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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0 0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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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立新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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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研究:基于家族涉入视角的分析

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研究:基于家族涉入视角的分析试读:

前言

本书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研究:基于家族涉入视角的分析”(资助号:09YJA630160)的最终研究成果。该项目由重庆工商大学周立新老师负责,项目组成员主要包括:重庆工商大学黄洁和杨良明老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鲁莉劼老师、郑州轻工业学院叶长兵老师以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李忠云博士。

本书力图以翔实、规范的实证研究来深入揭示转型经济背景和儒家文化传统下的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为此,研究小组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文献研究工作主要是通过图书馆、网络等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家族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关研究文献。而实证研究工作则主要分四个方面进行,包括企业访谈调查、预调查、问卷调查及经验研究(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典型案例分析等)。其中,企业访谈、预调查和问卷调查历时近一年的时间,作者及项目团队成员多次深入浙江和重庆两省(市),走访了大量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广泛听取有关民营企业家、相关领域专家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完成了本书。

本书主要由七部分构成,具体包括:

第1章,导论。主要是提出本书所要研究的问题,阐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方法、本书结构与主要观点。

第2章,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理论分析、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等分析方法,探讨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基本维度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

第3章,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及比较。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揭示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社会责任行为的基本特征,并从企业内外部环境角度(涉及地理区域、形成方式、企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企业寿命、家族控制程度、企业家特质)进行比较,包括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比较。

第4章,家族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利用418家样本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首先比较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家族权力(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家族经验(第一代所有或管理)及家族文化(家族承诺文化)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影响。

第5章,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内部能力与外部关系的调节效应。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在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内部人责任、外部人责任和公共责任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以及家族企业的内部能力和外部关系的调节效应。

第6章,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家族所有权与家族承诺的影响。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关系以及家族所有权和家族承诺的影响。

第7章,典型案例。涉及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周君记火锅食品有限公司案例五个典型案例,较系统深入地描述了这五个典型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表现。

本研究对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具有重要的推进。之前国内学术界缺少专门针对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而有关中国不同地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较大样本的经验研究成果更是空白。本书特色与创新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并量化了适合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的多维度变量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样本的企业调查和经验研究,探讨了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及基本特征,拓展和丰富了相关学术领域。

第三,分类研究了不同维度的家族涉入变量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影响,实证了家族性因素是影响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重要变量,弥补了目前国内学术界从家族涉入视角研究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几近空白的缺陷。

第四,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放入到家族企业内部能力、外部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实证了家族企业的内部能力、外部关系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起调节作用,表明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存在情境依赖性特征,从而弥补了目前国内学术界侧重于采用理论分析或典型案例分析方法直接探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缺陷。

第五,将家族性特征与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关系放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家族所有权、家族承诺对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的影响,实证了家族承诺是影响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的重要变量,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在家族承诺与员工组织认同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家族承诺在家族所有权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之间起调节作用,从而弥补了目前学术界侧重于直接探讨家族性特征与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关系,并主要停留在家族文化价值观等因素对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的直接影响等研究缺陷。

本研究得以顺利完成,凝结了项目组全体成员两年多的心血。在此我要特别感谢的是重庆工商大学杨良明老师和绍兴文理学院周鸿勇老师对本研究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杨良明老师带领我的研究生完成了重庆地区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任务,周鸿勇老师则承担了浙江地区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任务。我的研究生李海燕同学、李福华同学在数据录入与整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此,谨向关心支持和帮助过我们的同志们、朋友们、亲人们致以衷心的谢意!

感谢重庆工商大学的资助,使本书能够及时得以出版。

本书仅仅是我们对转型经济背景和儒家文化传统下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个探索性研究成果,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当然,由于作者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条件的限制,本书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乃至错误之处,责任完全由作者自己承担,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周立新2012年3月于重庆工商大学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顺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稳健发展和壮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继续保持这一发展势头意义重大。众多的国内外研究揭示,当前中国的民营企业普遍采取家庭或家族所有、主要家族成员从事企业经营的形式,而且企业内部的管理也广泛存在着家族制管理的倾向。可以预料,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家族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值得认真探讨。

纵观国内外家族企业成长史,那些财富能延续下去的家族企业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矿难事故、环境污染、工资拖欠、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等负面报道所涉及的家族企业较多,充分暴露出国内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普遍缺失,影响到中国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成长与发展。

家族企业作为家族涉入企业所形成的复杂系统,其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与一般企业相比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不同类型家族企业由于家族涉入维度与内容的差异性,其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进而对家族企业成长可能产生明显不同的影响。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但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则明显不足,而完全针对中国不同地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较大样本的企业调查和经验研究(尤其是计量分析研究)更是空白。

为此,本研究以浙江和重庆两省(直辖市)的家族企业为总体样本,通过文献研究和企业调查(企业访谈和企业问卷调查)等手段,借助于理论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和统计分析(因子分析、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研究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的基本维度维度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的基本特征、家族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等关系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

第一,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

实证研究(因子分析、信度分析)揭示,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可区分为社会责任收益意识、社会责任成本意识两个不同的维度;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区分为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债权人、商业伙伴、消费者)责任及公共(环境、社区、法律和伦理)责任三个不同维度。

第二,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及比较。

描述性统计分析(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配对样本的T检验)揭示:第一,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两个维度中,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收益意识强于社会责任成本意识;不同地理区域、形成方式、企业规模、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企业家文化程度、企业家行业工作经验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可能不同。第二,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三个维度中,家族企业对外部人责任行为表现较好,公共责任次之,内部人责任行为表现最差;在家族企业对外部人责任行为表现的五个子维度中,家族企业对供应商和分销商责任表现最差,对消费者和债权人责任表现相对较好,对同行竞争者的责任表现最好;在家族企业公共责任行为表现三个子维度中,家族企业对法律和伦理责任表现最好,对环境责任次之,对社区责任表现最差;在家族企业内部人责任行为表现三个子维度中,家族企业对员工责任表现最好,对投资者责任次之,对企业高管人员责任表现最差;不同地理区域、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家族代际传承情况、企业家年龄结构、企业家文化程度、企业家行业工作经验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可能不同。第三,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收益意识、社会责任成本意识强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对内部人责任、外部人责任和公共责任行为表现也好于非家族企业。

第三,家族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

实证分析(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第一,我国家族企业对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债权人、商业伙伴、消费者)责任及公共(社区、法律和伦理)责任好于非家族企业。第二,家族所有权对家族企业的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消费者)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族管理权对家族企业的外部人(债权人)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尽管家族所有权与管理权对家族企业公共责任无显著的影响,但对环境责任、法律和伦理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创业者所有或管理的家族企业,对外部人(商业伙伴)责任表现明显好于其他类型家族企业;家族文化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各子维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四,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内部能力与外部关系的调节效应。

实证研究(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第一,具有高内部能力(制造能力、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具有高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小;具有高密度、大范围关系网络的家族企业中,外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第二,具有高内部能力(制造能力、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有低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有低密度关系网络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有大范围关系网络的家族企业中,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第五,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家族所有权与家族承诺的影响。

实证研究(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发现:第一,家族所有权对家族企业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消费者)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尽管家族所有权对公共责任无显著的影响,但对环境责任、法律和伦理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族承诺在家族所有权与家族企业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商业伙伴、消费者)责任和公共(环境)责任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这表明,在家族“强承诺”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所有权对内部人(投资者及员工)责任、外部人(商业伙伴及消费者)责任、公共(环境)责任的正向影响更大。第二,家族承诺对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三,家族企业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公共(社区)责任对员工组织认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在家族承诺与员工组织认同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第六,典型案例。

对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周君记火锅食品有限公司五个典型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表现进行了较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

关键词:家族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家族涉入;经验研究1 导论1.1 研究问题与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顺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稳健发展壮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继续保持这一发展势头意义重大。众多的国内外研究揭示,当前中国的民营企业普遍采取家庭或家族所有、主要家族成员从事企业经营的形式,而且企业内部的管理也广泛存在着家族制管理的倾向。可以预料,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家族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其未来成长也将日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向,值得认真探讨。

纵观国内外家族企业成长史,那些财富能延续下去的家族企业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关注。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矿难事故、环境污染、工资拖欠、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等负面报道所涉及的家族企业较多,充分暴露出国内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普遍缺失,影响到中国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成长与发展(陈凌、鲁莉劼、朱建安,2008)。

家族企业是家族涉入(Family Involvement)企业所形成的复杂系统(盖尔希克等,1998),家族作为独特的社会组织在企业组织中的嵌入及企业主要的最终控制人,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Déniz & Suárez,2005;Dyer & Whetten,2006;Niebm,Swinney & Miller,2008;Bingham et al.,2011),而不同类型家族企业由于家族涉入维度与内容的差异性(Chua,Chrisman & Sharma,1999;Klein,Astrachan & Smyrnios,2005),其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Déniz & Suárez,2005;Dyer & Whetten,2006;Bingham et al.,2011),并进而对家族企业成长可能产生明显不同的影响(Graafland,2002;Niebm,Swinney & Miller,2008;O'Boyle,Matthew & Pollack,2010)。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但是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则明显不足(Gallo,2004),而完全针对中国不同地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较大样本的企业调查和经验研究(尤其是计量分析研究)更是空白。

本研究的理论价值是:第一,构建并量化适合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基本维度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基础;第二,归纳总结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表现的基本特征,并加以适当的分析比较;第三,探讨不同维度的家族涉入变量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影响及影响机制、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对家族企业成长的主要影响及影响机制。本研究试图弥补目前学术界有关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系统性经验研究成果严重不足的缺陷,为比较全面系统地评价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及家族影响提供实证依据。

本研究的实际应用价值是:第一,本研究成果可直接为不同规模和发展速度的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及家族企业提高持续成长能力提供理论指导与操作模式;第二,为各级政府部门引导本地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家族企业可持续成长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应对措施。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家族企业是世界各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然而家族企业研究作为工商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国际学术界长期受到漠视,该状况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有所改变。1988年,伴随着研究家族企业的专业性学术期刊《家族企业评论》(Family Business Review)的出版发行,学术界才开始用更多的篇幅刊登一些有关家族企业研究的文章。但与其他领域相比,除了工商管理中有关家族企业的案例分析外,在主流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杂志上有关家族企业的研究文献还比较罕见(Dyer & Handler,1994;Bird et al.,2002)。近年来,欧美国家的一些学者力图通过有关家族企业的研究、教学和咨询,逐渐建立相对独立的、主要针对家族企业的学术研究领域、专业设置和职业协会,以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和学者进入这一领域,并最终得到产业界的认同和参与。目前有关家族企业的期刊和研究文献逐渐增多,除了《家族企业评论》以外,代表性学术期刊如《创业理论与实践》(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家族企业战略杂志》(Journal of Family Business Strategy)、《小企业管理杂志》(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Management)、《企业风险投资杂志》(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小企业经济》(Small Business Economics)、《创业与地区发展》(Entrepreneurship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等;有关家族企业的研究视野也更为开阔,包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职业化管理、战略管理与组织变化、创业与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化与全球化、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家族企业治理、非个人的家族动态性、家族内部冲突、财务管理与资本市场、女性在家族企业中的作用等问题都成为家族企业的研究主题(Benavodes-Velasco,Quintana-Garica & Guzman-Parra,2011);在研究方法上,除了继续保持跨学科研究和跨文化比较研究以外,现在人们更加强调充分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如数理模型、较大样本的企业调查和计量分析等分析方法(Dyer & Handler,1994;Bird et al.,2002)。

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国内外学术界的一个共同缺陷。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家族企业只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经历了管理革命(Managerial Revolution)以后,家族企业将成为一种过时的企业模式而遭到唾弃(钱德勒,1987)。然而人们发现,即使是在现代大型企业策源地的美国,家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它们创造了美国GDP的重要部分,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德国等,家族企业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中国,家族企业似乎一直很有市场。翻开任何一本研究中国企业史的著作就可以得知,在现代中国企业史一开始,中国人兴办的企业组织形式就是家族式的,这种现象在改革开放后的现在仍然如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家族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2011)揭示,若以广义家族企业定义(即个人或家族拥有50%及以上控股权的经营单位),目前我国85.4%的私营企业是家族企业;若以狭义家族企业定义(即不仅有50%及以上的控股权,还要家族参与管理),我国55.5%的私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发展事实上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现阶段我国日益严重的就业压力。

家族企业由于家族系统与企业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动态性而具有独特的行为特征(Chua,Chrisman & Sharma,1999),如家族企业具有长期发展与传承的导向、关注组织声誉、尊重传统和家族价值观、持续性和一体化的管理政策等。家族企业独特的行为特征导致其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与一般企业相比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家族企业倾向于与企业雇员和客户有一个更私人化的关系(Donckels,1998),家族企业中所有者家族员工比非家族员工享有更快的晋升机会、增大的责任(Beehr,Drexler & Faulkner,1997)、更高的地位、工作安全性和灵活性(Cromie & Sullivan,1999),家族企业更加关心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致力于满足消费者的期望(Lyman,1991)。虽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但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却明显不足(Gallo,2004)。尽管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Donnelley(1964)在探讨家族企业的基本特征时就首次涉及了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学术界才开始关注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而把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来研究则始于21世纪初。2002年,全球最主要的家族企业国际组织“家族企业网络”(Family Business Network)在第13届年会上提出“家族企业的未来:价值与社会责任”(The Future of Family Business:Value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的讨论主题之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才[1]逐步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总体上看,目前国外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集中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与测量、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讨论,研究方法则强调运用主流经济学的计量分析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分析方法;而国内学术界则主要以私营(或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姜万军、杨东宁、周长辉,2006;陈旭东、余逊达,2007),专门针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成果还很少,研究主题与国外学术界类似,但研究方法则以理性判断、典型案例分析等分析方法为主,缺少基于较大样本的计量分析研究。1.2.1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与测量

科学地界定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实证测量,是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相对忽视的一个研究主题。

关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现有研究基本上是借用西方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方法并对其进行实证测量。如Gallo(2004)基于44位从事家族企业研究和咨询专家的问卷调查发现,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创造经济财富、为社会提供有益产品和服务、支持员工全面发展、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四种内部社会责任以及对教育的支持、环境保护、对恐怖主义的抑制作用、对法律的蔑视等外部社会责任,其中,创造经济财富、为社会提供有益产品和服务是家族企业履行内部责任较好的两项,而在支持员工全面发展以及企业的持续经营方面的内部责任则相对做得不够,对环境的保护和对教育的支持是家族企业履行外部社会责任较好的两项,对恐怖主义的抑制作用和对法律的蔑视等外部社会责任则做得最差;Déniz和Suárez(2005)采用Quazi和O'Brien(2000)的一般企业社会责任模型,通过对112家西班牙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狭义的社会责任(即社会责任成本)和广义的社会责任(即社会责任收益)两个维度;Dyer和Whetten(2006)、Bingham等(2011)采用KLD(Kinder,Lydenberg & Domini)的社会责任评价方法,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社区、差异性、就业、环境、非美国运营环境、产品和其他等维度;Niebm、Swinney和Miller(2008)将处于农村社区小型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区分为社区承诺、社区支持和社区意识三个维度,并指出这三个维度解释了43%的农村社区小型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化。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安排下个人和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认同的差异性,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与西方国家可能不同。有关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与实证测量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几近空白。尽管有极少数学者从定性角度探讨了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主要内容,但这些研究没有对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主要内容进行实证测量。如郑奇磷和赵秦莲(2004)指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及内容涉及对员工、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四个不同方面。刘江(2008)从内外两个方面指出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其一,内部责任,保证投资者的投入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保持企业的成长发展,保证非家族成员股东和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合理安排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精神状况,提供发展机会;其二,外部责任,关注顾客需要,保证产品安全和质量,向顾客传达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对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顾客履行赔偿责任,不诋毁竞争者的产品和声誉,自觉遵守和维护本行业的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保证社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资助社团和慈善事业等。李红岩和李玉华(2010)认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家族企业在其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为自己经营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等问题负责的义务,即企业在追求利润之外还要相应地担负起对环境和社会发展等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1.2.2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表现,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重要主题之一。围绕该主题的实证研究大致形成了以下两种基本的观点:

第一,相对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Ylvisaker,1990;Danco & Ward,1990;Graafland,2002;Godfrey,2005;Dyer & Whetten,2006;Matos & Torraleja,2007;Bingham et al.,2011)。如Ylvisaker(1990)发现,家族企业对于慈善给予显著的考虑;Danco和Ward(1990)指出,家族企业常常在组织内部建立慈善机构以促进员工的社会目标;Graafland(2002)对荷兰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员工低于100人的小型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更加关心社会责任;Godfrey(2005)指出,出于保持良好社会形象的考虑,家族企业和家族所有者会倾向于更好地履行社会责;Dyer和Whetten(2006)对S & P 500中261家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家族企业可能比非家族企业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因为家族与企业财产的紧密联系,使得家族更致力于保护家族和企业财产,从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形象与声誉;Matos和Torraleja(2007)揭示,家族企业的某些组织文化,如企业家庭文化,把员工当成一家人等,使其倾向于履行内部和外部社会责任;Bingham等(2011)指出,家族企业具有长期发展与传承导向,趋向于采用关系取向和集体主义认同取向,因而更加关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显示出较高的社会责任行为。

第二,相对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是不负责任的社会行为者(Banfield,1958;Margolis & Walsh,2003;Morck & Yeung,2004;Li & Zhang,2010)。如Banfield(1958)在《落后社会的道德基础》(The Moral Basis of a Backward Society)一文中,描述了意大利南部山村一种他称之为“非道德性的家族主义(Amoral Familism)”的现象,他强调这些地区的家族通常不能与其他家族合作以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家族和外部家族之间缺乏相互信任,因而这些地区家族行为的基础是自利。在家族企业中,“非道德性的家族主义”的动态性表明所有者家族由于强调自利可能是不负责任的社会行为者;Morck和Yeung(2004)对27个大型工业化国家的家族企业集中度与社会进步(涉及经济发展、物质基础设施、健康关心、教育、政府质量、收入不平等程度)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那些大企业由大商人家族控制的国家在多个维度更落后,如他们提供更坏的基础设施、更差的健康关心和教育、更不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等。

需要强调的是,有关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表现,目前国内学术界一种主导性的观点认为,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总体水平低下,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例如,郑奇磷和赵秦莲(2004)认为,受“家族主义”的影响和束缚,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模糊、淡薄,总体来讲缺乏社会责任感。具体体现在:不注重履行甚至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不重视员工的利益要求,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执行甚至破坏法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不保护甚至破坏生态环境。陈旭东和余逊达(2007)对浙江民营企业(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实证研究揭示,当前浙江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法律责任的认同高于对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认同。陈凌、鲁莉劼和朱建安(2008)认为,在民营企业能够允许存在的二十年中,中国家族企业基本上只是解决了一个存在问题,它们主要关注的是财富的创造,但同时也承认,国内也有一部分家族企业开始考虑除了经济价值之外的价值,不仅关心创造财富,更关心自己辛勤获得的财富如何能够找到最好的归宿。马丽波、张健敏和吕云杰(2009)指出,中国本土家族企业生命周期短暂,造成这种短生命周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家族企业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是其中之一。但也有极少数学者指出,中国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具有更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表现。如张彤(2011)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家族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家族公司整体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好于非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倾向于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创造经济财富、维护债权人利益、依法纳税、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张彤(2011)同时也发现,家族企业在支持员工全面发展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李红岩和李玉华(2010)认为,家族企业的“家族主义”特征使其更容易整合内部力量,开展社会责任运动,并且可以更好地履行对员工的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家族企业对市场需求和生存环境反应的灵敏度与较强适应性,使其更易于接受社会责任理念,更好地履行创造财富及向市场传递产品的经济责任,更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家族企业创始人成功之后感恩、回馈故乡、社区与社会的致富思源情结,有利于家族企业履行对社区、社会的环保责任和慈善公益责任。1.2.3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对于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这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另一重要主题。类似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探讨,围绕该主题的研究也主要从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面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第一,个体层面的分析,主要讨论家族企业家的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等人口统计特征的影响(Besser & Miller,2001;Godfrey,2005;Niebm,Swinney & Miller,2008)。如Besser和Miller(2001)发现,企业主/管理者的人口统计特征(年龄、婚姻状况、是否有18岁以下的孩子、教育水平等)对小型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的影响;Godfrey(2005)指出,家族企业中女性经理人员比男性经理人员更易于持有平衡企业利润和社区关系的价值观,从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第二,组织层面的分析,主要讨论企业规模、成长阶段和产业属性(Niebm,Swinney & Miller,2008;马丽波、张健敏、吕云杰,2009)、组织文化(Salvto,2002;Déniz & Suárez,2005;左伟、卢瑞华、欧晓明,2008)、组织身份、形象和声誉(Whetten & Mackey,2005;Dyer & Whetten,2006)等因素的影响。如Niebm、Swinney和Miller(2008)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的家族企业更可能履行社会责任;马丽波、张健敏和吕云杰(2009)指出,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家族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会有系统性差异,并呈现多次轮回与动态演化的特征,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随着家族企业的成长呈现出金字塔式的从底层上升到顶层,从强制性变为非强制性,从低级变为高级的过程,即初创期企业更多承载的是家族责任,成长期的家族企业以提供优质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主要责任,并更加关注员工的利益,成熟期的家族企业会承担更多的慈善捐助等最高层次的社会责任;Salvato(2002)、Déniz和Suárez(2005)指出,家族文化、家族价值观和家族愿景(Family Vision)是不同类型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导向和行为差异性的重要决定因素;左伟、卢瑞华和欧晓明(2008)对广东温氏家族企业集团的案例研究发现,企业创始人的信念、价值观(往往体现为家族价值观)及过去经历为形成责任型家族企业奠定了基础;Godfrey(2005)指出,由于在关键股东中建立良好声誉可以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形式,保护处于风险中的家族企业和家族资产,出于企业形象的考虑,家族企业和家族所有者会倾向于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Whetten和Mackey(2005)指出,组织身份、形象和声誉是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决定因素,企业(或家族)身份、创造积极形象的需要以及在股东内部建立良好声誉的渴望会鼓励家族企业领导采取负责任的行为方式。

第三,社会层面的分析,主要分析历史、文化和制度等因素的影响(Morck & Yeung,2004;Dyer & Whetten,2006;谢文武、许晓,2010)。如Morck和Yeung(2004)发现,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族企业可能缺少社会责任,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法律制度能够使家族企业为保护家族私利而行贿政府官员,损害社会公共产品;谢文武和许晓(2010)以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替代指标,对我国沪市上市家族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法律、市场竞争性、政府响应性)越完善,则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表现越好。

需要指出的是,有少数学者结合个体和组织层面的影响因素,综合研究了家族权力、家族文化和家族经验等家族性因素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可能影响(Déniz & Suárez,2005;Dyer & Whetten,2006;Niebm,Swinney & Miller,2008)。如Déniz和Suárez(2005)的实证研究发现,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导向与行为的差异性更可能是由于企业的家族所有权与管理权、家族代际传承情况、家族文化与价值观等家族性因素的影响所致;Dyer和Whetten(2006)指出,当家族企业的两权合一程度越高,家族更可能向企业灌输其价值观、身份和认知,从而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措施的能力就越强。1.2.4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竞争优势

近年来,学术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逐渐转向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竞争优势和绩效之间关系问题的讨论,但实证研究并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研究结论。在围绕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竞争优势和绩效之间关系问题的研究中,Graafland(2002)的实证发现,家族企业的长期附加值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Niebm、Swinney和Miller(2008)的实证研究揭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和战略管理方式,能够使家族企业产生明显的竞争优势,对处于农村社区的小型家族企业可持续成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O'Boyle、Matthew和Pollack(2010)的实证研究指出,家族企业的伦理焦点(Ethical Focus)对企业财务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文革、史本山和张权林(2009)认为,家族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与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两者之间是一致的,并且相互促进;张彤(2011)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家族公司的实证研究也发现,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家族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对其市场价值产生正面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要强于非家族企业;颜节礼和朱晋伟(2011)对荣氏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也揭示,包含企业诚信理念(即诚心对待股东、员工、消费者以及社会大众的信念)和社会责任(即立足社会、企业资源源于社会、企业收益回馈社会的经营意识)在内的企业文化“软实力”是荣氏家族企业在中国一百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始终能够摆脱各种困局、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家族企业通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可以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Besser & Miller,2001;Dyer & Whetten,2006),从而增强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是,由于履行社会责任意味着家族企业可能会承担额外的成本(Déniz & Suárez,2005),从而短期内不利于家族企业竞争优势和绩效的提升,尤其是处于对创业和成长初期的家族企业的不利影响可能会更加突出。

不可否认,目前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竞争优势等问题所得出的不一致的结论,与研究中所选样本和研究方法的差异性可能存在一定的关系;此外,研究结论的差异性与所选样本家族企业所具体嵌入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环境等社会特征的差异性也可能存在紧密的关系。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经验研究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现有研究成果至少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研究对象集中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及浙江、广东等中国大陆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或上市家族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第二,有关家族涉入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是讨论家族文化与价值观、家族所有权与管理控制权等因素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可能影响,但家族对企业的涉入包括家族权力、家族文化、家族经验等维度和内容,家族代际传承意愿和倾向等家族经验也可能影响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Déniz & Suárez,2005);第三,研究方法大多采用理性判断和典型案例分析,明显缺乏建立在调查数据基础上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成果。1.3 理论基础1.3.1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英国学者Sheldon(1924)在《管理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一书中提出,他认为企业的目标不仅仅是生产产品,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即满足企业内外部人们的各种需要。社会责任包含道德因素,社区利益高于企业赢利,道德因素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Sheldon(1924)的观点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直到1953年Bowen出版其划时代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Socai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一书,标志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Bowen(1953)指出,商人的社会责任是指“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期望的目标和价值观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或采取行动”。Bowen(1953)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社会责任讨论的主体是商人;其二,社会责任的标准是社会的目标与价值观。Bowen(1953)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基础。此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断增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的研究也日益丰富。由于Bowen在此方面做出的重要学术贡献,因此被另一位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著名学者Carroll(1999)推崇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目前,学术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依然层出不穷,至今依然没有得出一个统一的、定义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这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安排下个人和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同的差异性等可能存在很大的关系。概括起来,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大体可以划分为狭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和广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两大阵营。

狭义企业社会责任观点主要以坚守传统经济理论的一批学者为代表。如Friedman(1962)提出,“在自由的经济中,企业有且仅有一种社会责任——只要它处在游戏规则之中,也就是处在开放、自由和没有欺诈的竞争中,那就是使用其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增加利润。”Manne和Wallich(1972)也是持狭义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的代表性人物,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三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企业社会责任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边际回报虽然低于其他支出的回报,但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赔钱,只是比其他活动少赚了些钱;第二个要素是,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必须是自愿的,那些担心违反法律而采取的社会行为动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成本,因此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并不矛盾;第三个要素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必须是企业真实的支出而非个人行为,借助于企业渠道进行的个人慈善捐赠不能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之中。

狭义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共同特点是:完全站在经济分析的角度来诠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仅仅考虑回报、成本、税收和利润等经济因素,忽略了其中无形的、难以度量的非经济因素。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点逐步让位于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在广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中,影响最大的两种定义框架分别是Carroll(1979)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四责任概念框架和利益相关者概念框架。前者根据责任属性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划分,后者根据责任对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划分。Carroll(1979)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社会在一定阶段对于组织的包涵经济、法律、道德和自主意愿等多方面的期待”,即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法律责任(Legal Responsibility)、伦理责任(Ethical Responsibility)、自愿责任(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y)[2](后改为“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企业对生产、取得利润及满足消费者需求等所负的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时必须守法,伦理责任是企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自愿责任表示企业自愿承担但在伦理责任中没有明确提出期望的责任如慈善捐赠行为等。Carroll(1979)认为,这四部分责任不是等量齐观的。Carroll(1991)进一步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即经济责任位于四责任结构模型的最底部,依次向上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或慈善责任)。尽管Carroll并没有在金字塔模型中明确区分强制性的责任和自愿性的责任,各层次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存在部分重叠,但他的研究为后来的学者和实践者提供了一个很详尽的社会责任分类框架。表1.1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资料来源:郑海东(2007)等。1.3.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演进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的演进,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沈洪涛、沈义峰,2007)。其中,20世纪70年代之前是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和初步发展阶段,被称为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1)。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属于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包括企业社会响应阶段和企业社会绩效阶段,其中企业社会响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CSR2)及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R3)等概念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延伸,属于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1)第一阶段,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1)

该阶段主要是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这一理论问题展开讨论,最具争议的问题是,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到底是所属关系还是并行关系。以是否将经济责任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中作为判断依据,学术界分流出狭义企业社会责任与广义企业社会责任两种思路。持狭义定义的学者将社会责任视为经济责任的对立物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McGuiire(1963)。McGuiire(1963)将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区分为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三种类型,其中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应该关注政治、社会福利、教育、员工利益及其他社会利益;以Carroll(1979)为代表的部分学者则将企业经济责任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Carroll(1979)在《公司绩效的三维概念模型》一文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责任框架,将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伦理责任、自愿责任并列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子维度。(2)第二阶段,企业社会响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CSR2)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讨论的重心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研究转移到动态的过程研究,即企业社会响应。Preston和Post(1975)认为,企业社会响应发生在企业社会化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开始转变其行为,对参与社会做出响应,包括慈善行为、伦理和程序上的回应以及成员地位。Preston和Post(1975)同时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响应矩阵”的概念,从社会问题管理过程和社会响应层次两个维度评价企业社会责任。Preston和Post(1975)将社会问题管理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感知意识到某一社会问题的重要性、分析和计划、制定相关的内部规定、执行;将企业社会响应从三个层次进行刻画,即:社会义务、社会责任、社会响应。Wilson(1975)提出了企业社会响应的RDAP模式,即反应型(Reactive)、防御型(Defensive)、适应型(Accommodative)和前瞻型(Proactive)。(3)第三阶段,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R3)

企业社会绩效是继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响应之后的另一重要概念,企业社会绩效试图整合之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形成一个综合的分析框架。企业社会绩效的提出始于Sethi(1975)的三维度企业社会绩效模型,之后出现Carroll(1979)、Wartick和Cochran(1985)、Wood(1991)等著名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

①三维模型

三维模型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整合模型,经过Carroll(1979)、Wartick和Cochran(1985)、Wood(1991)等学者的不断完善,从原则、过程和问题管理三个维度构建起企业社会绩效的系统理论框架。

Sethi(1975)以合法性作为评价企业社会绩效的标准,包括三个层次: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响应。企业社会义务是指企业对市场力量和法律限制作出反应的行为,主要指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强制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则超越企业的社会义务,符合主要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和预期,是说明性的。企业社会响应是指企业及时调整行为符合社会的需要,是预期性的和预防性的。

Carroll(1979)在《公司绩效的三维概念模型》一文中提出了企业社会绩效的三维概念框架,见表1.2。在这个模型里,第一维度是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指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主意愿的期望,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第二维度是企业响应社会责任和社会问题的理念,它是指一个从反应、防御、适应到前瞻的连续过程。第三维度为社会责任涉及的社会问题。Carroll(1979)把企业社会责任类型、企业社会响应哲学及涉及的社会问题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1.2 Carroll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资料来源:Carroll(1979),p497-505.

Wartick和Cochran(1985)从社会表现动态管理的角度,对Carroll的企业社会责任框架进行了修正,见表1.3。他们把Carroll(1979)模型的三个方面分别表述为原则描述(企业社会责任——反映宗旨性目标)、过程(企业社会响应——反映制度化目标)和政策(社会问题管理——反映组织方面的目标)三个方面,他们认为识别社会问题是重要的,但更关键的是如何管理社会问题。为此,在Carroll(1979)模型的基础上,他们对第三个维度社会问题管理做了进一步的拓展,指出社会问题管理涉及公共问题管理(关乎企业存在的合法性)、战略性问题管理(应对战略的调整)和社会性问题管理。Wartick和Cochran(1985)进一步指出,社会问题管理的目的是最小化“意外事故”以及制定系统化的公司社会政策。Wartick和Cochran(1985)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和Carroll(1979)模型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都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不同视角概念的综合。表1.3 Wartick和Cochran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资料来源:Wartick & Cochran(1985),p758-769.

Wood(1991)在Wartick和Cochran(1985)模型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绩效模型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见表1.4。他的主要贡献是对Carroll模型的原则维度作了修正。他指出,Carroll(1979)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并不能代表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进而从制度、组织和个体三个层面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驱动原则。其中:制度层面的原则,即合法性原则(Principle of Legitimacy),指企业作为社会中的经济组织,必须满足社会对经济组织的期望,包括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制裁;组织层面的原则,即公共责任原则(Principle of Public Responsibility),基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要求企业履行公共责任原则,具体指企业需满足具体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履行公共责任;个体层面的原则,即管理者的自由斟酌原则(Principle of Managerial Discretion)。Wood(1991)指出管理者自身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有履行这部分责任的需要,例如参与社会慈善捐赠、进行公私联盟、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个体层面的原则要求企业的规则规范不能阻碍这部分责任。

经过Carroll(1979)、Wartick和Cochran(1985)、Wood(1991)等学者的修正,企业社会绩效的三维模型得到不断的完善,且“越来越注重企业的行为特征”(郑海东,2007)。表1.4 Wood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资料来源:Wood(1991),p694.

②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

三维模型主要从外部人的立场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则基于内部人立场,回答了“企业社会责任对谁负责、社会表现由谁评价、标准是什么”等三维模型无法解释的问题(Clarkson,1995)。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渊源始于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研究院(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1963)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定义是:企业存在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得到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Ansoff(1965)在其著作《公司战略》中正式使用了“利益相关者”这一术语。他认为,企业要制定理想的目标,就需要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企业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股东、管理者、工人、顾客及供应商等。他还提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益相关者才能被视为企业的生存必需。

自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以来,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已近三十种,迄今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各个学者之间也未达成一致的看法。

美国经济学者Freeman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开创者,其代表性著作《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1984)的出版标志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正式产生。Freeman(1984)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指所有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受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包括股东、管理者、员工、供应商、客户、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存在利益或索取权。根据其定义,利益相关者有可能无限地扩大到包括任何人在内。这是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Freeman、Charkham、Clarkson、Wheeler和Maria等认识到了广义概念存在的缺陷,于是试图从定量方面来清晰界定利益相关者。如Charkham(1992)按照相关者群体与企业合同关系的性质,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Contractual Stakeholders)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Community Stakeholders)。前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等;后者包括全体消费者、监管者、政府部门、压力集团、媒体、当地社区等。Clarkson(1995)提出了两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第一,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种类,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利益相关者(Voluntary Stakeholders)和非自愿的利益相关者(Involuntary Stakeholders);第二,根据相关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Secondary Stakeholder)。其中,首要的利益相关者指那些离开其参与企业就不能持续发展的个体,主要有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政府与社区;次要的利益相关者指那些虽然影响企业或受企业影响,但却与企业之间没有商业关系,同时也不构成企业生存必要条件的一些社会团体,如各种媒体和一些特定利益集团。Clarkson(1995)的利益相关者概念过于强调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两个层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边界也不清晰。Wheeler和Maria(1998)则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到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中,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结合Clarkson提出的紧密性维度,Wheeler和Maria(1998)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四种: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首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

持狭义利益相关者定义的代表性人物当推Carroll。Carroll(1993)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这样一些个人或群体:与企业互动并在企业里具有利益或权利。Carroll(1993)强调这些个人或群体在企业中的“利益”。他认为要先了解“相关利益”的概念才能了解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相关利益包括当事人所拥有的利益、所有权这两极。介于两极之间的是权利,其中包含道义上的权利。Mitchell、Agel和Wood(1997)指出狭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包括以下三个关键性特征:权力(Power)、合法性(Legitimacy)和紧迫性(Urgency)。其中,权力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拥有的有助于他们获取想要的结果的能力;合法性是指社会认可和接受的、符合预期的结构和行为;紧迫性是指利益相关者要求立刻关注其利益的紧迫程度。

第一个正式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学者是Wood。Wood(1991)在构建企业社会绩效模型时把利益相关者管理作为过程维度的内容之一(参见表1.4,第23页)与环境评估、社会问题管理并列为三大支柱。同时,Wood(1991)还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回答企业应该为谁承担责任的问题;Carroll(1991)认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放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之中,这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指明了方向”;Clarkson(1995)则在研究中明确提出用利益相关者框架代替企业社会责任,从利益相关者管理角度来衡量企业社会绩效,这主要是Clarkson在研究中发现原有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局限性,而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及其相关方法则更能符合研究的要求;郑海东(2007)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要贡献体现在: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具体内容、社会责任范围,并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提供了科学的方法等。企业社会责任测评工具中的KLD指数实际上也吸纳了利益相关者框架(Wood & Jones,1995)。

根据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企业社会责任就可以被明确定义为企业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特定责任,企业对社会问题和社会方案的管理就体现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反应,企业社会绩效也就成为企业社会管理问题和社会方案的结果。1.3.3 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方法

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大致形成了内容分析法、声誉指数法、专业机构数据库法(如KLD指数)、问卷调查法和污染指数法等几种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测量方法,各类测量方法有自身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现对其进行简要介绍和评述。(1)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用来客观系统地描述传播信息内容的方法。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通常是指量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数据收集方法,对公司报告或文件披露的定性信息进行编码分类,测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Abbott & Monsen,1979)。运用内容分析法的一个前提假设是,社会信息披露的多少反映了公司对相关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即以披露的社会信息量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代理变量。内容分析法大多对公司年报进行量化处理(Gray,Kouhy & Lavers,1995),其他的企业披露社会信息形式例如企业内刊、管理层公开发言、新闻发布会等媒介形式则较少涉及。

早期的内容分析法计量公司年报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量占总报告的篇幅比例,由于缺乏一个理论框架系统地测量企业在社会责任各个方面的表现,因此存在一定的测量误差。而Ernst和Ernst会计师事务所开发的社会参与度披露(SID)量表则突破了这一局限。SID量表从环境、就业公平、人力资源、社区参与、产品及其他6个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量化。研究人员首先将这些指标进行编码,然后分别从各公司年报中找出相应的公布信息并计量篇幅比例(Gray,Kouhy & Lavers,1995)。前人研究中有两种方法获取数据,即信息披露的次数和信息披露的数量,其中信息披露的数量使用的更多。研究者使用的分析单位有句子、字数、页数或者页面篇幅(Gray,Kouhy & Lavers,1995)。我国学者也曾尝试利用内容分析法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测量(沈洪涛,2005)。(2)声誉指数法

声誉指数法(Reputation Index)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用于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最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所谓声誉指数法是指,由专家学者(甚至MBA学生)通过对公司各类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政策、行为表现进行主观评价后得出公司声誉的排序结果。

最早的企业社会责任声誉指数是美国经济优先委员会(CEP)1971年对造纸业的24家公司在控制污染方面的表现所进行的排名。Vance(1975)运用同样的方法聘请86位公司职员对45家大公司进行打分排序。Heinz(1976)让150名商学院学生对28家大企业的社会涉入(Social Involvement)表现进行打分,具体的评价尺度是,0分代表没有印象,1分代表很差,5分代表很好,然后将每家企业的均值得分进行排序。Moskowitz在1972年选出了14家他认为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企业,并根据自己评定的社会责任表现的标准建立了自己的声誉指标体系,把企业分成了“优异的”(Outstanding)、“值得鼓励的”(Honorable mention)和“最差的”(Worst)三类,但他没有说明具体的指标评定依据是什么。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公司声誉指数是1992年版的《财富》杂志声誉指数(Wokutch & Mckinney,1991)。《财富》杂志在每年秋季对超过32个行业的300家大公司展开调查,由超过8000个高管、外部董事和财务分析师从4个财务指标(财务稳健、长期投资价值、资产使用、管理质量)和四个社会责任指标(创新,产品和服务质量,人才吸引、培养与使用,社区和环境责任)8个特征指标,对本行业内最大的10家公司按照0分(很差)到10分(优异)进行评分,最后得出一个总的评级,并在次年1月公布评级结果。(3)专业机构数据库法

该方法是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专业评估机构建立的数据库进行研究。目前全世界有几十家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专业机构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消费者、政府等机构提供企业社会责任的专业评估报告,有些机构还推出了专门的评估指数。在这些机构中,最著名的当属KLD(Kinder,Lydenberg and Domini Corporate)。这是一家专门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的投资咨询公司,定量评估企业的社会绩效,并向投资者提供咨询。

KLD指数由KLD企业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创立。KLD指数最初从社区关系、员工关系、环境保护、产品特征、员工多样化、涉足军火、涉足原子能业务和南非业务等8个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前五类是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指标,其评价尺度是从-2(非常担忧)到0(中性)到2(非常出色);后3类指标不涉及利益相关者关系,但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其评价尺度是从-2(非常担忧)到0(中性)。KLD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断进行调整。1995年,KLD指标由原来的8类指标增加到10类指标,增加的2类指标为“非美国问题、其他问题”。KLD指数涵盖了列入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公司以及列入多米尼社会指数中的150家公司,共超过800家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KLD指数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获得了最广泛的应用。(4)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模型中各维度直接操作量化,对每一维度都设计一系列测量题项,编制成测量工具,然后通过问卷调查来调查答卷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各个测量题项的感知,最后根据各个测量题项的得分及维度得分来测量企业社会责任。最具代表性的是Aupperle、Carroll和Hatfield(1985)的研究。Aupperle、Carroll和Hatfield(1985)以Carroll(1979)的四维度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为基础,编制出企业社会责任导向(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rientation)量表,包括20组测量题项,每组4条,每一条分别对应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构面。该量表能够很好地测量被调查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和行为,为企业社会责任更加细致的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Clarkson(1995)根据利益相关者模型开发了RDAP(Reactive Defensive Accommodative Proactive)量表。该量表主要针对企业的典型利益相关者群体(如员工、股东、客户、供应商、公众等),设计了一整套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对每一个指标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指出指标测量的表现数据。Clarkson(1995)的RDAP量表内容详尽,并且有一套系统具体的评分标准,但是操作起来非常复杂,评估的工作量很大,而且测量题项主要来自于文献资料,未经验证,因此在实证研究中Clarkson的RDAP量表使用较少。Hopking(1997)以Wood(1991)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模型为理论基础开发的SER量表与Clarkson(1995)的RDAP量表存在类似的局限性,操作起来复杂,评估工作量大,很少有人实际采用,信度和效度还有待进一步检验。(5)污染指数法

该方法一般由政府机构或独立的专业机构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利用这套指标体系来评价企业的污染程度。学术研究中使用得最多的指标是“有毒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TRI),指标的详细内容参见Griffin和Mahon(1997)。(6)简要评述

Ruf、Muralidhar和Paul(1998)指出,准确地测量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方法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各个方面;第二,与组织的特征相独立;第三,以实际的结果而不是主观印象为基础;第四,反映所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现根据上述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测量方法进行简要评述。

①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的优点集中体现在:第一,一旦确定了指标或标准,内容分析法的衡量步骤较为客观,研究者运用内容分析法对相同的样本可以重复操作测量;第二,可用于较大样本的检验。当然,内容分析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集中体现在:第一,选择指标或标准较为简单和主观;第二,评价依据主要是企业自己的表述而不是其真实的行为;第三,大部分企业报告或文件都不是针对特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往往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与其他信息混杂在一起,筛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成本较高。

②声誉指数法

声誉指数法的优点集中体现在:第一,由同一位分析人员对每家公司采用同样的标准进行评价,可以保证评价者的内部一致性;第二,这种方法可以总结出不同公司在同一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表现差异;第三,评价不是简单排序,而是得出一个综合的分值。声誉指数法也有自身的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第一,主要引用某些权威人士对企业的总体印象进行评价,而权威人士对企业某一方面的印象可能会影响他们对企业总体印象的评价,主观性太强。评价者打分时很容易受到公司规模、年龄、媒体信息的可得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二,绝大多数的声誉指标仅仅覆盖了少部分企业,评价者可以较轻松地对10~20个公司进行打分,但更多的样本将变得难以操作。

③专业机构数据库法

专业机构数据库法的优点集中体现在:第一,覆盖的企业多,种类全,并可不断进行扩充,从而能为研究提供充分的样本;第二,利用多个维度或属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更为全面;第三,评价不同企业时能够保证评价指标高度一致;第四,专职研究人员,评价的独立性较强,不易受到被评机构或其他经纪机构的影响。

在专业机构数据库法中,KLD指数法的优点集中体现在:第一,涵盖了列入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公司及列入多米尼社会指数中的150家公司,样本跨越的行业较多,数量大,而且允许研究者跨越时间维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连续评价,可以较好地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变化。第二,KLD指数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做出的评估。KLD公司雇用专门的研究人员派驻到各地,进行广泛的收集和调查,每年同一时间对各个企业进行评估,采用同一测量工具,从而保证了测量工具的公平性与客观性、评估者之间评估标准的一致性等。第三,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设置多种测量指标并分类,研究者能够根据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所应涵盖的内容的理解,选取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研究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论释。因此,KLD指数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指标体系。Wood和Jone(1995)把KLD指标看成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研究设计得最好、也最容易被理解”的测量方法。但是,KLD指数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各指标的权重相同,不能体现指标的重要性;第二,在条件不明朗的情况下,仍然需要依照个人的倾向性做出判断;第三,建立数据库需要大量的时间、财力和人力,而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过程中同样又面临着数据获取方法的选择等问题。

④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主要是:操作简便,调查对象是个体,不必使用成本高昂的多源信息。不足之处则集中体现在:主观性较强,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的要求较高。

⑤污染指数法

污染指数法的优点是比较客观,其缺点则集中体现在只评价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维度即环境维度,因此该方法只有在环境责任在所有社会责任中占绝对比重时才能用于近似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郑海东,2007):第一,内容分析法目前在我国很难广泛应用。目前我国企业信息的公开信息相对较少,能用于内容分析法的信息更有限;而披露的信息一般未经社会责任审计,真实性较差;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发育尚不完善,上市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信息受政策法规的影响较大,样本容量容易受到限制。事实上,中国企业主体是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第二,污染指数法在我国目前也很难实施,因为指标、数据、评价对象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第三,声誉指标法也不可行,我国目前还没有较成熟的声誉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第四,专业机构数据库法更不可行,目前我国还没有同类数据库,短时间也很难建立。

因此,问卷调查法可能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测量方法。目前主要有两种通过调查问卷来测度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第一种做法是,以管理者的认知代替社会责任行为,如Aupperle、Carroll和Hatfield(1985)的企业社会责任测量方法;第二种做法是,直接测度企业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的具体表现,强调行为本身,即企业实际做了什么,而不包括行为的倾向性、原则或动机等。1.3.4 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1)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

这部分主要分析企业家(或企业高管)的人口统计特征(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背景、任职期限、薪酬结构、企业家(或企业高管)的态度与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例如:

Thomas和Simerly(1995)基于战略导向的实证研究揭示,企业高管的职业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有显著的影响,其中,输出职能(Output Function)的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正向的影响,而生产职能(Throughput Function)的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则具有负向影响,企业高管的任期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正向作用受到产业类型的调节,在社会绩效对利益相关者关系更明显的产业中有显著的表现;McGuire、Dow和Argheyd(2003)的实证研究显示,企业社会责任劣势与企业高管工资显著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劣势与企业高管长期激励显著负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高管奖金没有显著的关系;Mahoney和Thorne(2006)的实证研究则揭示,高管工资与企业社会责任劣势、高管奖金与企业社会责任优势、股票期权与总体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股票期权与企业社会责任优势之间显著正相关;Browne(2003)从更广泛意义上研究了企业高管的人口统计量、CEO薪酬、CEO权力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结果显示这些变量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

Sturdivant和Grinter(1977)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企业高管对待企业和社会关系的态度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优秀企业的高管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差劲企业的高管相比,在对待企业和社会关系的态度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在企业与社会问题上持开放和宽容态度的企业高管更倾向于鼓励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而对企业与社会问题持保守和狭隘观点的企业高管,容易对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抵制的态度,不愿意做出积极的反映;Ullmann(1985)认为,企业关键决策者对待社会要求的反应模式(主动或被动)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表现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Wood和Jones(1995)也认为,企业高管的伦理承诺可以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Ibrahim和Angelidis(1994)的实证研究发现,女性董事具有更强的企业自愿责任导向,男性董事则具有更强的企业经济责任导向,双方在企业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态度上没有显著的差异;O'Neill、Saunders和McCarthy(1989)发现,董事年龄、教育程度和股权关系对企业社会责任导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有关企业家(或企业高管)价值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其源头可追溯到Carroll(1979)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四种类型,其中的慈善责任被认为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判断和选择;Wood(1991)的企业社会绩效模型中的个体激励原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对管理者作为道德代理人的期望,强调管理者个人的作用;Hemingway和Maclagan(2004)认为,经济动因并不是企业社会责任决策的唯一驱动,管理者的个人价值观与企业社会责任决策紧密相关,管理者的个人价值观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形成、采用和实施的重要因素。(2)组织层面的影响因素

这部分主要分析企业规模、产业属性、发展阶段、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组织文化、组织形象、组织声誉、关系网络、企业能力、企业财务绩效等因素的影响。例如:

Zahra和Stanton(1988)的研究发现,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Ibrahim、Howard和Angelidis(2003)的研究揭示,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在经济责任和慈善责任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外部董事更关心慈善责任,对经济责任的取向较弱,但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在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的取向上不存在明显的差异;Ullmann(1985)认为,企业财务绩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社会要求在企业中的相对权重、企业高管的关注程度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3)社会层面的影响因素

这部分主要分析社会法制环境、市场竞争程度、非政府组织等因素的影响。在理论研究方面,Jones(1999)是较早呼吁应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决定因素的学者,他从社会文化体系、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结构、企业属性和个体价值体系的角度分析了创造有利于社会责任制度的条件。Maignan和Ralston(2002)通过企业网站信息分析美国和欧洲(法国、荷兰、英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反应,他们比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过程和利益相关者问题,结果反现,不同国家的企业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意味着不同国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因素影响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反应。Gonzalez和Martinez(2004)在分析西班牙由于奉行自愿原则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失败时也强调政府规则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Campbell(2007)从制度理论出发系统构建了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理论框架。该理论框架认为企业经济条件(包括企业财务绩效和所处竞争环境)直接决定了企业社会参与的倾向,但这种直接作用还受到制度条件的调节作用。政府执法严格力度、行业自我规制效果、公民社会发育程度、商业媒体教育等制度条件间接影响了经济要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Tan(2010)对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多案例研究发现,许多以负责任和诚实著称的跨国公司之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变得“不那么负责”,原因在于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表现。同时,媒体、非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产业利益相关者及消费者团体对于督促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4 研究思路与方法1.4.1 研究思路

在家族企业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企业成长理论等理论基础之上,以浙江和重庆两地家族企业为总体样本,通过文献研究和企业调查(企业访谈和企业问卷调查)等手段,借助于理论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和统计分析(因子分析、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从家族涉入的视角研究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为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及家族企业提高持续成长能力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具体研究思路和方法如图1.1所示:图1.1 技术路线1.4.2 研究方法(1)研究方法

本书力图以翔实、规范的实证研究来深入揭示转型经济背景和儒家文化传统下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为此,研究小组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工作主要是通过图书馆、网络等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家族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成长等相关研究文献,包括300余篇/部中外文文献,其中,英文文献200余篇,中文文献100余篇/部,并选择性的对其中重要的英文文献进行了精读和全文翻译。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而实证研究工作则主要分四个方面进行,包括企业访谈调查、预调查、问卷调查及经验研究(典型案例分析、统计分析)。具体的实证方法包括:第一,运用典型案例分析和因子分析等分析方法,对典型样本家族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并对小样本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以修改和完善企业调查问卷;第二,运用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研究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的基本内容与维度及测评指标体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家族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关系等问题;第三,运用典型案例分析方法,进一步揭示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表现及基本特征。通过上述实证分析,深化对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基本认识和理论把握。(2)问卷调查

①样本来源

本书所用数据主要来自2010年5~7月对浙江和重庆两地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表现现状;第二,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影响因素,重点是不同维度的家族涉入变量(家族权力、家族经验、家族文化)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影响及影响机制;第三,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的主要影响及影响机制;第四,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对员工组织认同的主要影响及影响机制。在具体选样之前,研究小组首先确定了样本家族企业的选择标准。具体标准是:民营企业必须是由某一核心家族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即某一核心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应在50%以上。问卷的填写者为民营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②问卷发放与回收

由于家族企业样本收集的困难性和复杂性,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采用了两种方式:第一,通过与家族企业(主)有一定社会关系的政府部门、社团协会及企业的亲戚朋介绍与协助调研,包括上门访谈与问卷发放和现场回收;第二,自己主动与被调查企业联系,在征得对方同意之后,上门进行访谈,同时进行问卷的发放和现场回收。

此次问卷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2009年11~12月在重庆选择了15家民营企业进行实地深入访谈,为设计问卷提供现实依据。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初步设计了第一版企业调查问卷。第二阶段,在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修正企业调查问卷的部分提法和内容等的基础之上,2010年3~4月又在重庆选择了50家民营企业进行问卷的试发放和预调查,再次对问卷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形成正式的企业调查问卷。第三阶段,2010年5~7月,以浙江和重庆两地有关民营企业家为主要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问卷467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后得到有[3]效问卷418份,回收率77.8%,回收情况较为理想,符合社会调查的基本要求。根据本研究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标准(将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民营企业界定为家族企业),最终确定351份有效问[4]卷,有效率为75.16%,大于进行因子分析所需要的问卷数目。(3)数据处理与样本特征分析

对回收的有效问卷,研究小组以SPSS 18.0为主要分析工具,首先将所有的原始数据进行编号,然后输入到SPSS 18.0统计软件体系之中。由于对不同的问题往往所需要的处理方法是不一致的,为了回答所有的研究问题,实现特定的研究目的,对样本特征、自变量与因变量特征以及各种假设关系的检验,在具体进行分析时,应该采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具体而言,对于样本特征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对于因变量与自变量特征检验,主要采用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信度分析、相关分析、独立样本的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等分析方法;对于假设检验,主要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

样本家族企业特征(如所处地理区域、行业属性、形成方式、企业规模、企业寿命、家族控制程度)以及企业家个体特征(如年龄、文化程度、行业工作经验)被认为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能存在紧密关系。为更好地了解调查样本的企业特征及企业家特征,我们对样本企业特征及企业家特征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比较。

①企业经营所在地(地理区域)

此次问卷调查涉及浙江和重庆2省(直辖市)(见表1.5)。其中,浙江样本企业有17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50.7%,主要分布在浙江省绍兴、杭州、上虞、萧山、宁波、临安、慈溪、嘉兴、平湖、新昌、嵊州、富阳、温州、金华、诸暨等地;重庆样本企业有173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49.3%,主要分布在重庆市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永川、壁山、綦江、涪陵、石柱、巴南、北碚、垫江、城口、渝北等地。表1.5 企业经营所在地分类比较

②行业属性

此次问卷调查行业仅涉及制造业,具体涉及金属制品及机械、纺织、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电气、服装、化工、非金属矿产品、食品、制药、农产品加工、木材、印刷、塑料、文化和体育用品、家具15个制造行业,但主要集中在金属和机械制造产业(占35.3%)、纺织制造产业(占17.1%)以及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占10.8%)。(见表1.6)表1.6 企业所在行业属性分类比较

③形成方式(转制情况)

从企业形成方式(即企业历史所有制形式)来看,在326份填写该项目的企业调查问卷中,前身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样本企业有35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0.7%,其余291家样本企业来源于私营企业,占样本企业总量的89.3%。这与目前我国家族企业形成的实际情况比较吻合。(见表1.7)表1.7 企业形成方式分类比较

④企业规模

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采用2009年年底的企业资产总额和职工人数来反映企业规模。为获得企业规模的具体数据,本研究采取了由问卷回答者直接填写的方式。具体处理结果是:样本企业的平均资产规模为6093.06万元,但最大值达到450 000万元,最小值仅有8.5万元,不同企业之间的资产总额相差较大;样本企业平均职工规模为211.57人,但最大值达到6800人,最小值仅有5人,不同企业之间的职工人数相差较大。

从分类统计可以看出,企业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样本企业有114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2.6%;企业资产总额在501万~1000万元的样本企业有57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6.3%;企业资产总额在1001万~3000万元的样本企业有89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5.4%;企业资产总额在3001万~5000万元的样本企业有30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8.6%;企业资产总额在5001万元以上的样本企业有60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7.1%。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样本企业有134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8.5%;企业职工人数在51~200人的样本企业有133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8.2%;企业职工人数在201~300人的样本企业有33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9.5%;企业职工人数在301人以上的样本企业有4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3.8%。(见表1.8,表1.9)

以上分析表明,样本企业符合整个社会中小企业占绝对多数的分布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表1.8 企业规模表1.9 企业规模分类比较

⑤企业寿命

此次问卷调查主要用企业成立时间至2009年之间的时间长度来反映企业寿命。为获得企业寿命的具体数据,本研究也采取了由问卷回答者直接填写的方式。具体处理结果是:样本企业平均寿命为9.2年,其中最长的企业寿命达到51年(转制型家族企业),最短的企业寿命仅有1年。从分类统计来看,企业寿命在5年以下的样本企业有8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5.1%;企业寿命在6~10年的样本企业有139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9.7%;企业寿命在11~19年的样本企业有106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0.3%;企业寿命在20年以上的样本企业有17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4.9%。样本企业寿命主要集中在1~19年的范围,表明多数样本家族企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见表1.10)表1.10 企业寿命及分类比较

⑥企业经济类型

从企业经济类型(即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关系)来看,成品制造商样本企业有16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47.9%;非成品制造商样本企业183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52.1%。(见表1.11)表1.11 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比较

⑦家族控制程度

此次对样本企业家族控制程度的问卷调查采用了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家族代际传承情况来衡量。其中,家族所有权用控制性家族持有的股份占企业股份总数的比重来测量;家族管理权用企业总经理是否由企业主本人或家人担任来测量;家族代际传承情况用家族企业是否由第一代(创始人)所有或管理情况来测量。统计结果显示:

第一,从家族所有权来看,样本企业的家族成员平均持股比例为91.95%,其中最大持股比例达100%。从分类统计来看,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在51%~60%的样本企业有2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8.0%;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在61%~70%的样本企业有17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4.8%;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在71%~80%的样本企业有27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7.7%;家族成员持股比例在81%~90%的样本企业有40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1.4%;家族成员持股比例为100%的样本企业有239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68.1%。这与我国绝大多数家族企业主完全掌握企业所有权的实际情况比较吻合。(见表1.12)

第二,从家族管理权来看,企业总经理由老板本人或家人担任的样本企业有273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79.1%;非家族成员担任企业总经理的样本企业有72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0.9%。这与我国家族企业主要由家族经理管理、很难引入职业经理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见表1.13)

第三,从家族代际传承情况来看,由第一代(创始人)所有或管理的样本企业有314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90.0%,由后代所有或管理的样本企业仅有35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10.0%。这与多数样本家族企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绝大多数家族企业仍然由第一代(创始人)控制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见表1.14)表1.12 家族控制程度及分类比较(一)表1.13 家族控制程度及分类比较(二)表1.14 家族控制程度及分类比较(三)

⑧企业家特质

对企业家特质(即人口统计特质)的调查涉及企业家的年龄、文化程度、行业工作经验三个方面的内容。(见表1.15)统计分析显示:

第一,样本企业的企业家年龄分布集中在36~55岁的范围,共291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83.8%。其中,企业家年龄分布在36~45岁的样本企业有149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42.9%;企业家年龄分布在46~55岁的样本企业有142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40.9%;企业家年龄分布在35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样本企业分别有22家和34家,各占样本企业总量的6.3%和9.8%。这表明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绝大部分处于一代,而老一辈企业家还是希望自己的接班人比较老成持重。

第二,样本企业的企业家文化程度集中在高中(中专)至大学本科文化水平,共28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83.0%。其中,大学本科文化水平的样本企业有7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2.5%;大学专科文化水平的样本企业有95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7.4%;高中(中专)文化水平的样本企业有115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3.1%。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样本企业有41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0.0%;研究生文化水平的样本企业仅有1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5.2%。这表明我国家族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家的文化程度较改革开放初期有了较大提高。

第三,样本企业的企业家行业工作经验(即行业工作年限)集中在4年以上,共336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97.1%。其中,本行业工作经验在4~8年的样本企业有83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4.0%;本行业工作经验在9~14年的样本企业有138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9.9%;本行业工作经验在15年以上的样本企业有115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33.2%。本行业工作经验在1~3年的样本企业仅10家,占样本企业总量的2.9%。表1.15 企业家特质分类比较1.5 本书结构与主要观点1.5.1 本书结构与主要观点

根据以上研究思路和方法,本书对应的章节安排与各章节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是提出本书所要研究的问题,阐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方法、本书结构与主要观点。

第二章,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理论分析、因子分析(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等分析方法,探讨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基本维度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结果显示:

第一,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可区分为企业社会责任收益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意识两个不同的维度。

第二,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可区分为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债权人、商业伙伴、消费者)责任及公共(环境、社区、法律和伦理)责任三个不同维度。

第三章,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及比较。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揭示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的基本特征,并从企业内外部环境角度(涉及地理区域、形成方式、企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企业寿命、家族控制程度、企业家特质)进行比较。描述性统计分析揭示:

第一,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两个维度中,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收益意识强于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意识;不同地理区域、形成方式(转制情况)、企业规模、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企业家文化程度、企业家行业工作经验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可能不同。

第二,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三个维度中,家族企业对外部人责任表现较好,公共责任表现次之,内部人责任表现最差;在家族企业对外部人责任行为表现的五个子维度中,家族企业对供应商和分销商责任表现最差,对消费者和债权人责任表现相对较好,对同行竞争者的责任表现最好;在家族企业公共责任行为表现三个子维度中,家族企业对法律和伦理责任表现最好,对环境责任表现次之,对社区责任表现最差;在家族企业内部人责任行为表现三个子维度中,家族企业对员工责任表现最好,对投资者责任表现次之,对企业高管人员责任表现最差;不同地理区域、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家族代际传承情况、企业家年龄结构、企业家文化程度、企业家行业工作经验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可能不同。

第三,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收益意识、社会责任成本意识强于非家族企业;同时,家族企业对内部人责任、外部人责任和公共责任行为表现好于非家族企业。

第四章,家族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利用418家样本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首先比较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探讨家族权力(家族所有权、家族管理权)、家族经验(一代所有或管理)及家族文化(家族承诺文化)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影响。结果显示:

第一,我国家族企业对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债权人、商业伙伴、消费者)责任及公共(社区、法律和伦理)责任好于非家族企业。

第二,家族所有权对家族企业的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消费者)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族管理权对家族企业的外部人(债权人)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尽管家族所有权与管理权对家族企业公共责任无显著的影响,但对环境责任、法律和伦理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创业者所有或管理的家族企业,对外部人(商业伙伴)责任表现明显好于其他类型家族企业;家族文化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各子维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五章,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内部能力与外部关系的调节效应。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在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内部人责任、外部人责任和公共责任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以及家族企业内部能力和外部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显示:

第一,具有高内部能力(制造能力、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具有高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小;具有高密度、大范围关系网络的家族企业中,外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大。

第二,具有高内部能力(制造能力、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有低吸收能力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有低密度关系网络的家族企业中,内部人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有大范围关系网络的家族企业中,公共责任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第六章,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家族所有权与家族承诺的影响。利用351家样本家族企业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员工组织认同关系以及家族所有权和家族承诺的影响。结果显示:

第一,家族所有权对家族企业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消费者)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尽管家族所有权对公共责任无显著的影响但对环境责任、法律和伦理责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族承诺在家族所有权与家族企业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外部人(商业伙伴、消费者)责任和公共(环境)责任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这表明,在家族“强承诺”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所有权对内部人(投资者及员工)责任、外部人(商业伙伴及消费者)责任、公共(环境)责任的正向影响更大。

第二,家族承诺对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三,家族企业内部人(投资者、员工)责任、公共(社区)责任对员工组织认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在家族承诺与员工组织认同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第七章,典型案例。利用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周君记火锅食品有限公司案例,对转型经济背景和儒家文化传统下的中国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主要关注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表现。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现阶段我国大中型家族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行为表现。

第二,家族企业主(所有者/管理者)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三,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家族企业持续成长与发展的动力源泉。1.5.2 本书特色与创新之处

总体上看,本研究对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具有重要的推进,之前国内学术界缺少专门针对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而有关中国不同地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较大样本的经验研究成果更是空白。本书特色与创新之处集中体现在:(1)构建并量化了适合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的多维度变量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2)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较大样本的企业调查和经验研究,探讨了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及基本特征,拓展和丰富了相关学术领域。(3)分类研究了不同维度的家族涉入变量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主要影响,实证了家族性因素是影响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重要变量,弥补了目前国内学术界从家族涉入视角研究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几近空白的缺陷。(4)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放入到家族企业内部能力、外部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实证了家族企业的内部能力、外部关系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起调节

作用,表明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存在情境依赖性特征,从而弥补了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侧重于采用理论分析或典型案例分析方法直接探讨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缺陷。(5)将家族性特征与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关系放入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家族所有权、家族承诺对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的影响,实证了家族承诺是影响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的重要变量,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在家族承诺与员工组织认同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家族承诺在家族所有权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调节效应。从而弥补了目前学术界侧重于直接探讨家族性特征与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关系,并主要停留在家族文化价值观等因素对家族企业员工组织认同的直接影响等研究缺陷。注释[1]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学术界对家族企业研究的长期漠视,事实上,将家族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问题来研究始于20世纪末。二是人们普遍认为,大型企业更具有接受甚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倾向,而中小企业由于实力较弱更具有追求短期利益的冲动。家族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其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不具有普遍和现实意义。[2]1991年,Carroll将自愿责任明确界定为慈善责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y)。[3]经验研究表明,问卷的回收率如果小于70%,则调查结果的效度便有问题(李怀祖,2004)。[4]样本量与变量数的比例应在5:1以上,总样本量不得少于100(Gorsuch,1983)。2 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

科学地界定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实证测量,是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中相对忽视的一个研究主题,尤其是有关转型经济背景和儒家文化传统下的中国非上市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测量研究更是空白。

不同社会文化背景和制度安排下的个人和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同和维度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性(Matten & Moon,2008),而家族企业由于家族性因素的影响使其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表现(维度分类与主要内容)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Déniz & Suárez,2005;Niebm,Swinney & Miller,2008)。转型经济背景与儒家文化传统下的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表现的基本维度与主要内容是什么?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相比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

对此,本章将利用2010年5~7月对浙江、重庆两地351家样本家族企业的调查数据,探讨适合我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为的基本维度与内容及测评指标体系,以期为转型经济背景与儒家文化传统下的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奠定基础。2.1 文献综述2.1.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

有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问题,以带有商业性质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主,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是我国首次推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测评指标体系,该标准从中国国情出发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测量指标体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管理体系,劳动合同,强迫或强制劳动,工作时间,薪酬与福利,工会组织与集体谈判权,歧视、骚扰与虐待,职业健康与安全。李立清和李燕凌(2005)从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5大要素出发构建了一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测量指标体系,分13个子因素共38个三级指标。沈洪涛(2005)利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分析,将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编码成由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员工和政府利益相关者关系组合,由此确定了每一个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业绩指标得分。沈洪涛(2005)的研究虽然较创新性地建立了一套中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关系评价体系,但仅基于资产负债表来判断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做法值得商榷。金立印(2006)从消费者视角开发了一组测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量表体系,该指标体系从5个维度设计了16个评价指标。姜万军、杨东宁和周长辉(2006)构建了专门针对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测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经济关系类指标,如基本财务绩效水平、企业对外部社会的经济贡献水平。第二,社会关系类指标,如企业内部员工权益保护、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第三,自然关系类指标,如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企业大尺度资源环境影响程度/企业具体环境表现。但由于该测量指标体系的数据(如财务数据)获取比较困难,导致测量指标体系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石军伟、胡立君和付海艳(2009)通过7个方面的内容来测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环境保护、慈善活动、遵守社会规范与伦理、高质量产品或服务、员工发展、股东等重要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责任活动的绩效评估体系,但该量表没有包括商业伙伴、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徐尚昆和杨汝岱(2009)通过对630位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的实地访谈调研,最终归纳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5个主要维度(即员工发展、顾客导向、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经济责任)包括20个测量题项的测评指标体系。辛杰(2010)采用问卷调查法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员工责任、股东责任、消费者责任、供应商责任、债权人责任、社区责任、政府责任、环境资源责任、慈善责任10类,包含了37个二级评价指标和25个三级评价指标。郑海东(2007)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3个不同的维度,即对企业内部人(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对企业外部商业伙伴(债权人、供应商、分销商和顾客)的责任、对社会公众(环境、社区和政府)的责任,开发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问卷,并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检验。郑海东(2007)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划分比较清晰,责任指向对象明显,量表操作性强,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2.1.2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1)国外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

目前国外学术界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基本上是借鉴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方法并对其进行实证测量(Gallo,2004;Déniz & Suárez,2005;Dyer & Whetten,2006;Niebm,Swinney & Miller,2008;Bingham et al.,2011)。如Gallo(2004)的实证研究揭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创造经济财富、向社会提供有益产品和服务、支持员工全面发展、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四种内部社会责任以及对教育的支持、环境保护等外部社会责任;Déniz和Suárez(2005)采用Quazi和O'Brien(2000)的一般企业社会责任模型,通过对112家西班牙家族企业的实证研究,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狭义的社会责任(即社会责任成本)和广义的社会责任(即社会责任收益)两个维度;Dyer和Whetten(2006)、Bingham等(2011)采用KLD的社会责任评价方法,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社区、差异性、就业、环境、非美国运营环境、产品和其他;Niebm、Swinney和Miller(2008)将处于农村社区小型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区分为社区承诺、社区支持和社区意识三个维度,并指出这三个维度解释了43%的农村社区小型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化。(2)国内学术界有关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

关于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问题,目前国内学术界仅有极少数学者以上市家族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了测量(谢文武、许晓,2010;张彤,2011)。例如,谢文武和许晓(2010)以“每股社会贡献”作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测量指标,其中,“每股社会贡献”用“(净利润+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上交的税收总额+对外捐赠+经营户让利-环境污染造成的处罚)/公司总股本”来测量;张彤(2011)从股东、债权人、政府、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七个利益相关者角度,选取“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增长率、利息保障倍数、股东权益比率、税收比率、税收增长率、工资福利率、工资福利增长率、应付账款周转率、货币资金与应付账款比率、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捐赠比率、捐赠比率增长率”14个指标作为上市家族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量化指标,进而探讨了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其市场价值的相关性。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家族企业以非上市中小家族企业为主体,非上市中小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与上市家族企业相比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但目前国内学术界缺少专门针对我国非上市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的测量指标体系。2.2 变量设计

为保证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测量题项,尽量参考借鉴国内外现有文献已经发展并实证检验的成熟量表中的测量条款,并结合家族企业实地访谈结果(即考虑家族性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相关的测量题项。2.2.1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测量,直接借鉴了《2008·中国企业家队伍成长与发展十五年调查综合报告》的研究成果,具体测量条款见表2.1。表2.1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操作变量2.2.2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

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测量,直接借鉴了郑海东(2007)、陈宏辉(2004)的研究成果并结合半结构的实地访谈,形成了本研究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测量条款(见表2.2)。郑海东(2007)和陈宏辉(2004)的两项研究成果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界定为股东、管理人员、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分销商、消费者、政府、自然环境和社区10种,又进一步根据重要性、紧急性和主动性三个维度的综合评分把这10种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三类。借鉴上述研究成果,把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区分为内部人责任(即对投资者、管理者和员工承担的责任)、外部人责任(对债权人、供应商、分销应与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和公共责任(对环境、社区、政府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和伦理责任)三个维度。表2.2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操作变量2.3 效度与信度检验2.3.1 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章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2010年5~7月对浙江和重庆两省(直辖市)家族企业的问卷调查。样本与数据收集的具体情况见1.4.2。2.3.2 操作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检验测量工具的效度和信度,本研究除了使用探索性因子分析(EFA)之外,也使用结构方程模型(SEM)的专门软件AMOS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

在结构方程模型中使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样本容量(N)对拟合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但对于样本容量究竟需要多少才算合适,意见不统一。Boomsma(1982)建议N至少大于100,大于200更好;Nunnally(1967)认为应当根据测量题项的数目来确定N,N应当达到测量题项数的10倍以上;Tanaka(1987)、Bollen(1989)和Bentler(1989)则认为,样本容量的选择标准是,样本量:自由度>5:1。根据以上标准,本研究有关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样本容量为347个,家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样本容量为303个,满足所有的测量标准。

另外,由于使用结构方程模型来检验理论模型的信度和效度时,结构方程模型的假设前提之一是要求变量数据符合正态分布。根据Kline(1998)的建议,当偏度(Skewness)的绝对值小于3.0,峰度(Kurtoisis)的绝对值小于10.0时,可以认为数据符合正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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