成为竞选中的一个重大立场问题,种族观念强烈地影响着国家的对外关系。它不仅涉及富兰克林时期之前的印第安人,而且还包括拉丁美洲、东亚和欧洲。”种族优越论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论证美国对外扩张的“正义性”

种族优越论为美国扩张主义者提供了一种驾驭世界的最现成、最有效的方法,是美国统治者为其侵略政策辩护时经常使用的一个工具。他们总是自认为是一个特殊的、能力超强的民族,常常怀疑其他一些民族是劣等种族,没有能力获得自由或者进行自治。贝弗里奇就曾指出,“上帝在千年的时间内造就出讲英语的各国民族来……不会是为了无谓的、懒洋洋的观看和自我欣赏。不!它把我们造就成为精明的组织者,是要我们在混乱的世界上建立起秩序来。它赋予我们进步精神,为的是使我们能够战胜整个地球上的反动力量。它使我们精于管理,以便我们能够领导野蛮的懦弱无能的各国民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世界就会堕入野蛮和黑暗的状态。所以它从所有的种族中挑选了美国民族,美国民族归根结蒂将引导世界走向复兴”。

美国人这种自以为优越,同时贬低别的种族的做法在美国与墨西哥的争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19世纪二十年代,美国人认为墨西哥是一个“怯懦的、残酷的民族,他们热衷于赌博,道德沦丧”,“大多数当地人不要别的,只想长一条尾巴,比类人猿更像畜生。”民间传说中的“黑鬼”、“红鬼”其实指的就是墨西哥人。由于墨西哥人妨碍了美国的扩张,因此随着美国向外扩张活动的不断推进,美国人眼中的墨西哥人变得越来越低劣。在争夺得克萨斯等地时,美国人围绕着墨西哥人的“低劣性”大做文章,来证明美国人的领土扩张是正当的。1836年,参议员罗伯特·J.沃克坚称,这样一个“肤色混杂的民族”是不能掌握得克萨斯的;1846年,参议员詹姆斯·布坎南号召把“这个低能的、懒惰的民族”推向一边。美墨战争爆发后,詹姆斯·K.波尔克总统及支持其扩张政策的人又把墨西哥人的地位降低到了与当地印第安人同样的水平,宣称“墨西哥人就是当地的印第安人,他们理当接受本民族的命运”。

带着这种美国人优越、其他种族低劣的看法,美国进入了海外扩张时期。美西战争时,美国又通过丑化西班牙人为美国的战争行为辩护。美国声称:“西班牙曾受到历史的审判与定罪。他们的宗教是偏执的;他们用柴捆与刑具来装饰圣事。他们的政治家臭名昭著;他们的外交政策虚伪之至;他们的战争就是大屠杀;他们至高无上的目的就是摧残与祸害,决心要把大陆弄成不毛之地,把居民通通杀光。”洛奇则形容西班牙为“中世纪的、凶残的、快要灭亡的”以及“比世上其他国家落后300年”。1898年3月,佛蒙特州的参议员雷德菲尔德·普罗克特从古巴访问归来,在参议院的演讲中直截了当地谴责西班牙是“我所知道的最不善于治理的国家”。

进入二十世纪,为了遏制社会主义国家,美国更是用最恶毒的词语来攻击它们。他们认为,“苏联人是‘同原始人差不多的野蛮人’、是一些能够做出‘许许多多残忍暴行’的精神病患者,苏联政府是一个‘纯粹的警察政府’和‘特权温床’,中国是‘一帮杀人犯的政府’、‘文明国家中决找不出来的亡命徒’,北越的领导人则是不可理解、永不让步的,是‘一堆狗屎,花哨、污秽的狗屎’”。因此,对于这些国家,美国应该采取极为敌视的政策,要将这些国家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并认为这是美国义不容辞的职责。(二)内容随着国家利益的需要而改变

美国种族优越论的内容,往往随着对外关系的需要而发生变化。这首先表现在美国对不同的国家或民族有不同的看法。对于与美国有着更多共同利益、相似文化价值观的西方国家,只要它们不构成美国全球扩张的障碍,或者有利于美国的全球扩张,美国对它们的评论一般是肯定的并充满美丽的辞藻。但是,一旦这些国家威胁到美国的利益时,美国也会毫不留情地恶语相加。例如,由于担心法国大革命引起美国社会动荡,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称大革命时期的法国“没有人人平等的法律,没有人身自由,没有财产,没有生活”,“法国的龙牙已经露了出来,就要变妖怪了”。至于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美国认为它们是低劣的、需要美国教化的民族,对其极力丑化或者妖魔化。即使在进入20世纪后,美国仍然认为拉丁美洲是充满“困惑的不幸的社会”,拉美人已经退化到“极端个性化,无法无天,表里不一”的状态;非洲人的解放还是遥遥无期的事情,因为他们是“人类的最低一级”;阿拉伯人不仅愚昧、肮脏,而且各个方面都显示出宗教的偏执与狂热;印度人是“可笑的人民”,不值得信任;越南人“落后”;中国人“对什么事情都不在乎,愚昧无知,对生命损失毫不动心……”。

其次,美国针对同一国家或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也有不同的说法。例如,美国曾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场合将拉美人塑造成三种不同的形象。“其一,拉美人是半开化的野蛮人,由此可以证明对他们予以蔑视、进行掠夺性的侵略是正当的。其二,作为女性化的拉美人,允许美国人扮演热情的求婚者或侠义的拯救者的角色。其三,婴儿化的并且常常是黑人婴儿的形象,使得山姆大叔的耐心呵护与严格管教十分必要。”对东方人,美国也塑造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一种是肯定的,适合于美国心怀慈爱去慷慨施恩的‘愉快’时期;另一种是否定的,适合于美国恶语相加或扩张权力成为时代主调的‘紧张’时期。”

第二节 种族优越论与美国兼并菲律宾

19世纪末,随着世界强国地位的确立,美国吹响了海外扩张的号角。亚太地区是其扩张的主要方向之一。菲律宾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以及其宗主国西班牙腐朽衰败而吸引了美国扩张主义者贪婪的目光。1898年,美国挑起了美西战争并最终兼并了菲律宾。在是否兼并菲律宾的问题上,美国国内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主张兼并者与反对兼并者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但无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其观点都体现了美国人种族优越的观念。

一、美国“兼并菲律宾”的争论

1898年4月,美国借口“缅因号”事件挑起了美西战争。战争刚一爆发,美国驻香港的亚洲舰队司令杜威就奉命开往了菲律宾马尼拉湾,并一举夺取了它。此后,围绕着如何处理菲律宾,美国国内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概括起来,主要分为同意兼并和反对兼并两派。无论同意兼并与否,影响两派观点的除了美国国家利益外,还有他们对菲律宾人的看法,以及美国是否应该在这一地区承担责任。(一)赞成兼并者的观点

主张兼并菲律宾的美国扩张主义者认为菲律宾人愚昧无知,是一个劣等的种族,根本就没有能力实行民主自治。贝弗利奇认为,“菲律宾是一个‘颓废的民族’,是一些‘从西班牙最坏的种植园里教养出来的’孩子”。“既然美国能从森密诺尔人手中取得佛罗里达,能从苏人手中取得北方平原,能从墨西哥人手中取得加利福尼亚,既然美国能把印第安人养起来,把他们的领土当作殖民地对待,那么,美国也可以把菲律宾拿到手,把菲律宾人民从‘掠夺、勒索、野蛮与血腥的统治下’拯救出来。”主张兼并者还认为,菲律宾人居住在使人衰弱无力的热带气候之中,即使是白人也无法忍受下去不损害健康;菲律宾人无法洗刷掉西班牙恶劣统治300年的印记,夏威夷至少还从半个世纪的美国影响中受过益;菲律宾人还具有那些令人不愉快的传统,使其他民族不易与之相处:他们同黑人一样愚昧无知、奴性十足,同拉美人一样不懂实际、不会做事,像印第安人那样野蛮,像东方人那样缺乏热情。

因此,基于这样的“理由”,主张兼备菲律宾的人认为,作为地球上最优越的种族,美国人有责任和义务去教化野蛮的菲律宾人,并把他们置于世界上最文明的通道之中,让其沐浴美国光辉的恩泽。麦金莱总统宣称自己是继承美国“命定说”的特选代表的衣钵,去热带地方负起“白种人的义务”,并自命为上帝的救世主来“教育菲律宾人,提高他们,开导他们,并使他们成为基督教徒”。在一项声称美国有权永久统治菲律宾的议案中,贝弗里奇不仅指出了菲律宾作为通向中国市场的通道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作为对最优秀种族的严峻考验,美国命中注定对劣等种族施加它的至高无上性。如果给予菲律宾人自由,即使不是叛国行为,也是愚蠢的。他说:“什么样的炼金术能够改变他们血液中的东方特性?并把美国的自治精神灌输到他们的马来血管中?”“美国人不能放弃他们对美国的义务及其全球角色,而把‘这一花园般的、太平洋地区的直布罗陀’交给这些愚蠢、懒惰的当地人。在我们的士兵为完成美国改造世界的使命而浴血奋战时,参议院也不应该拒绝这一议案。”1898年9月16日,他在国会发表演说指出对外扩张不仅是商业和政治方面,而且美国人的道德优越性也应该向美国以外的世界各地传播。针对有人说美国统治菲律宾并未事先取得菲律宾人的同意,他在演讲中反驳说:“自由的常规,即一切正义的政府应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取得权力这一常规,只对于那些有自治能力的人们适用。我们统治印第安人是未经他们同意的,我们管理我们的子女也未经他们同意。他们怎么知道我们的政府是不经他们同意的呢?菲律宾人民难道不赞成这个共和国的公正、人道而文明的政府,反而喜欢我们把他们从中救出的那种专事掠夺与勒索的野蛮而血腥的统治吗?”同贝弗里奇一样,埃利胡·卢特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扩张主义者。在以战争部长的身份首次发表演说时,他宣称美国拥有菲律宾比获得路易斯安娜还要好。他说,菲律宾的大部分人憎恨阿奎纳尔多的“土匪团伙”,而喜欢美国的统治。他照搬马尼拉的美国官员充满偏见的报告,坚持认为“大部分当地人‘几乎还处于完全野蛮状态’,无法理解为什么对这个民族进行征服、压制和统治,还指望得到他们中什么人的同意”。1898年11月,曾对美国兼并菲律宾表示怀疑的伍德罗·威尔逊也做出了如下表示:“与其让德国或者俄国去取代西班牙,不如美国去接替西班牙。美国代表‘白天的光亮,而他们则是黑夜里的光亮’。”(二)反对兼并者的主张

面对美国扩张主义者吞并菲律宾的狂妄叫嚣,一些美国人联合起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帝民主运动。他们继承了废奴主义者关于种族平等的思想,把废奴主义等同于反对帝国主义,把支持约翰·布朗等同于声援阿奎纳尔多。“对阿奎纳尔多来说,我们的同情如所有热爱自由的人对约翰·布朗的同情一样正当。蔑视阿奎纳尔多的人是内战爆发前黑暗年代斥责约翰·布朗的人。”他们还经常引用林肯的名言——“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管理别人,白人自己管理自己是自治;白人自己管理自己同时又管理别人,就不是自治而是专制了。”“我们信赖的是上帝在我们心中种下的对自由的热爱。我们进行防御的精神是珍视自由,把它当作所有国家的一切人的遗产。那些拒绝给别人自由的人,他们自己就不配享有自由,在正直的上帝的主宰下,也不能长久保持它。”

事实上,反对兼并菲律宾的人既不同情菲律宾人的独立斗争,也不反对美国向东方进行商业扩张,他们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维护美国的种族优越性。1898年10月,威廉·麦克唐纳这样论述帝国主义的危险:“不难看出,反对接纳如象夏威夷这样一个附属国作为一个州加入联邦,最强有力的论据之一,涉及到否认普选权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措施。我们不敢把政治上的控制权交托给血统不明确,文化成问题的黑皮肤夏威夷人,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也不愿把他们交托给古巴人。同普选权观点不可分离的平等概念,看来在这些种族混杂的居民中间并不是从事实产生出来的。他们的领袖们已经在那里告诉我们说,‘当然’应对选举权加以限制,‘我们不能设想’把地方事务以外的投票权交到这些人手里,‘不可能’考虑把国家事务方面的发言权给予夏威夷和其他人。”“对大陆上的美国人不论多么无知和卑劣也都普遍给予选举权,对于夏威夷和其他地方的美国人则给予有限制的选举权,这将会成为一种联合体,这种联合体的反动作用是大可担心的。”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他们对菲律宾人也持有类似的看法。来自美国西部和南部的一些参议员认为菲律宾是一个“异质的混合体”,菲律宾人是“先天愚笨的野蛮人,在道德、智力发展上以及自治能力上与黑人相似”,担心如果黄种的菲律宾人成为美国联邦大家庭的“成员”,可能会给共和国招来灾难。参议员约翰·丹尼斯认为,“美国国内反对兼并菲律宾的人不希望将大量的马来西亚人、中国混血种人和其他低劣种族‘融合进美国制度’,以免他们玷污白种人的纯洁”。国务卿海约翰认为吞并菲律宾是糟糕的,美国不适合统治“八九百万完全无知和更多的非常堕落的菲律宾人”。马里兰州保守的民主党议员阿瑟·杰曼警告说,“保留菲律宾将使美国向菲律宾开放,这会‘降低’白人的至高无上性”,南加利福尼亚的本杰明·蒂尔曼持同样的观点,反对“把那一个血统不纯、下贱和无知的民族合并到美国这一政治实体中”,认为教一个“在种族上不适合管理自己”的国家自治是荒谬可笑的。还有参议员在反对帝国主义的幌子下建议让菲律宾人自己保护自己或者把他们交给一个友好的国家。

二、美国兼并菲律宾

从上述两方的主张可以看出,主张兼并菲律宾者和反对兼并菲律宾者在认为美国种族优越上实际上是殊途同归的。用美国历史学家亚历山大·德康德的话来说,二者都具有十分强烈的种族主义,“双方都在试图以一种种族理由影响美国的对外政策,只不过是帝国主义者占取了上风”。

1899年1月,当《巴黎条约》提交到参议院进行辩论时,出现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为激烈、悲壮的场面。共和党参议员乔治·霍尔和佩蒂格鲁等带头攻击这个条约,洛奇、麦克内利等则为批准条约而顽强斗争。条约的反对者论证说,取得菲律宾同美国政治的原则是不相容的,这个条约对于菲律宾也是不公正的。他们不理解为什么麦金莱总统会厚待古巴人,承认他们的独立,而不给菲律宾人以这样的待遇。他们还引证杜威曾说过的“菲律宾人驯服、和善、聪明而且大多对我们很友好”,“依照我的看法,这些人智力优良,比起古巴的本地人更有自治能力。我对这两个种族都是熟悉的”,等等。培根在辩论时对参议院的同僚说:“请你们告诉我,古巴的重大盗窃罪和刑事犯罪是怎样在菲律宾变成高尚的基督教文化的?在太平洋上有没有一些这样的地方,在那里我们改变伦理和美德的准则,像我们在渡海时改变航线一样。”有人甚至建议修改美国宪法,“规定我们伟大的美国共和国永远不与亚洲国家结为伙伴关系”,从而使任何把菲律宾群岛变成美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者让菲律宾人民取得美国国籍的企图成为不可能。虽然赞成批准条约的参议员的真实动机是为了增进美帝国主义的荣誉、东方的贸易利益以及美国对未来世界事务的影响力,但他们在为美国攫取菲律宾进行辩护时却说是为了维护美国的荣誉。例如,洛奇说,拒绝接受这个条约意味着“使美国在文明人类的眼光中出丑”,并且污辱美国人民“为没有处理事务能力的民族,或者是不配作为世界列强中最大强国之一”。

反对兼并者与赞成兼并者互不相让,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899年2月4日,美菲战争爆发。美国军方诬蔑战争是由菲方挑起的,这激发了美国的民族沙文主义情绪。2月6日,美国参议院在麦金莱总统进行操纵以及民主党领袖布赖恩变节的情况下,以57票赞成、27票反对勉强通过了《巴黎条约》,也就是说,只要多一张反对票,条约就会遭否决。洛奇后来对罗斯福说,“这是我所知道的最势均力敌最难对付的战斗”。《巴黎条约》通过后不久,培根提出了一项议案,内容是美国声明无意在菲律宾取得永久的主权,并且承诺在菲律宾出现稳定的政府后,即移交主权,承认其独立。此议案付诸表决时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等,后由副总统投了决定的一票(反对),终被否决。

1899年4月10日,有关菲律宾的辩论甚嚣尘上之时,罗斯福一再重复大家听熟了的有关在世界事务中“全力以赴”的号召,认为这才符合美国人民的卓越品质。“我们不能扮演中国的角色——满足于自己的国土被不体面的疾病一寸一寸地腐烂掉。”“一个不好战的、孤立的”美国,“最终注定要落在别的那些未丧失男子气概、具有冒险精神的国家的后面。如果我们打算成为一个伟大的民族,我们必须信心百倍地力争在世界上发挥重大作用”。在美国军队奉麦金莱之命在菲律宾群岛上大获全胜后,辩论的局势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主张兼并菲律宾者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谈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种族骄傲了。在他们看来,把菲律宾群岛交还给西班牙是懦弱的表现,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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